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纶厂安全生产项目危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8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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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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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纶厂安全生产项目危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42安全教育制度14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6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175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96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27动火管理制度238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69盲板管理制度291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01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21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3413劳动防护用品(具)监督管理制度3614事故管理制度391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616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4717识别、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程序492、18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管理5019危害因素辩识和评价程序5120安全例会制度5421安全奖罚管理制度5522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562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5724禁烟管理制度6025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612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6327相关方管理制度6528大修安全管理制度6629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6930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7031开发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7232气瓶安全使用管理7333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非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534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835变更管理制度793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23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8338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85颁 布 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管理,在收集、整理以往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了锦纶厂安全管理制度,现予以发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07版锦纶厂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没有建立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将无章遵循,就可能导致事故频繁发生,造成职工伤亡和企业经济效益受损。各单位应将锦纶厂安全管理制度作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将锦纶厂安全管理制度作为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努力掌握,切实增强安全意识4、,提高安全技能,为锦纶厂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创造条件。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1安全生产责任制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安全员、员工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有关人员和部门。基本原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为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安全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5、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贯彻“ 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责,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管理,本标准内容适用于生产和服务全过程。全厂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2 职责2.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厂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6、产责任制,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重要安全奖惩。研究解决安全、劳动保护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督促本厂各级领导做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经常检查“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贯彻执行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审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保证安全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解决本公司各部门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问题,对本公司确实难以解决的问题,报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为员工创造良好7、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如实按有关规定迅速向上级部门上报。配合上级部门对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整改的落实,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及时表扬和奖励。2.1.6检查并考核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2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2.2.1在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主要责任。2.2.2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2.2.3坚持贯彻“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8、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2.2.4督促职能部门对人员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生产操作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2.2.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性),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2.2.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2.7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2.2.8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2.2.9总经理不在时,代理履行总经理的安全生9、产职责。2.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3.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全厂安全技术工作负责。2.3.2负责制定、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工作。2.3.3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2.3.4负责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措施,2.3.5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因设计问题造成事故,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议。2.4车10、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2.4.1车间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4.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本车间的有效实施。2.4.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2.4.4每月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11、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符合安全要求,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对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在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公司报告。2.4.5组织和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2.4.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2.4.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2.4.8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关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操作事故的管理和统计上报。2.5 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2.5.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12、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接受厂安全部门的指导并汇报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5.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编写事故预案,开展事故预案演练。2.5.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2.5.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长(岗位)的安全教育。2.5.5定期参加和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2.5.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13、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2.5.7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5.8协助车间主任开展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加车间组织的安全综合检查,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并报请领导处理;负责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作业票相应级别办理及实施检查。2.5.9负责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2.5.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完整、准确。2.6 班长安全职责2.6.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2.6.2组织14、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2.6.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2.6.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教育,督促职工持证上岗。2.6.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2.6.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实施、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2.15、6.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2.6.8协助制定事故预案及开展事故预案演练。2.6.9负责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场所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2.7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2.7.1班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的安全工作。2.7.2组织开展本班的各种安全工作,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2.7.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2.7.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2.7.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16、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好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2.7.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2.8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2.8.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做到“五交”“五不交”。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及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2.8.3精心操作,熟悉本岗位生产物料的性质,严格执行“四规一法”,记录清晰、真实、整洁,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2.8.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17、情况。2.8.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认真做好记录。2.8.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2.8.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2.8.8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掌握一般急救常识。4.职能部门安全职责4.2生产部安全职责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18、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和平衡。4.2.5负责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滴、漏事故,实现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4.2.6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2.7设计时,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级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4.2.8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19、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2.9负责机、电、仪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4.2.10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施工器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全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4.2.11负责对地下隐蔽工程、动土作业的管理。负责临时用电的管理。4.2.12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其他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4.2.13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如:起重工、锅炉司炉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4.2.14协助组织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与安20、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4.2.15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签定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4.2.1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4.2.17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经过检定合格不得使用。4.2.18负责计量装置、设施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参与各事故等的调查处理。4.4安环部安全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方针、政策、规定和建设知识的宣传教育。21、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实现文明生产。制定“三废”治理和污染源的源头治防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使安全、环保措施予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负责检查督促已上安全、环保装置的正常运行。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车间和部门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对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管理、统计和上报。4.4.6负责对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环保、工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新入厂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4.4.7组织制定、修订本22、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行政许可审批取证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联系设计单位交付项目安全设计专篇,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编制全厂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纠正违章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主管人身伤亡、爆23、炸及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协助总经理上报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和防暑降温的标准,并严格审核,按标准及时验收发放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安全卫生需要及时调整工业卫生监测点,督促质监部门及时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管理24、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做好会议台帐。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做好各项消防工作。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25、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组织建立健全三级消防网络,并对网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企业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并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活动。 负责编制或修订单位防火安全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并做好消防器材设置台帐。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预案,并进行演练。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保卫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火灾事故、4.6办公室安全职责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排入厂安全教育和考26、核。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安环科、机建科组织好对员工转岗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新员工入厂前体检。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进行劳动纪律教育与检查,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保证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比例及时交纳上缴。参加有关事故调查,主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的惩处手续,组织工伤鉴定工作。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时制度规定及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根据职业禁忌惩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人工种调配。 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专业人员的配备,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27、执行。各种职业培训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外来人员、临时入厂人员证件检查或登记,负责要害、关键岗位(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负责企业内的剧毒物品、爆炸品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4.9财务科安全职责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统计好安全费用,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保证劳动保28、护用品、工伤保险费用、防暑降温物(药)品、职工健康监护体检和职业病防止费用的支出。4.10质监中心安全职责负责制定分析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按中控要求定时进行分析,分析必须及时准确。负责有关动火分析和进行进设备内作业的检测分析,要求取样有代表性,分析结果准确,并提出分析数据报告。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分析。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他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负责生产现场尘毒、噪声和其他职业危害的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报安环科。4.13供应科安全职责对所辖范围内29、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供应商的评定,负责本厂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及发放工作,负责本厂安措项目的材料、仪器采购供应工作。均衡采购,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制订或修订本科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仓库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教育制度,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本科室员工进行日常的安全生产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特别是组织新员工或代培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做好气瓶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30、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书面资料。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组织做好每月一次安全检查及落实隐患整改。4.14.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向产品使用单位提供我厂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相应的记录。销售产品时,必须核对营销单位的相应资质。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许可证、采购证、押运证、槽(罐)车31、准用证”、驾驶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方可发货。对来厂的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如外来驾驶、采购人员发生违纪现象,应协助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督促有关人员检查车辆的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合格方可发货。4.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4.16.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文件。4.16.2听取安全管理部门季度安全工作汇报。4.16.3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讨论决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资金落实,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16.4讨论决策安全、劳动保护等重大问题、议案及重32、大安全奖惩措施。4.16.5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讨论决策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5其它5.1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2安全教育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教育管理。2 职责2.1. 人事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编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的管理。负责工人职业技能的培训。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对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2.2. 安环科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报人事科汇总。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一定课时的安全卫生环保知识的培训。负责厂级安全教育的考核,配合人33、事科做好厂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2.3. 机动建设部负责特殊工种的上岗取证培训。2.4. 各单位负责制定、落实本单位的专项教育计划,包括在岗工人的安全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培训。2.5. 党政办配合安环科、人事科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2.6.厂长批准厂年度培训教育计划。3 安全教育管理内容与方法3.1入厂教育凡新入厂员工(包括临时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小时,每年接受再教育不得少于20学时。.1厂级(一级)安全教育由厂安环科负责实施教育,其他专业部门应予配合。教育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化工安全生34、产禁令;本厂生产概况及特点;安全生产“十大禁令”;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和重大事故案例;本厂有关制度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急救常识等。.2车间级(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组织,安全员组织进行教育。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电设备状况及性能、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措施、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3工段或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由工段长或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等各种规章制度;岗位生产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安全装置、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发35、生过的事故案例及其预防措施和教训;生产中常出现的异常主要不安全因素,常用的应急撤离措施。员工在厂内工作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重返岗位复工者,要履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登记。凡进入厂区生产车间参观、短期实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教育,指派专人负责陪同参观学习,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临时工、外包工由用工单位负责,要求临时工、外包工必须取得外来务工者安全合格证,由安环科安排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和岗位安全教育,人事科办理我厂的出入证件。施工项目所在车间仍要作相应的安全教育。3.2特种(设备)作业教育对从事电气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气瓶检验充填)、焊接(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36、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包括厂内工种调动)及危险化工工艺作业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的要求组织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各主管部门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复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及故障排除,并通过复审考核。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逐事故后,各主管部门会同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召开事故现场会,介绍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37、类似事故重复发生。3.3日常教育厂党群办、安环科、人事科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厂领导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事故通报、举办安全培训班、知识竞赛、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活动。