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会议、隐患排查等)(1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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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293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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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会议、隐患排查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5安全目标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0安全活动日制度21通风管理制度22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27顶板管理制度28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1班前会议制度38矿灯房管理制度39交接班制度40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42矿灯损坏赔偿制度44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45矿灯管理办法46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7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9安全检查制度52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552、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6入井检身制度57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58测风管理制度60瓦斯检查管理制度61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63“一炮三检”放炮制度65“三人连锁”66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67水害预测预报制度68煤矿雨季水情巡查制度70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1煤矿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76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77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管理80爆破材料领退制度81煤矿调度室值班制度82井下交接班制度84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85定期排查水情水害制度89井下粉尘检测制度90粉尘防治管理制度91职业健康监护制度92调度室人员管理制度93防灭火管理制度94探放水制度100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107探3、放水工作班报日审制度112当班安全隐患调度汇总制度11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4、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5、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会议的主4、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6、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 7、安全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记录。、准确的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体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15、 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 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3、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矿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措施;、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4、 明确纳入本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事故死亡人数;、千人负伤率;、工日损失;、设备完好;、工程质量;、设备6、和财产损失;、安全教育和培训;、遵章守纪,制止“三违”。各项管理目标值不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5、 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与施工队、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施工队、班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执行情况;、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6、 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目标好的施工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具体条件是:、完成考核期内的安全管理目标;、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无7、重大“三违”行为。7、 年度、季度、月份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单项打分,综合考核,一票否决的办法,即将区(队)、班组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各赋一定的权值,满分100,出现重伤以上事故,年度不得奖。8、 奖励标准平均每月进行月考核,季兑现,年度一次结清。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证我矿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矿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劳动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劳动法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和我矿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职责: 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及我矿的安全技8、术规程、措施,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2、各部门要强化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坚持上岗前培训考核,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3、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班组长对所管辖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5、员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6、单位工会主任代表矿工会对安全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督促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9、动。 7、发生一般事故后,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矿办室室、安监科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二、安全生产奖励: 1、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激励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做出成效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进行表彰奖励。 (1)单位认真执行“三大规程”,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竞赛活动,全年实现安全目标,年终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 (2)员工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年终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3)出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矿办室,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给予表彰或50元及以上的奖励。 (4)对制止举报“三违”10、人员的,给予表彰或50元/次以上的奖励。 (5)在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推广新技术有较大成绩的,按员工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6)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给予表彰50200元/次的奖励。 (7)以上奖励由安监科每季度提出意见后经矿委会讨论决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全目标、安全竞赛活动不予奖励: (1)出勤率低于公司规定(井下85%,地面90%)。 (2)“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 (3)工伤(含未报安监科考核的,抢险救灾除外)。 (4)经组织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差的人员。 3、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及管理: (1)安全奖励基金及费用来源: a、按当月实际生产煤炭产量计提生产安11、全费用,标准10.00元/吨。 b、各类违章违纪罚款,事故罚款。 (2)管理: 安全奖励由安监科考核,财务科单列帐目集中管理,年度节余可转下年使用,当年不足部份由矿上预支或增补。 对各单位安全事故罚款扣款,必须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方案工资中扣收,属本人罚扣款在本人工资中扣收,不得摊入成本,财务科按安监科出具的通知书办理扣款,并按照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目,安监科每季度与财务科核对一次帐目情况。 4、当各单位获得安全奖励时,按规定标准造具花名册,到安监科审核,由矿长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科发到员工个人手中,花名册一式三份,安监科留存一份备查。 三、违章生产处罚。 1、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12、重伤超标,取消全矿人员奖励,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取消奖励资格,季、年度轻伤事故超标单位取消奖励资格。 2、事故考核范围包括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考核。 3、对“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根据违章的事实、情节的轻重、认识态度的好坏,适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进行处理。行政处分为: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六种。经济处罚分为:一般违章:100200元;严重违章:200500元;特别严重违章和管理人员违章三种。法律处罚为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三违”及事故责任者必须接受我矿的各种教育与处罚,任何人不得拒绝。即持帮教卡到有关部门接受帮教,并限期交回安13、监科,根据其接受教育的程度,作出处理。处罚标准:员工50100元/人,管理人员100200元/人。凡一年内第二次违章者,必须交纳安全保证金,员工50元/人,管理人员100元/人,保证年度内不再违章,年底如数退还,财务科收取单列帐目,安监科建帐。凡停工到安监科接受教育学习的,收取安全教育费10元/天。 5、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100元罚款或给予警告,通报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次之内的。 (2)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 (3)未按规定穿戴劳护用品上班,未正确携带、使用矿灯入井的。 (4)饮酒入井的。 (5)违反“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造成安14、全隐患或发生人身轻微伤害和一般事故的。 (6)因违章而导致本班组或其他班组生产停产0.5小时内的责任者。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而上岗的。 (8)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上岗和不坚持持证上岗的。 (9)不认真接受安全监察、不接受帮教的。 (10)发现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患或发现“三违”不及时制止、处理、汇报的。 (11)施工作业人员不按技术标准作业,弄虚作假造成质量低劣或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者。 (12)不及时解决、处理、防止事故隐患的。 (13)在危及人身安全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或损坏安全标志的。 (14)特殊工种岗位睡岗、代岗、串岗、缺岗,不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记录的。(15、15)违反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的、瓦斯监测分站0.5小时不工作的。(16)其它习惯性违章、违纪的。 6、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200元的罚款或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2000元/次的责任者。 (2)打架斗殴的。 (3)违章作业、工作失职造成他人或本人伤害的。 (4)岗位脱岗在两小时以内的。 (5)一季度内再次违章的,特别是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 (6)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7)违反行业和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规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8)因违章而导致本班组或其他班组或车间生产停产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的责任者。 (9)无理拒绝接受安全管16、理和监督检查的;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对安监员在行使职权时无理取闹、围攻、谩骂、威胁的。 (10)对检举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妨碍事故调查的。 (11)违反通风、防尘、放炮、巷道贯通、火工产品、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的。 (12)瓦斯监测监控主机1小时不工作的。 (13)损坏通风、防尘、防水、排水、防火设施及安全技术标志和设施的。 (14)隐瞒事故或隐瞒隐患妨碍事故调查的。 (15)员工违章可能导致重伤事故的违章现象、多次违章或态度恶劣,认识不好的。 7、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次以17、上的责任者。 (2)造成死亡及重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因违章而导致车间停产2小时以上的责任者。 (4)蓄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他人的。 (5)对检举、举报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包庇违章人员妨碍事故调查情节恶劣的。 (6)对安监员在行使职权时,进行殴打、人身攻击的。 (7)隐患未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8)脱岗在2小时以上或年度内出现两次脱岗的,有严重违章作业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9)损坏、破坏安全生产设施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的。 (10)员工违章可能导致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的违章行为;同类违章重复出现或制造事故假象的18、;破坏事故现场的。 8、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罚款或给予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以上的责任者。 (2)“三违”或工作失职的。 (3)强令员工冒险蛮干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姑息迁就,包庇违章人员,对事故处理设置障碍的。 (5)对制止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6)对上级和矿上发布的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决定、通知、制度等拖延不办或有意搪塞的。 (7)拒绝安监人员对违章事故责任者处理的,甚至将罚款通知书退回安监科或撕、甩罚款单的。 (8)当月发生同类事故不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19、 (9)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和召开车间安委会的责任者及入井天数连续2个月达不到规定的。 (10)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监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1)不组织进班会和安全自查,对各种安全措施规程等不组织员工学习的。 (12)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及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同意上岗的。 (13)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现“三违”或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制止,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汇报的,出井后不填写安全信息卡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人员不按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检查的或弄虚作假的。 (14)新开工项目、各类检修项目、井下瓦斯超限等特殊条件未编制专门的技术措施20、的责任者,无措施指挥施工者。 (15)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或拒绝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 (16)发生事故不汇报或隐瞒事故的。 (1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活动中违章违纪的。 (18)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9、各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200一500元罚款或给予通报、警告、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面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责任者。 (2)“三违”或工作失职的。 (3)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蛮干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章人员和事故责任者姑息适就、包庇违章人员,对事故调查处理设置障碍的。 21、(5)对制止揭发违章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对上级和我矿发布的安全生产有关批示、指令、决定、通知、制度等拖延不办理或有意塘塞的。 (7)无理拒绝安监人员对违章事故责任处理的,甚至将罚款通知书退回安监科或撕、甩罚款单的。 (8)放弃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由于管理松驰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次月发生同类事故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或直接责任者。 (9)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和召开车间安委会的责任者及入井天数连续二个月达不到规定的。 (10)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和安监员提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1)不组织进班会和安全活动日,对各种安全措施,规程等不组织员工学习的(以记录为准22、)。 (12)对新员工进厂、入井,调换工种的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同意上岗的。 (13)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现“三违”或危及人身安全(含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制止,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汇报的,出井后不填写安全卡的,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人员不按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标准设计、施工、检查的或弄虚作假的。 (14)新开工程项目或各类检修项目及井下采、掘、瓦斯等遇到特殊环境条件,未编织专门的技术安全措施的责任者,无措施指挥开工的。 (15)不认真执行本项目工种“三大规程”和违反本项目及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责任者。 (16)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处理事故或拒绝参加事故调查处23、理的。 (17)发生事故不汇报或隐瞒事故不报的。 (18)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活动中违章的。 (19)其它违章指挥行为。 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贯彻安全生产法,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度本制度。1、 安全投入资金根据矿有关规定,在吨煤中按比例提取。2、 矿主要负责人保证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3、 安全资金专款专用。4、 年度措施计划要明确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活动日制度为了有准备地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第一、文明生产”,24、不段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自保和互保的能力,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1、 凡矿各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五为安全活动日,除了特殊原因并经矿同意外,不得中断活动。2、 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要求。3、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曝光和处理;安排下周安全生产,提出对重大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4、 开展安全影视教育,组织职工观看安全图片展览,有关安全教育的电源和录像,以及参加其它安全教育活动。5、 安全日活动必须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主持,必须有专人记录,以备检查。6、 各单位应在每月末写出本月活动日总结,交矿办公室主任。通风管理制度为了保障井下风25、流满足生产和工人健康的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度本制度。第一条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系统必须合理安全、可靠。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必须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与相邻的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取串联通风,但仅可串联一次。第三条 :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抗灾能力强;实行分区通风,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第四条 :矿井每年安排采掘计划时,必须在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在制定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时,要重点考虑通风系统的合26、理性,必须按实际供风量安排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第五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备用通风机和主要通风机能力必须相同,并有专人管理,保证能够正常连续运转。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必须编制重大灾害应急预案,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 二、矿上每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全矿井上、井下进行排查,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习,根据演习过程查找问题,做出改进。 四、矿井必须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灾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五、对矿井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和重大危险源监控27、措施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 六、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矿长负责立即启动,按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 七、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八、煤矿发生事故后,矿救灾指挥部立即集合抢险救灾突击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参加井下救灾工作。 九、参加井下抢险救灾时必须有保证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 十、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与调度室联系协调解决。 十一、 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28、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才可入井。 十二、对井下人数的清点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检身工、灯房值班人员、调度值班人员共同完成。 十三、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 十四、对破坏防灾、救灾设施设备、不执行重大灾害监控措施,不履行救灾职责、延误救灾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为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抢救排除,控制事故扩大曼延,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定制度如下:29、 一、矿领导组,每年应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计划及管理荼进行一次审核及全面检查,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二、生产“五大”科室及其它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应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及管理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排查活动,对措施及设施不到位,不达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三、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 1、生技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地质预测,采掘布置,周边老窑积水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按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做到有记录、有存档。 2、通风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通风设施,贯眼密闭质量,瓦斯治理、除尘设施,各作业地点顶板、爆破、防治水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要灾害预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进行每年度瓦斯与30、二氧化碳等到级监定工作,协助生技科搞好每年一次反风演习工作。 3、机电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各坑口机电设备防爆、防灭火系统、水泵、储水仓、主扇风机等到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探查头数量、位置、有效期;查井上、下消防灭火器配置数量、失效数量;查井下防治水、水泵、储水仓等到设备完好率等。进行每年一次排水测试,监督防治水措施的执行情况。 4、调度室:负责每月定期对本区域内“一通三防”、“五大自然灾害”及“雨季三防”工作,实行动态督管理。分片包保、责任明确。 5、基建科:负责每月定期对地面“三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危房改造更新,排水系统要害部门等到主要设施全面的检查工作。 四、矿井“一通三防”及防治水的31、预防措施,要严格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雨季“三防”的预防与处理计划执行。 五、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我矿无瓦斯突出危险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依靠科学树立科技兴安思想,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瓦斯突出预测及地压测试工作。 六、加强粉尘治理,井下各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及呼吸性粉尘,要定期做好鉴定工作,确保工作面不超标,消除职业危害。七、严把监控质量关,强化队伍管理。严格执行网络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浏览、登记、分析井下瓦斯状态,掌握采掘动态,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及时接收上级下达的各项文、指令,及时上传有关隐患情况。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工程制定详尽的安全操32、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2、新工人必须接受操作规程培训,并熟练操作规程内容和技能。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定时向作业人员贯彻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程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的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日常工作中要敦促和检查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办事。 4、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增强,增加操作规程的实用性,应通过审批后,对操作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操作规程。对不合理的部分删减,对日常中的新工艺、新技术要认真研究后,补充至操作规程中。 