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经营作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责管理制度(54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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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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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经营作业安全生产及员工职责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目 录1序 言17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19XX煤矿工作考核制度19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会议制度22科室人员综合管理制度23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25合同管理办法26行政文件处理制度31印鉴管理制度32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33生产计划管理制度35矿长办公会制度36领导现场办公制度37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8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制度39矿领导下井管理制度40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41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43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4524小时值班待岗2、制度48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49煤质管理制度50调度会议制度52调度汇报制度53雨季“三防”管理制度55冬季“四防”管理制度56通讯设施管理制度57调度室工作管理制度59班前会制度61重点工程管理制度62煤质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63煤质管理办法64第二部分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制度69安全目标管理制度69安全办公会议制度72安全调度管理制度73区队安全评估制度74安全例会制度75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制度76事故追查分析制度7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78安全举报制度7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1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104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7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111反“三违”制度112安全监3、督检查制度115预警汇报制度117安全奖惩制度12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23安全活动制度124安全信息反馈制度125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126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27安全员检查制度142安全员汇报制度143安全员交接班管理制度144安全检查系统关于整顿作风、杜绝不良现象的若干规定14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4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51以老带新上岗制度152一线监督员管理制度153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154第三部分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56技术管理制度156煤巷掘进工作面空顶管理制度166金属支架管理办法167采煤工作面“三铁”管理制度170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71岩巷掘进及维修工程质量4、管理办法174井巷工程竣工移交制度176煤巷松帮卸压管理制度179测量管理制度181岩巷掘进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83煤炭资源回收率管理及奖惩制度184巷道开口现场办公会及开口装备系列化验收管理制度186掘进进尺验收管理办法187支护材料验收制度188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18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90技术资料管理办法192储量管理制度193三量平衡制度194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制度195采面“回采率”及采煤厚及巷道探煤厚管理制度196单项工程开工、竣工管理办法197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98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199测量设备、工具使用管理制度200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煤巷维修管理制度205煤巷掘5、进工作面安全管理制度208采掘工作面报警信号管理办法209生产汇报制度210敲帮问顶制度211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212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213探放水制度214矿井防治水制度215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219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220探放水奖惩制度221第四部分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223井下供电管理制度223生产用电管理制度224设备管理制度227刮板输送机管理制度235胶带输送机管理制度237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40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制度241水槽及挡煤板管理制度242运输管理制度244井下管网管理制度246油脂管理制度250水仓、沉淀池清挖规定251空调设备用电管理6、制度252生活用电管理制度253供、用水管理制度254供暖管理制度256XX煤矿监控通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措施259电气试验制度260变电所调度操作规程261设备运转、维修、保养制度262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63干部上岗检查制度264机电系统安全活动制度265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66设备包机制度267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68电缆管理制度26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272配件管理制度273阻燃胶带管理制度274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7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76高、低压停送电制度277矿灯管理制度279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280平地照明管理制度281单体液压支柱检修制度282巷修地点电缆、设备防护管理制度27、83副井提升管理制度284起重机管理制度286井下小绞车运输管理制度287井下斜坡管理制度288钢丝绳管理制度289井下牌板管理制度290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291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292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293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规定294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295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296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297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298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99井下电缆钩管理办法300配电工交接班制度301机械设备包机制度302机电设备包机制度303司泵工交接班制度304泵房设备检修制度305泵房巡回检查制度306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规定307停送电制度308、8停送电措施309地面提升绞车信号工、井下轨道提升运输信号工操作管理规定310机电、运输不同工种岗位工作配合规定311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314井下电话管理条例315矿车管理制度316第五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18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区域划分318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319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21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23瓦斯管理制度326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328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29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34防灭火管理制度338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45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349预防瓦斯事故制度351防治煤尘爆炸制度35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357预防火灾事故制度3599、预防顶板事故制度361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362放炮员管理制度364“一炮三检制”制度365“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66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367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368爆破材料储存、运输、使用、领、退制度369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370矿井反风管理办法371浅孔释放及深孔卸压钻孔施工管理制度372预测预报(效检)管理制度373钻孔施工管理及奖惩制度375瓦斯抽放管理制度376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378防突设施检查维修制度382防突计划管理制度383防突培训制度384防突科技攻关制度385防突监督检查管理制度386防突办公室会议制度387地面消防工作管理制度388矿井测风制度390风筒使用管10、理制度391瓦斯检查制度392瓦斯排放制度393井下密闭管理制度394煤层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395通风安全仪器维修保养制度397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制度398瓦斯传感器调校制度399监控人员值班制度400数字化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01停风撤人措施制度40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403瓦斯报表审批制度404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405第六部分 经营后勤管理制度40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0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10矿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制度411消防安全及爆炸物品管理制度41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413职工宿舍楼管理制度414迎检工作制度415维护稳定工作制度416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管理制度417廉洁自律“六11、不准”制度419材料跟踪管理办法420材料计划申报、质量验收制度423材料审批、发放制度425车子房管理制度427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428统计管理制度429物资出门管理制度430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432铲车使用办法435物资交旧领新及废料处理制度436统计报表管理制度437仓库保管员管理制度438劳动力管理制度439工伤保险管理制度441职工澡堂管理制度442职工食堂管理制度44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445材料员管理制度447区队仓库管理制度448考勤管理制度449工资管理制度451第七部分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454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454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4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4512、5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5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6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7技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8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459技术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461机电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462地测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463通风副总岗位责任制463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64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65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6安全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7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8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9技术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0地测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1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1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2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73财务科长安全生产责任13、制473保卫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4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474木料场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5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5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6开拓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6开拓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7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8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9维修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9维修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0机电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1机电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2机电运输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2抽探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3抽探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4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5探水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6跟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7生产班长安全14、生产责任制487供应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8监控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8第八部分 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1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1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2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2调度室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3地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3探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4机电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4采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5掘进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6运输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7通风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7安全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8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9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99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0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1防尘工安15、全生产责任制501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2通风安全仪器维修工安全生产作责任制502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3支护工安全责任制503攉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4放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4移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5“三铁”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5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6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7皮带输送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07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08司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8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9乳化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09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0井下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0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1倾斜井巷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2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2小绞车司16、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13修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3推车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4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4救护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5炸药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5箕斗(罐笼)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6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6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7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17绞车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8电话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8充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9主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19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20变电所值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0锅炉房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1档案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1文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2小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22矿区门卫17、安全生产责任制523司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3澡堂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3服务楼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4洗衣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5卫生清洁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5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5木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6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26职工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27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7自救器收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8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9探构造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29地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30探煤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30测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30第九部分 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533安全科岗位职责533通风科岗位职责534调度室岗位职责536技术科岗位职责537机电科岗位职责18、538地测科岗位职责539办公室岗位职责540财务科岗位职责541保卫科岗位职责542工农办岗位职责542销售科岗位职责543人力资源科岗位职责544供应科岗位职责545序 言良好的效益来源于卓越的管理,卓越的管理来源于完善的制度。实行企业人、财、物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下高效运行,是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第一部分综 合 管 理 制 度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XX煤矿工作考核制度第一条、各种制度下发后,负责该制度执行的负责人(矿长、科长、队长)没有进行检查落实的,对各级负责人罚款50元。第二条、在制度执行落实中不认真负责,落实不清的,或出现失误的对负19、责人(矿长、科长、队长)罚款50元。第三条、在制度执行落实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对责任人(矿长、科长、队长)罚款100元。第四条、对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要求,有具体日期的,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到期不通报完成情况的对负责人(矿长、科长、队长)罚款30元。第五条、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的,每超1天对责任人(矿长、科长、队长)罚款30元(受客观因素影响除外)。第六条、对领导交办的工作马虎应付,工作质量差者,应立即整改,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且对该系统负责人(矿长、科长、队长)执行第一条。第七条、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落实的单位确有实际困难和客观条件制约,在规定期限内无法20、完成的必须立即(或当天)向交办工作任务的领导汇报,进行有效沟通,领导同意后,可重新明确完成期限,考核以重新明确的期限为准,否则按第五条执行。第八条、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当时没有提出异议,过后提出异议者视为无效。不能如期完成任务,按完不成任务罚款50元。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执行中如发现新的问题,要及时向安排工作任务的领导进行沟通汇报,由领导调整完成任务的时间,否则按第五条执行。第九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经平衡后仍拒不接受的,对被交办单位罚款100元。第十条、对于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去落实,或落实不力,严重影响安全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者,按照事故等级执21、行罚款。第十一条、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单位需要其它单位配合时,按自觉联系工作制度执行,需矿领导平衡解决的,以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安排为准(其它领导以时间安排顺序先后为准),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第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执行部门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三条、对受到处罚部门的罚款,由各系统主管科室拿初步意见,由系统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调度会上通报,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建立罚款专账,用于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第十四条、对工作落实完成特别好的部门,给予200500元奖励。奖励资金从专项罚款中支付,每月由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安全科联合公布一次专项账户奖22、罚明细,受到全矿职工监督。第十五条、全矿各单位对个人罚款和集体罚款的单据经主管部门汇总后,交到人力资源科进行工资扣除,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制度罚款的严密性,各职能部门与职工要相互制约,对罚款不合理的可以举报,对举报单位必须保密,不准打击报复,如发现打击报复罚款500元,严重者根据情节报矿领导研究处理。第十七条、各单位的罚款,必须落实到人,否则对执行部门罚款50元。第十八条、各单位罚款单据必须写清姓名,如发现所传罚款有虚假姓名和未写清真实姓名,对受罚单位负责人按所传罚款进行处罚。第十九条、各执行部门安排的生产任务,必须限期落实,如工作落实不力,罚负责人一次50元。第二十条23、专项罚款不准私自提取。如需要提取罚款,必须经矿长同意,且该提取款项必须是奖励资金,否则按其提取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全矿各单位要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在调度会上安排生产、布置任务时,凡违反管理制度、影响安全生产的推诿扯皮,对双方各罚款50元,待责任落实清楚后,属于谁的责任,再对其加倍处罚。第二十二条、全矿各单位出具的罚款,安全科、人力资源科、财务科不准私自免去,属于特殊情况的必须经系统矿长同意,方可免去。否则,对以上涉及到的部门按其免去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且罚款依旧执行。第二十三条、全矿各部门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和不按规定执行罚款者,对责任人按没扣金额扣本人工资,并对负责人按没扣金额的3024、%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系统矿长定期对各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抽查,发现不按制度执行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对单位负责人或单位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十五条、以上各种罚款不得在上下级之间顶替、转移,若经人力资源发现或经有关人员举报查实,对未认识到失职责任而提出顶替、转移的当事人罚款200元。第二十六条、以上管理制度,由全矿领导干部职工共同监督执行。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会议制度一、领导或分管部门通知的各种会议,被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通知会议的部门为办公室或调度室,应做好记录,注明通知时间(规定的例会不需通知,若临时更改时间需通知)。二、凡是矿上25、通知要求正、副科长、队长同时参加的全体中层会议,若队长、正副科长同时下井,可安排日常工作的副队长或科员参加,否则按旷会处罚。三、凡通知队长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因事无法参加,其代替参加顺序是队长、副队长或正科长、副科长、科员。如果地面确实无人,该部门需请假,在回来后学习相关会议记录,并按会议安排执行任务。四、旷会一人处罚50元;不按规定请假私自代替按旷会论处;迟到、早退罚10元,会中睡觉、交头接耳说话、看报刊杂志、翻看手机,会中不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私自离开会场超过10分钟、不做会议记录等所有违犯会议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均罚20元。五、持有手机的人员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到振动位置。凡会议期间,发26、现信号响时,对持机人员罚款20元/次;持机人不主动承认而经他人检举出来的,对持机人再加罚20元。六、一般性会议部门自行通知,凡需要矿领导参加或五个以上部门参加的会议,凡矿通知召开的紧急会议,通知时除告知接知人是紧急会议外,还要说明召开会议的时间及地点。对违犯会议制度的,由主持会议的矿领导决定是否加倍处罚。七、以小会议服从大会议,下级会议服从上级会议,平地会议服从井下会议为会议原则,特殊情况的以临时说明为准。八、点名时间可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行。第一轮点名结束后,第二轮点名仍未到者,即为迟到;一直不到者视为旷会。九、凡矿通知召开的要求全矿各科、队长参加的会议,会议主持人可直接通知办公室或调度室,27、由办公室或调度室分别通知到各科、队。十、酗酒人员不得参加会议和主持会议,违者罚款100元,对因上班期间酗酒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罚款50元。十一、在会议中违反会议制度吸烟者,领导罚款20元,职工罚款10元。十二、对主持会议的矿领导和监督部门没有执行制度,一次罚款50元。科室人员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 工作制度一、各部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部门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矿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二、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矿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各部门必须建立工作日志,没有建立者罚负责人50元。工作日志不填写或填写不实者,对个人罚50元。旷工一天罚50元。出现无故不签到、代签、迟到、早退一28、次者罚20元,并罚部门负责人20元。上班脱岗者罚20元。签到后查岗时又不在岗或不在矿上工作的(出差除外)按旷工论处。三、上班带小孩、看电视、洗衣服、打毛衣、下棋、打扑克、玩游戏的要进行罚款,发现领导有以上行为者罚50元,对职工发现有以上行为者罚20元。四、对矿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或马虎应付,工作质量差的,按照工作考核制度进行罚款。五、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推诿扯皮的罚负责人50元。六、部门无月计划和月底总结的,罚负责人50元。七、部门人员闹不团结出现打架斗殴的罚当事人100元,罚主管领导50元。八、部门人员有酗酒闹事造成不良影响的罚当事人100元。九、传播小道消息,影响矿区稳定29、的罚100元。十、不按规定参加矿上会议及各种活动的一次罚50元。十一、服务态度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有职工反映和举报的罚部门负责人50元。十二、在公共场所或室内乱写、乱画、乱贴、乱挂者罚50元。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十三、部门副职人员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系统领导批准,请假四天以上者(含四天),经系统领导同意,主管矿长批准。十四、各队队长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矿长批准,请假四天以上者(含四天),经主管矿长同意,矿长批准。十五、科员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四天以上者(含四天),经主管矿长批准。