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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3页)
石化企业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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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89955 2023-11-14 83页 1.11MB
1、石化企业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一般规定6第二章 安全资质6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6第三章 安全评审63.HSE管理体系文件;7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7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7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7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77.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8第十六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8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8附件1 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8第二条 本规定试用于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所属各2、单位。10第四条 实行封闭化管理的施工区域,必须符合“四定”要求。10一、定施作业工人员10二、定施工进出路线10三、定施工作业时间11四、定施工区域11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11三、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12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编制项目用火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17附录B21第二条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27(一)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27(二)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27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29附件:XX石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供参考)29第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3、业。30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30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32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包括:32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要求如下:32第十条 术语和定义32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33附件: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供参考)33第一章 总 则34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35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35(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35(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35(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35(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36第四章 日常安全教育36第二十四条 4、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36(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36(八)其它安全活动。37第五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37(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37第六章 组织管理37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37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38第五条 危险识别38第六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39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39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9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39(二)“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39(四)“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39第九条 管理职责39第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40附件:5、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参考)401总则412 选址及平面布置413 电 气424 罐体设备425 消防系统4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47 电视监视系统448 环境保护459 施工与安装4510运行管理4511 附 则47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47第八条 高温作业场所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48第十一条 夏季野外露天作业,宜搭建临时遮阳棚供员工休息。48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48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48第六条 安全管理50(三)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50(五)核实天气情况。50第八条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50(一)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6、明显的标志。50(六)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50第九条 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50(六)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51第十条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51(一)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51(三)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51第十一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51(二)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51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52第四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53(二)将安全措施填入“XX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内。53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53(三)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7、。53(八)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54(九)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54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54第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54附件:XX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54一、甲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56二、乙方安全生产职责57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58第一章 总 则63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63第六条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火工器材管理制度。63第三章 火工器材的储存63第四章 火工器材的运输63第十一条 运输火工器材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63(七)行车过程中严禁在车上开启装有火工器材的箱(袋)子。64第五章 火工器材的使用64第六章 火工器材的销毁68、4第七章 监督检查64第八章 附 则64XX石化管道安XX15号65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并接受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第二条 承包商应接受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 第二章 安全资质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第四条承包商应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第五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环境与健康(以下简称HSE)管理,并具有有效9、的审核和评审报告。第三章 安全评审第六条承包商应将本单位的施工、安装资质报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取得该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第七条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后,向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HSE资质审查,并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两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2.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HSE管理体系文件;4.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复印件。第八条 建设单位安全10、监督管理部门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第九条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1.承包商HSE承诺;2.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3.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4.承包商HSE培训计划;5.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HSE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 6.规章制度和HSE管理体系文件;7.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8.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9.其他相应内容。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1、负责制定本单位承包商HSE管理规定和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对各承包商进行年度HSE资质评审或安全资质评审;对本单位及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公布。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踪检查。在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HSE表现做出评价,将承包商HSE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抄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 承包项目的实施程序第十二条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合同法要求签订工程合同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内容及应负的责任。第十三条合同在双方确认12、签订前应报送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未经会签的施工、检维修、劳务等合同不得开工。如有违反,应按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还应追究领导责任。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应制定安全措施,经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施工前,承包商应持“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到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受HSE教育。对于实施厂区封闭化管理的,建设单位保卫部门凭安全教育“合格证”,向承包商发放“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五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1.明确双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确定双方现场H13、SE管理的联络人员;3.