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项目管理处本质安全制度规范汇编(1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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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3332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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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项目管理处本质安全制度规范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编 制 说 明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汇编(以下简称制度汇编)是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116号文件、XX集团班组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煤矿本质安全管理建设实施指南的要求,结合本矿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形成的。 制度汇编用以规范矿井的安全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合法有序地运作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也是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共制定制度36个,内容包括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人员方面的管理制度、设备2、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管理制度及辅助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及广大员工使用。目 录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3 风险管理制度24 本质安全管理例会制度3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7 文件记录管理制度68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7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81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411 人员准入制度25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913 班前会制度3614 入井人员及车辆检查管理制度3715 现场交接班制度411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117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421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4619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4720 群安员管理制度5021 管理3、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5322 本质安全的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552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6524 安全评审制度7425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与分配制度7526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8127 不安全行为的奖罚制度及处罚标准8428 安全创水平奖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9229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9430 “三违”及未遂事故管理9531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9632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10133 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专家顾问制度10334 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10435 环境管理制度10536 健康管理制度1061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4、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1.1 每年年初,要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1.2 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区队,并以文件形式下发。1.3 每年年初处长与各区队队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队长与区队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4 管理方案制定时,必须包含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1.5 每月由驻矿安监处对各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1.6 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目标实施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下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方案。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1 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5、,员工出现失职时驻矿安监处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2.2 员工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16小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替岗作业,严禁空岗。2.3 顶岗人员在上岗前,所在单位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2.4 当岗位之间或某一项任务职责不明时,由现场带班队长、分管业务部门或分管矿领导进行协调。2.5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2.6 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7 各岗位要积6、极参加矿上组织的其它义务活动。3 风险管理制度3.1 风险预控管理制度3.1.1 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3.1.2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1.3 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3.1.4 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3.2 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3.2.1 矿属各单位及驻矿7、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3.2.2 驻矿安监处、体系办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3.2.3 驻矿安监处、体系办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3.2.4 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3.2.5 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3.2.6 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安监处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3.2.7 体系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8、危险源管理责任。3.2.8 各业务部门和驻矿安监处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3.2.9 安监处、体系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3.2.10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3.3.1 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3.3.2 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9、安全生产。3.3.3 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估,检修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3.3.4 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3.3.5 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4 本质安全管理例会制度4.1 会议时间每月第2-3号4.2 会议形式:与矿安全例会合并召开4.3 主 持 人:处 长4.4 参加人员:矿属各单位、驻矿单位及承包商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4.5 会议内容包括:410、.5.1 全矿安全情况汇报:1) 驻矿安监处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及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2) 驻矿安监处通报上月各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次数,并进行原因分析,安排本月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重点;3) 体系办通报上月体系检查考核情况,颁发流动红旗; 4) 各部门汇报上月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排本月安全工作重点;4.5.2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布置当月安全工作重点。4.4.3 体系办形成会议纪要并公布。5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1 本质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按照公司统一规定提取,列专项资金管理帐户。5.2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矿各业务部门制定计划,经营办汇总,经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公司通过后予以实施。5.311、 经营办负责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当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时,经矿领导批准,及时向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反映。5.4 对所批复的资金使用不当或未按时实施而导致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5 驻矿安监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6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进一步抓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审批与管理工作,明确各方面技术人员的职责,规定审批的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明确各级审批人员责任,保证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具体、全面、可行、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作业和操作,特做如下规定:6.1 审批内容 为避免作业规或措施12、出现漏洞,必须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6.1.1 资料完整,内容全面具体,层次清晰,用语准确规范,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 6.1.2 各种技术措施要符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6.1.3 技术措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 6.1.4 是否制定合理的避灾路线。6.2 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 6.2.1 基层单位技术员根据工作任务联系书,按照公司统一规定编制规程或措施,编制完成后首先要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有经验的工人进行初审,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及基层单位参加会审。会审前要提前通知有关单位或人员做好准备,以13、提高会审质量。会审要做详细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由主持会审总工程师进行总结,提出会审意见。 6.2.2 措施签批后应存档备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工程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批准。 6.2.2.1 需公司审批的规程措施有:矿井或采区第一个综采工作面的规程;使用新采煤方法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和“三下”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掘进工作面采用第一套新的机械化作业线组织生产并使传统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规程;火区恢复生产、回收巷道煤柱和旧采区复采所制订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等。6.2.2.2 凡报请公司审批的规程措施,首先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然后再14、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动力部、安监局、地测公司、煤质处、总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最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6.2.3 规程的修改补充。对规程的具体内容,在执行中发现有不适合现场具体情况的地方,可由执行人员向队长或技术负责人提出意见,由队长和技术人员研究后提出临时执行意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因生产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与规程不符时,区队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修改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新修改的作业规程仍必须履行同原规程一样的审批手续,并向区队人员贯彻执行。补充规程要与原规程一并装订成册。6.3 审批标准 6.3.1 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15、件要求; 6.3.2 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6.3.3 规程、措施制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 6.3.4 技术作业规程的制定必须符合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或有关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6.4 审批时限 6.4.1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时间分为两种情况:可提前分析预测地质条件变化的规程措施审批手续要求在新工作面开工前10天结束,审批后的规程(措施)一式七份,分发矿总工程师、生产办、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通风队、驻矿安监处、施工队各一份,区队要留有分发记录,施工前贯彻到负责施工的每名员工;不能提前分16、析预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问题必须停止生产,立即制定安全措施或变更作业规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6.4.2 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的规程、措施以及采用和实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工程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天签批完毕后,上报公司审批和备案。 6.4.3 新、改、扩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6.5 各职别审批人员资质的责任 6.5.1 矿总工程师对规程、措施的审批负主要责任。6.5.2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签批,总工程师因故不能签批时,由处长指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主管领导审批。 617、.5.3 参加审批人员在措施审批后,要在措施上签字。 7 文件记录管理制度7.1 矿党政各类来文,均由矿综合办公室负责收取、登记、编号、拟办、呈送、传阅、根据领导批示落实、催办,事后返还综合办存档。7.2 行文种类、格式及规则按公司的规定要求行文。7.3 起草文件要由部门负责人核稿,综合办文字把关,处长或处长委托有关领导签发。7.4 矿党政综合性公文起草办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专业部门代为起草有关专业方面的公文。7.5 公文承办单位,对所承办的文件要认真进行阅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落实。7.6 公文承办部门要对承办事项抓紧催办、查办。紧急公文的办理要提出办理时限,跟踪催办、查办18、。7.7 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公文原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及时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7.8 各类记录及非正式文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编号。7.9 矿综合办负责建立全矿文件、记录、法律法规清单,明确受控责任单位。7.10 体系书籍统一由综合办发放,加盖受控编号,并记录。8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1 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驻矿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8.2 处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副处长、总工程师对处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业务部门19、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8.3 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十类。8.4 按照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里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或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8.5 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认,按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应在当月末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定期上报,直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为止。8.6 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四定”的原20、则,处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处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8.7 驻矿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且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8.8 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C级事故隐患整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A、B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8.9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8.10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9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9.1 防治水管理9.1.1 处长对本矿防21、治水管理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生产办是本矿防治水管理的技术主管部门。9.1.1.1 生产办负责组织防治水配套工程的施工,如水沟、排水系统、水仓、排水设施、井口防洪、地面截流等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并组织实施。9.1.1.2 生产办会同地测部门制定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矿年度防治水计划,编报年度水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实施;机电组负责矿井及各工作面排水系统的形成,按最大涌水量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备和配套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 9.1.2 地测公司驻矿地测站按照矿井要求做好防治水的设计和施工工作:9.1.2.1 必须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要22、求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各种充水因素、水害因素,分析地面和地下水的规律并进行预测预报,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9.1.2.2 负责调查、收集和核实矿相邻小窑采空区范围及积水情况;9.1.2.3 负责查明地表水、泉、河流、沟谷、水井等的流量及水文情况;9.1.2.4 负责矿涌水量、井下各工作面涌水量、采空区水位水量等水文日常观测和分析,并进行水害预报;9.1.2.5 负责编制年、季、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和年度采掘工作面水文预测预报,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9.1.3 矿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必须包括有水害预防措施,在水害危险地段23、设置安全出口路标。9.1.4 每年度必须制定和完善地表防治水措施,要求:9.1.4.1 地测部门必须查明矿附近的地表迳流、水系及汇水、可能引发洪水等详细情况,并且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9.1.4.2 井口及工业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沟渠及填堵等措施,预防地表水体流入井下;9.1.4.3 及时封堵采空区地表裂隙,无法封堵的地方要建引水渠引流,防止地表水漏入井下形成水害;9.1.4.4 雨季必须做好井口防洪工作安排,制定井筒防洪措施,并且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9.1.5 开采薄基岩厚含水层地段时,必须制定完善严密的预防溃水溃沙措施:9.124、.5.1 设计采掘工作面前必须首先由地测部门查明矿开采煤层上覆基岩、松散层、含水层的厚度和地表迳流等水文地质情况,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在未探明前不允许进行采掘设计和施工;9.1.5.2 地测部门必须每年度、每月度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文预测预报,对特殊水文地质情况要提前预报,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9.1.5.3 对上覆基岩小于30米、含水层大于20米的富水区域必须在探放水工作后才能安排工作面开采,并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密切注意顶板淋水及顶板裂隙发育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和设备,进一步探测确定。9.1.5.4 在煤层上覆基岩30-60米的区域开采时,采掘过程中必须进行井下日常观测25、,密切注意顶板的淋水及裂隙发育情况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停止采掘进行探测;9.1.5.5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9.1.6 长壁工作面回采必须制定防治水措施,并执行以下要求:9.1.6.1 工作面设计要考虑采空区积水的影响,联巷间的密闭要坚实可靠,位置合理,保证工作面采后煤柱及密闭不被压裂压垮。若上一工作面采空区积水较大而上覆基岩含水丰富补水量大而排水费用高时,工作面间要留设足够的防水隔离煤柱,隔断采空区积水与新工作面的联系。9.1.6.2 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工作面水文地质进行详细的预测预报,特别是相邻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和地质构造带涌水,要详细探明,在作业规程中制定可靠26、的专项防范措施。9.1.6.3 当工作面前方有导水裂隙带发育且上覆基岩含水丰富或与老窑积水区、地表河流沟通时,以及在河流水体和薄基岩下开采时,要提前探明含水储量及补给情况,并根据水量补给情况预先采取探放水、疏排水或跨采等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开采。9.1.6.4 工作面推进期间,要随时进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在可能有涌水地段的低洼处,提前布置好排水设备。9.1.6.5 必须根据工作面涌水量预测预报配备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满足工作面最大涌水时的排水要求。9.1.6.6 随时观察采空区地表塌陷情况,并随着工作面的推进及时封堵地表裂隙,防止地表水渗入到采空区。9.1.6.7 回采工作面导水裂隙带27、沟通地表的地段,开采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否则必须采取专门的防范措施,并在开采后对沟谷裂隙进行及时封堵。9.2 防灭火管理9.2.1 机电组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安装设计和安装组织,确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管路系统覆盖井下所有未封闭的巷道, 所有管路正常供水。生产调度中心组织生产办、机电组、通风队、施工单位以及维护管理单位对井下所安装的消防管路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责任分工进行移交。生产调度中心每季度组织机电组、通风队、经营办、机运队、综采队、连采队、车间、生产服务队等相关单位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28、,及时安排处理。9.2.4综采队负责综采工作面、综采上顺槽50m范围内、综采下顺槽至移变列车段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保持采高,减少采空区丢煤,及时清理作业区域的煤尘和浮煤。9.2.5连采工作面消防设施由连采队进行管理和维护,主运输系统及综采胶运顺槽消防设施由机运队进行管理和维护,辅助运输巷道、集中回风巷、综采回风顺槽、总回风巷消防设施由生产服务队进行管理和维护。9.2.6负责井下消防管路的维修。9.2.7管理维护单位根据生产布局的变化及时回收消防附属设施(消防胶管、管盘、消防标识),按照规定设置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单位发现管路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后,要及时向通风队和机电29、组进行反馈处理。9.2.9消防管路上的三通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除皮带巷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每一个三通上必须设置阀门和支管,并接有相应规格的胶管或消防水带。9.2.10通风队对矿井消防材料库进行日常管理,配备齐全消防器材。9.2.11驻矿安监处、生产调度中心、体系办、机电组、通风队每周对井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协调安排采掘设备的日常检修,确保综采工作面正常推进。9.2.13通风队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9.2.14通风队负责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采空区防火墙、废弃巷道、采掘30、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进行检查。9.2.15通风队要控制好矿井通风负压。在采掘过程中,落实岩粉撒布、均压措施等防火措施;在综采工作面回采完毕后,立即安排施工防火密闭,并安排专人对防火密闭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9.2.16通风队每日安排专人对综采上下顺槽的联巷密闭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9.2.17由通风队固定专人每半月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地面裂缝及时及时协调落实填堵措施。生产办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矿井自然发火的诱发因素,制定完善的防灭火设计方案。9.2.19安监处、通风队对入井人员携带自救31、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2.20安监处、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通风队对井下电气焊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没有措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电气焊作业单位进行制止和处罚。