十六、各科正、副科长、各队队长及科室管理人员,凡请假者必须有请假条(特殊原因30、经领导同意按请假天数回来补办手续),请假不办手续者或请假到期不销假者,每天罚50元。不请假私自离矿或超假者,按旷工论处。十七、科室管理人员及队长,凡患病需外出住院治疗的,必须持医院住院证明(或住院消费收据复印件),经部门领导或主管矿长同意后,方可补办病假手续,如病重不能亲自办理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回矿后按时销假,否则按第十六条处理。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一、矿井日常工作和领导安排的任务,都应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争取圆满完成。凡没有自觉联系而在会议上推诿扯皮的,对双方各罚款100元。二、本单位需要其它部门参与协调的工作,要积极主动联系。被联系部门要配合,给予支持,共同把工作做好。凡有下列31、情况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50元,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1、本单位没有主动联系而造成工作没按时完成的;2、被联系单位不积极配合而造成工作没按时完成的;3、特殊情况或自觉联系不通,没有及时向领导汇报的;4、承诺过后事情不积极兑现的。三、凡领导安排和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因违反有关规定或出现特殊情况执行不了,又没及时向领导汇报,造成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按照工作考核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四、在安排工作时,各科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后协调要及时把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否则罚该科队负责人100元。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XX煤矿的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减32、少经济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煤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对外签订的买卖、借款、担保、抵押、质押、租凭、赠与、委托、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保管、仓储、保险、房地产、工农搬迁、对外项目合作及其它合同等。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 成立合同会审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相关领导成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第四条 办公室是全矿合同签订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1、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并参加重大项目合同的考察、谈判;2、依据矿长的委托,协助合同承办部门和人员处理合同纠纷33、事宜;3、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并定期向矿领导汇报工作;4、指导和考核合同管理工作;第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签订、履行的实施单位。其职责是:1、依法接受委托签订、变更、解除合同;2、提请合同管理机构审查所承办的合同;3、对所承办的合同负有认真执行和督促履行的职责;4、负责收集和保管合同的全部文件。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与签发第六条 XX煤矿合同的审查实行会审制,即:1、凡是以矿名义对外签约的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需按有关规定填写;2、并有各部门主管领导做为矿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3、合同会审表填写签字齐全后,办公室审查合法,属经济合同加盖经济合同专用章,其它合同加盖公章。第七条 审查合同,实34、行事前审查制度。即:合同承办部门按照会审表所列部门领导,报送审查签字齐全后交办公室。具体审查部门和人员有:主管矿领导、财务科、矿长、办公室。第八条 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协调一致的原则;3、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4、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5、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履约能力和保证措施;6、合同项目是否切实可行;7、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规定;8、对方签约人的有效证件是否真实可信,是否有委托权限,与受委托人名称是否相符等;9、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及争议解决方式;10、其它方面的要35、求。第四章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 签订合同的主体是XX煤矿。矿所属各科室、区队无权对外签订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纠纷由责任科室(区队)负责承担。第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要同合同一起妥善保存。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要查明对方的主体资格,资格情况(包括法人资格、委托授权资格,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是否正常年检、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第十二条 与乡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购销合同,除详细验其营业执照及经办人签约资格外,必须以验货付款方式结算,严禁预付款或先汇款后发货的条款出现。第十三条 与村组、农户36、签订工农搬迁合同,如果搬迁户委托村长、组长或代表签订搬迁合同的,合同中必须附有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合同中还应附有双方签字认可的搬迁丈量登记表。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和规定:1、当事人姓名和住所及联系方式;2、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3、数量和质量;4、价款和酬金及货款结算方式;5、签订的时间和地点(注:履行地尽可能选择在矿区内);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注:履行地尽可能选择在矿区内);7、对方基本结存款账户;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货物质量问题,承办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承办人员的渎职责任。第十五条 凡是有下37、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签订合同:1、对方没有营业执照,或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的;2、对方不具备生产条件,缺乏履约能力的;3、对方信誉不好或以前在履行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的;4、对方的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超过代理期限的;5、合同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计划,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6、以贿赂或胁迫、欺诈手段签订合同;7、双方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的规定;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本公司利益;3、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第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按原合同签38、订时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十八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及时查明事实,收集证据,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同对方协商解决,任何人不得在处理合同纠纷中损害本矿的合法权益。第十九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能够协商解决的,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尽快诉讼解决。第七章 合同的档案管理第二十条 下列合同材料应与合同一起归档备查:1、合同原件;2、有关合同项目的计划文件,可行性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意向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级批复文件;3、合同谈判的会议纪要;4、对方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5、我方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6、合同变更协议书或合同解除协39、议书;7、合同纠纷的诉讼和非诉讼材料;8、其他有关合同的材料。第二十一条 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签约、履行和管理过程中,出计献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1、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做出突出成绩的;2、使国家和XX煤矿免受重大损失的;3、积极检举合同管理部门(人员),合同承办部门(人员)恶意串通对方损害国家和XX煤矿利益属实的;4、其他应受到奖励的。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XX煤矿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应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1、违反本办法关于审查权限之规定,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的;40、2、违反本办法之规定,财务人员擅自办理付款手续导致XX煤矿受损的;3、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合同纠纷后不及时向矿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申报的;4、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的;5、合同承办人员与他人通谋损害XX煤矿利益的;6、未经矿长同意擅自对外提供合同担保的;7、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索贿、受贿的;8、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导致XX煤矿受损失的;9、因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使XX煤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0、其它应该受到处罚的。行政文件处理制度一、需要向上级或外单位发送的文件,由办公室填写发文登记表后,通知或送达。二、公司或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公函、传真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公41、室主任批阅后及时送领导签阅、传递。文件必须在一周内处理完毕。三、所有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妥善保管,借阅文件要履行登记手续,及时收回,避免遗失。四、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文件及时完整地交档案室,存档保管。五、违犯以上规定影响工作或造成文件丢失的,按责任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六、此制度由办公室监督执行。印鉴管理制度一、印鉴管理人员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二、建立用印登记制度,以备查用。三、实行印鉴签批制度,加盖行政印鉴必须经矿长批准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印。四、妥善保管印鉴,不得将印鉴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用印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印鉴管理人员跟随。五、凡不42、按以上规定用印,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印鉴管理人员责任。六、此制度由办公室监督执行。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一、全矿所有档案归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准私自存放。二、矿属各科室必须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查找、利用等工作,没有配备兼职档案员,对该科负责人罚款50元。三、专兼职档案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懂技术、会管理、热忠于档案事业的人。不符合条件者,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四、各业务部门兼职档案员工作变动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交清所有档案资料,否则对部门科长及档案员各罚50元。五、各部门的行文稿件,必须规范,不得使用复写笔、铅笔或纯蓝水书43、写及签字。否则发现一次,罚行文部门及签字人各10元。六、各业务部门当年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于次年三月底前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整理,按要求归档。否则罚部门负责人及档案员各20元,并通报批评。七、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应列入各业务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没有列入者,罚部门负责人50元。八、凡涉及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工作的会议和有关活动,工程竣工验收、矿召开的大型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主管部门应通知办公室参加,同时向办公室移交一套完整的材料。否则对主管部门领导罚款50元。九、基建工程的施工、竣工资料由办公室在竣工验收前移交归档,底图则由设计部门在竣工后两个月内修改归档,承包44、工程签订合同时由办公室负责。工程竣工后,半月内完成完整的技术档案。十、新购的设备或改造机械动力设备的技术材料,由承制单位和设备主管单位于试车合格及时归设备大修技术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归档,外购和引进设备开箱验收时归档,设备开箱验收时,主管部门必须通知办公室参加,并将设备资料完整归档,否则对主管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十一、各单位获得市级以上的集体荣誉证件、奖品、赠品等实物,由主管部门展示一个月后,送办公室保管,否则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兼职档案员各10元。十二、凡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胶卷、扩印照片、音像资料,使用完毕后,必须将底版、照片和复制的音像资料交办公室整理归档。十三、凡应归档的合同、协议45、验收证明,必须向办公室档案室按时移交原件,否则罚起草部门负责人50元。十四、职工档案交档案室管理后,统一编号、归档,任何人不准私自存放。十五、新参加工作或外单位调入工人,应把档案手续交办公室档案室,档案员验收无误后,方可接收归档。十六、凡因工作调动,外单位需调工人档案时,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档案员让职工本人签字登记后,方可带走。十七、凡需查阅利用档案的,统一由各业务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办理,并严格借阅、利用、归档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十八、凡外单位查找利用档案时,必须经矿长或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会计档案,本单位人员必须经财务科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图纸、资料需经矿长、46、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查阅。十九、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复制文件资料审批单”后按规定执行。二十、各业务部门的涉密人员,严格按档案法和“保密人员十不准”执行,违者按档案法、保密法论处。二十一、矿属各部门的文件,不能私自销毁与处理,每月由兼职档案员送交档案室,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若需销毁的,需经有关部门及领导鉴定后按规定统一销毁。否则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元。生产计划管理制度一、每月底各部门落实本部门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安排下月计划。由生产矿长组织召开小范围接替会,各部门通报当月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采掘接替计划。会后,各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办公47、室。二、每月底矿召开计划会,通报当月计划完成情况,研究布置下月生产经营计划,参加人员有:各系统矿领导、各科队负责人。三、各部门数据必须一致,有关工作面走向长度、倾斜长度、煤厚、储量等数据必须以地测科提供为准,若地测科提供不准,每错1处罚款20元。四、每月月底前矿召开会议,贯彻下月生产经营计划,全矿各部门参加,会前办公室必须把作业计划发到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否则对办公室领导罚款100元,对办公室负责该项业务的科员罚款50元。五、生产计划下达后,各科、队必须贯彻到职工中去,把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积极组织,按时完成。一般情况下不再调整计划,若因地质、瓦斯等客观条件变化,不能完成的,由科或队提出申请48、,经系统矿领导签字、矿长批准后,将更改的计划报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更改的计划重新发到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六、对因为办公室没有把计划贯彻到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而造成相关工作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无法执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办公室领导罚款100元,对办公室负责该项业务的科员罚款50元。矿长办公会制度一、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办公室组织。二、参加人员:各分管矿领导三、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有事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四、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不准从事会议以外的其它活动,要做好记录,对会议安排事宜,会后要认真组织落实,否则每项按100元罚款。五49、矿长办公会主要内容:审查和研究企业经营决策;生产开拓布局方案;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矿井长远规划及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安全工作规划及灾害预防计划措施;职工培训、工资分配方案;各项专用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各级干部及各部门经济责任制;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重大生产准备工作的安排;对职工的奖罚意见;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安排;生产工业厂房及其它方面福利设施的新建、大修等;听取各分管矿领导有关生产、安全、经营、技术、生活等情况的汇报;安排协调全矿日常工作,经矿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六、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情况要求,按领导安排整理会议记要。七、会议通知及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现场办公50、制度一、按矿领导定的办公地点,调度室负责通知参加科、队,参加单位及办公地点涉及到的科、队必须参加。二、按矿领导安排的时间,由安全科负责井口点名,迟到者罚款10元。三、参加办公的人员必须是单位正职,有事必须向办公领导请假,否则,代替下井罚款10元,无人参加罚款20元,中途掉队罚款20元。四、参加人员不能接受任务的,视为无人参加。五、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拒不接受任务,罚负责人30元,对单位罚100元;没有按时完成,罚负责人20元,队100元,业务部门科长50元。六、现场办公发现汇报问题不实,对队长、业务部门科长罚款20元。七、此制度由安全科执行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及时、准确掌握井下出勤人51、数,加强入井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先到充灯房领取矿灯、自救器,再刷卡订工。领取矿灯后不下井,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2、运输队在每班整点(0时、8时、16时)前将当班入井人数、人员名单报调度室,迟报或填报不准确,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3、充灯房要及时将当班各科队领矿灯人数及人员名单报调度室,否则,每班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4、由调度室负责核对当班下井人数,做到井口上报人数、考勤人数、充灯房上报人数及人员定位人数四对照,一处不对照由调度室查明原因。5、各科队晚下井人员,由负责人向调度室说明原因,班中需下井人员,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52、每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6、井口管理人员必须对每位入井人员验身,发现入井人员不带入井证、不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以及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喝酒人员,不准使其入井,并及时向安全科、调度室汇报。不对入井人员验身,每人次对井口管理人员罚款20元,对主管负责人罚款20元。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管理人员验身,不服从检查或无理取闹,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8、充灯房每2小时统计1次发灯人数、交灯人数,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20元。9、充灯房负责将当班结束2小时后没交灯人员名单、单位、人数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查明原因,特殊情况及时通知值班矿长,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53、0元。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制度一、值班领导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无故脱岗又无说明原因罚脱岗者50元。二、值班领导必须安排一人在调度室指挥生产。否则,罚款50元。三、领导值班室,严禁打扑克、下象棋,违者每人罚款50元。四、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罚款50元,饮酒超量影响工作加倍罚款。五、值班领导必须执行签到制度,交接班签到时间为7:30,因事不能值班的必须给矿长请假,并找同级替班,否则,按脱岗罚款50元。六、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随打随接,若联系不通罚款50元。七、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室以电话形式直接通知值班矿长,若无人接听电话时,除对值班人员按脱岗处罚外每人加罚20054、元;如以其它形式仍通知不到人或10分钟内赶不到调度室时,对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八、有下属情况之一的给予罚款50元:1、不进行交接班的。2、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全的。3、无故迟到、早退的。4、对上级下达的安全指令没有及时阅办的。5、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及时向矿长及公司汇报的。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监督执行。矿领导下井管理制度一、当月完成下井班数不少于1、矿长5次。2、生产系统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15次。3、生产系统正、副科长20次,科员每月下井达到80%。4、非生产系统矿领导、正、副科长6次。5、井下区队队长、副队长20次。6、区队技术员每月20次,每月下井必须达到80%55、。二、所有管理人员下井每班必须查一条隐患。三、领导下井次数由安全调度负责考核为准,下井必须一班三汇报,否则视为没下井。四、抓“三违”完成情况由安全科负责考核,以本人汇报登记记录为准。五、完成下井次数且同时完成抓“三违”人数的,矿上将按规定给予一定下井补助,对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以每少一人次罚款10元;查隐患少一条罚10元。六、对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每少一次再加罚20元。七、连续2个月无故完不成下井次数的罚款100元,连续3个月无故完不成者,就地免职。八、出差或外出学习按比例考核下井班数和抓“三违”人数,确因身体原因不能下井者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矿长签字批准。九、每月5号前由安全科提供领导56、下井情况和抓“三违”情况、查隐患条数并在调度会上通报。十、严肃纪律,凡在制度落实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本制度由安全科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领导下井带班范围: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副总工程师。2、带班次数:矿领导正职每月在规定下井次数中,要保证有五次带班,(其它矿领导按矿规定下井带班表执行)。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同级别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点30分、中班15点30分、夜班23点30分57、,井下带班时间不少于八小时。5、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中央变电所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所有入井带班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科所排的入井带班排班表执行,凡是当班入井带班人员需带隐患排查记录表一份。7、带班领导每班接班后在中央变电所向公司调度室、矿调度室汇报。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以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3、带58、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施工。4、加大对生产中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5、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的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6、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7、入井带班人员需把下井的时间、地点、发现解决现场发生的各类问题,隐患及督促整改情况,填写到自己随59、身携带的隐患排查记录表上,并且有该地点的现场负责人签字。8、带班人员升井后,把隐患排查记录表及时交到安全生产调度室,由调度室负责整理、分类、落实。9、调度室调度主任每班签字审核,并负责安排整改和落实所存在的问题,否则对调度室负责人给予追究处理。10、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的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手册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三、考核及相关规定1、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2、带班人员当班未与员工同下同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事故的,按有关法律、60、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要求,为加强我公司领导带班入井管理,确保入井带班能起到实效,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档案资料干部入井登记表,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工作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记录。二、档案建立1、领导入井登记记录由考勤室建立并进行登记。2、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领导下井工作计划及计划完成情况记录由安全科建立。三、档案填写及保存1、各类档案资料用圆珠笔或碳素笔填写,填写必须严肃认真。261、各类档案资料填写必须按时间填写,不在时间内填写或补写视为无效带班。3、干部入井登记由井口考勤人员根据实际入井人员、时间填写并保存。4、干部上岗检查记录由带班领导在井下填写,填清检查重点部位、环节、存在的隐患和处理的情况等内容,入井隐患排查表由领导升井后填写。5、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由带班领导井下现场交接班时填写保存。7、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计划完成情况记录由安全科制定、填写、保存。四、档案汇集各种档案资料,每月底由各单位整理汇总后,由安全科进行备查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一年。五、有关考核1、凡未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的,对责任人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一项未填写罚款50元。2、凡档案资料未按时间要62、求报送安全科存档备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因填写不规范、不认真或未填写,导致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报送公司进行处理。4、因保存或档案管理不力,造成档案资料损坏、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影响检查的报送公司进行处理。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1、带班领导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2、带班领导交接班地点在井下中央变电所,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3、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其它处理事项,交待完毕后双方在交接63、班记录本上签字后,方可下班。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接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本,每月由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7、领导下井带班升井后,要及时到调度室填写矿领导下井带班记录。队领导带班制度矿井采煤、掘进、维修、抽探、机电、机运等区队,每班必须有一名队级领导下井带班作业。1、区64、队长、副队长要求重点带四点、零点班,每月不能少于10次。2、带班人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三次(接班后、班中、下班前)。3、带班人员要与职工同上同下带班到点,不得空岗。4、区队长、副队长下井检查(除带班外)时间不少于四个小时/次。5、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区域现场交接班;采掘区队带班人员在生产区域料场现场交接班;其他生产区队在各自生产区域现场交接班。6、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应注意事项等内容。7、区队长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本人要以书面形式向矿领导请假,报请批准后方可外出。8、凡属节假日期间井下各区队不得出现连续两天四点班和零点班无队65、长、副队长带班情况。9、矿安全科、调度室不定时对各区队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区队没有按规定进行带班的,对责任人和区队按规定进行处罚。10、矿安全科、调度室要专门建立区队长带班记录,每月公示区队长带班情况,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11、区队长带班的任务、职责与权限:负责本单位的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生产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查处“三违”现象。发现危及职工安全的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负责带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向相关部门反馈。12、奖惩办法:凡有66、下列情况的给予罚款:空岗一次罚款100元。迟下井、早升井的每次罚款20元。带班期间向调度室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不认真、及时填写带班记录的罚款10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的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规定追究责任。经上级检查发现未落实带班制度,按上级处罚决定加倍处罚。区队长当月无故完不成带班任务的就地免职。凡有下列情况的给与奖励:带班领导能按照带班制度要求完成当班带班任务,安全生产正常的奖励带班人员一班10元。对当班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现及时、处理判断正确,未造成事故的奖励100300元。本制度由安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24小时值班待岗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值班待岗工作,确保通讯畅通67、,要求五职矿长、一线科室正副科长、区队长、救护队以及各区队值班室,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待岗制度。二、五职矿长、一线科室正副科长、区队长,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若手机号码更换,必须及时到调度室备案,否则罚款100元/次。三、调度室、救护队是井上下各项工作信息传递及应急处理的重要岗位,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岗位职责落实,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响“三下”铃声必须接听电话,同时做好电话记录。如值班人员无及时接听电话,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如无作电话值班记录,对值班人员罚款50元/次。因无及时接听电话造成严重后果的,另作严肃处理。四、各区队值班室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68、班,保持电话畅通,响“三下”铃声及时接通。如无人接电话,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五、井下各作业地点安装的电话,根据安装位置不同,相关区队要安排专人负责看管电话,保证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六、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单位值班待岗工作。矿领导及安全科要严格监督落实,安全矿长每月至少督察1次,安全科长每月至少督察3次,并把督查情况在调度会上通报。