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会议、交接班等)(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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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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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会议、交接班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二、安全会议制度3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6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8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9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0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十一、矿用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1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3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4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5十五、安全举报制度15十六、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6十七、井下交接班制度172、十八、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7十九、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8二十、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19二十一、带班下井举报制度2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基层队(科)长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矿长与各基层队长和业务保安科室科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各基层队长及各业务保安科室科长,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3、准化工作。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从文明生产,全员自发行为和从源头治理入手,克服脏乱差,粗枝大叶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4、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各基层队(科)长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制度规定的班数和时间。5、强化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 、顶板、机电运输和水患等重大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6、发和事故和“三违”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分析。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7、业务保4、安科室科长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保安,带头履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本系统安全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堵漏补缺,确保防患于未然。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完不成规划的专业系统月度、年度标准工作,对队长按照矿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责任,并对单位按公司有关文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业务保安科室科长按照公司一号文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追究科长的失职失管责任。 9、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队长、科长持有,另一份由安全科备案。二、安全会议制度1、认真宣传贯彻劳动5、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3、每月一公司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和布置本周的安全生产任务。并研究解决上周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4、每周二班组安全日活动,由队长、班长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规程,使工人掌握更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并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的精神,还要总结上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办法,布置本周的安全生产任务,管委会必须派成员参加指导。 5、班组每天必须召开班前会,总结昨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6、各级各种的会议必须作好记录。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6、,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重伤、死亡双为零,轻伤和非人身事故经济损失,事故件数、受伤人次比上年下降10%左右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新工人入矿由生技、安监、矿办和其它方式,进行不低于一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规矿纪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不合格者不得录用。2、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送省安监部门和地方部门指定的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合格证者才准予上岗,必须持证上岗。3、每季度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达到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二、7、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即:班组向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队科室向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矿向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作到职工保组,组保班,班保队、科室,队、科保矿的分级安全目标责任。三、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勤检查,促整改,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作到矿长每月下井不低于8天,安全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不低于15天,技术负责人下井每月不低于12天,生技、安监科长下井每月不低于15天,机运队长下井每月不低于15天,机电班长每月下井不低于6天,科室技安人员每月下井应达应出勤天数的90%,采掘队、班长每月下井应达应出勤天数的95%,采掘技安、放炮员应达应出勤的100%。所有管理人员下井时间不得低于68、小时。采掘管理人员必须随同工人上下班。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合理投入资金,整治安全隐患。1、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下井天数认真进行现场检查,监督整改,并作到现场日处理的记录,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2、每月中旬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查隐患、查整改、查责任,使隐患整改率达到100%。3、按月提取安全整改资金和费用,吨煤费用不低于2元,专项投入必须及时上报资金方案。五、为了确保目标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实行各级责任大小的安全责任抵押金制度,职工每月扣取40元,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扣取100元,班、队技安员每月扣取150元,矿级领导每月扣取200元,年终考核退还。六、安全目标奖惩。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9、百日安全活动”,活动结束分班、科室进行考核。