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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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821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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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中介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项目的合法性及报批或核报程序执行情况:1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要求;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3.项目选址、用地、环评、节能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2、;5建设资金承诺按照规定是否合理,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6中介机构的资质、报告编制、设计及其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7党委、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的决策情况,包括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情况;8.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1.定期检查,结合项目稽察进行检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3、台帐;(五)实地勘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一是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二是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三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四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五是对存在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二)初步设计审批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区发改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是否按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技术标准、概算进行建设。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1.定期检查,结合项目稽4、察进行检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择检查对象;(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勘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一是依法不予审批初步设计及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二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三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四是对存在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三)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监督管5、理一、监督检查对象经区政府批准纳入全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前期项目、计划开工项目和续建保投产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按照区重点年度计划要求按期完成项目推进任务,是否完善服务于区重点项目的制度,是否优先保障区重点项目的用地、资金等需求,是否加强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和安全生产管理。(二)前期项目是否按年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要求按步骤和时间节点推进;计划开工项目是否按年度计划要求如期开工建设;续建保投产项目是否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实现竣工投产。(三)项目产业性质、建设内容是否匹配申报情况;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是否达到申报值;项目预期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四)各类项目是否按月6、按季、按年及时、如实填报项目进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总体原则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方式进行,或者以上方式结合进行。四、监督检查措施(一)项目列入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后,项目单位按要求将进度报于区重点办,由区重点办对项目进度进行汇总后汇报,主要是月报、季报、年报。(二)对计划开工项目与续建项目定期进行现场实地调研,前期项目定期听取业主汇报实施进度。(三)不定期组织观摩活动,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建设内容、要素利用等进行督查。五、监督检查程序项目业主按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再进行调研,对项目进行检查时,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考核优良的项目7、,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资源配置奖励和财政资金奖励。(二)对前期工作进展滞缓的前期项目、不能如期开工的计划新开工项目、投资完成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的续建项目,报经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法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取消其区重点项目资格。(三)对于施工质量存在安全隐患、骗取、挪用要素和擅自改变要素用途的项目单位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四)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视情由牵头单位或报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中标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依法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日常监督8、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措施事中指导、协调、监督,事后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五、监督检查程序1.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活动、依法核准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开展专项检查的,首先,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目的;其次,组织有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掌握第一手情况,发现并梳理有关问题;第三,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对依法核准招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办9、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按有关规定,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五)重大项目稽察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权限范围内的重大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或者主要环节、主要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二)有关项目建设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四)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的真实性10、合法性;(五)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履职情况;(六)项目投资绩效评价情况;(七)项目建设环境;(八)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经常性稽察。按照年度重大项目稽察计划安排,对项目开展现场稽察。(二)专项性稽察。围绕年度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投资管理热点问题、项目建设难点问题,确定稽察任务,对投资项目实施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领导批办、上级委托、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信访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稽察。四、监督检查措施1、听取被稽察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可以提出质询;2、查阅项目资料;3、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4、要求被稽察单位或11、者人员就有关问题提交书面说明;5、向监察、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6、采用复印、复制、录音、摄影、摄像等形式收集资料和取证;7、参加被稽察单位召开的与稽察事项有关的会议;8、查询被稽察单位与稽察事项有关的银行账户,并依法取得或者复制有关资料;9、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竣工决算等相关参建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延伸稽察;10、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五、监督检查程序1、确定稽察项目。2、成立稽察组,准备相关资料,制定稽察方案。3、稽察组提前向项目主管部门发出稽察通知书。4、稽察组根据稽察方案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稽察。5、出具稽察报告。6、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依据职权作出处理决定。7、立卷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被稽察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二)通报批评;(三)情节严重的,报请暂停项目建设:(四)对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