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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公司安全投入保障、监督及奖罚管理制度汇编(122页)
煤矿公司安全投入保障、监督及奖罚管理制度汇编(1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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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2645 2023-11-14 122页 283.95KB
1、煤矿公司安全投入保障、监督及奖罚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1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6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8七、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3八、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4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9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48十一、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1十二、安全奖惩制度65十三、入井检身与入井人员清点制度67十四、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8十五、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制度72十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办2、法74十七、安全举报制度78十八、井下交接班制度79十九、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81二十、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82二十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及奖惩制度84二十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举报制度85二十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86二十四、井巷维修制度100二十五、“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00二十六、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01二十七、监测中心站管理制度102二十九、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04三十、检漏定时试验制度108三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8三十二、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09一、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我矿所属矿井的生产安3、全动态、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我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全矿职工遵照执行:一、依据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定于每季度初的第一个星期一上午08:30分准时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需要研究重大问题时)随时召开。三、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有事外出时,由总工程师主持会议,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四、参加会议人员为矿长、总工程师、各副矿长、办公室主任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五、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者,事前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按500元/人次进4、行罚款。六、会议内容:1、听取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汇报。2、听取矿安监部对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及下季度的工作安排。3、听取生产技术部对矿生产和技术方面的总结汇报及下一季度工作安排。4、安全副矿长具体提出矿井的生产安全状况、生产安全形势及所需解决的问题,并对下季度的生产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布置;贯彻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5、研究和决定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排查、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奖惩及表彰等事项。6、其他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对分管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7、矿长总结讲话,并作出具体安排。七、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5、议应当有准备,并提前将会议内容通知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应有备而来,参加研究和讨论问题。八、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有规范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应记清以下内容:1、准确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员、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必须完整、清楚;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3、会议记录必须保持完整,不准缺页、涂改,保存期为二年。4、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应在一周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下发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九、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决定的考核奖惩情况必须在会议召开后的次月内兑现,并向矿各职能部门进行通报,以促6、进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正常召开和矿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十、本制度从下文之日起执行。二、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我矿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制定年度安全奋斗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比上年有所下降。2、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3、按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安全工作,讨论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办法、整改措施。4、实行安全包保制,矿级领导向下分系统分单位实行安全包保,并制定安全包保职责。7、5、完善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6、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7、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各级实际,及时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防止重特大事故和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8、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定期进行安全效果评定。三、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确保安全资金真正落到实处,使安全投入真正发挥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安全投入保障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提取。我矿统一列专项资金管理帐户。2、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各级职能部门制定8、计划,经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矿长,通过后予以实施。3、矿财务部负责协调专项资金的使用,当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时,经矿长批准,及时向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反映。4、安全投入包括安全费用的投入和维简费的投入。5、对安全投入不足或未按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而导致事故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6、安全管理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每半年要对安全投入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7、每年的第四季度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费用计划和维简费计划。四、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建立本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9、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基本原则和依据1、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2、依据(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2)安全10、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3、适用范围适用于矿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二、管理和职责1、矿长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3、安委会负责审核11、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4、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12、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三、控制要求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我矿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我矿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设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4、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13、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四、使用范围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14、离操作等设施设备。(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3、应急救援投入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15、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6、保险投入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1)财产保险投入16、。(2)车辆保险投入。(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7、事故投入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17、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五、实施程序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财务部负责)。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4、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18、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储藏部办理领用手续。储藏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储藏部严禁出库。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六、检查1、矿领导、安委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2、安委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矿领导汇报执行情况。3、重大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19、要求,以矿名义汇报执行情况。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为确保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循序渐进地取得较好成绩,最终达到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创效益、以质量谋发展的根本目的。经研究决定,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生命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以法抓好安全质量的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以点带面,稳步进行,促使煤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稳步好转。(二)制定规划,确立目标20、根据国家、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规划目标所有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局规定的三级以上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全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确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三)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司所属各矿对应设置机构开展此项工作。1、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成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部门部长。2、常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矿安监部。办公室主任:21、安全监察部部长(兼),办公室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及相关部室人员组成。3、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管理职责(1)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现场管理监督工作。经常深入井下现场,督促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2)根据矿的达标规划要求,负责制定矿每季度各矿井各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达标计划。(3)结合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要求,组织制定我矿每季度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检查人员的分组及日程安排。(4)加强动态检查,动态考核工作,严格按标准检查。(5)积极组织标准化各小组成员对各专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及考核评级工作,对定期检查或动态检查查出的问题,及时记录、汇总22、整理,并将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和奖罚情况通报各矿。(6)有权对受检单位进行处罚,有权对任何作业地点进行检查,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人员了解情况。(7)对各专业、各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如暂时无法解决,以“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四)检查、考评的专业与等级1、考评专业根据标准,检查、考评十一大专业: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等十一个专业(项)。各专业(项)以100分为满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2、考评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23、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24、分为100分,采用各部分得分乘以权重计算。(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办法依据标准规定,我矿采取动态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即每月对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动态抽查,各部门将当月自检结果及整改情况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矿每季度组织定期检查,对矿井一个季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具体方法如下:1、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成员随时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现场管理工作,协助基层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2、在动态抽查中,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根据各矿井自检情况对矿井进行动态抽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25、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3、在季度定期检查中,由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专业对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评级。4、根据标准规定,严格检查矿井必备条件和各专业必备条件的完成情况,将必备条件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各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参照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施工,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纳入月底结算之中进行考核。各达标专业必须严格实行全面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各单位(专业)将本单位达标计划(包括责任区域)进行目标分解,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同时,建立奖罚机制,奖优罚劣。(六)安全质量26、标准化的考核奖励办法1、资金来源:(1)矿以每季度实际平均原煤产量为计算依据,按季考核,从吨煤中提取0.5元作为奖励基金。(2)依据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矿从安全费用的提取中保证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资金。(3)组长安排的其它渠道。2、考核办法:(1)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组考评成绩为依据。(2)考评分数形成:各部门每月自查占10%,矿抽查占20%,矿季度考核占70%。(七)其他1、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全面提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理论素质和操作技能,根据中华27、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单位及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业务培训,矿负责新工人培训和从业人员日常培训,所有资格证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培训。安全监管部对教育培训进行监督。培训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等要求组织教育培训教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二)安全副矿长对本矿安全培训负全面责任,必须随时掌握职工培训情28、况,及时按照上级安排或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培,内部要严格新工人培训和从业人员日常培训。