未发生事故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处罚5001000元。2、凡是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故分析结论,给予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20500元)和扣发安全抵押金处罚。3、凡是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未达到规定下井天数的,每少一班扣除工资12元,班、队级安全管理人员每少一班扣除日平均工资。4、凡是发生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部份医疗费用。5、凡是发生事故的单位管理人员当月工资扣减5%。6、发生重伤或轻伤超过规定人次的当月扣减所有目标考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扣减0.01元/吨。以上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按10、上级规定,每吨煤炭提取15元的安全整改费用,用于安全投入。2、对矿井安全隐患整改,首先由安监科和技术负责人编制整改报告,集团矿生产管理部审批。按审批要求及资金数额,组织人员动工整改。并由集团矿生产管理部检查验收。3、安全所需设备,由矿书面报告集团矿审批,矿接批复后编制采购计划,送集团矿供应部。4、劳动力投入,由生技科调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整改。并计算工程费用,完工验收合格后交财务计算在工资表中。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了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促进全矿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四川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管理机构设安11、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和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地面设备等11个专业组。(二)职责范围1、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指导、协调、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主要问题。2、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起草矿井达标规划,提交月度和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宣传工作;对各专业组织进行达标验收和考核;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新活动;整理保管日12、常记录、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等。3、专业组:制定、实施本专业年度达标规划;提交年度达标工作总结;健全本专业各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及时向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三)考核范围、标准及评分办法1、参加考核评级的专业为11个,即: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地面设备。参加计分的专业为11个。2、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按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3、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月中旬组织对各文明场所考核一次,每月下旬组织对各专业工程质量考核一次。遇特殊情13、况,则根据工程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部门和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组人员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运输部、通风部、调度室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4、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实行动态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将每次检查的记录及时存档管理,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5、对于每次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统一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检查。(四)奖惩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我矿达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年度内煤矿各专业(项)平均得14、分80分及以上。其中:通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得分均不低于80分,其它专业(项)均不低于70分。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按1.5元/吨煤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专项基金。3、月度考核奖惩按煤矿关于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执行。4、年度考核奖惩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半年验收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年度验收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对质标领导小组及专业组人员给予奖励:奖金3.0万元;不达标的,予以重罚,罚款5.0万元。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新工人入矿时,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培训单位和内容:安15、监科科长讲解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课;生技科长讲解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办室讲解劳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治安管理制度。培训时间为72课时,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分配工作。2、特殊工种的培训,对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特殊工种人员送到有资质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合格证者,才准予上岗,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违反规定。3、每季度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由正、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监科、生技科负责授课。4、每年分三次在全矿进行“百日安全”活动竞赛。每星期二为安全活动日,由矿生技科、安监科组织班组长培训。并结合每周的实际问题讲解,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16、水平。5、每月上、下旬组织队长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文件,对安全生产进行评比。6、凡是工人调动工作,在调动前必须进行针对将从事的工种培训。7、每周一为安全生产调度会,对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进行安全培训及总结本周安全生产情况,对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进行单独教育培训,使其提高认识,搞好安全生产。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矿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组织机构。2、每周五组织一次各班自查,并将自查内容交安监科备案。3、每月上旬(10日前)组织一次由矿牵头,各采、掘运交叉检查。4、每月中旬(20日前)由安监科、生技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5、自查和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17、改,大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向矿汇报,由矿组织整改。6、每月下旬(31日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复查验收,对当月自查、排查、检查和上级部门查出的一切隐患问题等验收汇总,对不能处理或大的隐患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7、凡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8、隐患整改必须制订详细的有效的整改措施或方案。