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消防管理制度(51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792856
2023-11-14
50页
96.50KB
1、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消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全矿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依法治理。根据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中岭矿业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部分、安全责任追究一、副矿长以上矿领导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矿长负责,矿长向职工负责,若发2、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拿出初步处理意见。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3、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200元;请节严重的报矿党政研究处理。8、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9、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4、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对矿分管领导负责。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施工单位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5、清楚落实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矿调度及分管领导汇报。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站组织追查处理。 3、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矿研究处理。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站组织追查处理。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站组织追查处理。6、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重生产6、轻安全,违规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政研究处理。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次罚款100元。9、业务部门主管必须参加矿组织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否则,每次罚款50元。10、不安排人员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指派人员不到位。每次罚部主管50元。11、无故不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或不听安排。每次罚款100元12、每项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情况进行7、验收,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由 调度室发给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工。如生产管理部不组织,每次罚款100元,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每次罚款50元;不符合开工条件允许开工者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一次降一级工资。13、所有的规程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巷修的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一通三防”方面的由通风组组织会审;机电运输的由机电矿长组织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无总工或副总签字的一律无效。14、负责职工培训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或单位领导的要求对井下各工种有计划进行培训,以便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由安检站牵头,每月检查一次。凡不按煤矿安全规程组织培训的,对有关部8、门主管罚款100元。三、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责任追究: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整改。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1、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每次罚款5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2、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200。3、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100元。4、各单位领导必须协助好业务部门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对本单位9、“三违”人员纵容、包庇或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进行查处,每次罚款100元。5、工程技术员人员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 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并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每次罚款50元。6、各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现场盯住落实,并把处理情况向矿调度和分管领导汇报清楚。7、单位主管和技术员必须组织每周二的安全活动,不组织每次罚款50元;参加人员必须达不到出勤人数80%,每次罚款50元。8、部门主管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例会。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元。9、部门管理人员不得安排无10、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否则,查到一次罚款50元。10、部门主管未对新调入本组的实习生签定师徒合同,罚部门主管5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四、特殊工种安全责任追究 1、安排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上岗的,罚当事人20元;罚部门主管各50元。2、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或假汇报的,罚款100,开除矿籍(留矿查看)。3、井下所有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一次脱岗罚款100。4、瓦检员对当班范围内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拦,揭示警标;瓦斯出现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否则,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5、安监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1、必须盯着督促处理,一时处理不完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向站值班领导汇报,并现场交给下一班安监员,如不盯着督促处理,又不向矿值班领导汇报,每出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6、安监员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不立即进行制止的。每次罚款50元。7、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装药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放炮时放炮母线必须拉到规定距离,严格执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每次罚连锁人员各100元。8、放炮员必须搞好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工具箱内、并上锁,装配引药必须避开电器设备。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丢放,否则一次罚款50元。9、火工品发放员对无证、无专用运送工具的放炮员严禁发放;对12、当班放炮员领用的雷管号码进行登记清楚。否则,每次罚款50元。10、未按规定开启风门,每次罚款50元。11、变电工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每次罚款100元,若造成事故罚款500-1000元。12、绞车压柱、戗柱不齐或支设不牢固,刹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信号或信号不清楚,绞车司机严禁开车,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罚款500元。13、信号工严禁超挂车,对无保险绳、无绳皮、无插销、无红灯、无销口圈的车辆严禁提升,否则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罚款500-1000元。14、检身工必须严格检身,对在井下查出带烟火、灯泡、矿灯拆卸专用工具、酒后下井,否则每次罚检身工50元。15、对喝酒、携带烟火、矿灯灯泡、灯13、泡撤卸工具在井口被检身工查出者,一律罚款500元处分;并追查矿灯灯泡来源,并对牵涉到的责任人罚50元。