七、由通风科负责,加强各地点通讯工具的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各单位如发现电话不能正常使用,要在1小时内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如责任单位发现电话损坏超过时间不报告,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通风科不按规定时间处理罚款50元/次。69、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入井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入井人员的动态情况。按照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技术要求,结合矿井的实际,保证升、入井人员的定位系统能够正常有效的运行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我矿凡入井人员全部配备定位识别卡,领取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后应妥善保管,损坏或遗失的,照价赔偿。二、定位识别卡作为入井人员定位的鉴别设备,下井期间必须按要求佩戴。否则,罚款50元。三、干部、职工所携带定位识别卡必须按本人工作单位、姓名、灯号编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爱护定位系统的设施,严禁私自拆卸、损坏设施。如发现破坏系统,影响正常运行,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通70、风科更换,否则罚款50元/次。煤质管理制度一、采煤队生产煤的发热量以矿下达的计划指标为基数,每低于100千卡/千克,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每五天考核一次。当月完不成发热量计划指标,对队长罚款200元。二、采煤队正常生产每班必须配备1名捡矸石人员(可以兼职),严格执行“三拣四不上”制度,对大于300mm的矸石要进行处理,当班不配备拣矸人员,罚跟班队长10元,罚队200元,队长50元。三、采掘工作面所有杂物,不准出工作面,凡因此造成流煤囤堵塞影响生产,由采掘队派人处理,一次不处理,罚采掘队100元,对当班责任者罚20元。四、采煤队未拣出的大块矸石在流煤口处被运输队人员拣出,每块对采煤队罚款3元,71、奖给运输队。工作面结束后由调度跟班煤质员清点碴块总数后,并要及时处理。五、采掘队各班班长是当班的煤质主要责任人,负责本班煤质管理措施的落实。把碴块清入运输机,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20元。六、采掘工作面运输机拉碴不停机处理或强行开机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七、采掘工作面要加强水的管理,水流归槽,不得水煤混运。发现采掘队拉稀煤泥超过5m的,罚当班100元,班长20元;停机或无煤继续拉水的,罚责任者50元。八、发现大量矸石从工作面拉出,每米罚当班10元/次,超过5米的罚班长5元/次。九、煤巷队掘碴时,能实行“三分”的,实行“三分”,不能实行“三分”的,必须按临时规定处理。否则发现一72、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当班班长罚款20元,对队长罚款10元。十、采掘队各班班长必须在跟班煤质员检查记录上签字,不签的罚当班班长10元,把记录撕毁的,罚当班班长50元。十一、运输队在溜煤眼上口必须使用开口小于300mm300mm的篦子,凡发现不用篦子每次罚运输队100元,班长20元,责任者10元。篦子不合格按没有篦子进行处理。十二、运输司机必须配合煤质员检验和采样抽查工作,如查出问题需要停机时必须停机。否则,每次罚责任者10元。十三、维修队在扩修巷道时,将矸石杂物单独装车运走,不得清入运输机中。否则,发现一次罚款维修队100元,班长、责任者各罚款10元。十四、维修队在扩修造成巷道冒顶,要及时73、处理,不得把碴或杂物清入煤流,否则一次罚队100元,班长、责任者各10元。十五、通风队拆砌风门后的杂物装车运往指定地点,发现清入煤流一次罚队100元,班长、责任者各10元。十六、井下清理巷道清出的矸石、杂物必须装入碴车,否则对责任队罚100元,对责任者罚20元。十七、筛选皮带必须按规定配足拣矸人员,每少一人次,罚筛选负责人10元,脱岗的,每人次罚10元。块煤中含矸率不超过2%,调度室不定期抽查,每超一个百分点,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十八、主井口附近,严禁倾倒垃圾,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调度会议制度一、凡调度室通知的有关生产方面会议,被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参加,不得旷会、迟到、早74、退。旷会的罚款20元,迟到的罚款10元,早退的罚款10元。二、凡通知的调度会议,必须按规定参加,有事不能参加时要按规定请假,队可让生产副队长代替,科可由副科长代替,否则按旷会罚款20元/次。三、会议期间不得睡觉、交头接耳、看书报杂志,会中不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私自离开会场超过10分钟、不作会议记录等所有违犯会议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10元,吸烟罚款10元。四、持有手机的人员开会时,不得接打电话,凡会议期间发现手机响时,对持机人员罚款10元,持机人员不主动承认而被他人检举出来的对持机人罚款20元。五、点名时间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行,第一轮点名结束后,第二轮点名仍未到者视为迟到。六、会议期间不按程序75、汇报,相互扯皮的罚款50元。七、会议期间讲话要注意文明用语,不得乱用脏话,否则罚款20元。八、调度会议罚款一律兑现现金,否则加倍罚款。本制度由调度室监督执行。调度汇报制度一、各科、队在每班(8、16、24点)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跟班名单、工作任务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项。汇报不实,罚20元。二、充灯房在9:00、17:00、1:00前将当班科、队入井人数、矿领导名单报调度室。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次。三、跟班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用就近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到岗人数、存在隐患,跟班人员不到现场不准生产。否则,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不汇报对跟班人员罚款20元。四、各队对晚入井76、人员名单及人数,原因及时报调度室。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五、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落实井下出勤情况、安全情况,调度没落实而不督促,对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六、跟班人员必须班中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否则,罚款20元。七、科、队长不下井时,必须保证电话畅通。联系不上者罚20元,影响安全生产的严肃处理。八、集体作业人员原则上同上同下,出井后跟班人员负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零星出井人员由跟班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九、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十、充灯房负责将当班结束2个小时后,将无升井人员的名单、人数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落实原因,情况特殊及时通77、知值班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十一、当班存在的问题由调度室通知到科、队长,并在调度会上通报落实罚款。十二、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迟报超过30分钟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十三、隐瞒事故不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监督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一、每年5月1日9月30日为雨季“三防”工作时间。安全科每年必须在4月15日前起草下发本年度雨季“三防”文件,制定出工作目标,成立雨季“三防”工作指挥部,对雨季“三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二、雨季“三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三、参加雨季“78、三防”检查的部门:调度室、办公室、机电科、安全科、地测科、通风科、救护队。四、每周三上午9点,由安全科召开“三防”检查会议,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人数按时参加,迟到对本人罚款10元,少参加1人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五、“三防”检查时,组长指定专人做好记录,所有检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由组长负责将检查结果于当日15时前报调度室,迟报一次罚款20元。六、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的问题负责,凡因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过后出现问题,追究检查人员责任。七、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固定,以便落实上次检查的问题,私自更换人员,每次对部门负责79、人罚款20元。八、安全科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出整改措施,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50元。冬季“四防”管理制度一、每年11月1日次年3月15日为冬季“四防”工作时间。安全科每年必须在10月15日前起草下发本年度冬季“四防”文件,成立“四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工作目标,对“四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二、冬季“四防”工作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定为每周三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三、参加“四防”检查的部门: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办公室、通风科、救护队。四、每周三上午9点,由安全科召开“四防”检查会议,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按时参加,迟到对本人罚款180、0元,不参加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五、所有检查人员中途不得脱岗,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检查后,所有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笔录上签字,不签字视为脱岗。否则罚款20元。六、检查人员要对本组检查的问题负责,凡因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过后出现问题,追究检查人员责任。七、各部门检查人员必须固定,以便落实上次检查的问题,私自更换人员,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八、安全科负责将检查的问题汇总,按“五定”原则制定出整改措施,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有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否则,每条问题罚款50元。本制度由安全科监督执行。通讯设施管理制度一、为了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维护规范化,保证矿井通讯畅通,特制定本制度81、。二、本制度所指通信设施包括:矿内行政电话、生产调度电话和井下各区域电话。三、通风科是上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部门,具有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使用者执行处罚的权力。四、违规使用如找不到具体当事人时,由所在区域部门负责人承担。五、本制度解释权归矿通风科。六、管理与维护1、通信设施管理责任划分通风科统一负责指导通信设施的安装使用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执行管理。井下大巷和上下山的固定巷道内的通讯设施由通风科负责管理和维护。采掘巷道内的通讯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机电硐室通讯设施从干线下线的接线盒开始,由使用单位负责。在地面安装使用的公共通讯设施由调度室管理维护,但在使用部门办公区域内的通讯设施82、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维护。2、通信设施管理维护的规定通风科负责管理维护矿所属的所有通讯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支线线路吊挂,通讯设施上的卫生清扫。所在区域的管理部门负责监控镜头镜面灰尘擦拭。使用单位在使用通讯设施过程中发现异常(电缆头松动、丢失、失爆等)现象,使用单位应负责向通风科汇报,瞒报或汇报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通风科接到汇报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由通风科承担责任。七、通信设施使用单位或所在部门,如没能按以上规定对通讯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造成设施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次。八、井下电话线管理原则:由通风科领取。九、除通风科维修人员外8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设施。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造成损失或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十、所有职工都有保护好矿内通信设施的义务,发现通信设施有故障损坏及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通风科。十一、故障反映人应把故障现象,造成原因,故障地点和出现故障的时间向受理人讲述清楚,通风科应在接到电话四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否则对通风科罚款50元/次。十二、通风科维修人员负责对本矿所有通信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之处,通知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并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调度室工作管理制度一、主任、副主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值班、跟班制度,有事请假,否则罚款20元。完成领导的各项工作任务,否则罚款5084、元。完成考核,所分管区域的工作任务与安全、工程、产量与工资挂钩,同时随着上下浮动。二、地面值班调度员: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调度程序,平衡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否则罚款20元。2、负责认真做好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通知的接收和传达工作,做好各项记录和台账汇总。否则罚款20元。3、完成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记录填写要公正清晰,交班时经值班主任签阅记录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罚款20元。4、负责对当班出现的机电事故和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组织落实,监管煤质采样和煤质事故分析,否则罚款20元。5、负责掌握当班安全生产动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和原因分析及下一班安全85、生产预报工作。6、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立即按照规定程序向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汇报,积极组织抢救工作。三、井下跟班调度员:参加班前会(6:30 14:30 22:30)迟到罚款10元,旷会罚款20元。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当班工作任务,否则罚款20元。2、负责管辖区域的工程验收和安全隐患的整改,班中不低于三次汇报,否则每次罚款10元。3、工作任务不落实,工程质量不合格,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影响生产或者发生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4、负责煤质管理,工作面舍邦窜碴、溜子拉碴不采取措施,又没有处理结果,每次罚款10元。5、当班煤质发热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煤质事故,出班后不组织分析86、落实,每次罚款50元。6、调度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晚下井、早上罐的经查出罚20元,特殊情况例外,查出在井下睡觉的罚款50元。班前会制度一、班前会由主任主持,值班领导、调度员、各科室及各区队负责人参加。二、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领导指示精神,布置各工作面的工作,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三、主任安排布置各工作面的技术要求,强调安全技术措施。四、对不参加班前会和迟到人员,每次罚款20元。五、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做好班前会记录。重点工程管理制度一、矿井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必须列入重大工程类进行管理,调度室必须有一名主任负责调度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进度施工。87、二、重点工程由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的主任具体安排各项工作,并协调好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对违抗调度指令的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三、重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四、调度员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每班必须向负责此项工作的主任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主管主任必须及时拿出处理意见。五、重点工程每班进展情况必须有专项记录,内容要详细,数据必须准确。六、重点工程必须经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并督促整改。七、重点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填写工程验收单,并对工程质量负责。煤质检查员巡回检88、查制度一、根据煤质管理制度和煤质管理办法规定,每隔5天对井上、下煤质管理情况巡查一次,并及时通报巡查结果,作为月底考核依据。二、在巡查过程中,端正态度,以礼待人,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三、依据煤质化验结果,及时分析影响煤质的因素并督促各队负责人及时消除,搞好煤质动态管理。四、对辱骂殴打检查人员的职工,有权停办或报请领导批准给予除名。五、每月对巡查的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同时搞好分析工作。六、积极主动地配合销售和矿属有关单位,搞好煤质巡回大检查工作。煤质管理办法一、成立机构成立煤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主管矿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区队)正职任成员。煤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89、调度室。二、明确职责1、调度室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运输队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销售科负责销售过程中的煤质管理;井下各队负责本管辖区内的煤质现场管理。2、调度室利用煤质快速分析仪对每班出煤化验一次,采煤点不低于10个,及时填写化验报表。3、销售每旬向调度室提交煤质化验单,由调度室进行对比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每旬调度室取样化验一次,并与公司化验报告、快速分析仪化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三、现场管理(一)矿井开拓布置责任单位:技术科1、开拓布置和采区设计应有完整的矸石运输系统,确保碴煤分离,布置和设计不完整时罚责任人50元。2、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巷道,应有完善的排水系统,90、确保水煤分离,没有形成系统的,罚责任人50元。(二)巷道掘进责任单位:掘进队、开拓队1、刮板输送机和皮带输送机运输湿煤,罚当班50元,罚责任人20元,由皮带司机监督。2、不在规定时间内运碴,发现一次罚当班50元,罚责任人20元,由皮带司机监督。3、在掘进期间,遇到岩巷或淋水,必须施工碴硐和水仓,然后方可继续掘进,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罚单位责任人20元。4、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洒水降尘,严禁直接用水冲洗刮板输送机,发现一次罚单位责任人20元。(三)回采责任单位:采煤队1、在回采过程中遇到矸石和夹矸,应严格控制在老塘,与跟班队长工资挂钩,发现工作面出碎矸者,按工资额的5%进行罚款。2、各采队在回采91、过程中出现的矸石大于200毫米*200毫米时,应堆放在老塘;若发现上刮板输送机或皮带运输机者,罚单位负责人10元/块。3、在回采过程中,如采面积水多,应先排水后出煤;若发现水、煤混运者,罚当班20元,罚班长20元,罚单位负责人10元。4、在回采过程中,遇到黒硫矸时,应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罚单位负责人20元。5、在注水过程中,故意把水浇注在刮板输送机上者,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20元,罚单位负责人10元。(四)巷道维修责任单位:维修队1、维修巷道时,保证碴煤、水煤分离,严禁碴、水上刮板输送机和皮带运输机,发现一次罚本班50元,罚责任人20元,由调度室和采掘队监督。2、维修期间遇到岩92、巷,必须有保证煤质措施;没有措施的罚本队50元,罚单位责任人20元,并且停止维修。(五)皮带运输责任单位:运输队1、保证皮带输送机不出水煤、碴煤,若发现哪个采掘、维修面出现水煤、碴煤时,皮带司机有权停机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给予责任人2050元的罚款。皮带司机不及时汇报,影响煤质时,罚皮带司机10元/次。2、若发现大于200毫米*200毫米的矸石上皮带不及时汇报者,罚运输队10元/块;罚采、掘队当班班长10元/块,罚单位负责人10元/块。(六)其它1、严禁在清道、铺道期间,将碴、煤混运装载到皮带运输机上,发现一次罚款50元。2、煤场装车时,发现200毫米*200毫米以上的碴块的,罚责任人1093、元/块。3、调度室设煤质检查员,加强对煤质管理的现场督察。对煤质管理不到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不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又不处罚者,发现一次罚主任10元;煤质员以及各采掘队技术员对煤质督查不力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四、工作要求1、各单位正职是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工资挂钩,严格考核。2、各生产单位制订作业规程和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提高煤质措施。3、各主管部门应制订煤质管理办法和岗位责任制,煤质检查要有记录、有处罚。4、及时听取客户意见和公司对煤质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搞好分析处理工作。五、奖惩对不执行煤质管理办法,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条款执行:1、采掘、维修、清巷过程中必94、须实行煤、矸分清、分装、分运,违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2、回采工作面每班扒格与回棚放顶不能同步进行,违者对班长、跟班队长各罚款50元;一个队连续两班或一个班连续两次违犯的,另对队长罚款50元。3、工作面煤墙上的黑硫矸要分装分运,放顶煤时,发现黑硫矸立即停放,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罚班长、跟班队长50元/次。4、开拓、掘进出现半煤岩和岩巷时,要煤、矸分运,违者罚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各50元/次。5、调度会要合理安排落道和清巷,严格落实煤质管理责任,安排督查不到位的,罚责任人50元/次。6、机电运输系统严格落实煤质管理制度,坚持煤、矸分运的原则,并合理控制洒水降尘,确保煤炭水分指标合乎要95、求,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一天内出现两次的罚队长20元。7、煤场必须保证煤炭不能现出现卖,至少保证一天的库存,违者罚单位负责人50元。8、考核发热量,以公司当月化验平均值为准,高于5000大卡的,每提高100大卡,全员工资日值提高1元;低于5000大卡的,每降低100大卡,全员工资日值降低1元。第二部分 安 全 质 量 监 察 管 理 制 度编写人员:李新平 张少飞 张九岳 景志强 张运敏 景俊山 高华锋 张慧峰第二部分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目标的制定1、由矿长主持,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制定。2、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公司下达到我矿的安全目标;全年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矿96、井实际情况;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3、月度安全目标制定依据:年度安全目标,本月作业计划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4、年度安全目标制定以文件形式下发到矿属各科、队及矿领导;月度安全目标在矿每月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中体现。二、安全目标的分解管理各系统根据矿制定的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制定本系统内的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并要求所管辖区队也相应制定出年度,月度,安全目标,并制定出相应的奖惩制度。三、安全目标的考核1、年度安全目标年终矿统一考核,由安全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矿务公开栏中公开。2、月度安全目标每月考核一次,由安全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下月作业计划中体现。四、奖惩奖励:1、实现矿全年安全目标,97、按安全责任书对矿属科、队级干部进行奖励。2、对全矿职工干部的奖励: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轻了事故伤害程度的有功人员,视情节奖励100500元;发生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因而避免了人身事故或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1001000元奖励;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从危难中直接救出遇难者)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惩处:1、发生死亡一人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4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撤职处分,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罚款1000元;撤销当班跟班队长职务,罚款10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解除98、劳动合同,罚款1000元;对所有在场人员均罚款100元;沉淀业务副总、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并对业务副总、科长各罚款500元、分管业务副科长罚款800元;给予主管副矿长、安全矿长罚款200元;对安全科科长罚款300元;对包队、包片科长罚款500元;对事故地点专职安全员罚款500元,。业务副总、科长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2、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沉淀季度风险抵押奖金,罚款500元,并在矿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不兑现业务副总、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押奖金,并对业99、务副总、科长各罚款200元、分管业务副科长罚款300元。发生一次二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年度内两次重伤事故,免去事故单位队长职务,沉淀队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罚款1000元,主管业务副科长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罚款500元。3、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4、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5、事故涉及到两个单位的,按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包括其他现场人员)进行处罚。安全办公会议100、制度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全矿安全生产中不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因此,全矿各科、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都必须高度重视。二、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一般在周二安全大检查后的下午3时准时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三、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各科、队正职,正职因事请假的,可让副职替代。四、会议开始前由安全科进行点名,迟到、旷会者,由安全科严格按照矿调度会议制度规定进行处罚。五、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振动,否则每响一次罚10元。六、安全办公会议议程:1、矿长宣布会议开始;2、安全科通报上次会议问题落实情况;3、各系统主管部门通报当天下井查出的问题;4、矿领导安排布置101、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七、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分片对查出问题在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并拿出整改方案。八、凡是在会议上研究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可以提出。经矿领导研究决定的问题,各科、队必须按时完成,否则,每项罚相关科、队100元。本制度由调度室和安全科监督执行。安全调度管理制度一、调度员必须协助主任搞好井下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问题调度清楚,记录整齐认真,隐患反映及时,凡对问题调度和记录不齐全,对责任人罚款10元,记录字体潦草,罚款5元。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请消假制度,有事提前一天请假,旷工一天罚款20元,脱岗一次罚款10元,迟到一次罚款5元。三、安全调度必须坚持“瓦斯检查”三对口。每班三汇报制度和反调102、度制度,对井下问题调度不清楚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四、严格交接班制度,每班提前30分钟接班,问题交接清楚,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室内卫生脏、乱、差罚当班调度员5元,每班存在的问题,上、下班要交接清楚,出现问题对交班调度员罚款10元,影响正常工作的,罚款20元。五、发现井下有瓦斯超限和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值班矿长和通风科。六、对收到的规程、措施、通知、联系书等要收集、保存完整,否则对调度员罚款5元。区队安全评估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特制定安全评估制度103、;一、安全评估以煤矿“三大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依据,各队对本队工作场所进行认真评估,每日评估一次,并写出评估报告。二、各单位正职是评估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跟班副职是本班的责任人。三、各单位每日的评估报告由正队长负责,于每天零点班前交调度室,调度室根据各单位评估报告和井下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每班(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四、跟班队长或班长根据评估报告和调度室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并对下班安全情况提前2小时报告队部,为下一班的安全评估提供依据。五、安全评估的内容包括作业场所潜在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不安全因素,以及解决或预防不安全因素的措施。六、在施工过程中,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104、度和安全评估中指定的注意事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七、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对查出的隐患视其性质可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一般隐患现场处理,重大隐患报调度室,在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八、处罚:1、跟班队长无及时向队部反馈安全评估情况,每次罚跟班队长50元。2、各队无按规定及时编制安全评估书者,每次罚款50元。3、无按评定书要求及时排查处理隐患和解决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4、矿级跟班领导要认真落实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安全例会制度一、每月的2日、12日、22日各队必须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二、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对迟到、早退者,105、罚款5元/人次;无故旷会者罚款10元/人次;班组长旷会者,罚款50元/人次。三、每次安全例会均要有记录,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主持人、主要内容等。四、对无故不组织安全例会的单位,每次罚队长50元。安全检查问题整改落实制度一、上级部门来我矿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科负责,按“四定”原则制订出整改方案,于检查当天在调度会上通报。二、凡是矿领导带领召开现场办公会查出的问题,发出办公会议纪要,有指定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安全检查问题有安全科负责督促落实。三、安全科要对整改方案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并按“四定”原则进行分类,下发给有关矿领导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四、各业务主管部门和106、区队要认真组织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对隐患进行整改处理,并将完成项目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安全科汇报;到期没有完成的,对负责整改的单位罚款100元。五、如有特殊情况,完不成的要及时向安全科和矿领导汇报。六、对于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给予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区队按制度的规定罚款;问题重复出现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100元罚款。此制度由安全科监督执行。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一、对发生的人身事故,责任单位不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搬运伤员(否则,按奖罚办法规定处理)。