9.2.21安监处、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通风队对各单位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2.22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员工贯彻防灭火措施,所有员工都要熟知避灾路线、井下作业区域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和器材的使用方法。9.2.23所有入井人员都要熟知隔离式自救器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9.3 瓦斯管理9.3.1处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煤机司机、抽水人员、安监员入井时下井时,必须携带32、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9.3.2通风队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9.3.3安监处、通风队对专兼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操作情况以及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3.4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必须执行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33、不准装药放炮;安监处、生产办、生产调度中心、通风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9.3.5安监处、机电组、生产调度中心、通风队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无计划停风进行追查处理。9.3.6各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通风队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严格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吴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井下放炮作业的地点,每班必须有专人检测瓦斯浓度。9.3.7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空班、脱岗、假检、漏检,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9.3.8各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盲巷,表现及时采取封闭、设置栅栏、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处理。9.334、.9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9.3.10通风(瓦斯)日报表每日上报处长、总工程师审阅。9.3.11非防爆车辆不得进入回风巷道内,如需进入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批准后,由当班专职瓦检员检测并确认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方可允许其作业;且作业车辆的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9.3.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3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35、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9.3.13当出现瓦斯积聚时,由通风队制定并落实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必须严格遵循“三级排放”的原则,安监处对瓦斯排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章排放瓦斯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9.3.1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瓦斯积聚地点、原因、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瓦斯传感器设置、停电撤人范围和详细地点、设置栅栏和警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等。9.3.15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措施应经通风、生产、安监、机电、调度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9.36、3.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措施应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9.3.16.1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采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9.3.16.2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冒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采区或一翼瓦斯积聚。9.3.16.3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老窑及其它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9.3.1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排放时回37、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在措施中明确规定。9.3.18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9.3.19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9.3.20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9.3.21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38、的供电。9.3.22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2人同行进行。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9.3.23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9.3.24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39、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9.3.25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由通风队做好记录,建册登记。9.4 粉尘管理9.4.1机电组负责井下防尘管路的安装设计和安装组织,确保井下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满足生产和防尘用水的需要,所有管路正常供水。9.4.2各生产单位和生产辅助单位对责任区域内防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9.4.3采掘作业单位对采掘机械的防尘装备、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采掘设备的内外喷雾装置必须完好,综采面液压支架自动喷雾、连采机负压诱导式除尘系统必须正常使用,采掘作业区域内所有转载点都要进行封闭或采取转载点喷雾措施。机运队对责任区域内的防尘设施40、进行管理和维护,所有固定运煤转载点都必须进行封闭,按照规定安设水幕和底皮带喷雾装置,每月对皮带巷的积尘进行一次冲洗和清理。9.4.5 生产服务队对辅助运输系统和回风系统防尘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安装矿井隔爆设施。9.4.6通风队负责防尘管路的维修。9.4.7各单位所有防尘设施都必须保持完好,每周对责任区内的防尘设施进行一次自检和维修。9.4.8工作面防尘设施在投产时必须完善并经过验收。9.4.9通风队每半月必须对井下产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根据测尘结果制定矿井综合防尘计划的制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井下隔爆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安监处、机电组、生产调度中心41、通风队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确保防尘设备、防尘设施均有良好的降尘效果。9.4.11根据总工程师确定的巷道冲洗周期,各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对责任区进行全面冲洗,冲下的煤泥及时清理干净;否则按责任区划分进行责任追究。9.4.12皮带巷的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的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9.4.13净化水幕要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保证使用正常。9.4.14井下巷道杜绝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9.4.15合理控制井下风速,增加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井下风速应符42、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和神东煤炭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降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应加强防尘措施。9.4.16所有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9.4.17任何人或单位不得破坏、拆除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9.4.18当班机关跟班人员、安监员、瓦检员要对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破坏防尘设施、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9.5 顶板管理9.5.1 顶板管理要严格按照“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理念,本着防控结合的原则管理顶板。9.5.2 矿井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43、理责任制及奖罚办法。矿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人,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矿生产办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队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驻矿安监处负责本矿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管理。9.5.3 各采掘队遇到异常顶板条件时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生产技术办汇报,由生产技术办组织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领导共同研究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各采掘队及时组织实施。生产办不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9.5.4 各掘进巷道、工作面设计时,矿生产办与公司地测部门及时取得联系,由地测44、站在每个工作面开始采掘前二个月提供该工作面的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为顶板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依据。9.5.5 加大顶板管理的技术投入,进一步为支护设计提供科学的依据:一方面要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加强特殊地质构造条件下的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掌握顶板岩性规律,实现对顶板的事前控制。9.5.6 进一步与科研机构合作,对矿井特殊的顶底板及矿压规律进行深入研究,全面总结掌握适应本矿井的顶板矿压显现规律及控制技术,深入优化矿井工作面设计,同时对支护设计方案坚决执行会审制度。9.5.7 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封闭,时间不得超过20天,密闭形式为防火、防水砼密45、闭。9.5.8 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9.5.8.1 每一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9.5.8.2 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断面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选择、确定。要求巷道净宽度一般不大于6米。9.5.8.3 支护设计应采用工程类比法、理论验算法及监测分析法。9.5.8.4 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 9.5.8.5 支护设计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方式,锚杆长度不得小于1.8米46、,锚杆的锚固力必须达到5吨以上。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强支护;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必须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加木托盘进行支护,受二次采动影响的巷道要用帮锚网或帮锚索加槽钢帮网进行加强帮支护(正帮使用塑料网)。9.5.8.6 开拓巷道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砂浆或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喷层选择的原则:服务年限3年以上的准备巷道一般采用30-50mm厚喷射砂浆,开拓大巷一般采用不小于50mm厚喷射混凝土,根据具体情况要加钢带或金属网。9.5.8.7 矿井工作面支护设计由矿生产技术办完成,矿总工程师组织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考虑特殊地质条件47、和施工条件下支护的安全性,保证支护设计科学经济、安全可行。9.5.9 综采工作面支护设计9.5.9.1 综采工作面开工前两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按规定将工作面煤层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9.5.9.2 矿总工程师提前两个月组织技术人员依据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特性,结合已采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对准备使用的液压支架进行技术性能特征分析和参数验算,使配套液压支架架型结构、初撑力、支护强度、护帮护顶能力等适应围岩及矿压特性,保证安全生产。9.5.9.3 回撤通道支护原则:工作面在采通前一个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或相邻矿井回撤通48、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矿生产办完成支护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生产服务中心执行。9.5.9.4 综采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距离不低于30米,对有片帮危险的顺槽巷道两帮顶部采用帮锚杆挂金属网进行支护,超前距离不小于50m;遇顶板破碎或其它地质构造,可配合金属网加工字钢、十字顶梁对上下出口进行超前加强维护。单体液压支柱要进行牢固的防护联接,防止倒柱伤人。9.5.9.5 综采工作面上下两顺槽靠副帮及顶板各1.5m范围内必须进行挂网支护,顶网和帮网要求连成一体。当顺槽巷道高度局部大于单体支柱支护高度同时也没有使用超前支架时,综采队要及时补充支护安全技术措施。49、要采取全断面挂网、架设棚梁、补打锚索等有效支护方式进行补强支护。9.5.9.6 综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和超前支护必须设专人维护,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和冒顶、片帮的可能,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责任区在规程中有明确划分。进入工作面通过上、下出口的所有人员必须先观察顶、帮,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9.5.9.7 综采面两顺槽要根据顶板结构和岩性安装顶板离层探测仪观测顶板,矿要派专人对顶板观测仪定期观测、记录分析,要根据观测结果指导巷道支护设计。9.5.10 连采机掘进巷道顶板管理9.5.1.1 连采队技术员负责本队的顶板支护技术管理,队长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连采队必须根据掘进工作面支护设计制定加强顶板支护和施工管理50、办法及严格的奖罚措施,明确每道工序的施工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兑现。9.5.10.2 连采队的当班班长是顶板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支护施工必须达到支护设计质量标准,支护工(锚杆机司机)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顶板岩层变化或构造的出现,发现特殊地质变化及时采取补支措施。并汇报代班队长,由技术员汇报矿生产办和总工程师,以便及时调整支护措施。9.5.10.3 连采队每班的锚杆机司机打锚杆时要对顶煤的留设厚度进行探测标识,同时在交接班时向下班班长交代清楚,以便掘进司机掌握。9.5.10.4 各连采队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不同巷道、不同地质条件、不同掘进设备条件下的循环进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51、执行,严禁超循环作业。特殊地质构造条件,如断层、复合顶板、地表薄基岩、河流下掘进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5.10.5 如为复合破碎顶板,采用锚索加强支护,锚索长度根据直接顶厚度及锚固段基岩性质进行选择,长度一般在3-8米。30米以下薄基岩地段、特殊破碎顶板地段、易破碎顶板各个交岔点和大断面硐室,必须及时紧跟工作面施工锚索。如发生高冒区则可采用架棚等加强支护,支护必须接顶密实,牢固可靠。处理高冒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保证安全快速处理冒顶。9.5.10.6 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变化段及受二次采动影响的保留巷道,必须由专人分段进行日52、常检查,采用敲帮问顶的办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并积极落实。对未进行补强支护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9.5.10.7 新开掘巷道与已施工巷道交岔布置,在施工贯通后需对已施工巷道进行挑顶或开帮,对两巷道交岔区域进行专项支护。9.5.10.8 新开掘的硐室、巷道要做到一次掘进成巷,对因施工工艺要求,需二次掘进或永久支护滞后临时支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9.5.10.9 连采机在掘进过程中如遇故障需就地检修时,必须先进行支护,支护到位后方可进行抢修,严禁空顶作业。9.5.10.10 连采工作面各岗位司机(运煤系统或梭车司机、铲车司机、煤机司机53、锚杆机司机)必须在驾驶室内作业,随时观察顶板,身体任何部位严禁露出驾驶室外,在拖拽电缆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有支护且顶板完整的区域内,并随时观察顶板,发现问题及时同司机取得可靠联系。9.5.10.11 掘进巷道,在完成一个循环进度后,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进行支护,空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9.5.10.12 锚杆支护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作业,要求锚杆扭矩必须达到100N.m,锚固力达到5t以上。保证安全可靠的支护质量,控制巷道、交岔点悬顶面积,必须最大限度减小空顶面积。严禁空顶作业。9.5.11 敲帮问顶制度(见23.2)9.5.12 联巷口与交叉点安全管理9.5.12.1 联巷开口必须在54、主巷支护完毕后进行,开口根据现场巷道顶板条件,选择在顶板稳定的位置,尽可能避开顶板裂隙、破碎和有淋水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必须采取短掘短支、加强支护措施。联巷开口顶板与主巷顶板衔接平整。9.5.12.2 按规定进行开口及抹角,严禁随意开口、抹角及加大抹角宽度。联巷开口最大循环进度不超过6米,然后及时进行支护。9.5.12.3 矿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加强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整改,并进行严格处罚,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9.5.12.4 矿安监处必须对井下联巷开口施工重点顶防,对不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令其强制整改或下达停工指令,并进行严格处罚,55、处罚必须落实到责任人。9.5.13 锚索支护管理9.5.13.1 需施工的锚索,必须由矿生产办及时给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施工单位接到施工联系书后,必须按联系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技术参数要求立即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9.5.13.2 施工锚索时,由矿方在施工地点提前准备好电源及水源接口。9.5.13.3 锚索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锚索施工机具的日常检修、维护及配件、易损件、消耗件的准备工作,保证所有锚索施工机具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9.5.1.4 锚索施工队伍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处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给作业人员贯彻执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56、。9.5.1.5 必须保证锚索锚固段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锚索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要根据岩性变化及时调整锚索长度和锚固段长度。9.5.13.6 锚索队施工使用的树脂、钢绞线、锁具、托盘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无证的严禁使用。9.5.13.7 如遇到淋水、松散岩层等特殊地段时,必须采取特殊措施:9.5.13.7.1 增加锚索锚固段长度,采用特殊树脂。9.5.13.7.2 增加涨壳式钢管,增强锚索与孔壁之间的摩擦力。9.5.13.7.3 及时与矿生产办联系,矿生产办要及时变更设计,加长或缩短锚索长度,以便锚索能够锚固在稳定的岩层中。9.5.13.8 锚索施工队伍必须有施工记录,记录中必须标明施57、工位置和锚固力。9.5.14 施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自保、互保意识,绝不允许任何人进入空顶区域下作业,在施工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9.5.15 每一班作业人员必须按正规循环进行作业,严禁超循环作业。遇特殊顶板及时采取有力的支护措施。9.5.16 作业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上一班班长必须向下一班班长交待清楚各工作面顶板条件、掘进进度、支护及联巷开口等情况。9.5.17 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管理9.5.17.1 综采工作面初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9.5.17.2 综采工作面切眼高度尽可能减小,能满足安装要求即可,使初采顶板冒落矸石易于充满采空区,从而降低老顶来压显现强度;同时掘进准备时在保证安全的58、前提下,要尽可能减少顶煤留设厚度,增加底煤留设厚度,以利于防火。9.5.17.3 综采工作面准备完毕,必须将切眼及联络巷内杂物、浮煤、废料等清理干净。9.5.17.4 综采工作面探放水工作必须提前进行,不得影响强制放顶的准备和实施工作。9.5.17.5 综采工作面准备完毕前15天,由生产办根据工作面设计及掘进揭露的具体情况编制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施工设计,内容包括炮眼布置图(标明炮眼深度、炮眼长度、炮眼角度、炮眼位置、炮眼直径)、装药方式示意图、爆破原始条件、放炮说明表(说明装药量、联线方式、放炮顺序、爆破器材以及其它材料消耗等),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9.5.17.6 综采工作面回采前,59、由生产办联系地测公司按照编制的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施工设计编制施工措施,完成炮眼施工工作。9.5.17.7 综采队必须详细编制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综采工作面所有设备、材料及人员的安全要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9.5.17.8 工作面强制放顶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放顶的安全技术措施。9.5.17.9 综采工作面强制放顶,必须成立由生产副处长、矿总工程师、矿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门及有关科、队领导组成的工作面强制放顶领导机构,责任到人,对强制放顶期间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状况全权负责。9.5.18 综采工作面端头维护管理9.5.18.1 综采工作面顺槽60、掘进支护方式的选择不仅要考虑顶板掘进支护安全,而且要充分考虑回采受采动影响时端头的维护安全,保证回采时安全快速推进。9.5.18.2 顺槽掘进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绝不允许不合格巷道留至综采回采安装后再进行返工处理。9.5.18.3 根据综采工作面顶板状况及矿压显现规律进行端头支护设计,同时制订详细可靠的端头超前维护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9.5.18.4 如胶运顺槽有浮煤杂物,则必须在工作面前50米处理干净,保证推机头时底板干净畅通。9.5.18.5 工作面两端头维护必须保证质量,单体液压支柱成一线,间、排距符合规程要求,单体之间用防倒绳相互联接。9.5.18.6 工作面采煤机每刀割61、至两端头时,及时回撤对割通有影响的单体液压支柱,严禁超前回单体液压支柱。9.5.18.7 综采队指定班长统一协调指挥端头的支护,对复合破碎顶板的端头维护要选择责任心强且有丰富端头支护经验的熟练工人。9.5.18.8 超期压力大时,要求胶运、回风两顺槽副帮行人侧的顶部要采用挂网和打帮锚杆进行支护,顺槽的片帮要随时处理,尤其要注意采面上下行人出口附近的片帮煤。工作面必须在指定的地点机头和机尾放置处理片帮的专用工具。当班班长负责观察、组织处理,防止片帮伤人。9.5.19 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管理9.5.19.1 每一工作面必须采用科学的观测手段对回撤通道进行矿压观察,分析计算出合理的支护强度,确定62、回撤通道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回撤通道支护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公司生产服务中心组织实施。9.5.19.2 工作面回撤辅巷与回撤通道间均匀设置联络巷(每隔4050米设置一个)。主回撤通道内顶板、副帮、联巷抹角处10米必须挂网。9.5.19.3 回撤通道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型式分段统一,即工作阻力、支撑高度统一,保证工作面支撑强度均匀分布。9.5.19.4 通道支护所使用的垛式支架及单体液压支柱性能必须良好,工作面各支护初撑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支护工程质量经验收符合标准。9.5.20 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9.5.20.1 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垮落前,要尽可能降低采高,使易于冒落63、的直接顶尽可能充满采空区,以减弱老顶初次来压时的强度;同时尽可能多留底煤少留顶煤,从而有效防止采空区浮煤自燃发火。9.5.20.2 工作面初次来压期间,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帽,随时观察工作面顶板来压状况,加强对顶板的监察,出现老顶来压预兆时,工作面采取停电、停水、断电撤人到安全地点等安全措施。9.5.20.3 综采工作面老顶初次来压后,必须及时封堵地表裂缝,并随工作面的推进定期检查、及时堵漏,以防采空区漏风。9.5.20.4 综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必须加大对工作面设备的检修力度,支架状态保证良好,同时必须进行及时随机移架,升架后保证达到初撑力(额定泵站出口压力的80)252bar;工作面工程64、质量达到“三直、两平、一净、两畅通”。当遇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征兆时,要留有足够的仓位,以确保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迅速甩开压力。9.5.20.5 成立矿压观察组并与科研院所合作,采用科学先进的矿山压力监测手段,分析来压步距及来压显现规律,现场根据来压显现及来压步距,相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保证综采工作面初放及周期来压过程中回采安全,从而发挥综采高效生产。9.5.20.6 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 100mm/m 。9.5.20.7 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密。 9.5.20.8 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必须达到支架初撑力;上下顺槽超前支护必须按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进65、行支设。9.5.21 工作面的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顶板有冒落预兆要及时处理;对一时难以处理的要设置“禁止入内”牌板,并设专人看管,严禁任何人进入未支护区域。9.5.22 进行敲帮问顶作业时,要本着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的原则进行。处理时要安排专人为其进行观察,处理和观察工作应安排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在处理操作时,要使用长柄工具,并戴手套,操作时动作不能太大,以免伤及自己及他人;处理顶板时,操作人员必须预先留设后撤通道,以防顶板垮落伤人。10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当矿井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66、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反馈到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矿值班处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通知事故单位负责人和矿救灾指挥部各成员。