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27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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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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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制度目录一、 机电管理制度2二、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28三、 主要设备准入制度30四、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3五、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44六、 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63七、 采掘主要设备管理规定79八、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定93九、 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规定112十、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134十一、 供用电管理办法159十二、 在建工程机电管理办法181十三、 矿井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办法2、204十四、 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8十五、 矿井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17十六、 矿井主要机房(硐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24机电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 技术管理第四章 设备管理 第五章 供用电管理第六章 运输管理 第七章 配件管理 第八章 标准化管理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电管理工作,提高机电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机电设备经济安全可靠运行,促进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机电管理的原则是:坚持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3、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升我司机电装备水平。第三条 机电管理的范围是:机电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供用电管理、运输管理、配件管理、机电运输标准化管理、机电应急管理等。第四条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等。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其它单位参照执行)。第六条 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机电管理分为公司、矿(厂)、部(科)室、区队(车间)4、班组五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八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全公司机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机电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本公司机电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2、负责全公司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运输、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3、负责机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4、负责组织修订和审批各单位机电重要措施及应急预案。5、负责组织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65、负责机电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7、参与全公司机电远景规划、机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机电专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8、参与重大机电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追查工作。9、参与全公司机电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10、定期对各单位的机电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公司机电工作会议。11、监督机电配件的采购、使用、定额消耗指标的控制等工作。第九条 各矿井应设机电矿长,全面负责本矿机电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6、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报表。4、组织机电工程设计、大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矿井机电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区队编制实施机电技术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7、。8、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追查处理,审查、上报机电运输事故报告。9、对全矿业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条 应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机电运输工作。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技术政策,在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其管理全矿的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2、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中的机电技术问题。对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供电系统的技术性能、图纸资料的准确性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3、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机电技术工作专业会议,总结和8、研究、布置和开展技术工作。搞好技术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4、组织矿井年度及月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审查、修订工作。5、负责机电人员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开展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6、协助机电矿长搞好全矿业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矿井应设机电部(科),各矿机电部(科)是本矿机电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矿机电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机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订本单位机电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2、负责本矿机电技术、机电设备9、供用电、运输、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工作。3、参与本矿机电远景规划、机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机电专项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4、负责本矿机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5、组织、参与机电事故的抢修和追查工作,定期对本矿的机电、运输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6、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设备的年、季、月计划工作,并及时上报。7、负责本矿原煤电力成本和配件储备等定额的管理和指标上报工作。8、负责本单位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审核、到货验收、签单入库、发放审批、现场使用及回收工作。9、负责本单位机电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第十二条 机电部(科)应设部(科10、)长一人,协助机电矿长搞好矿井机电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机电部(科)长主要职责是: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矿井供电、运输、排水、压风系统和主通风机、瓦斯抽放泵站及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确保各项机电系统和环节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机电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落实。做到管理有序、组织严密、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2、认真抓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至少每年对机电部(科)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一次修订完善,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设备的购(租)、管、发、收、修、报废等环节符合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 3、组织编制机电工作年度计划及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年度设备购置租赁计划11、和大修计划,待批准后组织实施。4、掌握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定期组织检查,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督促和组织好预防性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机电系统安全、可靠运行。5、组织全部(科)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定期对全部(科)人员进行考评。第十四条 各矿必须设电气、电缆、设备、油脂、胶带、小型电器及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1、电气管理组各矿电气管理组必须配备13名专职或兼职电气技术管理的人员。部(科)必须明确一名人员负责井下电气管理工作。技术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技术人员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及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工作。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12、测试、检查工作,必须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的数据和记录资料。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均应提前向电管组申请,接用或增加负荷必须有电管组批准的“用电申请书”。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并及时对供电系统图修改。2、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对照。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电缆使用情况及负荷变化情况,确保备用缆线数量。及时对修补的电缆作好绝缘摇测,干燥和浸水耐压试验等工作,推广真空干燥法。绝缘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对测试试验数据等认真做好记录。橡套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电缆护套性质相同,具有不延燃性13、。按照电缆使用发放、回收等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管理工作。3、设备管理组设备管理组负责矿各项机电设备补充、购置等计划的编制及设备的调配、验收、报废与租赁管理。负责机电设备的大修理管理。设备管理实行所有设备的帐、卡、物、板管理,做到四相符。积极开展微机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各项报表,上报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必须有机电部(科)长和机电矿长的审核、签字。对修好和库存的机电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4、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资料管理。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14、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随时掌握小型电器状态和使用地点,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5、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电气防爆工作进行强化管理,杜绝电气失爆现象,保障井下电器安全运行。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技术业务熟悉,坚持原则,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防爆组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矿井各区(队)应配备一名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配合防爆检查组工作。负责对小型电气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和设备管理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15、签发整改处理通知。对井下检查地点实行区域包干,落实到人,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隐患必须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进行处罚。每月必须对井下使用中得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对井下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现场验收。负责对入井机电设备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的核查,确保入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对无设备合格证(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私自下井的机电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包括区队专职(兼职)防爆电工参加的防爆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督促处理。第十五条矿井各区队应设分管机电的区(队)长和机电班(队)长,负责抓好本区队、机电班(组)的机电管理工作。第16、十六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机电部(科)应制定的制度和保存的技术资料包括: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文件和规定及本矿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2、规章制度机电部(科)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供用电管理办法 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办法 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供排水系统管理办法 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压风系统管理办法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设备包机制度 矿用机电产品入库验收制度 机电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机电干部机房、硐室上岗查岗制度 机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17、验收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 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钢丝绳安全检查制度(21)四小线管理制度(22)修旧利废管理制度(23)保护接地安装及维护规定(24)井下信号联络使用规定(25)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预案(26)提升运输管理规定(27)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标准(28)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9)先进使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30)设备准入制度(31)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办法(32)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33)矿井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34)矿井主要机房(硐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35)机电工种岗位18、责任制;(36)机电工种操作规程;(37)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岗位机房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各岗位交接班制度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主提升系统)提升吊挂连接装置检查制度(主提升运输系统)井筒一坡三挡检查制度(主提升运输系统)信号通讯检查试验制度(主提升运输系统)制动系统检查维护制度(主提升运输系统)值班制度(配电房)倒闸操作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配电房)设备缺陷管理制度(配电房)运行分析制度(配电房)设备运行规程(配电房)供用电技术规程(配电房)(21)事故处理19、规定(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配电房)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活动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油脂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安全和三大保护管理制度。各种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3、有关图纸主提升机房电控电气原理图绞车制动系统图提升系统图巡回检查图及要求设备技术特征主排水泵房供电系统图巡回检查图及要求排水管路系统图(4)设备技术特征主通风机房巡回检查图及要求反风操20、作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和反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设备技术特征压风机房巡回检查图表及要求供风网络图断水、断油、超温保护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地面变电所供电配系统图和模拟图板变电所平面图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紧急分、合闸顺序表及说明井下变电硐室配电系统图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4、有关记录主提升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制动系统检查记录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薄交接班记录井筒装备检查记录主排水泵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交接班记录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21、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地面变电所变电所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薄设备缺陷记录薄设备检修记录薄继电保护整定记录薄事故记录薄要害场所记录薄干部上岗登记薄井下变电硐室检漏运行试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有人值班)要害场所记录薄5、图纸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矿井主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22、备布置图;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6、其他资料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7、试验报告人车试验报告;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提升机技术测定报告主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固定设备主要部件探伤报告电机车年审报告各种电气试验报告防雷接地测试报告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拉力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试验、年检报告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报告第三章 技术管理第十七条 各矿井每月应定期召23、开机电、运输专业例会,对当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分析、解决和协调当前生产中的矛盾和技术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同时安排部署好下一步工作。第十八条 各矿井机电部(科)应编制机电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对于新安装和经技术改造后的设备,应及时完善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职工学习。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完善各种机电设备、机电安装工程的技术档案,尤其是要加强新设备、大修后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及新建机电工程的建档工作。第二十条 要将设备完好工作放在机电管理工作的首位,使设备的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待修率低于5%、机电事故率小于1%。第二十一条 24、各矿井必须制定大面积停电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建全抢险指挥系统。第四章 设备管理第二十二条 机电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凡列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煤矿设备及产品,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井下电气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改造和报废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第二十三条 设备采购严格执行xx煤炭建设公司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设备更新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年度专项资金计划,严禁无计划采购设备。第二十五条 机电设备的报废,由公司“报废设备残体回收处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鉴定一次25、,机电动力部具体负责机电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和残体回收处理业务。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选型、购置,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同时兼顾设备的安全可靠、维修方便、节能、环保等要求。第二十七条 对主要大型设备、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应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考察,保证更新改造质量。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不按规定私自采购机电设备。第二十九条 新设备到货后,由物资管理中心组织矿和厂家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凭此结算货款。第三十条 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26、考核人。第三十一条 建立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第三十二条 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处理主要问题,凡平时能检修处理的,不应放在停产检修时间。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机电运输系统检修标准、检验周期要求,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切实做好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第三十四条 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规定保证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并编制停产检修计划。第三十五条 各矿井必须执行大型固定设备预防性强制检修的规定和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大型固定设备的强制检修工作,确保每年不少于1215天的检修时间。第三十六条 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制定严格的强制检修、强制27、报废标准,禁止机电设备超期服役,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第三十七条 大型固定设备、移动设备必须安装齐全有效的监测监控及自动保护系统,实现实时监测监控。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第五章 供用电管理第三十九条 供用电管理应适应公司煤炭生产需要,依靠科技进步,统筹规划,保证供用电设施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运行。第四十条 供用电管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电力法规 。第四十一条 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28、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第四十二条 各矿供用电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的政策法规,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电能消耗。装设安全可靠的供用电电网监测监控系统。第四十三条 矿井主要变电所(站)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应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原则,保护、控制优先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装置。第四十四条 各矿井要按照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年度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认真做好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第六章 运29、输管理第四十五条 矿井运输包括轨道运输、胶带机运输、选运系统运输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及操作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做到“六全一专”。第四十七条 矿井主要运输线路的大修,由矿提出计划报公司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八条 井下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完善各种安全保护及安全装置。第四十九条 井下使用的胶带输送机,必须采用阻燃胶带,所有入井胶带,必须有厂家阻燃胶带测试合格证,并妥善保管。第五十条 斜巷串车运输时,必须完善斜巷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第七章 配件管理第五十一条各矿井配件管理部门,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管理,减少配件品种,降低生产30、成本。第五十二条各矿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配件管理,防止丢失,降低消耗,积极推广使用微机辅助管理。 第八章 标准化管理第五十三条 各矿井应建立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制度,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第五十四条 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评级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并积极推广学习王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第五十五条 各矿井应开展 “机电精品示范区”创建活动,提高机电运输管理水平。第五十六条 各矿井要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第五十七条 各矿井必须加强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31、核工作,加大奖罚力度,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第六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炭建设公司。xx煤炭建设公司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司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提高劳动生产力和降低职工的劳动强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成立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领导小组:组 长:公司总工程师成 员:生32、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通风处、安全监察部、信息调度中心负责人。第二条 各部门的职责:机电动力部负责机电技术装备的推广;生产技术部负责采掘技术装备的推广;通风处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装备的推广;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信息调度中心负责信息系统技术装备的推广。第三条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范围: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推广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0】60号)文件要求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第四条 调研和考察:1、对于先进技术设备、装备、工艺使用前要认真组织调研。有必要时可外出考察。2、对于先进技术设备、装备、工艺使用前要认真33、分析矿井的使用条件,满足适应性和实用性。3、先进实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和应用要有可研报告。4、提供先进实用技术装备调研或考察报告。第五条 推广原则: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2、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合理。3、适合公司矿井实际。第六条 使用和管理:1、建立健全技术档案。2、编制切实可行的组织设计。3、制定相应管理、检查、操作、检修制度。4、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5、对使用的先进实用技术装备使用效果进行评审,并形成结论性报告。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xx煤炭建设公司主要设备准入制度为了全面提高我公司煤矿企业设备安全管理34、水平,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主要设备准入针对煤矿企业,主要设备指:井上下供电、提升、通风、排水、压风、采、掘、机、运设备及安全装备等煤矿专用设备。第二条 进入煤矿企业的主要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凡列入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煤矿设备及产品,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井下电气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国家强制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第三条 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专35、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相关准用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条 凡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推广的设备、装备、产品,经过相关程序如:招标、转发文件、会议布置等统一安排的,为方便管理,各类煤矿要统一安排购置,不得擅自订购,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和管理不便。第五条 购进的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有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表明设备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3、有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4、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设备规格、等级、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设备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36、6、在用的属国家公布的淘汰设备及产品,必须在限期内更新;限期内未更新的,停止使用,撤离现场。