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机电运输及救护队管理制度汇编(19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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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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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安全、机电运输及救护队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第二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 -第三节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 -第四节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 -第五节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6 -第六节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 7 -第七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7 -第八节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8 -第九节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3 -第十节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5 -第十一节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8 -第十2、二节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20 -第十三节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22 -第十四节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4 -第十五节 安全奖惩制度- 25 -第十六节 出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清点制度- 27 -第十七节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28 -第十八节 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 30 -第十九节 各科级干部、采掘区队长下井跟班制度- 30 -第二十节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31 -第二十一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32 -第二十二节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34 -第二十三节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38 -第二十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 40 -第二十五节 防灭火、消防器材检查制度- 41 -第二十六节 矿井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及跟踪处理制度- 43 -第二十七节 煤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43 -第二十八节 安全举报制度- 44 -第二十九节 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45 -第三十节 班前会议制度- 45 -第三十一节 劳动组织纪律管理制度- 46 -第三十二节 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管理制度- 48 -第三十三节 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49 -第三十四节 敲帮问顶制度- 50 -第三十五节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1 -第三十六节 现场交接班制度- 52 -第三十七节 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 53 -第三十八节 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4、- 54 -第三十九节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55 -第四十节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56 -第四十一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7 -第四十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制度- 58 -第四十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58 -第四十四节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59 -第四十五节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60 -第四十六节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60 -第四十七节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61 -第四十八节 人力推车及停放车安全管理制度- 62 -第四十九节 顶板管理制度- 63 -第五十节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64 -第五十一节 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5、制度- 64 -第五十二节 上班考勤制度- 65 -第五十三节 调度管理制度- 66 -第五十四节 主副井、风井防灭火措施- 66 -第五十五节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67 -第五十六节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 67 -第五十七节 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68 -第五十八节 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班干部井下查岗制度- 69 -第五十九节 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 69 -第六十节 安全活动日制度- 69 -第六十一节 “三违”处罚制度- 70 -第六十二节 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 70 -第六十三节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 71 -第六十四节 采煤安全管理制度- 71 -第六十6、五节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 72 -第六十六节 测量管理制度- 73 -第六十七节 地质管理制度- 73 -第六十八节 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74 -第二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76第一节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76第二节 设置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77第三节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79第四节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管理制度81第五节 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管理制度83第六节 设备转让报废管理制度84第七节 八项小组管理制度85第三章 “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91第一节 通风管理制度91第二节 瓦斯管理制度97第三节 防尘管理制度112第四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116第五节 石门见(揭)煤管理制度119第7、六节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20第七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23第八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23第九节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124第十节 光学瓦斯检定仪发放、维修、保养制度125第十一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26第十二节 仪器维修管理制度127第十三节 监测监控信息管理制度129第十四节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130第十五节 指挥机构及职责132第十六节 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各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135第四章 救护队管理制度136第一节 电话值班员制度136第二节 值班工作制度136第三节 待机工作制度136第四节 交接班工作制度137第五节 技术装备维护保养制度137第六节 学习训练制度138第七8、节 考勤制度138第八节 战后总结评讲制度139第九节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139第十节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140第十一节 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140第十二节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41第十三节 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141第十四节 会议制度142第十五节 评比检查制度142第十六节 奖惩制度142第十七节 分管部门和领导检查考评制度145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146第一节 总则146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146第三节 资金管理147第四节 合同管理149第五节 成本费用管理150第六节 利润税务管理152第七节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152第六章 党群工作制度154第一节 党群工作部工作制度154第七章9、 总务管理制度156第一节 水、电管理暂行规定156第二节 后勤维修工作管理156第三节 清洁工考核管理办法157第四节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58第八章 保卫科管理制度163第九章 供应科管理制度166第十章 煤炭销售管理制度167第十一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168第一节 印信管理制度168第二节 车辆管制169第二节 档案管理169第十二章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171第一节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171第二节 教学管理制度172第三节 培训教师管理制度173第五节 学员考核管理制度175第六节 学员成绩考试及补考制度176第七节 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177第七节 学员考勤制度178第八节 电教室管理制10、度179第九节 学员管理制度180第十节 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182第十一节 考试纪律183第一章 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通过组织、计划、指挥、协调与控制等职能,预防和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要求和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三、煤矿法人、矿属各部门或各职能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必须逐项分解,并层层签定责任状,逐级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矿长负责牵头,由法人代表、各分管副矿长、总11、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编制小组。编制小组下设具体的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的组成人员由安全矿长选定;编制小组提出编制的原则、内容交由编制办公室完成编制,报编制小组审查。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必须符合七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规则的要求。六、通过审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交由矿综合科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七、煤矿综合科必须安排档案室对所发布的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归档、备案、备查。矿井地处高寒地区,每年元月份凝冻较为严重,对交通、通讯、供电影响较大。第二节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12、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五、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下列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科负责考勤。矿各级领导、安全科正副科长、生产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采掘区队长、群安站站长、办公室领导、销售科科长、财务科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外包队的负责人。六、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13、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七、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因特殊情况参加不了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 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罚。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八、14、凡安全办公会议落实的安全事项,各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对会上要求处理的安全隐患,有关单位的正职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整改,有关单位的领导要认真配合做好工作,不能互相推诿,否则,每次对有关责任人按5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由于不整改或落实不到位, 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九、由于难度较大,确定不能按时整改的项目,有关单位的正职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全科。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15、人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第三节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三、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四、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16、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五、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1、事故死亡人数;2、千人负伤率;3、工日损失;4、设备完好;5、工程质量;6、设备和财产损失;7、安全教育与培训;8、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六、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车间、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17、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2、车间、班组安全管理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七、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八、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1、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4、为加大安全目18、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5、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九、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具体条件是:1、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重大“三违”行为。十、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定的办法,即将区(队)、车间、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19、0,出现死亡、重伤事故,年度不得奖。十一、奖励标准平均每月300500元,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第四节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为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三、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四、矿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20、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矿长、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六、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21、。九、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十、安全投入资金主要用来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备,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十一、对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安全投入资金中列支。第五节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一、井口调度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的枢纽,是领导、管理干部与井下一线安全信息联系的桥梁。二、井口调度必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对于接收到的安全生产上的信息,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三、井下一线对于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必须要汇报中层管理干部和矿22、领导解决的,可直接问领导者汇报,但必须在当班向调度汇报记录。四、领导向管理干部、井下一线布置工作时,接到工作布署的管理干部或其他职工必须在当班报调度做好记录- 五、矿领导要在每次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前阅示信息记录,监督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六、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造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轻者取消当月奖金,重者取消当月工资,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第六节 安全生产调度例会制度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时传达上及安全工作意见和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指令,有组织地参加安全生产调度例会,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为矿长定期召开,由矿办负责组织通知,调度做好传达工作。二、安全生产会议23、,由生产科负责考勤。下列人员必须参加会议:矿领导、安监站领导、生产科全部领导及调度员、通风科全部领导、机电科领导、采掘工区的领导(除一人下井值班),财劳及矿办领导,外包队长管理负责人员。三、各单位的人员因事不能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必须事先向矿长或安监站站长请假,并经批准后,方才有效,否则,按无故不参加会议处罚。四、各单位的正职领导收听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后,必须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员工中去。五、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调度会议的人员不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外包队长罚款100元。第七节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24、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全面提升煤矿的整体素质,必须持久、扎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矿属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矿井文明生产,必须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矿井文明生产与企业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三、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十三个专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材料。四、矿每月底由领导小组组织矿管理人员对矿井十三项专业分别进行评估。五、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并整理各专业的原始记录台帐。六、各专业考核结果必须有记录和考核评分人员的签名。七、各专业负责人每月5日前必25、须把上月各专业评估材料送领导小组组长汇总上报矿务局。八、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管理。九、把精细化管理的原理和方法融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十、各单位必须把采、掘、机、运、通、修作业场所的安全质量标准、岗位操作质量标准张挂到现场。十一、建立由跟班负责人、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与生产技术部门组织人员依据安全质量标准考核验收标准验收当班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环境文明生产的制度,实现当班动态达标,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当班班组及劳动作业人员的劳动所得依据。制订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考核办法,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在结构工资总额中占有较大分额。十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必须坚26、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杜绝检查验收中的不实、不公、不严的现象。十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定期给以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验收。十四、认真落实班组每班、区队每日、矿井每旬、矿每季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制度,对验收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第八节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总 则一、为了做好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三、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27、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四、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五、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制度职责六、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七、其他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1、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安全检查员:负责提供安全教育与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28、安全教育与培训监督、考核。3、技术负责人: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八、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实施。教育与培训范围与任务九、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下列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1、矿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2、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矿井生产车间负责人、区(队)长,参加三级培训29、中心培训。十、新工人入矿,应由矿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新工人分配到车间、班组,入井前,车间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十一、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十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与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十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与培训内容十四、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30、和操作技能训练方面的内容,实施时区别不同人员分别安排。1、矿长、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学习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明确本身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2、对特种作业人员重点进行安全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明确本人的职责和从事的作业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了解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急措施,能够熟练操作。3、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标准,31、安全管理与技术知识,有关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要求4、对其他职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帮助其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要的操作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教育与培训实施十五、根据上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每年2月底以前制定出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1、教育与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内容、要求、目标以及相关单位或部门的职责。2、年度培训计划,应能保证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3、编制教育与培训计划时,各班组应提前1个月提出教育与培训建议。4、教育与培训计划由矿长批准后实施。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按上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十七、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1、32、建立安全生产活动日制度,矿每月不少于1次。2、班前安全教育,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3、利用会议、学习、板报、标语、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知识教育。十八、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培训计划和教学内容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认真的考试、考核。安全知识、技术知识考试以笔答形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作业现场进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十九、各类人员的培训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记录并进行年度培训工作总结。二十、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切实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1、本制度规定必须培训的人员:(1) 新招收进矿的新员工;(2) 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3) 对技术更新涉及的33、有关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4) 根据需要矿领导安排培训的人员;(5) 下岗转岗再就业人员;(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培训的有关人员。2、每次培训,各有关区队、科室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所培训的名单报安监站以便安排培训。3、凡矿举办的培训班,有关的区队、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将培训名单报送到安监站的,罚款该单位100元;开班培训期间,培训部门将严格按照报送的名单进行考勤,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罚款个人每次10元,迟到、早退的罚款个人每次5元;该单位送培人员,每次上课缺席超过20%,罚款该单位50元。4、承包队有新民工来矿工作的,必须及时将名单报安监站安排上岗培训,私自下井,一经发现,罚款承包队50034、元/人。5、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必须持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操作罚款30元,已培训合格,但无证上岗的罚款10元。6、工种调换时,劳资科必须将名单报到安监站,接收单位安排上岗前必须先送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作业。7、每期培训,必须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要有成绩,考核要经主要授课人员签署意见,培训结果由安监站、培训部门存档备案,并通知培训人员所在单位。8、新招进矿的承包队或民工年内初次一次性培训,经费由矿方负责,承包队年内因人员变换,补充人员的培训经费由送培单位支付。9、矿举办的培训班,送培的区队、科室必须由一名副职以上领导带队,送培民工必须有该队带班以上人员带队培训,否则罚款单位正职领导、 区35、队负责人30元。附 则二十一、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在进行业务检查或安全检查时,对各项培训的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第九节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三、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1、认真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制度和不定期抽检复检制度,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2、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采掘承包队负责人,必须经常36、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和查处本区域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要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3、安瓦员必须贯彻巡回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当场指出,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有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升井后,还必须填定好汇报记录。4、安监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注意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有效处理。对于处理隐患不及时的要查出原因,如果是主观因素的要追究责任。5、施工单位或者隐患处理负责人,必须无条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处理隐患时要指定人员现场指导,并把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6、安监部门要随时追踪各种安全隐患的处37、理情况,对于难度较大的,要派专人负责监察,甚至下达停产整改意见通知书。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矿安监站必须追踪检查整改完成情况,本矿无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站书面汇报矿务局协助处理。8、重大事故隐患处理后,要依照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总结。四、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38、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六、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七、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爆破、顶板和其他。2、按严重程序、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39、须解决的。八、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九、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十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十二、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十三、煤矿将4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十四、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十五、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第十节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二、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三、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41、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四、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1、每月定期由矿长负责组织(矿长不在矿时,由代理行使矿长责权的副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全矿性的安全大检查。2、下列人员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矿级领导、安全科正副科长、生产技术科正副科长、机电科正副科长,通风科正副科长、外包队负责人、保卫科长、工会、团委。