10.1 发生事故时由处长根据事故的情况,下达启动相应的预案;当处长出差或其它情况不在单位时由处长指定一名在矿的领导下达启动相应的预案; 10.2 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10.3 在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10.4 在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67、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10.5 在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公司总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10.6 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10.7 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单位单位负责人、井口值班人员、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10.8 在煤矿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需要时组织好人员参加抢险救灾。11 人员准入制度11.1 人员准入制度11. 1 每年末,矿经营办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全矿的定编、定岗和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前经营办根据生产岗位需要、矿技术岗位余缺情况编制各工种及大中专68、毕业生需求计划,经处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11.1.1 定编、定岗、定员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事设岗的原则,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优化工作流程的原则;三是规模和效益相结合的原则。11.1.2 定编、定岗、定员的主要内容有:定编,即明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定编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对矿井经济效益和规模的分析,确定矿井人员编制总量,从而达到对人员编制实行科学的动态管理,为矿里优化劳动力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定岗,即明确本单位需要设立什么样的岗位。定岗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位体系,实现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69、白,工作饱满,相互协作;定员,即明确保持岗位正常运转需要的人数。定员的基本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来确定适合该岗位的人员任职要求及数量。11.1.3 在编制设置具体岗位需求计划时,必须明确具体岗位的能力标准,重点考虑岗位的能力要求、重要性、风险程度等要素,具体人员准入岗位能力标准的规定如下:11.1.3.1 文化程度及工作经历条件:1) 矿区队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2) 从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井下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其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井下工作70、2年以上的经历。3) 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至少应在生产一线锻炼1年以上,才能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4) 综合办、经营办、工会、生产办、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各岗位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各生产单位采煤、机电、掘进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5) 引进设备维护检修工须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引进设备操作工、瓦检员、测风测尘工、电器检修工须具有高中、技校或以上学历。6) 其它各工种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1.1.3.2 身体条件:1)井下生产、辅助单位各工种:身体健康,无下列病症之一:a.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b.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c.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d.心71、血管器质性疾病;e.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f.风湿病;g.严重的皮肤病;h.严重肝肾功能不全、严重视力、听力障碍;i.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2) 原煤仓岗位工:身体健康,无恐高症。3) 综合办、经营办、工会、生产办、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地面其它生产辅助单位各岗位人员健康状况良好。4)承包商及短期劳务工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年龄在20-55周岁,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以上各种煤矿职业禁忌病症。11.1.3.3 岗位应知要求:1) 综合办、经营办、工会、生产办、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各岗位:了解与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岗位的规章制度及岗72、位职责;具备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2) 各生产单位采煤、机电、掘进工程师:了解本单位各种设备的结构、技术特征;熟悉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掌握排除本单位相关设备各种故障的方法。3) 设备维护检修工、操作工:了解本岗位各种设备的结构、技术特征;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11.1.3.3 岗位应会要求:1) 综合办、经营办、工会、生产办、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各岗位: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会使用计算机。2) 各生产单位采煤、机电、掘进工程师:熟悉本单位使用的各种设备性能及维护保养知识;会使用计算机。3) 设备维护检修工、操作工:熟练掌握检修和操作本岗位设备的技能,会处理各种故73、障,发现事故会应急处理。11.1.4 当矿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需修改定编定员计划,如生产规模扩大或减小、上级公司因管理需要时要求改动的、经营状况变化时需调整定编定员计划。修改或调整定编定员方案时依据生产经营实际及定编定员标准进行。 11.2 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管理程序,解决各单位人员的需求,原则上在公司现有的人员中调剂;在不能调剂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社会招聘,招聘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外聘、内部调动人员、专业军人等)经必要的上岗培训合格后配备到各单位。11.2.1新招聘人员11.2.1.1 新招聘人员入矿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总医院建立保存员工健康档案。11.2.1.2 新员74、工入矿培训结束委托区队培训实习期间,各单位要对实习人员的岗位胜任能力及个人素质进行考核,确保个人发展与企业需求能得到最佳的结合。11.2.1.3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经营办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新员工岗位能力综合考评,出具考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者填写不予录用的意见并上报公司人事部门。11.2.2短期劳务人员11.2.2.1 各区队根据本单位设置提前一个月向矿经营办报用工计划,经营办根据全矿用工状况及生产接续实际情况做出矿短期用工需求计划,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报生产准备处短期用工办公室、具体管理制度见短期劳务工人员及生产服务队管理办法。11.2.2.2 对于短期劳务工人员,必须由国信人力资源公司75、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由国信人力资源公司保存档案。11.2.2.3 短期务工人员,派遣到矿后先由经营办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由经营办组织各区队、驻矿安监处、分管处领导面试,面试合格后接受安全培训,面试不合格的务工人员退回生产准备处。11.2.3 承包商11.2.3.1 对于进入矿内施工的外委施工单位,招标前必须经公司安监局对其资质及人员进行审查。矿内自营(零星)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由驻矿安监处进行。11.2.3.2 施工单位所承担工程范围在所持资质范围内,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经国家有培训资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11.2.3.3 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76、必须确保每班作业现场有带班队长。11.2.3.4 新进矿外施工单位必须将资质审查后的原件交驻矿安监处,驻矿安监处和生产办对照公司安监局审查后的资质逐项进行复查审验,到场人员必须与资质审查人员相符(包括安全资质、人数、姓名、工种的核对)。11.2.3.5 外施工单位人员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安监处组织入井前的安全培训。新入井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只有施工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作业。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2.1 总 则12.1.1 为规范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实现矿井本质安全,根据国家及神东煤炭分公司有关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结合XX煤矿的实际情77、况,特制定本制度。12.1.2 职工培训贯彻按需施教,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各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做到持证上岗。12.1.3 职工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外委培训。 12.1.4 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新进矿员工、在册职工、短期务工人员和外委施工单位在本矿的作业人员。12.2 管理机构与职责12.2.1 处长是安全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主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安监处长主管全矿安全培训工作,经营办具体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矿成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小组:组 长:张有河副组长:邵水才 范文亮 王丕亮 王振祥 吕清旭 马成珠成78、 员: 陈竹 卢文忠 王志辉 张成飞 刘宜龙 方保明 崔小荣 杨建文 李宏斌 吴魏 惠国庆 白巴特 秦海 白飞 白忠强 郝海荣 马子欣 李臣利12.2.2 经营办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操作证件的管理与发放、内业资料的整理及培训档案的建立,做好培训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12.2.2.1 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底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及时编报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计划;12.2.2.2 及时选送学员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协助教育培训中心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2.2.2.3 组织本单位在册员工、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12.2.2.4 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操79、作证件管理工作,原件由经营办统一保存,作业人员上岗时持扫描复制件。12.2.3 各区队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技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做好培训记录。12.2.4 驻矿安监处负责全矿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区队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卡、矿灯证的办理。12.3 培训资源投入12.3.1 每年矿里的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集中统一按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并划入教育培训经费账户,由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管理、支付。矿里支出的培训经费,根据分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后,到教育培训中心报销。12.3.2 矿设立安全培训教育室,隶属经营办管理,主要使用单80、位为安监处、经营办,主要承担新进矿员工培训、“三违”人员待岗培训及其它培训任务。12.3.3 培训教师选择实行内部聘用与外部聘用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根据培训内容选聘矿内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对个别工种可根据需要委培或请进教师讲授。12.4 培训管理12.4.1 所有入井作业和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学习入井安全知识,了解有关事故发生预兆、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以及井下自救、互救和急救的基本知识。12.4.2 通过对员工培训,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入井安全资格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2.4.3 培训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做到一课一备。要结合实际,把事故案例分析充实到81、培训内容中,充分利用课堂培训、现场实物模拟操作培训、电化教育培训、多媒体、动画、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力求达到良好效果。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会议视屏系统进行培训,减少教师重复培训劳动,提高培训效率。12.4.4 每期培训根据培训人数由经营办确定培训地点,安全培训室、俱乐部、区队会议室是矿职工培训的主要地点,区队级培训一般在本单位会议室组织进行。各培训教师按照培训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培训结束后,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对学员实行闭卷考试。12.4.5 职工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各单位应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同时所有培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如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12.82、4.6 针对外委施工单位人员服务时间短、流动性大的特点,为加强外委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外委施工单位用人情况,对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入井安全资格证实行抵押金制度。抵押金标准100元/每证,退证全额退还抵押金。12.4.7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职工工种变动,必须进行转岗培训。12.4.8 因分公司一年内原则上举办两次大规模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种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在办证后一年内不准调换工种。12.4.9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需办理各类安全证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12.4.10 内培教师要按照矿培训要83、求提供教案、试卷、考试成绩台帐等内业资料,所有内业资料一律使用A4打印纸(特别说明试卷使用A4双面打印纸),并报送经营办。12.4.11 把安全培训与安全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安全文艺宣传等活动,使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达到人性化、实效化的要求。12.4.12 对于每期的培训,培训教师、时间、操作等具体事宜按照培训实施计划执行。12.5 分层分类培训内容与周期12.5.1 新上岗的员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12.5.2 新上岗员工岗前矿级培训主要针对如下内容:12.5.2.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12.5.84、2.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12.5.2.3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12.5.2.4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12.5.2.5 有关事故案例。12.5.3 新上岗员工岗前区队级、班组级培训如下内容:12.5.3.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12.5.3.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12.5.3.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12.5.3.4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12.5.3.5 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12.5.3.6 有关事故案例。12.5.4 员工应按国家及分公司85、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自觉参加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对员工再培训如下内容:12.5.4.1 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两级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及上级领导指示精神;12.5.4.2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12.5.4.3 公司历年事故案例;12.5.4.4 其它需培训的安全知识。12.5.5 各区队要设专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保证按时参加矿年度培训计划,同时对员工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以及国家企业制定的安全法规。86、12.5.5.1 施工作业规程 ( 技术措施 ),开工前保证每人不少于 l6 小时的学习时间,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执行规程签字制度。单项工程施工工期超过三个月时,每季度要进行再培训;12.5.5.2 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人员要求每半年培训一次,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2.5.5.3 国家企业法规每年全员性培训不得少于一次。12.5.6 要充分重视班组安全教育工作:12.5.6 l 班组长要严把人员关,对未经培训 、无证上岗人员有权不接收,并作到岗位到位,不串岗、不脱岗,强化当班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12.5.6 2 班组长要经常在本班内进行“三不伤害 ”和自保互87、保意识方面教育,对当班安全情况从人员素质上、工作面条件上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并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12.5.6 3 班组长布置当班人员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杜绝违章蛮干。12.5.7 开展事故案例分析讲座12.5.7.1 通过定期开展事故案例分析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案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性、经常性工作加以实施。12.5.7.2 驻矿安监处要经常注意收集整理同行业、本单位、兄弟单位发生的采、掘、机、运、通等方面的典型事故案例,绘制事故草图,制作图片、幻灯或牌板以方便日常案例教育使用。12.5.7.3 事故案例分析讲座根据全年安全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全矿全员88、(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的事故案例分析讲座由安监处具体安排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期事故案例宣讲。12.5.7.4 各单位要利用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日经常性的开展案例教育。区队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事故案例分析、宣讲,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确保实现无隐患下作业。12.5.7.5 制作的案例宣传教育牌板要摆放在员工办公活动比较集中的场所,通过对这些事故案例的学习,使员工及时受到安全警示教育,敲响安全警钟。12.5.7.6 对本矿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组织追查分析,从现场管理、技术装备、人员培训等方方面面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意见,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12.589、.7.7 各单位要在会议室等场所设立事故回顾橱窗或回顾专栏,将事故经过、事故现场图片等展出,使广大员工能够了解本区队、本单位和本公司最近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12.6 奖 罚12.6.1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矿安全培训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培训计划,积极配合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2.6.2 职工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各类培训安排,按时按规定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培训,按旷工论处。12.6.3 特种作业人员自行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给予1000元罚款。12.6.4 培训教师要认真备课,严禁敷衍了事。对培训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给予200元罚款。12.6.5 所有参加培90、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对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刁难教师、情节特别严重者,一律按“三违”处理。12.6.6 严格考勤制度管理,对无故迟到、早退的学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旷课连续三次取消培训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停职检查处理。12.6.7 培训人员要认真听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教室内接打手机、大声喧哗,违者罚款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停止工作处理。12.6.8 对于内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接受再培训,第二次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上岗资格,待岗处理。对于外培不合格人员,下期自费培训。12.6.9 区队领导要严把用人关,对未经91、培训、无证人员有权不接受。凡私自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12.6.10 为了提高广大员工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凡经矿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者给予报销学费;每季度给予函授班培训管理人员补贴750元(仅限于矿内在册职工)。12.6.11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于在安全技术及管理体系培训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和务工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考试不及格或未达到考分要求的人员罚款50100元。12.6.12 对于安全意识淡薄或对体系掌握甚少的职工和务工人员,对其再培训,如经过再培训仍不合格者,在册员工给予调离本岗位(转岗)或待岗处理,短期务92、工人员辞退。对在本安型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12.6.13 体系办专职人员要深入基层宣传体系相关知识,了解员工对安健环质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时可采用现场提问或笔试等方式,并做好记录。12.7 培训效果评价12.7.1 每期培训完成后,经营办组织从学员中征集培训效果评估表对培训效果进行综合的评估,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12.7.2 培训效果评价包括培训组织、培训课程设置、考务管理、培训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评价,还有培训教师业务水平、培训考核及工作态度的评价。12.7.3 经评估对培训组织不好、课程设置不合理或考务管理存在问题的要制定改93、进措施,便于下期培训改进完善。对综合评价低的培训教师今后不予聘用。12.8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经营办应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12.8.1 培训基本资料:培训管理制度、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计划、培训总结或绩效评估报告等; 12.8.2 每期培训班必须有如下资料:培训班实施计划、考勤表、培训课程安排表(或培训内容)、教案、培训教材或资料、试卷及成绩、培训绩效评估报告等;12.8.3 建立培训管理台帐,台帐要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成绩等;12.8.4 经营办保存处长资格证、助理级以上管理干部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原件由本人保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经营办统一保管,本人持扫描复制件94、上岗。13 班前会制度为确保安全均衡生产,各区队必须每班召开班前会;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13.1 由参加矿调度会的队领导传达当日公司及矿调度会议精神,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及当班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13.2 技术员贯彻学习“三大规程”及其它内容。13.3 带班队长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安排当班的安全工作。13.4 班组长布置当班的具体工作,并对当班的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险评估结果,强调应遵守的安全技术措施。13.5 班组成员对当班的生产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13.6 每班组织12名班组成员对本岗位从事的生产任务进行风险评估口述。13.7 当班人员及队领导评价整个工作的风95、险评估内容是否齐全,对有遗漏风险或问题进行补充。13.8 做好会议内容的相关记录。13.9 班前会时间应控制在三十分钟之内。14 入井人员及车辆检查管理制度14.1 入井须知:14.1.1 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口罩。进入综采工作面时,必须要佩戴防护眼镜。14.1.2 入井前严禁喝酒,入井时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14.1.3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经XX驻矿安监处处长签发并加盖安监局公章的入井安全资格证方可入井。14.1.4 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处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96、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14.1.5 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对不配合检查者,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14.1.6 入井人员要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检身员的检查。