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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班组岗位达标制度(178页)
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班组岗位达标制度(17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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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7908 2023-11-14 173页 735.52KB
1、建设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班组岗位达标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制定为了能更好的明确、分解、实施、考核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3职责3.1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相关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其中,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结果需报公司进行相应的考核;并负责具体落实工伤事故的考核处罚。3.2安全部门负责将安全指标目标分解到车间,定期监督检查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负责车间、班组安全指标目标的考核。3.3分管安全副厂长(副经理)负责提出对车间、2、班组安全指标的考核建议。3.4厂长(经理)负责批准车间、班组级目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4具体指标内容4.1安全责任书签订率;4.2隐患排查率;4.3隐患整改率;4.4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率;4.5工伤事故控制指标;5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与实施5.1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负责组织厂(公司)日常性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分解本厂(公司)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严格按照指标要求贯彻执行。5.2各车间、工段、班组按照安全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安全责任书从车间至班组、员工的层层签订工作。车间主任、班组长亲自带头每日对本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予以处理或上报有关领3、导。狠抓“三违”现象,并按照制度进行处罚。6绩效考核6.1安全责任书签订率、隐患排查率、隐患整改率指标、安全培训率要求达到100,凡考核中发现有遗漏,未达到100的,视情节,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1000元的处罚。6.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发生轻伤事故,事故责任人处罚100300元。轻伤控制指标考核以半年为一个考核期,超过控制指标后,每超过一次扣罚第一责任人200元。 严格事故汇报制度。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安全部门,轻伤事故还要在3天内将单位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上报安全部门,超期限未报的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100元。对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超4、期限2天属瞒报)的扣罚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安全负责人每人200元。7其他7.1应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制定、修订完下一年度的各项目标指标。7.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发展状况,需要临时增加或减少目标指标的,须经目标指标制定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动。7.3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执行目标指标的,需书面申请,经目标指标制定部门同意后,可暂缓执行,待特殊情况处理后,应继续执行原目标指标。8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 制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安全生产标准,为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5、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员工。3 职责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3.2经理和管理层人员要明确对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并以实际行动表明对安全生产的承诺。3.3安全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3.4安全部门负责在年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和绩效测量。4 内容与要求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来保障;公司领导层、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需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所有6、岗位; 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达到如下要求:实用并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适时修订;要与管理制度协调一致;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实际情况,责任制内容要描述明确、具体、可操作性,能考核。 最高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制定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确保目标实现所需资源;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认可安全生产表现;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中层管理者必须参加下列活动:在日常会议中与员工讨论安全生产问题;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巡查;至少每月回顾纠正一次行动;7、认可安全生产表现;至少每年评审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参与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4.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详细说明和交流,确保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充分理解,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4.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定期评审与更新,保持适宜性:1)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符合性; 2)与公司管理体制的协调性;3)所有责任制的可操作性。4.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8、的培训。4.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核组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和安全科负责人组成,考核的内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考核期为一年。5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识和了解与本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职责第二条安全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途径识别和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审核并转发至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获得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评审会议9、;负责公司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项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审批、检查和验证;制订公司年度“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的计划。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交安全监察部备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第四条安全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第五条 各部门对本公10、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进行宣贯,传达给相关方。第三章 内容第六条 获取渠道和时机(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二)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三)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四)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部备案。第七条 识别适用性(一)安全部11、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二)安全部将各部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传达。(三)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第八条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一)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二)安全部门应对各部门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档案,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三)安全部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12、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四)安全部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第九条 符合性评价(一)各部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递交给安全部。(二)由安全部门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三)安全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法13、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项整改要求。(四)各部门对评价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五)安全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进行审批、检查和验证。(六)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进行纠正、整改。(七)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续改进的计划。 第四章 附14、则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1。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部门研究处15、理。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部门(调度)。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安全部门报告。三、相关要求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16、,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企管部,由企管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安全部门。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安全部门汇总通报。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四、考核规定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2、17、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企管部负责人50元。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5、由安全部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五、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表1:领导干部带班安排表附表2: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附表1:领导干部带班安排表时间带班领导备注附表2: 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时间巡查单位存在问题整改及预防措施带班领导备注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18、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标准化资料汇编3、职责 3.1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3.2安全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3.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班组安全组织标准4.1.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4.1.2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19、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4.1.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4.2班组安全教育4.2.1教育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2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3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4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5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6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20、求。.7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4.2.2班组安全教育要求.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2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3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4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5每个员工21、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4.3班组班前会4.3.1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3.2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4.3.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4.3.4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4.3.5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4.4班组安全活动4.4.1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22、于1小时。4.4.2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人员必须每人在台帐记录上签名,包括公司、部门、车间挂钩管理人员。4.4.3安全活动内容:.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安全情况及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本周安全工作。.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安全隐患和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和分析事故教训。4.4.4班组安全活动由安全员主持,应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和班组长进行沟通,征求班组长的意见。每次安全活动,班组长和安全员要提供让大家发言的机会,营造活跃讨论的氛围。4.4.5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23、安全员要负责把主要的精神及时进行传达,并在活动纪录上加以注明。4.5班组安全检查4.5.1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组长(安全员)进行班中巡查重点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项目。同时对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动的员工要多加关心、督促。4.5.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查思想:员工安全意识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机感意识;查领导:各级管理人员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有无安全隐患;查教育:新进厂人员、实习人员、调岗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查违章:有无隐瞒事故、障碍和人身伤害事件,有无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查劳动防护用24、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按规定佩带和使用。4.5.3每年季节性检查分春季安全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两次。春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迎峰度夏安全特点,查防雷、防暑降温、防电气绝缘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冬季特点,查防火、防爆、防小动物、设备防寒防冻以及防交通事故等。4.5.4班组安全检查要逐步提高规范化水平,结合自己管辖的设备、设施、专责区域编制安全检查表格,列出检查栏目、合格标准和要求,每项指定专人逐项检查。检查后汇总成册,上报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4.6班组应具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台帐4.6.1上级部门下发的国家法律法规、25、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编制的安全规程、消防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文件等。4.6.2班组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包括班内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种设备等检查标准、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专业检修(运行)规程应每人一本。4.6.3班组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台帐;安全培训教育方面的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安全生产奖惩等等。4.6.4每个班组必须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清单;并根据公司和部门的要求进行及时更新。要认真记录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台帐,做到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426、.7班组安全生产4.7.1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安全器具、车辆和工作现场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病作业。4.7.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工作中的违章行为。