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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铁矿项目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79页)
建设集团铁矿项目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7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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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9577 2023-11-14 79页 242.05KB
1、建设集团铁矿项目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施工生产人员共性(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9第二章管理人员的(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13第三章矿建施工(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15第四章“一通三防”工作(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18第五章火工品管理工作(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23第六章提升运输工作(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2、处罚标准24第七章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30第八章 安装工程(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34第九章 土建工程(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36第十章后勤服务(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41附则43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生产、经营场所。45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75、会议由安监部门记录,并监督检查会议落实情况。48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8一、事故的报告49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492、其它要求50二、事故的登记50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51四、事故调查3、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511、事故调查方法52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523、事故的处理:53五、事故统计53六、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54一、瓦斯管理5412、专职瓦检员每隔半年培训考核一次,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55二、局部通风管理561、局扇562、风筒56三、仪器仪表使用57四、井筒过煤层施工两闭锁装置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571、两闭锁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57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58五、三人连锁放炮586、安监部门监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59六、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591、瓦斯排放59七、自救器使用601、由机电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自救器的保管、维修、发放工作。608、自救器的使用61八、4、施工防火花61九、瓦斯员请示汇报625、报表的审批及报送必须按时,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62十、火工品使用626、严格清退制度,每班及时向火工品库缴回用剩火工品。63十一、瓦检员井下交接班634、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空班漏检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63十二、一炮三检631、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633、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以确保瓦斯不超限。6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63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64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652、区队月度考评得分计算,按照下列公式:69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9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704、项目部每月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5、布置有关工作。71二、一炮三检管理制度711、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71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确保瓦斯不超限作业。71三、防治水管理制度71四、马头门施工顶板管理制度721、严格按光面爆破要求施工,减少对围岩的破坏。72施工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723、财务部门对安技措费用设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7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74一、加强组织领导75二、活动目标75三、具体工作措施75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反“三违”氛围:752、突出重点,狠反“三违”763、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整体队伍素质774、加强干部带班和安监员跟班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77四、其他要求786、安全网员工作制度及汇报制度78青年安全监督岗员活动及汇报制度7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项目部建立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好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表率,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4、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工作改变、工序转换时,及时调整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5、项目部结合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严肃处理。6、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安7、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与工资、奖金分配挂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依据处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处与项目部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不超标。2、依据处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分明,把安全管理的重点、目标落实到施工班组。3、项目部与队、队与班、班与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本工程项目自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4、队、班组在日常的施工生产中,要围绕项目部所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奖罚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8、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实现每一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奖罚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结合XX三建三十工程处XX河铁矿项目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和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一安全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奖励。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9、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避免了死亡的有功人员。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处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贡献大小,每次给予100200元的奖励。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者。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10、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者。(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一般由各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嘉奖,报处安监处备案。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各项目部上报处审定,由处表彰和奖励。(四)各队每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罚,按照项目部与队签订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执行。二、安全处罚:原则上依据上级安全处罚办法标准执行,对违反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照项目部管理制度处罚。(一)对“三违”人员上报安监处,依照XX三建三十工程处XX河铁矿项目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职工扣除安全技能帐户,管理人员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二)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直11、接违章或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照公司及处管理办法上报党委工作部给予行政处分,甚至撤职。(三)对“三违”人员处理,按照停班学习、谈话帮教、现身说法、曝光亮相、行政处罚、业务考核、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的程序进行。(四)凡因违章被罚或事故责任受处理的人员,年内不得入党、参加评先、转正、提拔。附:XX三建三十工程处XX河铁矿项目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一、“三违”的识别“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一)违章指挥的识别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2、违章指挥的原因: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12、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安全意识淡薄,不懂安全技术和规程,不尊重专家与职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他人冒险作业。3、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4、预防违章指挥的注意事项: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职工可以拒绝接受生产任务;加强自身安全素质的培养,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生产作业过13、程中遇到的问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二)违章作业的识别1、违章作业行为: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2、出现违章作业行为的原因:安全技术水平不高,不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但怕麻烦,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侥幸心里严重,明知这种违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仍采取试试看的违章行为。3、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14、反映,继续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等。(三)违反劳动纪律的识别1、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2、常见违反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等。二、“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第一章 施工生产人员共性(严重、15、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一条按规定应持证而未持证(未经培训的、脱审的、丢失未及时补办的)上岗的,对当事人、负责培训的责任人、安排上岗的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300元。第二条入井人员不检身或检身不认真的、不服从检身的、不清点出入井人数的、清点不准确的、不填写出入井人员记录的,对把钩工、当事人、井口运输班长分别罚款100元、150元、100元。第三条酒后上岗的、没有发现及制止其上岗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主持班前会的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150元、100元、100元。第四条携带烟草(火种) 下井的、在井下(井口棚内)吸烟的、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16、,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分别罚款200元、200元、100元。第五条不按规定携带矿灯(自救器) 入井的、不戴安全帽进入井口棚(施工现场)的、穿化纤衣服入井的、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分别罚款100元、200元、100元。第六条未按规定佩带保险带作业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50元、100元、100元。第七条在井下拆卸矿灯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八条破坏或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第九条擅自离岗(串岗、岗上睡觉)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200元、100元。第十条在岗位上干私活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150元、100元。17、第十一条无安全技术措施安排生产的、不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对项目经理、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不立即采取措施的、不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技术员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第十三条安排未经过学习安全技术措施的职工参加施工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100元。第十四条 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第十五条在治理“三违”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三违”不立即制止的、包庇袒护“三违”人员的、不向安监部门汇报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100元。