14.1.7 入井人员和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14.1.8 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14.1.9 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14.1.10 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97、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站立和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14.1.11 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14.1.12 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14.1.13 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14.1.14 井下与地面调度室联系电话“8236101”、“8236102” 或直拨“9”。14.98、2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4.2.1 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包括司机)都必须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14.2.2 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14.2.3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4.2.3.1 未戴安全帽的;14.2.3.2 未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14.2.3.3 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未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的;14.2.3.4 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14.2.3.5 穿化纤衣服的;14.2.3.6 酒后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14.2.3.7 无入井安全资格证的;14.2.3.8 无职99、能部门或处领导陪同的参观者、服务工程师等非本单位或与施工无关的人员。14.2.4 对需要入井的女性由工会女工主任负责检身。14.2.5 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衣裤口袋及上身至灯带处有无违禁物品。14.3 入井车辆检查制度14.3.1 有下列情况的车辆必须禁止其入井:14.3.1.1 工具箱内、司机室、车厢内有烟头和点火物品;14.3.1.2 无灭火器材或灭火器不合格的车辆;.3 无处领导及业务部门批准的电气焊措施,而装有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的车辆;14.3.1.4 装有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的车辆,虽有处领导及业务部门批准的电气焊措施,但未配备至少两个灭火器的;14.3.1.5 外100、施工单位无安监局签发的入井许可证、驾驶员无驾驶证和车辆操作证的车辆;14.3.1.6 无审批措施入井的装载机;14.3.1.7 无安全措施装有柴油发电机的车辆;14.3.1.8 装有无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或无“检验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车辆;14.3.1.9 人货混装的车辆,自卸车车厢内乘人的车辆;14.3.1.10 大灯不亮,挡风玻璃及倒车镜不完好,无喇叭,车容不整洁的车辆;14.3.1.11 装载货物超高、超宽、超长、绑扎不牢固或货物倾斜、装载不稳的车辆(超高规定:车辆所载货物不能超过司机室护架以上20公分,如拉运设备时,超出规定高度,要经生产调度中心批准。超宽规定:车辆所载货物不能外露到车厢以101、外,如拉运设备、机架时,必须超出车厢,由责任单位制定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入井。超长规定:车辆所载货物不许超出后车厢一米,超出此长度,必须制定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入井);14.3.1.12 各种车辆司机室,车厢所乘人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规定双排客货司机室含司机乘6人,车厢不超过8人;加长五十铃车司机室含司机3人,车厢不超过15人);14.3.1.13 马槽挂钩不齐全可靠,马槽不完整车辆,后车厢卫生差有杂物、淤泥或碎石的车辆;14.3.1.14 车辆装运的碎石没有低于马槽高度50mm。14.3.2 检身员每检查一次后,都必须认真填写入井登记表,记录入井时间、入井车辆的编号、单位、入井人数。14.3.3102、 每一出入井车辆、及车辆上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下车接受检身员的检查,对不接受检查的,阻止其入井,并通知分管部门给予罚款。14.4 入井、升井人员车辆清点制度14.4.1 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14.4.2 车辆入井要记录车号、单位、数量。14.4.3 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本处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14.4.4 升井人员及车辆必须在距井口10米处停车,检查记载升井人数、单位及车号。14.4.5 车辆升井要严格检查驾驶室、车厢内、车架上所有材料设备,并记录清楚。14.4.6 对升井人员及车辆如发现携带属于矿井设施或材料必须扣103、留,并及时汇报。14.4.7 检查发现有偷盗矿井财产、设备现象,记录好车辆司机姓名、工作单位,及时汇报调度。由调度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14.4.8 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清点出、入井人数,对当班井下人员总数统计准确,每班向调度汇报一次,并随时与充电室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记录井下现有人员数量和车辆数量。14.5 检身人员奖罚办法为加强井口检身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违规人员及车辆,避免事故和财产损失,提高检身人员责任感,特制定以下奖罚办法:14.5.1 有下列情况对检身人员给予奖励:14.5.1.1 检查发现并抓获私自藏雷管炸药者,奖励5001000元;14.5.1.2 检查发现并抓获偷盗企业矿用104、安全设施和重要材料者,奖励500元;14.5.1.3 检查发现并抓获一般偷盗行为者,奖励100300元。14.5.2 有下列情况对当班井口检身人员罚款200元。14.5.2.1 有带香烟和点火器具入井人员;14.5.2.2 使用火工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入井手续或当班无专职放炮人员;14.5.2.3 使用电气焊单位无审批措施。14.5.3 有下列情况允许入井对当班检身人员罚款100元。14.5.3.1 无安全资格证入井;14.5.3.2 无驾驶证件驾车入井;14.5.3.3 酒后入井;14.5.3.4 人货混装;14.5.3.5 安全帽、自救器佩带不齐,管理人员不带便携式瓦检仪;14.5.3.105、6 乘坐不准乘人车辆上下井不加制止;14.5.3.7 不按规定进行认真检身、检车;14.5.3.8 清点人数、车辆不负责任,记录填写不准确、混乱。14.6 井口检身人员的权利井口检身人员有权对不服从检查的人员实行罚款,罚款额200500元。对拒绝检查制止无效或无理取闹者罚款5001000元。15 现场交接班制度15.1 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达作业地点,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15.2 交接班如发现下列情形者不交接15.2.1 接班人员如喝酒或精神异常;15.2.2 接班人员不齐;15.2.3 岗位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15.2.4 交班人对当班情况交代不清; 15.3 交106、接人员如发现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求解决。 15.4 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以下问题15.4.1 当班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情况;15.4.2 当班存在的问题;15.4.3 下班次应注意的事宜;15.4.4 队领导的要求;15.4.5 各种记录。16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6.1 所有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16.2 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各单位必须每三个月学习一次,并保留相应学习记录。16.3 新型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6.4 新上岗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签订师徒协议,师傅有义务教导新员工正确的操作设备,新上岗员工在没有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时严禁操作设107、备。16.5 同台设备需要几个人共同操作时,人员的使用单位要尽量考虑小组人员的素质,以便更好地合作。16.6 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16.7 机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如防护网、防护罩不符合要求,技术指标不达标,机身的设计不符合人机工程的要求,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甚至有权拒绝使用。16.8 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甩掉保护装置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责任。16.9 设备吊装、拆卸前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16.10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16.11 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16108、.12 在运转的机械设备上禁止做以下工作:16.12.1 清扫转动部位;16.12.2 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16.12.3 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16.13 设备观察窗和计量仪器附近均应设置照明灯,以便操作、观察和测量。17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17.1 不安全行为检查17.1.1 驻矿安监处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109、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17.1.2 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17.1.3 定期检查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17.1.4 动态检查除处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安监处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110、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17.1.5 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17.1.6 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17.1.7 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 “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17.1.8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111、时通报全矿。17.1.9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17.1.10 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17.1.11 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要上报驻矿安监处进行处理。17.14.12 区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112、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区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17.1.13 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7.1.14 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7.1.15 每周班组要在区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113、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7.1.16 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17.1.17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17.1.18 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安监处,由安监处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17.2 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114、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17.2.1 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17.2.2 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17.2.3 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17.2.4 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17.2.5 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17.2.6 在不安全行为115、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17.2.7 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17.3 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17.3.1 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发现过程中才能,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17.3.2 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116、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17.3.3 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要立即通知当班安监员、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17.3.4 安监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机电组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17.3.5 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17.3.6 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117、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提醒警告。17.3.7 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安监处,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17.4 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17.4.1 驻矿安监处每月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17.4.2 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安监处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118、为的措施。17.4.3 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17.4.4 驻矿安监处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17.4.5 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1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8.1 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班组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8.2 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活动时间本班自119、行安排。 18.3活动内容 18.3.1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18.3.2 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18.3.3 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18.3.4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18.3.5 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19 班组建设管理制度19.1成立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组 长:张有河副组长:邵水才 范文亮 王丕亮 王振祥 吕清旭 马成珠成 员:120、 陈竹 卢文忠 王志辉 张成飞 刘宜龙 方保明 崔小荣 杨建文 李宏斌 吴魏 惠国庆 白巴特 秦海 白飞 白忠强 马子欣 李臣利19.2成立综合考核组组 长:王丕亮成 员:张成飞 王春生 魏秋宏 19.3考核评级办法考核评定班组等级采用百分制,根据得分情况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9.3.1考核评分在8185分(含85分)为一星级班组;19.3.2考核评分在8690分(含90分)为二星级班组;19.3.3考核评分在9195分(含95分)为三星级班组;19.3.4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为明星级班组。19.4考核办法及要求19.4.1综合考核在班组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安全、生产、机电、学习、121、综合五项内容,分项实行旬检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月末一次性打出本月单项考核分,最后得出月考核分即定级分。19.4.2每月5日前由班组考核组组长负责召集考核组成员对各队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打分后将考核结果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批。报经营办在结算工资中奖罚兑现。即每月的奖励与处罚均与班组成员工资直接挂钩兑现。19.4.3在考核班组建设的同时对各队进行连带考核,即班组影响本队具体情况有:19.4.3.1不影响本队工资总额凡本队全部班组考核分数在81分及以上,并按达标规划全部达标,且保持住已在星级。19.4.3.2影响本队工资总额a.班组建设未达到达标规划目标;b.达标但星级下滑班组超过本队班组总122、数30%时;c.出现81分以下班组。遇有上述情况时,将根据得分情况扣减本队当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班组建设所占分的部分或全部分数。19.4.4各队必须高度重视班组建设工作,要相应成立队班组建设考核小组,有专人负责班组建设的日常考核工作。19.4.5各单位要制定出全年班组建设规划,确定目标,充分发挥班组的基础作用,体现班组长责、权、利的统一,把班组建设考核结果纳入班组长的业绩考核范围。19.4.6各队必须建立和完善如下管理制度:19.4.6.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9.4.6.2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与分配制度;19.4.6.3班前会及全员记录制度;19.4.6.4交接班制度;19.4.6.5班前安全评估123、和个人危害因素辨识制度;19.4.6.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9.4.6.7业务技能学习培训和技术比武制度;19.4.6.8机电设备使用维修制度;19.4.6.9安全质量检查和奖罚制度;19.4.6.10隐患排查制度;19.4.6.11正规循环作业制度;19.4.6.12考勤制度;19.4.6.13各类情况汇报制度;19.4.6.14开展知识性员工学习和师带徒制度;19.4.6.15班组长聘用制度。19.5考核奖罚标准:19.5.1班组建设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全矿34个班组的月末定级分进行审核审批,并且当月兑现奖罚。每月比照达标规划进行考核奖罚。奖罚标准如下:19.5.1.1综采队、连采一队、连采124、二队奖罚标准:明星级:考核分在95分以上,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工作进度创水平,工程质量达优良,班组无“三违”,奖励3000元;保持明星级班组每月奖励2000元;下滑到三星级班组不奖不罚;下滑到二星级及以下罚款1000元。三星级:考核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奖励2000元,保持三星级班组每月奖励1500元;下滑到二星级及以下罚款1000元。二星级:考核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奖励1000元,考核分在9086分之间的不奖不罚,考核分在86分以下,不含86分,罚款1000元。19.5.1.2机运队、车间、车队、通风队、生产服务队奖罚标准:明星级:考核分在95分以上,无轻伤及以上事故,工作质量达优125、良,班组无“三违”,奖励2000元;保持明星级班组每月奖励1500元;下滑到三星级班组不奖不罚;下滑到二星级以下罚款1000元。三星级:考核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奖励1500元;保持三星级班组奖励1000元;下滑到二星级以下罚款600元。二星级:考核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奖励600元;考核分在9086分之间的不奖不罚,考核分在86分以下,不含86分,罚款600元。一星级:考核分在86分以上,不含86分,奖励500元,考核分在8186分之间不奖不罚,考核分在81分以下,不含81分罚500元。19.5.2对全年保持三星班组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全年保持明星级的班组一次性奖励5000元126、。对不按规划达标的班组一次性罚款3000元。19.6考核程序各区队负责对本队班组建设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矿里按照考核奖罚标准逐月考核兑现奖罚,矿里对每季度公司考核奖罚结果要对应落实到各区队班组,矿里每半年对各班组总结命名一次,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在10月份前向公司申报明星班组。19.7星级达标规划矿内共有班组33个全部参与考核,计划到2007年12月31日,力争明星级班组6个,(其中确保公司级1个),达到三星级的班组18个,其余全部达到二星级。20 群安员管理制度20.1总则20.1.1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安全工作群防群治作用,加强和规范群众安全工作,127、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办法。20.1.2群安员监督活动是群众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工会参与企业安全健康工作监督管理、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的重要途径,群安员工作接受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20.2群安员的设置和管理20.2.1凡涉及安全健康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建设单位均要成立群众安全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各基层工会负责人、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和群安员(群众安全监督员)组成。20.2.2凡涉及安全健康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班组均要设置群安员,群安员工作接受群众安全监督委员会的指导。20.2.3群安员的配置应按128、照精干高效、必要合理的原则配置,一般实行兼职,原则上每班配置一名,班组人数较多的(15人以上)可配置两名。配置一名群安员的班组当群安员休班时,应指定临时群安员代替安全监督工作,配置两名群安员的班组要合理安排其作息时间,尽量不出现群安员缺岗现场。20.2.4群安员应由熟悉作业现场、了解安全情况、工作经验丰富,且责任性强、热心群众工作的职工担任,班(组)长不得兼任群安员。20.2.5群安员由各基层工会聘任,其产生办法既可由所在班组职工直接推选,也可以由班(组)长提名,班组全体职工集体讨论通过确定。20.2.6担任群安员的职工在其工作安排上,要适当考虑便于其开展安全监督和巡回检查工作的需要。20.2129、.7群安员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并实行持证上岗,具体工作由工会和安监部门共同实施。20.3群安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20.3.1群安员是兼职的群众安全监督员,是现场保安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如下:20.3.1.1协助班(组)长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本班组人员提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督促其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其按章作业。20.3.1.2经常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宣传、贯彻、执行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保护和群监组织活动,自觉接受群监组织培训。20.3.1.3严格遵章守纪,以身130、作则,搞好自主保安;认真负责,敢于坚持原则、制止“三违”行为,按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0.3.1.4对本班组生产场所、活动区域的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工作环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及时处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立即撤离危险场所;发现设备事故险情或因工程质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时,有权建议停止作业,直至处理完毕。20.3.1.5参加本班组发生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20.3.1.6监督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向单位提出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131、建议。20.3.2群安员在生产现场查出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建议并协助班(组)长组织排查,对“三违”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或若情况紧急,且现场一时无条件解决的,应建议班(组)长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调度值班室汇报。20.3.3群安员在生产现场查出安全隐患,并非紧急情况,且现场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在报告当班班(组)长的同时,班后及时报告值班队长,值班队长对其分类处理,属队或班组自己解决的要组织职工及时解决,属需要单位配合解决的要及时在单位调度会上汇报,并由调度会协调解决。20.3.4各单位要建立统一的群安员信息反馈卡(或记录本),其主要内容包括日期、班时、地点、事由、处理意见、处理结果、群安员132、和责任人签名等。群安员发现的所有隐患或“三违”行为均必需在班后及时认真填写、记录,并将此作为对群安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群安员安全信息反馈卡(或记录本)设在各队或车间值班室,员工工作集中的单位也可设在单位调度室,当班安全监督员应每日查看签名;工会负责人每周定期查看签名。20.3.5建立群安员安全信息跟踪制度,即群安员自己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解决的,按程序汇报后,要对其落实情况和效果进行跟踪复查,直至彻底解决。20.3.6各单位要为群安员学习、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开展必要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4群安员待遇及考核20.4.1群安员工作实行兼职,为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133、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原则,设列群安员岗位津贴和有效安全信息奖,费用从工资总额中立列支,其中有效安全信息奖从安全奖中列支。群安员岗位津贴标准为区队入井人员每人每月60元,地面辅助单位每人每月40元;有效安全信息奖为每条10元。20.4.2群安员在安全生产中,发现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给予特别奖励,具体标准由群监会根据其表现和贡献提出意见,提交处办公会决定。20.4.3公司及各基层单位要注重群安员推先树优工作,及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利用安全或工会的年度工作会、表彰会对安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群安员进行表彰奖励。20.4.4群安员应作为工会工作的134、积极分子,各级工会要对其在工作上支持,生活动上关心,政治上培养,政策上倾斜,尽量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20.4.5各单位要根据群安员职责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制订群安员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具体合理、便于操作,有利于促进工作。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群安员查隐患、反“三违”的次数、落实情况和效果,信息反馈和记录填写是否及时、规范,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性如何等。20.4.6群监会(工会、安监)要每月组织对群安员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其津贴兑现挂钩。群安员津贴的发放按其工作总体业绩考核,一般达到基本要求即应全额发放,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取消当班群安员当月津贴;有效安全信息奖励按信息的质量和135、数量考核,原则上所提安全信息必须是被采纳,并对预防事故起到作用或对安全工作有意义的,具体考核标准由各基层单位自行制订。