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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前期开发管理制度汇编(141页)
房地产公司前期开发管理制度汇编(1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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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9818 2023-11-14 139页 931.89KB
1、房地产公司前期开发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期开发管理制度目的: 规范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减少避免失误,提高企业投资收益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相关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政策:前期开发报建业务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在开发报建业务工作上做到“精心策划,狠抓落实,办事高效”,能有效降低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程序: 1.总则为了使员工对本部门的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予以详细了解,并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本部门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2、权益,特制本规章制度。 制定本规章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教育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讲道德,讲理念;讲原则,讲方法;讲事实,讲成效的团队,充分发挥整个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奋斗目标的实现。2. 部门说明2.1 制度要求2.1.1 工作要求2.1.1.1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高效的工作效率2.1.1.2 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2.1.1.3 收集整理政府相关文件,前期的报审、交费及减免优惠工作,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文可依,有合同可依。2.1.1.4 熟悉房3、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流程。2.1.1.5 了解开发项目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情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2.1.1.6 搜集、整理国家、地方相关行业政策及资料,搜集可开发土地信息。2.1.1.7 制订市场调研计划,对房地产市场各开发项目进行市场普查和追踪调查,包括:地理区位、规模、环境、配套及智能化等。2.1.1.8 收集各类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投标信息资料。2.1.1.9 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各地待开发项目情况,考察合作、4、收购开发可行性。2.1.1.10 综合各种信息,建立土地储备档案,为公司新项目开发提供参考依据。2.1.1.11 项目开发过程中,做好各项手续的时间节点记录和批复文件的归档工作。2.1.1.12 所有有关工程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或复印件转资料保管部门,做好交接记录工作。2.1.1.13 配套工作进行中,涉及费用支出的,填写相关审批单,必须按照公司流程由部门总监、分管领导、成本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2.1.1.14每周开周例会、按时完成周工作报告总结,如因故未召开周例会或未能及时上报周工作报告总结,则应通过电话、邮件、短信或文件传阅方式,5、将该周工作进度向领导汇报。2.1.1.15定期加强前期开发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要熟悉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政府收费体系及行政办公流程,加强前期开发人员的管理,保守企业秘密。 2.1.1.16前期开发工作一旦出现未曾预见的申报工作、或遇到重大阻碍,一定要及时上报高层领导。2.1.2仪容仪表要求.1 仪容仪表视觉效果应遵循:“仪容大方、仪表端庄、衣着整洁、精神饱满”。2.1.2.2 着装应以庄重素雅、大方得体的职业装为主。要求款式简练、高雅,线条自然流畅:力求达到“精明干练、神气十足、文质彬彬、温文尔雅”的职业形象。2.1.2.3 男士面部需修饰清爽;女士应面着淡妆,不浓妆艳抹,以淡雅、简洁、庄6、重、健康为原则,避免使用气味过浓的香水和化妆品。2.1.2.4 饰品佩戴要符合身份、少而精、不影响工作。2.1.2.5 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宜穿大衣或过分臃肿的服装,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2.1.2.6 出入各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听到答应再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大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2.1.2.7 递交物件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22.1.2.8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2.1.2.9无论在自己的公司还是对访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7、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宴请接待要求 2.1.3.1接待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接待或招待,并填写公司相关的招待宴请单,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宴请对象必须是工作对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招待宴请与公司经营或工作无关的对象2.1.3.3 做为宴请方一定要提前进入宴请地点,将准备工作做好,查看酒水、餐具等是否都备齐。2.1.3.4 准备好自己的名片,以便与初次见面的客人互相交换。2.1.3.5 宴请过程中要注意座次的安排、敬酒的方式以及谈话的内容。对方敬酒一定要懂得回敬,也要根据自己的量适当敬酒,不能失礼的。2.1.3.7宴请结束要将客人安全送上车,方能离开。28、.1.4 其他要求:2.1.4.1求真务实,提高工作效率,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1.4.2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关闭的设施。2.1.4.3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手续,厉行节约,遵循领用定时、限额、限量原则。领用者应妥善保管并节约使用办公用品。2.1.4.4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2.1.4.5单位任何办公用品及财产不得流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4.6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2.1.4.79、必须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信息技术中心。2.1.4.8在使用电脑时,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2.1.4.9 员工差旅费,应据实提出发票,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禁止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处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2.1.4.12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10、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2.2部门职责2.1.1 在分管副总领导下,落实执行公司有关的决议精神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1.2 负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开发及拓展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2.1.3 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计划,研究公司年度重大工程项目2.1.4 负责开发项目的寻找、分析和筛选,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合同谈判2.1.5 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提供、推荐相关合格供方(包括设计、建立、勘察、施工等合作单位)2.1.6 定期搜集政府有关土地、建筑、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提前完成项目前期的计11、划工作,上报部门领导进行相关决策,为公司提供新项目调研等方面的政策支持2.1.7 负责项目开发建设报批报建,组织项目消防竣工、规划竣工、综合竣工验收及手续办理。向发改委、规划局、环保局、建委、公安交通管理局、环卫局、人防办等政府部门申办的其他报建事项2.1.8 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及配合工程部办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2.1.9 负责办理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2.1.10 负责确定征地界限及拆迁范围,组织好建设用地和市政代征地内的拆迁安置工作。按公司计划做好征地拆迁的调查、测算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中各项协议的签订,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1.12、11 办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的一切证照。其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2.1.12 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所有批文及相关材料档案进行归集、整理、移交及保存,确保资料归档及时、齐全、分类清晰、查取方便项目报建结束后,15日内对项目报建期间工作做总结报告,交分管副总审阅2.1.14 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协调、同步。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2.1.15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配合工程部及相关市政配套部门进行现场配套工程施工,包括1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道路和雨污水工程,确保协调到位、配套工程现场有序且与正常施工合理交叉2.1.16 组织相关工程项目指挥部,进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交底工作,对各工程项目指挥部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并督促检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2.1.17 协助工程部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协调顺畅、验收工作及时、顺利完成2.1.18 负责工程竣工后,协调整体环境、配套工程的完善和验收工作,包括供水、排水、电讯、电视、天然气等工作2.1.19 工程竣工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客户入住手续2.1.20 每月定期上报工作进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报告2.1.21 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和政府政策,分析判断房14、地产市场趋势,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2.1.22 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单位良好工作关系的协调及处理,遵守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并做好渠道维护工作,为公司发展建立良好、长期的沟通平台2.1.2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2.3组织架构(编制9人) 部门总监 1人 部门经理 1人部门副总监 1人技术顾问 1人部门副经理 1人主管 1人开发文员 1人开发专员 2人2.4岗位说明书开发总监岗位职责2.3.1.1 负责部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与流程,并负责优化和监督贯彻执行2.3.1.2 负责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拓展、前期策划、征地、规划报批等管理工作2.15、3.1.3 负责审核项目各项报批报建手续的办理工作,并保证报批报建项目手续完整,符合审批资格 2.3.1.4 负责督导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各项申报、报审,并负责协助工程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3.1.5 协助分管领导跟进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并协助解决2.3.1.6 及时掌握政府部门的最新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动态掌握,更新开发的业务流程2.3.1.7 负责部门人员业务培训,人员管理及绩效考核2.3.1.8 协助集团下属公司(酒店管理公司、商业公司、文化公司)、房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政府报批协调工作2.3.1.9 建立和维护政府关系,加强与省、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物价局、质监局等政府职能部16、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 开发副总监岗位职责负责项目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工作,督导项目验收工作 2.3.2.2 协助总监跟进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并协助解决2.3.2.3 及时掌握政府部门的最新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更新开发的业务流程 2.3.2.4 负责部门人员业务培训2.3.2.5 配合总监协助集团下属公司(酒店管理公司、商业公司、文化公司)、房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政府报批协调工作2.3.2.6 建立和维护政府关系,加强与市政府、国土局、发改委、交通局、旅游委、园林局、劳动监察、文体局、公安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联络、沟通开发经理岗位职责2.3.3.1 17、配合副总监开展项目推进工作2.3.3.2 负责跟进项目开发拓展、征地报批等工作2.3.3.3 负责对接国土局、园林局、文体局、发改委、交通局的相关报批报建工作,对结果负责、手续完整,符合审批资格2.3.3.4 负责建立和维护与市政府、国土局、发改委、交通局、旅游委、园林局、劳动监察、文体局、公安局的联络和沟通工作2.3.3.5 负责部门人员业务培训2.3.3.6 配合总监完成公司重大事项的办理工作开发副经理岗位职责2.3.4.1 配合总监进行部门管理工作2.3.4.2 负责督导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各项申报、报审,并负责协助工程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3.4.3 跟进市林业局、综合执法局、气象局防雷18、中心、河东管委会、房产交易所、供电局、水务局、长丰天然气、中法供水、工商局等部门对接工作2.3.4.4 协调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2.3.4.5 配合总监完成公司重大事项的办理工作2.3.4.6 配合处理协调现场突发状况开发专员岗位职责2.3.5.1 负责国安、环保、质检、节水专项的报批、报建、验收工作2.3.5.2 配合部门经理对接国家安全局、国土局、园林局,进行相关报批报建工作2.3.5.3 对接市交警支队工作2.3.5.4 协调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2.3.5.5 维护与对接业务范围内的政府职能部门关系2.3.5.6 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开发专员岗位职责2.19、3.6.1 配合部门经理工作,建立和维护对接市政府、发改委、交通局、旅游委、劳动监察、文体局、公安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良好关系2.3.6.2 配合部门经理进行文书制定及报送(公司内部公文、对外公文)2.3.6.3 跟进项目进展,了解对接职能部门项目审批情况2.3.6.4 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开发专员岗位职责2.3.7.1 配合部门副经理工作2.3.7.2 对接消防局,跟进消防报建、验收工作2.3.7.3 对接省市发改委工作2.3.7.4 对接人防办,跟进工程按图施工进度,及竣工验收工作;对接住建局,完成项目相关报批报建工作2.3.7.5 对接图审中心图审工作2.3.7.6 协调与公司其他部门20、之间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2.3.7.7 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开发文员岗位职责2.3.8.1 跟进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汇总部门人员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经部门总监审批后,报送海南区域总裁2.3.8.2 了解公司最新规章制度、内部通告、做好公司内部文件的上传下达2.3.8.3 做好部门会议纪要,跟进周总裁会议纪要2.3.8.4 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对外公文、申报表等文件的盖章手续2.3.8.5 接收其他部门工作联系单、外部文件2.3.8.6 负责办公室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2.3.8.7 制定部门人员需求表,报送人事资源中心2.3.8.8 21、负责办公物资及办公用品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2.3.8.9 办公室月度电话卡、饭卡的领取发放管理2.3.8.10 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报修维护2.3.8.11 部门剧场招待宴请及看票预订2.3.8.12 做好部门业务招待申请、行政报销费用统计2.3.8.13 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3.开发报建三大体系及流程根据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门划分,开发报建体系划分为三大类3.1用地类主要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手续的办理,包括建设用地的预审、报批手续,建设用地的拆迁补偿、有偿使用等手续,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照。项目决策阶段阶段性程序简述以协议出让方22、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3.1.2.1.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1.2.1.1.2 办理土地勘测定界3.1.2.1.1.3 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3.1.2.1.1.4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要点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审查阶段3.1.2.1.2.1 不涉及征用集体用地的办理权属套图3.1.2.1.2.1.2 申报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征用集体用地的3.1.2.1.2.2.1 办理征用土地通知书3.1.2.1.2.2.2 办理征用土地公告3.1.2.1.2.2.3 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3.1.2.1.2.2.4 办理征用土地补偿计算表3.1.2.1.2.2.5 办理征地23、补偿结案及核减耕地通知书3.1.2.1.2.2.6 办理权属套图3.1.2.1.2.2.7 申报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项目用地办理有偿使用手续阶段不涉及征用集体用地的3.1.2.1.3.1.1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3.1.2.1.3.1.2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3.1.2.1.3.1.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3.1.2.1.3.1.4 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3.1.2.1.3.1.5 办理拆迁公告3.1.2.1.3.1.6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3.1.2.1.3.1.7 办理拆迁结案3.1.2.1.3.1.8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征用集体用地的3.1.2.1.3.2.1 办理国有土24、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3.1.2.1.3.2.2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工作重点事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1.3.1.1 重要性:选址意见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选址的优劣直接影响楼盘以后盈利。注意事项: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建设用地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25、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3.1.3.2.1 重要性: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注意事项:占用耕地的,需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单位凭市国土房管局发出的确认答复意见申请用地预审;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后,持评估报告和审查认定意见申请用地预审。有关内容经审查符合规定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落实后,方可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26、中,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和不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达不到土地投资强度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分别要求其调整选址、重新上报选址方案和相应核减其用地规模、重新确定用地四至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1.3.3.1 重要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属非法用地,用地上的一切建设、售房行为也属非法。注意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为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一式四份,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代替。图中27、内容有用地范围、坐标定位、用地现状,图中用地红线、道路红线是用于界定用地、道路范围的控制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为规定了土地开发强度和开发要求的设计要点。对设计要点的各项指标必须结合公司发展要求,极力争取获利最优化的结果。对于容积率、绿化率、建筑密度、建筑间距等重要技术指标必须争取最有利的结果,符合公司的开发建设需要。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重要性:直接影响开发成本注意事项:从公司的立场出发,做到分毫必争,并全面掌握有关政策及谈判技巧。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果树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建设费等。其中征地补偿标准需结合当地实际情28、况。办理征用土地补偿计算表3.1.3.5.1 重要性:此计算表为计算征地管理费、菜田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征地契税的依据。3.1.3.5.2 注意事项:争取计算表上的补偿金额低于实际成交金额,以减少各项管理费及税费的成本。3.1.3.6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及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重要性:直接影响开发成本注意事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以规划方案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容积率大于1,按建筑面积计算,并按住宅、商业、办公、其他分别计算基准单价,再按楼层高度,临街远近、繁华程度及升值潜力进行调整修正。要及时掌握相关用地评估信息,清楚建筑物各项成分的计算标准,并争取采取优惠政策。若之后改变规划方案,如29、能判定此地块的基准单价将会升高,应及时签定补充合同,重新计价。须认真阅读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各项条款,如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的计算日期、进行动工开发的限期、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的限期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条件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3.1.3.7.1 重要性: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是办理房屋预售证及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必备条件。3.1.3.7.2 注意事项: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的是净用地面积,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绘制阶段,必须仔细核对用地坐标,保证城市道路、城市河涌、规划路绿化等面积准确扣除,其中小区内绿化不应该扣除。相关业务办30、理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收件资料: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明确代理权限)。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函(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年度有效的立项批文或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地形图31、代替)。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另行制定)。办理土地勘测定界收件资料:勘测定界测绘申请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界址点坐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附图(附界址点坐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及附图。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收件资料: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预审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图及红线坐标的电子文件;已描绘用地界址的地形图32、;银行或验资机构出具的一个月内的资金证明;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1:100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最新 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收件资料: 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函(说明项目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情况、地块的现状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年度有效的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投资批文、固定资产投资许可33、证或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登记证等)。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无1/500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时可用1/2000地形图代替)。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表)、现场照片及其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标准另行制定)。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交通影响评估报告等)。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办理征地补偿安34、置结案手续收件资料;申请办理结案手续的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及附图,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征用土地公告及现场相片,关于办理农转用和征地批后实施手续的通知,征地补偿计算表及征地通知书附表,核减耕地通知书,缴交税费单据,征地补偿登记表。3.1.4.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含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核准)收件资料: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项目立项批文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的存款证明,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范围地籍图,查房屋产权情况登记表,拆迁范围内的在册户籍人员名35、单,产权自有未设定抵押权的补偿安置用房产权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地形图,委托拆迁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估收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评审申请表,申请出让金评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领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委托书),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评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知书,与教育部门签订的移交协议及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办公室确认文件(涉及教育设施移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带坐标点表),规划设计要点(方案)及附图,报建审核书及四至图、报建图纸,规划部门同意调整规划方案的批复及附图(规划方案调整的),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已竣工验收的),市36、测绘所的测绘图(已测绘的),规划局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违章建设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已确权的),外经贸部门的批复(项目中有外销的或者外销比例有调整的),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关于同意成立项目公司的批复(成立项目公司的),建委及外经贸部门的批复(用地单位为中外合作项目公司的),用地单位名称更改的有关证明(用地单位改名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制的批复(企业转制的),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收件资料:测绘委托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界址点坐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界址点坐标,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收件资料:土37、地登记申请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红线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附图,拆迁或征地结案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发票,土地契税完税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交易)流程图挂牌或拍卖文件: 挂牌或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地块图;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挂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样本到交易中心、土地开发中心索取挂牌或拍卖文件咨询、准备资料,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确认竞买资格挂牌交易拍卖交易研究确定报价,填写报价单,提出报价38、研究竞买策略;拍卖日,领取号牌根据竞买情况,更新报价现场举牌竞价交易期满有两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确认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期截止前无二竞买人要求竞价,确认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向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一手出让:缴交出让金,缴交契税、印花税,办理用地手续;二手交易:缴交契税、手续费、印花税,办理过户手续;3.2规划建设工程类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建设工程的报建验收工作,规划报建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预审选址、申请规划设计要点、申领总平面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办理综合管线规划和单体方案送审工作、取得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专业审批意见、申领建设工程39、规划许可证。