16、井下发现睡觉的:安检员、瓦检员一次罚款100元;其它工种睡觉每次罚款50元。在井下发现一个卧铺罚责任单位50元,同月同一单位达到三次,罚部门主管各50元。以此类推五、采、掘、机、运、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1、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家分管的巷道发生了一般性冒顶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5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重大二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1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一次罚款20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因冒顶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按安全奖罚办法执行。 2、采煤、14、掘进、巷修,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当安检员及业务部门人员提出整改而被拒绝或无故拖延,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有权做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的决定,每停产整改一次罚该头(面)500元,现场班(排)长以上的领导各罚50元。3、各单位管辖内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牢固可靠,并且要正常使用。每发现缺一处,罚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设施不齐或设施齐全而不使用的,一次罚当班责任人50元,并罚当班200元,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4、井下电器设备失爆,每查出一台,罚责任人1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5、严禁在井下乘坐矿车、电机车、皮带、溜子,严禁在井下进行扒、蹬、跳,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6、机运组调度或干部15、,不得安排刹车失灵、无刹车、照明不齐、警铃不响,无押车工的机车运行,否则视为违章指挥;工人发现以上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开车,否则每缺一项罚50元。7、严禁用溜子运送的材料和设备,违者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人,违章指挥者罚款100元。8、机车在行驶过程中,机头压(撞)人致伤的,给予电车司机罚款200元处理;压(撞)人致死的给予电车司罚款1000元处分;顶车压(撞)人致伤的,给予押车工和(或)司机罚款1000元处分。 9、发现局扇喝循环风,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其中干部承担50%,其余落实到责任人,发现一处瓦斯超限作业罚瓦检员500元。10、按规程、措施的规定安设的瓦斯传感器,不能正常报16、警、断电的,当班必须处理好,否则每台次罚责任人50元,单位不安排处理的,罚值班领导或调度员50元。11、对制止“三违”现象的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侮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使人致伤或死亡的,承担伤者医疗期间的所有费用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部分、事故责任追究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总结事故经验,落实事故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从严管理,依法治理,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干部必须深入现场查隐患、抓安全。否则追究各17、单位领导及矿分管领导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二、新工人入矿或工种转岗,必须先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同时追究其负责培训部门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三、 因材料不到位或因不投入使用而导致事故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四、接到隐患通知(含口头、电话及书面通知)后,不进行整改,无故拖延24小时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除追究接受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18、任,接受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并处罚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留查或开除矿籍的处分,单位主管领导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五、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组长、副组长、技术主管、组长、直到分管领导责任。对一级非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19、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500元。六、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组长、副组长、技术主管、组长、直至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处分,并处罚金1003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降给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处罚金308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元。七、发生三级非伤亡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当班班长、跟班组长、副组长、技术主管、组长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20、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3050元。(3)负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并罚款305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罚款500元。八、发生重伤事故,追究当事人、事故单位班长、跟班组长、副组长、技术主管、组长、直到分管领导的责任。(1)负直接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大过降级、开除留矿查看的处分,并处罚金10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200元。(3)负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并处罚金50100元。(4)对事故单位一次性处罚1500元。九、井上下发生重大以上死亡事故,矿将按上级调查处理机关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事故21、责任追究。十、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由矿配合上级安全监察机关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 其他安全事故由矿安检站及有关部门负责进行。十一、因工作失职而导致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分管副矿长责任;造成2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责任,并考核年终安全奖金。第三部分、其他方面事故责任追究一、因通风、技术、机电、地测、调度、物资、安检等业务部门主管及矿分管领导,没有认真履行各自“一通三防”责任制,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主管和矿分管领导责任。二、有下列情况者,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其直接责任人、责任单位技术主管、组长的责任。(1)斯22、超限未及时查出及处理。 (2)排放瓦斯时没按措施停电撤人。(3)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风流短路、微风作业。(4)煤尘堆积不及时处理。 (5)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和掘进工作面开门前没按规定设置有效的监测监控装置。三、巷道贯透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不能封闭;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不到位;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滞后;监测设备失灵而不及时调修;不使用水炮泥等均按事故追究当事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四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差,被停产整改,按事故追究组跟班组长、技术员、组长的责任。五、采掘工作面造成冒顶事故的,追究班长、跟班组长、副组长、技术主管、组长及当班安检员的责任。六、维修巷道不先打好临时支护就23、作业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追究当班班长、跟班组长的责任,无支护材料的追究组长的责任。七、采掘工程质量验收不认真、不接时而导致事故的,首先追究生产技术部及部长的责任,然后追究组领导的责任。八、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按事故追查处理,首先追究技术员的责任,再追究分管副矿长的责任。