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开采公司机电设备点检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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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705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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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开采公司机电设备点检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目的设备点检是设备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煤矿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需要一套先进、科学、切合实际的管理体系来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现针对我矿自身的设备管理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区队及外委单位和使用设备的部门。三、设备点检管理1、机电科是矿设备点检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1负责设备点检业务指导工作。1.2协调解决点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1.3对各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点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2、矿2、各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和使用设备的部门是点检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是:2.1、执行设备点检制度和有关规定,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建立本单位设备点检周期及具体实施办法。2.2、搜集整理本区队使用、新增或改造设备点检基础数据,按如下点检环节建立设备点检的各项标准:2.2.1定点:科学的确定设备的维护点的数量。一般包括六个部位:滑动,转动,传动,与原材料接触部位,负荷支撑部位,易腐蚀部位。2.2.2定标:针对每个维护点制定点检标准,尽可能采用量化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2.2.3定期:确定检查周期,指多长时间检查一次。2.2.4定项:明确各个维护点的检查项目。2.2.5定人:明确包机人,指定专人对设备3、进行点检维护。2.2.6定法:明确检查方法。如人工观察还是用工具测量。2.3、根据本区队实际情况,提出配置相关的点检仪器、仪表数量。2.4、完善现场的点检通道,以方便、准确的实施设备点检。2.5、根据本区队实际,提出设备精密点检计划。3、各区队应保持设备包机人员的相对稳定,并将包机人报机电科备案。4、各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参考设备使用说明和图纸、设备的检修规定、标准以及同类设备的实际资料和使用经验,制定各类设备点检标准,报机电科审核后执行,各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点检标准。5、各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根据设备结构特点、地理位置及运行情况,按照“五定”原则建立设备点检台帐。6、设备点检对象:对4、主运输系统、主要采掘设备、副提升设备、主通风设备、地面变电所设备、井下变电所设备、主排水泵、采区运输系统、排水设施及电气设备等主要设备进行点检。7、重点点检部位:7.1电气设备及控制系统的绝缘情况,运行中的电压、电流、温度、声音、振动情况,灵敏动作情况,指示仪表,相关闭锁机构,接地系统完好情况,防爆电气设备还要重点检查设备的电缆进线装置、隔爆接合面、外壳完好情况。7.2在用设备各类液压油、润滑油、绝缘油的油量、油质是否合格,定期进行油脂更换。7.3液压系统阀组、活塞,密封件、油泵(马达)、管路的完好情况,定期清洗滤芯、滤网。7.4各类设备轴承的损坏情况,运行中的温度,声音及振动情况,定期清洗轴5、承。7.5各类传动部件(包括减速器、变频调速装置、液力偶合器、联轴器等)地脚基础是否合格,齿轮啮合、磨损情况,润滑油(传动介质)油位,油质,轴承、密封件的完好情况,测量相关间隙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运行中的温度、声音、振动等情况。7.6各类驱动承力部件是否有变形、开焊、裂纹、破损,紧固螺栓是否完好,运行中的温度、声音、振动情况;定期对主要部件进行探伤检查。7.7对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7.8在用钢丝绳是否符合要求,各类胶带接头是否符合要求。8、点检要求:8.1设备点检工作由各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全面负责,主管机电运输的副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机电技术员负责编制点检标准、各类制度6、及现场指导。区队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推进点检工作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点检工作按标准、制度的执行情况。8.2设备点检工作主要由设备包机人员来实施。设备包机人员要由操作技能高、责任心强的岗位人员、设备维修及机电班组长来担任,区队必须有一名专职或兼职机电副队长,负责本区队的设备点检具体工作。8.3日常点检工作每班进行,专业点检由设备包机人员按点检周期进行,对重点生产系统和主要设备的点检要制定点检工作流程,并绘制图表,制定点检路线、部位,提高点检效率,每天要填写设备点检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意见,每周汇总后于周五报机电科,机电科根据点检反馈信息,制定设备检修计划。8.4设备包机人员要完善现场点检设备7、仪器仪表,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确保点检数据的准确性。8.5点检实施区队要及时对点检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提报计划、组织处理。8.6机电副队长每月在矿机电例会上,要将上一月点检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下月设备点检的重点和要求。8.7点检实施区队每天将所管辖区域机电设备的点检记录上报机电科。9、点检考核9.1机电科负责设备点检考核,采用日常检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设备点检记录填写不认真、不规范的,每一处对包机人员罚款10元,对漏检的每一次对包机人员罚款50元。9.2机电科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落实不及时、不彻底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责任单位100-500元的罚款,对不按时上报点检记录或不报的,一次对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100元。9.3设备运行管理中因点检管理不到位,造成机电设备损坏事故的,设备维修费用的20%由责任区队承担,并根据影响生产时间长短对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设备包机人处100-1000元的罚款。9.4各区队及外委施工单位设备点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机电科月底考核项目,并按制度严格考核。对设备点检工作的组织开展较好的,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