3、凡是规定要求参加安全大检查的人员,不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4、除了参加局级以上会议的人员外,原则上把其它工作暂缓来参42、加安全大检查,因事参加不了安全大检查的人员,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安全大检查组织者批准后方能有效,否则,按不参加安全大检查处理。5、各单位的正职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大检查时,必须指定副职参加,否则,对该单位正职每次罚款50元。6、对参加安全大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的正职必须认真按质按量及时组织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该单位的正职按每条50至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由于不按时整改隐患而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确因按时整改难度大的项目,该单位必须书面把情况汇报安监站,否则,按无故逾期不整改进行处罚。7、对整改不安全隐患所需的工具、材料,各级领导予以重视,有43、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供应,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诿,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直至处罚。 五、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六、定期进行安全检44、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七、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八、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2、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45、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3、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九、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十、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十一、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46、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十二、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和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十三、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十四、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第十一节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47、,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1、井下所有的工作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规程及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作业规程及措施由矿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4、作业规程、措施,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审批。5、施工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三、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四、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48、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五、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六、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七、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49、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批。八、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九、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十、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十一、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员传达贯彻50、。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十二、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十三、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第十二节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一、为了做好煤矿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工作,使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矿用设备、器材,是指依照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井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三、矿用设备、器材51、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质量标准。四、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须对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五、依据矿山安全法规定,列入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矿用设备、器材,包括以下类别:1、矿用设备:采掘、支护、装载、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和空气压缩等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及各种防护装置等。2、矿用器材:炸药、雷管、起爆器、导火索、电缆、钢丝绳、通讯器材、矿灯、防灭火材料、支护材料等。3、劳动防护用品:自救器、安全帽、防尘52、防毒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救护设备及用品等。4、安全检测仪器:安全监测系统、瓦检仪、测风仪表、各种有害气体检测仪、顶板压力观测仪等。5、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贯彻执行前4项规定,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品目录执行。六、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矿用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当是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1、井下使用的设备、安全检测仪器必须取得矿用产品标志。2、阻燃电缆、输送带应当有安全标志、准用证。爆炸材料应是煤矿许用产品。3、防爆电器设备应当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劳动防护用品应有安全鉴定证书。七53、建立设备、器材采购制度,严格购、审查、审批和验收程序。采购设备、器材时,采购人员除检验相关的合格证明书外,还应取得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八、矿用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合格,方可安装;安装结束,应由安装、使用和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检查员联合验收、试运转,确认安装合格,办理移交手续,方可运行。九、矿用设备发生设备事故或中止使用1年以上的,使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十、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对其保护装置、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十一、各种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测,确认灵敏、准确、54、可靠,方可投入使用。十二、矿用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已经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处理,禁止带故障运行。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十三、建立设备台账和特种设备检查、检修档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十四、应当加强对不良设备的监控、检查。建立不良设备的分类台账,载明设备的使用履历、检查情况及隐患所在。应当有弥补质量缺陷的安全措施。十五、建立分项的设备、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的质量、管理养护、使用作业和检修工艺标准,建立批果抽检和全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各种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周期,保证检查、维修按标准进行。55、十六、质量管理应当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法制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检查责任制,明确车间、班组和操作人员在保证设备、器材质量方面的责任,建立严密的质量考核体系,做好矿用设备、器材的考核、评价工作。矿负责:1、制定矿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基本制度;2、制定矿用设备、器材目录;3、制定设备检测仪器质量标准;4、每年对矿用设备、器材的综合检查和考核评价。班组和操作人员负责:1、对矿用设备进行检查;2、维护保养;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十七、建立煤矿新上设备和设备更新论证制度。试验、采用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新工艺,应先进行论证和安全检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方可投入施工和使用。十八、已使用56、的设备、器材,依照国家规定定期标校。矿用设备、器材经维修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废。十九、建立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一语道破价、奖惩制度,对有关单位及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评价,并付诸奖惩。第十三节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煤矿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指挥、协调与控制,保障生产过程中人、物和环境处于安全状态,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安监总煤行2007107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第12、36条等相关规定条款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57、二、本制度所指的主要灾害是可能导致重大发生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害。三、必须针对可能存在的主要危害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并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为防止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矿井主要事故灾害制订防范管理措施,加强对主要灾害的预防,严防事故发生。1、矿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灾害主要有:顶板事故、水害事故、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机电事故、提升运输事故、放炮事故和火灾事故等。2、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由各业务部门分别制定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同时要加强监控和强化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3、对各类主要灾害事故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58、安监部门要对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4、一旦矿井发生灾害事故,矿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四、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由安全副矿长领导技术科、安全科、综合科组成编制小组,分工合作,联合编制。编制结束后报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查组审查后出版发布,并存档备案备查。五、在编制过程中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针对矿井主要灾害,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1、矿井主要危害的辩识标准、方法和程序;2、已辩识的主要危害进行评价的方法和标准;3、矿属各相关部门对主要危害辩识,评价和治理的职责。4、重特大事故59、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六、每年的年初必须将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纳入年度安全措施计划,使预防和治理所需的资源得到可靠的保障。七、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发布贯彻执行后,矿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第十四节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为改善和提高我矿应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救援能力,做好矿井灾害的预防,特别是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能使抢险救灾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量减少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二、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矿井应急救援预60、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根据矿井实际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三、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四、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五、矿每年必须根据矿井生产的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制年度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对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并制定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矿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学习,使每位员工熟悉掌握每种灾害事61、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熟悉避灾路线。八、矿每年应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演习,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九、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调度应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的通知顺序通知有关领导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十、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十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十二 矿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矿工进行教育培训,使每位矿工熟悉矿井应急救援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内容,了解各种灾害的预兆、性质和特征。熟练掌握自救器材和救灾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十五节 安全奖惩制度一、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62、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三、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四、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 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63、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6、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七、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64、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和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八、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10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每月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元。九、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产规定责65、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5%;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十、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和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十一、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第十六节 出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清点制度一、为保证入井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工作、参观学习人员入井,依照本制度进行66、入井检身和升入井清点。1、为杜绝烟火物品入井和爆破物品出井,确保入井人员安全,严格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2、井口检查员必须佩戴检查证、坚守岗位,严禁空班漏检。3、检查员检身时要严肃认真,敢与违章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4、检查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造成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流失的另分析处理。5、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罚款2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另分析处理。6、检查员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考勤,不得让他人代考,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当班检查员20元三、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接67、受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外来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由矿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四、本矿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入井,应当按矿灯牌号领取矿灯和自救器。升井后,应立即交灯、换牌,不许升井后不交灯或延时交灯。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下井:1、班前喝酒的;2、未戴安全帽或未携带自救器、矿灯的;3、穿化纤衣服或着装不整齐的;4、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的。六、矿灯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灯专号使用。矿灯房应对矿灯统一编号,禁止无牌发放矿灯或乱发矿灯。七、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下井,实行入井挂牌、升井摘牌制度。八、作业人员下井,实行班前点名、班后考工68、制度。班前未点名者禁止下井;班后2小时未考工者,值班人员应当查明原因并向矿长报告。九、班组长负责掌握当班作业人员入、升井情况。当班作业结束,班组长应当最后离开作业现场。十、每班换班2小时后,矿灯房须把尚未归还矿灯人员的名单报矿值班室。确因工作需要延时升井的,作业班组长或本人应事先报告值班室。十一、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安全处罚规定实施处罚。第十七节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等的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各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由总工负责领导技术科69、及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编制小组进行编制,主要编制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1、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工程具体管理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写。2、安全操作规程要函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3、要分别制定各种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和危害。4、安全操作规程初稿编好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并根据各部门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补充完善。5、安全操作规程完稿打印后,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学习,熟悉后才能进行操作。6、安监部门对各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实际应用情况70、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有不合理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三、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各类设计、鉴定报告、规范的规定和各类设备、设施操作要求等结合煤矿实际进行编制。四、编制结束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报送矿技术审查组进行审查, 编制小组并按照技术审查组审查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后,经技术审查组指定的技术人员再审通过后,送交综合科出版。五、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收到安全操作规程后,必须在操作本工程、项目、设备、设施前向本部门的所有职工进行贯彻签字学习,直到掌握并识记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操作顺序。六、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71、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必须立即报告矿技术科,技术科立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审核、修改,并按照新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贯彻签字学习,及时归档。七、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对贯彻签字学习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报送一份到矿技术档案室进行存档备案。八、矿各级领导和各安全监察、检查人员在抓“三违”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必须对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当场纠正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九、新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设备在实施和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贯彻学习,签字实施。十、本制度各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第十72、八节 矿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一 、 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七部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制度。二、煤矿矿长是执行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的责任者,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支持矿长的工作,自觉执行本制度。三、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及时公布领导下井带班的日程和班次;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总工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四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1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五、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特别是“一通三防”,督促各科、队加73、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科、队和班组。六、当班管理人员有事外出,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在矿的其他领导代班,不得空班。七、由调度室建立领导下井带班考勤记录,并负责考勤。八、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必须认真负责,对全矿井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安排,并认真写好带班工作记录。第十九节 各科级干部、采掘区队长下井跟班制度一、各科级干部、各采掘区队长等管理干部必须深入井下,对全矿区范围内的工作面进行跟班盯岗,严防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二、因立槽煤开采的特殊性,当班人量的数量,要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和安全生产的需要74、进行配足配够,人员不足的严禁下井作业。三、当班调度员在了解各工作面情况的同时,对各科级干部与各采掘区队长管理干部下井情况进行考勤,督促其下井进行跟班盯岗。四、各科级干部与各采掘区队长管理干部在本班工作前,要会同班干部其他人员对工作面先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本班及时彻底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五、各科级干部与各采掘区队长管理干部在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人员的,要立即令其归岗坚守岗位,如本岗位是危及安全生产的(如放炮警戒等),要通知当班暂停工作,找人顶岗后方可继续进行。六、对于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各科级干部与各采掘区队长管理干部要及时下达“三违”通知单75、,交安全科进行处理。七、各科级干部与各采掘区队长管理干部不下井或不跟班的,调度员要及时反映给安全科,由安全科进行处理。八、安全科要经常对各科级干部与各采掘区队长管理干部下井跟班盯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十节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一、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等劳动防护用品。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三大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四、通风、提升、运输和施工设备选型、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五、加强现场维修、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仪器、设备灵76、敏、可靠,无失爆。六、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七、巷道密闭、栅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八、巷道的状况要达到设计的要求,并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搞好文明生产。第二十一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一、为了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死亡事故、伤残事故和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中断事故。三、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四、发生死亡事故,应当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77、值班室或矿长报告。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矿长、副矿长报告。2、矿长接到汇报后,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或涉险人数,采取的应急措施。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五、轻伤、重伤和生产中断事故按下列程序报告:1、轻伤、重伤事故,受伤害者或班组长应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记录。报告和记录内容包括事故地点、时间、经过、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重伤事故,安检部门要及时报告矿长。2、机电、运输、顶板、瓦斯超限等生产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值班室,调度值班室报告主管矿长或相关工78、程技术负责人。3、 重伤事故,应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事故调查、分析六、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七、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报告和处理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煤矿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工作。八、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由生产副矿长或安全检查员准备好下列与事故有关的材料,以便随时提供给事故调查人员: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等相关证照;2、安全生产办公会议79、记录;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4、领导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5、作业规程;6、工人安全操作规程;7、瓦斯检查记录;8、伤亡或涉险人员名单和劳动合同;9、事故的简单情况介绍,包括时间、地点、类别及事故抢救、控制情况;10、事故现场示意图;11、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九、死亡事故以外的下列各类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1、一般事故隐患和个人违章行为,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分析;2、轻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受伤人员及所在班组长调查;3、重伤事故,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及班组相关人员调查;4、非伤亡的重大、特大事故,由矿长或委托副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及车间、班组相关人员调查80、。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安全检查部门记录。十、按以上3、4款开展事故调查,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原因、过程、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事故处理十一、发生死亡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工作。重、特大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救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做好现场写实并绘制示意图。属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火灾和突水事故,不论危及人数多少,均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事故发生后,仍可能危及其他人安全时,要及时中止相关作业,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全部人员。十二、凡属责任事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制定的安全处罚制度,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81、:1、死亡事故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2、死亡事故以外其他各类事故由事故调查组依据调查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1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重伤事故报矿长批准后执行。十三、开展事故调查分析时,要对已制定的措施进行审查,不符合的要及时纠正;结合事故教训,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预防、避免事故措施。十四、安全检查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各类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与处理记录及事故档案管理。十五、未按本制度规定,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未能落实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二节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总则一、为加强煤矿爆炸材料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8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爆炸材料是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三、爆炸材料的运输、装卸、储存、保管、支领和清退、销毁和雷管编号应当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四、煤矿应当建立涉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所涉人员在爆炸材料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建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在运输、搬运、使用中正确操作。