第十六条安全设18、施不齐全强令职工施工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十七条吊桶(吊笼、罐笼、箕斗、矿车、物件、空钩)在运行期间,人员在运行范围工作或穿过(跨越轨道)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200元、200元。第十八条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十九条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瞒报或蓄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第二十条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第二十一条上级部门强令停工未经允许擅自开工的,对项目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第二十二条进入井口棚(施工现场)内穿拖19、鞋的、衣冠不整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分别罚款20元。第二十三条下井(施工作业)人员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20元。第二十四条 提升容器(吊桶、吊笼、罐笼、人行车)超定员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50元。第二十五条施工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的,对安全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二十六条无故不参加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的、不认真签字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十七条要害场所(要害工种、固定岗位)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对当事人罚款80元。第二十八条要害场所携带手机上岗的、岗上看书籍(报刊)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十九条 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对20、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80元。第三十条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班前会“六必讲”执行不认真的,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20元、50元、80元。第三十一条 氧气(乙炔)瓶使用时无压力表或失效的、放置间距小于5米的、吊盘同层排放的、距离明火小于10米的、无防回火阀或失效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第三十二条电气焊(割)等操作人员不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50元。第三十三条 存放气瓶和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80元。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设置的、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元、50元。第三十五条 电21、器设备没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三十六条铲车行驶时铲斗内乘人的,对当事人、司机分别罚款50元。第三十七条场内机动车辆遇障碍物或转弯不鸣笛的、不减速的,对司机罚款40元。第二章管理人员的(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三十八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对项目经理、队长、班长、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300元、200元、100元。第三十九条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的,对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分别罚款300元、100元。第四十条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的,对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分别罚款300元、22、100元。第四十一条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不按期整改的、虽因整改困难但又未采取措施的,对项目经理、安全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第四十二条不按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未签订师徒协议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第四十三条工程项目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规定审批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技术员分别罚款200元、200元、100元。第四十四条不按照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管理安全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四十五条未制定年度(月度)培训计划的、未按照培训计划落实的,对技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第四十六条未制定或按期修订应急预案(灾害预23、防计划)的、未坚持开展隐患排查的、对事故未按规定进行分析处理的、未按时上报的,对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第四十七条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对责任人、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四十八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考核不正常的,对责任人、队长、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四十九条上级安全文件没有及时贯彻学习的、没按照文件精神落实的,对项目经理、责任人、队长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第五十条施工现场应值班带班而不值班带班的、记录弄虚作假的,对项目经理、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400元。第五十一条安全24、办公会议记录不具体不规范的,对项目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五十二条接到会议通知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五十三条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或活动不认真的,对项目经理、安全经理、队长、当事人分别罚款80元、80元、50元、50元。第三章矿建施工(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五十四条吊盘升降时工作人员未系好保险带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吊盘信号工分别罚款200元、200元、200元、100元。第五十五条乘坐吊桶不系安全带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100元。第五十六条在吊盘(固定盘、井架) 上工作不戴保险带的、工具不栓绳或不用工具袋的,对当事人、25、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五十七条在吊盘与工作盘平行作业未编制或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第五十八条吊盘(固定盘、封口盘)孔洞封闭不严的、斜井(巷)超过25度无人员防坠措施的,对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五十九条吊盘至井底工作面无专用信号的、设置信号不使用的、工作面未设专职信号把钩工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班长、带班队长、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200元、100元、100元、100元。第六十条固定吊盘木楔不用铁皮包裹的、不用钢丝绳拴牢的、吊盘没有找正固实的,对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100元、100元。第六十一条立井施26、工安全梯未跟到上吊盘的、下吊盘上未设软梯的,对项目经理、机电经理、安全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第六十二条井筒工作面放炮后模板(抓岩机、吊盘、井壁凹凸处)上杂物和浮矸未清理干净的,对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六十三条伞钻夺钩时所用绳套(卸扣)小于6.5倍安全系数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六十四条使用井口起吊设备(伞钻起重梁、电动葫芦、卸扣、钢丝绳) 未进行检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六十五条立井掘进工作面空帮超过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对队长、技术员、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200元。第六十六条冻结法凿井未接到试挖通知书而强行试挖的,对技术经理、27、项目经理分别罚款300元、500元。第六十七条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不按措施要求布置钻孔眼位(角度、深度、数量)的,对技术经理、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100元、150元、200元。第六十八条干打眼的(冻结法凿井和遇水膨胀岩层掘进除外),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200元、300元。第六十九条边打眼边装药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500元、500元。第七十条接班后进入工作面(打眼前、放炮后)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活矸危石未及时找净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300元、500元。第七十一条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对当事28、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300元、500元。第七十二条掘进工作面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对当事人、技术员分别罚款100元。第七十三条工作面的矸石(煤、杂物)阻塞巷道断面超过三分之一时进行放炮的,对放炮员、瓦检员、班长分别罚款100元、100元、300元。第七十四条砌碹(木棚、钢支架、浇筑砼、锚喷)巷道不设临时支护的,对班长、队长、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200元。第七十五条斜井(巷)施工没按设计规定设置躲避硐的、硐口未设红灯警示的,对技术经理、机电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七十六条锚杆(索)失效未及时补打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七十七条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29、(索)的、少打锚杆(索)的,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七十八条平斜(井)巷使用耙矸机不按规定固定的、未安装防护栏的、无投光灯或照明不足的、滑轮锚桩不牢固的、作业上方无瓦斯探头的,对责任人、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七十九条耙装机耙斗运行范围内行人(站人、干其他工作)的,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八十条未及时清理吊桶(吊桶底附着物)的,对井底把钩工、班长分别罚款50元。第八十一条吊盘升降后未试空罐而提升运行的,对吊盘信号工、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八十二条吊盘上与工作面未按规定带4盏以上矿灯的,对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元。第八十三条吊盘至工作面照明不足的,对责30、任人罚款20元。第八十四条抓岩机在每班使用前未对四个L型卡螺栓检查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第八十五条抓岩机钢丝绳未始终悬吊抓岩机起保险作用的(伞钻夺钩和打眼期间除外),对责任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第八十六条耙矸机电缆(启动按钮)吊挂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班长分别罚款20元。第八十七条耙矸机钢丝绳搭接使用或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25%的、出现“烫发头”的、与耙斗连接不牢固的,对责任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20元、40元、50元。第八十八条现场使用回柱绞车安全保护设施不全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50元。第八十九条综掘机(皮带机、溜子)开机前不发走钩信号的、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31、对当事人罚款30元。第九十条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下有人作业(穿过)的,对当事人罚款40元。第九十一条掘进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九十二条锚杆实际施工角度与设计偏差超过15度的、锚杆托压板未紧贴岩面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第四章“一通三防”工作(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九十三条 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掘进工作面(硐室)未实现独立通风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九十四条 通风系统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扩散通风)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九十五条巷道贯通前不编制专项32、安全技术措施的、不按措施施工的、贯通后不立即调整通风系统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九十六条 一个采区内同时布置超过5个掘进工作面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对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九十七条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第九十八条井下局扇不装设风电闭锁装置或不起作用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安全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九十九条 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扇不装设“三专两闭锁”的、未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的、不能自动切换的,对项目经理、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条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的、擅自开停风机的,对责任人、安全经理、技33、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零一条在瓦斯(一氧化碳) 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地点强行作业的,对责任人、安全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零二条 未及时汇报(处理)重大通防隐患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零三条 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原则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零四条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或“一风吹”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零五条通防人员携带不合格仪器仪表的、不按操作规定操作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第一百零六条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测风的、未填写测风记录的、未上报通风报表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200元、300元。