港区泊位水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5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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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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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区泊位水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和体系11.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总体目标1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责任制32.1 总则32.2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职责和责任32.3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12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3.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3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53.3 安全检查制度193.4 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223.5施工技术、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制度22、43.6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53.7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73.8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73.9 消防工作安全管理制度293.10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13.11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323.12 劳保用品安全管理规定333.13 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规定353.14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63.15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章制度373.16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393.17 危险品管理规定403.18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413.19 废弃物管理规定433.20 施工现场食堂管理规定443.2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473.22 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规定494.0 附则53、0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和体系1.1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总体目标(1)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伤率为0;(2)分包单位重伤责任事故为0;死亡责任事故为0;(3)一般等级及以上船舶交通责任事故为0;(4)一般等级及以上上次安全责任事故为0;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0万;(5)一般等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0;(6)一般等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为0;(7)一般等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为0;无相关方投诉。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为实现本工程HSE管理目标,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结合XXXX作业区5#、6#泊位水工工程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4、构,并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了各级领导、各级部门、相关岗位、职工个人、作业组班组长等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 1.2.1 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略)1.2.2 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项目部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2.3 建立各部门、班组兼职安全员管理网络根据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班组组长均为指定的兼职安全员。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责任制2.1 总则(1)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它关系到企业效5、益和市场份额,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企业信誉息息相关。因此,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制、法规和国家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一级保一级”的原则以及局、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XXXX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责任制。2.2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职责和责任2.2.1 项目经理(1)对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和管理6、责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广泛深入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制定预防预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4)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已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制度、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分包单位进场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6)严格执行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检查制度和安全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检查,主持安全生产、环保例会,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7、,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落实。 (7)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爆以及危险品管理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8)严格执行对分包方的管理制度,督促分包方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培训和管理。及时与分包方签订安全环保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职责。 (9)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目标考核和奖励制度,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10)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11)组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在发生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现场抢险救灾。 (12)组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资格的审查,为现场施工8、管理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3)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项目书记(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提高全体党员、职工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意识。 (2)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评比、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 (4)参与事故的救援,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企业内部的事故处理。2.2.3项目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9、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结合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的实现。 (3)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果实,并保证经审批的施工方案在本项目中实施。 (4)组织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辩识活动,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根据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结果,结合事故分析和业主HSE代表的意见,定期补充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10、5)督促开展各类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工作。 (6)组织定期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提出安全、环保隐患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7)定期听取安全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了解生产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主持安全生产会议,汇报项目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落实分包管理的各项规定。 (9)组织编制典型施工和危险作业施工计划,组织落实典型施工和危险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10)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工作,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收集相关的事故资料。 (11)严11、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 (12)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2.2.4 项目其他副经理(1)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负管理责任。 (2)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意识、素质和管理技能。 (3)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履行安全、环保职责的自查自改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业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环保问题,及时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不违章指挥,接受群众监督。 2.2.5 项目总工程师(1)对已审批的方案在本项目中12、的落实,负有技术领导责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及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2)结合工程实际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辩识,组织制订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 (3)组织重大施工工艺和方案的论证,保证经审批或论证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实施,及时反馈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环保技术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 (4)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环保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环保技术操作技能。 (5)严格按审批的施工工艺和方案组织安全、环保技术交底。(6)组织制订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安全、环保技术交底,13、监督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 (7)参与政府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上提出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 2.2.7 工程管理部部长(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3)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做好合理安排,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4)在布置、检查生产时,要及时了解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5)在采用新技14、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关健工序以及危险部位施工时,必须了解、掌握、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协同安全等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要根据该工程各个时期的气候变化、自然环境、客观条件等制定安全技术防范保证措施。(7)在每一工序开工前要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发现工序存在不安全状态或人员安排不合理时,要及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采取有效预防措施。(8)在每一工序开工前要组织有关的现场技术员、班组长、作业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记录。(9)注意员工思想动态,发现员工存在忽视安全的思想行为动态时,15、要及时处理好。(10)严禁安排不懂水性和没有穿救生衣的人员从事临水作业。