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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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7763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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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应的行业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及业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公司总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既定的财务战略,处理财务关系,有效控制财务风险,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第四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采取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总部发2、挥审计监督中心、投资中心、融资中心、资金结算中心、资本运营监控中心、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的作用。所属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的变动,除按财务制度规定向有关政府机构提交外,还应将其与企业有关的财务会计事项向公司总部报告。第五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分子公司遵循公司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编制各分子公司的财务预算。预算的执行评价将作为公司对分子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人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条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领导财会机构及相关人员,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工作,行使财务管理职权;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企业的各项财务工作。财务部门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编制财务预算,合理3、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强化成本控制、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等财务控制工作,做好投资分析,促使企业财富的最大化。第七条 各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部经理,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提名,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公司总经理决定任命。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第八条 公司内各单位应遵照本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总部统一拟定资金管理、财务人员管理、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全面预算、 对外投资等财务管理制度。分子公司根据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库存现金4、银行账户、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原材料或商品采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成本控制、费用报销、财务报告、票据管理、借款管理制度等。第二章 资金的管理第九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筹集使用股本金和募集资金。第十条 公司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需定期编制资金预算,由公司根据资金预算进行资金调度。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无预算、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第十二条 公司在现有资金不足时,可以负债。负债分为短期5、负债和长期负债。营运资金不足,可以筹集短期资金,企业所需的短期资金,以短期借款为主。短期借款由使用机构向公司申请借款,审批后的项目如公司资金紧张,经公司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自行对外联系借款,但借款协议应由公司审批,并由公司统一对外办理借款手续。资本性投资,由提出机构编制可行性报告,做出项目建议申请,公司审批后立项,按项目批准书批准的资金渠道取得资金。通过借款途径取得资金的,应充分考虑偿债能力,对项目的现金流量做出预测,保证按期偿还债务。第十三条 负债经营要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资金成本率必须低于投资报酬率;负债要与资金结构和偿债能力相适应。第十四条 借款利息必须按规定列支。筹资成本及相关开支6、由使用者承担。第十五条 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六条 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每月形成的利润、计提的折旧和利息、摊销的开办费和长期待摊费用,于次月15日前上报公司。第三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第十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收支账务与款项收付由两人分别管理。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的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核对相符;银行结算的各种票据、印章、密码应由专人分别保管,建立使用登记批准制度。每月将银行存款账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做出余额调节表,且由专人复核。对三个月以上的未达账,应查明原因,做出恰当的处理,保证7、账务相符和资金安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外埠存款、在途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要建立登记簿,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清查核对、及时清结。第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应收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确定信用政策、收帐政策、赊销业务审批程序、坏帐核销程序和风险的管理等,并报公司备案。第二十条 应收预付款项,要根据结算业务的不同性质,及时对结算对象、款项形成的原因、回收和增减变动等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将结算款项余额列出分户清单。因经营的需要采取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8、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第二十一条 应收款项应落实到部门、责任人。对于三个月未收回的,应对该客户资信程度重新做出评价。责任人每月催收不得少于三次。最少每半年应做一次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帐损失。第二十二条 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由各单位根据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入当年损益类帐项。一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5%9、计提,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10%计提,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15%计提,三年以上的按20%计提。第二十三条 坏账损失发生确认时,经报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即单项或年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批准,报董事会备案;单项或年累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单项或年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已核销的坏账应建立备查簿。第二十四条 预付款项应严格审查其必要性,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必须依据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10、。其他应收款要切实控制规模,压缩范围,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将单位资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第二十五条 对造成呆账、坏账损失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超过三个月应收而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对责任人从第四个月起,以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存货收发程序、盘存核销制度,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并报公司备案。第二十七条 各种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批发商品等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零售商品实行实物负责制,按售价金额核算。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零售商品销售成本按零售11、价法结转,年末按照实际盘存将库存商品进销差价调整为实际差价;餐饮用的鲜活品及部分作业过程用料按盘存计耗法确定当期耗用成本,其他各项存货皆按加权平均法结转领用成本或销售成本。第二十八条 周转材料,领用时一次摊销,因新建、扩建、改建等原因一次领用大批周转材料时,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其中:针织品二年内摊销;瓷器、玻璃等易碎、易坏物品一年内摊销;金属等耐用物品二年内摊销,其他周转材料一年内摊销。第二十九条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等,其在领用时一次摊销。因新建、扩建、改建等原因一次领用大批低值易耗品,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具体摊销期限见附表1)。购置低值易耗品必须通过低值易耗品科目核12、算,按使用状态分为在用、在库、摊销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以便对该类资产进行实物管理。第三十条 各类存货的收发皆要具备合法的收发凭证。每月要对其进行一次盘点,年末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存货,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按照内部审批权限进行处理,分子公司年盘盈盘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要报公司审批后进行处理。