各矿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培训日常工作,落实培训计划、资格证的送培安排、参加矿培训的人员组织,并做好具体的记录和档案。(三)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职工脱产教育培训4学时,主要内容: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本月违章案例,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教育。(四)新工人培训:新招聘的工人必须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安全培训必须在具有四级及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备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学时。停工、停产的煤矿企业复工前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29、法规和安全措施。煤矿企业必须利用班前会等形式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保安能力。对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要记录备查。(五)煤矿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卡)上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以下简称五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带班副总工程师必须经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安全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煤矿相关管理工作。(七)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强化煤矿总工30、程师和机电矿长专业知识培训。(八)各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九)公司培训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十)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与培训,其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十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矿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31、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十二)各单位应根据矿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0月底向财资部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加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安全,煤矿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一、矿成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32、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公司安全副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部长任副主任,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二、各职能部门为本矿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矿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矿安全全面负责。各矿必须根据公司的要求并结合本矿实际,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具体抓好本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三、矿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以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四、事故隐患的种类一般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33、电、放炮、顶板和其他十类。五、必须坚持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确保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和和隐患整改到位。每班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质检员、电钳工等现场管理人员,接班前对工作环境及各个环节、设备依次认真检查,排查现场隐患,确认上一班遗留问题,指定专人整改;坚持班中对各个工作点进行巡回排查,重点排查在岗职工精神状况、班前隐患整改情况和生产过程中的动态隐患;当班结束后,对安排的工作进行详细复查,重点复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现场交接清楚,并及时汇报。做到班前未检查,不能作业生产;班后未检查,不能交接班和下班。2、确保隐患整改工作安排到位。各矿必须认真组织班前会,值34、班矿领导和班组长在班前布置工作时,必须详细、清楚,工作任务、安全措施等必须向工友交待明白,尤其是对上一班遗留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各矿要坚持每日碰头会的召开,值班矿领导在碰头会上公开交接班,交班领导必须对值班期间发生和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矿负责人或总管、矿长要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当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和巡查隐患作出具体安排。3、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到位。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隐患时,立即组织撤人。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带班档案和交接35、班记录,尤其对井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要记录和交接清楚。4、确保日常安全监管到位。矿各级管理人员、安检员、班组长、瓦检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升井后,要详细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交安全监管部或调度室;安全监管部或安全副矿长要认真收集和登记,做到每班班前会进行通报和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明确督查或验收人。六、要坚持定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要坚持每周安全大检查。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各部门、各专业相关人员进行全矿安全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由矿安全监管部负责统计和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所有隐患登记和整改情况进行清理,编制安全隐患周报,经安全副矿长审查签字后传集团公司。2、要坚持每月安全检查制度。由矿长组36、织矿领导各部门、各专业相关人员进行全矿安全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由矿安全监管部负责统计和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对所有隐患登记和整改情况进行清理,编制安全隐患月报,经矿长审查签字后执行。3、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审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总结上周或上月安全工作,分析和布置下周或下月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措施、资金和责任,确保各种隐患和问题的尽快解决。七、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能现场安排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安排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冒险作业,并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37、,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并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接到停产整改通知书的单位,要立即停产,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八、要将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事故隐患分为3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需要停产整改,或需要10天以上时间才能完成整改;需要集团公司指导或督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要3-10天时间才能完成整改,但煤矿自身能够解决,须矿38、负责人限期解决;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班组和业务部门3天内能够解决的隐患。矿安全监察科负责人负责对C级隐患跟踪督促限期解决;安全副矿长负责对B级隐患跟踪督促限期解决;矿负责人负责组织对A级隐患进行确定后,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跟踪督促限期解决;接到A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指派专人进行指导,安全副矿长负责跟踪督促限期解决。九、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登记注册和注销制度。各矿要按隐患级别和类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各级监察、监管部门安全检查所提出的隐患、本矿安全检查所查出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安排,明确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隐患具体地点、隐患具体描述、发现隐39、患时间、整改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时间、实际完成整改时间、验收人意见、验收人签字、安全副矿长审查意见、安全副矿长签字等(详见附件四)。验收人不能是责任单位负责人或整改责任人,应由矿相关部门人员或矿领导担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安全副矿长要认真审核和调查落实整改情况,确认按要求完成整改后方可签字注销。十、安全监察部要建立A级隐患台账,对A级隐患实行登记、注销制度。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监管部要经常对各矿生产安全情况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对各矿隐患台账的健全完善、隐患登记和注销,尤其是A、B级隐患的限期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十一、每周一上午9:00准时召开安全办公会,各职能部门每周一上午9:00前,要将经40、安全副矿长审核签字后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作出具体安排。十二、其他规定:1、矿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对工作地点检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作业人员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按矿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并向矿长汇报,因此而受到打击报复的,矿应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应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检查不到位,发现隐患未记录未汇报,未及时登记或下达隐患通知书,或接到隐患通知书后未认真按时完成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41、矿坚持每旬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矿长、副矿长带领,安监员、各井的井长、技术人员全部参加。2、凡是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查出的安全检查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限期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3、日常的安全检查由由安监员、瓦检员负责巡回检查,且每天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要全面、仔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及时处理。4、矿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抽查,对现场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出井后,立即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5、安检员、瓦检员每月必须将井下安全检查情况汇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分42、类。6、班组长必须按职责和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未检查,不能作业生产;班后未检查,不能交接班和下班。7、矿安检员、瓦检员对工作地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作业人员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按公司有关处罚条例进行罚款,并向矿长汇报,因此而受到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总 则1、为切实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保证矿井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制定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发2006116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条例。43、3、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主管全面技术工作。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下,矿总工程师对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批准后,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4、要加强对各生产技术业务职能部室领导,明确各业务部室的职责范围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5、对违反作业规程及有关技术基础管理规定的,必须追究施工单位及业务科室行政负责人的责任。矿长、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安全管理职能科室必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二、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井下施工的各类工程开工前,主管的技术业务科室下发业务联系单,施工单位按业务联系单的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对口业务科室44、组织相关人员会审、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井下施工的各类工程开工前,由各主管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参加对将现场与规程措施对照检查,若因地质条件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造成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必须及时修订规程措施内容,并达到合格。否则,不得下发开工通知单。3、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矿总工签发的开工通知单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场所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方可开始施工。4、 节假日及临时停(复)工期内,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停(复)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下发停(复)工通知单。5、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6、作业图表应随条件变化及时修改,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745、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不小于设计规定,保证运输、通风、行人安全通行。8、采、掘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放灭火系统、排水系统后方可进行工作面回采、巷道施工。9、严格落实“一工程一措施”的施工要求,杜绝无规程无措施作业。10、所有工程都要有工程质量标准,并配备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工作。11、针对矿井生产工艺及管理要求,矿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操作规程,并装订成册统一执行。区队要制定各岗位责任制指导生产。12、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体现我公司科技及管理手段的进步,又体现各级管理人员46、的素质。13、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测量、矿压观测资料、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层厚度物理性质,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确定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方法、支护设计和方式。凡是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14、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在采煤工作面形成前一个月和掘进工作面在掘进施工前一个月,由生产技术或基建科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下达业务联系单,各单位接到业务联系单后,及时按业务联系单要求完成提供相关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设备的准备以及编制作业规程等开工准备工作。采煤队、掘进队10日内编制好作业规程并分别提交生产技术科或基建科组织会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严格47、按生产接续时间要求及时完成。15、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的具体要求(1)编制作业规程之前,编制人员要广泛征求职工和全队其他干部意见,并深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为编写规程提供感性材料。(2)凡煤矿安全规程明文规定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4)凡属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内容在规程中的具体条、项号,在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具体内容。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要求(1)严格各种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凡正规段必须采用正规走向长壁式的采煤方法。由于地质变化断层分割的原因,需要其它采煤方法或改用非正规48、采煤方法,必须报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依据a、基建科(地测组)提供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平面布置图设计及说明。b、生产技术科提供的生产系统图、设备布置图(附设备性能参数)。c、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设计、防灭火设计、防尘供水设计、排水设计、安全监测设计、束管监测设计。d、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设计,电气设备布置图;e、调度室提供通讯设计。(3)回采工作面回采过程,必须提前5天完成以下特殊措施,作为作业规程的补充内容,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a、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周期来压安全技术措施。b、回采工作面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窖、旧巷、工作面收尾安全技术措施。c、工作面留49、顶煤开采安全技术措施。