九、因供电系统设计、安装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追究机电副矿长责任、,再追究技术副矿长、分管副组长、矿长的责任。十、设备失爆、“三大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均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追究当事人、机电副矿长的责任。十一、斜坡提升的“一坡三挡”不健全发生事故的,追究机电副矿长责任,有“一坡三挡”而不用造成事故的,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然24、后追究机电副矿长的责任。十二、绞车过卷保护、警铃、各种设备旋转部位的防护罩、各类防滑、防护装置不起作用导致事故的,除追究维护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机电副矿长的责任。十三、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私带炸药雷管出井;丢失炸药或不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的,按事故追查处理责任人,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十四、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施等造成经济损失和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十五、安检、技术等人员下井时走马观花,对重大隐患视而未见,当班内发生事故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六、地面消防设施、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维护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分别追究保卫、机电25、物资、等责主要领导的责任。十七、在“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及其它方面若有上述情况者,按下面规定处罚。(1)负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罚款50500元。(2)负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罚款50200元。(3)负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30100元。说明:一、触犯刑律、被判刑的事故直接责任者,一律开除。二、执行本制度外,原其它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办法等仍继续执行,如果条款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执行。三、罚款处理的由安检站开罚单或下“三违”通报交财劳部执行;凡属行政处理的经矿长同意后送财劳部执行。 三、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26、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法人副组长:矿长成 员:技术副矿长、副矿长。下设安全管理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室,建立安全档案和“三违”人员认定书,负责日常考核事务。二、根据安全责任大小和业务保安范围,分为三类单位:一类:采煤、掘进、巷修、通风、机电、安检。二类:检查组、生产组、技术组、安全组三类:企业三、矿对一、二、类煤矿实行月考核,考核标准为:1、考核月内,无违章指挥或作业行为。2、考核月内无人员轻伤。采煤班:1、月内不发生轻伤事故;2、月内不发生27、非人身伤亡事故;3、无重大安全隐患,无瓦斯超限现象;掘进组:1、月内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2、月内不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3、无重大安全隐患;巷修组:1、月内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2、月内不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机电组:1、确保四大运转安全运行;2、确保矿井正常供电;3、月内不发生非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4、确保所所有机电设施灵敏可靠;生产管理部:1、无“三违”行为;2、无因设计失误而造成施工中的安全隐患;3、严格规程、措施审批制度,确保规程措施的科学性、预见性、针对性、可操作性;4、管理因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5、无调度指挥失误;四、对第三类煤矿的考核按照各工种责任制进行。五、为加强井下各28、现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对一类班组的进行月考核,月兑现。考核标准:1、采、掘班所辖班组考核月度消灭轻伤及事故。2、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安全环境好。4、无违章指挥行为,班组考核月度内个人“三违”行为不超过两例。六、奖励与处罚参照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办法从二0一一年一月起执行,解释权属营盘山煤矿。五、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矿每月召开一次总结布置会,时间为每月1日的20:00,地点在大会议室。2、参加会议的人员:全矿所有管理人员及特员。3、会议由矿长主持,安组总结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的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通报对三违人员的处理情况、工伤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4、各部门对工作范围的安29、全工作提建议、意见等,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工作进行安排。矿长作总结讲话。5、矿办公室根据会议写出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各单位按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开展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六、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各业务管理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负直接责任,向分管领导负责。2、矿井事故隐患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3、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30、,即:A级:难度大:职能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组)解决不了,须由职能部门解决的隐患。C级:区组、班组能解决的隐患。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覆盖全矿,事故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5、矿每月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同时进行事故隐患等级确认。6、对查出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安检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按分类落实整改意见,报矿长审批后,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7、“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隐患排查由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组组长、通风组主管技术员、测风员、通风监测工、安检站的通风安检员共同进行排查。8、顶板管理隐患排查由生产副矿长组织,31、生产管理部部长、分管技术员、生产管理部副部长(调度室主任)、采煤副技术副矿长、掘进副技术副矿长、安全副技术副矿长、安检站站长、采掘安检员、采掘组组长、主管技术员共同进行。9、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副技术副矿长、机电组组长、运输系统负责人、采掘组组长、主管技术员、安检站站长、机电运输安检员共同进行。10、防治水事故隐患由技术副矿长组织,生产管理部部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共同进行。11、地面隐患排查由矿分管领导、经营副矿长、政工部、保安部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12、排查隐患必须从严从细,一丝不苟。若存在隐患排查不出,导致事故发生,则追究有关排查人员和领导的责任。13、事故32、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按“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14、各分管副矿长、技术副矿长组织各业务部门和生产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落实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15、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结束后及时将整改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安检站,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安检站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不按期整改的,矿将按有关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从重追究责任人责任。七、事故分析处理制度为了认真吸取教训,总结事故经验,落实事故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特制定事故分析处理制度。