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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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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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工程公司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3(一)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制度3(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5(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制度7(四)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9(五)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规定10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5(一)事故报告制度15(二)职工伤亡事故抢救上报程序规定16(三)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制度19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1(一)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1(二)竖井提升系统检查制度28(三)设备事故2、管理制度33(四)设备档案管理制度41(五)设备管理奖惩制度45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9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1八、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66九、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6十、危险源检测、评估管理制度67十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度73十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75一、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每年定期组织二至四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如夏季“四防”,冬季“四防”,“安全生产月”等;并根据所在矿部安全生产专业检查组的职责范围,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对日常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情况要汇总到安全科,并要登记在册。第二条 项目部生产车间和班组应参照所属3、矿部和项目部的检查形式,每周定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应每班进行安全检查若干次。第三条 安全检查形式包括:普通检查、专业检查、抽查和季节性检查。第四条 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否强,对违章现象是否敢于制止,全体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2、查制度: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3、查纪律: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情况。4、查领导:查领导是否将安全生产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是否做到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反“三违”和整改事故隐患的态度和4、落实情况。5、查隐患:查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危险源的状态是否稳定,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6、查整改:查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处理,隐患整改是否彻底,暂时无法处理的,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第五条 安全检查工作应具有计划,做到目的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整改及时。第六条 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齐抓共管,依靠职工、依靠技术人员、边检查、边整改、边总结和边推广先进典型及先进经验。第七条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根据矿部检查情况通报,按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第八条 各种检查和存在的隐患必须有记录并要详细认真填写,被检查单位的责5、任人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整改。二、职业病预防制度(一)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及制度为了加强我项目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广大职工身心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件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其职责及制度。一、人员组成:组 长:李求秋副组长:李春生、王孙稻成 员:刘松茂 赖珍喜 许家增 李宗江 二、职责范围: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及有关部门、总公司和XX矿业关于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项目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6、工作,根据生产作业条件、环境及仪器测定的数据,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办法,防止职业中毒,减少职业病的发病率。3、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协调,按规定做好职业病的普查和鉴定工作。4、负责接尘、接毒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定期查体。三、管理工作制度:1、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职业卫生责任制,设立相由项目部安全科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3、运用先进技术及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4、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其职业卫生防7、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接受矿方的统一管理和指导。6、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7、新招工人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8、对有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在教育的原则下,要严格考核,决不姑息迁就。(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结8、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及XX矿业有限公司矿业的统一要求和管理,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从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储存、发放、使用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安全科和仓库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储存第六条 项目部经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普通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并9、且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对采购的质量负责。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相应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采购,劳保用品必须合格。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要有专门仓库予以保管,贮存不得超过标准规定时间。第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应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第十条 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一条 凡外单位来XX矿业有限公司矿业项目部学习、实习和培训人员,必须自带劳动防护用品。第四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报废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防护措施,发放给10、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第十三条 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进行检查其防护性能,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第十四条 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换,超过其使用期的不准使用。第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及使用寿命的要立即报告,停止使用。第五章 处罚第十六条 凡到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齐劳动防护用品,如有违犯不穿戴者或起不到劳动保护的,按山东黄金集团XX矿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考核。(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制度第一条 进入有物体打击、撞击11、危险、火灾、空中架设线路、高处作业等易伤头部的场所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第二条 进入有粉尘及其它含尘的有害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尘口罩;进入有有毒气体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口罩;在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禁止进入。第三条 在有毒物、车削物、有颗粒物及有害液体飞溅等易伤害眼部或影响视觉会导致事故的作业场所必须佩戴防护眼镜。第四条 在易燃易爆的场所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有酸碱腐蚀危害的场所作业必须穿耐酸碱工作服、戴防护手套,有火焰、热辐射的场所作业必须穿阻燃工作服。第五条 在有刺割及热危害的场所作业必须戴手套,但在有绞碾危险和可燃、助燃气体阀门操作时禁止戴手套。第六条 在有砸、挤、戳、灼烫危害12、的场所作业必须穿防护鞋,接触电的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油污严重的场所作业应穿耐油鞋。第七条 在有绞、碾、钩、挂危险的场所,不得穿戴披肩帽、大衣、宽松衣物等劳动防护用品。长头发者应将头发挽进工作帽内,带子、皮带要有防绞碾措施,工作服必须“三紧”(袖口、下摆、裤口)。第八条 下井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工矿靴等基本的劳动防护用品。在采掘作业地点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背甲。第九条 高空作业必须系戴安全带。(四)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项目部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检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有毒有害场所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依据盛大矿业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项目部13、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项目部范围内从事使用、储存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均适用于本制度。第三条 要求XXXXXX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由安全环保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测定的浓度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向职工公布。1、井下凿岩工作面的空气中含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2、井下其他作业地点的空气中含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3、地表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空气中含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测定一次;第四条 井下co等有毒有害场所气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检测或在XX矿业有限公司的统一协调下请上级部门进行协助检测。