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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生产企业岗位安全及特种设备、消防管理制度(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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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0407 2023-11-14 88页 287.52KB
1、纺织品生产企业岗位安全及特种设备、消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5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5第一章 总 则6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内各部门。6第二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6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6第六条 主管安全负责人(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7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79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7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8 第八条 主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82在组织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应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8第九条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9第十条 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0第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1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112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11第十二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17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12第十三条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3第十五条 机修安全生产责任制14第十六条 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5第十七条 保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6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8第一章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8 第一节 总 则18第二节 教育培训学时规定18第三节 安全教育培训范围19第四节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19第五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20第六节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20第七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第八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2第九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管理22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3第一节 总 则23第三章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27安全管理制度27第一节 总 则27第二节 基本条件28第三节 现场安全管理29第四节 设备设施管理29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30第三条 危险作业审批31第四条 危险作业的实施31第五章劳动防护用4、品配备和管理制度32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33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34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35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37第一节 总 则37第二节 奖 励38第三节 奖励程序38第四节 惩 罚39第五节 惩罚类型39第六节 处罚程序40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0第一节总 则40第二节事故报告41第三节事故调查41第四节事故处理42第五节附则44第八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4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44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8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1第一节 总 则51第二节 消防安全的组织与机构51第三节 消防安5、全职责52第四节 消防安全措施53第五节 奖励与惩罚55第十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6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56第五条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57第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58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64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66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67第一条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67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项目的“三同时”管理。67第十五章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71第三条 相关定义72第五条 相关方作业安全管理。73第六条 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74第七条 相关方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75第十六章77安全防护6、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7第一节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77第二节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78第十七章 女工劳动保护规定79第十八章 消防应急预案81第二条:本厂概况、消防设施配置及危险性分析82第三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83第四条 应急响应84第十九章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86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86第二十章 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职责88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略)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陈飞龙先生是XX市寮步XX纺7、织制品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XX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XX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XX内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人员;5每月召开安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6督促、检查安8、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六条 主管安全负责人(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职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特殊动火、特级高处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2组织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落实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5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9、6组织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组织;7组织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8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力量整改各项事故隐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9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第七条 生产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副厂长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2定期检查各自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责失职和违章行为;3负责处理各自主管部门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5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八条 主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安全生产技术主10、管领导责任,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技术问题负责;2在组织编制企业长远规划时,应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3在组织编制或修订技术或工艺规程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4组织有关部门在组织新、改、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投产工作;5积极采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轻劳动强度,减少职业伤害;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并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7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使之完善可靠,11、技术上切实可行;8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9. 负责制定和审查有关设备制造、改造、维护、检修的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第九条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车间主任是XX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研究安全生产技术,模范地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全面负责;2配合技术部门制定、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12、在车间的贯彻执行;3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安全合理组织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5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6建立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网,配备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立安全员;7组织对车间员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在岗安全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时间,组织定期安全考核,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工作;8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或报请上级进行解决,保证生产设备、管线、安全和工业卫生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13、备有效;9一旦发生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和做好记录,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10负责申请一级用火,审批二级用火,并组织落实用火必需的安全措施;11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12经常布置、检查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13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健的发放标准,并抓好上岗职工劳动保护穿戴,保证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14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第十条 