(11)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12)严禁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13)在检查月(周)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督促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14)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2.8安全部长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的实现。 (2)监督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环保设施,包括:安全、环保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环保告示牌、16、安全、环保宣传栏、危险源标识牌、环境因素标识牌等。 (3)督促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学习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活动,指导新员工、调岗人员的上岗前培训,监督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做好相关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记录。 (4)督促开展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辩识活动,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做好相关的记录,监督各项预防措施的实施,督促施工方案在本项目中的落实。 (5)督促开展专项施工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活动,做好相关的记录,监督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参加各类安全、环保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环保隐患整改17、措施的落实。 (7)协助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的安全、环保责任,督促落实防台、防洪、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 (8)负责典型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场所、交通要道等处所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的设置。 (9)负责对分包队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指导分包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拟订外包工程的安全环保合同,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监督。 (10)参加生产调度会,向直接责任人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保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11)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过程控制的各种台帐、表报和原始记录18、,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12)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完善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13)参与政府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4)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项目副经理报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2.2.9质检部长 (1)在检查产品质量时,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不符合安全技术的禁止使用。(2)对外购设备器材、原材料、安全设备的质量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不验收,不准投入使用。(3)根据事故处理权限,参与责任事故分析,参与调查处理工作。2.2.10 物设部长(1)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9、规定和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它机械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技术要求。(2)新购置的施工机械及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有齐全、有效的技术资料。机电设备的改装、改造,使用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和交底工作。(3)负责施工机械、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做好日常的维修及安全防护装置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灵敏有效。(4)负责施工机械、机电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落实防护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理权,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负责拟定大型机械调遣、车辆特殊装载运输的安全措施。(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纠正、制止无证上岗20、和违章操作。(7)参加安全检查和责任事故的分析会及调查处理工作。(8)制定机械设备的防污染措施,并督促操作人员严格做好防污染工作。(9)采购一切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脚手架、支架及工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质保书,申请专业人员检验,发放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10)采购消防、救生器材和安全帽及其它经国家指定或有关部门准许生产的劳动保护用品,其生产许可证书、合格证书、质保书齐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11)支持HSE工作,负责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12)严格执行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采购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13)做好仓库防火、防爆、防台、防洪、防汛的安全工作。21、1综合管理部长(1) 配合有关部门考核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文件送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批或HSE部门处理。(2) 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定。(3) 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各种HSE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及好人好事。(4)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招工、用工及持证上岗的规定。(5) 会同HSE等部门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严禁安排上岗工作。(6)负责办理职工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办理职工医疗劳动能力鉴定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证书的年22、审工作。(7)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员工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劳逸结合。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做到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暑期清凉饮料按标准供应。(8)根据事故的需要,参加调查、处理工作。2 计划财务部(1)在编制财务预算或用款计划时,应根据HSE部门编制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有关安全生产措施经费计划,经审核平衡后纳入财务预算或用款计划,并监督使用。(2)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个人防护用品、保健用品、清凉饮料及有关安全生产经费,应按规定支付。(3)对违章行为、事故的扣罚款应根据HSE部提供的有效依据、安全规定实施,并提供准确的事故经济损失费用和其他安全生23、产的资金情况。(4)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业主、监理的HSE规定,负责HSE相关责任。(5)负责工程合同签约,同时签定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督促对方履行安全职责。(6)坚持原则,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资质和安全资质,确保资质合法性。(7)在选择供方和分包方之前,应对供方和分包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已识别的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通知供方和分包方。(8)工程分包合同签约时,指定分包方办理所有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3现场技术员(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令,学习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程,执行各项24、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参与施工区域或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辩识,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环保技术措施。 (3)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环保技术措施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已审批的各项施工工艺和方案及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落实。 (4)负责相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协助做好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 (5)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检查和监督,有权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提出纠正意见并汇报项目经理,有权督促相关人员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6)参与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提出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意见并督促整改。 (7)有权拒绝25、违章指挥,不违章指挥。 (8)参与政府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4 测量技术员(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令,学习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环保相关制度,服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测量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实施项目施工测量工程工作。(4)负责工程的测量及变形观测工作,及时提供测量数据和成果,对不符合技术规定的成果,要检查原因,返工测量核实数据和成果。(5)负责对测量装置的检查、校准、维修和保养。(6)26、积极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情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5 试验技术员(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令,学习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环保相关制度,服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单位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有关检查实验检查规定,符合对采购的到货材料进行取样和试验以及施工工程半成品和最终产品的试验工作。(4)试验人员应详细27、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5)试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6)试验结束后,清扫场地,整理安放好试验仪器及试验资料,保持整洁文明的工作环境,做到干净卫生、安全可靠。(7)积极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情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6 项目部职工(1)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意识,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技术28、交底的相关要求。 (3)服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积极参加班组、船舶的安全、环保活动,爱护安全、环保设施。(5)做好开工前的安全、环保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班组长、船长报告。 (6)发生事故后立即向班组长、船长报告,积极参加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7)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车辆、电器设备,无证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8)积极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合理化建议,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情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7 班组长(1)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交底29、,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 (2)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意识,杜绝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3)作业前,组织对所使用的设备、机具进行检查,组织对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环保活动,组织安全、环保学习,并进行每周安全、环保讲评。 (5)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的能力。 (6)发生事故时,及时上报,并保护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8 岗位工人(1)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30、平,不违章作业。