规划报建阶段完成后,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手续,主要包括:申领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邀请招标核准书、办理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缴交劳保金、申领淤泥排放证、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办理节能备案及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手续,最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手续。同时办理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和预售许可等手续。建设工程竣工后,要进行各项验收手续,包括规划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环保、人防、消防、卫生学等各专业验收,收集建设工程各项验收资料报请竣工验收备案。最后办理商品房的实测和确权。1.2.规划建设项目的七大阶段3.2.1.1 第一主要工作阶段:办理商住小区总平面40、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总规)及商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详规)建设单位领取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分别向国土部门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向规划部门申请设计要点,向发改委申领立项批文,在取得上述批文后向市城市规划局申报商住小区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在取得总规批复后,建设单位对小区的总体规划图进行深化设计(包括小区的住宅总体规划、管线布置、道路绿化系统、地形竖向以及各项经济指标说明),向规划部门申报详规。建设用地大于2万平方米的需向规划部门申办商住小区综合管线规划,为下一步小区申报水电手续作为文件依据。3.2.1.2 第二主要工作阶段:办理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单体41、)建设单位领取到详规及附图后,建设单位向相关单位及部门办理或申领单体方案,四至图、有效用地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后向规划部门申报单体。3.2.1.3 第三主要工作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规划证)建设单位领取到单体后,办取消防、人防、环保、卫生的专业意见,并完成建设项目施工放线、完成扩大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完成市政设施配套费缴交后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证。3.2.1.4 第四主要工作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证)建设单位领取到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市建委分别办理施工图审查及节能审查、施工及监理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劳保金缴交42、证明、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淤泥渣土排放证手续,在取得上述工作后向市建委申领施工证。3.2.1.5 第五主要工作阶段: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在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证及工程进度将达到楼层总高度三分之二的前四十天向国土房管部门申办商品房面积预测,并在工程进度达到楼层总高度三分之二后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预售证。3.2.1.6 第六主要工作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建设项目全面竣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周边绿化环境、道路设施建设完毕,相关临建的围墙及其它构筑物全部拆除后,向市规划部门首先申办规划验线,并取得验线册方可申办合格证。3.2.1.7 第七主要工作阶段:43、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竣工备案)建设项目完成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验收工作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建委办理)后,向建设部门申办竣工备案表规划报建工作流程3.2.2.1 负责办理项目公司开发资质相关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办理了开发资质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定为暂定级。各个资质等级相应具备建设规模的标准,一级资质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建设规模为25万平方米以下,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定。3.2.2.1.1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44、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其他有关文件、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在省住建厅办理。3.2.2.2 负责办理新增项目的项目手册3.2.2.2.1 拍卖所得的新增项目3.2.2.2.1.1 拍卖交45、易后,取得拍卖确认书及地块的相关用地资料,如: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3.2.2.2.1.2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新的空白的项目手册(一式三份)3.2.2.2.1.3 依据新增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等规划批文填写项目建设规划概况3.2.2.2.1.4 准备资料:单位申请公函、新增项目且未过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将上述资料报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2.2.2.1.6 取得新增项目的项目手册3.2.2.2.2 挂牌交易取得的新增项目3.2.2.2.2.1 在土地交易所挂牌完毕后,取得新增项目的用地资料,如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3.2.2.2.2.2 在规划局及国土46、局办理用地资料及规划批复等更名手续3.2.2.2.2.3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新的空白的项目手册(一式三份)3.2.2.2.2.4 依据新增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等规划批文填写项目建设规划概况3.2.2.2.2.5 准备资料:单位申请公函、新增项目且未过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2.2.2.2.6 将上述资料报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2.2.2.2.7 取得新增项目的项目手册附件:流程图挂牌交易所得新项目拍卖所得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过期用地资料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 营业执照;3、 资质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项目手册3.2.2.3 负责办理项目47、立项手续3.2.2.3.1 申报资料: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明,项目地形图,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3.2.2.4 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2.2.4.1 拍卖地块3.2.2.4.1.1 取得拍卖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3.2.2.4.1.2 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1/2000地形图套图四套;3.2.2.4.1.3 将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料报入市规划局3.2.2.4.1.4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2.2.4.1.5 所需资料:立案申请表、申48、请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一式四份)、拍卖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3.2.2.4.2 挂牌转让地块3.2.2.4.2.1 取得土地出让合同3.2.2.4.2.2 准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1/2000地形图套图四套3.2.2.4.2.3 将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料报入市规划局3.2.2.4.2.4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2.2.4.2.5 所需资料:立案申请表、申请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一式四份)、土地出让合同负责办理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申请调整事宜办理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所需资料:立案申请表,申请函,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已经取得的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建设用地批准49、书。办理申请调整设计条件所需材料:立案申请表,申请函,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原设计条件,历次批复的有关用地的批准文件,历次有关规划的批文及附图,已经取得的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属调整公建配套的需提交主管部门意见。 3.2.2.6 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更名手续3.2.2.6.1 所需资料:单位申请函,申请表,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由于企业自身的更名、撤消、兼并、拍卖等不涉及改变用地性质改名的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规划局历次批复的有关用地的批准文件,规划局批复的历次有关规划的批文及附图,已经取得的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建设用50、地批准书。3.2.2.7 负责办理商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批复3.2.2.7.1 所需资料:申请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含历次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条件或原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绘制在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总平面图方案图(一式两份),规划说明书(一式一份),其他规划审批部门要求的有关文件和证明。3.2.2.8 负责办理商住小区综合管线详细规划批复3.2.2.8.1 所需资料:申请函,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资质文件(图纸上盖资质章可认为已提交),绘制在1:500-1:2000管线综合规划图(一式三份)51、,包括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给水燃气工程规划图、雨水污水工程规划图,绘有规划道路的1/500-1/2000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其他规划审批部门要求的有关文件和证明。人防设计的报建3.2.2.9.1 人防总规报建3.2.2.9.1.1 准备资料:申请函,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计委立项投资批文,人防总规设计图,人防办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人防单体报建3.2.2.9.2.1 介入条件:取得人防总规批复后,与建筑单体(含地下室)方案报建同步。取得总工室单体方案报建图(平立剖)一份,先申报单体方案;总工室依据批复方案,完善设52、计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结构、风水电)二套,连同规划部门的单体方案批复,再申报单体人防工程审查意见。3.2.2.9.2.1.1 申报单体方案准备资料:申请函;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修建性详规批复及附图;计委立项投资批文;单体方案设计图(平立剖及总平面图)一份;人防总规批复。申报单体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准备资料:申请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修建性详规批复及附图;计委立项投资批文;人防单体设计方案和规划部门的单体方案批复;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结构、风水电)二套。建筑工程环保设计的报建小区项目定址报批3.2.2.10.1.1 准备资料:建设53、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取得研发中心环评设计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受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保建设项目申建报告表;申请函;环保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单体环保设施报建准备资料:小区修建性详规批复及附图;单体方案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单体方案批复小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填写单体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物治理设计方案(由环评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申建报告表;申请函。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土建阶段)的报建准备资料:申请报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单体方案批复及附图或修建性详规及附图;施工报建图。建筑工程卫生学审查的报建准备资料:申请报告;卫生学审查申请表5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单体方案批复及附图或修建性详规批复及附图;施工报建图。负责办理扩大初步设计批复所需资料: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初步设计送审报告;项目立项批文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局核发的设计要点;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规划部门关于报审方案的历次批复及审定方案图纸、设计说明及指标;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民航部门的审核意见或复函。负责取得施工、监理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准备资料:申请报告;立项批文;资金证明;施工监理邀请招标核准书;自主邀请招标机构申请表;招标文件。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含节能审查)办事程序:总工室提供施工图审查全套资料,包55、括建筑、结构、水、电、消防等专业图纸,并提供地质勘察报告、结构计算书、计算软件授权书等资料3.2.2.15.1.2 全套资料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3.2.2.15.1.3 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3.2.2.15.1.4 总工室回复施工图审查意见3.2.2.15.1.5 办理施工图节能备案手续3.2.2.15.1.6 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报入市建委备案取得已备案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所需资料:施工图审查申请表;扩初批复;预备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要点;建设用地批准书;报建审核书;消防、环保、人防、卫生防疫等专业意见;设计合同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申请函56、;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附件;建筑设计方案经多次调整的应提交有关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批准文件及附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文件及红线图;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绘制在1:200或1:500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一式两份);初步设计的有关审查意见;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3.2.2.17 调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申请函;申请调整的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调整要求及调整结果);原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调整建筑施工图报建的应提交原建筑施工图(原件)和调57、整的建筑施工图(一式二份)。3.2.2.18 负责办理淤泥渣土排放(收纳)手续:建筑物平立刨及承台大样图等图纸;淤泥运输合同;标高证明;报建审核书;建设用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责任状。3.2.2.19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报监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按规定的范围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所需资料: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或安全监督登记表;地质勘察报告;报建审核书;旁站监理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淤泥58、渣土排放证;经审查的施工图纸。3.2.2.20 负责办理签订劳动保证金合同3.2.2.20.1 所需资料:中标通知书;报建审核书3.2.2.21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监理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权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质量监督登记表及安全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表;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的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函(说明验收工程的基本59、情况);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各一册;工程竣工图(一式两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和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要求补充的资料。建设工程施工放线情况一:跨越单体方案报建的项目:介入条件:取得修建性详规批复,并满足条件:a.非主干道(40米)一线;b.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内;c.高度为18层以下;d.取得拟报建建筑施工图(平立剖)及四至图。工程项目现场场地平整。所需资料:用地红线图;修建性详规批复意见及图纸(总平面图、道路网图);拟报建建筑施工图两套(平立剖)。情况二:需经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的项目:介入条件:取得建筑设计方案复函,取得拟报建60、建筑施工图(平立剖);工程项目现场场地平整。所需资料:用地红线图;建筑设计方案复函及其图纸(平立剖)一套;拟报建建筑施工图及四至图两套。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介入条件:主体全面竣工(含外墙装修);相关临建的围墙及其它构筑物全部拆除,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周边绿化环境、道路设施建设完毕。所需资料:红线图(原件);报建图及四至图(原件一份);放线册(原件一份);建筑竣工图(原件)平立剖两套;报建审核书(复印件)。人防、环保、卫生的验收工作人防工程验收介入条件:主体工程竣工后,完成工程部人防工程竣工图盖章(一式两份)。准备资料:申请函;人防总规批复;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原件);人防工程竣工图(一式两份)61、;填写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表(一式三份)。环保设施验收介入条件:工程全面竣工,并取得工程部竣工图纸(一套),有发电机的,则要办理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污口登记,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发电机进行现场监测并取得“达标”报告。(建议纳入发电机安装单位办理还可省钱省时)。准备资料:市环保局审批的报告书(表)及有关批文;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发电机所在楼层位置及声、气、污并标注平面图(一式四份)。卫生学建筑工程评价(验收)介入条件:工程全面竣工,取得工程部提供的“室内环境及建筑装修材料检验”资料,并完成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准备资料:填写卫生学评价申报表(一份);申请函;本项目卫生学的审查意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62、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图资料(平立剖、通风空调、给排水)。办理销售面积预测介入条件:三层会验后取得最新施工图准备资料: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委托书原件;报建审核意见书、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1:500总平面图复印件;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报建图资料,包括房屋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的复印件或晒蓝图,及其对应的电子图形(.dwg)文件;建设项目的名称、门牌地址证明(已有的应提供)、单元号的编排表或示意图;预算项目说明原件,包括共有建筑面积使用情况、阳台封闭情况、飘窗情况、墙体结构厚度、幕墙结构、车位的标准设计尺寸等情况作出说明;预算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63、件。办理房屋面积实测介入条件:工程竣工后准备资料: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委托书原件;报建审核意见书、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1:500总平面图及报建图复印件;建设工程验线测量记录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商品房预售证;门牌地址证明,门牌、单元房号的编排示意图;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及附图;本层与非本层公用设施使用情况的说明;测绘工作中需要的其他相关说明、文件。办理预售证介入条件:七层以下已封顶,七层以上主体结构已完成三分之二。准备资料:商品房预售申请表和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书;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64、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及报建四至平面图、各单元平面图;楼盘明细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已缴纳地价款的发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体报建平面四至图(晒蓝)或小区规划报建平面四置图(晒蓝),42 29. 5 cm 2 ;小区或商业楼宇命名文件;各方合作分成比例、面积数、分配部位的协议或证明(属两方以上合作项目的);回迁房的安置情况表及市拆迁办结案证明(涉及回迁安置的);监控协议书(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监控帐号开户证明书(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办理确权介入条件:完成实测准备资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65、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房屋报建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意见书、报建图或竣工图纸、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有违章建筑的须提供处理违章通知书及罚款收据。);预售许可证;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拆迁前原房屋的房地产证(合作开发项目);移交房屋证明(市政用房的移交须提供市建委、市道路扩建办出具的证明文件;教育配套用房的移交须提供教育局、国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小区或楼宇配套用房的移交及直管公房的移交须提供市国土资源和房66、屋管理局产权地籍处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实测面积与抵押登记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不相符的须提供银行与开发企业确定抵押面积的报告)。 3.3配套类配套三大阶段概述主要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报批工作,包括施工现场通水、通电、通路的报批,各期工程管线施工的报批和验收,小区命名和通邮的申报,公建配套用房的移交等。规划阶段(前提条件: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关于小区命名3.3.1.1.1.1 小区地名命名申报3.3.1.1.1.2 小区道路命名申报关于施工设施3.3.1.1.2.1 小区临时施工用水工程的报批3.3.1.1.2.2 小区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的报批3.3.1.1.2.3 小67、区开设临时施工出入口的报批3.3.1.1.2.4 小区施工临时排水证的报批关于市政设施3.3.1.1.3.1 城市道路设计审批3.3.1.1.3.2 城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3.3.1.1.3.3 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审批3.3.1.1.3.4 居住区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3.3.1.1.3.5 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建设阶段(前提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1.2.1 关于通邮3.3.1.2.1.1 各期门牌申报3.3.1.2.1.2 各期通邮申报3.3.1.2.2 关于管线设施3.3.1.2.2.1 小区永久供水工程的报批3.3.1.2.2.2 小区各期永久用电工程的报批3.3.1.268、.2.3 小区永久供气工程的报批3.3.1.2.2.4 小区各期通信工程的报批3.3.1.2.3 关于市政设施3.3.1.2.3.1 管线、市政绿化、路灯、公交车站等市政设施迁移的报批3.3.1.2.3.2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3.3.1.2.3.3 小区永久出入口的报批(含城市道路挖掘的报批)3.3.1.2.3.4 交通设施的报批完工阶段关于市政设施3.3.1.3.1.1 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报批3.3.1.3.1.2 园林绿化工程备案3.3.1.3.2 关于公建配套3.3.1.3.2.1 服务性公建配套无偿移交3.3.1.3.2.2 经营性公建配套有偿移交工作重点事项3.3.2.1 小区临69、时施工用水工程的报批重要性:本项工作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之一,是保障工程顺利开工的前提条件。根据科技发展中心提供的方案进行协调,可以降低开发成本。注意事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紧密衔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及临时施工用水方案后实施,争取早日完成,保障工程实施。临时施工用水水表应尽可能与永久用水水表相一致,包括位置、口径等。避免重复施工增加开发成本。小区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的报批重要性:本项工作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之一,是保障工程顺利开工的前提条件。根据科技发展中心提供的方案进行协调,可以降低开发成本。注意事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紧密衔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70、图及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后实施,争取早日完成,保障工程实施。根据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协调变压器的容量和安装位置的实施方案,减少资金的投入,降低开发成本。小区开设临时施工出入口的报批重要性:本项工作是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之一,是保障工程顺利开工的前提条件。根据科技发展中心提供的方案进行协调,可以为施工现场提供便利。注意事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紧密衔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图及临时施工出入口方案后实施,争取早日完成,保障工程实施。根据现场情况和周边发展规划与科技发展中心确定最佳的临时施工出入口方案,为施工现场创造最佳的施工通道。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审批重要性:本项工作直接影响各期工程的环保71、验收,最终影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注意事项:排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综合管线规划,针对现场情况应确实可行。通邮申报重要性:本项工作属于交楼的配套设施,按时完成能保障业主的利益和公司的声誉。注意事项:必须要提前介入通邮申报,保证有二十个工作日以上制作邮箱。制作邮箱之前必须与物业公司、科技发展中心确定安装位置,如安装在住宅大堂内,必须把邮箱制作的尺寸提交给科技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以此作为大堂装修设计的依据。如邮箱安装在住宅大堂内,对于邮政局提出的缴交投递延伸费必须拒绝,保障公司的利益。小区永久供水工程的报批重要性:本项工作是保证永久供水的前期工作,是保障顺利交楼的前提条件。注意事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72、证紧密衔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争取早日完成,保障工程实施。根据科技发展中心制定的永久供水方案,确保以最低成本实施。小区各期永久用电工程的报批重要性:本项工作是保证永久供电的前期工作,是保障顺利交楼的前提条件。注意事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紧密衔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争取早日完成,保障工程实施。根据永久用电方案,协调变压器的容量,减少资金的投入,降低开发成本,必要时对用电负荷表进行调整。公建配套的有偿移交重要性:本项工作牵涉到公司的销售收入及长远经营效益,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注意事项:与销售中心密切沟通,以争取公司最大利益为宗旨确定谈判的策略。谈判时以相对较高的出售价格73、为基础,争取接收单位不予接收或少于配套面积接收。相关业务办理程序小区临时施工用水工程的报批介入条件:取得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取得研发中心总平面图(以报入规划局为准)取得工程部、设计会签的临时施工用水方案(给水总平面图,包括永久水表的位置、口径、施工水表的位置、口径),保证施工水表与永久水表位置一致准备资料:3.3.3.1.2.1 申请报告3.3.3.1.2.2 申请表格3.3.3.1.2.