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已向施工单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5.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6.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7.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第十六条承包商HSE管理要求1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2应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3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HSE条款,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14、检查和监督;4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六章对承包商的监督和制约第十七条 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危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建设单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HSE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第十九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15、书”。第二十条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规定执行。附件1 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附件2 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附件1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证书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证书编号:承包商名称:注册地址:安全负责人:HSE业绩:有效期限:确认部门意见: 确认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6、暂行规定XX石化管道安200270号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切实做好输油站队、易燃易爆场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确保施工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试用于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各输油站队、易燃易爆区域的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第四条 实行封闭化管理的施工区域,必须符合“四定”要求。一、定施作业工人员(一)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应接受入厂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根据合同期限办理进入厂内施工作业区的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应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二)施工作业人员入厂前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签订安全承诺书,制定“一岗一责制”。进入施工17、现场应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具,严禁携带火种。(三)施工人员应按指定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严禁跨越施工警戒线或围栏进入其它生产区域。二、定施工进出路线(一)工进出路线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道路进口应设专人管理,在有条件的或通过重要的生产区域道路两旁可设置围栏,但设置的围栏不能影响消防车辆通行。(二)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通过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应带防火帽;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厂区和施工区域。(三)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许可证”,许可证应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四)辆安全阻18、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应按指定路线、指定时间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三、定施工作业时间(一)施工作业应明确施工工期,在指定的施工工期内施工。(二)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指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原则上夜间22点至次日6点不准施工。施工现场的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的时间内施工。四、定施工区域(一)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的大小,由建设单位划定施工作业的区域,施工区域应按第五、六、九条规定实行封闭措施。(二)与施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域。施工材料、器具、设备不经允许不得堆放在施工区域以外。第五条 凡新建工程的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及19、装置区域隔离,实行封闭措施,设置防火墙,其高度不小于1.8米实体围墙,并沙浆抹面。施工现场的明火区域与运行的生产装置区域安全距离不小于15米,与运行储油罐10000立方米以下不小于40米;10000立方米以上(包括10000立方米)储油罐不小于45米;施工用10KV以下变配电设施不小于30米。因施工现场环境原因,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按动火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和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六条 改扩建、检修施工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停运检修的原油储罐施工区域应与在用原油储罐及生产装置区实行隔离措施。(一)同一防火20、堤或隔堤内的油罐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同时安排大修,如不能同时大修时应停止运行罐的运行或采取降低罐位运行,并在检修罐与运行罐之间应加实体隔离墙,高度应不低于2.5米;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隔离措施。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等应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二)独立防火堤和隔堤的检修罐区域应在防火堤处加防止人员进出的安全网或围栏。二、生产装置的检修及施工作业区,应与其它运行的生产装置采取围栏或安全网隔离。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应由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21、。第七条 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有关要求执行,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持证作业。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第八条 各施工区域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和HSE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厂区内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做到文明施工:一、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二、禁触动正在运行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22、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三、临时用水用电,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四、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五、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十条 在施工区域周围生产区域发生跑油、火灾、爆炸事故时,应做到:一、即停止作业;二、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三、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四、通知生产、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一条 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貌,做好地面的绿化、硬化工作。Q/SHGD管道储运公司企业标准 Q/SHGD 0030-2007代替Q23、/SHGD 00302003工业用火安全规程20070727发布 20071101实施管道储运公司 发布目 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定义4 工业用火管理范围5 工业用火分类等级划分6 工业用火作业原则7 工业用火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程序8 工业用火的现场监护和管理9 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附录A XX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附录B 工业用火申请报告附录C 工业用火备案表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管道储运公司关于下达“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2006年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石化管道技监200640号)的要求而编制。原工业用火安全规程(Q/SHGD 00301996)自1997年发布实施、2002年24、重新修订以来,在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和现场监护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2004年,XX石化集团公司修订颁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为适应XX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依据石油企业工业用火安全规程(SY 5858)和XX石化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的实际情况及用火管理技术要求,对原标准进行修订。本标准修订中,对原标准中的管理范围、部门名称的用语、用火等级、工业用火原则,用火审批权限等作了相应修改调整,对用火现场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责任明确,便于管理,方便操作。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HGD 00302003。本标准由25、管道储运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提出。本标准由管道储运(分)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于2007年7月27日批准。本标准由管道储运公司技术监督处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管道储运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达伟、刘志红、王振国。本标准委托管道储运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解释。Q/SHGD 0030-2007代替Q/SHGD 0030-2003工业用火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火分类等级及其管理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管道储运(分)公司范围内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用火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26、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SYJ 4051 油气田集输工艺管道用火安全技术规程SY 5858 石油企业工业用火安全规程SY/T 6455 陆上石油工业安全术语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3 定义3.1 工业用火: 使用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3.2 现场监护:在用火作业中,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27、用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和消防器具,按照用火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4 工业用火管理范围采用以下方式作业的均应纳入用火管理范围:4.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4.2 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4.3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4 生产设施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4.5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5 工业用火分类及等级划分5.1 根据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的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工业用火分为四级。 一级用火a28、) 原油储量在10000m3 及以上的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b) 在5000m3及以上的原油储罐罐体上的用火;c) 退出运行清罐检修的10000m3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及其附件上的首次用火;d) 输油干线停输、封堵、换管(截断阀)及紧急情况下的用火。 