d、工作面托厚度在0.3m以上且易脱落的伪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17、掘进作业规程管理规定(1)掘进作业规程编制依据:a、审批的采区设计;b、基建科(地测组)提供的该阶段的地质说明书;c、生产技术科提供的,回采工作面平面布置图,单位工程施工设计图纸;d、机电科提供的,供电系统设计,电气设备布置图;e、通风科提供的通风系统图、防尘、供水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等相关图纸等。(2)掘进工作面施工期间,必须提前5天完成以下专项措施,作为作业规程的补充内容,由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a、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b、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过集中应力区、冒落带、旧巷安全技术措施。c50、巷道开口及石门见煤附近三角区,掘进过上分层停采线等安全技术措施。(3)开拓掘进作业规程管理参照上文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落实。18、规程的贯彻规定(1)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在开工前3天向作业人员贯彻。(2)作业规程贯彻要求:由队长主持,队技术员向全队管理干部、参与施工作业及相关人员贯彻。以后每月至少重新贯彻一次。(3)作业规程每次贯彻都应履行签字手续和进行书面考试。对缺席、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补课、补考。成绩不及格人员严禁入井作业。(4)规程贯彻记录必须按集团公司统一格式执行,并将规程贯彻学习记录另附原规程(措施)后面。三、矿井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和月生产计划的同时51、,必须编制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计划。矿长按列入计划的资金、材料、设备等组织实施。2、加强掘进通风管理,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和按规定检查瓦斯。3、严格通风设施管理。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置自动风门或专人看管,风门必须闭锁,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4、矿井应建立洒水灭尘系统,要采取有效的综合降尘措施,降低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各产生煤尘地点的粉尘浓度。5、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允许井下集中存放。6、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综合措施,包括开拓方式、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以及注浆、注氮、注凝胶,52、均压通风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采煤工作面开采结束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45天内及时封闭。7、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成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重新进行通风阻力的测定。8、掘进工作面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必须有完整的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掘进工作面通风设计应根据工作面瓦斯等级、温度、通风系统、巷道布置、断面、长度等进行综合的选择确定。其通风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作面配风量计算;(2)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和风量的选择;(3)风机安装位置,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吊挂位置。工作面与风筒末端距离;(4)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类型、位置;(5)局部53、通风机供电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安设。9、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按照放炮程序操作。四、 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制度1、煤矿机电运输技术基础管理部分,从矿一级管理到区队一级管理,都必须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2、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都必须严格的执行程序,确保选型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科学。3、要加强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4、对机电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实行专职人员负责制,建立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并做到持证上岗。5、机电和运输的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动作54、灵敏可靠。6、要建立设备从选型、安装到使用各个过程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 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管理规程及标准化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试验,对不合格设备要及时进行分析处理。8、要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卡片。设备主管部门建立设备管理档案,使用单位建立设备使用档案。9、要按设备管理规程对设备定期进行大、中、小修。10、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规章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电气管理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停送电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煤安标志产品入井检查制度;油脂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轨道55、运输管理制度;小绞车管理制度;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机电运输设备设计、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图纸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1、健全技术档案,做到一台一档,主要内容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健部件探伤记录,分析处理及改进意见;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设备履历薄和技术特征卡片;安装图册和配件图册。12、技术图纸完整齐全,内容符合要求,内容有变动要及时修改,有重大变化必须重新绘制。图纸包括:矿井主提升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主排水系统图;供热系统图;供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井上供电系统图;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设备布置图;井上56、下设备对照图;地面广场电缆、管线敷设布置图;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图;矿井皮带运输系统图。13、 按标准化规定周期和内容要求搞好技术测定工作:主提升机的测定工作,除新安装和大修外,每三年测定一次;主排水泵的试验测定工作,除新安装和大修外,每三年测定一次;主通风机的试验测定工作,除新安装和大修外,每五年测定一次;锅炉的检验严格按国家有关检验标准执行。14、认真编制施工、试验和设备检修措施,确保一工程一措施。并要做到施工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考试,认真贯彻执行。每项工程开工前由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开工检查,具备条件后方可下发开工通知单。15、设备都必须实行包机制度,必须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57、备完好。矿井停产检修全年不得小于12-15天;每月不得小于一天;每周不得小于16小时;每天不得小于2小时;大型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有2小时的空载运行和4-8小时的重载运行时间。16、周期试验和测试。内容包括:反风试验;水泵联合试运转;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斜井提升联接装置拉力试验;井上下各种电气试验、校验、测试;主提升钢丝绳试验;钢丝绳芯硫化接头拉力试验。五、作业规程、措施会审、复审会签管理制度1、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会签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室进行会审,会审之前,施工队技术员、队长必须认真审查、详细核算,确认无误后呈报生产技术科审核,将遗留问题及疑点问题提交会审小组审查,确定后58、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2、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会审前一天,由生产技术科通知参加会审各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时指派主要领导或主管技术员参加,施工单位第一负责任人与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或拖延,参加会审单位及人员包括: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采掘主管、通风主管、地质主管、测量主管、安全管理科、调度室、机电科、施工队长、施工队主管技术员。3、会审采掘作业规程措施时,先由施工队技术员介绍规程的主要内容,由参加会审人员对遗留问题及疑点问题逐个补充完善,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施工队技术员进行补充修改。4、采掘作业规程措施补充修改完毕后由参加会审人员进行全面审查,并将问题提出后59、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进行补充修改。只有在所有参加会审人员全部审查完毕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全部补充修改完毕,装订成册后,由各会审人员对照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批准签字,各单位必须做到谁参加会审谁签字,其他人员不得替代。5、参加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会审人员全部签字后,由施工队技术员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生产技术科收到采掘作业规程措施后下发开工通知单。6、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文件下发前,由各施工单位队长认真检查校对,杜绝技术文件中错别字,漏字,语句不通现象,确保技术文件的科学严谨。7、作业规程的复审会签:(1)作业规程自下发之日起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队60、长以及各业务科室随时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并报各业务科室及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2) 矿主管采、掘的总工程师必须每月组织相关单位及各业务科室对矿所有在用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发现问题后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编写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并报各业务科室及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3)作业规程复审意见每月一份,附在规程规定位置,以备检查。六、规程、措施审批权限制度1、 矿长审批权限:井下烧焊、录像、拍照安全措施。2、 总工程师审批权限:(一)回采(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3)采煤工作面收尾措施;(4)“三下”开采安全技术61、措施;(5)在同一采面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措施;(6)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7)采煤工作面过老空、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8)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二)掘进(1)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包括在矿范围内建井单位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2)巷道贯通措施;(3)掘进期间探放水措施;(4)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5)巷道过采空区、老空安全技术措施。(三)“一通三防”(1)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2)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措施;(3)主要通风机检修停运、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4)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技术措施;(5)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措施;(62、6)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7)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8)矿井主要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9)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10)深孔爆破、松动爆破、震动爆破、崩溜煤眼安全技术措施。(四)机电运输(1)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措施;(2)中央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五)其它(1)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2)采、掘工作面各系统设计及说明;(3)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3、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一)采、掘副总工程师(1)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煤柱、冒顶区开采技术措施;(2)采煤工作面放炮安全措施(包括63、:上、下缺口,局部卧底,遇坚硬夹矸等);(3)采、掘工作面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4)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安全技术措施;(5)采、掘工作面处理冒顶安全技术措施;(6)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7)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艺、劳动组织变更安全措施;(8)巷道开口、拐弯施工维修安全技术措施;(9)交岔点施工措施;(10)巷道施工硐室、车场措施;(11)临时工程措施(如水窝子、绞车硐室等);(12)掘进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绞车、掘进机、耙斗机等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13)推广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安全技术措施;(14)巷道施64、工方式变更措施、爆破材料变更措施;(15)局部施工设计修改签字;(16)其它临时性措施。(二)通风副总工程师(1)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2)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3)通风设施施工措施;(4)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5)贯通巷道临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6)其它临时性措施。(三)机电副总工程师(1)超长(3、2m以上)、超重(5T以上)材料及设备的运输措施;(2)固定设备自检、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3)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4)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机搭接技术措施;(5)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6)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65、绳、硫化接头措施;(7)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8)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9)斜井、斜巷提升运输,大巷运输安全措施;(10)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措施;(11)其它临时性措施。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设备进出矿管理规定1、设备进矿后机电科要对设备的主、辅机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按编号挂牌,做到帐、卡、物、板相对应,否则罚责任人每台次50元。2、进矿设备由机电队进行检查,检修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罚责任人每台次50元。二、设备入井领用管理规定1、入井设备必须由机电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贴合格证方可准许入66、井使用。设备未经验收或无合格证,对设备发放员罚款100元,领用者罚款100元。2、井下供电系统不按规定选择电缆供电,查出一次罚机电队500元,机电队长或机电矿长200元,造成事故另行分析处理。3、入井设备在搬运、安装过程中拉伤或损坏的,造成设备失爆,对搬运或安装者罚款200元。三、设备检修、验收管理规定1、使用单位送修的设备、配件,机修厂要按照机电科的安排立即进行检修,各种设备配件必须有一台件以上备用,若因特殊情况无备用设备必须向机电矿长汇报。2、设备修理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修完工后由机电科验收合格后贴上合格证方可使用,对检修不合格的设备不准使用,67、由责任单位返工修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3、修理单位检修的设备,有条件的必须进行运转试验并实行质量包用三天责任制,三天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承担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4、修理单位要建立设备检修记录,注明检修部位、设备类别、检修时间、参加检修人员,需做试验项目的设备要做好试验,认真填写内容、数据、日期和试验人,由机电矿长或机电队长每周检查1次,未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5、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对所属设备要进行隐患排查、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6、未按规定进行电缆吊挂,每处罚责任人50元。7、风水管路必须按规定铺设吊挂,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风水管跑风漏68、水每处罚款100元。8、皮带机头、转载点防尘设施不合格或有设施不使用的,罚责任人50元。9、皮带需设人行过桥而不设,机头、机尾无防护拦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10、皮带机头必须配备2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和0.2立方米灭火砂,且砂袋齐全完好,一处不齐全罚责任人50元。11、刮板运输机尾和机头应支设压柱而没有支设压柱或支设压柱不可靠的,对当班刮板运输机司机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按50元/台次进行累计罚。四、设备领用管理规定1、凡未贴有安全质量检查合格证的设备,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同时,按200元/台(次)对采购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2、有合格证的设备,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机电科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发69、放,同时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要填写设备编号、使用地点、入井日期、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设备变动台帐,否则每台(次)罚设备管理员50元。3、特殊情况领用设备由值班矿领导签字审批,但所有手续次日必须按以上规定补办齐全,否则罚责任人每台(次)50元。