五、从事运输、装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六、煤矿组织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相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爆炸材料装卸运输七、由地面向爆炸材料库、向矿井运输爆炸材料83、,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由专职人员装卸和押运,在指定地点卸车。库管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填写爆炸材料领料单,并立即装专车(爆炸材料专用车)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八、从地面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拥罐(把钩)工,约定运送时间,保证车辆优先通行。装载容器、堆放、升降速度、运送时间、押运和乘降人数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九、井下爆破工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他人代运。炸药由井下爆破工或在井下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炸材料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和雷管时,应当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箱内;背送乳化炸药应使用玻璃钢药箱。领到爆破材料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84、达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严禁在交接班时间携带爆炸材料沿井筒上下。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十、井下爆炸材料库的设计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十一、井下爆炸材料库、硐室存放的爆炸材料应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十二、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要实行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十三、除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须持要害证或保卫科信件证明,方可由库管人员陪同检查。进入库85、区的人员应当详细登记。十四、库内防火设施符合要求。照明灯须加防爆套,禁止携带矿灯进入库区。十五、应当建立爆炸材料出、入库账卡,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账、卡、物相符。发放爆炸材料应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班报表。十六、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账建卡,交接班或清点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十七、库管人员每日应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十八、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十九、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工证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炸材料,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爆炸材料领退记录本。二十86、当班火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实,填入火药领退记录本,经当班队长审查签字;余量由井下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爆炸材料库,不得带到丌下或井上其他地方存放。库管人员应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回量无误后,方可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须由井下爆破工查明原因。二十一、电雷管须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不准发放。二十二、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水炮泥与雷管按比例发放。二十三、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单独存放,定期销毁。二十四、爆破材料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阻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电雷管全电阻检87、查和编号二十五、电雷管发放前,须进行全电阻检查,逐个编号。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应当分别在各自的硐室内进行,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铺有防静电的橡胶皮。二十六、全电阻检查和编号的硐室,应当有定员定量标志牌。定员不过3人,定量不超200发。编号应当打在指定的安全部位。二十七、不许用铁器开启雷管箱,不许用强力将雷管拆捆抽把。电阻检查仪的输出电流不得超过30mA。二十八、全电阻检查应当登记下列内容:1、出产厂家;2、出厂日期;3、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等。二十九、经检查,不合格的雷管应单独存放,检查结束后交库管人员。爆炸材料销毁三十、报废的炸药、雷管应当单独存放,建立账卡,定期销88、毁。销毁爆炸材料应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矿总工程师制定安全措施,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领导组织安监处、供应站、保卫科有关人员,组成销毁小组进行销毁。每次销毁炸药不准超过100kg。三十一、销毁爆炸材料地点应当保证与周围的村庄、建筑物有可靠的安全半径。引爆前,应布置好警戒,防止车辆、行人进入危险区域。三十二、销毁电雷管应当由专职井下爆破工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应由井下爆破工携带,确认其他人员撤离后,由现场指挥人员下令引爆。三十三、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选择无石、周围无杂物的地点,将电雷管埋在土坑中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雷管引爆后,89、应对现场进行检、清理和再处。三十四、用溶解法销毁炸药时,炸药在水中经过溶解过程后,应将不溶解的捞出处理,杜绝私人使用。三十五、销毁结束,处理小组应写出处理报告,记录报废原因、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备查。第二十三节 煤矿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杜绝井下爆破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井下爆破须由专职井下爆破工操作。井下爆破工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1. 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2. 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3. 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90、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4. 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5.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的,严禁装药放炮。7. 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8. 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9. 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75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91、0米。10. 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过程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三、火药、雷管的支领、运送、存放和引药制作,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四、装药前,作业班组长、井下爆破工应当先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发现顶板有塌冒、离层,煤壁、巷道两侧有片帮、支架不牢、缺梁、断柱等不安全因素,应当处理,未处理好不许装药。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五、装药和脚线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作业班组长协助井下爆破工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起爆,只许井下爆破工本人操作。六、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回采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一组装药应当一次全部起爆。同一作业区域由一个井下爆破工92、起爆。回采工作面只许使用一个发爆器起爆。七、装药后,每个电雷管脚线应当扭结短路,挽起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等导体接触。炮线连接结束,必须立即离开放炮地点。八、起爆前,班组长应当亲自布置专人警戒,撤离警戒必须由专人通知,不许事先约定信号。警戒人员应当在警戒线挂“起爆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未接到班组长撤离指令,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地点。九、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水袋规定为:炮眼深度超过1.2m使用2个,低于1.2m使用1个。十、起爆前,作业班组长应当点清人数,将作业人员撤出放炮警戒区。井下爆破工应最后离开放炮地点。起爆指令由作业班组长发布,井下爆破工接到起爆指令后,应93、当发出起爆警号(大喊三声或吹口哨三声)后,至少再等5秒种,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电起爆。起爆距离、地点由井下爆破工按有关规定选择。十一、爆破后,井下爆破工和作业班组长应当检查爆破地点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立即处理。经井下爆破工检查爆破后无瞎炮,爆破结束,作业班组长方可撤回警戒人员。十二、爆破结束,井下爆破工应当收集未爆的雷管。十三、每次爆破和当班爆破任务完成后,作业班组长要认真审查炸药、电雷管的消耗情况,并在井下爆破工的“火工品支领单”上签字。班后,井下爆破工应将剩余的爆破材料送回爆炸材料库。十四、井下爆破工作应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图表及说明执行,如遇情况变化94、,需改变爆破方式时,就当由技术负责人编制补充措施。十五、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依照安全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巷道贯通管理,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巷道贯通前应当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准进行贯通作业。三、巷道贯通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统一指挥,组织地测、通风、机电和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巷道贯通工作。1、地测部门应对贯通的巷道及时测量,并在两工作面距离接近20m前向技术负责人报告,贯通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双向施工,一段施工,另一段保持正常通风并设好警戒。2、通风队应在巷道贯通前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保证被贯通的巷道正95、常通风。贯通后立即调整风流,保证风量充足和通风系统风流稳定。3、机电队应在贯通前对贯通巷道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处理。4、施工单位在贯通前应坚持先探后贯,保证贯通无误。贯通前应当检查贯通地点支护情况。如有支架损坏、支护不牢,应及时处理;贯通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布置警戒。四、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编制时应当就防瓦斯、透水、冒顶事故、通风管理、放炮管理等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通风、地测、机电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然后再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贯彻。参加审查和贯彻的人员,应认真负责,签字备查。五、巷道贯通的现场指挥由生产副矿长或其指定的通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一人负责。参加人员应当服从统一指96、挥。六、巷道贯通时,每次放炮前应当检查通风、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应先处理,后放炮。七、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贯通作业应当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八、巷道贯通后应对通风和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风流稳定、风量充足,瓦斯降到1.0%以下时才能恢复作业。九、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违章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五节 防灭火、消防器材检查制度一、为保证矿井消防、防灭火措施、设施可靠,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范围,认真做好消防器材检查工作。三、建立矿消防器材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矿消防、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97、导。矿消防器材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担任。四、井上下绞车房、材料库、主要通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变电所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其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应保证灭火需要。五、开采有发火危险的煤层,应当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有防灭火、防止漏风和其他气体泄漏的预防措施;掘进工作面的冒顶区应及时进行消防处理。六、对残存火区要定期采集气样,进行气体分析。七、矿组织安全检查,应同时检查消防灭火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八、在有消防灭火设施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当了解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责任区域内消防灭火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消防灭98、火设施不足、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九、安全检查工应对负责区域内的防火密闭、高温点等,每班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十、安全检查员和其他有职责的人员检查中发现消防火措施缺陷,消防灭火系统、消防灭火设施等偏离标准,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十一、对有发火倾向的煤层、工作面、采空区和其他高温火点,主管生产副矿长应当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人员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消防灭火记录。十二、违反本制度、未认真进行消防灭火检查、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节 矿井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及跟踪处理制99、度一、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二、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1、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2、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进行,防止偏离。3、施工或安装结束,应当由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使用。三、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规程和措施,应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四、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检测仪表和工具,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准确反映现场情况。五、施工和安100、装过程中的检查,应由检查人员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通知单,施工和安装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应当进行复查。六、施工或安装工程结束后一周内,由矿组织验收组验收。七、检查、验收应填写检查、验收单,检查、验收人员应在本人检查、验收的项目栏内签字。八、检查、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他有关标准进行。九、由于施工或安装质量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整改所需资金由施工作业班组承担。由于检查、验收不认真,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对验收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七节 煤矿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为了保证矿井要害场所安全,特做以下规定:二、火药库、绞车房、变电所和主要通风机房为本矿要害场所。以上场所及101、进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三、作业或值班人员,应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四、作业或值班人员应填写作业或值班记录和其他人员出入登记簿。五、外来人员参观、学习,须经矿同意并由专人陪同方可入内。未经允许,不得触动作业场所内的设施。六、作业或值班人员不准将亲友、子女带到要害场所。七、检修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检修,应填写检修记录,经作业或值班人员签字,方可离去。八、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每月对要害场所进行一次检查,班组长每周一次。第二十八节 安全举报制度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102、。二、 全矿所有人员有权对发现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向煤矿负责人举报。也可直接向煤矿法人代表或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三、 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凡举报矿级负责人违章指挥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200元;2凡举报班、组负责人违章指挥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元;3凡举报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的,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50元。四、 接受举报的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严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五、直接向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的,按举报10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安监总煤办字2005139号)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节 安全生产调度制度一、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二、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调度人员对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正确性指挥全面负责。三、掌握当班安全生产动态和事故隐患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与值班矿长汇报,发现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在安排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首先考虑安全生产。四、及时传达贯彻值班领导对安全生产的指示。五、当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矿领导及机关业务104、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好详细记录。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七、协助上级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三十节 班前会议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各工区、外包队必须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会制度,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三、坚持交接班制度。上一班未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必须交请下一班处理(严重的事故隐患必须现场交接班并汇报矿调度)。四、针对工作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班前会上必须落实安全措施,落实专人处理。五、班前安全会内容包括传达矿安全决议,学习作业规程及措施、布置安全工作、通报事故、105、提示职工注意的安全事项等。六、安全科、工会不定期抽查,凡不召开安全会的每次罚款外包队长和当班班长各50元和20元。 七、采掘队班组长入井前必须提前30分钟组织职工召开班前会。八、班前会必须由矿领导带班人员主持召开。如值班领导因公不在应由指定带班人员主持召开。九、班前会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形势与任务的宣传,及时传达上级指令、文件、规定。十、总结交流近期安全生产、质量完成情况。十一、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教育,遵章守纪教育以及贯彻在作业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十二、明确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十三、 对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进行具体部署,分工落实。第三十一节 劳动组织纪律管理制度一、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106、同的签订、终止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员工的岗位调动、劳动力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综合平衡统一调配,任何基层单位和部门无权自行调配。二、综合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矿当年生产、经营目标,核岗定员,编制矿各工种用工计划,确定各岗位工种用人数量,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三、核岗定员后,各单位、部门未经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和签订合同,不得私自安排人员上岗,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上岗,由此而产生的工伤或其它责任,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劳动报酬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支付。 :四、各生产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确定的岗位工种安排上岗,若生产需要,确需变更工种时,必须报经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工种变更手续,107、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变动岗位工种。五、员工上岗后,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工种,用人单位应报综合管理部门,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处理,若需补员时,按员工录用规定迅速补充劳动力。六、员工负伤治疗终结,由用人单位报综合管理部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七、 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经劳动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矿另行安排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按劳部发1 9 9 44 8 1号文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八、实行三八制作业的,其到现场交接班时间为早班7:00至15:00,中班1 5:0 0至2 3:0 108、0,夜班2 3:0 0至7:0 0。四六制作业的交接班时间为早班6:0 0至1 20 0,中班1 20 0至1 8:0 0,早夜班为1 8:0 0至2 4:0 0,迟夜班2 4:0 0至6:0 0;长白班岗位工种时间早上8:O 0至1 2:O 0,下午1 4:O 0至1 8:O 0,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时间视其情况而定。九、对于从事三班或四六制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轮流安排休息,未经安排而自行休息的员工按旷工处理。十、从事连续性生产或工作岗位的员2-_,必须做到手上交接班。到交班时间,如接班人未及时接班,交班人应当继续工作,并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交班人必须等到有人接班时,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十一、109、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国家法定假日或公休时,矿有权安排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加班后,可安排员工补休或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第三十二节 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管理制度一、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完善工程质量,确保煤矿工人生命安全,消灭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隐患,特编制本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管理制度。二、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机构:建立健全小组机构组织,主要负责人由矿长任组长,副矿长、安全矿长、总工任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矿属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员、瓦斯员组成。三、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职责:1、组长负责全面自查自纠主要工作,检查落实每月的工作情况,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列席110、会议,总结上月隐患整改情况,布置当月工作,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2、副组长负责对每次查出的隐患,做好详细记录,时间、地点、隐患原因、性质、处理意见,及时汇报,并提出书面整改报告。组织工人按时施工,检查完成情况等工作。3、其他成员积极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在自查工作中互相配合,听从组长、副组长分配,针对查出问题,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四、自查内容:1、“一通三防”: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各类牌板的管理、记录、有关的报表等是否完善符合规定。2、巷道工程质量:坚持巷道维修制度。井下采掘工作面、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回风巷、总回风上山等支护情况,巷道文明卫生,支护规格质量是否按规程111、规定执行。3、机电设备:随着采掘工作面的不断推进,严格电器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检查电器设备的完好情况、设备性能、安装情况、有无失爆现象。电缆是否按规定吊挂盘好,布设是否合理等。4、其他管理工作。五、自查自纠时间规定:1、每月的5日、15日、25日进行三次全面大检查,除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外,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2、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瓦检员、班长、安全员是当班安全检查负责人,查出问题,当班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六、自查自纠要求:领导小组针对查的隐患,必须有详细记录,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负责人,定期完成整改项目。七、奖励与处罚:1、在自查工作中大公无私,认真负责的人员给予每月30-5112、0元奖励。2、对查出隐患,积极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能亲临整改人员给予每月50-100元的奖励。3、对自查工作中不认真进行检查的人员处10-20元的罚款,主要负责人指挥不当,罚款100元。4、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进行重罚。第三十三节 群众安全监督制度一、 为了加强群众安全网的组织领导,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议,特制定本制度。二、群众安全监督网的成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查岗活动,并将检查出的内容报矿安全科。三、群众安全监督网要积极配合好矿安全监察科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四、群众安全监督网要协助矿行政部门宣传贯彻好有113、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五、群众安全监督网负责搞好全矿群众性的安全防护及劳保的监管工作。六、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的成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员工思想动态,做好矿安全工作的舆论导向。七、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每个月必须组织一次金矿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要以书面的形式,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各级矿领导。八、矿支持、鼓励每一职工群众参与矿井安全监督工作,共同抓好矿井安全生产。九、对于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职工群众应及时向矿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并有权进行追踪监督整改落实。十、当职工工作环境中存在安全隐患危及职工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当险114、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作业。十一、对于职工群众反映存在的安全问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并接受他们的监督,不得置之不理,更不准阻挠。十二、如职工群众向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反映存在安全问题后,因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不予重视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十三、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并有立功表现的职工群众,矿给予50500元奖励。第三十四节 敲帮问顶制度一、 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为防治顶、帮冒落事故的发生,作业人员必须对暴露的顶、帮进行敲帮问顶,检查顶、帮安全情况。 二、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放炮后,必须由当班班(组)长或队干部带班人员,115、对顶、帮进行敲帮问顶,检查顶、帮安全情况。在确认无安全危险后,方能进行作业。 三、敲帮问顶时,作业人员必须由外向里逐步进行。 四、敲帮间顶时,作业人员必须用专用的安全杆进行作业,不能用其它工具代替。五、敲帮间顶所使用的安全杆长度必须达20米以上。六、敲帮间顶时,顶、帮发出清脆响亮声音的,表明顶、帮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帮面已离层,有冒落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第三十五节 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一、三人联锁放炮制,是为安全放炮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即可防止瓦斯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又可防止放炮伤人。二、三人连锁的“三人指:生产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斯检查员。三、三人联锁的方法是:116、瓦斯检查员携带放炮起爆器“钥匙”,生产班组长携带工作牌”,放炮员携带“放炮牌”。四、三人连锁放炮的过程。放炮前由生产班组长,放炮员和瓦斯检查员三人检查爆破点附近2 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1时,其它放炮安全事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 0 04版)的规定,允许放炮时,开始交换有关牌子和钥匙。生产班组长将自己携带的“工作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换取瓦斯检查员的放炮起爆器“钥匙。生产班组长持有起爆器钥匙后,开始进行连接炮药弓l火导线,完成连线后,生产班组长与放炮员一起躲避在安全的放炮掩护点由放炮员起爆放炮。炮声响过后,大约经过1 0分钟时间,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爆破点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生产班组长用持117、有的“放炮牌换回放炮员手中的“钥匙再次连接放炮导线,周而复始,直到放炮工作完成。五、最后,生产班组长用手中的“放炮牌与放炮员手中的放炮“钥匙”交换,再用钥匙与瓦检工手中的“工作牌交换,标志着放炮工作结束。第三十六节 现场交接班制度一、 交接班制度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极为重要的一项规章制度。井下,特别是采掘工作面,条件复杂,情况经常变化。所以,每次到生产岗位后,开始作业之前,必须严格执行本交接班制度。二、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2、队长向队长,班组长向班组长交班,特殊工种与特殊工种交班。不准托人代替交接班。三、交接班双方,都必须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交接班。交接班要把本班的生产情况118、安全情况、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详细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然后才离开。四、在交接班之前,交班一方要主动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如瞎炮等,尽量在本班处理完,不给下一班遗留隐患和麻烦。班与班之间要互创条件,互相打好基础,纠正和克服各班顾各班的本位主义倾向。五、接班人应主动询问上一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认真检查工作面交班时遗留的问题。在开始工作之前,先把工作地点存在不安全隐患处理完,做到在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六、安瓦员、水泵司机、井下电钳工、配电工、主扇司机、井口检查员等工种必须进行现场面对面交接班。七、采掘工在正常安全生产情况下,交接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工作面存在没有处理完的安全隐患,则该工119、作面的采掘工必须进行井下现场面对面交接班。