(五)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14、加强通风防尘设施的安全管理,减少作业场所有害有毒气体的含量,保护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依据总公司和XX矿业有限公司统一要求结合,我项目部通风防尘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施工范围内的辅扇、局扇、风筒等安装、使用和管理均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 项目部所有职工均应自觉遵守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规定,爱护通风防尘设施,对故意破坏通风防尘设施的均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第四条 对在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过程中防止事故发生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破坏通风防尘设施的给予经济考核。第五条 各班组和施工队长要严格执行通15、风防尘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职责。第二章 通风防尘设施管理职责第六条 通风防尘设施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第七条 通风防尘设施使用单位的职责:1、制定本单位的通风防尘设施的管理使用制度;2、负责本单位通风防尘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3、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爱护通风防尘设施。第三章 通风防尘设施的现场管理第八条 通风防尘设施未经XX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营部和本项目部安全科的批准或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故意破坏。第九条 主房和辅扇除检修下达停机通知及特殊情况停电外,不得随意停机;因特殊情况造成停机的,必须及时开启;发现停16、机无法开启的,应立即报告车间进行检修。第十条 局部通风除尘设施的管理:1、井下局部通风设施必须按要求架设,风筒吊挂要平直,不得有漏风现象;2、井下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要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局扇必须连续运转;4、地表产尘场所产尘时,除尘设施必须连续运转,不得停机;第十一条 设备及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及时关闭,不得随意敞开。 第四章 罚则第十二条 辅扇、局扇不按规定开启,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每次罚款200元;第十三条 局部通风除尘设施产尘时不开启的、不按要求架设风筒的、独头作业无局部通风设施的,每处罚款100元。第十四条 井下风筒无故因爆破或故意损坏而破损漏风的,17、每次罚款200元;不及时修复漏风的,每处罚款100元。第十五条 未经允许打开风墙的,每次罚款500元。第十六条 人员及设备通过风门不及时关闭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风门破损的,每次罚款500元,无法修复的罚款1000元。第十七条 无故损坏通风设备的罚款500元。第十八条 其他故意破坏通风防尘设施的,依据XX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标准进行严格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井下通风防尘设施的管理范围由XX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划分,并随生产变化及时调整。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的是帮助从业人员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搞好安全生产的态度,18、了解生产活动规律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使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应以下列人员为重点:1、特殊岗位的工种;2、新入矿的从业人员;3、调换工种、改变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从业人员;4、班组长及井下从业人员;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单位领导及其他各级管理人员。第三条生产车间、班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1、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矿部及本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19、急措施;事故案例等。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1、特殊工种按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2、对新入矿从业人员按要求由XXXX驻XX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科进行矿级教育、由项目部施工车间负责进行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接受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首先由项目部安全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安排到单位;单位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安排到班组;20、再由班组进行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经车间和班组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工作。3、对调换工种、改变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由各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20小时。由盛大矿业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矿方的统一领导和管理。7、对违章人员及事故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采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例会,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五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21、育和培训,必须支付工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和考试结果要记录存档。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 对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设备事故要同时报告XX矿业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和安环部门;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要同时报告矿方综合管理部、安环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发生伤亡事故要报告安环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第二条 伤亡事故系指项目部所有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符合自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号国务院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范围认定情况之一的,都应做工伤事故上报。第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职工伤亡事故抢救上报程序规定的要求立即准确上22、报安环部门,办公室和车队安排好抢救车辆和医护人员,迅速进行抢救。第四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除责成补报外,对其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二)、职工伤亡事故抢救上报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生产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真正做到迅速及时地采取有效抢救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生职工工伤事故后,所在班组、车间及有关单位,要用电话和其它方法快速上报,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中段和作业地点及伤亡人数等,内容要简单明确。第四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接到工伤事故的通知后,应立即安排有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和实施抢救伤员工作。 第五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发生的伤亡23、事故和急性职业性中毒事故。 第二章 事故的抢救、上报第六条 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紧密有序的做好以下工作: (一)班组、工段要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点及运送伤员的位置。 (二)要及时地、简明扼要地向项目部安全科报告,并根据情况由项目部安全科向矿方安环部门报告,并要安排一名有一定经验责任心较强的同志坚守电话,以便做到抢救工作上、下互相联系和落实有关措施。 (三)井下要及时地通知中段井口信号工。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科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要立即通知矿方卫生室、办公室、值班室,安排好车辆、医务人员所到的地点,并向有关领导报告,简要说明一下发生事故的情况。 第八条 对发生的重大伤24、亡事故,项目部负责人要及时向矿方的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办公室领导,报告。 第九条 井下信号工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通知井口信号工和卷扬工,停止罐笼提升作业,将罐笼停到指定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抢救伤员上、下井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 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启动XX矿业有限公司矿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抢救工作。第三章 抢救工作要求第十四条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留有值班人员。第十五条 卫生室必须备有内装抢救伤员所用药品和医疗用品的急救药箱,并存放在易取用方便、快捷的位置,值班医生必须熟知急救药箱存放位置。 第十六条 救护车为本矿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发生工伤事故时抢救伤员的专用车辆,不得用于25、其它任何运输。 第十七条 每个干部、职工在生产作业和操作中接到事故抢救要求后,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无条件的服从抢救伤员工作,不得以种种借口,逃避伤亡事故抢救工作。 第四章 奖励和处罚第十八条 对抢救工伤事故有功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奖励,对抢救事故表现突出的人员按照矿有关规定再给予嘉奖。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任何条款者100一500元罚款。对谎报工伤事故、以任何借口拖延抢救伤员工作或者通知后不参加工伤事故抢救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制度第一条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各类险肇未遂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广大职工及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26、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第二条 事故发生后应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项目部安全科、XX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门、保卫部门、物资装备部门等相关人员及聘请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调查组的职责主要有: 1、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三条 事故调查的程序1、现场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的某些物体,必须做好27、现场标志。2、物证搜集: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对现场搜集的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等;3)、物件不得冲洗要保持原样。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龄、本工种工龄等;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事故当日,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动作;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违章记录。