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3.3.1.2.4 小区总平面图、地形图(一式两份、打上建筑物的位置)小区临时施工用电工程的报批介入条件:3.3.3.2.1.1 取得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374、.3.2.1.2 取得总工室总平面图(以报入规划局为准)3.3.3.2.1.3 取得工程部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变压器容量和安装位置)准备资料:申请报告;申请表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小区总平面图。小区开设临时施工出入口的报批介入条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取得总工室总平面图(以报入规划局为准)取得工程部临时施工出入口的设计方案准备资料:申请函;开挖道路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小区总平面图。小区施工临时排水证的报批介入条件:3.3.3.4.1.1 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附图3.3.3.4.1.2 取得总工室总平面图(以报入规划局为准)3.3.3.4.1.3 取得工程部临时施工排75、水的设计方案准备资料: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临时接驳设施方案图;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周边地下综合管线资料;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文件;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小区各期通邮的办理(30个工作日)介入条件:取得小区门牌批复提交资料:申请报告(若该小区内有规划邮局,需说明邮局的位置、准备移交的时间);通邮申报表(一式五份);委托代制作、代维护信报箱协议书;安装标准信报箱委托书及通知书;小区地名、路名批复;总规图及批复。小区永久供水工程的报批介入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备资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格;供用水合同两份;报装登记表(每类水表一张登记表)、用户申请用水登记审查表;小区修建性详细规76、划的批复及附图、首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用水所在地地形图(一式二份、打上建筑物轮廓和水表位置)、室内给水设计图两套。小区各期永久用电工程的报批介入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备资料:申请报告;申请表格(客户用电报装表一份、负荷分布明细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小区永久供气工程的报批介入条件:预决算部确定煤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准备资料: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及附图;小区管线平衡批复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各期通信工程的报批介入条件:3.3.3.9.1.1 取得小区详细规划批复及综合77、管线平衡图3.3.3.9.1.2 签定电信综合业务协议书(要求配合工程及提交验收证明)准备资料:申请函;小区管线平衡批复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各层平面图;小区总平面图(电子文件)、1:500地形图(一式三份)。3.3.3.10 管线、市政绿化带、路灯、公交车站等迁移工程的协调报批介入条件:项目动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召开由总工室、预决算部、开发部共同参加的现场协调会,并进行现场勘察;工程部明确小区红线内影响施工的管线,并进行小区临时施工出入口和永久出入口的现场放线;总工室就各项迁移工程提出设计方案;各部门根据施工进度制订迁移工程工作时间表。准备资料:申请函;建设78、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小区总平面图;迁移方案示意图。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介入条件:3.3.3.11.1.1 城市排水设施通过验收(除接驳管外,包括水质检测井等内部排水设施已按照批准的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审批书和附图实施完成)3.3.3.11.1.2 按规定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通过验收3.3.3.11.1.3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水质检测井3.3.3.11.1.4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准备资料:接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一式两份);接驳设施设计图(指接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图,从水质检测井至接驳井,接驳井通常为市政排水管网中的检查井或沉砂井);城市排水设施验收资料(指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79、记录和验收报告等,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污水处理设施验收资料(指沉淀池、隔油池等内部处理设施的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等,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审核意见书(指城市排水设施设计审批书及附图等);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小区永久出入口的报批(含城市道路挖掘的报批)3.3.3.12.1 介入条件:取得小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3.3.12.2 准备资料:申请函;开挖道路申请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小区总平面图;小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及附图。3.3.3.12.3 办理其他方面城市道路挖掘的报批还需80、要以下资料:新建、扩建、改建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提供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道路、管、线审核意见书及附图;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搭建情况说明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搭设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列表、施工污水排放方式);挖掘主、次干道车行道超过100米、人行道300米以上的,还需提供交通组织方案;市政园林局对挖掘工程的相关批复文件。交通设施的报批介入条件:3.3.3.13.1.1 取得小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科技发展中心小区永久出入口交通布局方案准备资料:申请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小区总平面图;小区道路8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及附图;小区永久出入口交通布局方案。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报批介入条件:3.3.3.14.1.1 符合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条件,接驳设施通过验收3.3.3.14.1.2 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准备资料: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意接驳的证明文件和接驳设施验收资料(验收资料指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等,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一式两份);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水温和水压资料;城市排水许可信息登记表(验收)(一式三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4. 房地产五大证办理4.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出让土地初始登记证申请82、材料:4.1.2 土地初始登记申请书4.1.3 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选址意见(原件)4.1.4 发改委出具的计划立项文件(原件)4.1.5 省、市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原件)4.1.6 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平面布置图(原件)4.1.7 用地红线图并附有用地理位置图(原件)4.1.8 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原件)4.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4.1.10 国土局请示文(原件)4.1.11 土地出让合同(原件)4.1.12 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及缴款凭证(原件核准,收复印件)4.1.13宗地测量资料(原件,一式两份)4.1.14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原件)4.1.15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83、证(原件核准,收复印件)4.1.1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准收复印件)4.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4.2.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4.2.3 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需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4.2.4 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具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4.2.5 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立项文件(原件1份)4.2.6 宗地坐标册、用地红线图及电子版(1/500或1/1000)4.2.7 用地项目涉及到相关主管部门意见4.2.8 涉及山边、山地须提84、供地质灾害报告4.2.9 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由业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2.10 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项目提供风景管理部门意见(注:将资料备齐后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4.3.1 申请函(原件)4.3.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4.3.3 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需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4.3.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4.3.5 宗地坐标册(原件)(市国土信息提供)、用地红线图(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提供)及电子版(1/500或1/185、000)4.3.6 发改立项或备案及环评批复意见(原件)4.3.7 设计条件或方案审查意见或规委会会议纪要通知(原件)4.3.8 政府对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及相关职能部门(地震、气象、消防、国土环境、国安、发改、住建、人防、设计军事区域的征求部队意见等)意见4.3.9 专家评审会、咨询会或论证会意见4.3.10 项目建筑施工设计图纸及建筑面积计算书4.3.11 业主单位或设计单位承诺函4.3.12 外省设计单位提供省建设厅设计备案等相关资料(原件核对)4.3.13 太阳能热水系统补偿面积相关资料4.3.14 项目公示及利害关系人意见材料4.3.15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含规划设计)(划拨土地方86、式)(复印件)、规委会会议纪要通知(原件)(主干道或重要道路上规委会审议的)4.3.1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3.17道路工程的项目配套管线工程的管线综合施工图、各专业管线施工图及对应CAD电子图(海南平面坐标系)(含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电信、排水等管线)4.3.18涉及绿化、河道、航道、环保、等有关部门的须提供其书面意见(注:将资料备齐后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4.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一次审查必备材料:4.4.1.2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通知书(有中标通知书后,就不用提供).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自建自住项目提供87、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4.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4.1.5市发改局的项目立项批文或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4.1.6 土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4.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工程审批意见(原件)4.4.1.8 施工图预算书(注册造价师签名盖章、咨询公司资质章)(原件)4.4.1.9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近期(存款)资信证明(原件)(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的30%)4.4.1.10 中标通知书、88、中标备案(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原件)4.4.1.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合格书(原件)4.4.1.12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原件)(合同中的价款、工期、签订日期等需要与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合同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4.4.1.1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表、项目负责人登记表(市政务中心55号服务窗口领取)4.4.1.14 市公安消防局的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4.4.1.15市地震局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原件)4.4.1.16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表(原件)4.4.1.17市气象局的建设项目气候论证(气象防灾)审查89、合格意见书及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核准意见书(原件)4.4.1.18 管道天然气开户证明(原件)4.4.1.19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环境评估合格报告(复印件)4.4.1.20 市国家安全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报建)准予许可决定书(复印件)4.4.1.2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节能评估(立项阶段、规划报建阶段、经审图中心审查过“项目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汇总表”)(原件)4.4.1.22 市水务局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原件)4.4.1.23 支付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凭证,填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备案表,施工合同应填写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原件核对)(具体要求及表格可90、在“建设工程信息网” 质量板块 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住建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三住建2011595号) (2011-10-12))4.4.1.24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应出具市供电局收取“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的证明(联系电话:88636528)4.4.1.25 提供由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出具的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设计方案论证报告及应专家要求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琼建质(2012190号)的规定,应委托勘察设计协会91、组织专家对支护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如果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上述深度,应提供经审图中心审查过并盖有审核章的垫层标高图)。.26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4.1.27该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配备人员的任职文件、相应证书配备表内容包含:序号、姓名、职务、职称等级、证书名称、证书等级、证书号、专业;管理人员应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施工员等;专职安全配备情况:1万平方米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方米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提供证书要求: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92、责人:提供职称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其他人员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4.4.1.28 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报送监理审批表(施工组织应含建筑节能专篇、施工总平面布置图。4.4.1.29提供由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出具的深基坑开挖支护、降水施工方案论证报告及应专家要求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 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琼建质(293、012190号)的规定,应委托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专家对支护、降水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如果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上述深度,应提供经审图中心审查过并盖有审核章的垫层标高图;4.4.1.30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单项登记申请表复印件(省外企业中标后到政务服务中心55号住建局窗口办理)(原件)。4.4.1.31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原件)(商品混泥土用量等其他清楚应填写)4.4.1.32 提供塔吊备案及安装塔吊监控资料安排发票、合同(复印件)。(详见:登录“建设工程信息网”查到“质量安全与节能减排”板块,关于印发安装使用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住建2011556号)。.33 2012年3月15起(中94、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承揽我市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提供市政务中心出具的廉政保证金缴纳凭证。(“关于工程项目中实行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三发改招概201247号】)。4.4.1.34 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表面硬化的冲洗设施(设沉淀池、冲洗龙头或高压水枪),避免进出工地的作业车辆带泥行驶,污染路面。(提供照片,拍照后打印机打印即可)。4.4.1.35建筑工地砌筑围墙,并印刷宣传标语。主干道建筑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 2.5米;次干道建筑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 1.8米(提供照片,拍照后打印机打印即可)。4.4.1.36 新建彩钢板应提供提供建筑防火等级应达到A级的材料。要按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审核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施设备等内容,楼板、梁、柱、屋架等建筑物构件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其夹芯材料燃烧性能按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标准检测应达到A级。(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4.1.37 管理该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表、配备人员的任职文件4.4.1.38配备土建、给排水、电气、通风、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通风、装修专业监理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配备。.39配备表内容包含:序号、姓名、职务、职称等级、证书名称、证书等级、证书号、专业。4.4.1.40证书要求:总监应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专业监理96、工程师证书且专业应与任职专业一致,其他岗位人员应提供相应证书。4.4.1.41省外监理企业进琼监理单项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备案手册复印件,省外企业中标后提供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原件)。4.4.1.42监理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资料是否过期,若过期需要年审)6其他省外建筑类企业进琼设计单项登记表(省外企业中标后提供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原件)(勘察、设计、造价企业)。第二次审查必备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份)。4.4.2.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此表在一审结束时,服务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前来领取;建设单位需要盖上“住房和97、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款专用章”、“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三个公章后,提供第一联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上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发票(复印件)。4.4.2.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在一审结束时,服务窗口在颁发的通知书里会告知建设单位。4.4.2.5 工程款支付保证金的发票复印件,在一审结束时,服务窗口在颁发的通知书里会告知建设单位。4.4.2.6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发票复印件,在一审结束时,服务窗口在颁发的通知书里会告知建设单位。4.4.2.7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一份,在一审结束时,服务窗口在颁发的通知书里会告知建设单98、位在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服务窗口领取。4.4.2.8 共保体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凭证4.4.2.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在一审结束时,服务窗口在颁发的通知书里会告知施工单位。4.4.2.10 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表”上缴纳的“价格调节金”的发票复印件4.4.2.11其它:在一审结束时后,各责任主体单位根据服务窗口颁发的通知书里告知存在问题进行重新提供补充的资料,统一由建设单位集中递交到安全生产管理科;同时提供缴纳的票据原件核对。4.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申请审批表(原件)预售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件)受托人身份证(复件)营业执99、照(复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件)土地房屋权证(复件)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复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件)项目工程审批意见(复件)建筑工程施工( 承包)合同(复件)城市供用水合同(复件)高压供电合同(复件)白蚁防治施工合同(复件)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承诺书(原件)白蚁备案证(原件)项目物业管理合同(复件)物业前期备案登记证(原件)预售房款监管协议书(原件)预售房款监管证明(原件)土地出让合同(复件)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工程形象进度表(原件)房地产企业基本信息(原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原件)项目信息资料表(原件)预售房号及价格表(原件)市场部审核-交易所 楼栋分布位置平100、面图(复件)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市场科审核-国土局合同模板(原件)市场部审核-交易所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图:自 查 资 料 准 备 阶 段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书、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记录、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保修书、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验 收 阶 段消防、环保、人防、水务部门 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准许使用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质监站资料通过,同意验收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资料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验收成员名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改委,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1、,责任主体: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组织验收质监站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 备 阶 段城建档案馆备案资料存档质监站提交所有备案资料到竣工验收备案室,申报备案5.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式受理)单位名称:国土环境资源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正式受理)项目类型:承诺件申报条件:(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102、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103、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申报材料:验收监测报告(注:应先进行项目验收预受理,包括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确定污染因子监测。)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工作流程: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环境资源局窗口受理材料转市环保部门审查(组织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要求限期整改)核准窗口发放批复文件。审批(服务)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十四条是否收费:否注:相关表格104、和填写表格的标准样式,请登录申报系统之后再查看。5.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单位名称:公安消防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类型:承诺件申报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105、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106、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12、1000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1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14、1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15、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备注:以上条件中所涉及“大于”的数字均含本数)申报材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107、书(加盖公章)。 办理期限:20工作流程:申办人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市消防局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审批(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其它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是否收费:否5.3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分部验收)单位名称: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名称: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分步验收)项目类型:即办件申报条件:办理完结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后开工建设的项目(人防工程须在获得人防办出具“三人工施”文件及审批人民防空施工设计文件审批表后方可施工。)申报材料:人防工程须在获得人防办出具“三人工施”文件及审批人民防空施工设计文件审批表后方可施工。 “108、验收申请”电话报人防窗口(提前1天申报)办理期限:1工作流程:受理人防办分三项组织验收(底板筋、侧墙筋、顶板筋)验收合格发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分步验收表审批(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是否收费:否注:相关表格和填写表格的标准样式,请登录申报系统之后再查看。5.4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整体验收)单位名称: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名称: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整体验收)项目类型:承诺件申报条件:经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各项分布验收的人防项目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书面提出整体验收申请; 2、填写完毕人109、防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3、填写完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填写完毕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验收质量评定书;5、填写完毕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质量评定书)。6、填写竣工表内需提供的资料。(需填写的表格到人防窗口领取)办理期限:4工作流程:窗口受理人防办报发改委牵头验收验收合格后人防办出具“三人工验”文件及审批竣工验收相关表格审批(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中共委 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中共委三发【2006】9号文件)是否收费:否注:相关表格和填写表格的标准样式,请登录申报系统之后再查看。