顶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单位巷道顶板33、管理工作,杜绝冒顶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矿顶板管理制度,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煤矿筹备处、各矿建施工单位每月底必须组织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对本月顶板管理问题进行总结、下月掘进施工中将遇到的顶板管理重点分析安排,并作好会议纪要下发到各与会单位或个人。 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必须将顶板管理作为专项措施进行编制设计。 三、石门或穿层巷道施工前,应先出预想剖面图,对巷道穿过的岩性进行预测描述,同时应说明顶板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现场按措施规定备足预防顶板发生冒顶事故所需的材料、工具,否则,不予施工。 五、掘进工作面顶板发生变化,需要更改支护方式时,施工单34、位应先通知监理部门和甲方到现场会审,确定需要更改支护方式后,由施工单位先报补充措施后再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监理部门和甲方不能立即到现场时,施工单位可以将“锚、网、喷”联合支护改为架棚或砌碹支护,但不能将架棚或砌碹支护改为“锚、网、喷”联合支护。 六、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如每发生一次空顶作业,按每米100.0元处罚;同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头,先按措施补齐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后,再掘进迎头,停头补支护时间不予计算顺延工期。 七、三岔门、四岔门、交岔点的施工必须先按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好措施,并在现场至少备足一天的施工所需材料后,方可开工,否则,不予开工。 八、架棚支护、砌碹支护巷道施工,必须在规35、程措施中明确规定好临时支护、前探支护措施,前探梁或超前支护等应单独设计加工,并运到现场存放后,方可施工。 九、“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进行初喷和复喷,防止顶板长期暴露风化后发生冒顶事故,如巷道顶板由于未初喷或复喷造成的冒顶事故,产生的隐蔽工程和顺延工期由施工单位自负。 十、“锚、网、喷”联合支护巷道必须按规程措施要求支设锚、网,若发现一根锚杆角度不合格,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补打,并按每棵10.0元进行处罚,发现一块网未联接、压接,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用12#铁丝每隔100200mm扭接或补网搭接,并按每块网20.0元进行处罚。严禁大钻头配小锚杆,即43mm锚杆必须用40m36、m钻头, 严禁将锚杆切断或砸扁使用,如发现,则按每棵300.0元处罚。 十一、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画线打眼,保证巷道成形,巷道严禁欠挖,超挖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0mm。 十二、锚杆支护巷道每2030m或每500根锚杆必须测试一次锚杆拉力,每次不少于3根,锚固力必须达到要求,否则,对不达到要求的必须补打、补测,以保证支护强度。 十三、巷道贯通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至少两次贯通测量,并于贯通前20m在现场标定贯通点位置及距离。 十四、贯通措施中应明确编制对贯通点的加固处理措施,并在距贯通前10m以上时由筹备处组织监理部门、贯通施工单位和透点加固单位到现场对加固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透点加固37、牢固后,方可贯通。 十五、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先对透点进行处理,在24小时内将透点永久支护完善,防止透点大面积暴露发生冒顶事故。 十六、掘进工作面当月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降一档执行,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当月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品。 十七、掘进工作面每发生一次体积大于10m3的冒顶事故时,在冒顶发生24小时内必须由中岭煤矿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冒顶事故分析,并按事故责任对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冒顶发生的隐蔽工程量和工期按事故责任分别承担。 十八、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在4小时内不能处理好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安排项目部管理人员跟班38、到现场组织处理,10小时内未处理好的,筹备处(甲方)和监理部门应安排人员跟班到现场协助组织处理,直到冒顶处理完为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认真搞好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改变机电设备管理方面的落后局面,特制订我矿设备管理制度,希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一、设备资产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39、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使用中40、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 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41、。 、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二、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设备选型:购置前应先作出设备规划工作,对于重要的生产设备42、,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组织计划科、财务科、供应科、使用单位和机电科,根据生产发展,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的要求,提出方案;根据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论证,综合平衡后,作出设备的规划决策。同时还要结合生产发展和生产经营总体规划,补充制订出设备购置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如单位要求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组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维修性的要求,在机电总工或机电矿长的主持下,由计划、财务、供应、租赁站和使用单位参加技术经济论证,做出租赁、购置的决策。 、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同时应遵循“先进、适用、经济”的原则,选购的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43、可证,非淘汰型产品。 、购置计划应由设备组会同租赁站及供应部门共同编制,经机电总工或机电矿长审批后执行。 、设备组应参与新建、扩建、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购置等工作,提出设备的可靠性、维修性要求,并参与设备的检验和安装调试工作。 、设备组在领取设备时,应预先办理设备租赁或调拨手续,租赁或购置的设备应台台完好,并有即: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质量验收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装箱单及有关资料。 三、设备开箱验收制度: 、检查外观包装情况; 、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文件齐全。 、检查设备各部件、各零部件、附件有无锈蚀和破损。 、核对设备基础和电气44、线路图与设备的地脚螺栓孔、电源接线口的位置及有关参数是否相符。 、对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工具等妥善装箱保管,注意集中移交,防止丢失。 、保护好搬运及吊装装置,凡属未清洗过的滑动面严禁移动,以防损伤设备。 、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对破损、锈蚀情况要拍照或作图示说明。 四、设备安装、调试、移交生产制度: 、不完好的设备不准安装。 、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 、安装队按作业进度要求及有关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机电科会同主管安装的矿领导和使用单位进行施工质量的现场监察、质量验收和设备的调试,安装、调试要有记录。45、 、设备的安装计划实施情况由机电科和矿主管领导进行评价考核。 、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设备,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和交接凭证记录应存入设备档案。 五、设备调拔制度: 煤炭基建施工设备,属下列情况可以实行无偿调拔: 、经省主管部门批准,省(区)内基建公司所属基建施工单位之间的调拔。 、经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批准,跨省(区)煤炭基建施工单位之间的调拔。 、经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批准,因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的设备调拔;支援新建工业基地,人员成建制调动,设备也应随着转移。 、设备一律以调拔通知单(或国家主管煤炭公司文46、件)下达办理调拔手续。调出、调入单位均无权更改调拔通知单所列的设备。调出设备的全部配套附属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以及已增加国家资产价值的库存配件,均随主机一并调拔;未增加国家资产价值的库存配件按有价转让处理。 六、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由设备组制订年度计划,经机电总工审核后报矿长批准,由设备组组织实施。 、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设备组提出方案,由机电总工程师审批。对主要设备的更新改造,应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经济论证,经矿长批准后,由计划科报局计划处审批。 、设备的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理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不超过所改造设备大修费用的747、0时,可列入大修理费开支;若超过时,应列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所需费用从折旧费基金中安排解决。设备改造后新增的价值,用大修理基金开支的不办理增值,用折旧基金开支的应办理增值手续。 、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由矿局谁审批下达后,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同供应处及租赁站联系,办理有关领用手续。 七、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暂不需要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由设备组提出申请,矿有关领导同意后,上报矿务局批准。 、经局批准的封存设备,财务上可以不提折旧。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48、坏。 、封存设备在使用前,应向局写出启封使用报告,经局有关部门同意后,才可使用。 、设备报废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设备报废工作。 、设备报废要广泛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参照报废规定,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有无余值,有无修理价值,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数据要准确可靠,记录和资料要齐全。 、进行设备报废时,要写出报废申请书,交送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残体上交,并按凭证设备库和财务科同时作消帐处理。 、主机报废后,附件如电动机尚可使用时,可以不予报废,但要做好这些附件的管理工作。 、对设备报废工作要认真负责,不准割头换相,冒名顶替,残体一律全部上交。 、易耗设备报废49、时,由设备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有关人员现场鉴定后,上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即可按报废处理。 班前会议制度 1、为了安全地、保质保量完成当班生产任务,每班在下井前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不召开班前会的不得派班。 2、班前会必须由当班队长或副队长主持召开,当班所有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参加班前会的职工不得下井作业。 3、班前会召开之前,主持人必须到调度室全面了解上班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作业环境的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班前会上要认真总结前一天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上一班的具体情况,布置落实完成当班安全生产任务的措施,并根据人员情况作好工作分工,强调各工种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全矿工作任务的完成。50、 5、班前会要有记录,记录要写明主持人及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要全面详实,并要求字迹清楚。 6、班前会不得流于形式,会议不得无内容或内容空乏。7、 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对班前会行使监督,符合要求的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责令重开或不予派班。矿灯房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严格遵守矿灯的收发时间及各项制度,掌握矿灯的数量和按规定进行充放电工作。 二、值班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得打闹睡觉,当班任务当班完成。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程作业,收发灯要严格执行“三对号”无手续不得发灯。 四、充电过程中,要对矿灯和灯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修51、理”,注意电压和电流表指示或其他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出现红灯必须进行充电鉴定,修理或更换充电保护板及电池,确保矿灯完好。 六、女工哺乳期或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应向班组长请假,不许闲人进入灯房。 七、对在接班后两小时未交回矿灯的人员,灯房必须把未交灯人员名单报告工区(矿)调度室。 八、坚持文明上岗,服务态度端正,搞好设备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准备好保养好维护矿灯所需的根据、材料、配件及安全用具。 九、按时填写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班前会制度,必须坚持班前20分钟开班前会。提前10分钟开始接班,要在正点交接完毕。 二、交接班要做到口对口,检查后签字交接班。 1、交接班要52、交清以下情况: (1)交清充电情况、灯数; (2)交清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 (3)交清工具和记录本; 2、接班要检查充电灯数及充电架情况,发出灯数,要注意三相符,检查根据是否够数或损坏,各种记录填写是否齐全。 3、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交接双方要经口对口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簿上签名,下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各班互创条件,搞好灯房管理。 一、矿灯检修 矿灯到矿后,要先对每一盏矿灯进行检查,矿灯必须外观光洁无缺陷,所有零件均定位安53、装,牢固可靠,转动件应能灵活转动,接触良好,无轴向串动。 二、充电 未经使用或经过大修后的矿灯,必须先经过充电。 1、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在整个充电过程中,电压维持不变。 2、充电时必须保证每层的充电电压为5.500.10V,充电电流不大于0.8A。 3、充电时间不少于10小时。 4、每各一小时调整一次充电电压。 5、充电时必须关闭光源,不得开灯充电。 