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反违章制度(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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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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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反违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3一、总则3二、管理职责3三、管理内容和要求3四、奖励及处罚4五、附则5反违章管理规定(试行)6第一章总则6第二章违章分类6第三章教育与培训7第四章检查与监督8第五章处罚与奖励9第六章附则9附录1:违章的主要表现10附录2:违章者心理状态现象11附录3:常见违章事例12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试行)17一、总则17二、管理目标17三、管理职责17四、管理内容和要求17五、检查及处罚19六、附则20爆炸物品管理规定21一、总则21二2、管理职责21三、管理内容和要求21四、检查与考核24五、奖励28六、附则28护卫人员管理规定30一、总则30二、管理职责30三、工作纪律30四、管理内容和要求31五、检查与处罚33六、奖励35七、附则35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试行)36第一章总则36第二章管理职责36第三章检查内容与要求36第四章记录与报告37第五章附则38附件2: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40附件3: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表41附件4: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42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试行)(地面部分)一、 总则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3、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过程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明确奖励和考核规定。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地面部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二、 管理职责1、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保卫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2、 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对各子公司提出奖惩意见。三、 管理内容和要求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按“以责论处,奖罚分明”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4、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给予处分和处罚。2、 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惩处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3、 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报送总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保卫部审核、备案。4、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a.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b. 不发生3人以上群体轻伤事故;c. 不发生环保认定的环境污染事件;d. 不发生负同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四、 奖励及处罚一)奖5、励:1、 对在全公司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干部职工进行奖励。2、 被评为国家、省、市、总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可记功授奖。3、 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模范、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生产优秀安监员、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分别给予奖励。4、 对在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检举揭发违章指挥,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的,可视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多少给予表彰和奖励。5、 在发生突发事件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记功授奖。6、 对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人员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给予记功授奖。6、7、 年度对未发生人身重伤的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奖励30005000元,对分管经营、销售副总经理奖励20004000元。8、 对完成全年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各子公司、煤矿分别奖励。二)考核1、 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处罚如下:a. 对事故责任单位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子公司10000元;b. 对发生事故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处罚30005000元;对分管经营、销售副总经理处罚20004000元。2、 发生3人以下轻伤事故,处罚如下:a. 对事故责任单位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子公司5000元;b. 对发生事故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处罚10003000元;对分管经营、销售副总经理处罚5002000元。7、3、 发生3人以上轻伤事故,处罚如下:a. 对事故责任单位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子公司10000元;b. 对发生事故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处罚30005000元;对分管经营、销售副总经理处罚20004000元。l 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年内同一子公司发生两起人身轻伤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考核5000元。4、 对隐瞒事故处罚:隐瞒人身重伤、轻伤事故,环境污染、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重罚并进行行政处理。对事故人员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5、 除以上责任考核外,凡检查发现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职能部门或管理部门,按被考核金额的大小连责考核50%。五、 附则1、 8、本规定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2、 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3、 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反违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使反违章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实行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对班组负责,班组对部门负责,部门对公司负责,公司对集团负责。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必须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罚不管”的倾向;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第四条 反违章工作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奖有罚。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子9、公司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本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反违章管理办法或事施细则。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反违章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七条 反违章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长期的工作;因此,各子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的组成应包括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其它相关等部门。第八条 反违章领导机构的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事实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其它问题。 