4.7.3班组内每项作业和操作,每个员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4.7.4每一项工作中应履行安全互保责任,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互相照顾: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要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互相监督:监督对方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27、;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作业(操作),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4.7.5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4.7.6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组重点要抓好过程管理工作。4.7.7员工必须通过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胜任,才能进入危险区域工作。4.7.8新上岗员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作业(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3个月。4.7.9工作负责人要把监护工作放在首位,随时提醒小组成员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及时制止违章作业。4.7.28、10要根据班组生产工作内容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的预控措施卡片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使员工及时熟知和掌握。 5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企业安全投入和费用提取制度1、目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3、职责与分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财务主管: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4、内容与要求4.1 安全费用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29、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本公司按实际销售收入的比例提取安全生30、产费用(可参照财企16文)。 由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财务主管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4.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提取使用。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4.5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负责人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31、监督检查。 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为保证本厂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二、凡是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及与本厂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上级文件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三、档案管理员要做32、好员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四、档案管理员要对本厂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五、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本厂的主要情况,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六、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2、文件柜、档案室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特别是档案室防火、防鼠、防湿、防盗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七、本厂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3、,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复印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厂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八、对于本厂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保存,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1. 目的:对公司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确定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就此制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3. 权责:3.1安全部门负责组34、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3.2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工作。3.3管理者代表批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4. 工作程序:4.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时机。以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在相关法规变更,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4.2危险源辨识。安全部门将“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发放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组织人员从其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中找出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并反馈到安全管理部35、。对公司共用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周边地带的危险源辨识,由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部门对收集回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进行统计和分析,整理出全公司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4.3风险评价。安全部门依据“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定性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价。风险级别的确定。以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见表1)作为表的列项目,以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见表2)作为表的行项目,制成二维表格,在行列的交点上得出风险的级别(见表3)表1 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严重性等级等级说明事故后果说明严重伤害出现多人伤亡一般伤害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轻微伤害人员轻度受作,轻度职业病表2 事故发生的可36、能性等级可能性等级等级说明事故发生的情况A很可能可能性极大B极少有可能发生C不可能很不可能,以至于可以认为不会发生表3 OHS风险评估分级确定表 严重性等级风险级别可能性等级轻微伤害()一般伤害()严重伤害()不可能(C)5级4级3级极少(B)4级3级2级很可能(A)3级2级1级风险级别的含义。表4 风险级别的含义风险级别风险级别的含义1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已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很多人伤亡的风险2级风险(重大风险)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37、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达、级者3级风险(中度风险)虽然导致重大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危险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达、级者,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及达、级者4级风险(可容许风险)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极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达、级者;或粉尘、噪声、高温、毒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为安全作业,但对职工休息和健康有影响者5级风险(可忽略风险)危险性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重大风险的确定.1 确定重大风险的准则1、2、3、4级风险,要确定为重大风险。下述情况可直接确定为重大风险;a)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b)38、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c)曾经发生过事故,至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4.4风险控制策划。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策划风险控制措施。4.5当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各部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补充辨识,并报安监部进行风险评价以重新确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与教育是企业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组织,持之以恒。第二条 职业安全、卫生培训与教育由企业主管培训教育和职业安全、卫生的分管领导负责。第三条 职业安全、卫生的培训与教育由企业培训教39、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四条 企业培训教育部门和安技部门要分别制订年度安全、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及临时培训计划。第五条 企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全员培训教育;专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厂长(经理)培训教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三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变换工种及复工培训教育等。第二十条 全员培训教育:全员培训教育每年进行1次。由企业培训教育部门和安技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亦可由培训教育部门或安技部门下达培训计划,由各公司、部门具体实施。第二十一条 专题培训教育:专题培训教育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开展一些针对性、临时性、专业性的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如:法律、法规及40、规章制度的培训;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的培训;事故案例剖析及预防培训;季节性及专业性培训等。专题培训教育由企业安技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由企业培训教育部门和安技部门牵头组织,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后发证。每两年复审1次。第七条 厂长(经理)培训教育:厂长(经理)培训教育由培训教育部门和安技部门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和上报,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证。每年再培训1次。第八条 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上级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负责41、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1次。第九条 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卫生培训主要包括: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卫生培训。厂级培训教育的内容: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概要;厂规、厂法及制度;生产的性质、特点、安全、卫生管理情况和工伤事故情况;厂内特别危险的区域、设备、部位及其防范知识;有关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内运输、起重设备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基本常识;防火常识及灭火设备、器材的使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车间级培训教育的内容: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情况、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车间劳动纪律、安全与42、卫生规章制度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及劳动卫生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形式、危险区域、地点、部位及其标志和防范措施;车间设备的分布情况、特点及操作注意事项;车间事故的发生因素、规律及预防措施,伤亡事故案例等。班组级培训教育内容:本班组的生产性质、任务、特点,将要从事生产岗位的性质、特点、任务及责任;本班组、岗位使用设备、设施、工、卡、量具的性能、特点、状况及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卫生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等;本班组、岗位作业环境、危险区域及工作场地整洁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保管和文明生产要求;本班组的安全生43、产、职业卫生情况,预防事故的措施及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本班组的事故案例分析及教训;实际安全操作示范等。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三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由企业培训教育部门组织安排,分别由企业安技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班组长负责实施。“三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应在上岗前组织脱产集中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组织、不参加安全培训。培训教育后,应分别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培训者分别填写新职工三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卡,并由安技部门存档。培训教育的课时安排: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不得低于24小时。厂级12小时,车间6小时,班组6小时。亦可增加培训教育课时。第十条 变换工种培训教育:变换工种教44、育由受教育者所在车间(部门)、班组进行车间级、班组级两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具培训教育的内容与第二十五条中:车间级与班组级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内容相内。培训教育课时不少于12小时(车间级6小时,班组级6小时)。变换工种培训教育后,车间、班组应对受培训教育者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车间、班组分别填写职工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卡,并报企业安技部门存档。第十一条 复工培训教育:对于休工6个月以上可以复岗者应由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复工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其培训的教育的内容、培训教育课时及要求应按第二十六条的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特种设备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45、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1 特种设备细指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生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1.2 公司所有压力容器(含各种气瓶)、行车、电梯、锅炉以及公司内使用的机动车辆等均属特种设备。1.3 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使用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4 设备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台帐、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位置、起用时间、试运转及验收记录、设备大修或项修记录、设备事故记录及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1.5 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种防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146、.6 特种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除日常使用进行检查外,要列入计划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完好。1.7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问题,应立即进行修复,不得带病运行。1.8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在明显部位悬挂醒目警示标志。1.9 对国家和公司要求建立管理制度的特种设备,必须健全完善相应的制度,并严格遵守。1.10 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报告应存入设备档案。1.11 检验周期为:(1)行车每二年一次,电梯每年一次。(2)公司内机动车辆每年一次。(3)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一次,其他部位检验按有关规定执行。1.12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要47、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校验,安全法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铅封,并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手动的排放试验。压力表的校验和维修应符合计量部门规定。1.13 设备部门应向安技部门提供特种设备变动情况,安技部门掌握设备状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2、特种作业系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2.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运行电工、维修电工、内外线电工。(2)压力容器操作:从事压力容器操作的人员。(3)起重作业:行车工、起重工(含电梯工)。(4)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电焊工、使用气瓶从事气焊、气割作业人员。(5)厂内机48、动车辆驾驶:电瓶车司机、叉车司机及其他厂内机动车辆司机。(6)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从事本工种作业职业禁忌的人员。2.3 有特种作业禁忌症之一的不得从事对应的特种作业。职业禁忌症的范围见国家卫生部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2.4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2.6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复审前应进行复训教育,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公司培训部门进行知识更新后49、,复审时间可延迟到每4年一次。复训时要同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临行安排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复训不合格者,可在30天内再行复训,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由于个人原因而未按期复审,其证件自行失效。