(2)坚守岗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3)接受业主、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有关安全大会。(4)不准擅自动用别人操作的机械、车辆、电器设备,无证不准进行特种作业。(5)做好开工前岗位和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班组长报告。(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有责任劝阻、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积极参加抢救和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事故损失。(8)积极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情况。2.2.19工程分包负责人(1)分包人按四航局分、外包工程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环保管理,31、与发包人签订分、外包工程安全、环保合同,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分包人责任。 (2)实行分包的项目,安全、职业健康、环保控制由发包人全面负责,分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工作负责,并服从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管理。 (3)遵守发包人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制度,服从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管理,发生事故,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2.3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1)项目部各部门、班组和职工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2)对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在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中明确,由项目部领导、安全32、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可与安全抵押金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挂钩。(3)违反本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后果情节严重者,将按我局、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3.1.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纪律(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严禁打赤脚赤膊、穿短裤、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现场。(3)非工作人员严禁乱动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严禁任意拆动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如因施工需要拆33、动时要报经现场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效操作证上岗,临水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救生衣,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5)新入场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作业,严禁未经过岗前安全教育的员工上岗作业。(6)施工现场宿舍、仓库、工棚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履行消防救灾、抢险的职责与义务。(7)工作前四小时不准喝酒,酒后禁止上岗;施工水域严禁钓鱼、游泳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8)做好工前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向安全部门报告;待安全隐患排除后方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934、)施工现场必须坚持“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配设电箱及开关箱,每台电气设备应配专用开关箱,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用电制度;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10)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3.1.2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装载车、汽车吊、四轮机动车等的驾驶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都必须服从现场安全管理。(3)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要认真做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禁止车辆带“病”35、运行。(4)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5)车辆卸石料或工程物资时要听从现场人员的指挥。倒车时要注意车后的情况,防止发生事故。(6)进入XX必须遵守XX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7)施工现场设立限速5公里的安全标志,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违规操作。(8)装混凝土的料斗要放稳。在路面高低不平处驾驶时,驾驶员要慢速谨慎驾驶,防止倾翻。(9)现场规划行车通道,并保持畅通。施工物资机械设备等不准占用行车道摆放。(10)现场行车通道必须设置照明灯,确保行驶安全。(11)非施工车辆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以策安全。3.1.3 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环保规定(1)项目36、部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业主或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2)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预制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少于3.5米,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上述以外的地面可铺石粉、炉渣或砾石。(3)施工生产所产生的废水、废固料、废油料及垃圾必须实行分类回收并集中处理,严禁将垃圾倾倒入海。(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537、)办公区、生活区采用硬底化进行绿化和美化环境;天气干燥时应加强临时施工便道的洒水以便有效减少扬尘。(6)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放。混凝土搅拌站搅拌混凝土产生的废水不得随意排放,必须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方能排放。(7)夏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障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施工区设置遮阳棚,有条件的可设置茶水供应处,保持茶水供应,茶桶须有盖且符合卫生标准。(8)工地用餐的食具要符合卫生标准,用完的一次性餐具、废物应放到垃圾桶内,有专人负责清理。(9)炊事员应38、经过体检合格方能上岗,食堂保持清洁卫生,无蝇虫,食物新鲜,生熟食物分开放;工地建造符合标准的卫生间,并有专人每天打扫一次。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规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认真做到“四不放过”,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四航局QP9-7程序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3.2.1 生产安全事故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使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断的事件。3.2.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39、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2.1.2 上述内容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0、。3.2.1.4 结合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生产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以下方面:(1)项目部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包括职工轻伤、重伤、死亡事故;(2)作业工人员工伤亡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事故;(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4)道路交通责任事故;(5)火灾责任事故等。3.2.2 职责与权限3.2.2.1项目部职责(1)项目部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要求负责向公司、项目部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根据要求,成立项目部内部调查组,负责调查在本项目部发生的轻伤。(3)项目部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在本项目部发生的轻伤、小41、事故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3.2.2.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事故档案,并将本项目部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3.2.3 实施步骤和要求3.2.3.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流程事故发生保护现场现场救援事故报告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处理报告鉴定3.2.3.2 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2)事故报告程序 当发生轻伤小事故,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当发生重伤交通事故,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在8小时内报告所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当发生一般42、及以上事故、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2.3.3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43、况。3.2.3.4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2.3.5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3.2.4 事故调查3.2.4.1 项目部应当支持、配合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2.4.2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等级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44、,并积极配合和协助由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的调查。3.2.4.3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2.4.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项目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2.4.6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45、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3.2.4.7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3.2.4.8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3.2.5 事故处理3.2.5.1 事故处理按事故级别由上级单位调查组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3.2.5.2 事故调查后,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性质、原因、类别及伤害分析,确定事故责任46、者。3.2.5.3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给予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5.4 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3.2.5.5 事故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实事求是、尊重科学;(3)依法办事;(4)四不放过。3.2.6 事件的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件(未遂事故),应按事故处理的原则,由公司或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发生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责任者,提47、出整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理意见由责任部门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3.3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措施,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减少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方法之一。为规范本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保证施工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安全检查制度。3.3.1 安全检查的分类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等。3.3.2 安全检查的内容3.3.2.1经常性安全检查(1)安全巡查天天查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48、。 安全巡查的重点包括:a)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如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大型构件吊装、水上水下作业等;b) 危险点,如氧气乙炔库、大型施工机具等;c) 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安全防护栏、安全网、安全警示标志等;d) 消防设施和其他应急救援设施;e) 违章作业,如不按要求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等;施工用电设施,如电箱、开关、漏电保护、用电线路等。 