3、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车间、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管理的措10、施。 4、讨论决定反违章的奖惩事宜。 第二章 违章分类第九条 违章的定义:指在生产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第十条 违章可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1、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基建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有关的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责任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2、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11、全状态。责任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3、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责任主体是: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等。4、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施工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责任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从违章者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可分为: 1、偶然性违章主要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 2、习惯12、性违章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一般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第三章 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 各级领导要树立“爱员工,保护员工”的观念,教育员工认清违章行为的危害,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第十三条 各子公司可运用录像、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并通过开展事故反思,违章行为曝光等方式,使13、职工认清违章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第十五条 经常发动员工,自上而下地查找违章行为的各种表现,分析违章原因,制定防止对策。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违章者的心理状态(见附录1),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监督。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要开展深入的政治思想与安全思想教育,结合公司内外的事故教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做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在思想深处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且使各级领导和员工明白:只有认真贯彻安全工作规程,养成遵章习惯,纠正违章,才能保护自己,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必须组织生产人员进行正确操作、正确维护设备的技术培14、训和安全作业以及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设施装置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下属企业、班组要按照本规定违章分类及举例,结合自身实际,列出存在的违章行为的各种表现,组织员工分析学习,提高反违章意识。第四章 检查与监督第二十条 检查与监督要实行分级负责,每一级都有各自的责任。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而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将负连带责任的处罚。第二十一条 凡发现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都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止对策,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生产事故绝大多数是习惯性违章行为及严重性违章行为引起,对这些违章行为15、的查处是反违章工作的重点。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负责对各子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奖惩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负责本公司反违章工作的检查、监督和奖惩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都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 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人员,要把反违章工作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 第二十七条 各子公司都要设立违章曝光栏,张贴违章者的违章情况,要建立违章登记上报制度。第二十八条 各子公司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专项检查,对装置性违章问题纳入整改和处罚。反装置性违章应实行全过程管16、理,要在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发生。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管理性违章问题纳入整改和处罚。第五章 处罚与奖励第三十条 对违章的处罚:1、 作业性违章的处罚: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处罚违章者1001000元。1) 违章经制止后及时改正的,处罚违章者100元。2) 违章经制止后不及时改正的,处罚违章者300500元。3) 对制止违章行为的人进行辱骂的,处罚辱骂人5001000元。4) 对作业人员多次违章,且屡教不改的,可对其进行辞退。2、 装置性违章处罚: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17、如期完成整改的,每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3、 指挥性违章的处罚: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处罚违章者3001000元,产生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 管理性违章的处罚:每发生一次管理性违章,处罚违章者和所在单位领导各300元,产生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 对制止违章人员的奖励:1、 对制止作业性违章者,给予奖励200元/次。2、 对主动发现装置性违章,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消除,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设备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单位,给予奖励2000元/次。3、 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的人员,给予奖励500元/次。4、 对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发生者,一次给予奖励1018、00元/次。第三十二条 对在开展反违章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作为年终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并给予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附录1:违章的主要表现第一条 下列为作业性违章行为:1、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2、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3、 着装不符合规定。4、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19、全用具不合格。9、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10、 其它不符合“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第二条 下列为装置性违章:1、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2、 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3、 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4、 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5、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 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7、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8、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9、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20、规定。10、 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第三条 下列为指挥性违章行为: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或未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即组织生产。