2.7 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操作证必须妥善保管,便于检查,发现丢失,应立即向安技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2.8 脱离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人员,需重新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2.9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违章作业达3次以上的,调扣或吊销其操作证,并按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10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50、理,及时组织本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或复训,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2.1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的发放等管理工作。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一. 设备设施选购1. 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2. 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51、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二. 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 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3. 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 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三. 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1. 严格执行,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2. 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3. 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52、。4.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四.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 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2.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53、维护、养护记录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五. 设备设施检查制度1. 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 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3. 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4. 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六. 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 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54、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2)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3)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2.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2)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3)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55、处理。4)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七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2. 设备报废手续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56、术部确认并签署意见。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核,经副总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八.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九.本制度由设备部门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实施。设 备 报 修 单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编号:57、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型号故障现象:申请人: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审批人:详细维修内容及处理结果(更换件): 维修工: 主管审核: 年 月 日 验收及备注: 验收员: 年 月 日设 备 报 修 单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编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型号故障现象:申请人: 部门主管: 审批意见:审批人:详细维修内容及处理结果(更换件): 维修工: 主管审核: 年 月 日 验收及备注: 验收员: 年 月 日设 备 检 修 记 录部门: 编号: 编号日 期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故 障 原 因 处 理 结 果修理费用检修人设 备 大 修 记 录部门: 编号: 编号日 期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故 障 原 因 处 理 58、结 果修理费用检修人备 注报废申请单年 月 日 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编号购入日期使用部门申报人报废原因:生产部技术部审核签字 年 月 日经理批准签字 年 月 日报废申请单年 月 日 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编号购入日期使用部门申报人报废原因:生产部技术部审核签字 年 月 日经理批准签字 年 月 日“三同时”管理制度一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59、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进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三同时”)。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所有建设项目。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二 组织管理第五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 新建项目(工程)及较大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报请相应级别的政府劳动卫生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批和验收。(二) 一般建设项目(工程)报由公司安技部门审批和验收。(三) 新建及较大项目(工程)在上报上级政府行政部门审批和验收前,必须在公司内60、先进行审批和验收。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一般由项目(工程)的申请部门、设计部门、基建部门、施工部门、企划部门、审计部门、安技部门参加。第七条 建设项目(工程)在审批和验收后,应分别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三 申报范围第八条 建设项目(工程)申报、审批和验收范围:(一)新建项目(工程)。(二)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其中包括:1、生产线的技术改造;2、较大的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与改进。3、各类工业窑炉的设计、制造、改造。4、各类生产、检验、检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大修、改造、迁移及拆除;5、水、电、暖、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及拆除;6、较大安全项目的整改61、;7、其他与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有关的项目(工程)。四 申报程序第九条 建设项目(工程)提出后,可按下列程序报批。(一) 一般建设项目(工程)报批程序:申请部门 安技部门 经理(二) 新建及较大建设项目(工程)报批程序:申请部门 企划部门 基建部门 审计部门 安技部门市防疫站分管领导 总经理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市消防局第十条 申报部门必须同时提报该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方案、项目预算书、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与环保措施等。五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立项前,应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是指在建设项目设立阶段,由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立是否具备安全生62、产条件进行的审查。(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第十三条 在组织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时,从事预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省颁发63、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证书,并符合限定的行政区域和业务范围。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一) 山东省政府213号令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项目。(二)属于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三) 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四) 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五) 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规定的级64、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六)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七)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八) 其他由安监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较大的建设项目。六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概述;(二)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因素程度;(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及数量、分布图和安全措施;(五)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六)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65、置及人员配备;(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八)结论和建议。第十六条 无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安技部门将不予审查。第十七条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经安技部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查。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二十条 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竣工前,不得进行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建成后进行试生产(使用)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使用)之日起6个月内,向相66、关的安监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一般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并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见附件二),安技部门组织。第二十二条 新建及较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申请部门提出,安技部门组织进行厂内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申请部门会同安技部门报请上级政府劳动卫生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分别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申请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的两个月内向安技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安全设施专题报告。对报请上级政府劳动卫生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申请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两个67、月内向厂安技部门提出厂内竣工验收,三个月内会同安技部门向上级政府各行政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劳动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填写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表。第二十四条 对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申报、审批的开工项目(工程),视为擅自开工,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请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向安技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又未向安技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的,视为擅自投产和使用,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工程)未经安技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和使用,擅自投产和使用的,安技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予以处罚和考核,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八 附 则第二十七条68、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政府213号令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我厂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凡我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3验收的内容及标准:3.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3.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4设备验收:4.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科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4.2车间人员69、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4.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4.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4.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设备科,由设备科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70、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4.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科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4.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4.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5 本制度由设备部门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施工组织 第一条 由公司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71、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条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条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72、发包工程。 第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的施工项目,公司应与建设施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同时遵守本制度,若建设施工单位的作业对公司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第二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设的设施及机具、73、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雨季来临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季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74、第十一条 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工地材料、机具、设备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材料、脚手架、工具等要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管理,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中有关履行动火、用火、生火手续。第三章 施工机械与电气设备 第十五条 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第十六条 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第75、十七条 起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3职责3.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3.3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4内容4.1各单位拆除和报废生产76、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4.2拆除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4.3拆除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4.4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4.5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作业。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应将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危险物品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5 本制度由设备部门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设备设施的检修、维77、护、保养管理制度为保证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预防和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总 则1、各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设备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2、设备使用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做到人人有职责,台台设备有人管,具体工作有安排、有标准、有检查、有考核。3、设备使用单为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设备类型,分别制定具体的设备维修保养细则,设备维修保养应逐步向运行、维修、保养一体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运行、维修、保养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工作责任心。