第六条 下列设备不得进入我司煤矿:1、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2、未经取得产品合格证,安全使用或安全标志的;3、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4、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5、应当检验、检测的而未经检验、检测的,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6、伪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已经发现以上情况,将严肃处理,坚决拆除、禁止使用。第七条 煤矿企业应依法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制度,要验明供货单位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并37、索要有关票据,建立购销登记台账、健全设备台账。第八条 公司生产、通风、安检、机电、物资管理中心对公司所属煤矿主要设备质量实施监管。1、公司定期组织机电专业检查活动,对各个煤矿的设备进行监管,在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要把煤炭企业的主要设备监管列入活动内容。2、对公司所属煤矿不按相关规定采购主要设备并且所购设备中有假冒、伪劣、无证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坚决拆除、禁止再用。对这些产品的生产厂家要通报、并列入我司禁止使用产品的“黑名单”,根据情况对所属煤矿采取经济处罚。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九条 提倡和推广使用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环保、节能降耗等新38、技术。第十条 本制度由xx煤炭建设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xx煤炭建设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一、设备的管理体系公司所属单位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管理,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并接受国家(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二、设备管理的对象本制度涵盖特种设备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39、;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40、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41、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三、设备管理的内容其内容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调试、投入生产及生产过程中的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直至报废退出生产领域。四、设备管理的目的使用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装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设备高效、经济、安全可靠地运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五、设备管理的任务1、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企业安全生产。2、对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及时维护,保持设备完好率。3、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逐步提高设备技术水平,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4、努力搞好机电设备专业管理。第二节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1、操作人员是本岗位设备的第一监护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42、后持证上岗,且对设备的正确使用负责,有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的义务。2、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懂原理,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做好开车前的检查与准备、运行中的调整和监控、停车后的妥善处理等工作。4、认真进行巡查,严格控制各项操作指标,确保设备既要不超负荷运转,又不造成资源浪费。5、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正确的润滑,保持设备及岗位卫生。6、设备运行中间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检查分析,查明原因,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果断停车,及时汇报并记录,待设备检修合格后,再投入使用。7、认真做好43、设备的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认真交接班,做好各种记录(如设备运行记录、巡检记录、事故记录等)。第三节 特种设备巡回检修制度1、操作人员每班巡检不少于8次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检查时按巡检线路进行,必须做到运行参数、技术状况有记录,巡查记录要求存档,以备查阅。 2、设备巡检内容: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检查设备操作压力、电压、电流、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润滑部位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各单位主管设备领导每月巡查不少于两次,对所辖设备运行情况要心中有数,巡回检查要有记录,并下达设备整改通知书,对存在44、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并要认真落实。4、各设备使用单位领导每月巡检不少于四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公司主管设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大检查,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按时参加,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做到奖罚分明。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设备部门报告。7、所有巡检人员巡查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巡检,做到既有重点,又不能留下死角。8、因巡检不到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按事故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四节 特种设备台帐档案管理制度1、使用单位及管理单位必须设有专人45、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2、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登记表;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3、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必须要根据第一条内容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内容要齐全、如实,字迹要工整,格式要规范。4、46、使用单位每季度上报特种设备台帐一次,如有新增设备,必须提前15天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5、新购进设备验收入库时,必须有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参加,随机资料经清点及时进行存档。6、设备台帐、技术档案要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整理、补充、改进。使之逐步齐全、规范、方便查阅。7、技术资料外借之后,资料管理员要按规定登记,并及时催其归还,防止丢失。8、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档案封存。第五节 特种设备润滑管理制度1、设备润滑的责任人是操作人员和包机维修人员。2、各单位应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规范编制润滑图表、图片、工艺规程,明确润滑方法。指导47、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正确的设备润滑。3、设备润滑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五定”和润滑油的“三级过滤”要求进行。4、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积极检查督促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整改。5、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润滑工作要做好技术服务,总结推广各单位的润滑工作经验,引进、掌握、推广先进的润滑剂和润滑技术,以尽可能降低成本,确保设备润滑。6、因缺油运转造成设备事故的,对责任人按事故管理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第六节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2、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48、如实地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4、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依照条例或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5、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必须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6、事故处理后,方可由具备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修理。第七节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1、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2、事故应急救49、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3、各单位发生事故时,应配合救援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工作。4、发生事故后,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向本单位有关部门汇报,单位将事故地点、事故性质、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5、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6、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7、在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注意自我保护,50、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和次生事故。8、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向地方政府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9、各单位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和任务,并备齐备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和材料。10、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根据演练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1、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密切配合,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51、效果等。12、公司机电动力部参与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第八节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2、每年年初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3、特种设备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4、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特种设备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表规定:序号设备种类检验周期1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一次。2压力容器固定式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52、,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至少一次。水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盛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对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YSP-50型,每3年检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首次检验和第二次检验为每3年进行一次,第二次检验后每二年进行一次;对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的检验每二年进行一次,第二53、次检验的有效期为一年。3压力管道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4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5起重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6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7主要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特殊情况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执行8压力表每年至少校54、验一次;装设在锅炉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9爆破片根据厂家设计确定(一般23年内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应每年更换10限速器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11防坠安全器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5、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全附件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用于替换。6、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7、特种设备检验时,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8、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办55、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9、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0、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11、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xx煤炭建设公司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各矿井运输管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各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矿井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等法律、规程和规定,结合各矿井实际,特56、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矿井应不断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动态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环境、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主动管理,超前管理,精细管理。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管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第三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构,明确运输职能管理部门责任,配备分管运输的机电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管理机构要配足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各矿井必须建立完善运输专业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检修检查制度和记录以及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和记录,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矿井运输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落实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57、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第五条 各矿井要建立机电运输专业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实行ABC分级管理,且严格按照陕煤建司隐患排查整改闭环销号管理办法及陕煤建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规定执行。第二章 运输专业基础管理第六条 各矿井分管运输的矿长负责运输专业的安全隐患检查及质量标准化自评工作。第七条 从事矿井运输工作的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由培训机构或部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八条 各矿井必须定期更新运输系统图纸,并与实际相符。第九条 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1、矿车管理台帐2、机车管理台账3、安全设施管理台帐4、斜巷运输设备管理台帐,具体58、内容为:(1)斜巷的位置、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2)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单位。(3)提升系统图: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4)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5)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6)供配电控制及信号系统图。第十条 斜巷运输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选型设计内容: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基础设计及安装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第十一条 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矿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斜巷运输第十二条 各矿井必须制定井下运送大59、型物件管理规定,运送装载超高、超宽、超长等特殊物料时,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严禁超载运送。第十三条 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1.6m及以上提升绞车必须安装钢丝绳在线监测装置。第十四条 行车行人共用斜巷,必须在人行道侧设置躲避峒,其高度不得小于1.8米,宽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两躲避峒之间不得大于40米,躲避峒内严禁堆放物料。第十五条 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的规定。第十六条 装设的斜巷防跑车装置、跑车防护装置基本技术要求如下:1、不影响矿井正常提升作业及各种大型设备和材料的安全通过。各类防跑车和跑车60、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力求简单、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和试验。2、有驱动装置的,断电后恢复供电时应具有自动正常工作的功能。3、应具有真实反映档车装置开启、关闭状态的监示信号,并可实现闭锁。4、跑车防护装置应具有吸能装置和合理的拦阻结构。5、吸能装置安装基础的强度必须满足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最大破坏能量的要求。6、挡车装置宜设计成单向迫开式,向上提升车辆接近挡车装置时,因系统发生故障挡车装置不能自动开启时,能使车辆顺利通过,不致造成断绳事故。第十七条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61、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第十八条 斜巷长度小于60米,至少装设一道跑车防护装置,60米至150米至少设二道跑车防护装置,超过150米至少设三道跑车防护装置。第十九条 斜巷运输时严格执行62、“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第二十条 绞车道变坡点必须设有地滚,该地滚的安装必须保证钢丝绳运行时与轨枕、轨道不相互磨擦。倾角在23以上的斜巷,每间隔20米装一个地滚;倾角在23以下的斜巷,每间隔15米装一个地滚,地滚直径不得小于150毫米,宽度不得小于250毫米,地滚轴径不得小于22毫米。地滚、立滚、天滚必须转动灵活,牵引钢丝绳不得与棚梁、棚腿、轨道、轨枕相磨擦。第二十一条 垂深超过50m,平巷长度超过1500m,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严禁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翻转式矿车、底卸式矿车、材料车和平板车等运送人员。第二十二条 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与绞车联动的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63、“正在行车,禁止行人”的醒目标志,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并有禁止行人的语音提示;停止时绿灯亮。信号装置安设在斜巷上下口及各车场安全挡以外,红灯要悬挂在显著地点,保证行人在接近斜巷时能清楚地看到。第二十三条 斜巷绞车操作的远程按钮及信号装置必须设置在信号硐室内,电话必须设置在信号硐室或躲避硐室内。第二十四条 斜巷绞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和把钩工,严禁其他人员进行操作。所有提升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其他人员无权进行操作和维修。第四章 小绞车运输第二十五条 调度绞车(慢速绞车)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在用小绞车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安装地点必须悬挂小绞车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应注明绞车型64、号、设备编号、绞车安装地点、峒室尺寸、牵引钢丝绳型号、斜巷坡度、长度、牵引力、绳端载荷、牵引车辆数、绞车固定方式、维护区队、维护人员姓名等内容。电气部分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并做到“六全一专”。第二十六条 斜巷使用的小绞车和使用期三个月以上的小绞车必须打固定基础,使用期不足三个月的可执行“四压两戗”的规定。煤巷掘进的小绞车可使用锚杆固定,但其锚固力必须经过验算。综采工作面回撤使用的小绞车,必须加工专用基础,禁止使用锚杆临时固定。采用“四压两戗”固定绞车的戗、压柱,必须是木柱,其小端直径不得小于180毫米。木柱上端要有柱窝,下端要打在绞车的地托梁上,戗、压柱要固定可靠,柱底不准加木楔,柱顶不得有重楔65、。第二十七条 小绞车钢丝绳要与轨道中心线一致,绞车要开挖硐室,绞车最突出部分与矿车(或巷帮)最突出部位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400mm;绞车司机操作一侧应有不小于1m2的空间,高度不得小于1.8m。第二十八条 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长度不得超过绞车名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铭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严禁钢丝绳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锈蚀等现象。 第二十九条 40KW以上内齿轮绞66、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11.4KW、25KW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 第三十条 凡使用的小绞车,必须有双向信号和远控装置,且必须上操作台架或操作板固定安装,安设位置必须利于人员操作。第三十一条 严禁在运行中人触及钢丝绳及绞车旋转部位;严禁反向操作制动手把和离合器手把,严禁同时按下制动手把和离合器手把。第三十二条 禁止不带电下放车辆,严禁放飞车。第三十三条 严禁小绞车对拉,小绞车钢丝绳采用从滚筒上部出绳,不得从下部出绳。第三十四条 绞车出绳方向与牵引方向不一致时,只允许设置一处导向滑轮,所有人员严禁在钢丝绳三角区域内停留或作业。第五章 电机车运输第三十五条 电机车实行年审制67、,未取得年审合格证的电机车,一律不允许运行。第三十六条 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机车警铃或警笛必须齐全完好,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并有防止碰头、追尾事故的保障措施。第三十七条 同一水平使用3台以上机车时,应使用带有电气闭锁的信号装置;行驶机车台数大于5台时,必须使用“信、集、闭”系统。第三十八条 瓦斯矿井中使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 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二)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下68、列规定:1. 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2. 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3. 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4. 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三) 掘进的岩石巷道中,可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四) 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五) 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如果在全风压通风的主要风巷内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第三十九条 电机车必须有固定的司机棚,操作手把必须有编号,有管理制度。电69、机车的照明灯、警铃(或喇叭)、撒砂装置、制动装置、联结装置、自动开关、防追尾标志、控制器闭锁以及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有一项不合格,不准投入运行。第四十条 电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电机车的棚板上,严禁装运插销、联结环及其它物料。调车用的绳套、木杠、复轨器等工具,必须固定牢靠,不得影响司乘人员视线,严禁机头上搭乘除跟车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第四十一条 电机车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按跟车工口笛命令行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严禁在车下操纵机车。严禁将物料车与人车混编,严禁携带爆破器材乘坐运送人员的车辆。第四十二条 行驶机车的道岔处,必须设警冲标,各车场巷口必须有停车位置标。机(列)70、车必须严格按照停车位置标停车。没有停车位置标的,必须停在警冲标以内,严禁压道岔停车。人车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及醒目的人车时刻表,人车应按时刻表准时运行。第四十三条 同一区间,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方向同一轨道运行时,两机车或两列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0米。严禁同一区间,同一方向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同时运行,若需要运行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的同意。蓄电池机车在架线电机车运输轨道上行驶时,也必须经运输调度同意方可行驶。第四十四条 列车制动距离每年至少试验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列车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电气制动,严禁使用反运行制动。第四十五条 列车临时或意外停车时71、,必须向可能来车方向60米之外发出事故信号或警戒,并且立即向运输调度汇报停车地点、停车原因及预计停车时间等信息。第四十六条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扳紧车闸,取下控制器手把并随身携带,但不得关闭车灯。修理工、司机在处理故障时,必须使架线受电弓脱离架线,并将机车楔住。第四十七条 机车或矿车掉道后,严禁在无复轨器情况下使用机车动力进行复轨。第四十八条 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在运输途中,严禁打开任何电气设备,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入库检查修理:1、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2、有漏电现象;3、脉冲调速失控时;4、发生严重脱轨、撞车、翻车时。第四十九条 蓄电池机车必须装有过放电、漏电报警仪,严禁带72、电制动。蓄电池机车的熔断器,必须按规定使用,严禁用铜丝、铁丝等其它材料代替。第六章 人车运输第五十条 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3、 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第五十一条 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73、禁露出车外。3、人员所携带的工具和物料的尺寸、重量、种类不得超过管理部门规定。4、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5、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6、严禁超员乘坐。7、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8、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第五十二条 乘车人员必须按规定方向,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拥挤打闹,严禁抢、强上下车。所携带工具、材料必须将尖锐刃口包裹好。第五十三条 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人车司机必须配备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第五十四条 用于行驶人车的轨道,轨型不得小于24kg74、/m,铺设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道碴必须采用碎石、卵石以及不易风化的坚硬矸石。碎石、矸石的粒度10 -40mm,不得掺有碎末,铺设厚度不得超过轨枕的三分之二。使用抱轨式斜巷人车的轨道接头,必须采用错接,错接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插爪式斜巷人车的轨道,规枕必须采用松木木质(并不允许有硬结疤,拼结及腐朽),不得采用其它材料做轨枕。第七章 钢丝绳及联接装置第五十五条 新钢丝绳到货后,应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十六条 所有钢丝绳钩75、头,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卡数目必须经拉力试验后确定。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联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做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十七条 禁止用主绳弯回做保险绳,保险绳直径应与主绳绳径一致,保险绳的长度应从主绳钩头到尾车车尾,不得超长。严禁使用保险绳提挂车辆。第五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自行加工连接器联车运输,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不得在斜巷中使用。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防脱销装置。第五十九条 用做提升人员或提升物料的主提升钢丝绳,使用、保管及定期试验,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第399条、第400条、第401条、第402条的规定。第六十条 直径在15mm以上的绞76、车钢丝绳,必须由维护工每天检查一次全绳,维护工必须将检查结果详细填入检查记录交有关部门存档备查。第六十一条 连接器入库与使用前要按下列要求验收:1、具有有效的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2、 外形尺寸、产品质量均应符合标准要求:3、表面要光洁,不准有裂纹、过烧、毛刺高度、伤疤深度及重皮去除后凹下深度均不大于1mm;4、锻造链环的错模量不得大于1mm;5、焊接链环的焊缝处,直径不得小于原料直径,但也不得超过原棒料直径的15%,焊缝应在链环的直部、表面应光洁,不准出现气孔、夹碴、明显裂纹等缺陷。6、链环、插销必须有永久标志,标明厂家、制造年份、等级,并涂黑漆。7、使用领取连接器时,必须进行外77、观检查和质量复查。下井前应分批标记。第六十二条 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连接车辆时,必须对连接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和绣蚀严重等现象,必须更换。连接器在使用中遭受猛烈拉力后,应进行变形和探伤检查。如发现裂纹、变形超限、严重外伤等现象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四条 各矿井应有专人对连接器进行定期检查和测量,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至少每月一次,平巷使用连接器至少每季一次,并有记录。其检查测量内容是:1、连接链和插销的直径磨损量。2、连接链、插销的变形量。