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组织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2在讨论技术问题和做技术决定14、时,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3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4定期组织工人学习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和防护知识教育,取缔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第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2负责把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落实到班组;3严格要求职工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4负责对班组员工、新职工、包括实习和代培人员进行班组或岗位安全卫生教育,组织经常性职工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活动;5坚持班前讲安全、班前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6每月组织班组安全检查或班组安全活动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15、督促有关人员解决;7组织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8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人员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记录。第十二条 车间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督促和检查车间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4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写二级安全教育大纲,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5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并督促和检查各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6每日深入现场安16、全巡查,及时杜绝违章作业,组织人员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果断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力量限期整改;7参加本单位扩建、改建工程设计的审查,验收工作;8协助车间领导审批二级用火,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动火作业安全顺利进行;9定期向安全部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10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上报协助车间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2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和工业卫生防护装置或安全工具。3精心维护设备设施,保持设备设施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保持作业环境整17、洁,做到文明生产。4了解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隐患排查能力,具备应急自救和逃生能力;5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向有关人员反映。6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活动。7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XX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对XX安全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2在总经理陈飞龙先生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XX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工业卫生18、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对职工进行工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搞好工业卫生工作,实现文明生产;搞好作业环境及工业厂房安全工作。3协同人事、教育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组织制订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6参与新、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保证有关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技术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执行各专业的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7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8日常安全巡回检查,有权制止违章19、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装情况,有权停止作业;9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检查演练情况10负责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参加工伤鉴定,并建立企业事故档案;11负责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对违章及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组织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安全先进经验和科研成果;1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落实;13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劳保用品、保健费用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使用劳保用品情况;14负责水、电、汽等的停送及其不正常或紧急状态下处理的安全措施;同时负责厂区电网布线20、图绘制;15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使用、检验等的安全监察工作;16做好机动车年检、驾驶员年审、安全教育和考评工作,同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第十五条 机修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企业设备、动力安全运行的主管部门,对设备、动力的安全运行负主要管理责任,由涂层车间、印花车间和行政部负责;2制订各种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为设备维修、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管理制度;3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保持其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4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强检计量仪器的检查、校验和送检,负责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办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5组织设备安全检21、查,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中存在的事故隐患;6在制订设备制造、安装、运行、更新、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制订安全卫生措施,并监督实施;7参加人身伤害、设备故障事故调查,作出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安全防范措施;8完成公司下达的设备设施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十六条 行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XX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XX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负主要管理责任;2行使安全否决权,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级和职工晋级、奖励的考核内容;3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的配置要求,按国家规定设立安全部门和配备专(兼)安全管理干部;4制订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安22、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对新入厂职工,包括实习、代陪人员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料保存;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在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6发现不适合特种作业、危险作业,以及高温、高空、高压作业岗位的人员,应通知调离妥善安置;7根据岗位工作需求,合理调配作业人员;8负责为在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为工伤伤残人员理赔工作。9办理用工手续,应在劳动合同内有安全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10根据国家劳动部门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11负责计算机设备日常病毒检测工作,监督检查各处室因特网和各应用软件的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设备受到病毒侵害和攻击。第23、十七条 保安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企业消防、内保和治安的主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经常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2负责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品的管理和动火作业审批;3定期检查火源、火险及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情况,排查治理火险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备有效,消防通道畅通;4加强管理,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加强生产要害部位的巡逻,以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负责偷盗、破坏等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负责门卫的警卫任务,严格检查入厂的各种车辆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配戴,查堵进厂人员携带烟、火种情况;6建立、24、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以提高素质;7对特殊危险动火进行现场备战,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8负责组织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设备的检测工作;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强XX所有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各部门。第二节 教育培训学时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第四条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4学时。第五条安全管理人25、员接受安全教育每年不少于8学时。第六条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第七条转换工种、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第八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接受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第三节 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第九条新职工人员进厂施行三级安全教育。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第十一条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班组长安全教育。第十三条转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第十四条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安全教育。