5.5开发建设项110、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名称:水务局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类型:承诺件申报条件:开发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申请书;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等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办理期限:15工作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察勘专家评审审核核准并颁发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审批(服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第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111、施条例第十四条;3.实施办法第十条是否收费:否注:相关表格和填写表格的标准样式,请登录申报系统之后再查看。6. 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6.1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一)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 备 注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一立项文件1发展改革局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建设单位立项申请及附件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5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6项目评估资料二规划、国土文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宗地界址点坐标资料4城市建筑设计条件5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意见三勘察、设计文件1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保审查意见2环112、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含环境影响报告表)3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核意见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或防空地下易地建设审批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含专家审查意见及答复书)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批准书四招投标文件1中标通知书2勘察设计承包合同3施工承包合同4监理委托合同五开工审批文件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施工许可审批表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登记表六建设单位机构及负责人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人员名单(并附相关人员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尚须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6.2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二)序113、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二部分:监理文件一合同管理文件1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并附下列文件: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总监代表、材料见证员授权书;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上岗证复印件)2索赔(工期、费用)文件资料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二监理工作管理及协调文件1监理规划2监理规划细则3监理月报4监理会议纪要:第一次工地例会纪要工地例会纪要各类专题会议纪要5监理日记三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文件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2旁站监理记录3有关质量问题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4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文件、不合格分项或分部工程处理方案、处理报告及验收报告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114、意见书第三部分:施工文件第一册 施工管理文件1工程开工报告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审查记录(并附下列文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4施工组织方案及报审表(含各专项施工方案)5图纸会审记录6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7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及报验单8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记录9施工日记10工程竣工报验单6.3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三)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 备 注第二册 土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含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一分册 施工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进场汇总表2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表、115、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同一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上列文件必须归档整理在一起,不得分开整理,以便核查) 钢筋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焊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水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砖与砌块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外加剂、掺合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承重结构混凝土用外加剂的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防水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砂子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石子进场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及配合比设计报告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装饰装修材料出厂质量116、证明文件室内用花岗石放射性复检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人造木板甲醛含量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防火等材料阻燃性能检验检测报告及见证记录预制砼构件出厂合格证门窗构件出厂合格证其它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4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四)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一分册 施工质量保证资料3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钢筋连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汇总表混凝土强度评定记录见证取样送检记录砌筑砂浆试块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砂浆试块试验报告砂浆试块强度汇总表砂浆强度评定表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外墙饰面砖粘结强117、度检验报告饰面板后置埋件现场拉拨检测报告4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施工记录混凝土浇筑令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有防水要求的楼板结构施工检查记录6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砼强度检验或抽样检测资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资料现浇楼板厚度检验资料第二分册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3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6.5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五)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二分册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通风(烟)道、垃圾道检查记录5建筑外墙金属118、窗和塑料窗三项物理性能检测报告6节能、保温测试记录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第三分册 桩基础(地基处理)工程1施工分包合同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下列文件: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施工人员资格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施工方案3图纸会审记录4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5桩位测量放线定位图6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检测试报告及见证记录7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等产品合格证8施工记录桩施工记录复合地基施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复印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9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砼配合比设计报告砼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砼抗渗试验报告地119、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报告其它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记录10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11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处理实施方案及记录12桩位偏差记录表及桩位竣工图6.6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六)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四分册 幕墙工程1施工分包合同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下列文件: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施工人员资格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方案4图纸会审记录5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6施工测量7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检测试报告及见证记录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玻璃石材铝塑材铝型材钢材硅硐结构胶硅硐密封胶其他材料120、构配件幕墙材料复检资料铝塑复合板剥离强度石材的弯曲强度、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8施工试验及见证记录硅硐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强度检测报告幕墙抗风压性、空气渗透性、雨水渗漏性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记录双组份硅硐结构胶的混均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9施工记录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幕墙淋水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竣工图和结构计算书6.7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七)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五分册 钢121、结构工程1施工分包合同2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下列文件: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施工人员资格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3施工方案4图纸会审记录5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6施工测量7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复检测试报告及见证记录原材料、构配件出厂质量证明文件钢材焊材紧固件涂料其他材料、构配件钢结构材料复检资料钢材性能检测报告焊接材料性能检测报告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检测报告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检测报告涂料性能检测报告8施工试验及见证记录超声波、射线探伤报告高强度螺栓抗滑移系数检测报告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钢结构涂料厚度检测报告9施工记122、录隐蔽验收记录构件吊装记录焊接材料烘焙记录钢结构施工检查记录10竣工图11本册资料适用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的子分部时的资料整理,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参照本组卷表确定的原则整理6.8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八)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三册 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含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一分册 给排水与采暖一施工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材料、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材料、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材料、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材料、配件、设备进场复检报告、见证记录2管道、设备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设备安装前强123、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各类管道、阀门和设备隐蔽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锅炉、压力容器和有设计要求的项目的焊接接口探伤检查记录地下直埋油罐气密性试验(6)抽查由法定检测部门出具抽测报告3给排水采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系统清洗、灌(满)水、通水(球)试验记录管道系统吹(冲)洗(脱脂)试验记录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消毒清洗记录(附: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报告)灌(满)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通球试验记录5交接检查记录6补偿器安装记录7消火栓试射记录8锅炉烘炉、煮炉及设备试运转记录9施工记录二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暖气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124、6.9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九)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一分册 给排水与采暖 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排水干管通球度试验记录第二分册 建筑电气一施工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变压器、不间断电源柜、发电机及其控制柜还应有出厂试验记录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现场抽样检测报告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电气工程试验记录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检查记录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高压部分试验记录漏电开125、关模拟试验记录大容量电气线路结点测温记录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抽测由法定检测部门出具抽测报告二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照明系统全负荷通电连续性试运转记录2大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第三分册 通风与空调一施工质量保证资料1材料、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材料、设备清单6.10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十)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三分册 通风与空调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2冷热(却)水管道、设备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设备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冷126、热(却)水管道、设备隐蔽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冷热(却)水管道系统分区(层)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冷热(却)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水箱、集水缸、分水缸、储冷罐等的满水试验或水压试验3冷热(却)水管道系统冲洗、排污记录4凝结水系统充水试验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制冷系统试验记录管材管件及阀门的清洗记录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制冷系统吹冼记录氨制冷剂管道焊接无损伤探伤检验报告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记录7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设备单机试车记录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8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风管温度测试记录风管漏光检测记录风管漏风检测记录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各房间室内风量测量记录管网127、风量平衡记录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记录空调水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抽测由法定部门出具的抽测报告6.11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十一)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三分册 通风与空调二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4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第四分册 电 梯一施工质量保证资料1电梯随机文件装箱单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明书安全使128、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主要设备开箱检验记录2电梯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记录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查记录电梯负荷运行试验记录电梯负荷运行试验曲线图电梯噪声测试记录电梯加减速和轿厢运行的垂直、水平振动速度试验记录曳引机检查与试验记录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试验记录层门和开门机试验记录门锁、轿厢、控制屏试验记录绳头绳合拉力试验记录选层器钢带试验记录二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电梯运行记录6.12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十二)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四分册 电 梯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3有关部门出具129、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第五分册 智能建筑一施工质量控制资料1材料、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检报告材料、设备清单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主要材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系统功能测定记录设备调试记录4系统检测综合布线测试记录光纤损耗测试记录调频系统末端测试记录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6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二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系统试运行记录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第四册 建筑节能资料根据规划建设局关于转发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的通知(三规建2008109号)的规定:凡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130、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其竣工资料中必须含有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资料,并应独立成册。第一分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资料1施工单位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报表、建筑节能技术措施基本情况一览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竣工报告2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及功能资料核查表6.13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十三)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四册 建筑节能资料第一分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资料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7建筑131、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第二分册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料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2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重新报审的审查意见3建筑节能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及施工分包合同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6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认定资料(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认定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提供认定证书)7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8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图(该项资料也可统一装订在单位工程竣工图册中)第三分册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检测)资料1墙体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现场检验资料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及见132、证记录粘结材料、增强网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墙体保温板材与基层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墙体保温层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墙体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外墙外保温面层的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试验报告保温砌块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墙体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及必要的图像资料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报告2幕墙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资料幕墙保温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幕墙玻璃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幕墙隔热型材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6.14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十四)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133、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三分册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进(检测)资料幕墙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及必要的图像资料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3门窗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资料建筑外门窗构件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建筑外门窗所用玻璃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 建筑外门窗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及必要的图像资料建筑外窗气密性检测报告4屋面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及必要的图像资料5地面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地面保温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地134、面保温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及必要的图像资料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资料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材料、设备等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风管与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记录检测机构出具的各风口的风量、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检测报告6.15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十五)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三分册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进(检测)资料7135、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资料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材料、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绝热管道和绝热材料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及必要的图像资料冷热源和辅助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检测机构出具的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检测报告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资料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材料、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进场复验报告及见证记录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及电源质量检测记录检测机构出具的照明系统的平均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值检测报告9监测与136、控制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功能检验资料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材料、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记录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检测记录第四部分:竣 工 图1第一册 建筑竣工图2第二册 结构竣工图3第三册 给排水竣工图4第四册 建筑电气竣工图5第五册 通风与空调竣工图6第六册 建筑智能化竣工图7第七册 燃气工程竣工图8其他竣工图6.16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十六)序号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备 注第五部分:竣工验收与备案文件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2勘察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3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4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施工单位竣工报告6单位(子单位)工程137、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屋面、建筑节能、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0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1市质量监督站提出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2规划许可证及其他规划批复文件1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4环保、人防、园林部门出具扩印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5 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再补充)16备案证(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再补充)17工程质量保修书18工程决算文件19本册资料第15项138、和第16项在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再补齐7. 政府各职能部门相关办事流程7.1地震局7.1.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备案7.1.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地震局 7.1.