6、在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如有个别电池充电电流特别小或无电流,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充电保护电路板及电池。 7、充电时间不足12小时的矿灯,不准发出,用备用灯替补。 8、长时间搁置不用的矿灯每月应进行一次补充电。54、 9、交回的矿灯不得长时间搁置,必须及时充电,保证矿灯的充电时间。 10、矿灯在正常使用中应避免短路。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领用发放 1、领灯人员必须在指定窗口凭证、牌(条),后发灯,无证、牌(条)一律不发灯。 2、灯房值班人员要掌握收发灯时间,做好收发灯的准备工作。 3、灯房值班人员要认真掌握,严格执行“三固定”“三对号”“八不发”制度。 4、灯房值班人员发灯时要叫号,以免发生错拿和丢失。 5、灯房值班人员要准确掌握本班收发数量,做到灯、牌相符。6、灯房值班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电线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55、 (3)有无红灯、灭灯。 7、发现有人故意损坏矿灯,对用灯人员要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赔偿。 8、用灯人员领到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并核对灯号,灯号与灯牌不符时要及时要求更换。 二、考勤制度 1、灯房值班人员每班按实际发放数量认真填写矿灯考勤记录簿。 2、灯房值班人员对每盏矿灯要按班次考勤,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矿灯是煤矿工人工作的眼睛,矿灯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关系到每个工人的幸福欢乐。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矿灯,特制定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井下在册职工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到指点地点灯房办理领灯证供入井领灯用。如领灯证丢失及时向灯房什么作废,并办理补牌手续,如不56、及时申明作废致使矿灯丢失者,由本热负责按丢失矿灯处理。 二、丢失领灯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交补领灯证工本费给予补发,未补领灯证者,调度室临时借灯证只准借灯一次,再不办理借灯手续,不予发灯。 三、凡是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下井时,实行临时街灯制,如有遗失应及时申明作废,如未及时申明作废造成矿灯被冒领时,由临时借灯证负责人按价赔偿。 四、因公损坏矿灯时有两名旁证者,持所在单位证明经矿领导批准后免于赔偿。 五、由于个人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矿灯零部件损坏,一律按价进行赔偿。 六、反发现由于个人随意打开灯锁及闭锁螺钉和各部件者,一律按故意损坏矿灯论处。 七、反无正当理由丢失或损坏矿灯(包括灯房57、工作人员)者,按价赔偿。 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一、日常检查和维修 1、每班没小时对每盏矿灯的充电情况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发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不完好的矿灯不准发出。 3、发灯前检查电池的充电情况,充电不足的矿灯不准发出。 4、每天每人定时检查矿灯。 5、每班对充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充电架上的电压表进行一次校对。 二、完好检查 由班长组织每月检查两次,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并与京津冀责任制考核挂钩。 三、正常运行的矿灯使用寿命为500次循环,到期矿灯必须及时更换。 四、对正常运行的充电架设备,在保证日常维护和检查的同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一年一次大修。 矿灯管理58、办法 矿灯是煤矿工人井下作业时的眼睛,抓好矿灯维修质量,保证矿灯每盏完好,对煤矿安全生产意义重大,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每个灯房都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责任分工,严格考核。 二、建立微机管理制度,每个灯房都要配备计算机,每盏矿灯的资料都要输入计算机管理。 三、矿灯的维护、检修一定要负荷完好标准的要求,确保矿灯的玩好率为95%以上,失爆率为零。 四、每班每个窗口的矿灯都要有记录,实行牌版管理,不能把不完好的矿灯发给矿工。 五、充电后的矿灯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额定容量,每盏灯的点灯时间不得低于11小时。 六、每月要定期对灯房职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七、每月矿对59、灯房的检查不少于一次,而且有检查记录表和问题表,存档备查。 八、 公司机电动力部不定期对各矿灯房进行检查,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矿灯房进行一次同工种检查,并排出名次。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九、 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十、 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好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十一、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60、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十二、 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然倾向性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十三、 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十四、 其他由矿井审批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勘察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由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批。十五、 采61、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十六、 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十七、 设计、措施各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准,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字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十八、 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与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十九、 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的纠正;设62、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二十、 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2、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3、 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63、隐患的组织领导。4、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矿长对事故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班组长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的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5、 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6、 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根据可能导致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1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64、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班组能解决的。7、 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8、 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技术负责人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9、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订,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65、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10、 重大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事故隐患管理档案。11、 建立重大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12、 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13、 因事故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4、 贯彻本制度,煤矿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1、 煤矿按照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66、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2、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者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局,施工队、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3、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4、 由矿长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67、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10天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6、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7、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矿长68、技术负责人每半个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8、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良行为。、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安全检查人员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班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了解;、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9、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69、时间和责任人。10、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11、 安全检查员日常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的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12、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70、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经济处罚。13、 依照本制度,矿制度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14、 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半年以上。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本制度。1、 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2、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在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71、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机会。3、 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与培训。4、 新入矿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没有考试合格的工人严禁安排上岗作业。5、 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和存档管理,每次培训结束,都要按照计划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对职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便于安全管理和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及分布情况,采取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72、,本制度由井口检身室、矿灯房共同执行。二、各级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下井必须在井口检身室登记,各基层单位当班班组长在入井前和出井后必须到井口检身室登记本班入井、出井人数,矿灯房、自救器发放点每班统计所发放的矿灯、自救器个数及领退时间,定时向调度室汇报各单位出入井人数,凡超过12小时未退矿灯和自救器的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并进行清查,调度室应立即查明未出井的原因。三、检身人员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入井登记,并在当班与矿灯房核对入井人数,如有不符,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四、如果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五、各73、基层队由当班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负责清点本队入井、出井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发现有未按时出井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其姓名、入井时间、工作地点等情况,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查明原因。入井检身制度为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便于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一、矿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在入井口设立检身点,检查人员严格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清查入井人员工作服的衣袋及工具包括矿帽、矿工靴等。二、各级管理人员和上级检查人员下井必须在井口检身室登记并接受检身。三、严禁人员饮酒后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矿灯、自救器及劳保用品佩带不齐人员入井。四、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7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杜绝一切禁止入井的物品进入井下,防止不法分子入井破坏生产和井下物资被盗。五、检身人员查出违反上述规定的,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并严禁违反规定人员入井。