第一34、百零七条没有按规定绘制通风系统图的、通风系统图与实际不符的,对技术员、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一百零八条局扇没设专人管理的、没挂牌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一百零九条临时停工地点停风的、停风不设置临时栅栏的、不揭示警标的、不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的,对责任人、队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条掘进中的岩巷(煤巷、半煤岩巷)风速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300元、200元。第一百一十一条局扇部件不齐全的、吸风口无护罩和消音器的、高压部位无衬垫漏风的,对责任人、机电经理分别罚款10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局扇吊挂或垫座不牢固的、离地高度小于0.3米的、使用3台以上局扇向1个35、工作面供风的、使用1台局扇向2个工作面供风的,对责任人、安全经理分别罚款30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符合措施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使用不阻燃不抗静电风筒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用绞车拉矿车过风门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维修风门时另一道风门未挂警示牌的、未设专人看管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老硐(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的、密闭栅栏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通风设施(风门、风窗、风桥、密闭墙)周围5米范围内和风门之间存放物料或电气设备(正在使用的接线盒除外)的、停放车辆的、用做工具房的,对责36、任人、安全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一十九条风筒破损严重的、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一百二十条停风不撤人的、瓦斯超限不立即撤人的、不及时向调度汇报的,对瓦检员、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一条瓦检员不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异常情况不及时汇报并不按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的,对瓦检员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二条瓦检员不在现场(或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不及时填写手册与牌板的、编造虚假瓦斯报表的、不执行“三对口”规定的,对瓦检员、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300元、200元。第一百二十三条瓦检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37、炮”时不及时填写瓦斯手册与牌板的、未按程序换牌签字的,对瓦检员、放炮员、班长分别罚款300元。第一百二十四条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和更换仍然使用的,对瓦检员罚款300元。第一百二十五条井巷高冒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和挂牌管理的、未定期检查瓦斯的,对瓦检员、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六条瓦斯报表未按规定审阅签字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七条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对瓦检员、责任人分别罚款300元。第一百二十八条瓦斯探头安装数量不足的、位置不当的、挪移不及时汇报的、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的,对瓦检员、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38、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九条通防仪器仪表不按规定校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一百三十条掘进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安全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三十一条风筒悬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拐弯未设弯头的、异径风筒未使用过渡节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二条风筒接头不严密的、有反接头的、软质风筒未反压边的、硬质风筒未加垫或未上紧螺丝的、风筒有破口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三条风筒穿过墙体未使用硬质风筒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四条不认真填写瓦斯牌板报表的、字迹不清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五条装岩(煤)前、放炮前(后)不洒水的、不喷雾降尘的39、,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30元。第一百三十六条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七条入井人员未按规定配戴瓦斯便携仪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八条巷道未定期洒水冲洗的、风筒未定期除尘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一百三十九条工作面水幕未封闭全断面的、不能正常使用的、水幕设置数量不足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一百四十条不按规定定期测尘的、浓度超标不采取措施的、记录不认真不全的、报表造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五章火工品管理工作(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一百四十一条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的,对发放人40、员、放炮员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四十二条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的、存放不符合规定的,对放炮员、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100元、100元。第一百四十三条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送或存放的、火工品与人同罐(吊桶、人行车)运送的,对放炮员、押运人员、井口把钩工分别罚款300元。第一百四十四条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的、乱丢乱放或私藏的,对放炮员、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四十五条做炮头(引药)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不把脚线扭结短路的、放炮前后母线敷设(回收)不符合规定的、没有扭结短路的,对放炮员、班长分别罚款300元、200元。第一百四十六条放炮时停风机的、不按规定设置放炮警戒的、放炮距41、离不符合规定的、放明炮或糊炮的,对放炮员、瓦检员、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四十七条处理瞎炮(残炮)不符合规定的、装好炮未放未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对放炮员、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第一百四十八条放炮后不按规定进入工作面的,对放炮员、瓦检员、班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一百四十九条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放炮的,对放炮员、瓦检员、班长分别罚款300元。第一百五十条立井施工放炮后电源箱不落锁的、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的,对放炮员罚款200元。第一百五十一条火工品库不按规定管理的、制度不完善的、超储量的、记录不全的、账卡物不符的,对库管员、责任人、安全经理42、分别罚款200元、200元、300元。第一百五十二条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水炮泥的,对放炮员、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一百五十三条雷管没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的、无导通记录的,对保管员罚款20元。第一百五十四条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的、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对保管员、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第一百五十五条井筒内运输火工品未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的、提升速度超过规定的,对放炮员、信号工、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第一百五十六条地面火工品库技防(避雷)设施不完善的、进入闲杂人员的、用电用火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保管员分别罚款50元。第六章提升运输工作(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43、定与处罚标准第一百五十七条不按规定安装绞车防过卷装置的、过卷高度不符合规定的、过卷装置失灵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五十八条不按规定安装防止过速装置的、防过速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五十九条不按规定安装过负荷和欠电压装置的、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条不按规定安装限速装置的、限速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不按施工进度及时调整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一条不按规定安装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的、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44、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二条不按规定安装绞车闸间隙保护的、不起作用或闸间隙调整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三条不按规定安装松绳保护装置的、松绳保护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四条不按规定安装减速功能保护装置的、减速功能保护装置没有示警信号的、减速功能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五条绞车未安装后备保护的、虽安装但不起作用的、安装不及时调整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安全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六条绞车高低压供电没有双回路或未实现内环供电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45、安全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一百六十七条绞车下放时不带电运行的、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对责任人、班长分别罚款300元。第一百六十八条提升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不按规定检查的、检查记录不全或漏检的、超限仍然使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一百六十九条提升吊挂系统检查未做到“双把关”的、记录不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一百七十条立井提升未实行“双信号”的、斜井使用人行车没有急停信号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一条斜井(巷) “一坡三档”不健全的、不坚持正确使用的,对责任人、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一百七十二条斜井(巷)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46、车不行人”制度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三条斜井(巷)运输不使用保险绳的、超挂矿车的,对当事人、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四条斜井(巷)提升斜长超过100米没装设语音报警装置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五条斜井(巷)垂深超过50米没使用机械运送人员的,对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六条斜井(巷)人车没有防跑车装置的、串车提升没设防脱钩(防跳销)装置的,对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七十七条运输途中扒车蹬钩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400元。第一百七十八条上下罐(吊桶)不排队抢上抢下的,47、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100元。第一百七十九条罐笼未停稳擅自拉开罐帘(罐门、安全门)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条提升大型物件(超宽、超高、超长)无可靠安全措施的、捆绑不牢靠的,对把钩工、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300元、300元、400元。第一百八十一条提升容器内人货混装的,对当事人、把钩工、班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二条人力推车放飞车的、下坡蹬车的、斜巷使用绞车不带电放飞车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三条人力推车坡度小于5两车距离少于10米的、坡度大于5两车距离少于30米的、大于7人力推车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一百八十四条人力推48、车(电瓶车)过风门、过弯道或前方有人时不喊保安口号(鸣号)的、不减速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五条电瓶车超速行驶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六条电瓶车运输时无跟车工的,对班长、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一百八十七条电瓶车无灯无铃的、制动闸失灵的、无撒沙装置的、井下电瓶车电器部分失去防爆性能的,对责任人、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八条电瓶车停车不刹车的、开关不打零位的、操作手把不随身携带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一百八十九条使用罐笼提升时井上下口进出车侧不按规定设置阻车器的,对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条立井施工钩头未设双保险的、保险没按规定锁住49、的、摘挂钩头未实行双监护的,对把钩工、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一条井下使用座底罐的,对责任人、安全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二条提升绞车运转时未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的,连续开车超过规定时间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三条提升绞车未安装信号闭锁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四条罐笼提升未安装防坠装置的、未安装防撞梁的、无防坠试验报告的、罐笼内档车器损坏的、罐帘不符合规定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五条绞车高压换向室的栅栏门未安装电气闭锁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六条提升50、绞车未安装润滑油欠压保护的、保护失效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七条新安装的提升绞车未经有资质部门进行性能测试合格使用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八条提升绞车制动盘左右偏摆超过0.5mm的、表面有污垢的、液压站油泵运转不正常的、残压超过0.5MPa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一百九十九条吊盘升降后未通知绞车司机重新做吊盘及井筒工作面标记的,对吊盘信号工、井口信号工、班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条提升吊挂装置在使用前(事故后、日久不用、超过探伤有效期)各主件未探伤的、安全系数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51、0元。