3、连接器的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锈蚀、变音等。4、钢丝绳套的断丝、磨损、锈蚀、78、变形等。第六十五条 连接器和插销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1、发现裂纹、开焊、严重锈蚀等;2、直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5%,人车用连接器 和插销直径的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3、弯曲变形量超过其直径的10%;4、钢丝绳套断丝、磨损、锈蚀超过矿井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5、表面质量、几何尺寸、拉力试验,不符合标准要求;6、无损探伤发现裂纹和缺陷超限;7、使用期达5年及以上的。第八章 人力推车及搬运第六十六条 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一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79、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并控制车速。3、严禁放飞车。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第六十七条 人力搬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根据搬移的材料,合理选择方法,安排人员。2、装、卸车应尽可能安排在分支线上进行。如必须在运输干线上进行要在两侧设警戒。3、较重的材料,应两人以上抬运,统一口令,同时动作。搬动时可采用绳索捆绑、棍杠肩扛的方法。有些设备也可采用底板拖运的方法。禁止采用打滚的方法搬运设备,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4、装卸较重设备,可使用手拉葫芦。葫芦要安设在牢固的专用起吊锚杆80、上,承吊的所有器具必须有足够的强度。第九章 轨道管理第六十八条 轨道、道岔铺设必须达到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合格品标准及以上。第六十九条 轨道的选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不得出现杂拌道和非标准道岔;主要运输路线不得使用非标准道岔。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采用异型夹板。第七十条 轨道要定期巡查维护,维护质量符合标准,轨道端头规整、不得采用气割方式切割轨道。使用插爪式斜井人车的轨道应采用木轨枕碎石道床,使用抱爪式斜井人车的钢轨连接提倡使用焊接工艺。第七十一条 凡在机车、绞车运行的巷道内进行作业的,必须制定措施,保证行车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凡有碍行车安全或作业人81、员安全的施工作业,必须在封锁区间进行。第七十二条 施工防护信号与警戒,应设在距施工地点可能来车方向的40米处,并在不少于60米处设置停车信号。第七十三条 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2、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4、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5、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82、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6、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第七十五条 各矿井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煤炭建设公司。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xx煤炭建设公司矿井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和设备完好率,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83、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管理领导工作,机电部(科)负责大型固定设备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等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范围:1.6m及以上绞车、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主提升胶带输送机、瓦斯抽放泵、 2t/h及以上的锅炉、35kV及以上变压器。2t/h及以上的锅炉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第二章 设备管理第五条 煤矿主提升、主通风、主排水、压风、瓦斯抽放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在其产品投入使用前,应将厂家产84、品的技术资料等信息报机电动力部备案。第六条 煤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使用的矿用产品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高效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设备招投标管理,严格安全准入,购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第七条 各矿井必须做好主要设备管理工作,强化技术升级和改造。定期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和设备完好率,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转,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第八条 矿井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90%以上,待修率必85、须低于5%,事故率小于1%,在用大型固定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确保运行安全可靠,井下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现象。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定期检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第九条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机电设备及材料。第十条 大力推行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在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建立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实现矿井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压风等系统机电设备的远程控制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高设备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第十一条 为保证大型固定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掌握设备运行工况,大型固定设备检86、测检验周期规定如下:序号主要设备检测检验周期一煤矿用主要通风机1、每3年一次;2、新安装或技术改造前、后或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在交付使用前。二矿用主排水系统AQ10122005:5.6 水泵的检测周期为一年三矿用空气压缩机AQ10132005:检测周期为每三年至少一次四矿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1.载人的提升系统(副井、混合井)每1年进行1次,其他3年至少进行1次。2.新安装、大修或改造(主轴装置、制动系统、电控系统)的提升系统在交付使用前。3.闲置时间超过1年的提升机系统在使用前;4.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结构件强度、刚度、稳定性受到损坏的提升机系统使用前。五钢丝绳(拉、弯、扭87、)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1次;有腐蚀气体的矿山,每隔3个月检验1次;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1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1年,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3、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年检验1次。六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三个月七矿山大型机电设备关键部件(超声波法、渗透法)无损探伤同主机八煤矿用带式输送机1、检测项目见MT820-200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2、三年检测一次相关项目九电气预防性试验每年春季前一次十防雷接地每年春季前一次十一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装置每年一次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及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88、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第三章矿井停产检修的规定第十三条 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性检查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大型固定设备每天不少于24小时的停机维护检查度,加强设备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第十四条 为做好矿井机电设备的预防性计划检修,各煤矿必须实行主要大型固定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并按要求每对矿井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十五天。各煤矿应在年初确定每月的检修日期,并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变时应提前十五天报公司机电动力部批准。第十五条 各煤矿安排停产检修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有试运转及检修记录,并要妥善保管。第十六条 停产检修计划及检修所需配89、件和材料计划必须在停产检修前一个月编制完成。停产检修所需材料、配件、设备和专用工具等,在检修开工前必须备齐,并提前一天运到检修现场。第四章 日常维护和管理第十七条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检修制、管理人员上岗制等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设备或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后应及时修改有关规章制度。(1)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大型固定设备要按有关规定、标准、设备说明书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按照操作规程认真执行。(2)岗位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人员应按岗位责任制规定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保证设90、备的安全运行。(3)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要在岗位现场进行,交班人员交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接班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双方签字完成交接。(4)巡回检查制:包括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图表两部分,要求定时、定点、定线路、定内容、定要求地对设备进行检查;巡回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第十八条 各矿要完善设备检修制度,检修制度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检修制度。 (1)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是指有计划地做好设备的润滑、保养、检查、清洁等工作。各煤矿要制定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周期、定人员,明确设备的润滑加油方式、润滑剂牌号、加油量、加油周期等;设备保养包括运行设备保养和备用设备保养,保证设备91、防腐性能良好,做到“五不漏”;明确检查部位、检查周期、检查方法等;清洁内容包括环境、设备、电气设施等。(2)定期检修制度:各煤矿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及每台设备的性能、结构特点、工作条件、维修经验,制定大型固定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等检修的详细内容,内容要具体、全面,可操作性要强,内容应有检修部位、检修方法、检修标准等;要通过对设备认真的检查、检修,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第十九条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要制定维护管理制度,且每台设备有责任人,并挂牌注名。设备各种保护装置要保证灵敏有效,动作可靠,定期进行计算、整定、试验;仪表指示要准确,并按规定期限92、校验一次。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要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日常强制性检查、维护,大型固定设备每天必须有2-4小时的停机维护检查时间,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及机电部(科)长每月必须组织检查两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2、要经常组织大型固定设备司机、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责任心教育、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提高各类司机、维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要经常进行防事故、反三违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做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坚守岗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集中精力,精心操作,认真维护。发现运转设备有异常现象,要立即汇报和处理。3、各类大型固定设备司机必须每年考核一93、次,做到持证上岗,对业务技术、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其操作证,不得继续上岗操作。4、各大型固定设备机房、峒室必须有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设备包机制、交接班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巡回检查维护制和干部上岗制度。要有运行、巡检、日常维护检修、干部上岗、交接班、保护装置检查试验等记录。各记录应有完整和具体的项目,记录本不得任意涂改、挪作它用,更不能缺张少页和空班漏记。5、各大型固定设备机房、峒室,应有电气系统图、保护装置原理图、液压制动原理图和巡回检查图,司机、维护工和上岗人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图”规定的线路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详细填写在记录本上。6、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及机电94、部(科)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设备使用单位的领导及技术人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并在干部上岗记录本上签名登记。7、大型固定设备的上岗司机及地面变电所的值班人员要做到“五严”,即: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三知”,即:知设备结构、知设备性能、知安全设施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8、大型固定机房的电气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1)各类继电保护的整定试验,接地、防雷等保护装置的校验、绝缘用具的试验,应按xx煤炭建设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开95、关柜操作机构动作灵活,闭锁装置完整齐全。严禁安全无保证的高压开关柜运行。大型固定设备的电动机、电控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维护,定期检修。(3)严禁随意变更原有电控装置的性能、参数、接线及主要元、器件(含PLC)的型号。对确因扩展功能、提高安全性能需要变更主要元、器件(含PLC)的型号,改变参数和接线方式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报公司机电动力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五章 机房及设备的管理第二十条 1.6m及以上绞车: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搞好机房安全、维护工作及机房环境卫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房逗留。2、 提升装置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9196、条规定,对于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等,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和机电部(科)长组织详细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必须作好详细记录。3、 必须由专人负责对主副提升装置的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电气、机械)、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制动装置、限速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装置、高压栅栏门保护装置每班检查、试验一次。检查97、结果和处理意见必须详细填写在机房和专用记录本上。4、要加强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管理,并做好日、班检查的记录。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检查记录必须由机电部(科)技术人员每天签字认可。5、新绳到货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妥善保管,防止损伤或锈蚀。每盘钢丝绳都必须有完整的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验收证书等)。每次更换新绳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02条规定进行试验。然后再按试验报告单的数据进行校核,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0条规定。6、在使用中的钢丝绳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99条规定的试验周期按时定期进行试验。在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后,若安全系数小于煤矿安98、全规程第401条的规定,必须立即更换。7、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有涂油制度和涂油设施,根据各井筒的条件和钢丝绳的锈蚀情况,决定涂油周期,但每月每条钢丝绳至少涂油一次,并有涂油防锈记录。8、提升绞车除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九种保护装置外,还要按煤矿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装设电气制动和二级制动装置;制动油压系统必须装设过欠压保护装置;润滑油系统必须装设超温保护装置;安全回路必须装设故障检测显示装置;高压电动机必须装设防雷保护装置,并且保持完好、灵敏、可靠。9、提升绞车的过电流、欠电压保护,电控系统的过速、限速保护及三相电流继电器,加速时间继电器、消弧继电器、闭锁、压力、温度继电器及其它电压、99、电流、时间继电器等,必须每6个月试验整定一次,并做好记录。电控装置采用PLC控制的,每3个月从PLC中调出程序查看一次。凡改变整定数据的,必须经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有详细记录。10、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公司机电动力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1、司机和维护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甩掉任何保护装置,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检查处理,恢复正常使用。维护人员检修设备、更换部件、处理问题后,除详细填写记录外,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汇报,并通知下一班司机、维护工加强巡视检查,司机、维护工应按各自的分工,实行包机制,负责设备的维护100、和保养,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实现安全运行,并经常保持机房环境整洁。12、绞车所用的润滑油、润滑脂,制动系统的液压油,必须符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的要求,新油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在使用前应采样化验,确认油质合格,标号符合要求,方可使用。运转中的设备,润滑油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更换。13、各煤矿每周至少全面对井巷装备检查一次,及时处理与主提升设备相关联的设施,保证其运行正常,安全距离符合规范。第二十一条 主提升胶带运输机: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搞好场所安全、维护工作及设备环境卫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房逗留。2、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必须装有合格的防滑101、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自动洒水、输送带张紧力下降、防撕裂等保护装置。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3、带式输送机必须有仓满信号与给煤机的闭锁装置。液压制动系统必须有欠压、断油和油温保护装置。4、带式输送机在运转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开机前必须按巡回检查制度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制动装置良好,信号及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仪表指示灵敏清晰。5、带式输送机在运行时给煤量要均匀,严禁超规定加大给煤量且必须有防止大块煤、矸石冲击胶带的设施。6、采用“机轨合一”运行方式的煤矿,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条、22条、102、23条要求。7、维护工和司机对各种保护和电控设备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认真详细的填写在机房记录本上。设备各部及液压站不得有油垢,应保持机房的清洁卫生。第二十二条 主要通风机: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搞好机房安全、维护工作及机房环境卫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房逗留。2、主要通风机的运转每月要倒换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停机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备用扇风机完好备用,能随时投入运行。3、各煤矿机电部门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规定,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保存在机房;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103、批准。4、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且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在建井期间可安装一套通风机和一部备用电动机。5、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6、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经检验合格的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轴承温度计等,温度计指数要正确无误,并且有声光报警装置。各种仪表刻度应清晰准确,指示灵敏可靠,并按规定每年校验一次,并有校验合格证。7、主要通风机房要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风门绞车必须有限位保104、护装置,设在风道中的限位开关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钢丝绳必须定期涂油防腐,要经常检查反风设施状况是否正常。8、按设备完好标准及标准化主要扇风机房标准要求,对主机设备、保护装置、反风设施、电控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保证风机处于完好状态,机房达到标准化主要通风机房的要求。9、机房内必须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所有设备严禁失爆。10、机房内严禁吸烟和有明火,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不能随意甩掉主扇风机任何保护和信号装置。司机应认真进行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制度。11、主通风机因故单机(或单级)运行时,必须制定单机运行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措施内容执行。第105、二十二条 空气压缩机: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搞好机房安全、维护工作及机房环境卫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房逗留。2、空气压缩机司机应认真进行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按巡回检查图按时进行检查巡视,并详细记录。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37、438、439条规定,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可靠的超温、超压及断油、断水保护装置,并要求动作灵敏可靠和有声光报警显示。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定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4、每个风包上都必须装有释压阀和安全阀,且释压阀应装在风包出风管路上。释压阀和风包之间不得加装阀门和弯头106、等。5、水冷式空气压缩机断水保护装置必须设在出水侧。6、超温保护装置必须装在一级缸、二级缸排风侧和风包上。7、单缸空气压缩机排气温度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风包内的温度应保持在120以下。8、压缩机油严禁采用其它油脂代替,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油脂闪点等项目化验,确认各种参数符合标准,油脂合格后,方可使用。压缩机油应妥善保管,不得与其它油混合。9、要定期检查排放清理风包内的油垢、积水。设备基础上不得有油水聚集,废油应及时清理回收。10、空气压缩机冷却水池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第二十三条 主排水泵: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搞好机房安全、维护工107、作及机房环境卫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房逗留。2、矿井主排水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并且保持设备状态良好,对水泵、管路、阀门、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按规定检查和维护。3、在每年雨季之前,必须所有设备和管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运行排水试验,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4、主排水泵要在吸水侧装真空表,在排水侧装压力表。机房内各种仪表必须保持准确可靠。配水闸阀关闭严密,耐压合格。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的有效容量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280条规定之要求。主副水仓每年必须清理一次。6、司机应按时到达工作岗位,认真进行交接班,设备在运行过程中要密切注意各仪108、表的指示和水泵运转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停泵处理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在不开泵时,应按设备完好标准及标准化主排水泵房标准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第二十四条 瓦斯抽放泵: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搞好机房安全、维护工作及机房环境卫生,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机房逗留。2、瓦斯抽放泵的运转每月要倒换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停机后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备用瓦斯抽放泵能随时投入运行。3、瓦斯抽放泵必须装有经检验合格的专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真空表等,各种仪表应刻度清晰无误,指示灵敏可靠,并按规定每年效验一次。4、瓦斯抽放泵房要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泵房内109、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明火以及堆放易燃物。泵房内的其它设施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规定。5、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电气仪表都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6、司机应按时上岗,认真进行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瓦斯抽放泵运转时必须经常检测各参数,并做好记录。当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二十五条 各大型固定设备机房峒室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绝缘工具和消防器材,并正确使用。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各煤矿根据本规定,制110、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煤炭建设公司。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xx煤炭建设公司采掘主要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煤矿采掘主要设备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设备完好率,确保采掘主要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转,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各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采掘主要设备的技术管理领导工作,矿井机电部(科)负责采掘主要设备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设备完好标准等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适应范围:采煤机、掘进机、转载机、破碎机111、胶带输送机、刮板运输机等主要采掘设备。第二章 设备入井管理第五条 设备入井1、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的入井必须凭“下井合格证”入井,无证不得入井。2、防爆电气设备开具“下井合格证”必须凭“防爆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单”和“防爆合格标志”。3、主副井井口把钩工(或人车司机)负责“下井合格证”的验存,无证入井追究把钩工(或人车司机)责任,设备管理部门定期与把钩工(或人车司机)核对“下井合格证”。对入井的机电设备,把钩工(或人车司机)必须索取防爆机电设备验收合格证,当天有效。否则,拒绝设备入井,对机电设备无证放行入井的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凡入井使用的设备,(除特别说明可选用其它类型外)都必112、须为矿用防爆型。非防爆型设备严禁入井使用。5、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低值易耗不在此列),并填写验收报告单。机电部(科)负责编号、建帐,并负责保管图纸资料。第六条 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非防爆设备。1、新到货的电气设备没有防爆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经修复不能恢复者。3、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涉及隔爆性能零部件的更换与配制,隔爆面的非机械加工处理,均应由经过防爆知识训练的人员进行。4、凡确认无法修复或经修理后,仍不能达到隔爆要求的,允许降低为普通型设备使用,但必须将设备上原隔爆标志取消。5、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机电部(科)指派受过113、防爆专业知识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专职或兼职检验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下井。第三章 设备使用规定第七条 掘进机使用规定:1、掘进机开机前,司机必须提前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只有在铲板前方、切割臂附近及机组周围无人时,其他人员远离机组5米以外,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掘进机。2进刀坚持先煤后岩、先软后硬的原则,进刀深度不得超过滚筒长度。使用伸缩结构截割头的掘进机必须用伸缩千斤进刀,禁止用履带进刀。3、正常截割时必须放下前后支撑水平摆动滚筒、掌握好进刀深度。严禁不放支撑用履带承受截割震动力。操作液压控制手把动作要均匀、缓慢,掘进机移动时要保护好跟机电缆。4、截割和前进时要开动装运机构,以避免铲板等114、部位浮煤过多;卧底时要停止耙装作业,避免压坏装载机构。5、割到控顶距后,必须停机进行支护作业。支护时禁止开动掘进机,要求拉开启动开关隔离手柄,停止上级馈电开关并闭锁。6、如有大块浮煤、岩时,必须停机进行破碎。7、掘进机截割时,司机必须随时观察各部位运转情况和声音,发现动作不正常和异响时必须立即停机处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顶板变化,发生异响和掉渣等情况要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8、当液压油温度达到70以上、冷却水温度达40以上时,必须停机检查液压和冷却系统。9、综掘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遇到停风或115、瓦斯探头不显示,必须断电撤人。