9、将隐患整改的人员配备、资金概算、工期安排、工程质量及制订的整改措施或方案报经矿长审核后实施。10、整改结束时,必须按上述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矿领导。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矿属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18、促进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形式:矿实行集中统一组织领导与系统分工监督、检查、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安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生产单位、地面单位检查、考核,相关职能科室依法遵规履行监督、检查 、服务、指导等业务保安职责。各区队由分管领导组织,职能部门具体组织检查,安全办公室派人参加并考核1 、矿每季度组织对综采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驻矿项目部等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性安全监督大检查。2、矿每月对综采队、机运队、通风队、洗选厂、驻矿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抽查。每周组织各职能科室开展“一三五”安全检查流程工作。3、由安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不定时动19、态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情况随时抽调各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的重点为特殊时段(中、夜班及节假日期间)薄弱环节、重点岗位等。(二)检查内容1、各单位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以及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专题会议安排和文件落实情况。2、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3、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4、安全投入、重点工程,环节系统补欠工作完成情况。5、矿井五大系统(通风、供电、运输、提升、供排水)、及地面要害场所、关键环节、薄弱区段安全状况。6、安全罚款执行落实情况。7、矿、科两级干部下井跟班作业及矿安全检查活动情况。8、各类人身事故、非伤亡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追究、处20、罚到位情况。9、证照管理及各类人员培训质量、持证上岗情况。10、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问题的监督检查。11、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演练。12、劳动用工用人管理。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矿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矿井的安全生产环境,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2、凡属生产、安全方面需要整改的工作,制定方案或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3、新开拓巷道和掘进碛头,由生技科测量,绘制图纸,编制作业规定,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实施。4、如有小改小革项目,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认为切实可行,再上报集团矿生产管理部、总工办审批。矿给予小改小革者一定数额的奖金。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21、制度1、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实行分级负责制,采、掘、运等移动设备的保管、使用,由采、掘、运等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设备由机运队负责;维护检修由机电车间按矿下达的计划进行修护。2、新购的设备由生技科设备管理员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妥善保存,交档案室存档。3、各种设备必须分类,编号登记,每年清理一次。对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经鉴定后报废销号。4、采、掘、运、机运队负责管理的设备应分别建立帐卡,各种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管理。生技科与机运队分别建立帐、卡实行设备台帐管理。5、未经矿长批准不得任意改进设备的任何部件和零件的结构,严禁拆卸成台设备的部件和零件。6、专业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每台设备有人负责。7、22、对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使他们一定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方能上岗。8、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1)严格按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启动和停止。(2)必须坚守岗位,按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3)认真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9、对所有运行的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做到随时可以投入运行。10、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维护,谁负责,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11、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使用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23、行检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12、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量、定点、定质、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十一、矿用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一)通风瓦斯预防及处理1、通风畅通和处理漏风加强矿井通风巷路的清理,舒通及支护,抓好通风巷断面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封堵矿井所有漏风处,并经常进行封、堵后的检查和整改,达到全矿井通风畅通。2、防止瓦斯聚积防止瓦斯聚积必须加强矿井通风及瓦斯管理,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合理分配各采区的风量,加强井下风门、风桥、调节风门、风筒等通风设施的管理。严格瓦斯检查和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24、严格交接班制度,星期天和节假日都不准停风,防止瓦斯聚积。3、防止引燃(爆)瓦斯严格瓦斯检查及监控探头、管理,放炮时,必须严格按放炮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严格执行“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的制度。一旦局部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矿灯的防爆管理,加强监控系统的瓦斯超限断电的维护、使用管理,保证瓦斯超限时监控探头必须断电。井下电缆严禁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现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闭锁风筒口至碛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米,遇有特殊情况,掘进碛头停风,排放瓦斯必须由处向碛头逐步排放,并每延伸一节风筒都要严格检查,瓦斯浓度不能超浓度排放。4、防止25、引爆瓦斯的火源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焊接。5、发生瓦斯事故的应急措施(1)一旦发生瓦斯事故,井下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进风巷从进风方向撤离出井。(2)切断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3)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抢救方案。(4)立即派救护队侦察险性,查明原因,组织抢救。(二)水灾的预防和处理1、洪期加强地面防洪沟的清理和相邻废弃老窑硐口的巡查和封堵,防止地面水直接流入井下造成水灾。2、监督检查,随时了解井田内相邻矿井留设的防水隔离煤柱,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加强井下抽水设备的维护与检修,随时保证26、抽水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洪期备用排水设备。4、发生水灾时的应急措施(1)一旦发生水灾,必须及时通知井下和地面有关人员,安全撤人,撤人时避灾路线应与灾水时水流方向相错开,并沿向上走。