第十五条从事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人员安全教育。第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第四节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第十七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第26、十八条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工具的维护、使用要求。第二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要求。第二十一条事故防范意识、技能、应急措施,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第二十二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案例。第五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厂长)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国内外先进27、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安全分析。第六节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生产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其培训的内容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第七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28、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第二十六条 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生产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车间级安全教育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班组级安全教育包括29、: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换岗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第二十八条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第八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二十九条 从30、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实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必须由持证人员带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应按规定进行复审。第九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管理第三十条 XX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第三十二条 行政部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第二章 安全生31、产检查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综合治理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XX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XX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防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各部门。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第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主要32、形式有:公司全面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车间班组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单位安全检查。第六条 XX定期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1.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安全检查范围: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内办公楼、车间、厂区、食堂以及重点部门的重点设施(财务室、锅炉房、危险品仓库、变压器等)。3安全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情况;(2)厂区内环境,保证道路畅通,无易燃易爆品33、及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厂区设备设施,保证厂区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3)办公楼内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设备设施,保证办公楼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4)车间环境情况,保证清洁整齐,原料、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禁止易燃易爆品进入车间;车间设备设施,保证车间照明系统正常,消防、电气等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且有明显标示;(5)车间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操作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电、气焊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6)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摆放是否整齐、是否经过检验可正常使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临时线的使用和管34、理情况等。(7)食堂内的电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水、气阀门随时关闭,检查有无跑、冒、滴、漏现象。食堂操作间的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8)重点部门及特种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锅炉房、化学品仓库、变压器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第七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1高温多雨季节:各部门要针对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等专业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 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2)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3)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等防雨设施情况;(4)避雷装置检查情况,特别是电房重35、点部位的避雷装置;(5)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6)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7)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8)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2. 冬季:各部门要针对防冻、防风、防滑、防火等专业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2)室外在水管道避免撞损措施落实情况;(3)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5)加强对室外配电装置、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36、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6)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置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第七条 安全主管部门专业性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1. 检查内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不安全隐患、教育培训、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情况、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车辆管理、火灾预防、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2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第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资料的建档工作,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各种检查工作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总结等。 第三章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37、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XX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因素事故发生,确保XX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各部门。第二节 基本条件第四条 XX内部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38、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第六条 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建立、健全各生产岗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辨识、确定XX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设备、设施和危险源。第八条 对确定的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第九条 根据XX的生产特点 ,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 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及电器、配电柜、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锅炉、压力容器和防护装置等设施安全运行、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 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39、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第三节 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三条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第十四条 生产现场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现场出口。第十五条 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超限报警、安全联锁等装置。第十六条 生产运行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40、及时处理,做好记录。第十七条 生产装置、设备卸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随意排放和扩散。第四节 设备设施管理第十八条 应当在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第十九条生产设备、设施、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第二十条 生产设备、设施、器材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校准,保证其在使用期内的安全运行。建立管理台帐、技术档案。第二十一条 生产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时 , 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特种设备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41、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能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从事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按照有关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十六条 其他要求应按相关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条 危险作业是指当生产任务紧急42、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第二条 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它危险作业。第三条 危险作业审批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XX安全管理部门批准。