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规范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纪律,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 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领导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安全员、瓦检员、生产队长加强现场管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指挥处理。2、 75、主要负责人每月入井带班次数不得少于5次,并保证每班必须有一名副矿级领导在现场带班,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井下管理人员及生产班组。3、 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4、 井下职工有权对带班领导进行监督,带班领导不入井,职工可以拒绝入井、带班领导早退职工可以提前出井;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有76、效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之前,有权拒绝作业。5、 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与交接班带班领导交代清楚,出井后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测风管理制度15、 矿井测风由矿安通科负责,每旬组织一次全矿井全面测风。矿井总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测风站,并有测风记录或牌板。二、矿井测风员必须严格按测风员的操作规程进行。三、每旬的测风报表必须由安通科负责进行通风分析,并按规定进行通风小结。并报矿长、总工(技术负责人)审核。四、矿井应根据井下的实际情况进行随时测风和调风。五、矿井采掘工程的调整、巷道的贯通、通风设施的改造等,必须制定通风调整计划,由生77、技科提前5天拟定计划,报总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安通科负责实施。六、矿井在调节风量过程中,必须根据矿井各用风地点实际需风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应及时测风,进行通风瓦斯的检查,若调整后无法满足安全需要,必须及时撤出人员,重新进行调整。七、矿井应加强对主要局扇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管理,新安装的主要局扇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性能测定,并进行全面测风检查。八、矿井必须建立测风档案,随时备查。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矿井瓦斯检查工作,杜绝矿井瓦斯灾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 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的巡回检查及瓦斯检查次数及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78、。根据需要配齐足够瓦检员,对井下所有巷道、工作面、作业点、硐室机电设备附近瓦斯动态掌握清楚。2、 瓦斯检查员的管理,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矿井瓦斯检查的各类制度。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定期进行效验,并取得合格证书。3、 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处理。积聚瓦斯的异常地点、地段要立即采取引、排、堵等措施果断处理,使瓦斯降到规定浓度以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升高现象,瓦检员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 主扇停止运转后,恢复主扇运转必须由值班瓦检员在附近检查瓦斯浓度,待瓦斯降到正常值时,方可按排放措施,进行处理。5、 掘进瓦斯管理,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必须符合79、煤矿安全规程108条的规定要求,独头风量风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止,因特殊情况,必须停止时,必须报通风科长批准。6、 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矿井主通风机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设备管理规定,经常检查、保养,做到完好。7、 通风构筑物做到建造位置合理,质量达标,检查、检查、维护完整。避免因构筑物损坏而失风或短路造成瓦斯积聚。8、 通风瓦斯技术管理工作。矿井定期(每年8月或9月)开展矿井瓦斯鉴定工作,结果报区主管局备案。不定期对采、各工作面、各区域、构造地段、地点等的瓦斯进行分析总结,逐步掌握矿井瓦斯规律与管理经验。9、 瓦斯管理的工序、重要地点、重要地段。放炮员按“一炮三检与80、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操作,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道冒高处、厢空处的掌握情况,有异常立即处理。10、 所有入井管理人员、流动电钳工、班组长等,都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11、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风速、局部通风机的开停、风门的开关等实行监控,由专人管理,并确保正常运行。 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瓦斯管理是“一通三防”中的重中之重,煤矿安全规程明确规定:通风瓦斯日报表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为确保审签程序的规范运行,制订审查签字制度如下:一、通风科巡回瓦检员每日应将瓦斯巡回检查日报记录填入瓦斯巡回检查日报分别送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81、二、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值班领导),每日必须按时分别审签瓦斯日报表,监控日报表和瓦斯班报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井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理。三、瓦斯监控中心的瓦斯模拟量数据24小时报表,每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和措施进行处理。四、工作面瓦斯检查班报由通风科负责审查并签字,当日班报表及巡回日报表必须在次日8点前审签完毕。五、每班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任务书,定时、定点,按次数检查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及时做好记录,班后必须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矿井瓦斯日报表。特殊情况要简单分析原理,并加以说明,填写当班处理情况。六、瓦检员要认真82、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必须随测随记,不准追记,出井后报通风科、调度室审阅、登记、填写意见,由瓦检员签字后,存档保存,原始记录由通风科妥善保管。七、值班领导、通风科要及时地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八、经领导审阅后的报表,通风科要按月整理存档并研究分析当月井下瓦斯赋存和涌出量。九、矿领导因事出差,必须委托专人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被委托人必须对委托人负责,严格认真履行其审阅签字职能。十、如出现异常涌出,应及时执行瓦斯异常涌出汇报制度逐级汇报。十一、通风科、瓦检员应针对各级领导对瓦斯日报的批注意见及时安排落实,并做好处理记录及时反馈矿领导。十二、瓦斯日报审签过程中,如遇通风科出差由通风科83、付科长审签;矿总工程师出差由生产矿长审签;如遇矿长出差由委托副矿长审签。要严格执行逐级审签程序。“一炮三检”放炮制度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检员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二、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在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标志。三、放炮前,安全员组织人员对机器设备和电缆等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切断工作面和回风流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四、装药连线完毕,瓦检员再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再作一次全面性检查,待风流中的瓦斯84、浓度稳定,确认无隐患后同放炮员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五、放炮前,班组长、安全员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执行“四人签字”制度,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等5秒方可放炮。六、放炮后,放炮员和瓦检员、安全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放炮后无任何隐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确保放炮安全,制定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望各生产单位认真执行。1、放炮应有放炮员向班长85、申请放炮,同时把申请放炮牌交于班长。2、班长接到放炮申请后,安排瓦检员检查瓦斯,同时按作业规程规定安排警戒和迎头大工管理支架。3、瓦检查员检查瓦斯后将同意放炮牌交于班长,班长在接到同意放炮牌后,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后把放炮指令牌交于放炮员。4、放炮员在接到班长放炮指令牌后方可5、为保证“三人连锁放炮”的实施,放炮器用一个木盒,三把锁锁上,三把钥匙分别有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分管。6、如发现无指令牌放炮,一次罚款放炮员100元,二次开除,造成后果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如发现放炮器不入箱上锁一次罚放炮员100元,瓦检员100元,班长200元。8、如发现放炮器箱上锁不齐,缺者罚款100元。86、9、如发现撬锁放炮,立即开除。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的特点制定本制度。6、 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7、 在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8、 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9、 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存档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10、 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87、好观测记录。11、 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12、 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由于水害而引起的事故,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贯彻执行本制度。1、必须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要根据矿井中长期生产规划进行编制或修编,以便合理安排矿井防治水工程。2、有计划地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矿井涌水量,掌握每个头面的水文地质88、情况,并加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3、每月初由水文科长组织对上月的水文地质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水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4、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见,及时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5、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2日前提出预报。周分析应在每周的周一提出。6、凡因水89、文地质因素需要进行超前探放水时,通风地质管理科要及时编制水害通知单或探放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分管副总及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7、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发现险情、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时,必须及时分析水害类型及危险程度,发出水害通知单,提出处理措施,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并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8、编制过断层等探放水措施,检查监督探放水工程的施工情况,保证工程质量,且工程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9、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10、设计科对采90、掘工程进行设计变更时,要及时以联系书的形式通知通风地质管理科,以便及时对水害作出准确预报。11、生产单位要根据通风地质管理科的水害预测预报或水害通知单,及时将生产进度反馈到通风地质管理科,以便进行防治水工作。12、水情水害预报要做到及时验证、及时分析总结。煤矿雨季水情巡查制度为确保我矿今年雨季安全防洪、度汛,雨季期间建立本巡视制度。1.成立雨季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雨季巡查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在雨季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对本矿井范围及可能波及的废弃老窑、地面陷坑、采动裂隙、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91、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巡视。2.值班人员巡视设备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视。3.雷雨天气巡视高压设备附近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4.加强对井下各入水点的水情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对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巡查,雨季期间必须确保24小时人员在岗。 5.加强对各泄洪通道、排水沟、山体滑坡、矸石山等地点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阻塞情况及时安排人员疏通。9、 建立健全积极的奖励机制,对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不负责的人员给予处罚。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92、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 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 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93、,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取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三、 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94、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四、 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95、必须打在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五、 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六、 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定96、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业。