企业清查的各类存货损益,应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第三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价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当存货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13、项情况时,(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三)生产中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由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报公司,经公司权力机构批准,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三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费用其受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应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留待以后期间摊销。第四章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第三十四条 公司统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分子公司应遵照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细则14、,明确固定资产的购建、保管、处置的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及权限责任。第三十五条 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或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在建工程因试运行发生的营业收支,计入当期损益,不得直接计入工程成本。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单项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公司编制15、的固定资产目录(见附表2)确定,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5%。固定资产折旧按月计提。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经公司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与其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经公司批准后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1、固定资产一般修理支出(单项一次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应编制修理计划,报公司审批),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成本的50% 以上;修16、理后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应当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公司确定的摊销期间内摊销;2、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超过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3、自有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较短期间内单独计提折旧,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余额减去折旧后的差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4、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期间两者较短的期间内摊销。固定资产的装修、17、改良支出应编制相应的计划与方案上报公司审批后才能予以实施。第三十九条 除日常对固定资产盘点管理外,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上报公司做出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成本,通过以前年度损益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亏的固定资产损失按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扣除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第四十条 每期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后,对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资产,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18、,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的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的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19、产折旧额时,对此以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大修、改良、装修、转让、调拨、报废皆须报公司审批。经批准转让、报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列入批准年度损益。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后按照公司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第四十二条 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必须编制项目策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项目建设期、预计完工期、预计投资额、预计产生的效益,指定项目负责人,并报公司审批。工程施工阶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原策划方案实施,需重新编制项目策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审批。第四十三条 为20、建造或装修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装修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需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第四十四条 为营建在建工程项目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期间内,以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列入工程成本;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财务费用。为营建在建工程项目占用了一般借款的,应当根据累计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21、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因安排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当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仍计入工程成本。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22、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半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第四十五条 在会计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若存在工程项目在性能或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长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或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则对在建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第五章 投资性房地产第四十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23、,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不拥有产权的或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管理与对固定资产房屋的管理相同,其建造、购买、转换或处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购入或自行建造的房地产,自用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段24、时间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自租赁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时,再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第四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预计净残值率5%,折旧年限同固定资产类房屋建筑类折旧年限;土地使用权类为40年。若实际产权年限低的按产权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第五十条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处置前减值准备不予转回。 第六章 对外投资第五十一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划分的依据为25、:持有时间是否超过一年;是否能够且准备随时变现。短期投资主要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类投资应具备随时变现能力,避免投资风险,力求较高的收益率。长期投资又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拥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不含)以下股权,或虽拥有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拥有被投资单26、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含)以上股权,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拥有被投资单位50%(不含)以上股权或虽然不足50%但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畴。持有至到期投资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本公司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随后期间保持不变。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的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债权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27、积(其他资本公积)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第五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投资期限、投资方式、投资额、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执行。第五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无权对外进行投资。子公司确需对外进行投资时,必须上报公司,经过公司的书面批准方可执行。第五十五条 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投资价值。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28、,财务部门应当依据投资协议支付款项,办理相关资产的转移手续,正确核算对外投资,并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第五十七条 当有迹象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减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前不予转回。