班组坚持每天班前布置安全、班中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常白班班组每周二进行安全活动,倒班班组每个大轮班的最后一个白班进行安全活动,车间科室要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厂安环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安全活动的人员必须由本人签到,并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各级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文件及资38、料。.2检查、总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3分析事故案例,开展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活动,提出防范措施。.4学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知识。.5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开展安全竞赛和技术练兵。.6提合理化建议,商讨解决安全工作上的缺陷。.7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各种不利于安全的错误倾向等。根据车间生产特点、工艺装置、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车间应经常及时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毒急救和消防安全教育。对违章指挥者,各级安全员根据情节有权提出意见,报厂领导批准,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并重新履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逐事故后,各主管部门会同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进39、行事故现场教育,召开事故现场会,找出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指挥者,各级安全员根据情节有权提出意见,报厂领导批准,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并重新履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3.4安全技术考核对全厂员工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车间(科室)管理人员每两年一次,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员工安全作业证或记录台帐。.1全厂车间(科室)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科和厂安环科负责组织进行。.2全厂员工安全技术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厂人事科和安环科负责监督检查。车间(科室)管理人员由厂安环科组织,厂职工代表负责监督检查。.3厂级40、干部和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厂初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持证上岗。员工包括车间(科室)管理人员在独立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作业证,(作业证上要有安全技术考核成绩),方可上岗独立操作,未经考核合格或无安全作业证而上岗操作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需由上级主管机关部门发证的则由上级部门负责考核发证。各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应制订相关的培训教育计划,书面报人事科,内容包括培训对象、时间、要求。人事科根据企业需求和各单位教育计划在每41、年2月份前负责制订本年度员工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育应定期撰写培训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的情况、评估结论及其建议。4相关记录4.1安环科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台账,转岗复岗人员安全教育台帐。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台帐。4.2人事科负责初、中、高级工、技师考核成绩的记录和保存;4.3机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台账,安全技术考核台账。4.4质监中心负责分析工上岗技能培训记录和保存。5 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2 职责42、2.1安环科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3 责任内容与方法3.1目标:无事故单位3.1.1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不发生急性中毒事故;3.1.2不发生习惯性违章造成的各类责任事故;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境影响事件;3.1.3不发生负同等(含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3.1.4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的爆炸、重大火灾、生产(工艺)、设备等事故。3.1.5安全标准化考核达到85分以上。3.2、责任3.2.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3.2.243、推行区域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落实“区域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区域进行细化,并明确责任人,落实区域安全管理;赋予区域安全管理检查、监督权。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使本单位安全工作做到任务清楚,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证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3.2.3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3.2.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3.2.5 切实做好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修订完善事故应急处44、理预案,定期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消防气防演练,提高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3.2.6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事故管理,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上报。3.3 承包责任书签订厂长与各单位主任(科长)签订承包责任书,经考核年终兑现。总结表彰,厂部在次年初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完成安全生产承包责任书指标的车间按承包书兑现奖金。3.4考核考核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下一轮责任书签订为止;各单位须在次年一月十日前写出报告,报厂安环科;年度考核在各单位自查考核的基础上由厂部组织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定复核后作45、出考核结论。3.5奖惩对 实现“无事故单位”考核指标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的难易程度,分别给予适当奖励。化工生产车间、安全环保科、生产科人均200元,机修车间、动力车间、计控中心、质监中心、机动科人均120元,其它单位人均100元。化工生产车间、安全环保科、生产科、机修车间、动力车间、计控中心、质监中心所得奖金的30%奖给车间主要领导及安全员(注:机关科室领导的安全奖保底为300元)。3.5.2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或单位,经厂安委会讨论给予1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3.5.3对当年被评为公司级以上的安全生产单位,给予1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上级已奖励的不再考虑)3.5.4根据厂46、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依据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经厂安委会讨论,给予各级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以适当的嘉奖。3.5.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目标推进情况检查。各单位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厂部每季组织一次检查、讲评、考核,评出安全流动红旗优胜单位,兑现奖金400元。3.5.6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则扣除该单位安全奖,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1500元。3.5.7年内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每发生一起,则扣除该单位安全奖的10%,直至扣除该单位全部安全奖,并从各单位主要领导年终安全奖励中扣罚500元/起。3.5.8隐患整改不及时,每发生一次,从各单位主要领导年终安全奖励中扣罚100元/次。3.5.9年内发生违章事件47、,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每发生一次,从各单位主要领导年终安全奖励中扣罚100元/次。3.6 其他:3.6.1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安环科仍按厂经济责任制进行月度考核。3.6.2对隐瞒事故不报,造成严重影响,视作未建成“无事故单位”。3.6.3年内有违纪或缺勤1个月以上的个人取消奖励资格。3.6.4罚款由个人在规定期内,以现金上缴厂财务。3.6.5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4相关记录4.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48、查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安全检查管理。2 职责2.1安环科是全厂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厂级安全大检查,厂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2.2车间负责本车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事故隐患。2.3各职能部门负责专业范围的安全检查及隐患的整改。3检查内容与方法3.1基本原则及要求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落实整改隐患,防范事故发生。除开展综合大检查外,还应进行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49、。安全检查实行首长负责制,建立由首长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3.2安全检查的组织与内容综合性安全检查.1厂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组织各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季不少于一次。.2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员、安全员、工段长和有关人员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专业50、性安全检查.1每年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安全装置、起重设备、机电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可与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结合进行。若单独进行专业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两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监督整改情况。季节性安全检查.1根据气候和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雨防洪、防雷电、防台风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2季节性安全检查,可与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结合进行。若单独进行季节性检查时,由该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监督整改情况。.3节日前检查。节日前各单位应组织51、进行一次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等针对性检查,以消除隐患,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日常安全检查.1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2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职责,每日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发现违章及时提出批评指正。.3日常清理维护施工检修前,要对工作现场、工作准备、安全措施、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4安全检查内容综合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均可根据专业流动红旗竞赛的安全检查表,结合季节性的特点要求逐项进行检查。3.3安全检查形式3.3.1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52、谈、查阅文件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测量等方式获取信息,查出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3.3.2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负责人,不得拖延,安环科应全过程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3.3.3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或监督使用,并设专人管理,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年度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做到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3.3.4对严重威胁安全的重大隐患项目由安环科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经主管安全的总经理签署后,发至项目整改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落实整改。项目整改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整改情况53、反馈给安环科,实现安全检查工作闭环。4相关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整改台帐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5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修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的设备检修,包括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系统停车大修或设备更新改造等管理。2 职责2.1安环科是全厂安全检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的安全检修监督管理工作。2.2机动建设科负责安全检修和外包施工管理的实施、监督工作,并对检维修过程安全负责。2.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检修管理工作。2.4 人事科负责施工与检维修过程的保卫54、现场车辆管理和火灾扑灭工作。2.5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施工与检修管理、监督工作,并对施工检维修现场安全负责。2.5 施工与检维修监护人对现场出现的违章行为,如不听劝阻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出现异常情况积极组织安全疏散。2.6 施工与检维修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听从管理人员和监护人的指导,不得任意行事。3 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3.1检修任务书凡设备检修,包括设备清洗,检查的拆装、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系统停车大修、或设备更新改造,均需明确任务办理设备交出手续。检修任务书应根据生产工作安排、检修职责分工及计划检修项目要求,由设备所属单位专人(机械员或工段长)负责填写55、。设备检修任务书必须填写完整,同时按有关制度规定,做好检修作业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动火、进塔入罐、动土、高空作业及断电许可证和附助设施等,并由责任人签字,审批人签发。检修单位在接到任务书后应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查看检修现场,辩识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底,确认已具备安全检修条件,经签字确认后,组织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多工种(包括二个)共同合作才能完成的设备检修必须明确主要负责人,明确配合工种要求,工作中允许按时间先后分别作业的应填写二份工作任务书,分别处理。3.2检修准备工作检修计划应栏目齐全、内容完整、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二人以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56、。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安全负责,布置任务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措施,遵守检修规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熟悉工作现场,做好工机具及电气照明准备,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防毒面具等)。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装置、塔釜、管道、沟道)需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进入化工设备安全监护由所属车间负责。清洗置换必须视具体设备情况而定,易燃易爆物质用惰性气体、蒸汽和水清洗置换,取样分析检验要有代表性(如:氢气在设备顶部取样等);进塔入罐作业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置换,其氧含量应在1821%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必须符合GB22的要求。化工设备管道检修必须57、清除和切断物料来源(由设备所属车间加设盲板),传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挂禁动牌。生产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重大检修施工必须制订施工方案,经生产科、机动科等有关部门批准执行。3.3检修工作安全规定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按检修方案进行作业,严禁扩大范围和违章作业。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动火管理中的规定执行。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及不通风场所内的作业必须按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登高作业时,必须严58、格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中的规定执行。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检修规范执行。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抽堵盲板管理中的规定执行。严禁对设备、管道等装置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进入作业检修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检修用临时灯应采用低压36伏。槽罐、沟道、潮湿场所为12伏,绝缘要良好。3.4安全检修规定焊接作业.1在禁火区焊接作业,必须按动火管理办理动火证。.2焊接工具要符合制度要求,焊接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MPa,乙炔软管应耐压0.5MPa,且连接牢固,无破损、漏气。.3氧气钢瓶、溶解乙炔钢瓶勿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瓶不得乱放,用后必须留59、有余压。.4溶解乙炔钢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置,其距离应不少于5m,距离明火应不少于10m。.5高压线、管架下禁止放溶解乙炔气钢瓶。.6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要求。a)电焊机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b)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辩认,绝缘要良好。c)焊夹把绝缘良好,所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禁止将地线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7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缸内要穿绝缘胶靴站在绝缘板上,高处焊接火花溅到的地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8焊接作业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9在高空进行焊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起重作业.1起重作业的工机具必须定期维护、检查、专人保管、60、责任明确。.2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不得违规超载。b)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电气及安全制动装置(如防护罩、联锁开关、行程控制等)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c)各种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计算选择,并且完好。d)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误方可使用。e)严禁工具、索具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在此种环境下用过的必须及时清洗维护,方可送回,存放库房。.3起重作业必须分工明确,按国家制度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统一指挥,主动协助、密切配合,绝不允许有各行其事,不服从指挥行为发生。.4重要设备吊装、拆卸、61、运输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经设备副厂长审核批准。.5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重虽不足20吨但形式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困难及化工生产系统不停车情况下的起重作业,应经所在车间负责人审核批准。.6参与起重作业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征得所属设备(物资)单位同意。.7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特殊情况下,必须经生产车间、机动科共同确认,办理特殊作业证。.8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不准随意挂接。.9重物起吊、拖运,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注意人身安全,采取防范措施以免机器和索具意外伤人。62、.10多工种配合施工作业必须从属关系明确,取得一致意见,统一指挥。.11起重作业工人必须经专业教育,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独立操作。.12起重吊装作业应有明显标志或拦绳,禁止在吊物上、下站人或行走。3.5 土石方工程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按行业标准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63、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围拦、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经机动科、安环科、生产科等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挖土应自上而下,禁止采用挖空底角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米,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在坑、沟内作业,应注64、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厂区内的土石方工程应尽量不采用爆破施工。若必须采用,应先提出施工方案,经人事科批准后方可由爆破工施工进行。 3.6 电气设备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其相连的金属构件,必须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要进行用电安全教育。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65、漏电保护器按规定实行定期检测。3.7 清理工作安全规定检修结束后,拆修人员应进行下列检查:.1是否有零部件,工具、材料等遗忘在设备、管道内。.2因施工而拆除、移动的设施及开关过的阀门是否恢复原状。.3盲板抽堵情况的检查。.4施工用火必须处理熄灭、施工用电源必须切断、临时电线必须拆除。.5施工用架子、路障、标志等是否拆除。检修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然后交付使用单位试车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 4相关记录 4.1安全检修作业单、设备交出验收单、停电工作票、检修计划、检修网络图、检测报告。4.2各类安全作业票。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66、定执行。5.2本标准由机动科负责解释。6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本标准适用于作业现场安全管理。2职责2.1安环科、党政办是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2.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3管理内容与方法3.1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照章执行3.1.1生产、贮运、使用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标准执行。3.1.2动火作业按照“动火安全管理”标准执行。3.1.3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3.1.4日常检修按照“检修安全管理”标准执行。3.1.5大修按照临时制定的“大修安67、全管理规定”执行。3.1.6危险要害区域非生产作业按照“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非生产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3.1.7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标准执行。3.1.8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动土作业管理执行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吊装作业管理执行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盲板抽堵执行“抽堵盲板管理”标准。电气作业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2员工作业条件3.2.1劳保用品穿戴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安全帽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执行。3.2.2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68、器具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3.3现场监护3.3.1凡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高空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均应设置专人监护。3.3.2监护人员应懂得一般急救常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勤观察,勤联系,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因故离开要停止作业或派其他人员监护。3.4安全警示3.4.1安全警示包括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安全周知卡、安全色、墙上悬挂的设备操作方法(剪板机、钻床、液压机、砂轮、卷板机、行车等)。3.4.2 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干净、醒目,一目了然。3.4.3栏杆、吊钩安全色(黄、黑)干净、醒目,一目了然。危险地段安全色(红、白)干净、醒目,一目了69、然。3.5安全装置 3.5.1各种安全装置要设专人管理,定期巡回检查,维护管理。3.5.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3.5.3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3.5.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若确有必应申请拆除,生产联锁装置须经厂生产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拆除,防护罩之类由车间领导审批。3.5.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4相关记录4.1安全装置档案。5其它5.l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770、动火管理制度 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动火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 本制度适用于动火管理工作。2 职责2.1安环科是全厂动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动火管理工作。2.2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全厂特殊动火许可证的审批。2.3安环科负责全厂一级动火许可证的审批。2.4各车间,科室负责本车间、科室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并按规定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对二级动火有审批权。2.5质监中心负责动火分析。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动火作业类别动用气割、气焊、电焊、电炉、火炉、喷灯、电铬铁、明火熬炼、机械切割、机械磨削、机械撞击、塑料焊以及非防爆型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的作业和其它各类能产生71、明火,火花、高温表面的作业。3.2禁火区范围凡属锦纶厂界区范围的除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根据我厂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需要设立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的确定,由车间(科室)提出申请,经厂安环科、人事科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贮罐区、阴井、水封井及排水沟等不应少于30米。.3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易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5固定动火区设置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物及其它杂物,并配备一定量的消防72、器材。.6我厂固定动火区为:机修车间铆焊厂房、动力车间检修间、环己酮车间检修班。3.3动火作业级别划分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特殊动火:指在运行或贮存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我厂包括:装置黄线以内、工艺管架、223冷冻、754包装、761焚烧区域、苯库、苯泵房、755包装区域、综合仓库、107泵房等区域。二级动火:在禁火区内,除了固定动火点及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范围外的其余地区,车间、岗位、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作业。3.4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权限严格执行厂区动火制度,73、凡是在厂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者,均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准擅自动火,违者按违章处理。在非禁火区,对易燃易爆设备动火仍需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时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方式)、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及各项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动火分析的规定和制度.