五、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1、所有机电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安装标准,对不按标准安装的设备均视为不合格,经机电科牵头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现场验收后,不合格的对安装单位一台设备处罚200元,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达到合格,若因此造成生产影响的,由机电矿长组织分析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2、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有接火申请、停电申请,经机电科验算签字,并报机电矿长审批70、后方可施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3、施工单位在设备安装时不准改变原设备的结构、性能,做到保护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由机电科、安检科督办,违反上述规定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并在规定限期内整改完毕。4、新安装和重新拆装后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科、安检科、安装单位验收就使用的,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200元。5、设备安装完工后,由机电科牵头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安检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机电科负责清点设备台件、附件数量、使用长度,建账、建卡,办理移交手续,交使用单位。6、安装好的设备,验收时检查出设备不完好或失爆,对不完好罚款100元、失爆罚200元。7、轨道提升绞车安装71、要有专项技术措施,并经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后,施工单位方可按照措施要求安装。安装完工后,经机电科、安检科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未经验收或手续不齐全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8、设备安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施工单位通知进行验收的,每台(次)罚施工单位100元。六、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规定1、使用设备的单位应不断加强日常管理,精心维护保养,必须坚持执行班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因责任人不严格执行检修制度,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而影响生产的,每台(次)罚100元。2、电气设备应做到台台上架,五小电气一个点有2台以上的要集中上板、挂牌管理,机电科、安检科要加强管理72、,认真督查,每查出一台(件),罚责任人50元。3、所有电气设备杜绝失爆,由机电科、安检科监督检查。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查出一次失爆,对当班机电工或责任人罚款200元。4、在安全检查时,一旦检出有电气设备失爆,对当班机电维护工罚款200元,机电班(队)长罚款300元,对机电矿长罚款500元。5、井下电气设备不按期涂上防爆油的,按电气设备设施失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6、带电检修或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罚施工人员200元。7、甩掉“三大保护”不用的,对机电矿长、当班电工或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罚,直至开除。8、严禁用铁丝、铜丝或其它金属物代替保险丝,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对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或开除。9、73、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悬挂设备责任牌,一台设备未挂牌管理的,罚责任人50元。10、井下电气设备(小绞车、溜子、扒矸机、皮带机、水泵等)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被停止使用的,罚机电维护人员100元、罚使用单位班(队)长200元。11、备用设备必须做到:上盖下垫,并挂牌管理,按正常使用设备进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机电班(队)长50元;电气设备嗽叭口必须加挡板,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机电班(队)长100元。12、机电科每月要对在籍设备的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随时监督,跟踪设备的使用状况,确保生产所需设备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人每台(次)50元。13、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设有责任牌,明确74、责任人,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否则发现1台(次)对机电班(队)长罚款50元。14、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进行赔偿,由机电科牵头和安检科参加现场分析提供处罚依据进行处罚。对看管不严造成丢失的,一律按原价赔偿。15、设备零部件、紧固必须完好齐全,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16、对提升运输系统中的挡、阻车器主跑车装置安装不合格,罚责任人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整改人500元。17、绞车不按措施规定打压、戗柱或基础不牢固的,罚责任人200元。18、矿车提升运输不挂保险绳、不用红灯、使用不合格销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19、绞车提升钢丝绳不按规定检查,对责任人罚75、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检查记录不报机电矿长审查,每次罚检查责任人100元。20、机电硐室必须悬挂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牌板,否则,对机电矿长或机电班队长200元。21、溜子、皮带、绞车无信号,信号不齐全、不灵活可靠,每次罚责任人100元。22、入井矿车无碰头、锁口圈或碰头、锁口圈不完好,对把钩工按50元/辆次进行累计罚款;对大梁断、车帮严重变形,对把钩工按200元/辆次进行累计罚款;地滑子坏或无地滑子,对把钩工按50元/辆次进行累计罚款。23、轨道上山矿车掉道后,在处理掉道车时甩掉滑头摘掉销子的,对责任人对按200元/次进行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24、提升76、绞车运输超过规定进行串车提升,对信号把钩工、提升绞车司机各按200元/次进行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25、猴车不在规定时间检修、任意停车检修,每次罚维修人员100元。26、井下使用、备用的各类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必须指派专人维护、管理和操作,未按规定操作,造成丢失、损坏或被盗,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或按原价赔偿。27、非专职机电工撤卸或检修电气设备设施的,对责任人按200元/次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28、吊钩装车不设临时挡车装置的,对责任人500元/次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29、泵站乳化液浓度低于规定,第一次罚司机100元,77、第二次罚司机200元,另对使用单位按1000元/次。30、机电科必须对机电设备进行编号、建帐、建卡,按编号挂牌管理,做到帐、卡、物、牌相对应,否则,罚责任人50元/台次。31、电机车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凡发现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完好或防爆设备设施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开动和使用电机车。否则,每发现一次,对电机车司机罚款200元。32、电机车接近风门、巷道交叉点、硐室出口、弯道、道岔、人车乘车点以及轨道起伏不平、坡度较大、噪声较大、前面有人员车辆及其它障碍物时,都必须减速、鸣号、慢行,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200元/次进行罚78、款,情节严重,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33、跟车工严禁违章跟车。跟矿车时,跟车工必须站在列车最后一辆车车内,跟运输大型设备的车辆时,跟车工必须跟在大型设备车的后方5-10米处,随车步行,严禁坐电机车跟车凡发现违章跟车者,对当事人200元/次进行罚款,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处罚。34、工作面溜子搭接长度、高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35、井下各种开关整定值必须按规定进行整定和填写,一次不符合要求,对机电队(班)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100元/次进行罚款,情节严重,从重处罚。36、机电科队每季度更新一次地面、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并有整定计算书报机电科审查,否则,一次不办机电79、科队500元。37、井下各修复地点,修复好后立即按标准悬挂好电缆和管路,一次未按标准挂好,罚施工单位或机电队长、班长各200元。38、井下皮带机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机电班队长200元;发现一处用板皮、托辊插入皮带边,对皮带运输机司机罚款200元、对皮带运输机维护工罚款150元。七、闲置设备、材料回收管理规定1、使用设备的单位对更换、拆出的设备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由机电科、修理单位、回收单位进行验收,机电科提供奖罚依据,交财务科执行。2、不按期回收的必须按设备占用费进行处罚。由机电科、修理单位提供处罚依据交财务科执行。3、回采工作面拆出、掘进头贯通后设备拆出按规定时80、间回收上井。5、地面当天回收。八、电动机使用管理规定1、机修厂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规定和要求对电动机进行检修,并有检修人和检修数据记录。2、使用单位领用电动机时,由使用领导带领电工到机电科设备组登记,到机修车间按照标准要求验收交接,试验、检测时由机修车间提供检测工具,电动机出厂时必须有防爆合格证。3、对电动机散热槽上有杂物的,按不完好进行处罚,对使用单位按100元/次进行累计罚款。4、电动机不按规定使用风罩、风叶的,属安全隐患问题,对使用责任人按200元/次进行累计处罚。5、电动机烧损赔偿标准:1KW以下的各类小电动机每台按100元罚款;1KW-10KW每台次罚款500元;10K81、W-39KW每台次罚款1000;40KW-75KW每台次罚款1500元;75KW以上(不含75KW)每台次罚款3000元。6、电动机电机(转子)损坏每台罚款500元。7、机修车间修理的电机调出后,在投入运行三天之内,若电机烧坏,且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则对机修车间进行罚款,标准同上。但电机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查证。8、使用单位各类电动机烧损情况及损坏原因,电机上井后,由机电科、机修车间拆检鉴定,机修车间必须在2天以内拆检。每过期一天,每台每天按50元进行累计处罚。9、每月由机电科统计出电机烧坏罚款报表,经机电矿长审定签字后,送矿财务科执行。10、各单位电机烧坏罚款从该单位工资中扣除。82、11、机电科对领出使用的电机,要建立完整的使用台帐,并追踪使用情况,电机烧坏要查出损坏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监督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电机,延长电机使用寿命,降低材料使用消耗。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制度1、经常检查矿井主要通风机工况点是否保持在最佳区域内运行,达不到要求时,矿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调查、分析、研究,提出调整工况点的技术方案。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季度至少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的规定。2、建立矿井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并认真分析矿井通风阻力分布83、状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巷道维修、降低通风阻力。3、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网络现状分析,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4、矿井设计中要减少角联巷道,严禁出现串联通风。5、采煤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风量计算。6、 矿井必须具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当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7、 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二)瓦斯检查制度1、必须配备合格的瓦斯检验仪、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瓦斯检查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84、检。瓦斯检查巡查员每班对工作面瓦斯检查不得少于三次,同时坚决执行“一炮三检”,做到勤检、多检。每次瓦斯检查的数据必须记入瓦斯牌板、瓦斯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3、机电硐室,采空区密闭墙,盲巷临时密闭地点、总回风巷,无人作业地点,以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并把检查数据记入瓦斯牌板,瓦斯班报手册,瓦斯日报表。4、瓦斯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如检查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请求解决办法,遇紧急情况时,瓦检员除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5、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6、矿总回风巷或一翼回85、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电动机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9、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10、当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巷道掘进遇到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如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86、,必须立即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11、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13、如果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排放。14、停工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15、加强对瓦检员的思想和责任心教育,瓦检员一律不准离岗;瓦87、斯超限或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局部通风机停转,未查明原因,未进行处理;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且未查清情况进行处理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好的。必须等到处理完毕或接班人员到现场方可撤离现场。16、专职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交班时,必须对本班情况和下班需注意的问题交代清楚,并由接班人核实后亲自签字,他人不得代签。17、瓦检办主任每天必须检查、分析各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手册记录,及时填写通风瓦斯日报表,并填报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签字。(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由于采掘安排或临时停电,停风等其它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2、在排88、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3、在排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规定瓦斯排放 地点、时间、方法、排瓦斯的回风线路中断电撤人的范围以及瓦斯排放的现场负责人。4、在有可能进入排瓦斯回风线路的入口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栅栏和明显的警标或专人设岗。5、排放瓦斯时,必须在确认瓦斯排放回风系统中的所有人员已撤离,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栅栏、警标、停电牌等准备工作完毕后,方可开始进行排瓦斯工作。6、排放瓦斯时,严禁“大处理”或“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浓度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7、当89、班临时停风地点且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当巷道风流瓦斯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由当班瓦斯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停风时间在30min至8n之间,且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入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8、当排放瓦斯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9、排放瓦斯结束后,指定专人拆除栅栏、警标、停电牌、撤回警戒人员,通知现场生产单位负责人恢复工作,并向调度室汇报,出井后填写详细瓦斯排放记录。(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90、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贯通前,根据测量资料,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涌出量等。3、贯通时有关负责人及瓦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4、贯通前必须保持两个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无瓦斯积聚。两个工作面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如放炮作业,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91、到对方工作面检查风流和瓦斯情况。如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工作面CH4浓度均在1%以下方可进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两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设专人警戒。5、瓦检员必须坚持对放炮前后防尘、洒水工作严格监督和加强通风瓦斯的检查工作,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6、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7、贯通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数据汇总、记录备用。(五)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矿井投产前必须采集煤样,送国家授权的单位作出鉴定,鉴定结果报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煤炭局备案。2、建立健全专职防火灭机构。每天负责对矿井范围内的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封闭地点进行循环分区域检查,对查92、出的结果按规定要求汇报,重点问题必须及时反馈汇报。3、对矿井各区域要及时辅设消防管路系统,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水池随时装有足够的水量,坚持管路等检查制度。4、矿井的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应设消防材料库,防患于未然。5、供电硐室、炸药库、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6、矿每月底召开消防分析会议,听取消防机构的汇报,并针对矿井的情况进行分析,各种检查数据记录要填写情况反馈卡,确保信息灵、准、快。7、对于防火重点部位的气体成份要定期取样分析。及时封闭采空区。(六)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完善的防93、尘洒水系统,对井下产生煤尘的 区域和巷道必须设置防尘供水管路,安装喷雾洒水设施。2、设专职防尘人员负责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安装供水管路。由采掘队安排人力进行酒水防尘,防尘人员负责检查验收。3、对总回风巷、运输大巷采面运输巷、各转载点安装防尘装置,有专人定斯进行冲刷,做到无积尘。4、粉尘化验室设置专职的测尘员和粉尘化验员,每月定期测定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粉尘浓度,建立各种台帐,保证记录齐全。5、每年要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尘肺病检查。