20.4.7群安员津贴和有效安全信息奖应由群监会或工会提供考核结果,劳资部门接月统一造表发放。20.5附则20.5.1本办法适用于在岗兼职的群众安全监督员的管理。20.5.2本办法由神东煤炭分公司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21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21.1 为了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生产动态,有效制止违章,消除违纪现象,特制本管理办法。21.2 井下带班及跟班人员的管理及考核:21.2.1 管理干部及生产经营管理136、人员下井带班次数符合公司规定,并按照要求填写入井跟班记录,记录中要将下井的时间、升井的时间、入井后的检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21.2.2 各队当班带班人员、机关科室带班人员、安监、瓦检人员入井前、升井后必须用检身房电话向调度室汇报入、升井时间。21.2.3 跟班、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21.2.4 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落实好各岗位工的交接班。21.2.5 各队当班带班人员、机关带班人员、安监、瓦检人员每班必须向调度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三次,一般应在接班后、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汇报。21.137、2.6 外施工单位每班必须有带班队长,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程质量。21.2.7 机关带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时,必须提前向调度汇报清楚,否则按脱岗处理。21.2.8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情况与工资挂钩,根据汇报情况由调度室统计后,按照奖罚措施由调度室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经营办。21.3 带班人员职责:21.3.1 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21.3.2 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调度详细汇报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138、事故影响的范围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1.4 奖罚措施:21.4.1 跟班、带班人员无故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入、升井时间以检身房为准)。21.4.2 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没有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1.4.3 带班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汇报或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井下情况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1.4.4 对反映问题及时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的事故汇报人员和举报“三违”的人员,一次给予100500元的奖励。21.4.5 调度员询问井下各单位生产情况时,对不认真汇报或汇报态度不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22 本质安全的矿用设备器材管139、理制度22.1 设备管理制度22.1.1 处领导在设备管理中的主要职责见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十一条。22.1.2 机电组为矿内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其职责是:22.1.2.1 贯彻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的要求,落实企业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考核指标;22.1.2.2 负责本单位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使用、维护、大修、制定计划、调拨、报废,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22.1.2.3 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22.1.2.4 按时编报设备报表。22.1.3 矿内的基层各设备使用单位要设设备管理网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做到资料、图纸、台帐齐全,管理到位,在业务上受140、矿机电组领导。22.1.4 负责编制增置设备计划报公司审批。22.1.5 设备使用实行专职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22.1.6 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2.1.7 负责一般机电事故的追查。22.1.8 执行设备管理奖罚:22.1.8.1 出现事故时对积极抢救设备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22.1.8.2 发现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给予一定的奖励;22.1.8.3 由于违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罚款;22.2 配件管理制度22.2.1 实行配件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计划、统一订141、购、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22.2.2 配件管理部门同使用单位、机修部门要加强自制配件的生产管理,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22.2.3 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防止配件丢失。22.2.4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22.2.5 定期组织配件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2.2.6 计划定货,防止积压。22.2.7 编制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和设备更新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22.2.8 机电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年度配件计划审编,按上级文件精神,对外委自制加工配件的计划进行142、审查平衡汇总,报公司批准。22.2.9 充分利用库存资源严格执行“三不申请”(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的不申请,能改制代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22.2.10 配件分配要本着年计划、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则。年计划结合生产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计划,并填报申请,写明主机名称、图号、规格、数量等。自制配件,提供图纸一式三份。22.2.11 各单位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了解和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22.2.12 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是对用量多,价格高,易损坏丢失的配件,必须制定消耗定额。每年年初,按公司下达的定额指标,严格定额管理。22.2.13 驻矿供应站要备有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143、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不占用储备资金。22.2.14 配件储备资金,由配件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资金落实到库。配件储备期,进口配件不超过两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过一年,自制配件不超过六个月,机修厂自制加工的必保件,根据全矿设备的使用、检修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必保件的库存储备量,摸清自制配件的消耗规律,不得低于库存储备的下限,保证生产需要。22.2.15 对于加工周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不易损耗的大型关键性配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保存特种配件。22.2.16 严格执行配件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对质量不合格、数量不够、交货期不符要及时报告相关部144、门。22.2.17 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上盖下垫防止配件损坏。22.2.18 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坚持五五排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机型保管要系列化。22.2.19 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单发放,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22.2.20 配件帐目保持整洁,数据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仓库的收支动态牌齐全。22.2.21 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班组经济指标的内容之一。22.2.22 对有色金属,优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如铜瓦、轴类、模锻链、圆环链、联接链以及传动链等,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其145、余根据矿实际情况和配件使用部位而定。机械配件和电气配件两大类的回收率要分别达到90%和85%,回收率高于或低于规定指标时,按奖罚细则进行奖罚。22.2.23 机电组监督,供应站设立回收旧件库房,设专人回收登记,组织有关人员定期鉴定各种旧件,分别做出处理意见,采取喷、涂、补、焊做到物尽其用,节约配件资金,降低配件消耗。22.2.24 配件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各种材料的统计分析,建立配件档案,积累历史资料,制定库存最低储备量,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22.2.25 机修车间自制配件由材料费核销,不做配件消耗统计,只做数量帐统计考核。22.2.26 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的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146、算,价值按原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纳入库存和消耗资金。22.2.27 对于因主机淘汰、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损坏变质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配件,每年按时申请报废。22.2.28 凡申请报废的配件一律履行报废手续,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按主机型号,配件名称,图号规格认真填报,逐级申请审批,批准后及时注销配件资金。22.2.29 在不影响机电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配件消耗,节约材料费。22.2.30 配件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使用必须达到其规定的使用期限,如提前更换要根据情节给予处罚。22.2.31 偷盗、冒领用作他用,一旦发现追究其责任,除追回原物外,给予配件价格的2倍罚款。22.2.147、32 对加强维护、精心保养、延长配件使用期限的单位或个人按超期时间的配件值,进行奖励。22.2.33 经营办根据年初制定的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逐月对各单位配件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22.3 材料管理制度22.3.1 材料入库必须认真填写材料入库登记薄,必须写清材料名称、规格、价格、发货单位、地点、购货人名。当地进货当天当面验收完毕,外地进货,应码放到待检区,三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验收情况做好验收记录,写清质量情况,查清数量,存好材料。22.3.2 验收后认真填好入库单,字迹必须清楚,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必须写清,入库单必须有采购员、保管员、供应负责人签章。否则,财务科不予报帐。2148、2.3.3 用料单位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名称、规格、数量、时间、使用项目,经供应站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生效。22.3.4 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制度,领料单必须有收旧人员盖章,否则不予发放。22.3.5 保管人员必须审查领料单,按审批的规格、数量发给,决不允许克扣。22.3.6 每月按时做出消耗、收支、库存报表,领料单分类整理,送交统计员。22.3.7 材料入库后,将材料码放整齐。露天码放的大型材料如钢材、胶带、电缆等要上有盖,下有垫放好,严防日晒雨淋。22.3.8 各种材料必须有材料卡,帐、卡、物要相符。22.3.9 库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货架无灰尘,地面无垃圾积水。仪表、测量器具、轴承等精密器材,149、必须有防潮、防锈措施。库房要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房。22.4 物资验收制度22.4.1 物资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统一采购,由物资供应中心组织会同动力部、使用单位三方进行验收,矿里根据到货物资情况安排验收人员。22.4.2 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熟悉验收物资的有关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22.4.3 验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22.4.3.1 收集验收凭证,熟悉有关资料;22.4.3.2 根据物资的性质特点和数量,准备相应的计量工具和测试仪器,如磅称、量尺、卡尺等。22.4.3.3 确定物资的存放地点和保管方法。22.4.4 凡到矿物资,物资供应中心应提供以下证件: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150、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表等。验收人员要根据物资需求计划、订货合同、接货通知单的要求仔细核对以上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若证件不全,应及时向物资供应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待证件到齐后进行验收。保管人员对有关技术资料要妥善保管并进行编号,加盖验收章。22.4.5 验收工作必须加强计量检查,根据各项验收凭证实地过磅、检尺、点数,严格验收。把好六关,即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数量和交货时间关,不准照抄、估算。22.4.6 所有到货物资必须首先清点件数和数量。22.4.6.1 凡点数计个的物资必须逐个验收;22.4.6.2 成套的机电设备必须开箱逐件进行验收;22151、.4.6.3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采用抽样验收1)对于产品协作关系稳定,证件齐全、包装完整的;2)包装严密,打开包装易损坏物资,包装破损后不易恢复的;3)数量大且件数多,包装完好无疑的。22.4.6.4 验收允许误差:1)论件、论个或贵重物资不准有误差;2)以重量过磅计算的物资,黑色金属误差不准超过千分之五,有色金属误差不准超过千分之三,水泥每标准袋不超过一公斤;3)以检尺换算的物资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4)木材、坑木误差不准超过百分之一。22.4.7 物资质量验收:凡使用一般测试仪器检验出物资质量的,可由仓库验收人员自行检查,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有无损坏,对于技152、术复杂、技术性能高以及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委检验的物资,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负责提供检验记录。22.4.8 物资验收工作要及时准确,由物资供应中心牵头会同机电动力部验收。一般物资最迟不超过三天,大量物资和大型设备不超过七天。验收无误后,验收人员应及时在物资验收合格单上盖章,并做好详细的验收记录。物资验收合格单应填写完整规范。22.4.9 验收中发现的数量不符,超出允许误差以及规格、质量不符、数量短缺的,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于到货后二日内由物资供应中心会同机电动力部、使用单位填写物资验收不符单,经验收人员签章后物资供应中心及时与供方交涉查明原因。22.4.10 未验收或验153、收不合格的物资不能发放、领取、使用。如验收合格而未向物资供应中心(站)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确因生产建设急需,经物资供应中心(站)领导批准后可先发付使用。22.5 EAM系统实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EAM系统的正常运行,规范系统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根据该系统的运行特点,我矿结合应用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22.5.1 严格执行公司关于神东煤炭分公司企业资产管理(EAM)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2.5.2 成立XX煤矿管理处EAM系统实施组织机构。22.5.3 机电组是EAM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职责:22.5.3.1 负责EAM系统管理工作;22.5.3.2 负责组织制定各154、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2.5.3.3 负责设备机电基础数据核实,设备(资产、功能位置、系统、地理位置等)对象结构的调整、更新、上报工作,保证系统内已授权管理的台帐资产结构信息的准确;22.5.3.4 负责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公司EAM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22.5.3.5 负责监督执行公司下发的EAM系统管理办法。22.5.4 机电组是EAM系统网络维护管理单位,其职责是:22.5.4.1 负责全矿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和维护;22.5.4.2 负责系统故障处理;22.5.4.3 负责矿网络设备的维护。22.5.5 工单执行单位负责在系统中建立、执行、关闭工单,用工单完成设备155、维修和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工单执行的及时、准确和完整。22.5.6 严禁EAM系统内部用户相互交换使用用户名称及密码。22.5.7 EAM系统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系统基础信息有错误时,直接向矿EAM软件管理小组提出申请,上报公司EAM实施组进行调整。22.5.8 针对员工的信息管理,各单位员工的增减、员工工种的变更,经矿经营办人劳组确认,由矿级计划员在EAM系统内完成。22.5.9 各单位班次及班次人员的调整,由本单位计划在系统内进行相应操作。22.5.10 各单位所有设备维修活动,包括:日常维修、大修、项修、设备安装、回撤等,及各种物料领取等相关信息,都要以工单方式在EAM系统中完成。22156、.5.11 所有工单的管理均执行相应的工单管理流程。22.5.12 各单位的计划员必须按要求填写工单,如实记录维修活动各执行环节。22.5.13 检修人员对自己所发现的问题均可提出维修申请,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工单维修申请表,由本单位MRC审核员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维修。22.5.14 各级MRC审核员必须每天按时检查自己的INBOX(收件箱)和KPI(关键性能指标),及时处理维修工作申请以及上级MRC驳回的上报申请。22.5.15 各单位EAM实施工作小组要对属于自己管理范围的工单及时进行处理,要经常查看自己管理的工单的状态,确保工单按计划完成,在维修工作执行完成后,将反馈信息及时录入工单。22157、.5.16 制定工单的人员要认真按照维修工作的要求进行工单填写,不得出现工单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现象。22.5.17 基层维修人员在执行工单过程中,要按工单要求进行维修、维护工作,如果发现工单要求与实际工作有差异,差异较大的要及时与计划员沟通,对工单进行调整或重新安排;较小的可以在维修工作结束后,由计划员对维修结果进行如实记录。22.5.18 矿每月30日召开EAM月工作例会,进行本月的工作总结及下月的工作计划安排;各基层单位每周要召开周工作例会,总结本周的工作情况并安排下阶段的维修工作计划,建立计划工单,供应站根据工单的目标日期、预留的物料清单有计划安排物料。22.5.19 所有工作所领物料必158、须凭工单进行领用。22.5.20 非计划(紧急)工单允许供应站系统外发料,但维修单位应在2天内补齐手续,否则下次紧急领料时,供应站有权拒绝发料。供应站负责统计每月的紧急发料情况,报矿机电组。22.5.21 所作工单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工单。22.5.22 设备基础信息由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在系统内只有浏览设备基础信息的权限,如认为信息有误,直接向矿EAM软件管理小组提出申请,上报公司管理中心调剂部进行调整。22.5.23 矿设备购置在EAM系统内由矿EAM业务管理小组中已授权的设备管理员向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提交申请。22.5.24 矿EAM业务管理小组设备管理员负责向公司设备管理中159、心调剂部在EAM系统内办理设备有偿使用申请、停用申请、移动和拆件等相关业务。22.6 设备点检制度 为适应我矿高产、高效生产规模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效能,使设备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2.6.1 点检范围:矿生产系统中所有运行设备。22.6.2 点检内容:22.6.2.1 各类设备的完好情况;22.6.2.2 各设备的油质、油位;22.6.2.3 各种机电保护;22.6.2.4 各种设备磨损情况及设备运转部位的温度、振动等情况;22.6.2.5 各类管线、阀件的完好情况。22.6.3 点检的方式和周期: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点检,每班进行。专业点检员进行定期点检,每日一次。专业技术人员进160、行精密点检,每10天一次。22.6.4 点检记录要求:按照点检周期建立点检记录,包括设备、部件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情况,故障及处理结果,缺陷和隐患情况等。22.6.5 点检员的责任:22.6.5.1 根据点检内容标准,对运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掌握设备运行状况;22.6.5.2 按设备维护、保养流程图及润滑图表,检查生产班组对设备维护、保养执行情况;22.6.5.3 做好点检记录,根据点检记录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和配件需求计划;22.6.5.4 专业点检员每日必须及时将点检数据下载、上传,不允许漏检,如有越限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每旬提交点检报告,总结设备点检情况,评价设备状态和维护保养161、水平,提出检修、维护、保养重点和点检重点。22.6.6 点检员素质要求:22.6.6.1 点检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管理能力;22.6.6.2 点检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品德;22.6.6.3 点检员应从事现场三年以上的岗位工作;22.6.6.4 点检员必须经过矿考核后聘任上岗。22.7 巡回检查制度22.7.1 巡检员巡回检查制度22.7.1.1 巡回检查由包机人员和值班人员按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执行。22.7.1.2 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接班后每两小时(配电每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并填写定期巡回检查记录。22.7.1.3 填写记录时要详细填写检查情况,有162、数据的应如实记录有关数据。22.7.1.4 巡回检查记录应装订成册,并保存两年。22.7.1.5 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除认真填写记录外,应立即组织处理,重大问题应请示上级处理。22.7.2 机电、信息中心巡检制度22.7.2.1 巡检员按规定完成巡检任务。22.7.2.2 巡检员在巡检前认真检查巡检车辆刹车、灯光、油位等情况后方可入井。22.7.2.3 重点检查变电所PLC柜、开关柜内通讯、控制模块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自动化系统所属设备工作是否正常。22.7.2.4 调出Panelview的画面,分别检查本机房高、低压系统及变压器的运行状况,发现故障或隐患时,尽快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22163、.7.2.5 检查包括沿线自动化系统光缆、工业电视光缆、安全监测线路、通讯线路、信号电缆完好及敷设情况等内容。22.7.2.6 检查安全监测各分站及传感器工作情况,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根据工作面采掘情况及时调整传感器位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2.7.2.7 检查工业电视各点的摄像头工作情况,定期擦拭确保图像清晰。 检查井下自动风门是否工作正常。22.7.2.9 检查调度交换机的运行状况,井上下电话的使用情况及电话机的完好情况,及时处理交换机、电话和线路故障,保障通讯畅通。22.7.2.10 及时和调度联系,发现通讯故障时能及时赶到故障地点,按照有关规定或措施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向调度室汇报164、,并继续进行巡检。22.7.2.11 巡检人员配合通风队定期对安全监测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调试 , 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笔进行校正,使用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22.7.2.12 安全监测各分站传感器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通风队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修。22.7.2.13 认真填写巡检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2.8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对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度。22.8.1 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必须专人负责,负责人变更时必须经矿机电业务部门同意。22.8.2 三班运转时实行圆班包机,做到小班分片,责任到人。集中控制的设备,应配专职维修工,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22.8.165、3 包机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上的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使用,正确操作。22.8.4 包机人员应认真维护保养所负责的设备,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22.8.5 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2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3.1 登高或高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3.1.1 登高或高空作业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贯彻学习措施,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从事高空作业,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166、不适应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登高作业。23.1.2 离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该视为高空作业。23.1.3 登高或高空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要对登高使用的梯子、保险绳等登高工具(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不完好的工器具必须更换方可使用。23.1.4 登杆进行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杆塔是否牢固,新立的杆基未完全加固前,严禁攀登,遇有刷、起土、上拔的杆体应先进行加固或支好架杆,确定安全后方可作业。23.1.5 登高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系好后要检查是否有脱扣的可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高空作业需转位时167、,不得失去安全保护。23.1.6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并绑牢且要有限制梯子的开度和角度的措施。23.1.7 高空作业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传递材料工具时,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扔,作业地点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23.1.8 高空焊接时,下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23.1.9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要用栅栏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 禁止通行”等警示牌。23.1.10 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专人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护,要明确现场作业、监护人员,布置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严禁单岗作业。