安全员应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 安全员应对安全巡查工作进行月度总结,编制安全月度报告,上报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2)班组级安全检查天天查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施工49、区进行安全检查查,班组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前、作业过程中、以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班组级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施工机械、机具的检查;b) 作业环境条件的检查;c)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d) 供电设备、配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的检查;e) 起重机械、钢丝绳、吊具的检查;f) 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等。 班组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隐患整改要求落实隐患整改措施。(3)项目部安全检查月月查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安全员做好检查记录。 项目部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巡查与班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50、和安全员应参加项目部月度安全检查。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审批隐患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3.3.2.2 定期安全检查(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安全检查。(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五查”,即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纠正措施。(3)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和公布安全检查结果。(4)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检查各项纠正措施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3.3.2.3季节性安全检查(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防台、防洪、防汛检查;雨季防触电、51、雷击检查;夏季防暑降温检查;冬季防冻保暖检查等。(2)每年4月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在建项目的防台、防洪、防汛专项检查,并制定相应的防台、防洪方案。(3)每年雨季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在建项目的防触电、雷击专项检查,并指导制定相应的措施或方案。(4)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环境条件,组织夏季防暑降温检查和冬季防冻保暖检查。(5)接到防台、防洪指令,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应立即组织防台、防洪、防汛专项检查,落实防台、防洪的安全措施。(6)台风、洪峰雨季过后,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专项检查,确认大临设施、配电设施、安全设施、施工设备等安全可靠后方能恢复生产。3.3.2.52、4专项安全检查(1)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对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的检查;事故后整改措施的检查;典型施工的安全监督;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针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场所的检查;按上级和政府有关要求组织的专项检查等。(2)专项安全检查应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制定检查计划或方案并组织实施。(3)专项安全检查应有专业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3.3.2.5综合性安全检查(1)项目部每年年底应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参加检查的部门应包括:项目部领导、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会等,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2)综合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a)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和规定;b) 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技术交53、底;c) 分包安全管理,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d) 专项施工方案及重大危险源预控措施的落实; e) 施工现场用电的管理;f)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g) 安全生产投入;h)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i)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记录;j) 文明施工情况;k)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l) 应急救援体系等。(3)项目部在综合检查后应及时开会总结检查结果,以便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3.4 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通过实施对职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以有效减少在施工生产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航局、公54、司的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规章制度。3.4.1 职责权限3.4.1.1 项目部劳资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负责实施新员工的“三级教育”工作和转岗员工的上岗教育,建立新员工和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开展“三级教育”,也可外聘专家进行授课。3.4.1.2项目部负责组织对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进场教育培训”和施工作业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3.4.1.3项目部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其他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和教育。3.4.2 培训分类及培训内容3.4.2.1 三类人员培训(1)三类人员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55、全管理人员(C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项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三类人员”必须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交通运输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才能上岗。(2)持“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员工任项目经理还须取得B类上岗证书方可上岗。 (3)“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人力资源部门应按要求组织“三类人员”的再教育,建立“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3.4.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56、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工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架子工等。(2)只有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才能安排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3)特殊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操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4.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2)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3.4.2.4 新员工的三级教育(1)项目部新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57、包括:a) 项目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b)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c) 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d) 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e) 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f) 主要危险点和事故处理应急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施工班组负责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a) 本岗位从事施工生产的性质及安全知识;b) 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c)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d) 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e)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f)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g) 本岗位使用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58、用等。(2)项目部应建立员工“三级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入册,考核成绩记录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3)转岗、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安排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待岗职工重新上岗前,必须安排项目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3.4.2.5 进场教育培训(1)项目部应组织对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进场教育培训,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协作单位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等。(2)进场教育培训可作为分包单位作业人员的项目级安全教育培训。3.4.2.6 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应按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3.4.2.7 经常59、性的安全培训教育(1)项目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事故案例,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2)项目部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3.5施工技术、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制度为了确保施工交底符合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3.5.1 职责和权限(1)项目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该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进行交底。(2)现场技术主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进行交底。3.5.260、实施步骤(1)结合具体施工内容,对施工项目的工程概况、组织、进度、质量技术要求以及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因素进行介绍。(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的要求,施工中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验收的标准作具体的详细的交底,必要时附上说明简图。(3)对施工中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着重指出,并提出防范措施,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过程,应重点叙述。(4)详细介绍施工方法,包括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要求,工序搭接要求及相关工序的平行作业要求,对保护环境及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5)必要时提出关于材料的来源、供应渠道、试验方法要求,提出人力资源组织及船、机的配备61、要求,提出保护环境及保障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人员及设备的配备要求。(6)形成书面交底书,双方签字。对未能参加交底会的作业人员,由作业人员的负责人进行再次交底。3.6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6.1 用电安全管理(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5)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培训62、考核,获取资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违章作业。(7)设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记录管理。(8)现场用电设备布设合理,摆放整齐。(9)安全检查制度:电工加强日常巡查,项目部每月一次检查,查出隐患必须限期整改。3.6.2 线路配置(1)电缆选择必须符合用电工程的设计要求,并购置合格产品。(2)线路敷设:架空线路与地面最大弧度垂直距离,施工现场4米;机动轨道6米;铁路轨道7.5米。线路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3)电缆穿越63、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必须加设防护套管。