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其它级别动火应保存到动火场所点火后。.2取样分析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限或动火作业中途间断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3若使用其它分析方法,当被74、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小于0.5%为合格;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小于0.2%为合格。.4本厂规定的动火指标:氢气(H2) 0.2%(体积比)苯(C6H6) 0.2%(体积比)环己烷(C6H12)0.2%(体积比)环己酮(C6H12O)0.2%(体积比)环己醇(C6H12O)0.2%(体积比)氨(NH3)0.5%(体积比)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1特殊动火证、一级动火证有效期均为:8小时。.2二级动火证有效期为3天(72小时),每次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一级管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权限.1特殊动火的“动火许可证”由所在车75、间提出施工方案,经各有关专业部门会签后,厂安环科复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一级动火的“动火许可证” 经当班组长逐条检查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安全措施后签字,车间主任或生产副主任复核后签字,经厂安环科审批。.3二级动火的“动火许可证” 经当班组长逐条检查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安全措施后签字,车间安全员或工艺员复核后,由各车间(科室)主任(科长)或生产副主任审批。.4厂内禁火区检修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所在区域负责办理,厂安环科负责审批签发。3.5动火前、申请动火部门应做好下列安全措施。凡在贮存、输送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设备、容器、管道及装置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必要时76、应拆掉一段管道,与系统彻底隔绝。有易燃、可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的动火,必须将设备内的沉定物质清除干净,并根据不同介质用空气、氮气等惰性气体或蒸汽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含易燃、易爆、可燃物质的设备动火必须把所有入孔、手孔、顶盖等进出口全部打开,与连接管线断开。动火点15m内的地沟、水封等,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的措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含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动火前要进行取样动火分析。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动火作业,还必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动火工作中的气体动火分析和安全措施,由77、申请动火部门落实。外单位人员动火由设备所在部门密切予以配合,落实好动火分析和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监护人,由动火申请部门指派落实,外单位到设备所在部门动火时,需派监护人的,由审批部门决定。动火现场应根据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准备相应的消防器材。3.6各项责任人职责各级动火许可证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审查动火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动火证审批签字前必须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及周围情况,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好用,在确认措施齐全,符合安全动火条件,动火确无危险后,方可在动火证上签字批准动火。动火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在动火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78、围情况。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安全措施应由工艺员或安全员及检修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由生产班组长、工段长及有关岗位、检修人员实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任,特殊动火、一级动火车间安全员必须到动火现场检查。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准离开作业现场,因故离开必须重新确定监护人,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动火作业结束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共同检查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79、离开现场。班组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联系工作,并负责落实生产方面的动火安全措施。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涉及与现有旧管道碰头的动火项目,动火应由工段长以上的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动火分析人和复核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要求及现场情况取样分析,如实将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填入动火证,并签名认可,或将分析结果书表报告动火审批人。动火人职责及注意事项.1动火执行人到达动火工作地点,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必须取得动火所在单位出具的动火许可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作业。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80、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或未按规定进行分析时,有权拒绝动火,并报告有关领导。否则因此引起火灾事故,动火人应负相应责任。.3动火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和转移动火地点。.4动火证使用只限于指定地点、时间内生效,地点、时间变更后无效。凡延期动火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申请手续。严禁无证及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5在动火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紧急排空可燃气体或液体跑出,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分析合格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6进入分析合格的设备、容器81、内部动火前,应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需佩戴长管式防毒面具,系安全带,容器外必须有二人监护,气焊枪必须在器外点火方可进入。.7焊接设备(电焊机、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原则上不准放在生产厂房内和高压线及管道下方,与易燃易爆设备、容器、管道等间距不应少于5米。溶解炔气瓶与氧气瓶的间距不少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碰到油类。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8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应接在动火作业点上,不准在任何其它设备、管道上打火82、试焊。.9露天高空动火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否则不得动火。炎热干燥天气、毛竹脚手架应做好防火措施,否则不准接近动火。室外五级以上大风、雷雨时,停止动火作业。.10动火完毕后应待余火熄灭,电源切断,方可离开现场。动火证审办程序 3.6.7.1动火证由各单位安全员办理,安全员不在时,也可由各单位主任(科长)或生产副主任自已办理。3.6.7.2安全员应去现场查看,编制安全措施,开具动火证,由岗位落实,安全员通知分析工取样分析。.3动火证上应写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时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方式)、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4安全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83、,岗位班长指派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签名确认。.5岗位班长或动火监护人将动火证交车间主任(科长)或生产副主任审核签名。.6岗位班长或动火监护人将动火证交安全员审核,安全员应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签名认可。.7车间安全员将动火证交施工单位负责人,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确认签名。同时,车间安全员必须向他们交代施工注意事项。.8一级动火的动火证必须交厂安全员或厂生产科工艺员(或调度员)审核签名。安环科长、生产厂长、总工程师、厂长也都有权签发。.9车间安全员留好动火证存根,将动火证交动火监护人,由动火监护人将动火证交动火执行人,开始动火施工。.10有异常情84、况停止作业,动火监护人应将动火证收回4相关记录4.1动火许可证 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8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受限空间作业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本标准适用于受限空间作业管理。2职责2.1 安环科是全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 各车间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2.3质监中心负责有毒有害物质卫生指标监测。3管理内容与方法3.1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申85、请手续和审批权限3.2.1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预先制定专门的作业方案,办理许可手续、取得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应由作业申请人负责落实并逐项填写落实情况,作业区域人员配合。:作业许可证由设备所属车间的安全员或车间主任复查,厂安环科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复查、审批人员不得签证。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申请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得到批准。任何人未取得许可证均不准擅自进入容器、设备内部。3.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安全隔绝.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管道安全86、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3.4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检修设备所存物料必须用尽,对无法用尽的设备、容器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加水清洗、清除残余物料时,排放洗涤清洗的废水时要注意防止造成环境污染。清洗出来的物质,必须指定专人及时送往指定地点妥善处理,禁止随处堆放。有87、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工业卫生GBZ2要求。具体指标为苯6mg/m3、环己酮50mg/m3、环己烷250mg/m3、NaOH0.5mg/m3、环己醇50mg/m3、二氧化硫5mg/m3、氨20mg/m3、氮氧化物5mg/m3、己内酰胺10mg/m3、。动火或可能造成火花的作业,应同时做到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3.5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3.5.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囱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3.5.2 88、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3.5.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3.5.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6 监测3.6.1 作业前30 min 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3.6.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6.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3.6.4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3.6.5作业中要定时监测,间隔4小时应监测一次,如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3.7 防护措施在作业前,应当进89、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制定措施并一同告知作业人员。3.7.1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工业卫生指标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场所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使用长管式防护器具时,长管最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就应采取强制通风;作业时,长管应放置在上风向空气洁净处,并要防止脚误踩踏长管或物体压置长管。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3.7.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7.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90、。设备内部作业要按深度搭设安全梯,以方便作业和安全撤离,其上部必须固定牢靠,下部防止滑动。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设备内部作业要采取可靠措施,保持设备内部通风良好,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 检修的设备必须切断电源,蒸汽、水、氮气以及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管道上必须加盲板。在潮湿容器内作业只准使用低于12V的照明灯具,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必要时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难度大、温度高、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91、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标准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前应在器外点火,作业暂停时,应将割炬和焊枪放在容器外部。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设备内部作业必须指定人员,分工明确,并向检修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监护人员方可离开。3.8照明及用电安全3.8.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92、V。3.8.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8.3在贮存过可燃气体或液体的设备内检修,使用的照明必须采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导线绝缘良好,外皮不得磨损。3.8.4进行内部作业的设备,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如:切断电源,加盲板等,同时由作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3.9 监护3.9.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必须设有二个具备救护能力的罐外监护人员,3.9.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及呼叫方法3.9.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93、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3.9.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3.10 职责要求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监护人员的职责.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必须对所监护设备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复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设备内部作业标准。如不94、符合安全作业标准要求,监护人有权拒绝监护。监护人除了向作业人员传送工具材料外,禁止从事其它工作或离开监护岗位。.2 懂得常用的急救常识,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监护人应位于能够看到设备内部作业人员的位置,便于观察作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受害者被救出设备后,监护人应配合急救人员从事急救工作,并及时将其送往医院监护人一般由检修单位指派,同时作业所在区域操作人员协同监护。 作业人员的职责.95、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了解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审批人员的职责.1审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3督促检查各项安96、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1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受限空间所在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厂安环科审批。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相关记录4.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进塔入罐作业证)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9盲板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盲板管理的职责、管理内97、容与方法、文件利记录。 本制度适用于盲板管理。2 职责2.1盲板管理由厂生产科归口管理。2.2盲板抽堵由车间或有关部门实施监护。2.3厂生产科负责对盲板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盲板的定义及标记:盲板的定义:在化工管道中为隔绝物料的串连或外泄而加设的部件称“盲板”。盲板规格、材质标准.1盲板规格标准按集团公司颁发的“工艺实用手册”执行。.2有腐蚀性物料的盲板可用硬PVC板或二块橡胶夹钢板制作。.3有特殊要求的盲板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材料制作。盲板标记:.1每块盲板应有盲板标记,用铁丝与盲板尾部连接(凹凸面连接处所加盲板必须在盲板部位挂上标记)。.2盲板编号按尺寸98、由大到小编定01、02、03,并登记于盲板台账。3.2盲板管理范围:公用系统、车间之间管线、厂之间管线上需抽、堵抽盲板必须报生产科审核批准。车间内部系统需抽堵盲板,由车间主任审核批准。3.3盲板管理程序、方法:盲板抽堵作业前,由车间工艺员填写抽堵盲板作业证。写明作业部位、理由、管道介质有关参数、安全防范措施,并附方位图。交车间主管领导或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措施落实人和安全监护人签名后方可进入作业程序。作业证一式二份,一份工艺员留存,一份交现场作业人员。每份作业证只适用于一次作业,同一台设备的若干管口并由同一作业组进行抽堵作业时,可使用同一份作业证,但必须在盲板部位图上标明盲板顺序号,逐块登记99、。生产过程中,有计划的抽堵作业,均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如遇紧急突发事件,需进行盲板隔离作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经车间主任或生产科科长同意,可先作业后补办手续。抽堵盲板作业完毕,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在作业证上签字后交车间工艺员保存。原则上谁装的盲板由谁拆除,如因故不能实施,必须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车间工艺员在作业完成后,及时登记台账。对永久性盲板要定期检查并记录台账。厂生产科负责对盲板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3.4抽堵盲板资料管理。抽堵盲板资料由车间工艺员负责管理。盲板管理台账每年结清、年终有未拆除盲板连同台账及作业证一并转入下一年度。4 文件和记录41堵抽盲板作业100、证。42盲板管理台账。5附录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生产科负责解释。10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相关记录和其它。1.2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的管理。2职责2.1安环科是全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高处作业管理,相关部门配合。3管理内容与方法3.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101、,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 的规定。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4.3 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3.4.4 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5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3.5.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3.5.2 高处作业人员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102、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和定期复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作业所在区域出具,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按作业证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3.5.4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5.5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103、,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3.5.7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3.5.10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104、55为宜。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3.6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3.6.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3.6.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的要求,并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3.6.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105、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3.6.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3.6.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106、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6.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 的有关要求。3.6.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3.6.8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107、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3.7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3.8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8.1 一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玶108、科审批。 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相关记录4.1高处作业票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1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管理。2 职责2.1安环科是全厂危险化学品109、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各车间、科室负责本车间、科室的危险化学品管理。2.3人事科负责全厂的剧毒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工作。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通则(范围和分类)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身中毒或伤害事故,并使财产受到毁坏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有些物品虽不属于危险物品,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也应加强管理。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1爆110、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毒害品和腐蚀品及感染性物品。.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7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111、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专用车站必须设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地点。3.1.7剧毒品和易制毒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应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和备案。 3.2生产和使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获得国家审批,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及毒害程序,设置相应的排风、通风、防火、防爆、防尘 防毒、泄压、降温、防潮、避雷、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隔离操作和自动报警等安全设施。生产车间存放的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112、成品应经化验,以免因成分不符制度规定而发生事故。有毒物品生产和使用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和器具(如酸、碱作业岗位要戴眼镜、处理问题时必须戴面罩)。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得在有毒物品场所饮食,工作结束后应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包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85)的规定,印贴专用的标志和物品名称。液硫、液氨等易燃、易爆的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充装时不得超装,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倒灌。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其电气、动力设备、照明装置、仪表和开关等应根据危113、险物品的性质和国家颁发的爆炸危险物品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规定,分别采用防爆或隔离措施。输送液体物品,应采取防止泄漏、消除静电的措施。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有毒物品装置,应具有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料)的安全措施,并应有避免事态扩大的装置和方法,。严禁用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车辆部件和工作服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度处理。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检修,必须严格按动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3.3贮存和保管贮存化学危险品和仓库应根据物品性质,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114、警、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火围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贮存有毒气体仓库,密封性能要良好,要配备通风装置和毒气中和破坏装置。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只能贮存同一类危险化学品,不同品种要分堆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保证道路通畅。对于化学试剂危险物品库要安排的货位,避免混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绝对不允许贮存在同一库内。.1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及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危险化学品仓库要符合国115、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有适当的距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厂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发给安全作业证方能上岗操作。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责任心要强,并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仓库要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行。为防止发料差错,对有毒物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危险化学品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3.4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范知识的人员承担。委托运输应查验运输单位的资116、质和有效证件。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应持有安全合格证,按运输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翻滚、摔拖重压和摩擦,不损毁包装容器,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化学危险物装卸前后,对车厢、库房应进行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装过有毒物品的车辆,卸后必须洗刷干净。相互碰撞、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而在同一车上混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装运时不得人货混装。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防止外来明火,尽可能选择路面平坦的道路,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和117、停留,行车中要保持车速、车距,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辆排气筒上必须装有阻火器,并配备灭火器材。车头悬挂“危险品”标记,罐车要挂静电接地导链。装运爆炸、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包装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1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和脚踏车等运输爆炸物品。.2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3高温季节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要有防晒设施。厂供应储运科、销售科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要检查:“采购证、准运证、押运人员的押运证、槽(罐)车准用证”,并检查运载工具外观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危险化学118、品外销应当为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物上张贴安全标签。如发现问题应责成用户处理方可发货。3.5报废处理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由专人负责处理。.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不得摘除安全标签。有毒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厂安环科和人事科批准后方可处理。凡本厂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化学危险物质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规定要求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本厂生产中的各类有害废渣、污物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3.6应急处理厂调度室是应急处理的组织部门。