事故分析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33、依据事故的不同性质,分级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事故分析处理必须严肃认真。一、“三违”行为的分析处理1、各单位在施工(作业)管理中发生的“三违”行为,由各单位自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安检站。2、领导干部的“三违”行为和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三违”行为,由安检站组织分析处理。3、在安全检查和巡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由安检站组织违规单位分析处理。二、工亡事故的分析处理1、轻伤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当班现场作业人员、当班跟班组长、班组长共同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所要采取的措施。并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报送安检站,由安检站监督执行。2、重伤发生重34、伤事故,由安监站组织,安全副矿长、有关业务部门、事故单位行政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跟班组长、当班班组长共同分析。分析原因、找出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应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报送。三、非人身伤亡事故按照事故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大小、时间的长短将非人身伤亡事故分为三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1) 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3)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4)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5)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35、产;(6)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7)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8) 掘进工作冒顶5m(含5m)以上;(9) 巷道冒顶10m(含10m)以上;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4)因火灾使采区停产;(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7)掘进工作面冒顶超过3m(含3m);(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36、m)。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1)凡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8h;(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5)因火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7)掘进工作面冒顶3m以下;(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1、一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安全副技术副矿长、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安检站站长、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员、事故现场的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37、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2、二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全副矿长副、安全副技术副矿长、安检站站长、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当班安检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呈报矿长。3、三级非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站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事故单位副矿长、事故单位主要领导、主管技术员、当班安检员、现场有关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分析清楚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该吸取的教训,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事故责任人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事故分析结束后,及时将分析结果送安监38、站,以便安监站存档备案。安监站根据分析结果,按矿有关安全处罚的规定、办法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八、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系统检查分析管理制度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井下能否安全生产,为确保通风系统和合理、稳定、可靠,特编制以下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凡矿每一项工程必须优先考虑通风系统,对影响通风系统稳定的工程应予以全部否定。二、通风组每天派人对井下的通风系统作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必须汇报技术副矿长、由技术副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通风组定期对通风系统全面检查,每旬至少一次对检查的情况作出分析,做到有记录可查。四、矿每月对通风系39、统必须全面检查分析一次,并将检查分析结果备案存查。五、保证通风系统稳定的通风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破坏,否则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事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六、对于小的通风系统的调整,必须制定专门的方案措施,报通风副技术副矿长批准,对于采区大的通风系统的改变,必须拟定专门的设计方案,报技术副矿长批准,方可进行。七、对于破坏通风系统的责任者,必须严格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从重处罚,对造成事故的,应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二、通风设施安设与质量验收管理制度通风设施安设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通风系统的稳定与否,其质量的好坏,关系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性,故此,对通风设施的安设40、与质量验收将拟如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一、通风设施的构建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措施中必须明确通风设施的构建的位置及设施的规格。二、对于通风设施的构筑,矿成立验收小组。对每一组设施的施工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验收,对施工不合格的工程必须推倒重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通风组每天派人对井下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四、矿每月组织对井下所有设施的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五、对每个设施的施工验收资料,由验收人员签字后存档保管,谁签字,谁负责。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一、瓦检41、员下班后必须将瓦检手册交通风值班员审查,并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值班员在审查瓦斯调度台帐和瓦检手册符合规定后,方可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二、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通风值班干部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班报送调度室和安检站。三、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通风组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班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通风组长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并签字,再报矿技术副矿长逐级审阅。四、瓦检员管理制度一、巡回瓦检员管理制度1、负责总回风、炸药库、变电所、以及采掘工作42、面之外无人作业地点瓦斯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组汇报,不能处理的立即向组汇报,由组值班组织处理,否则视情况追究其责任。2、协助重点头面瓦检员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风管理。3、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检查与管理,发现设施损坏或者系统风量发生变化及时汇报工作,由组值班干部组织处理。