(4)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5)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塑料夹槽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6)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3.6.3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1)坚持“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原则配设电箱及开关箱(2)电箱的配设及供电顺序:外电源输入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3)电箱内电器设置:总配电箱内设总隔离开关、总熔断器、总漏电保护开关;分配电箱内设置隔离开关、短路或过载保64、护器;开关箱内设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4)总配电箱应设置于符合安全要求又便于电源引入,靠近负荷中心的位置,分配电箱则设在用电设备或符合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距开关箱不得超过30米(若需要分配电箱可设分配电箱),开关箱距离用电设备不得超过3米。(5)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防雨、防尘;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3.6.4 安全保护装置(1)每台用电设备应配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5、”制。(2)总配电箱,开关箱内设置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3)漏电保护器配设,一般作业场所开关箱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配设的额定漏电动作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但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最高应限制在30mAs以内。(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应根据实际要求而作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作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保护零线有一重复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66、10。(5)必须使用标准的熔断器(保险丝),严禁使用铜、铁线代替保险丝。(6)移动式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7)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分开设置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开关。(8)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9)电箱必须设置警示标志牌。3.7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1)特种作业是指使用的所属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准上岗作业。(3)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作业人员必须了解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技67、能和维修保养方法。(5)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主管部门检验合格,才准使用。(6)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7)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8)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9)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使用。(10)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全管理。(11)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的不安全行为。3.8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3.8.1机械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1)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实行统一领导,由物设部机务负责管68、理,安全部协助监督的管理体制;(2)机务对机械设备的计划、使用、维修保养、技术更新与报废负责;(3)安全部协助机务对机械设备实行安全管理工作;(4)机修班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加强机械设备基础工作。3.8.2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1)认真搞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制度;(2)机械设备的使用执行“管、用、养、修”结合,人机相对固定的管理制度;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制,对多人操作,多班作业的机械设备建立机长制;(3)机械设备操作手、维修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构造、性能和用途,会操作、维修和故障排除)方能上岗独立操作;(69、4)机械设备操作手、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生产调度或物设部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机车,确保安全生产;(5)机械设备、机动车辆,除生产调度或物设部安排外,他人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物设部有权进行处理;(6)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由物设部或班长安排固定操作手,定机操作使用、保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7)操作手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损事故或安全事故,视受损程度,情节轻重,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8.3 机械设备的使用(1)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无机动车操作证,一律不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设备和驾驶机动车辆;(2)坚持开机前的例行检查规定,认真检查70、润滑油、燃油、冷却水等是否正常,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3)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5)场内机动车作业不得超载、超宽、超速行驶,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超限使用;(6)认真操作,运转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机检查,禁止设备带“病”作业;(7)搞好节能工作,对机械设备、车辆实行能耗考核,对超耗的设备要分析和查找原因;(8)操作手认真填写日常运行和故障处理记录,月底报送物设部。3.8.4 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1)物设部应编制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保养分为:班前保养,班后保养,月保养等;维修分为:日常检修,零修,二保,三保及大修71、等;(2)操作手必须坚持班前例行检查和例行保养规定,同时要将保养日期记录在运行记录表上,月底报送物设部;(3)各机械设备必须按编制的维修保养计划实施,不准超限或带“病”使用机械设备;(4)机械设备、车辆的配件由物设部计划,物资负责采购,检修人员领用;(5)修理工必须服从物设部调度安排,做到急工程所急,对机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质量;(6)要送外修理的机、车,由物设部定出修理项目、修理级别、预算修理费用和选厂,报经项目部经理或分管领导同意,修理后要进行验收和出厂合格证。3.9 消防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项目部财产以及员工生命的安全72、,特制定本制度。3.9.1 消防管理规定(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2)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处置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4)加强对明火作业管理,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禁止在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及电工等,必须持相应资格证上岗。(6)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73、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与扑救火灾的能力。(7)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和工程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养,并做好记录。(8)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和工程船舶的电气装置及配电线路敷设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规程和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所使用各类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8)发生火灾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发生情况应设置专门记录。3.9.2 仓库防火(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安部公布实施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执行。(2)仓库建筑布局应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3)仓74、库储存物品的分类、分垛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要求。(4)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对易自燃或遇潮分解的物品必须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和湿度。(5)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3.9.3 项目施工现场及生活区防火(1)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2)进行维修作业时,清洗汽车、机械零(配)件等应使用金属洗涤剂或其他安全洗涤剂,不得使用汽油操作。(3)生活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4)遵守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棒等不安全的电热产品、设炉火或使用电气灯具等御寒75、取暧、烘烤衣物等违规行为。(5)使用燃气应遵守燃气安全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气瓶及倒罐排残、拆修瓶阀附件等违规行为。(6)遵守其他相关防火安全要求。3.9.4办公区域防火(1)遵守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严格执行禁烟区域相关规定。(3)严格执行值班巡查、人员来访登记制度。(4)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设置炉具及使用电热器具煮食等。(5)遵守其他相关防火安全要求。3.9.5 防火检查(1)加强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及工会等部门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对所辖单位消防安全进行抽查。(3)项目部每月至少76、进行一次防火检查。(4)防火巡查、检查的情况应设置专门记录。3.9.6 火灾隐患整改(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做好整改记录。(2)对有关违反本项目部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可口头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确定整改的措施和期限,落实整改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按期整改。(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项目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3.9.7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做好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重点岗位的员工按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领证。(3) 消77、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有记录。3.9.8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1)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结合本工程实际制订突发火灾应急预案。(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3.10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各部门之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项目部安全状态,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使用于本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会议管制制度。3.10.1 职责(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决定,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负责记录。(2)各专业性安全会议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安全部负责记录。(3)紧急会议视78、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3.10.2 安全生产会议组织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5)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3.10.3 会议内容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了解前段时间的安全、79、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2)回顾、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3)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4)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3.11 安全生产投入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规定。3.11.1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部各部门共同监督管理。