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备案7.1.1.3法律依据:7.1.1.3.1防震减灾条例(1998年9月24日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3月30日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一条; 7.1.1.3.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年1月16日经中国地震局局务会议通过,2002年1月28日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139、行)第三条。7.1.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1.5申请条件:市辖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7.1.1.6申请材料:7.1.1.6.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验收备案表;7.1.1.6.2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图审结果;7.1.1.6.3资质部门出具的单位建筑最大高度测量图(75米以上建筑需提供);7.1.1.6.4结构施工图及设计说明书;7.1.1.6.5验槽资料及基础施工、监理记录;7.1.1.6.6压实系数检测结果(设计说明中有压实系数要求的工程需提供,采取自然基础的工程需提供);7.1.1.6.7不良地质作用场地的治理方案与结果(边坡、崩塌、泥石流、砂土液化等场地需提供)。7.1.1140、.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核验、联合验收审核核准办结 7.1.1.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现场核验、联合验收时间)。7.1.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7.1.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地震局7.1.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查7.1.2.3法律依据:7.1.2.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五条;7.1.2.3.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41、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十一条;7.1.2.3.3防震减灾条例(1998年9月24日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3月30日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7.1.2.3.4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第二条第二款。7.1.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2.5申请条件:市辖区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7.1.2.6申请材料:7.1.2.6.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表(原件1份);7.1.2.6.2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及电子版各一份);7.1.2.6.3142、市规划局关于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7.1.2.6.4工程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文本及电子版各一份);7.1.2.6.5地震局关于该项目的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决定书(安评工程需提供,原件1份);7.1.2.6.6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副本1份,电子版1份)。7.1.2.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核准办结 7.1.2.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现场踏勘时间)7.1.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2发改委7.2.1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核准7.2.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2.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投143、标核准7.2.1.3法律依据:7.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令)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十一条;7.2.1.3.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发改招概审2011213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2月15日,第二条、第四条。7.2.1.3.3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2.1.3.4申请条件: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7.2.1.4申请材料:7.2.1.4.1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审批书面申请;7.2.1.4.2建设单位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7.2.1.4.3建设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律声明书及受144、托人的身份证;7.2.1.4.4工商部门核验过的股东出资证明(当月出具的证明);7.2.1.4.5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临时建筑批复文件;7.2.1.4.6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规定报送书面材料。7.2.1.5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复核、办理核准、办结7.2.1.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7.2.1.7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2.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7.2.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7.2.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7.2.2.3法律依据:7.2.2.3.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145、(国发200420号),国务院2004年7月16日,第二条第、款;7.2.2.3.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196号),人民政府2005年11月22日,第二条、第三条。7.2.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2.2.5申请条件:三亚范围内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7.2.2.5.1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7.2.2.5.2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7.2.2.5.3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7.2.2.5.4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7.2.2.5.5跨市县项目或海棠湾地区项目。7.2.2.6申请材料:7.2.2.6146、.1项目备案书面申请;7.2.2.6.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7.2.2.6.3项目投资建设风险防范合同书(一式四份);7.2.2.6.4科工信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7.2.2.6.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且加盖公司章);7.2.2.6.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审批意见;7.2.2.6.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7.2.2.7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勘查、复核、办理核准、办结7.2.2.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7.2.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2.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7.2.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发展147、和改革委员会 7.2.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7.2.3.3法律依据:7.2.3.3.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2004年7月16日,第三条四款;7.2.3.3.2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人民政府2004年10月18日,第七条、第十五条。7.2.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2.3.5申请条件:7.2.3.5.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7.2.3.5.2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总概148、算。7.2.3.6申请材料:7.2.3.6.1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7.2.3.6.2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和相应咨询资质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报告。7.2.3.7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勘查、讨论、办理核准、办结7.2.3.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7.2.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2.4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7.2.4.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2.4.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7.2.4.3法律依据:7.2.4.3.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2004年7月16日,第三条四149、款;7.2.4.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1月17日,第二款;7.2.4.3.3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人民政府2004年10月1日,第七条、第十五条。7.2.4.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2.4.5申请条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7.2.4.6申请材料:7.2.4.6.1书面申请;7.2.4.6.2 项目建议。7.2.4.7 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勘查、讨论、办理核准、办结7.2.4.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7.2.4.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2.5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150、请备案7.2.5.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2.5.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备案7.2.5.3法律依据:7.2.5.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六条;7.2.5.3.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30号令),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等联合发布的令2003年3月8日,第十二条;7.2.5.3.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2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151、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等联合发布的令2003年6月12日,第四条;7.2.5.3.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设部2001年6月1日,第十条。7.2.5.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2.5.5申请条件:7.2.5.5.1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7.2.5.5.2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7.2.5.5.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7.2.5.5.4施工主要技术采用152、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7.2.5.5.6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7.2.5.6申请材料:7.2.5.6.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7.2.5.6.2建设单位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2.5.6.3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7.2.5.6.4市政府批准的应急项目审批批文(应急项目提供);7.2.5.6.5发展和改革部门建议书(立项)批复文件或者综合执法部门临时建筑批复文件;7.2.5.6.6发展和改革部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7.2.5.6.7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财政部门下达153、投资计划的通知;7.2.5.6.8财政部门财政评审结论书;7.2.5.6.9施工图审查结果证明;7.2.5.6.10承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7.2.5.6.11承包单位配备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7.2.5.7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勘查、复核、办理核准、办结7.2.5.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7.2.5.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3公安消防局7.3.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7.3.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公安消防局7.3.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7.3.1.3法律依据:7.3.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3.1.154、3.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6号令)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19号令);7.3.1.3.3其它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7.3.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3.1.5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7.3.1.5.1建筑总面积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7.3.1.5.2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7.3.1.5.3建筑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7.3.1.5.4建筑总面积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155、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7.3.1.5.5建筑总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7.3.1.5.6建筑总面积小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3.1.6申请材料:7.3.1.6.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7.3.1.6.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7.3.1.6.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156、明文件;7.3.1.6.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7.3.1.6.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7.3.1.6.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生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3.1.6.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3.1.6.8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7.3.1.6.9备注: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157、到网上备案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上材料;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应当停止使用。7.3.1.7办理程序:申办人网上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市消防局审查出具检查记录表网上公告7.3.1.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7.3.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3.2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3.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公安消防局7.3.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3.2.3法律依据:7.3.2.3.1中华人民共和国158、消防法;7.3.2.3.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06号令)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19号令);7.3.2.3.3其它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7.3.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3.2.5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7.3.2.5.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7.3.2.5.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7.3.2.5.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7.3.2.5.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159、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7.3.2.5.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7.3.2.5.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3.2.5.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3.2.5.8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160、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7.3.2.5.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7.3.2.5.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7.3.2.5.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高压站;7.3.2.5.12 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7.3.2.5.1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7.3.2.5.14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7.3.2.5.15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备注:以上条件中所涉及“大于”的数字均含本数。7.3.2.6申请材料:7.3.2.6.1建设工程消161、防设计审核申报表;7.3.2.6.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3.2.6.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7.3.2.6.4消防设计文件;7.3.2.6.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7.3.2.6.5.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7.3.2.6.5.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7.3.2.6.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3.2.6.7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7.3162、.7办理程序:申办人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市消防局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7.3.2.7.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7.3.2.7.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3.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3.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公安消防局7.3.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3.3.3法律依据:7.3.3.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3.3.3.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06号令)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7.3.3.3.3其它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7.3.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3.3.5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7.3.3.5.1建163、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7.3.3.5.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7.3.3.5.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7.3.3.5.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7.3.3.5.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164、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7.3.3.5.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3.3.5.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7.3.3.5.8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7.3.3.5.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7.3.3.5.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7.3.3.5.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165、供应站、高压站;7.3.3.5.12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7.3.3.5.13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建设工程;7.3.3.5.14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7.3.3.5.15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备注:以上条件中所涉及“大于”的数字均含本数。7.3.3.6申请材料:7.3.3.6.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7.3.3.6.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7.3.3.6.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3.3.6.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7.3.3.6.5消防设施、166、检测合格证明文件;7.3.3.6.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3.3.6.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3.3.6.8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7.3.3.7办理程序:申办人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市消防局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7.3.3.8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7.3.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3.4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7.3.4.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公安消防局7.3.4.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7.3.4.3法律依据:7.3.4.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3.4.3167、.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07号令)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7.3.4.3.3其它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7.3.4.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3.4.5申请条件:公众聚集场所。7.3.4.6申请材料: 7.3.4.6.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3.4.6.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7.3.4.6.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7.3.4.6.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7.3.4.6.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168、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7.3.4.6.6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7.3.4.6.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7.3.4.6.8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备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7.3.4.7办理程序:申办人申请服务窗口受理市消防局检查出具检查意见书7.3.4.8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7.3.4.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4规划局7.4.1建设工程开工规划放验线7.4.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规划局7.4.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开工规划放验169、线7.4.1.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24日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第四十九条7.4.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4.1.5申请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工程公示牌。7.4.1.6申请材料:7.4.1.6.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原件及工程审批意见原件;7.4.1.6.2经审核施工平面图原件及数字化光盘;7.4.1.6.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4.1.6.4建设工程公示牌。(注:请将资料备齐后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7.4.1.7办理程序:受理主办科室审查170、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7.4.1.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主办科室审查时间)。7.4.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4.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7.4.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 规划局7.4.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7.4.2.3法律依据:7.4.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令、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7.4.2.3.2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24日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第五171、十条。7.4.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4.2.5申请条件:7.4.2.5.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7.4.2.5.2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许可证发放机关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7.4.2.5.3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17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7.4.2.5.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7.4.2.5.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应予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7.4.2.5.6申请材料:7.4.2.5.6.1申请书;7.4.2.5.6.2建设工程审批意见原件;7.4.2.5.6.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原件;7.4.2.5.6.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7.4.2.5.6.173、5竣工后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光盘原件(比例尺1:500);7.4.2.5.6.6规划审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效果图原件(验收完毕后退回)。 (注:请将资料备齐后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7.4.2.5.7办理程序:受理主办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7.4.2.5.8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主办科室审查时间)7.4.2.5.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4.3办理规划意见7.4.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规划局7.4.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办理规划意见7.4.3.3法律依据:7.4.3.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4.3.3.2城乡规划条例174、。7.4.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4.3.5申请条件:7.4.3.5.1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意见;7.4.3.5.2区、镇政府出具证明文件。7.4.3.6申请材料:7.4.3.6.1申请函(原件);7.4.3.6.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7.4.3.6.3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对);7.4.3.6.4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意见(原件);7.4.3.6.5区、镇政府证明文件(原件);7.4.3.6.6宗地坐标册(原件)及现状数175、字化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注:请将资料备齐后到规划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7.4.3.7办理程序:窗口受理主办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件7.4.3.8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踏勘所需1个工作日)7.4.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4.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方式)7.4.4.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规划局7.4.4.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划拨方式)7.4.4.3法律依据:7.4.4.3.1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176、;7.4.4.3.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7.4.4.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4.4.5申请条件:7.4.4.5.1按照国家规划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7.4.4.5.2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7.4.4.5.3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7.4.177、4.5.4市、县、自治县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7.4.4.5.5铁路、公路、管道、电力、通信等跨区域的建设项目,分别经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7.4.4.5.6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需要修改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7.4.4.6申请材料:7.4.4.6.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7.4.4.6.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178、供身份证明);7.4.4.6.3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7.4.4.6.4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7.4.4.6.5国土部门就土地划拨方式出具的书面意见;7.4.4.6.6宗地坐标册(原件)、地形图及电子版(1/500或1/1000海南平面坐标系),并在地形图上标出拟选范围;7.4.4.6.7用地项目涉及到相关主管部门意见;7.4.4.6.8涉及山边、山地须提供地质灾害报告;7.4.4.6.9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由业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7.4.4.6.10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项目提供风景管理部门意见;7.4.4.6.11在成179、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以及可能对城乡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注:请将资料备齐后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7.4.4.7办理程序:受理主办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 7.4.4.8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主办科室审查时间)7.4.4.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4.5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7.4.5.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规划局 7.4.5.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7.4.5.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180、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7.4.5.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4.5.5申请条件: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未取得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等有关材料,向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7.4.5.6申请材料:7.4.5.6.1申请函(原件);7.4.5.6.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7.4.5.6.3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7.4.5.6.4国有土181、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7.4.5.6.5宗地坐标册(原件)(市国土局信息中心提供)、用地红线图(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提供)及电子版(1/500或1/1000);7.4.5.6.6属于危房改造需提供危房鉴定报告(D级)。(注:请将资料备齐后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7.办理程序:受理主办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7.4.5.8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主办科室审查时间)7.4.5.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4.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7.4.6.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规划局7.4.6.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182、期7.4.6.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 7.4.6.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4.6.5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2年内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未获得延期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址意见书失效。7.4.6.6申请材料:7.4.6.6.1申请函(原件);7.4.6.6.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183、民的,提供身份证明);7.4.6.6.3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7.4.6.6.4原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意见文件(原件)。(注:请将资料备齐后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7.4.6.7办理程序:受理主办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7.4.6.8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主办科室审查时间)。7.4.6.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更名7.4.7.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规划局7.4.7.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更名7.4.7.3法律依据:7.184、4.7.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7.4.7.3.2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7.4.7.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4.7.5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185、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7.4.7.6申请材料:7.4.7.6.1申请函(原件);7.4.7.6.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7.4.7.6.3委托书(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7.4.7.6.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核对);7.4.7.6.5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审批意见(原件);7.4.7.6.6发改委备案证明材料。(注:请将资料备齐后到规划局信息中心扫描(数字化)。)7.4.7.7办理程186、序:受理主办科室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7.4.7.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主办科室审查时间)。7.4.7.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5国家安全局7.5.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涉外房产)7.5.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 国家安全局7.5.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涉外房产)7.5.1.3法律依据:7.5.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第157号,1994年6月4日,第十三条;7.5.1.3.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187、号,2004年6月29日;7.5.1.3.3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05)第187号,2005年4月1日。7.5.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5.1.5申请条件:出租、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与外商企业、境外人员进行交易的房产。7.5.1.6申请材料:7.5.1.6.1填写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房产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7.5.1.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5.1.6.3法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5.1.6.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7.5.1.6.5卖方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5.1.6.6买房有效188、身份证复印件、1寸彩色近照1张;7.5.1.6.7房产证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7.5.1.68购房合同书、判裁书、赠与公证书;7.5.1.6.9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报建)准予许可决定书。 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须携带原件备查。7.5.1.7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安全评估征求意见(涉军、涉重要部位)核准批准办结7.5.1.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现场勘察、安全评估5个工作日及征求意见(涉军、涉重要部位)90个工作日)。7.5.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5.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报建)7.5.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国家安全局7.5189、.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项目报建)7.5.2.3法律依据:7.5.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1994)第157号,1994年6月4日,第十三条;7.5.2.3.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7.5.2.3.3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05)第187号,2005年4月1日。7.5.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5.2.5申请条件:7.5.2.5.1党政军要害部门、重要科研军工单位、重要的邮政枢纽、电信枢纽;7.5.2.190、5.1宾馆、酒店、饭店、写字楼、公寓、别墅、度假村、口岸、机场、海关、码头、车站;7.5.2.5.3外商投资的建设项目。7.5.2.6申请材料:7.5.2.6.1填写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一式一份;7.5.2.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5.2.6.3法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5.2.6.4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7.5.2.6.5项目立项报告复印件;7.5.2.6.6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文及征地红线红线图复印件;7.5.2.6.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规划部门方案审查意见;7.5.2.6.8局部规划图(A3纸191、,1:10000)、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建图册、光盘)。注: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7.5.2.7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安全评估征求意见(涉军、涉重要部位)核准批准办结7.5.2.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勘察、安全评估5个工作日及征求意见(涉军、涉重要部位)90个工作日)。7.5.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6国土环境资源局7.6.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7.6.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国土环境资源局7.6.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7.6.1.3法律依据:7.6.1.3.1中华人民共和国192、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7号令,2002年10月28日发布)第二十二条;7.6.1.3.2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7月17日颁布)第十四条。7.6.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6.1.5申请条件:7.6.1.5.1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7.6.1.5.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7.6.1.5.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193、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7.6.1.5.4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7.6.1.5.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天南地北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7.6.1.6申请材料:7.6.1.6.1环评文件审查、审批申请表;7.6.1.6.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6.194、1.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核查拟文批复7.6.1.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7.6.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6.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7.6.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国土环境资源局7.6.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7.6.2.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7.6.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6.2.5申请条件:7.6.2.5.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7.6.2.5.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7.6.2.6申请材料:7.6.2.6.1195、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委托书;7.6.2.6.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2份);7.6.2.6.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件,6份);7.6.2.6.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7.6.2.6.5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一式二份;7.6.2.6.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需提供此项材料),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7.6.2.6.7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7.6.2.6.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7.6.2.7办理程序:市政务中心国土196、环境资源局窗口受理材料审查核准窗口发放结果7.6.2.8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7.6.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6.3建设项目报建正式受理7.6.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国土环境资源局 7.6.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报建正式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7.6.3.3法律依据:7.6.3.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7.6.3.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7.6.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6.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6.3.5申请条件:7.6.3.5.1按照国197、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7.6.3.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7.6.3.5.3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7.6.3.6申请材料:7.6.3.6.1申请审批环评文件的函;7.6.3.6.2正式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稿、登记表)注:正式环评文件是指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过修改后形成的送审报批环评报告表。198、7.6.3.7办理程序:市政务中心国土环境资源局窗口受理材料转市环保部门审查核准窗口发放批复文件7.6.3.8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7.6.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6.4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7.6.4.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 国土环境资源局7.6.4.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7.6.4.3法律依据:7.6.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号令,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一条;7.6.4.3.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六条;7.6199、.4.3.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7.6.4.3.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7.6.4.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6.4.5申请条件: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权属无争议,材料齐备。7.6.4.6申请材料:7.6.4.6.1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7.6.4.6.2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村(居)委会(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经区管委会、镇政府审核确认,或者用地批准文件材料。7.6.4.6.3地籍测绘资料:7.6.4.6.3.1地籍测绘成果报告;7.6.4.6.3.2宗地图;7.6.4.6.3.3200、宗地图形入库备案表。7.6.4.6.3.4地籍调查成果:7.6.4.6.3.4.1地籍调查表;7.6.4.6.3.4.2土地权属确认单。7.6.4.6.3.5申请人身份证明:7.6.4.6.3.5.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7.6.4.6.3.5.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7.6.4.6.3.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6.4.6.3.5.4授权委托书;7.6.4.6.3.5.5受托人身份证。7.6.4.6.3.6保证书。7.6.4.7办理程序:受理申请初审复核核准办结刊登土地初始登记征求异议公告缮证缴费、发证7.6.4.8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刊登土地初始登记征求异议公告15个工201、作日)。7.6.4.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7.6.4.9.1收费项目: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7.6.4.9.2收费标准:7.6.4.9.2.1土地登记费:0.1元/;7.6.4.9.2.2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7.6.4.9.3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3334、150号、计价格20011734号。 7.6.5单位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7.6.5.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国土环境资源局7.6.5.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单位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7.6.5.3法律依据:7.6.5.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号令,202、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一条;7.6.5.3.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5月27日通过,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7.6.5.3.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7.6.5.3.4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7.6.5.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6.5.5申请条件:7.6.5.5.1符合规划意见;7.6.5.5.2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权属无争议,材料齐备;7.6.5.6申请材料:7.6.5.6.1土地初始登记申请书;7.6.5.6.2权属来源证明材203、料:7.6.5.6.2.1建设用地许可证;7.6.5.6.2.2用地批准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7.6.5.6.2.3临时土地使用证等其中一项材料。7.6.5.6.3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7.6.5.6.4测绘资料:7.6.5.6.4.1地籍测绘成果报告;7.6.5.6.4.2宗地图;7.6.5.6.4.3宗地图形入库备案表。7.6.5.6.5地籍调查成果:7.6.5.6.5.1地籍调查表;7.6.5.6.5.2土地权属确认单。7.6.5.6.6申请人身份证明:7.6.5.6.6.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7.6.5.6.6.2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6.5.6204、.6.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6.5.6.6.4法人授权委托书;7.6.5.6.6.5受托人身份证。7.6.5.6.7保证书。7.6.5.7办理程序:受理申请初审复核核准办结刊登土地初始登记征求异议公告缮证缴费、发证7.6.5.8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土地初始登记征求异议公告15个工作日)7.6.5.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7.6.5.9.1收费项目:土地登记费、土地证书工本费;7.6.5.9.2收费标准:7.6.5.9.2.1土地登记费:0.1元/;7.6.5.9.2.2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7.6.5.9.2.3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205、993334、150号、计价格20011734号。7.6.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7.6.6.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国土环境资源局7.6.6.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7.6.6.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号令,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二条7.6.6.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6.6.5申请条件:7.6.6.5.1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7.6.6.5.2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7.6.6.5.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206、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7.6.6.5.4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7.6.6.5.5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申请材料:7.6.6.6.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7.6.6.6.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7.6.6.6.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7.6.6.6.4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207、危险性评估报告;7.6.6.6.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7.6.6.6.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7项目用地地类图、土地权属示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不符合的需先依法办理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手续)。7.6.6.7办理程序:受理申请预审审查办结7.6.6.8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7.6.6.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6.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7.6.7.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国土环境资源局7.6.7.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7.6.7.3法律依据:7.6.7.3.208、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77号令,2002年10月28日发布)第二十二条;7.6.7.3.2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7月17日颁布)第十四条。7.6.7.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6.7.5申请条件:7.6.7.5.1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7.6.7.5.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7.6.7.5.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209、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7.6.7.5.4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7.6.7.5.6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7.6.7.6申请材料:7.6.7.6.1环评文件审查、审批申请表;7.6.7.6.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210、告表。7.6.7.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核查科室会审拟文批复7.6.7.8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核查7个工作日)7.6.7.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6.