厂调度负责受理应急处理事宜。接到报警后,厂调度应当立即向报119、警人提供应急指导,同时,将处理情况向厂应急总指挥汇报。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厂应急总指挥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指挥应急处理。直到应急处理完毕。4.记录4.1安全技术说明书4.2安全标签4.3危险化学品登记记录4.4事故演练记录4.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5其它5.1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12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管理。2 职责2.1安环科负责制定、修订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度执行情况。2.2各车间120、负责本车间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2.3工会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工作。2.4生产、机动建设、安环、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 国家和地方颁布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行政规章及标准。 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危害等须采取的技术措施。 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3.2 计划编制范围 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121、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消除噪声、减震等设施。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连锁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制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触电等设施。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与应急救援装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 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扩大和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装备。如:监测报警仪器、围堤、回收装置等。 以保证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以及工作122、服洗涤、干燥、消毒等设施。 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和建立与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措施。如安全宣传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资料、安全培训教材、器材设施、安全标志、劳动保护科研材料经费及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说明书等。3.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与审批程序 由各车间(科室)会同员工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结合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确定本车间年度安措项目,指定专人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厂安环科审查、汇总。 车间上报的安措项目经厂安环科审查平衡后,编制出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草案,报经厂总工程123、师审核后,由主管安全生产厂长根据总工程师意见,组织召开由安环科、生产科、机建科、财务科、工会、车间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确定以下事项:.1 确定全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2 确定各个项目的资金及来源;.3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4 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5 确定完成及投运日期;.6 重大安措项目报集团公司安环科。车间(科室)日常或专业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其整改措施要按月报厂安环科备查。 车间(科室)每年十月份前,编制出下一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厂安环科汇总。重大安措项目经厂部审查后,十一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安环科。 已经批准的安措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变124、动计划时应经厂总工程师同意、主管安全的厂长批准方可进行,报安环科备案。 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支持、协调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再列入计划。如削减或变更批准的安措项目,亦必须办理报批手续。3.4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应根据当年销售收入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专款专用。 对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 除3.4.2规定的以外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大者可分期摊销。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要纳入物资供应计划,统一由供储科按计划供应。 各生产车间应将安措设备125、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进行维护、检修、管理范围。3.5 实施检查与验收 安环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汇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情况应进行检查,并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会议,协调处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期完成。工会组织应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3.5 竣工验收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工投用前,应办理试运行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经三个月试运行正常后,在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由生产、机建、安环、人事、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车间或部门,按计划要求组织126、检查验收。必要时,邀请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安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试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技术经济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应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检修及正常管理。 安环科每年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4相关记录 4.1安全技术措施台帐 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13劳动防护用品(具)监督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具)监督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劳动保护用品(具)监督的管理工作。127、2 职责2.1 安环科负责制定、修订劳动防护用品(具)监督管理标准。2.2 供应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检查验收和保管,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负责。2.3 各车间、科室负责本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的管理。3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内容与方法3.1 总则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128、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高温费及一次性用品、夏季防暑降温药品和冬季护肤用品。 厂安环科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各单位应当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供储科按计划到有资质的单位采购进货并对其检验、审核、入库,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按129、规定发放,做好有关登记工作,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劳保卡。 劳动保护用品应有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不得购买和使用无证或不合格用品。不得购买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车间、科室根据劳动保护用品有关规定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并对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进入生产(工作)岗位。 各类的防护器材由车间上报计划,安环科审核统一到公司专业部门调拨。 夏季的防暑药品及急救药品,安全科统一到职防所调拨。 冬季的护肤用品由安环科统一报计划到公司安技部130、门调拨。 一次性劳保用品,由厂专门机构统一讨论确定,供应科采购。 清凉饮料费、高温费由车间(科)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标准报计划,安环科审批报财务科发放。 工会应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 安环科对全厂劳动保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的监督和检查。3.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凡本厂正式员工,按照标准及有关规定发放。计划招收的劳务协议工,按本厂正式员工同岗位标准执行。 凡脱离岗位一个月以上,包括产假、进修学习、病事假、工伤,按月停发同等时间所有大小劳保。人事科将新入厂的正式员工、劳务协议工,经厂级安全教育,岗位分配书面通知安环科,由安环科审核后按131、规定办理劳保用品卡,通知供应科,再进入车间级、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安环科收到三级教育反馈单后,将劳保用品卡发放给员工本人保管。 厂安环科和车间安全员根据核定的劳保用品标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用品的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3.3防毒面具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和防毒面具的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毒面具种类、型号。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利的地方,由专人负责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公用的防毒面具要设专柜保管,任何人不得移动,柜内不得存放无关杂物,接班检查、交接。有毒有害重点重要岗位应配备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过滤式面具。一般有毒岗位配备过滤式面具。132、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使用人员的头型相适应。 各种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新工人入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应作为培训考核内容之一。 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凡车间、工段、岗位上存放的防毒面具(包括面具袋、导气管)人人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及浪费,否则,应酌情处理。 车间每日或每季对各类面具经检查,将需领取或更换的数量报安133、环科统一送公司气防站领取或更换。 防毒面具的使用.1 氧气呼吸器.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即肺病、心脏、高血压、严重气管炎、高度近视以及不适应佩戴氧气呼吸器病症者,都不得从事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工作。.使用氧气呼吸器时,必须由两人同往,以便监护。.氧气呼吸器戴好后,应做深呼吸几次,并按手动补给按钮,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进入有毒场所。.使用氧气呼吸器时,氧气瓶压力应保持10MPa,在使用中要随时注意氧气压力下降情况,如压力降至3MPa时,应撤出有毒场所,并报告公司气体防护站。.严禁在有毒场所摘下面具讲话,有事应以手势或信号等方式联系。.使用氧气呼吸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并避免接触油类与火源,以免134、引起燃烧、爆炸和损坏。.氧气呼吸器每次使用后,应送公司气体防护站清洗并进行周密检查。.2 长管式面具.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先将软管周密检查一遍,把面罩戴上,面罩下端长管折住做深呼吸试验,如吸不动时,说明气密性良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使用长管式面具时,应先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头地方,严禁折、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长管式面具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查和清洗,保持清洁,并要进行外观检查。.使用长管式面具,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者必须对被监护者的生命安全负责。.3 过滤式面具.过滤式面具按规定的型号专防专用,不得乱用或代用。.滤毒罐上发现有压损、穿孔及漏炭,活性135、炭装得不紧沙沙声,进气口生锈时,不得使用。.在使用面具前,应将滤灌上的气体入口堵头摘下,并选择适用的面罩佩戴好后并用手堵住气体入口做深呼吸试验,如吸不动,方可使用。.凡使用过滤式面具中1号、3号、4号、7号时,如嗅到有毒气味,禁止再使用(嗅觉不灵的人禁止使用此类面具)。.在使用过滤式面具中,凡感到呼吸困难以及恶心、头晕等,应迅速离开有毒场所。.4 空气呼吸器.佩戴前首先打开气瓶开关,随着管路,减压系统中压力的上升,听到警报器发出短暂的音响,气瓶开关完全打开后,检查空气的贮存压力,一般应在2830MPa。.呼吸器背在人体身后,根据身材可调节肩带,并以合身牢靠、舒适为宜。.全面罩的镜片应经常保持清136、洁、明亮。将面罩与供给阀相连(平时也可以连接使用)并将全面罩上一条长脖带套在脖子上,使用前全面罩跨在胸前,以便佩戴使用。.使用时首先打开气瓶开关,检查气瓶的压力。使供给阀转换开关处于关闭状态,然后将快速插头插好插牢。.佩带上全面罩(可不用系带),进行23次的深呼吸,感觉舒畅,有关的阀件性能必须可靠,屏气时,供给阀门应停止供气。用手按压检查供给阀转换开关的开启状态或关闭状态。一切正常时,将全面罩系带收紧,使全面罩与面部有贴合良好的气密性。系带不必收的过紧,面部应感觉舒适,无明显的压迫感及头痛,此时深呼一口气,转换开关自动开启。供给人体适量的气体使用,开关开启应在两圈以上。.在佩戴不同系列的空气呼137、吸器时,佩戴者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的指示数值。当压力下降到46MPa时,应撤离现场,这时警报器也会发出警报音响,告戒佩带者撤离现场。.空气呼器使用后,应送气体防护站进行检查和调试。3.4安全帽管理 本厂在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科室管理的在册员工人均一顶。 本厂雇用的临时工、来学习及培训人员由主管部门督促其佩戴安全帽。 上级来厂检查工作以及外厂人员来厂指导工作的由厂办公室负责办理领用。3.5 帽色分类管理人员白色;岗位工人蓝色;副总工以上厂级领导生产安环、机动科领导、厂级安全员黄色;初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安全员红色;民工为橙色。3.6使用规定管理人员、辅助车间人员进入生产(检修)工作现场、操作138、人员离开操作室进行生产操作巡检等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每个员工应妥善保管,不得有意污损,安全帽必须佩带整齐,并系好下颌带。各单位发放安全帽应造册登记,加强管理,岗位操作室设安全帽固定放置处并经常检查安全帽佩戴情况,督促规范使用。 防护面罩安全使用的规定.1作业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酸、碱、有毒有害物质等作业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及其它防护用品;.2防护面罩使用时,应戴在安全帽上,放下面罩扳,起到面部保护作用;防护面罩应妥善保管,有污损时应及时清洗干净;防护面罩破损时,应及时进行更新。在更换时,应以旧换新;.3作业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酸、碱、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139、罩及其它防护用品,扣车间200元/人次;3.7考核办法违反制度者,根据安全专业考核细则及安全承包责任制有关条款进行考核,按违纪处理。遗失,有意污损安全帽、防护面罩者赔偿每顶40元。 3.8其他劳保管理岗位作业人员,配备防护面罩。各车间配备数付安全带以备用。老花镜按到45周岁每四年伍拾员标准一次性报销执行。 电焊工、761炉工的工作服为白色阻燃服,配用电焊手套。电器作业(操作)人员,发绝缘皮鞋,配备高压绝缘手套及高压绝缘鞋。4相关记录.4.1锦纶厂气防器材分布表4.2气防器材检验记录4.3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4.4劳保用品发放台帐。5其它5.1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140、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14事故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事故的管理。2 职责2.1 安环科是全厂事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爆炸,伤亡和自然灾害及污染事故的管理。2.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管理。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事故的分类和分工管理 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设备损坏报废等为生产操作事故,由安环科负责管理。 人身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员工在工作时间及本岗位劳动生产过程中,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141、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不安全因素存在,以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的临时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为人身伤亡事故,由厂安环科负责管理。 设备事故.1 化工装置、 设备、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和检修中违反检修规程等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为机械设备事故,由机动建设科负责管理。.2 电气设备、动力机械等因发生故障在检修过程中违反检修规程等非正常损坏,造成减产或损失等为动力设备事故,由机动建设科负责管理。.3 仪表装置等发生故障或在检修中违反检修规程造成产量减少等损失的为仪表事故。由机动建设科负责管理。 质量事故产142、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制度和技术规范及原料、产品包装不良、保管不当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厂质监中心负责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由厂机动建设科负责管理。 交通事故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由厂人事科负责管理。伤及的本厂员工由安环科负责处理,人事科配合工作,其他由人事科负责处理,安环科配合工作。 火灾、火警事故凡是厂区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由厂人事科负责管理。 爆炸事故凡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由厂安环科负责管理。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排放143、“三废”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工农业生产、危害人身健康的为环境污染事故。由厂安环科负责管理。 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的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的为自然事故,由厂安环科负责管理。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破坏,造成损失的为破坏事故,由厂人事科负责管理,安环科配合。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为未遂事故。按其性质分类由所属部门负责管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厂领导可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凡人员伤亡为主的综合事故,应以厂安环科为主负责管144、理。同时厂安环科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厂长对本厂中各类事故管理全面负责,实行首长负责制。3.2 事故等级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各类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145、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3 事故类别 死亡事故:指当场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重伤事故: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伤害。在30天内转为重伤的(因医疗事故而转为重伤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重伤事故的认定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国家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13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执行。 轻伤事故:负伤人员经医疗部门诊断,需休146、工1个工作日以上(包括一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事故。 中毒(伤害)事故:指一次造成职工中毒(伤害)的事故。3.3.5设备事故根据经济损失和停产时间划分3.3.5.1特大设备事故:指造成全厂性停产72小时以上或三类压力容器爆炸以及修复费5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3.3.5.2重大设备事故:指影响系统日常作业计划损失50及其以上的,或大型单系统日作业计划损失100及其以上的,以及修复费用达1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3.3.5.3一般设备事故:指影响日作业计划损失在10以上(含10)或修复费用达一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3.3.5.4微小设备事故:指影响日作业计划损失在10以下,或修复费用在147、l万元以下的事故。 3.3.6火灾事故根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划分为:3.3.6.1特大火灾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及死亡重伤和为20人以上(含20人);受灾5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3.3.6.2重大火灾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及死亡、重伤之和为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3.3.6.3一般火灾事故:指不具有前面两项情形的火灾事故。3.3.7交通事故根据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划分3.3.7.1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11人以上;死亡l人148、同时重伤5人以上;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3.3.7.2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l一2人或重伤3一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的事故。3.3.7.3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l一2或轻伤3人以上,以及财产损大l万元以上的事故。3.3.7.4微小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人以下或财产损失l万元以下的事故。3.3.8生产操作事故根据经济损失和停车时间划分:3.3.8.1特大生产操作事故:指一次造成全厂性停车72小时以上或直接损失费5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3.3.8.2重大生产操作事故:指一次性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多系统损失50及其以上的,以单系统损失100及其以上的,以及直接损失费10万元(包括149、10万元)至50万元以 下的事故。3.3.8.3一般生产操作事故:指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多系统损失10及其以上的,或单系统损失20及其以上的,以及直接经济损失费l万元(含l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事故。3.3.8.4微小生产操作事故:指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多系统10以下,或单系统损失20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费1万元以下的事故。3.3.8.5其它系统发生的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处理。3.4 伤亡事故统计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范围系指由我厂支付工资的全体职工,包括协议工及离退休返聘人员。事故伤及我厂以外人员,如代训(培)生、实习生、参加本厂生产的学生、现役军人,到企业进行参观、检查工作或进行其它公务150、的人员,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由于事故造成伤亡的行人、居民等,二者构成伤亡人员总数。 各级人员不得隐瞒事故,不得说服动员负伤者不报事故。不论负伤者事故后采取何种休工方式(如补休、年休、探亲等),只要负伤者休工1个工作日以上必须按事故统计上报。3.5 抢险与救护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151、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发生重伤或死亡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时,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安环、机建、生产、人事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人事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以确保现场勘查。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受伤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若发生本厂无力解决的事故时,厂办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请求公司和社会救援。3.6事故报告程序安环科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在业务范围内对分管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凡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或班组长除立即处152、理外,应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本车间领导和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及车间安全员立即报告厂安环科、厂调度室和厂领导。 发生伤亡事故及一般事故,本厂各职能部门按分管范围,立即向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报告(如伤亡事故由厂安环科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环部,生产事故由厂安环科报告集团公司安环部、生产部总调,设备事故由厂机动建设科报告集团公司生产部)。 发生重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事故,事故单位的有关科室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环部、生产部、集团公司总调、消防、救护部门和上级领导。 发生事故的车间(科室)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厂各主管科室。报告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重大事故153、应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抄报集团公司安环科。 各类事故报表经厂各主管科室领导审查签字后转报厂安环科汇总备案归档。工伤事故和一般以上的其它各类事故及一切爆炸事故,由厂安环科汇总于每月十日前报集团公司安环部。 伤亡事故报告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凡外单位或机关、学校来本厂劳动、实习、培训时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各类事故,由所在车间(班组)、科室进行调查,统计上报厂安环科,但要说明事故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因,由安环科上报集团公司安环科按表外统计。 凡因工负伤者,当时不能确定是否重伤的,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未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154、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3.7 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事故都必须本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应严肃认真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事故性质,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贯彻执行,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写事故报告。3.7.2人身轻伤事故、各类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的分类和分工管理由有关职能部门、安环科、车间、工会组织事故调查组。3.7.2.1事故调查组成员能力要求:具有155、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3.7.2.2事故调查组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b)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d)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e)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3.7.2.3事故调查组权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7.3一般事故应由衢州市安监局、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156、事故调查。公司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3.7.4对较大事故应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省企业主管部门、省安监局或者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劳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3.7.5重大事故应由省安监局或者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劳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7.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由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劳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3.7.7 发生死亡、重大事故应当保持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157、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3.7.7.1一旦灾祸突然降临,一面要马上分派人员迅速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呼叫医务人员前来现场,一面对伤病员进行必要的处理。