4、负责防尘、监测、隔爆等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组,以便及时处理。5、负责当日大班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并向组值班汇报。6、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组、矿调度汇报,并按矿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等工作。7、负责全矿井停风后恢复通风后变电所、水泵房等地点瓦斯检查并及时向矿调度、通风组汇报。二、跟班瓦检员管理制度1、负责本作业地43、点及其相关(指定)范围内通风、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及其它安全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视情节追究责任。2、负责放炮执行并落实“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3、检查瓦斯时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控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在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瓦斯时一并汇报。4、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5、发现主扇停电停风时应立即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汇报,并按调度安排组织撤人、站岗和临时撤人地点瓦斯检查等工作。6、入井前必须对瓦检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瓦检器入井,并带齐长胶管(不少于2m)温度计等工具。三、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办法瓦检员必须严格指定地点交接,采取相44、互签字交接的办法,瓦检员班中将自己的执勤牌锁在瓦斯记录牌上,接班的瓦检员上班前到通风值班室领取瓦斯检查记录本和执勤点的钥匙。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进行交接手续。用钥匙打开瓦斯记录牌上的锁,取出上班瓦检员执勤牌,相互在记录本上签字,上一班瓦检员将钥匙带回值班室,将瓦斯检查记录本交通风值班室值班人员审查。二、交接内容接班瓦检员到现场后,与上一班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巡视检查一遍,上一班瓦检员向接班瓦检员介绍瓦斯及通风情况,若通风系统、瓦斯情况正常、“一通三防”设施完好后,方可进行交接手续。三、通风值班员必须认真审查瓦斯检查记录本的签字手续、钥匙下井后的返回情况。五、综合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监控维护、45、修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监控分站、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动力开关、闭锁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并绘制系统图,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三、凡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提供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控人员在场监护。四、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6、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和监控分站防爆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否则,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五、井下装置要定期进行调试,每周进行一次调试和试断电、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使用地面空气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六、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包括检修、更换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技术副矿长书面批准。七、如果监控装置与人工检测出现误差时,在47、测值的正负0.2范围内,应以测值大的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检测平均值与监控值误差超过0.2时,监控维护人员应立即下井进行校正,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监控装置。八、瓦检员、安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并协助处理。九、监控装置应定计划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监控分站必须每天进行防爆检查,严禁失爆。十、凡属于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区组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在装置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因故障检修与监控装置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技术副48、矿长批准后,在监控维护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十一、使用监控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十二、监控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监控装置故障登记表、设备仪表管理台帐、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情况月报、季报等,应长期保存,未经技术副矿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毁任何技术资料。十三、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许监控维护工或瓦检员按规定位置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控装置必须经技术副矿长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责任。十四、凡发生解脱、擅自停用或破坏传感器、分49、站的必须先停产追查分析,对责任者给予开除工作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如查不出责任者,对使用单位处以30005000元罚款,对使用单位组长、当班班长分别处以300元罚款,如当班瓦检员、安检员未发现汇报,各处以300罚款,传感器线每丢失1米按20元计罚,传感器线被人为砸断,每处罚款200元,特殊情况除外。十五、各区组的责任管理范围,按通风组当月计划分的范围执行。六、安全例会制度一、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安全副矿长亲自主持,参加人员矿长、技术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员、瓦斯员、安全员、通风工,分析研究安全工作及“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二、每50、月召开一次生产办公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员、班组长等参加,分析研究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均衡生产的要求,对生产能力核算,生产作业计划落实和调度工作,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的组织工作等进行科学、具体的安排,平衡生产过程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三、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会议,由机电副矿长主持,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员、电钳工等部门参加,分析研究机电运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制定相应的措施;检查和落实机电运输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平衡机电运输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七、班前会及周二安全学习制度一、班前会的召开1、51、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班前会的召开由跟班副矿长或当天值班副矿长组织。2、班前会的召开必须有记录,针对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班需要干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3、班前会的记录必须记录清楚工作的安排内容、参加班前会人数、各施工地点的负责人、班前会组织人等内容。4、班前会必须针对各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施工负责人。5、安排整改事故隐患和安全隐患时,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整改情况反馈意见。6、班前会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要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二、周二安全学习1、周二的安全学习由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参加,分上下午进行。