(2)立即派救护队伍侦察险情,查明原因进行组织和抢救。(3)水泵司机要坚守岗位,立即开启所有水泵,将水仓水位降到最低位置。(4)情况危急时,由矿长组织抢救。对地面水体有关的灾水,要立即派人去堵塞,减少外围水体的渗入。5、立即检查防水闸门是否灵活、可靠,严密并要由专人看守,作好准备,待命关闸门。(三)煤尘的防治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防治,对井下集中运输机巷和装载点的煤尘应进行每周一次清扫,防止煤尘27、堆积,井下、地面各装、卸点都应采用防尘洒水。掘进碛头应采取洒水防尘,放炮时采取防尘水袋和温式打眼。(四)冒顶事故的防治1、回采工作面遇小断层时,容易发生局部冒顶,这时应加强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当顶板压力大时,应在靠采空区侧打木垛支护,防止控顶距过大。2、当采煤工作面悬顶面积较大时,由于顶板坚硬,或由于回柱不彻底,而造成一部份顶板悬顶未冒,过后产生周期来压,会引起冒顶事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人工放顶或采用卧底放底板砂进行局部充填管理顶板,防止冒顶事故的发生。3、要加强运输巷道的顶板管理和维护,对所有运输巷要经常性进行清理,有易垮落的顶板和两帮岩石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巷道内的冒顶事故发生。(28、五)运输事故的防治1、各类巷道面平整,无杂物,且清洁卫生,能畅通运输。2、经常检查链环、闩棒及煤车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检修和处理。3、随时检查猴车是否运行正常,钢丝绳的完好情况,一旦发现有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4、采煤工作面严禁翻越到运输机,刮板运输机,平巷严禁赶乘刮板运输机5、运输各工序,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处理,防止运输事故的发生。6、运输队必须管理好一坡三挡,并经常检查其灵敏度,防止运输事故发生。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及时报告灾情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29、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在汇报灾情时,要将看到的异常现象(火烟、飞尘等)、听到的异常声响、感觉到的异常冲击如实汇报,不能凭主观想象判定事故性质,以免给领导造成错觉,影响救灾。2、积极抢救领导接到汇报应立即通知救护队和联系医护人员及上级安监部门,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积极施救。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时,必须保持统一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险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是30、和单独行动;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垮落等再生事故的发生。3、安全撤离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在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在撤退时,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根据灾情使用防护用品和器具;遇有溜煤眼、积水区、垮落区等危险地段,应探明情况,谨慎通过。灾区人员撤出路线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了自救的成败。4、妥善避灾如无法撤退(通路被冒顶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31、不能达到安全地点等)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援救,切忌盲动。十三、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一)为了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对经济利益的考核、维护,监督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制定任家庄煤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二)与安全挂钩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安全月兑现、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安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等。(三)考核依据任家庄煤矿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任家庄煤矿安全奖考核发放办法、任家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任家庄煤矿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任家庄煤矿安全奖惩办法等,实行考核兑现。(四)32、安全考核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兑现,考核结果在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奖金中扣除。(五)各区队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利益、安全决定利益的观念,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区队、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任何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都进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兑现、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真正起到促进安全生产作用。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非井下生产人员和不适合入井人员不准入井,来矿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由矿派出人员带领,方能入井检查工作和参观、学习。2、凡入井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才准入井,入井时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穿工作服(严禁穿戴一切化纤衣物),脚穿劳保鞋,同时要携带防爆矿灯,否则不33、准入井。3、禁止裸体或半裸体作业,违者将给一定数额处罚。4、入井人员入井前不准喝酒,严禁酒后入井。5、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准携带烟草,火种入井。6、入井人员应听从当班值班人员和领队人员的指挥,不准打瞌睡和高声喧哗,严禁打闹。7、入井人员进出班必须要走规定人行道,除矿领导特许的安全检查人员和运输安检人员之外,任何人员都不准从提升道进出班。8、在各运输道、顺槽行走时,要靠侧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运行情况,如果听到机车行驶声或推车者呼叫声时,应立即躲避在安全地点站稳,禁止顺轨道奔跑或在巷道交叉口躲车。9、要爱护井下通风通讯设施、机电设备、管线等各种安全生产设施,下井人员通过风门后必须34、随手关门,严禁把风门敝开,机电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制度,非操作人员禁止开动各类机电设备。任何人不得损坏任何机电设备和各类安全生产设施。10、凡通风巷道,都应随时注意检查顶帮岩石及支架、轨道情况,若发现巷道危险时,在自己(至少两人)能处理的情况下,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通知安监科安排人员处理。11、井下一切通风的盲巷或挂有“禁止入内”的地方,严禁入内。12、井下所有机电峒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13、井口地面车场,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十五、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安全生产,杜绝由于“三违”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为了防止“三违”现象,特制定本制度。1、提高全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235、对违章指挥职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职工除当场拒绝外,立即向矿举报,矿接到举报后,指派安监科查处。3、职工与职工之间发现有违章作业现象的,立即制止,并向矿安监科举报,由安监科调查处理。4、管理干部在跟班作业时,发现职工有违章作业的,立即制止,并作出罚款,报安监处备案。5、对举报属实,矿给予举报者100元以上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十六、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1、全面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人盯人,人盯段,人盯事,管理人员必须下井带班,分36、段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注重现场管理。