23.1.11 各单位要对所有爬梯进行编号,建立了爬梯使用管理台帐。23.1.168、12 驻矿安监处对登高或高空作业现场至少每周专人检查一次,并保存相关记录。23.1.13 固定梯每季度检查一次,移动式爬梯、脚手架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3.2 敲帮问顶制度23.2.1 对巷道顶板、煤帮进行敲帮问顶是有效防止冒顶和片帮伤人事故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对综采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连采工作面巷道敲帮问顶由带班队长、锚杆组组长负责,安监员负责监督执行情况。23.2.2 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处理时,要使用工作面配备的敲帮问顶专用工具进行处理。清理顶帮时由外向里,由高到低,处理人员必须站在顶帮完整的地方。综采工作面在进入工作面联巷及机头机尾电机盖板处169、备有处理零皮、片帮的专用工具。连采工作面在辅运顺槽工作面最前一个联巷后5-10m放置处理片帮和冒顶的专用工具。23.2.3 综采工作面接班后必须由带班队长对上顺槽机尾50米前巷道、下顺槽移变列车前50米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发现问题能自己处理的使用专用工具立即处理,对无法处理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通知生产办落实具体的解决方案。对巷道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23.2.4 连采工作面生产班接班以后必须对上班掘进支护巷道进行敲帮问顶。带班队长负责接班后的敲帮问顶工作,先辅运顺槽、右支巷,后胶运顺槽、左支巷,包括最里面已支护的联巷。要使用专用工具认真检查,发现问题170、及时处理,并填写班前安全评估记录。23.2.5 在打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将顶帮活矸及时清理后方可作业,正在支护巷道由锚杆机司机负责处理顶板离层、零片,煤帮不稳定处经处理后,由外往里推进支护。如检查顶板有构造、淋水,顶板不稳定时,要执行特殊顶板支护措施,煤帮有无法处理的裂缝时要打帮锚杆。23.2.6 掘进工作面,由带班队长负责对给料破碎机前运煤车作业区内进行顶板、煤帮、抹角的检查,每班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3.2.7 安监员每班必须要对综采工作面上顺槽机尾50米前巷道、下顺槽移变列车前50米巷道顶板、煤帮进行检查;对连采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工作面向外不少于4个联巷段顶板、煤帮、抹角的检171、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一人无法处理的要与工作面当班带班队长或现场作业人员共同处理。23.2.8 各单位担任敲帮问顶的人员,必须经过敲帮问顶的专门培训。23.3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3.3. 1 驻矿安监处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按公司定员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监处对矿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贯彻实施及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23.3.2 安全监督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实行24小时不定时地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23.3.3 定期安全检查172、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具体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23.3.4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权进入井上下任何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有权向有关部门调阅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3.3.5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通报等处理。23.3.6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23.3.7 重大隐患排除后必须经安监处及其它相关部门复查认可,方可恢复生产。23.3.8 对每次检查存在问题,根据存在问题性质、责173、任单位及分管责任由体系办下发隐患整改落实表,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人。存在问题经监管责任人复查签字认定后存档。23.4 本质安全检查与检测制度23.4.1 目的为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矿的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改进并完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各项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3.4.2 管理目标通过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闭环式安全管理活动,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即174、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最终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23.4.3 检查考核依据标准23.1.3.1 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23.1.3.2 XX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汇编(第四版);23.1.3.3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23.1.3.4 安健环质综合管理体系引用标准条款汇编。23.4.4 本质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张有河副组长:邵水才 王丕亮 范文亮 王振祥 吕清旭 马成珠成 员: 冯 繁 卢文忠 王志辉 张成飞 刘宜龙 方保明 杨建文 李宏斌 吴 魏 惠国庆 白巴特 秦 海 白 飞 白忠强 马子欣 李臣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175、室,办公室设在体系办,负责本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 任:崔小荣。工作人员:王琪升 吕郡平 徐晓波 宋晓燕 23.4.5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23.4.5.1 风险管理小组组 长:范文亮副组长:杨建文成 员:陈竹 卢文忠 王志辉 方保明 吴魏 惠国庆 白巴特 秦海 白飞职 责:负责全矿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事故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及危险源的动态监测、考核,人员准入管理。23.4.5.2 保障与本质安全文化管理组组 长:张有河副组长:王丕亮成 员:张成飞 王春生 李宏斌 魏秋宏 任鹏 李娜职 责:负责矿井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督,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实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176、职责,确保体系运行所需的资金、人力保障,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行。23.4.5.3 采掘工程质量检查小组组 长:范文亮副组长:冯 繁 成 员:高兴华 陈竹 杨小强 张鹏 吕瑞杰 职 责: 负责检查综连采工作面及外委施工地点采掘工程质量、 文明生产、 煤质、环境保护、健康监护等工作的日常动态检查及定期检查考核,并对矿井地质构造及防治水进行管理。23.4.5.4 机电运输检查小组 组 长:邵水才副组长:马成珠成 员:卢文忠 秦海 艾井石 马中骐 付科让 刘鹏飞职 责: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主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通讯系统、主扇、防爆车辆、机电安装工程、井下消防及变电所的动态和定期检查,并对考核验177、收工作负责。23.4.5.5 “一通三防”检查小组组 长:范文亮 副组长:方保明成 员:张福国 郑学建 雷佳 张志远 职 责:负责全矿的通风管理、矿井爆破管理、火灾管理、瓦斯检查监测管理、防尘管理、井下消防管理,并进行动态和定期检查、考核。23.4.5.6 辅助运输检查小组组 长:范文亮成 员:白忠强 冯贵亮 肖志岗 张孝军 杨建林 职 责:负责对全矿安全生产、辅助运输设备、个体防护等行使监督管理,进行日常动态与定期安全考核。23.4.5.7 内业资料检查小组组 长:吕清旭副组长:崔小荣成 员:王琪升 姚涛 吕郡平 徐晓波 宋晓燕 职 责:负责全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内业资料检查考核,文件记录管178、理。23.4.5.8 地面厂区及生活服务检查小组组 长:王丕亮副组长:刘家林 成 员:张成飞 王春生 陈宏伟 贾波 张平 职 责:负责工业场区、“两堂一舍”、外施工单位场区质量检查考核及精神文明、班组建设、治安消防进行日常动态和定期检查考核验收。23.4.6 责任划分23.4.6.1 各生产辅助单位队长为本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23.4.6.2 当班跟班队长为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责任人;23.4.6.3 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对本组工作负全面责任;23.4.6.4 各组考核负责人对本专业考核负责。23.4.7 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本质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并成立相应管理机179、构。 23.4.8 矿属各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体系文件,员工有向体系办公室反馈信息和监督的权利;体系文件不适应时,所有员工和承包商均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23.4.9 各单位都要依据控制程序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全员参与,措施到位,持续改进并达到从源头预控风险的目的。23.4.10 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分两大部分,即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和内业资料考核。23.4.11 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实行定期和动态考核相结合,按照周检查、月汇总的管理模式,以动态检查为主的办法,覆盖生产全过程。23.4.12 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分为安全、采掘、机电运输、辅助运输、“一通三防”五大类;具体的考核实180、行100分制,分为动态和定期考核;其中生产单位、外施工单位动态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0分;辅助生产单位动态考核占40分,定期考核占60分。23.4.13 各单位的安全绩效每月由驻矿安监处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23.4.14 日常动态考核存在问题及扣分原因,各业务部门必须检查后4小时之内将存在问题录入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反馈到被考核单位,以便及时整改存在问题。23.4.15 本质安全管理现场定期考核时间为每周一上午,被检单位技术员陪检(外施工单位主要领导陪检),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在现场落实整改。23.4.16 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中检查出与上一周重复的同类问题,按照扣分标181、准的1.5倍进行扣分;上周出现的问题到本周仍未整改的,按照扣分标准的2倍进行扣分。23.4.17 各检查组负责本职范围每周定期检查考核打分工作,各专业组在周一15:00前将考核结果及扣分原因录入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经审核后下发各单位落实整改。23.4.18 内业资料每月考核一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内业资料考核,除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以外,补充以下扣分标准,所扣分值在百分制折合之后扣除:(管理考核对象为矿属各单位)23.4.18.1 当月的危险源监测中,单位每出现一次巨警扣8分,每出现一次重警扣4分,每出现一次中警扣2分,每出现一次低警扣1分,每出现一次轻警扣0.5分。23.4.182、18.2 不按时参加相关会议、相关培训、迟到或早退者每人每次扣0.5分。23.4.18.3 没有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的,每缺一次扣1分。23.4.18.4 没有按照矿发本质安全月度实施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每有一项扣2分。23.4.18.5 对差距分析中提出的整改项目或体系办布置的工作任务需延期整改的单位,须经分管领导批示后书面报体系办公室,否则每有一项扣2分。23.4.18.6 矿里组织的本质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人每次扣0.2分,一次补考不合格,须再次补考时,每次加扣0.5分,直到合格为止。23.4.18.7 现场月度考核对出现的重复问题,每有一条扣0.2分。23.4.18.8 认定“三183、违”一人次扣1分;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扣3分;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一人次扣5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扣5分;一起事故同时具备上述若干项时,分别记分合并计算。23.4.19 月终考核分为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内业资料管理两大部分;并实行100分制,其中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占70,内业资料管理占30。23.4.20 对于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由业务部门主管按照日常处罚标准的2倍落实处罚,其中责任人承担50,分管副队长、技术员承担30,队长承担10,相关业务部门承担10,并报分管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下发。23.4.21 对于公司季度本质安全管理检查出的问题,由体系办统一汇总后,组织专题会议落实相184、关责任处罚。23.4.22 根据各单位现场管理难度及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将考核基准分调整为综采队、机运队93分,连采一队、连采二队、93.5分,车队、机修车间、通风队、服务队、污水厂、生活服务部94.5分,外委施工单位93 .5分。23.4.23 月终考核按照高(底)于基准分的分值对各单位进行名次排列,对应奖罚。外施工单位视工程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情况酌情奖罚。23.4.24 当月的综合考核中,对达标并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发流动红旗,同时进行奖励;对排名最后及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每月的奖罚范围为区队的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员及班组长,奖罚对等,其标准如下:奖 罚 标 准单 位队长、书记副队长、技术185、员班组长综采队、连采一、二队1000元800元600元机运队、服务队1000元800元600元车间、车队、通风队、污水厂1000元800元600元驻矿单位500元备注:1.达标单位最后一名处罚标准为奖罚标准的1/2;2.未达标单位处罚标为奖罚标准的全额。23.4.25 各业务部门考核人员必须要严格地检查考核,做到严格、严肃、公平、公正。23.4.26 根据我矿井下实际特点,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现场管理,做到分工管理,责任明确,确保井下不留任何死角,把井下巷道进行责任区划分,相关具体要求如下:23.4.26.1 各单位所管的责任区必须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有困难的,确需矿业务部门协186、调处理的问题,由各单位书面提出后由业务部门协调处理。23.4.26.2 各单位责任人及机关监管责任人对所管辖的责任区按照本质安全的现场管理的要求,每旬进行不少一次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落实不了的问题必须要向分管处领导汇报。23.4.26.3 各专业部门负责矿井本专业的业务检查,不受责任区所限。23.4.26.4 基层单位对业务部门安排的工作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基层负责人罚款100300元;处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机关业务部门分管责任人罚款100500元;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机关业务部门分管责任人、分管处领导罚款100500元。23.4.27奖励187、23.4.27.1 根据半年及年终考核结果及资金情况,对在本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在本质安全管理的各类罚款中列支,缺的部分在工资总额中留有一定的奖励资金中解决。23.4.27.2 在综合管理系统实施过程中,参与体系相关文件起草、收集和整理的兼职人员,在文件印刷出版后按完成工作量及编写质量给予一定奖励。设半年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专项奖30000元。23.4.27.3 评出矿属先进单位三个,按得分多少排序,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23.4.27.4 评出优秀承包商单位一个,奖励2000元。23.4.27.5 评出本质安全管理优秀个人10人188、,每人奖励500元。23.4.27.6 主动向矿及体系办公室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建议每条给予100元的奖励。23.4.28 附则本办法解释权属XX煤矿管理处体系办公室,自发文之日起实施。24 安全评审制度为了对矿井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以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4.1 驻矿安监处负责编制安全评审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材料准备、评审的重点内容及建议等,并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24.2 驻矿安监处负责收集整理安全评审材料:内部审核资料,文件符合情况,事故统计资料,目标189、指标完成情况,环境条件的变化,风险财政,日常考核的结果,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完成情况,以往安全评审的跟踪措施、改进建议等。24.3 经过评审,应针对评审议题,形成下列方面的决议:24.3.1 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审核结果。24.3.2 指标完成,事故统计,风险费用,改进建议等。24.3.3 必要的资源配置。24.3.4 相关文件制度的修改。24.3.5 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24.4 评审完毕后由驻矿安监处编制安全评审报告,由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综合办下发到各单位和部门。应包括以下内容:24.4.1 评审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24.4.2 评审的内容。24.4.3 评审190、会议形成的决议、改进内容和实施安排。24.4.4 改进措施实施的时限要求和验证要求。24.5 安全评审报告提出的要求改进的内容,由相应单位、部门组织整改。24.6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跟踪验证。24.8 安全评审的所有记录,由驻矿安监处保存。24.9 安全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适时追加评审:24.9.1 方针和目标变更时。24.9.2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24.9.3 出现重大、持续的安全事故、职业健康事故时。24.9.4 相关方有重大投诉时。25 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与分配制度为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各项目标指标的实191、现,根据公司经营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矿内部经营考核实施方案。本方案是在原七项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即在七项关键绩效指标百分制考核兑现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辅助单位排名考核,力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每个人身上都有控制指标,增大了考核力度。基于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员工薪酬分配流程如下: 车 间污 水 厂机 运 队机 电 组25.1 定额工资结算办法为了确保我矿生产经营任务的顺利完成,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经济扛杆作用,更好地推行劳动定额,充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神东公司给我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工资计划,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5.2 工资总额的计算及分配25.2.1总192、额计算:综采队:工资总额=工作量*单价+职责外工资+考核工资(1)单价:0.55元/吨(2)综采过冲刷或断层,按生产的岩石方量进行计算, 按2元/m3(3)综采过富水区,工作面每小时涌水量在50 m3-100 m3,按照1.1系数调整,超过100 m3以上,按照1.2系数调整。(4)综采派出期间工资按对方所给工资全额结算。(5)因仓满、限电、事故(客观)或系统改造停产在8小时以上并且从事职责内工作发计时工资(每工100元)。(6)停产培训发培训工资。(7)搬家倒面挂网(9个小班内)按300元/日标准发放工资。(8)搬家倒面协助生产服务中心工作按100元/工标准发放。连采队:工资总额=工作量*单193、价+职责外工资+考核工资(1)单价:正巷196元/米。 联巷157元/米以上单价如果是单巷掘进(包括调车硐室)按1.4系数调整 切眼500元/米(包括切眼内的所有工作)回撤通道216元/米 回撤辅巷196元/米.(2)连采过冲刷或断层,达到设计断面的4%-8%,另增加10元/米,8%以上,增加20元/米,15%以上,增加40元/米。(3)连采掘进正巷超过3000米以上,另增加5元/米,超过4000米以上,增加10元/米。(4)因仓满、限电、事故(客观)或系统改造停产在8小时以上并且从事其它工作发计时工资工资(每工100元)。(6)停产培训发培训工资。(7)回撤设备(包括连采设备、电缆、移变、风194、筒等)一次5000元。(8)回撤皮带(包括卷皮带、中间架、机头等)一部10000元。机运队、通风队、准备队:工资总额=直接生产人员平均工资*70%*人数+职责外工资+考核工资(1)因仓满、限电、事故(客观)或系统改造停产在8小时以上并且从事其它工作发计时工资工资(每工100元)。(2)停产培训发培训工资。机修厂、污水厂、车队:工资总额=直接生产人员平均工资*65%*人数+职责外工资+考核工资(1)停产培训发培训工资。井口检身工:工资总额=辅助生产人员平均工资*80%*人数+职责外工资+考核工资机关工资总额=直接生产人员平均工资*67.5%*人数+职责外工资+考核工资25.2.2分配机关 实行岗195、位效益工资制剔除机关人员固定工资作为超效工资总额,并按以下办法发放:个人超效工资=基数*系数。基数=(超效工资总额-机关人员固定工资)/机关人员总系数各类人员系数:项目A 类 科 室B类 科 室类别正职副职主办科员科员其他正职副职主办科员科员其他正科副科正科 副科系数1.41.351.31.251.21.11.31.251.21.151.11.0分类说明:A 类:生产办、调度室、信息中心。B 类:综合办、经营办、综合管理体系办公室。 区队:实行计件工资制各单位根据结算的工资总额自行制定工资的分配办法,报经营办及处领导审批后执行。但需遵循以下原则:队干系数队长1.3, 书记1.25, 副队长(副196、书记、主任工程师)1.2(指所跟班组平均系数的1.2倍、副队长上机按对应工种系数执行), 技术员1.1,材料员0.85。人均工资=结算工资/折算人数。折算人数=本队全体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之和除以当月法定出勤天数。有关说明(1)、若在生产中出现特殊情况,月度结算工资与计划相差较大,由处长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决定。(2)、各队的定额工资总额中均包含了本单位职工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功工资、加班工资、各种补贴及特殊工资(工伤、病、探亲、婚、丧、产假),工伤医疗期在3个月以内由队负担,超过3个月由处负担。(3)、员工出差、学习、培训及参加处、公司各类活动,时间在3个月以内,由各单位负担,其工资标准按所在197、区队当月实际结算员工平均工资的80%(旅游人员按照60),超过3个月由矿负担。(4)、各区队从事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如电缆、管路、皮带等安撤,经矿相关部门审定后,以劳务费的形式进行结算。(5)、本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9)本方案因政策性调整或与上级公司要求相冲突,可做相应调整。25.3 绩效考核单位及考核形式根据矿所属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全矿对8个单位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单位为:综采队、连采一队、连采二队、机运队、通风队、车队、车间、生产服务队共8个单位,实行六项关键绩效指标百分制考核、工资实行直接队按劳动定额计件和辅助队系数挂钩的考核形式。25.4 考核指标绩效考198、核单位的考核指标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60%)、煤质管理(5%)、班组建设(10%)、综合管理体系(15%)、回采率(5%)、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5%)等六项指标。25.5 考核奖罚办法根据被考核单位考核内容、考核形式的不同分别实行不同的考核奖罚办法。月度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煤质管理、班组建设、综合管理体系、回采率、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等六项指标进行考核。依据打分结果由高到低分生产单位(综采队、连采一、二队)和辅助生产单位(机运队、通风队、车队、生产服务队)进行排序,最高分为100分。其中,对生产单位得分在92分(含92分)以上且排名在第一位者予以单位员工人均300元的奖励;对得分在92分以199、下且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单位,予以单位员工人均200元的处罚。对辅助生产单位得分在92分(含92分)以上且排名在前两位的单位,予以单位员工人均200元、100元的奖励;对得分在92分以下且排名在最后一位的单位,予以单位员工人均100元的处罚。25.6 考核分工及时间要求25.6.1 各部门职责如下:.1 安监处:负责安全指标的考核,考核月的5日前提供考核结果。.2 生产调度中心:负责生产任务、煤质、综合管理体系考核.3 机电组:负责机电、材料配件指标的考核、修理费用指标的控制,负责组织机电安装工程实施及验收工作。工程验收在当月20日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单送经营办,其他考核指标在5日前提供考核结果。.200、4 生产办:负责生产接续安排、组织工程验收、基建及专项工程质量管理、回采率、支护及矿务工程成本等指标的控制与考核,矿务工程在当月20日前组织验收并出据工程验收单送经营办,其他考核指标在下月5日前提供考核结果。.5 经营办:1)负责矿内部经营考核办法的制定、责任成本完成指标及日常考核工作,每月的汇报考核结果,经批准后执行。2)负责各项生产经营计划指标的整理汇总,经批准后下达,负责完成情况的分析。.6 财务科:考核月4日前提供生产矿井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月度整体经营指标完成情况。.7 综合办:负责综合管理体系中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指标的考核,负责党团组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月5日前提供考核结201、果。.8 工会:负责综合管理体系中班组建设、计划生育管理、工余安健环质管理。.9 各考核部门提报经营办下期业务计划的时间是2日前。以书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式报送,经营办汇总后在月度生产例会上下达25.7 指标调整程序:各项业务计划指标一经批准下达,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如遇到以下情况,导致计划指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可以考虑调整计划指标:1)生产作业计划发生变化,主要指矿井的生产进尺、矿务工程、搬家倒面、商品煤量等生产作业计划发生较大变化。2)增支因素,除由于公司年度计划调整或生产接续发生变化或地质条件同年初相比发生趋势性的变化外,其他增支因素、包括政策性的增支因素一律不予调整。调整计划202、指标时,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a.由本单位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指标调整申请,并详细说明需要调整的原因。b.相关业务部门对调整的原因进行认真核实研究后,决定计划指标是否应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并报分管领导。c.经分管领导审核、处长批准后,由经营办统一下达。d.经同意的调整计划指标,经营办应及时通知各相关业务部门,并下达调整计划指标。e.季度、年度考核指标调整程序及要求同上。26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办法26.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领导恪尽职守、依法治企,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203、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神东煤炭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6.2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是指本矿对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的对象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的制度。26.3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的对象(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对象)为本矿各级管理人员及分204、管领导。26.4 责任追究办法,按照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对问责对象,坚持实事求是,追究过错与安全责任相对应、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责任追究对象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以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与扩大。