2、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一周来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结;下一52、周的安全工作重点安排;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3、针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对本单位的“三违”行为和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4、传达一周来的安全处罚通报、事故通报和各种会议精神,让职工知道全矿一周来的安全工作情况和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情况,最近一段时间安全工作重点。5、发言必须有记录,设专门的记录本,记录清楚主持人、参加人数、学习及总结安排情况,发言情况等。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每年53、年初,矿制定全年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计划的内容要具体,并按照年计划逐项实施。三、对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培训、考核、上岗制度,考试不合格年审不过关者,不允许上岗。四、新工人入矿、老工人转岗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上岗。五、必须认真执行矿、区、组、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三级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做好记录。六、矿必须及时掌握好“以老带新”工作的进行情况。七、负责每月培训工作做计划,到班组了解各工种情况,以便搞好有针对性地培训。八、认真组织好井下特殊工种及安全技术工种的外出培工作,及时与培训单位取得联系,按矿安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54、培训。九、职工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授课内容、纪律情况、考试成绩等,政工部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与所在区组通报情况,以便备查。十、班组内容必须通过班前会,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日,逐条逐项进行学习,明确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注意事项,副矿长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班组的安全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督查。九、反“三违”制度为确保矿生产秩序正常进行,要求全体员工齐抓共管,各部门主动积极配合,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门务必严格贯彻执行。一、反“三违”小组由矿长、分管领导员组成,班组长组成。二、反“三违”小组的职责范围:对地面及井下各工种、岗位、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岗,查劳动纪律、查岗位责任落实、55、查规程措施兑现情况。三、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视“三违”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通报等。四、反“三违”小组行动时间由矿长临时通知本小组成员、确定抽查路线;小组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组长的工作,确保反“三违”取得实效。五、各部门反“三违”要经常、不间断、持续的进行,反“三违”记录齐全;对“三违”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矿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六、对下发“三违”通报处理者,通报张贴井口亮相台内。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工作籍。十、井口检身制度一、检身人员要严守职责、严格检身、时刻注意上、下井人员情况。二、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井口检56、身人员的检查验身,未经检查,不得入井作业。三、所有入井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严禁酒后和携带烟草或威胁矿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无措施的喷灯、氧焊机入井。四、检修期间严格按检修措施执行,无入井许可证者一律不准入井。五、禁止在距井口20米范围内抽烟和设明火装置。六、严禁任何人私自携带国家财产和炸药雷管升井,一经发现,除按矿有关规定处罚外,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七、单位入井参观学习人员,必须要有矿派专人带领并遵守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入井。八、严禁穿带化纤物、矿灯灯泡、拆卸矿灯的工具下井。九、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十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为更好地运用目标管理原则和方法,57、对我矿安全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二、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规划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兑现。三、矿于每年元月初,必须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本矿安全生产的具体情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四、矿于每年元月中旬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制订年、季、月度安全目标,并落实到区组。五、每月初根据矿下达的安全指标制定月度安全目标,并将月度目标落实到班组。六、班组每月初根据煤矿下达的安全指标,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位职工。七、由矿检查组监督检查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随时将实际与目标进行对照。查找出存在问题及原因,进一步落58、实办理。八、由矿检查组负责对当月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按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兑现奖罚。十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一、为及时了解和研究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控制事故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二、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及值班领导,由矿调度汇报矿长及有关部门。三、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矿调度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进行汇报。四、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概况。五、发生事故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准弄虚作假,并对记录内容负责,伤势情况由医院59、鉴定提供。六、由矿长对煤矿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的内容、要求、程序,进行统计分析。七、事故报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表内各项数字清楚齐全、准确无误。八、安全副矿长必须在每年元月份对上一年的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地点、伤亡人员的死亡程度、事故原因、伤亡人员的工龄、伤亡人员的年龄、发生事故的时间等进行全面统计综合分析,并写出统计分析报告。九各类事故统计台帐和统计资料必须归类建档管理,便于使用。十三、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加强矿上、下井人员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所有干部下井前必须到矿调度室进行考勤,上井后必须到矿调度室进行登60、记。否则按未入井处理。三、各生产、辅助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下井人员牌板,并挂在办公室的醒目位置。四、由单位主管或当班值班干部负责对本单位入井人员进行挂牌清点,并及时将本班下井人员名单报矿调度备查。五、各班向矿调度汇报下井人员情况时间:早班8:00,大班14:00,中班20:00,夜班2:00。六、所有上井人员必须及时到充灯房登记交灯,实行二次点名,否则按5元/次进行罚款。七 、当班值班负责及时对上井人员进行清点,凡班后两小时未到单位登记者,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八、各班对上、下井人员必须进行认真清点,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煤矿将追究值班领导和班组长的责任。九、除对正规班组人员清点外,还61、必须对班中下井人员进行清点。十四、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事故分析处理制度一、安全检查制度1、矿每月组织三次自检自查,班组每班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跟班副矿长必须坚持现场巡回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现场落实整改,并把整改意见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对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要通报到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2、自检自查由矿领导,班组长等组成。