二、接到事故汇报后(指重伤以上和二级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安全科和相关业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并做好记录,为事故分析做好准备107、,否则对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三、在事故分析前,安全科要对事故经过初步调查,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积极配合调查罚款20元,需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的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绘制,不按要求绘制示意图的,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四、轻伤和二级以下的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科组织分析,各有关科、队负责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参加。不按时参加对单位负责人罚50元;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系统矿长主持;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有矿长主持。坚决做到事故分析不过天。五、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事故責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负责单位108、和安全科负责人分别罚30元,并重新组织分析。六、责任单位按分析会定的时间作事故报告和责任人的检查,事故报告、个人检查必须经业务部门和系统矿长审阅签字后交安全科,拖延一天罚事故单位负责人30元,累计计算。七、事故的分析处理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及XX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执行。八、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给予500元罚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知情不报的单位给予100元罚款,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各系统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二、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隐患排查。三、安全隐患信息主要来自矿安全科,109、矿领导、科、队级领导日常检查汇报的问题。四、安全隐患信息由安全科收集,整理。五、安全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由矿领导协调解决;B级为通报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解决;C级为区队直接解决。六、A级所有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登记,每月底上报。七、所有安全隐患均由安全科通知各级领导或业务部门,并按“四定”原则,由主管业务部门,按规定时间、任务、责任人进行整改落实,不按时排查、整改的均按XX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加倍处罚,安全科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八、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认真分析确认事故责任者,并给予相应处分。九、在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因责任问题发生分歧时,由矿安全办公会或矿110、调度会研究裁定。安全举报制度一、举报人凡在矿内从事平地或井下煤炭生产及安全管理的所有干部职工均实事求是进行举报。二、举报对象1、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2、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3、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安全检查人员;4、各区队领导干部及职工。三、举报内容有下列问题的均可举报;1、发生伤亡及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部门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3、矿井通风、煤矿防治瓦斯突出和防灭火、防治水等安全生产条件及设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情况。4、生产作业现场存在事故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5、矿领导及科、队领导未按规定进行跟班带班作业111、下井检查。6、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7、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失职、违法违纪问题。8、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9、违法开采,破坏国家煤炭资源,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影响矿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行为。四、奖励办法1、凡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由矿给予适当奖励。2、接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的人员,要将举报情况详细登记建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要严格保守秘密,对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声誉负责,因泄密导致举报人受到伤害的,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五、举报、投诉地点和方式1、举报投诉地点设在安全科。2、举报人可通过信件、电话等形式举报,也可直接到安全科举报。3、举报电话:9040安全质量标准112、化管理制度一、奖励第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1、发现采掘工作面大范围冒顶预兆、煤与瓦斯突出预兆、透水预兆等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因而避免人身事故发生或使国家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对单位奖励10000元,对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2、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由此避免了事故发生或减轻了事故伤害程度的有功人员,奖励500元。3、事故发生以后临危不惧,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功人员奖励1000元。第二条 矿各区队质量标准化情况,每月底由安全科依据每次检查评分结果进行一次总评。对总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个采煤工作面、煤巷工作面、岩巷113、工作面奖励3000元、机电、机运、抽探、维修区队奖励2000元;对总评分在85分以下的每个采煤工作面、煤巷工作面、岩巷工作面罚款3000元。机电、机运、抽探、维修区队罚款2000元。主管业务部门按所管辖的区队质量标准化奖惩百分之五进行奖惩。第三条 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在矿月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中,取得第一名的奖励1000元,取得第二名的奖励500元。第四条 月质量达标项目计划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奖励1000元;运输大巷、主运输斜坡、机道、局部通风、机房、峒室、风门每项奖励500元。以上在对区队奖励的同时,每项对业务主管科室奖励300元。二、惩处:114、1、发生死亡一人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4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撤职处分,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罚款1000元;撤销当班跟班队长职务,罚款10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罚款1000元;对所有在场人员均罚款100元;沉淀业务副总、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并对业务副总、科长各罚款500元、分管业务副科长罚款800元;给予主管副矿长、安全矿长罚款200元;对安全科科长罚款300元;对事故地点专职安全员罚款500元,。业务副总、科长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2、发生重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给予责任单位队长沉淀季度风险抵押奖金,115、罚款1000元,并在矿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对跟班队长罚款500元;给予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不兑现业务副总、系统正副科长季度风险抵押奖金,并对业务副总、科长各罚款200元、分管业务副科长罚款300元。发生一次二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年度内两次重伤事故,免去事故单位队长职务,沉淀队长季度风险抵押本金,罚款1000元,主管业务副科长沉淀季度风险抵押本金,罚款500元。3、发生轻伤一人事故或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事故性质、伤者部位及程度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4、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按事故性质对116、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50元,对主要(或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5、事故涉及到两个单位的,按责任大小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包括其他现场人员)进行处罚。6、各类事故的划分按上级规定执行。三、日常违章行为处罚 第一节 对全矿范围内“三违”、隐患处罚。第五条 井下乘坐皮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队长罚款1000元,并要求队长在矿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队长在矿安全办公会上作检查。1、往井下带烟火、打火工具者(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2、偷盗、破坏通风等安全117、设施的;3、斜坡放飞车、断绳跑车;4、无计划停电停风;5、误揭煤层;6、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不执行停电撤人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300元:1、井下扒、蹬、跳车;2、新工人无培训、无签订师徒合同入井;3、井下私自拆卸矿灯;4、放炮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支架梁落下、冒顶;5、故意坡坏信号装置造成信号失灵的;6、信号工打错信号或电工接错信号造成事故;7、巷道冒顶堵人(没有造成伤亡事故);8、巷道冒顶、漏顶堵塞风流(没有造成瓦斯超限)、损坏风筒。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1、发生事故118、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2、采掘工作面集体违章(指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集体作业)、责令停产不执行;3、无特殊工种资格证上岗操作;4、没有安全技术措施运送大件物品。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个罚款100元:1、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或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断层、破碎带、地质构造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揭煤、扩修、复工等没有专项安全措施或开工通知单擅自开工;2、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水害、顶板评价而擅自施工的;3、作业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贯彻或贯彻不到位;4、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119、的;5、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6、拒绝接受安全指令;7、违章人员不听从检查人员劝阻或漫骂、殴打检查人员(严重者经分析根据情节另定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8、发现“三违”、隐患,安全员制止不听,态度蛮横;9、不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的;10、不落实试检漏有关规定的;11、不落实停产整顿措施强行组织生产的;12、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建立台账的;13、酒后入井的;14、无队长跟班或零星作业地点无指定负责人的。第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不落实入井登记制度的;2、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的;3、不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员的;4、跟班队长、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的;120、5、特种作业人员不在现场交接班的;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7、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发生的);8、私自顶岗、串岗或打连班的;9、井下打人或打架斗殴的;10、固定岗位司机脱岗、空岗的;11、瓦斯检查员脱岗、空岗、睡觉的;12、井下运料时斜坡信号把钩工不专职的;13、井下运送大件物品使用的起重工具(导链、起重架等)不完好(造成事故的根据分析情况另行处罚);14、拨打值班电话没有人员接听电话的1/次。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不落实入井验身制度;2、无入井证下井或证件模糊不清;3、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矿帽、不穿胶鞋;4、下井穿纤维衣服;5、井上下脱岗、空岗;6、岗位121、上睡觉、躺卧或坐着开设备;7、特殊工种证件过期或模糊不清,非本人证件或将证件交他人使用;8、井下看小说或搞娱乐活动;9、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一般工种未取得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的。第十二条 凡上级查出的“三违”、安全隐患以及个别情节恶劣、态度蛮横的“三违”人员加倍处罚。第十三条 一个月内违章两次,对第二次违章加倍处罚。第二节 对采掘系统的“三违”、隐患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无采区设计或设计未审批擅自开采;2、采煤工作面未经验收而开帮回采;3、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大于10m2)未采取122、措施的;4、掘进工作面贯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的;5、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的;6、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外面扩修里面进人或没有切断电源、由里面向外扩修或同一巷道多段同时施工;7、采掘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没有查明原因之前私自施工;8、巷道失修未及时安排维修,断梁折柱未及时更换,巷道变形小于原设计断面1/3未安排处理的;9、回收支架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10、巷道回收结束不及时密闭的;11、施工单位私自变更设计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采掘工作面煤粉屯炮的;2、采掘工作面倾角超过15,未采取防倒柱、防滑措123、施的;3、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5、采煤工作面提前摘柱的;6、型钢梁分架累计超过5棚的(罚20元/棚);7、放炮崩倒的支架未处理继续放炮;8、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9、液压系统终端无压力表或压力达不到规定的;10、岩巷掘进工作面达不到光爆标准的;11、岩巷掘进工作面无压风管路或压风管路距迎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米;12、锚喷或砌碹巷道变形喷层或活矸不及时处理的;13、锚喷巷道锚固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14、岩巷耙装机固定不牢、耙装机无照明的;15、锚喷巷道金属网不搭接、不按要求连网的;16、维修巷道不按规定加牢邻近支架的;124、17、起重或拔腿挂导链不加固棚子或有对棚时挂在单棚上的;18、有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未采取防止煤(矸)滑落伤人的措施的。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采煤工作面初撑力测试手段或仪器损坏不能使用,测点内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2、采煤工作面煤墙片帮、漏顶、不采取措施处理的/处;3、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高度20米内低于1.8米,20米外低于2米的/处(2米为一处);4、液压泵站没有乳化液浓度、压力测试手段或乳化液浓度、压力低于规定的;5、掘进工作面退路不畅的;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不合格的;7、掘进工作面支架钢木混合使用的;8、工字钢巷道不使用防倒器125、(缺防倒器罚5元/棚);9、架棚巷道的交叉点、十字头没有按规定联锁加固/处;10、更换支架中途停止,没有采取接顶封帮措施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1、采掘工作面棚子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棚;2、采煤工作面扒通场/棚;3、采煤工作面上下尾巷不按规定及时回收的/米;4、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棚;5、采煤工作面提前滴柱/根或放顶时区柱/根;6、采煤工作面缺柱/根;7、老塘不挡门或挡门不严,窜矸流碴的/棚;8、空帮空顶面积超过0.5m2,深度超过300mm不及时处理的(超过0.5m2加倍处罚);9、放顶时违犯由里向外,由下向上的顺序的;10、不清理好退路就放顶的;11、岩巷干打126、眼;12、炮后不及时洒水降尘的;13、空顶作业(面积超过2m2);14、耙装机缺腿或防护栏;15、超前支护单环/次.根;16、倾角超过8的煤巷且不跟底,没有采取铺底加固措施的/米;17、装配引药不在支护完整地点,不离开导电体的。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1、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的/米;2、注液抢乱扔乱放的/根;3、在用支柱失效、空载/根;4、掘进工作面防倒器上不紧、卡不住罚5元/棚;5、采煤工作面缺防倒链/根;6、采掘工作面棚子旋/棚;第三节 对机电运输系统“三违”、隐患处罚:第十八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单位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1127、00元:1、主副井提升误发信号、提升装置过卷、松绳、卡罐、溜罐、脱轨、井筒坠物;2、井下电气失爆的;3、井下电缆短路打火或出现高温点火源;4、机车、绞车闸失灵继续开车;5、跳闸事故发生后,在没有弄清跳闸原因前,强行合联络开关的;6、运料拉断电缆、挂破风筒或损失安全设施;7、斜坡溜车;8、炸药、雷管同其它材料(设备)通车运输的;9、设备运转不良造成摩擦冒烟或造成设备损坏的;10、矿井主要通风机10分钟内不能投运或倒风机。第十九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罚责任单位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主副井在提升过程中紧急停车;2、主提升系统绞车缺规程规定的安全保护装置或现场试验不起作用的、制动盘有油渍128、的、制动闸间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3、大型固定设备的各项检验、试验,关键部位的探伤没按规定进行的;4、大型固定设备一台不完好;5、矿井排水系统不按规定进行联合试运转的;6、2寸以上水管发生跑水,向下山漫水;7、水仓不按规定及时清挖的;8、委托没有资质单位进行锅炉安装、改造、大修、清洗的;9、锅炉使用生水运转的;10、矿井供电系统没有保护整定计算方案;现场检查保护整定不合格的;11、井上下供电系统没有分列运行的;12、未经过审批私自增减负荷的,没有落实相关整定值与图纸标注的;13、高压电器设备(包括下井电缆)不按规定进行整订验收的;14、主要通风机供电线路“T”接其它负荷的;15、局部通风机专用电129、源和备用电源接在同一母线上;16、绞车钢丝绳上垛、钢丝绳无运行在轨道中间、钢丝绳摩擦其它物品未采取措施;17、绞车钢丝绳磨损严重或断丝超限不及时处理的;18、提升钢丝绳未按规定试验;19、车掉自动防跑车装置不起作用;20、车掉道强行拉车;21、装车超高超宽;22、运送工字钢、U型钢等大件物品捆绑不牢;23、窄轨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拉力试验的;24、机车未按规定测定制动距离的;25、胶带输送机沿线接煤电缺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未接入主控回路的;26、机头、机尾及接煤点无直通电话或联络信号的;27、井下使用的胶带未取得检测合格证私自入井使用者;28、斜坡保险装置失灵的。第二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130、款100元:1、主要通风机不按规定定期倒换,备用风机不及时检修保养的;2、固定设备(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强力胶带运输机、压风系统、供热系统)缺少一项保护或一项不符合要求/项;3、带电作业或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的;4、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5、井下电工验电、放电不按规定检查瓦斯的;6、非电工擅自打开关的;7、检修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停电、检查瓦斯、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的;8、检修处理运输机故障不执行停电加锁、挂牌、专人看管制度的;9、井下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漏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等)甩掉不用或保护不起作用的(按项计算);10、气焊、气割时,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或工作二者131、相距不足5米的;11、信号、照明不使用综合保护;12、用铜、铝、铁丝替代保险丝的;13、检漏继电器不按规定试验的;14、未按规定试验电气设备,或对试验中发生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15、防爆电器无防爆合格下井;16、接地保护不符合规定(规格及安装)/处;17、井下敲打矿灯的;18、绞车坡违犯“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19、斜坡向下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随意滚动的、斜坡向上运材料、设备不用矿车(花车、平板车)而用绞车钢丝绳捆绑硬拉的;20、斜坡运输不落实四保险、三固定;21、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插销/辆;22、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每缺一根点杆罚20元);23、倾斜巷道运输用的钢丝132、绳及矿车连接装置,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实验者;24、在斜坡上停放车辆未采取可靠阻车措施的;25、斜巷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处;26、斜坡运输超挂车辆;27、电瓶车顶车运输的(车场调车除外);28、在轨道上设置障碍物;29、用其它东西代替连车环、插销或插销不合格(按个计算);30、电瓶车、矿车撞击风门的(撞坏从严处理);31、井下运行机车闸、灯、铃、连续装置及撒沙装置任一项不符合要求者/项;32、电瓶车没有设置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33、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34、胶带输送机机尾无锚固定装置的;35、胶带输送机机头机尾、变电所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处;36、井下胶带运输保护133、(煤位、低速、防跑偏、烟雾、温度)缺一项或一项使用不正常者/项;37、行人需跨越皮带外,没有安设过桥/处;38、井下乘坐溜子的;39、用皮带、溜子运设备、金属支架或其它物料没有制定安全技术设施,未经机电科批准的;40、溜煤眼上口无栏杆或篦子的;41、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无压柱或打设不合格、机尾无妨护板、防护栏,连轴器无易熔塞、防爆片等/处;42、上下井剂罐、抢罐(责任人与把罐工同等处罚);43、人料同罐上下的;44、听到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的;45、井筒停车信号不及时停车的;46、电瓶车无照明超过两个小时、无信号、制动系统失灵。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对入井人员不134、查入井证、不验身或让喝酒人员下井;2、空压机储气罐、滤清器不按规定定期清洗的;3、锅炉安全保险装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4、副井提升不按规定关安全门或罐笼门的;5、副井提升人员时不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6、井口、井筒或井架上作业无系安全带或不带矿帽、不穿防滑鞋的;7、罐笼上下时在罐笼内打闹的;8、井口、井底设备没有实现联锁的(灌位、阻车器、摇台、安全、提升信号);9、下大件超高、超长或超重没有安全设施或不按措施操作;10、私自打开罐笼门上下的;11、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12、变电所缺绝缘用具或绝缘用具不合格;13、没有接地保护和保护接地不合格的;14、电瓶车司机发现行人或障碍物、或135、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点不减速,不发警号的;15、电瓶车司机离开位座位后未取下控制手把;16、电瓶车司机在运行中将头、身体伸出车外;17、行驶中电瓶车头坐人;18、电瓶车司机将钥匙交给别人或不随身携带的;19、人力推车式前后车之间距离小于10米的;20、推车不控制、超速行驶;21大巷推车不发信号;22、列车未使用红尾灯;23、人车未挂防护链的;24、斜巷绞车道红绿灯信号不完善、不灵敏。不闭锁的;25、绞车缺护绳板或基础螺丝松动,绳发圈的;26、绞车、扒装机钢丝绳接头方法不对的;27、无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开车、开溜子、开皮带的;28、开皮带、溜子一次性启动的;29、开机不洒尘;30、运136、输设备无连轴器护罩、小链护罩或机尾护罩;31、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的/米;32、水仓(或采区)沉淀池不及时清挖的/个;33、破坏井下各种标志;34、所有应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缺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不合格的,消防器材不按规定摆放/台。第四节 对一通三防方面的“三违”、隐患处罚:第二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责任人开除并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1、通风系统不合格、串联通风或风量不符合规程规定;风速超限或最低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扔继续组织生产的;3、采掘工作面未制订专项防治瓦斯措施的;4、瓦137、斯超限工作;5、不执行瓦斯排放措施(无措施排放瓦斯加倍处罚);6、掘进工作面私掐风筒造成局部瓦斯积聚;7、私自将探头置于新鲜风流中或采用其它方法使其不能发挥作用的;8、不用放炮器放炮的。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谎报瓦斯情况的;2、瓦斯监测仪位置、数量、报警点、断电点或复电点,断电范围布符合规定的;3、采掘工作面应设而未及时安装探头的;4、私自移动探头或非探头维护工调试探头;5、掘进装备系统化主体项目不落实的;6、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及自动倒台或自动倒台不起作用;7、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或138、吸循环风;8、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三台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9、超过5米扩散通风;10、堵塞捆绑或私掐风筒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的;11、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12、风筒断开不处理继续作业的;13、私摘通风巷道支架的;14、所建通风设施不符合防突要求;15、拴住或支住风门过后不关的或把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16、撞坏风门的;17、私自摘掉风门或揭开密闭;18、临时停工或停风地点不设栅栏或警标的;19、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规定(超过45天)及时密闭的;20、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使用炸药的;21、掘进头一次装药分次放炮的;22、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或威逼放炮139、员放炮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23、非放炮员连线、放炮;24、放炮不设警戒或撤人距离不够的;25、违章放炮,放明炮、糊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对责任人罚款500元);26、爆破作业无专职爆破工或未按规定放炮作业的;27、爆破材料、器材及爆破方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28、盲巷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29、随意拆卸防尘设施;30、无测尘设备或不进行测尘的;31、私自停风、停瓦斯抽放泵或运料、扩修造成风水管、抽放管损坏;32、私自关闭压风自救主管路阀门或无故停风。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1、井下正在使用的溜煤眼私自放空或暂时不用的溜煤眼不及时封堵或封堵不合140、格的;2、井下主要回风巷道内堆放(存物)物品,影响回风断面的;3、风门、反逆风装置损坏没有及时维修、更换;4、风门、挡风墙、密闭设置时不按规定建造的;5、风门处积水、堆积杂物造成风门打不开或关不严;6、避灾硐室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或硐室内的设施及安装不符合要求的;7、未按规定施工钻眼的;8、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的;9、有突出威胁采掘工作面没有悬挂防突牌板;10、备用放炮器不锁在专用箱内;11、工作面上隅角抽放封闭不严。第二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1、每茬炮放完后放炮员不及时将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摘掉;2、破坏或挪用隔爆水袋的;3、风门不连锁或连锁不起作用、损坏后不及时维修;141、4、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5、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钥匙、放炮器;6、放炮员不带雷管箱;7、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8、放通场炮的;9、风筒出口距掘进头距离超过规定的;10、班组长、井下电焊工、干部下井不带便携仪;11、采掘工作面没炸药箱、炸药箱不合格、不上锁火炸药、雷管不入专用箱。当班剩下的炸药不退库或乱丢乱放的;12、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放炮停电制度的;13、作业地点出现瞎炮(遗留炮)不现场交接班;14、放炮母线不扭结、不用胶布粘住接头;15、放炮母线不吊挂或吊挂不符合要求;16、采掘面和煤巷维修不实施高压注水或注水达不到要求的;17、风门漏风量超过规定/处;18、隔爆设施安装地点不符142、合规程规定/处;19、防突钻孔不按设计施工,或遇到异常情况不下报告,或主管部门接报告后不采取相应措施的;20私自关闭压风自救分阀门;21、通风仪器、仪表不合格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60元:1、便携仪充电不足;2、装炮不用水炮皮;3、电雷管插入药卷后,角线末端未扭结的;4、采煤工作面装炮后雷管角线捆绑在单体柱上;5、不按作业规程打眼装药、连线的。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1、开机不洒水降尘造成煤尘大;2、采面上隅角抽放管前端堵塞;3、采面上隅角挡风帘吊挂不合格/次(没有造成瓦斯超限);4、通风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标校的;5、不采用湿式打眼(不能湿143、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6、打钻不设捕尘器或捕尘器不合格要求/处;7、缺少喷雾降尘设施或雾化不好/处。四、质量标准化方面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1、各种管线敷设不符合规定或不整齐/处;2、照明灯具吊挂不成直线;3、料场材料、备用设备码放步整齐,混放散放、不挂牌的/处;4、铺设设备的巷道安全间距不够,人行巷道或行人侧高宽不够,底板不平,影响行人的/处;5、各种材料运到指定位置后码放不整齐后在巷道中乱扔乱放/处;6、小件电气不上板/处,设备不上架/台;7、井下存在安乐窝/处;8、硐室、小绞车房、巷道中乱放杂物/处;9、绞车坡地磙配备数量不足、运转不良、磨损严重/144、处;10、巷道淤泥、积水/处(按处计算,1米长、0.1米深为1处);11、打钻地点浮煤不清/处;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元:1、入井电气设备没有防爆合格证、无“MA”标志的;2、设备缺名牌、标志牌,作业地点缺图纸、作业牌板、岗位牌板,巷道缺警标、巷标、避灾路线牌,或警标、巷标、百米标志、避灾路线牌设置不醒目、不规范与现场不符/块;3、巷道堆积浮煤或煤尘/米;4、应知应会差/人;5、巷修后电缆、风水管路、压风自救管路不及时按标准恢复/米;6、机电卫生设备差/台;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元:1、电缆吊挂不规范、位置不当或间距不够/米;2、流水不归水槽或水沟,水沟内有杂物或145、於煤超过1/3米;水沟盖板不齐全,不平稳/块;3、行人斜巷应设而未设台阶变形、损坏严重,不及时整理的/米;4、各种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及时、不规范/种.次;5、各种图纸标注不及时、不完善/种;6、井下乱写乱画/字;7、巷道漏帮、漏顶、断梁折柱、缺卡揽(或卡揽松动、断丝)、梁崩口不及时处理的/棚;8、主要巷道不清扫、不冲刷造成卫生差/米;9、风筒、电缆、风水管路、压风自救袋堆积煤尘/米;10、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贯彻或考试不及格便开始作业的/人;11、巷道扩修、喷浆后风水管路上杂物不清理/米;12、巷道内水管漏水(以滴水成线为准)/处;13、井下掘进或扩修需要使用板扦椽(小径木)护顶的巷道,在146、护顶架棚5m范围可以保留原状,超过5m后,板扦椽(小径木)露出部分超过50mm/根。第三十一条 井下各区域凡发现卫生差,每处罚款200元;安全隐患、文明生产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规定日期及时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第三十二条 制作报表不认真或审核签字把关不严,有较大问题未及时发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三十三条 安全重点监控项目和质量达标项目计划未及时完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完成后不能保持的,罚款500元,在监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被罚款。第二节 采掘系统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1、采掘工作面每月没按是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2、采掘工作面瓦斯防147、治和防治水评价每按要求完成的;3、采掘工作面支柱直线性10米范围内超过50mm,累计超过4根的;4、注液枪管长度超过规定;5、四个平面10米范围内凸凹超过100mm的;6、工作面迎头积(煤)超过一个循环(积量超过40车的);7、无锚杆、混凝土测试手段或不进行测试的;8、支护材料(支架、塑料网、水泥。砂子、石子及其它)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种(属材料供应问题罚供应部门);9、不按工序要求施工的/次;10、耙装机道夹子不合要求的;11、端头支架不符合作业规程的;12、锚杆打设长度。间距、角度不符合规程的/根;13、金属网挂网不贴岩面或铺不到位的/m2;14、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风煤钻乱放。