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 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7、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8、 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21、,超负荷劳动。9、 发布其它违反劳动卫生安全法规、条例的指令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为管理性违章行为:1、 对国家、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2、 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3、 未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4、 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5、 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6、 有章可循、或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知。7、 对事故、障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四不22、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 8、 没有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或主要生产车间未设专职安全员。9、 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的事,应由安全领导解决。附录2:违章者心理状态现象1、不信规程信经验,抱侥幸心理,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按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事、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因急于完工,贪图省事,“快”的念头导致忘记安全,违反按规程。 5、因事先准备不足,仓促作业而违反按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代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作业时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23、违反安全规程。 8、长期不良习惯做法,很难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9、因外部环境影响而违反安全规程。 10、 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防护意识不强,不自觉的违反安全规程。 附录3:常见违章事例一、触电的违章行为1、作业性违章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2)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3)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4)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5)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监护。(7)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带金属丝者)等进行测量。(8)单人在屋外变24、电所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9)使用金属电动工具时,外壳不接地。(10)私拉乱扯低压线路。(11)使用的电源线不符合规范(如:花线等)。(12)使用的电源线破损、导线裸露等。(13)违反其它相关规定。2、装置性违章 (1) 屋外(屋内)电气设备根据有关规程应设置固定遮(围)栏的没有设置,或遮栏门没有锁住,没有悬挂安全标志。(2) 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3)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4)线路防护区未按规定砍伐修前树木。(5)电气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6)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7)公用配变架、配电室未装设安全警告牌。(8)地线、零25、线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联接方法。(9)电力设备外壳或构架未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及接地、接零混乱。(10)低压电源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漏电保护器。(11)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体部分裸露。(12)违反其它相关规定。二、高空坠落的违章行为 1、作业性违章 (1) 高处作业(1.5米)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架上。(2) 酒后登高作业。(3)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5)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6)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7)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26、(8)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9)绳索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使用前未认真检查。(10)使用移动式楼梯无专人扶梯。(11)违反其它相关规定。2、装置性违章 (1)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2)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子等。(3)夜间高处作业或作业处照明不足。(4)高层建筑物的临空面没有临时栏杆。(5)深沟、深坑四周无完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6)生产场所的井、坑、孔、洞、楼梯等口四周无固定栏杆。(7)登高工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8)违反其它相关规定。三、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的违章行为 1、 作业性违章 (1)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27、下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2)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3)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4)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5)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放通过或停留。(6)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7)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8)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9)运行中将转运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10)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11)启动运输机28、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12)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13)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1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非起重工指挥吊装、吊运。(15)没有使用或不明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裤、裙子等。(16)违反其它相关规定。2、 装置性违章 (1)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 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 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29、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 (5)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合格。 (6)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 (7) 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8) 电机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车床、钻床无保安装置。(9) 违反其它相关规定。四、防火、防爆、防毒 1、 作业性违章 (1) 未接受爆破作业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非合格的焊工从事焊接工作或无证进行相关的焊接工作。(2) 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品,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4)使用的中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少于8米。(5)进入油罐等其它容器前,未进行充分的通风。(6)未采取措施即对盛30、过油的容器施焊。(7)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8)消防器材挪作它用,不定期检查试验。