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 有28、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情况,包括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其他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4、证人材料的搜集:对证人的口述及书面材料,要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事故现场全貌;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第四条 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分析内容应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 2、会议主持人与参加人; 3、与事故有关人员介绍事故发生的29、详细经过;4、分析事故原因: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为直接原因;2)、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不合理,无安全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经验或指导错误,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均为间接原因。5、分析事故责任: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6、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结案归档。第五条 及时进行事故通报并召开项目部所有人员会议,让广大职工吸取事故的教训。五、设备安30、全管理制度(一)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压力容器是企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有压力(密闭)的特种设备,搞好容器的管理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 第二条 为确保安全运行,必须加强压力容器的统计建档,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状态检测、定期检验、报废更新等环节的管理。第三条 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重视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和指导各种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及检修工作.第四条 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根据它的使用条件,每隔一定期限对其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以便发现缺陷、消除隐患。 第二章 压力容器的分类第五条 压力容器是指承受流体压力的密闭容器,根据31、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 2、容积V25L,且Pw.V19.6L.MPa 3、介质为气体、 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指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第六条 按工作压力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 1、低压容器:0.1MPaP1.57MPa(16Kgf/CM2) 2、中压容器:1.57MPaP9.8MPa(100Kgf/CM2)第七条 为便于对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矿部根据我单位情况和容器承受压力的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将压力容器分成二类。 1、一类容器:非32、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2、二类容器 中压容器。 第八条 项目部各单位必须根据本章第七条的要求,对本单位的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第三章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与安装 第九条 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图纸审核,批准和备案手续。对图纸应有三个审核人(设计、校对、审核)的签字。 第十条 容器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并便于制造安装、检验和修理,筒体与封头连接发结构按有关标准(如JB1153115673)的规定设计。 第十一条 容器及封头上开孔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1、筒体内径Dn1500mm,开孔最大直径d1/2Dn且d500mm 2、筒体内径Dn1500mm,开孔最大直径d133、/3Dn且d100mm 3、凸形封头或球形壳体的最大开孔直径d1/3Dn 4、锥形封头的开孔最大直径d3Dn 第十二条 制造容器用的材料质量及规格应符合国标部标和其它有关技术条件要求,并提供质量说明书。 第十三条 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附上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焊接钢制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GB98198476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130077的规定,焊条、焊丝应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第十五条 项目部在外购压力容器时,应选择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所购容器必须有制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第十六条 安装压力容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无论是安装在室外或室内的压力34、容器, 其防火设施都应符合国家建设设计及防火规范的要求。2 安装在室外的压力容器通风条件要好, 同时还要考虑日晒和防冰冻措施。安装在室内的容器,其房间必须宽敞明亮、干燥并保持正常温度和良好的通风。3 室内各容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75m,容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4 房屋的室内标高决定于室内安装容器的高度及吊装要求高度,一般不应低于3.2m。5 室内放置的容器有可能形成燃烧爆炸气体时, 安全装置达到防爆要求,容器要可靠地接地。存放有毒气体的容器的屋内要有通风装置。有些特殊场所还要考虑万一发生介质渗漏的中和处理设施。第四章 压力容器的管理第十七条 压力容器的职能部门为项目部安全科。第十八35、条 项目部安全科的主要职能是:1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2 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3 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并提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 1、原始技术资料。如设计计算书、总图、 各主要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资料。 2、压力容器的制造质量说明书。 3、容器的操作工艺条件。如压力、 温度及其波动情况、介质及其特性。 4、容器使用情况及使用条件变更记录。5、容器的检查和检修记录, 其中包括每次检验的日期、内容及结果。第二十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合理使用36、, 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的容 器技术特性,制定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 1、容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 2、容器的正常操作方法。 3、运行中的主要检查项目与部位、 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应急措施。 4、容器停用时的检查和维护要求。 第二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学习和岗位操作训练,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设备结构、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并经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还必须熟悉工艺流程和管线上阀门和盲板的位置,防止发生误操作。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容器在运行中应尽量避免压力和温度的大幅度37、变动,尽量减少开停次数。当容器的压力超过规定值而安全泄压装置又不动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切断介质源。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科管理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工作,应认真进行对安全阀、压力表及防爆膜等安全附件的巡回检查,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并定期组织检验。第五章 压力容器的检查、维护、检修 第二十四条:搞好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是延长容器使用寿命、预防事故的重要措施,一般是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一般可分为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检验内容应根据容器的技术状况使用条件和有关规定,由使用单位确定报安全处批准,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检查,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38、验。第二十六条:遇到下列情况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间隔期应缩短。1、装有强烈腐蚀介质和运行中发现严重缺陷时,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2、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3、使用期过15年时,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使用期过20年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并据以确定全面检验的时间或能否继续使用。4、介质对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 材料焊接性能差或制造时曾多次裂纹者,一般要求投产一年应立即进行内部检验。对外部有保温层的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验时,应根据缺陷情况拆除保温层。第二十七条 生产系统上的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要充分利用停产检修时间,一般情况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39、。第二十八条 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工作,由盛大矿业方面统一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委托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第三十条 各使用单位要重视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 卸压孔及防爆膜)应灵敏、可靠、准确, 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第三十一条 应经常检查压力容器的防腐措施,保证完好,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容器和有关连接管道的“跑、冒、滴、漏”第三十二条 应经常检查容器的紧固件和密封状况,要求完整、可靠;减少与消除压力容器的振动。第三十三条 经常检查压力容器的静电接地情况,保证接地装置完整、良好。第三十四条 压力容器的40、维修应符合国家劳动总局与有关部门的规定,维修时,特别在注意以下问题:1、不得在压力容器上任意开孔。2、修理时要制定正确的焊接工艺。3、检修后要进行必要的检验,并彻底清理。4、容器内部有压力时, 不得对其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作业。5、检修完毕,将填写的记录存入档案第三十五条 停用和封存的压力容器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竖井提升系统检查制度为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检查标准,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检查范围提升机、导向轮、罐笼、钢丝绳、钢梁、罐道、平衡锤、电控和信号系统及井筒内其它设施。二、竖井设备检查内容(一)巡回检查内容:巡回检查就是指在提41、升机运行过程中,由当班的监护司机进行的一种巡视检查。主要采取手摸、耳听、眼视的方法。1.检查电动机的机体温升,电动机滑环,发电机整流子接触状况,有无火花,转动时有无异声和震动。每半小时检查一次。2.检查电动机滑动轴承温度是否正常。每半小时检查一次。3.检查联轴器转动时有无异声,各螺栓是否松动。 每班检查一次。4.检查闸瓦与闸盘接触是否平稳,闸瓦有无断裂,磨损程度,间隙是否正常。每二小时检查一次。5.检查减速器转动过程中有无异声,各轴承工作情况与润滑状况。每二小时检查一次。6.检查主轴装置转动时有无异声和震动,衬垫有无松动,筒壳辐板有无开焊变形。平时注意观察。7.检查深度指示器的指示是否准确,传42、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交接班时检查。8.检查液压站各电磁阀动作是否灵活,泄漏情况,压力是否正常。每小时检查一次。9.各基础螺栓,销轴是否松动,交接班时检查。10.检查电气控制柜接触器的触点接触是否良好,各继电器动作是否正常。交接班时检查。11.随时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速度表、温度计等指示数值是否准确。(二)日检查内容:日检主要由运转人员和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以维修人员为主。