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且必须经瓦检员许可,方可再次开动掘进机。10、截割岩石必须放慢滚筒摆动速度。11、掘进机开机期间严密注意后面皮带机运行状况,皮带机停运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跟机电缆不够长时必须及时补充。12、掘进机司机移动机组或改变掘进的作业方位时,必须事先提醒机组前后25米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注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移机。13、停机前要装运完工作面的浮煤,将掘进机后退2-3米,必须将切割臂完全放下,截割头落地。然后停止切割、油泵电机运转,并将电控开关箱的隔离开关手柄打到“停止”位置,关闭冷却、喷雾系统。第八条116、 采煤机使用规定:1、采煤机滚筒截齿必须齐全锐利、安装牢固可靠。齿座掉落、损坏或截齿断在齿座不能安装截齿时,滚筒应及时替换修复。 2、更换截齿时,采煤机司机应先将牵引速度回零,并将电机隔离开关手把打到零位,截割部离合器摘开。同时闭锁刮板机。3、采煤机电机应避免带重负荷起动,不允许频繁启动采煤机的电动机。除紧急情况外,隔离开关不应带电断开。 4、不得在电动机开动时,操作截割部离合器。 5、采煤机运行中,司机要随时观察采煤机各部运转情况,各部温度、仪表指示、各部声音是否正常,截齿是否短缺,冷却喷雾水压、流量、雾化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没有冷却水和喷雾的情况下,禁止截割。 6、电缆、水管不得受拉、117、受挤,不得拖在电缆槽或电缆车外。采煤机正常运行中,严禁操作截割部离合器及隔离开关手把。 7、采煤机在工作面斜切进刀时,应检查运输机的弯曲情况。弯曲段长度应不小于20米。并且要求弯曲均匀,没有死弯。槽子、挡煤板和铲煤板接口要平齐。 8、停机时,坚持先停牵引,再停电动机。无异常紧急情况,不允许在运行中直接用停电动机的方式停机,更不准用隔离开关直接停机。 9、停止运转时,应把摇臂放平,以保证滚筒的传动系统内轴承及齿轮的良好润滑。各操作手把、开关打回零位,并切断电动机磁力启动器,将截割部离合器脱开、水阀关闭,把工作面输送机闭锁。 10、司机除采用无线电遥控外,必须跟机操作,手不能离操作手柄或按钮过远。118、第九条 转载机:1、转载机所配置的各种电气、机械、液压保护装置、连锁装置严禁甩掉不用,且保证动作安全可靠。 2、严禁使用转载机运输设备或物料。3、转载机应沿机安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设置距离不得超过12m。4、转载机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各部的螺栓必须齐全,紧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无漏油、渗油现象,油量应适当,转载机的机头伸缩机构灵敏可靠,破碎机的传动胶带完好。5、操作转载机前必须检查冷却水是否通畅,无水不得开机。6、转载机运转一段时间后,应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温度不得超过75),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厂家铭牌的规定(温度不得超过110),检查液力偶合器温度(温度不得超过110119、)。7、转载机前移时,必须清理浮煤、矸石、杂物,使机道通畅。转载机前移后,保持“平、正、稳、直”,并将移动千斤顶的活塞杆缩回到缸体内。8、移动转载机要防止机头掉道,必须防止断链伤人,移动前必须发出警告,移动前必须保证地锚牢固。9、转载机要派专人管守,严禁大块矸石强行通过,防止喝循环煤,防止埋压胶带运输机,发现问题及时按动闭锁开关,停机处理。10、转载机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与支架工、煤机司机、清理工、电钳工协同合作,遇有打开闭锁临时停机时,要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开机。11、转载机停机前,必须先使转载机空载,然后发出信号停机、切断电源并闭锁开关。第十条 破碎机:1、破碎机必须空载启动。在启120、动前必须保证各部的螺栓齐全,紧固;照明、信号以及防护设施灵敏可靠。2、破碎机运转时,工作人员不能站在惯性力作用线的范围内,电气开关的安装也要避开这个位置。3、破碎机运转过程中,司机应密切注视卸料口有无异物,特别是超标准大块石料、金属件(如铲牙、钻头、钻杆、履带板)等跌落,如发现立即停止喂料,及时处理。4、检修破碎机时,必须待破碎机完全停止后,通知电钳工停电,挂好“检修严禁合闸”安全警示牌;确认己切断电源后,检修人在现场将设备的急停开关断开,然后才可进人破碎机内,同时必须有专人在破碎机口外作安全监护。5、破碎机运转时,禁止触摸破碎机及其它转动部件,禁止从破碎机上面跨过,发现有杂物必须停机后捡出,121、不得在运转过程中处理。6、运行中机械和电动机应无异常震动,声音和温度正常,轴承温度不超过750C,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厂家规定。7、处理破碎机下部漏斗堵塞时,应与转载机及皮带运输机司机联系好,并断开相关联设备的电源开关,闭锁之后方可进行处理。8、离岗时,要切断电源并闭锁开关。第十一条 刮板运输机使用规定:1、刮板输送机所配置的各种电气、机械、液压保护装置及连锁装置严禁甩掉不用,保证动作安全可靠。2、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输超重、超宽、超长、超高的设备或物料。用刮板输送机运输一般物料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综采工作面运输设备的启动顺序为:胶带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刮板输送机。停机顺序相反。4、刮122、板输送机的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机头、机尾各部的螺栓必须齐全,紧固。减速器、液压联轴节不得有漏油、渗油现象,油量必须充足。牵引链及链轮无破损,齿轨无脱落断裂。5、刮板链及联接环应无扭绕、跳链、拧麻花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要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工作。6、刮板输送机机头和转载机尾搭接高度不得小于 450mm,不得有循环煤。7、刮板输送机机头处降尘设施必须完好。8、刮板运输机运转一段时间后,各部轴承的温度不得超过 750C ,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 110 0C,液力偶合器温度不得超过 110 0C 。若有异常及时停机检查处理。9、刮板输送机司机要及时根据刮板输送机中煤量的多少,提醒采煤机123、司机,控制好煤机速度,防止压死刮板输送机。10、要及时清理机头、机尾、减速箱浮煤,不得压埋。11、刮板输送机停机前,必须先使输送机空载,然后发出信号停机切断电源,闭锁开关。第十二条 胶带输送机使用规定: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二)巷道内应有充足照明。(三)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四)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五)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在机头和机尾防124、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六)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八)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九)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2、禁止超负荷运转,禁止任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乘坐非乘人胶带输送机。3、发出启动报警信号方可开机运转。禁止甩掉任何一种保护强行开机运转。4、胶带输送机运行过程中,各部轴承的温度是不得超过 750C ,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 110 0C,液力偶合器温度不得超过 110 0C 125、。若有异常及时停机检查处理。5、输送机运行时要随时注意皮带运行情况。发现皮带跑偏、刮卡、接头损坏严重,托辊、滚筒及电气机械部位温度、声音异常时,要立即停机并汇报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继续启动。6、处理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7、停车时必须保证胶带输送机处于最小的负荷状态下,避免胶带输送机重载启动。8、离岗时,要切断电源并闭锁开关。第四章 检修规定第十三条 对主要采掘设备如采煤机、掘进机、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主要运输巷或集中运输巷皮带机减速箱要求每3个月强制清洗和更换一次润滑油。第十四条 对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每月利用检修班重点安排解决,对设备的各部位配合间隙每126、两月进行一次适当调整。第十五条 容易磨损的部件每月检查一次,对磨损超限的部件要及时更换。第十六条 对液压设备要求:液压箱体、液压阀和液压管路每月清洗一次。对油脂清洁度每月化验一次油样,化验必须出示化验报告。第十七条 各设备按使用说明书中润滑图表规定的注油周期进行注油,没有说明书的设备按每周注油一次执行。第十八条 电气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掏芯检查,检查内部接线是否松动,隔离开关接点情况以及其它部件的完好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对绝缘电阻降低到规定临界值以下的电气设备要及时升井干燥处理。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规定:高瓦斯突出地区,每周由防爆检查员逐台检查两次,其他地区一周一次,主要内容是接线127、和各配合间隙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第十九条 对主要采掘设备的各种电气保护要求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第二十条 各煤矿要根据设备使用寿命和规定的检修周期,安排编制采掘设备的检修计划,到期必须强制检修。主要设备如采煤机、掘进机、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等每天必须保证有2小时以上检修时间、月底检修班不少于4小时、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和小型电器升井检查修理。第二十一条 各煤矿要根据设备的点检周期,制定采掘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第二十二条 日点检由采掘设备各类司机和维护工进行,利用交接班时间对设备全面进行巡回检查。128、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1、紧固件:螺栓、弹簧垫、平垫必须齐全紧固,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扣,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应一致,螺栓不得弯曲,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2、各类轴承: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和震动。3、减速机;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紧密不漏油,运转平稳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油质清洁、油量合适。4、联轴器: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弹性联轴器严禁用螺栓代替弹性销。5、液力偶合器: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和裂纹。易熔合金塞完整并不得用其它材料代替。6、机头、机尾装置:机头、机尾装置无开焊、变形。连接和固定装置齐全牢固。7、中间部件:无开焊、无变形,部件齐129、全,磨损量不超标。8、电气设备:电动机、控制开关、接地装置、电缆及配线符合完好标准要求。9、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活可靠(包括机械部分转动部分护罩、运输机过桥和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记录。10、设备卫生:设备清洁,表面无积尘,涂漆良好。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各煤矿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煤炭建设公司。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xx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水平,消灭井130、下电气失爆,确保设备完好正常运行,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xx煤炭建设公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实行公司、矿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电气设备业务的管理及指导工作,各生产矿井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现场及日常业务管理,并设职能部门负责。 第三条 制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相关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矿机电矿长全面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科(部)具体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其职责范131、围包括: 、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电气设备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4、负责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井下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检查验收。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第三章 井下电气设备基础管理 第五条 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132、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第六条 矿井每月由分管机电矿长负责组织进行两次以消灭电气设备失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见后附件)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应留有记录。 第七条 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上级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追查处理。 第八条 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应升井检修,不得超期使用。 第九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条 井下电钳工上岗时必须携带同设备额定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便133、携式甲烷检测仪、上岗证和停电标志牌。 第十一条 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测试和调整工作必须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并有干部跟班。第四章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管理 第十二条 各矿应设专职或兼职电缆管理人员,其职责范围为:负责新电缆的领取和编号,电缆的收发、调配和报废;负责电缆的检查、修补和试验;掌握井下电缆的实际分布情况,负责电缆的入库和保管。 第十三条 井下所有在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建立电缆的领取、发放、保管、维护、检查、回收、报废、奖惩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统一检修试验,逐步实现微机管理。 第十四条 井下橡套电缆(四小线:通信线、照明线、控制线、信号线)必须采用带“”标志的阻燃134、电缆,在入库前,必须对其不延燃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井下低压电缆、“四小线”严禁用冷补接头代替接线盒,“四小线”的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第十六条 井下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缆应用吊勾(卡)悬挂,不得用铁丝悬挂。电缆悬挂要整齐,不应交叉,不得落地。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驰度,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缆中间接线盒应吊挂,不得使电缆受力。第十七条 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管、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135、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四小线”)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带电的电缆不得盘圈或“”字形(采、掘机组供电电缆除外)。 第十八条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两边都应设置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有编号、用途、电压、截面、负责人等内容。 第十九条 加强施工巷道中电缆的防护,施工中应制定完善的电缆防护措施,在用的电缆严禁被挤、砸、埋、压、炮崩。第五章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 第二十条 井下电气设备漏电保护按煤矿安全规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规定执行。每天应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136、次跳闸试验(包括支路和总检漏),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路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每月对低压供电系统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必须制定配套措施,检查和跳闸试验要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煤电钻、127V照明信号必须使用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控制装置还必须具有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的功能,严禁停用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保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并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 井下低压电网中,过流保护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执行,整定计算资料要归档案资料中。137、严禁使用铜、铝、铁导体代替熔断体,严禁短接过电流保护 。 第二十三条 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第二十四条 伏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井下保护接地要形成网络,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和连接导线应标准敷设,禁止采用串联接地。 第二十五条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138、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第二十六条 井下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得小于5mm。 第二十七条 局部接地极的规格、敷设和连接方式: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必须用面积不小于0.6、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钢板必须浸入水中,钢板与接地导线的连接部分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500mm。焊接部分的接地导线应采用404 的镀锌扁钢。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139、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埋入深度不得小于1.5m;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于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偏差不大于15),埋入深度不得小于0.75m。钢管与接地导线必须采用焊接,焊接长度不小于100mm。焊接部分的接地导线应采用404的镀锌扁钢。第二十八条 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140、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接地线的连接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镀锌螺栓加弹簧垫拧紧连接。禁止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第二十九条 辅助接地极的敷设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规定执行。检漏保护装置、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敷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垂直敷设,141、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6mm2的橡套电缆。 第三十条 井下总接地网接地电阻要有专人负责测定,每季度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接地电阻的测定数据必须在投入运行前记入技术资料中。 第三十一条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方控制装置。 第三十二条 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保护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报警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低速防滑保护安装在皮带机导向滚筒上,磁铁与传感器间距不大于20mm;堆煤保护传感器吊挂在卸载滚筒的正前方合理有效位置;防跑偏装置可在皮带机头5m-20m内安设1组,应安装在上皮带并用镀锌螺142、栓固定;温度传感器安装在驱动滚筒上方80-120mm,自动洒水喷头应装设在驱动滚筒后方,喷头朝向驱动滚筒;烟雾报警应安装在驱动滚筒回风侧1-5米范围内,距上皮带600-800mm。非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第三十三条 下井胶带必须具有不延燃性,带式输送机托辊所用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滚筒包胶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第三十五条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第六章 井下电气143、设备维修、试验及使用第三十六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必须由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标志牌,并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负责人等内容,标志牌不得利用设备接合面固定螺丝压接。第三十七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应及时检查。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防爆开关或电磁起动器的闭锁装置,必须完整良好,不得失效;必须保证与电源接通时壳盖不能打开,壳盖打开后电源不能接通。使用螺栓紧固的外壳,其标有“断电源144、后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不得缺少。控制器手柄如为可拆卸式,必须保证在停止位置方可卸下。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进线嘴上的压线板须压紧电缆,电缆的压扁量不能超过电缆直径的10。 第三十八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采区电工在特殊情况下,可对采145、区变电所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但不能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检修。 第三十九条 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以下规定;1、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4、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四十条 矿井必须备有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图中应注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146、信装置等设备装设地点;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种类及其他技术性能;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设地点,并定期及时填绘修改,归档保存。第四十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入井合格证应贴在设备内侧便于观察处。防爆设备入井前的检查内容1、外壳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2、外壳的紧固件,接地件齐全完好。3、密封圈、挡板、金属圈齐全。4、防爆接合面的间隙、有效宽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规定。5、接线柱固定及内部连接牢靠,保护装置完好无损。6、设备输出断电后,壳内有带电部147、件时,装设防护绝缘板并标有“带电”字样。7、闭锁装置功能齐全,保证操作把在合闸位置,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8、密封圈外径与接线盒引入装置内径之差应符合完好标准规定。第四十二条 井下设备外部应无积水、无淋水、无油污、无积尘、无杂物,不被煤矸埋压。设备内部洁净。设备要摆放整齐。电气设备要上台或上架(台、架要根据电气设备外形尺寸规范制作),不得斜放,五小件上板,应有标志牌第四十三条 防爆设备在搬运时,必须要妥善保护,避免受激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由防水布盖好,以防渗水。 第四十四条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148、的电气设备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措施,防止碰触危险。 第四十五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大巷、主要运输系统和硐室内,应留有足够的检修空间和安全距离。第四十六条 井下主要馈电设备要有通讯接口,并与井下中央变电所和地面变电所联网。第四十七条 井下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第四十八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第四十九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149、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第五十条 控制耙矸机和喷浆机的开关应滞后喷浆地点不小于30m,开关应有有效的防污装置。 第五十一条 临时停用的设备,其控制开关手柄必须在停电位置,防止误碰造成设备误动作。 第五十二条 井下电气设备修复后,矿应组织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确保性能安全可靠、零部件齐全、规格标准,验收人员应签字存档。 第五十三条 井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超过其额定值运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五十四条 井下电气设备不得与瓦斯管路相接触。 150、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第五十六条 各煤矿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煤炭建设公司。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附件: 煤矿电气设备失爆判定标准:失爆:就是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一、设备外壳: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严重变形是指长度超过50 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者。2、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的,防爆面锈蚀的。3、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破151、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4、设备隔爆腔之间的隔爆结构被破坏,如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被去掉等情况。5、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尺寸,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者。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7、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Ra 值);操作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Ra 值)。8、隔爆面锈迹用棉纱擦后,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属于失爆。9、结合面上的针孔,在一平方厘米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其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 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10、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0.5mm ,其伤痕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152、积结合面宽度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 mm,其伤痕距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大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11、隔爆面上不允许有油漆和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12、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也涂凡士林油),如无防锈油或磷化面脱落均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如磷化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1/3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13、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深入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153、铸铁、铜、铝件等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要求的,则螺钉必须拧满扣,否则为失爆。1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 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15、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扳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用力拧不动为合格。16、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和弹垫不合格者均为失爆。17、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为失爆154、。二、设备的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咀应完整、齐全、紧固、密封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判定为失爆:1、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2、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3、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4、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5、密封圈部分破坏。6、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邵氏硬度45-55的要求,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9、一个引入装置(喇叭咀)内用多个密封圈。10、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咀)没有密封挡板时;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2mm以上,挡板厚度小于2mm以上。11、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155、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密封圈之间的。12、进线咀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咀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13、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压紧螺栓或未上紧。14、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转超过半圈的。15、使用螺旋式引入装置,引入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16、电缆在引入装置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17、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18、电缆引入装置(喇叭咀)有亲嘴现象。19、密封圈尺寸需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于失爆。(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下表:D(mm )D 0-D (mm )备 注D201D156、 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20D601.5D 表示密封圈外径D602(2)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mm 。(3)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直径的0.3倍(70 2以上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mm 。20、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不得大于2(包括2)。