(9)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10)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11)办公楼及其他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消防规定。(12)违反其它相关规定。2、 装置性违章 (1)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2) 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3) 氧气库、乙31、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通风不良。 (4)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无防火罩。(5)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6)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7)违反其它相关规定。五、车辆驾驶性违章 1、 无驾驶执照人员开车。2、 酒后开车或司机过于劳累后开车。3、 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4、 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开说笑或精神不集中。5、 司机在行车中打、接手机。6、 司机在行车中抽烟。7、 违反其它相关规定。六、管理性违章行为 1、 新设备投运或设备改造、技改后,没有编制相关规程,致使设备的运行、操作、维护无章可循。2、新入场的生产人员,没有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3、特种作32、业人员,没有经过规定的专业培训,就安排上岗。4、没有组织生产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方法的培训。5、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未及时组织排除。6、没有按规定配置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7、对频发、重复发生的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导致事件重复发生。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试行)一、 总则1、 为塑造集团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形象,培育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人、物、环境进行正确的协调和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做到生产现场更加标准、规范、文明、整洁,结合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明确了集团公司文明生产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要求,以及33、检查与处罚。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不包括煤矿井下部分)。二、 管理目标1、 努力夯实公司安全工作基础,保证安全文明生产及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上新台阶。2、 加强公司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岗位文明生产的要求及其责任,以“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为要求,全面提高公司的文明生产管理水平。三、 管理职责1、 安全保卫部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集团公司文明生产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内(地面部分)文明生产检查、整改和考评的管理以及推广工作。2、 各子公司负责做好对地面文明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四、 管理内容和要求1、 各子公司由总经理、副34、总经理负责,并指派专人具体抓文明生产,形成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煤矿(班组)三级文明生产管理网络。2、 文明生产管理内容:厂容厂貌、生产现场管理、设备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定置管理等工作。3、 文明生产基本要求:3.1 厂容厂貌(包括各矿)3.1.1 各道路、场地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不规则临时建筑物、不随意堆放物资器材。3.1.2 禁止流动吸烟,不乱丢烟蒂,吸烟到指定的地点。3.1.3 道路平整畅通,路标齐全;沟道、孔洞盖板齐全、完整,下水道无阻塞,电缆沟、管沟内整洁无杂物。3.1.4 路灯照明齐全、良好。3.1.5 不准随意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应在指定地点的区域35、内,严禁乱停乱放。3.1.6 各建筑物主要道路、楼道两侧应定点设置垃圾箱。垃圾、废物按指定地点堆放,有人管理,定时清理。3.1.7 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不得随意书写和张贴标语、广告,不得乱涂乱画,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杂物、无污迹。3.1.8 各门窗玻璃应齐全并洁净明亮,做到无积灰、蛛丝、污迹、孔洞和不规则悬挂物。3.1.9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水箱、水龙头等无漏水,水池、便池无污迹,地面无污迹、无积水。3.2 生产场所、厂房、车间3.2.1 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整齐完好,无垃圾、杂物、积水、积灰、无积油和污迹。3.2.2 厂房、车间整洁明亮,照明良好,无积水、36、积灰、积垢和污迹。金属框架完好,油漆色彩鲜艳,无锈蚀。3.2.3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可靠,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应定置摆放整齐、完好清洁。3.2.4 各监控室内应清静、整洁、明亮,做到壁白地净,桌椅整洁完好,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室内休息和闲聊。3.2.5 监控室内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认真监护,严守劳动纪律,坐立姿势端正;值班日志、记录、台帐齐全、完整、记录准确、文字工整、清晰无涂改和缺页,值班人员穿规定的工作服上岗,正确佩戴岗位证。3.2.6 生产场所、厂房、车间、值班室应坚持定期清扫制度,明确规定清扫内容、周期与责任者。3.2.7 检修和作业现场应严格安全文明37、施工,做到:工艺作风良好,达到“三无”(无污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件排放整齐,检修工、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缆(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的标准,每天收工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3.3 机器、设备3.3.1 机器、设备、表盘箱柜见本色,表面无积灰、积油、积垢,铭牌、标记、编号齐全、规范、醒目。3.3.2 电缆(线)铺设整齐,电缆孔洞封堵严密,防火隔离可靠,电源箱(盘)、仪表柜、密封性良好,命名编号清晰,箱(盘)内外无垃圾、杂物、积灰和积水。3.3.3 变压器、开关、刀闸等电气设备,无明显积灰、污迹、积垢,命名标记齐全清晰、规范,围栏警告牌38、齐全醒目。3.3.4 各矿井分选各种设备外表无积灰,见本色,无漏油,无漏水,周围地面整洁、无垃圾杂物。铭牌、命名、转向、编号齐全、清晰。3.4 办公室、值班室、仓库3.4.1 室内应有定置图,摆设符合定置管理规定,摆放有序,衣物、文件资料、用具放在箱、柜内。3.4.2 四周整洁,门窗齐全、完好、洁净明亮,室内无积灰、蛛丝、积水、烟蒂、痰迹、垃圾和杂物;桌椅、箱、柜、整洁、摆放有序。3.4.3 仓库保持清洁整齐、摆放有序、行列分明,备品备件分类堆放,编号齐全,标签完整,料架无积灰,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杂物。五、 检查及处罚一) 检查1、 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2、 各子39、公司应定期开展文明生产检查工作,确保文明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二)处罚1、 凡违反3.1条“厂容厂貌(包括各矿)”规定的处罚50元/项,情节严重处罚100500元。2、 凡违反3.2条“生产场所、厂房、车间”规定的处罚50元/项,情节严重处罚100500元。3、 凡违反3.3条“机器、设备”规定的处罚50元/项,情节严重处罚100500元。4、 凡违反3.4条“办公室、值班室、仓库”规定的处罚50元/项,情节严重处罚100500元。5、 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和反馈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迟报一天处罚140、00元/天。6、 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总结等除返回重报外,处罚100元/次。7、 同一原因引发多项处罚,均以最高标准加减金额,不重复进行加减处罚。8、 其它违规处罚,有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制度)或报总经理工作会议讨论后进行处罚。六、 附则1、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一、 总则1、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各煤矿的安全保卫工作,突出抓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集团公司各矿爆炸物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明确了集团公司爆炸物品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要求、检41、查、考核和奖励。