主要检查运转状况、经常磨损和易于松动的外部零件、控制盘上各接触器触点接触磨损情况,以及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关键零件,并在点检记录上签字。1.主电机、齿轮箱、主导轮等各基础螺栓有无松动,各销轴磨损情况,各连接螺栓43、铆钉是否松动。2.磨擦衬块外观检查,衬块最大磨损量不大于.5mm,检查主导轮的螺栓压块的紧固情况,不得有松动。3.筒壳、辐板有无变形、裂纹,滚动轴承有无异声,联轴器工作是否正常。4.主电机轴承的润滑情况,电机的温升,运转时有无异常声响震动5.闸瓦与闸盘的间隙及闸瓦片的磨损情况,保持使闸盘与闸瓦的间隙最大在1mm 2mm范围内。6.检查制动油缸动作情况,液压站油泵、电磁阀工作情况,系统有无泄漏现象。7.液压系统、润滑系统压力的稳定性,跑、冒 、滴、漏的外观检查,及是否有异常声音。8.减速器齿轮、轴承有无异声及弹簧工作情况。9.电气控制柜接线有无松动,信号指示是否清楚,各继电器工作是否正常,各触44、点接触是否良好。10.检查导向轮的运行情况,润滑部位的润滑油是否充足。胶垫不得有破裂现象,天轮衬胶径向磨损不得超过11mm,轮幅不得有变形现象。(三)周检查内容:周检主要由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主要检查制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磨损、位移情况。并包括日检的全部内容,并在点检记录上签字。1.检查钢丝绳位移情况,及时切削主导轮绳槽的直径。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3.对罐笼、箕斗、平衡锤、悬挂装置的旋转器、销轴、导向轮、罐耳间隙进行检查。4.检查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如过卷,超速,限速等装置的动作情况(四)月检查内容:月检由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进行,全面检查竖井设施的运转情况。并包括周检的全部内容。1.打45、开减速机观察口进行检查,沿齿高接触40%,沿齿宽接触50%。2.详细检查和调整制动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 3.主联轴器蛇形簧是否有断裂现象。4.检查钢梁、罐道紧固情况、锈蚀变形磨损情况。5.检查制动盘的轴向偏摆,不大于0.5mm。6.检查减速器缓冲弹簧是否有疲劳变形现象。7.全面检查导向轮辐条有无裂纹。8.检查制动器碟形弹簧有无裂纹、断裂现象。9.对深度指示器各传动齿轮、轴承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10.检查减速器各滚动轴承的轴向、径向游隙及内外圈与轴和轴承座的配合情况。11.检查提升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点检制度的执行情况。12.检查天轮结构,轴承润滑及磨损,绳槽磨损情况。13.悬挂装置(主轴,桃形环,46、销轴,绳卡,调绳装置)的磨损锈蚀,润滑,紧固情况。14.齿轮、联轴器的磨损情况,对齿轮的径向间隙和侧向间隙,详细测量检查一次。15.彻底检查液压制动系统,并进行零部件更换和调试工作。16.检查主卷筒,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更换: a.主卷筒外壳的任意部位的圆度大于10mm。 b.两侧辐板发生凹凸变形量大于20mm。17.检查主轴装置轴承的滚动体及内外圈有无剥落、点蚀现象,轴承的轴向、径向游隙是否超过规定值。18.检查井筒装置(平台,隔离栏栅,风水管路等)有无不安全因素19.检查试验下列保护装置:(1)限速保护装置。(2)过卷保护装置。(3)主电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4)过速保护装置。20.47、检查井架的结构、震动情况。21.检查每根首绳的断丝、减径、和受力平衡情况,每根尾绳的断丝、减径等情况。(六)应完整保存下列技术资料:1.设备运转记录。2.每班检查和交接班记录。3.检查和更换钢丝绳记录。4.设备检修记录。三、检查标准提升机、导向轮、罐笼、平衡锤、隔离梁、电控和信号系统及井筒内其它设施的检查标准执行设备操作、维护、及检修规程的有关规定。(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事故的发生反映了设备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设备发生事故,将破坏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等,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效地防范措施,杜绝特大重大和重复事48、故,减少一般事故,才能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地运行。第二条 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 “预防为主”的方针,全矿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1 项目部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应履行自己的职责,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规程、检修规程、设备点检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对设备能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防止设备事故发生。2加强对职工预防事故的思想教育, 定期开展设备无事故安全运转活动,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3 加强职工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教育, 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增强职工应变能力。4 召开设备事故管理总结会,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提高全项目部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第三49、条 对设备事故实行全面管理。1 对设备事故实行管理, 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特大、重大、一般设备事故及故障,都须纳入设备事故管理范围。2 对设备事故实行全员管理,每个职工都必须参加设备事故管理,坚决克服和制止拼设备、无润滑、带病运转、冒险作业和检修马虎、凑和等不正常现象。3 对设备事故实行全过程管理,动力设备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设备事故管理工作,对事故从组织抢修、调查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统计分析上报等全过程。第四条 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由盛大矿业的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第二章 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 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者或由于50、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第六条 设备事故按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故障。1特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损失在三十万元以上者。(2)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15万元以上者。(3)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72小时及以上者。(4)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的其它重大损失。如火灾、 水灾、淹井、爆炸、建筑物倒塌或使人身中毒,重伤致残、死亡等。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损失费在5元以上,30万元( 不含30万元)以下者。(2)设备事故设备修复费在2万元以上者,15万元(51、 不含15万元)以下者。(3)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者。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设备事故。(1)设备事故损失费在1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者。(2)设备事故的设备修复费在2千元以上,2万元( 不含2万元)以下者。(3)主要生产设备发生设备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4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者。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但不足一般事故条件者,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需停机检查,调整者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会使生产中断并发生设备修复费用,也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考核。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1 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52、安排的临时检修。2 生产线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因使用长久自然损坏危及生产或迫使停产者。3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者。4 因生产工艺事故以及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者。5 生产消耗件的正常磨损使生产中断者。6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中断者。7 检修后的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车、测试、 检验引起的设备损坏。第三章 设备事故处理第八条 事故抢修1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切断电源等)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逐级上报设备管理部门。2 现场检查后,事故所在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修, 尽快恢复生产。3 一般设备事故和故障,由车间负责组53、织和处理,重大设备事故由XX矿业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门协同项目部生产车间组织抢修和处理,特大设备事故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抢修和处理。4 参加抢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统一指挥, 积极参加抢修,不得互相推诿。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责任者,应与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责任,严加处理。第九条 事故分析1 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当事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2 一般设备事故和故障,由项目部内部组织调查分析会, 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特大、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会,由主管设备的领导主持召开,事故54、部门及设备、生产、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第十条 事故原因分类1 使用操作不当2 维护不周 3 设备失修 4 安装或检修质量不佳 5 材料、备件质量不良6 设计、制造不合理7 自然灾害8 破坏性事故9 其它原因第十一条 设备事故防范措施1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 掌握本设备的性能和结构,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能操作。2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3 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和检修计划,及时消除设备隐患,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4 对主要设备要严格管理, 逐步开展状态监测和诊断技术工作,做到正确掌握设备技术状况。5 定期检测、调试设备的机电保护装置和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的有效性55、。6 健全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对润滑油脂的技术指标应严加管理和测定。7 对设备事故应进行各种专题数据统计分析, 从而摸清事故发生规律,找出设备在使用、管理和设备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重视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全项目部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应有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的条款。第十三条 各单位发生设备事故,按不同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有员以教育或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等处理,并酌情扣除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职工无章可循。2 对职工不规56、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 或职工未经培训和未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就上岗操作。3 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对设备存在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及时修复者。4 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以及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含本制度)。