第三十五条 有148、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元:1、工作面、运输巷溜子缺底槽坑或挡煤板/米;2、采煤工作面支架间距、排距累计5棚超过规定/棚;3、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柱手把、三通阀住液孔朝向不一致/根;4、支柱钻底不穿鞋的或钻底超过规定的/柱;5、柱爪未卡入型钢梁槽或位置不合理/根;6、支架不使用撑(拉)杆或撑(拉)杆松动,卡缆间距不合要求/棚;7、架棚巷道里出外进10m内超出200mm/棚;8、高度、宽度连续3棚或2m超过规定/棚;9、架棚巷道1处不连网、连网不打死结或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造成露帮露顶/棚;10、基础深度不够、赤脚/米;11、没一次成巷的(水沟、台阶滞后符合作业规程除外)/米;12、喷层厚度达不到或超149、过设计要求的/米;13、采煤工作面移溜摘柱长度超过15米/米;14、单体柱支护高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棚;15、掘进工作面不使用撑杆或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棚;16、耙装机超距/米;17、岩巷掘进工作面打锚杆。第三节 机电运输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1、采区轨道(含临时轨道)运输线一处不合格(规矩、水平、轨枕、接头平整度任一项不合格,该处即为不合格);2、井下乱翻、乱放矿车(按辆计算)。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元:1、胶带输送机托辊不转动或缺少,整部皮带累计超过3个的/个;2、胶带输送机底皮带下有浮煤,距底板不足300mm/米;3、溜子倾斜、链子出槽;缺少150、刮板,螺丝/块(条);4、矿灯灭灯、红灯/个;5、照明灯具不亮/盏。第四节 一通三防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元:1、风筒吊挂不平直/节;2、压风自救袋高度不符合规定/处;3、压风自救缺少分闸门;4、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袋数量不足(每少一个)/个;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元:1、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人员作业地点没有设置瓦斯检查牌板的/个;2、采掘工作面采取措施经预测后可以掘进(回采),进多少米没有书面通知的/次、超过允许掘进(回采)长度的、每米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3、风筒花接。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元:1151、压风自救超距/米;2、抽放管路出现破损、泄漏、积水、阻塞的/处;3、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带破损、无减压阀,阀门缺少手把或不能正常使用/项;4、风筒、压风自救装置漏风/处;5、压风管路不按规定吊挂,缺少吊挂点/处;6、风筒拐弯不设弯头/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元:1、隔爆设施数量、水量不足/个;2、吊环未吊挂或风筒破口/个;3、缺少测风牌板、防突预测牌板或牌版填写不规范、不清楚的/项。第五节 地质测量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0元:1、施工巷道跑线;2、巷道未定点贯通的。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0元:1、在掘进巷道接近或穿、跨老空、老巷以及水、火、瓦斯152、等危险区之前,未按规定填写、送达安全通知的;2、对井下各出水点未定期进行观测,月未进行矿井水情水害排查分析;3、未按规定揭露落差大于10m断层;4、首次探放水未经有关部门现场验收;5、不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或私自回采防水煤柱;6、未按规定进行地质预测预报的。第四十四条 误贯通、突水,尚未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0元。五、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的,对照相关、相近条款执行。特殊情况下,有关奖罚按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矿长指令执行。第四十六条 凡上级相关问题罚款,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第四十七条 凡造成财产损失、影响生产的,有责任单位赔偿损失,从工资中解决,罚款和赔偿金额较大的可分月执行。第四153、十八条 每月的安全质量罚款由财务科建立专帐,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经矿长批准后,从罚款中支出,专款专用。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科。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全面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水平,开创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一、区队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制度第一条 考核标准:河南省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第二条 区队长为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主管业务部门对所辖区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管理监督责任。第三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业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旬必须对所辖区队进行一次质量标准154、化评分考核,要求旬评分资料齐全,注明扣分原因,在每月2号前将上月各旬及综合评比结果汇总报安全科,不按时上报检查评分资料,每次罚款部门责任人100元。第四条 安全科每月对各区队的质量标准化情况进行三次动态达标验收。采煤。掘进工作面按单面、单头进行验收考核,机电、机运、抽探、维修进行综合验收考核。1、每次动态达标验收时,主管业务科室必须分管该施工区队的管理人员参加;施工区队必须由队长、副队长陪检,验收工具由施工区队携带,不带量具,按不合格工程评分;不按规定派人(或没有派人)参加验收,每次对主管业务科室罚款100元,对区队月底总评分扣2分。2、每次动态达标验收时,安全科考核人员依照验收评分标准现场评155、分,主管业务科室及区队配检人员根据施工区域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参与评分,现场评分结束后由所有参检人员进行签字。施工区队拒不签字的,现场评分仍然有效。第五条 每月底由安全科依据现场评分结果进行一次总评。对总评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个采煤工作面、煤巷工作面、岩巷工作面奖励3000元、机电、机运、抽探、维修区队奖励2000元;对总评分在85分以下的每个采煤工作面、煤巷工作面、岩巷工作面罚款3000元。机电、机运、抽探、维修区队罚款2000元。第六条 主管业务部门按所管辖的区队质量标准化奖惩百分之五进行奖惩。第七条 井下卫生区域由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技术科、通风科根据各区队生产作业地点156、及范围进行划定,由各区队负责管理。区队工程竣工移交时,同时移交卫生区。因维修、安装或其它作业,影响其它单位卫生区的,作业单位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整改达到文明生产标准,并接受其它单位监督。否则,受影响单位可以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科安排处理并处罚。在本单位管辖卫生区范围内,如有外单位人为破坏,乱堆乱扔,乱丢材料、设备及脏杂物等,影响本单位文明生产时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科汇报,业务主管部门及安全科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时处理。第八条 区队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跑线、巷道顶帮平面质量差(每50米为一个测点,100mm)、贯通出现误差超过(300mm)时,每处下浮责任区队工资总额的0.5%。由157、于技术科不及时给中腰线或指挥失误造成的,每处罚款200元,并下浮责任单位当月结算工资总额的1%。第九条 上级单位来矿检查发现属质量标准化问题,除按制度处罚外,每条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工资总额0.2%。第十条 质量标准化方面问题不按要求时间整改,除按制度处罚外,每条下浮责任区队当月工资总额0.2%。若拒不整改,则按下发通知次数,每次翻倍进行处罚。二、专业系统质量标准化体系考核办法第十一条 考核范围: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风科、调度室第二十条 考核办法(1)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内容见附表。(2)每月由安全科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专业系统进行一次考核。第三十条 附则1、本办法未涉及到或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158、的事项由主管矿长或矿长裁定;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科,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科监督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保证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具有严谨性和可操作性,使审批程序规范化,特制本管理制度:一、技术方案管理1、每月十五日前后召开一次技术讨论会。每月底二十五日前技术科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对下一月需解决的生产技术问题编制初步方案,绘制好图纸或备好所需资料,并由技术科长及专业副总初审,报总工程师同意后,向各有关部门下业务联系书,要求准备技术方案相关内容。2、技术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讨论会进行审查,参加领导及部门为:矿长、技术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各专业副总、技术科、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159、机电科及相关区队。3、技术讨论会,原则上各业务部门正职必须参加。业务部门正职不能参加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同意后方可由业务部门副职参加,迟到、替会罚款20元,旷会罚款50元。技术讨论会上对没有按要求准备资料的部门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4、技术讨论专题审查会议上,对技术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业务部门必须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案。5、技术方案审查通过,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请公司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编制施工设计。6、在技术方案图纸会签过程中,原则上由部门签字,签字人对本专业负技术责任。若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专业错误的,每次对专业把关人员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160、造成损失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7、因地质条件变化,确需修改技术方案时,必须由技术科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现场掌握基本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的技术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擅自修改变更技术方案,对责任队罚款500元,责任队长罚200元;技术科无及时发现的,对业务副科长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安全使用,需要返工处理的,由系统矿长、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分析会,对相关责任人拿出相应处理意见。8、临时性的特殊工程技术方案,审查通过后以会议纪要下发执行。会议组织按总工程师要求,会议纪律按技术讨论会纪律执行。二、作业规程管理1、总工程量超过10161、0米的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超过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开工前,采煤工作面开帮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2、总工程量少于100米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并经科长审核。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编制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元。经科长审核后作业规程,会审时发现一处错误罚责任人、科长各10元。若出现明显的技术错误,发现一处对责任人、科长各罚款50元。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工162、作面开工前10天,有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矿长、系统矿长、专职副总、技术、机电、通防、安全、调度、施工区队等进行会审。5、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正职参加,正职不能参加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派业务副职参加。如果派不了解情况人员参加,按缺会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6、参加会审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在会审时不提,在执行中出现于实际不符合者,对参加会审人员罚5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理。7、技术科于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并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班罚责任人10元,开工后没有按要求完成者罚责任人50元。8、技术科必须认真做好163、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工作,安全科负责督促落实,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对责任人罚30元。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执行。凡在施工现场提问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的,对队长罚款10元/人/次。9、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及时对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没推迟一班对责任人罚30元。10、作业规程修改后,必须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字。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回收、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带、老空、老巷、预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必须编164、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需更换支架、维修巷道;遇老巷、空巷、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松软岩(煤)层;发现遇水、着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3、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30米时,开口、施工措施可以合并编制到一个专项措施内,但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勘察,收集资料,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若会签过程中,某部门签字人员询问现场具体情况,编写人员不能准确说出的,不予签字,并对编写人员罚款30元。5、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石门165、揭煤、初采初放、斜巷扩修、巷道回收、处理冒顶等,按照作业规程审批程序进行。6、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业务部门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原则上由各业务部门正职签字。正职不在矿时,可由副职审批。审批人员对本专业技术负责。开始审批的措施发展一处错误罚责任人、审核人各5元。若出现明显的语言错误,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审核人各罚款20元、审批后的措施,发现一处明显的技术错误,对相应部门审批人员罚50元。7、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而没有及时编制下发,对责任人罚20元,对技术科副科长罚30元。8、因技术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需要其它部门提供基础材料时,由编制部门下发业务联系书166、(必须由总工程师签字),对不能按时提供的部门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按相关制度处罚。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规定一、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合于矿所属个单位,责任追究适用于副矿长、副总、科队级领导干部及以下人员。二、事故调查第三条 下列事故由矿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配合公司组织调查处理:1、死亡事故;2、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3、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与瓦斯突出,瓦斯严重超限,矿井火灾,井下突水,冒顶堵人,全矿井停电,压力容器爆炸(以下简称重大非伤亡事故)等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后果严重的其它非伤亡事故。第167、四条 轻伤事故、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和本规定以外的其它非伤亡事故,由矿安全科组织调查,责任单位现场人员及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现场安检人员参加。第五条 事故调查要查清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六条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责任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现场保护,召集有关人员,提供有关图纸资料。第七条 各类事故的划分按上级规定执行。三、附则第八条 本制度未作具体规定的,对照相关、相近条款执行。特殊情况下,有关奖罚按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矿长指令执行。第九条 凡造成财产损失、影响生产168、的,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罚款和赔偿金额较大的可分月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矿安全科。反“三违”制度一、 凡违反我矿劳动纪律,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干部违背上述规定指挥生产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具体表现参照附件)。二、全矿干部职工都有反“三违”的责任和义务,矿鼓励广大职工抓“三违”。矿领导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三人次,正副科长、队长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六人次。三、抓“三违”必须查明“三违”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作业地点、时间、“三违”的具体行为及违犯了那些规定等内容,并及时到报安全调度登记。四、“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现场班组长、跟班队长169、灯房等单位(或人员)应积极配合澄清“三违”人员的有关情况,否则,按“三违”人员的违章事项的处罚规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五、考核办法中层干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完不成抓“三违”任务,必须由安全矿长批准。附:“三违”的主要表现1、岗位上睡觉、躺卧;2、下井穿化纤衣服;3、无入井证,特殊工种无资格证;4、脱岗、空岗、私自顶岗、串岗;5、下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矿帽、不穿胶鞋;6、应携带而未带便携仪,不按规定检查瓦斯;7、干打眼;8、提前摘柱,提前放顶;9、扒通场;10、空顶作业;11、推溜子不打戗柱;12、一人开多部设备;13、井下敲打矿灯;14、轻伤及三级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15、上下井剂罐170、抢罐、压罐;16、开皮带、溜子一次性启动;17、不使用专用链环、插销连接矿车;18、人力推车时前后车之间距离小于10m;19、装炮不使用水炮皮;20、电雷管散开及插入药卷后角线末端未扭结;21、雷管角线捆在单体柱手把上;22、其它一般性“三违”。(二)严重“三违”1、井下坐皮带、溜子;2、新工人无培训入井;3、下井带烟火、打火工具;4、偷盗、破坏安全设施;5、井下私拆矿灯;6、酒后入井;7、井下扒、蹬、跳车;8、违章指挥;9、瓦斯超限作业;10、放飞车;11、不带电下放飞车;12、非电工私自打开关;13、斜巷开车行人或闯红灯;14、斜巷拉车不使用保险叉、保险绳、保险杠;1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171、验电、放电;16、掘进头私掐风筒、堵塞风筒;17、私自将探头置于新鲜风流中或采用其它方法使其不能发挥作用的;18、安全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慌报瓦斯情况;19、同时打开两道风门;20、采掘面不具备放炮条件放炮;21、放炮不设警戒或撤人距离不够;22、放炮不执行“三人连锁”换牌制度;23、不按规定处理瞎炮;24、高瓦斯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放炮停电制度;25、斜坡运输超挂车辆;26、信号工错打信号;27、不按规定运送炸药、雷管;28、造成电器失爆的责任人;29、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人;30、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隐瞒事故或私自搬运伤员的责任人;31、造成重伤(含)及二级(含)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人;172、32、无措施用皮带、溜子运设备及物料;33、无措施运送大件物品;34、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使用绝缘用具;35、雷管炸药乱放、丢失的责任人;36、其它认为比较严重的“三违”。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矿组织安全大检查1、检查时间:每周二的八点班。2、参加检查的部门及人员:参加的部门:安全科 调度室 技术科 机电科 通风科 参加的人员有:相关部门的正、副科长,工程技术员和各队队长、副队长等。3、组织及检查形式:所有参加人员分系统、分区域组织自查。4、具体要求生产区域的采掘队队长,要在各自的采掘面现场陪同检查,无固定生产区域的区队队长,应随从本生产区域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元。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在现173、场解决的,由检查人员指定专人解决,对现场不能落实的,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各系统、区域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当日的安全办公会由系统主管部门科长、区域负责人通报当天查出问题及处理意见,会后将检查问题原始记录报安全科,会后,由监科分类汇总监督落实,逾期不处理的,按XX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二、日常安全检查1、矿各级领导、业务部门正副科长、各生产区队的队长针对自己的业务范围不定期进行检查,升井后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矿领导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三违”、存在的安全问题报安全科。如发现填写检查记录问题及上报问题不属实的,每条次对相关负责人罚款20元。2、安全检查员在现场发现174、的问题应立即用电话汇报给安全调度,现场能处理的,盯住处理。下班前将本班查出未解决的问题向下一班交待清楚。3、安全调度对收集到的各类问题收集、整理、分类。对一般的问题直接通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较大的问题,上报安全科后,由安全科以安全指令书的形式下发到有关科、队,并跟踪落实。 4、安全检查员对收集到各类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或反馈不及时,按XX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处理。三、奖罚本办法考核结果严格按照XX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矿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四、附则1、本制度未涉及到或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的事项由主管矿长或矿长裁定;2、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预警汇报制度一、技术科采煤工作面:1、工作面175、及上下端头替棚出现空顶0.5m以上或冒顶时;2、工作面距断层、老巷、采空区、地质破碎带、钻孔20m前;3、工作面瓦斯超过0.8%时;4、工作面出现顶板涌水、底板渗水或涌水量明显变化及有新出水点时;5、工作面主要机电设备出现隐患时;6、下尾巷放煤不净造成水路堵塞时;7、工作面遇见断层及打底、顶0.5m以上时;8、采空区顶板跨落不及时悬顶面积超过25m;9、端头支护与溜子机头高度小于0.2m时;10、工作面试采、回采;停产、复工时;11、工作面距地阻异常区(阻值50以下)20m时;12、工作面电机、减速机、滚筒等大型部件异常需要更换时;13、煤层有自然征兆时;14、拔皮带、铺溜子提前三天;15、工176、作面过钻场前5m;16、回收巷道时瓦斯超过0.5%时;17、回收巷道时出现淋水或淋水增大;18、过十头交岔点,遇顶板较活难以控制时;19、巷道回收顶板不来压,造成空顶5m以上时;20、遇小煤窑破坏或地质条件影响,造成巷道无法回收时。掘进工作面:1、工作面距过老巷、老空、断层、水仓20m前;2、巷道贯通煤巷余20m、岩巷余10m前;3、岩石巷道揭煤20m前;4、工作面停产超过3天复工时;5、工作面发生冒顶及顶空0.5m以上时;6、扩十头及交叉点或冒顶搁架时;7、有出水征兆及水量有明显变化时;8、煤层有自然征兆时;9、需开门施工前一天;10、改变设计方案时;11、掘进面(为采面准备的两巷)出现负坡177、度及丢煤超过1m时;12、瓦斯异常变化时(在原值基础上增加0.3%);13、岩性发生变化时;二、机电科机械类:1、风机倒换、风机检修;2、更换萁斗、钢丝绳、电机、减速机、衬木、罐笼、天轮;3、变电所安装、拆除、倒回路。4、水泵检修、更换电机、倒水仓,排水浆无备用泵或用泵开不起来时;5、主提升、主斜坡钢丝绳出现断丝接近规程规定标准,准备更换时;6、主扇、主题升较车出现轴承温度异常变化;7、付井放坠器契形块出现磨损超限或防坠生出现严重锈蚀、弯曲、断丝等。接近规程规定标准,准备处理时;8、锅炉出现鼓包、锅体漏水等异常情况需要检修更换时;9、主扇负压、电流出现突然变化或变化并持续时;10、出现小井淤积178、或水仓出现明显淤积时;11、主要设备出现异常时;12、皮带出现局部磨损或纵向撕裂检修时间超过2个小时以上时;13、皮带的电机、减速机、制动器、逆止器及主要滚筒出现异常情况时;14、皮带巷的巷道变形或冒顶时;15、胶带运输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时;16、胶带的各个接头发生明显变化时。电气类:1、主扇备用回路因故检修超过4各小时以上停运设备前;2、井上下回路停运检修前;3、主扇、主皮带、主泵、主回路、主提升等电器主元件损伤或绝缘降低时;4、局扇出现单回路供电时。斜坡运输类:1、主斜巷钢丝绳磨损或断丝情况接近规程规定时;需要更换钢丝绳时;2、在主要运输线路进行施工作业影响正常运输时;3、各道安全设施发179、生故障或损坏时;4、采区内斜巷的绞车、钢丝绳及各种安全实施出现异常情况时;5、巷道发生严重变形而影响正常运输时;6、采区轨道巷因巷道变形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输时;7、行人车不能正常运行时。三、通风科1、主扇运行负压变化超过100pa时;2、采掘工作面、回收巷道或非生产期间2小时内回风流瓦斯超过0.5%;3、井下密闭内温度超过30,上隅角内温度超过温度30,瓦斯超过1%时;4、通风系统调整;5、矿井反风演习;6、影响矿井正常通风的巷道冒顶;7、井下串联通风地点;8、采掘面距离瓦斯带20m前;9、监测系统异常;10、密闭漏风温度升高、有CO,密闭观察孔内出现CO;11、回风巷道内煤尘厚度超过2mm,长180、度超过5m;12、抽放系统运行不正常时;13、各区域有突出预兆时;14、瓦斯抽放管理断裂、漏气时;15、在突出区域打钻出现顶钻、夹钻时;16、采煤工作面、掘进头处在突出区域该预测预报时;17、采掘面距离瓦斯带20m前。四、地测科1、掘进面距采空区(老巷)30m前;2、掘进工作面留底煤超过1m且掘进距离超过30m时;3、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留底煤超过1.5m,走向长度超过30m时;4、岩巷揭煤平距接近20m或垂距接近20m前;5、回采工作面回采至物探低阻异常区(阻值低于50)时;6、井下出水点水量变化时;7、采面或掘进面接近水文可疑区,需进行探放水时;8、探放水地点的每轮探水进展情况;9、岩巷掘进181、面出现层位错乱时;10、外围工程有重大隐患时;五、调度室1、井下煤仓需处理时;2、井下水路出现异常时;3、井下倒水仓时;4、生产环节出现影响生产2个小时以上时;5、地面出现危及安全情况时;六、通用情况1、上级部门及外单位检查或参观时;2、井下作业地点电气焊时;3、大型设备出现无备用时;4、任何地点发现不安全隐患时;七、其它规定1、不按照预警汇报要求进行通报,对需要预警预报部门责任人每项罚款10元,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2、因未及时预报导致非人身事故,按事故分析处理;造成人身事故按事故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3、预警预报部门已经进行了预警汇报,需采取措施的部门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的发生,对管理部门安182、全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按事故性质,业务责任划分进行加倍处罚;4、每月安全科负责对预警汇报情况进行总结一次,此制度由安全科监督执行。安全奖惩制度一、奖励:1、全年出勤达到矿规定,且无重大违章违纪的,发放年终奖及年终福利。2、按照矿劳模、标兵评定办法,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被评为公司劳模、标兵的。3、在上级举办的各种活动中取得第一名(包括一等奖),给予参赛及带队人员5001000元/人的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的优先条件。4、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1)、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了多人死亡事故或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奖励5000元。(2)、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183、,从而避免了死亡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奖励3000元。(3)、发现重大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避免了重伤事故或使设备、材料免受损失,其经济价值在20000元以上者,给予奖励1000元。(4)、能够自觉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反“三违”表现突出者,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5)、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者,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6)、其它奖励按矿有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二、处罚:同安全考核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矿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费用、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18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现金奖励费用项目等。二、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矿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三、计划应送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审批。四、矿财务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人年度财务预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五、安全矿长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六、各单位使用安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矿长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七、矿财务科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科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机电科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185、八、各单位应按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九、各单位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做到“三到位”,既: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既: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十、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十一、当月若完不成计划,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责任单位200元。安全活动制度一、认真执行矿会议制度(即周五安全办公会、每月2日、12日、22日安全例会)。二、各单位必须按时组织职工参加有关会议,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安全科进行监督186、抽查。三、由安全科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各工种培训,有关单位积极带队参加。四、由安全科负责,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安全活动周”、“跨年度百日安全赛”、“一通三防大会战”、“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安全活动,大力丰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五、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日对本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由调度室审核、备案,并每月做一次总结。六、各项活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安全信息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安全信息的传递、反馈、收集、处理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根据安全工作形式需要和我单位安全工作的特殊要求,特制定有关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如187、下:一、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均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收发、签约手续,有落实单位责任人安排贯彻实施。确保上级安全信息上传下达,同时做好收集、归档的管理工作。二、安全科负责安全信息的落实,包括收集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措施及隐患整改办法,逐步修改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应我矿安全生产的要求。