21、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挡板、金属圈依次装入,压紧。22、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23、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判定157、为失爆。24、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 的要求,小于5 为失爆。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深入部分均匀锉细。25、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 V以下不小于6 ,500V以上不小于10 ,否则为失爆。26、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或者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线的接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用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三、隔爆型插接装置: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于失爆:1、煤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接插销,如接反即为失爆。2、电源电压低于1140V的插接装置,缺少防止突然拔脱的装置,电压在1140V以上的插接装置缺电气联锁装置的。四、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属158、于失爆:1、井下供电使用延燃橡套电缆。2、电缆接头没冷补,用胶带裹缠。3、电缆受损严重、破皮外露芯线。4、超负荷运行,电缆严重发热(40oC)。五、井下供电应做到:1、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2、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3、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4、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附:1、鸡爪子A、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B、动力(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C、铠装电缆的连接不159、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2、羊尾巴:电缆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4、破口:A、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B、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不超过20mm,或沿周长三分之一者xx煤炭建设公司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机电运输设备正常运行,认真落实机电运输设备“零影响”的管理理念,依据煤矿机电160、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设备管理要求,结合各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主要机电运输设备为:矿井主提升设备、主运输皮带、主通风设备、压风设备、主排水设备等。第三条 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各矿井负责制定主要机电运输强制检修强制报废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煤矿企业。第二章 基础管理第五条 各矿井机电部(科)负责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工作,并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中、小修。第六条 各矿井机电部(科)必须认真做好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运行灵敏可靠。第七条 各矿161、井机电系统的所有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技术业务知识,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如因由于设备检修质量发生事故,必须调离机电岗位,并根据事故性质和程度追究责任。第八条 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点检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点检周期,明确点检部位、点检内容、点检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第九条 设备点检分一般性检查、日历化检查和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1、一般性检查:通过问、看、嗅、听、摸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日历化检查:按每天检查计划,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采用专用的检测仪162、器进行检查: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第十条 设备点检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点检为基础,突出班组和区队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第十一条 班点检:由小班维护工负责实施,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第十二条 日点检:由大班维护工负责实施,按点检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点检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或机电副科(区)长负责考核。第十三条 周点检:由机电班长负责实施,根据所辖设备的特点和状况,每周对163、所辖设备和系统点检一遍及以上,并留有记录。由机电部(科)长负责考核。第十三条 月检:由生产区(队)机电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一班,由机电矿长或机电(运输)副总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第十四条 年检:由各矿井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考核。第三章 检修计划编制第十五条 设备检修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设备实际状态、设备点检发现问题等情况按年、季、月度排出检修计划。第十六条 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前,各单位分管机电工作的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的进行现场勘察,结合设备平时运行状况,全面了解设备存在的问题,对照资料分164、析缺陷原因,研究检修内容和方法,并编制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进度图表、施工工序及劳动组织。第十七条 在编制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检修单位应提出检修用配件、材料消耗计划和工器具计划,一并报供应部门进行采购。检修用配件、材料和工器具必须按检修项目和内容“对号入座”,专料专用。不得任意挪用。第十八条 检修计划由各矿井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停产检修24小时以上和检修主要设备时要提前报公司审批。第十九条 设备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和系统还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编制“单项检修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为:需要探伤、清洗更换和检修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测绘资料、检修质量要求、165、试验标准、施工方法及工艺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意见、施工负责人、参加人、验收人等。第二十条 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任务书应在停产检修之前,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学习,各项目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中并签字,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第二十一条 每一检修项目计划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对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也应明确负责人,逐项落实。第二十二条 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第二十三条 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单位,166、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四章 强制检修规定第二十三条 主提升机:主提升设备每天不少于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每月必须停产检修一次,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全年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时间不得小于1215天。一、年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5条的规定,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大型的全面检查,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二、季检:每季度必须对主绞车、副井升降人员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由机电矿长组织电钳工等人员对主绞车电控、滚筒、减速器、电机、深度指示器及后备保护中的各种保护、天轮、井架等部位进行全167、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修中同时还必须对钢丝绳、绳卡、罐耳、吊桶及吊桶的各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更换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三、月检:每月必须对主绞车、副井升降人员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由机电矿长组织电钳工等人员对主绞车电控、滚筒、减速器、电机、深度指示器及后备保护中的各种保护、天轮、井架等部位今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修中同时还必须对钢丝绳、绳卡、罐耳、吊桶及吊桶的各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更换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旬检:每旬必须对主绞车、副井升降人员绞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由机电矿长组织机168、修工、电工等人员对主绞车电控、滚筒、减速器、电机、深度指示器、后备保护中的各种保护、天轮、井架等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检修中同时还必须对钢丝绳、绳卡、罐耳、吊桶及吊桶的各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更换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五、日检:每日必须由专职电钳工对主副井绞车的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其中包括:绞车电控、制动、滚筒、深度指示、后备保护、减速器、电机及连接装置,还有提升容器、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绞车防过卷、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等,每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六、班169、检:(一)司机接班后应作下列检查: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连接件应齐全、牢固。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牢固可靠。3、轴承润滑油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无惨油和漏油现象。 4、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损,试验过卷、松绳、脚踏紧急制动、闸瓦磨损、油压系统或风压系统的过压和欠压保护,声光信号和警铃都必须灵敏可靠。 5、制动系统中,闸瓦、闸路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液压站油泵运转应正常,各电磁阀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油压或压风系统运转正常,液压站(或蓄能器)油量油质正常。 6、离合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漏油。7、离合器位置正常,闭锁170、到位。8、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信号系统应正常。9、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10、冬季室外结冰期间,要检查钢丝绳、绳槽等部位,防止结冰引起钢丝绳打滑、脱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二)提升机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1、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要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查路线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巡回检查的重点是安全保护系统3、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司机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2)司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维修工处理;(3)对不会立即产生危害的问题,要进行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发171、展情况;(4)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经过,必须认真填入运行日志。第二十四条 主通风机:主通风机每旬不得少于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每月必须周期倒换检修一次,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全年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时间不得小于1215天。一、年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第七款的规定: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除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性能测定外,每年各矿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检查维修的内容有:通风机轴承、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负压、电压、电流、防爆盖漏风情况、配重、钢丝绳、滑轮、插板的密封情况等。二172、季检:每季度必须由总工及机电矿长组织主扇司机、主扇维修工、电钳工等人员对主要通风机电控、锈蚀情况、隔音装置、扩散塔、风硐、轴承等各种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中同时还必须对防爆盖漏风情况;配重是否符合标准;钢丝绳是否有锈蚀、断股;滑轮是否灵敏可靠;防爆盖漏风是否符合要求;风硐插板的密封情况等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更换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每季必须检查一次反风设施。三、月检:每月必须由机电矿长组织通风科长、机电部长、主扇司机、主扇维修工、电钳工等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参数时,必须经总工审批。同时对电控、锈蚀情况、隔音装置、扩173、散塔、风硐、轴承等各种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中必须对防爆盖漏风情况;配重是否符合标准;钢丝绳是否有锈蚀、断股;滑轮是否灵敏可靠;防爆盖漏风是否符合要求;风硐插板的密封情况、检测负压的U型水柱计、负压传感器、轴承温度计、干湿温度计、电流、电压等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旬检:每旬必须由通风科长、机电部长组织通风区(队)长、主扇司机、主扇维修工、电钳工等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旬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对电控、锈蚀情况、隔音装置、扩散塔、风硐、轴承等各种保护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中必须对防爆盖漏风情况;配重是否符合标准;钢丝绳是否有锈蚀174、断股;滑轮是否灵敏可靠;防爆盖漏风是否符合要求;风硐插板的密封情况、检测负压的U型水柱计、负压传感器、轴承温度计、干湿温度计、电流、电压等进行全面检修,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五、日检:每日必须由维护单位组织维护人员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日常检修: 1、轴承应按规定要求定期换油,日常运行中要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2、轴承应用规定的油脂润滑,油量符合规定要求;3、禁止不同油号混杂使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六、班检:每班必须由主扇司机、维护人员对主要通风机必须进行班中巡回检查:(一)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二)巡回175、检查主要内容为:1、各转动部位应无异响和异常震动;2、轴承温度不得超限;3、电动机温升不超过规定要求;4、各仪表指示正常;5、电机电流不超过额定值,严禁超载运行;6、电压应符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否则应报告矿主要技术人员,确定是否继续运行。(三)随时注意检查负压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矿调度部门汇报。(四)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必须及时填入运行日志。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第二十五条 主排水泵:主排水泵每旬不得少于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运行的必须倒换检修一次,检修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全年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时间不得小于1215天。176、一、年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安装的主排水泵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水泵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除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性能测定外,每年矿方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主水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检查维修的内容有:两端间隙、盘根盖压、吸水笼头罩、滑动轴承、滚动轴承、电机等。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二、季检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在每季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不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177、三、日检 1、轴承润滑:(1)滑动轴承按规定时间要求换油,滚动轴承大检修时换油,运行中不必换油。(2)油质符合规定,禁止不同牌号的油混杂使用。(3)滑动轴承在运行中要经常检查,当油位低于规定时,应及时加油,经常保持所需油位。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2、更换盘根:(1)盘根老化和磨损后不能保证正常密封时应及时更换。(2)新盘根的安装要求:接口互错120,接口两端间隙愈小愈好,盘根盖压紧到最大限度后,拧回0.52.5扣,至盘根有水滴滴出时为止。(3)更换盘根应在停泵时进行,但松紧程度可在开泵后做最后调整。 3、定期清刷吸水笼头罩,178、清除吸水井杂物。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四、班检 1、巡回检查的时间一般为每小时一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紧固件及放松装置应齐全,无松动。 (2)滑动轴承、滚动轴承、电机等各发热部位的温度不超限,强迫润滑油泵站系统工作应正常; (3)水泵密封松紧应适度,不进气,滴水不成线; (4)电动机,水泵运转正常,无异响或异常震动; (5)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电压复合电机正常运行要求; (6)压力表,真空表指示应正常; (7)吸水井水面深度指示器工作正常,并在正常范围内,吸水井积泥面距笼头底面距离不小于0.5米。 3、巡回检查179、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应及时填入运行日志。 4、认真填写泵组开停的时间、日期、累计的运行时间。 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第二十六条 空压机:空压机每旬不得少于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每月必须周期倒换检修一次,检修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全年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时间不得小于1215天。一、年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规定: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聘用有资质的部门每年校准两次。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必须聘请有资质部门每年效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二、月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180、第439条规定:必须由总工及通风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安全阀、压力调节器、风包、检查孔、风包出口管路、释压阀等进行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三、日检 1、每日把风包内的油(水)不定期排放。 2、每日试验安全阀和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三次,并作好记录。 3、每周试油压和超温保护装置及压力调节器一次,并作好记录。 4、每运行100150小时检查气缸吸、排气阀一次,必要时加以更换。 5、协助维修工进行定期维修实验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181、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四、班检 1、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并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2、检查并记录各检测点风压、油压、水压、电压、电流等数值。 3、电动机、空压机运行情况,各部位有无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4、注油器、压力调节器工作情况。 5、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严重的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一)班检班检由当班司机负责进行,检查时间不少于30min。(1)检查处理外观卫生情况,保持各部清洁,无影响机器散热、运行的杂物。(2)检查各种信号、仪表情况,确保信182、号清晰,仪表显示灵敏可靠。(3)检查各部连接件是否齐全、紧固,特别要注意各转动部位、电机、牙箱、轴承、逆止器有无松动、振动异常、温度是否正常。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的连接与紧固情况。(4)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杂音。(5)各部件有无缺少、松动,胶带运行是否正常,接头是否完好,各部润滑是否正常,闸系统、间隙是否符合规定,电机、牙箱、逆止器、联轴节、滚筒等运转状态是否正常。(6)检查各部位仪表指示、胶带张紧是否正常,检查煤仓煤位情况、电器工作情况,各种保护是否正常,各部位有无异常气味。第二十七条 主运输皮带:主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4小时的集中检查维修时间,交接班时还应有30分钟的检查维修时间。每月检183、修时间不得小于8小时,全年矿井的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时间不得小于1215天。一、年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184、置。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二、月检月检由设备使用单位区(队)长及周检人员参加,检查处理时间同周检或稍长一些时间。1、进行周检各项内容,处理周检难以解决的问题。2、减速机、滚筒、电动机有关润滑点补充相应的润滑油脂。3、检查电动机绝缘、密封、润滑情况,必要时补充锂基润滑脂。三、周检周检由设备使用单位区、队(长)负责,日检人员参加,检查处理时间不小于6 小时。1、进行日检各项检查内容,处理日检难以处理的问题。2、按机电设备管理要求,检查、调整减速机油量,对185、减速机、滚筒、电动机有关润滑点补充相应的润滑油脂。3、认真检查处理滚筒、电动机、机身等部位相互间连接情况和螺栓的松动情况并及时紧固。4、检查胶带有无撕裂、折边、损坏严重以及鼓泡严重、波浪边、脱胶、露钢丝绳、抽丝等不合格的接头等现象,及时进行更换和重新做接头。5、检查带式输送机的托辊全面检查一遍,要求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发现托辊缺少、损坏或转动不灵活的,应立即进行更换。6、检查电气设备,确保腔室内干净、清洁、无杂物,压线不松动,符合防爆与完好要求。7、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线、出线是否符合规定。8、检查接地设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四、日检1、日检由维修班长负责,有关维修工和司机参加,检查186、处理时间不少4小时。进行班检各项检查内容,处理班检处理不了的问题。2、按机电设备管理要求,检查、调整减速机油量,对减速机、滚筒、电动机有关润滑点补充相应的润滑油脂。3、检查处理各渗漏部位。4、检查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是否试验正常、灵敏可靠,发现使用不正常,立即进行处理。5、检查滚筒端盘有无开裂、严重磨损、损坏等现象,发现有较严重问题时应考虑更换。6、开关、电动机、软启动、五小电器、电缆线等每天应对其外观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电气保护整定情况,搞好电气试验。7、检查胶带有无撕裂、折边、损坏严重以及鼓泡严重、波浪边、脱胶、露钢丝绳、抽丝等不合格的接头等现象,及时进行更换和重新做接头。8、每天对带式输送机187、的托辊全面检查一遍,要求上下托辊齐全、转动灵活。发现托辊缺少、损坏或转动不灵活的,应立即进行更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修后对其作出详细的检修记录,并坚持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第五章 检修项目验收第二十八条 验收标准根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方法:在检修人员(或包机人)在场的情况下,各级检查验收人员根据自己的验收内容、职责、时间到各检修地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通过现场询问、检查(仪器测量)、查看检修记录等方法落实检修情况,确认检修合格,检查验收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凡发现检修检188、查不合格或内容不全的要及时重新检查检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检修记录及检修技术档案的管理:各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单位的技术队长负责,建立本单位的检修记录。检修班主要检修情况及检修内容由检修班长记入检修记录,各台设备的检修情况由包机负责人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每月更换一次检修记录,更换下的检修记录由技术员负责整理每台设备的检修履历档案,存档管理。大型设备的检修,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整理检修记录后,上报机电部(科)分管业务的技术人员或科长登记备案。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的档案分电子档案和文字档案两种,此项工作由机电科的业务分管人员和机电队的技术负责人分别建立和完189、善,同时备份,并对参与相关设备管理的机电管理和机电技术人员共享。第六章 强制报废第三十一条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报废鉴定工作。各单位必须成立机电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书,在9月底前报机电动力部处。由机电动力部、企业管理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对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复查,汇总、上报、审批。第三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的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强制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190、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安全保护装置失去作用无法修复的;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三十三条 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不得转让和外借。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各煤矿根据本规定,制定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标准。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xx煤炭建设公司。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xx煤炭建设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xx煤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电设备管理,提高公司生产设备装备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191、促进公司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煤炭行业颁发的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备管理的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业务范围 第三条 公司机电设备管理分为公司、矿(厂)、区队(车间)三级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相应的业务范围,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机电设备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机电设备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并监督执行;2、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机电设备发展规划;3、负责基本建192、设矿井及改扩建矿井机电设备的方案审定和计划审查工作;4、负责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的综合管理;5、负责公司年度机电设备更新及大修理(包括租赁设备)计划的审查编制工作;6、负责公司机电设备的选型及订货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机电设备招(议)标工作;7、负责机电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及应用;8、负责定期组织机电设备管理检查评比工作,组织交流推广机电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9、负责组织公司机电设备报废的鉴定、审批、汇总、上报及残体处理管理工作;10、负责全公司闲置设备的封存及平衡调剂工作;11、负责全公司设备台帐管理及报表统计上报工作;12、负责或参与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13、负责组织解决生产193、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14、负责专项资金中机电、运输项目的业务指导、监督、协调、检查工作;15、参与全公司机电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16、负责全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17、负责或参与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二级单位机电(部)科是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颁发的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及编制机电设备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负责编制并上报机电设备更新及大修理建议计划;3、负责督促和检查区队(车间)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4、负责或参与机电设备事故的追查、分析和统计及上报工作;5、负责设备台帐、194、牌板和档案管理工作,正确填写设备报表并每月及时上报;6、负责根据本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及状态编制每月、每季、每年及停产期间设备检修计划,月检修计划必须在每月26日前报送,季度检修计划必须在每季度月末26前日报送,年检修计划必须在年末前5天报送;7、负责机电设备管理指标的分解、考核和实施工作;8、负责组织单位设备的到货验收、发放、安装、工作;9、负责组织搞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待修率、事故率达到规定要求;10、负责监督机电设备的安全、科学、规范、合理使用,及时排查各类机电设备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11、负责搞好设备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六条 区队(车间)在机电(部)科领导下,做好本195、区队(车间)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严格贯彻执行矿(厂)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负责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使用、保养工作,做好各种交接班记录;搞好机电设备安全运行;3、认真及时做好停用、待修设备的回收、升井和交库工作;4、对于设备事故、要有严格的追查分析记录;5、积极努力完成矿(厂)下达的设备完好率指标。