第十五条 由于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没有操作证,擅自开车以及发现有发生事故的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等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从严处罚。1 对发生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 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甚至嫁祸于人者。3 事故发生后,由57、于不负责任、 不积极组织抢修或抢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者。4 重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以及损失特别重大的事故者。第四章 设备事故的管理和上报第十七条 设备事故管理和上报1 项目部必须健全设备事故和故障记录等原始资料,并将一般、重大和特大设备事故纳入设备技术档案。2项目部事故和故障采用记录方式,每季度未集中上报紎矿部。3 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动力设备部门报告,并在修复十日内向动力设备部门报出“特、重大设备事故报告书”。4 设备事故由动力设备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设备事故损失费包括设备修复费、减产损失费和其它损失费。1 设备修复费为修复所需的材料、备件(不包括事故修复中58、随同更换的正常磨损件)人工及管理费用等, 若设备损失严重无法修复,则按固定资产净值计算。2 减产损失费为因事故影响减少的产品、 产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一般为单位产品(半成品)利润乘以减产量。3 其他损失费包括原材料费、安全罚款、 能源超耗罚款等。(四)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设备档案的管理第一条 设备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定期对设备档案进行检查校对,确保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第二条 设备档案是指自制,外购、引进设备在设计、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样和文件材料等。设备档案具有专业性、成套性、综合性的特点。第三条 设备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59、要纳入企业计划、技术管理工作程序,作为工程技术人员的一项职责,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作为考核奖惩的条件之一。第四条 设备档案的整理要遵循综合归纳,条理系统的原则,保证设备档案材料的有机联系。设备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切实注重其成套性,专业性强的特点,要把设备图样和管理性文件根据各自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第五条 设备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强的工作,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鉴定。设备档案鉴定工作应采用有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档案人员三结合的形式。第二章 设备档案的技术标准第六条 外购设备可以利用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自制设备须按本技术标准执行。第七条 设备档案文字材料的幅面,采用标准60、A4纸幅面。第八条 书写设备档案文字材料都应具备标题、正文、签名和日期四种基本要素。其中标题:要力求简明,能准确地反映文件的内容;签名:必须签署真名和全称,字体规范易于辨认,不得用记号字或代名;时间:指材料的最后形成时间,是经领导批准的标准日期。第九条 书写设备档案材料时,要在左侧长边留出宽的空白处,以便装订。第十条 设备档案技术图纸的幅面格式,执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设备档案图纸标题栏的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签署要完整、齐全,字体规范,易于辨认。第三章 设备档案的归档第十二条 设备档案的归档就是把设备管理活动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设备文件材料,按照一定的制度和要求,收集齐全61、,系统整理后,移交给盛大矿业档案室。第十三条 凡属于归档范围内的设备档案文件材料,必须符合设备档案技术标准和设备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第十四条 外购设备进入后,由设备管理单位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设备开箱验收。随机文件材料可以由设备管理部门兼职档案员及时移交归档,重要设备随机文件应由档案处人员随时带回存档,复印后提供副件利用。如因设备开箱不及时或设备保管不妥善,造成设备随机文件材料丢失,应追究设备管理单位领导和设备保管员的责任。第十五条 设备安装验收过程中的档案材料,由设备安装部门负责,按照归档范围要求,将安装调试记录等材料整理归档。第十六条 设备在大修、维修过程中形成的62、文件材料,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员负责形成、积累和归档。第十七条 自制设备的全套档案,由设备设计者负责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和归档。第十八条 引进设备的档案材料,由引进工程项目具体主持人负责。 将设备引进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积累、整理和归档。第十九条 外购设备在申请采购过程中形成计划、合同协议、申请、批复等文件材料由物资设备处领导和兼职档案员积累、整理归档。第二十条 设备开箱的随机文件应及时归档。设备安装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安装部门在设备试车验收后一个月内向档案处移交。第二十一条 自制设备的全套档案,由设计责任者在设备投产使用后一个月内,经系统整理后向档案处移交。第二十三条 引进设备的63、档案材料,在引进工程投产后两个月内,由引进工程项目负责人整理移交。第二十四条 外购设备在购置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供销处负责向档案室移交。第二十五条 一般材料归档一份为宜,主要的和使用频繁的材料,可适当增加一份。第二十六条 凡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及图样,特别是设备说明书随机图纸等材料都由动力部门负责,取出开箱后的设备材料,由保管员填写设备卡片及台帐,再由保管员向负责机动的人员办理移交,最后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向档案室办理移交。移交时,经双方审查验收无误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然后交接双方各存一份。(五)设备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64、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三条 设备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适合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动力设备部门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设备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并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工作,全面掌握设备管理的实际水平及其缺陷,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提高设备管理工作水平,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条各单位要明确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操65、作人员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考核细则,以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六条 积极参加设备管理上等级及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工作,对在设备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开展每年一次的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 严格按照设备检查细则进行认真的检查评比,获最高分者且当年无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单位,为项目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给予奖励。 第八条 职工中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按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在设备管理工作中,顾全大局、勇挑重担,克服66、困难,成绩显著者。 、在生产服务方面,积极配合,保证供应优质服务,为完成生产任务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的。 、在改革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共污染等方面,虽不能以经济效益计算,但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检验,能提供令人信服的对比数据的。 、在改进设备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包括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减少损耗,堵塞漏洞加速资金周转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制定出有效措施,付诸实施的。 第十条项目部与各使用车间班组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把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为考核内容,主要指标应包括: 、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 、设备故障停机率 、设备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系数 、无重大设备事故第十一条 物资装备部门应根据67、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订适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的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并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物资装备部门及设备使用单位,要及时制订和落实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的工作标准和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物资装备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设备卡片,并要相符。如果帐物不符或两单位的帐不符时,要追究有错误设备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遵守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加强设备的维护检查工作,提高自身操作设备的熟练性和故障处理能力,填好运转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果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险情、甚至造成人身伤亡,68、设备重大损坏等事故,应当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重视设备的检修工作,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并结合生产安排及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修工作必须遵守检修规程,保证检修质量提高检修效率,降低检修成本 ,因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检修不利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上报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备件消耗计划,要求计划准确无误,严禁无计划购置设备,对因决策失误或擅自购置造成新的设备积压,根据储备定额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重视设备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卡片并按规定进行编号订牌,主要生产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闲置和封存设备要进69、行适时的维护保养和妥善保管,并办理封存手续。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设备锈蚀、损坏、丢失等必须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必须迅速组织抢修和处理。设备事故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按不同情节和性质,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教育或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留矿查看、开除矿籍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的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建全职工无章可循。 、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有关规程教育或职工未经培训和未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就上岗操作。 、设备超温超负荷运行,对设备存在隐患和缺陷不采取措施修复。