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43、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公司主管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第四条 危险作业的实施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44、,落实安全措施。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45、制度第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是指XX为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XX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配备给职工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使防护用品在受控状态正确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保障生产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我公司目前劳保用品包括防毒面罩、防毒口罩、活性碳口罩、手套、肥皂、洗衣粉、工作服等。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配备1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1)发放范围:从事高温操作者;从事有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46、害作业的操作者;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发放原则:XX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危险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的标准和时间配备和更换;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347、)发放使用标准: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发放,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进48、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时间计算,期满以旧换新;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岗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岗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5)本公司手套、肥皂、洗衣粉等一般劳保用品的发放周期是六个月,具体发放时间是每年一月、七月上旬。特殊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各工种配备时间进行发放。其中工作服的发放原则是保证职工劳动安全之外,还要保证企业整体形象,并且为了配合节约环保的目的,实行每次以旧换新的发放原则。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49、1行政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2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有认证书的产品;3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建立台账,进货、发放要登记;4劳动保护用品储存设立专用场地。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 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加强劳动防护技能培训。公司职工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建立起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人员则应通过培训,明确企业重点防范目标,掌握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培训,掌握正确选用、保管劳动防护用品的技能。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通过口头和书面二种方式,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作业人员:为什么必50、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需要使用;怎样使用;怎样保管;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做到人人都懂,个个会用的目的。(2) 建立标准化作业程序。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哪个链环断了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这就需要建立标准的作业程序,并严格按作业程序操作,严格按要求佩带劳动保护用品。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作业”水平,强化生产现场作业纪律和秩序,培养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内质外形建设。(3) 加强临时作业安全管理。抢修等临时性作业,时间紧、任务重,往往容易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在作业前组织工人识别所有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针对危险因素佩戴好51、劳动防护用品后再进行作业。切忌在没有劳动防护或未正确防护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2. 正确使用和维护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都是为防护特定的危险因素而设计的。在每个识别出危险因素的工作场地或设备上,应清楚地标出需要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记可以消除作业人员对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疑问,提醒职工在此必须佩戴防护用品。(1) 为劳动防护用品提供适当的存放场所。规定在什么地方储存和储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则应该在储存地点外准确醒目地标示出储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并保证存取及清点方便。用完后要及时归位。(2) 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更换。使用部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52、配备档案发放,发放表上应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有效期等项目,通过领用人确认后签字,方可发放。任何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率都可能随时间和重复使用而减少,为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确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应该建立维护计划。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让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样保存、定期清洗和维护、出了问题应由谁负责。为清洗提供物质支持,例如提供好的冲洗、清洗设施。3. 日常监督是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并结合相应的管理手段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有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巡视,识别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包括检查是否在需要使用劳动53、防护用品的岗位没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人员一定要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并写出不安全情况的书面记录。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鼓励,对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要做到持之以恒。监督检查前做好人员培训、检查计划、检查表等准备工作,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结果进行汇总评价,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不适合、不完善、不满意、不足等情况,结合单位的资源情况,对每个环节提出整改方案。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XX安全54、生产各项指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事故的采取以教育、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第二节 奖 励第四条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做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1对安55、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并被评为公司级先进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公司级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三节 奖励程序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审核后,报行政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 第六条 先进车间、部门由行政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审核通过。 第七条 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56、经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四节 惩 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事故发生的部门;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第五节 惩罚类型第九条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扣除奖金。 第十条 行政部罚根据危害程57、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第六节 处罚程序第十三条 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 被罚款的车间、部门、个人,月底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第十六条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节总 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和职业病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58、适用于XX各部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职业病事故。第四条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节事故报告第五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第六条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第七条公司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第八条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第九条职业病报告必59、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并立即向所在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职业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的办法。第十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三节事故调查第十二条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60、查。第十三条死亡事故,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区、公安部门、市安监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四条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四节事故处理第十八条事故61、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第十九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伤亡和职业病事故62、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第二十三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根据情况将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排险;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 按照规定进行事63、故报告;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五节附则第二十四条 伤亡和职业病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八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6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五条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可结合日常安全检查进行。