二级用火a) 原油储量在1000m3以上、10000m3以下的油罐区防火堤以内的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b) 在小于5000m3储罐(包括原油罐、含油污水罐、污油罐)罐体及其附件上的用火;c)退出运行清罐检修的10000m3及以上的原油罐罐体及其附件上首次用火后的用火;退出运行清罐检修的1000m3以上、10000m3以下的原油罐罐体及29、其附件上的首次用火;d)输油站生产装置区(包括油泵房、阀组间、计量标定间、计量间)、原油罐区防火堤以内非油管线、生产区域内油气管线及设备上的用火:输油码头、油轮码头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用火;e)1000m3以上、10000m3以下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用火;f)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装卸台的用火;g)润滑油品、易燃物品仓库及堆垛区域内的用火。 三级用火a) 原油储量在1000m3以下的油库,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用火:b) 不大于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等用火;c) 退出运行清罐检30、修的1000m3以上、10000m3以下的原油罐罐体及其附件上的用火;d)输油干线及站内管网补漏和腐蚀部位补焊加固用火;e)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用火;f)制作和防腐作业,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用火。 四级用火a) 输油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用火;b) 除一、二、三级用火外,其它非重要油气区域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内的生产用火。6 工业用火作业原则6.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人孔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检测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31、1h继续用火,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6.2 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6.3 工业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实行统一格式(见附录A)。6.4 用火审批人(或授权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6.5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6.6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32、时间不超过8h;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四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d。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6.7 凡需要用火的罐、容器、管线和室内等场所,应进行内部和环境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至少2台),并将检测结果填入“XX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中(见附录A)。容器内、管线内、室内、作业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5%方可用火。用火期间应至少每隔4h检测一次。6.8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6.9 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33、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可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施工作业。6.10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6.11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及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6.12 用火作业要求除应执行本标准外,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尚应符合34、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版),以及管道储运(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7 工业用火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程序7.1 用火方案的编制 一、二、三级用火作业前,均由施工单位填写工业用火申请报告(见附录B),并负责办理逐级审批及上报。 一、二级用火应由生产单位编制项目用火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a)工程概况;b)用火点部位及工程量;c)组织机构分工及责任;d)施工方案、程序及预计作业工时;e)用火作业的技术及安全保障措施;f)用火作业的抢险应急方案;g)附图:施工场地平面图及相关尺寸、用火作业点、机械设备摆放位置、工艺流程示意图、消防车及器材摆放位35、置等。 三、四级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办理用火申请。7.2 用火方案的审批程序 一、二级用火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应在用火前五天报二级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审批;三级用火应在用火前填写用火申请报告报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四级用火应在用火前填写用火申请报基层站队审批。 工业用火申请报告应按工业用火申请报告书的内容、格式认真填写。各单位审批人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一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安全(消防)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制定用火措施。由二级单位编制项目用火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填写用火申请报告,并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36、 二级用火,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制定用火措施,填写用火报告。由施工单位安全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后,经二级单位生产技术、安全(消防)部门审查,并报请二级单位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编制用火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施工单位领导审查后,报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审批。 四级用火,由基层单位生产技术人员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制定用火安全措施,由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审核,经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紧急情况下抢修(含一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现场组织制定施工用火方案和安全防火技术措施,事后成文领导签字归档。 一级用火审37、查批准后,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应在用火作业前3d将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用火内容报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用火结束后,7d内将工业用火备案表(见附录C)报安全环保监察处备案。8 工业用火的现场监护和管理8.1 施工现场的组织检查 施工单位应在用火报告送审的同时,按照SYJ4051规定的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报告批准后,由二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安全(消防)技术人员及施工单位到现场检查用火准备工作及用火措施落实情况,填写检查意见。各级用火现场检查参加人员如下:a)一、二级用火,由二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生产、安全(消防)部门专业人员;站队生产、安38、全人员;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参加。b)三级用火,由二级单位的生产、安全部门及站队安全人员参加。c)四级用火,由站队主管生产的领导、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参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现场不准施工:a) 施工单位安全组织不健全;b) 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c) 施工组织方案和用火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d)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有重大安全隐患。8.2 现场管理 生产厂区内部用火作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车辆进入应执行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版)。 非生产厂区及特殊情况下(如野外),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要划分警戒区并设有明显标志。 对施工人员要进行现场安39、全教育,电、气焊工应持有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及相应的等级证。 罐区内油罐用火时,其相邻油罐不得实施清油作业。 进入容器及封闭场所施工用火时应有强制通风措施,并应同时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施工用火应同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严格用火措施,不得随意更改、扩大用火点、用火部位或延长用火期限。需要变更用火点及用火部位时应重新填写工业用火申请报告和用火作业许可证;延长用火期限时应写出书面报告,按审批程序审批。8.3 现场监护 用火作业许可证签发后,一、二级用火应由二级单位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生产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三级用火由二级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站队专(兼)职安全员40、进行监督实施;四级用火由站队专(兼)职安全员担任。较大规模的一、二级用火应按管理权限及分工成立安全(消防)现场监护小组。8.3.2 100000m3以上的原油储罐罐体用火、50000m3及以上储罐首次用火和长输管线停输用火,管道储运(分)公司生产、安全部门视具体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现场监护人应持证上岗。用火作业期间应监守岗位,履行职责,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按SY5858规定行使监护权。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用火:a)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b)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c)防火措施不落实;d)发生影响正常用火作业情况的;e)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 用火作业结束,应确认现成无任何火种方可离41、开。9 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9.1 “XX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或代签,应妥善保管备查。9.2 “XX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9.3 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建立一级工业用火备案台帐;一、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二级单位安全部门存档;三、四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基层站队存档。并应建立各级别工业用火台帐。9.4 “XX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附录A(规范性附录)XX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第 联记录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42、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内容用火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监火人监火人员工种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火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43、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锨( )把,石棉布( )块10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识别: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生产、消防等相关单位意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附录B(规范性附录)XX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工业用火申请报告年 月 日填 写 说 明1、此报告用于一、二、三级工业用火时填写,字迹端正、清楚,无涂改。2、报告需按动火级别的规定,在动火前报送二级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审核。3、报告审批必须有审批人签字方可有效。4、此报告一式三份,分别用蓝黑黑水填写。