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6.8.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国土环境资源局7.6.8.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6.8.3法律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18日发布)第二十条7.6.8.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6.8.5申请条件:7.6.8.5.1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211、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6.8.5.2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7.6.8.5.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7.6.8.6申请材料:验收申请,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7.6.8.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核查科室会审拟文批复7.6.8.8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核查7个工作日)7.6.8.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7气象局7.7.1建设项目大气环评所用气象资料212、审查7.7.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气象局 7.7.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大气环评所用气象资料审查7.7.1.3法律依据:7.7.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999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四条第二款;7.7.1.3.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2005年10月9日中国气象局第12号令)第十五条第二款。7.7.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7.1.5申请条件:7.7.1.5.1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7.7.1.5.2具有21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7.7.1.6申请材料:7.7.1.6.1建设项目大气环评所用气象资料审查申请表;7.7.1.6.2建设项目大气环评所用气象资料。7.7.1.7办理程序:咨询初审受理审核评审(外部审批环节)批准办结上报(外部审批环节)7.7.1.9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评审15个工作日及上报3个工作日)。7.7.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7.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7.7.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气象局7.7.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防雷装置竣工验收7.7.2.3214、法律依据:7.7.2.3.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第378项;7.7.2.3.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四、五条。7.7.2.4 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7.2.5 申请条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受理:7.7.2.5.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7.7.2.5.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7.7.2.5.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215、式。7.7.2.6申请材料: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7.7.2.6.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7.7.2.6.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7.7.2.6.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7.7.2.6.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7.7.2.6.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7.7.2.6.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7.7.2.7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勘验(外部审批环节)批准办证发证7.7.2.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勘验7个工作日)。7.7.2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216、收费。7.8人民防空办公室7.8.1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批)7.8.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三亚人民防空办公室7.8.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审批)7.8.1.3法律依据:7.8.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7.8.1.3.2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2003年2月21日由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第五十七条。7.8.1.4办217、件类型:限时办结7.8.1.5申请条件:办理完结“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的项目。7.8.1.6申请材料:7.8.1.6.1规划部门出具的“三规工审”审批意见;7.8.1.6.2工程整体竣工。7.8.1.7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方案审核核准办结7.8.1.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7.8.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8.2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人防工程整体验收)7.8.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三亚人民防空办公室7.8.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民用建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人防工程整体验收)7.8.2.3法律依据:7.8.2.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18、(1999年11月26日由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7.8.2.3.2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2003年2月21日由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7.8.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8.2.5申请条件:经人民防空办公室进行各项分步验收的人防项目。 7.8.2.6申请材料:7.8.2.6.1建设单位书面提出整体验收申请;7.8.2.6.2填写完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7.8.2.6.3填写完毕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8.2.6.4填写完毕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验收质量评定书;7219、.8.2.6.5填写完毕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竣工质量评定书);7.8.2.6.6提供竣工表内需提供的竣工资料。7.8.2.7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现场验收核准办结7.8.2.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验收3个工作日)7.8.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8.3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初审)7.8.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三亚人民防空办公室7.8.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初审)7.8.3.3法律依据:7.8.3.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220、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二条;7.8.3.3.2人民防空建设工程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2003年2月21日由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第五十四条;7.8.3.3.3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2010329号(由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0年7月8日下发)第二条。7.8.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8.3.5申请条件:办理完结“民用建设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计算人防工程应建面积)”的项目。7.8.3.6申请材料:全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单据。7.8.3.7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方案221、审核核准办结7.8.3.8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7.8.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9水务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9.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水务局7.9.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7.9.1.3法律依据:7.9.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7.9.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第十四条;7.9.1.3.3开发建设项目水222、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1994年11月22日)第三条;7.9.1.3.4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7.9.1.3.5实施办法(2002年9月28日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30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5申请条件: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海岸带以及其他划入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机场、港口、码头等等基础设施、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以及兴建开发区、迁建城镇等生产建设活动。 .223、6申请材料:.6.1申请书;.6.2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6.3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6.3.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6.3.2代为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递交有关材料、收受法律文书、接受询问等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6.3.3代理起止日期。.6.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专家评审后修改的报批稿)三份;.6.5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或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6.6报告编制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合同书;.6.7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交费凭证。.7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察勘审核核准并颁发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8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现场察勘2224、个工作日).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9.1收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9.2收费标准:.9.2.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收取:.9.2.1.1对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土保持设施的,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造价收取;.9.2.1.2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按实际占用植被面积每平方米0.5元收取;.9.2.1.3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损坏水土保持生物设施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2元收取;.9.2.1水土保持防治费:.9.2.1.1破坏地表植被和废物占地面积征收(每平方米12元收取);.9.2.1.2采矿、石灰、水泥等弃土弃渣量(水泥1.00/吨;225、石灰0.50/吨;采石1.00/立方米;煤炭1.00/吨;铜400.00/吨;铁矿1.00/吨;钛矿2.00/吨;硫铁矿1.50/吨;萤石矿1.50/吨;金1.00/克)。.9.2.1.3收费依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061号)。7.9.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7.9.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水务局 7.9.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7.9.2.3法律依据:7.9.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226、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7.9.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7.9.2.3.3实施办法(2002年9月28日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30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7.9.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9.2.5申请条件: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 7.9.2.6申请材料:7.9.2.6.1申请书;7.9.2.6.2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7.9.2.6.3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7.9.2.6.3.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7.9.227、2.6.3.2代为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递交有关材料、收受法律文书、接受询问等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7.9.2.6.3.3代理起止日期。7.9.2.6.3.4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政支出、水土流失监测等报告。7.9.2.7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察勘审核核准并颁发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7.9.2.8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现场察勘2个工作日)7.9.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9.3建设项目排水(污水)施工方案审批7.9.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水务局 7.9.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排水(污水)施228、工方案审批7.9.3.3法律依据:7.9.3.3.1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已由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6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7.9.3.3.2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7年9月26日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第六条;7.9.3.3.3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5日起施行)(1997年9月26日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7.9.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9.3.5申请条件:7.9.3.229、5.1符合规划部门或水务部门审定的城市排水规划或水污染治理规划;7.9.3.5.2排水管(渠)按照雨、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原则建设。7.9.3.6申请材料:7.9.3.6.1申请书;7.9.3.6.2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7.9.3.6.3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7.9.3.6.3.1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基本情况;7.9.3.6.3.2代为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递交有关材料、收受法律文书、接受询问等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7.9.3.6.3.3代理起止日期。7.9.3.6.4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图纸(需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应包括有关专用的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230、说明材料)。7.9.3.7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察勘审核核准并颁发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7.9.3.8办理时限:11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现场察勘3个工作日)7.9.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0卫生局7.10.1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7.10.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卫生局7.10.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7.10.1.3法律依据:7.10.1.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第231、二款;7.10.1.3.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四条、第二十条。7.10.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0.1.5申请条件:7.10.1.5.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10.1.5.2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7.10.1.5.3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232、卫生管理工作;7.10.1.5.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7.10.1.5.5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7.10.1.6申请材料:7.10.1.6.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延续);7.10.1.6233、.2供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生产工艺、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7.10.1.6.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7.10.1.6.4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期内水质卫生检测报告(集中式供水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频次应做的水源水、出厂水及未梢水的检测报告);7.10.1.6.5原卫生许可证原件;7.10.1.6.6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7.10.1.6.7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具体方法、时间);7.10.1.6.8卫生综合评价报告书。7234、.10.1.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审核(外部审批环节)审核核准办结7.10.1.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审核10个工作日)7.10.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0.2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延续)7.10.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卫生局7.10.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延续)7.10.2.3法律依据:7.10.2.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二款;7.10.2.3.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235、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四条、第二十条。7.10.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0.2.5申请条件:7.10.2.5.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10.2.5.2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7.10.2.5.3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236、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7.10.2.5.4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7.10.2.5.5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7.10.2.5.6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237、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7.10.2.5.7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7.10.2.6申请材料:7.10.2.6.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7.10.2.6.2供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生产场地、生产工艺、布局、设施等与原核准内容一致的承诺书;7.10.2.6.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7238、.10.2.6.4供水设备清单及生产用水处理剂等产品目录,并提供设备、水处理剂等的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7.10.2.6.5原卫生许可证原件;7.10.2.6.6设施清洗消毒协议及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能够证实确实进行清洗消毒的证明材料,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记录(含具体方法、时间);7.10.2.6.7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期内水质卫生检测报告(包括水源水、出厂水及未梢水的检测报告);7.10.2.6.8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制度;7.10.2.6.9卫生综合评价报告书。7.10.2.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审核(外部审批环节)审核核准办结7239、.10.2.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审核10个工作日)7.10.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1园林环卫管理局7.11.1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绿地指标审核7.11.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园林环卫管理局7.11.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园林绿化绿地指标审核7.11.1.3法律依据:7.11.1.3.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7.11.1.3.2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9月19日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40、9年1月1日实施)。7.11.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1.1.5申请条件:市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7.11.1.6申请材料:7.11.1.6.1园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审核申请书(市发改委、市园林环卫局各一份);7.11.1.6.2填写园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申报表;7.11.1.6.3建设项目整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2套(包括电子文件);7.11.1.6.4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11.1.7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核准办结、发文7.11.1.8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踏勘时间)7.11.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1241、.2申请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建审批7.11.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园林环卫管理局7.11.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申请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报建审批7.11.2.3法律依据:7.11.2.3.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第十一条;7.11.2.3.2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9月19日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7.11.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1.2.5申请条件:市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7242、.11.2.6申请材料:7.11.2.6.1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报建申请书;7.11.2.6.2填写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7.11.2.6.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查验原件;7.11.2.6.4建设项目已批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7.11.2.6.5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项目城市建筑设计条件(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意见书(复印件)及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7.11.2.6.6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7.11.2.6.7建设项目整套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图纸2套(包括电子文件);7.11.2.6.8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243、印件。7.11.2.7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审核核准办结、发文7.11.2.8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踏勘时间)7.11.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1.3申请绿化工程施工报建审批7.11.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 园林环卫管理局7.11.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申请绿化工程施工报建审批7.11.3.3法律依据:7.11.3.3.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7.11.3.3.2城镇园林绿化条例(2008年9月19日第四届人244、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1月1日实施)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7.11.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1.3.5申请条件:市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7.11.3.6申请材料:7.11.3.6.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报建申请书;7.11.3.6.2填写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申报表;7.11.3.6.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7.11.3.6.4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施工合同;7.11.3.6.5建设项目整套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2套(包括电子文件);7.11.3.6.6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11.3.7办理程序:申请受245、理审核核准办结、发文7.11.3.8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7.11.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1.4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7.11.4.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园林环卫管理局7.11.4.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伐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7.11.4.3法律依据:7.11.4.3.