责任追究对象应当主动接受广大员工和各相关组织的监督。26.5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26.6 任何组织及每位员工均有权向矿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责任追究对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26.7 责任追究对象20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26.7.1 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决议及其它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26.7.2 经安委会会议、安全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的安全工作报告、重大安全事项或在某一时期、某一方面安全重点工作中应由其承担的任务,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26.7.3 未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影响安全生产政令畅通和安全整体工作部署的。26.7.4 对职工代表提出的安全生产议案、广大员工提出的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不认真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26.7.5 未认真履行其安206、全生产职责,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安全工作的。26.7.6 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问题、隐患,未进行及时整改和解决,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26.7.7 对重大安全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滥用职权、违章指挥,造成重大事故和恶劣影响的。26.7.8 对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报、迟报的。26.7.9 对所管辖的单位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发生严重违反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所管辖的单位或人员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滥用职权违章指挥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26207、.7.10 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员工生命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委塞责,不按有关规定、两级公司及矿有关部署,未能及时、有效地启动紧急预案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26.7.11 依照有关规定,应对责任追究对象进行问责的其他事项。26.8 对责任追究对象的问责,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本矿其他副职提出,责成安监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报告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最后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出处理决定。26.9 责任追究对象应当配合调查,真实汇报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26.10 208、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处分的类别包括:26.10.1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6.10.2 通报批评;26.10.3 警告;26.10.4 严重警告;26.10.5 记过;26.10.6 记大过;26.10.7 降职;26.10.8 责令辞职;26.10.9 撤职;26.10.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26.11 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理。26.12 责任追究对象有违反法律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13 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过错行政责任追究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调查组工作人员与责任追究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209、。26.14 对责任追究对象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6.15 责任追究对象对行政处分有异议,或者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0日内申请复核。26.16 在复核期间,行政处分一般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26.17 本问责制解释权属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27 不安全行为的奖罚制度及处罚标准XX煤矿管理处风险责任处罚标准风险等级主要责任人处罚标准管理人员处罚标准主要责任人扣分标准低罚款100元罚款50元扣1分一般罚款200元罚款100元扣2分中等罚款300元罚款200210、元扣3分重大罚款500元罚款300元扣4分特大罚款800元罚款500元扣5分27.1 采掘工作面不安全行为处罚27.1.1 综采工作面人员在生产中做出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的罚款,带班队长100300元罚款。27.1.1.1 生产作业中,煤机司机在支架立柱前操作煤机; 27.1.1.2 煤机割煤有人员通过时,不停止采煤机;27.1.1.3 在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出或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到支架大脚前处理大块煤;27.1.1.4 工作面拉架、推溜中架前有人作业;27.1.1.5 综采工作面生产时,架间喷雾或回风巷喷雾不按要求打开;27.1.1.6 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211、大块煤、矸石或在设备运转中到刮板机机头盖板上清煤;27.1.1.7 生产中支架护帮板不按要求及时打开或提前收回护帮板;27.1.1.8 工作面推移、动作的支架中或邻架有人员作业或通过;27.1.1.9 电缆夹上有大块煤时,直接用手去掏煤块;27.1.1.10 拉移变列车时,人员在移变列车上作业;在皮带运转时跨越皮带;27.1.1.11 在煤机未停电闭锁或支架护帮板未打出情况下,更换煤机滚筒截齿、清洗喷雾装置;27.1.1.12 拆顺槽皮带架时停机不闭锁;人员进入皮带非行人侧不观察煤壁情况;27.1.1.13 拆卸单轨吊单人操作,无人监护;27.1.1.14 支架大脚前行人;27.1.1.15 212、人员无措施进入盲巷内或在盲巷内放置材料;27.1.1.16 拉移变列车时,绞车的钢丝绳两侧站人;27.1.1.17 无证人员操作绞车。27.1.2 综采工作面人员在检修作业中做出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的罚款,检修队长100300元罚款,检修班长200元罚款。27.1.2.1 检修运输机操作马达时未确认溜槽中是否有人在作业;27.1.2.2 检修机电设备时不停电闭锁;27.1.2.3 更换支架的护帮板液管时,未停止运输机;27.1.2.4 更换液管或密封,U型销子插不到位、插单腿销和使用铁丝等物品自制的U形销。27.1.3 对连采工作面人员做出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50213、0800元罚款,待岗培训不少于一周;对带班队长罚款300元,队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27.1.3.1 掘进工作面人员在空顶下行走或作业;27.1.3.2 掘进工作面超循环作业;27.1.3.3 煤机司机在掘进完毕后,到空顶下观察巷道掘进情况;27.1.3.4 煤机未停机断电,更换截齿;27.1.3.5 运煤车、 梭车、铲车行走煤机掘进时司机身体露在驾驶室外;27.1.3.6 运煤车、梭车、铲车运行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27.1.3.7 检修人员在运煤车、梭车或铲车下检修时没有对车辆进行二次支撑。27.1.4 对连采工作面人员做出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罚214、款;带班队长罚款100300元。27.1.4.1 离开煤机时煤机不断电闭锁,截割滚筒不落地;27.1.4.2 不按要求穿反光工作服;27.1.4.3 连采机司机从驾驶室探出头观察顶板和接煤情况;27.1.4.4 使用遥控器的连采机司机在开联巷时在操作室外操作;27.1.4.5 煤机副司机在煤机采垛时,站在煤机后;27.1.4.6 无证人员操作运煤车、梭车、铲车、煤机等;27.1.4.7 生产时在运煤车运行区域中清理浮煤等作业;27.1.4.8 铲车、运煤车、梭车载人;27.1.4.9 铲车停车时不断电源,铲板不落地;27.1.4.10 巷道失效锚杆不及时补打;27.1.4.11 打锚杆时手扶钻215、杆;锚杆机司机在观察间排距时,没有将伸缩护板伸出,人员处于空顶之下;锚杆机司机手套破损或戴不符合要求的手套,袖口不扎,衣着不整;27.1.4.12 锚杆机行走时,站在锚杆机掩护梁上;27.1.4.13 站在煤机截割滚筒上挂风筒;27.1.4.14 人员站在锚杆机的顶梁上紧锚杆或挂风筒时不停机;在锚杆机两钻臂之间处理油管或风管时不停机;27.1.4.15 给料机运行时,人员从给料机的非行人侧行走;27.1.4.16 检修煤机时,人员在升起的截割臂下作业油缸上不安设护套;27.1.4.17 人员站在锚杆机的钻箱上紧固锚杆;27.1.4.18 独头盲巷不设警示牌、空顶区不挂警示杆。27.2 机电检修216、不安全行为处罚27.2.1 在机电检修作业中,作业人员做出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500800元罚款,待岗培训不少于一周处理;对带班队长罚款300元,对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27.2.1.1 检修设备时,停机不闭锁,停电不挂警示牌;27.2.1.2 空顶下检修;27.2.1.3 带电检修、搬迁设备;设备检修中未采取验电、放电措施;27.2.1.4 将保护甩掉不用;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电制度;27.2.1.5 变电所内高压柜送电,不穿高压绝缘靴、不戴高压绝缘手套;27.2.1.6 在高架台上检修或高空作业时,为了省事不系安全带;27.2.1.7 起吊大件设备时站在被起吊物上;起吊217、重物时,人员在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停留。27.2.2 对机电检修作业中人员做出的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对带班队长罚款200元。27.2.2.1 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27.2.2.2 用铜、铝、铁丝钩代替保险丝;27.2.2.3 煤电钻综保不按规定试验;27.2.2.4 带电调整(重新吊挂)高、低压电缆;27.2.2.5 清扫高压电缆上煤尘不按要求戴绝缘手套;27.2.2.6 电钳工没有按要求佩带瓦检仪;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浓度;27.2.2.7 起吊设备、物件使用不完好的吊具;起吊设备时用钢丝打结代替马蹄环;27.2.2.8 起吊大件设备时没有218、专人指挥;27.2.2.9 检修、安装起吊设备不重新打设锚杆、锚索,使用原巷道锚杆、锚索;27.2.2.10 起吊重物绑扎不牢固; 27.2.2.11 在龙门吊下、车间内起吊重物时,不戴安全帽;27.2.2.12 井下焊接作业未严格执行电气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使用完的氧气、乙炔瓶存放在井下,不及时收回地面。27.3 矿井运输不安全行为处罚27.3.1 主运输皮带及综、连采顺槽皮带运转,作业人员做出如下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500800元罚款,待岗培训不少于一周处理;对带班队长罚款300元。27.3.1.1 不走过桥违章跨越运行的皮带;27.3.1.2 皮带运行中更换托辊、处理更换清扫器等检修工219、作;27.3.1.3 设备运行中安设挡煤板;27.3.1.4 皮带运转中,接触转动部位或贴近传动部位点检设备;27.3.1.5 皮带运转中,焊接、割除转载点溜槽;27.3.1.6 用水冲洗带电设备。27.3.2 主运输皮带及综、连采顺槽皮带运转,作业人员做出如下不安全行为,处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对带班队长罚款200元。27.3.2.1 皮带运转时清理除铁器上的杂物;用锹或其它东西处理底皮带上的煤;27.3.2.2 皮带运转中单人作业调整皮带跑偏,无人监护;27.3.2.3 设备检修完毕后,拆开的防护罩、防护栏不及时恢复到原位;27.3.2.4 在带式输送机上行走或作业时不闭锁;27.3.220、2.5 甩掉皮带机保护开启皮带机;27.3.2.6 皮带机司机靠在顺槽皮带减速器上、控制台电工躺在移变上睡觉;27.3.2.7 无防护措施,人员站在给料机刮板链上,观察煤仓堵口情况;煤仓未清理冲洗干净,进入煤仓检修或处理大块煤(矸);27.3.2.8 皮带运转中,擅自手动调整主运系统张紧力。27.3.3 辅助运输作业人员做出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队安全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车辆超速、超高、超宽、超载、超员; 驾驶灯光不全、制动不完好等车辆入井; 野蛮超车,会车不减速,不变光; 司机不按要求戴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不穿工作服; 在巷道中作业车辆不开小灯或警示221、灯; 拉运超出车厢的水管、木板等材料不固定; 车辆车厢上有人作业,车辆不熄火; 将车辆停放在巷道有坡度的位置,不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驾驶员随意离开车辆; 井下倒车时,不注意观察车后情况;车辆进入工作区,司机下车时不观察顶板、煤帮; 司机在驾驶室内睡觉。27.3.4 辅助运输作业中,出现人货混装现象,对车辆驾驶员罚款300元,对乘坐人员罚款200元。27.4 “一通三防”不安全行为处罚27.4.1 “一通三防”方面存在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带班队长200元罚款。 拆除密闭从下往上拆,从下部开口处来回通过; 未经批准随意在密闭上凿洞。 冲洗巷道内煤尘直接用水冲电气设备。27222、.4.2 “一通三防”方面存在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300500元罚款,带班队长100300元罚款。 综、连采工作面兼职瓦检员不按要求进行瓦斯、有害气体的检测,假检、漏检; 综采工作面拉架时损坏上隅角附近引流风帘和下顺槽挡风帘; 风筒滞后掘进面20米; 掘进工作面在临时停风的情况下,作业人员仍停留在工作面进行作业。27.4.3 “一通三防”方面存在下列不安全行为,处以责任人300500元罚款。 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 风筒破口不及时处理; 随意甩掉瓦电闭锁、风电闭锁; 损坏通风监测监控系统; 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通过风门后不关闭风门。 人为损坏通风设223、施,造成风流短路; 损坏消防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 在没有通风情况下擅自进入不通风巷道或无措施进入盲巷; 进入回风巷作业的人员未带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检仪。27.5 外委施工爆破不安全行为处罚27.5.1 外委施工爆破作业出现下列不安全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者100500元罚款。 放炮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爆破时不装炮泥、封泥长度不符合要求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为炮眼封泥; 炸药、雷管箱放在不安全地点; 装配起爆药卷时,未避开电气设备或坐在炸药箱上装配; 装好的起爆药卷脚线不扭结成短路;爆破母线未及时扭结成短224、路; 边打眼边装药;不按规程要求处理瞎炮; 装药后,雷管脚线未悬空;脚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爆破工未随身携带爆破钥匙,或爆破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未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爆破母线长度不足或有明接头; 放炮作业时,不设警戒或警戒距离不够; 剩余的火工品不及时交回作业地点存放或无人看管; 井下装火工品的箱子不上锁; 非专职的放炮员进行装药、连线、启爆等作业; 放炮时,对可能受到损坏的设备设施不采取防护措施。27.6 其它不安全行为处罚27.6.1 作业人员出现下列不安全行为,根据情节处以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上下班时间忙着交接班,提前离开岗位等车; 作业中不按225、要求戴防尘口罩、不穿防砸靴或不戴安全头盔; 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使用不完好的防护用品; 敲帮问顶不使用专用工具; 在井下休息吃饭时摘掉安全帽或安全头盔; 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携带火源; 井下作业不系安全帽帽带; 在安全出口通道内放置其他物品,造成通道不畅通。27.6.2 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擅自组织安排生产,处以责任人800元罚款。27.6.3 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进行作业,给予违章指挥者8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27.6.4 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上岗,新员工上岗未签订师徒协议,对责任单位负责培训管理的人员罚款226、500元,对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600元。27.6.5 各级管理人员、专检人员出现对不安全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的不作为现象,未对其所负责的工作场所及设备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处理,任由施工单位继续生产和使用设备,处以责任人800元罚款。27.6.6 经检查人员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存有隐患的工作场所或设备由安监处或相关业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对负责安排的部门负责人罚款200500元。27.6.7 因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隐患,对责任者罚款500元,对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27.6.8 因不安全行为导致轻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50%,处以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227、1000元罚款,责任人10002000元罚款。27.6.9 因不安全行为导致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全部扣除,处以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罚款,责任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7.6.10 不安全行为人员谎报单位、姓名者,追究责任,并处以500元罚款。27.6.11 管理人员出现一次不安全行为,罚款1000元,一年内不予评优晋级。27.6.12 年内个人不安全行为累计三次以上,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并给予开除留用一年处分。27.6.13 一年内,不安全行为人员累计达到10人次以上的单位不得参加年终先进集体评比,并扣发本单位安全奖。27.6.14 对于严重的或造成后果的228、不安全行为按规定组织进行责任追究,具体处罚金额对照违章事实执行本办法,同时给予责任人不少于一周的强制待岗培训处理。另外,根据责任落实分别给予责任人开除、开除留用、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27.7 员工不安全行为积分考核办法27.7.1 为了激励员工自觉尊章守纪,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实行积分扣分考核。27.7.2 扣分标准 员工基础安全分为10分。根据员工主要不安全行为表现及其分类,对各类不安全行为进行量化考核,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特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5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4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中等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3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一般风险的不安229、全行为扣2分;每发生一人次可能导致低风险的不安全行为扣1分。27.7.3 扣分方式按照扣分标准和不安全行为性质,对责任人进行累计扣分考核,动态监查。凡出现不安全行为,除罚款、待岗培训处理外,根据违章情况进行考核扣分。27.7.4 不同分值等级相应处罚标准27.7.4.1 对于扣1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1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元。27.7.4.2 对于扣2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2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27.7.4.3 对于扣3分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并处300元的罚款,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200元。27.7.4230、.4 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4分人员定为“一类不安全人员”,并处5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7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300元。27.7.4.5 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5分人员定为“二类不安全人员”,并处8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罚款500元。27.7.4.6 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达到69分人员定为“三类不安全人员”,对责任人并处1000元的罚款,停止工作,离岗培训30天。27.7.4.7 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超过10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予不安全行为人员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28 安全创水平奖和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28.1 副231、总师及以上人员安全创水平奖管理办法为了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将安全状况与收入长期相联,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安全目标与长期利益相联系,实行“先奖后罚”考核办法,按确定的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年度内根据考核结果扣罚。28.1.1 奖励标准:正职9万元、副职6.8万元、助理级5.2万元。28.1.2 处罚标准:28.1.2.1 年度内每发生1人次重伤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扣除安全风险年薪20%。28.1.2.2 年度内发生1起1人次死亡事故,将已发放的奖励全部扣回,扣除安全风险年薪50%。同时给予单位班子主要责任成员降职处分,降职1年内不得提拔和232、原职调动工作。28.1.2.3 年度内累计发生2起死亡事故或1起2人以上死亡事故,将已发放的奖励全部扣回,扣除安全风险年薪全部。并给予单位班子主要责任成员撤职处分,撤职1年内不得提拔和原职调动工作。28.1.2.4 发生重大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单位,撤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分管领导职务,其他班子成员年度内职务不得晋升,取消班子成员及单位年度内评先及各种奖励资格。同时绩效年薪、超额年薪全部沉淀,只发基本年薪。28.1.2.5 在考核期内,因调离工作岗位等情况,按实际在岗月份折算,剩余部分在工资中扣除。28.1.2.6 各驻矿安监处第一负责人奖罚比照所驻单位副职标准执行。28.1.2.7 以233、上各类处罚标准低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下达的处罚标准按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处罚标准执行。28.2 科级及以下人员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28.2.1 参抵范围:生产辅助单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机关副主任以上管理人员。28.2.2 抵押标准:综采队、连采一队、连采二队队长1.2万元;机运队队长1.2万元;、车队、服务队、通风队队长1.2万元,机关生产办、生产调度中心、机电组、安监处正职1.2万元,正科级副职按照正职的0.9比例抵押,副职按正职的0.8比例抵押;综合办、经营办、工会正职0.6万元,副职按正职抵押金的0.8比例抵押。28.2.3 抵押金沉淀与兑现办法:28.2.3.1 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参抵234、人员本金沉淀50%,负有相关责任部门的参抵人员本金沉淀20%。28.2.3.2 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参抵人员本金全部沉淀,负有相关责任部门的参抵人员本金沉淀50%。28.2.3.3 未发生事故单位,给予参抵人员本金一倍的奖励兑现。28.2.4 结构工资:28.2.4.1 生产、辅助单位每月工资总额的40%为安全结构工资。28.2.4.2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减发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50%。28.2.4.3 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事故,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全部扣除。28.2.4.4 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比照本款第二、三条酌情处理。28.2.5 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按照公司235、矿事故追查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处罚。29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XX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9.1 举报内容29.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29.1.2 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29.1.3 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29.1.4 员工“三违”行为;29.1.5 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29.1.6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36、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29.1.7 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29.1.8 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29.2 举报方式29.2.1 电话举报:矿里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驻矿安监处,电话:8236181、调度电话:8236101;29.2.2 信件举报:矿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办公楼,由驻矿安监处每天负责收集处理;29.2.3 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驻矿安监处举报。29.3 举报要求29.3.1 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9.3.2 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9.4 举报受理29.4.1 驻237、矿安监处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29.4.2 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29.5 对举报人的奖罚29.5.1 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政策29.5.1.1 对举报“三违”人员者,经查实给予300元的奖励;29.5.1.2 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29.5.1.3 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29.5.1.4 替举报人保密。29.5.2 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30 “三违”及未遂事故管理为了实现全员参与风险238、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大对“三违”、未遂事故的预控,特制定本制度。30.1 所有作业人员都有义务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30.2 不论任何时间、地点,一经发现“三违”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向驻矿安监处或调度室汇报。30.3 对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给予责任单位3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情节严重的,矿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30.4 对“三违”现象不加制止和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给予单位5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给予个人2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30.5 对“三违”现象、未遂事故的汇报要形成统一表格,详实填写相关内容。驻矿安监处负责对汇报表的239、统计,并保存记录。