3.7.7.2、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撤离中毒现场,如果是触电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3.7.7.3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检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有呼吸心跳停止,应就地立刻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3.7.7.4止血: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压包扎、上止血带或指158、压止血等。同时尽快送往医院。3.7.7.5神志昏迷者,未明了病因前,注意心跳、呼吸、两侧瞳孔大小。有舌后坠者,应将舌头拉出或用别针穿刺固定在口外,防止窒息。3.7.7.6迅速而正确地转运:按不同的伤情按轻重缓急选择适当的工具进行转运。运送途中随时注意伤员病情变化。就地抢救应在保证维持伤员生命的前提下有条不紊进行,切忌忙乱以免延误丧失有利时机。3.7.7.8对有害物料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灼(烫)伤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3.7.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落实。安环科应建立事故档案,车间应建立事故台账。发生事故车159、间及有关部门,对事故调查原始资料(如技术鉴定、综合调查、照片、事故现场图、分析化验、会议发言记录、人证材料、报告书等),应整理完整,附在事故调查报告后面,送主管部门,妥善保管。3.8 事故责任分析划分 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同车间(科室)主管领导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理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而造成事故由总工程师和主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160、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未经过技术鉴定,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由厂开发科和科研设计单位负责。 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造成事故者,由厂机动科和制造、施工者负责。 操作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发生事故应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本人负主要责任。 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作业,试顶岗必须经车间批161、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因忽视安全生产,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或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事故情节的性质,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扣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时间,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从严处理。3.9 事故处罚在事故责任分析的基础上对相关事162、故责任人员作出事故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及影响程度等,事故处理意见包括扣奖、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政府部门根据以下条款情况进行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163、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164、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165、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3.9.7 事故受伤人员在工伤治疗和休息期间奖金按以下规定计发:当月得全奖,次月开始不得奖。3.9.8 事故受伤人员经住院治疗康复出院后,原则上续休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续休时间超过三个月后,必须由医生出具不能上班的情况说明,否则一律按病假进行考勤。特殊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166、执行。3.9.9 对事故所在单位的事故处理,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和安全责任承包书方法进行。3.10 事故损失计算 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固定资产损失。原材料损失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成品(半成品)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固定资产损失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固定资产残值计算。 产量损失,是指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总损失量。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计算。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少部分可不计算在内。 修复费范围:设备损坏部分修理费、人工、材料、备件及附加费等。 事故损失计算公式.1 事故直接损失费=原材料损失量单位成本+成品(半成品)损失量单位成本+167、设备损失费(元).2 事故产量损失=日计划产量停产小时数24/吨.3 产量损失费=产量损失单位成本(元).4 事故损失总金额=直接损失费+产量损失费 各类事故频率、千人负伤率等计算.1 千人负伤率是指一千各职工的工伤人次数。其计算公式:.1.1 月千人负伤率()=本月工伤事故次数月平均在册职工数1000.1.2 季千人负伤率()=季工伤事故次数季平均在册职工数1000.1.3 年千人负伤率()=年工伤事故累计数年平均在册职工数1000.2 各类事故频率()=月(季)(年)各种事故次数月(季)(年)平均在册人数10003.11 事故原因类别 物体打击(指落物、锤击、碎裂、崩块、砸等伤害,不包括因168、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撞、倾复等)。 机器工具伤害(包括绞、辗、割、戳等)。 触电(包括雷击)。 淹溺。 灼烫(火灾烧伤、蒸汽烫伤、酸碱灼伤)。 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上以及从平地上坠落入坑内等)。 倒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倒塌等)。 透水 爆炸(包括火药、化学物、炉膛、压力容器等爆炸)。 瓦斯爆炸(包括煤尘爆炸)。 受压容器爆炸(包括锅炉爆炸)。 中毒和窒息(包括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等中毒)。 刺割(包括钉子刺、尖刀物划破等,但不包括机器工具的刺割)。 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4相关记录4.1事故报告4.2事故台账。4.3. 安169、全考核记录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1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卫生管理。2 职责2.1安环科为全厂职业卫生管理的归口部门。安环科负责本厂工业卫生尘毒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管理工作。2.2质监科负责全厂尘毒监测点的常规监测。2.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尘毒监测点的管理。3管理内容与方法3.1检测与标准员工作业地点空气中的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空气中部分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1环己酮50(mg/m3).2环己烷250(mg170、/m3).3 环己醇50(mg/m3).4氨20(mg/m3).5己内酰胺10(mg/m3).6氮氧化物5(mg/m3).7苯6(mg/m3).8二氧化硫5(mg/m3)有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由质监科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周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时报安环科,安环科再报给公司职防所。生产条件改变,应及时重新测定。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点监测按照集团公司1996325号文件规定执行,并于每月25日前完成监测报告报集团公司职防所。尘毒监测结果以尘毒浓度指示牌形式向员工公布。.1尘毒浓度指示牌是反映工作环境工业卫生状况的标志,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及损坏,对违者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2安环科及时向车间公布尘171、毒监测内容与结果,尘毒浓度指示牌由各车间负责悬挂更换。不得任意摘取。.3各车间应对毒性较大,危害严重及经常超标的毒物(有害因素)进行治理整改。对本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厂部预以研究解决。4.1职业健康监护人事科、安环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新员工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凡不适合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员工,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岗员工,应定期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应达95%以上),检查周期由公司职防所安排确定,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职工172、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职工离开本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事科和生产车间应及时将其调离有毒有害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和妥善安排。 离岗检查,由人事科书面通知,本人在收据单上签字。4.2急性中毒抢救当管道或设备有大量毒气泄漏时,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车间主任和调度,并佩戴好防毒面具坚守岗位,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关领导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查明原173、因,组织抢救处理,参加处理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切断有毒气体来源,加强现场通风。对急性中毒者处理要迅速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松解领部、胸部纽扣及裤带,保持呼吸畅通,注意保暖和保持患者安静,并立即打电话通知气体防护站派救护车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急救。对皮肤受到腐蚀性毒物灼伤的患者,应迅速脱去污染衣裤、鞋袜等物,并立即用清水冲洗,迅速送医院救护。巨化集团公司气体防护站电话号码:162。医院急救电话号码:120。5相关记录 5.1体检结果报告。 5.2 尘毒检测报告 6其它6.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6.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16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174、了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锦纶厂各单位。2 职责 2.1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2.2 机动科负责全厂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2.3 人事科负责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及取证工作。2.4 计控中心负责液位计、压力表等计量配件的维护和检验。2.5 安环科负责物资储存安全监督管理。3 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3.1 基本要求 库房、储存罐区的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 物资储存场所应建立健全防火、禁烟、安全用电、出入库登记、巡回检查、清点帐物、安全操作等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175、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具备下列条件:a)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b)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和毒物周知卡,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c)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在物资储存场所配备熟悉现场各种情况的消防专职人员或建立熟悉现场各种情况的义务消防组织;d)物资储备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落实到人。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176、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3.2 仓库管理 各单位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标牌。3.2.3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1 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液化气体的气瓶不可同177、存一库。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应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178、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3.3 储罐管理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站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以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热辐射涂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179、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储罐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GBJ74198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2 同一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量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3.4 气(液)瓶的安全管理 入厂检验气瓶运到我厂后,必须要有专人进行气瓶的接收,并遂一检查, 定期检验.1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180、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二氧化硫等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2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情况、应提前进行检验。.3 定期技术检验项目气瓶内、外表面检查:检查金属壁的腐蚀情况、丝口的完好程度、有无袭纹、结疤、凹陷、鼓包、伤痕、重皮等。 报废气瓶经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降压使用或报废:.1 瓶壁有裂纹,渗漏和明显变形的应报废。.2 局部腐蚀深度(出厂原始壁厚减去测得最小壁厚)已到规定腐蚀程度的(12毫米壁厚的气瓶不大于3毫米、8毫米壁厚的气瓶不大于2毫米),应予报废。.3 有伤痕、结疤、凹陷、包鼓、重皮和丝口损181、坏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降压使用或报废。.4 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包括腐蚀程度),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的。.5 高压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的应报废。.6 经检验报废的气瓶,由充装单位拆去全部安全附件,冲洗、烘干后在气瓶护圈出厂铭牌位置上割一三角形的洞。 使用.1 禁止敲击、碰撞。.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或沸水浇,如须用热水加温时,温度应低于40。.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10米。.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作业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避免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一起。乙炔瓶使用时注意固定182、,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5溶解乙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6夏天要防止日光曝晒。环境温度超过40时,溶解乙炔瓶应采取降温措施。.7气瓶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守岗位,并作好记录, 贮存与保管.1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和吸附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b)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在室内外明显处应有“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管理。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183、 c)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d)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也不宜长期雨淋;e)存放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乙炔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f) 气瓶放置应整齐,并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使用乙炔瓶的现场(机修班组),储存量不得超过5瓶;供乙炔瓶单位,贮存量不得超过20瓶;应选择单独非184、燃烧墙的储存间,并有一面靠外墙。4相关记录 4.1物资出入库记录。 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17识别、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识别、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本标准适用于对与锦纶厂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际、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法律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更新、评价的管理。2 职责2.1安环科负责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和发放。2.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收集和发放。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适用法律、法185、规的范围3.1.1本范围包括各种与本厂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识别。3.1.2 根据安全管理因素需要,结合国家行业的要求及本厂生产经营特点,确定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种类。3.2 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3.2.1安环科负责识别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决议等有效版本。安环科负责每年识别收集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 其他部门负责识别与本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 各部门应随时注意相关法律、法规、标准186、等的修订动态,并收集保存最新版本的有关资料。3.3法律法规的识别渠道可建立以下渠道来识别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订阅有关的杂志、报纸、书本。通过与市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公司安环部等主管部门定期进行交流。通过主管机关来函及举办的法规说明会。通过网站查询和下载。3.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汇编 各部分应将收集到的法律、法规汇总,并制作清单交安环科,清单应表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时间、版本、适用条款等信息。安环科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筛选,确定建立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3.5根据收集到的法律法规的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台帐和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把更新信息和法187、规(内容)及时传递到锦纶厂OA平台,供相关使用部门。3.6 根据识别、获取到的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应及时根据本厂实际对的安全体系文件进行修订,以增强其适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公司制定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四年进行一次修订,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每五年进行一次修订。3.7利用锦纶厂OA平台和相关培训,对新增法规及时进行宣传和贯彻。3.8对已建立的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识别、获取的适合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每季进行增添或更新。 4 记录4.1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188、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18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 本标准适用于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管理。2.职责2.1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由安环科、相关职能部门及车间负责编写。2.2安全管理制度由安环科审核,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由生产科审核,相关专业主管部室会审。 2.3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由生产副厂长审定,厂长批准颁发。3管理内容与方法3.1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内容:3.1.1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管理需要进行189、制定。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内容.1气体防护规程,防护器具使用方法.2危险化学品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特性.3 安全检修规程.4. 各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规程3.2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编制、修订及审批。3.2.1安全管理制度由厂安环科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经车间负责人审阅后,报生产科审查,经总工程师审定后,由厂长批准后颁发。3.2.3岗位安全技术规程如需更改,按原编制、审查、批准程序执行。更改内容下发至相关岗位。3.2.4安全管理制度每四年修订一次,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每五年修订、复审一次。 修改后应进行教育培训。3.3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190、检查和考核。3.3.1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是岗位操作人员的技术法规,必须严格执行。3.3.2车间、生产科随时上岗检查各岗位操作人员执行情况,并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3.3.3接受集团公司的检查和监督。4相关记录4.1 锦纶厂岗位安全技术规程。4.2 锦纶厂安全管理制度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19危害因素辩识和评价程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害因素的辩识和评价方法、管理内容与相关记录、其它。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风险评价管理。 2职责2.1安环科负责危害因素辩识方法的制定、对各车间、部门辩识的危害因素结果进行汇总。2.2各车间、部门负责191、各自的危害因素辩识及汇总。 3管理内容与方法3.1危险辨识内容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音、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施工机具、设备:具有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192、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器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提升、起重设备等;特殊设置、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品库房等;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部门等)、事故应急抢救措施、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3.2危害因素分类为了便于进行危害辨识和分析,首先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对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物理性危害:.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193、设备设施其他缺陷);如:脚手架、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机动车辆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如:空压机、通风机工作时发生噪声。.4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液体动力性振动、其它振动)。.5电磁辐射;.6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液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如:空压机、通风机工作时发出的噪声。.7运动性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剁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危害);.8明火;.9能造成灼伤的194、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如气割产生的高温颗粒。.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氮、氧气泄漏。.11粉尘与气溶胶;.12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15其他物理性危害因195、素。化学性危害因素:.1易燃易爆物质(易燃易爆气体、易燃易爆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2自燃性物质;.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4腐烛性物质(腐烛性气体、腐烛性固体、腐烛性液体、其他腐烛性物质);.5其他化学性危害因素。生物性危害因素。心理、生理危害因素:.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2健康状况异常;.3从事禁忌作业;.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5辩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辩识错误、其他辩识功能缺陷);.6其他心理、生理危害。行为性危害因素:.1指挥196、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3监护失误;.4其他失误。其他行为性危害因素。3.3危害因素辨识方法调查法:辨识小组按上述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辨识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经验法:辨识小组按辨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经辨识的危险源填入危险因素调查表。3.4危害因素辨识的确定要点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8)的要求进行辨识;危害因素一般出现在起吊作业、基础开挖、多人高处作业、高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油料、进入容器作业、充装作业、危险化学品贮运等。危害因素的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197、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时的危险因素,还要充分考虑活动的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3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危害因素。3.5风险评价方法风险评价应由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成立评价小组,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进行。打分评价法:由评价小组对本单位、本项目已评价出的危险因素进行逐个打分,根据分值大小确定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其分值大小见危险源评价分法分值表。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得三种因素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得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198、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L(事故发生得可能性)分数值事故发生得可能性分数值事故发生得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6相当可能0.2极不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0.1实际不可能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见的暴露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199、损失40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3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引人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2由评价小组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分数值风险级别危险程度大于320一级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160320二级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制定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70160三级显著危险,需要整改(编制管理方案)2070四级一200、般危险,需要注意小于20五级稍有危险,可以接受.4各级别有害因素,由所在单位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风险级别为二级以上的,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4相关记录 4.1危险源辩识签到表4.2危险源评价表 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20安全例会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锦纶厂安全例会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锦纶厂。 2 职责 2.1 厂安环科为安全例会管理的归口部门。2.2 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本单位安全例会制度。 3具体内容 3.1 安全生产会议分为厂安全委员会会议(包括扩大会议)、厂安全生产例会、车间安全生产会议。201、3.2 厂安全委员会会议(包括扩大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厂长主持。3.3 厂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生产副厂长主持。3.4车间安全生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车间负责人主持。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指示。3.5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a) 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及时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b) 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实绩。