70、 、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以及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 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从严处罚。 、对发生特大、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者。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甚至嫁祸于人者。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修或失修不力造成事故扩大者。 、重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以损失特别重大的事故责任者。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结合XX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总公司及本项目部的具体要求和安排,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有安全档案的管理,。第三条 安全档案坚持“71、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档案的任务:建立真实可靠的安全档案,服务于矿部统一管理,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便于领导决策。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第五条项目部根据需要,重要安全文件以“红头”文件形成由主管领导签发,并将原件签发卡片,“红头文件”存入档案。第六条 一般情况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安全部门签批、发放、记录,并根据需要存入档案。第七条 各单位自行规定的一些文件,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保管、存储。第三章 职 责第八条XX矿业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档案室负责全公司(包括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总档案的管理。第九条 安全科负责三同时、安全工作计划规划、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责72、任制、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通风防尘、劳动保护、安全奖罚、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会议、安全文件、安全责任状、工伤、职业病、各类事故等档案管理。第十一条 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其它设备、电气管理制度、规程、安全计划、监测、检查档案及特种设备的操作资格,事故的档案管理。第四章 档案管理第十二条 对档案分类编号、管理由盛大矿业办公室档案员协助办理,档案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第十三条 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查阅。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在XX矿业有限公司矿业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档案,主要有安全文件、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状等,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73、案存入项目部总档案室。第十五条 项目部重要安全档案,日常由安全科负责编制、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第十六条 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照片录像等。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员或兼职档案第十八条 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安全环保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制定保存年限。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观念,促进各级领导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广大职工在工作中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4、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推动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项目部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项目部所有岗位及工作人员。第二章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第三条 控制指标一、工亡事故为零。二、千人负伤率为2(包括重伤)。三、粉尘合格率为85。第三章 各类事故考核标准第四条 当月发生各类职工伤亡事故,分管领导、及安全科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状中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考核。四、火灾、设备、交通、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考核标准:1、凡发生火灾、设备、交通、环境污染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责任单位罚款。2、对事故责任75、人每人按单位罚款额的5%罚款;3、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每人按单位罚款额的3%罚款。4、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按照本条一、二、三项标准考核。第五条 粉尘指标考核标准:一、 井队车间粉尘合格率为85%。二、粉尘合格率每月进行考核,指标每超1%扣50元。第六条 一、 发生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应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抢救伤员和消灭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二、对发生各类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除按事故类别对个人进行最高罚款外,再给予以下处罚:1、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3万元的(含1万元)和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的给予待岗二个月的处理。2、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5万元的(76、含3万元)和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的给予待岗六个月的处理。3、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和发生一次工亡事故给予待岗十二个月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4、待岗后,必须到安环部门报道,由安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经教育培训考试及格者方可重新上岗,不及格者继续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直到及格方可上岗。5、待岗后,安全教育培训期间待遇执行待岗有关规定。第七条 为了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见义勇为而造成的事故不列于考核范围。第四章 日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第八条 严格执行新入矿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方法对职工进行长期安全教育和培训,调换工种的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77、提高职工安全责任,增强安全生产观念,达到应知应会,安全上岗。一、凡没有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职工,一律禁止上岗操作和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无故不考试的每人次罚款50元;安全考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100元。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持过期证上岗者,每人罚款50元。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属自已原因超过6个月以上复审时间罚100元;被政府行政部门声明作废的操作证,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全部由责任人承担包赔损失。第九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和佩戴:一、 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部门,要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货、发货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检验标准的防护用品,严禁发放使用。一经查出,必78、须如数收回,并无偿再更换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二、上岗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罚款30元。三、上岗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整齐,藏若不严,罚款20元。四、在岗位上将劳动防护用品用于其它,罚款30元,在其它场所将劳动防护用品用于其它,罚款20元,使用过期或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罚款30元。五、穿拖鞋和高跟鞋,穿裙子、裤头、光背上岗作业的,每项罚款20元。六、高空作业的不戴安全帽、安全带,对责任人罚款100元,现场负责人员罚款50元。第十条 采掘顶帮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一、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无设计或者无变更补充设计,任何人不准施工作业或指挥施工;严格控制中腰线,不准超高、宽;严格按照控制爆破79、的要求进行施工;每出现其中一项罚款100元。二、井下带浮石作业、撬帮问顶不严不细、撬浮石顺序不对、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三、天井掘进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架设漏斗、板墙、安全平台、梯子间,否则每项罚款50元,施工质量差罚款2050元。四、采掘作业地点必须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打好顶(帮)锚杆,锚杆角度不少于600,每少打1根或者达不到锚固质量,罚款25元。五、井下每个采掘作业地点必须配有合格的套钎,缺少罚款25元。缺少撬棍罚款100元。撬棍不合格罚款50元。六、井下木支护不锯马口,棚顶添帮不实。每项罚款100元,并扣除所有材料费。七、井下发碹、发墙质量差,不添顶、帮或不严不细,每处罚款100元,不予80、签字验收,并扣除所用各种材料费。八、采掘作业地点的溜井无格筛罚款100元,格筛损坏和损坏不及时维修或者孔隙超过规程要求,每项罚款50元。九、井下作业场所、地点达不到“五无四化”、“一畅通”、“三整齐”和“四不漏”要求的标准,每查出一处给予罚款20元。十、因生产和维修作业,开挖路面、场所或施工用料堆积易出现交通事故的地带,必须架设信号灯,否则给予罚款50元。造成人身伤害,按第三章考核标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一条 三违:一、职工在生产作业中,有违规违章现象,每发现1人次罚款30元。二、纵容违规违章或者不检举揭发违规违章现象和有关人员调查违章违规行为不说,不反映真实情况,每人罚款10081、元。三、因违章指挥(虽没有导致各类事故出现)罚款100元。由于违章指挥造成各类事故或者未遂事故,视事故伤害程度对事故单位按第三章的规定处理,并对违章指挥者再罚款500元。四、对当事人不服从违章指挥人员进行生产作业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出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500元。五、乘罐者上下井不服从大门工、信号工指挥或者罐内吸烟、带明火,携带的利刃、工具无防护,每人次罚款20元。六、大门工、信号工不负责任,造成乘罐井口和井下码头门混乱,一次罚款50元,超员乘罐每超1人罚款20元,无关人员入信号室内每人罚款20元(信号工每放进1人罚所罚款的50)。七、生产作业场所、岗位打闹、睡岗、脱岗,每查出1人次罚款20元。82、八、各种生产作业设备、设施,无安全防护措施,带故障运行,各种声光辅助设施不健全,每处罚款50元。九、井下电机车开快车,弯道冲车或者人员在窄巷、弯道躲车,扒乘和滑行各种车辆,在巷道内打盹睡觉,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十、不按规定存放、发放、领用爆破物品,每发现一次对有关人员给予罚款50100元。十一、没凿岩提前领取爆破器材存放到作业地点,不按规定运送或者发放爆破器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十二、单点炮作业、带盲炮作业,每次罚款300元(不安装放炮刀闸按单点炮处理);打残眼每次罚款200元。十三、爆破器材乱扔乱放,不退库,私自存放到其它地点,一旦查出给予罚款500元。十四、爆破作业警戒不严或者无警83、戒,一次罚款200元,因他人误入造成人身伤害,按第三章有关条款,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十五、工作场所禁止带小孩到岗,每查出一次给予罚款200元。造成事故和事故各种费用均有本人承担。十六、特种作业设备、设施,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整、安全、灵敏可靠,在达到足够的安全距离时,进行操作作业。