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七、 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97、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98、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做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9、对掘进工作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有水渗出)不能99、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达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站的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14、加强100、水文地质勘查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煤矿安全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为有效治理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的突发事故隐患,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本矿各级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一线认真观查,提高隐患排查意识,并分析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危害、解决难易程度分为两类: A类:危害大、处理难度大、危害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处理。 B类:不直接危及安全生产,能现场处置的可现场自行解决(由安全员、督查员盯住处理)。 对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者按我矿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罚并向全矿通报,同时向隐患单位下101、达整改指令,限期落实。 对发生和存在隐患单位必须上报本矿,以及书面形式报告和整改措施,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者免去职务。 特殊情况和原因需要延期整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制定新的整改措施,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煤矿要根据安全隐患事故类型进行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隐患发生根源。采取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对策,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按矿奖惩条例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严从重处罚。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一章管理和检测的要求,为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井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作10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制定本矿粉尘检测与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 粉尘检测1、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使用于煤炭生产中产生粉尘源的所有地点的粉尘检测。第二条 粉尘检测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测定粉尘浓度、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工作。15、 上岗条件第三条 粉尘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第四条 粉尘检测人员需要掌握下列知识:、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掌握本矿的粉尘源以及防治的重点;、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了解井103、下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16、 安全规定第五条 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第六条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两次。第七条 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地点6个月测定一次。4、正常操作第八条 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第九条 选择测尘位置应注意以下问题:、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般为1.5米作业。、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末装风筒的一侧距装煤(岩)、打眼或喷浆地点4-5米处进行。、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104、风巷距工作面风口10-15米采样。、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在其它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第十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第十一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5、收尾工作 第十二条 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净。 第十三条 测尘完毕后,要及时填写本次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第十四条 要及时将每次的粉尘测定结果填入台帐。第十五条 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并及时将粉尘测定结果报送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提出作业地点减105、少粉尘的意见和建议。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组员由安全、通风、医院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第十七条 新工人实行就业前检查身体,拍胸片,杜绝职业禁忌症。第十八条 观察对象掘进4年、采煤工5年,其他工人8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受检率要达到80以上。第十九条 矿职防组要详细掌握历年来入矿工人尘肺病情况,并合理安排尘肺病人休息和治疗,尘肺病人一经确症,应立即调离粉尘地点作业。爆破材料的运送与存放管理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运送。2、领取的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3、领到爆炸材106、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停留。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除爆破工和护送人员外,工作队员不得同时上下,并严禁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沿井筒上下。5、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它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6、爆炸材料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7、炸药和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8、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爆炸材料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9、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10、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炸药和炮泥以及装107、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1、必须进行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爆炸物品入库时,要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2、爆破材料出库时,必须由矿长签发领条,凭领条领取,并对领取人进行登记、签字; 3、爆破材料领退,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4、爆破材料的领退,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放炮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定,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的地点; 6、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退库制度凡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不按规定退回爆破材料库; 7、由于爆破材料未认真执行领退制度,造成的后果108、,由负责人承担。煤矿调度室值班制度 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2、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七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的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3、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2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4、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109、,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5、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6、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生产事110、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7、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8、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9、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区队长、班长、放炮员、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面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面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111、,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对于井下交接班,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加倍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主管领导或夜间值班人员处理。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我矿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煤11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具体要求,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六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制度 1、严格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工作。 2、制定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3、健全所有支护器材基础台帐。 4、建立单体支柱观测记录。 5、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6、健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7、每月末由矿质量验收小组对所有采煤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签字齐全有效。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及个体防护有效。3、所有轨道敷设及运输设备符合标准、性能可靠。4、机电设备和局113、部通风符合要求。5、爆破、顶板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6、每月末由矿验收小组对所有掘进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工程等级。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各项指标符合标准要求。2、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合格率100.3、职工按计划培训、复训、持证上岗。4、设备管理应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5、设备按规定及时测定、检验。6、设备要妥善存放,摆放整齐。7、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8、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定1、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运输设备完好率达95。2、提升安全保护及行车安全保护符114、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3、运输设备、设施实行包机制。4、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5、运输技术资料齐全符合规范。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井底车场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及车场、硐室、无淤泥,保持清洁。五、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定1、通风系统完整独立,分区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不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有计划停风。3、瓦斯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通三防”重点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审阅。4、井下爆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通风安全监控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15、各类监控设备性能完好,正常工作。6、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井下设立消防材料库。7、各种风门、风窗、密闭、风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各种隔爆水棚、水槽、水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有足够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9、岗位责任制齐全完整,工作有计划和总结。10、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符合要求。11、各类安全仪表定期校正、检定,保证完好。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管理制度1、及时测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116、作计划。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七、其他1、本制度的条文与上级安全法规、技术政策相抵触或本制度不明确的,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上级安全法规或技术政策执行。