3、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煤矿及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各煤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二、 管理职责1、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保卫部负责爆炸物品管理工作;2、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爆炸物品的主管理,具体负责制度的编写、宣传、检查、执行、整改、考核和奖励。3、 组织机构成立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成 员:安全保卫负责人、保卫部负责、各矿长、爆破员三、 管理内容和要求1、 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雷管、炸药的安全管理及检查工作,不定期地检查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例会,总结上个月爆炸物品42、管理情况,排查爆炸物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制定整改措施。2、 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爆炸物品管理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三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3、 爆破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报领雷管、炸药,填写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申请领用单上,经指定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爆破员持爆破证和申请领用单到炸药库领取雷管、炸药。否则,库管员严禁发放。库管员按照审批领用单如数发放,不得超发或少发,爆破员领取后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等。4、 每个爆破员必须配备一个木制的雷管箱,实行一箱两锁(爆破员一把,库管员、检身员共同用一把锁),爆破员所领用的雷管必须放在专用木箱内,清点好数目准确43、无误后方可离开炸药库。爆破员在不操作雷管、炸药时,必须做到雷管、炸药箱上锁。没有配齐两把锁的雷管箱,库管员不得发放火工品。5、 爆破员必须对领用的雷管、炸药进行安全管理,雷管、炸药存放箱必须上锁,严禁乱扔、乱放、混装和互相借用,要做到专人专用,专用专管;炸药箱、雷管箱间距在10米以上;炸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带班矿领导对井下火工品管理负领导责任。6、 当班区长、班长是本班火工品管理的责任人,对当班的火工品使用负责,认真核对当班爆破员领用、使用、剩余火工品数量并在全程跟踪单上签字确认,发药时认真检查炮眼个数,核对雷管数量后方可装药起爆。井下除了爆破员外,其它任何人不得动用火工44、品。7、 认真执行采据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养成良好的互相监督机制。8、 各矿根据采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申报培训爆破员,不能因无证而影响雷管、炸药的使用。9、 当班爆破结束后,作业人员要搜集有无未爆的雷管、炸药,并交给爆破员退库。爆破员必须在当班下班前,如实在爆炸物品全程跟踪单上签字,爆破员到检身房清点核对后,应立即到炸药库进行清退,从检身房到炸药库的时间不能超过十分钟,严禁在井下存放火工品。10、 爆破员不慎将爆炸物品全程跟踪单丢失的,必须找带班矿领导出具证明,并将爆炸物品全程跟踪单编号、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使用情况、用完、剩余数量等说明清楚,而后将证明交到炸药库,库45、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发放火工品,否则严禁发放。11、 炸药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离岗;库管员必须坚守“八不发放制度”即: 没有合格证不发。 爆破员不持爆破证、不对号不发。 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审批不发。 不是双人领料不发。 没有雷管保管箱不发。 雷管保管箱不上锁不发。 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质量有问题不发;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领用全程跟踪单,必须做到准确无误。12、 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资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爆破作业,无爆破资格证的人员严禁爆破作业,任何人无权指派没有爆破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13、 库管员必须认真做好雷管、炸药入库、领用发放、46、清退入库台帐登记和“手持机”使用操作流程及管理,不得出现错误和“手持机”人为损坏。 在接收爆破员清退火工品时,根据爆炸物品领用全程跟踪单数量认真核查,一旦发现清退的火工品与跟踪单数量及签字不相符时,立即上报生产调度室和保卫科,进行严肃追查。14、 爆炸物品领用全程跟踪单涉及签字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签字,不按规定签字的、下班不及时将跟踪单返交炸药库核对留存的,严禁发放爆炸物品。15、 专库专存,炸药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做到干净、整洁。雷管、炸药必须按规定分别存放,并符合要求,库存量不能超过规定的安全库存数量。16、 库管员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好雷管、炸药登记台帐及相关的票据,不准乱扔、乱放和丢失。47、离职或辞退的库管员必须办理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17、 严格检身制度,爆破员当班领用雷管、炸药到井口检身房时,由检身员根据库管员开具的领用雷管、炸药数量全程跟踪单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准确无误后,爆破员方可下井。18、 检身房必须24小时有人员值班,不准脱岗、离岗,睡岗,在井下工人上下班高峰期必须确保有两名以上检身员值班检身,并按规定对每位出井工人进行全面认真检身,坚决杜绝雷管、炸药从检身房向外流失。19、 检身员必须做好对每位出入井人员的登记和检身工作,杜绝漏登。严禁穿化纤服装人员下井,未佩戴身份牌的职工不得下井,严防酒后人员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如:香烟、火机、带电物品等)。同时,对违反规定48、人员做好详细登记,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20、 井口检身员,在井下工人出井时必须使用金属探测器对每位出井工人进行全面认真检身;爆破员携带雷管、炸药出井的必须经检身员清点核对雷管、炸药数量相符后在全程跟踪单上填写数量,监督放入箱内并上锁,强制其清退入库,并在爆炸物品领用跟踪单、检身核查爆炸物品使用登记台账上填写清楚。21、 当班检身人员在工人下井完毕后,及时与矿灯房核对下井人员名单是否相符,并将情况向调度室汇报。22、 检身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身,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说话和气。23、 拾到井下雷管、炸药向井口流出的,必须上交保卫科做好登记,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给予捡拾雷管、炸药人员奖励,然后49、移交炸药库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存放,由炸药库统一上交有关部门进行销毁,并把每月统计数据上报保卫部。24、 捡矸工人拾到的雷管、炸药奖励费用先由销售方垫付,月底统计数量与生产方对接,生产方应及时核对兑现。特殊情况,矿上财务可按照统计数直接扣款。25、 保卫科长、门卫值班员负责捡矸工人下班时的检身工作,杜绝将废雷管、废炸药带回家和私自处理。26、 保卫科每周必须对工人宿舍进行不得少于二次安全排查,主要排查有无私藏雷管、炸药及其它违法行为。27、 各矿出入井人员,为了落实检身制度,必须按规定井口出入,严禁工人上下班从其它井口或风井出入。如有特殊情况,需从另一井口出入的,必须报矿保卫科批准,安50、排好检身工作后方可出入。四、 检查与考核一) 检查:l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l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并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根据规定进行考核。二) 考核:1、 库管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帐、物、卡等相符并交接清楚,库管员不得脱岗、离岗,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否则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的,考核库管员100元500元。2、 严格执行对号发放制度和手持机操作流程,每错发、错登一次,考核当班库管员100元500元;手持机操作错误造成单位卡被锁卡的或人为造成“手持机”损坏的考核当班库管员200元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3、 爆51、炸物品存放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日清、月清、帐、卡、手持机等相符,否则,发现一次一项违反规定,考核库管员100元500元。班长、区长对当班爆破员使用的爆炸物品数量不清,未认真监督执行,不按规定在全程跟踪单上签字或出现代签的,考核班长100元,考核区长200元。4、 库管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做好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双人双锁制、建立完善涉爆人员档案、台帐档案归类有序、不定期对炸药库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等,如不按规定执行的,发现一次考核保卫科长50元300元、库管员100元500元。5、 库管员不按规定发放爆炸物品,出现超量发放的,每超一枚,考核2元,按超发数量统计金额后进行考核。52、6、 对爆炸物品领用全程跟踪单不按规定填写或填写错误的,发现一次考核库管员50元。7、 爆破员无双人领用火工品的,库管员严禁发放火工品,违规发放者,考核库管员200元500元。