八、交班人员在交班时,必须把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向下一班接班人员清楚明了交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九、交班人员交班时,要把本班的工具设备、仪器等进行集中,与接班人员清点交班清楚,方可下班。十、接班人员上班前,必须认真听取、询问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以便于顺利开展本班工作。十一、采掘运工、机电大班必须在班前召开班前会,班组长必须了解清楚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问题,明确本班的职责,任务及注意事项,在派班时间本班员工进行明确布置,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十二、矿由于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工程需要执行交接班的,由矿主管领导决120、定,布置后,遵照交接班制度执行。十三、如不执行交接班的不召开班前会的每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次,如因交接班原因造成安全生产情况不明而造成事故的,另进行分析处理。第三十七节 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一、单项、单位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二、单项、单位工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以前编制完成。三、单项、单位工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等负责人员会审签字。四、单项、单位工程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组织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字。五、单项、单位工程作业规程,必须编制以121、下内容:1、编制依据;2、工作面地质情况;3、巷道布置及用途;4、巷道形状、断面、支护设计;5、掘进方式;6、主要生产系统;7、风量计算及综合防尘措施;8、劳动组织;9、安全技术措施。六、单项、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写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第三十八节 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各项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为重点,严制度,严管理,严分析,严考核,严处理,特研究制定本制度。二、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全面、慎重的原则。从员工德、能、勤、绩四方面全面进行考核;客观评价,以实际工作能力和实际工作成绩来评价三、出勤达到122、规定天数,完成月度生产目标,个人无严违,无轻伤事故,区队杜绝轻伤事故、以月度实现安全生产达到考核条件的单位,以单位工程进行奖励。四、事故的经济处罚:(1)对轻伤的处罚;发生轻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专业组织分析;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罚款2000元,对班组长、安监员、责任者人均罚款200元;单位领导及成员人均罚款100元。(2)对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处罚;发生重伤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组织分析,写出分析报告,通报全矿;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人均罚款20元;事故所在班组人均罚款50元;班组长、安监员、责任者、当班管理人员人均罚款100元;(3)对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矿123、领导组织分析,并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处理;矿组织召开全矿的事故分析会议;事故发生单位人均罚款30元;事故所在的班组人均罚款100元;班组长、安监员、事故责任者人均罚款50元; (4)对火灾、被盗或其他影响企业形象重大事故的处罚;对发生损失价值1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出现价值1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责任单位包赔损失,并加罚款2000元,并曝光亮相。(5)对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结合每个月的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确保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杜绝重大事故。第三十九节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危124、险,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二、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家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检测。三、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五、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六、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七、将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所需资金纳入安全费用使用专项计划1。八、因重大事故隐患125、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九、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第四十节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一、矿用安全设施、设备,是指依照矿山安全法规定,矿井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和安全检测仪器。二、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并严格执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质量标准。三、安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当是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安全证书,否则严禁使用,机电部门作好设备台帐,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前安全检查,严把126、准入关。四、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要求指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五、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对其保护装置、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六、各种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测,确认灵敏、准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七、安全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已经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处理,禁止带故障运行。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八、建立设备台账和特种设备检查、检修档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九、应当加强对不良设备的监控、检查。建立不良设备的分类台账,127、载明设备的使用履历、检查情况及隐患所在。应当有弥补质量缺陷的安全措施。十、建立分项的设备、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的质量、管理养护、使用作业和检修工艺标准,建立批果抽检和全检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界定各种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周期,保证检查、维修按标准进行。十一、质量管理应当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法制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检查责任制,明确车间、班组和操作人员在保证设备、器材质量方面的责任,建立严密的质量考核体系,做好矿用设备、器材的考核、评价工作。矿负责:1、制定矿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基本制度;2、制定矿用设备、器材目录;3、制定设备检测仪器质量标准;4、每年对矿用设备、器材的综合检查和考核评价。128、班组和操作人员负责:1、对矿用设备进行检查;2、维护保养;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十二、已使用的设备、器材,依照国家规定定期标校,安全设施、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废。第四十一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检员、安全员、绞车司机、井下电钳工、电机车车司机、瓦斯泵司机、安全监测监控工、防突工、扒装机司机、放炮员、皮带机司机。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每一特种作业人员,属于哪一级培训部门培训的,所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送培。三、培训部门因其它原因暂时不安排培训的,可委托下一级培训部门代培、培129、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临时证可以上岗作业。但以后有培训安排时必须及时送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一律进行全脱产培训。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刚上岗的一段时期内,不准单独上岗作业,必须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该工种人员带班,直到能熟练操作为止。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训,复训合格办证后方可继续上岗。七、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档案,妥善保存。 八、建立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贯彻执行。九、建立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部门,如通防科、安全科等设置部门管理者,发挥其主管作用,并与特种作业人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十、定期组织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比武,提高其操作水平。十一130、特种人员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四十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制度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高瓦斯矿井下井职工必须穿工作服、胶鞋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二、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尘口罩、手套等必须由企业无偿提供,其中工作服每半年至少提供一套,防尘口罩、手套每月每人不少于2套。三、打眼工、喷射混凝土擦批做人员每月可领8套口罩及皮手套,其余人员可领2套口罩及帆布手套,矿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劳动防护用品由各生产联队队长统一领取,保证按量发放至每位职工手中,并有记录可查。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到专门劳保用品购买,并有产品合格证。第四十三节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管理制度一131、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二、矿根据矿井安全生产的条件,设留一定数额的安全资金,由矿长掌握,由财务科设立帐目,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后,所需费用由总工先进行预算,经矿长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时按质按量完成,实际费用要经总工和矿长审核结算。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动用后,要及时补足原有金额。五、矿井如出现大安全隐患,所需经费超过预设的安全资金时,其他经费要服从调拔,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及时落实。六、如安全资金被挪作他用后,不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落实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如造成事故的,则另分析处理。第四十四节 事故分析132、处理及报告制度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每月底(或133、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134、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第四十五节 工程设计审批制度一、工程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计,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二、工程设计完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工程设计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三、工程设计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最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方能实施。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条件变化需要改设计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重大工程设计必须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六、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该项工程不能进行施工。第四十六节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矿每月底进行一次工程质量135、施工情况的验收和结算,将结果公布或反馈到各施工单位,存档在案。二、各级检查验收员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禁弄虚作假。三、各工程质量监督员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预检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填写整改意见书,分别送施工单位、生产科、劳资科各一份。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凡不按规定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矿将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五、施工工程项目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工程质量标准,无工程质量标准,不验收结算。六、当月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有验收数据,并报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及安监站签阅后,方136、可生效,进行结算。第四十七节 采掘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制度为了加强我矿采掘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如下:一、每月定期进行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小组成员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元。二、生产科必须做好每次检查记录,把检查结果及时在矿调度室公布,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落实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罚款通知单送达受罚单位或个人。三、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专题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四、巷道掘进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坡度等施工,巷道达不到要求或出现超高超宽巷道的,除要求137、返工外,还必须罚款5005000元。五、煤巷掘进支护规格如果为棚距0.5m,并背顶背帮,如出现棚距大于0.6米或背顶背帮不合格,或支护不牢固等原因,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六、采掘巷道或行人,回风的巷道必须有专人维护,折损断梁断腿的架必须及时更换或补架,不安全不生产。对于经矿管理人员或安全员指出又不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七、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探放水制度,如发现隐患不处理每次罚款1000元。八、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备用支护材料并不得少于2个循环的支护用料,否则罚款200500元。九、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支护使用的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十、矿检查验收发现138、不合格工程的,扣罚施工单位10000元,同时扣罚矿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500元。十一、对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品的施工单位进行5000元奖励。第四十八节 人力推车及停放车安全管理制度一、每人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二、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三、严禁放飞车。四、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五、推车时注意不要让手超出车箱体的最外缘,以防受伤。六、及时处139、理跳轨的矿车,但严禁就近拆除巷道中的单柱作撬棍使用。七、刹车时一定要用合理的刹车工具,不要用脚或身体刹车。八、煤巷推车时两手扶住矿车箱的扶手,不准把手放在矿车端的上部,防止巷道不够高,被支架压对手部受伤。九、煤巷推车进出时,一定要发出警号,发现有人行走或在巷道中作业时,立即刹车或要求避让。十、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十一、提升时上平台空车道内不准有矿车,防止脱绳失误,脱绳工可向外跑。 十二、各平台的防跑车装置要按规定正常使用,否则罚款信号工50100元。第四十九节 顶板管理制度一、每月召开顶板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制订防范事故140、发生的措施。二、通风大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目前正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危岩及时撬下,一时无法撬下的要做好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三、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负责检查巷道的顶板情况及支护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或返工,现场无工作人员时要想办法独自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也要做好警示标记,注明注意事项。四、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时,要注意观察顶板情况和工作面支护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五、各作业地点人员要认真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做标准工,干标准活,同时要服从矿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六、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无论工作或休息均应经常141、观察所在地点的顶板情况,发现危险及时撤离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五十节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二、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四、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五、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六、采掘142、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七、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八、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九、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第五十一节 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一、各重要库房、机电峒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二、井口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民工必须持入井证或安监站证明方可入井。严禁外人入井,如必须入井必须征得安监站同意,防止外人搞破143、坏。三、工业广场看守员必须加强巡察。四、无专职值班员看守的重要设备设施,矿保卫科必须加强巡察。五、在值班和巡察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保卫科或矿领导。六、值班人员和保卫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如因不负责任造成设备设施丢失或遭破坏,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第五十二节 上班考勤制度为严明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防止上岗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每班的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查岗。二、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区队员工进行查岗考勤。三、安监站对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查岗考勤。四、对于下井人员,管理干部下井由调度员考勤,其他人员下井由井口检查144、员考勤。五、考勤时,对于迟到、早退在半小时、1小时内,按半班考勤,超过1小时的当缺勤考勤。六、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都当作缺勤考勤。七、当月出勤天数达不到应出勤天数80%的,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0%,达不到应出勤天数50%,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当班不上班又无人顶班的,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因公出差、学习人员,该出差、学习天数累入出勤天数。)八、每月底各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交总工综合审核,由劳资部门执行,如果考勤负责人不负责任乱考勤,多考漏考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500元。第五十三节 调度管理制度一、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工作145、岗位。二、交班调度员必须认真把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调度员交班,不能马虎了事。接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上一班的工作情况介绍,以便于开展本班的调度工作。三、对局、矿领导布置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要技术措施,要及时认真落实。四、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相关台帐,做好有关记录。五、认真填写本班日报表,数字和安全生产情况要准确清楚,及时汇表上报。六、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组织均衡生产,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七、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按程序和内容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八、督促各队伍、特殊工种人员按时交接班,保满勤,搞好安全生产。九、各种146、图纸、文件、数据要妥善保管好,不得丢失,不经矿领导同意不得外借。第五十四节 主副井、风井防灭火措施一、木料场距离主井或副井口不得小于80m。二、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三、不得在主副井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进行,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领导、部门批推后方可施工。四、井口附近20m范围内的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六、在地面距主副井口不超过50m范围设置消防材料库。七、如井口或附近发生火灾,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和调度。防止烟火进入井下。第五十五节 入井安全管理制度一、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携带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147、带自救器。二、入井前严禁喝酒。三、入井时,要凭入井证,交检查员验证,临时入井人员要凭安监站证明,否则不准入井。出井时领取入井证。四、入井、出井时应积极主动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五、未经安全技术培训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六、发现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每次罚款500元。七、私自携带爆破物品出井的,每条炸药、每发电管罚款500元。第五十六节 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抓“三违”制度为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杜绝“三违”现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每一领导148、干部及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下井制度(规定),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加强管理,狠抓“三违”。二、发现“三违”行为(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纠正。三、对于属于帮教对象的“三违”人员,应适时给予帮教,并汇报安监站备案。四、对于应受处罚的“三违”人员,必须按照“三违”处罚制度,填写罚款通知单,交由安监站执行罚款。五、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抓“三违”月指标规定:1、矿长、书记、工会主席、机电副矿长 1次2、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3次3、生产、安全科长、副科长 3次4、副总师、机电、运输科长(工区长) 2次5、机电副科长 1次6、工会副主席 1次7、安全员、瓦检员 3次六、对于规定有抓“三违”月指标的人员,149、抓“三违”超过指标的每次奖励20元;减少则每次罚款10元,如连续3个月不完成指标的,除年度安全抵押奖励外,取消其他安全奖励。七、对于没有规定 抓“三违”月指标的员工,应积极参与抓“三违”,每次奖励20元。八、以上奖罚,在矿安全奖励基金中进出,每月由安全科监督执行。第五十七节 领导干部井下查岗制度一、领导干部下井除完成当班下井工作任务外,还要对各岗位特别是特殊工种岗位进行查岗。严禁各岗位人员脱岗、离岗、睡岗,确保安全生产。二、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要立即令该岗位人员回岗坚守岗位,找不到该岗位人员时,要立即通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调度派人顶岗。三、对于检查发现的脱岗、离岗、睡岗人员,领150、导干部上井后要立即填写 “三违”通知单,由安监站进行处理。四、领导干部井下查岗时,发现有脱岗、离岗、睡岗现象视而不见、姑息迁就、不教育、不提醒的,每次罚款该领导干部50元,如造成事故则另外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五、安监站要经常检查监督领导干部下井查岗工作的执行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有关责任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第五十八节 节假日及中夜班领导班干部井下查岗制度为加强节假日及中夜班井下各岗位值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节假日及中夜班必须安排一名领导和班干部深入井下检查各岗位值岗情况。二、当班值班领导和班干部必须认真对各岗位进行查岗,发现脱岗、离岗、睡岗的,即时提醒或找人值岗,并按照151、“三违”处罚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三、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和班干部必须认真负责对各岗位进行查岗,不得弄虚作假或对脱岗、离岗、睡岗的人员以姑息迁就,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四、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和班干部因事不能下井的,必须事先通知调度安排人员顶班,在顶班人员不到位之前,不得漏勤,否则按旷工处理。五、当班下井查岗的领导班干部下井由井中值班矿领导进行检查考勤。第五十九节 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使安全生产上存在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井口调度每天必须至少安排一名矿领导进行值班。二、值班领导必须坚持24小时在井口调度范围,不得离开152、工作岗位。三、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四、值班矿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当班安全生产上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解决,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五、值班时间不得做影响指挥安全生产的事情。六、当班值班领导因不负责任或不到岗、脱岗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扣减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严重的则另行处理。第六十节 安全活动日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三大规程”,学习、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或决定。二、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本部门、区队员工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每周至153、少一次,参加活动的员工人数要达到80%。三、认真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四、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参与积极性,以达到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思想意识的目的。五、在安全活动中,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自身安全操作技术。六、安监站要定期检查各部门、区队的安全活动日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日活动的部门、区队,将处以该部门、区队负责人50元罚款。第六十一节 “三违”处罚制度一、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反“三违”,并及时填写“三违”通知单或汇报安监站,由安监站根据“三违”情况进行处理。二、“三违”处罚权属于安监站,安监站根据“154、三违”情况,严格按照矿务局和矿的“三违”处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对于要进行处罚的“三违”现象,由安监站及时开据违章罚款通知书(一式三份,安监站、矿财务科、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各一份)并及时送达三方手中。四、财务科必须按照违章罚款通知书中的处罚金额对被处罚单位、区队、部门或个人进行及时追缴,否则由财务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填补。五、“三违”罚款一律进入安全奖励基金专帐,不得挪作他用。第六十二节 安全技术监察工作制度一、每一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审批制度,不经审批的不准开工。二、监察各工作地点和工程的安全技术是否完善,否则不准开工。三、各工作地点和工程开工后,因工155、作面情况变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补充的,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停工。四、对于要求停工的工作地点和工程,必须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五、对于安全生产上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安全鉴定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试用期必须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追踪监督,并作出报告。第六十三节 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制度为加强作业规程的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及质量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及贯彻要求如下:一、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由生产科专人负责。二、编写作业规程时,必须摸清作业地点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水文地质情况,做到科学性,安全性及合理性。三、作业规程必须由总工、安监站、通156、风科及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发放。四、审批后,必须发放至相关部门,尤其是施工单位,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认真学习。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六、当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经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六十四节 采煤安全管理制度一、采煤工作面进行回采前,生产科必须根据回采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二、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队组织每一作业人员学习后,才能进行回采。三、当回采工作面发生情况变化而在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落实。四、因立槽煤回采后大部分工作面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所以放煤过程中必须确保下部巷道畅通,出现棚架损坏的要及时维护,严157、防挎顶挎帮封人。五、立槽煤采后采空区上部瓦斯聚积普遍,打长孔炮眼时,严禁打穿采空区。六、回采时,施工队必须做好每一回采循环的封塘工作,确保封塘质量。七、放煤时,当头至少要有二人以上,严禁单身作业。八、放煤过程中,斜坡严禁行人。并做好人员上下的信号联络工作。九、生产科要控制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放煤量,防止放煤量过大而超出回采范围。十、生产科要做好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测量上图工作,对于异常区要在图上注明。第六十五节 掘进安全管理制度一、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生产科必须针对工作面的情况和预见认真编制作业规程。二、作业规程必须经审批,经施工单位组织每个作业人员学习后,方可开工。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158、行施工。四、矿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落实措施督促施工队按期整改。