3.11.2安80、全生产措施费按计划列入项目成本,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送审核,送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安全部安排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3)职工劳动卫81、生安全防护的费用;(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5)起重设备及其他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8)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10)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11)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3.11.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82、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或者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按计划计取。3.11.4项目部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11.5 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经理按计划报批。3.11.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11.7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3.12 劳保用品安全管理规定为83、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国人名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局QI9-27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3.12.1 职责与权限(1)安全管理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更改劳保用品标准、监督检查各单位劳保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2)项目部要按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规定,保证劳动者(包括分包单位、一线操作员、劳务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位。(3)项目部劳资部门根据工种、人数核定标准,项目部领导审核后实施,劳动防护用品卡由安全部门办理和管理。(4)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84、验收、保管、发放,或由物资部门委托项目部物资部采购、验收、保管、发放。(5)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落实,安全部门对本单位即将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延期使用。(6)专业分包单位一线操作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安全带、工作服、电焊防护罩等,由分包单位根据工种特点自行采购、发放,分包单位不采购发放,则由项目部代为采购发放,其所需要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也可由项目部领导与分包单位领导协商解决。3.12.2 实施要求(1)职工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核定标准,项目部劳资部负责办理和保管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的85、登记卡,物资部门具体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2)劳动防护用品按四航局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最低发放要求,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企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质量标准,放宽使用期限。(3)职工于公司内调动。应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卡随调单一起流动。(4)职工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含脱产学习或吃劳保期间)6个月以上者,其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应按实际时间顺延。(5)实行多工种作业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以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为依据,所兼顾其它工种的防护用品标准,以保证安全为原则把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配齐,临时工(6个月以内)可采取借用的办法解决,按使用期限领用3.12.3 采购和使用(1)采购的防护86、用品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严禁使用化纤和易燃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具有“产品合格证”“销售许可证”和使用说明,所有的“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要保存归档。(2)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项目部(分包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本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政标准,不得超过使用年限。(4)从业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5)超过(公司劳保发放标准规定)一般范围特殊需要的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签署意见,安全部门审核,项87、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6)个人防护用品,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购买。如“身型”特殊在单位领不到合身的规格,需自行购买者,应由个人申请,安全部门批准,且必须到劳保公司或劳保用品专柜购买。3.12.4 验收与保管(1)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项目部的安全、技术部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分包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应由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有关质量规定验收。(2)劳动防护用品经质量、数量和规格验收合格后,统一由物资部门进帐入库、保管、发放。3.12.5检验规则对到期的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救生圈、救生衣等防护用品原则上不能使用,但要延期使用,必须把到期的防护用品回收、清点、检查、登记,然后由安全部门分批送到有检测88、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13 职业病防治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局QI926文件,结合项目部的实情况际制定了本规定,以规范职业病预防、治疗等管理工作。3.13.1 职业病的范围职业病是指职工在从事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电焊及隧道施工所造成的尘肺病、潜水工减压病、X射线探伤放射性疾病、中暑、一氧化碳中毒、电光性皮炎、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噪声聋、手臂振动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等。3.13.2 职业病的预防(1)项目部安全部定期89、组织办公、生产及生活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其识别和评价活动可结合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一并进行,并保留记录。(2)项目部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3)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4)项目部劳资部门应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组织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5)项目部劳资部应建立职工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6)项目部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7)项目部应对有毒、有害90、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志,公告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必要时设置报警装置。(8)项目部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作业前应按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3.13.3职业病的报告(1)项目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报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和职工健康情况。(2)项目部职工确诊职业病病例后应及时上报公司。3.14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中暑、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参照局QI9-20文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91、3.14.1 保健措施(1)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和必要的处理。(3)在高温作业和炎热夏季露天作业场所,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与从业人员,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4)清凉饮料的供应量,可根据气温、辐射强度大小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供应。轻体力劳动一般每日供应量不宜少于23升/人,中等或重92、体力劳动不宜少于35升/人;但应防止暴饮。(5)在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6)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人员,应供给耐热、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他高温作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供给从业人员手套、鞋、鞋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并加强对防护用品的清洗、修补和管理工作。炎热季节露天作作业人员,应使用宽边草帽和白色宽大的服装。3.14.2组织措施(1)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作业,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项目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早晚工作、中午休息,并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制度。(2)在炎热季93、节,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应调整员工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员工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并尽可能地在员工休息时减少杂音。(3)根据施工工艺,尽可能地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的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4)高温和炎热季节露天作业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室,并要求做到:(5)休息室应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的影响。(6)休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温度一般以30以下为宜。(7)不定期对高温作业人员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3.14.3技术措施(1)项目部应结合技术革新,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过程,改善工具设备,减少高温部件、94、产品暴露的时间和面积,避免高温和辐射对员工的影响。(2)在不影响生产工艺操作的情况下,尽量疏散热源,合理布置热源,并采用水隔热、隔热材料等方法隔绝热源。(3)当各种热源的发热表面的辐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人员时,应尽量采取措施,使其外表温度不超过60,最好在40以下。(4)为防止太阳辐射热传入临时搭设的员工宿舍,应在宿舍周围绿化,屋顶、墙壁刷白,窗玻璃涂刷云青粉;若通风情况较差,可考虑采用屋顶搭凉棚、加隔热层或喷水等。(5)露天作业,地点较为固定时,可采用活动布幕或用树枝芦席等搭盖凉棚,以减少太阳辐射。3.15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可能发95、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局、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部(1)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上级领导审批;(2)负责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各分包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并负责向上级领导报告;(3)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演习实施方案,报上级领导审批;(4)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实施,及时改进调整疏漏环节,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5)负责做好事故的调查、对事故96、责任进行鉴定和提出处理意见。 工程部(1)负责事故发生后,责事故发生后,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2)负责事故发生后,提供抢险通讯、车船、医疗、物资等,排除险情、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3)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抢救现场。办公室(1)负责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队的通讯联络及车辆保障工作;(2)协助安全事故调查。