用火级别施工地点施工时间用火起止44、时间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用火负责人申请用火理由用火部位管网流程示意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情况施工程序说明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安全防火技术措施消防器材配备名 称数量规格负责使用人消防车干粉灭火机毛毡消防沙铁锹备注施工单位审批意见现场施工单位 单位盖章 审批人:安全部门 单位盖章 审批人: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 审批人:二级单位审批意见 基层站队单位盖章 审批人:生产部门单位盖章 审批人:安全部门 单位盖章 审批人: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字:现 场 检 查 落 实 情 况参 加 人单 位姓 名职务或职称检 查 情 况储 运 公 司 现 场 监 督 意 见运 销 部 门现场监督人签字:年 月 日管45、 道 部 门现场监督人签字:年 月 日安 全 部 门现场监督人签字:年 月 日注:发生条情况时填写此页。附录C(规范性附录)工 业 用 火 备 案 表用火级别:申请用火单位申请人用火部位用火主要内容申请用火时间现场检查时间审查批准用火时间批准人现场安全监护人序号现场安全检查提出的主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实际用火起始时间及用火基本情况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2007463号关于印发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安全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安 全 检 查 规 定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46、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第二条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检查和现场安全检查两部分。(一)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纪要(记录)等。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符合情况等。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符合要求或规定。(二)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按照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储运、检维修和改扩新建项目47、施工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制度,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问题。2检查企业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检查生产、检维修和改扩新建项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第三条 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第四条 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以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计划性和临时性的自查活动。第五条 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一)综合性检48、查。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集团公司对直属企业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1次;直属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至少每季组织1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三)专项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1.季节性检查。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49、。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2.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交通、娱乐场所、应急预案进行的检查。特别应对节日期间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车辆值班和安全管理,以及原辅料、备品备件、存在隐患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和卫生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50、查;以及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第七条 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直属企业以及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要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部门组织的督查,直属企业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第八条 直属企业开展安全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应成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第51、九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开展检查活动。第十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或检查组应向被检单位提交整改通知单。对于综合性检查和重要的专项检查,检查组须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应符合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所含内容有:记录号、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和(或)防范措施、要求整改期限、实际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措施复核人。 第十二条 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暂时不能整改的,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制定计划,落实整改;对52、需资金投入整改的问题,应按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并对整改措施进行有效性评估。第十三条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实现闭环管理。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检查规定(XX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附件:XX石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供参考)附件:XX石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第 号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签发人:序号所在部位存在问题要求整改期限实际完成日期备注被检单位: 整改负责人:主题词:印发 安全 检查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7年8月23日印发 XX53、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2007466号关于印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第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XX石化进入受限空54、间作业许可证”。(二)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三)办理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前,生产及施工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单位必须与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55、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六)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第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一)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56、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二)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57、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五)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六)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七5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八)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59、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九)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60、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十一)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十二)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十三)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十四)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十五)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61、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二)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五)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第七条 作业人员职责包括:(一)持有经审批同意62、有效的“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二)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三)“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四)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五)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六)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63、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要求如下:(一)“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三)“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64、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四)“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九条 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本规定对内部员工的习惯要求应通过制度公示、纳入安全教育、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等方式确保相关员工周知。第十条 术语和定义(一)“受限空间”是指在XX石化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65、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二)“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三)“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XX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附件: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供参考)附件:XX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编号 第 联 共 联申66、请单位施工单位设施名称作业内容原有介质主要危险因素生产单位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采样分析数据分析项目氧含量可燃气有毒气体分析人分析结果采样时间开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2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3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4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5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6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67、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7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8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9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10其他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二级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验收时间施工单位签名:生产单位签名:主题词:印发 安全 作业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7年8月23日印发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2007468号关于印发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重修修订68、的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第三条 