8、 爆破员所领用的雷管、炸药因管理不善导致丢失的,考核爆破员每发雷管或每节炸药500元3000元;考核当班区长、班长10005000元;考核当班带班矿领导30001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 井下一次性向井口流出雷管10枚(含10枚)以上的,炸药10节(含10节)以上的,考核当事爆破员每枚雷管、每节炸药50元;因管理不到位考核煤矿相关负责人500元10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53、机关处理。10、 爆破员对领用的雷管、炸药管理或使用不善,导致丢失或造成事故的,矿长必须承担主要的领导责任。11、 爆破员从炸药库领用雷管、炸药,然后到检身房准备下井时,经检身员核对现有数量与在炸药库填写的爆炸物品全程领用跟踪单数量不相符的,考核爆破员每少一发雷管或一节炸药500元3000元,并查明原因、追究当班区长、班长责任。12、 爆破员领用雷管时,雷管箱未按规定上锁,对爆破员、库管员、检身员按责任划分,考核100300元。13、 保卫科长对井下流出雷管、炸药未按规定登记的。雷管、炸药一次性向井口流出10枚、10节以上,当天未及时向保卫部汇报的。检身员查出工人携带香烟、火机下井,当天未及时54、向保卫部汇报的,每次考核保卫科长200元。14、 井下工人上下班高峰期时,检身房没有两名以上检身员值班检身,每发现一次考核经营副矿长100元500元、保卫科长50元300元。15、 检身人员工作不认真负责,出现脱岗、离岗、睡岗发现一次,考核当班检身人员200元,考核保卫科长50元。16、 检身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出入井人员未进行认真检身、登记和对出入井爆破员的雷管、炸药不进行认真清点核对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17、 携带香烟、火机下井的人员,考核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关责任。18、 检身人员搜查到出井人员携带香烟、火机出井的,考核该出井人员下井时的当班检身员55、200元。19、 矿工严禁酒后下井作业,检身人员必须按管理规定执行,如有酒后下井的考核检身人员100元,如矿工强行下井经保卫部调查核实,考核矿工200元1000元。20、 出入井人员不按规定井口出入,不配合检身的,发现一次考核200元1000元。21、 井下雷管、炸药存放箱不按规定上锁,雷管、炸药乱扔、乱放、混装、埋藏、互相借用的或爆破员对雷管箱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未按保卫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及时修复的,考核分管安全矿长每次100元1000元。22、 爆破员当班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按清退制度进行清退入库,若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一次考核100元2000元;考核当班带班矿领导20010056、0。23、 爆破员必须认真配合检身员检身,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主动向检身员申报清退入库,否则以私藏爆炸物品处理,考核爆破员每发雷管或每节炸药1000元5000元,开除矿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4、 爆炸物品全程跟踪单上的剩余数量由爆破员填写,持全程跟踪单到检身房清点登记,如检身人员清点实有数量与跟踪单剩余数量不符,考核爆破员100元。爆破员将全程跟踪单递交炸药库,库管员清点与检身清点的剩余数量不相符的,考核检身员100元。25、 非爆破人员携带雷管、炸药出井,不主动移交给检身员,被搜查出来的,一律以私藏爆炸物品处理,考核每发雷管或每节炸药1000元5000元,开除矿籍,并交公安机关处理。257、6、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存放雷管、炸药,否则,以私藏爆炸物品处理。27、 雷管、炸药领用审批单,必须是矿长或矿领导指定的专人进行审批,无专人审批或其它人代审批的,考核生产矿长或当事人200元500元。28、 审批人员不按规定审批爆炸物品,出现超量审批的,每超一枚,考核2元。按超发数量统计金额后进行考核。29、 检查部门查出有私藏雷管、炸药的,考核当事人每发雷管、每节炸药1000元,并开除矿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因管理不到位,考核煤矿负责人300元50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关责任。30、 捡矸工人不配合检身,私带爆炸物品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31、 安全保卫部或58、保卫部下发的涉及到爆炸物品管理的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考核责任人100元500元。32、 重大事项的考核,由各煤矿提出处理意见,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调查核后实,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由财务部执行。33、 保卫科对工人宿舍搜查时,查到雷管、炸药的一律按私藏爆炸物品处理,每发雷管或每节炸药考核1000元。五、 奖励1、 检身员在平时的检身工作中,搜查到私藏雷管、炸药的,给予每发雷管或每节炸药300元奖励。2、 检身员搜查到出入井人员携带香烟、火机等违禁品的,每次给予200元奖励。3、 捡矸人员拾到雷管、炸药及时上交保卫科的,给予每枚雷管、每节炸药5元奖励。4、 举报私藏雷管、炸药,经调查属实59、,给予举报者每发雷管、每节炸药200元奖励。六、 附则1、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法规执行,若与集团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按相关规定执行。2、 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保卫部。3、 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2010年12月31日前施行的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附件:爆炸物品管理流程库管员核实发放签字并登记台帐各矿爆炸物品领用申请矿领导审批同意爆炸物品库管员填写使用情况雷管、炸药剩余量雷管、炸药实际使用量区长、班长、爆破员签字检身员核实签字退库库管员核实后签字入库填写爆炸物品领用全程跟踪单爆破员领用签字检身员检查核实数量库管员发放签字数量不一致时重新审批爆炸物品购买审批爆炸物品购买爆炸物品60、配送库管员核实后入库爆炸物品购买及入库库管员根据库存量申请购买爆炸物品管理流程护卫人员管理规定一、 总 则1、 为确保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共财产和员工的安全,保障公司及所属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护卫人员岗位职责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维护公司(矿区)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公司长期安全、稳定的生产局面,根据公司和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公司、煤矿及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二、 管理职责1、 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保卫部负责护卫人员的管理工作;2、 安全保卫部是护卫人员直管部门,具体负责制度的编写、宣传、检查、执行、整改、处罚和奖励。三、 工作纪律1、 遵守61、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一切违犯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3、 努力学习政治、军事、业务、法律和科学文化知识;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有过硬的业务技能。4、 坚持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事前或事后向主管领导报告详实情况,按领导指示处理问题。5、 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不准私自罚没款物。6、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同志,遇到紧急情况时保证随叫随到。7、 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空岗、脱岗;不准私自换班、替班,严格履行请假手续62、。8、 上班时间要穿戴整齐,戴证上岗,穿着制服。9、 护卫人员应当保持仪容庄重,不得留长发、染彩发、纹身、着浓装和穿拖鞋。10、 护卫人员应当举止端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总公司保卫队伍声誉和形象,非执行任务外出,不准穿制服。11、 护卫人员严禁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2、 严禁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和合法财物。13、 严禁辱骂、殴打他人或唆使殴打他人。四、 管理内容和要求一) 护卫人员值班规定1、 护卫人员值班期间,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工作。2、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能脱岗、睡岗,必须坚守岗位,禁止在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 认真检查出(入)人员车辆证件、物资,做好出63、(入)人员车辆的管理登记手续。4、 发现物资丢失和被盗,应及时向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5、 随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如遇事故发生,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领导和公安部门。6、 值班人员应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的手续。二) 人员出入管理1、 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职工(或其它人员)请与总公司(或本矿)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值班人员对其交待相关事宜,并在登记台帐上作好记录,方可进入。2、 加强门卫值班,拒绝一切外来闲杂人等进入总公司、分公司和各矿区。