三、生产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不安全隐患都有制止、纠正和向上级领导及安全部门汇报的责任。四、安全信息反馈的原则及操作办法:职工反馈、单位集中、报安全科、分类通报,各职能科室落实。五、凡职工和部门上报的隐患,安全科必须通报落实,加以整改,职工和部门所提合理化建议都必须采纳并实施188、。安全资格证管理制度一、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以及殊工种安全操作资格证,由资料室负责存档管理。二、任何人调阅或借用安全资格证,必须出具借据,经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或借用(上级检查除外)。三、由安全科负责,建立五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应注明初训时间、颁证日期、复训时间、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并及时联系上级培训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复训。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及各种职称证件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建立档案,及时组织换证和培训工作。五、一般工种安全操作资格证由培训科负责存档管理,并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按照矿年度培训计划,及时组189、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证件复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南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救援预案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郑州市XX煤业有限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二条 按照“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科学高效,救人第一”的原则,对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特急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 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适用本制度:(一)一次遇险2人以上事故;(二)水、火、瓦斯、煤尘190、爆炸、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冒顶和全矿井停电事故;(三)暴风雨(雪)以及地面水灾、建筑物坍塌等事故。第二章 应急救援体系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矿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 副组长:矿领导班子成员成 员:各业务科室责任人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制定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指导各部门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2、组织指导各单位进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3、督促各单位提高应对煤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演练;4、统一协调指导重特大安191、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快速有效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5、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指导抢险救灾方案,紧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问题;6、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质和救援队伍;7、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经费、信息传递、事故善后处理、伤员医疗救护、矿区秩序维护等工作。第六条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紧张有序、抢险救援物资及时供应和矿区稳定,成立XX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抢险组、伤员救治组、治安保卫、稳定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协调组。(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生产矿长副主任:调度室负责人; 安全科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成 员:调度室; 安192、全科; 办公室等副职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9001 9040 9107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通信联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传达预案启动和抢险救灾命令,并监督实施;2、掌握抢险救灾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3、根据领导小组命令,调动应急救援队伍;4、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抢险救灾需要;5、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总结报告。(二)技术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成 员:各业务副总 机电科 通风科 技术科 等部门正、副职员。下设四个专业组1、采掘组:生产矿长 安全副总 调度室副职 安全科副职2、“一通三防”组:总工程师 通风副总193、 通风科副职 3、防治水组:总工程师 地测副总 技术科副职4、机电运输组:机电矿长 机电科正、副职技术组职责1、分析现场情况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为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分析突变因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完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勘察事故现场,确定事故直接原因;4、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编写抢险救灾技术总结报告。(三)抢险组组 长:安全矿长副组长:安全科负责人 救护队负责人成 员:全体救护队员抢险组职责: 1、侦察事故现场。分析有关技术资料,为领导小组和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2、制定事故抢救行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3、合理调配救护力量,实194、施抢险方案,及时救援遇险人员,控制灾情蔓延扩大;4、及时向抢险指挥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抢险救灾进度;5、编写抢险总结汇报。(四)伤员救治组组 长:矿长助理 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成 员:医务人员伤员救治组职责:1、做好抢救伤员的医疗准备工作,确保满足抢救伤员的需要;2、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3、建立伤员医疗档案,做好伤员救治工作;4、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5、接受入井安全知识培训;6、编写伤员救治总结报告。(五)治安保卫与稳定组组 长:矿长助理副组长:保卫科负责人成 员:保卫科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与稳定组职责:1、负责维护矿195、区治安秩序、做好稳定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2、协助后勤保障组运送抢险救灾物资,保证应急救灾物资及时运到指定地点。(六)后勤保障组组 长:生产矿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机电科负责人 成 员:办公室 机电科副职1、做好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灾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2、加强通讯设备和线路维护,确保通讯畅通;3、协调解决抢险人员办公、住宿等有关事宜。(七)善后处理组组 长:矿长助理副组长:财务科负责人成 员:财务科 办公室善后处理组职责:1、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2、协调各方面关系,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八)协调组组 长:矿长助理副组长:办公室 保卫科负责人成 员:196、办公室 保卫科副职协调组职责:1、做好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2、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3、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按照规定通报事故情况。第三章 应急救援措施保障第七条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第八条 矿救护队人员不得少于9人,设队长一名。第九条 救护队装备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规定,保持战备状态,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第十条 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资质培训,持证上岗。矿赋予救护队员安全检查人员的职权,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处理隐患。第十一条 矿财务部门预留足够的应急救援专项费用。第十二条 矿供应站储备足够197、数量的支护材料及其它备品、备件和小型移动压风机。第十三条 井下必须设置科学。规范、醒目的避灾路线指示标志,指明安全出口方向,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应急、合理避灾知识的培训。第十四条 调度室做好入井人员的登记和清点工作。第十五条 调度室必须具有符合井下生产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指挥部应当采取措施,迅速恢复通讯系统,保证指挥部、井下急救站、抢险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络,指派专人值守。第四章、指挥与决策第十九条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事 故 地 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5、主管矿长;6、安全科、主管部门;7、领198、导小组有关成员分析与判断1、灾变后通风系统破坏情况;2、如何尽快撤离受灾区威胁人员;3、判断是否可能二次爆炸决定于命令: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与抢险了解查询:1、爆炸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原因;2、受灾威胁区域人员分布及撤离情况;3、灾区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通风设施等);4、灾区 CH4、CO情况事故抢险决策要点:1、迅速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2、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3、确定井下救护基地位置。4、命令到达事故地点的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抢救遇险人员。5、收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定救灾方案;6、调整、恢复通风系统,必须征得总工程199、师同意;7、恢复通风设施,采取先易后难,通风系统恢复有困难时,可构建临时设施。8、根据抢险需要,及时调动后备救护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第二十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 故 地 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值班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5、主管矿长6、安全科、主管部门;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了解查询:1、发生突出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原因;2、受灾变地点、威胁区域人员分布及撤离情况;3、突出前工作地点正在进行的工序;4、灾变后通风系统是否正常,主扇工作情况;5、采取防突措施决定于命令:1、灾变后通风系统是否破坏,是否影响到主扇的运行;2、灾变可能波及的200、范围;3、如何尽快撤离灾变地点和受威胁区域人员;4、是否可能诱发火灾或瓦斯爆炸。决定于命令: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与抢险事故抢救决策要点:1、远距离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2、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3、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4、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50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的一切火源,严禁一切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域;5、收集有关技术图纸、资料;6、确定井下救护基地,安排救护队员下井侦察,抢救遇险人员;7、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得敲打矿灯和扭动矿灯开关,严密监视原有火灾,查清突出后201、是否出现新火源,防止引爆瓦斯;8、保持原有通风状态;9、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突出措施。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10、当突出破坏范围大,恢复巷道困难时,应在抢救遇险人员后对灾区经行封闭。11、保证压风机正常运转,避灾人员利用压风自救装置进行自救。第二十一条 火灾事故事 故 地 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值班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5、主管矿长6、安全科、主管部门;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了解查询:1、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原因;2、井下作业人员分布和灾区受威胁人员分布情况;3、灾变前后CH4、CO及灾区供风情况;4、主扇运行情况分析判断:1、火烟202、流可能波及的范围;2、是否会因火风压造成通风系统错乱;3、是否会引起 CH4、爆炸。决定于命令: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与抢险事故抢救决策要点:1、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2、确定井下救护基地;3、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4、安排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抢险遇险遇难人员,在现场条件许可时尽量采用直接灭火方法,迅速扑灭火源;5、具备反风条件时,采取反风措施,缩小灾区范围;6、制定抢险救灾灭火方案;7、及时调配救护力量和抢险救灾物资。第二十二条 水灾事故事 故 地 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分析判断:1、突水发展的趋势;2、有无巷道冲垮或有无巷道冲垮的可能;3203、波及区域有无被淹的可能;4、遇险人员所处位置和撤退路线。决定于命令: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与抢险了解查询:1、灾水时间、地点、水源、涌水量,突出区域地质情况,受灾范围,巷道支护情况;2、受灾区域人员分布情况;3、受灾变威胁人员分布及撤离情况;4、个长观孙变化及排水阵地水位情况。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值班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矿长;5、主管矿长6、安全科、主管部门;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矿长;5、主管矿长;6、安全科、主管部门;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事故抢救204、决策要点:1、撤出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2、了解突水情况、影响范围,分析灾变及周围区域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收集出水前后变化、各长观孔水位变化资料,必要时做水质化验,判定直接水源及补给水源,推测、判断水量变化趋势;3、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判定遇险人员、位置,采用呼叫、敲击管路、轨道、支架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联系,安排专人倾听、观察来自灾区内的信息,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人数及生存条件;4、根据情况选用排、疏、堵、截及开掘小巷道等措施,营救遇险人员;5、采用压风管、水管。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给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6、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聚集;7、侦察、抢险时,要管好水路205、,防止冲垮巷道;采取措施防止冒顶、到底和二次出水;8、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防止环境和生存条件突然改变造成意外伤亡。第二十三条 重大冒顶事故事 故 地 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值班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5、主管矿长6、安全科、主管部门;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了解查询:1、发生时间、地点、原因;2、事故地点瓦斯通风情况;3、遇险人数4、事故地点围岩性质。分析判断:1、是否可能堵塞风路,造成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聚集;2、是否采用直接通过冒顶区或施工小巷等方法营救人员;3、分析被堵空间,判断遇险人员生存时间。决定于命令:立即启动矿应急救206、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与抢险事故抢救决策要点:1、判定遇险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2、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聚集;3、采用压风管、水管及开掘小巷、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给遇险人员创造生存条件;4、采用呼叫、敲击管路、轨道、支架等方法与遇险人员联系,安排专人倾听。观察来自灾内的信息;5、备足处理事故的材料,加固事故区域巷道支架,保证退路畅通;6、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变化、检查各种气体的变化情况。第二十四条 全矿井停电事故事 故 地 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值班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5、主管领导6207、安全科、主管部门;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分析判断:1、预算停、复电时间;2、按复电时间分三个档次(10min 以内,1030min,30min以上)应采取措施了解查询:1、停电时间、原因、范围;2、矿井主扇及井下风流情况;3、提升容器内有无人员;4、各排水阵地水位情况;5、防爆门是否打开。决定于命令: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与抢险事故抢险决策要点:1、通知井下人员撤到制定地点;2、打开风井防爆门,形成自然通风;3、观察各排水阵地水位情况,超过警戒水位时,撤离有关人员;4、营救提升容器内的人员;5、组织有关人员处理故障;6、因外部因素造成全矿井停电,启动相关应208、急救援预案。7、矿井复电后,检查井下各地点CH4情况,若不超限,有计划恢复送电;瓦斯超限,必须待瓦斯排放后,才能有计划恢复送电。第二十五条 发生暴风雨事 故 地 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三防“领导小组组长3、机电矿长;4、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5、机电科、安全科及相关部门;6、救护队;7、医生;8、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了解查询:1、发生时间、影响范围;2、井口是否按要求垒沙袋;3、地表裂缝是否进行充填,井田内小井井口是否加高;4、井下涌水量是否增大,各排水阵地水位、水泵运行、水仓清挖情况。分析判断:1、地表水有无可能馈入井下;2、有可能从何处馈入;3、各排水阵地209、是否会淹。决定于命令: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与抢险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矿长;5、主管领导;6、安全科、主管部门;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事故抢险决策要点:1、了解掌握地表积水、天气变化情况;2、派抢险突击队到矿井井口、与井下联通的地点巡查,及时采取排、疏、堵、截等措施;3、指派专人观测井上、下水位、水量变化情况;4、如果井下水量增大,及时撤出受水威胁区域人员。第二十六条 地面火灾事故事 故 地 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室)通知顺序:当班值班矿长;2、“三防“领导小组组长3、机电矿长;4、矿长、总工程师、安全210、矿长5、机电科、安全科及相关部门;6、救护队;7、医生;8、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分析判断:1、人员有无可能被困,可能躲避地点;2、有无可能引起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发生火灾;3、是否需要周围人员及时撤离;4、未着火的建筑物或物品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决定于命令: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司汇报,尽快通知有关人员、单位参与抢险。了解查询:1、发生时间、地点、火灾类别(易燃、易爆火灾、电气、液化气火灾,其它人为和自然火灾);2、人员疏散和擅离情况;3、灾区地点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或设施。通知顺序:1、当班值班矿长;2、救护队、医生;3、矿长;4、总工程师、安全矿长;5、主管领导;6、安全科211、主管部门;7、领导小组有关成员。事故抢险决策要点:1、了解发生火灾的地点、火灾类别以及事故地点周围情况,确定救灾方案;2、在事故地点周围设立警戒区,非抢险人员禁进入;3、立即组织撤离和疏散人员;4、调动一切人员和设备,参加灭火救灾,力争快速灭火;5、按照不同火灾类别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未着火和受威胁的建筑物、物品进行保护,并阻止火势蔓延;6、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先检查周围情况,清查杂物,确保进攻道路畅通。密切观察周围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变措施,防止建筑物坍塌意外事故发生。第五章 奖罚第二十七条 对因抢险救灾过程中避免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第二十八212、条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小组组成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到位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 对因瞒报、迟到(超过5分钟报告为迟报,超过30分钟报告为瞒报)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由于失职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事故扩大的,以及非法阻挠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调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若非发生人事变动,由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第三十一条 建筑物倒塌、集体食物中毒或重大疫情等重大事件时,如需启动应急救援制度,由领导小组决定比照本制度执行。安全员检查制度一、认真学习煤矿213、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二、认真检查现场所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对能够解决的要现场安排落实,现场无法解决的,及时向安全调度进行详细汇报。三、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要求的内容要现场严格落实到位,否则,每次罚款50元。四、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坚持“一炮三检查”,每班“三汇报”不得虚报、漏报和减少检查次数,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五、认真服从上级领导的布置和安排,严格落实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六、自觉遵章守纪,发现“三违”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并进行登记处罚,坚决做到不徇私情。七、对查出重大事故隐患或遇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安214、全调度汇报,在没有得到领导指令前,不得私自脱离现场。八、坚持八小时现场跟班检查制度,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并严格执行电话反馈。交班时,向接班人员详细通报下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否则,每次罚款50元。九、本制度有安全科监督执行。安全员汇报制度一、井下各检查地点的CH4、CO2、温度按规定向安全调度汇报,并做到报表、牌板、手册三对照。二、对井下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向安全调度汇报,并做到事实清楚,地点准确。三、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汇报的各类信息不瞒报、不漏报,不夸大。四、现场发现的违章作业人员,要立即制止,升井后如实填报“三违”人员台账。五、遇到紧急情况,必须先撤人,后汇报。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215、高业务素质,增强业务能力。七、服从上级领导,认真遵守安检员汇报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八、本制度由安全科监督执行。安全员交接班管理制度一、安全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或开除。二、安全员交接班时间为:夜班23:30;早班7:30;中班3: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班安全员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安全员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或开除。三、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216、风、瓦斯、安全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情况等。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处理。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四、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安全员工程质量验收表上签字,不得他人代签。安全员如未在验收表上签字或他人代签的予以50元罚款。五、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向调度坐台电话汇报交接班情况,交接班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汇报清楚。安全检查系统关于整顿作风、217、杜绝不良现象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检查系统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检查形象,增强检查和保障安全生产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一、安全检查系统所有人员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区队或个人的请吃、礼物等,否则,经查证属实,罚款500元,立即清理出安全检查系统;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不得出现弄虚作假、“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否则,经查证属实,罚款500元,立即清理出安全检查系统;三、所有区队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安全人员或评比验收人员进行贿赂,否则,经查证属实,对队长罚200元,对行贿人员罚款500元;四、凡发生殴打正在安全检查的人员,或因工作原因进行报复的,对队长罚300元,对施暴人员218、罚款500元,对区队罚款5000元。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培训制度1、根据矿下达的培训计划,安全科以业务联系通知书形式,通知各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或有关人员培训授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落实此项工作,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对不服从安排、未能及时到课堂上讲课的具体人员,罚款10元。2、矿属各科、队在接到通知后(包括电话通知和会议通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具体人员参加培训,若未安排此项工作,对科队罚款100元、负责人罚款50元。应受培人员不服从安排,不参加培训者,每缺课一天罚款10元。脱产培训缺课按旷工处理。二、培训考核制度岗位技术资格培训、岗前培训、转岗培训或其他方面的培训,一般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进219、行考核,并由主要授课人员评卷,对考核不合格或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1、培训成绩不合格者,必须继续复习,并在规定时间内补考,对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罚款30元,不得继续从事原技术岗位操作;2、有关科队若允许培训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培训人员继续从事原岗位操作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3、评卷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评卷粗枝大叶或徇私舞弊,致使出现培训成绩不实等问题,每出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4、若监考人员不履行职责,对抄袭舞弊或破坏考试秩序等不良行为放纵姑息,不予制止查处的,对当事人罚款10元。三、培训班管理制度1、应受培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无故旷课者,每天罚款10元;2、应受培人员220、迟到、早退、每次罚款5元;3、课堂内不准抽烟睡觉,不准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有违犯规定者,每次罚款5元;4、职工参加培训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教学、实验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有故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或在墙壁、桌面上乱画乱刻,或在教室内乱扔纸屑、果皮等赃物者,一次罚款5元,(损坏公物照价赔偿);5、职工在培训考试中不准抄袭舞弊,不准高声喧哗或随意走动,破坏考场秩序,有违犯规定者,一次罚款5元。四、职工全员培训管理制度1、为强化职工全员培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夯实安全基础,特制订本制度。2、凡XX煤矿职工,必须接受安全、防突知识学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旷课一天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221、罚款5元。3、参加培训班的职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学习,不得影响课堂教学,若违反一次课堂纪律,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进度,罚款10元,并提出批评,仍不改的,按“三违”进行帮教。4、一般工种培训以队为单位,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各队自行安排学习内容,重点学习防突知识、应知应会、质量标准化及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每月2、12、22日为学习培训时间。对无故不组织学习的,每少一次对队长罚款30元。5、矿内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严格考场纪律,违犯者成绩按零分处理,发现替考和被替考者,除成绩按零分处理外,对替考人和被替考人各罚款20元,对缺考者罚款30元,对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6、222、参加三级安全培训,必须按计划分配名额参加,否则,每少一人罚该科、队300元,罚科、队长各50元,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的职工(三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培训中心报道,否则罚款10元。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计发学习工资,考试不及格罚款100元。五、证件管理制度1、职工入井证、特殊工种证和一般工种操作证由安全科统一办理发放。2、职工上岗必须持有安全科出据的有效证件上岗。特殊工种证(复印件)有效期为两年,入井证、一般工种操作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持旧证换发新证。3、新招工人和实习学生的入井证为实习证,实习证有效时间为四个月,期满后换发入井证。六、培训情况反馈制度为了便于教与学双方的领导能够及时沟通,相互223、协调,特制定本制度。1、每期培训班结束,安全科必须把各个单位的学员参加培训班的情况,及时反馈到各个单位。2、反馈的情况包括每个人参加培训班的时间、考勤情况、学习成绩及对个人的奖惩情况。3、定期召集基层各有关单位主抓职工培训的责任人进行座谈,群策群力,搞好培训。5、培训科定期不定期下基层走访各单位,搜集有关信息,及时调整培训方案,做到有的放矢。6、每期培训班结束,安全科要向每一位学员发一张培训情况调查表,从办班管理、授课质量、授课方法、改进意见等方面对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为搞好培训提供依据。七、培训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档案,并及时输入计算机。2、每期培训224、班结束,档案管理员必须及时对所有学员参加培训班的时间、学习内容、考勤情况、成绩等上档。3、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职工培训档案的查阅、借用等有关事项。4、学籍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方可借用。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泄露档案内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6、借出或收回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核实。7、凡归入学籍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整理,经培训科审查后才能归入本人档案。所有资料要做到填报及时,数字准确、真实、可靠、齐全。8、建立档案资料查阅薄,谁管谁负责,谁用谁签字。9、学籍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八、培训质量管理制度1、为加强职工全员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夯实安全225、工作基础,特制定本制度。