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69、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第五条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二章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第六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七条 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第八条 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70、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第十条 企71、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第三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十一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第十二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72、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第十四73、条 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五条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74、(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十六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第十七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75、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第四章 日常安全教育第十九条 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76、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第二十二条 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第二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77、和应急演练。(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八)其它安全活动。第五章 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五条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第二十六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78、章制度。(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四)事故教训等。第二十七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第二十八条 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79、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第六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 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第三十条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第三十一条 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第三十二条 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80、,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XX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印发 安全 教育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7年8月23日印发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2007469号关于印发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二条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随意81、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临时用电时,须办理“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一切临时用电,在办理“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按规定办理“XX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用电者需向企业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XX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办理。第四条 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第五条 危险识别(一)临时用电票签发前,配送电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82、,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二)将本次作业需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第六条 许可证办理程序(一)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二)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三)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四)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由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一)检修和施工队伍的自备电源不能接入公用电网。(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83、应持有电工作业证。(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对现场临时用电84、配电盘、箱有编号,并有防雨措施,盘、箱、门能牢靠关闭。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7.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四)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确保每天不少于两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五)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六)在临时85、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临时用电单位应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一)“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二)“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三)用电结束后,“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四)“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第九条 管理职责(一)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三)配送电86、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四)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第十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XX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附件: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参考)附件:XX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用火作业许可证号 第 联共三联编 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签名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87、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米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11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临时用电单位意见(签名)年 月 日供电主管部门意见(签名)年 月88、 日供电执行单位意见(签名)年 月 日送电开始签名:电工证号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签名:年 月 日 时 分主题词:印发 用电 管理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7年8月23日印发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2008183号关于印发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浮顶储罐的安全设计、施工和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现将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使大型储罐及罐区安全的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满足安全运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特89、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XX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安全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储存其他油品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立方米的钢制外浮顶储罐,应参照本规定执行。1.3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XX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4已有大型储罐的整改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订相应整改措施。2 选址及平面布置2.1库址选择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2.2防火堤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90、也可采用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但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两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单罐容积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四罐一组布置。2.3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m。3 电 气3.1罐区照明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3.2防雷措施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91、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0mm4mm。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92、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5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宜采用有效的、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盘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3防静电措施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1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大型储罐在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93、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防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3.3.7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4 罐体设备4.1密封结构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表1的规定选取。表1环形密封间距储罐公称容量V,m3环形密封间距,mm50000V100000200250100000V150000250300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94、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100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仍能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HG/T2809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的要求,除应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GB/T810802-1989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95、能要求。