第六条 各部门可结合辨识的危险源,至少每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65、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遇特殊情况时,应增加排查频次,并分级(一般和重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附表1)。公司各部门每年定期将重大事故隐患档案(附表2)上报公司行政部;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生活及办公情况及时分析、收集所辖各项目事故隐患情况,每年定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定期上报公司行政部;公司根据各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建立全公司的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并及时进行分析、更新、和完善,并上报集团。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各部门定期编制督查计划,依据督查计划组织督查,督查计划由主管领66、导签字后报公司行政部备案。第八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情况,结合部门督查计划,编制公司督查计划,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集团备案,同时下发给各部门。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第九条 隐患整改。各部门的部门经理对事故隐患治理负全面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各部门根据事故隐患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一旦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后,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评价,并书面报公司、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 隐患的治理方67、案。第十条 各部门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责任到人、资金及时到位。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68、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各部门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奖励与处罚。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如各部门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69、为之一的,对部门领导予以处分,并对其部门进行惩罚:1. 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2. 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的; 3.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 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 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不彻底的; 6. 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被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勒令停工整改的。第十五条 地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关于隐患排查治理有相关规定的,各部门也需遵照执行。本制度其它未尽事项严格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70、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存储通则,定制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某某公司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运输、装卸、存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第四条 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第五条 公司经培训考核,指定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71、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第六条 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第七条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1. 安全技术措施: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加强设备管理。2. 个人防护措施: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72、应急解毒药品。3. 如有中毒或其他危险化学事故发生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消防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六条 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第二节 消防安全的组织与机构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消防责任人。本公司的消73、防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领导担任,车间、班组的消防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消防安全员。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第三节 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消防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公司消防责任人和各部门、车间、班组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第九74、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处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2.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75、消防职责。第四节 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消防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76、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第十七条 办公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生产和要害部位及本公司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1. 安全用电,减少事故的发生,是我们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各车间积极配合。本着节约用电,保障安全,消除隐患,加强管理为目标,实施用电责任制。2. 车间的非电工人员不得对电器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检修以防触电。3.77、 一切从事电器专业人员,工作时一定遵守电业局规定的“电器操作规程”及“电器安全规程”不准违章操作,防止发生事故。4. 各部门使用责任人要掌握用电功率,切勿超负荷运转,不得善自拉临时线或电器改造,若发生超负荷用电故障或事故,将追究责任。5. 各部门饮用水加热,空调、插座等要合理使用,更要节约用电,做到屋内无人,电气全部关闭。第十九条 生产车间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凡在厂区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填写申请单 ,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在动火生产全部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1. 生产部门的消防安安全员等有关人员,78、要充分了解生产内容,设备设施性质特点及周围环境状况,并与生产人员交代清楚,讲名注意事项,方可生产。2. 生产人员对动火区域的具体部位周围环境,进行工作检查,清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方可生产。3. 动火时如在室内工作,检查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气体,加强通风工作,使作业不致引起燃爆起火。4. 对易燃易爆品以及这些设备设施的管道弯曲部位进行检查,是否有残存的垛液。5. 使用气焊和电焊时,防止熔化金属飞溅引起火灾,工作进行中要细心检查。工作结束或休息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生产的现场。6. 生产人员对明火作业区域,在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工作复查,防止漏检或检查不利存在事故隐患,造成事故。7. 生产期79、超过原定计划,应向行政部联系说明,工作结束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行政部。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第五节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二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2.坚持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80、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消防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81、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1.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2.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第四条 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82、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单位后勤部负责向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五条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五条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83、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第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制度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2. 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84、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3. 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4.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85、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6. 特种设备使用注意事项(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86、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87、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6)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后勤部备案。(7)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88、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8)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9)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后勤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10)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89、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11)本单位相关部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12)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90、责任。7.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8.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91、,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92、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6)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8)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第十93、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相关定义1.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3.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4. 