2、凡本矿职工必须接受各级组织的安全知识、防突知识及安全操作技术等各类培训,培训成绩必须达到上级及有关业务部门要求的合格标准以上,达不到合格的按培训考核制度进行处罚。3、参加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的职工,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若有不合格者,除参加补考外,对个人罚款100元,补考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原岗位工作。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0元(追回培训费),调离原单位。4、参加本矿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结业必须参加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必须参加补考。5、各队每周2、12、22要组织全队职工进行学习培训,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奖金挂钩,作为计发226、工资和奖金一个主要因素,激发职工学习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的积极性。6、每期培训班结束考核时,考核人员(监考人、评卷人。巡考人等)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考人员经行客观、全面、认真、细致的考核,发现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1050元罚款。7、参考职工在考试中必须严明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抄袭与替考,一旦发现除成绩作废外,对当事人各罚款30元,并对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8、培训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讲课时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耐心细致地组织教学,要做到包教包会。凡培训过的职工达不到所要求标准的,发现一人次罚讲课教师10元。9、本制度由安全科监督执行。九、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1、讲课教师在227、接到安全科通知后,根据所讲内容积极进行备课,一般情况下,安全科提前一周通知本人,以便教师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2、教师在授课时,必须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突出重点,包教包会。3、讲课教师阅卷要认真,不能马虎应付。十、学员守则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煤炭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2、按时到位,不迟到,不早到,不旷课。3、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5、积极参加劳动,生活俭朴。6、遵守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7、尊敬师长,团结同志,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8、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集体和228、别人有害的事。9、谦虚诚实,有错就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446号令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特殊工种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制订本制度。二、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备国家资质认证的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三、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换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岗位操作项目,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人次。四、对于设置有牌板的固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时操作资格证必须上牌板,流动岗位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发现有不持证上岗者,按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五、特种作业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操作资格证,不得揉皱、折曲229、涂抹或丢失,保证证件清晰、完好。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复训及矿安全科组织的培训学习,否则,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罚。七、特种作业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私自离矿者,有关办证费用(包括培训费、食宿费等),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以老带新上岗制度一、各队(车间)对招收的新工人,部门正职负第一责任。二、招收新职工的年龄必须在1847周岁,下于18周岁或大于47周岁者不得接收。三、有风湿、皮肤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高血压、心脏病、耳聋。深度近视,经医疗鉴定不适宜从事井下工作的,不得接收;老职工有上述情况的予以辞退。四、各队(车间)招手的新职工(包括原职工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者)都必须经过上岗230、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操作。五、各队(车间)新职工上岗,必须签订以老带新上岗合同,并报培训科存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新上岗职工单独操作。六、新职工试用期为四个月,四个月内不能适应本矿制度和安全管理的,予以辞退。七、在新职工使用期四个月内,个人无违章违纪,能认真遵守矿规矿纪,不出现任何事故的,给予以老带新的老职工适当奖励。八、新职工在4各月试用期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矿带来经济损失或出现轻伤以上事故的,新职工予以辞退,老职工按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九、新职工上岗满4各月后,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再次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一线监督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搞好我矿井下一线安全监督、检231、查工作,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稳步、健康有序的开展,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认真搞好现场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一线监督员是本区队、班组、工作地点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区队、班组工作地点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二、有责任对本区队、班组、工作地点的职工进行安全知识、自保互保意识培训教育。三、有责任对本区域、工作地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发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整改、处理、汇报、分析、落实。四、有责任负责“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监督执行,有责任对本班组、区域、工作地点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五、积极参加矿上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的学习活动,按时参加每月28号一线监督员学习例会。否232、则罚款50元。六、认真查询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和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严禁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现象存在,否则一次罚款50100元。七、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制止“三违”,严格8小时工作制,与职工同上同下,不搞特权行为,及时排查处理本班生产中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八、出现明显危机职工生命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组织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对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害做出贡献的,视其情况给予当班一线监督员2001000元的奖励。九、每天下班后,必须把当班所查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一线监督员办公室。生产事故分析处理制度一、当井下发生事故时,班组长、安全员、现场233、作业人员应立即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报告调度室;现场控制不了的,应立即撤出灾区所有人员,对行动不力、推诿扯皮而延误抢险工作的,要严肃处理,直到开除离矿。二、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抢救人员,控制灾情发展,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勘查分析。三、由安全科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四、由安全科将分析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报全矿。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五、有安全科负责建立事故台账,按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34、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三部分 生 产 技 术 管 理 制 度编写人员:秦志强 李新平 张少飞 张九岳 田红旗张运敏 耿见云 景智伟 张亚楠 宋龙洋第三部分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一、技术管理体系及职责范围第一条 技术管理体系根据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负责的技术管理体系,根据XX煤矿技术管理现状,特制定我矿技术管理体系:矿设总工程师一名,副总工程师四名。总工程师是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有技术责任;领导全矿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生产技术、矿井接替安排、科研、技术、设计工作。分管通风科、技术科和抽探队。副总工程师分管范围如下:一 地测副总235、工程师:负责地质、水文、测量技术管理工作。二 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三 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四 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条 业务部门技术范围职责1、 技术科:(地测副总)主要技术职责:采掘布置、采掘工程设计、采掘接替、采掘及巷道维修、顶板管理、巷道(软岩)支护、采掘工程地质、资源储量、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测量、采掘工程图、矿井及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等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技术工作:(1)编制采掘接替方案(2)组织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遇到特殊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3)采掘过程中地质素描编录(4)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5)承压水开236、采水害防治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2、通风科:(通风副总)主要技术职责:矿井通风系统、测监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放炮、瓦斯防治等技术管理。主要技术工作:(1) 通风系统改造及优化设计(2) 监测系统改造设计(3) 串联通风与排放瓦斯措施编制(4) 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专项措施(5) 火区密闭、启封3、机电科:(机电副总)主要技术职责: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矿井检修、供电、大型设备性能测定与分析等技术管理。(1) 矿井采区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2) 矿井主副井提升、强力胶带机、主通风机、主排水设备、工业锅炉选型及技术改造方案(3) 矿井及采区排水能力核定(4) 采掘工作面排水、供电、运输系统设计(5237、) 设备大修计划的编制4、防突科主要技术职责:矿井通风系统、测监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放炮、瓦斯防治等技术管理。主要技术工作:(1)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评价(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3)瓦斯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4)抽放系统及抽放钻孔设计(5)编制工作面瓦斯地质图(6)防突技术参数(7)编制揭煤措施及防突技术措施(8)编制年、季、月度防突规划(9)编制区域及局部防突设计(10)突出危险区回采工作面消突评价(11)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等二、开拓掘进第三条 技术科提前20天下发开工通知书,每推迟一天罚技术科负责人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第四条 技术科在主管矿长的组织下,于开工前10天对238、施工巷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验收,否则,该工程不得开工,凡发现不经检查验收私自开工的,对主管部门罚款500元。第五条 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各专业副总、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科长、分管技术员、施工队长按时参加,旷会罚50元,迟到、早退、替会罚20元。第六条 技术科于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1天罚业务副科长10元,分管技术员50元。第七条 技术科提前3天将巷道开工通知书发放到安全、通防、机电、调度等部门及施工队,以便各单位做好施工准备。第八条 巷道开口、变向、施工交叉点,技术科提前3天做好施工设计,否则对分管技术239、员罚款50元,且不得开工、变向。施工队严格按支护设计施工,否则按私自变更设计处理。第九条 巷道开口标定当班,队长、技术科分管技术员必须到现场,一次不到罚50元。第十条 技术科人员根据设计和开工通知单的要求在开口2米内给出临时中、腰线,开口48米及时校线,否则罚责任人50元,造成工程事故的,按事故分析会处理意见处罚。加强巷道变向或转弦期间的中腰线管理,技术科在变向或转弦结束前必须重新标定中线,因技术科延误标线,造成标线后活棚或扩帮等无效工作,每次对技术科罚款200元。巷道掘进过程中,岩巷每施工50米,煤巷每施工20米,技术科必采用仪器对巷道的中腰线进行一次标定,中腰线要设置成组,每组不少于三个点240、。超距无标定(无出现问题),每次对技术科罚款100元,对主管科长罚款30元;出现问题造成工程事故的,按分析会意见处罚。施工队在技术科标定中腰线后,对导线点必须妥善保护,凡发现私自将导线点喷浆封闭或用其它方式破坏的,一次对队罚款200元。如因自然因素造成导线点位移的,由施工单位向技术科随时提出要求进行标效,标效不及时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凡出现跑线超过150毫米,长度超过3米,每次对施工队罚款200元,罚队长50元。造成巷道退回改造的,改造巷道不计算工资,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第十一条 巷道揭煤、过老空(巷)、遇水、地质构造等危险区域时,技术科提前30米发出预报,并附有平剖面图241、及相应标注,否则造成施工单位准备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班罚技术科50元;不预报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会意见处理。第十二条 接到预报后相关单位及时制定措施,凡因制定措施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每影响一班罚责任单位100元。第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条件变化时,技术科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在一天内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下发工作,推迟一班罚责任人30元。第十四条 各掘进队每掘进10m必须向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汇报探煤厚度、岩性变化、地质构造、边探边掘等情况,一次不按要求汇报或弄虚作假者,罚跟班队长30元。三、回采第十五条 工作面贯通3日内技术科向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提供经矿总工242、程师批准的工作面贯通通知书(包括文字资料和平剖面图)。否则每推迟一天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第十六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会审、贯彻、学习、考试、登记等技术规定按第四条、第五条执行。第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经过验收。(6) 采面安装前,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调度室、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对线路、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四定”原则落实。(7) 采面开帮前,由生产矿长组织,调度室、技术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安全科等部门进行预验收,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帮生产。第十八条 采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技术科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在一天内完成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下发工243、作,推迟一班罚责任人30元。工作面遇下列特殊时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带、老空、老巷、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带和水文异常等。四、生产技术第十九条 当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时,技术科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否则对技术科负责人罚款50元。第二十条 技术科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和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提出,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及部门。每7天对回采工作面探一次煤厚,计算回采率并在调度会上公布;每旬验证煤巷掘进工作面顶底煤厚,出现与掘进244、队汇报煤厚相差0.5米以上的,一次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工作面上下巷施工期间,由跟班队长负责班班控制顶底煤厚度,严禁随意施工,凡私自丢底煤厚度大于0.5米,长度超过10米,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队长罚款100元;造成退回落巷改造的,除执行以上处罚外,材料费由责任队承担,改造工程不结算工资。回采过程中,发现丢顶底煤情况与实际出入较大(底煤超过0.5米,顶煤超过1米,长度超过10米)时,对技术科及施工队各罚款100元。第二十一条 受水威胁的区域在生产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探放水作业。经探放队组245、织施工,由技术科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或回采。技术科必须按照作业计划时间安排组织探放水,影响掘进或回采的,每影响一天罚部门100元。第二十二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技术科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保证巷道与煤层法线距离不小于10米,钻孔超前距不小于20米,随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第二十三条 掘进巷道贯通相距20米前,技术科必须下发贯通通知书,否则对业务副科长罚款50元。贯通期间,由生产矿长及矿总工程师组织调度、通防、安全科跟班,确保贯通不冒顶、瓦斯不超限、精度达到设计要求,若顺利贯通,每次矿对跟班人员、技术科人员每人奖励500元。第二十四条 在回采工作面投产前246、,技术科联系地测科完成瞬变电磁仪物探工作,同时对探明的水文异常区完成打钻验证工作,保证采面按期投产和正常回采。因该项工作组织不力,造成工作面停产的,每次对技术科及抽探队罚款200元。五、一通三防第二十五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通风科负责确保通风系统良好,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每周组织系统排查,发现损坏、漏风、不合理的设施等,必须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第二十六条 每月中旬通风科组织回风巷道专项检查,建立回风巷专项检查记录,向有关部门下发巷道失修状况表,由矿技术科按照轻重缓急,排出扩修计划,由调度室安排扩修,保证回风巷道畅通。不按时组247、织对通风科罚款200元,扩修不及时造成冒顶,对调度室罚款300元。第二十七条 高瓦斯或突出采掘工作面,在开帮或开口前10日内必须编制下发瓦斯管理专项措施,否则对通风科罚款100元。第二十八条 停风区中瓦斯或CO2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否则对通风科罚款100元。第二十九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通风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并将测风报表送调度室、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及防突副总、技术副总、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否则每次对通风科负责人罚款30元。通风科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否则对通风科罚款100元。第三248、十条 各业务部门根据采掘工作地点变化及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六、防突第三十一条 每年由防突科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突规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纳入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实施。每月根据作业计划安排,防突科负责编制月度防突工程计划,与生产计划一起考核。第三十二条 每一采掘工作面开帮或开口前,由防突科负责编制有针对性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并与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一并会审。会审作业规程时,防突措施无制定或措施无针对性,影响开帮或开口的,每次对防突科罚款100元。第三十三条 加强瓦斯抽放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具有良好的气密性249、,抽放率达到规程规定。将抽放量列入月度及年度生产计划考核;与科研院所合作,努力探索提高抽放效果的途径。第三十四条 防突科必须按照接替时间排出消突工程实施计划,逐班考核,防突科组织设计及现场实施,抽探队具体施工,安全员监督,保证采掘工作实现连续作业,因防突工程或措施滞后造成停产的,一次对防突科罚款300元。 防突科作好消突工程各项原始资料的收集工作,在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完成瓦斯地质图的编制,否则对防突科罚款300元。由防突科联系有资质单位完成工作面消突评价工作。第三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变向、底板起伏、遇断层等),技术科及时做出分析向通风科提供相关资料,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250、七、机电第三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机电科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提供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提供不及时每推迟一天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第三十七条 采面贯通或准备巷道完工后,技术科根据施工情况在一周内向机电科提供巷道布置参数图,每推迟一天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第三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运输巷皮带机头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否则每次罚技术科100元,施工队300元。第三十九条 变电所、采区泵房、绞车房等硐室必须按照机电运输要求施工,在工程完工前5日,机电科必须提供设备安装设计,否则每推迟一天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元,对部门罚款50元。八、图纸及资料管理251、第四十条 图纸管理1、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第一、二、三、四种图纸归口技术科管理,第五、七、八、十一种图纸归口通风科管理,第六、九、十种及第八种的排水系统图归口机电运输科管理。2、以上图纸管理部门负责每旬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由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不定期检查,凡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填绘修改,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100元;发现填绘错误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3、采掘平面图工程由技术科负责上图,每10天填一次图,凡发现超过时间无上图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4、每月17日,由技术科负责完成矿生产系统领导交换图填绘工作,同时保证填图准确,否则对部门负责252、人罚款30元。5、全矿晒图或打图工作归口技术科管理,严格按照经主管矿长签发的时间及份数进行,否则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6、加强图纸的保密工作,各部门必须妥善保存,凡发现乱丢乱放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元,对部门罚款300元。第四十一条 资料管理(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评价、技术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总结、通知等)1、各业务部门出具的资料必须经科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技术资料必须经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否则可视无效。2、资料中发现错别字,每一个错别字对责任人罚款5元,一处原则性错误对责任人罚款20元,并在调度会上通报批评。第四十二条 专业副总工程师对所分管专业负主要技术责任,各项作业规253、程、技术措施、设计等必须经专业副总工程师把关、审批,凡不经副总工程师签字的不得下发执行(副总请假、外出除外)。煤巷掘进工作面空顶管理制度一、若掘进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如遇地质构造带,压力集中区等,施工队技术员及时编制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贯彻学习。没有制定、贯彻措施或不及时的,一次罚技术员30元。二、有措施并贯彻学习后,施工单位没有落实而造成空顶的,罚队长50元。三、掘进工作面中线上方空0.5米,梁端头上空0.2米,检查应以迎头2米为准,大于上述要求的视为空顶,此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金属支架管理办法一、职责范围第一条 调度室对井下金属支架的回收、替棚254、周转复用、检查、考核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专项台帐,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第二条机电科负责保质保量加工、维修金属支架与附件,调度室负责验收支架的数量和质量(抽查合格率为95%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100元。第三条维修队对井下所有维修巷道和井下金属支架的周转以及坏支架的升井负责,工作面上、下付巷金属支架每月按计划推进情况移交给采煤队一次。第四条 采煤队对上、下付巷划段区域内的金属支架负责。第五条 掘进队对作业区域内未移交的巷道支架负责。第六条 施工队负责平地金属支架的装运,途中负全面责任。二、计划、审批及建帐第七条 凡使用金属支架的单位必须每月26日前根据矿作业计划,将下月使用金属支255、架计划经调度室主任审批后报科室材料员,无计划原则上不能使用。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到调度室审批(用一式三份材料单),不经审批的一律不准发放。第九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金属支架管理员,建立金属支架使用动态台帐,及时掌握所管辖区金属支架的使用、存放、流动情况。三、现场管理第十条 各单位使用金属支架要实行编号管理,每月打号一次,料场存放要码放整齐。第十一条 金属支架移交、交接双方必须办理一式三份的交接手续(双方各一份,交调度室一份),严禁私自更改手续。第十二条 每月25日以前,各单位支架管理员必须会同调度室下井清查,核对所管辖区金属支架的使用和存放情况(具体由调度室安排),否则按调256、度室结账为准。第十三条 每月26日各单位必须持台帐和交接手续到调度室结收,否则按调度室结账为准。四、奖罚及处理第十四条 金属支架回收率为100%,附件(如卡缆、拉杆、“十”头连锁材料)为90%,否则,矿工钢罚300元/根,U型钢罚500元/根,卡缆罚100元/套,拉杆罚20元/根。第十五条 金属支架是井下支护的专用材料,发现在铺溜子皮带当底梁、作挡煤板、棚溜眼做过梁,打到闭子里及背帮背顶等,有以上情况之一者,均按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第十六条 工作面上、下付巷结束时,超前支护必须达到3米以上,否则3米以内的支架均以丢失论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第十七条 工作面上、下付巷存放金属支架不得超过当天257、的替棚数,否则罚搬运单位10元/根,罚主管人10元/次。第十八条 各工作面移交前,必须保持场清料净,否则罚单位10元/根,罚主管人10元/次。第十九条 凡计划回收的报废巷道,维修队必须按时回收完毕,否则,每超200元/天。第二十条 凡井下回收的支架必须及时升井,发现有乱扔乱放,料场存放不整齐的,罚5元/根。第二十一条 金属支架在运送的过程中,发现有丢失者,按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第二十二条 施工队必须按本单位计划运送到位,发现有不到位者,罚200元/次。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管理员不下井清查,不按时结账,支架不及时打号的罚10元/次,结账时数据不对者均以丢失论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第二十四条 在258、作业过程中,回收上层丢失的金属支架奖50元/根。第二十五条 每月评出一个台账建的好,现场管理好,支架不丢失的单位,奖主管人100元。第二十六条 罚款由调度室统一管理,作为奖励基金使用。采煤工作面“三铁”管理制度一、单体柱丢失罚单位1000元/根,罚单位负责人50元/根,罚“三铁”组长100元/根。二、严禁使用失效柱,每使用一根罚跟班队长、班长、验收员、“三铁”管理员各5元/根,新投入的单体柱发现失效必须当班清出工作面。三、工作面棚距必须符合作业规定,对超用部分其单体柱折旧费由该队承担,同时罚单位负责人和“三铁”组长各50元。四、型钢丢失单位500元/根,并罚“三铁”组长50元/根。五、严格执行259、采面“三铁”交接班制度,对交接记录不全、不清与实物不符者,罚当班“三铁”管理人员10元/次。六、各队“三铁”管理必须建立台帐,及时掌握井下“三铁”使用情况,做到帐、物与各种交接手续三对照,否则罚“三铁”组长50元/次。七、各队升井的坏单体柱发现有好柱者,罚该单位100元/根,“三铁”组长20元/根。八、对按时结账,按时下井清查核对移交“三铁”的,不超丢失率的奖200元(从罚款中列支)。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一、作业规程管理1、总工程量超过100米的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超过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开工前,采煤工作面开帮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260、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各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2、总工程量少于100米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可不编制作业规程,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编制完成,并经业务副科长审核。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编制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人5元。经业务副科长审核后的作业规程,会审时发现一处错误罚责任人、业务副科长各10元。若出现明显的技术错误,发现一处对责任人、业务副科长各罚款50元。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前10天,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机电、通防、安全、调度室、施工区队等进行261、会审。5、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原则上由各部门正职参加,正职不能参加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派业务副职参加。如果派不了解情况人员参加,按缺会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6、参加会审人员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在会审时不认真,在执行中出现与实际不符合者,对参加会审人员罚5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理。7、技术科于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下发,并完成贯彻、学习、考试登记工作,每推迟一班罚责任人10元,开工后没有按要求完成者罚责任人50元。8、施工队队长必须认真做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工作,科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督促落实,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规程、贯彻学习,对责任人罚30元262、。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执行。凡在施工现场提问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的,对队长罚款10元/人/次,对队技术员罚款10元/人/次。9、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及时对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每推迟一班对责任人罚30元。10、作业规程修改后,必须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字。二、特殊作业地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回采结束、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带、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2、掘进工作面开口263、贯通、需更换支架、维修巷道;遇老巷、老空、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松软岩(煤)层;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3、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30米时。