劳资部(1)负责确保事故抢救和处理资金的需要;(2)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按照国家97、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应急指挥部(1)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2)负责审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3)建立预警及应急救援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4)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负责发布预警或应急救援指令,组织实施具体的救援活动,并向上级和政府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5)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本职工作。(6)根据指挥、副指挥的指令,宣布解除应急救援命令。(7)检查应急救援措施的准备情况、督促落实。(8)组织善后工作并开展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3.15.2 应急预案管理规定3.198、5.2.1 项目部安全部每年年工作计划必须计划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的时间、责任人,并有计划的实施。 每半年讨论修订一次各类应急预案,由主管生产副经理和安全员提出并修订,报公司安全科审核。3.15.2.3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的概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2)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5)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6)对于易发生事故的高处坠落、99、触电、起重设备伤害、坍塌、自然灾害等应明确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体措施。(7)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内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3.16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为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实行报批。(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实施。(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结合各种不同的工程机构、100、施工工艺和方法、要求作业条件等在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制定定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施工工艺及作业条件辨识危险源,并制定预防预控措施; 明确施工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人员、机械设备的选用及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环保及文明施工的标准;(4)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进行施工现场监督实施,并要做好记录。(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对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切实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方案及措施的,必须由原编制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101、大的工程,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后方能实施。当工程设计有较大变更时,对改变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机械有安全重大影响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并上报专家组进行重新审批。(8)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施工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3.17 危险品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本项目部在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危险品管理,保障项目部财产以及员工生命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述危险品,为本项目范围内使用或接触到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等物品。3.18.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生产、工作、生活中危险品的102、管理。3.18.2 职责和权限(1)安全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规定。(2)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生活区危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3)工程、安全部门负责对生产中危险品安全的监督管理。(4)安全部负责对危险品防火、防爆安全的监督管理。3.18.3 实施要求(1)加强对接触危险品人员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熟悉危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3)气焊作业、安全员、保管员等危险品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资格证上岗。(4)对危险品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胜任危险品作业的应及时调整;3.18.4 危险品的储存(1)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103、特定场所,并设专人管理。(2)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3)危险品仓库的选址及布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4)危险品库房建筑应符合要求,采用难燃材料建筑,库内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及适当的温度,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鼠害。(5)危险品仓库供电设施应根据所存放危险品的安全要求,库房上空的水平安全距离内禁止通过电气线路。(6)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安装防雷设施。(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3104、.18.5 危险品的使用(1)使用危险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2)建立危险品使用的领用、清退制度。危险品的名称、数量、编号的记载要准确、清晰,内容详实。(3)加强对危险品使用场所和周围环境的监控,以确保安全。(4)使用危险品时,对其防火、防水、防爆、防泄漏及灭火方法等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5)使用乙炔、氧气时,两者的气瓶(库)之间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与明火之间应保持10米以上,有关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按气焊(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6)使用燃气应遵守燃气安全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及炉具,禁止用任何手段加热和摔、砸、倒气瓶及倒罐、排残和拆修瓶105、阀附件等违规行为。(7)其他危险品的使用应按照有关规范执行。3.18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结合本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3.18.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所有施工船舶安全管理。3.18.2施工船舶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施工船舶系指自航或非自助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及辅助船舶。施工船舶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及海事安全监督部门对以下设备、设施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1)船体:船体必须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体强度、长度、宽度、型深、吃水满足船舶规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2)航行操纵系统:自航船舶的舵机有良好舵效,磁罗经、测深仪、定位及了望设施,必106、须经校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机的舵效及有关操纵系统应灵敏可靠;(3)信号系统:船舶号灯、号型、声响设备齐全有效,并符合内规或海规的规定;(4)通讯系统:自航船舶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适航安全要求的通讯设备,确保联络畅通;工程船应配备满足施工作业或拖航要求的通讯设备或设施;(5)系泊设施:按船舶等级应配备相应的系缆、锚链、锚爪、系缆柱(桩)、电动(或人力)绞车等,以满足靠泊、锚泊和编解队作业的要求;(6)防污系统:按船舶的等级,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排污和防污设施;(7)消防系统:按船舶等级,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工具材料等;(8)主、辅机系统:机动船舶的主机、辅机应达到施工作业和航行的要求;(9)应107、急救生系统:船舶必须按其等级和使用功能,配备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交通船应根据最大载客量配备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3.18.3 施工船舶安全管理(1)船舶应根据船舶类型、船舶技术性能、限定的航区施工水域环境,合理调度使用。(2)船舶调度人员,在下达任务指令时,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注意事项。(3)船舶在调度、使用时,不准超越其船舶技术性能,不得超负荷作业。(4)严禁使用不具备交通船条件的船舶,尤其是老旧水泥船作为交通船使用。(5)大型工程船舶在调度、拖航进入施工现场前,负责人及调度、安全、机务等有关人员,必须对大型工程船所经航区的水域、水上建筑、设施、高架线缆等进行实况调查,确保船舶拖航安全108、。(6)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实施船舶安全监督、定期安全检查,并落实船舶防台、防洪、防突风袭击等安全技术措施。(7)交通船,不论是载人作业或是载人航行时,船上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交通船按限定人员数,严禁超载航行。(8)船舶的船员,必须遵守船舶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管理等规章制度。3.18.4 船上作业安全及环保管理制度(1)严禁酒后4小时内作业,严禁带病作业、疲劳作业。(2)甲板面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严禁穿拖鞋或光脚等,至少2人同时作业。(3)移船前应观察海面周围船舶动态,确认安全后方可移船。(4)严格按沿海港口信号规定的规定显示信号。(5)配备足量有效的109、救生设备和消防器材,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确保状态完好。(6)船上用电应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执行,各用电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各线头包扎严实。(7)做好防火工作,烟头应用烟灰缸盛装,严禁乱丢烟头,严禁躺在床上抽烟。(8)船上油桶存放处周围10m内严禁烟火。(9)生活垃圾不能随意倾倒入海,应放进垃圾桶内送至岸上统一处理。船舶的废油,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统一处理,禁止随意倾倒下海。(10)6级大风以上及其他恶劣天气下,停止作业。(11)本船的兼职安全员(船长)应对本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本船所有人员(包括临时上船人员)应服从兼职安全员的管理。3.19 废弃物管理规定为减少和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对110、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参照局QI921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3.19.1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项目部施工生产、办公、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控制与管理。职责权限(1)项目部工程部是施工生产过程中废弃物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废弃物进行处置和管理。(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项目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生活区废弃物的处置。(3)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项目部废弃物易燃易爆品的处置和管理。(4)项目部负责其施工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域所形成的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5)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步骤及要求(1)废弃物的分类 危险废弃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废弃111、物;如废弃橡胶制品、硒鼓、废旧电池、废灯管、医疗废物(包括废药瓶、废纱布等)、罐装煤气、废油漆及桶、施工机械、船舶及车辆产生废油、结构加固用过的苯类化学物等。 可回收废弃物,有利用价值或可再生的废弃物,如:纸张、旧书刊、旧报纸、废旧钢材等。 一般性废弃物:对人体危害不大,仅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废弃物,如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余泥、淤泥、土工布、废模板等)等。(2)废弃物的处置 项目部根据废弃物的类别设置垃圾箱(桶)或分类堆放,放置于相关区域,各部门按规定的处置要求执行,或指定堆放场所。 放置废弃物的容器或堆放地要有明显的标识。 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品要对放置的容器加盖,利用场地堆放的,应设置防护112、栏或加顶棚,有条件的应利用封闭的房屋仓库等,防止因雨、风、热等原因而产生二次污染。 放置危险废弃物的容器,要有特别标识,以防止该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相混淆。 化学危险品废弃物需按照其特性分类放置,特别是性质相反的物质,不能混放,以免发生化学反应。 项目部在施工和生活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类别投入指定的垃圾箱(桶)或堆放场地,禁止乱投乱放。放置属非危险废弃物的容器,严禁放置危险废弃物。 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收集可回收的废弃物,交物资部门。报废设备(车辆、机械等)、废旧钢材等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 危险废弃物由项目部物资部设置专门场所保管。在当地有危险废物回收单位的,要定期交有资质的部门处置。