第二百零一条使用钢丝绳没有出厂质保书的、无质量检验报告的、质量不合格的,对责任人、机电经理分别罚款400元。第二百零二条提升信号声光不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零三条把钩工不及时拉井口安全门、罐帘的,对把钩工罚款50元。第二百零四条斜井(巷)运输的地滚(架绳轮)不按规定装设的、地滚(架绳轮)损坏(不转)的,对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20元。第二百零五条电瓶车的电瓶充电时未旋开盖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二百零六条用矿车顶撞风门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百零七条用绞车拉空钩头无人牵钩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20元。第二百零八条在斜井(巷)中用机械(电52、绞、电瓶车)牵引拿道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零九条矿车(吊桶、箕斗)装矸石(土、砂、石)满度超过规定的、不完好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20元。第二百一十条绞车运行前不认真检查的、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百一十一条井下与井口(井口与绞车房)未装直通电话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一十二条天轮轴瓦未按规定加油的、加油记录不真实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第二百一十三条双吊桶提升时同时打开井盖门的,对信号工罚款50元。第二百一十四条提升绞车液压站各电磁阀(蓄能器)动作不灵活可靠的、位置不正确的、油量不足的、油质不符合标准的,对责53、任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一十五条井架二平台(翻矸口)周围没有围栏和档板的、安装不牢固可靠的、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80元。第七章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二百一十六条井下低压供电不安装使用检漏保护装置的、甩掉不用的、试验不动作的、不按要求试验和记录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300元。第二百一十七条井下防爆电器设备未经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合格的、没有入井许可证而入井使用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一十八条井下电器设备短路(过负荷、欠压)等保护装置不按规定进行整定的、擅自调54、整电气设备保护整定值的,对责任人、班长、技术员、机电队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一十九条井下电器设备失爆不及时处理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0元。第二百二十条井下接线不符合规定的、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对责任人、班长分别罚款500元。第二百二十一条机械设备裸露的转动或传动部分(靠背轮、链轮、皮带、齿轮等)没有护罩或护栏的,对班长、机电队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二十二条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电气(器)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第二百二十三条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没有使用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胶垫)的、绝缘用具失效的,对当事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10055、元、200元、200元。第二百二十四条发放不符合规定矿灯或自救器的、自救器不按规定做称重和气密性试验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二十五条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安全经理、项目经理分别罚款100元、300元、300元、300元。第二百二十六条使用保险丝(片、管)或熔断器不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300元、100元。第二百二十七条井下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焊)没编制专项措施的、没按规定报批的、不执行措施的,对当事人、技术员、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0元。第二百二十八条井下带电作业(检修、搬迁机电设备)的、强行送电的、未检查瓦斯打开电气设56、备的,对当事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二十九条用馈线作为动力线的、用于移动用电器电源线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三十条稳车的地脚螺栓不符合规定的、未安装闸闭锁装置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300元。第二百三十一条活塞式压风机无断水(润滑油欠压、超温、超压)保护的、保护失效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300元。第二百三十二条活塞式压风机安全阀未定期试验的、试验记录不全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300元。第二百三十三条风包无释压阀的、释压阀失效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300元。第二百三十四条钢筋切断机工作时用手直接清除刀片附57、近钢筋头或杂物的、切断机未正常运转切料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百三十五条在钢筋弯曲机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百三十六条使用圆盘锯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操作人员站在或面对锯片离心力方向操作的、手跨越锯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二百三十七条井下电器设备接地系统不符合规定的、没按规定设局部接地的,对班长、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三十八条电缆悬挂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20元。第二百三十九条机电设备安设不符合要求的、被埋或损坏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四十条检修电气(器)设备时不执行验放58、电制度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20元。第二百四十一条检修电器设备开关没闭锁的、没挂警示牌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二百四十二条高压系统供电不执行“两票三制”的、低压系统供电不执行停电工作票的,对当事人罚款80元。第二百四十三条检修高压开关(变压器)时断开断路器后未拉开隔离开关的、拉开后不闭锁的,对当事人罚款30元。第二百四十四条照明信号综保装置不按规定试验的、不完好的,对责任人罚款80元。第二百四十五条操作转动设备(车床、钻床、铣床、滚丝机、手电钻、平面刨、手压刨等)戴手套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百四十六条操作有飞溅物产生的设备(车床、钻床、铣床、磨床、砂轮机等)不戴防护镜的,对当事人罚59、款30元。第二百四十七条机械或电气设备运行时在运动或带电部位清扫(擦拭、注油)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百四十八条剪板机(卷板机、皮带机等)带负荷起动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百四十九条安装或使用砂轮机不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五十条龙门吊作业未锁紧夹轨器的,对责任人罚款80元。第二百五十一条要害场所未设置应急照明装置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五十二条供电系统图未会签的、与实际不符的、损毁的,对技术员、机电队长分别罚款30元。第二百五十三条稳车地脚螺栓未使用双螺帽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20元。第二百五十四条稳车制动闸不完好的、无急60、停开关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五十五条稳车电控不齐全不完好的、电控部分无防淋雨设施的、接地不良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五十六条稳车钢丝绳层间不按规定装设隔绳板的,对责任人、班长、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五十七条安装与拆除井筒电缆时未设专人统一指挥的,对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五十八条避雷针接地电阻大于10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五十九条天轮平台周围没设围栏的、没有检修行走通道的,对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第二百六十条井筒有淋水吊盘电器设备无防水措施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分别罚款20元。第八章 安61、装工程(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二百六十一条起吊或搬运大物件现场没有专人指挥的,对班长、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六十二条起重工具(卡具、索具等)每次使用前不认真检查的,对当事人、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六十三条起吊过程中站在起吊物上的、起吊作业时站在起重臂下、物件下或重物运行范围内的,对当事人、班长、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300元、400元、500元。第二百六十四条起重机械超负荷起吊的、斜拉斜吊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二百六十五条起吊作业时用手直接校正张紧的吊绳吊具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百六十六条在恶劣天气强行起重62、作业或登高作业的,对当事人、班长、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100元、200元。第二百六十七条使用滚杠搬运物件直接用手调整滚杠方位的、手在物件下面的,对当事人、班长、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六十八条利用三脚架起吊物没指定专人看护支撑腿的,对当事人、班长、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六十九条被牵拉物件牵引水平角度偏大直接用撬杠强行导向调整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百七十条使用螺杆千斤顶伸出长度超过螺杆全长三分之二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百七十一条斜巷安装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没设警示标志的,对班长、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七十二条坡度大于15度的工作场所平行作业63、没制定安全措施的,对技术负责人、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七十三条立井(斜井巷超过15度)电缆下放没有留绳的,对班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第二百七十四条在罐笼(箕斗)上施工作业未制订专项措施的、没按措施执行的,对当事人、班长、技术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300元、300元。第二百七十五条设备安装后没按要求逐项检查的、没按规定盘车进行试车的,对当事人、班长、机电负责人分别罚款20元。第二百七十六条检修供电系统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对当事人罚款30元。第二百七十七条搬运铁器等易伤手物件没戴防护手套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第二百七十八条高空作业时未用吊绳传递物件的、抛掷物件的,64、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二百七十九条夜间作业照明不足的、吊装运行范围无防撞红灯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第九章 土建工程(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二百八十条在高空作业不系保险带的、穿鞋不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八十一条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没设防护栏或安全网的,对班长、生产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八十二条现场“四口五临边”没有防护设施的、无明显警示标志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二百八十三条起重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或附近作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措施规定作业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300元。第二百八十四条用机械挖掘作65、业距埋设缆线1米内的、靠近高压线路未采取措施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300元。第二百八十五条挖掘基坑未按规定放坡的、没按规定进行边坡支护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300元。第二百八十六条在雨季进行基坑开挖无有效排水和防塌方措施的,对技术员、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400元。第二百八十七条搭设脚手架未及时设置连墙件或临时连接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二百八十八条脚手架上人员过于集中的、实际使用荷载超过规定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二百八十九条人员在脚手架上嬉闹奔跑的、坐栏杆上的、倒退拉车的、匆忙上下架的、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架的,对当事人、班66、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九十条立杆基础支垫不牢的、局部悬空的、下沉的、无扫地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二百九十一条立杆间排距(纵距2米、横距1.8米)无可靠性验算的,对班长、技术员分别罚款200元。第二百九十二条作业层外围未按要求设置栏杆(挡脚板、封闭围护)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300元。