6、矿井投产以前,必须对所有可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7、采取温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封炮眼,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洒水降尘。8、9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安设风流净化水幕。9、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七)防治水管理制度1、矿井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治水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总责 ,并配齐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2、成立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水害分析及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和方案。 3、防患于未然,加强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并留有足够的防水煤柱。严禁开95、采隔水煤柱;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4、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5、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之前必须采取钻探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情况。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应根据已查清的水文地质资料确定探放水范围。只有在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进行掘进和回采。6、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96、定雨季防治水措施,井下水仓每年雨季来临前必须进行清理干净,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7、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调度室报告。8、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应及时观测矿井水的变化情况,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并向矿长汇报。9、加强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治水意识。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观察,发现突水预兆及时汇报,以便于及时处理。10、采、掘工作面在进行防治水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97、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11、加强防治水工程的投资力度。防水设施、排水设施及探放水设备,必须按设计规定配套,并保证完好,运转正常。12、防治水工作平时有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防治水落实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编制有针对性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13、做好综合治理、强化管理、制定预防措施,严防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14、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以及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98、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按管理权限煤炭局审批、备案。(八)探放水管理制度1、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2、采掘工作面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4)接近可能与河流、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99、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3、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栏板。(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测量和防突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4、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开钻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射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5、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100、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6、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在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101、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矿调度室,及时处理。8、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九)冲击地压管理制度1、配备专人负责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2、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3、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它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措施;在防治冲击地压的措施中,必须规定发生冲击地压时的撤人路线。4、合理选择煤、岩层巷道布置,且合理确定巷道断面形状和大小。5、102、每次发生冲击地压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十)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煤矿矿长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职业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职业危害,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4、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制103、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方案。5、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切实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办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坚持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评价。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有毒有害物质现场管理,将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职业危害应加强监控、强化管理。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为加强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三)职责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1)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104、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2)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3)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4)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5)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6)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7)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总指挥是公司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在事故现场协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3、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105、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4、总工程师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把关。5、安监部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6、保卫部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7、生产部负责事故时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逐级汇报工作,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8、机电部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9、通风部协助总指挥进行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与调整,井下各类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10、供应部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106、供应和运输工作。11、救护队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的行动计划,组织各中队参加事故抢险救灾。(四)管理要求1、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1)总指挥:法人代表、矿长。(2)副总指挥:各副矿长、总工程师。(4)指挥部成员:副总工程师、安监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供应部、保卫部、技术中心、救护大队等主要负责人。2、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107、援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内容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单位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4)事故应急培训由各单位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3、应急准备(1)各单位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2)各职能科室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4)各单位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108、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4、应急响应与救援(1)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2)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4)事故区内的科(队)长、班(组)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109、员安全撤退。(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6)各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5、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1)各单位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6、详细救援预案见绥阳县枧坝镇尹家山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十三、安全奖惩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整体提高我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奖惩制度,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遵照执行。一、考核对象各级管理人员。二、考核内容1、生产110、安全情况。2、出勤情况、工作业绩、班子凝聚力、地面安全生产秩序、是否存在岗位安全无作为行为。3、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完成情况。4、矿井资源保护及合理安排生产情况。三、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事故,避免重伤事故,控制轻伤事故。四、实现目标措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职能部门的规定及公司要求,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感和工作水平,以矿井安全生产为中心,抓隐患的查处、整改措施的落实,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2、严格工作考勤制度,做好现场安全管理,深入生产现场,做好负责片区、井口的顶板、通风、机电运输、生产秩序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做好工作记录、报表填报等工111、作,现场监督落实隐患整改,排除不安全因素,坚持“现场不安全不生产,不清除安全隐患不生产,不落实措施不生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五、责任追究及奖惩办法1、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安全无作为的,给予警告和对其谈话,若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情况,进行相应处罚。2、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当季不参加安全奖分配,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处以当月工资以下的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主要责任人当季不参加安全奖分配,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责任人处以当月工资以下的罚款,其他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比照主要责任人的处理进行。4、发生轻伤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视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112、取消或扣减事故责任人的当季安全奖,对责任人处以当月工资以下的罚款。5、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对矿井安全管理有重大立功行为的人员,由公司进行通报奖励。六、在考核期内无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以下事故,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由公司给予奖励。七、考核实行季度和年度双向考核的方式。1、季度考核由安全监管部协同生产技术部根据当季安全生产情况和原煤生产情况,核实分派,会同矿(井),以安全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到人头,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兑现。2、年度考核由安全监管部牵头,会同矿级领导,以安全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和各季度安全奖的享受情况,划出享受比例,根据矿下拨安全奖资金情况,进行落实。十四、入井检身与入井人员清113、点制度(一)入井检身制度1、凡进入我矿的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身,合格后,方可入井;2、不接受检身,强制入井者,罚款200元,并采取强制措施;3、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矿长同意,并有矿领导或指派的员工陪同,方可入井。严禁私带非本矿人员入井,违者罚款500元;4、凡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者、不戴安全帽者、穿化纤衣服者、不带矿灯者、饮酒者不得入井。(二)出入井清点制度1、凡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规程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办理工伤保险,并注册登记。2、凡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否则严禁入井。3、规范矿井工作秩序,杜绝随意进入矿井。4、入井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入井检查,对穿戴、自救器、矿灯和工人状114、态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严禁入井。5、凡入井作业人员不得携带烟火入井。6、对出井人员进行逐一进行清点登记,要询问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并将情况汇报至矿调度室。7、查看瓦检员、安全员对井下检查记录情况,督促不出现假检、漏检。8、要对出井人员进行检身,检查是否有非正常携带爆炸物品出井。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115、设计、制造资料; (四)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关要求。 第三条 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四)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十一116、)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十二)特殊操作内容; (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 培训及学习 第四条 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 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 推行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117、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卡,持卡上岗。 第四章 检查 考核第七条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八条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第九条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者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118、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 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一)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二)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错误使用。 (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119、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四)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核两种办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绥阳县枧坝镇尹家山煤矿。 十六、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制度为了加强公司领导干部下井管理,强化煤矿井下现场管理,落实“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工作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120、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3号文)要求,制定本制度。一)下井带班次数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天,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0天,副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6天,部门负责人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8天。矿井每班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或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二)下井带班人员职责1、公司领导(副总工程师以上)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检查落实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矿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121、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及“三同时”执行情况。