3、安全大检查内容:(1)查煤矿“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2) 查现场管理、 整改隐患情况、工程质量、措施是否落实到位;(3)查制度是否建全完善;(4)查安全学习、 规程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4、检查后,矿长要组织召62、开现场办公会,对查出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按照“ 三定”( 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落实处理,安检站参加人员负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5、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分管领导必须指定专人整改复查。对整改隐患积极、效果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态度消极有意拖延、逾期不解决的要责令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6、凡要求参加检查而又无故不参加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矿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会议, 会议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各分管领导、各部门及施工责任人参加。2、对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重点督查。3、各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全面63、负责,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4、安全隐患排查按程度进行分类,即:A、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大的,(矿无力解决的),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解决 。B、对安全隐患处理时难度较大的,班组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矿分管领导及时组织解决。C、对一般性的安全隐患 ,班组能解决的,及时组织解决;牵涉多部门的由分管领导带头协调解决。5、安全隐患整改完后,由矿委负责通报。6、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施工,由各部门分口把关,检查组负责监督,并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反馈。 7、对无故不参加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的,每次罚款100元64、,因未参加会议致使安全隐患不能处理或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矿及上级有关规定从重追究其责任。三、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一)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划分1、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跟班副矿长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报处理结果到矿委备案。a、造成一人次轻微人身伤害的。b、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c、发生一般性安全未遂事故的。d、一般性“三违”行为的。2、 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委组织追查分析,追查分析后,由矿委报处理意见经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后下发处理通报全矿。a、经济损失超过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b、发生严重安全未遂 事故的。c、发生一人次受伤严重的工伤事故。d、发生严重“三违”行为65、的。3、一人以上工亡事故的由有关上级部门组织进行追查分析。(二)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制度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逐级进行汇报,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同时要安排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为追查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提供事实依据。2、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要对与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口供笔录,并对发生事故原因进行调查。3、在对安全事故追查分析前,组织追查分析单位必须通知事故单位,事故单位必须负责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人员逐一通知到参加单位和人员,参加单位和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提前到会议地点等候,凡无故不参加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4、在事故追查分析中,当事人及现场目击66、者必须把事故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汇报清楚,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否则一经查出,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将根据有关规定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5、安全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要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及经过完整、详细地记录清楚,事故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者落实清楚,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参加人员必须进行签字备案。 6、凡为事故责任者开脱、说情的,要追究其相关的责任。 7、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因人而异、不了了之;对制度中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有矿发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之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8、对无理取闹、干扰事故追67、查或对追查事故人员、提供真相人员打击报复的一律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矿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安全事故分析后,有关单位或部门要立即拿出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要认真进行贯彻传达到管理人员及职工中,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被传达到的人要履行签名程序,以待备查。10、事故单位在事故后,要加强安全管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方案和措施,并贯彻到职工中。十五、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局扇临时停风排放瓦斯分级规定(1)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2)停风区中积存瓦斯浓度不超过1%,同时局扇及其开关地点1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68、常通风。(3)停风区瓦斯浓度达13%之间时,由现场瓦检员组织,施工单位协助就地排放。(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为3%时,由通风组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技术副矿长批准后,由救护组排放。2、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为13%之间时排放瓦斯的规定。(1)先检查瓦斯,当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可人工开动局扇,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存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限制送入独头巷道中风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风侧风带上捆上绳索,收紧或放松绳索控制局扇的排风量,或将风袋接头错接,改变接头对合空隙的大小,调节送入风量。(2)排放中69、检查巷道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时,只能站在进风巷道口新鲜风流一侧,用长胶管伸入排放巷道风流中,取样后回到新鲜风流中进行读数。(3)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出现循环风。(4)排放瓦斯前,停掉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中的一切电源,撤出人员。(5)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稳定30分钟后,方可人工恢复电气设备电源。3、局扇临时停风,停风区瓦斯浓度3%时,排放瓦斯的规定(1)地面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 长:技术副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调度室值班领导。