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若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则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29、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个别投资项目分别计算确定。第五十八条 公司出售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投资项目出售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所得价款。在履行交割时,对尚未收款部分的投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第五十九条 投资考核评价指标为:投资回收期、内含报酬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收期一30、般应低于整个经营期的二分之一;内含报酬率应高于公司的目标资本报酬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公司整体目标净资产收益率。1、投资回收期是指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年的净流入现金收回初始投 资支出所用的时间。计算方法是:如果每年现金净流入量不等,用各年末的累计现金净流入量计算回收期。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其具体计算又分以下两种情况:(1)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即净现金流量)均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公式如下:P t =K/A(2)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年的净收益不相同,则静态投资回收期可根据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也就是在现金流量表中累计净现金流量由负值转向正值之间的年份。其计算公式为:P t 31、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评价准则将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P t )与所确定的基准投资回收期(Pc)进行比较:(l)若P t Pc ,表明项目投资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2)若P t Pc,则方案是不可行的。2、内含报酬率是项目流入现金的现值与流出现金的现值相等时的收益率。计算公式: n -t 第t年的现金净流量(1+内含报酬率) = 0t=1内含报酬率可采用“逐步试验法”求得。3、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税后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例。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 100% 平均股东权益第七章 无形资产、长期32、待摊费用第六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包括商誉。长期待摊费用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第六十一条 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第六十二条 单位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两部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33、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有确凿证据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六十三条 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时起,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是为零。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合同规定了受益年34、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如:专利权20年,商标权10年),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限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第六十四条 每个年度末,应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每个会计期间,应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剩余寿命年限内进行摊销。第六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应自发生35、月份的次月起,根据公司规定的摊销年限按直线法分期摊销,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第六十六条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第六十七条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36、利益;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在减值的无形资产处置前不予转回。第六十八条 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价格。交易定价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37、照定价程序执行。一般程序:明确交易目的,确定交易对象;调查了解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状况;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应的评估方法和作价标准;收集与无形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判断资料的充分性及可靠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评估;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第八章 成本和费用第六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区分为: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第七十条 公司对费用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各分子公司应当制定各项人工、材料、物料的消耗定额,编制各项经营管理费用预算,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及相关的稽核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七十一条38、 各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加强成本费用控制,每月末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促使成本费用节约。第七十二条 成本费用核算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成本费用应与收入相配比,严格区分本期成本费用与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第七十三条 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计入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制造费用核算单位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第七十四条 经营业务不同,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内容分别为:1、经营商品贸易的营39、业成本为购进商品进价成本。2、服务业营业成本是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料、燃料等直接材料。具体为:餐饮耗用的食品、饮品、调料、配料等;照相耗用的胶片、相纸、卡纸、药剂等;修理用零配件、材料;洗衣房耗用的洗涤用品等。3、其他成本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直接支出。第七十五条 销售费用是指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装卸费、包装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租赁费、广告宣传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洗涤费、物料消耗、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存货损耗、工资、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办公费、车辆费用(司机出车补贴及因车辆发生的各种耗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40、保证损失和其他费用。第七十六条 管理费用是指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金、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咨询费、诉讼费、聘请中介机构费、技术性转让费、费用性税金、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交际应酬费、坏账损失、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费用。公司经费主要核算单位管理部门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及差旅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劳动保险费指离退休职工费用及交纳的退休统筹基金。不包括国有阶段应由国41、家股红承担的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第七十七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资活动中发生的费用。其费用项目为: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等。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薪酬,并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加点工资。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计划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由企业承担的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开支,由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八十条 各单位发生的职工医疗费、内设的职工食堂费用、职工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交通补贴、独42、生子女费、职工食堂补贴、职工午餐补贴、职工困难补助、探亲假路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列支。每月根据职工劳务性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年度发生的福利费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的14%。第八十一条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负债管理。个别单位,因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经公司审批后可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员工43、的教育和培训。