第三章 前期管理第七条设备购置计划编制1、每年专项资金设备计划编制: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规划和下一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状态等情况,负责在每年11月前将下年度专项资金设备更新购置建议计划编制上报公司审定。以上设备称计划内设备。2、生产过程中未预见(196、或因其它原因)设备计划编制:各单位如在生产过程中未预见需购置设备或抢险救灾及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购置设备时必须以文件形式申请,提交公司审批,经公司审批后根据意见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并及时提交机电动力部。以上设备称计划外设备。第八条设备的选型1、有委托设计的项目,其设备选型由设计单位负责,机电动力部、企业管理部根据设备类别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其它设备的选型由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机电动力部,机电动力部根据设备类别会同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会审并提交公司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采购。2、设备选型的原则、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选购的设备必须“三证”“一标志”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防197、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选购高效低耗的节能产品。、新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的选用,必需进行考察和论证。第四章 采购管理第九条 在公司招(议)标领导小组授权下,机电动力部负责对全公司机电设备的采购招(议)标进行全面管理。具体职能如下:1、负责公司机电设备采购计划的审核、汇总、编制。2、负责机电设备的采购招(议)标工作。3、负责设备的采购、验收调剂和使用工作;4、负责对机电设备厂家资质审验、考察、准入资格的审查。第十条 机电设备招标采购采取邀请招标、续标、议标或指定供应商等形式进行采购。邀请招标: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向其发出邀请,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出中标者。续标采购:是指纳入198、招标采购的机电设备因年度计划量中未列足,由采购人按照年度招标价格在中标供应商间补充订货的一种采购方式。议标:在采购方优势不强、采取招标采购难以达到预期价位、生产急需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议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指定供应商采购:对于煤矿专用设备中替代互换性较差,必须使用原厂设备或独家生产的机电设备,可以采取指定供应商采购方式,但必须进行议标谈判。第十一条 供应商由基层单位推荐,经机电动力部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资质审查认定,经筛选确定对象后并报审计处、监察部备案。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银行信用等级证、计量等级证书、质量认证证书、技术等级证明、产品执行标准、产199、品质量证书、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准用证、当地检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证明、以及企业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证件。被确定的供应商,经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准入商,发放相关证件。建立供应商管理库和供应商档案,对供应商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资质等级。建立对供应商考核制度。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存在质量问题、不能满足供货要求的供应商库成员进行咨询、淘汰。对长期考核保持优良的可晋升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着“保护市场不保护落后”的原则,在同等价格和质量情况下,首先选用集团内部产品。第十二条 采购招(议)标、比价采购等手续完备后,机电动力部和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200、,物资管理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机电动力部要建立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台账,按类别、日期进行整理和保管。第十三条 供销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解除、变更、终止均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按合同交货日期,及时催促供应方发货进度。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并持有关发票和提货凭证到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和公司资产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如发现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与合同或技术协议不符的,必须退回供应方并及时告知供应方,就退货、经济补偿、赔偿和罚款事宜按合同规定进行谈判。如发现缺件、供货延迟、货款诈骗等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积极寻找替代品或变更生产计划。并保留追究经201、济赔偿的权力。第十五条 费用提取和使用:按合同总价值收取中标单位中标服务费和标书购置费,合同总价值在3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中标单位中标服务费1%;合同总价值在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中标单位中标服务费0.8%;合同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收取中标单位中标服务费0.5%,以上费用作为设备招标成本、评审、会议及设备前期考察费用,由物资管理中心建立专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第十六条 物资管理中心按设备不含税价4%收取管理费,资金由物资管理中心建账管理。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处、监察处、纪委是机电设备采购价格的监督管理部门。第十八条 设备质保期满经使用单位签字认可,机电动力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202、批后物资管理中心方可支付质保金。第五章 基础管理 第十九条 设备到货后,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及时按装箱单到货设备进行清点,不得有缺件。2、对所有零部件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损坏,质量必须合格。3、设备到货验收后,应进行登记,建帐建卡,并及时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单由使用单位、机电动力部、物资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共同填写。4、到货设备必须与票据、技术资料相符,票、货缺一者不予决算。第二十条 设备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扎扎实实做好设备基础管理工作,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牌、物四对照;帐和物帐与公司两相符。1、每年组203、织进行两次设备大清查。2、通过清查,在年终决算前设备调出调入、报废时应及时调整设备台帐。3、设备要建立三种台帐,设备固定资产台帐;仪器、仪表台帐,低值易耗品台帐。4、所有设备必须进行逐台编号管理。5、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必须建立动态牌板进行管理,牌板要反映矿(厂)设备全貌且和实际相符。6、每年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一次设备台帐。7、每年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与公司机电动力部核对一次设备台帐。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和资料。1、设备选型方案、安装、验收、技术等图纸资料。2、大型设备矿井四大机械、瓦斯抽排、2t/h及以上的锅炉、35KV及以上的变压器、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钻机、机204、车、矿(厂)大、精、稀设备要建立履历簿,并要有以下档案资料: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到货验收单;随机备图、配件图册;安装图纸、调试记录、验收单;历次试验记录、性能测试记录;技术改造文件、内容;历次大修记录、大修检修卡和验收资料;维修手册。3、各矿要建立矿井设备技术特征卡片。4、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应报公司机动力部一份,以后如有变动,应随时修改上报。5、各矿要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通讯、供电、供热、供水等系统图,绘制设备安装布置图。6、有设备封存、外借、报废资料。若无公司设备封存批复,各单位不得停提设备折旧及大修费。7、有设备定期检验测试、鉴定资料。第二十三条 机电设备调拨、借出必须205、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公司内部调拨设备时,实行无偿调拨,由调入单位提出申请,机电动力部批准,后经机电动力部和资产财务部盖章后生效。2、调出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或完整,并将附属设备,专用工具、设备档案等一并移交给调入单位。3、向公司外单位调拨或借出设备时,一般设备经机电动力部、资产财务部同意,业务主管经理批准;矿井主要设备,综机、精、大、稀设备,必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4、向公司外借出设备时,必须经公司批准后办理租用合同。 5、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要及时上报公司封存,停止计提折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将设备进行外借和变相转让,如发现严肃处理。第二十四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无权出售或206、价让国有资产,若确需出售,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售。若经发现私自出售设备者,按设备原值的510倍处罚,并对当事人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实行横向联营或外出承包工程需投入设备时,各矿(厂)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一律实行有偿占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投入。第二十六条 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不得转让和外借,待报废的设备严禁作为闲置设备转让、外借和出售。第二十七条 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包括备用、特种储备)或新购进二年以上不能安装使用的设备都属于闲置设备。各矿(厂)要做好闲置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工作,每年要向机电动力部报送闲置可供外调设备报表一份207、。第二十八条 机电动力部定期召开闲置设备平衡会,平衡调剂闲置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更新改造资金。第二十九条 对于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设备封存时,各矿(厂)应呈文报局,机电动力部、资产财务部到现场检查核实后下文批复,经批准的封存设备,不再提取折旧费。第三十条 封存设备必须达到下列要求:1、封存设备,必须保证是完好设备。2、需装箱入库保管,但因条件限制需就地保管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关闭各种阀门,做好防尘、防潮、防腐、防冻、防火、防盗等工作。3、封存的设备应挂标志牌,注明封存日期和保管负责人姓名。4、井下停用的大型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开机空运转;防208、止电气设备受潮;机体不得置于潮湿环境,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能挪动的设备,要及时升井保管好。第三十一条 设备封存期间,未办启封手续前不得启封使用,否则将按规定补提停用期间全部费用。第三十二条 设备严禁拆套,因设备损坏影响生产需要拆套时,必须经机电动力部同意,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同时要求限期补套;否则将给予经济处罚。第三十三条 遇抢险救灾期间,公司下令调动各单位的设备时,各单位应无条件的执行。第六章 设备运行管理第三十四条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由机电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编制操作(使用)安209、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操作人员、维修工人、管理人员学习熟悉后,交由使用单位操作。编制的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矿(厂)审批定稿后报公司机电动力部备案。第三十五条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用设备保持完好。第三十六条 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并运行可靠。第三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执行设备点检制度和预防性计划检修制度,保证每天足够的检修、维护、保养时间。加强设备润滑管210、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时、定点、定人、定质、定量)制度,实行润滑专责管理。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试验。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所有在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确保其灵敏、准确、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第三十九条 使用单位必须每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做好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并严格按照预防性维修计划执行。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资源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第四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考211、试、审核、发证、验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落实。第四十一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设备现场运行管理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第七章 改造、更新、大修第四十二条 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在选择新型号和我公司未使用过的设备时,必须进行调研,提出技术经济论证报告,经矿(厂)总工程师审查,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第四十三条 设备更新的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第四十四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设备的大修管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设备大修工作由外委修理单位承担。具体外委厂家须经公司招投标后方可决定实施。第四十六条 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机电动力部要根据下一年212、度生产接续计划和专项资金计划,结合设备状况,在每年的1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运行状况,于每年的9月上旬前向机电动力部提报下一年度的设备大修申请。机电动力部要结合全公司在籍、在用设备情况,在现场核查、确认的基础上,于每年的11月上旬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的大修建议计划,报公司主管经理审定后执行。第四十七条 当生产方案发生变动或专项资金计划发生变化时,机电动力部应及时调整设备大修计划,经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执行。第四十八条 机电动力部要对设备大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承修单位要有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接受xx煤炭建设公司质量监理。 第四十九条 设213、备大修质保期及有关事宜按大修合同、协议中的规定执行。第五十条 外委大修费用的支付:大修设备、部件验收合格后,经机电动力部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按照公司结算程序和合同付款,质保期满经机电动力部和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经公司审批后支付质保金。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外委设备大修理计划及商务合同必需报机电动力部审批,由机电动力部对修理厂家、费用进行审核,审查修理厂家的资格证与维修范围及信誉保证后方可实施。严禁在无设备检修许可证的单位、厂家进行修理。第八章 仓储管理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设备入库验收制度,做好设备保管工作,减少设备的有形磨损,必须做到下列要求:1、各矿(厂)必须建立专用的设备库,存放备用,待修、闲214、置等设备;2、设备库要保持清洁整齐,新旧分开,分类存放,排列成行;3、设备按要求上盖、下垫,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和丢失;4、严禁露天存放设备,如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入库,需在露天存放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潮、防锈等措施;5、搞好设备库的清洁卫生,保持库内空气清洁;6、退库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无缺件,每台设备有标志牌;挂牌注明维修单位、人员、时间等内容。第五十三条 严格设备发放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手续的,库管员按规定有权拒绝发放,严禁白条,借条发放,一经发现,给予发放单位1000元罚款。第九章 报废与残体回收第五十四条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报废鉴定工作。各单位必须成立机电设备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215、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书,在9月底前报机电动力部处。由机电动力部、企业管理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对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复查,汇总、上报、审批。第五十五条 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 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及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五十六条 设备资产产权属xx煤炭建设公司,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以前,应妥善保管,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216、得以任何借口拒交或将设备残体转让、销售。第五十七条 为确保报废设备残体尽快回收,增加公司效益收入。公司成立“报废设备残体回收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经理、书记付组长:经营经理、总工程师、纪委书记成 员:机电动力部部长、资产财务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审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纪委副书记、物资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主要负责办理日常业务工作。第五十八条 业务范围1、负责全公司报废设备残体回收管理,审批公司内报废残处理价格,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报废设备残体回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不正之风。2、加强报废设备残体各项管理,建立建全残体回收处理的各种帐务,以后解体、修理、拼装再利用提供技术数据217、和数量。3、联系协调,组织回收,核对各单位所报废设备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4、接待公司内外残体处理业务洽谈,办理回收处理各项手续,按招议标操作程序议定报废设备处理价格。第五十九条 报废残体处理的审批和结算办法1、单台设备残体处理价格(按招议标操作程序)在万元以上,废料在50吨以上由报废设备残体回收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单台设备残体处理价格在万元以下,废料50吨以下的由办公室研究按价格议定处理。2、价格议定:由残体回收办公室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报废设备残体参照其原值,余值及设备现状,结合市场现行价格,以质论价,采取招议标形式(最少3家以上)。相互竞争,谁出价高就售予谁。3、经招议标价格议218、定后,与中标单位签定残体处理合同,售出的残体均由购方自行提货,提货前需先交押金,最后结算时多退少补。另须付装车费每吨20元。4、凡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擅自处理、收受好处,从中牟器利者严加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5、处理报废设备残体的净收益,由公司资产财务部上统一收缴管理。6、确因灾害及其它原因造成的个别报废设备残体无法交公司的,单位出具有充分理由的报告,报公司回收办公室经复核后研究,征得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免交设备残体,否则按拒交对待。第六十条 报废设备残体清理费结算办法1、报废设备残体回收清理费(包括装卸、吊运、解体、分类及修理、劳资、奖励等),按回收219、残体处理价格(减去必要的支出)25执行,其中基层单位留用10。2、报废设备残体回收过程中的解体费(大型机械的割、吊、挪、人工及材料),按回收残体处理价格(减必要支出)5执行。3、报废设备残体回收年终奖励,根据各单位上交残体数量,按上交公司总费用的10-15用于各单位及有关个人奖励。4、以上费用都从报废残体回收总收入中支出。第六十一条 奖罚办法1、报废设备残体回收办公室制定各项评比条款,年终按各单位上交局残体情况(不到50的取消评比资格),给予奖励。2、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转让和处理报废设备残体,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和上交设备残体。否则除没收其全部收入外另按设备原值的30予以罚款,并对单位领220、导和经办人分别罚款(2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3、年终从罚款总额中提取50用于对上交报废设备残体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 其它1、车辆报废要执行原国家经贸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2、特种设备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章 统计管理第六十三条 各矿(厂)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向机电动力部报送年、季、月设备动态、事故和使用、闲置报表。报表要做到填写整齐,数字清晰,正确无误。(季、月报表每月月底25日前,年报元月10日前报送)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每月向机电动力部报送设备更新、大修理进度报表。第六十五条 为了掌握设221、备动态和使用情况,可以采用图、牌板管理,各矿(厂)应逐步实现设备微机管理,便于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第六十六条 对爱护国家财产、爱护设备,在设备管理工程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每年评选一次,给予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的评选;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设备失修,影响正常生产,盲目引进订货,采购造成积压和严重经济损失者,要给予处分,经济处罚,并全公司通报,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章设备事故管理第六十七条 设备事故定义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5-50万元(含50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222、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含24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含48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全矿井影响生产在48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16小时以上32小时以下(含32小时)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生产在32小时以上64小时以下(含64小时)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综采系统影响矿井生产在64小时以上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出现机电设备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并予以经济处罚。第六十九条 机电、运输设备事故223、由安全监察部和机电动力部负责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第七十条 事故追查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机电动力部。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xx煤炭建设公司。附表一:计划外设备购置申请单附表二: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盘点表样本附表三: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汇总表附表一:计划外设备购置申请表设备名称台(套)数规格型号参考单价(元)生产厂家参考总价(元)购置原因:单位机电管理部门意见(盖章)单位领导意见(盖章)公司相关部门意见(盖章) 公司领导意见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说明:本表一式五份,签字单位各保留224、一份。267附表二 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盘点表编制单位(盖章): 盘点日期: 金额单位:元序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使用年限购置时间账面值清查值状况备注已用年限可用年限原值净值报废盘亏原值净值原值净值合计单位主管: 审核: 填报人: 填报日期:附表三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汇总表编制单位(盖章): 盘点日期: 序号设备类别单位期末在籍数期 末 实 有 数完好率待修率使用率合计其中:完好使用备用停运待修待报废盘亏合计带病运转一生产设备二动力设备三运输设备四传导设备五工具仪器六综机设备七机加工设备 八其它设备八合计单位主管: 审核: 填报人: 填报日期:xx煤炭建设公司供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225、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供用电管理工作, 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杜绝人身和电气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x煤炭建设公司供用电管理实行公司、矿(厂)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公司范围内供用电业务的管理及指导工作,各生产矿井(厂)负责供用电业务的现场及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 第三条 制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矿山安全法、以及国家有关供用电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四条 供用电管理,应适应煤炭生产需要,依靠科技进步,适当超前发展,坚持供用电设施安全、经济、合理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 各226、级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 xx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全公司供用 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供用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关于供用电管 理 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供用电管理的制度、办法。 2 、对公司属各单位的供用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3、参与全公司供用电远景规划、供用电设施的更新改造等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负责全公司原煤电力成本建议计划的编制。对电力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组织、参与重大电气事故的抢修和追查,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供用电情况进行检查。6、参与电力工程的227、设计审批及工程的竣工验收。7、负责电力报表的汇总及上报。8、监督检查各单位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效果。 第六条 公司属各单位应设置专职供用电管理机构(一般应设置在机电科(部),负责本单位的供、用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供用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度,制定本单位供用电管理、运行、维护方面的制度、办法。2、负责本单位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管理。按期向公司报送各类电力报表和图纸。(包括矿井负荷统计表、电力消耗表、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压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3、负责本单位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经济运行,电气设备预228、防性试验、继电保护装置整定,用电计量装置的管理。暂不具备试验、整定条件的单位,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试验整定。4、负责本单位一般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制定杜绝事故的防范措施;参与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的追查。5、负责本单位电气管理、运行维护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6、负责本单位小型机电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竣工验收。第三章 安全用电管理第七条 各生产矿井必须具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负担矿井全部负荷。且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井上、下双回路供电应定期倒换一次,备用回路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第八条 各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供用电规章制度。包括:电气试229、验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各岗位责任制、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事故分析追查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干部上岗查岗制等,并报公司机电动力部备案。第九条 各单位应完善基础技术资料。包括供电系统模拟图板、供配电系统图、供配电设备及线路的施工和检修资料、电力系统有关参数和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核定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等;生产矿井还必须具备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通讯系统图和排水、压风等管路系统图,并随变化及时填绘。按要求时间将图纸上报公司机电动力部。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完善各类防雷设施,在每年雷雨230、季节来临之前要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检测范围包括电器防雷、高大建筑物、构筑物、井口、重要机房防雷。第十一条 各生产矿井在新采区开工前,应对供电系统进行设计,并将供电设计方案报公司机电动力部审批。第十二条 各矿井应完善电器设备各类保护,保护方式要与供电单位相互配合,负荷变动时,应及时整定、试验,确保保护装置灵敏、可靠,整定计算资料要归档保存。并将整定试验结果报公司机电动力部。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电气试验规程的规定,由机电矿长(副总)组织,认真做好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各类避雷装置的试验、主要用电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查、巡视和试验、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231、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并将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总结书面报机电动力部。一般情况下,电气预防性试验应在每年3月10日前完成,并将试验合格的各类避雷装置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月应进行一次供用电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落实到人,限期处理,并建立检查、处理记录台账。