对于不合格的工程,要令其立即返工,严重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勒令停工。五、当掘进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而作业规程中没有考虑到时,生产科要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六、当掘进工作面前方有水害疑问时,矿要制定探水措施方案,进行探水前进,只有待水害疑问解除后,才能停止探水工作。七、掘进巷道在贯通其他巷道或揭露老空前,生产科必须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制定安全措施。八、生产科必须及时把掘进巷道进行测量上图,以利于安全生产。第六十六节 测量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测量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159、。二、认真做好矿井井下及地面地日常测量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测点标记要清禁,确保工程质量。三、进行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间距,把测量数据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由生产科及时下达通知书,同时落实安全措施。四、认真做好矿井周边的测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把周边情况查清禁,防止越界开采,滥采乱挖,破坏保安煤柱,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矿领导反映。五、填绘专门的矿井测量图纸,数据要准确,填绘要及时,为矿井安全生产的指挥提供可靠依据。六、建立相关的测量台帐,做好各种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七、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定期检查、维护、校正,确保测量仪160、器的精确性。第六十七节 地质管理制度一、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做好矿井地质管理工作,切实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二、 部门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地质观测、勘察,做好记录,建立相关台帐。三、 填绘专门的矿井地质图,地质情况和数据要准确,日常勘察、观测情况要及时填图,特异常情况要做醒目标记。四、必须做好各种地质图纸、资料的存档、保管和保密工作,不经矿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外借。五、 对于矿井设计,新区域的发展或采区地质异常变化影响安全生产的,要进行地质情况勘察,作出地质情况调查报告,提供可靠依据。六、 认真抓好三量管理,做好每季三量核算、填绘上图、上表和汇报工作,为矿井维持三量的动态平衡提供数161、据,以利于及时调整生产布置。七、 在进行地质勘测调查中,当实际情况或数据与原勘察情况数据不符时,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纠正。第六十八节 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一、煤矿必须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机制。二、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及维护机构,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可入井),系统维护人员不低于3人;系统维护人员应熟悉“一通三防”、电器控制、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电脑操作应用技能,并经三级及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取得资格证书。三、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并有人值班。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162、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电接地装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四、矿必须与本集团公司或所在县(市、区、特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五、全监测监控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定。传感器示值准确无误。第二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第一节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设备档案是鉴定评价技术状态的科学资料,是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依据。应当归档保存的随机技术文件,以及直接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为规范公司设备档案建立、调用、借阅、转移等163、操作流程,特制定如下制度:1、设备新进入矿上,物流部(采购部门)应通知机电科、财务部、设备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技术资料均由机电科存档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开箱和擅自拿走图纸、说明书和其他资料。有关重要资料交由公司档案室保管。2、设备验收投入运行后,应建立详细台帐,将设备性能、技术特征、编号、规格型号,试验调试数据齐全、验收资料完整。重要设备的检测时间、内容、抄摘履历存档保存。进库时要及时164、编号,并对现场设备贴上对应标签,设备与台帐应一一对应。3、设备使用单位调用资料应开据借条,并预定归还期限,外单位人员原则不允许外借资料,如特殊需要,由公司技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出。4、公司设备档案使用过程中,定期检修记录和更换零部件记录,重大故障及处理记录等,更换的重要部件或技改方案,应收集整理并详细记录存档。5、设备转移时,其转移设备台帐应与设备一同拨出,但其台帐编号不能占用。6、设备档案内容应及进更新,包括设备转移、报损、每年设备折旧费变化均应分年度、分编号详细记录。7、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设备档案,技术部应列出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销毁,并签“注销”。第二节 设置165、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为充分有效利用设备的技术性能,规范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设备购置前,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交技术部进行评估后,报总工程师批准。2、设备使用部门对选型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经济性,生产量适用的原则;设备的综合维修性,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成套性,节能性,安全性以及环保系统等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后,从技术性、经济性做好设备的确定设备型号和规格。3、依据申请单位的具体要求,技术部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了解实际情况,得出合理数据要求,统筹安排,对购置设备进行评估,并报总工程师批准,重要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4、供应部门负责设备合同的签订及购置过程166、,设备申请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物流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向公司领导提出采购报告,经过合同会签流程,经矿上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5、设备订购到厂后,供应部门应组织机电部、财务部、设备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6、重要机电设备安装前安装部门应熟悉设备技术资料,编写安装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及安全技术措施,并167、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设备安装前必须有安装部门组织有关技工对设备主辅机附件进行检查,熟悉设备性能构造。7、依据合同属厂家安装设备时,公司应安排相关技术工人与厂家安装人员协同设备安装,以熟悉设备安装流程,为以后设备维修留下技术资料和经验,并详细记录各种技术数据存档于档案室。8、重要机电设备调试工作前,安装部门应编写调试报告及制定调试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设备的安装,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使用部门应将设备各润滑部位全部按设备要求加注润滑剂,易损件清单、润滑部位及油品牌号、电气试验记录应整理归档。9、重要机电设备,矿上168、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部门检验工程技术档案,安装技术记录,调试报告,并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整体检查验收10、 设备验收内容: (1) 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2) 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3) 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4) 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5) 安全防护装置。 (6) 设备外观。(7) 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8) 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11、设备试机完成后,安装使用部门填写峻工报告,抄送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相关部门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报告意见上报总工程师签发。12、设备验收无误后,169、由供应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依据验收合格单方可付款。13、设备在验收过程中,技术部门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采购部门通报,并上报矿长主管领导。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设备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技术部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供应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14、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组织固定资产投产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及设备投产通知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投产通知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供应、财务部。15、各种移交手续齐全后,使用部门在保修期间内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因自行拆卸造成损坏,依其所购价值,对使用170、部门和当事人进行处罚。第三节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目的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完好率。对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2、检修组织(1)根据点、巡检记录,各车间上报的设备隐患,机电科制定大、中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大中修项目、内容、实施的具体措施、维修工艺、时间网络计划、所需材料、备件与费用预算。(2)大中修方案经技术科起草、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车间组织人员学习,提前做好检修准备。检修完成后由技术科负责检修总结并上报公司。(3)小修由主管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共同协商安排具体的检修项目。(4)日常维修由车间根据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171、充分利用停产时间、生产工艺事故时间主动进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开机率和作业率。(5)凡在定期、计划时段内检修的设备,各车间必须提前三天填写“设备检修申请表”。经技术科审核。(6)重大设备检修或在危险区域范围检修,主管技术员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计划书及安全员作出安全防范措施。相关车间必须认真学习和组织实施。(7)设备大修、中修、中修完成后,首先由检修人自检并签字,再经设备所属车间和主管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并签字认可。3、计划检修的范围(1)小修:小修由车间根据生产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和项目。根据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设备的零部件进行拆卸检修和清洗。检查调整必要零件的配合间隙,更换个别易损零件。清洗172、设备的外表、油污等,检查和清洗设备的内部脏物。检修、调整设备的润滑油路,清洗设备滤油系统,按周期更换润滑油。清洗、清扫、检查、调整各电器部位、电器装置,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关键易损件的磨损、变形和腐蚀等情况,并作好处理安排。(2)中修:除了完成小修全部内容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全部或指定部份解体,更换部分主要零部件。拆卸、清洗机组的全部重要设备,并消除缺陷,修理基准件,调整好间隙。对机组的重要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3)大修:必须完全恢复设备的工作能力,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和改造。完成中修内容,更换设备中由于磨损、腐蚀、烧损、变形、疲劳而损坏的全部零件。检查和修理基础及有关建筑173、物。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改造,增加辅助设备装置,服务于生产。检查、清洗、调整全部设备,更换润滑油。4、设备检修验收(1)设备检修完毕,经检修班组人员试车自检,再由使用操作人员及技术人员检查,并向调度室报告检修完毕,最后同主管部门组织专职综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即工人自检、互检、专职综合验收)。(2)专职综合验收,就是主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车间操作人员参加的综合检验。(3)专职综合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修验收表,技术施工负责人及使用车间签字认可,主管领导签注结论意见,收归资料室归档。(4)经专职综合检验认定不合格的设备,检修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返工,返工所耗时要赔偿停产损失并纳174、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5)经检修的设备,投入使用后,至下轮检修(一周)时间内发生设备事故经查属检修质量问题,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造成设备事故等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应文件处理。5、相关记录(1)检修计划。(2)检修验收记录表。(3)检修(大中修)总结。第四节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管理制度1、 设备事故划分: A、特大事故 :造成停工损失及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40% 以上,或供电中断造成全矿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B、重大事故 :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40%,造成全矿停电 30 分钟以上 。 C、一175、般事故:修复费用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以下,生产部门停电30分钟以下。2、 设备事故的分类 :A、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酿成设备事故,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B、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C、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D、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3、发生设备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当班负责人,采取防范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保护好事故现场。4、发生设备事故的部门应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并抄送技术部。设备事故部门176、应组织开好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事故分析会。 5、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真相,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事故的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 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不放过。6、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质管部、技术部并存入设备档案。重大事故应立即报矿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及时恢复生产。7、质管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矿部事故分析会,分析确认事故原因、责177、任、教训等,依据事故大小和事故类别,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8、对重大事故由设备事故部门分别通知安全部、人事部、机电部、财务部、行政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9、对事故处理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单位负责人罚款100-300元。重大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调离工作岗位或下岗处理,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特大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主要责任人下岗处理,单位负责人500元以上,并予行政178、处罚。10、故处理完毕,安全科将“事故分析报告”抄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档案。11、设备事故部门应针对设备损害情况,提出检修计划或报废申请,上报公司批准。12、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第五节 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管理制度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闲置在半年及以上的设备(不含间隙性生产,大修等),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技术部与设备使用部门一同负责办理设备封存手续,填写设备封存(启用)单。2、 封存前由机电部门汇同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后断电,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封存设备必须做到完好,严禁拆套、损坏、短缺零件179、,否则必须完好配齐。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放净冷却液,清点附件,并做好如下工作:表面及外露面,应涂好油,做好防尘,防潮等其它措施,出示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3、封存设备如确实需要启封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封存(启用)表,上报技术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部恢复折旧。设备启封时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凡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接电启封。5、设备封存(启用)单一式三份,财务部、使用部门、技术部各存一份。6、设备自批准封存的次日起停机折旧,自批准启封的次日始180、计算折旧,最短封存时间不得低于六个月。第六节 设备转让报废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设备的转让、报废工作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1、因工作需要矿上将设备与其它单位进行产权转让,应由需方单位开据申请,上报xx有限公司备案和批准,公司领导批示同意后,技术部、财务部存档,财务部门应将设备折旧费用及余值一并认真填写,随外迁设备的档案卡一同迁移签收。 2、凡设备因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申请设备报损、报废,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与咨询;或者技术部门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财务部、使用部门、技181、术部各存一份。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已达。(2)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3)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4)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5)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6)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技术性能无法保障的。(7)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8)大修理虽能恢复正常使用,但技术性能下降,经济性较差。(9)严重污染环境(噪声、辐射、尘埃等182、),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10)确认丢失,并报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公司领导审核的。(11)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12)其他应当淘汰的。4、接到设备报废申请后,技术部应派人与设备使用部门一同对拟报废的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上报总工程师。5、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公司领导,按程序审批。申请单应抄送技术部、财务部门备案。6、申请批准后,报废设备交付物流部办理,设备台帐号应予以注明“报废”。7、凡转移、报废设备台帐均应保留183、编号,不得占用。第七节 八项小组管理制度机电科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组、防爆设备验收组,井下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配件管理、油脂管理、胶带管理制度,汇总如下。1、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制度:(1)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2)采掘区供电系统变更和负荷增减的审批;对运行中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扇、风电瓦斯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3)参加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危害安全的供电系统和不合格的设备。2、电缆管理组制度184、:(1)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负责领取、发放、修补、编号,经修补后的电缆试验等工作,采用图、牌、板管理;(2)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两头应有编号,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和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3、小型电器组制度:(1)负责矿用防爆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理等工作,电器有编号;(2)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4、防爆设备验收组制度:(1)负责防爆设备修理后和下井前的验收(包括供电电力设备、电机车、瓦斯警报仪、防爆电话机、放炮机等);(2)验收合格后必须挂上防爆验收合格证,方准入库和下井。无防爆验收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5、井下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185、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合理选型,新盘区由井下电气技术员负责,老采掘区增减电气设备由机电副区长负责,并经机电科井下电气技术员同意。(2)防爆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准下井使用。井下在用时在未处理好以前,不得强行送电。(3)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等)的维护检修必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对不负责而造成设备失爆或因电缆接头不合格而发生事故者要追查责任,并按规定罚款。(4)实行计划检修制度,采掘区要确保充填放顶班四小时的日检和月底检修时间,井下使用满六个月以上或工作面结束停用的电气设备严禁倒装,必须运出地面检修。(5)井下照明、信号应推广使用127伏照明信号综合装置,禁止使用干式变压器供电。(6186、)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或停用十天以上重新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必须对其绝缘和保护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负荷电缆(42电缆)最长不得超过150米。(8)无人值班的井下变电硐室必须上锁。硐室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图上应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在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上还应标明风流方向;局部接地极的设置地点;供电系统图上还应注明短路电流值和整定值。供电系统变更、电气设备增减后应在24小时内在图上作出相应的修改。6、配件管理制度:(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主管领导集中控制187、。(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公司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6)配件库房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7)配件库房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188、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大修组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8)大修组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配件库房验收后,交配件库房保管,统一发放。7、油脂管理制度(1)矿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2)油桶在油库中必须分类放置,桶上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和进货日期,超过储存有效期的,经化验后决定方可继续使用。(3)装油容器必须加盖,不得把容器放在电器设备附近,以防起火。(4)井上、下存放油脂,应有固定存放地点(室内专用硐室)。墙上要挂牌写上油的品种及牌号,且放在煤尘小,无水、清洁卫生,无危险的场所。油脂要分类保189、管,以防加错油。存放硐室由各用油单位自己建造,并符合要求。(5)领取时,要用专用油桶领取,零用时要用小油壶(塑料壶1520公斤)提油,用后送回存放处,且油壶要有标记,注明盛装品种。(6)按各种电机设备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油脂,不准任意代替,特殊情况必须代用或改换油脂生产厂时,需履行审批手续。(7)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和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8)添油和换油要用专桶、专用油抽子,专人负责。(9)在向液压系统加油时,注油用的加油器油嘴和设备上的油口要用绸布或泡沫塑料擦干净,不准用棉丝擦洗。(10)井下换油时应先清理环境,水除尘,设备上方加棚布遮挡,以防灰尘和煤块进入液压箱,换油时应先放出旧油,然后190、用汽油清洗(井下用20号透平油)液压箱,再用抗磨液压油冲洗,然后放入新油。(11)换下来的旧油要全部回收交有关部门过滤处理,并进行化验后,按油脂情况降级使用于润滑要求不高的设备上。(12)要定期检查和清洗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13)要定期检查化验油脂的粘度、酸值、水份和杂质等,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处理。(14)液压系统中的乳化液,要按规定的配比执行,不准任意降低配比和开清水泵。(15)如因油脂缺少或更换不及时而损坏机械设备,液压元件等,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8、胶带管理制度:(1)入井胶带必须选用阻燃胶带、供应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MT”标准采购皮带,不得购进无合格证胶带。(2)胶带现场191、管理:要求责任人每星期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问题认真填写整改通知单。(3)现场管理:A、不得随意割短节; B、采掘区队生产中必须保证将大块矸石及煤块打碎(200mm以下),以防砸伤皮带,否则对生产单位罚款。C、不得在胶带机上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档(刮)煤板。D、及时调整胶带跑偏。E、不准用胶带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特殊情况需运送时,必须有专项措施,无措施强行运送罚款,损坏胶带按原值对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按矿上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4)工作面结束还能继续使用的胶带,调换到其它单位使用时,必须经机运科同意后,由设备组办理转帐。(5)旧胶带回收规定A、三天以内必须上井,交供应科仓库192、,拖延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元处罚,造成丢失的按原值对责任单位处罚。B、旧胶带不允许随意销售和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处罚,(年底根据情况另定并按矿有关文件执行)C、供应科应及时将回收上井入库的旧胶带建立专用帐目。第三章 “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第一节 通风管理制度(一) 以风定产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矿井产量必须按实际供风量进行核定。各地点实际需要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等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的规定,并按此有关规定进行分配风量。同时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上对通风系统进行审查。1.矿总工程师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必须193、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并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2.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按以下公式进行:(1)矿井风量计算原则矿井通风能力为+1285水平、+1190水平通风能力之和。(2)矿井总进风量计算方法如下:按下井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Q矿井=4NK矿通( m3/min)式中:N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取1.2按采掘、峒室及作业地点实际需要风量总和计算:Q需=(Q采+Q掘+Q峒+Q其它)K矿通(m3/min)式中:K矿通取1.2以上两种计算出的矿井通风的需风量的结果取最大值为矿井进风量。(3)矿井需风量的确定Q进Q需=(Q采+Q掘+194、Q硐+Q其它)K(K=1.2)只有矿井进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矿井生产的需风量时才能安全生产,否则将进行“以风定产”原则进行通风能力核定。(4)计算公式采用由里向外核算进行通风能力核定: A=A170+A-400= 式中A-+1285采i+1285水平的第i个回采工作面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年产量。A-+1190采i+1190的第i个回采工作面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年产量。A-+1285掘j+1285的第j个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条件下的年进尺换算成煤的产量。A-+1190掘j+1190的第j个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条件下的年进尺换算成煤的产量。m1+1285的采面、掘进面个数。m2+1190的采面、掘进面个数。(5195、)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根据上述的计算结果并参照通风生产能力等级核定本矿的矿井年生产能力。3.矿井必须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制度,按照实际风量要求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个数。严禁采掘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二)局扇安装管理制度1.局扇安装必须按通风科下发“局扇安装设计通知单”进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安装地点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风机吃循环风。局扇在井下运转的时间累计不超过半年,每半年至少升井检修1次,并建立台帐,做好记录。2.运转的局扇必须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确保局扇运行可靠正常,闭锁灵敏。因烧坏等原因造成不能运转的风机要及时运到地面维修好备用。机电科要每周对局扇、电缆进行检查和196、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电气设备影响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现场瓦斯员应撤出当头所有作业人员,锁好风电闭锁,并在巷口设置栏杆、揭示警标,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3.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的局扇由瓦斯员负责管管理,并负责风筒完好送风、排瓦斯,其他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4.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填明局扇功率、送风距离、出口风量等相关参数,并注明填写时间。5.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以减少无计划停风停电事故的发生。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197、7.掘进头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8.局扇运转过程中,瓦斯员每班必须至少检查三次局扇运转状况,发现循环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向通风、调度值班领导汇报进行处理。9.因停工时间较长的掘进工作面,需要停风时,必须切断进入盲巷口的一切电源,在巷口砌临时密闭并揭示警标。10.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停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棚栏,揭示警标,通风科指定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超过24小时必须进行临时封闭。(三)通风设施安装维修管理、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1.