4、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保78、养人员,都应经过安全业务技术培训,基本了解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方可上岗从事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工作。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5、所有设备运行、维修、保养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作业。6、各使用单位应健全、完善各种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的承包制度或包机制度及考核管理办法,做到责、权、利三统一,逐步向运行、维修、保养一体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工作责任心。设 备 运 行 管 理 制 度1、设备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交班人员将本班设备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处理情况等登记交待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79、检查、核对、清楚明了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2、设备运行人员每班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润滑油量、润滑状况、设备完好情况,对保护装置有试验要求的必须进行试验,确保操作的设备符合设备安全运行条件。3、设备运行人员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工作岗位无关的事务,要求有工作监护人的岗位,一人不得操作设备。4、设备严禁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转及甩保护工作,遇此情况,运行人员有权拒绝操作。5、设备运行期间,运行人员要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各种指示仪表是否正常。运行中需加油的设备,必须按要求定牌号、定量、定时加油。同时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的要求,定时对其进行巡80、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果断、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6、设备运行人员要认真按要求、按时间做好设备运行中的各种记录工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填写必须规范、整洁,记录薄不得有缺页情况,推广应用仿宋体填写记录。7、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要做好设备及工作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工作场所干净、整洁。设 备 的 维 护 管 理 制 度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修。2、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机电技术人员按产品技术资料要求,制定操作、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学习,熟悉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3、主要设备及大型设备应设专人负责维81、修,对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做好记录。4、重点设备及大型设备每天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维修,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5、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工作之前,应首先查阅设备故障记录,向运行人员详细了解故障情况,确定检修方案,工作完成后要进行验收。一般性的维修工作可由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共同验收,较大型的项目应进行专门的验收,同时要认真详细填写维修记录。设 备 保 养 制 度1、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良好、安全运行。2、日常保养(1)操作者班前1015分钟应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各种限位82、器、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3)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联接螺栓是否紧固,附件、工具是否齐全。(4)检查设备的跑、冒、滴、漏情况,搞好清洁卫生工作。3、定期保养(1)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清洗。(2)除进行日常保养内容及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3)定期清洗各油毡、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保持清洁,通畅无泄漏。(4)定期检测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定期做好设备润滑油(脂)的更换及油质化83、验工作。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切实做好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进一步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开机率和公司的综合开机率,使其能高效、安全经济运行,保证公司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检修要求1、设备使用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维护检修人员、操作人员都应重视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加强对定期检修工作的领导及管理,做到设备定期检修有计划、有安排、有项目、有检查、有考核。2、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与检修。3、定期检修应与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相结合。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生产工艺的要求及生产情况,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切实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每日定期84、例检及定期检修工作。(1)每日定期例检(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内容:及时处理巡回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机构、各种限位器、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且的润滑油。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紧固件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设备易磨损、腐蚀的部位或部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定期检修工作内容: 设备预防性定期检修,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出力大小、工作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确定具体的检修时间及检查、检修项目。定期检修一般分为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等,其内容85、为:处理每日例检中未处理的隐患问题。根据设备使用状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更换磨损严重或损坏的零部件。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进行测量、调整。定期检查、更换轴承部位的润滑脂。二、考 核1、凡达不到规定检修时间的队组,发现一次,对所在队的队长罚款150元2、公司调度员在检修时间内,擅自指挥队组开机的,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3、发现一起设备事故未追查,对相关负责人罚款50元。4、对事故追查过程中,发现一次因野蛮操作设备导致事故的责任人,要加倍处罚。本制度由设备部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变更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规范的控制,86、消除和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本公司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三、职责1 申请变更的个人或部门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2 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3 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的部门应负责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变更内容的实施。4 变更结束后,实施变更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5 安全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管理部门应做好相关的安全监督工87、作,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四、内容及要求公司实施管理的变更类型包括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变更三种,具体内容如下:1变更内容1 工艺、技术变更 (1)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3)原料介质变更; (4)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5)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6)操作规程的变更; (7)工艺参数的变更; (8)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2 设备设施的变更 (1)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88、气设备变更等。 (2)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3)安全设施的变更; (4)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5)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6)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3管理变更 (1)人员的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等。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动科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2变更管理方法(1) 工艺变更管理:工艺变更由技术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有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人力资源组织对使用部门、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89、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2) 人员变更管理: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3)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1 由技术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部门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2生产设备(含生产建筑物)、系统的增装、拆除以及变更均应办理审批手续,严禁任何人不经批准擅自更改设备、系统及生产建筑物。 3生产设备、生产建筑物、系统的变更,变动由设备所属车间(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变更请求单”。经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审核无误,方可办理。 90、4更改请求车间(部门)有责任在事前对更改事宜调查对比明白,按批准结果正确实施更改,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及时修改相应的有关规程及图纸、技术资料并归档,及时修改备品备件定额和设备台帐,及时完善设备标志和编号,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和验收。 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有责任对所提更改事宜调查了解清楚,及时征求运行人员的意见,正确填写意见。同时,要监督更改事项的正确实施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规程等的修改,组织变更后设备(系统)的技术评审和验收,并将变更资料存档。 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有有权对设备更改请求单位提出完善“更改理由及措施”的要求,有权对正确的变更要求审阅同意,有权对不正确或不合理的变更要求否定91、并要求重新履行变更手续。 5重要或复杂的变更事项,更改请求部门还应提供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同“设备(系统)更改请求单“等一并通过审批程序。并在一周内由设备所属部门将变更后的设备(系统)图纸、技术资料和文字说明报生产技术部和档案室各一份。 6牵涉到固定资产变动时,还应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3变更程序 (1)变更申请人填写好变更申请表,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2)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3)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的部门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订控制措施。(4)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92、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5)变更结束后,实施变更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五、相关的文件变更档案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变更申请表变更名称申请人所在部门申请人姓名职务日期变更说明及其技术依据:风险分析情况:基层领导意见:审批部门意见主管领导意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名词解释: 1、危险源是指公司范围内具有潜在93、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它因素。即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2、重大危险源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各类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危险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本单位实际逐级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四、管理内容及要求94、1、公司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公司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各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上报,接到问题报告后,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协助并督促各单位解决问题。2、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与登记建档。公司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程序及本制度对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一登记,在此基础上逐一进行辨识,从中确定出重大危险源并对其进行评估、分级和建档。3、重大危险源必须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并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情况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公司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逐级落实重大95、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和监控责任,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的技术措施及实施方案,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5、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应配置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受控状态。6、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实行巡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1)巡查:现场管理人员应每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现场处理,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2)不独立核算的部门、车间、班组及工程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3)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每月检查一次。(4)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并随时抽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现状;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将重大危险源的检96、查列为主要检查内容。7、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认真进行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8、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投入足够的资金以保证对重大危险源采取足够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9、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各项措施。及时进行培训、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与修订,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与可靠性;10、各级单位均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重大危险的辨识、危险等级、管理方法、技术措施、巡查、检查情况、隐患整改等情况。11、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置标有重大危险源名称、等级、影响程度及范围等情况的明显警告标志;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97、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本单位员工及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12、对各类接触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的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13、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14、各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告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有关情况。一旦发生本单位不能处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告上级公司,98、以便及时调动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处理,以避免事故的发生。15、公司及所属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可控性。