第二百九十三条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整体性拉结杆件使整个构造不稳定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九十四条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的、斜道板上无防滑措施的、出现活跳板(探头板)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二百九十五条悬挑脚手架挑支件(撑拉件、挑支构造)制作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的,67、对当事人、技术员、班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二百九十六条擅自拆动施工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二百九十七条脚手架拆除时过早拆除连墙件的、已松开连接杆件未及时取下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二百九十八条拆除脚手架部分构架基本杆件和连墙件而未采取弥补措施的、作业过后未及时恢复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400元。第二百九十九条拆除脚手架(模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高空抛物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三百条模板支撑架的整体刚度(承载能力、整体稳定性、支撑物支撑能力)不够的,对技术员、技术经理分别罚款68、100元、300元。第三百零一条塔吊吊物越档位操作的、急开急停的、电动机未停止转动就转换运转方向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三百零二条塔吊超重荷载限制(起重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等)保护装置失灵的,对责任人、班长分别罚款300元。第三百零三条井字架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的、缆风绳拉在脚手架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三百零四条人员上下攀爬井架或乘料盘上下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三百零五条搅拌机进料时将头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情况的、搅拌机运转中将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第三百零六条将垂直管道直接装在砼输送泵出口上的、出口前水平管路小于10米的,对班长69、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第三百零七条支设独立梁模不设临时工作台站的、在柱模上操作的、在梁底模上行走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三百零八条大片整体撬动拆除楼板底模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300元。第三百零九条使用电动振动棒不穿绝缘靴的、不戴绝缘手套、不安设漏电保护装置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三百一十条使用插入式振动棒用力硬插斜推使钢筋夹住棒头的、将棒头全部插入砼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三百一十一条混凝土浇筑不均衡,对模板和支撑架造成过大的集中荷载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100元。第三百一十二条在砼未达到规定强度前过早拆除支撑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70、200元、400元。第三百一十三条砌墙高度超过4米或多层建筑时,安全网或防护挡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三百一十四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梁、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三百一十五条施工没有实行“三相五线制”供电的、过流(欠压、漏电)保护不全的,对责任人、机电经理分别罚款100元、200元。第三百一十六条提升架(龙门架)料盘未作安全封闭的、未安设安全门的、限位停层等安全保险装置失灵的,对责任人、机电经理分别罚款200元、400元。第三百一十七条机动翻斗车向基坑卸料时未与坑边保持安全距离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71、款100元、200元。第三百一十八条料斗(砖笼)等结构启闭装置不合格的、吊绳不均衡的、索具不牢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三百一十九条开关无人监管从事检修的、调试高压电气设备作业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300元。第三百二十条雨天或潮湿环境进行高压电气作业不使用绝缘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三百二十一条冷拉钢筋时,冷拉场地两端地锚外侧没有设置防护栏杆的,有无关人员停留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三百二十二条堆土的高度和边坡坡度超过安全规定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第三百二十三条在高空或深基坑内绑扎钢筋(安装骨架)不设脚手架(马道、人行梯)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72、罚款50元。第三百二十四条长钢筋(弯折钢筋)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拖地(扯拉、散捆)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三百二十五条绑扎立柱或墙体钢筋站在钢筋骨架上的、攀登骨架上下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50元。第三百二十六条模板立式存放、稳固和支撑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三百二十七条脚手架立杆垂直度(平杆水平度、节点构造、连接)不符合要求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20元。第三百二十八条在脚手架上设置模板支撑或缆风绳的,对班长、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50元。第三百二十九条使用不合格手动起重装置的、手扳葫芦自锁夹锁装置不可靠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第三百三十条焊73、机外露带电部分的绝缘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焊把线绝缘不符合要求的、有破皮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50元。第三百三十一条电焊作业时利用不符合要求的金属结构(管道、金属搭接)作导线使用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三百三十二条运输车辆在坡道停车时未将车轮楔牢的,对司机罚款20元。第三百三十三条电气焊(割)作业不使用电焊帽(电焊手套、防护镜)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三百三十四条非起重吊装人员进入吊装现场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第三百三十五条照明采用自耦变压器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第三百三十六条冬季违反规定用电炉的、用自装电热丝取暖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三百三十七条架体高74、度2米作业层铺板宽度里脚手架小于500mm的、外脚手架小于750mm的,对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分别罚款50元。第三百三十八条移动电焊机时没有切断电源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十章后勤服务(严重、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罚标准第三百三十九条安排有传染病者从事食堂工作的,对当事人、责任人、项目经理分别罚款100元、200元、300元。第三百四十条食堂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项目经理分别罚款100元。第三百四十一条加工出售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有害食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300元。第三百四十二条加工出售被有毒75、有害物质污染食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300元。第三百四十三条加工出售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食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300元。第三百四十四条加工出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食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300元。第三百四十五条出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300元。第三百四十六条在集体宿舍留住闲杂人员的、聚众赌博的、酗酒闹事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三百四十七条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严重传染病者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对当事人、责任人、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三百四十八条锅炉安全阀76、未检验的、未按规定时间做开启试验的,对当事人、责任人、项目经理分别罚款200元。第三百四十九条服务人员衣帽不规范的、不整洁的、不佩带胸卡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第三百五十条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不使用专用工具的、货款不分开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三百五十一条营业时嬉闹、吸烟的,对当事人罚款30元。第三百五十二条炊具餐具使用后未经冲洗(刷)消毒继续使用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30元、50元。第三百五十三条蔬菜(禽蛋、肉类等)在使用前未清洗干净的,对当事人罚款80元。第三百五十四条未实行生熟食分开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三百五十五条浴池没按规定换水的、没进行消毒杀菌的,对当事人、责任77、人分别罚款20元。第三百五十六条食堂(操作间、食品库)未设挡鼠板的、无纱门纱窗的、有蚊蝇(老鼠、蟑螂)未进行捕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三百五十七条厕所不清洁卫生的、污水外溢的、垃圾乱堆乱倒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第三百五十八条未建立职工活动室的、职工活动室不按时开放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三百五十九条锅炉及附属设备异常未处理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第三百六十条茶(锅)炉房内无灭火装置的、不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附则第三百六十一条 本界定范围未录入的其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施工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各种行为78、,或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违章行为均为“三违”行为。各单位在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中,应及时收集与施工相关的“三违”行为并上报到公司安监局,由安监局进行统一整理界定,下发合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百六十二条 本“三违”行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与关于今冬明春开展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XX五公司安监2006321号)合并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技术审批及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1、根据项目工程特征,本着科学、经济、安全的原则,编制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文件,其编制程序及内容参照简明建井工程手册第七章有关章节,按公司颁发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管理规定报批79、;2、凡报处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把关,经技术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后方可上报;3、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中,必须结合工程特点,按已形成的安全技术方案,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必须本着对企业职工安全负责,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5、工程技术部长必须对各种报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进行审核审批,内容包括安全技术上的科学合理性,工艺、工序、劳动组织等安全技术可靠性,各辅助系统安全协调统一性,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性等,杜绝编制内容中出现或隐含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80、6、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贯彻,由工程技术部长具体负责落实,必须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并签字,传达时要认真讲解施工方案、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关键措施必须反复传达,并进行考核;7、安全文件必须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学习,并签字,凡要求传达到全体职工的不能漏掉一个人,文件内容需要具体落实的必须逐条逐项落实,不得层层截留、克扣;8、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件传达时因故没有参加的,必须补充传达学习,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2、本制度适用81、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生产、经营场所。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隐患。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5、机电安装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倒塌、滑坡、坠落、机电、火灾及其他6类。6、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8、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旬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82、完成。9、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安全副经理和技术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工程、调度、机电、计划、劳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安监站。10、事故隐患整改严格按照“三定”(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11、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12、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处安监站,必要时要上报安监处并由处有关部门83、组织审查验收。13、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项目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各生产、生活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2、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各队队长、主管技术员及各组室负责人。3、每次检查内容、目的要求由主持检查领导事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策划并列表,分组对号进行检查。