矿井的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198、井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永久性的联锁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并能自动关闭。没有调节风窗的风门应将调节风窗设在门墙上方,能调节。测风管理人员每旬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2.采区进、回风上山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风门必须安设至少2道永久性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能自动关闭装有闭锁装置。风门间的间距不小于5米。筑建时掏槽深度、墙面厚度、裙边、门叶安装、包边沿口都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开有调节小窗的风门,其调节窗一般在门叶上,窗叶框四周严密接触不漏风,采区上下山的风门设专人看守,并进行现场交接班,每班做到检查199、,并维护好。安装维修人员及时对损坏、压坏变形的风门进行维修,并向通风科汇报维修情况。3.掘进巷道中的防突风门必须安装2道永久性的联锁的正反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风筒过风墙要安设装有防逆流装置的铁风筒,溜子道上2道风门要设有防逆流铁板装置(并备足沙袋),尺寸符合墙面要求,联锁装置使用正常。风门墙掏槽深度、厚度、材料、框架角度、裙边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风门前后5米内无杂物、积水、淤泥。瓦斯员每班做到检查汇报,风门维修工每天做好巡检维修工作。4.风门设施实行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到人。5.所有采空区、盲巷、盲峒都必须筑建永久性密闭。采空区密闭要安设观测管、注粉煤灰管与观测管,孔口要堵严,密200、闭厚度材料,掏槽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密闭前必须设栏杆、警标、挂说明牌和检查箱,密闭打好后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喷浆以减少密闭漏风。密检员每7天必须对矿井所有密闭进行检查和取样(并送化验室分析),发现密闭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与处理。6.临时通风设施按照永久设施质量要求进行筑建、安装、维修。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抹缝、勾缝、过桶子运输的风门必须有闭锁装置,且能正常使用。7.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8.通风科每7天内必须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通风科做好检查维修设施的相关台帐。9.通风科设施维修人员(包括瓦斯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与通201、风科,现场可以处理的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由通风科安排人员进行处理。通风科做好相关维修通风设施的台帐。(四)定期测风制度1.加强矿井测风制度的落实,要求矿井每10天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并将测风结果记录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或写在测风站的牌板上,同时做好测风报表交矿总工程师审批。测风过程中应该选择前后断面完好的巷道中进行测风,测某地点的风量应测3次并求平均值,3次测风数据误差不能超过5%时有效,若超过5%时必须重新测定。测风结果,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按月报xx公司 。2.根据测风结果及需风量要求,合理进行风量分配与调节。3.认真作好通风系统巡检工作,对风速超限、影响风量的局部地区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矿202、有关领导汇报,确保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4.通风系统合理,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与采空区通风。5.建立、健全测风台帐,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在测风报表上,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认真作好旬、月测风报表填报送审工作。6.矿井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无提升时不超过5%。7.认真配合矿井进行一年一度的反风演习工作,测定矿井反风前后的有关数据,并记录存档、上报。8.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定期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单位进行检验。(五)主扇风机运行管理制度1.主扇风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主扇风机司机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2.主扇风机司203、机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三知、四会”。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加强巡回检查(每小时检查一次),认真、及时、正确地填写各种记录。3.主扇风机司机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现场交接班,交班司机应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并建议下班注意事项。4.维修钳、电工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机及反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风机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反风设施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5.风机起动前,司机必须盘车23转,并检查各种仪表的指示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在规定位置,各部零部件是否齐全紧固。6.风机起动时,主操作司机应戴绝手、穿绝缘鞋、脚踏绝缘垫先合上正转高压开关柜204、的隔离闸刀,再合上油开关,监护司机则在旁边监护。待风机的起动电流下降后转为正常运转。7.风机起动和运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检查和定时巡视:(1)各转动部件有无异响;(2)电动机、风机轴承温度不超过规定;(3)风机有无漏风、异常震动;(4)各仪表指示是否灵敏、可靠。电流不超限,电压符合规定(不超过规定电压的+10%、-5%之间),负压计不漏气,指示准确;(5)风门、反风绞车及钢丝绳的状况是否良好。若设备出现故障,一般情况下司机应先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室汇报;如果事态紧急,可先倒换风机再汇报。8.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机:(1)各主要转动部件有故障性异响或异常震动;(2)电机起动时间长,起动电流不返回;205、(3)电机超温或风机轴承温度超过规定;(4)风门掉落,无法立即恢复;(5)其它紧急事故故障。9.备用风机必须完好,在10分钟内能投入运行,风机每一个月轮换运行一次。反风必须在矿总工程师和矿总经理指挥下进行,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能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供风量不能小于正常风量的40%。10.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保持机房、设备卫生,做到文明生产。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外单位人员参观时必须持矿部有关单位介绍信或矿有关人员陪同,并做好登记手续。11.矿井风机倒换前,必须撤出矿井的所有人员,并切断井下电源再进行风机倒换,倒换完毕且风机的负压稳定后,再由瓦斯员分段检查瓦斯,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要求时,再按分级206、送电程序对井下恢复送电。以上各头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第二节 瓦斯管理制度(一)巡回检查瓦斯制度1.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总工程师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队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之规定的次数和范围进行检查。规定具体如下:(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2)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把采掘工作面检查的瓦斯浓度等填写在记录牌、班报、瓦检手册上,并通知在场人员,其它地点检查后,也要就地填写在记录牌板上207、,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名,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将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并报矿矿调度室。3.瓦斯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每次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认真检查本地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并记录在瓦检手册、班报表上,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4.采掘工作面使用钻机施工卸压孔,抽放钻孔或电煤钻打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孔时,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作业。5.通风科技术员要认真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斯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通风208、科技术员在班后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时填写工作报表,向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凡通风科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检员手册、班报表、牌板、审查符合要求,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要在瓦斯员手册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调度室后,才能离开现场。6.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班报审查制,通风技术员要在班后审查当班全部班报表、手册,并交通风科审查,通风科长要每天审查一次全部班报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对于局通风处每月检查矿井瓦斯巡回班报、日报、瓦检手册中提出的问题及隐患,相关单位及时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8.瓦斯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系统,经209、常检查通风设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如果发现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报告通风科领导,如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追究处理。9.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检查员脱岗、虚报瓦斯情况的,要坚决处罚。10.巡回瓦斯检查员,通风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由通风科每月定点一次,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在局扇附近20米处交接班,回采工作面瓦检员在工作面的瓦斯监测主机边交接班。11.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班报表,瓦检手册上签字交接,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好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二)瓦斯排放的管理制度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矿井停电210、后,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进行排放,在主扇出风口处的瓦斯不超过1.0%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风流瓦斯排出以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给矿调度室、矿值班,矿值班确定矿井通风瓦斯情况正常以后,其他人员方可下井。2.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应检查停风区的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在开启局扇前应首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211、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2)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3)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中的条款执行,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队编制,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4)排放瓦斯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排放瓦斯时,在各回风交叉地点设立岗哨,排放瓦斯时间内(除排放瓦斯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排放地点,排放瓦斯时,应首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才允许启动局扇。排放瓦斯必须做到由里向外、由下向上控制排放,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与全风压风流混合212、处的浓度不超过1.5%,超过上述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排放,待瓦斯浓度降至规定以下才允许继续排放,当头排瓦斯时严禁“一风吹”。(5)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将现场情况汇报给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做好记录台账。(6)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7)启封火区密闭排放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xx公司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8)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秩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在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准送电依此类推,排出瓦斯所流经巷道内必须撤出人员,213、切断电源。(三)“一炮三检、五人联锁”管理制度所有煤巷掘进面必须完善双管路,压风自救装置等安全系列化装备,安全装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xx省六盘水市安全系列化装备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否则煤巷掘进面严禁放炮进尺。高突煤巷掘进面放炮必须使用具有国家安全标志的放炮器,3级含水炸药和毫秒雷管。1.装药前(1)瓦斯员必须认真检查当头巷中瓦斯浓度,若当头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严禁装药,并进行处理。(2)施工单位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打眼孔里出现瓦斯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矿调度室汇报。(3)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严禁装药。煤巷当头进尺装药量不得超过30条214、(4.5Kg),发现超量装药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4)瓦斯员检查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确保当头的有效风量。(5)装药时,瓦斯员、放炮员、安全员、班(组)长都必须在场,不在场的按“三违”论处。2.放炮前(1)装完药后再度检查当头及其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8%严禁放炮,并进行处理。(2)装药必须装水炮泥、黄泥、封满孔、连线正确,其中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连接要采用黑胶布包扎。若当头存在瓦斯抽放钻孔、密集钱孔、检测孔应用黄泥封实。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5倍,装药必须按正向起爆的方式装药,执行全断面一次性正向起爆方式进行放炮,否则当头严禁放炮。(215、3)放炮作业地点必须由已持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做到持证上岗,放炮前必须检查放炮母线,放炮母线采用两芯电缆作为放炮母线,放炮母线连接要采用防爆两通或冷补胶布包扎,且放炮母线不得与电缆布置在同一侧和巷道顶部,放炮母线必须连接到放炮峒室,并做好明显的标记。(4)瓦斯员负责将当头探头移至不易被炮打坏的位置。(5)安全员督促班(组)长撤人到位,放好警戒,执行区域性定时定点远距离撤人停电放炮制度。(6)安全员督促班(组)长对当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洒透,并按要求安装好一组高压防尘喷雾。放炮前安全员督促放炮员在放炮峒室内打开高压喷雾闸门,瓦斯员在放炮前切断除风机外的其他电源。(7)瓦斯员检查通风系统,将防突216、风门关好,过溜子的防突风门必须放下防逆流铁板,并用沙袋堵好溜子道。(8)执行“四人放炮”签字制与“五人连锁”的放炮制度。现场操作是:安全员负责保管炮机,瓦斯员保管放炮令牌,放炮员保管炮机钥匙,班组长负责落实撤人和放好警戒,放炮员需放炮时需向瓦斯员报告,瓦斯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将放炮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通知班组长撤人和放好警戒后,安全员向矿调度员汇报,经调度员许可后,方可把放炮令牌交给放炮员,经四人签字后,方可撤到放炮峒室内,安全员再把炮机交给放炮员进行放炮,放炮时严禁连续2次启动炮机,放炮后及时将炮机交给安全员,现场跟班干部、安全员、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要认真把关。(9)放炮前施工单位及217、安全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3.放炮后(1)放炮30分钟后经瓦斯员检查通风系统无异常,当头巷中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方可通知班长撤除警戒。(2)炮后恢复作业时,安全员督促班长对当头进行洒水和冲洗巷帮。(3)瓦斯员将探头移回到当头监测正常位置。(4)瓦斯员向矿调度室汇报炮后瓦斯情况,当头放炮完毕允许作业。(四)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管理制度1.矿必须建立矿井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管理制度,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在0.83%时仍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作业的,由矿安全副总经理或矿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处理;2.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在3%以上时仍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作业的,由矿总经理组织分析处理。3.以上未组织分析的将追究有218、关人员的失职责任。(五)盲巷管理制度1.矿总工程师要严格把好设计审批关,减少盲巷的产生,掘进工作面开工后,无特殊情况下不得中途停工、临时停工,不准停风,停风立即撤人,并在巷口不超过2米处打好临时密闭,揭示警牌,禁止人员入内。2.长期停风区,不管瓦斯超限与否,都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任何人都不准擅自闯入盲巷,确因需要进行检查人员必须配带呼吸器,检查瓦斯、氧气浓度前,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3.独头巷道大于5米的盲巷,在24小时内必须进行封闭,在封闭前,应将外部连接的钻孔电源线管路切断。4.盲巷恢复通风前,必须由通风科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严格按措施执行。5.通风科建立219、盲巷管理台帐。(六)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第133条规定,矿总工程师每年79月份必须组织通风科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将鉴定情况行文上报xx公司。2.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所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当中,每隔10天各取1天分三班进行。在井下现场定好测点,并做好标记、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如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测定用的仪器、仪表必须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各采掘工作面的抽放瓦斯量,矿井瓦斯等级必须按照风排瓦斯量加抽放瓦斯量之和的吨煤瓦斯涌出量的最大值来确定。3.测定参数(1)220、测点的瓦斯浓度(包括抽放量及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及风量。(2)各采掘面的煤样灰分、煤样挥发分和煤样水分。(3)主扇运行情况(鉴定日,机运队必须确保主扇运行良好,不能进行倒机或停机)。4.在鉴定期间前,通风科编制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安全技术措施与实施方案,相关单位按实施方案执行。5.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矿井、煤层、水平和采区等要求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煤每吨的瓦斯涌出量即相对涌出量m3/t ,并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并拟文上报给矿务局通风处。(七)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1.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严重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在贯通前30米、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221、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生产科必须提前10天发贯通通知单给通风部,通风科设计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调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并在7天前通知通风科、机电科、运输队等相关单位,通风科编制巷道贯通时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3.贯通时,必须由“一通三防“的跟班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派专职瓦斯员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停掘的掘进面当头、巷中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同时进行处理,只有在相贯通的2个掘进工作面的当头、巷中及其回风流中的瓦222、斯浓度均不超限时,在掘的工作面方可作业。在掘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性定时定点撤人停电远距离放炮制度。4.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并切断采区内(除风机外)的所有电源,同时调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采区内的工作。(八)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加强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长远规划,实现采掘抽平衡,要求矿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迎头抽放。采煤工作面预抽本煤层瓦斯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一步提高封孔质量,提高孔口负压。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对抽采系统进行审查。2.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巷道开工前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其设计应符合“密钻孔,严封闭、综223、合抽”的原则,设计内容包括:(1)工作面煤层赋存情况,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等相关参数计算。(2)钻孔数量、位置、角度深度。(3)钻孔方法、长度。(4)钻孔施工措施。3.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科长审核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由通风科执行。4.加强抽放钻孔管理,抓好钻孔的封孔与放水工作,确保封孔深度和抽放效果,所有钻孔均采用聚胺脂和水泥沙浆封孔,封孔深度均达到岩巷不得少于5米,煤巷的迎头抽放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10米,本煤层抽放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12米。放水器做到定时放水。对钻孔抽放负压达不到13KPa的,必须实行移动抽放。5.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瓦斯抽放系统新建和管路224、延长,必须编制抽放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xx公司备案,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拆除或延长应向矿总工程师报告,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管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由矿部提出设计和措施报xx公司批准。6.抽放工程结束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数量、管路敷设、漏气等),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并提出验收报告。7.抽放矿井要设专人对抽放泵和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通风科每月要组织人员对抽放系统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处理,抽放系统图每月修改完善,抽放系统图每季度报xx公司备查。8.地面抽放泵房内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225、止有明火泵房必须有直通电话和检查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必要的仪表,并有专人值班,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负压,并做好记录,当抽放泵停止运转时,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检查原因并及时恢复抽放泵运转。9.加强地面瓦斯抽放泵与井下移动抽放泵的管理,瓦斯抽放泵必须实行两台及以上联合运转,瓦斯抽放泵运行中严禁采取停泵放水,否则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开启两台瓦斯抽放泵联合运转时必须遵照以下原则执行:(1)启动启动前应先用手转动泵联轴器数周,以确认泵内无卡住或其它损坏现象后,方可启动。起动前还应根据泵上的旋转箭头方向,确认电动机的转向,然后按以下顺序进行:关闭进气管路上的闸阀。启226、动电动机。打开供水管上的阀门逐渐增加供气量,至达到要求止。当泵达到极限压力时,打开进气管路上的闸阀,泵开始正常工作。在运转过程中,注意调节填料压盖,不能有大量的水往外滴。泵在极限压力(低于-0.092MPa)下工作时泵内可能由于物理作用而发生爆炸声,可调节进气管路的阀门即增加进气量,爆炸声即行消失,若不能消失应检查其它方面的原因。(2)停机其顺序为:关闭进气管路上的阀门。停止供水。关闭电动机。(3)在正常的工作中要注意检查轴承的工作和润滑情况,其温度超过55-60,要进行处理。若要两台联合运行,则必须在开启1台泵运行正常后,方可开启第2台泵,并观测第1、2台泵的运行情况,若不正常则停开查明原因227、后,再恢复2台抽放泵的联合运行。10.负责该区域抽放任务的移动抽放泵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抢修同时开启备用瓦斯抽放泵进行瓦斯抽放。在抢修过程中,该区域瓦斯超限时,应撤出该区域所有人员并停电(除风机外),待瓦斯不超限时才允许恢复送电作业,修好后的移动抽放泵及时投入运行。当地面的抽放泵发生故障时,应开启备用泵以满足井下抽采的需要,同时派人抢修并汇报给有关领导。11.采面回采工作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通风队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进行采空区抽放。(九)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我矿是高瓦斯矿井,特制定以下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1.坚持“先抽后采(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228、十二字方针,坚决做到不预抽瓦斯不采煤不掘进,监测监控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严禁突出生产。(1)加强瓦斯管理,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坚决做到瓦斯超限不作业。(2)各采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写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做好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4)掘进工作面供电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供风,且能自动切换。(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严禁随意停开风机。(6)排放瓦斯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排放措施,并按措施排放瓦斯。(7)加强回采工作面上落山角等处的瓦斯管理,消灭局部瓦斯积聚。(8)加强防突管理,现场必须落实229、好防突措施,防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9)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好瓦斯监测装置,通风科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瓦斯监控仪瓦斯超限能准确断电。(10)执行好防尘管理制度,按规定洗尘、扫尘,消灭煤尘堆积。(11)按xx省六盘水市安全技术装备规范的要求安装好隔爆水槽棚、防尘喷雾等安全装备。2.杜绝井下火源(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2)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突出空峒、垮顶冒落巷道要加强防火措施,防止煤炭自燃发火。(3)加强火区管理,对高温密闭及火区启封要制定安全措施。(4)井下进行电、氧焊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报矿总经理审批执行。(5)加强火工管理。炸药雷管不能混装。(6)加强井下放炮管理。按作业规程要230、求装药封孔、消灭母线明接头。(7)加强电气管理,确保电气完好。消灭电气失爆。确保各种保护能起作用。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井下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确保局扇运转正常,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8)确保下井的矿灯完好,井下严禁敲打、拆卸矿灯。(十)防火管理制度1.防煤层自燃发火制度(1) 矿井必须由矿总经理和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防灭火工程计划,矿通风科至少必须明确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防灭火工作,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测仪表。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对防火系统进行审查。(2)矿定期主持召开的安全办公会应研究防灭火工作,检查各部门防灭231、火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3)井下消防材料库,炸药库、皮带道、机电设备等处的一切消防器材,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过期、损坏的器材应及时更换,修理并实行挂牌管理。(4)矿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管理系统和注水、注浆系统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5)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巷道的布置,隔离煤柱尺寸,注浆管路的敷设、密闭的设置都应在采区设计中做明确规定,做到防止漏风、漏浆。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严禁丢顶底煤回采。(6)开采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在回采作面结束后45天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性封闭,采空区(包括火区)232、盲巷封闭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凡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撤出工作设备时,通风部门立即请示矿总工程师,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矿总工程师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7)开采有自然发火的煤层,必须有专门的防灭火措施,每旬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预报工作,瓦斯检查员除正常检查CH4外,还应检查CO2、温度、CO等参数,对自热发火有预兆的地点,必须设专职防火检查工,定期取样分析化验,检验结果,要建立台帐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上报上级部门。(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峒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9)回采面回采期间,通风科加233、强检查上、下落山角并定期取样,发现有发火征兆时必须采用注浆喷洒阻化剂等措施进行处理,通风队每天取样化验。(10)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盲巷限24小时内 ,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以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11)凡煤层采空区,突出空峒 、煤柱或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发现自然烟雾或明火即为自然发火事故。(12)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或自然发火预兆,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13)一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总经理任总指挥,总工程师负责灭火技术指挥,救护、通234、风、安监、生产、机电、运输,供销科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灭火技术方案,未经灭火救灾指挥部同意,严禁改变火区通风系统。2.火区密闭管理制度(1)火区封闭后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火区熄灭进程,通风科要编制火区方案,经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执行。(2)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熄灭后,并符合以下火区熄灭条件: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至5%以下。火区内空气不含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温度相同。上述4项指标持续的时间在235、1个月以上。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已经熄灭,方可启封或注浆。(3)启封火区必须制定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4)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和可燃物管理制度。