(1)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分管各采煤工作面,主要联系各片区负责人。(2)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分管机运队,主要联系队长,各采煤工作面主要联系各片区负责人。(3)安监科长负责全矿安全、通风、瓦斯现场管理,分管掘进工作面,主要联系掘进班长。(4)生技科长负责全矿生产技术现场指导,各采煤工作面,主要联系班长。(5)安监主办科员负责全矿采、掘现场顶板管理,分管各采煤工作面,主要联系班长。(6)安监科员负责全矿采掘现场顶板管理,分管各采煤工作面,主要联系班长。(7)生技科主办科员负责全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分管协助采煤工作面,主要联系班长。(8)采、37、掘各班班长负责全班日常监管工作,技安员负责本班安全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必须跟班作业。(9)机运队队长负责全队日常监管工作,经常深入现场管理,现场指导工作。(10)运输班班长负责井下、地面运输安全管理,必须跟班作业。(11)电工班班长负责全矿的电器管理,维修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电器设备情况,杜绝失爆设备。(12)机修班班长负责全矿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安装工作和制作工作。3、矿、科室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下井带班现场管理。十七、井下交接班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38、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文明生产情况。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39、签字为准。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十八、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结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3、每天由驻矿安监人员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40、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注明整改负责人,以及复查人员。到期未按规定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筛选,并按隐患三级管理原则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6、驻矿安监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与煤矿安监科核对,最后交由安监站长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驻矿安监人员录入电脑,每月领导下井带班41、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收集、保存。8、矿安监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1000元/次。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系统维护单位1000元/次。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2000元/次。11、下井带班形成的电子文档及下井人员定位系统中存储信息,其数据要及时备份并保存一年,防止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未经分管矿领42、导批准,严禁私自删除。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500元/次。十九、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43、长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三、公示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四、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委、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44、,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安监科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二十、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以及矿长助理。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13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45、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元。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元。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46、,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七、用增加福利待遇来推动矿级领导轮流入井带班,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制度的落实。入井带班要求矿级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因此要适当提高轮流入井带班矿级领导的福利待遇,用好的待遇推动制度的落实。 对下井带班领导在月底按考勤表发放下井津贴补助,一般按每天60元。并根据工作成绩在年底给予奖励。八、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未下井而发生事故的,对该领导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般轻伤事故,处以医疗费的5%,发生重伤事故和死47、亡事故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接受处罚。九、矿委会根据矿领导的下井情况,发生每起事故的当班领导履职情况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跟班到位无事故的领导予以奖励,对跟班数量不够,工作不到位或因跟班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领导视情节予以处罚。二十一、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一、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公司安监科举报。三、受理的举报经48、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50-1000元奖励.四、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一)举报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的。(二)举报矿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三)举报隐瞒本公司生产设备事故的;(四)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上述事项,应当是本公司安监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五、公司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处理。六、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49、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七、核查处理举报事项以及对举报人的奖励,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报请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核查处理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0个工作日。(二)举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核查处理。(三)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只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四)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八、给予举报人的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九、奖金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安监部负责核查并根据具体情况评定,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十、公司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安监科应当及时将核查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要当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