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4.2 浮顶限位要求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罐内附件的设置会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以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96、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5 消防系统5.1一般规定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5.2消防水源大型油库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石化企业厂内油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石化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5.3泡沫灭火系统大型油库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大型油罐着火时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97、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min设计。5.4消防冷却水系统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10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min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L/s。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98、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5.5辅助消防设施为油库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99、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L/s40L/s。在油库的罐区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m3消防沙。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两根水带和两支泡沫枪。5.6消防站单罐容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0万立方米,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立方米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L/s。5.7其他要求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3m,且不小于0.9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m1.2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四处。单罐容量大于5万立方米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100、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100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1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一个报警分区。7 电视监视系统7.1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101、进行监视。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7.2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7.3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8 环境保护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9 施工与安装9.1密封的安装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102、;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应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和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9.2板材预制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mm。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9.3浮顶安装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保证浮顶的施103、工质量。9.4罐壁安装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间隙的大小。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mm。9.5量油导向管安装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mm。9.6其他大型储罐的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采购的量油导向管接管材料直线度不应超过5mm。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顶的安装、施工质量。应对罐壁和浮顶的焊接变形严加控104、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来确保密封效果。10运行管理10.1检测制度在雷雨季节每月应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浓度。容积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0万立方米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储罐应及时查找原因,具备条件的储罐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储罐应在雷雨天重点加强消防监护。应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0.2检查、维护制度消防系统.1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105、沫比例混和器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放空。.2每季度清理一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的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畅通。.3在雷雨季节前应至少试验一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畅通,在试验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4每月检查一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罐体设备.1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2每月检查一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3在雷雨季节应每两周检查一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4每两周检查一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106、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5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0.2.2.6在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电视监控系统.1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应及时维修。.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4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一周。.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每月试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雷雨季节应每两周试验一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电气系统.1在雷雨季节应每月至少检查一107、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应及时修复。.2在雷雨季节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有松动、断裂等情况应及时修复。10.3安全运行制度(含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在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108、尺和测温。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10.4其他要求大型储罐区应制定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10.5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11 附 则11.1设计、施工与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在此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11.2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股份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1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暂行规定(XX石化安2109、007235号)同时废止。主题词:印发 储罐 防雷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8年4月28日印发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2008575号关于印发高温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高温作业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高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高温防护工作,防止中暑或高温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第二110、条的规定,具体核定高温作业的类型和岗位。第四条 各单位应针对高温生产制定高温防护计划,采取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综合措施,并对高温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各单位应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的国家标准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第七条 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第八条 高温作业场所应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第九条 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毒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等措施,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第十条 特殊高111、温作业,如高温车间的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第十一条 夏季野外露天作业,宜搭建临时遮阳棚供员工休息。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高温岗位的情况,为高温作业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遮阳帽等。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针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的变化,适时调整作息时间。对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员工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第十四条 应对从事高温作业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入暑112、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的周期为1年。凡有职业禁忌症,如期及期高血压、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和大面积皮肤疤痕的患者,均不得从事高温作业。第十五条 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并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第十六条 对高温作业的员工,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作业现场提供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XX石化安2004553号)中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主题词:印发 安全 制度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8年11113、月28日印发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2008611号关于印发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二月八日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114、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需由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四条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为100吨以上;中型为40吨至100吨;小型为40吨以下。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第五条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有存档资料。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六115、条 安全管理(一)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二)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三)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技术部门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第七条 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确认。