1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附件:重大危险源档案序号作业/场所危 险 源可能导致的事故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包括:A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 B执行控制程序 C教育与培训 D监督检查 E制定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名称检查情况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检验记录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名称检验机构检验时间检验结论3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台账序号名称规格型99、号制造厂家安装位置厂内编号运行情况投用时间检验周期检验时间检验情况重 大 风 险 清 单单位: 年月日 No:序号部位装置设施名称危害潜在事件等级控 制措 施责任人备注危害辨识记录表岗位/工序: 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名称: 分析人员: 分析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序号工作步骤(设备状态)潜在危害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清单类别:序号危 险 源可能导致的事故分 级控制措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预案名称演练地点组织部门总指挥演练时间参加部门和单位演练类别实际演练 桌面演练 提问讨论式演练 全部预案 部分预案提问讨论演练部分:物资准备和人员培训情况演练过程描述预案适宜性充分性评审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100、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演练效果评审人员到位情况迅速准确 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不明,操作不熟练物资到位情况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个别人员防护不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不到位协调组织情况整体组织: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抢险组分工:合理、高效 基本合理,能完成任务 效率低,没有完成任务实战效果评价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须重新演练外101、部支援部门和协作有效性报告上级: 报告及时联系不上医疗救援部门: 按要求协作行动迟缓周边政府撤离配合: 按要求配合不配合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记录人: 评审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应急救援器材台帐名称型号生产厂家配置时间配置部位数量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 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102、,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破土作业:厂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临时用电作业:厂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在厂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公司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3.2相关部门: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3.3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3.4相关车间103、: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104、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作业涉及到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动火区的确定根据生产性质及危险程度,结合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动火依据严格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固定动火区的条件.1距离易燃、易爆车间、设备、管道等不应少于30米。.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开启门窗,道路要畅通。.3生产正常放(排)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性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105、动火区。.4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的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有一定量的灭火器材。.5固定动火区的规定,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划分并报主管领导批准。禁火区的范围厂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内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两级.1一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周围动火。.2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区及一级动火区范围外的动火。“动火证”按下述规定办理.1“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2填写“动火证”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各项动火安全措施,要经专职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能动火。.3二级动火由公司安106、全员、生产部门审批;一级动火由生产副总审批;特殊动火由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一级动火、特殊动火时,专职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实施。.4必须在“动火证”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动火前的准备危险场所动火,必须进行动火前检测分析。分析者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动火实施.1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首先向动火负责人呈验“动火证”,经确认动火分析合格、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2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管道、容器及设备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清洗、置换、分析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动火。动火注意事项.1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107、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2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3将动火现场的易燃或可燃物质清除干净。.4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5动火地点应设置一定量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应将余火熄灭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方可离开现场。动火证的管理.1“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点。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证由公司安全员存档管理。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 (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 。并清洗,置换。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108、到人。由设备 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 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 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109、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破土作业 破土作业的范围 .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 .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 .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110、行填土或平整场地。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 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车间负责人办理,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车间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 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 4.5 临时用电作业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产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111、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 不准接线。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4.6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定义 .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 面。 .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112、设 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 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 .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 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高处作业的分级 .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类 .1 特殊高处作业 .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113、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114、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2.5 在塔、釜、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 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115、绝施工作业。 .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6.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 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116、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 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7 起重吊装作业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117、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 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118、挥人员批准。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 以下的距离1.5m;10KV 的距离应2m; 35KV 的距离4m。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起重吊装作业时, 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 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1.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施119、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施工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3 职责3.1 生产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3.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120、,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4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4.1 各单位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4.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取费资格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4.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4.1.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技部组织、121、有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4.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单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4.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技部备案。4.5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4.5.1 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4.5.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乙方介绍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5.4 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122、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4.5.5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技部审核存档备案。4.6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4.6.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4.6.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4.6.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4.6.4 现场工作人员应123、接受发包方和安技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4.6.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企业发包方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4.6.6 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企业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124、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5.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5.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5.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125、;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5.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安技部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安技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126、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技部,由安技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5.5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租赁(承包)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5.6 安全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6临127、时工安全管理6.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综合管理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6.2 依据人力资源部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全部门、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6.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6.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7 外来128、人员的安全7.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7.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7.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7.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7.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7.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7.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7.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7.3.6 必129、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7.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技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8 考核8.1 对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8.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8.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安全部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9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附件一 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本)附件二 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规定(样本)租赁(130、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一、租赁(承包)单位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二、甲方的权利(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131、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三、乙方的权利(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132、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133、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134、责任。(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135、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六、约束条件(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136、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八、仲裁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甲方: 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确保安全标志牌的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牌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安全标志牌是指企业所辖范围内的与安全有关的标志牌。1.3本办法适用于各137、公司、部门。2、安全标志牌的设置:2.1企业安全标志牌的设置是依据国家安全标志,结合企业安全工作的实际状况与需求而进行的。2.2企业安全标志牌,对提醒企业员工与所有人员注意不安全因素,规范人们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将起积极的作用2.3安全标志牌主要设置在设备、设施、特种作业设备、管路、有害有毒作业点、重点防火部位、车间门口、安全通道、楼梯处及操作者操作提醒点等。