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供用电安全大检查。第十五条 各矿井(厂)供用电应实现网络化管理,并与生产管理中心联网。第十六条 地面用电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确保人身安全。第十七条 各矿(厂)所有电气操作维护人员、变电所(硐室)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过本专业相关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十八条 各矿(厂232、)必须 严格贯彻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实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要熟悉分管的供电系统、设备性能,掌握负荷及变化情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高低压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停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先验电放电后,再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无工作票和约时停送电。第二十条 正常送电顺序必须从变电所向负荷端进行,停电顺序从负荷端向上到变电所方向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操作非维护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计划停送电前,233、凡涉及到矿井一类负荷要制定专项措施,经机电科(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二条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申请,其用电设备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单位专职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立即拆除。第二十三条 矿井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第二十四条 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每月必须对高压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第二十五条 当矿井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234、保证人身安全。 各原煤生产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演练。第二十六条 对于电气事故必须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及时分析总结经验,建立事故及事故处理记录。1、一般电气事故,由各单位组织追查,7天内向公司安监局、机电部提出事故分析报告。2、 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由安监局、机电动力部负责追查。 3、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各矿井必须严格对安全防护用品(绝缘用具等)进行定期试验,工作中坚持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第二十八条 变(配)电所内消防设施应符合规程要求:沙箱、灭火器材齐全完好,放置整齐,数量充足(0.2m3沙箱2个、干粉灭火器8KG、四具235、;斧、锹、钩等一套)。第四章 节约用电管理第二十九条 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中的节电工作,优化设计、改革生产工艺,简化生产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的占用数量,。新建成投产的生产环节,须经用电管理人员检查。凡违反上述原则的,不予供电投运。第三十条 搞好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工作,提高用电负荷率;积极采取无功补偿措施,使功率因数达到及以上。做到供电有计划、用电有指标、消耗有定额、节电有措施、考核有奖惩。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和使用节电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降低电能消耗。凡属新装的用电设备,必须采用低损耗节能型,在用的高耗能、淘汰设备,要有计划的逐步更新和技术改造,不得安排恢复性大修。236、第五章 井下供用电管理第三十二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由考试合格专职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防爆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并登记造册,以便查验。第三十三条 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应设置管理牌板,注明用电设备型号、容量、用途、电压等级、整定值、使用单位、维护包机人及其他技术性能。电缆线路应注明用途、型号、电压、截面、长度等参数及起止点。第三十四条 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第三十五条 井上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第三十六条 井上下供电应采用在线监测系统并联网,力争实现“三遥控”。第三十七条 井下采面和掘进面应分237、开单独供电。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局部通风机供电应做到“三专两闭锁”。第三十八条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第三十九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且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第四十条 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第四十一条 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238、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第四十二条 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选用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的信号照明综合保护装置。第四十三条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第四十四条 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第四十五条 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第四十六条 对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第四十七条 井下变电硐室入口处,239、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设备时,还要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第四十八条 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第四十九条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第五十条 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矿井地面变电所和地面通风机房必须装有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第五十一条 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试验停送电程序:1、风电、瓦240、斯电闭锁试验及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前,试验单位必须汇报调度室。若试验需要从变电所或高压配电点停电时,试验单位还必须通知变电所值班人员或值班电工并详细登记,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试验。2、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及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停电后,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安监员、变电所变电工或值班电工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请示通风科、机电科(部)后,由调度室统一下达送电指令。3、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引起的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误动作,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相关单位检查处理。在没有查明故障或动作原因的情况下,不得向相应的采掘工作面送电。第五十二条 电缆管理:1、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受241、条件限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或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道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电缆上严禁挂任何物件。盘圈或盘“”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采煤机等电缆车上的电缆除外)。2、 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受条件限制悬挂在巷道同一侧时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3、 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和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电缆在同一电缆钩上悬挂时,从上到下依次为通讯信号电缆、低压电缆、高压电缆。同一电压等级的铠装电缆应242、悬挂在上方。遇有巷道凸凹不平或拐弯处电缆容易脱钩的,应用阻燃扎带将电缆绑扎在电缆钩上。禁止用铁丝吊挂或绑扎电缆。每条巷道电缆的悬挂弧度应一致,每条电缆应悬挂在电缆钩的同一钩上,不许出现上下交叉(多余的电缆应窜至附近的联巷)。电缆在敷设前应捋顺放劲,禁止电缆打死弯。连接电缆的接线盒应悬挂,其高度应高于电缆且不应使电缆承受机械力。4、 主芯线截面2.5mm2及以下的电缆,在长度100m以内,接头数不应超过6个,且接头间距应大于10m;主芯线截面4 mm2及以上的电缆,在长度100m以内,接头数不应超过4个,且接头间距应大于15m。5、 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穿管加以保护,并用黄泥严密封堵管口。同一穿243、管内只允许穿一根电力电缆,通信、信号、监测监控线可多根穿过同一穿管,但必须将多根控制线用扎带扎好。6、 在电缆敷设需横过巷道时,应加工特殊电缆钩,保证电缆贴巷道顶部而过。当受条件限制,电缆确需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接线盒,如有接线盒,应有防水措施,并由专人每日检查一次。7、 采掘工作面敷设的电缆,在工作中不得碾压、碰挤;放炮或掘进锚喷或冲洗巷道时应采取保护措施。8、 在进行巷道维修、贯通或有可能损坏电缆、设备的作业时,必须制订保护电缆、设备的措施,否则不准施工;强行施工造成电缆、设备损坏或供用电事故者应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任。9、 在锚喷或砌碹巷道的两侧,开拓掘进时必须同时按规定设置电缆的吊挂装244、置。10、 电缆在直线段每隔200m、在拐弯、接线盒两端、所接设备处,都应挂设注有规格型号、走向、电压、截面、用途、维护单位、维护人的标志牌。11、 电缆在敷设、投运前应摇测绝缘合格。禁止带电敷设或摘挂电缆。第五十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带有出厂合格证和防爆许可证、防爆标志,防爆检查员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2、防爆设备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密封圈、挡板、金属垫圈等。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按失爆论处:(1)、使用中的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2)、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连接螺栓没压紧而使它们的间隙超过规定。(3)、隔爆245、面或加工面出现锈迹,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斑痕。(4)、所使用的密封圈、挡板或金属圈不符合标准要求。(5)、喇叭嘴未上紧(螺旋式喇叭嘴用三个手指头能拧动,或压盘式喇叭嘴松动或喇叭嘴未压平)。(6)、闲置喇叭嘴未用密封圈和挡板封堵或缺少一种,或密封圈装在挡板外面。(7)、采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的规定:、防爆面缺少螺栓、螺母或弹簧垫圈;、弹簧垫圈未压平,或弹簧垫圈的规格与螺栓不相适应,或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或螺栓松动;、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不一致,螺母未上满扣;、螺栓或螺孔滑扣,而未采取措施;、采用穿孔固定的隔爆接合面的固定螺栓头未伸出透孔13扣,或钢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小于螺栓直径尺246、寸,或铸铁、铜、铝件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或螺孔深度不够而没上满扣;、使用护圈式紧固件的,紧固后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平面超出护圈高度;、隔爆接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85。(8)、对密封圈的规定:、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密封圈部分破损,或变形、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或硬度达不到邵氏硬度4555的要求;、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橡套电缆护套或铠装电缆铅包上;、一个引入装置内用多个密封圈;、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密封圈带层面朝外,或密封圈外径、内径面不平整而成锯齿状。(9)、密封圈外径与电缆引入装置内径之差的规定:、密封圈外径不大于20mm时,其内径差大于1247、mm;、密封圈外径大于20mm、不大于60mm时,其内径差大于1.5 。、密封圈外径大于60mm时,其内径差大于2mm。(10)、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公称外径之差大于1mm。(11)、喇叭嘴与密封圈间无金属圈或密封圈装在金属圈外面。或闲置的螺旋式喇叭嘴挡板与喇叭嘴之间无金属圈或金属圈装在挡板里面。(12)、喇叭嘴压紧或上紧后无余量(俗称“亲嘴”)。(13)、隔爆外壳因焊缝开焊、裂纹、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凹凸深度超过5mm,或隔爆外壳烧穿,或隔爆外壳的盖板、连接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扣损坏。(14)、设备的非加工面发生脱落和出现氧化层。(15)、设备接线腔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248、空腔连通。(16)、隔爆接合面的间隙、有效宽度和表面粗糙度的规定:、接合面上的小针孔,其直径超过0.5mm、深度超过1mm时,在1cm2范围内超过5个;、伤痕深度及宽度超过0.5mm,投影长度超过接合面有效长度50;、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有效长度小于25mm;、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高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高于3.2;、螺纹隔爆结构的螺纹精度低于3级,螺距小于0.7mm。5、有关防爆其它未尽事宜,按GB3836.2执行。第五十四条 过流保护管理1、过流保护的计算、整定,必须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确保整定正确、动作灵敏可靠。2、井下变配电硐室高压系统开关、各采掘工作面配电点开关(包括移249、变高低压侧)和地面供电系统均由机电科(部)负责设计计算并下发整定通知书(或图纸),开关使用单位进行整定;其余开关的整定,由设备使用单位技术员计算、整定。3、所有开关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对下井使用超过6个月的开关,应对其过流保护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4、所有开关的操作机构、跳闸机构应灵敏可靠。第五十五条 漏电保护管理1、井下变电所、各采掘工作面检漏装置的试验由维护单位执行,每天试验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试跳记录,如不动作应立即进行针对性调试,确保灵敏可靠。3、每月做一次远方人工试跳,各相关单位及瓦检员积极配合,如不动作或不灵敏由各使用单位处理直至合格。4、检漏装置下井前应对其接线、元件、外壳、绝缘电阻250、值、交流耐压、执行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和时间进行全面测试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5、运行中的检漏装置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如遇故障要及时处理,如不好处理,需将检漏装置升井时,必须先更换合格的检漏装置。6、根据矿井需要,应推广使用选择性低压检漏装置,缩小事故范围和影响时间。第五十六条 接地保护管理:1、井下各处装设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接地联线和接地极埋设方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2、井下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装设保护接地,并应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与测定工作细则执行。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应同主接地极连成251、一个总接地网。禁止几台设备和部位串联接地。4、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设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包括综采面的设备列车);、每个(套)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每个低压配电点(含10m范围内有三台及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如果采煤工作面机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连接动力铠装电缆及高压电缆的每个接线盒。5、局部接地极、漏电保护装置辅助接地极可设于巷道的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其接地极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子上至少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均匀孔眼,并垂直埋于地下。漏电保护装置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局252、部接地极或主接地极公用,且两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禁止接地极拨出摆在巷道或干燥的水沟里,6、变电所、配电点的接地母线采用404的镀锌扁钢,连接电气设备或高压电缆接线盒的接地连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 mm2的钢绞线(连接永久性电气设备的接地连线采用截面不小于25 mm2的软铜辫线)。镀锌扁钢之间的连接采用焊接,若采用螺拴连接,两扁钢接触面应镀锡且接触严密。接地连线应与设备或高压电缆接线盒的接地螺拴连接,接地连接螺拴应紧固不松动、不锈蚀。连接辅助接地极的接地连线采用截面不小于10 mm2的橡套电缆。接地连线不宜长应尽可能缩短。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其它用途。8、地面253、接地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在有人值班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地方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井下主接地极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应立即修复,否则该设备禁止送电。10、各单位对井下辖区内接地电阻每季度测定一次,并将测定结果报机电科(部)备案,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移动设备或手持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1。地面接地电阻每年一季度测定一次,其值应符合规程规定。第五十七条 综合保护管理:1、井下煤电钻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所有的信号和照明系统中必254、须装设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2、皮带综保的各种熔体必须按规定选择,对各种保护如:跑偏、速度、洒水、超温、闭锁等必须安装正确,每天试验一次,每班检查,清理浮煤、杂物,使其信号传输准确。3、各种综保安设必须符合要求,每天做一次保护性能检查试验,严禁用其他物件将保护装置卡住不用。4、高压开关柜及高压防爆配电箱上配置的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自检及保护试验,确保装置动作灵敏可靠。第五十八条 井下变电所、临时变配电点的管理1、 井下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应设在新鲜风流中,要求顶板稳定并无淋水现象,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便于设备检修,且不得妨碍运输。地面变电所的选址应符合设计规范,且必须设置畅通的排水255、沟。3、现场悬挂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且图中应标明整定值,若有变动要及时更改。4、变电所、临时变配电点必须安设专用电话及照明。5、无人值班的变电所、临时变配电点必须关门加锁。6、变配电所必须悬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安全操作规程”、“包机制度”、“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7、各变电所应有维修记录、检漏运行试验测试记录、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要害场所参观登记记录、停送电记录、干部上岗查岗记录,所有的记录本应及时填写,用完后交各单位并妥善保管至少6个月,维修记录由包机人填写。8、各变电所、配电硐室的绝缘用具和工器具应妥善256、保管,第五十九条 其它各单位电气管理应做到“七无、五有、两齐、七全、三坚持和十不准”。(1)、七无: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可延燃电缆;无电缆与易燃物接触;无电缆盘圈、交叉和“”字型;无电缆埋压和泡在水中。(2)、五有:有过电流、过负荷和断相保护;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和接地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3)、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4)、七全:防护罩及栅栏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防火用具全;防火门全;信号照明全;记录全。(5)、三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器;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6)、十不准: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257、设备;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流装置;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及局扇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不准明火操作和明火打点及明火放炮;不准用铜、铝、铁丝代替熔件;停风的工作面末经检查不准送电;不准使用失爆设备和电器;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第六章 附 则第六十条 各矿(厂)每月上报报表:包括供用电报表、负荷统计表,上报时间是每月最后一天;每个季度上报季报表:包括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压风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六种,上报时间是每季度最后一天。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xx煤炭建设公司。xx煤炭建设公司在建工程258、机电管理规定第一章 在建工程机电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章 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一节 总 则第二节 安全机构设置和责任划分第三节 准备期安全管理第四节 施工期安全管理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第四章 施工进度管理第五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六章 主材(包括安装设备)进场检验第七章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为了加强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在建工程)中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规范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确保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满足规范要求,保证在建项目施工安全有序进行,特编制此规定。第一章 在建工程机电管理机构及职责1、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259、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量的大小,成立相应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的机电管理部,或专职监管人员。2、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机电安装工程中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3、监管项目施工中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4、协调施工、监理、设计部门之间的工作。5、组织召开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例会,通报工程进展,安排工程计划。6、针对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完善各项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7、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各种报表、计划、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措施,并督促其各项措施的落实。第二章 在260、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第一节 总 则1、为了加强我公司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煤矿基本建设安全规定,结合我公司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煤矿基本建设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完善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体制,落实项目建设安全责任,夯实项目建设安全基础工作,创建项目建设安全环境。3、煤矿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是避免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三者交叉相会。4、煤矿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目标是控制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5、煤矿基本261、建设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全设施应力争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第二节 安全机构设置和责任划分1、煤矿建设项目机构成立时,必须同时组建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可同时成立综合调度室。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机构设置,必须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必须组建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与建设单位相协调并及时到位。3、施工单位成立的项目部,必须组建相关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安全装备。4、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262、国家、省市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施工的要求。(2)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体系,并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依据上级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项目年度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4)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参建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5)负责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专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重点是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内容、时间、措施、资金和责任人”。(6)负责组织、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7)负责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监263、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之符合有关规定。(8)负责核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的相关安全施工资质。(9)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监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10)负责审批由监理单位审查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规程,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11)在危险施工区域或关键点作业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配合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12)负责组织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13)负责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危险源点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工作。(14)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264、查和处理工作。(15)负责安全报表和安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5、煤矿建设主要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煤矿建设主要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是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的规定和要求。煤矿建设单位全面承担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事故负总责,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建设安全领导责任。项目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对其设计负责。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265、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6、项目建设单位各级领导的责任划分执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的有关规定。行政正职:对煤矿基本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安全设备购置资金的落实等工作。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对煤矿基本建设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安全指标控制、奖罚政策的制定、兑现,主持日常安全工作。分管基建的行政副职:对煤矿基本建设的劳动组织、文明施工以及顶板和机电运266、输安全管理负责。总工程师:对煤矿基本建设的通风、地质测量和水、火、瓦斯的防治等负安全技术责任。 第三节 准备期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资质能力施工。2、监理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取得行业监理资格证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工程监理需要。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四节 施工期安全管理1、煤矿建267、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会议制度等。2、各项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修正完善。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人员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井下运输统图;(2)排水、压风、等管路系统图;(3)井下通信系统图;4、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总包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施工,明确项目关键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按照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有序推进,保证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5、项目建设单位应坚持268、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每旬开展一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发现和排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按照“挂牌-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式管理,做好记录,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6、设计单位必须及时提供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且符合安全规程的施工图纸。