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定期排查水情水害制度1、加强地质及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坚持每周逐头逐面进行水害排查,分析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2、每月定期召开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由矿工程师主持,生产科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会议的内容、所查出的问题、以及其整改工作的具体情况,117、应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并存档。3、对老空积水、老巷积水、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确定警戒线,并绘制的充水性图上。4、排查井下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措施执行探放水。5、排查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排查水仓、水沟的清理情况。6、结合机电部门,排查矿井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7、排查的水害隐患及时发放整改通知单,提出防治措施,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井下粉尘检测制度一、 井下粉尘检测由专职人员担任,每班必须全面检测二次。二、 岩石巷道掘进时,必须使用喷雾降尘装置,发现失灵,无水作业时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三、 主要巷道内的供水管路,必须经常检查其完好性,发现118、损坏要及时修理完善。四、 每次放炮后,必须用喷雾水管将矸石用水喷洒降尘后方可展开正常作业。五、 粉尘检测员,每班必须将全矿井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检查二次,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六、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不具备喷雾降尘条件的一律不许开工作业。粉尘防治管理制度一、建立防尘管理队伍,由总工程师负责落实专人对矿井进行粉尘管理。二、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运输大巷、采区回风巷、运输机上山、采煤工作面回风平巷、掘进巷道、溜煤眼、输送机转载点均要设置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三、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都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或洒水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净化水幕119、位置距安全出口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净化水幕位置距掘进工作面不超过50米,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四、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的巷道至少每半月冲刷一次积尘。五、隔爆设施的安装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煤巷,采区回风巷都应安装隔爆水棚,其水量为每平方米不少于200L。六、按规定进行粉尘分析化验测定工作,井下采掘工作面及转载点每旬测定一次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地面工业广场每半月测定一次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七、矿井分布水平必须对所有揭露的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鉴定。八、井下风速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九、井下溜煤立巷应120、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避免溜煤立巷的煤尘飞扬。十、每半月测定一次产尘点煤(岩)尘含量,上报领导审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我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矿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一、凡需进入我矿从事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人员,进矿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本矿岗位禁忌症者,方可进矿上岗工作。二、凡在我矿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矿安排进行在岗期间健康体检,对发生职业病的员工,单位将及时安排治疗。三、每一位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作业的员工,离开本矿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如发生患有职业病危险,按国家有关规121、定享受相应待遇。四、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小组必须如实记录并妥善长期保存以下资料:1、从事职业危害各职工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出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健康资料;5、职业危害防护情况登记。五、每年9月30日前,向市卫生监督所书面报告本矿本年度职业卫生工作总结(包括:在册职工人数花名册、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运行及使用等情况), 同时归入本矿职定卫生管理存档长期保存。调度室人员管理制122、度一、调度室人员必须服从矿上统一安排,按时上、下班制度。二、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作好井下电话和外来电话记录,对井下电话要求进行处理事项,要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求实时报告值班矿长,以便及时安排处理。三、调度室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做到全天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若不按时上、下班者,一次罚款100元。四、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有特殊事情,必须向值班矿长请假,并请有其它人员带班后,方可请假。五、努力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熟练掌握有关的调度知识和业务。六、对每天的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全面掌握入井人数,并进行检身登记。防灭火管理123、制度一、通风部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二、防灭火措施(一)内因火灾防治措施:1、生产技术部在设计盘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如留足保护煤柱,盘区分隔管理,严禁井巷与采空区贯通等。2、生产技术部、通风部要优化通风系统,降低通风系统的阻力,以便减小采空区两侧的压差,尽可能地减少向采空区漏风。构筑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治自然发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3、综采队在进行工作面回采时必须跟顶、跟底回采,不得留顶煤、底煤,不得向采空区丢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提高煤炭回收率。煤巷冒顶垮帮处,由生产技术部124、安排采取充填封闭等措施。不得把材料、棉纱、油脂等易燃品丢入采空区,每班的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发现有此类问题,追查责任者,队组工程质量降级。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以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4、通风队对于自燃发火区认真做好观测记录,如果发现温度、气体超标,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部、矿有关领导。5、通风部要提高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对采空区、废弃的巷道、废弃的煤库及时封闭消除漏风。6、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支架等设备应尽快撤出,通风队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过45天。(二)外因火灾防治措施: 1、加强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坚持使用“三125、大保护”,严禁带电检修,并定期遥测电缆的情况,防止电气开关、电缆线及皮带摩擦发火。电缆敷设符合规定,严禁用铁丝吊挂 ,并避免撞击挤压;接线盒严禁在淋水地点或反向吊挂 ,防止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由机电部及各队机电队长负责。2、井下所有变电所、机电硐室、备件库、油脂库、移变处、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井下火药库等处的沙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定期检查,过期的器材及时更换。井下变电所、机电硐室、备件库、油脂库、移变处、胶带输送机驱动位置、井下火药库等均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各皮带头备足不少于20m的消防软管。由通风126、部和安监部监督落实。胶带输送机应设限速保护、堆煤保护及消防洒水装置等。井下皮带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入井皮带必须由机电部做阻燃实验,合格后方可入井。加强皮带管理,所有皮带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皮带托辊保持完好,运转灵活,防止皮带跑偏,严禁皮带干磨,底皮带底下严禁浮煤堆积。另外井下所用的橡胶电缆、胶质风筒都应是不可燃的,由企划部负责。3、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如电气过负荷运行,短路产生的电流火花,机械设备运转不良造成过热或摩擦火花等。4、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生产技术部、储运部负责易燃物、易爆物入井的业务管理,要限制入井数量,运输和使用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127、管理。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6、井下使用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擦过设备的油棉纱、布头和废纸等必须及时装入专用桶内,并有专人定期带出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7、过无炭柱、断层进行打眼爆破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42条规定。8、每一开采水平必须设立专门的消防材料库,运输队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和登记,对过期的及时更换。128、9、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10、井口检身工要加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严禁任何人将香烟、火柴等火种带入井下,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后严格执行,矿井主要进风区域不得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11、井下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总接地网或局部接地网之间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欧姆。12、地面直接入(出)井的管路、轨道应进行不少于二处的集中接地。13、井下电力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安设接地保护,严禁井129、下电气设备非接地运行。电气设备主、辅局部接地极执行煤矿 安全规程中规定,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欧姆。14、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必须符合规定,完善轨道绝缘及其它防止杂散电流进入工作面的装置,机电部每季度对井下杂散电流进行一次测试,测试报告呈报安监、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15、消防材料库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材料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由安监部定期检查落实,日常管理由运输队队长负责。16、每季度由安监部组织通风及有关部门分别对井是那上、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7、严格执行前进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杜绝产生明火和130、火工品丢失,由安监部、储运部、保卫科监督管理。三、其它规定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煤层自燃预兆都应立即向通风调度、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前进煤矿防火应急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及矿区救护队。调度室还要迅速通知井下受灾区威胁的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通风部干部与救护队工作人员要迅速下井查明火情并及时汇报。灭火救灾领导组根据灾情立即制定救灾方案,并迅速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救护队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值班领导在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行使灭火救灾领导组组长的权利。任何人不准拖延时间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考虑直接灭火。扑灭电气火灾时首先切断131、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行,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灭火 。3、采、掘、开队组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项的防灭火措施,并严格执行。4、必须由工程师负责编制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计划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探放水制度第一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本着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原则,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第二条、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132、质条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第三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等情况,防治水部门要写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回采。发现充水时,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留设防水煤柱,否则,不得开采。第四条、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割眼时,必须先探后掘,随时对防水煤柱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割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第五条、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133、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达到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达到警戒线,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机,但不得拔出钻杆,哟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六条、在安装钻孔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好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确定主要134、探水孔位置时,应由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方位、倾角和钻孔布置数目以及钻进的深度。