处置危险废113、弃物的承包人必须要出示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核发的处置废弃物的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项目部要和承包人签订协议或合同,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将承包人提交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与协议书一并保存,以保证分包方按规定处置废弃物。 项目部物资部应对办公场所、施工现场生活区废弃物进行有效监管。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废弃物中存在的问题,并跟踪整改。(3)废弃物的运输废弃物的运输应按规定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3.20 施工现场食堂管理规定为规范施工现场食堂管理(以下简称食堂管理),保障为本项目部职工提供合格食品和周到的服务,营造文明健康的就餐环境,参照四航局QI9-32程序文114、件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3.20.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食堂管理,包括采购、制作、供应、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等。3.20.2 职责和权限(1)项目部书记分管后勤工作,包括食堂管理工作。(2)负责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3)负责审批后勤工作计划,落实施工现场食堂管理必要的资源条件。(4)负责检查考核本制度实施效果,领导本项目部不断改进和完善食堂管理。(5)组织处理本项目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项目部办公室及劳资部门,负责食堂管理工作。(7)项目部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检查食堂做好施115、工现场职工餐供应。(8)项目部书记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食堂管理的相关工作:(9)机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协助做好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10)医务、安全、后勤和工会等部门/岗位协助、督促做好食堂的消防、卫生、膳食监督、预防食物中毒及应急预案等相关工作。3.20.3 实施要求(1)炊事员炊事员必须身体健康,讲究个人卫生,符合卫生防疫要求。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在岗炊事员必须每年例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炊事岗位工作。(2)设施设备 食堂一般布置在生活区内,但不得与宿舍混用一座房屋 食堂内的炊事工作间、配餐售饭间和仓库应相互分隔。 食堂除配置炊具外,还应配备冷藏柜、卫生消毒用116、具,有防“四害”措施。 具备清洁水源。无自来水的施工现场食堂应配备能加盖上锁的储水池。 应备有垃圾桶,污水、废气、废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应按规定备齐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功能正常。(3)计划供餐 炊事班长负责掌握每天就餐人数,计划早、午、晚餐饭菜供应量。统计就餐人数宜采取挂牌登记方式。 炊事班长负责编制每日食谱,经食堂管理员同意后,作为制作和供应职工餐的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食品的价格。(4)采购 炊事班长对采购品种、数量应事先作出计划,做到按计划采购。 购进食品应经过验收,验收人员由炊事班长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但不得由采购人员一人同时包办采购和验收。 购进食品应保证数量和质量。有包装的货物117、应点数,查看有效期;蔬菜、肉食应过秤,保留样本。 大宗采购和长期采购品种,应进行供应商筛选,做到货比三家,保障供给。应将供应商的证照记录在案,以备查询。 应在采购当天填写采购结算单,并报食堂管理人员审核。(5)炊事制作 炊事班长按计划供餐量和每日食谱,核定炊事用料,据以登记出仓。 炊事人员应分工明确,各施其职。 洗菜应用水洗三次,做到“一洗、二过、三漂”。净菜应用筐装好上架存放。 切菜应有生、熟食品分开的措施,做到不混用菜刀、砧板,不混装、混放。 烹饪应煮熟煎透,熟食应加盖或加纱罩。 禁止在厨房外炊事制作。(6)配餐与供应 供应品种应按计划,因故改变计划应向食堂管理人员报告。 需送餐到施工现场118、的,施工调度应就餐前2小时与食堂管理部门或食堂联系,食堂应按时供应,并做到饭热菜香。 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让就餐人员自行装饭、装菜。(7)食品卫生与环境卫生 严格把好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关。炊事员年度例行体检不合格的,应立即撤离炊事工作岗位。 严格把好食堂采购关。做到渠道不明不采购不验收,过期食品不采购不验收,冒牌劣质产品不采购不验收,腐败变质食品不采购不验收,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熟食不采购不验收。 严格把好烹饪关。变质发霉食品坚决不用。 严格控制食品储存、制作、供应过程的卫生。 炊事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配餐时应戴口罩和工作帽,食品制作时应穿围裙,套袖套。 原料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应119、分开处理,工序间临时存放食品应加盖加罩,送餐应采用环保饭盒,剩余食品应冷藏保管。(8)严格控制食堂场地和设备卫生 炊事制作和配餐与供应期间,无关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制作间和售饭间。 餐前餐后应清扫餐厅,冲洗厨房制作间和配餐间。每周应进行 “大扫除” ,并进行药物消毒。 每次使用食品加工机械和烹饪设备后,应及时清理干净。 严格控制炊具、餐具卫生。做到不外借给他人使用,不随意调换功能使用。每次使用后,应用清洗剂加洁净水清洗干净,并进行高温消毒。 严格控制食堂周边的环境卫生。定期灭鼠、灭蝇、灭蟑螂。垃圾处置和废水废气排放符合要求。 计划当天用完的原料应留样本,每餐食品应留样本。样本应保留24小时,并确定120、无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方可处置。 用餐人员应将剩饭菜渣和饭盒放进垃圾箱或垃圾桶,以便集中处置。(9)安全与节能 厨房、仓库的钥匙专人保管。关门上锁要及时,晚上应有巡查。严防因管理出现漏洞,发生盗窃、投毒事件。 确保燃气使用安全:有气的燃气瓶与空瓶应有明显标识,库存燃气瓶存放地点不应与炉具同处一室。使用中的燃气瓶与炉具之间应保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班长离开厨房锁门时,应检查关闭燃气瓶阀门。禁止自行排渣、瓶对瓶过气、倒置气瓶和自行处理空瓶等一切使用燃气瓶的不安全行为。 遵守炉具、电器和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相关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处理。(10)核算与检查 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天巡121、视检查食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食堂安全和卫生检查,每月一次,由项目部食堂管理部门召集,检查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应有书面记录。 食堂实行日核月结,班长每天将食堂采购结算单和销售收入记录交给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分月进行盘点核算,并公布食堂收支平衡表。做到日核及时,月结平衡。3.2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引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杜绝重大事故隐患减少一般隐患,把生产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促进和提升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竞争力,加大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执行活122、动。3.21.1 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3.21.1.1 本着“取之于工程项目,用之于工程项目”的原则,从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罚款中产生;处罚金额的80用于日常对项目部的奖励,20用于年终先进个人的奖励。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奖罚的主要对象本工程施工全体员工。3.21.2 奖励细则3.21.2.1 奖励。对于在安全文明施工生产中表现较好的相关部门、作业班组及个人,项目部将根据如下情况给予¥200¥2000的奖励。(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优良等级标准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2)对发生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123、有工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3)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上有新发明或提出创新、实用性强的建议者奖励500元。(4)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中抢救伤员有功的,给予1000元奖励。(5)其他相关奖励金额可根据制度中的相应条款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3.21.3 处罚细则3.21.3.1 处 罚。对不符合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目标、施工方案、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以及对隐患改不力的作业班组及个人进行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50¥2000的罚款。(1)进入施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不穿工作鞋,穿拖鞋或高跟鞋;(2)上岗作业前未经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3)高空作业未正124、确系挂安全带,临水作业未正确穿戴救生衣;(4)特殊工种如电焊工、起重工、电工等作业人员未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5)作业人员酒后上岗或岗前四小时喝酒;(6)在宿舍乱拉乱接照明灯线,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7)无故损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等;(8)气割作业时将使用的乙炔瓶、氧气瓶卧放,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分开不够5米,与明火不够10米;(9)电焊工在电焊作业时未按要求佩戴电焊手套,使用防护面罩,所用电焊机不符合安全要求;(10)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起重作业违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11)竖向孔洞、高边坡、操作平台等临边部位未按要求125、设置防护栏杆及系挂密目式安全网;(12)所有施工材料必须采用机械吊运或人工搬运,严禁随意抛掷,特别是从高处往下乱扔材料及零星工具等;(13)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未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制度;(14)电箱内电器配置不符合安全规范,未作接地或接零保护;(15)未经项目部领导及相关部门许可缺席项目部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相关安全活动;(16)进入现场机械设备未经项目部机务部门验收便投入使用;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缺失;(17)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无整改措施或未按期完成整改;(18)其他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19)其他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126、制度规定中的相应条款;(20)处罚细则中的处罚条款多项发生时,累加并罚。3.22.4 资金的管理项目部财务部配合安全部做好上述罚款的征收与奖金的划拨工作,并统一存入专项的基金帐户。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严格自律,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技能。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客观公证的评价和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循私情,严格执行本制度。3.22 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规定(1)项目部各班组、部门和职工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2)对分包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在工程分包安全、环保合同中明确,由项目部领导、安全部、工程管理部、127、物设部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可与安全抵押金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挂钩。(3)列入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考核的各部门、各班组,要建立自我约束与激励机制,并将考核标准下发各岗位进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管理机制。(4)项目部实行季度对各部门、各班组进行安全考核。(5)安全、环保目标管理考核是项目部对各班组、各部门安全、环保的监督管理措施。考核分五个等级,实行100分制:“优”(96-100分)、“良”(91-95分)、“中”(86-90分)、“合格”(80-85分)、“不合格”(80分以下)。被评为“优”和“良”的部门或班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或班组,其安全、环保目标128、管理比较差,项目部将予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6)在考核中遇到没有考核款项和不利于安全生产情况的,则在考核中参照本标准相应的款项进行考核。(7)对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所造成的事故,或造成的事故范围和时间,在本规定内没有明确规定或有出入的,则参照本标准相应的款项进行考核、处理。 (8)奖励的范围。项目部将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奖金。奖励的对象是各部门、各班组主管负责人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9)违反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后果情节严重者,将按四航局、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构成犯罪的,将交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处理。4.0 附则(1)项目安全管理部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并根据机构、人员、生产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将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上报项目领导批准后实施。(2)本制度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