3、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到总公司、分公司或到矿区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64、部门或人员联系,并做好接待工作。4、 职工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总公司、分公司和矿区,确有事需办理的,必须在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存档备查,如需带包进入的,门卫值班人员有权对其包内物品进行检查。5、 禁止推销人员未经同意进入总公司、分公司和各矿区。6、 矿上职工外出时,必须经门卫值班人员进行检身登记,并电话通知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7、 如有陌生人来访,并不能清楚说出被访人姓名的,一律不得进入总公司、分公司和各矿区。如门卫私自放入的,一旦发现,将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8、 对所有人员进出作好认真仔细登记,对漏登、错登、补登情况予以处理。三) 车辆进出门卫管理1、 外来车辆(含摩托车)进入矿区必须65、在门卫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车牌号、进矿事由等,未进行登记不得进入;外来车辆送人、接人一律停放在大门栏杆外,特殊情况须经门卫请示保卫部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2、 外来车辆(含摩托车)出矿区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门卫人员有权对任何车辆进行检查(包括检查驾驶室,或后备箱),不接受检查者,门卫有权不予放行。3、 门卫值班人员对运煤车辆出门时,必须收取放行条,没有放行条的,不得私自放出。4、 值班门卫认真检查进入车辆有无损坏和痕迹,并做好记录,指挥车辆停放的具体位置,做到停靠整齐,不能乱停乱放,不能停放在公路上,影响车辆通行。5、 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杜绝偷盗现象的发生。6、 对进入车辆的公用物资66、进行清点登记,出门车辆的检查工作,防止公用物资丢失和流出现象。7、 做好车辆物资的交接手续,确保制度的落实,按照“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人。四) 护卫人员交接班规定1、 在值班期间,认真检查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物资、车辆、设施、设备是否完好。2、 检查值班室内的物资、登记台账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卫生区域是否达到标准。3、 交接班时遇有情况,上、下班的人员应协同配合,将问题处理移交清楚。4、 交接班应在现场交接,对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认真作一次巡视,发现有问题的点,应相互对接,能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5、 接班半小时后,如再发现问题,由当班人员负责。问题严重的追67、究当班人员责任。6、 值班或(带)班人员应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五、 检查与处罚l 检查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总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l 处罚一) 值班处罚7、 不按时上下班,不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和交接班手续,私自换班、替班的,违反一次处罚100元人/次。8、 上班时间不认真负责,私自离岗、脱岗、睡岗或不按规定进行巡逻、站岗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罚款200元人/次,第三次发生按自动离职处理。9、 饮酒上班或上班期间做影响工作的事情者,罚款100元人/次。10、 不按规定管理保卫警械,未穿着68、制服(着装不整)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罚款;不按规定妥善保管警械和制服,导致损坏或者丢失的,照价赔偿。11、 护卫人员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失职,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理。12、 护卫人员不按门卫管理规定值班,工作不认真负责,对外来人员不进行认真登记,随意放进办公区域影响办公秩序的,发现一次处当班保卫人员50元人民币罚款,情节严重的。13、 护卫队长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及时整改的,处护卫队长200元罚款。14、 发生事故或治安案件时,未及时向一级主管部门领导汇报,私自处理的,处罚护卫队长200元罚款。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69、,将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15、 有下列行为者一般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司及企业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1)拒不履行岗位职责,对遇到的违法案件或违规事件不管不问。(2)不敢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紧急情况时脱离或不服从指挥。(3)违背职业道德,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包庇从容违法人员者。(4)发现事件、案件不向主管领导报告,私自处理违法案件及违规事件。(5)不文明执勤,对公司员工进行侮辱、打骂。(6)私自占有或分赃物赃款,私自收取罚金。(7)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8)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9)未经公司及所属企业许可,私自从事其它职业,给公司70、及所属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或在公司及所属企业中造成较坏影响。16、 被行政或公安机关拘留后,经审查确有违规行为或受党政处分两次以上者,一般给予辞退。17、 被处分或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后不改过自新者予以开除。18、 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工作纪律,给公司或员工造成经济损失者,按责任大小赔偿一定的损失。19、 聘用的临时保卫人员,不遵守纪律,违犯工作纪律者,予以辞退,并按前款规定赔偿损失。20、 受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受严重警告处分以上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21、 其它处罚。二) 人员出入管理处罚a) 由于值班人员脱岗,使外来闲杂人等进入,处罚50元/次,造成后果的根据情71、节进行处理。b) 上级来访人员未主动做好联系、接待工作,处罚50元/次,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理。c) 总公司、分公司或矿区员工,违反本规定处罚50元/次,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进行处理。三) 车辆管理处罚1、 外来车辆(含摩托车)未进行登记,处罚当班人员50元/次,登记不全处罚20元/处。2、 外来车辆(含摩托车)未进行检查,处罚当班人员50元/次。3、 对运煤车辆未收取放行条,处罚当班人员100元/次。4、 对进入矿区的车辆,未指定停放位置,造成乱停乱放,不整齐,处罚当班人员50元/次。影响车辆通行的处罚100元/次。5、 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由安全保卫部根据(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四72、) 交接班处罚六、 交接班不清(包括文件、通知等),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缺失,处罚当班人员50元人/次,并造价赔偿。七、 交接班记录本乱写乱画,字迹潦草(看不清等),处罚记录人50元/次。八、 交接班后,交接班人员未签名确认,处罚交接班人员各50元/次。九、 交接班记录本损坏,处罚50元/次。其它违反规定的参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十、 奖励1、 对保卫公司及员工的安全,在重大案件侦破或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护卫人员由公司给予记功或报功,并视情况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受到公司表彰者奖励500元。2、 一年内未受通报批评或处分,工作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优秀的护卫人员,总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3、 73、护卫队长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保卫工作事故,未受通报批评和处分,年度考核优秀者,总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十一、 附则二、 本管理规定由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三、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作废。安全检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总公司安全检查工作,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第二条 每次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重点和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形成闭环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地面部分)和外来施工队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安全保卫74、部是负责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矿井地面设施、防火防爆、违章、文明生产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的执行。