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高速扩能工程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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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893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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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高速扩能工程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二、伤亡事故内容及要求1三、事故分类1四、事故报告2五、事故调查处理3一、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项目施工生产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责任部门、责任队伍责任班组和责任者吸取教训,积极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分部、各项目队及其各劳务施工班组。二、伤亡事故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2、所称伤亡事故系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劳动者意愿的人身伤害。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阻挠和干涉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项目部安质部是对其管内伤亡事故进行定性、定责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界定的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并须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检查监督。 三、事故分类1、事故类别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火灾伤害;坍塌;其他伤害(扎伤划伤、车辆伤害、爆破、提升伤害、中毒窒息等)。2、事故原因、违反3、操作规程;、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其他。3、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1)、伤害程度、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上海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至299个工作日。、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性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至6000个工作日。重伤的界定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19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6000工作日计算4、。(2)、事故等级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至2人(包括伴有轻、重伤)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界定;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多人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3人或负伤5人及以上的事故。四、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状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5、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 2、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必须3日内逐级对口报至集团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业务部门。 (2)、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逐级报告项目部;项目部必须24小时内逐级对口报至集团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业务部门。 (3)、发生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分部必须立即用快速办法报告,项目部于10小时内口报至集团公司安全、工会、公安、监察、社保等有关业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安全部门于发生6、死亡或多人伤亡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后12小时内,报告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其中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还须同时报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4)、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对口报至集团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业务部门。项目部所属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要求直接报告集团公司安全有关部门。 3、发生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者发现者等有关人员应该保护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未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变事故现场的原貌、消除相关痕迹、移动相关物证或改变其原样。为抢救伤员极品恢复生产必须改变事故现场原貌或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记,采取摄像、绘图等方7、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专人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4、凡各分部、各部门管内施工生产区域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不论原因、责任及伤亡人员归属如何,都必须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者隐瞒不报。5、各部门都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登记簿(见附表),并详实填记、妥善保存。五、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组组成 (1)、轻重伤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上级安全部门派员参加。 (2)、死亡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集团公司派员参加。 (3)、重大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8、,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会同工程总公司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特别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组的基本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设施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 (2)、判断事故的性质、责任; (3)、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指明应当吸取的教训,提出完善防范措施的建议,事故调查组成员如有不同意见,请其本人署名表达具体内容; (5)、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附签章的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3、事9、故批复结案 (1)轻伤事故,分部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送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定性定责意见,认定责任事故后通知分部,在3日内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会后5日内形成轻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由安全部门主稿办理批复。发生事故的单位或者部门接到事故批复后,在规定的结案时间内将结案材料复制件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 (2)、重伤事故,发生事故的分部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送项目部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提出定性定责意见,认定为责任事故后通知分部,在5日内由项目经10、理主持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做出处理决定,会后5日内形成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召集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研究,由安全部门主稿办理批复。 (3)、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于30日内形成附有详实证明材料的事故调查报告,报送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待集团公司认定为责任事故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处理会议(通知集团公司安全、工会和有关部门参加)做出处理决定,会后15内形成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报送集团公司。 (4)、重大伤亡事故,由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或与事故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11、调查组,会同工程总公司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特别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伤亡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报告所附证明材料 (1)、事故现场图示、照片(物证和伤亡人员全身及受伤害部位)和必要的录像材料。 (2)、公安部门的勘察记录和鉴定、认定材料。 (3)、相关当事人的笔述或笔录。 (4)、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据的正式伤情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和相关病例等原始记录的复印件。 (5)、相关当事人的工作履历、任职资质和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考核的有关资料。 (6)、发生事故时有关的计划安排、工艺条件、操12、作情况、设计资料及相关的证明、证书记录等复印件。 (7)、相关的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8)、其他相关材料。 5、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过程中,如果伤亡事故等级出现升级,须相应调整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和程序。根据事故发生的清洁、造成的影响或工作需要等,各级安委会可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事故的提及分析、扩大召开事故处理会议。 6、伤亡事故涉及2个及以上单位、对定性定责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安全部门裁定。下级单位对事故调查组或者上级管理部门的认定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复议或越级向上反映;上级安全部门发现下级安全部门对事故定性定责不准或处理不当,有权予以纠正。 7、召开责任重大死亡事故处理会议的基本程13、序是: (1)、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汇报,集团公司安全部门向集团公司提报。召开会议的建议方案,集团公司同意后主稿会议通知;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拟订对责任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处罚、处分主导意见。 (2)、集团公司安委会逐人召集预备会议,确定成立事故处理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讨论通过会议议程。 (3)、事故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正式会议。 、宣布事故处理委员会名单。 、集团公司安全部门通报事故调查、分析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定结果。 、大会进一步调查分析发言。 、休会;事故处理委员会开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大会复会,宣布处理意见。 、事故责任单位或部门表态。 、事故处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做会议总14、结发言。 责任死亡及以下事故的事故处理会议,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8、事故结案时限要求:轻伤事故30天;重伤事故50天;死亡事故60天;重大死亡事故90天。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提前报经上级同意。9、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后,须将有关材料完备归档。 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归档材料包括: (1)、对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的批复; (2)、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3)、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 (4)、事故现场图示、照片(物证和伤亡人员全身及受伤害部分)和必要的录像资料; (5)、公安部门的勘察记录和鉴定、认定材料; (6)、相关当事人的笔述或笔录; (7)、县级及15、以上医疗部门出据的正式伤情诊断书、死亡证明书和相关病历等原始记录的复印件; (8)、发生事故时有关的计划安排、工艺条件、操作情况、涉及资料及相关的证明、证书记录等复印件; (9)、相关的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 (10)、加盖安全主管部门签章的伤亡事故登记表; (11)、逐级报送的企业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12)、按照国家标准GB6721-86核计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13)、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建议采取的防范措施; (14)、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5)、由本人堑长并注明的工作单位、职务、制成的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事故处理会议签到簿; (16)、其他相关材料。 10、其他事故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多人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50-100万元的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事故,分别比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