有害作业-是生94、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第四条 各级安全部门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第七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第八条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95、。第九条 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害因素进行检测。第十条 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第十一条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由公司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当公司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96、法,做好项目安全生产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要求各部门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第四条 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指示,通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第五条 及时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第六条 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第七条 研究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第八条 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并组织实施和总结、表彰。第九条 根据公司各项制度的97、规定,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条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项目的“三同时”管理。第三条 行政部负责对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对未进行“三同时”审批的项目,有权予以制止。第四条 相关定义1. “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2. “三同时”的设计评审和施98、工(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行政部;a.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b.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c. 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2)行政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3)在评审会上由行政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与职业健康设施投资并入计划,同时编报,得出预评价99、结论;(4)在编制初步设计、施工设计文件时,应根据安全预评价的要求,同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效果;(5)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查验是否满足安全预评价的要求;(6)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定期填写工程监理记录;(7)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时,应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其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等。3.新产品开发、试制(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2)在新产品100、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在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3)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及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4)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5)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101、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6)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7)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8)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凡引进先102、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4. “三同时”的验收(1)需要经过安全性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对提出问题应按期整改;(2)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3)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由行政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4)验收内容:a.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b.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103、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c.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5)对一般建设项目,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应记录在案;(6)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7)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8)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第104、十五章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保证双方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统一协调、管理好双方的安全工作,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合作,共同完成双方约定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团体、组织、单位及个人。第三条 相关定义1. 供应商:指为本公司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单位;2. 承包方:指为本公司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技改项目)、检修项目提供施工、设备(施)安装服务的单位;3. 相关方:指关注组织的环境105、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4. 资质证明:指供应商、承包方从事某领域的产品设计、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所必须具备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批准。第四条 职责。行政部负责物流资源和劳保用品等供应商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的调查和评定,并对其施加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影响和信息交流,负责督促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供应商、承包方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相关部门,指导、协助本公司各部门对相关方的安全宣传、培训、服务,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安全资质审验,评价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管理质量,并对其施加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影响,对本公司管辖区域内供应商、承包方及106、其它相关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相关方作业安全管理。1.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1)签定安全管理协议;(2)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2. 行政部必须对外委相关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1)验证相关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2)相关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相关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 对相关方的确认,要由行政部审查,主管领导认证后,方能委托。 4. 进入我公司进行施工的相关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107、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外来相关方应与公司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5. 相关方使用的施工和检修机械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6. 进出XX的相关方车辆、材料、物品,必须接受保安及管理人员管理。7. 相关方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行政部,由我公司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行政部安排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相关方负责。8. 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108、,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环保处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9. 由于相关方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相关方承担。10. 相关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行政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1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行政部的批准,方可作业。 第六条 相关方人员安全管理1. 相关方人员进入我公司,必须做到:(1)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109、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3)向相关方介绍本公司有关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 我方有关人员陪同相关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3. 对相关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行政部备案;4. 现场相关方工作人员应接受我行政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安全生产的作业,我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5.公司内各部门对公司内相关方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110、施;6. 相关方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7. 相关方人员严禁进出我公司生产、实验区域;8. 进出我公司的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我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9. 暂住我公司施工工棚的相关方人员必须遵守我公司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行政部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10. 外来相关方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11. 相关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相关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或重伤以上的事故,相关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我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环部,由行政部报上级备案;111、12. 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公司与相关方协商订立专项合同。第七条 相关方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1. 购置(租赁) 进入公司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严禁购置安全技术未达标的机械设备;2. 