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7.11.4.3.2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7.11.4246、.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1.4.5申请条件:7.11.4.5.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7.11.4.5.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7.11.4.5.3因城镇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247、。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及时清场退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恢复原状。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确因建设需要延长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专门用于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7.11.4.5.4临时占用城镇绿地按照下列规定审批:7.11.4.5.4.1占用2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7.11.4.5.4.2占用2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11.4.5.5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临时占用者应当承担赔248、偿责任;7.11.4.5.6严格限制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确需移植树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移植原因和株数在移植现场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必要时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组织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7.11.4.5.6.1一处一次移植50株以上100株以下树木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7.11.4.5.6.2一处一次移植100株以上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11.4.5.7严格限制砍伐树木。下列树木,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砍伐:7.11.4.5.7.1已经死249、亡的;7.11.4.5.7.2危及人身安全的;7.11.4.5.7.3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7.11.4.5.7.4因抚育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7.11.4.5.7.5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且无移植价值的;7.11.4.5.8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将砍伐原因和株数在砍伐现场公示,热爱公众监督;7.11.4.5.9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一次砍伐5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砍伐100株以上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7.1250、1.4.6申请材料:7.11.4.6.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7.11.4.6.2提供需绿地占用和伐移树木花草项目的电子文件;7.11.4.6.3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1:500);7.11.4.6.4市规划局颁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11.4.6.5涉及道路挖掘的需要出具市住建局颁发的市政道路挖掘许可证;7.11.4.6.6涉及管道挖掘的需出具有关单位的管线批复;7.11.4.6.7临时占用绿地举办各种活动的需出具有关的批复;7.11.4.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查勘审核核准办结并颁发资质证书7.11.4.8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查勘时间)7.11.4.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251、7.11.4.9.1收费项目:城市绿地占用和伐移树木花草赔偿费;7.11.4.9.2收费标准: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费每平方米360500元;临时占用绿地费(1年以内)每天每平方米1元。伐移树木花草,根据树木花草的类别和规格确定金额(203500元);7.11.4.9.3收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琼发改收费2006165号、物价局收费许可证(证号A0302018)7.12住建局7.12.1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7.12.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审查7.12.1.3法律依据:7.12.1.3.1中华人民共252、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令,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第十五条;7.12.1.3.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7.12.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2.1.5申请条件:7.12.1.5.1按照民用建筑项目规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为节能评估项目:7.12.1.5.1.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7.12.1.5.1.2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253、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7.12.1.5.1.3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7.12.1.5.1.4列为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民用建筑。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民用建筑项目为节能登记项目。7.12.1.5.2列为节能评估项目的,应当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7.12.1.5.3列为节能登记项目的,由项目所在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7.12.1.5.4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除以下项目由省厅负责审查外,其余项目均由我局负责审查:7.12.1.5.4.1建筑254、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7.12.1.5.4.2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7.12.1.5.4.3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7.12.1.5.4.4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民用建筑;7.12.1.5.4.5年能耗量达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7.12.1.6申请材料:7.12.1.6.1立项阶段节能评估审查:7.12.1.6.1.1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7.12.1.6.1.2节能评估审查申请书申报单位申请文件(一份);7.12.1.6.1.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55、;7.12.1.6.1.4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7.12.1.6.1.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12.1.6.1.6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备案表(一式四份,双面打印);7.12.1.6.1.7建筑节能评估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含有建筑节能专篇,节能专篇内容应涉及所有评估内容。由与项目规模相匹配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编制,封面应加签盖编制单位印章)。7.12.1.6.2规划阶段节能评估审查:7.12.1.6.2.1立项阶段已审查的建筑节能评估审查备案表(原件,一份);7.12.1.6.2.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7.12.1.6.2.3经办人256、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7.12.1.6.2.4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12.1.6.2.5节能评估报告书(与项目规模相匹配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含建筑、暖道、电气、给排水等有关专业图、表及分析)。概括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7.12.1.6.2.5.1项目方案设计报建文本(应有建筑节能专篇);7.12.1.6.2.5.2节能目标、措施和采用的规范标准;7.12.1.6.2.5.3建筑专业执行节能设计标准情况报告;7.12.1.6.2.5.4空调、给排水、电气专业执行节能标准情况分析报告及系统图;7.12.1.6.2.5.5居住或公共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报备257、材料评估审查备案表。 上述材料除提供前置机关相关材料配套外,还应提供原件的彩色电子扫描件一份。7.12.1.7办理程序:受理专家评估审查及核准批准办结7.12.1.8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专家审查及核准3个工作日)7.12.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2.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7.12.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审批7.12.2.3法律依据:7.12.2.3.1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7.12.2.3.2燃气管理条例。7.12.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2.2.5申请条件:7.12.2.5258、.1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安全等相关规定;7.12.2.5.2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7.12.2.5.3有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7.12.2.6申请材料:7.12.2.6.1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7.12.2.6.2建筑工程用地超出原用地范围外的批准手续;7.12.2.6.3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书;7.12.2.6.4施工企业从业资质;7.12.2.6.5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勘察、设计单位资质;7.12.2.6.6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方案。7.12.2.7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审批颁发批准文件7.12.2.8办理时限:承诺时限:7个工作259、日 7.12.2.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2.3商品房预售许可(展)期7.12.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展)期7.12.3.3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7.12.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2.3.5申请条件:商品房预售许可到期。7.12.3.6申请材料:7.12.3.6.1商品房预售展期申请审批表;7.12.3.6.2土地使用权证;7.12.3.6.3法人代表身份证;7.12.3.6.4法人代表证明书;7.12.3.6.5营业执照;7.12.3.6.6规划报建材料;7260、.12.3.6.7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书、房号表;7.12.3.6.8提供银行同意办理预售展期的函。7.12.3.7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核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展)期证7.12.3.8办理时限: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7.12.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2.4城市道路挖掘许可7.12.4.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4.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城市道路挖掘许可7.12.4.3法律依据:7.12.4.3.1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7.12.4.3.2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7.12.4.3.3建设厅261、财税厅、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7.12.4.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2.4.5申请条件:7.12.4.5.1具有合法的申请理由;7.12.4.5.2符合道路设施的专业技术规范;7.12.4.5.3申请不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以及全市性重大公共活动期间挖掘;7.12.4.5.4申请挖掘提供合法文件及提供资料齐全的;7.12.4.5.5申请人遵守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有关规定。7.12.4.6申请材料:7.12.4.6.1道路挖掘:7.12.4.6.1.1挖掘单位或个人申请函;7.12.4.6.1.2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并附示意图;7.12.4.6262、.1.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7.12.4.6.1.4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管线路径或选址意见,零星维修工程不需提供;7.12.4.6.1.5如挖掘部位需经过车行道,影响交通的,需提供交警部门批准文件(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一、三十二条)。7.12.4.6.2道路开口:7.12.4.6.2.1单位或个人申请函;7.12.4.6.2.2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7.12.4.6.2.3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7.12.4.6.2.4新建项目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开口位置图;7.12.4.6.2.5为保证道路的畅通和行车安全,开口位置需提供交警部门审批意见。7.12.4.7办理程序:263、 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审批颁发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施工完毕施工单位申请验收验收7.12.4.8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7.12.4.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 收费(建设厅、财税厅、物价局琼建城1993221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7.12.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12.5.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5.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12.5.3法律依据:7.12.5.3.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十九条;7.12.5.3.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64、2009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7.12.5.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2.5.5申请条件:7.12.5.5.1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7.12.5.5.2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7.12.5.5.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本细则规定,向备案部门265、申请备案。7.12.5.6申请材料:7.12.5.6.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12.5.6.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12.5.6.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12.5.6.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7.12.5.6.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及核准文件)266、;7.12.5.6.6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仅限房屋建筑工程);7.12.5.6.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7.12.5.6.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7.12.5.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勘查及技术审查核准办结 7.12.5.8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勘查及技术审查3个工作日) 7.12.5.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2.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许可7.12.6.1行政审批(服务267、)单位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12.6.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许可7.12.6.3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七条7.12.6.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2.6.5申请条件:已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7.12.6.6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7.12.6.6.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7.12.6.6.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7.12.6.6.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7.12.6.6.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268、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7.12.6.7办理程序:受理现场勘察审核批准办结7.12.6.8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7.12.6.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7.13综合行政执法局7.13.1临时建设工程审批(延期类)7.13.1.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局7.13.1.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临时建设工程审批(延期类)7.13.1.3法律依据:7.13.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7.13.1.3.2城乡规划条例;7.13.1.3.3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269、法试点工作的批复(琼府函200491号);7.13.1.3.4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三府2004184号)等。7.13.1.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3.1.5申请条件:7.13.1.5.1符合城市规划,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7.13.1.5.2临时建设用地权属来源合法、清楚;7.13.1.5.3不影响交通、市容、安全。7.13.1.6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7.13.1.6.1临时建设工程申请书;7.13.1.6.2临时建设工程审批申请表;7.13.1.6.3营业执照;7.13.1.6.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7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13.1.6.5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乡镇农村土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由市国土部门及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意见;7.13.1.6.6原颁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13.1.6.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7.13.1.7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核核准办结并颁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7.13.1.8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时限)7.13.1.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7.13.1.9.1收费项目、标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A0302026)收取临时建设工程占道费(元/每平方米每271、日),具体见附表所列的占道收费标准;7.13.1.9.2收费依据:7.13.1.9.2.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7.13.1.9.2.2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建城1993221号)。7.13.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新建类)7.13.2.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局7.13.2.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新建类)7.13.2.3法律依据:7.13.2.3.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7.13.2.3.2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72、;7.13.2.3.3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琼府函200491号);7.13.2.3.4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三府2004184号)等。7.13.2.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3.2.5申请条件:7.13.2.5.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7.13.2.5.2符合城区道路分类管理方案;7.13.2.5.3不影响交通。7.13.2.6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7.13.2.6.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申请书;7.13.2.6.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审批申请表;7.13.2.6.3营业执照;273、7.13.2.6.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13.2.6.5两张图纸(各两份):7.13.2.6.5.1占道位置平面颁布示意图(标明和附近参照物的距离);7.13.2.6.5.2设施物立体效果图。7.13.2.6.6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占用公共道路或场地则不需要提供;7.13.2.6.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7.13.2.7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核核准办结收费颁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设施许可证7.13.2.8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括特殊环节时限)7.13.2.9收费项目、标准、依274、据:7.13.2.9.1收费项目、标准: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A0302026)收取占道费(元/每平方米每日),具体见附表所列的占道收费标准;7.13.2.9.2收费依据:7.13.2.9.2.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7.13.2.9.2.2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建城1993221号)。7.13.3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新建类)7.13.3.1行政审批(服务)单位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局7.13.3.2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名称:临时建设工程审批(新建类)7.13.3.3法律依据:7.275、13.3.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7.13.3.3.2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7月24日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六条;7.13.3.3.3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琼府函200491号);7.13.3.3.4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决定(三府2005184号);7.13.3.3.5临时建设管理办法(2012年六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条、第五条。7.13.3.4办件类型:限时办结7.13.3.5申请条件:7.13.3.5.276、1符合城乡规划,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7.13.3.5.2临时建设用地权属来源合法、清楚;7.13.3.5.3不影响交通、市容、安全;7.13.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7.13.3.5.4.1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7.13.3.5.4.2占用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特定地区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7.13.3.5.4.3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影响近期管线敷设的;7.13.3.5.4.4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7.13.3.5.5临时建设工程应当277、符合以下规定:7.13.3.5.5.1临时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7.13.3.5.5.2临时建筑的单体面积不得超出1500平方米;7.13.3.5.5.3临时建筑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形式。7.13.3.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临时建设:7.13.3.5.6.1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建设控制范围内土地的;7.13.3.5.6.2占用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库)、文物保护范围或者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7.13.3.5.6.3占用高压走廊、压占地下管线或者在两年内影响到管线敷设的;7.13.3.5.6.4影响交通安全、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的;7.13.3.5.278、6.5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7.13.3.5.6.6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7.13.3.6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7.13.3.6.1临时建设工程审批申请表(新建类)(窗口提供);7.13.3.6.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7.13.3.6.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13.3.6.4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7.13.3.6.5图纸(各两份):7.13.3.6.5.1临建工程位置平面图;7.13.3.6.5.2临建工程立体效果图(彩色);7.13.3.6.5.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委托外省279、设计院设计的图纸还应提交备案文件)。7.13.3.6.6数字化地形图(4份盖有“规划信息中心出图专用章”的纸质图和3个光盘),须在图上标明临时建设工程所在位置及坐标;7.13.3.6.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7.13.3.6.7.1在施工过程中为永久性建筑工程服务而搭盖的工程和设施,需要提供该永久性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7.13.3.6.7.2在道路用地红线内的临时建设工程和设施,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明;7.13.3.6.7.3涉及临时占用绿化带的,需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7.13.3.6.7.4在住宅小区的临时建设工程和设施,需提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7280、.13.3.7办理程序: 基本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核核准上报审批办结缴交自行拆除保证金颁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7.13.3.8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含特殊环节现场勘查及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7.13.3.9收费项目、标准、依据:7.13.3.9.1收费项目标准:7.13.3.9.1.1占用城市道路的,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证号A0302026)收取临时建设工程占道费(元/每平方米每日),具体见附表所列的占道收费标准;7.13.3.9.1.2申请临时建设的,应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交自行拆除保证金;临时建筑期限届满后,使用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将保证金连同利息退还给使用人;临时建设使用期满后使用人逾期不拆除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使用人之前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7.13.3.9.2收费依据:7.13.3.9.2.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城1993410号);7.13.3.9.2.2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建城1993221号)。7.13.3.9.2.3人民政府临时建设管理办法(三府201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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