2、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班组长、队长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负责当班严格按矿井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122、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3、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公司、矿安全办公会议、一通三防例会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代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123、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1、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2、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进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3、加强监督考核。把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下井情况与经济收入挂钩,严格考核。依照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十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办法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124、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状况,特制定绥阳县枧坝镇尹家山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办法(试行),请所属单位、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职能部门。第二条设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基金帐户,矿各职能部门必须向矿专项基金帐户缴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用于对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处罚和煤矿事故处罚。每年年终结算一次,各职能部门因被处罚保证金不足部分,必须在第二年1月31日前补足。第三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管理部门,配齐所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125、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第四条矿必须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每个月组织一次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向公司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处罚;情况危急时,现场有权撤人并责令停产整改。必须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对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组织整改,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管部备案126、。第五条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设施完好可靠、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煤矿存在通风管理混乱,采掘工作面之间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通风、一台局部通风机多头供风、局部通风机循环通风、微风和无风作业等隐患,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处2000元罚款,煤矿存在不按规定安设通风设施或通风设施质量差,导致矿井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等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每道不合格设施处100元罚款。第六条 瓦斯防治措施、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杜绝瓦斯超限作业,防止瓦斯爆炸、燃烧、窒息等事故。煤矿存在瓦斯超限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煤矿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127、整改,仍然存在瓦斯超限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并按瓦斯超限程度进行处罚。第七条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煤矿(煤层)必须积极实施防突措施,着力抓好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煤矿(煤层)没有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突出危险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或弄虚作假,责令停止采掘作业,限期整改。煤矿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处2000元罚款;安全防护措施不执行到位的处500元/处次罚款。第八条 公司所属煤矿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并做到“有疑必停”,认真做好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透水事故。煤巷掘进工作面没有执行“有掘必探”措施的,责令立即整改。煤矿没有按规定128、整改的,处1000元罚款/处次。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总管各处100元罚款/处次。第九条 矿必须加强井下机电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消灭电气设备失爆现象,防止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事故。煤矿存在电气设备失爆、局部通风机供电未实现风电和瓦斯电闭锁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处1000元/台次罚款,并对责任电工处100元/台次、机电矿长处300元/台次罚款。第十条必须加强运输管理工作,防止运输事故。煤矿存在未安装斜井、上下山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的压柱未按规定支设,提升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提升进程中未使用保险绳的等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处129、2000元 /处次罚款,并对当班安全检查员处200元/处次、对责任分管矿长处500元/处次罚款。第十一条 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工作,防止零敲碎打事故。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存在空顶作业,未及时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煤矿不按要求整改的,处500元 /处次罚款,并对当班安全检查员处200元/处次、生产矿长处500元/处次罚款。第十二条 严格资料报送制度,确保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公司能及时了解各煤矿的动态情况,便于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和公司决策。不按公司要求报送各种资料的,责令立即改正。对相关资料催报超过三次仍未报送的,处200元/次罚款。第十三条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升安130、全水平,防止煤矿事故发生。第十四条 处罚的执行程序:本办法执行部门为安全监督管理部,煤矿出现上述罚款情形时,由安全监督管理部填写罚款通知单经董事长或矿长签字后交财务部,罚款直接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证金中扣除。对个人的罚款也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证金中扣除,由煤矿向责任人追缴。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十八、安全举报制度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任家庄煤矿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一)超能131、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五)超层越界开采的。(六)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八)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九)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十)干部违章指挥的。(十一)隐瞒事故的。(十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十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十四)员工有“三违”行为的;(十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十六)未132、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十七)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八)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十九、井下交接班制度一、为了确保安全运行、生产正常,保证安全生产的连续性,各跟班班长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井下交接班,当班交接下班,以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台帐、记录,做到有帐可查。二、队长、班(组)长要133、提前二十分钟到岗,各工种岗位人员应在生产现场交接班。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方式交接班。违反本条规定处区队、班长主要负责人50元罚款。三、跟班班长在井下交接班,每班交接人员必须当面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向下一班人员交待清楚四、接班人根据交班人交代的情况,在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检查安排并处理完,做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生产。五、交接班内容1、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2、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3、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4、交机电设备、辅助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5、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的准备工作。6、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134、完整。7、交原材料使用和产品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8、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9、交跑冒漏情况。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11、交“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违反本条任一款的处相关责任人5元罚款。 六、接班人根据交班人交代的情况,在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先把工作地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检查安排并处理完,做到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生产。二十、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135、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3、每天由安全副总安监部长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旬由安监部内业人员收集后,如实按相应的项目(内容)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红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考核5136、0元。6、安监内业人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交由安全副总兼安监部长或副部长、执法队长对档案录入情况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监部内业人员录入电脑后,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安监部内业人员负责收集、保存。8、矿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严禁人为删除人员出入井信息,否则给予指挥长考核200元。9、安监部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37、一年。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内存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二十一、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示载体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公示。要138、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二、公示对象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三、公示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四、公示内容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五、公示要求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2、公示工作必须139、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委、安监科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安监科负责及时对井口公示栏进行填写。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二十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及奖惩制度一、矿级领导必须遵守规定的下井天数和下井带班天数,每次带班要与生产工人同进同出,进出井要与基层管理人员同样登记、签名,时间不低于8小时,下井天140、数缺一天处罚100元,下井带班天数缺一天处罚200元,因公出差没按下井带班安排表完成带班任务的,在当月自行安排时间补足天数,因公出差一次性超过五天(含五天)的,按比例减下井任务和带班任务。二、矿级领导下井检查,要深入采掘工作面和特殊工程作业点,抓好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政策及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队和班组,指导生产人员按质量标准化生产。三、矿级领导下井要针对重点,及时安排和指挥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和影响生产因素,对搞形式、走过场、漠不关心、明哲保身、推脱责任、瞎指挥造成安全生产损失的,要按责任倒查制追究矿级领导责任。四、矿级领导下井检查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不任人唯亲,坚持公正,141、认事不认人,严厉处理“三违”。矿长及副职人员每月至少完成一次处罚“三违”或亲自参与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任务。未完成任务者处罚100元。五、矿级领导要重视安全及生产系统中长期存在的缺陷,如有久而不决、议而不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解决按不安全就不生产原则及时、果断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六、矿级领导下井检查到的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己安排整改但当班不能完成的,必须用电话提前告知下一班接班人,讲明应准备事项。接班人接到通知后,应按上一班的交待事项进行组织安排,至到重大安全隐患消除。七、每天安全生产日志,由当天值早班的下井带班矿级领导填写并签字。内容包括当天通风瓦斯、顶板、机电等安全情况和生产、整改、停产及培训情况。142、八、矿级领导出井后要及时到生产科填写当班记录,写明进出井时间、途经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无记录按未下井考核。二十三、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举报制度一、为全面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鼓励全矿职工监督、举报各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违规行为,达到及时制止和惩处违规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矿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地方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矿办公室、调度室、安全科举报。三、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网络等方式举报,举报箱设置在项目部入井检身站入井口。四、举报内容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带班未严格执行或有弄虚作假、未进行公示等143、行为。2、现场带班干部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的行为。3、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失职、渎职违法违纪问题。五、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是矿调度室未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六、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所有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给予100010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保护制度。七、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其它事宜严格执行安全举报制度。二十四、“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绥阳县枧坝镇尹家山煤矿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2、超出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还未到的,交班144、人员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按脱岗处理。不按时接班每次罚款20元。3、交班后,由交接班人员及时用就近电话向矿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值班员要作好记录,否则每次罚款20元。4、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监测传感器等情况,并与接班人员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履行签字手续,要做到交接工作不清不离开工作地点,否则每次罚款20元。5、瓦检员交接班后将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调度台帐上,连瓦检手册交当班值班领导。(二)绥阳县枧坝镇尹家山煤矿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瓦检员要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符合规定后,当班值班领导要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145、字。2、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值班领导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3、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当日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三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填写好后在报矿总工程师及矿长逐级签字。(三)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2、进入贯通管理前,由矿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写出贯通施工安全措施,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3、贯通头若被封闭,进入贯通期间提前排放瓦斯,并146、进行正常通风,不能排放的必须编制特殊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贯通工作。