(二)对起重机械和吊具保护装置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三)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四)对吊装区116、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五)核实天气情况。第八条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一)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三)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四)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五)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六)起吊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第九条 起重117、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二)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上有人、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三)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四)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起重设备、设施处于非完好状态时,禁止进行起重操作。(五)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造成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吊索或吊带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六)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七)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118、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确需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八)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九)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其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十)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十一)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十二)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第十条 司索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听从指挥人员的指119、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二)根据重物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合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时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三)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与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四)禁止人员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五)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六)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及其120、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七)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第十一条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断开。(二)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三)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五)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安全环局负责解释。主题词:印发 安全121、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8年12月9日印发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2008618号关于印发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破土作业系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及销售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第二条 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XX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破土作业涉及122、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 破土作业的危害识别(一)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二)将安全措施填入“XX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 破土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123、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公司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总图管理负责人确认会签后,由施工区域所在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第七条 作业安全措施(一)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二)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124、,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三)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四)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爆破的。(五)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六)在施工过程中,如125、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上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七)当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八)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1立即停止作业;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九)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第八条 许可证管理(一)“XX石化破土作业许126、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二)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三)“XX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第九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XX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附件:XX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附件: XX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地点电源接入点电 压作业内容填写人开工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127、护措施已落实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焊灯1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12补充措施危害识别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会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主题词:印发 安全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08年12月16日印发 XX石128、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处室文件石化管道安200623号关于规范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的通知公司、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工程项目部: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施工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和约定,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环保监察处编制了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样本(可从公司局域网下载),现下发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施工合同时,一并签定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2、对施工合同期约未满的施工单位已往安全协议书立即清理,并按照此次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样本重新签定。3、再次重申,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化管道工200434号)文件,确保各项工程施129、工安全有序运作。二六年九月四日施工作业安全协议书工程项目(或施工作业)名称:甲 方(建设单位):乙 方(施工单位):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XX石化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1)。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的HSE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格式见附件2)。3、向乙方提供施工现130、场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4、检查乙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根据乙方申请,施工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与全体施工人员签定安全承诺书。6、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向乙方告知并提供甲方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施工作业区范围、安全通道和HSE措施及要求。7、在生产运行场所的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作业隔离区,审批乙方制定的施工安全隔离方案,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并与乙方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允许乙方施工作业。在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生产运行131、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与乙方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共同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允许乙方施工作业。8、对于实施厂区封闭化管理的施工现场,实行临时出入证制度。由甲方向乙方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并登记备案。“临时出入证”有效期应与施工期限同步。甲方门卫对没有携带有效“临时出入证”的施工人员,不予放行。施工结束,收回“临时出入证”。9、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总承包单位引进的分包队伍或劳务工,视同总承包单位的队伍和人员进行管理。10、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监理检查发现乙方在132、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危及甲方安全生产,有权勒令立即整改或停止作业,同时签发“处理决定通知书”(格式见附件3),对乙方进行处理。11、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监理负责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处理决定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对乙方未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处理决定通知书仍继续进行施工,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发生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甲方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乙方HSE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由甲方收回“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出现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甲方可依施工建设合同的约定,对违法、违章的施工单位解除施工合同。12、甲方133、对乙方造成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权进行索赔。13、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给予解答或协助解决。