4、及时召开整改会,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定期限、定责任人,定措施”的办法,认真组织整改,安监站负责复查,复查未改单位,停工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5、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84、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要害场所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6、安全、机电、技术等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正常情况下,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2、安全办公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外出时,由项目部经理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3、参加人员: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队长,各组室部门负责人,车间工会、团总支及安监人员。4、会议议题: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文件,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分析安全趋势,布置下旬安全工作,研究重大隐患及安全检查查出问题85、整改意见等。5、会议由安监部门记录,并监督检查会议落实情况。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项目部在立井井口建立入井检身和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指定井口把钩工为入井检身和清点登记的主要责任人。2、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胶靴、矿灯、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喝酒后入井。3、每个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人员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检身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不符合规定人员入井。4、入井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井口清点登记,升井后及时注销入井登记,并表明准确的出入井时间。5、井口把钩工在交接班后,必须清查核对出入井签字记录,统计井下实时人数。6、出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把勾人员统一指挥86、,严禁抢罐、超员乘罐,罐内严禁人货混装。7、每个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随即将工器具送交家具库、矿灯交回灯房,严禁将矿灯带回宿舍或作他用。8、灯房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核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当班出井时间超过2小时后未交矿灯者,灯房必须及时将持灯人姓名、队别、班次汇报调度室。事故追查、分析和统计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处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事故的报告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项目部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87、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汇报。(2)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相互通知转告,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处主管部门。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项目部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处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处长、上级主管部门、驻地安全监察办事处,然后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电传公司调度室内和安全监察部。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3)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88、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事故汇报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现场示意图。(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6)根据事故情况,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到前由项目部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医院的协助抢救。2、其它要求(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89、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情节对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格和相关奖励。二、事故的登记1、项目部调度室、安监站都必须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处社保科(合同工报工资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医院给受伤人做出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安全监察处,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2、一次重伤90、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由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工会、劳资、调度、生产技术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处理结果是由安监处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案。3、轻伤事故由项目部项目部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书记、处派驻安全特派员、安监站、调度室、工会、工程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人参加。4、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处分管副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监察处、处工会、工资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监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5、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处备案。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91、事故单位按统一格式、内容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监察处。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6、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兑现。安监站组织复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1、事故调查方法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处领导、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处要尽快派员赶到现场查明事故的原因,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1)事故分析的方法为了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92、进行个别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也可由询问者兼作记录人)进行,调查中有疑点时,现场进行复查、取证。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验。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安全承诺签名簿、作业规程等。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2)事故分析的任务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外的原因)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人);确定事93、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按处安全奖惩条例、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直至依法处理);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3、事故的处理:(1)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94、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五、事故统计1、项目部安监站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项目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2、事故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及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发生事故后立即将上95、述两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按规定建立和填写事故台帐,将有关材料入档保管,做到“帐、证、档案”等齐全。六、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本处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1)项目部各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或区队值班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2)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调查、分析的;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分。(3)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员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的。(4)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交的。(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96、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瓦斯管理1、项目部配备专职通风工和瓦斯检查员;有相应的瓦斯检测校正仪以及其他必备装备、器材等。2、矿井瓦斯检查员必须是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1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学习,经考核取得瓦斯检查员资格证的人员担任。3、经培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熟练使用仪器,按规定地点和次数,循环检查CH4、CO2,能准确填写记录、牌板和有关报表。会处理局部瓦斯超限或采取相应措施。4、井筒掘进工作面、吊盘、固定盘为主要瓦斯检查区域,瓦检员每班瓦斯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填写瓦斯原始记录、瓦斯日报记录及瓦斯员值班汇报记录。5、项目部通风负责人每日认真填写瓦斯97、日报记录,向技术经理汇报当班各工作地点、回风区域中的瓦斯变化情况。6、停电(有计划或无计划)造成瓦斯积聚,应有停电(临时故障停电)恢复供电排放瓦斯施工技术措施。7、瓦斯检查划分管理区,当班瓦斯员负责好本责任区的瓦斯检查工作,做到定岗、定人、定责“三定”,依照规定做好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工作。8、瓦检员要分析现场通风、煤尘、瓦斯、洒水降尘和局扇运转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掌握井下临时停工地点、局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协助排放瓦斯。9、瓦斯瓦检员交接班做到“三对口”,即牌板、日报和交接手册“三对口”,严禁漏检和弄虚作假,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及现场交接班制度。10、当班队干部和技术人员要及时98、查阅瓦斯日报,及时掌握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变化并采取可靠措施。11、对各责任区内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建立详细、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贯彻好各项制度,督促瓦斯检查员干好本职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12、专职瓦检员每隔半年培训考核一次,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二、局部通风管理1、局扇 a)局扇、风筒选择依据施工组织设计选择,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回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b)建立严格的局扇安装运转维护检修制度。无论工作和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c)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d)局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99、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扇或安设消音器。e)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井口棚以外中,距井口不得小于10米,并供给足够的新鲜风量,防止循环风。f)局扇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井筒中的一切设备电源。2、风筒a)为保证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井口要备有2-3节备用风筒,且必须码放或折叠整齐,放在安全部位,防止刮破伤损。b)风筒的敷设必须做到平、直、齐、稳、不花接、不插接,转弯园滑;风筒的吊挂必须逢环必挂,风筒的接换要及时、快速,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c)要时常注意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报废风筒要及时回收。d100、)及时清除掉落在风筒上的灰尘及喷浆料,保持清洁卫生。e)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高于下吊盘距工作面距离f)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不爱护风筒或人为损坏的,一经查处从严处理;吊盘提升时,应逐环解下,恢复时再重新吊挂好。三、仪器仪表使用1、对所有使用中的光干涉瓦斯检定仪、瓦斯报警仪、风表、测尘仪、秒表、瓦斯检定仪、校正仪等仪器仪表用通风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台帐详细登记上帐。2、建立仪器仪表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到光学瓦斯检定仪编号,专人专用仪器,个人保护使用。风速计、测尘仪等以及配套用具由测风员保管使用。3、光干涉瓦斯检定器和风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正,校正必须在国家计量部门认可101、的单位进行,确保校正结果无误,瓦斯报警仪每十天校正一次。如果使用中的仪器仪表零件损坏或出现故障应提前校正修理。4、仪器仪表必须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专人检查、专人维修;仪器仪表的使用者应该是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5、通风部门中应有分管通风仪器仪表领导,把好仪器仪表使用关,确保矿井通风参数测量无误,保护职工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四、井筒过煤层施工两闭锁装置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1、两闭锁装置(风电、瓦斯电闭锁) a)局扇管理由各井口把钩工负责,并确保正常运转,专人负责,每班检查一次,不准无故停风。