成 员:通风组长、机电组长。(2)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通风组:负责及时编制排放瓦斯措施并传达到参加排放瓦斯有关人员,指派70、干部任排放瓦斯组长,并现场指挥,监督救护组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工作,和地面排放瓦斯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联系排放瓦斯有关事宜,开始排放和经检查确认排放瓦斯完毕汇报地面领导小组检查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状况并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凡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量不足,局扇可能吸循环风和有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况,不能指挥进行排放瓦斯工作。机电组: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标志清楚。接到领导小组停、送电的通知,变电工必须准确无误地进行操作,排放瓦斯期间瓦斯无关的停、送电工作一律停止。掘进组:按措施要求派站岗人员,派专职电工检查停风区内的动力电情况,动力开关打71、到零位并锁上,停掉回风系统所辖区域内的动力电源,检查局扇的开关是否完好,将停电及检查情况汇报领导小组。救护组:按排放瓦斯措施和煤矿救护规程第十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安全组:派干部按措施要求撤出规定范围内所有人员,按措施规定地点布置岗哨及向领导小组汇报撤人、设岗情况,瓦斯排放完毕后得到领导小组的通知,负责撤出岗哨。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瓦斯排放工作,指挥停电及瓦斯排放完毕的送电,下达排放瓦斯的指令,排放完毕通知撤人。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对排放瓦斯的全过程作详细的记录并录音,对排放瓦斯的请示汇报得到领导小组的同意方可答复。4、排放密闭墙内瓦斯规定(1)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同第3之规定。(2)通风72、组将风袋接到密闭墙前,备好足够的风袋,调整好通风系统。(3)通风组制定撤密闭、排瓦斯措施,救护组制定行动方案,带好装备、工具,排放瓦斯接风袋必须按排放措施及救护组制定的行动方案由外向里进行。(4)瓦斯排放完毕后,通风组及时对风袋进行整理吊挂。5、多个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顺序:多掘进头排放瓦斯,在措施中应明确排放顺序依次排放,如果是系统停电造成的多头排放,必须待主扇运转正常,总回风流瓦斯在0.75%以下后,才能排放瓦斯。6、有串联通风时排放瓦斯的规定在排放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时,必须切断其回风系统的所有非本安电源及被串联掘进工作面(包括局扇电源)或采煤工作面非本安电源,撤出所有人员,设岗,排放完毕73、后,再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的瓦斯。7、主扇停风等原因,造成多头排放瓦斯时,通风组、安检组及机电工必须派干部现场履行各指挥职责。8、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不按本规定及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工作的,矿将严肃追究责任。十六、消防与火工品管理制度一、重要场所管理制度一、严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二、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牌。三、严禁带小孩入内。四、参观人员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带领或持保卫部门介绍信方可进入,并要求带组人员在登记薄上签字。五、任何人不能带爆炸物品入内。六、必须按批准的地点项目进行作业学习,参观的人员不能在所内打闹,不能与值班人员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七、入内人员必须听从74、值班人员的指挥,必须遵守所内的一切制度。八、任何人不准翻越围墙,不能任意改动所内的任何设备、设施、工具不准外借。九、建好管好来人登记簿,对专职检修人员和本单位来人检修或检查时,都必须做好登记。二、重要场所消防管理制度一、在保卫部门建立一个有消防专业知识的消防组,承担全矿区范围内的消防灭害工作。矿区一旦有险情,做到召之即来,扑灭火灾,保护火灾现场。二、领导干部必须把消防工作当做大事来抓,平时,抓好员工防火教育,由各单位书记挂帅,坚持每月对所管区的消防设施认真检查一次,做到有备无患。三、要害岗位室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地面和设备不许有油垢。四、要害场所必须有配备足够沙箱干式灭火器、消防水桶、铁75、锹等用具,平时不得挪用。五、变压器、配电盘等电气设备,不得漏电、漏油及短路,平时要保持清洁。三、火工品管理制度1、火工品由使用或消耗单位向物资供应站提交采购计划,物资供应站采购。2、火工品在采购运输途中必须有保卫人员押运。3、火工品运回矿时,不得存放露天,必须及时运至炸药库进行库存,并办理移交手续。4、进入井下炸药库的火工品,必须使用有盖专用车,并上锁。进入井下必须有人押运,运输组及时将火工品运到炸药库。5、火工品运到炸药库后,由管理人员亲点交给当班值班人员,并将火工品按要求分库堆放整齐。值班人员将验收情况记录清楚,经双方签字作为备查资料。6、炸药库内必须配齐足够防灭火设施和照明,保持卫生清洁76、。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炸药、雷管混装储存及使用电炉、明火等违章现象。7、对库内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火工品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库,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按规定给予销毁。8、对库内火工品储存、使用情况,管理人员必须按旬、月进行统计上报有关领导及单位。四、炸药库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保安规程和有关火工品管理制度以及发放的各项规程,保持室内干燥清洁,经常查看火工品的储存情况,作到先进先出,杜绝火工品的变质,自爆窃失等现象,严密“四防工作”,保证安全作业,库内严禁烟火。2加强药库管理,严格执行炸药存放管理的规定,根据库存的先后顺序,分别堆码整齐,挂牌存放,严禁乱堆乱放现象,做到帐、卡、物相符。3落实炸77、药的消耗定额管理,合理储存,做到管有制度,发有限额,耗有定额,超有原因。4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保安规程,井下运输严格执行主钩提运和专车运输制度。5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做好收、支、存统计。6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和交接班制,对脱离岗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五、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1运输火工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火工品运输证”并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规定。2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后,收方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3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不能同时载客和易燃物品,车前插有“危险”小红旗。4装卸火工品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78、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火工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5公路运输火工品,车辆必须限速,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离,经城镇时应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六、火工品库防火警卫制度1火工品库的消防工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从事操作、保管、警卫工作人员,必须经训练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准工作。2用火、用电严格管理,加强检查,避雷器每年进行测试接地电阻试验,达到阻值。3火工品入库专人检查,带有打火机等隐患物品严禁入库,库区内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更换,库内不设办公室和住人,常保持清洁,散落物、杂草应及时清除。4警卫人79、员必须昼夜看守,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5建立出入检查制度,外来人员一律持证明信,由主管部门人员带领入库。八、火工品贮存保管制度1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并必须向公安局申请许可,经审批符合规定,发给“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方可设专人管理。2建立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发放火工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堆放整齐清洁,库存不超设计容量。3库内严禁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品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烟火,严禁易燃品入库,严禁在库房进行一切活动。4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5对于变质和过期的火工品,应当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