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c) 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d)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布置工作。组202、织推动本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e) 协调各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监督隐患整改完成情况。3.6 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帐,对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4相关记录 4.1厂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4.2车间安全例会会议记录、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21安全奖罚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锦纶厂安全奖罚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锦纶厂。2 职责 2.1 厂安环科为安全奖罚管理的归口部门。2.2 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本单位安全奖罚管理办法。3 安全奖罚管理具体内容 3.1 奖励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203、单位或个人,根据其成绩或贡献大小,授予荣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a)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良现象作斗争,成绩显著的;b)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报告领导,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减轻事故程度的;c)在发生人身伤害、生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积极抢救,减轻损失,成绩突出的;d)热心安全工作,关心安全生产,在安全管理上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改善劳动条件,治理尘毒、噪声,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绩的。 厂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3.2 处罚 发生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一年内发生重复事故的,按制度二204、倍罚款。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因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导致发生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的处分,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0至5000元罚款。导致发生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的处分,并处五千至一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单位和个人的罚款,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交款。对个人的罚款由个人支付不得报销。对于违反巨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的按锦纶厂实施细则执行。对在各类重特大205、事故中,构成刑事责任的,不属于本范围。4相关记录 4.1安全奖惩通报4.2经济责任制考核报表 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22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域的防尘、防毒的安全管理工作。2 职责2.1安环科是防尘防毒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各车间科室、负责本车间科室的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工作。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新建改建工程凡我厂新的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206、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并要有安环科和工会等部门参加,凡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有相应的卫生和防护措施,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产。3.2治理与防护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和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车间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制度。对防尘防毒、防止职业病和防止职业中毒的安全卫生措施,由各车间(科室)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项目,编制计划和方案,送安环科审查、汇总,编制全厂年度安措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核,经厂长批准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对散发出有207、毒有害物质的岗位,应加强通风,并采用回收利用和净化处理等措施,不得随意排放。 对产生和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生产车间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粉尘或毒物作业的岗位,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应有冲洗地面或墙壁的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在使用和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急救器具和药品(如防毒面具、甘草合剂、安全淋浴、洗眼喷泉),并设安全标志或警示标志。作业人员要正确使用防护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不正确使用、盲目蛮干的作业人员要加强教育,强令规范使用,不听劝阻208、者,安环科有权停止其继续作业。包装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包装容器外应有安全标签。3.3检测与制度员工作业地点空气中的粉尘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制度的规定。有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由质监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周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时报集团公司职防所。生产条件改变,应及时重新测定。3.4体检与职业病新员工入厂后,应经过健康检查,凡不适合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员工,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岗位。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要进行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检查周期由公司职防所安排确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患有职业禁忌和过敏症的,生产车间和人事科应及209、时将其调离。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制度,由公司职防所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已诊断的职业病患者应调离有毒有害作业岗位,妥善安排工作。3.5急性中毒抢救当管道或设备有大量毒气泄漏时,当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车间主任和调度,并佩戴好防毒面具坚守岗位,采取临时处理措施。有关领导在得到报告后应立即查明原因,组织抢救处理,参加处理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切断有毒气体来源,加强现场通风。对急性中毒者处理要迅速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松解领部、胸部纽扣及裤带,保持呼吸畅通,注意保暖和保持患者安静,并立即打电话通知气体防护站派救护车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急救。对皮肤受到腐蚀性毒物灼伤的患者,应迅速脱去污染衣裤、鞋袜等物,并210、立即用清水冲洗,迅速送职工医院救护。巨化集团公司气体防护站电话号码:3098162。医院急救电话号码:120。4相关记录.4.1尘毒检查记录4.2员工体检记录5其它5.1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2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2 职责2.1安环科、人事科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厂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2.2各车间,职能部门对所用易燃易爆物料及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进行管理。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211、:751、752、223工号、755工号;西山苯库、苯泵房、761、107工号。乙类: 301高配、溴化锂、224工号。丙类:机修车间、质监中心丁类:计控中心、机关大楼3.2工艺生产装置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及防火间距,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有关规定执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以下防爆要求。.1厂房的泄压比、泄压措施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有良好的通风环境,通风机应单独设在风机房内。.3散发可燃蒸汽、粉尘的比重大于0.8的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室内地面,应平整不渗漏,有一定的坡度并设有排水212、沟。.4散发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粉尘遇水及水蒸汽能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气体的厂房,应用不循环的热风采暖。在有可燃气体容易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防爆及防止爆炸扩展的安全装置.1因反应物料爆炸、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部位、设备,应设置超温、超压或检测浓度异常等仪表及信号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2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防爆膜)。.3生产和贮存有压可燃气体的设备,应设置封闭式安全阀,并应接入安全放空。.4可燃气体输送管线及放空管末端应装设阻火器或水封213、。.5设备或装置易爆部位附近,应设置必要的防爆墙。.6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7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串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对已损坏的或有泄漏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应立即停用、尽快修复。可燃气体放空管,应采取静电接地,并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2紧靠建筑物或在建筑物内设置的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2米以上。.3放空管应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放空管出口着火时切断气源,并在放空管上设置阻火器。下列管道及214、设备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1生产、贮存和装卸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及管道。.2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应有专门接地。.3所有防静电接地线必须坚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积应不少于10平方毫米。输送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当的安全流速。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及管道系统应有用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有易燃气体及可燃液体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其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支柱的下部,宜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保护层加以保护。甲、乙类生产的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并防止可燃气体渗入绝热层内。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器设备防爆,应符合国家和行215、业有关规定。3.3贮运设施对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贮罐成组布置时的要求,防火堤与分隔堤的设置,都应执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石油化工篇中的有关规定。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呼吸阀。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液氨贮罐上应装有液面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露天贮罐应采取绝热、隔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3.4危险物料排放处理不得向工业下水道和大气中直接排放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在开、停车或检修前必须排放时,应预先报告厂安环科、人事科,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生产中用水直接冷却和洗涤的含有大量易燃、可燃液体的污216、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工业下水道。不得将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两种污水直接混合排入工业下水道。含有易燃、可燃液体的生产废水,必须经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小于250毫米。全厂性的干管、干支管应在各区之间用水封井隔开,间距超过300米时,应在管线上增设水封井,并设置切断阀,以防突发性,大量易燃、可燃液体进入下水系统。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的工业下水系统,应设置集中或分散的隔油池及相应的污油回收设施。3.5消防组织及设施厂内各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各车间的义务消防组织在厂人事科的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厂人事科应根据本厂化工生产特点,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经常开展消217、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及消防知识,并进行消防演练。厂内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厂区内应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规模、配置应根据生产装置规模、火灾危险性及其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厂内除设置全厂性的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器和其它灭火器材。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的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它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地点,可适当增设较大手推式或固定式泡沫灭火器。消防器材和各类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灭火器和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218、期检查,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使用后要及时装药以作备用。消防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其输水干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在管网内设置若干消火栓。低压给水管网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寒冷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机等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发生着火时,必须立即组织灭火,迅速切断电源和可燃物来源,清除和移出可燃物,并根据火灾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器材,积极扑救。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时,应站在上风侧,并戴好防毒面具。发生火灾,在组织灭火的同时,应迅速向消防队(电话119)报警,并及时向厂调度汇报(电话:3095221或3615121),派专人在路上接应消防车,指明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本厂义务消防队应积极配合219、灭火。3.6动火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1厂内严禁吸烟,禁止燃放鞭炮和焚烧杂物等。.2在厂内禁止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需时应经安环科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3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4严禁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摩托车等)驶入危险区域和化学品仓库。.5严禁使用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机动车辆、工具及衣物等。.6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的专用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定期消除处理。.7厂房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品,办公室及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汽油、酒精、苯等易燃、可燃液体。.8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堆放杂物。.9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爆炸火灾危险220、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项目提出防火安全措施。.10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研制部门提出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各种发火源的管理规定.1焊割动火a)禁止在危险场所动火,检修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b)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c)对沾有易燃、可燃物料的材料或设备,割前应处理干净。.2摩擦、高温冲击及高温表面。a)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容器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件,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质。b)禁止穿带钉子的鞋进易燃易爆场所。c221、)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衣物、棉纱等可燃物品。d)甲、乙类生产装置中设备、管道,以及停车后未经处理分析合格的设备、管道,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材质工具进行除锈防腐。.3电火花a)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b)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与高压线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c)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施,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厂安环科或机动建设科审核批准后,按正式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d)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222、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置避雷装置。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e)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厂房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层架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可与电气设备的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值不大于5欧姆。.4避免操作中静电放电的规定a)在易燃液体贮罐(槽车)内检测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毕并静置后进行。b)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动作业。c)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d)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织物服装进入。e)在设备发生故障,易燃液体大量渗漏,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静电产生造成危害。.5甲类防爆车间更换防爆灯泡223、的规定。a)防爆灯白天更换灯泡必须切断电源,不得带电更换,以免发生危险。b)夜间当班人员发现照明不亮,应在班长交接班本上作好记录,白班当班班长电话通知电工上岗处理,并把处理结果作交班记录。c)包区电工必须上岗检查,发现故障灯泡及时处理,在接到岗位电话通知后,必须在白班下班前更换掉所有故障灯泡。d)一般夜间不更换防爆灯泡。如果情况特殊,必须在夜间更换,应切断电源。若需带电更换,则由分析工现场取样分析,易燃易爆物质含量低于动火指标时,由当班调度员监督,由车间安全员开具动火证,值班电工负责更换。4其它4.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2本标准由安环科、人事科负责解释。 24224、禁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禁烟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禁烟管理。2 职责2.1 安环科是禁烟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人事科协助安环科做好全厂禁烟管理工作。2.2 各车间、科室负责本车间、科室的禁烟管理工作。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范围 凡属锦纶厂区域内(含苯库、苯泵房)均为禁烟范围。禁烟范围内,一律不准吸烟。 员工在当班工作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到厂区外吸烟,也不准以工作为由到厂区外吸烟,违反者,视同厂区内吸烟论处。3.2 奖罚原则 对违反本制度者按锦纶厂制定的实施巨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细则处罚。领导违章吸烟,立即撤销其职务。检查时发现烟蒂,按责任区范围,如责任单225、位能认定具体责任人的按前述制度处罚;如不能认定具体责任人的,按每只100元扣罚责任单位,依次罚加。 对违章罚款拒绝不交者,加赔罚款,直至辞退。罚款按规定交厂财务科。 对态度恶劣,拒不执行禁烟或有意捣乱者,除罚款外,还要酌情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禁烟制度而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各级领导中如有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了厂内吸烟者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及为违章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其管理责任,并扣发当月奖金50%。为鼓励员工进行监督,可直接将罚款的50%奖励给检举违章吸烟者。 对违反本制度者,人人有权监督检查。 3.3 附则 本制度应列入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之一,外来人员(来厂参226、观、培训、检查工作、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等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有关接待人员应及时向外来人员讲清本制度规定。若违反者均按本制度处理。 进入厂区的一切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仍按交通管理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厂区内生产用火按动火管理办理。4其它4.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4.2本标准由安环科、人事科负责解释。 25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管理工作。2 职责2.1 安环科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的归口227、管理部门。2.2 机动建设科负责全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的具体管理部门,相关部门配合。2.3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管理。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试车、试生产和竣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职业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对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作出说明,同时提出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作专门论述228、,并提出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和资金安排的原则要求。3.2 安全评价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经有关部门立项后,凡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的项目应由国家资格认可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报告经审通过,组织相关资料办理危化品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进行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对于设计周期短、进度要求快的建设项目,也可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中提前委托;特殊情况下,可在进行初步设计的同时委托。 建设(设计)单位应及时为预评价单位提供有关总图、运输、物料(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废弃物等)、工艺过程、工艺布置和操作条件等方面的资料。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过程中,对批准的可229、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重大变动时,必须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评价单位,以便对评价作必要的调整。3.3 基本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的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办证。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据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完善设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篇章,并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1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230、篇章编写的主要内容:a)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计依据;b)设计采用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c)建设地区安全卫生概况;d)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分析;e)设计中采用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f)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效果及评价;g)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定员;h)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监测;i)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投资概算;j)结论及建议。.2 建设单位应填报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计审批表,于初步设计会审前报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并按规定随表附送相应的文件和资料。 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依据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计的批复、建设项231、目劳动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以及劳动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做好施工图设计。 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相应安全卫生设施的一律要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负责解决。谁不执行,要追究谁的责任。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或方案审查时,应同时审查安全、工业卫生设施,审查应有安全、劳动、卫生、环保、消防和工会等部门参加。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变。 施工过程中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以保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同时有效地投入生产,做到“三同时”。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的,有权制止施工232、。 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应会同工会组织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得验收投产。 建设项目的“试车试生产阶段”,单位应当遵循行业标准的要求,在开展生产准备、试车工作的同时,完成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工作。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接地电网、电梯等)应经法定单位检测检验,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履行“中间交接”、“工程交接”、“开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等程序,按照经批准的“试车总体方案”组织试车,转入试生产。 建设项目经过三个月试生产后,须委托法定单位完成作业场所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数据的检测检验报告。化233、工投料试车前必须对操作规程、试车方案、生产装置、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对试车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要在投料前予以解决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凡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预评价的项目,应委托法定单位编制相应的项目劳动安全验收报告。落实整改报告中的整改项目,并得到评价单位的确认。 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15天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劳动安全验收审批表及相关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中,应编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篇章。 工程项目装置投产前必须具备的安全、卫生条件。.1装置的主要交通干道应畅通无阻,临时设施、工棚一概拆除。