安装(拆除) 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采购的二手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112、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各种机械设备应备下列技术文件: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安装操作规程,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其他注意事项;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13、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3. 验收检测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合同或任务书,机械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4.使用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规定处理。第十六章 安全防护装置、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第一条 加强对安全防114、护设备管理监督与考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各部门。第三条 责任主体,行政部和各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工作内容。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 安全设备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妥善保存;3. 设备的电气、机械安全附件、防护装置要齐全、灵敏、可靠;4.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任意拆除、改动或停止使用,确需临时拆除、改动呈停止使用的需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进行;5. 行政部定期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115、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第二节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 加强对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监督与考核,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 责任主体。行政部和各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工作内容。1. 存在尘毒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2.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116、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必须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稳定正常运行;4.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行政部审报,严禁操作者及有关人员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5. 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6. 公司行政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7. 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七章 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117、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所有部门女性员工。第三条 责任主体。行政部和其他各部门负责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第四条 工作内容。1.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不拒绝招收女职工; 2. 不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3. 不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4.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5.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118、,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6.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7.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119、,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8.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八章 消防应急预案第一条:为防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出现火灾情况下做出快速、正确的反应,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内有效地扑灭火灾、抢救伤员、疏散伤员和物资,把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厂概况、消防设施配置及危险性分析1、 企业概况 XX市寮步XX纺织制品厂,位于XX市寮步镇药勒村源丰路1号建筑内,建筑总面积为15000平方,XX占建筑二层、三层部分,总面积为7000,职工总数为120、40人。办公室200,车间为6800。办公室安全出口两个,宽度2米。车间安全出口二个,宽度4米宿舍楼安全出口两个,宽度各4米。2、 消防设施配置 我厂生产车间共设防火报警探头65个,车间内设有15组消防栓,共设置灭火器126个,并且按规定检测检修。 其中: 办公室四个灭火器,宿舍楼每层4个,共计24个,车间52个点共放置88个,中间一排五个点共放置15个,西边靠边一排五个点共放置10个,仓库共共放置6个,危险仓放置4个。3、 危险性分析 针对我厂自身的人员分布,结合我厂的布料产品,以及我厂的厂房布局,和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另外,我厂所有原材料以及成品的堆放都不超过1.5米高,并且所有的电器开关121、危险品以及所有的消防通道,都有明确且本醒目的标示,而且我和每年都会举行两次消防演习,所以当火灾发生时,所有员工都能够及时的撤离火灾现场。第三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XX市XX纺织制品厂设立有事故现场指挥组、通讯联络组、火灾扑灭组、人员抢救组、物资疏散组以及后勤保障组。1、 现场指挥组 组长:总经理:陈飞龙 现场指挥:生产厂长:商志广 主要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定因素,针对我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识,对消防设备和设施及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障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当接到火灾报警后,迅速通知各组负责人,到现场按自身任务迅速施救,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应急预案演练。2、 通讯联络组122、 组长:罗国雄 成员:黄朝雪、郑亚华、陈福川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领导下,负责与消防、医院、公安、社区安全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确保通信畅通。3、 火灾扑灭组 组长:李章华 成员:李华望、尹威、黎玉生、王建生 主要职责: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利用企业所有的灭火设备进行灭火。4、 人员抢救组 组长:谢兴凤 成员:罗华妹、曾丽亚 主要职责:对火场内被困人员实施解救或送至医院,听从指挥人员调动,不得擅自进入火区。5、 物资疏散组 组长:陈庚子 成员:翁宗发 主要职责:对火灾现场或有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火灾现场周围的危险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进行抢救疏散。6、 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贺雨 成员:张金华、 主要123、职责:负责有关灭火、抢救物资的保障,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接待,以及灭火组相关工作,如保护现场,接等有关人员,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等。第四条 应急响应1、 第一发现火情人员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报119。报警要求:说明失火的具体地址、失火位置、单位名称、失火物品名称、火势大小、现场有无危险品、报警人姓名、报警所用电话号码。2、 现场值班员或负责人将火情通知指挥组总指挥或生产厂长商志广以及李保庆,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听从统一安排部署。3、 各组成员由本组组长负责通知,按部署迅速展开行动。所有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现场。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本着“救人先于救火”的原则进行。参与抢救的人员要勇敢、机124、智、沉着,做到紧张有序,一切行动听指挥,有问题要及时上报指挥组。 本方案一经实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使每一个人熟知自己的任务。如人员、电话等情况有变,要及时修改。第十九章 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达到消除危害、安全生产的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化学品仓库第三条:注意事项1.人员培训。化学品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仓库的工作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化125、学危险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顺序及方法。2.危险化学品库只允许化学品仓管人员能够出入,严禁其他人员在未经化学品库管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化学品库。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提供或领取化学品时,应通过库管员,严禁供应商及生产领料员擅自进入化学品库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危险化学品库。4.危险化学品库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5.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其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有无中文M126、SDS等化学品出厂资料。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泄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6.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高毒类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佩戴防毒用品;装卸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穿防酸碱服,戴防飞溅面罩。7.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8.废弃物127、处理。禁止在化学品库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漏和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按化学品特征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第二十章 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职责 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管理,职责如下: 一、 负责全厂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熟悉储存物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手续,对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做到数量准确,帐物相符,日清月结。每月月底盘点出入库清单,完成当月原材料、产成品盘点报表。 三、 负责按消防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四、 负责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五、 负责库存物品按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六、 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员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产品流失。 七、 负责及时清点库存,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按生产计划提前上报采购计划,保证生产。 八、 负责劳保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九、 负责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十、 按时完成与库管相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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