明火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严禁携带明火下井。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具体内容和规定如下:a、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b、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236、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c、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d、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e、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f、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加强日常防火237、,严格实行和切实按各项规定执行。可燃物管理制度:a、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b、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c、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通风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d、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下巷道、峒室和采空区。e、在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f、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g、井下皮带运输机采用不延燃材料皮带、局扇采用阻燃风筒。h、凡存放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属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5)矿井反238、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1次,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操作,实现矿井反风。第三节 防尘管理制度(一)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尘制度1.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矿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矿通风科要有专业防尘队伍。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对防尘系统进行审查。2.矿井综合防尘,实行齐抓共管,采掘区队和专业防尘队伍必须明确防尘责任范围,并建立严格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防尘责任范围:负压通风巷道由通风科负责,正压通风巷道由采掘施工单位负责,各转载点防尘工作由包机队负责。3.矿井应建立粉尘测定和分析化验制度,配齐测尘人员和测尘仪表,对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239、测定二次,测尘中发现粉尘浓度浓度超标的作业地点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粉尘浓度符合标准时再进行作业,并建立台帐由通风队负责。测尘结果制表报总工程师审阅,并上报局通风处。4.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并有备用水池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和质量。5.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每隔100米应设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确保正常供水,水质水压符合规程规定,水质每季度测定一次。(1)防尘用水的水质、水压应符合下列要求:a、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b、悬浮物的粒子直径不得大于0.3mm。(2)炮掘工作面放炮时的240、高压喷雾装置的水压不低于3.9105pa,每个喷嘴的流量不少于4.5L/min。转载及装载点的喷雾装置,风压不低于7.35105pa,每个喷泉嘴的流量不少于18L/min;单位巷道表面积的用水量不少于1.5L/m2。6.矿井进回风大巷,皮带运输巷、采区上下山、采掘工作面必须 制订煤尘清扫和冲洗制度,明确清扫或冲洗周期和责任人,一般情况下进风每月1次,回风道每半月1次。皮带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每旬1次,采掘工作面每三天1次,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1次。7.采掘工作面皮带、溜子运输巷各转载点,煤斗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捕尘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8.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湿式打眼,岩巷、241、瓦斯抽放孔、防突卸压孔严禁打干钻。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水泡泥,实行放炮前后洒水,同时做好煤层注水工作,防突队打钻必须使用好除尘装置,煤巷单位打钻必须使用好防尘喷雾装置。9.采煤工作面顺槽在距巷口不大于20米,距工作面头上不大于20米;距回风巷口不大于20米,距工作面尾上不大于10米处,都必须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上下顺槽每三天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10.距掘进工作面20米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米以外的巷道每天冲洗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的浮煤。距掘进回风巷口20米必须安装一组净化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11.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等巷道,相邻采区的242、集中运输巷和回风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安装隔爆水棚,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辅助隔爆水棚,水棚数量,水量安装要求按煤矿安全规程与矿井安全装备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水棚安装数量和要求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具体如下:(1)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2)水棚的排间距离应不大于 1.2m,行列距为0.2-0.3米,主要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 m。(3)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4)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5243、)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m 。(6)水槽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12.局部通风机应采用除尘器(或除尘风机)除尘,巷道中的风速符合规程第101条的要求,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规定如下:(1)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允许风速最高6m/s,最低0.25m/s;(2)采掘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允许风速最高4m/s,最低0.25m/s;(3)掘进中的岩巷允许风速最高4m/s,最低0.15m/s。(4)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洗风量,煤巷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7米。(二)防煤尘爆炸措施1.预防煤尘爆炸措施244、通风科及相关单位均要制定粉尘清扫和冲洗制度,并认真落实、建立台帐。清扫和冲洗周期符合以下要求:采用人力对运输机巷道、转载点、装车站及翻笼附近、掘进巷道内等地点的浮煤及积尘每班进行次清扫,并将浮煤运出去;运输机巷道及转载点附近的浮煤由包机队负责清扫,装车站及翻笼附近的浮煤由运输部门负责清扫,掘进巷道内的浮煤由掘进单位负责清扫。对粉尘沉积大及距尘源较近的地点可采用水进行冲洗,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釆掘巷道每天冲洗次,采区上下山及其它巷道的冲洗每周洗扫一次。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2.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巷、采区上下山及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均应安装主要隔245、爆水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与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均应安装辅助隔爆水棚。井下水棚必须使用经专门机构检验质量合格的水棚,不得私自加工。主要水棚和辅助水棚均采用集中式布置方法,安装在直线巷道内,安设地点及其前后10m长的巷道断面必须保持一致,与巷道交叉口及转弯处的距离为5075m,与风门设施的距离必须大于25m,禁止将水棚安设在巷道局部挑顶处及支柱和设施的后面。主要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400L/m2水计算,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200L/m2水计算,棚区长度不小于20m,集中式布置水棚的排列间距为1.23米。每个水棚的实际盛水量不246、得少于设计容量的95。长度大于400m的巷道应安装二组以上的集中式水棚,相邻两组水棚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200m,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第一组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为60200m。煤巷掘进巷道中,第组水棚距当头60m,并随工作面掘进前移,第二组水棚距回风巷口不大于5075m。水棚可采用支承架进行吊挂安装,每个水棚用铁丝钧吊挂,不得扎死;每排水棚之间的间距与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棚外缘与巷壁、顶板、构筑物、支架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cm,水棚底部至顶板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6m,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当距顶板高度超过1.6m或巷道高度大于4m时应在水棚上方增设一层水棚,上层水棚的用247、水量按30L/m2计算。水棚区安装地点必须有防尘供水管路,并开设三通。掘进巷道内的隔爆水棚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和维护,其它巷道内的隔爆水棚由通风科负责安装和维护;采区内隔爆水棚每半月检查次,其它巷道内的隔爆水棚每月检查一次;损坏的水棚必须更换,水棚内有煤碴等杂物、水棚水量不足的必须及时清理杂物和补充水量。隔爆水棚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标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棚区长度及水量等。第四节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一)我矿是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所以必须成立防突专业小组。防突专业小组应配备地质、通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两人。防突工人数根据煤巷掘进而定。防突技术员应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动态和规律,积累分析基248、础资料,绘制瓦斯地质图,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验证防突效果,建立防突档案。(二)突出矿井下井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三)防突措施制度1.各当头开工之前必须由通风科编制好“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相关煤巷掘进单位落实,在施工过程中由通风、安全和人力等部门一起督促措施的执行。各煤头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四不准”制度,即不进行预测预报和超过临界指标不准进尺,没有采取防突措施不准进尺,采取防突措施后不进行防突效果检验(或检验K1值仍超过临界指标0.7,断层边按0.5考核)不准进尺,安全防护措249、施不完善不准进尺。回采工作面的施工单位也必须执行落实好审批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若采场中段出现“防突”空白带时,也必须打卸压钻孔进行卸压,回采工作面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也应明确相关规定。2.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迎头抽放与密集浅孔相结合的综合防突措施,做好掘进工作面的瓦斯预抽效果评价工作,煤巷掘进工作面恢复进尺必须经瓦斯抽采效果计算以及煤样化验实测得预抽煤层残存瓦斯含量在8m3/T以下,才允许进尺,煤层取样工作由通风科牵头,生产科与防突队队参与。3.加强卸压钻孔管理,各煤头必须悬挂钻孔施工图板,要求煤掘单位严格按图板上的要求施工卸压钻孔,煤层不规则时必须确保钻孔沿巷道轴线方向有1250、0米以上的水平投影超前保护距,当头处于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时,必须由通风科编制过地质构造带或应力集中带的防突措施,煤掘单位严格按措施执行。卸压钻孔实行验收、钻孔抽查制度,以确保钻孔的施工质量。4.防突措施的内容包括:(1)编制依据(2)瓦斯地质情况(3)预测预报(4)防突措施(5)效果检验(6)安全防护措施等。5.防突超前钻孔的直径、超前距离、钻孔数量、方位、坡度等布置方式必须在措施中有明确规定,同时满足防突细则的要求,具体参数在措施中的附设计图中。6.防突钻孔施工由施工单位施工,通风、劳资负责钻孔验收,安全部负责把关。7.采掘工作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251、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分管领导与矿调度室。由矿分管领导组织通风部、生产部、安全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到现场查看,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落实方可继续施工。8.防突预测预报制度(1)在突出危险区域内,采掘工作面在施工前都必须进行预测预报,预测方法和预测钻孔施工,防突措施中要明确规定。(2)定性为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不管预测预报结果如何,都必须实施防突措施。(3)定性为突出危胁性掘进工作面,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每循环必须进行预测预报,如果预测预报为有突出危险,则必须采取防突措施。9.瓦斯抽排制度(1)防突措施除密集浅孔卸压措施外,还必须采取抽排措施,实行先抽后(采)掘。(2252、)防突措施中要有抽放设计,并附抽放钻孔布置图。(3)所有煤头必须施工本煤层抽放钻孔,按每4米的间距施工本煤层抽放钻孔,施工好及时封孔连抽,1个瓦斯抽放放水器只能连抽4个或4个以下的本煤层抽放钻孔。(4)加强抽放钻孔管理,通风科负责抓好钻孔的封孔与放水工作,确保封孔深度和抽放效果,所有钻孔均采用聚胺脂和水泥沙浆封孔,封孔深度岩巷不得少于5米,煤巷的迎头抽放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10米,本煤层抽放钻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12米。放水器做到定时放水。对钻孔抽放负压达不到13KPa的,必须实行移动抽放。通风科、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10.效果检验制度防突措施施工完后,必须进行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严禁进行采掘作业253、。(1)检测方法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采用钻屑指标法)。(2)效检孔的孔深不得大于措施孔孔深。(3)如检测K1值或Smax超标,则必须停止进尺,继续采取防突措施进行卸压或自然卸压1个小班后,再进行检测,若K1值或Smax不超标,则允许恢复进尺。(4)检测措施有效时,则允许进尺。允许进尺量必须在防突措施中要有明确规定,并符合细则要求。11.综合防护(措施)制度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完善安全系列化装备,否则严禁开工进尺,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均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1)掘进头施工必须做到有独立畅通的回风系统,回风在进入采区回风道之前不得与其它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相混合,进风侧必须装设两道具有足够抗灾254、强度的正反向风门(过溜子道的风门必须安装防逆流装置并备足沙袋),质量符合永久风门的标准,风桥采用绕道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混凝土风桥时,必须有足够的抗灾强度。严禁采用铁风筒或木板风桥。(2)煤巷掘进工作面准备过程中,必须完善通风系统,提高抗灾能力。各煤巷掘进头必须有完善的压风自救系统,当头无压风不准放炮作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3)高瓦斯煤头实行放炮进尺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性定时定点远距离撤人停电的放炮制度,并执行好“一炮三检、五人联锁”放炮制度。否则严禁放炮。当头禁止实行高压注水裂煤工艺。(4)采掘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时,跟班干部、班长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及回风侧的人员,切断电源,并255、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5)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在开工进尺前必须完善放炮峒室、避难峒室及当头的安全系列化装备,否则严禁当头进尺。放炮峒室、避难峒室内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装备(自救器、灭火器、压风自救、电话等),放炮前必须先打开压风自救,避难峒室装备不全、无压风不准放炮。(6)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每隔50米安装一组压风自救,每组不少于5个自救袋,并确保24小时全天候供压风,压风自救的闸门必须是一字闸阀。第五节 石门见(揭)煤管理制度我矿煤巷掘进过程中遇断层落差2.5米以上(必须是全断面断死视为石门见煤)或矿井内的准备巷道揭煤时,均必须编制过石门(揭)见煤的安全技术措施。1.石门见煤前必须编制设计,256、严格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效果检验,编写石门见(揭)煤方案由生产部、通风科负责,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再报xx公司审批实施。2.生产科、通风科根据瓦斯地质预报情况确定断层或准备巷道揭煤位置,可采用防突队打探煤孔的方法确定对盘煤层或准备巷道掘进头距煤层的垂直法线距离。3.打探煤孔时生产科的地质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升井后及时绘制打探煤孔的剖面图,以确定断层产状三要素、对盘煤层的产状三要素或准备巷道掘进头距煤层的垂直法线距离和即将揭开煤层的产状三要素。4.剖面图及时报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及时通知通风科,防突队编制迎头抽放钻孔布置设计图与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科设计放震炮的炮眼布置图与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257、织措施,防突队迎头钻孔布孔设计与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防突规定的有关要求。5.通风科编制石门见(揭)煤措施完毕后交生产部汇总,生产科汇总后交各相关职能科室审批意见,最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成文下发相关单位,同时成文上报xx公司批示备案。各相关单位按照审批的措施落实好。第六节 安全装备管理制度(一)瓦斯监测装置管理1.矿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信号线、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要符合要求,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科与供销科负责,并且每月“一通三防”专业会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审查。监控机房应双回路供电,备份258、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使用,有2个小时的后备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由机电科、运输队负责。矿调度室内有显示终端,井下设备之间使用阻燃电缆连接,由通风部负责。2.通风科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开工前,应根据生产科、机电科的井巷及供电设计,做出安装监测装置的设计,经机电科会审,报总工程师批准,然后交三遥组按要求安装。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峒室,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方可人工复电,复电工作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对经常需要移动的传感器,声光信号及电缆,只许由通风科瓦斯检查工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瓦斯检查工、放炮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259、围内的装置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瓦斯检查工每班对探头显示值核对2至3次,当误差超过规定(CH40.8%内,误差大于0.2%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通风科派人到现场校准,校准后在瓦斯班报表上签字并向矿调度汇报。“三遥”电工对装置至少每周应进行一次调试,以确保瓦斯超限时能自动断电和发出声光报警,使各项的指标符合规定。通风科负责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3.矿部的监测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矿井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遥测报警断电仪。4.矿部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测队(组),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5.凡是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260、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电源线的敷设,控制范围等做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建立维护使用人员责任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6.监测装置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的通电试验,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监测装置下井完好率必须达100%,装置待修率不超过20%。7.每旬至少对瓦斯监测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并用标准气样进行校正(用通风实验室配气装置配出的误差在3%5%的瓦斯气体做校准气样)。8.瓦斯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应通知瓦斯检查工加强瓦斯检查。同时充分发挥机房监测作用,机房操261、作人员应严密监视矿井瓦斯变化情况,发生瓦斯超限或异常情况时,通知矿调度人员、通风科和矿相关领导,调度员和值班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要有信息反馈,并记录处理结果。9.监测装置检测结果与人工检测发生误差时,以检测数值高的为准,当超过规定误差时,三遥电工和瓦斯员应及时到现场核准,核准前严禁使用。10.监测装置的传感器、主机的移动均由监测人员负责。改变断电范围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11.使用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凡因超限断电的,只准人工复电,严禁自动复电。通风科每隔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以确保甲烷超限断电、停风停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机房能正262、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12.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半年以上,必须按计划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机房应24小时全天候正常监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安排打印日报表,重点采掘面应有24小时变化曲线。13.监测中心维修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各种报表台帐要齐全,监测数据至少保存5年以上,监测数据库保存1年以上。井下事故维修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二)高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安全装备管理1.所有高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xx省六盘水市安全系列化装备标准进行装备,其使用装备的种类、数量、型号实施时间、管理人等都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2.在采掘工作面安装的装备,必须绘制装备设置图,由263、施工单位负责,经常移动或变更的装备,要规定移动或变更时间,所有装备下井前都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合格的装备下井。3.井下各地点已安装的安全装备,使用或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管理台帐,注明装备类型、数量、安装时间、管理人,有关要求等,妥善保管,一直到停用为止,已投入使用的装备,严禁任何人擅自拆卸,不准破坏,一经查实,严肃处理。4.被装备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井巷,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装备损坏,过期等现象应及时修理,补充完善。5.采掘工作面结束或报废井巷,装备不使用时,应及时运地面检修复用,需留用的不得因使用单位的变更而拆除。第七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斯班报表,当班瓦检员必须认真填写清楚,通风科对本班264、的瓦斯报表要认真审查,并对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2.瓦斯日报通风员要每日填报,通风科审查后及时送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总经理、总工程师对瓦斯报表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3.抽放瓦斯旬(月)报表,测流工要按时填写,旬报表由通风科主管技术员审查,队长审阅,报矿总工程师,月报表由矿总工程师审阅,总经理签发,报xx公司。在抽放瓦斯管路设备、管路系统及测定数据等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审查人员要提出处理意见。4.对局通风处每月(季)检查瓦斯报表中提出的“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有关单位及时按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第八节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安全技265、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参加审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落实责任,签字备查。2.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领导现场指挥贯通,与已采面(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巷道的贯通措施,必须经xx公司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3.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救护队下达贯通通知。4.通风科接到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设计图后,要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266、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5.巷道贯通都必须汇报到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建立贯通台帐,每班都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当日值班区(队)长或有关领导。6.通风科接到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设计图后,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必须掌握贯通距离,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向前掘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两掘进工作面均要停掘,并进行处理。7.掘进工作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的瓦斯浓度在0.8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8.每次放炮前,必须按“267、五人连锁”放炮前的有关规定设置专人警戒。9.贯通工作由通风科现场监督措施落实,进行贯通,贯通时必须由通风科科长或主管通风的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待通风系统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10.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上部平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不得小于5米。第九节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1.规范使用范畴268、,以下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沼气报警仪: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防突检测工。2.便携式沼气报警仪由通风队集中统一发放管理。供销科确保其足够的发放数量,并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如果出现发放数量不足,通风科必须提前作出计划给供销科。3.发放使用前,要仔细查看零点是否准确,数显是否正常,电源指示灯是否有亮,电压是否充足,外壳有无破损等。发现故障不准发放。4.仪器携带使用中,严禁随便拆开仪器,更不准取下过滤器和催化元件,以免发生失爆。5.仪器在使用中,严禁撞击,压挤,注意节约用电。严禁旋动电位器,严禁任意改变机内程序。6.对仪器的零点、测试精度269、和报警点,每半月定期调校一次,合理进行充放电,以保仪器的正常工作。7.及时清洗仪器外壳(只准用刷子)和通风罩部分等,确保气路的畅通和仪器的清洁美观。8.发现仪器的工作电压低于3.6V时,禁止发放,并及时充电。9.对每台仪器的正常使用、调校、故障处理等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发现仪器损坏,及时向值班汇报,并追究责任。10.所有仪器必须编号并按牌号领取,出班后及时交回通风科充电。11.仪器携带入井如有遗失、损坏,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一至三倍以上罚款。12.发现未按规定配带便携仪入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并处以每人50元/次罚款。第十节 光学瓦斯检定仪发放、维修、保养制度1.瓦斯检定仪实行三班发270、放,个人维修、保养和联合发放、保养相结合的制度2.收发瓦斯检定仪时,必须个人亲自发放接收。不准瓦斯员自己动手,收发必须检查仪器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不发放,并记录好。3.及时更换电池,药品,定期进行校正。维修室每周进行仪器气密检漏。每年送xx公司进行校验,每次校正、维修、换药、换另部件包括送xx公司校验必须登记在册。4.瓦斯仪器组员定期对仪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做好抽查记录,并向领导反馈。5.瓦斯员要爱护使用好仪器,不得甩、坐、不得丢失,否则按有关处罚制度处罚。6.仪器集中保管,编号,按编号发放。7.其他风表,便携仪等按以上述条款进行管理,送xx公司校271、验必须登记。8.仪器间要保持干燥,摆放整齐,室内卫生,规范操作。第十一节 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合格的测尘仪器,并按劳动定员标准配备测尘人员,测尘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2.粉尘测定地点按国家GB-5748-85规定进行合理选择和布置。3.粉尘测定时间符合以下规定,每个测点每月测定二次。每季度应对井下各工作地点各作业工序进行一次全过程粉尘测定。每季度送检测部门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半年送检测部门测定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有变化时随时测定。4.测尘人员应按测尘时间要求定期对井上、下各测点进行粉尘测定工作,并认真填报做好相关台帐,每半月向矿领导汇报一次全矿272、粉尘测尘结果,每月向xx公司上报一次全矿粉尘测尘结果。5.采煤工作面放炮和放顶,掘进工作面打卸压孔和喷浆、搅拌上料等情况下,容易造成粉尘超标,在以上工序中加强防尘管理,及时消除粉尘。当粉尘浓度轻度超标(煤尘浓度在10-15mg/m3,岩尘浓度在2-3mg/m3)要停止作业,现场采取措施,达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以下方可作业,当煤尘浓度超过15mg/m3,岩尘浓度超过3mg/m3,要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针对性降尘措施。如还不能将粉尘浓度降到规程规定的浓度,停止作业。6.测尘仪器由测尘人员负责保管和维护,出现误差及时送xx公司指定部门进行维修校正,测定仪器每年必须送国家指定单位进行计量检定。273、7.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发现有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工作劝其改正。第十二节 仪器维修管理制度(一)监控仪维修管理制度1.监控仪下井前,先进行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1)监控仪入井前,先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2)监控仪入井前先进行48小时运行检测试验。2.使用中的监控仪的防爆性能每月检查一次。3.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的电工检查一次外部。4.监控仪每7天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5.监控仪每半年上井检修一次。6.电源板的维修,元器件必须更换与之相同的元器件。7.监控仪都必须上台帐,挂274、牌管理,确保有20%的备用量。8.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有安全措施。(二)传感器的维修管理制度 1.传感器入井前先检查其三证即:“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入井前先进行48小时运行测试,瓦斯传感器要充气实验。3.井下必须定期调试、校正、瓦斯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样一次。4.当其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有安全措施。5.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传感器要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瓦斯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275、班员,当二者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二种设备调校完毕。6.传感器都必须上台帐,挂牌管理,确保有20%的备用量。(三)防突检测仪管理维修制度1.WTC仪入井前先检查其三证即:“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WTC仪使用新电池后必须充、放电三次,激活充电电池的活性后,才可下井使用。3.仪器充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4.仪器间要保持卫生,仪器升井后及时用毛刷刷掉煤尘,仪器摆放地点要避免阳光直射。5.WTC仪长期不用时,应将第二电源开关拔到“关”位置或每月定期充一次电。6.每班防突工进班时276、应对仪器进行检查,检查防突仪是否充足了电,煤样罐是否漏气,各项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维修。7.