装置内外场地清理净、整洁。.2 安装工程结束,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34、,系统经过吹扫、试压合格。.3 锅炉、压力容器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要求。.4 所有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并经检验合格,记录完整。.5 避雷、防静电系统完好,经测试符合要求。.6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置合理。.7 各类防护用品和急救器材配置完备,并可随时启用。.8 有健全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9 岗位操作人员配备合理,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10通讯、调度指挥系统畅通无阻。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4 职责划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不符合国家235、有关规定要求的,应由设计部门负责,重新修改设计。 凡由于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因施工质量差而造成安全、卫生设施有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否则企业主管部门不予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装置的安全、卫生设施有严重缺陷的,必须采取改进措施,否则不得投产。若强令开车而造成事故及职业危害的,应由下令投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并追查其责任。4相关记录 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开发科负责解释。2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锦纶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锦纶厂。2 职责 2.1 厂机动科为厂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2.236、2各单位负责具体的实施、监督和管理。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具体内容 3.1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工种范围:a)电工作业;b)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c) 高处作业; d) 制冷与空调作业;e) 煤矿安全作业;f)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g)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h)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i)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j)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k)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它作业。 3.2 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b)身体健康237、,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a)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c)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d)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e)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f)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238、证相适应。3.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执行。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的人员,经培训后,由具有资质的培训考核机构组织考核发证。其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中有一门不合格者,可以在三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及二门均不合格者,须半年后重新培训考核。 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学习,成绩合格,且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工种,符合239、特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不需培训可直接向上级考核机构申请考核。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应严格执行安全职责,按时办理复审,每3年必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机动科与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对无证人员、复审不合格人员、逾期未经复审人员均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外来作业施工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丢失,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由发证部门补发。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240、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a)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b)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3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2次以上的;c)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d)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e)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f)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本特种作业的。4相关记录 4.1特殊工种培训取证考核台账。 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机动科负责解释。27相关方管理制度1 24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锦纶厂相关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单位、现场所在单位等所有和本企业相关的组织)的管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锦纶厂。 2职责 2.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对工作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纠正违章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2.2签订合同的部门职责在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及人员应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等进行调查、验证,验明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242、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合同对方主办人员是否有代理权及其范围、有效期和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并保存有关资料。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承办部门有关人员负责起草合同文本,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将合同文本草稿及相关资料一并报主管副厂长审批,厂长审批。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承办部门及人员应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及时向厂长报告。2.2.4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有安全协议。签定施工合同后,安排进行施工方的安全教育,向施工现场所在部门布置工作要求。2.3施工现场的所在部门的职责项目243、施工前,施工现场所在部门应根据机动科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书(或设备交出单),由技术员对施工方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施工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2.3.2施工现场所在部门应监督施工方,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按安全色、安全标志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施工现场所在部门应书面告知施工方危险岗位的注意事项。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管理内容和方法3.1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厂级教育内容:国家和244、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车间(项目)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所许可的范围与其承揽工程是否相符。审查是否建立符合规定、专业人员配套齐全的项目管理班子,是否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审查施工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规定要求,特殊工种是否都持证上岗。3.3签订安全协议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施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245、资料。乙方要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甲方签定合同的单位予以监督。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开工前,乙方应在甲方签定合同的单位的安排下,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246、员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办理有关手续,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3.4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与区域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247、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等产品。 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销售科销售产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押运证、驾驶248、证,有证方可发货。向产品使用单位提供我厂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相应的记录。供应科采购物品时,必须进行供方评定,查验相关资质。4相关记录 4.1安全协议书4.2设备交出单4.3安全现场交底记录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机动科、安环科、人事科负责解释。28大修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大修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规定了大修前的准备,大修中所要遵守的规定,防火、防爆、动火指标、防止中毒,完工开车要求等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大修安全管理,也适用于中、小修的安全管理。2 职责2.1安环科是大修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249、责全厂的大修安全管理工作。2.2机动建设科负责全厂大修安全管理的实施、监督工作。2.3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大修安全管理工作。3 大修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3.1大修前的准备大修前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制度,进行危险辨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结合检修项目制定讨论具体的安全措施,然后由专人负责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下列内容:各检修项目应设立安全负责人。安全器材用品(如安全帽、防毒面具、安全带等)准备齐全,并检查其是否好用。检查检修用机具,特别是起重工具、电气焊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修前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就是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组织进行危险辨识,制定安全措施,在布置任务时必250、须布置安全工作的要求,在检查大修工作情况时,必须检查安全情况。3.2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全厂停电设备的开、停顺序和水、电、汽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厂批准的开、停车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服从调度统一指挥。在停电前一定要互相联系好,密切地配合好。 停电后,全厂各岗位应将该封的设备和管道封好,该开的阀门开好,该关的阀门关好。并对易燃物体管道和设备容器进行清洗或置换处理工作。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办理“设备检修交出验收单”(或办理交出手续)。电气操作、检修、必须办理“电气工作票”(或相应手续)。动火要办理“动火证”等手续。对气焊(割)作业,电焊作业、起重作业、高空作业等各工种大修前必须再次学习本工种的安全规程和严格执行251、本规程。3.3如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照章执行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252、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操作;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检修作业十不修.1检修任务不明确不修。.2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修。.3带压设备不卸压不修。.4带电设备不切断电源不修。.5没有堵绝有害物质来源不修。.6危险物质的设备没经处理不修。.7有毒物质的设备不经分析合格不修。.8设备的结构和性能不清楚不修。.9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不修。.10没有办好交出手续,未经确认不修。焊接作业十不动火.1禁火区没有动火证不动火。.2带压设备不动火。.3密闭容器、管道不动火。.4有毒物和易燃物未清除不动火。.5焊件来路不明不动火。.6火星飞溅去向不明不253、动火。.7进入贮罐无人监护不动火。.8防爆车间无可靠措施不动火。.9容器未清洗、置换合格不动火。.10搭接线路不畅通不动火。起重作业十不吊.1超负荷不吊。.2斜拉不吊。.3无人指挥不吊。.4手势、哨音不清不吊。.5钢丝绳打结不吊。.6钢丝绳不齐不吊。.7埋在地下物件情况不明不吊。.8吊物上站人不吊。.9吊物捆扎不牢不吊。.10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高空作业十不登高.1体弱有病不登高。.2暴雨、大雾、六级大风不登高。.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登高。.4梯子撑脚打滑不登高。.5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6石棉瓦上无跳板不登高。.7照明不足不登高。.8携带笨重物件不登高。.9没有安全帽和安全带不登高。.10254、饮酒后神志不清不登高。3.4大修期间;大修中各单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动火管理制度。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如确有需要,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各工程项目负责人都要互相联系好,上下照顾到,不要造成因抢进度而发生意外事故。进入密封容器检查和检修时,要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必须要有两人以上做监护工作。停电期间,环己酮、己内酰胺、综合、供应科等单位的重要岗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好值班工作。3.5防火、防爆安全规定一切动火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制度”办理“动火许可证”。在可能泄漏可燃、可爆气体的动火工作地点,须分析环境中可燃、可爆物质的允许含量在动火范围以内。在处理可燃、可爆255、物质的设备、容器、管道的内部或表面上进行动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措施,按照“动火制度”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1有效地切断可燃、可爆物质的来源,除关闭阀门外,应插上盲板,有水封的用水封,必要时应拆下一节管道或拆下阀门。.2用惰性气体或水、蒸汽进行置换,直至分析合格(包括周围环境),在必要时应用水或蒸汽蒸煮。.3运转设备不准检修。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动火,除严格做好各项规定措施外,还须厂级领导批准。.4临时手提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在潮湿地区或进入受限空间工作,必须用12伏行灯。.5防爆车间接临时灯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灯使用规定”。高空动火时,办证,必须严格做好火花所能飞溅到的范围之内的安全措施。抽堵可256、燃可爆气体管道盲板,应防止产生火花发生着火爆炸事故。在甲级防爆区域严禁使用手机。大修现场的通道及厂区道路禁止堵塞,以防妨碍消防车,救护车通行。3.6防止中毒安全规定凡进行有害物质抽堵盲板工作和从事各种有毒窒息性气体的设备、容器、管道检修,施工前,必须办理“设备检修交出单”。凡带有害物的设备,管道急需检修,但其压力和有毒物质含量降到允许指标有困难者,必须做好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厂安环科审核,厂长批准后方可施工。抽堵盲板前,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现场。必要时应停止不同侧面的检修工作。抽堵盲板时,现场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具。进入设备或贮罐的安全注意事项:.1检查是否有效地切断有害物质的来源(例:进入反应釜257、中间槽内除对主阀门关闭后,还须插上盲板)。.2打开通风阀、人孔、手孔,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用防爆风扇进行机械通风,保证充分的氧气(18%21%)和允许的温度。.3取样分析其内部有害气体及氧气的含量,样品应在不同地点(至少两个),未符合制度,人不得进入。.4进入容器前应办理审批手续。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且有两人以上监护。如发生中毒事故,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毒器材进行抢救。周围无关人员应立即疏散,以免中毒事故扩大,并同时通知救护单位,大修指挥部、调度室。3.7大修完工开车要求对化工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必须按岗位开车顺序,做好各项操作准备工作。开车前,应检查盲板是否按开车要求拆除,化工操作岗位各258、种工具必须备全,如防毒面具、消防器具等完整无缺。在开车前,各化工车间、工段负责人必须在现场指挥。3.8空气中部分有毒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环己酮50(mg/m3)环己醇100(mg/m3)氨20(mg/m3)苯6(mg/m3)环己烷250(mg/m3) SO215 (mg/m3) NOX5(mg/m3)4相关记录.4.1大修规定学习记录4.2各类作业票证5其它5.1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29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管理。2 职责2.1安259、环科是全厂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的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工作。2.2机动科负责全厂安全装置(如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工作。2.3人事(保卫)科负责全厂消气防装置和火灾消防报警装置的管理。2.4安环科负责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的管理。2.5机动科负责温度、压力、液面高低限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的管理。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范围安全装置: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止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260、护装置、机械运转部份的防护装置、消防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喷淋洗眼设施、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防护器具: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3.2维修与检验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261、或弃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厂安环科同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除。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安全装置由专人维护,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运用。3.3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安全带、安全绳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所在单位安全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并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各类防毒面具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制度执行。安全装置和262、防护器具在使用、保管、贮存过程中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不能达到原定功能的,使用单位报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及时停用或判废。4相关记录.4.1锦纶厂气防器材配置表4.2气防器材检验记录5其它5.1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30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作业证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工作。2 职责2.1安环科是安全作业证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供应储运科负责苯库与755包装化工操作工的考核。2.3质监中心负责分析工的考核。2.4机动建设科、机修车间、动力车间负责电工、焊工、钳工263、管工、起重工、防腐工、架子工等的考核。2.5机动建设科、计控中心负责仪表工的考核。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发证范围新工人(包括新调入或培训人员)经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按人事科的规定,上岗经过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各类操作工、分析工和电工、仪表工、焊工、钳工、管工、起重工、机床工等各类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工人,熟练期满后必须经所在车间组织的安全技术考核和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员工。本厂所有生产操作、检修、仪表、分析、监测及其他各工种的员工,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期满,在取得本厂安全作业证后,还应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264、发证。3.2考核内容和要求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计、政策、法规、制度和制度。.2公司和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3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及特点和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及急救处理原则。.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5本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6本单位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7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制度。.2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反应机理、工艺265、指标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3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求处理原则。.4本车间(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本人实际操作能力。.5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6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7本岗位不正常状况及事故的处理方法。.8本工种专业技术理论知识。.9化工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10特种作业(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气瓶检验、容器检测)等的考核内容按上级考核部门规定要求执行。3.3审批和签发各类操作工、分析工的安全作业证由安环科负责审批签发,其266、他技术工种、特种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安环科审批签发。各类工种人员经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由车间(科)安全员按要求填写的安全作业证,经车间主任审核后,附本人一寸正面半身照片一张送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作业证必须经签发部门登记盖章后方有效。3.4使用与管理各工种员工必须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能上岗独立操作。凡未取得安全作业证而安排其独立顶岗操作,操作人员有权拒绝,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所在单位领导、操作者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把安全作业证摆放在定置位子备查。安全作业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和做其它用途,应267、妥善保管、保持整洁,凡有意损坏或涂改证内照片者,要按违规违纪进行严肃处理。离岗半年以上(含半年)的人员,复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在原证上填写考核时间,成绩及主考人,方可继续上岗独立操作。凡调动工种或岗位的人员,原安全作业证无效,必须在新岗位经6个月的学习、培训,重新考核取证后方能独立操作。考核不及格者限期补考,拒不参加考试及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独立操作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安全作业证因保管不慎遗失者应及时书面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经审查由安环科收缴成本费后补发。员工违章及发生事故时,经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后,车间安全员应将事故性质、责任填入其安全作业证内备查。车间应随时检查员268、工持证上岗情况,安环科也应不定期进行检查。4相关记录 4.1安全作业证5其它5.1木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31开发与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开发与设计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与设计安全管理。2 职责2.1开发科是开发与设计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开发科负责开发项目、设计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2.3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开发、设计项目的安全管理。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科研开发 确定科研专题应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 制订试验方案必须提出试验所用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副产物的毒269、性及其有关安全的理化性质、防范措施。 在试验方案中,必须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措施。 必须履行科研项目从小型到中型的程序,并有保证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小型试验可通过探索性试验,选择确定安全合理的工艺条件,完善分析、测试方法,要进行必要的反应机理探讨和控制方法的研究,以达到安全可靠性。 小型试验总结报告中必须提出最佳工艺条件,安全操作条件和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及“三废”治理方法。 中型试验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总结报告中必须包括有关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内容,以及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中型试验装置包括安全防护270、工业卫生和“三废”处理。设备安装完毕后,须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和工会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试车。中型试验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开车操作。在中型试验中,应将各种安全、卫生和“三废”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中型试验报告要提出与研究专题有关的全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措施,编制出全流程的安全技术规程。中型试验成果,必须通过技术、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技术鉴定后,方可推广适用于生产。能够满足设计和生产的小试验研究成果,不经中型试验而直接用于生产,必须达到中型试验的安全技术要求。小型试验和中型试验所使用的各种危险品,均按本厂危险271、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中试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3.2 设计 基本原则.1 严格执行有关设计管理制度,按国家颁发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以及防爆、防雷、防噪声等有关设计规范和制度进行设计。.2 凡列入本公司基建、技改计划的项目和涉及总图规范的项目(如三类压力容器、技术比较复杂的生产装置系统性技术改造)都必须委托公司工程设计院设计,或委托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设计必须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评审。.3 设计工作必须做到技术文件齐全,数据可靠、文字清楚。.4 严格执行设计、校对、审核三级审核制度,签名手续齐272、全,各负其责。.5 项目的总方案,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设计计算书,说明书及其它重大设计技术问题须经总工程师或指定的专业技术部门(人员)负责审定。 编制设计任务书和施工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三废”治理等篇章,试验规模放大的设计要有确实可靠的安全依据。 设计应选择成熟的生产工艺。采取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设计,必须有经过鉴定的试验报告及具备设计条件的数据,方能进行设计。 设计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各级审核人员在审核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过程中,必须同时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对设计负有安全责任。初步设计审核,必须要273、有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参加。工程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代用设备、材料、必须征得设计部门同意,并变更设计,经各级审核,确无问题后方可代用,并在竣工图上标明。4.记录4.1试验方案4.2试验安全技术规程5其它5.1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开发科负责解释。 32气瓶安全使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安全使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氢气、氮气、氧气、压缩空气等钢瓶的使用管理工作。