第五条 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并监督整改计划的落实。第六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并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隐患的控制与整改工作。第三章 检查内容与要求第一节 检查类型第七条 根据季节特点和实际情况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第八条 定期安全检查:一般有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和重要节日前的安全检查。第九条 不定期安全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不安全事件、安全通报、安全快报中所暴露的问题,开展的检查75、。第二节 检查原则第十条 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人员、设备、管理三个方面检查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对策,从而达到超前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第十一条 进行“五查”原则。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安全检查,都应当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切入点,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检查,增强人的安全意识,堵塞安全管理上的漏洞,提高安全生产可靠性。第十二条 以“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着力解决,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发现的重大及以上隐患,领导要组织评估并尽快决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第76、三节 检查内容第十三条 开展以查安全意识、查制度、查措施、查安全教育、查隐患、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第十四条 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防汛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第十五条 重大节日前的安全大检查主要查交通安全、防火防爆、措施准备与落实、值班纪律、隐患控制等的检查。第四节 检查要求第十六条 加强领导,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必须亲自动员和布置安全检查工作,亲自过问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亲自组织安全检查总结评价,确保安全检查取得预期效果。第十七条 制定方案。根据安全检查类型和现实情况明确检查重点,编制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和整改要求。第77、十八条 全员参与。安全检查是一项群众性活动,只有全员的共同参与,才能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第十九条 自查自纠。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对照检查,主动落实整改。第二十条 总结评价。每次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当对检查内容、检查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为做好下一次安全检查积累经验。第四章 记录与报告第二十一条 报告与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计划、整改与总结。第二十二条 检查计划中要从人员、设备、管理等三个方面开展,明确检查重点和具体要求,同时还要明确检查的时间和整改要求(附件3: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表)。第二十三条 检查总结中要反映检查的宣传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第二十四条 各子78、公司开展的安全检查计划和总结,按公司检查计划要求,及时将总结报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附件4:安全检查整改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检查计划与总结,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保存。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独立开展的检查计划与总结,自行负责保存。第二十七条 不定期的检查计划和总结保存一年,定期的检查计划和总结保存二年。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依据。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安全检查流程附件2: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附件3: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表79、附件4: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安全检查各子公司制定检查计划成立组织机构检查开始查领导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查管理1、查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2、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能否做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事故案例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要做到安全第一,就必须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1、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2、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3、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4、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5、安全措施经费是否有保证等。1、牢固树立“关爱员工生命和健康是集团公司的第一责任”的安全理念;2、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3、积80、极宣贯安全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4、在年、月度计划中,优先考虑安全措施整改资金。1、查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2、查制度内容是否正确、完善,能否严格执行。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编写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可执行性。1、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2、查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和生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3、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贯彻执行到位。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制定安全目标,监督生产过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3、宣贯学习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情况。1、查管理上的漏洞;2、查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员违章;3、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防护要求,是否有事故隐患。1、安全管理必须做到“横向到边 纵81、向到底”的原则;2、深入现场指导、纠正员工违章行为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3、积极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动,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隐患整改完成一般隐患落实整改计划、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等。较大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报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总经理会议讨论制定整改方案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报相关主管部门。传达到每位员工附件2: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单位(公司): 编号:检查存在的问题:1、2、检查人:日期: 年 月 日整改内容和要求:1、2、责任单位(公司)负责人(签名):整改完成情况:1、2、整改完成人签名:检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表投资有限公司年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表单位(公司):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计划完成时间备注附件4: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投资有限公司年安全检查整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序号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计划完成时间完成情况检查人签字审核: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