7、设计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照煤矿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安排,向煤矿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8、设计单位必须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随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设计问题。9、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制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派驻现场工作机构,健全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0、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单位工程施工269、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进行整改。11、煤矿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立即制止。12、煤矿施工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13、煤矿建设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270、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14、煤矿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到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特殊岗位严禁无证人员施工作业。15、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落实施工人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其中新工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底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及不具备基本安全知识的人员上岗。16、新招收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17、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后重新上岗的,应当重新接受岗位安271、全培训。18、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19、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20、煤矿井下施工使用的所有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21、煤矿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22、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根据年度施工进展情况进行调整。没有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23、27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工程处或项目部)组织编制,报其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单位,先报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实施。2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当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各方制定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25、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每个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学习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26、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干部值班273、制度、下井带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干部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与工人同上同下,并建立下井带班登记档案,该档案保存一年。应在井口醒目位置设立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公示牌,接受职工、管理部门和舆论的监督。2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戴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8、煤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9、建井初期形成双回路供电前,施274、工单位必须自备发电机,确保满足矿井提升、通风和排水需要。30、项目建设单位在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31、项目建设单位在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32、施工单位地面工程必须符合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主要工程建设达到优质工程标准;实行作业人员劳动保险。33、地面工程施工单位在场地布置、车辆进出、安全保卫等方面应无条件地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安排部署。34、地面建筑与安装工程各工种之间应紧密配合,互相检查并排除275、安全隐患。35、现场物料堆放应整齐,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与牌板,牌板内容应完整齐全。36、废水、废料、废气、灰尘、噪音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37、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切忌带病作业。38、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煤矿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基础上编制本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并教会施工人员在突发事件下如何抢险救灾、自救和互救。39、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和常见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应让每个人熟记于心,并应作为考核和上岗的必备条件。40、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向上级管理人员汇报施工作业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施工。41、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建设、设计、276、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交流建设工程有关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建档保存。42、煤矿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调度部门,调度部门立即向上一级调度部门和本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及有关领导。项目建设单位值班领导立即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损失扩大。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1、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在组建机构时必须建立相应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和检查人员,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监督和检查。2、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文件和建设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3、施工单位是项目27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4、在建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图、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图纸会审、交底,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应的重要环节施工方案和措施。施工时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实施。5、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制度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管理要以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和损失。项目工程管理部等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责任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工程278、管理部要制定每月、每周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自所管辖的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要在停工后、复工前、施工中同时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隐患,针对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与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加强班组作业人员质量意识,充分发挥作业人员自我的质量检查,将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不断增强全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组织好施工专业间的交接检查验收,进行相互监督检查,提高作业人员质量控制积极性。把好专职质量检查关,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报验前,必须有专职质检人员对所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仔细的专项检查,通过“三检279、”合格后再向甲方、监理报验。未经“三检”或“三检”不合格不得向甲方、监理报验。6、建立工程施工样板与方案先行制度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自审批准后,报送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在专项施工方案获得审核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业施工班组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样板施工。在样板施工完成后报经甲方、监理组织验收合格后并形成验收记录再进行批量施工。未进行样板施工或样板施工未经验收通过不得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7、建立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计量制度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并完成自我“三检”后,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报请甲方、监理进行隐蔽前验收。未经隐蔽前验收或隐蔽验收不合格的工程280、不得进行隐蔽。有经济签证要求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组织甲方的工程部、成本控制部以及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共同验收计量并形成现场草签确认后,才能进行隐蔽,否则对隐蔽工程不予计量。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8、质量报告与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项目所有参建施工单位必须在每周的工程、监理会议当日上午向甲方、监理提交上周本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情况以及需要甲方、监理协调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情况的书面报告。在每月月底前向甲方、监理提交当月的质量、安全、进度月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质量报表中填写,要写明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发生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281、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监理以及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3日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逐级上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责任人和全体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进行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要进行严厉处罚。9、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四章 施工进度管理1、为对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实施有效的控制,以达到拟282、定的工期目标,特制订如下制度:2、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方对项目总工期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工程总进度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经监理、建设方审批后,实行目标控制。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目标要求、合同工期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并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机械设备等资源,确保计划按期完成。3、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保证施工人员在数量、业务能力、技术水平上能否满足施工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阶段的主要目标进度和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序、关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工期的实现。4、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分析、纠正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偏差,对重大283、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5、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应及时协调好各单位及单位工程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及时到位。6、当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又纠正不力时,项目工程管理人员可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组织调整措施;仍无效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提出解除施工合同的建议,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确保总进度目标的实现。7、施工单位须在每周例会前提交下周工作计划,交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签认,对未按周计划(含周例会中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于经济处罚。第五章 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当贯彻落实上级及建设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文明284、施工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 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4、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285、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5、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6、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7、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286、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8、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9、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按区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10、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11、施工287、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六章 主材(包括安装设备)进场检验主材是形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主材的质量直接决定着工程质量。优质工程要首先材料是优质的,因此要建优质工程,必须把好材料质量关。1、设备的选型、购置,贯彻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同时应该注意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不同条件进行分析对比。2、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不能保证安全生产288、的设备。3、对到货进场的设备,由设备采购和管理部门组织生产部、机电部等根据到货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有关图纸资料。由机电部组织矿及有关单位对设备技术和使用性能进行把关。4、对用于煤矿井下的设备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齐全;(1)、合格证 须有产品合格证;(2)、防爆证 防爆合格证;(3)、生产许可证 须有生产许可证,并在网上核实生产许可证号;(4)、煤安标志 需有MA证并在网上核实“MA”号;(5)、资料 须有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5、施工材料: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采购,其规格型号都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检验报告。并在289、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抽检、复验。6、有需要进行材料更换、代用时,必需要有设计部门出具的材料设计变更通知书。第七章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施工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3、建设单位对竣工资料的形成、收集、组卷负有协调、监督责任。4、监理单位对竣工资料的形成、收集、组卷负有组织、审290、核责任。5、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组卷。有分包施工的单位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要求向承包单位提交分包部分的竣工资料,由承包单位统一汇编、组卷。6、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与评级办法的规定,其资料应满足质量管理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的种类和要求;质量管理资料(一)1、开工准备阶段技术文件2、施工记录质量管理资料(二)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2、单位工程工期考核资料3、工程测量记录4、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处理资料5、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资料质量保证资料1、原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3、二次灌291、浆强度试验记录;4、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5、竣工图;6、工程照片;7、工程资料移交清单xx煤炭建设公司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排查煤矿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隐患,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机电运输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矿井是安292、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各矿井机电经理必须加强对公司机电运输专业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机电运输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条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操作的行为。发现存在机电运输专业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煤矿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及机电动力部汇报。第四条 各矿井应配备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日常的安全检查排查工作,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4次的机电运输专业隐患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后,必须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并有检查人293、员的签名,确定为隐患的,应当建档登记,进行跟踪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第五条 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运输、供电、压风、供排水、通信、供暖等系统,确保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发生。 第六条 公司机电动力部负责对各矿井的机电运输专业隐患进行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第二章 机电运输专业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第七条 机电运输专业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A级: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井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解决的隐患。第七条 按照机电运输安全生产隐患的严重程度,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第八条 按照机电运输专业隐患294、的整改时间,隐患的严重程度,将隐患整改时间分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第九条 机电运输专业一般隐患由各矿井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各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各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人员和整改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自检并报公司验收备案。第十条 公司和各矿井两级安全、机电管理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第三章 隐患的建档和上报第十一条 机电动力部295、对查出的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按照责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 各矿井安全监察部门和机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机电运输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第十三条 各矿井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机电296、运输专业安全隐患,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机电动力部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井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第十四条 各矿井应加强对机电运输隐患的分析、总结工作。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对上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隐患责任人的追究情况等进行落实,并对当月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xx煤炭建设公司xx年元月一日 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297、管理工作,确保机电设备的完好和安全运行,参照国家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生产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xx煤炭建设公司各生产矿井的机电专业。第三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的条件: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2矿井有双回路供电电源;3检查考核期间未发生一台(处)电气设备失爆。第四条 评定等级: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一级:矿井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0%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二级:矿井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三级:矿井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第四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298、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本标准,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2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公式进行折算:=说明:1、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1.6m及以上的运搬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2t/h及以上的锅炉、主提升胶带输送机、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2、各生产矿井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每月至少自检一次,并将自检情况于次月五日前报送公司机电动力部,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3、本标准自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4、解释权299、属xx煤炭建设公司。 二零一二年元月一日附表: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表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表序 号项 目标准分数考 核 评 分 办 法 扣分原因总 计100实得分一设备与指标201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90%全矿机电设备待修率5%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率1%4现场检查,完好率每降低1%扣0.5分待修率、事故率每增加1%扣1分2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3现场检查,发现1台不完好扣1.5分3井下系统内管线吊挂整齐,做到:风 、电、水、油、气无“跑、冒、漏、滴”现象,生产区域内信号及通讯系统齐全完好。2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扣0.5分,信号及通讯系统一处不齐全扣1分。4小型电器合格率95%,小型电器全部上300、牌版,开关全部上架,规格统一,并且定期 除锈刷漆,统一为黄色和白色,去掉灰色。3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一处未上架、未上牌版扣0.5分,未定期除锈刷漆扣1分。5电缆吊挂合格率95%,取消铁丝悬挂,过巷道和弯道处应美观,不能有电缆堆放。3现场检查,每降低1%扣0.5分有一处铁丝悬挂扣1分,过巷道和弯道处不美观、有电缆堆放扣1分。6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无灭灯2现场检查,完好率低于95%不得分(抽查矿灯不少于50盏);井下发现1盏红灯扣0.5分,灭灯扣1分7设备更新改造有计划并按计划执行,有公司下达的设备大修计划,并能完成90%以上3无年度计划或完不成扣1.5分,无大修计划或301、完成率达不到90%扣1.5分二机电安全601主提升系统10主提升设备超载、超能力提升时,此项不得分立井(斜井)提升系统(包括滚筒直径1.6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6安全保护装置:过电流和欠压保护;过卷保护;过速保护;限速保护;松绳保护;闸间隙保护;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满仓保护装置;减速功能保护防止过卷、过速、限速、减速功能保护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3现场检查,1处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扣1分安全保护设施: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单绳罐笼提升应有防坠装置;通信信号完善,符合要求;提升系统应有电气制动和二级制动装置;立井井口和井底安全设施联锁;立井提升系统应有防撞梁和托罐装置;立井提升装置有符合要求的过卷302、和过放距离。3现场检查,1处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扣1分主提升胶带输送机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应装设: 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脱槽保护;过速保护;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和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下人地点有声光信号和自动停车装置;卸煤口防止人员坠入设施注:条指兼乘人员的输送机强力胶带输送机应装设: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堆煤保护;防滑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输送带张力下降保护;防撕裂保护;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使用阻燃胶带4现场检查,1处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2矿井主通风系统应有:电机有过流保护和无压303、释放装置;轴承有温度指示和超温报警信号;风门和检查门无漏风3现场检查,少1项或1处不合格、使用不正常扣1分3矿井主排水系统应有:密闭门;可靠的引水装置;短路和欠电压保护;电机保护齐全;配水闸门齐全灵活;管路管件无锈蚀、无泄漏。3现场检查,少1项或1处不合格、使用不正常扣1分4压风系统(包括移动压风机)应有:温度保护;压力保护;断水、断油保护;有安全阀、释压阀并动作可靠;电机有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安全阀、释压阀及各种仪表定期校验;储气罐、滤清器按规定清扫;管路无漏风井下用移动压风机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巷道中,且保护齐全动作可靠,并有专人管理2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1项或1处不合格、使用不正常扣0.5分304、5供热系统(2t/h及以上工业锅炉)蒸汽锅炉应装设双色水位计及高低水位报警、安全阀、排污阀,且动作可靠。热水锅炉应装设温度计、安全阀、排污阀、超温保护、自动补水装置,动作可靠,系统中有减压阀、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供热管路无漏汽并有完好的保温层2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1项或1处不合格、使用不正常扣0.5分6供电系统30通用要求:矿井有双回路供电电源;主要设备房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2条规定;矿井高压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20A;保护接地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六节及煤矿保护接地实施细则的规定;照明、信号、通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五节的规定;电气试验、检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90、491条规定;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0现场检查或查资料,少1项或1项不合格不得分,其余扣2分 地面供电系统:有过电流、欠电压保护;开关柜有“五防”功能;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变电所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