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操作作业结束后,要切断电源、供气、供水,将各临时连接部件卸下分离,复位部件复位,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十七、要害岗位外来人员进出不登记或登记不严,给予罚款20元,各种防护措施不完善或者不使用,给予罚款50元。第十二条 电气设备84、设施的安装、架设:一、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架设,要符合规程要求。无可靠的防护装置措施,线、缆悬挂不整齐平整,乱接乱拉达不到安全距离和要求,每查出一处罚款50元。二、地表安装架设的电气设施、线缆不接地、接零,损坏不及时修复,各罚款50元;井下电气设备设施按照规定不接地罚款50元。三、用其它金属代保险,线、缆老化裸露,接头包扎不严漏电;各种闸、合、箱损坏或缺少;更换的旧设施、线、缆不拆卸的;电气设备刀闸直接启动无保护装置的;每查出一项罚款50元。四、各类供配电开关、箱、柜门关闭不严,不灵敏,人为损坏部件,该加锁无锁,内外存放其它物品,接线点、板积尘过多不及时清扫的,每查出一项给予罚款50元85、。五、各类供电设施防护固定装置残缺不齐,长期使用松动,锈蚀严重,维修更换不及时或者不安装的,每项给予罚款200元。六、安装、架设电盘线路未断的,电缆过长盘缠在地面和缆滚上,缠绕在风、水管路上,栏杆支架、平台上供给动力的,每项罚款50元。七、维修电气设施、设备、线、缆时带电作业,或者不进行测电进行维修作业的,电机车架线维修不接地的,每查出一项罚款100元。八、凡因责任导致电气设备、设施故障,无人身伤亡事故出现,但造成影响生产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单位相关领导、安全员每人罚款50元,责任人、当事人每人罚款100元。十、违反规定,私自乱接乱拉供电线、缆,使用电气设备、设施的,每查出一次罚款5086、元,同时按照矿部有关规定再给予责任人、当事人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一、安装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各岗位所用设备必须加强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各种防护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否则每项罚款50元。二、移运式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存放,以防其它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按矿部有关规定给予赔偿。三、各种生产、生活用设备、设施无盖、无护罩、无围栏、无防护网等,每处罚款50元,各种防护装置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每处罚款30元。四、因违章操作设备造成其它设备、管路、线路等损坏,对责任人、当事人罚款200元,造成影响87、生产的给予单位罚款500元。五、废旧设备停止使用后,必须运送到指定地点存放并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否则给予罚款50元。六、各种设备上的安全报警装置、仪表不灵敏或缺少。使用的设备接线、带不符合要求。压力容器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每查出一项罚款50元。七、所用设备、设施、管路,不得出现跑冒、滴漏,不漏风、水、气、油,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50元。八、每班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好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或者其它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否则每查出1次无记录和记录不准确、不全,给予罚款50元。九、各种操作平台、梯子平台(包括低空、高空)必须按要求架设防护栏杆和防护圈,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好,对不架设,架设不及时88、修补不及时,一旦查出每项罚款50元。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查出和整改措施:一、各单位要把查出事故隐患和整改工作,做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到日常的安全生产作业中和操作中,做到查要“细”,整改要“彻底”,落实要“认真”。1、各单位对在日常的生产和作业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彻底的整改,否则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当事人给予罚款100元。2、凡经有关部门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不进行整改给予罚款200元,以种种借口,不立即进行整改,每延误一天加倍罚款。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者矿部及有关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自行整改困难较大的要89、逐级上报对既不进行整改,又不上报的,一经查出,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200元。二、各单位、岗位、班组,对矿部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且要落实采取安全措施责任人。1、以种种借口延误或不落实安全措施,给予罚款200元。2、无安全措施责任人给予罚款50元。3、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质量稍差,经稍微加固和维修后,还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一处给予罚款100元。4、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质量差,无法进行加固和维修,需返工的,每查出一处,给予罚款200元,并包括所需返工的各项材料费用。三、凡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采取的各类安全措施落实不严或不落实,导致人身伤害90、和设备机械、电气设施事故,按照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标准的有关条款对单位、个人进行考核。第十五条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一、职工在不安全状态的场所、岗位进行生产作业或者设备、设施在不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作业,每查出一次给予罚款50元。二、职工在岗位和作业地点内进行生产作业和操作设备、设施时,有不安全行为,每查出1人次,给予罚款50元。三、职工在不安全状态下又有不安全行为进行生产作业和操作设备、设施,每查出1人次给予罚款100元。四、在岗作业中,因职工进行与生产作业和操作作业无关,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每查出1人次给予罚款50元,导致人身伤害和其它损坏,均有责任人承担,单位不负任何责任91、和一切费用。第十六条 通风防尘管理: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生产场所和作业地点的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安装、架设各类通风设施,不得有漏风、漏尘现象,造成二次粉尘飞扬,污染空气和环境,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二、地表、井下作业地点、场所铲、扒、运、装干矿(毛)或打干眼,不按规定冲刷帮、顶壁尘,洒水不透,查出后每项罚款50元。三、地表场房、井下作业场所干燥、粉尘过大,不及时冲刷、清扫干净,每查出一处罚款50元。四、竖井口及井下车场,造成风源污染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人员罚款50元,五、不安装通风设施或者有通风设备不使用,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六、无故造成通风设施损坏,按照损坏设施的价值赔偿,各种通风设施92、管理不严,造成新风短路,新风、污风串联,造成通风困难,每项罚款200元。第十七条 工业卫生:一、卫生区不平整不清洁,垃圾、杂草不按时清扫、清运、清除,乱倒污水杂物,各种废旧物资、设备乱堆乱放,工具、备品、备件摆放不整齐。堵塞沟渠,值日期间不清扫公厕。门窗玻璃有污垢,每查出一项每次罚款20元。二、用火烧各种工业垃圾、杂草、杂物等一处一次罚款30元。三、卫生区积雪不及时清扫、清运,造成路面结冰,出现滑跌现象。梯子踏步积雪结冰等现象,出现一次罚款50元,积水过多过深,不及时排出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每处罚款30元。四、建筑施工作业堆积的各种垃圾、土、石等施工结束后,不及时清运、清扫干净一处罚款30元,堆积93、超过1m3以上的,每m3罚款10元。第十八条 以上各条款的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标准,对违反安全文明生产各项规定的要落实管理者或作业人员的责任,对责任者进行考核。第十九条 对年内管理者或作业人员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存在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的责任者一次(共同责任者二次)由有关人员给予安全教育,二次(共同责任者三次)给予在岗20小时的安全教育,第第二十条 发生各类事故每个职工都要发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组织指挥。对不参加事故抢救或不服从组织指挥者给予2001000元的罚款,因延误时间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除给予罚款外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94、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安全文明生产奖励标准第二十一条 特殊奖励一、对积极参加事故抢救的相关人员,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授予荣誉称号进行表彰。二、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200-500元的奖励。第二十二条 日常奖励一、井下采掘工程顶板控制爆破合格率达85%,给予200元的奖励。二、 合理化安全建议被采纳等给予100-200元的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法一、项目部安全科每月对各单位进行的日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检查、监督情况。三、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通报当月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和考核情况。由安全科将当月考核奖惩情况在工资或工程结算95、时兑现,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四条 安全奖惩考核规定与安全生产责任状冲突的按责任状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八、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各项措施。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设备及技术部门填报,经汇总和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纳入改造计划,根据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的原则,由生产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由财务部门按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出解决。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用有关物资由供销部门纳入计划并予以保证。第五条 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由生96、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使用,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应由生产部门,财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建卡入帐。第六条 各部门必须对所管辖的通风防尘、防毒等设施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正常运转。九、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生产的信息反馈工作,特定如下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由经理组织召开各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每周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提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第二条 由安全员主持每周安全研讨会,分析每月安全检查情况,并提出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公布安全生产的奖惩情况。第三条 车间每月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97、的实施情况并做好记录上报至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第四条 班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并针对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集思广益,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为确保XX矿业有限公司及我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生产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名词解释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2、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场所和设施。3、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98、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4、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5、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可容许的全过程。