b)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配备两闭锁装置,由机电队负责安装,确保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c)断电仪探头102、由通风部门负责吊挂,吊盘下和固定盘上各布置一只,严禁损坏,瓦检工负责校验,每天一次,凡吊挂不符合要求立即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d)两闭锁管理由各机电队负责,凡无故损坏,由责任人加倍赔偿。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a)实行集中充电、校验、管理,区队领用登记,班后及时归。b)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报警仪的充电、校验、发放、回收工作,并配备必要工器具及物品。c)所有仪器必须充电充足,计量准确,严禁发放故障仪器,坚持每旬校验一次,每日抽校。d)原则上掘进队配备到主管队长及跟班干部,项目部组室每部门2台,调度、安监每班一台,各单位上报名单,按单位、姓名安排并登记造册、发放,归还必须登记。e)领用时,仔细检查仪器情况103、;归还时,发放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人为故障缺损拒收,向主管领导汇报,追查经济赔偿,严禁他人代领代还。f)仪器因故障停用或报废需经技术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g)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技术,精通维修、校验业务,若发现故障仪器或回收时检查不认真,隐瞒损坏情况者,从严处理。五、三人连锁放炮1、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指瓦斯检查员、班长、放炮员在现场共同负责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瓦斯检查员依据有害气体情况,行使否决权。2、打眼工作结束,只有工作面有害气体低于规程规定,得到瓦斯检查员同意,方准开始装药连线工作,半煤巷,煤巷必须使用水炮泥。3、放炮后,至少30分钟吹尽炮烟后,班长、放炮员、瓦斯员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104、工作面及回风流有害气体浓度,若低于规程规定情况下,方准实施验炮。4、放炮工作完毕后,放炮员将放炮牌交给班长,由班长转交给瓦斯员,班长必须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5、确保工作面通风良好,CH4报警断电仪器工作正常,探头悬吊在规定距离之内,方准班长安排并组织生产。6、安监部门监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六、瓦斯排放和巷道贯通1、瓦斯排放局部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电停风,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应作为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有计划停电停风地点,须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告,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部批准后,贯彻执行。对停电停风的井筒工作面,经检查瓦斯含量在3%以上,通风部门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105、安全措施。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a)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工作面,由通风部门和瓦斯员会同掘进队跟班干部、班长负责就地排放。b)瓦斯浓度超过3%,通风部门负责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处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由总工程师批准。c)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须责令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d)排放瓦斯前必须切断井筒内所有电气设备,严禁无关人员入井。七、自救器使用1、由机电队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自救器的保管、维修、发放工作。2、对自救器型号、外观、气密性、称重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部颁标准的及时与厂家联系调换。3、自救器必须106、存放在专门库房里,排列整齐,清洁卫生,避免日光照射和高温热源幅射,与灯房隔开,室内无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库房清洁、干燥、通风良好。4、机电队建立自救器使用台帐,记录出厂日期、编号、使用、定期校验情况、开启原因及报废日期。5、专人专用,凭牌领用,严禁个人保管,发放人员对交回的自救器,先验收后发牌,对外观损坏、无故开启的拒绝发牌,查明原因汇报处理,对自救器造成严重损坏,不能使用者,给予罚款或重交自救器抵押金。6、每季由专管人员对自救器的气密性和称重进行校验,重量不超过10克加压5000Pa15秒不漏气为准,不符合标准的应停发,并记录备察。7、自救器发放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如因工作不认真,收到损坏107、的自救器而未发现,由工作人员赔款。如丢失自救器牌罚款伍元,到机电科重亲补牌。使用人员下班必须按时交还自救器,如一次不交罚当事人20元。自救器室如出现发错或拿错牌造成混乱罚发放人员10元。8、自救器的使用a)井筒进入基岩施工后,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携带自救器,对不领用自救器人员,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其下井并汇报有关部门处理。b)自救器凭牌领用,并与发放人员一起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和维修,下班后及时退还,经发放人员验收无误后,擦洗干净放回原处。c)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敲击、当座垫,平时不准开启扳手和打开自救器,无故开启损坏自救器的加倍罚款。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井下火灾时才使用,凡开启过108、的自救器一律报废。d)由有关部门负责分批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和使用的培训,入井人员必须熟悉其构造原理、使用方法,佩带时操作沉着、正确、迅速、呼吸均匀,行走不惊慌,严防碰掉鼻夹,未到安全地点,不准取下鼻夹。e)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管理规定,由安监机电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将自救器使用情况纳入每月安全、文明生产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八、施工防火花1、施工中搬运,装卸金属材料,工器具要轻拿轻放,要防止刚性碰撞产生火花。2、联线接头要实,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炮母线绝缘不合格及时更换。3、严禁放糊炮。4、用人工出矸严禁用铁锹或手镐猛力击吊桶或其它金属物。5109、必须坚持测尘工作,发现含量超限及时向有关施工队通报,进一步改进防、除尘工作。九、瓦斯员请示汇报1、瓦检员每天下班后填写原始记录,向通风部门领导汇报当班瓦斯通风情况。2、瓦检员在工作中巡回检查规程中规定各地点瓦斯情况,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向调度室及通风部门汇报,并停止该地点人员工作。3、瓦检员必须密切观测迎头瓦斯涌出情况,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局部积聚,应迅速报技术经理、调度室及通风部门。4、瓦斯日报及瓦斯通风旬(月)报按时定期由通风部门填写,并分别由技术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处各单位及筹建单位。5、报表的审批及报送必须按时,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6、一般情况下,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风。确因检修110、更换电气设备或缆线,影响局部通风的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编制具体安技措施,审准后在期限内实施。7、无计划停风属严重违章指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要从严追查,从重处理,决不许姑息迁就。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拟定处理建议,情节严重的呈处审准处理。十、火工品使用1、掘进队必须推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井下工作二年以上,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放炮员,且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上岗。2、掘进工作面必须依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爆破说明书,并随地质条件变化调整。3、火工品领用,每班由掘进队做计划,经调度审签后,火工品库严格发放,放炮员领用。4、井下爆破只准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含水炸药,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其111、最后一段总延期不大于130毫秒。5、井下爆破必须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放炮后至少30分钟方准在跟班干部监护下进入工作面验炮等制度。6、严格清退制度,每班及时向火工品库缴回用剩火工品。十一、瓦检员井下交接班1、瓦检员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2、瓦检员必须在指定的地点交清接明,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做到人不来,我不走,严禁脱岗、离岗。4、对不遵守劳动纪律,空班漏检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十二、一炮三检1、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2、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CH4浓度,达到1112、%时不准放炮,炮后达1%时,严禁作业。3、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以确保瓦斯不超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1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7、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114、整改目标事故应急预案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115、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116、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3人次。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117、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三、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队长、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带班队长下井不少于25次,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118、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特派员负责干部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作业的扣罚100119、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五十元。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调动项目部全体职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性,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考核依据:项目经理部按照集团公司煤矿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XX安字200699号)进行分解制定出掘进、机电、通风运输、工程技术等考核细则作为项目部内部评级考核依据。第三条 项目部每旬对区队、部室进行一次考核,区队每天对班组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生产技术部要建立考核档案,以备月度总评和上级检查。第四条 考核小组成员构成,项目经理、总120、支书记、分管安全、技术、机电、生产的副经理,工程、安监、调度、材料、劳资等部门负责人,掘进、机电队长等。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级、B级、C级为标准化区队,D级为不合格区队。A级标准:总得分90分及以上;B级标准:总得分80分及以上;C级标准:总得分70分及以上;D级标准: 1、总得分70分以下;2、没按规定对班组进行每天考核;3、出现不合格班组;4、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5、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6、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第六条 经项目部考核小组每旬考核,对月度总评为A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给予1000元奖励;评定为B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区队,给予500元奖励;对C级区队,处以50121、0元罚款,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区队,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七条 考评得分计算办法:1、区队每旬考评得分计算,参照集团公司煤矿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五条执行。2、区队月度考评得分计算,按照下列公式:区队当月得分每旬检查得分总和80%+动态抽查得分总和20%3动态抽查次数 第八条 区队依照本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对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管理办法,每班进行考核、评比,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在月度工资分配时进行奖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项目部根据立井施工特点、调查各岗位工种分布情况,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各工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煤122、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3、各单位必须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加强班组、岗位、个人的考核。4、凡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的一律按照违章进行处理,并扣除本人安全技能帐户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部分。5、各部门认真把关,及时收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准确反馈职工意见,提出修改意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根据承揽工程特征,项目部组织工程、机电、安监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源,有害因素的种类及程度,并针对各种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预案,应急救援机构实行公司、处、项目部三级救援体123、系。3、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队队长、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负责抢险救灾具体工作。4、项目部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两名兼职救护队员,成立以保卫为主的应急救援小分队。5、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要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6、应急救援预案要逐级上报审批、备案,各单位每半年要自行组织一次演练,并做好总结记录。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通风队必须坚持每天24小时跟值班制度,随时了解矿井通风、有害气体含量,防消尘情况并认真记录、汇总每月报表,按规定如实填报,审批后分别报送124、有关单位。