4、贯通期间,每放一炮,必须对贯通迎头的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工作。5、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6、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生产。7、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8、超过5米又未进行通风的巷道视为盲巷,凡盲巷必须进行封闭。停风的掘头超过24小时都必须进行封147、闭。9、封闭的盲巷及掘进头前设正规栅栏,并挂“严禁入内”警示牌及说明排板,瓦检员每班对闭前的瓦斯、二氧化碳、温度进行检查。(四)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250立方米以上的水量。2、井口、主扇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148、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2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10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30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149、, 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13、首先发现矿井火灾的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尽快弄清150、着火原因,根据火灾性质,灾区的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灭火或控制火情。1)、 采面上出口及上巷因机械火花引起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时,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首先切断该采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然后用灭火器、水、砂等灭火。 2)、掘进巷道或其它地点的残药、刹杆、煤等固体物着火,在瓦斯和一氧化碳不超过以上浓度时可先切断电源,直接用灭火器、水、砂灭火。3)、电气设备着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在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的情况下, 用干砂或绝缘体灭火。4)、瓦斯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超过以上规定时,必须切断电源,在班队长或有151、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升井。14、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15、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处理。1)、凡开采有自燃发火倾向的煤层,地面必须设消防水池和井下灭火管路。管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5米,并 配置一圈不少于20米的软管,否则停止作业。2)、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防灭火措施。3)、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回收封闭完毕,否则按事故追查处理。4)、开展好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健全防灭火检查制度。5)、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主扇房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防灭火器材,并建立管理台帐。6)152、建立火区管理卡片,启封火区要经矿总工程师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门措施。7)、矿井有权向职工贯彻学习防、灭火的有关知识、井下自燃发火预兆、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8)、采后密闭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按设计施工。(五)粉尘检测制度为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特制定本制度。、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必须有专人测定两次。2、粉尘分散度,每六个月有专人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三个月测定一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六个月测定一次。每个采样工种分两个班次连续采样,一个班次内至少采集两个有效样品,先后153、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六个月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月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4、以上检测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送矿总工程师签名审阅,且做出相应处理措施。(六)瓦斯管理及检查制度1、井下采掘工作面生产、巷修、回收工作都必须设专职瓦检员,矿井每班设巡回瓦检员。2、巡回瓦检员负责全矿井下各硐室、总回风、其它通风巷道及密闭前的瓦斯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记录牌上,每班不少于三次,并向值班领导汇报。3、各头面瓦检员对通往工作地点的各巷道都要在入口5米测定一次瓦斯,发现异常和超限应立154、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通知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到达工作地点后,先要检查进、回风流的瓦斯情况、作业地点及机电设备附近的瓦斯、通风情况,符合规程要求方可允许工作,未经检查不准生产。4、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风流瓦斯或二氧化碳均应在测风站内巷道上部检查,采煤工作面回风瓦斯在距采煤工作面煤壁线10米以外的回风巷风流中检查,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瓦斯在其巷道中检查,并以其最大值为处理标准。5、回采工作面必须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切顶线附近及工作面风流瓦斯,工作面上隅角,溜子机尾下部附近,局部漏顶处以及进、回风流瓦斯,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迎头,巷道全长的风流和局部漏顶地点、回风流和局155、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并以最大值为检查结果。6、瓦检员必须定点、定位按要求进行工作,并执行“一炮三检查”及“一班三汇报制度”并做到瓦检手册、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制度,瓦检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误检,严禁在岗上睡觉,严禁瓦斯超限作业。7、回采工作面上后尾必须全方位检查瓦斯,并用好处理后尾瓦斯的风障,后尾瓦斯超过1.5%严禁生产,采掘工作面瓦斯达1%时,严禁作业,并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所有动力电源,待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8、临时停工的地点严禁停风。若需停风,必须先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3%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156、。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9、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按矿指定交接班位置进行交接班。10、矿总工程师必须按期对本制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并督促执行。(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矿井因有计划或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独头巷道停风时,必须由矿技术员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必须由有关人员及矿总工程师会审后,由矿值班领导及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进行瓦斯排放工作。2、独头巷道停风后,瓦斯浓度小于3%时,由矿总工程师及矿值班领导组织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救护队组织排放。3、启封密闭,必须由救护队组织。4、恢复局扇供风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157、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5、排放瓦斯措施编制齐全,便于超作,并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6、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操作。(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井下局部通风机制安装必须要有设计,增设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方案和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局部通风机必须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且实行挂排管理制度,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停、开风机。3、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实行一闭锁(风电闭锁)、煤巷、半煤巷、揭煤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准生产。4、一台局部通风机只准供一个掘进工作面用风,严禁一个通风机供两个掘进面或两台通风机供一个掘进面用风158、。5、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或巷修工作面以及其他地点,一律不准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值班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6、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由该头瓦斯员、班长立即组织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并向矿值班汇报。恢复局部通风机送电,送风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7、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规定:煤巷不大于5米、半煤岩巷不大于7米、岩巷不大于10米、揭煤巷不大于7米。8、严格风筒管理,吊挂要平直,拐角159、处要设弯头,逢环必挂,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百米漏风率不超过10%。风筒出口风量要根据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确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9、测风员每旬必须对局部吸入风量、出口风量、全负压风量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巷道设计满足通风要求,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设计要求执行。1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局部通风机停运而备用风机不能开启,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掘进队班队长撤出停风巷道内的全部人员(如瓦检员不在施工地点时,停风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无条件自动迅速撤离到正常供风巷道),并由值班电工或掘进队班队长将巷道内全部电气开关打到零位,切断进入该巷道中的全部电源。由瓦检员将160、局部通风机开关把手打到零位,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调度汇报。12、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严禁采用扩散通风,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其吊挂或垫高距底板高度不得小于0.3米,并有吸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包括电缆接线盒),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消音器。14、风筒安设质量要求:1)、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挂两点)。2)、风筒接头须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3)、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4)、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严禁花161、接。15、局部通风机处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其吸入风量,防止出现循环风。16、局部通风机开、停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其它任何人无权停开,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17、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两闭锁”装置。18、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瓦斯超限时处理程序:1)、瓦检员立即通知掘进队班、队长停止工作。2)、值班电工或掘进队班、队长负责将供风巷道内的全部电器开关打到“零“位,并切断进入该巷道的全部电源。3)、瓦检员负责将供风巷道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并在巷道开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4)、瓦检员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进行处理、汇报。19、临时停运的局部通风机恢复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员和掘进队班长前后相距26米由外往里逐步向巷162、道深部检查瓦斯,直至迎头,检查情况由瓦检员负责向调度汇报(在检查过程中若瓦斯浓度达到3时,必须立即停止前进,随即退出该掘进巷道,并汇报调度,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处理)。20、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恢复正常供风后,必须由采区值班电工先对该巷电气设备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符合标准后,方能复电作业,否则严禁复电。21、风筒受到挤压或损坏,不能保证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施工队组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后,方可恢复作业。22、对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进行维修时,必须采取保护风筒措施。23、风电闭锁装置必须定期试跳,若试跳不正常时,必须处理好后方可进行作业,做到有记录可查。(九)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163、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完善可靠的防尘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防尘系统必须健全,防尘设施必须完善,否则严禁生产。采区防尘系统设计内容包括:水池容量、管路直径、三通阀门位置、喷雾、水幕位置等。掘工作面范围内的防尘工作,由各采掘工作面负责人安排落实到人。2、责人及防尘专业人员下井,发现防尘系统设施不完善,防尘设施不使用,煤尘堆积,必须安排处理,并记录在案,矿领导及其他负责人监督落实。3、各采掘工作炮前、炮后必须洒水降尘,此工作由瓦检员监督执行。4、工作面上、下两巷的防尘水幕,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防尘水幕,在临放炮前由瓦检员打开使用。5、各皮带、溜子、转载点的喷雾设施由皮带溜子司机管理使用。6、及石门的164、防尘水幕由当班巡回的瓦检员管理。7、防尘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煤尘必须及时冲洗。8、下所有电钳工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开关、电缆以及其他设备上的煤尘必须及时处理。9、每旬按时对全矿井下采掘面及其他产尘点进行一次全面测尘工作。按要求填写防尘原始记录、建立综合防尘台帐、填绘防尘图板。10、通风工对职责范围内的风筒、风机及附近5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处理。11、管路安装维护制度:(1)严格按防尘用水方案,进行管路安装。(2)主管安装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3)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及胶带运输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4)采掘工作面防尘及生产用水管路与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5)管路安装必须165、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进行,要吊挂牢固,铺设平坦,接头严密不漏水,拐弯处不拐死弯。(6)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巡视检查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2、防治粉尘措施:(1)必须定期对井下粉尘进行冲洗,消灭粉尘积累和飞扬。(2)各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且距离溜子、皮带机头高度不得超过500mm。(3)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回风石门等必须按规定安设净化水幕。必须坚持“湿式作业”,放炮前后必须洒水,无水不准作业。对产尘的地点,根据煤尘的堆积情况随时进行清洗。洗尘人员洗完尘后,必须如实汇报通风调度,严禁弄虚作假。二十五、井巷维修制度为了使井下巷道随时保证166、通风行人断面及顶板安全和搞好文明生产,特制定如下井巷维修制度。1、对系统巷道每旬安排专门队组维修一次,对通风、行人断面不够的,进行拉底或扩巷,有折梁断柱进行更换,空帮空顶、片帮漏顶的,认真刹背。2、对掘进头每天八点班开工前巡视一遍,有折梁断柱、空帮空顶、片帮漏顶的,及时进行更换或刹背,消灭隐患。3、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每5天进行一次拉底,确保通风和行人断面。4、对其他可有可无的巷道每月排查一次,并每月安排计划予以回收封闭,以简化系统、降低通风阻力,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二十六、“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我矿采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167、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检员必须分别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 时,严禁装药和放炮。、加强放炮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严禁在瓦斯超限条件下放炮。、放炮前,放炮工必须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直到一切情况正常后,方可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接到“放炮命令牌”后,要认真检查瓦斯、煤尘含量,如有瓦斯或煤尘超标,要及时处理,待瓦斯、煤尘降到安全浓度以下时,方可继续进行以下工作。、放炮工接到“放炮牌”时,要大喊三声“放炮啦”,至少再等5秒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工、瓦168、斯检查工和班组长要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放炮安全。二十七、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 作业规程的供电设计必须满足监测系统的安装及断电要求。2、 任何人或所有单位,必须爱护监测系统的设备、设施,严禁损坏。与监测系统关联的电源侧电器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撤除和改线时,必须与相关人员共同处理。3、掘进工作面放炮时,由瓦检员负责把迎头传感器撤回距迎头20米之外的安全地点,并挂好,否则造成传感器损坏将由瓦检员赔偿。炮后,再把传感器按规定复位悬挂好。4、井下分站,电源箱的看管在安装设计中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如因损坏照价赔偿。5、风门开闭传感器由该风所辖通风系统范围内的班组负169、责人看管,风机开停传感器由台风机所供风头在班组负责,主扇房的监测装置及设备由主扇司机负责看管,损坏照价赔偿。6、使用各种监测传感器的班组,不得甩开传感器不用,不得关闭分站。7、监测工每天必须到井下校对调试、维护监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8、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如果现场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1小时内更换。9、瓦斯监测断电装置试断电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保证井下监测装置断电灵敏、可靠。