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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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182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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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雅安至泸沽高速公路建设期。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领导责任。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五2、条 公司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经办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公司内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公司内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七条 单位对货币资金的支出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相关控制方式,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3、,最后采取负责人一枝笔签批执行制度。第八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支付申请。各部门或个人大额(20000元以上)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或签报,注明支款事由、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涉及有经济合同或协议的应附上合同或协议。(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或签报进行4、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予以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单位、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第十条 公司对重大事项涉及重要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和审批以防范贪污、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的发生。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对现金库5、存限额的管理,对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准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第十五条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准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十六条 公司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公司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司财6、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第十七条 公司要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现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的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第十八条 公司指定专人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有未达账项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公司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第四章 票据及印章的管理第二十条 7、公司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第二十一条 公司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8、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二十四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试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执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为了加强对XX至XX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保证建设资金合规、合法的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XX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XX公司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发送你们,请按本规范要求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