定期对仪器各项性能的检查,包括电池的电量(即充满电后使用时间)、灵敏度、检测性能、打印数据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8.维修需更换元件时,必须以相同元件或性能指标的相同元件代换,同时进行灵敏度的效验,确保仪器的准确性。9.建立仪器的维修台帐及维修记录。第十三节 监测监控信息管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1.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斯浓度超过0.8%低于1.5%报警时间达3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并由矿调度员及时找到瓦斯员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277、斯浓度超过1.5%低于3.0%报警时间达3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科,并记录汇报时间、并将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调度清楚并作好详细记录。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通风科、相关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调度员做好记录。3.当井下监测点出现瓦斯浓度超过3.0%以上,时间达1分钟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通风科汇报,并记录汇报时间;并将瓦斯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和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调度清楚并作好详细记录。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通风科、通风科长汇报,并通知矿当天总值班、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和单位,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278、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做好详细记录。4.当井下出现某区域多个浓度超过3%以上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并作好详细记录(包括汇报时间、超限值、超限起始时间和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通风科、通风科长汇报,并通知矿当天总值班、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及相关领导和单位,同时做好记录;相关领导与单位接到通知后应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调度室要做好详细记录。(二)故障报警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1.当井下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报警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科人员汇报。同时会同通风科人员通知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前去处理,并记录故障现象、出现故障时间和产生故障原因及处理279、结果。故障未消除且无安全措施,严禁施工单位生产。2.井下监测点出现无遥测信号故障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通风科人员及分管部长汇报,同时会同值班人员通知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前去处理,并记录故障现象,出现无遥测信号时间、产生无遥测信号原因及其处理结果。(三)风机开停、风门开关传感器异常现象(停风机和风门打开)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1.当井下监测点显示局扇停开时,监测房机操作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同时记录风机停开时间,停开原因及处理结果,风机恢复启动时间。2.当井下监测点出现风门打开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向矿调度室和井下瓦斯监控操作员汇报,同时记录风门打开时间,打开原因及处理结果。(四)监测报280、表打印、审批程序监测报表每天由晚班在交接班前按时打印,并要经监测机房操作员、通风科长审查。当报表上出现瓦斯超限数据、故障数据、无数据时,监测机房操作员必须在报表上注明原因,然后送矿总工程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第十四节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瓦斯事故救援指挥部组织人员与相关操作程序:(一)报警矿井内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事故发生地点人员应利用最近的电话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事故的类型和发生地点、事故地点人员情况以及事故的初步规模等。(二)接警矿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必须问清楚情况,并立即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同时向局调度室汇报,并经常与局调度室联系,与此同时,要迅速将事故汇报给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281、理等。所有应急指挥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到位,同时成立瓦斯事故救援指挥部。(三)指挥部组成人员:总指挥:矿长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救护队长成员: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经营副矿长、生产科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机运科长、通风科长、供销科长、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财务科长、人力资源科长。(四)救援队伍情况1.抢修队伍:由开拓一队、掘进一队、采煤队、准备队组成,由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上述单位行政正职任副组长,负责事故处理时的抢修任务。2.现场救护:井口保健医生接到事故电话后,应立即奔赴现场诊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及生命的伤员,应及时282、报告局总医院,并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上井,伤员送至井口保健站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院,伤情不宜转院时,请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3.井下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时,由矿调度室请xx公司救护大队组织专业救护人员实施现场抢救。4.医疗:井下发生重大事故时,在xx公司调度室和xx公司总医院的指导下,组织专人安置伤员,抢救治疗。5.治安:矿保卫科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如需要可请示六盘水市公安局支援。6.消防:由xx公司救护大队负责担任矿区消防工作。7.交283、通管理:发生事故后,由阿嘎派出所和局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实行交通管制,防止堵塞交通。8.通讯:地面通讯由机电科负责,井下通讯由机电科、运输队负责,确保通讯畅通。9.供应:供销科负责组织救灾材料、设备、器材的调拨,确保正常供应。10.后勤:由矿办负责事故的抢救期间的后勤工作。第十五节 指挥机构及职责矿长是处理瓦斯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xx公司主要分管领导和救护大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灾计划,在总经理未到调度室之前由当天矿总值班负责指挥,如总经理不在,由上级主要领导指派人员指挥并授予全部权限和责任。指挥人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地点、性质、灾区范围等,指定井下职务最高的人员为现场284、临时指挥,并及时指定专人到井下现场,任现场总指挥。(一)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1.在灾区作业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作业的人员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现场看到的情况,如事故地点、范围、事故性质、破坏程度、事故原因等详细情况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2.矿山救护队队长,负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及事故处理,如果与外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xx公司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二)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矿井一285、旦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应立即由总经理启动本预案,事故抢救完,并经过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迅速恢复现场,现场恢复生产后,终止本应急预案。(三)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1.总经理:总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xx公司分管领导和矿山救护大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救灾计划,在总经理未到调度室之前由当天矿总值班负责指挥,如总经理不在,由上级主要领导指派人员指挥并授于全部权限和责任。2.矿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灾区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3xx公司在不妨碍总经理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矿务局采取措施从上级所属286、各矿调集人员、设备和器材。4.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师、生产副总根据总经理命令负责指挥有关方面的救灾工作。5.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师、安全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矿办主任;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职工待命,确保调集救灾的设备材料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需用的入井特别通行证。6.矿山救护队队长: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求援及事故处理。如果与外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矿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7.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287、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8.通风科长: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改变通风方法,监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9.生产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灾害抢救和灾害处理的各项技术工作。10.在灾区作业的区、队、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作业的人员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退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将现场看到情况,如事故地点、范围、事故性质、破坏程度、事故原因等详细情况报告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总经理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11.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报告288、矿山救护队和上级调度室 及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经理的命令,通知召集有关人员至调度室待命,及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井口人数与留在井下各地人数,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随时调度矿井井下抢险救灾工作,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电话。12.矿灯房负责人:根据矿灯牌号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未持有总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拒绝发给矿灯,发放的矿灯严禁失爆。13.机运科长:根据总经理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态,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和完成井下电气检查等工作。14.机运科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289、要。15.供销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经理命令迅速运到救灾地点。16.井口保健员: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救护治疗、药物供应及时。17.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科长: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住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18.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19.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调度指挥工作。20.救护队长:负责组织救护队员,按照指挥部的救灾计划执行各项抢救任务。第十六节 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各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1.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通风科长安290、排人员参与检查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各大系统。2.分别对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各大系统进行检查。3.检查人员整理检查资料,并及时交通风科汇总,汇总后给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审查。4.检查出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各大系统存在隐患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限期整改。5.相关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继续整改复查,直到合格为止。6.检查五大系统存在问题的相关资料由通风部留底备查。 第四章 救护队管理制度第一节 电话值班员制度1、电话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准时填写交接班簿,接清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事故电话要发出事故291、警铃,做好记录并向值班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2、电话值班员要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阻止摩托车、自行车等进入值班室,阻止非本单位人员和车辆进入大院。3、晚班电话值班员要在电话值班室休息,在晚上11点前锁好大院大门,在第二天早上8点以前搞好院内主要场所卫生。第二节 值班工作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昼夜值班,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当听到事故警铃时立即出动。2、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请假外出,只能在值班范围内工作、学习、活动(有特殊情况者,需履行审批制度)。3、值班人员严禁酗酒,时刻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各种装备、仪器保证百分之百完好,待命出发。4、电话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正常交接班,要集中精力,坚292、守在电话机旁,听清事故电话,发出事故警铃,作好记录,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事故地点、性质等情况。第三节 待机工作制度1、待机队是转入值班的预备队,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事先请假,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活动。2、待机队要保持有6人在队,以便随时转入值班。3、待机小队的各种技术装备、仪器要保持完好、卫生、整齐,并放在指定地点待命。4、待机小队人员节假日休息时只能在城区活动,确保随叫随到。5、待机队在待机期间,要根据计划安排,组织学习和业务训练。6、值班小队出动后,待机队应立即进入值班,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和出动情况。第四节 交接班工作制度1、值班、待机交接班必须按时进行。2、实行现场交接班,对值293、班室的各种物品、设备以及应注意事项要当面交接清楚,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3、接班人在未接班前,首先将仪器、装备、工具全部置于值班车上,交接班后进行正常值班。4、值班人员要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并按要求填写交接班簿。5、在交接班时,如有意外事项,应及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第五节 技术装备维护保养制度1、值班、待机技术装备,必须在值班,待机前进行检查维护、保养,达到“全亮、准、尖、利、稳”的标准要求。2、在检查、维护、保养救护技术装备时,必须做到严格认真,一丝不苟。3、技术装备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按要求填写技术装备维护保养登记簿,并报负责人审查。4、指战员在维护、保养维护技术装备时294、,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把好质量关,确保完好率达100%。5、队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值班、待机技术装备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按要求进行处理。6、指战员在维护保养技术装备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指战员必须认真保管好自己分管的各种技术装备,不得丢失和无故损坏。8、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清点、清洗维护、保养技术装备,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及时汇报。9、交班后技术装备及时下车,放入装备室妥善保管。第六节 学习训练制度1、学习和训练要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图表,各小队应按照计划进行活动。2、坚持理论学习,业务训练和身体素质锻炼,全年不少于60%的时间进行各项学习295、和训练。3、苦练基本功,要从严,从难,从实际出发,每天早晨由值班负责人和小队长组织值班人员进行八项体质锻炼。4、各小队每月进行一次佩戴氧气呼吸器演习,并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操作,认真完成训练任务。5、根据学习、训练计划,定期对指战员进行理论考核,身体素质考核及业务达标检查。6、及时做好学习、训练记录,并按要求及时总结。第七节 考勤制度1、实行公开考勤,由队值班负责人执行。2、出勤人员必须在考勤签名表上签字,不得代签。3、签到时间:上午8:008:30,下午2:303:00,在上午8:30或下午3:00以前未签到者记迟到一次,一个月内每三次迟到记旷工一天。上午9点以后或下午3点以后未到且未请假者296、记旷工一天,作息时间有变则依此类推。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休假,其余人员可以在每星期的法定休息日休息。5、需请假人员,一律要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交由小队长和值班指挥员审批后,签名生效;后勤人员请假条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后勤领导审批签名生效。6、休假制度:所有人员的月休假天数不能超过法定休息日数。7、考勤情况每星期一由值班负责人向全队通报。8、队值班负责人必须坚持原则,严格出勤制度。第八节 战后总结评讲制度1、每次处理事故后,由跟班指挥员组织全体指战员进行战例总结,从指挥作战,方案制订,力量调配,协助作战,灾情变化等方面,按照煤矿救护规程要求,认真进行讲评,做到人人发言,个个表态,并写出事故297、处理总结材料。2、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吸取失败教训,提高遵守规程的自觉性。3、对在抢险救灾中奋勇作战,顽强拼搏,积极完成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4、对在抢险救灾中,怕苦怕累,无病装病,不听指挥,完不成任务,损坏集体名誉的,应进行严格的批评和教育。第九节 下井预防检查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要坚持经常下矿下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需向上级汇报,对煤矿要求限期整改,并作好检查隐患记录。3、指战员下矿下井检查时,必须听从指挥,积极配合,努力工作。4、熟悉矿址,熟悉井下巷道,了解和掌握井上、下对照图及四大系统图。5、在下矿、下井预防检查时298、,要做到“四勤,一坚持,一果断”,严守纪律,照章办事,不准违章,并注意自身安全。第十节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1、夜班电话值班员必须在第二天早晨8点钟前将值班室球场、厕所等主要场所打扫完毕。2、集体值班室由居住人员在每天早晨8点钟前整理内务,折叠卧具,打扫室内及走廊。3、每星期一早晨交接班之前,由交班小队负责对大院内的卫生(包括原行车棚)进行打扫。4、院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严禁晾晒衣被、杂物。5、各科室由其成员在上班时负责打扫室内及走廊卫生。6、全体指战员及家属必须爱护公物,各工作场所的办公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凡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并酌情罚款。第十一节 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1、库房必须保持干净卫生,299、设备分类整齐存放,做到“帐物卡”三相符,不错不乱。2、对库房物品,做到每季度检查一次,按规定保持一定数量的零配件,满足战备需要。3、要经常掌握技术装备的使用情况,对已废设备,要及时报废,更新设备及时购进,做到长计划、短安排。4、严格执行库房审批制度,物未进库不签字,物未批准不出库。第十二节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值班、待机司机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战备状态。2、车辆必须做到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保证车辆达到“四足四不漏”(即气、油、水、电),灯光全,信号响,制动好,方向灵,一脚着车,各紧固螺丝不松动,车内外整洁卫生。3、救护车必须做到专车专用,严禁调用救300、护车做与救护无关的工作,更不得私借他人。4、救护车必须专车专人管理,建立行车卡,严禁混乱用车。5、所有车辆非抢救事故出动,司机都必须向分管领导或队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出车。6、车辆需维修时,应首先报告队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修理。7、值班司机若听到出动警铃,立即发动车辆,听从指挥员指挥,按时出动。8、矿山救护车停在事故矿井时,应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司机应负责照看好车上的救护装备和指战员的衣物。第十三节 计划与财务管理制度1、计划与财务管理要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措施。做到长计划、短安排、有条不乱。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审批,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日清月结。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发票报帐要301、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然后领导签报。4、仓库材料装备要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然后领导签报,仓库材料进出要有入库单和出库单。5、要认真抓好四大管理,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第十四节 会议制度1、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种会议精神。2、队部每月召开一次队长办公会,总结全月工作,检查全月任务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3、每星期召开一次中层以上干部工作例会,总结上星期的工作情况,安排下星期的工作。4、值班小队每星期一召开一次进班会,贯彻队有关会议精神,安排工作任务,并作好记录。5、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全体指战员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五节 评比检查制度1、根据制度执行情况302、,检查全月的体质锻炼,军事训练,学习笔记,仪器装备管理和室内外卫生。2、根据小队下井预防检查,处理事故的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规程进行操作,是否填写记录,是否进行战例讲评,是否认真执行制度等,进行检查评比。3、按照装备保养全优的要求,检查是否把材料消耗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否进行了节约。4、按照卫生制度的要求,检查是否把卫生工作做好。5、遵守各种制度,发扬优良传统,将评比检查和奖惩制度相结合。第十六节 奖惩制度1、值班人员,听到事故警铃,立即出动,出动时间不超过60秒。超时出动追究值班负责人责任,并罚款20元。值班人员未及时出动罚200元/次。2、接班时,值班装备全部置于值班车上,未上车罚使用人或保养303、人20元每台件。对值班装备进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罚款5元/台(件)。3、电话值班员离岗、误接事故电话或有假铃现象,罚款200元/次,并给予行政处分。4、值班室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等杂物,严禁非本单位人员入内,发现违规罚电话值班员10元/次。5、夜班电话值班员必须在值班室休息,否则罚款200元/次;其余人员晚上11点前在集体值班室休息,否则罚款20元/人。6、夜班电话值班员必须在晚上11点前锁好队大院铁门,第二天早晨8点前搞好院内的主要场所卫生,否则罚款10元/次,值班小队在交班前对院内卫生区进行大扫除,否则给予正、副小队长罚款10元的处罚。7、队值班负责人对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出现督查不力304、,有失职行为罚款40元/次,并在全队通报批评。8、待机小队必须保持6人在队,否则罚小队长10元/次,擅自离岗者罚款30元/次。9、待机小队技术装备合格率必须达100%,否则给予使用人或保管人罚款5元/台(件)。10、理论考试成绩低于80分每少1分处0.5元罚款,90-95分奖1元/分,96-100分奖2元/分。舞弊或无故缺考者罚款40元/次。11、值班人员每天早晨应坚持体质锻炼,否则罚款5元/次。未组织或少人不报处小队负责人罚款10元/次,打篮球锻炼每小队不多于6人,参加者发2元/次,无故不参加罚4元/人。12、任何事故出动到达事故矿井前,指战员必须着好战斗服,并按事故性质作好战斗准备,否则罚305、款60元/人。13、处理事故过程中,指战员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工,罚款60元/次,并扣除事故处理补助及当月所有补助、津贴,情况严重者对其实行停工接受教育,视其情况决定复工或开除。14、科室人员必须负责自己所在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不合要求每次罚款10元。15、事务科必须加强水电管理,发现偷水、偷电者罚款200元/次,若抄录人员弄虚作假,以10倍虚假数量罚款;抄录员发现偷水、偷电不报罚款50元/次。16、按照考勤制度旷工一天扣除一天工资。一个月内除规定的休假天数外休假15天以上(含15天)者,上一天班发一天基本工资,其它待遇取消。一个月累计旷上10天以上(含10天)或一年内旷工15天以上(含15306、天)自动下岗。17、队值班负责人应坚持原则,严格考勤,出现失职行为,罚款40元/次。18、值班小队的卫生工作由值班负责人和小队长进行督查,督查不力罚款10元。19、全体指战员必须尊重领导,严禁搬弄是非,无理取闹,违者罚款200元/次。20、不参与赌博及其它不健康活动,如群众反映经查属实或被有关部门处罚,视情节轻重,处100-200元罚款。21、严禁搞影响社会稳定的破坏活动,如群众反映经查属实或被司法部门处罚的,处200-500元罚款。22、值班、待机司机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无故离岗处200元罚款,造成无人开车处值班司机300元罚款。23、车辆非抢救事故出动,司机必须向分管领导或队长请示同意后307、方可出车,严禁私自开车外出,违者一切费用自己承担并处6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果自负。24、司机应爱护车辆、加强保养,确保车内外整洁美观,否则处值班或待机司机10元罚款。第十七节 分管部门和领导检查考评制度1、检查、考评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标准,确保有序开展检查、考评工作。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仔细开展检查、考评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杜绝搞形式、走过场。3、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把好要求关、标准关,做到严要求、勤检查。4、检查、考评结果要及时通报,及时反馈检查考评结果和受检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5、所有检查、考评工作的情况都必须记308、录存档,并作为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一、为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保证本矿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及有关行业法规,结合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二、财务会计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三、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一、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309、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与经济业务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按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根据本矿经济业务需要,设置财务科并设置如下会计工作岗位;1、财务负责人(财务科长)及综合分析会计岗位;2、总账报表、审核、计算机系统管理员会计岗位;3、材料稽核、成本费用、税务物价、财务成果核算会计岗位;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往来账款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岗位;5、出纳员会计岗位;三、财务科负责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的业务指导、 业务技术培训及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财会人员的考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四、 财会人员力求310、稳定,不随便调动。1、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2、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办理移交,必须填列移交清单,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3、财会人员因工作变动办理交接,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科科长进行监交;财务科科长的交接由矿长进行监交。五、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保管1、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保存。2、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经矿长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备案后,才能销毁。第三节 资金管理一、企业资金是指企业拥有或311、控制的任何财产或物资(包括货币在内)并能够用货币形式计算或衡量。本矿所属资金由财务科归口管理,为确保资金合理流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倒卖或非法占用。二、根据资金性质由财务科负责审核和平衡各业务部门的资金计划, 并根据矿实际需要筹集资金、管理和合理利用。三、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财会人员对未经矿长批准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对该资金使用造成的损失负经济连带赔偿责任。四、为便于资金管理和资金调度,对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名称。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矿长批准。五、本312、矿所属各部门在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压缩货币资金的占用量,对于库存现金,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现金结算,并在核定限额库存现金,不得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支票等转账凭证套换现金,不得利用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用借条、白条抵充现金。收付现金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六、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登记工作,出纳人员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七、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库存限额以外的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313、结算户,要正确使用银行结算方式,妥善保管和使用银行结算票据,为便于货币资金收付的调度,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必须向财务负责人汇报银行存款、现金的收付动态和余额。八、实行银行印鉴分管制度,印鉴不得存放在办公桌上,用完后妥善保管好,离开时必须加锁,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银行印鉴,严防偷盖或仿造。九、本矿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或财务负责人应当经常检查货币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手续,是否符合支取规定;现金保管是否符合库存限额。十、严格应收票据或银行汇票的登记保管工作,收到票据或汇票时应按每张票据逐笔登记,详细记录票据号码,出票人、承兑人、出票时间、 承兑时间、面值等资料。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示不得背书转让314、或贴现,票据贴现或到期承兑时应逐笔予以注销。十一、应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到期债权必须及时上报本矿法律顾问,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清收应收款项,本着合理计价的原则可采用以物抵账方式清收应收款项。但必须经矿长同意方可办理。十二、认真做好往来账户款项余额的核对签证,每月财务科应根据往来账户结算的经济业务,列出分户清单,及时由财会人员或业务人员与往来账户进行往来核对,年终应办理往来款项核对签证手续交财务科汇总存档,同时由财务科收集有关坏账损失的情况资料,根据坏账确认办法和审批手续核销呆坏账。第四节 合同管理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的经济事项(不包括零星物资采购和产品、商品零售)都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合同或协议。二、设立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合同或协议的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核,财务科对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业务审核。三、未经矿领导签订的合同、财务部科有权拒绝合同的订立。矿所属各单位订立合同或协议一律启用水城县XX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