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个人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和职工交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按规定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职工已经购买的住房,所需物业管理费应当由职工承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职工取暖费补助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第八十四条 因经营业务需要而支付的交际应酬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业务招待的程序执行,金额控制在公司年初下达的指标范围内。44、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发生销售折扣、折让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在公司年初下达的预算范围内,按照内部授权审批制度和程序执行,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帐簿上按规定明确如实记载。佣金的给付对象不能是交易双方本身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据实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第八十七条 因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宣传广告费、办公费、修理费、电话费、汽车费用等其他经营性费用,应严格控制在预算45、范围内,并遵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支付。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第九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第八十九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权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以及因经营者履行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涌进、46、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第九十条 收入应按以下规定确认其实现。商品销售,单位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单位不再对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如果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则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的劳务合同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也可47、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时,应以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应在年度终了时将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为收入,不确认利润;如预计已经发生的成本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金额确认营业收入,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结转成本,两者差额确认为损失;如预计已经发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营业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时48、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和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的使用费收入。第九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营业收入的管理,确保收入及时入账。赊账欠款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和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调转、市场竞争、法律法规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第九十三条 各单位的利润由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组成,净利润为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由公司统一汇算清缴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各分公司因某种原因发生的不能在税前扣除的罚款、捐款等支出,根据有关规定调整49、其利润完成数,即从实现的利润中扣除由公司多承担的所得税。第九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加强收支的管理和核算,公司总部将于每个年度终了前后对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第九十五条 公司每年业务终了依据国家法规,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进行利润分配。第九十六条 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1、符合增资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增资。2、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第九十七条 公司按规定,经董事会提出转增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可以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转作股本。第九十八条 公司50、每年按净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转增股本。 第九十九条 公司发放股利可选用的形式是现金或发放股票。第一百条 全资子公司每年应按净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剩余部分应全部以现金形式分配给公司。第十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一百零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不得拖延、阻挠。第一百零二条 各分子公司向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51、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有关附表。公司为经营管理需要,除编制上述报表外,还编制以下报表:营业收支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应上交款项一览表、经营情况明细表及财务分析等。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8、重要资52、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9、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的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上述各表都应编制半年度报表和年度报表;除现金流量表外皆须编制月份报表。月份、季度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月终后二日内,年度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度终了六日内。第一百零四条 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一53、百零五条 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股东大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连同其审计报告一并向外报送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第一百零六条 考核与评价分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除国家规定的考评指标外,主要还有资产报酬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资产周转率、销售增长率、社会贡献率、上交公司款项等。第十一章 其 他第一百零七条 各分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54、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未经公司同意,各分子公司不得发生对外担保行为。第一百零八条 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未经公司同意,各分子公司不得发生捐赠行为。第一百零九条 各分子公司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第一百一十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财务55、监督职责。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依法纳税。第一百一十三条各分子公司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财务信息:1、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培训、休假等信息;2、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4、企业重组设计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外币业务及企业清算事项,在发生时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另行制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出此范围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的各条规定,将按公司有关规56、定进行处罚。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附表1XXX有限公司低值易耗品分类摊销年限表 种 类 摊销期限一、家具、用具类 木制家具 3年金属制品 4年其他家具、用具 2年二、针织品类 (床罩、床单、被套、枕套、枕心、棉被、毛毯、毛巾被、棉大衣) 纯棉制品 3年尼龙制品 2年三、电器类 3年四、工具类 2年五、生产用机械类 3年六、通讯设备类 3年七、医疗器械类 3年八、其他低值易耗品从领用时按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最长摊销期限不得超过1年。附表2 XXX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种 类 折旧年限一、房屋、建筑物 营业用房 4057、年非营业用房 45年简易房 8年建筑物 25年二、机器设备 供配电系统设备 15年供热系统设备 15年中央空调设备 15年通信设备 10年洗涤设备 5年维修设备 5年制冷设施 5年厨房用具设备 5年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5年电梯 10年 复印、打字设备 5年相片冲印设备 5年消防设备 5年三、交通运输工具 小轿车 7年客车 10年货车 10年摩托车 5年 四、家具设备客房用家具 5年餐厅用家具 5年营业柜台、货架 5年其他营业用设备 5年办公用设备 10年纯毛地毯 5年客房用混纺地毯、化纤地毯 3年 餐厅用混纺地毯、化纤地毯 3年 工艺摆设(包含字画、石刻、装饰用品 ) 10年五、电器及影视设备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音响设备 5年电视机 5年电冰箱 5年柜式、分体空调器 5年窗式空调器 3年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 5年照相机 5年其他电器设备 5年 六、文体娱乐 高级乐器 10年游乐场设备 5年健身房设备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