2、发现矿井气流局部紊乱,通风设施损坏,风流反向,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汇报,同时汇报分管领导及安监部门,依据领导决策迅速果断处理。3、建立一通三防汇报记录,做好一通三防的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情况送达建设方。4、项目部每月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议,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二、一炮三检管理制度1、瓦斯检查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2、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不准放炮,炮后达1%严禁作业。3、对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应做到随时检查,确保瓦斯不超限作业。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加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125、度,定期进行矿井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认真编制并组织完善风井工程防治水计划。 2、在受水害威胁的井巷施工,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工程技术部要事先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提出防治措施。3、矿井排水能力应符合20小时之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外加备用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1/2-1/3,并有不小于4小时矿井正常涌水量的储水能力。4、项目部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含水层探水注浆设计,地面防洪、防汛工程设计、均需报处总工程师审批,风井工程防治水规划需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四、马头门施工顶板管理制度1、严格按光面爆破要求施工,减少对围岩的破坏。2、爆破后由爆破工、 瓦斯检查工和126、班组长检查通风、拒爆、残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进入工作面敲帮问顶。3、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除顶板、工作面上的活矸危石、排除隐患。4、未进行支护前,每次进入工作面工作时,必须由班长监护,找掉浮矸危石,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进入。5、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进行永久支护前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措施。6、支护和找顶工作必须按照由上到下、从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进行。7、采用树脂药卷锚杆支护的全部使用锚索机施工,确保施工人员安全。8、在施工锚杆过程中,要安排专人监视顶板安全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9、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天下井后必须首先到各工作面检查顶板情况。10、井127、下发生冒顶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立即采取戴帽点柱、搭设木垛或架设支架等措施制止事态扩大。施工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所有在用设备、器材必须完好使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2、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电器设备、器材的调试,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要求。3、使用中的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制度,并定期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保养、维修。主要重点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试验,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4、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器128、材,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器材,应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更新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报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器材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5、设备、器材的报废工作,应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器材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提出报废意见,填写报废申请书,报处审批,经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再投入使用。7、机电职工要持证上岗并有计划进行培训。各类设备操作和维修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机电队依据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试行)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年度、月度、季度安技措费用计划,报项目部审批实施。2、财务部门根据安技措费用计划,结合生产经营情况129、按比例提取安技费用。3、财务部门对安技措费用设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4、材料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安技措费用积极迅速采购,确保施工现场及时使用。5、安技费用由项目经理审批落实,安全经理、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监督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项目部结合施工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工程、劳资、安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2、要害工种人员必须定岗定员,强化岗前培训,上岗学习操作,三个月后考试合格,持证正式上岗,坚持每二年一次年审制度,及时调换不合格人员。3、对新入矿工人,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不低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学习安全基本知识,由老工人带领实际操作四个月,经考试合格后上岗。4、各队必须认130、真推广 “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培训经验,坚持班前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和培训,切合实际选学规程施工安技措施及有关专业知识。5、保持要害工种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各队无权变更工种,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事先经过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反“三违”专项治理管理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总支书记、安全特派员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三违”行为认真查处,及时统计上报,并及时予以曝光、亮相。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安全特派员和安全副经理131、具体负责。二、活动目标通过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争取达到以下四个目标:1、各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做好表率,在施工生产中带头抵制“三违”行为;2、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明显提高,能够自觉抵制“三违”行为;3、“三违”现象大幅度降低,重复违章和习惯性违章得到有效遏制;4、彻底消除“三违”行为留下的事故隐患,杜绝“三违”造成的各类事故。三、具体工作措施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反“三违”氛围:(1)项目部召开一次职工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各队利用班前培训时间组织一次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文件的学习,进行全方位的发动、动员;(2)在项目部醒目位置及井口悬挂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132、条幅,并张贴反“三违”宣传标语;(3)每周以队为单位开展一次“三违”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4)项目部每月出一期反“三违”专项治理宣传教育专题黑板报;(5)项目部建立“三违”亮相台,对“三违”人员进行及时曝光,并上报安监处;(6)项目部设立“三违”举报箱,发动职工实名举报“三违”行为,举报核实后给予奖励;(7)干部每人写一份反“三违”、保安全的决心书,职工人人写一份反“三违”、保安全保证书;(8)放一次“三违”事故案例教育光盘,职工收看率达到90以上。通过以上宣传教育,力求达到干部职工安全思想认识得到提高,牢固树立“”三违”就是隐患,”三违”就是事故”的理念,努力做到自己不“三违”,并自觉拒绝133、和制止“三违”。2、突出重点,狠反“三违”(1)项目部把提升吊挂、防治水、放炮管理和“一通三防”等作为安全防范重点,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将以此为立足点,进行重点防控,确保这些管理环节无“三违”;(2)对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临时观形成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重点掌控,并彻底根除;(3)对新工人、以前发生过工伤的人员、思想不稳、情绪波动人员进行重点关注,跟踪落实,做到事前提醒、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教育,确保该类人群无“三违”。3、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提高整体队伍素质(1)培训时间安排: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计划要求,每月组织职工职工进行一次脱产培训,各队充分利用班前会、班后学习时间,组织职工日常安134、全培训,把安全教育贯穿于整个反“三违”活动全过程;(2)培训形式:除请工程技术人员员、安监人员、老工人进行课堂讲授培训外,各队可通过深入开展“三个一”、“六必讲”和“细算安全八笔账”等培训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3)培训主要内容:以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公司立井13条、斜井15条、通防管理专项规定,以及“三违”行为界定范围和处罚标准等安全管理文件内容为主;(4)培训效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从而达到杜绝“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4、加强干部带班和安监员跟班管理,加大“三违”查处力度(1)项目部及各队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带班安排表进行井下带班,按章组135、织生产,不得出项空岗,井下无干部带班时,职工有权拒绝施工;(2)井下每班一名专职安监员,跟班检查,查找隐患、查处“三违”行为,按照处要求出满勤,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3)发挥安全网员、青年岗员等群监组织的安全监督作用,安全网员、岗员必须按照处工会和团委要求,认真查隐患、查违章,如实汇报本班安全情况;(4)加强中、夜班、交接班、工序转换德环节的安全巡视和检查,每周项目部组织两次以上夜间突击巡逻检查,对要害场所、关键部位加大安全巡查力度;(5)各类安全检查、巡查,必须突出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查处的违章人员名单,每月底及时上报安监处,做出严肃处理。四、其他136、要求1、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和对“三违”人员追查分析权限进行查处、上报;2、“三违”人员处罚原则上全部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根据公司、处相关文件提出处理意见,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3、项目部对“三违”人员处理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文件执行,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培训学习、曝光亮相、张榜公布、建档立卡安全网员工作制度及汇报制度1、每班组设立一名安全网员,安全网员必须积极宣传国家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本厂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2、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深入现场检查本班组职工安全操作、设备运转、安全装置、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或处于良137、好状态。发现违章作业、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登记。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汇报队长或项目部安监站,能现场立即整改的,必须在现场监督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对下班人员进行提示、提醒。上井后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安全网员汇报记录。4、按时参加安全网员会议,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5、负责做好本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38、。6、交班时,要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详细交待清楚。7、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对职工安全技能帐户考核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提出主导意见。8、坚持班前会上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会上总结安全。对违反规章制度者提出批评,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都提出表扬。纠正当班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9、本班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上报本班组未遂事故和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青年安全监督岗员活动及汇报制度 1、青年安全监督岗员隶属项目部团总支管理,每队至少设立一名兼职青年安全监督岗员,青年岗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139、坚持原则,善于联系群众。2、青年安全监督岗员必须积极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青安岗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团委组织的培训。3、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敢于制止“三违”行为,按时向接待站汇报工作,及时填写青年安全监督岗岗员汇报卡,凡不及时汇报的取消当月岗员津贴。4、协助队长、班组长对本班组青年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组团员青年提安全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5、班组生产场所、活动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危险场所;发现设备事故险情或因工程质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直至处理完毕。6、参予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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