6、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二、危险目标确定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爆破器材库贮量10吨,小于重大危险源临界规定的贮存量25吨;油库汽油储存量为10吨,小于汽油贮存临界量20吨。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将下列危险目标纳入重大危险源予以监控、管理,并制定灾害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1、冒顶片帮2、罐笼提升运输系统3、爆炸:炸药临时存放点、矿区空压机4、中99、毒上述危险目标纳入重大危险源予以重点监控和管理。三、重大危险源职责分工及应对措施(一)冒顶片帮对大面积冒顶片帮危害的采场由安全环保部门、生技部门负责综合监管,本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实施,并落实预防采场冒顶片帮的有效措施,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采场冒顶片帮应对措施:(1)项目部安全科建立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确认书,每天对采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2)配合安环部门每月集中组织一次大检查,责成采矿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消除重大隐患,建立隐患消除档案;(3)管理人员对危险目标实施24小时巡回检查,监控管理;(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降低风险,如采用“控制爆破技术”等,保证采场顶板平整,受力均匀,顶100、帮牢固,对采场空间暴露大,要及时予以支护;采用机械化作业工具,最大限度减少在采场内作业人数和作业时间,提高安全系数,降低风险。(二)罐笼提升系统: 罐笼提升系统由动力设备部门监管,井队车间和本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实施,并建立提升系统安全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点检记录、检查维修记录和重点部位人员进出登记记录。提升系统防坠应对措施:(1)井口及各中段安设防护门及闭锁装置;(2)安设过卷装置,并定期检验,记录;(3)安设信号、提升闭锁装置,并每班检查,记录;(4)安设过速装置,并每班检查、测试,记录;(5)定期检查维护卷筒、井筒装备等,并记录;(6)定期检查、测试、更换钢丝绳;(7)井筒检修时制定危101、险作业审批计划,管理人员跟班监护。(三)各种油类临时存放点: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控、管理,并建立油类出入库记录等。油类临时存放点防火应对措施:(1)油类临时存放处须经盛大矿业公司保卫处和安环部及本项目部安全科审验合格;(2)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如消防锨、消防桶、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等;(3)要安设避雷装置,并定期监测,记录;(4)安设静电接地保护系统,并定期监测,记录;(5)定期组织检查,消除隐患,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存放处严禁烟火;(6)按XX矿业有限公司的统一要求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四)爆炸:爆炸事故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储存和使用。主要涉及到爆破器材库以及压风机房(空102、压机储气罐)的爆炸,爆破器材的防爆措施由安环部门和保卫部门负责监管和实施,压力容器的防爆措施由动力设备部负责监管,由本项目部负责实施。应对措施:(1)按要求建立爆破器材储存、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管理制度,并落实;(2)落实爆破器材入使用签字制度,做到帐物相符;(3)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储存、使用情况,消除隐患;(4)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处实施封闭或防护和不间断巡回检查制度;(6)爆破作业实施一次性引燃电阻丝起爆,设置爆破警戒,专人监护,统一放炮时间,悬挂警示标志等;(7)压力容器定期检修、检测,并记录;(8)储气罐定期清洗,每班按规定放残油,并记录。(五)中毒:爆破后co、NO中毒,空压机燃气(co103、)中毒,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其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爆破作业及爆破后预防炮烟中毒或缺氧窒息由井队车间负责实施,空压机预防燃气排毒由机动处负责实施。应对措施:(1)井下爆破后预防炮烟中毒及缺氧窒息主要采取爆破后通风洒水,作业地点安设局部通风设施,有人作业时,风机必须连续运转;(2)检查作业处空气含氧量是否充足时,在无任何仪器的情况下,可采用打火机点燃的办法,如无法点燃,说明空气中缺氧,应迅速撤出,进行通风;(3)对于空压机燃气排毒的应对措施主要有:定期清洗,检测储气罐和管路,每班排放残油,作业时注意观察温度变化,设置温控装置和一氧化碳报报警装置;(4)落实灾害预防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四、重104、大隐患治理对于所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整改负责人制度。1、重大隐患采用消除事故隐患通知单或安全指令报告单形式进行整改;2、责任单位或人员接到整改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危险作业时应制定危险作业审批计划,并审批。3、重大隐患治理时,安全环保部门、动力设备部等职能部门必须派人监督、实施,治理隐患时,应有防止发生伤亡事故的措施。4、重大隐患治理结束时,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环保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验收要有记录,并存档。5、责任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动力设备部、保卫部门等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及时查除重大隐患,并落实治理措施。6、重大隐患发现后,应报105、告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环保部门。如出现整改维护难度较大时,安全环保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制定管理方案,直至隐患消除。十一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实现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长治久安,顺利实现XX矿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目标,现特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如下:第一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矿职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矿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106、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第三条 新入矿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程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凿岩爆破、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受压容器、焊切、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外来人员参观,接待部门应进行安全教育。第四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发辫要塞入帽内,旋转设备严禁戴手套操作,操作前首先检查机械设备和工作场地,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地,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踏着鞋、赤脚、赤膀、敞衣、戴头巾、围巾107、工作、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第五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将自己的工作岗位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七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磨中削,调整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要先停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先切断电源。第六条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车间及工作场所、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第七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人走场地清,熄灭火种。第八条 检查修理机械、电器设备、线路时,必须挂电警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要细心检查员,确认无人方可合闸。第八条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督108、仪表、警戒标记、防护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第九条 一切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接地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巷道照明不得超过127V,工作面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容器内作业和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第十条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物品。第十一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有在有毒、粉尘场所进餐,饮水。对装用过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包装物不得随意处理和109、使用。第十二条 配电室、锅炉房、炸药库等要害部门,非岗位工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十三条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程设置齐全,不准随意动用,周围不得乱放其他物品。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十二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适应矿山发展的形势,积极预防和有效的处理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遏制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保护矿山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110、规、规章、标准,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应急救援原则应急救援必须坚持:“措施到位、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的原则。第三条 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由项目部领导、部门经理和各相关锅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及各机构职责详见公司XX矿业有限公司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第四条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生产运营部调度室(24小时值班电话:0536-7822097);,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111、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五条 当应急指挥中心做出预警决定后,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及各救援小组应当按照做出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进入待命状态。 第六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小组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第七条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112、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非专业救护人员参与时,应当对其说明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发生火灾或窒息中毒事故时,应急人员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并进行强制通风,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发生冒顶片帮或坍塌事故时,必须对巷道进行维护,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对应急人员造成伤害而致使事故扩大。第八条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第九条 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工作,及时充实应急救援物资。第十条 安全环保科要配合XX矿业有限公司有关部门做好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配合矿方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