2 职责2.1 机动科是气瓶安全使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使用的气瓶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科室配合。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入厂检验气274、瓶运到我厂后,必须要有专人进行气瓶的接收,并遂一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新气瓶的检验.1 检验气瓶是否经国家鉴定和省劳动局批准的制造厂家制造。未经批准的厂家生产的气瓶不予接收。.2 检验气瓶合格证与铭牌是否相符,合格证内容与签名是否齐全,气瓶铭牌应打在气瓶肩部或防护圈上。.3 检查气瓶的安全附件(包括防震圈、瓶帽、易熔塞、六角帽)是否齐全。.4 对气瓶要进行清洗和水压试验。.5 对检验合格的气瓶在气瓶肩部或防护圈上打上开始使用的日期及检验单位钢印。.6 建立气瓶档案,填写好登记卡片,合格证与登记卡片同时入档,做到一瓶一卡,气瓶档案由充装单位保存。3.2 定期检验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275、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液硫等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情况、应提前进行检验。 定期技术检验项目.1 气瓶内、外表面检查:检查金属壁的腐蚀情况、丝口的完好程度、有无袭纹、结疤、凹陷、鼓包、伤痕、重皮等。.2 气瓶水压试验:气瓶水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容积大于12升的高压气瓶,同时做容积残余变形测定。气瓶水压试验的方法,要求和容积残余变形率的计算,应符合“气瓶水压试验规则”的要求。.3 壁厚测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测定气瓶最小壁厚:a)高压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6%的;b)大于1276、2升的高压气瓶,重量损失率超过5%;c)气瓶有严重腐蚀或有其它影响强度的缺陷的。.4 气瓶检验后,应将气瓶制造单位、制造年份、气瓶编号、设计压力、检验日期、检验结论等内容认真记录,并在气体指定位置上打上钢印。3.3 报废制度气瓶经技术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降压使用或报废: 瓶壁有裂纹,渗漏和明显变形的应报废。 局部腐蚀深度(出厂原始壁厚减去测得最小壁厚)已到规定腐蚀程度的(12毫米壁厚的气瓶不大于3毫米、8毫米壁厚的气瓶不大于2毫米),应予报废。 有伤痕、结疤、凹陷、包鼓、重皮和丝口损坏情况,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降压使用或报废。 经测量最小壁厚,进行强度校核(不包括277、腐蚀程度),不能按原设计压力使用的。 高压气瓶的容积残余变形率大于10%的应报废。 经检验报废的气瓶,由充装单位拆去全部安全附件,冲洗、烘干后在气瓶护圈出厂铭牌位置上割一三角形的洞。3.4 运输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标有“危险品”标志。火车装运时,要由充装单位派专人押运。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气瓶装在运输车辆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应横向装置,头部朝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夏季运输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运输可燃气体(氢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液硫等)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和防毒用具。 车上禁止烟火,严禁与能引起燃烧、爆炸278、的介质同车混运。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时运输。 对从事气瓶运输、押运、搬运人员应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及遇异常情况进行处理的基本技术教育。3.5 使用 禁止敲击、碰撞。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或沸水浇,如须用热水加温时,温度应低于45。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少于10米。 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夏天要防止日光曝晒。 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余压应控制在3050KPa,余气的重量(如液硫)应控制在10千克以下,高压气瓶内以保留0.2MPa为宜。 气瓶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守岗位,并作好记录,每279、次使用后检查是否有倒灌现象,如发现有倒灌应及时处理,并通知充装单位,保证做到不倒灌。3.6 贮存与保管 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应卧放,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液硫钢瓶堆放不准超过两层,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盛装液硫等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应分室贮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及灭火器材。 严禁烟火,周围10米内禁止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在室内外明显处应有“严禁烟火”标志。4相关记录气瓶检验记录表 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机动科负责解释。33危险要害区域(岗280、位)非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对危险要害区域和非生产性作业进行了定义,确定了范围。制定了管理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非生产性作业的安全管理。2 职责2.1安环科是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非生产性作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作业人员入厂的安全教育。2.2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的非生产性作业的申报。2.3施工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非生产性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2.4 定义凡符合国标GB50016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定产生的火灾危险性甲类物质,达到国标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制度中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物的装281、置、仓库、罐区、岗位、配电室等为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凡在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从事正常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检修、现场监测等工作以外的临时性作业为非生产性作业。3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范围 1、 751a、 751b 2242、 752 2233、 301高配4、 苯库 苯泵房5、 755包装6、 各动力变配电室4 管理方法与内容4.1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管理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从事正常生产操作、设备维护检修、现场监测等工作,应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危险要害岗位必须配备防毒、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毒衣等用具。 应在危险要害区域界区周围设置统一的明显标志。 凡外来282、人员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必须经厂人事科审批、登记,并在接待部门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位)。 危险要害岗位人员,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外来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内的相关检修作业必须遵守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凡危险要害区域(岗位)所在车间,应根据本车间特点编制危险要害区域(岗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其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4.2 非生产性作业管理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的非生产性作业应尽可能安排在停车状态下进行。停车后生产装置应严格按规程进行隔离、清扫、置换,经监测合格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作283、业。 在特殊情况下,需在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的非生产性作业,作业单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措施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并经车间主任或车间生产副主任审核批准,作业前由编制人员进行复核,并有记录。 非生产性作业工作票制度.1 非生产性作业工作票由工作项目委托单位出具或申请上级部门出具,并填写好“作业地点”“作业内容”等有关事项。.2 非生产性作业现场安全交底,由委托单位会同安环科、施工单位、施工所在单位等四方进行交底。告知现场情况、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发生意外的紧急避险措施。.3 作业人员进入该区域作业之前,必须经安环科、施工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了解装置的安全生产特性,明确告知各284、项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范围。.4 施工所在单位应为非生产性作业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要为特殊环境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并保证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5 施工所在单位必须指派熟悉本单位生产工艺,了解本单位生产情况、安全特点,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听从监护人的指导,不得任意行事,监护人有权在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时勒令停止作业。 非生产性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本规定,详细了解工作内容、现场作业环境及安全注意事项,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非生产性作业285、人员的作业不得超出其规定的工作范围,不得在无人监护情况下进入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作业必须严格按所办手续内容、步骤进行。 危险要害区域(岗位)在进行动火、设备内、高处、吊装、动土等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厂或化工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行。5相关记录5.1巨化集团公司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作业票5.2外来务工人员安全教育台帐6其它6.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6.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作业地点作业内容施工单位进入人数负责人安全教育及注意事项: 教育人: 受教育人:安全措施: 审批: 复查:现场交底监护人有效期: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巨化集286、团公司锦纶厂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作业票第一联交施工负责人,第二联交施工所在车间,第三联交厂安技部门留存。 34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工程施工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外包工程施工管理。2 职责2.1 安环科是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2.2 机建科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2.3各车间、部门负责向安环科提供外包工程施工管理信息。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施工人员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委派,用工单位应严格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并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含安全协议书)。除巨化集团公司内部职工外,每个外来施工人员287、均需接受安全教育,在取得巨化集团公司外来务工人员安全基础教育合格证的基础上(特种作业人员要有相应的操作证),仍需接受我厂三级安全教育;进入厂区严禁吸烟,自觉遵守我厂化工安全规定和“十大禁令”,自觉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及相应的防护用品。3. 1.2施工人员进厂名单由机动科报安环科,经安环科教育后出具证明交人事科,由人事科具体办理临时出入证。3.1.3每个外来施工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3.1.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不得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厂房、操作室、黄线现场生产区域等生产要害重地。如需进入,必须经车间安全员同意。3.1.5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现场施工区域危险有288、害因素,了解施工注意事项,遇到作业场所有意外泄漏时,能迅速无误地撤离,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 (火警 119,气防 162。用手机报警分别是3091119、3098162)。施工人员应接受施工所在车间安全员及相关操作人员的检查,对存在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动火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应熟悉监护区域的安全特点,动火措施不落实、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动火人员停止动火施工,并向安全员汇报。施工人员不得超出作业票证许可的作业范围进行作业。施工人员如有违反作业规定的行为,监护人应勒令其停止作业。施工单位必须设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并将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锦纶厂安环科。3.2施工作业管理3289、.2.1施工队的安全施工资质由机动科负责把关验审。到本厂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必须要有安全负责人。施工队进场前必须与锦纶厂签订安全协议,协议由机建科提出,经安环科审核同意,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安全协议一式三份,施工方、聘用方、安环科各执一份,明确相互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向财务科交纳安全押金5000元。项目结束后,由机建科、安环科签署意见后方可返还。施工队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报厂安环科备案。施工队进场前机动科应将项目内容报安环科及人事科,经两部门同意后,机动科分配到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对项目的安全具体负责管理。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不得随意私自动用厂内的一切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290、电、气、汽。确因施工需要的,应征得厂方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使用。在一级动火区域内施工时,要高度重视,做好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异常出现跑料、泄漏排料,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动火,汇报车间相关人员,等查明原因后按程序继续施工作业。3.2.6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抛掷物件。3.2.7严格受限空间作业制度,罐内必须经分析合格,有二人以上监护;监护人员、监护措施到位后方可进入作业。监护人员必须经常询问罐内施工人员的情况,预防发生意外。3.2.8严禁用铁器敲打设备,对蒸汽系统管线的动火检修,管内也必须分析合格。3.2.9加强现场用电管理,严格临时用电手续,合理配291、置保护元件,切实做到一机一刀一闸。对移动设备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3.2.10临时电线要求绝缘完好无损,易受损部位要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露天配电装置要有防水、防雨措施。3.2.11现场开挖项目必须办理动土证,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现场开挖路口前方及沟边需设标志栏,夜间应设警示灯,防止夜间行人掉入。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恢复。3.2.12车辆进出现场应严格遵守厂区机动车驾驶要求,减速慢行;按要求佩戴阻火器,行人应做好自我防范。3.2.13施工过程中应杜绝野蛮施工,避免伤害到地下设施;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与机动科或生产(安环)科联系。3.3 处罚3.3.1施工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292、生产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处以501000元罚款。3.3.2 罚款经厂安委会讨论,可适当给收缴单位予以奖励。3.3.3情节特别恶劣的,报厂部批准,予以清退,取消施工资格。4相关记录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4.4.2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教育台帐 4.4.4巨化集团公司危险要害区域(岗位)作业票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35变更管理制度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锦纶厂变更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变更管理。2 职责2.1变更的审批权限凡涉及变更的内容,都必须由要求变更单位的提出申请,报上级批准后实施。属集团公司审批范围的,由293、厂总工程师或生产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生产部,经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属厂审批范围的,由相关科室对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经厂总工程师或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属相关科室审批范围的,由相关科室技术员审核,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2.2变更的实施各级变更项目立项后都应有明确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按要求监督施工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新的变更,应按审批权限办理新的变更手续,批准后方可变更。实施结束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应组织变更验收。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变更管理生产装置中设备的增大或减小,设备工艺条件的变更。设备材质、型号、规格294、的变更。管线的变更(管线材质、管径、流向)。生产装置中所用阀门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安装位置的变更。操作工况、工艺参数的变更。操作控制指标及分析测试方法的变更。仪表装置及型号的变更。管理制度的变更。3.2变更审批范围属于集团公司审批的范围:.1凡涉及产品整个生产工艺改变或某一生产工序工艺和流程的改变。.2各厂际之间互供物料品种、数量、质量及工艺配管、工艺参数的改变。.3整个车间的技术改造方案。.4涉及公司总图布置的技术改造。.5集团公司管理的控制指标的变更。.6主要生产设备革新、改造,对整个参数与控制手段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方案。属于厂总工程师(生产厂长)审批的范围:.1对安全、质量、环保有影响的局295、部的变更。.2各车间相互联通的变更。.3主要设备生产能力与工艺参数的变更。.4生产装置中主要设备选型的变更。.5某一生产装置工艺路线和流程的变更。.6全厂生产能力配套的技术改造。.7涉及厂管控制指标的变更。.8厂内公用工程品种、数量、流程的变更。.9某生产装置中测试方法与控制手段的变更。属生产科长审批的范围:.1除集团公司和厂总工程师(生产厂长)审批外,本厂范围内其他变更内容。3.3变更管理程序:集团公司管理程序.1车间提出变更报告(内容、理由、技术方案、投资效果及实施方案并附图纸),经厂生产科初步审查后,提交厂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2厂总工程师(生产厂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生产部。.3公296、司总工程师或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厂总工程师(生产厂长)管理程序:.1由车间提出变更报告(内容、理由、实施方案并附图纸)报生产科。.2生产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厂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3厂总工程师(生产厂长)审查签发意见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生产科管理程序.1由车间技术员提出变更申请(理由、内容并附图纸),车间生产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生产科。.2生产科技术员审核并签署意见。.3由生产科科长批准后组织实施。3.3.4工艺变更涉及安全、设备、计控等专业时,应交相应专业主管科室会签。3.3.5管理制度的变更,由厂办会签,厂领导审核后下发执行。3.4专业变更资料管理:专业变更申请表:.1变更申请表由项目所在297、单位填写。.2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按管理范围一份返回申请单位,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生产科存档(若变更内容涉及单位较多,可适当增加份数及相关部门备案)。.3项目实施后,生产科和项目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填写变更验收表。存档:.1变更项目有关资料交厂档案室集中管理。4相关记录通用变更申请表 能用变更验收表会签表5其它5.1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表2 通用变更申请表变更名称申请人所在部门申请人姓名职务日期变更说明及其技术依据:风险分析情况:基层领导意见:审批部门意见:主管领导签字:表3 通用变更验收表验收变更的项目变更所在单位组织验收单位日期验298、收组成人员姓名所属单位职务验收意见(附验收报告): 验收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签字:需要沟通的部门(变更结果)单位或部门签字单位或部门签字3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管理。2.职责 2.1安环科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辩识、评估、建档、登记备案工作。2.2计控中心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施、监测报警装置、连锁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测。2.3机动科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进行定期检测。2.4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检查,定期组织进行应急预案演练。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定义:重大危险源是299、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2安环科按重大危险源辩识标准(GB18218-2008)对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储存设施进行辩识,对符合重大危险源标准的生产场所和贮存设施建立档案。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辩识,我厂有厂区和苯库区(包括卸苯泵房)二个重大危险源,为了便于管理,厂内细分为:环己酮车间、己内酰胺车间、755包装区、苯库区(包括卸苯泵房)四个单元。3.2 各车间应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和演练,安环科要进行监督管理。3.3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区域300、设置相应安全安全标志和安全周知牌。3.4安环科应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集团公司安环科,并报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5计控中心应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施、监测报警装置、连锁装置等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做好台帐登记。3.6机动科对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进行定期进行检测,对查出的车间整改不了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编制检修方案。3.7各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对照安全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的问题及时记录和汇报。3.8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每个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危害后果告知,使每个员工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内容并进行演301、练。 4. 4相关记录 4.1重大危险源事故预案(车间生产事故应急预案);4.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4.3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4.4监控报警设施检验台帐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3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头投入保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本标准适用于安全投入保障管理。2.职责 2.1厂长或委托副厂长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含安全奖励资金)有效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2.2 生产副厂长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2.3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302、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2.4 设备副厂长负责组织设备部门实施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土建、设备安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2.5 财务科负责安措资金的落实,确保资金到位和支出。 2.6安环科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编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业绩好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 3管理内容与方法 安全投入主要用于安措计划实施和安全生产奖励3.1安措计划编制的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行政规章及标准;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危害等须采取的技术措施;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303、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3.2安措计划编制范围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喷淋冲洗、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空气净化、消除噪声、减震等设施。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连锁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限位制动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触电等设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与应急救援装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等。以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发生、扩大和应急救援的安304、全技术措施和装备。如:监测报警仪器、围堤、回收装置等。以保证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以及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等设施。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和建立与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目的的技术管理措施。如安全宣传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资料、安全培训教材、器材设施、安全标志、劳动保护科研材料经费及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说明书等。3.3计划编制及审批,安环科组织编制年度安措计划,每年10月将计划报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列入预算;同时将安措计划在每年10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部门。3.4资金来源:安措费用按照按需分配,305、按实支付的原则,由财务科支付;对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进行改装或重大修复而不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3.5竣工验收: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工投用前,应办理试运行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3.6安全奖励:对安全竞赛及安全生产业绩好的单位和员工实施的安全奖励,由安环科负责制定竞赛和考核细则。4. 4相关记录 4.1月度奖惩考核表4.2安全技措实施台帐4.2年度安全费用使用台帐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38绩306、效考核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相关记录、其它。本标准适用于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管理。2.职责 2.1创建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绩效考核。2.1安环科组织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绩效考核。2.3各单位配合做好各自专业工作。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安全自评;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3.2安环科负责日常创建安全标准化各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3.3创建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每年10月负责对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安全检查表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必须具备的条件,对各单位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达标自查考评。3.4安环科负责对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反馈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3.5安环科在10月底在标准化达标考核自评的基础上,形成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企业复评申请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考核汇总表4. 4相关记录 4.1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安全检查表4.2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4.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企业复评申请表5其它5.1 本标准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5.2本标准由安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