2.4安全标志牌分为:禁止安全标志牌、警告安全标志牌、指令安全标志牌、提示安全标志牌、电力安全标志牌及消防安全标志牌等。3、标志牌的使用与管理3.1安全标志牌设置后,其使用应按公司、部门、工段、班组、个人的顺序进行相应落实。3.2安全标志牌138、的使用主体(公司、部门、工段、班组、个人)确定之后,各使用主体就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标志牌是设备上的必有附件,设备 操作者是安全标志牌的直接使用者。3.3各使用主体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3.4各公司、部门、工段、班组行政一把手是安全标志牌的第一责任人与管理者。3.5安全标志牌由厂安技部门统一管理,各公司、部门具体管理,并实行公司内部的分级管理。4、罚则:4.1对丢失安全标志牌的主要责任者处每件100元以下罚款,并同时对其班组长处50元以下罚款。4.2对丢失安全标志牌达3件及以上者,将对直接责任者及班组长加倍处罚:直接责任者处200元以下、班组长处100元以下(每件)。并对该责任者及班组长的管139、辖部门、工段主要负责人各处50元以下罚款。4.3对无故损坏安全标志牌的直接责任者及班组长的处罚按4.1条、4.2条执行,并责令其修复。4.4对安全标志牌的管理及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及不服从管理者将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执行。5、附则:5.1本办法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140、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3 定义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4机构设置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部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5职责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141、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5.2安全科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142、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6.1安全科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43、的权力;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预防措施.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144、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生产过程中的控制.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145、,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146、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职业卫生管理.1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3对疑147、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148、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5、保证本单位职业149、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任务;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50、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151、规程;3、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152、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5、发生3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6、发生3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1224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7、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15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安全部门按照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二、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三、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53、(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四、公司应当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当出现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154、,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2、新职工进企业,必须先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转换工作岗位,也应进行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3、开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及其它空余时间,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4、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职业卫生教育。5、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员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6 、结合生产特点开展国家的有关职业卫生的15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9、做好学习培训的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制度一、各类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设备设施)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装置(专业)要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检管责任。二、各相关部门、装置(专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发现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配合维修工进行修复,使之正常运行有效。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公司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156、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二、公司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三、严格执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发放相应种类和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四、车间负责个人防护用品 的发放,安全部门负责公用、应急防护用品的放发。放发标准由安全部门制订。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农民工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视同岗位正式工。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一、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由质检室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57、。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二、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员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装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总务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158、由公司承担。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三、安全部门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159、)职业健康体检制度1、建立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建立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3、建立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二)从业人员职业160、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161、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企业销售额的3-5%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5、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6、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努力弥补职业卫生工作欠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162、企业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预防性装备和措施,是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司、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与员工的生活福利分开,严格按照发放标准规定的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得改发现金、衣料及其他用品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各公司、部门应无偿为所辖员工及时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六条 厂安全部门是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163、计划的申报第七条 各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由各公司负责提出,并填写企业统一格式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库存)计划月报表一式三份。第八条 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由各部门负责提出,并填写企业统一格式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库存)计划月报表一式三份。第九条 各公司、部门应根据所辖员工的工种、人数、发放期限、发放标准、库存量与实际需用量,认真编制和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库存)月报表。第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由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应经本公司、部门的专(兼)职安全员审查签字,并由本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上月20日前报厂安技部门监督审核。第十一条 安全部门应对各公司、部门所报的劳动防护164、用品采购计划进行监督审核,并在每月25日前反馈到各部门。各公司、部门应将审核后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在每月26日前报采购部门。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采购部门负责。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于每月5日前购进。第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的单位购买。第十五条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应附贴“安监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第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进厂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其护品验收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采购人员应首先向本公司负责质量验收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书面报检;质量验收部门165、(人员)接到报检后,应及时核对报检护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等,并对其报检护品的质量进行认真检查和验收,并核查报检护品是否附贴“安监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第十七条 质量检查验收后,由验收部门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品质量不合格证明”。第十八条 对经验收合格的护品由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入库手续;对经验收不合格的护品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入库要有登记手续和台帐,仓库管理人员应核查入库护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质量,并查收护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监证”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发票的管理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发票实行专项管理。第二十一条 在开具166、劳动防护用品发票时,采购防护用品的人员必须让销售单位在发票上加盖“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察专用章”。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员应持盖有“专用章”的发票,“安监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本公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到厂安技部门办理审签手续。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审签劳动防护用品发票时,应审核发票上是否盖有“专用章”与安技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否则,应不予在发票上签字。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在接到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票时,应认真审查发票上是否盖有“专用章”和安技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否则,应不予报销。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第二十五条 对经检查验收合格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仓库管理员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167、劳动防护用领用与发放手续;对于失安全效能的防护用品应立即停止发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本公司采购部门、质量验收部门、使用部门、公司分管与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总厂安技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不论以何种形式(部门、个人)领取的劳动防护用品都应履行领用制度,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都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片台帐及月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第二十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领料单应由各公司(或公司内各部门)统计人员负责开具,并于每月3日前报本公司安全员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二十九条 安全员应于每月5日前办理好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核、登记、签发与反馈手续。第三十条 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领168、料单应由各部门兼职统计员负责开具,并于每月3日前报厂安技部门,由安技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并于每月5日前办理好审核、登记、签发与反馈手续。第三十一条 仓库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应认真核查其领料单上是否有安技或安全人员签字,否则,应不予发放。第六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必备护具,在生产动时间内必须正确穿用和佩戴,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部门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降低发放范围和标准。对新增工种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由所在公司、部门提出申请,报厂安技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核准后方可采购与发放。169、第三十四条 厂安技部门及各公司、部门的安全员应经常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部门应经常教育员工按规定佩戴和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的作用。第三十六条 因病、工伤、事假等原因,已脱离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应停发月度消耗的防护用品,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其防护用品应顺延使用期限。第三十七条 对调离本企业的员工,所在公司、部门应收回应收回的防护用品;员工在企业内调动工作或改变工种,其防护用品原则上不收回,但应在使用期限上按新工种的发放标准进行修改和发放。第三十八条 因特殊原因,在生产操作中防护用品发生不可避免的损坏者,应经班组、170、部门书面证明,安全员确认后方可补发。第三十九条 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及其他形式学校师生生产实习所需防护用品由学校或由接纳实习单位按相同工种供给防护用品。第七章 罚则第四十条 各公司、部门应对本公司、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和管理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一条 对于不按时提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的人员,每迟报一天处100元以下罚款;对负责监督审核人员应及时反馈审核情况,每拖期1天处1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二条 对不按时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人员,每拖期1天处100元以下罚款;对到无证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由采购人员将所购护品退回,171、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一律由采购人员负责承担。同时,护品采购人员所在公司、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使用与管理规定的人员处2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 对到无证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票未加盖“劳动防护用品专用章”报销的,对负责办理报销的财会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改正,并按违反财经纪律严肃查处。第四十五条 对于因采购质量而产生的防护用品质量问题,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应由负责采购的人员及时退货与更换。第四十六条 对于因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作用和管理中发生问题,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法172、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若与国家规定不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可在不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下,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保健品管理制度一、主要岗位人员职责(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1、对公司保健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3、负责签发保健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173、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4、负责对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品质量有裁决权。