当不能断电时,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处理正常后方可生产。10、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杜绝失爆,保持清洁。11、监测工每天必须按要求把瓦斯传感器电缆放到位,并将传感器悬挂好。12、采掘工作面施工170、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监测装置。13、每班瓦检员必须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每班不少于3次,发现数据不和,及时汇报。二十八、监测中心站管理制度1、监测中心室内各种设备必须建立各种台帐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故障登记记录。监控主机每天必须24小时随时监控,严禁关闭监测系统运行软件或中心网站。不得运行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做与监测无关的事情。2、严禁随意拆卸中心室内各种设备。3、未经允许严禁拆卸其它硬件和软件,严禁违章操作计算机。4、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显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部分的运行状况,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做好超限报警、断电记录,井下各监测点瓦斯突变情况,主扇、局扇运行情况,风门开、关及断电控制171、失灵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作好记录。5、各种技术资料必须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6、机房内必须保持干净,设备摆放整齐,进入中心室必须更换拖鞋,并作好记录。7、未经允许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机房,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操作,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必须填好记录,遵守机房内各项制度。二十八、安全监控设备、器材检查及维修管理制度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设,是反映井下安全生产状况,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是科学管理安全生产的有效方法。为保证正常使用,特编制本制度。1、为便于对监控设备的管理,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系统布置图。2、撤除或改变172、与安全监控设备相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相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3、使用中的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校正和调试,使之保持正常运行状态。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制定安全措施。5、使用的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传感器测得的数据每天对照一次,并作好记录,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然后对两种设备进行调整和校对。6、安全监控中心要随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并填写监测日报,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7、便携式瓦斯173、监测报警仪,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收发人员统一进行清除灰尘,充电及维修,对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8、对使用中的安全检查监控设备,如甲烷传感器、瓦斯监测报警仪、瓦斯断电仪等,要按规定送有资质的校正单位进行校正。有校正设备,自己及时校正。如规程规定,每七天必须对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载体催化元件进行校正一次,每七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一次。二十九、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我矿的火工品,杜绝爆破物品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2、药库工作人员必须是公安机关政审并经专门培训合格者担任,持174、证上岗。否则不得从事火工品管理工作。(二)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1、派往提运爆破器材的采购员、押运员、驾驶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物品,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2、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由矿长负责安排;必须是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车箱底必须垫橡胶板,对排气管要进行改造,杜绝火星进入车箱内;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否则严禁装运爆破器材,违者开除矿籍。3、炸药、雷管严禁同175、车装载,炸药包箱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小于四层;雷管箱不得侧放、倒放和堆码二层以上,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装车完毕后,应用帆布覆盖并捆紧后方准行车。4、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严禁超载运输。5、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公路上运输,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通过集镇村寨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运输雷管、炸药的车辆与其它车辆不能尾随而行,至少要有30米以上的距离。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得装载其它任何货物,严禁乘坐其它人员,严禁在车箱内吸烟。7、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在远离集市、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车辆附近吸烟和176、用火。违者罚款100500元。8、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行驶时,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持枪坐在车箱内,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严禁在车箱内抽烟、睡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200元。9、爆破器材到达矿药库后,必须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卸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入卸车现场。10、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当天运送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装卸完毕。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三)、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1、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177、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协助调查。2、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3、药库要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178、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5、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6、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7、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8、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擅自处理。(四)、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1、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179、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2、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3、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5、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180、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罚款100500元。6、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罚款100元。7、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五)、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每个回采工作181、面或掘进当头,每次放完炮后放炮线必须及时悬挂在安全的地点;2、发现放炮线有破皮、裸露必须及时使用黑胶布包好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裸露或有明接头的放炮线放炮,否则每次罚款5元;3、放炮线长度不足规定放炮距离的严禁放炮,否则发现一次罚当班班长50元;放炮器材由三个班的放炮员负责保管,并现场交好班,不得转借、转让给他人,否则每次罚款100元;4、班中放完炮后,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锁匙随身携带,并将放炮线未端短路相接,严禁随便交给他人或乱放,否则每次罚款20元;放炮器在使用中发现电池电量不足时要及时到地面更换放炮器,以免电池电量不足造成误炮。三十、检漏定时试验制度为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安全运行。特制定182、如下制度,望遵照执行:1、每天10:00确定为检漏试验时间,不得有误。2、检漏试验前,井下各片区瓦检员必须提前到达局扇位置,以便及时启动局扇,防止瓦斯超限。3、检漏跳闸试验必须由当班电工负责进行,并及时填写试检记录。试验后,如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由电工立即处理好,设备正常方可离开;如发现局扇已烧毁,必须立即通知地面值班领导更换。并立即撤出掘进头施工人员。待风机更换好,瓦斯降到规定值以下时,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4、本制度必须传达到井下每一施工人员,并签字实施。三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精神,以人为本,细化183、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本单位安全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1、在每年年初职代会上,矿长与各科室、采掘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 各科室、采掘队 ,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始终坚持“质量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把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安全标准化工作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在组织生产时首先要认真安排部署安全标准化工作。3、严细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从细微着眼,克服“三乎”思想和“三惯”作风。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从文明生产,全员的自发行为和源头治理入手,克服脏乱差,粗枝大叶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4、转变工184、作作风,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带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副矿级领导每月下井班数必须达到26班以上,其中0点、4点班均不少于12班。5、强化安全管理“五项”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识,扎实开展职工培训和警示教育,以人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和水患等重大事故为重点,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超前防范。6、发生事故和“三违”,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追查分析举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7、安全矿长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业务保安,带头履行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本系统安全标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堵漏补缺,确保防患于未然。8、18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安全管理目标,凡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或业务保安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完不成规划的专业系统月度、年度标准工作,按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制度追究责任,并按矿有关文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队长持有,另一份由矿部备案。三十二、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实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编制依据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公司管理相关规定。2、各类作业规程、工186、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3、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4、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5、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次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第三条编制内容1、明确使用范围;2、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187、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7、正常的操作程序;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那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10、才做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11、操作工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2、特殊过程中必须禁止的行为;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14、收尾工作;15、其他要求,第四条培训及学习1、操作规程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相关技术部门(安监、生产、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组织会审,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2、操作规程发布后,由相关队组主要领导,聘请专业工程技术员、经验丰富的队干、操作熟练工和专家进行讲课,对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学习,188、培训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相关人员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资料封存在矿培训部门,保存限期为三年。3、各系统必须对照行业、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第五条检查及考试1、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并按照安全奖罚条例规定进行处罚。2、特种工种及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要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189、,确保职工规范操作。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尽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将违章人员纳入到安全奖惩考核范围,对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不适用或不正确穿戴防护用品是一种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种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是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A、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及安全生产费用190、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上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及本年度安191、全生产投入计划为计提依据经安全小组审议决定资金投入量,安全资金经安全小组批准提取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6、重大危险源评估7、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及技术咨询费用;8、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10、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和检查费用;11、安全生产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12、安全生192、产奖励费用;1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14保障安全所需的其他费用。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3000元以下开支,报副经理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总经理及安全小组研究讨论决定。(二19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由生产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4、xx年0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第五条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195、,年度终了时结算。以上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及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为计提依据经安全小组审议决定资金投入量,安全资金经安全小组批准提取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6、重大危险源评估7、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及技术咨询费用;8、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10、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和检查196、费用;11、安全生产会议和学习考察费用;12、安全生产奖励费用;13、职工伤亡事故调查费用;14保障安全所需的其他费用。第七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八条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九条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3000元以下开支,报副经理批准;30197、00元以上的开支由总经理及安全小组研究讨论决定。(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由生产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列支。(四)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第十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xx年01月1日起施行。 xxxx煤矿 xx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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