30.6 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50元,对于重大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100元。30.7 矿里设置“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电话,举报可直接或采取打电话的形式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受理单位为驻矿安监处,电话:8236181。30.8 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31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实现矿井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特制定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条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31.1 资质审查及内业综合管理31.1.1 外委施工队240、在取得安监局签发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矿内施工前必须先经安监处、生产办资质审查,由驻矿安监处组织进行入井安全培训考核签发入井资格证。31.1.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与矿里签写安全施工责任书,按规定向财务交纳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否则不得开工。31.1.3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符合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管理制度,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当班作业现场必须要有带班队长指挥协调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没有跟班队长的一经发现勒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处以2000元罚款。31.1.4 施工人员要尽量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所241、有入井人员必须掌握避灾脱险知识,准确辩识矿井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线路指向。31.1.5 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同时持有资质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对无证或伪造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的,对责任单位每个无效证件处以1000元的罚款。31.1.6 对外包工程,无论工程大小、时间长短,施工单位必须要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处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对无规程措施开工作业的一次罚款5000元。31.1.7 施工单位对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要让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熟知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将作业点安全通道、避灾路线一并贯242、彻到每位作业人员,贯彻学习要有签字记录。未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的,一次罚款2000元。31.2 入井、升井检查及乘车31.2.1 所有入井、升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对拒绝阻挠检查的人员没收其入井安全资格证,并处以责任单位10002000的罚款。31.2.2 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携带自救器、安全帽质量不合格或未系安全帽帽带的人员不准入井。在井下检查出以上问题,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31.2.3 检身员对入井、升井人员检查清点完毕后,由本队带班队长签字确认。无带班队长不得入井。31.2.4 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入井原则上乘坐井下通勤车,遇有其它单243、位入井车辆可搭乘,不得超员乘车,不得乘坐拉运材料车,不得乘坐自卸车入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处理。31.2.5 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组专人检查。所有入井设备必须要有入井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并经检身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入井。31.3 井下现场施工管理31.3.1 跟班队长及时组织人员排查隐患,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经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31.3.2 巷道掘进、扩帮、挑顶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保证支护质量,杜绝空顶作业。对超循环作业每米处罚1000元;对锚杆扭力244、拉力不合格每根罚款100元。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补打,每排罚款500元,对不合格的锚索每根罚款300元。31.3.3 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巷道内一切安全设施及设备、管路、电缆。严禁随意乱动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对损坏上述设施设备的单位,除根据损坏程度折价赔偿损失外,罚款20005000元。31.3.4 未经矿方批准,无审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罚款5000元。31.3.5 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井下运输,否则罚款1000元。31.3.6 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需经机电管理部门指定取电源处,涉及到系统停245、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施工作业点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通知机电管理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私自从配电点接电源、使用的设备未经检查验收的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31.3.7 各种入井施工设备,必须符合设备防爆要求,凡检查设备一处失爆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31.3.8 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随意安水管、布设电缆等,必须按要求或按指定地点设置,否则罚款2000元。施工作业点水管、电缆必须吊挂平直,否则每米处30元罚款。31.3.9 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在井下随地大小便,否则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31.3.10246、 施工人员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睡觉或躺卧,严禁随意将矿灯熄灭,否则罚款300元。31.3.11 杜绝井下吸烟,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带烟火者收回入井证不准再入井。入井车辆驾驶室或车厢内存放有烟火或有烟头对司机将做出收回入井证不准再入井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31.3.12 施工作业点各种图牌板齐全、清晰、准确。未按要求设置图牌板或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款500元。31.3.13 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施工队伍管理,不允许到与本单位施工无关的作业场所走动,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钻跨胶带等生产运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5000元247、的罚款。31.4 火工品管理31.4.1 凡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当地公安局签发的火工品使用证,放炮员要有爆破证。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不得开工,否则处以责任单位10000元的罚款。31.4.2 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发放制度。各单位根据当日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表,经矿生产调度中心、安监处、保卫科、供应站四部门审批后领用。31.4.3 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从炸药库领回的火工品必须立即放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对随意将火工品存放在地面或寄放在驻地做短暂停留的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31.4.4 火工品使用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对违反火工品使用的单位,248、视情节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31.4.5 火工品必须分类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作业点暂时停工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严禁将火工品私藏于井下或带上地面,否则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31.4.6 为了保证井下爆破安全,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经矿调度召集当班安监员、瓦检员到放炮现场与放炮员、带班队长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布置好警戒,测定瓦斯含量,填写“三人连锁放炮书”,按操作规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爆破工作,否则处以2000元罚款。31.5 承包商入井车辆管理31.5.1 外委施工单位使用车辆必须使用矿249、车队的低污染自卸车和防爆车,可按照班租、日租、月租的形式租用车辆。确实因工程需要,可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矿车队增加车辆。31.5.2 入井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携带矿灯及自救器。车辆没有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司机没有按要求穿工作服、未携带自救器或在井下离开驾驶室不戴安全帽的罚款200元。31.5.3 车辆在井下行驶必须注意保护巷道内设施、设备、管路、电缆等,造成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对司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31.5.4 车辆在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大巷30Km/h,转弯处、交叉点10 Km/h,顺槽20Km/h。对违章超速行驶、违章超车,不按规定会车的处以250、200500元的罚款。31.5.5 非防爆车辆不得进入回风巷施,否则每台次处以2000元罚款。31.6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31.6.1 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职安监员。31.6.2 作业现场及施工地点出现安全问题,需矿方协助解决的,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矿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员。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出人员。31.6.3 各施工单位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暂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业场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相关部门、安监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对提出的安全问题拖延整改时间的,每拖延一251、天罚款1000元。31.6.4 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矿方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对殴打、侮辱矿方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取消入井资格证,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31.7 场地管理31.7.1 各施工单位要规范员工行为,不得任意损坏场区绿化植被、树木花草和其它设施,不得在墙面上、护栏、橱窗等表面上乱涂乱画,禁止在场区内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烟头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所在单位10002000元的罚款。31.7.2 在矿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要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1.7.3 教育员工要遵守公共道252、德,不得损坏两堂一舍的各种设施,不得打架、酗酒、大声喧哗等,严禁黄、赌、毒。由于本单位对员工管理不善发生各种事件,除承担地方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罚外,矿里将根据情节加罚200010000元。31.7.4 外施工单位车辆出矿必须主动接受检查。对不按要求接受检查者罚款1000元,并通知矿保卫科暂扣车辆。31.8 本处罚条例对各外委施工单位有效,安监处及机关业务部门专检人员以此条例为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出示罚款单时,要写明处罚事由、被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单人签字后生效,凡开出的罚款存档一份,交被罚单位一份,财务一份。如对处罚有争议者必须在次日调度会上阐明理由,不得纠缠开单部门或开单人。31.9 本暂253、行条例未尽事宜,以三大规程和矿制定各种制度为依据。31.10 在公司和矿开展的安全活动期间,如安全活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等,违反以上条例者加倍处罚。32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制度32.1 为通过本质安全文化的建设,使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构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的人机环关系,实现人员无违章、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的安全目标,制定并实施本程序。32.2 建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32.2.1 组织机构组 长:张有河副组长:邵水才 王丕亮 范文亮 王振祥 吕清旭 马成珠成 员:张成飞 刘宜龙 郭海军 王春生 李宏斌 魏秋宏 申常娥 任鹏 李娜25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负责日常工作管理。32.2.2 组织职责32.2.2.1 负责制定本矿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计划。32.2.2.2 审核和执行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32.2.2.3 负责计划实施所需的人、财、物等各种资源的有效配置。32.2.2.4 解决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2.2.2.5 所有成员都要接受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培训。32.2.3 有专门处领导负责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有具体明确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且将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年末总结本年度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为下制定255、一年计划作依据。32.3 有明确具体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程序成立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机构成员接受培训制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确定本质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和模式确定本质安全文化实施步骤和方法继续实施考核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调整长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流程图32.4 有专项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资金32.5 舆论保障32.5.1 紧密围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利用广播、信息网、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载体进行文化建设宣传。32.5.2 在厂区道路两侧及井口悬挂、张贴安全文化标语,设置统一的宣传标识牌,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建设氛围,使员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256、32.5.3 开展全员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员工对生命健康价值的认识,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潜意识观念。32.6 本质安全文化建设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32.7 年末总结本年度的本质安全文化建设业绩,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制定下一年度的本质安全建设计划。33 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专家顾问制度33.1 为提高我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帮助矿井对未知规律风险进行诊断与排除,结合XX煤矿管理处自身地质条件、生产模式等情况,将神东煤炭分公司专家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聘请为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顾问专家组(以下简称顾问专家组)。33.2 专家委员会中设主任委员257、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主持专家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33.3 顾问专家组在专家委员会组织机构下开展工作,并执行神东煤炭分公司专家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组长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33.4 顾问专家组主要工作方针及内容:顾问专家组要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实践性、保密性的原则开展工作。建议要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针对性,并能够很快指导安全生产、服务于安全生产。对涉及我们管理处的技术信息和经济秘密不外泄、不扩散。33.4.1 针对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重大决策提出咨询意见,对风险排除提供决策建议; 33.4.258、2 协助XX煤矿管理处对煤炭生产、综合利用、环境治理等改革与发展的课题进行研究;33.4.3 推荐适合XX煤矿管理处、乃至神东矿区的技术含量较高的优秀科技成果,特别是专家本人持有的科技成果,在公司进行推广;33.4.4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予以技术支持或提出解决方案;33.4.5 专家定期为矿各级管理和科技人员举办讲座,进一步提高矿本安管理能力。33.5 顾问专家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XX煤矿管理处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联络负责人为矿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负责与神东煤炭分公司科技中心(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具体业务部门)进行联络。33.6 顾问专家组采取分散研究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活动。259、重大问题在顾问专家组全体会议上讨论;某些专业技术问题,可委托有关专业成员办理。33.7 顾问专家组工作例会随专家委员会工作例(年)会的召开而开。根据矿需要,各技术专业遇到实际问题时,需临时举行工作磋商时,顾问专家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开会,处理一些重大科学技术问题。34 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34.1 驻矿安监处负责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要建立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公开档案。34.2 本质安全管理委260、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事项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以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34.3 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要求:34.3.1 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34.3.2 公开的内容应经过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本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本质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应付的责任以及对上级和员工的相关承诺、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类目标指标及其完成情况、261、各类先进评比、奖惩情况等。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34.4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站、宣传栏或以文件形式下发组织员工学习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以实现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化。34.5 要根据公开内容和员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方式,满足广大员工的需求。34.6 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以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35 环境管理制度35.1 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 长:张有河副组长:王丕亮 邵水才 范文亮 王振祥 吕清旭 马成珠成262、 员:王志辉 陈竹 高兴华 陈竹 杨小强 崔小荣 张成飞 刘家林 李臣利 陈宏伟 贾波 张平35.2 环境管理职责35.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35.2.2 生产办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35.2.3 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35.2.4 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35.2.5 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34.2.6 负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35.2.7 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263、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35.2.8 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35.2.9 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35.2.10 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35.2.11 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35.3 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35.3.1 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5.3.1.1 在有噪声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35.3.1.2 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35.3.1.3 作业场所采264、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35.3.2 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井下排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厂负责处理;场区生产的生活污水全部由国华处理。35.3.2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5.3.3.1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务部按照公司统一规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35.3.3.2 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内,不准乱排乱倒。35.3.3.3 排至矸石场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35.3.3.4 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265、,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35.3.3.5 安监处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5.3.4 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5.3.4.1 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35.3.4.2 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尘。35.3.4.3 辅运线路定期洒水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35.3.5 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36 健康管理制度36.1 成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组 长:张有河副组长:王丕亮实施副组长:李襁林职业健266、康人士:王俊莲成 员: 王春生 张成飞 崔小荣 王琪升 刘宜龙 刘慧丽 刘家林 陈宏伟 万 翠36.2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要履行的职责36.2.1 要有职业病预治计划36.2.2 建立健全全矿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36.2.3 有人负责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36.2.4 每年对接触粉尘工作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病者及时治疗,并调整工作岗位。36.2.5 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采取措施。36.2.6 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36.3 工作场所影响员工健康的环境指标的267、有关规定36.3.1 噪声每年监测2次,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填报噪声监测数据报表,并建档保存,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36.3.1.1 厂界噪声:夜间不大于55dB(A),白天不大于65dB(A);36.3.1.2 生活区噪声:夜间不大于50dB(A),白天不大于60dB(A);36.3.1.3 井下各作业场所: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的,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耳塞,并检查耳塞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36.3.2 温度、湿度、风速、粉尘及影响井下环境的气体 井下环境由通风队具体负责监测,温度、湿度、粉尘浓度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测、风速每旬进行一次检测,O2、CO、CO2每班进行检测(控制指标见下表)。地 点温度()湿度(%)粉尘浓度(mg/m3)O2(%)CO(PPm)CO2(%)风速(m/s)综采工作面2698全尘10mg/ m3呼尘3.5mg/ m320240.51.24掘进工作面2698全尘10mg/ m3呼尘3.5mg/ m320240.50.154采掘面回风26全尘10mg/ m3呼尘3.5mg/ m319240.50.154进风巷22695全尘10mg/ m3呼尘3.5mg/ m320240.58总回风26全尘10mg/ m3呼尘3.5mg/ m319240.515机电硐室30951924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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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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