5、负责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二)保健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3、保证保健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2、对购进的174、保健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品逐件验收。3、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问题产品销售。4、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品的宣传。5、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二、保健品验收管理制度1、所销售的保健品必须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品的包装、标签175、说明书和样品实样。2、对所销售保健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3、严禁销售以下保健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品。(2)无保健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品。4、保健品必须是合格的后才能进行销售,如发现假保健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三、保健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1、保健品的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并严格按保健品的储存放在阴凉干燥处。2、保健品储存时,176、严格按要求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库存保健品应按保健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保健品不得混垛。3、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保健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保健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4、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其包装标示要求储存;如超出规定范围,立即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四、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1 任务与要求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确保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177、度得到落实执行。第二条 安全检查除进行经常性检查外,还应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第三条 安全检查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计划,以及检查路线。第四条 厂级检查由厂长(经理)带队,组织安全、工业卫生、消防、环保、工艺、设备电气、办公室、基建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车间检查由车间主任带队,组织安全、设备、工艺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班组检查由班长带队,组织班组成员进行检查。各级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第五条 部门职责(一)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台帐、记录的执行情况。(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安全检查和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178、装置生产过程的运行情况、工艺技术安全情况的检查 。(四)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状况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五)生产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检查。(六)各生产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日常交接班和班中的巡回检查。2 形式与内容第六条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厂级检查每月组织检查或抽查一次;车间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检查每天班前班后检查一次。安全检查内容:(一)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2、检查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179、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基础工作的落实情况等;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只是教育是否达标。(二)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生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防、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要求,检查生产、储存、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隐患;2、检查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职责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节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180、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第七条 专业检查:安全、消防、工业卫生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设备电气检查由设备电气部门组织、基建(建筑物)检查由基建部门组织;工艺检查由工艺部门组织;仓库储存检查由仓储部门组织。专业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第八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第九条 日常检查:分岗181、位检查和管理人员的巡回检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车间主任、安全员、工艺员、设备管理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各部(室)各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第十条 各类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做好记录。厂级安全检查,由厂长签字;车间每周安全检查后,由车间主任签字;班组的安全检查,由班长签字。3 隐患整改第十一条 各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落实、定完成期限和凡班员能整改182、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第十二条 对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由安全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在期限内整改后,要将“整改回执”上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三条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应积极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第十四条 厂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再书面向董事会和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五条 各项安全检查,将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班组检查每周向车间报告一次;车间检查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的检查整改情况报安全部门存查;厂级检查,由安183、全部门存档,各类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均由安全部门汇总存档。 应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生产厂区)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如:燃烧、设备损毁、火灾、中毒、中暑、自然灾害、坍塌、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应急处理。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任常务副组长,生产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184、成员由技术部门、生产车间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2应急管理职责在生产(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三、实施程序 1安全事故的分类.1.1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1.2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1.3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185、中发生的多台设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2.1一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班组、工段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生产部门。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2.2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部门负责,其它单位配合处理,其后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a)事186、故发生后,立即报告生产部,安监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应参与应急处理,同时报告主管安全副总经理。b)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气等,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立即上报。c)现场应急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d)若有人员伤害,应最先抢救受伤害人员,经简单处理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送卫生所或直接送医院救治,该过程中,事故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必须参与组织领导。e)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记录,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上报生产部。生产部进行调查、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2.3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由187、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负责,在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不能到达现场的情况下,由生产部部长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生产部和主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生产部应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执行生产变更命令。b)主管安全总经理助理和生产部们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达到上报有关上级部门规定的要立即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省、市主管部门。c)生产部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单位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其中居住在本公司生活区人员15分钟内到达现场,公司外居住人员40分钟内到达现场。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188、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大燃烧,可直接拨打119报火警。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未到场时,由安生部负责。h)公司消防、保卫人员接应急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救和保卫管制。i)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安生部部长签字。四、责任纪律 1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2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度。3 在事故的应急过189、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抵触。4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5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擅自将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发生事故的管理。3、事故的分类3.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指挥失误等造成人员伤亡或原料、成品损失的事故。190、3.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3.3 机械伤害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机械伤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4 设备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工停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5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3.6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3.7 触电事故: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缺陷等造成人员触电伤亡事故。3.8 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触电、机械伤害、等人身伤亡事故。4、事故等级4.1.上报公司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191、一者,为上报公司一般事故:(1)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00元;(2)一次事故造生产车间停产,影响日产量50%以下。4.2.上报公司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1)轻伤事故;(2)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3)一次事故跑料在0.2吨及以上;(4)一次事故造成生产车间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4.3.上报地方政府的事故凡符合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5、内容与要求5.1 事故报告 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报。5.12 事故的报告、统计192、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5.13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事故的岗位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否则将对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由公司报告区、市安监局,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员负责。 单位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逐级如实归口上报。凡当地政府有规定要求报告的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按规定报告有关政193、府主管部门。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故时,应以单位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5.2 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事故的性质,对公司自行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公司领导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工会代表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194、事故现场调查、事故评价、原因分析和初拟处理决定工作。 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要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调查组中的人员应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报告、事故现场录像带、事故现场照片)。 持安全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擅自作业发195、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公司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公司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对一般事故,应由事故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 目的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196、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3、 职责3.1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3.2管理者代表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3.3安全部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4程序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4.2绩效197、评定输入安全部门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安全部门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安全部门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人力资源部收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采购部门收集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固定资产管理部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生产计划部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各生产分厂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4.3绩效评定准备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部门,安全部门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作为管理者代表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公司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198、,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全环保部将绩效评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分厂)4.4绩效评定实施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管理者代表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各相关部门(分厂)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总经办负责做会议记录。