5、在预计水压大于1.0Mpa的地点探水时,应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应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特别危险的地区,还应预先掘安全躲避洞,规定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要使施工人员人人皆知。6、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含水层及陷落柱水。如确实需要,方可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或根据水压等情况,按本条5款的要求进行。第七条、探放水钻孔的布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平面图上呈现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米为准,厚煤135、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米。2、探水断层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第八条、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疏水用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第九条、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1、探放小窑老空积水和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钻孔,超前距不得小于30米,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米;2、沿岩层探放含水层、断层和陷落柱等含水体时,严格按防治水规定表5-1确定探水钻孔超前距离和止水套管长度。第十条、煤层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必须防探顶板水。第十一条、回采前应编制探放水设计。先期探放水孔,一般从开切眼起,可按30米50米136、100米的间距布置。往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孔位应尽可能结合地质构造布设在疏水效果好的部位。第十二条、当涌水量较大可能影响正常生产时,应布设底板专门排水巷。第十三条、查明有无漏填,错填的积水老硐、老塘和废弃井巷。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洼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和警戒线。第十四条、以平面图、剖面图确切反映积水区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关系,对于缓倾斜、近水平厚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回采空的上覆采空区,应绘制小等高距的采空区底板等深线图,以表明积水区的构造和形状。要分析其主要的充水因素,预计可能的积水量和动水量。第十五条、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137、,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防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才允许继续掘进。第十六条、探放水钻孔必须具有孔口探水装置。探放大范围老空水或工作面上方的老硐水时,应预计各种水孔的最大放水量,以供生产部门合理组织排、泄水使用。第十七条、探放老空水时,要制定预防有害气体溢出伤人的专门措施。第十八条、当煤层底板以下赋存高水压岩溶或裂隙含水层时,必须预防底板突水或岩溶泥石流涌出。采掘前,必须具备勘探或补充勘探资料,水文地质条件要基本清楚。第十九条、全面整理已有勘探、生产资料,分析研究含水层的含水性特征和已采掘区的突水规律,并在采掘地质说明书中,对可能发生的水害及其预防措施提出建议。第二十138、条、预测有突水可能的危险区。预计最大涌水量,并建议相应扩大排水能力。第二十一条、底板隔水层厚度达不到安全开采要求时,原则上必须进行疏水降压开采。有条件时,也可采取在加强排水能力前提下的分区隔离开采。第二十二条、在可能有岩溶泥石流突出的地段采掘时,应加强前兆观察和探放,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第二十三条、防探断层水5、 应核准断层产状、位置,分析断层带的富水性,并在平面图、剖面图上确定断层与采掘工作面的空间几何关系。6、 井巷通过导水或导水可能断层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水压大于0.2Mpa时应按比例增大。7、 当井巷通过含水层时,要严防来压冒顶突水或139、滞后突水,并及时建议采掘部门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加强支护、砌碹、注浆封闭等。8、 对与强含水层连通的导水断层,必须按规定留设隔水煤柱。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要复查煤柱的可靠性。第二十四条、开拓下山防探水第十二条 下山开拓前必须充分调查、分析研究下山所在地段的地质构造和含水层位的富水性,绘制开拓下山地段的预想水文地质剖面图。第十三条 下山顶、底板存在高压富含水层或充水构造带时,应在开拓之前沿下山轴线一侧,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查清含水层或充水构造的富水性及下山可能承受的水压,保留一定数量的勘探钻孔,进行动态观测。第十四条 预计下山的最大涌水量。第十五条 在揭穿下山前方含水层或强充水构造140、带时,应提出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如:疏放降压、预注浆等。第二十五条、防钻孔水7、 为防止钻孔突水,应于年初对本年采掘范围内所有穿越煤层顶、底板富含水层的钻孔,核查其封孔报告书或资料,分析判定封孔质量。8、 对查出的封闭不良的钻孔,要建立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在与采掘工作面前相遇前,分别采取扫孔封孔、井下探水,留设隔水煤柱等措施。第二十六条、走向长壁工作面防探顶板水回采工作面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分布有含水层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二、 采前要查明充水因素,提出防探顶板水的措施意见,并预计涌水量;三、 应特别注重提前做好下列地段或部位的探放水工作:1)、新井、新水平,新区的首采工作面;2)、充水断141、层或向斜、背斜的扭曲部位;3)、地表水、老塘水、老硐水、老窑水对回采有可能充水的地段。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提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以下简称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前进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制度。第二章 条件及选派第二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二)、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文化程度;煤炭专业院校毕业,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142、标准,具有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能力且具有井下工作经验的人员及具有国有重点煤矿工作经历或担任过煤矿矿长、队长职务的人员,可以优先考虑。第三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由矿正式在职职工选派,经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不得选派临时工。第四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采取定点驻矿方式,每矿至少派驻3名驻矿安全监管员。第五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代表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与所驻煤矿无隶属关系。第六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由矿统一管理,具体业务由矿统一指导。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代表政府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跟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部门查出的安全隐143、患的整改及各种指令落实情况;(二)、监督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入井规定人数及出煤量不得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等规定的执行情况;(三)、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发放安全手册制度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监督所驻煤矿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及隐蔽工程的施工生产情况;(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时,要责令煤矿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工作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煤矿企业拒不执行监督指令时,要立即提请上级煤144、炭管理部门处理;(六)、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周排查、月总结制度。每日要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周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每个月要召开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七)、坚持井下安全监管与地面安全监管相结合、突出井下监管原则。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每天至少一人跟班入井检查制度,对当天入井人数、工作任务、井下安全隐患及当班隐患整改情况等要认真记录,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风量等情况;(八)、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第四章 权力与义务第八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具有145、下列权力和义务:(一)、参加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二)、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隐瞒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向煤矿企业宣传国家煤炭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时反映矿井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情况;(四)、驻矿安全监管员所属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驻矿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和交通补助。第五章 纪律要求第九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要严格遵守驻矿工作纪律。驻矿期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矿方及其职工、社会的监督。不得在煤矿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矿方安排、组织的宴请、娱乐等146、活动;不得借工作之便在煤矿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全天24小时驻矿工作制度,并保持至少两人同时在岗,要保证通讯畅通、上级领导及主管单位的各项指令及时得到传达和贯彻,严格交接班制度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严禁空岗、漏岗、脱岗。第六章 管理考核第十二条 区、镇政府和监察部门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电话查岗等方式进行。第十三条 区、镇政府年终对驻矿安全监管员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第七章 奖惩第十四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认真履行职责147、,考核成绩优异的;(二)、所驻煤矿全年无死亡事故、轻重伤事故显著下降、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三)、对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有力,成效显著的。奖励标准:一年内所驻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一万元;两年内所驻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三万元;三年内所驻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五万元。第十五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由所属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不予制止、存在重大隐患不报告的;(二)、对所驻煤矿重大隐患148、应发现未能及时发现和同一隐患多次检查仍然存在的;(三)、制止违章不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制止的;(五)、接受所驻煤矿馈赠的报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六)、参加所驻煤矿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的;(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立,对企业吃、拿、卡、要的;(八)、不履行请销假制度,擅离工作岗位的;(九)、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六条 驻矿安全监管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监管不力被开除的,3年内不得在矿上从事煤炭生产、安全、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探放水工作班报日审制度149、1、煤矿应当建立不少于5人的钻探队伍,至少配备2台75型和1台150型钻机,水患严重的矿井应当配备物探仪,超前钻孔基准点应当在巷道的顶帮用红油漆标注编号,钻孔施工必须有管理牌板,有验收台帐,应当经带班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和驻矿安监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下达允许掘通知单。2、探放水应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3、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日审并保存好记录。4、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5、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6、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当班安全隐患调度汇总制度1、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调度室值班,不准脱离岗位,否则井下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的向调度室反应具体情况。2、当班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并做好详细的汇总记录。3、当班安全隐患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4、当班安全隐患未立即处理的,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向调度室汇报。5、调度室必须做好当班安全隐患记录,并做好哪些安全隐患已整改的和未整改的,未整改的及时向矿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