开口、施工措施可以合并编制到一个专项措施内,但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勘察,收集资料,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若会签过程中,某部门签字人员询问现场具体情况,编写人员不能准确说出的,不予签字,并对编写人员罚款30元。5、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石门揭煤、初采初放、斜巷扩修、巷道回收、处理冒顶等,按照作业规程264、审批程序进行。6、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业务部门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原则上由各业务部门正职签字。正职不在矿时,可有业务副职审批。审批人员对本专业技术负责。开始审批的措施发现一处错误罚责任人、审核人各5元。若出现明显的语言错误,发现一处对责任人、审核人各罚款20元。审批后的措施,发现一处明显的技术错误,对相应部门审批人罚50元。7、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而没有及时编制下发,对责任人罚20元,对业务副科长罚30元。岩巷掘进及维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一、每次检查时检测点布置:迎头一个检测点,迎头后每20米布置一个检测点。每次检查至少布置二个检测点。二、巷道净宽、净高必须符合煤矿265、井巷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一个检测点不合格,罚施工队100元,罚施工队队长30元。三、巷道自墙到拱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墙基不得裸露。一处不合格(长度为1米),罚施工队100元,罚施工队队长20元。四、初喷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初喷后不得出现裸露原岩(赤脚),一处出现裸露原岩(赤脚)(长度为1米),罚队100元,罚当班验收员20元。五、基础深度要达到作业规程设计要求,一处(长度为1米)达不到,罚施工队50元,罚施工队队长、验收员各20元。六、锚杆间、排距误差均在100mm范围内,严禁少打和截锚杆,每缺一根锚杆罚当班验收员10元,罚队长50元。发现一次截锚杆罚责任人100元,罚266、施工队300元。锚杆角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打设。一根锚杆角度不照,罚施工队20元。七、金属网的搭接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发现一次网搭接不到位罚当班班长20元,罚当班验收员10元。发现一次网不搭接,罚施工队100元。八、锚杆必须安装牢固,托板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发现一个托板晃动不紧,罚当班20元,罚当班验收员10元。九、托板外螺丝必须留有两丝,发现一个不够两丝罚当班10元。十、打锚杆挂网或初喷挂网前,巷道迎头积渣必须清到底。发现一次迎头渣不清到底即开始打锚杆挂网或初喷挂网,罚当班200元,罚当班验收员10元。十一、炮眼位置、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在炮眼间距能保证的情况下,少10个炮眼罚267、施工队50元,连续5个炮眼位置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元。十二、炮眼角度、深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连续5个炮眼角度不符合要求罚施工队50元,连续2个炮眼深度不符合要求时,少100mm罚施工队50元。十三、发现一处(长1米,宽0.6米)超(欠)挖,超(欠)0.1米,罚区队100元,罚当班50元。十四、使用U型钢支护时,按照技术科煤巷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执行。十五、巷道掘进时,水沟、台阶至迎头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水沟、台阶打设时,内外沿要成直线。发现一次水沟到迎头的距离超过规定罚施工队100元。十六、水沟必须砌底,发现一次一处(3米)不磙底罚施工队30元。十七、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68、整改完毕,推迟一班罚队100元。井巷工程竣工移交制度为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井巷工程竣工移交制度1、所有井巷工程(包括硐室、扩修工程等),施工完毕后,必须组织验收(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当月完成的工程不经验收,不能移交,不得结算当月工资;需数月完成的工程,在未完工之前,每月底验收一次,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但不能作为移交依据,仍由施工单位自行维护,直至工程全部结束验收移交;无需移交的工程,也必须验收,作为结算工资的依据,否则后续的一切维修不计发工资。2、验收标准按照施工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不少于设计尺寸的9269、0%),包括工程质量、台阶、水沟、工程使用要求、管线、设施、材料、文明生产等一并验收。3、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提出申请,矿组织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办公室、通风科、财务科、施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使用和维护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面负责人参加,参加人员必须明确表示验收意见,同意的在验收单上签字,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及要求,由调度室平衡解决,各应参加验收的单位、部门不参加验收,或迟到、早退,不能现场做主,不履行签字手续的,罚单位负责人当事人各50元,并视为同意验收结果。4、在验收、移交中如发生争议,解决争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工程不合格或影响使用,属于设计原因,依照有关制度对设计270、部门进行处罚,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2)工程不合格或影响使用,属于施工原因,由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返工整修,不计发工资,并给予每米100元的罚款。(3)工程不合格或影响使用,属于动压地带、破碎带或施工后时间长(煤巷1个月,岩巷3个月)等自然条件引起,由施工单位整修,以保证不影响使用,可根据工程量另计发工资。(4)工程不影响使用,但个别处不合格或设备、设施、管线、文明生产不合格的,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无规定的每处罚款20元。(5)如果工期紧迫,施工单位不能如期整修完毕移交的,由调度室会同有关方面强制移交,根据存在问题的大小(处理工作量),从施工单位扣减工资,并拔付给接受单位,由接受单位在规定时间271、内整改,并不再另计工资。5、其它工程移交的相关规定(1)采煤工作面上、下巷由维修队移交给采煤队的巷道,由调度室根据工作面的推进度,但必须明确交接周期和距离,并保证巷道高度不低1.8米,断面不小于6m2。(2)采煤工作面安装与回收的交接,由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除移交支架、材料、设备外,巷道断面、安全设施、文明生产等,严格按标准移交。(3)采掘工程变更施工单位,由调度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原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合格,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文明生产符合要求,如有争议,按第4条有关规定处理,接收单位接收后,一切责任由接收单位承担。(4)工程移交,工程所用设施、安全生产设施、文明生产272、卫生区划分等一并移交。二、井巷工程事后分析制度1、井巷工程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通知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无故不参加的单位,按第一条第4项进行处理。2、所有参加验收的人员,均可对被验收的井巷工程提出意见,若存在问题较多,工程量较大,不能通过验收的,罚被验收单位100元。被验收单位按照要求和时间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仍不能通过的加倍处罚。验收资料由调度室建档保存。3、技术科建立井巷工程台帐,详细记录各段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开工日期、技术资料、施工及验收资料。4、煤巷工程验收前,岩巷工程验收一年内出现塌、冒、片等工程事故,由技术科组织安全科、办公室、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现场分析,273、追究事故原因。施工质量问题:如锚杆数量少、喷厚问题、长距离空顶、偷工减料等不按措施执行的,由施工队无偿维护,罚施工队200元,罚施工队负责人50元。材料问题:如沙子、米石含土质多,水泥不符合要求,锚杆、椽子、网、支架等规格、强度不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承担相应责任,罚责任人50元。客观原因:如受采动影响等,由技术科负责安排维修。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平衡解决。煤巷松帮卸压管理制度一、煤巷松帮卸压的巷道,遵照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即正在施工的巷道,在尚未移交之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暂停施工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队相互移交的,由接管单位负责,施工队移交给维修队维修的巷道,由维修队负责;采面上下巷由采煤队维护274、的巷道,由采煤队负责。二、煤巷、金属支架巷道,当巷道压力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实施松帮卸压。1、巷道出现丢兜超过100mm,或与金属支架内沿平的;2、巷道支护用的椽子连续断三根以上的;3、巷道宽度、高度(底软下沉的除外)比设计规格减少200mm以上的;4、巷道支架变形的。三、巷道顶帮是原岩或有较大块矸石,或者底部是煤或软岩,巷道下沉严重,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松帮卸压的,需经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其他维护办法。四、巷道松帮卸压要指派有经验的熟练工人负责实施,卸压要逐棚进行,以减缓围岩对支架的压力为宜,如果围岩(煤)干燥松软,应采取注水等措施,不得造成空帮、空顶,如出现空帮、空顶、应采275、用硬质材料背实、防止围岩应力改变、造成新的压力出现。五、巷道松帮卸压后,要防止支架变形,如已变形,应修复,并将网、笆、椽子重新联好打好,防止漏煤溜矸;对放出的煤、矸、杂物等应及时清理,保持巷道整洁卫生。六、罚则1、巷道出现丢兜、椽子断等现象,该卸压而未卸压的,每棚罚款5元。2、巷道有效断面减少,超过200mm,每米巷道罚款20元。3、松帮卸压后,支架变形未修复、出现空帮、空顶未背实,或造成巷道顶帮不严,出现漏煤、矸的,每处罚款10元。4、松帮卸压后,煤、矸、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米罚款10元。在处理以上罚款的同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加倍处罚。(6) 对巷道的松帮卸压由调度室主管负责,要276、有计划、有安排,并按本制度及有关标准对松帮卸压巷道进行考核验收,安全科每周安全检查及每月质量标准化验收应将巷道松帮卸压纳入检查验收工作之内,一并考核。测量管理制度为了实现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技术管理运作程序,使测量工作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避免各种工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巷道开口和中腰线的管理1、正常情况下,各类巷道的开口、变向,技术科应提前5天提供开口通知单或设计图纸,以便测量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巷道停头、复工,技术科应提前1天及时填图和标定中、腰线。2、巷道开口标定前,测量人员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核定确认无误后标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若由此造成工程未按设计施工对责任人277、罚款50元。3、扶好抬棚后,测量人员及时下井标定临时中腰线,并在巷道施工35米后再重新标定。若违犯上述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由此造成工程事故,按事故分析会处理意见处罚。4、在测量给线过程中,施工区队应密切配合、尽最大限度提供方便,有必要时暂停生产,不得阻止测量人员工作,否则对当班队长罚款50元,施工队罚款100元。5、巷道开口标定时技术科人员,施工区队跟班队长必须同在现场,一次不到罚款100元。6、巷道开口变向、施工交叉点,技术科分管技术员提前绘制1:50或1:100施工放大图,无图罚责任人50元,施工队严格按图施工,否则罚工程队长50元。7、施工队必须妥善保管各类巷道导线、水准及中腰线278、标志,不得无故损坏,若造成损害的罚施工队100元/次。8、煤、岩巷直线巷道施工过程中,测量人员负责每40米延测一组中腰线,每组三个点其中一个点作为导线点,并及时计算出相应的数据,40米范围由施工队工程队长负责延线,并严格按设计施工,若发现跑线,立即向技术科汇报,否则对施工队罚款100元。二、巷道贯通测量奖罚办法1、贯通导线长度大于2000米的贯通或贯通点在主要运输平巷、主要上下山的贯通,按照井巷用途、类别贯通后,煤巷偏差小于0.4米,岩巷偏差小于0.3米,奖励技术科3000元;如贯通后煤、岩巷中腰线大于0.6米罚技术科500元,如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根据分析会意见执行。2、导线长度在1000-2279、000米的工作面贯通。煤巷偏差小于0.3米,岩巷小于0.2米,视为正常贯通,奖励技术科2000元,如贯通后煤、岩巷偏差大于0.4米罚技术科300元。3、导线长度在500-1000米的工作面贯通。煤、岩巷偏差小于0.4米,视为正常贯通,每次对技术科奖励1000元,如贯通后煤、岩巷偏差大于0.4米罚技术科200元。三、其它方面施工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技术科必须发放业务联系通知书,报矿总工程师和安全、通防、调度、掘进等部门以及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1、掘进工作面距将要穿、跨的老空、老巷或距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线20米之前。2、掘进工作面距各类保安煤柱边界、矿井技术边界线20米之内。岩巷掘280、进地质技术管理制度一、 岩巷掘进工作面坚持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制度,技术科负责对掘进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并坚持每掘进30-50m收集一次地质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一步验证。二、 各岩巷掘进工作面在打锚杆眼及放炮眼时,若孔内有煤层或煤线出现,施工队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在未弄清情况的前提下,不得装药放炮,否则罚施工队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三、 当班瓦检员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放炮前随抽检2-3个炮眼口瓦斯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通风科汇报,若有异常暂停装药,进一步检查情况,否则罚瓦检员50元,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瓦检员调离岗位,没有进行瓦斯检查,不准放炮,若违规放炮,罚放炮员50元281、,若造成严重事故,按事故分析意见处理。四、 掘进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停掘,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岩层破碎、岩层倾角突然增大、岩石变软、突然出水或涌水量增加、瓦斯忽大忽小等,若违规掘进,罚跟班队长200元,出现事故按事故分析会意见处理。五、 对于掘进期间存在揭露二1煤层的工作面,技术科应及时对煤层赋存情况进行控制,对提供地质资料准确可靠防止误揭煤层的,对技术科奖励1000元,对因地质资料原因,造成误揭煤层,按矿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六、 岩巷掘进期间,因提供掘进面地质资料准确可靠,保证了整个岩巷工程安全竣工,每项工程奖励技术科2000元。七、 新开口的岩巷掘进面,技术科必须提前一周下发开口通知,一方282、面安排挂线,另一方面进一步检查地质资料,若有疑问进一步分析验证,确保地测资料准确可靠。八、 停掘的岩巷掘进面,再次复工后,技术科要提前向有关部门发放复工通知,没有复工通知罚技术科20元。煤炭资源回收率管理及奖惩制度一、 优化采区及采面设计,严格按资源储量管理规定留设各类煤柱,不得随意扩大煤柱,因设计造成不合理资源损失的一次罚款责任500元。凡因地质构造,地面建筑及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面积、厚度损失的,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修改设计,否责对技术科罚款500元。二、 采、掘工作面顶底煤管理1、 在正常情况下,煤巷队严格按工作面设计要求施工;在没有地质构造、水害等情况下不得随意丢底煤,否则每次283、罚施工队200元,并限期整改。2、 各煤巷队正常情况下每10米向技术科汇报掘进面顶底煤情况,每少报一次罚施工队50元。3、 煤巷队汇报探煤厚数据及起始位置必须清楚真实可靠,由技术科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与汇报数据不符(煤厚相差在0.3米以上),每处对施工队罚款50元。4、 技术科在核查煤厚点时必须认真负责,数据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每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5、 发现采、掘工作面有丢底煤现象,技术科应立即下达(丢煤通知单),超过20米未下达通知的,罚技术科相关责任人50元,技术科及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贯彻执行,超过24小时不按要求整改或结果达不到要求的,一次罚施工284、队200元,技术科50元。三、资源管理1、 技术科必须每周对回采工作面探一次煤厚(走向倾向探煤点不得大于20米)。根据调度表实际产量计算出五天内各工作面实际回采率。各采煤工作面以生产计划下达的指标为依据,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施工队200元。2、 技术科对工作面煤厚探测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求数据准确,正常情况下工作面探煤厚点20米一个,超过20米,少一个煤厚点罚采队探煤工20元。3、 各采煤队每班跟班队长必须对该班的回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采煤工作面老塘吃不净,严禁推溜子,否则罚当班跟班队长100元。4、 每个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技术科对工作面进行采后总结,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回采煤量超过1000吨以上285、者奖相关部门3000元。5、 每年度采区回收率超过核定指标一个百分点奖技术科2000元。6、 各施工队必须配合探煤厚工作,如有意阻挠,造成探煤厚工作无法进行的,罚施工队100元。7、 回收率计算,必须依据充分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巷道开口现场办公会及开口装备系列化验收管理制度一、开工前5天,由技术科组织开口准备工作现场办公。二、开口准备工作现场办公会,各相关科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调度室等)及队必须派人参加,否则,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三、各相关科队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提出具体意见,并规定落实时间。(落实时间按现场办公会纪286、要为准)四、技术科于现场办公会当日,将现场办公会纪要下发到相关科队,否则,每推迟一天对责任人罚款50元。五、各相关科队必须按会议纪要规定时间落实工作进度,凡未能按时完成的,每推迟一班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六、开口前一天有安全质量监察科组织开口装备系列化验收,并按验收结果督促落实和下发允许开口通知书。掘进进尺验收管理办法一、验收进尺由矿组织,每月最后一天为验收进尺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二、参加单位有:调度室、技术科、企管办、安全科、财务科、各施工区队。验收进尺当天,各科队参加人员在井口集合。三、参加人数规定:调度室不少于2人、技术科不少于2人,办公室不少于2人、安全科不少于2人、财务科287、不少于2人、各施工区队每个地点配1人。少参加1人,对部门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保证每个验收地点至少有3个部门人员参加。四、到达地点后,参加人员首先确定本月进尺范围及丈量方法,无异议时,2人拉尺1人监尺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巷道断面、巷道支护形式、当月进尺等。施工队参加人员严禁拉尺和记录。五、新开主体工程从巷中开始丈量,交叉点从1/3处开始丈量。六、现场丈量记录参加人员全部签字,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追究参加验收人员责任。支护材料验收制度调度室、技术科组织采掘系统、相关科员对供应物资进行验收。时间安排:每周一抽查椽子、竹笆、方木、坑木、板钎等物资。每周二抽查:沙子、石子、水泥、U288、型钢及附件。供应科安排人员配合并提供计量和测量工具。标准如下:1、椽子:小头直径30mm以上,800900mm长,材质为硬杂木。2、竹笆:宽520550mm,长1000mm,每捆20块,重量在9kg以上,竹条致密,无腐朽,韧性好。3、方木:长1200mm,宽160mm,厚100mm,马尾松。4、坑木:小头直径140160mm,凡发现直径小于140mm或大于200mm明显弯曲的坑木,不予领用,已经使用的不予结账。5、沙子:无杂质,不含土的河沙。6、石子:颗粒度为5-10mm,无杂物,青石子。7、水泥:每袋重量为50kg(误差1kg),425#水泥,若重量不够,按实际重量计算(以抽查标准为准)。8289、U型钢验收标准:7m2U型钢、9 m2 U型钢、10.5 m2 U型钢。9、板钎椽:长度1.5m以上,大头宽为140mm,厚处不能小于40mm,不能大于70mm。10、水槽:无明显裂缝,每节槽横撑不少于3根。针对检查问题制定以下规定:1、每次检查结果由技术科、调度室双方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2、四次检查结果平均后达不到100%部分,月底结算时按百分比一并扣除。3、计划经营部自加工车间加工的U型钢、水槽、板钎、方木等物资,经验收不合格的除重新返工外,每种物资罚自加工车间100元。U型钢不能正常供应的,每次罚100元。影响生产的按生产误时处理。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290、必须按规程规定并采取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3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4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发放,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和保障作用,按291、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技术科负责掘进地质说明书、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预报、采掘工程设计和探放水设计、瓦斯防治、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采面初采初放、回收、采掘过程中有关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局部工程设计、临时工程设计、井巷维修等措施的组织编制,经生产科长以及主管矿长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审批。二、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提升、运输、供电、压风、排水等方面机电设备检修措施的编制,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等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审批。三、调度室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编制各自业务部门业务范围技术文件,经相关部门会签,主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四、各种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均应符合292、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规程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涵盖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又要根据施工的特定条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规定,保证施工安全的严密性。规程、措施的编制要在考虑现场操作水平的基础上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保证安全,便于操作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劳动效率。五、井下各地点不得随意进行电气焊作业,若受条件限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由机电科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部门签暑意见后,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同意,矿长审批后严格执行。六、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等单项工程技术方面的措施,必须由业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采用会审形式完成审批,各业务部门应认真审查293、,提出审查意见。其它设计和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可采取传阅形式完成审批。七、各种设计、措施、规程的编制,均由编制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措施的签批人,必须是各部门主持全面工作的负责人,特殊情况下由副职审查技术措施。八、各业务部门的领导应针对技术文件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编制人和各业务部门对本系统所编写的设计、规程和措施的科学严密性负责,会签部门对所负责业务方面的内容及意见负责,主管领导、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九、各种作业规程、五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措施,均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定期审查,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施工部门在执行技术措施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各种技术措施的修改、补294、充和完善,应有原组织编制文件的部门组织修改和补充,并经原参加的部门和领导签时明确意见,总工程师审批。十、煤矿安全规程或上级规定中对有关技术文件有上报批复要求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各种技术文件原则上应批印下发,做到文字、图表清晰,正文及会签内容齐全有序。十二、各种技术文件应发放给参加会签的各个部门或个人、相关联的施工单位。发放记录应包括文件名称、发放人姓名、发放时间、接收人签名,接收份数及接收时间等内容。十三、技术科贯彻学习记录,应明确标明贯彻人、贯彻文件名称、贯彻时间、贯彻地点、学习人员签名。考试记录应明确标明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人员以及成绩登记等内容。施工295、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贯彻学习考试,技术科负责考试和成绩登记并备案。十四、对以上规定,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矿有关规定处罚。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为加强技术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技术资料在实际生产中的作用,避免技术资料的损坏和丢失,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凡已完工的技术资料包括:土建工程、矿井初步设计、地质报告图纸、文字资料、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文字说明、措施等,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办理人档手续,自留存根,要求一式两份,由档案室保存。二、借阅时经矿长批准后,只准借一套。若只剩一套时,只准在档案室翻阅。借阅必须严格按手续进行,注明借阅时间,归还日期。档案员按所签借阅296、时间及时催促借阅者按时归还。若发生遗失,由档案员负责限期补齐。三、公司所用有效证件包括:采矿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设备说明书、涉及安全方面的签字报告等,由档案员妥善管理,除上级安全检查必须使用原件外,其他一律使用复印件,若发生遗失,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四、正在使用的图纸,技术资料、安全管理资料、生产管理资料等,各单位负责人指定专柜进行管理,严禁个人存放,并建立台帐,每年归档一次。所有资料未经矿长批准,不得私自外借。矿有关资料严禁私自外借,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单位、科室负责人罚款1002000元。五、绘制图纸时必须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在外描写、晒图。六、对有使用价值的旧图纸297、,必须交档案室保存,对无使用价值的图纸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七、各类图纸资料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改。储量管理制度一、技术科应掌握矿产资源的储量情况,定期测算上报储量变化情况及开采损失,为矿山生产提供技术依据。二、技术科应加强勘探,在探放边摸底的同时,认真研究本矿环境和矿体变化规律,在矿内寻找盲矿体,扩大开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扩大矿井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供可靠的资源基础。三、技术科及时进行储量报损、注销、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四、储量报损必须按照技术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允许不得变动。五、对于申请转出、转入、注销、报损的储量,必须实事求是,并有足够的工298、程证实,经上级批准后,在储量计算图上注明批准文号、日期、储量核减的范围及数量,并将其批准文号和原始资料一并妥善保存。六、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工作调查,填绘储量计算图,并定期上报。工作面调查和测量一般情况下每月进行一次,内容为:工作面实际进度,断面高度矿体产状要素、矿体的厚度、矸体的层数及厚度、工作面丢失的煤层厚度、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等。七、技术科应对工程的设计、开拓、回采等工作进行技术监督,详细了解情况,规范生产设计。八、采煤工作面结束时,技术科应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确定其停产等问题的处理意见。九、对当年的储量动用情况(即当年采出量、损失量),要详细填写在储量计算图上,对当年299、的非正常损失写出具体说明。三量平衡制度一、根据有关规程规定,三量可采期分为:开拓煤量(或矿量)35年以上,准备煤量(矿量)一年发上,回采煤量(或矿量)46个月。二、矿长对本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负主要责任。三、矿长在给生产部门下达指标时,三个煤量(矿量)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每一季度地测人员都要进行三量平衡测算工作,并将三量平衡图及有关报表报送市矿管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四、技术科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三量平衡量工作会议,分析矿井三量平衡情况,以三量可采期核定审查采掘接替关系,确保工作面和采区水平的均衡生产。五、如果三量可采期达不到回采规定的标准,扣除生产技术人员或有关领导当月和当年的该项奖金。六、如果地300、质条件和采掘机械化程度发生变化,生产技术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掘进速度,以保证足够的三量可采期,确保采掘关系的平衡。七、技术科除及时报送有关三量图纸和报表外,还应建立三量计算成果后帐,每季度填写一次。地质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一、技术科对矿井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进行编录,根据采掘揭露情况,编写当月的地质预测报告。二、采、掘工作面设计前一个月内,设计人员要提供详细的地质报告和水文报告,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收集实测资料用于指导生产。三、绘制矿井地质图,做好矿井涌水、煤尘、瓦斯、煤层自燃等灾害的预防。四、及时填绘储量计算图,按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填报“三率”报表和储量报表。五、对所揭露的具有301、地质意义的巷道及地质构造进行详细的观测、素描、整理成图,并修正、补充地形地质图,做到填图不过夜。采面“回采率”及采煤厚及巷道探煤厚管理制度一、回采工作面探煤厚制度:1、按照公司要求,对回采工作面实行班班探煤,由跟班队长负责监督、记录,并填写探煤牌板;2、探孔以机头处为1号点,向后每隔10米探一个孔,序号依次为2、3;3、如不见底板时,必须探底煤厚度;4、当班报表必须由班组长交调度室;5、调度室每天必须向技术科报交“回采率”日报表;6、采煤队技术员是该工作面“回采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二、掘进工作面探煤厚制度:1、掘进工作面每隔10米探煤(包括顶底板)一次,由地测科技术员现场监督并记录;2、地测302、科按照探煤数据、标高情况,及时填绘在探煤专用图上,并作好巷道素描工作。三、其它:1、地测科积极抽查探煤厚工作,并严格对采掘队进行监督。2、如果不按时探煤厚或弄虚作假,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次。单项工程开工、竣工管理办法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技术科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下达开工通知单。二、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和考试卷报安全科备案。三、工程竣工后,由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进行竣工验收。四、验收内容包括:1、工程质量。2、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情况。3、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效果。4、工程所在场所文明卫生情况。303、五、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在相距20m前,由技术科制订贯通措施,并下发贯通通知书。二、贯通通知书下发后,施工单位应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生产科每天在调度会上向有关单位及领导通报剩余距离。三、贯通距离相距5m时,由地测科通报贯通时间,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打透贯通巷道,以便提前释放有害气体。四、掘进的工作面采面放炮作业时,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304、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时,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五、贯通时,施工单位必须由副队长以上人员亲自指挥,现场必须备足钎椽、荆芭等防冒顶支护材料,以防贯通口处冒顶。六、当“丁字”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留设35m的尾巷。七、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八、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各项规定。九、其它未尽事宜,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我矿采煤工作面防倒链的使用及管理状况,进一步加强防倒链的正确使用和管理,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防倒链设计规格,加两钩总长度900mm,其偏差不得超过程50mm,粗细规格以现用防倒链规格为准。二、采煤工作面防倒链数量必须配备充足,每棚煤墙柱和中柱必须全部按要求正确悬挂使用防倒链,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不少于使用总量10%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