4.5绩效评定内容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公司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未完成的工作;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4.6绩效评定199、输出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安全部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分厂)。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报告。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保存。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对取得成200、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相关记录6.1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6.2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6.3纠正/预防措施报告6.4安全生产要素变更通知6.5会议签到表7、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坚持专业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201、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法人代表是我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我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三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全厂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全厂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202、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六)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司(部门)经理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203、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有关消防指示,配合消防管理员做好防火工作。(二)经常对本公司(部门)员工进行防火教育,严密组织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及易燃、易爆部位,必须确定专人管理。(三)经常深入班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通知消防管理员或向消防责任人汇报。(四)接到消防管理部门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按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申请验收。(五)积极支持和参与厂义务消防队组织的业务训练和学习。第七条 班组长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班组长(包括消防班长)是本班组防火安全的直接组织者和监督者。(二)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生产,204、特别是接触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设备的班组更要提高警惕,预防火灾的发生。第八条 防火灭火,确保生产、生活消防安全,是全厂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 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部门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条 消防管理员报请消防责任人批准以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205、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第十一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第十二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到消防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清理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备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第十三条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206、)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战障碍物。(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室内装饰装修和设备改造必须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第十五条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第十六条 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一) 一般火险由在场员工就近提取灭火器将其扑灭,并报消防管理部门。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险,在场职工必须先报火警119,并立即通知消防207、管理部门。(二) 遵循先救人的原则,火场若有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必须先救人,及时迅速的将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疏散转移。第四章 防火检查第十七条 实施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巡查内容包括: (一)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管理情况。(五)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六)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七) 灭火器材配备及有效情况。(八)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九)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208、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十)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记录情况。第十八条 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做出检测报告存入档案。第十九条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备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及器材专管专用,禁止挪作他用。第五章 灭火器的管理第二十一条 消防管理员负责灭火器的充装、登记及台帐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领用由各公司(部门)安全员全面负责。因工作需要配置、补充、领用,由各公司(部门)安全员到安保部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取。第二十三209、条 消防演习前后,各公司(部门)安全员根据安全部的安排抽调、补充灭火器。第六章 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四条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是指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程度和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不同危害,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凡是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火灾隐患,都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第二十五条 整改火险隐患,遵循既要保证安全又要有利于生产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第二十六条 对下列违犯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消防管理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和部门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210、)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犯禁令的。(二)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三)消火栓、灭火器才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四)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五)消防控制值班室值班人员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七)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第二十七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险隐患,消防管理员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险隐患向消防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在火险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管理员责成发生隐患的部门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211、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第二十八条 对能够整改而又不认真整改的部门、公司,消防管理部门向其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仍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火灾、火警事故的,根据情节予以处罚。第二十九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管理员签字确认后存档。第三十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正改的火险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第三十一条 发生火灾事故或火险后,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有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处212、理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二条 消防管理员报请消防责任人批准,通过多种形式对职工展开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一)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全厂以及本岗位的火灾隐患性和防火措施。(三)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第八章 奖 惩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消防出了问题,即取消其部门、公司评选先进的资格。第三十四条 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厂的213、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视事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的处理。违反本规定引起严重后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安员工管理办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以前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公司生产过程中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绳才方针,防止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火灾、窒息或中毒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使用范围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214、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第二条 审批程序凡上述危险作业,均应由公司下达任务指令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作的危险作业申请表,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技术或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后,在表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填写审查意见,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危险作业。第三条 现场管理 1、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待完善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危险作业现场应采取切实可215、行的临时安全措施,并指派专门人员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口头或电话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危险作业内容及采取的临时措施等现场情况,并及时补办危险作业申请表。2、危险作业需在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以外进行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将危险作业情况报告当日公司值班领导,作为值班领导组织重点项目安全检查的依据。3、实施危险作业的部门或班组,应指派专门人员作为现场指挥,并指派专门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值班检查,防止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审批危险作业时,对危险作业内容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应进行认真审查,防护措施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的216、要求。第四条 罚则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公司将依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对其给予处罚。第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三违”行为监督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4.责任4.1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4.2生产部门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5.“三违”行为的监控方法“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217、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6.“三违”行为的记录和考核6.1相关车间、科室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车间内部绩效考核结合厂部制定的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绩效工资挂钩考核。6.2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6.3安全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6.4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8、6.5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习,由厂办重新考核后上岗。6.6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 除扣部门安全考核分外,对责任人加倍罚款。6.7各车间、科室累计10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6.8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6.9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6.10 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7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操作牌管理219、制度第一条 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任何设备,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一台设备多人交替工作时也必须首先交接好操作牌。第二条 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主操作点保管。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的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都必须拿到操作牌后方可进行。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工人都无权再进行设备操作。在检修中或检修结束需要开动设备或试运行时,操作工人必须按检修负责人的指挥或收回操作牌后再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确认。第三条 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积极将操作牌还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操作牌后,必须220、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和人员撤离后方可操作。第四条 操作牌要挂在操作岗位的明显位置,当操作工人离开操作岗位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第五条 操作牌若丢失,由车间申请更换,并考核责任者。第六条 操作牌丢失后需要操作时,可由当班班长或车间领导批准操作,事后及时补上。第七条 一台设备如有单机或部分维修处理故障时,操作人员将操作牌交出后也无权操作其它部分设备,以免操作时其他设备动作伤害检修人员。第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221、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工作。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编制及实施。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4、内容与要求4.1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22、4.2 公司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自下而上逐级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防止事故发生。4.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4.4 公司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4.5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223、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4.6 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治理期限和目标;(二)治理措施;(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四)应急救援预案。4.7 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4.8 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4.9 公司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4.10 224、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4.11 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等。以及对生产场所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分析:部 位主要危险因素主要有害因素生产车间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车辆伤害噪声、高温仓库火灾、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噪声公用工程触电、淹溺、车辆伤害、窒息噪声4.12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在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车间、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13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车间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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