二、乙方安全生产职责1、乙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3、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发放上岗证。在施工作业前,申请甲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期间,乙方不定期对施工人134、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项目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有效的资格证书。4、施工作业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5、施工作业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班组、人员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施工现场树立施工作业区域图(施工作业区域图见附件4),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警示标志齐全,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安全消防通道135、和影响岗位人员操作与巡回检查。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出输油站、油库、仓库等封闭化管理场所,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经门卫检查同意方可进出。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转借“临时出入证”、上岗证。8、在生产运行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制定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报甲方审批,与甲方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经甲方允许,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在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生产运行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与甲方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共同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经甲方允许,方可进行施工作业。9、对施工作业现场及施工机械、器具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做136、好检查和整改记录。对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提出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整改结果。10、施工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11、施工废料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2、对甲方的HSE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13、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有关部门举报。对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权进行索赔。14、发生危及安全生产和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1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三违”现象,迅速、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三、乙方为总承包单位时,依合同约定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安全137、生产方面的权利、责任,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乙方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四、甲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 ,现场安全监督人员为 。乙方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为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为 。五、施工作业前,乙方依据建设施工合同总额的 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六、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制度,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甲方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下列情形扣除乙方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甲方的财产损失,按甲方签发的处理决定通知书处理。2、发生1人的轻伤事故,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元;每增加1人,再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元。3、发生1人的重伤事故138、,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元;每增加1人,再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元。4、发生1人的死亡事故,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元;每增加1人,再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元。5、发生上述事故后,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加倍扣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6、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给甲方的财产造成损失,乙方应按造成财产损失进行全额赔偿,甲方按照财产损失的 扣除乙方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金额不足时,甲方可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工程款金额不足时,乙方必须另行交纳不足部分。七、甲乙双方共同责任造成事故,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八、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139、关规定进行。九、其他约定事项:十、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1:工程项目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证书 证 书 编 号:承包商名称:注 册 地 址:法定代表人:资 质 等 级:业 务 范 围:有 效 期 限:确认部门意见:确认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 证 书 编 号:承包商名称:注 册 地 址:安全负责人:HSE 业 绩:有 效 期 限:确认部门意见:确认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处理决定通知书 (施工单位):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下列140、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制度的现象: 依据 作如下处理:检查人签字: 检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施工作业区域图XX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安XX23号关于推行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现将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火工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火工器材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火工器材系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141、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火工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销毁管理。第四条 火工器材的购买、运输、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购买、运输火工器材,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火工器材。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火工器材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器材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设置火工器材治安、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职责,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治安、安全管理。各单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设有民用爆炸物品专(兼)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第142、六条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火工器材管理制度。第三章 火工器材的储存第七条 储存、运输、使用火工器材的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设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有合法证明的专用仓库,设立专职管理员,实行双人双锁、昼夜值班管理;库房储存最大允许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应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保管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进出火工器材库房;每座库房应设立警示牌;库房内火工器材的堆放要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严禁在库房内及周围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第八条 火工器材确需临时存放时,应建立指定的存放地点和设施,专人看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存放区域应远离热源、撞击和震动危害以及生活区,其安全距143、离应根据相应的操作规程及火工器材生产厂家、服务公司的规定,取其最大值。第九条 性质相抵触的火工器材应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火工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第四章 火工器材的运输第十条 火工器材运输时,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派熟悉所运火工器材性能的专职押运员负责押运:(一)火工器材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火工器材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火工器材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144、。第十一条 运输火工器材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不得同时载运旅客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二)货物包装、装载符合安全要求。(三)性质抵触的火工器材不得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四)装卸火工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装卸地点远离人员稠密区,设专人负责组织指导。(五)公路运输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前后车辆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口稠密的区域时,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部门,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铁路运输装卸火工器材时应申请专用铁路线、车站和专用仓库。(六)运输途中停歇时,应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域,并设专人看管。(七)行车过程中严禁在车上开启装有火工器材的箱(袋)子145、。(八)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挂车、拖拉机、独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和电瓶车运输火工器材。(九)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火工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邮件中夹带火工器材。第五章 火工器材的使用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建立火工器材出入库制度和台账;应设立专职爆破员和安全员,所有涉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第十三条 使用过程中应如实记载领取、发放火工器材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火工器材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预计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火工器材须当班清退回库。第十四条 使用过程中应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146、结束后应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火工器材。第六章 火工器材的销毁第十五条 火工器材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原因和数量,经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方可报废。第十六条 经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火工器材应及时销毁。销毁火工器材应在专用的销毁场地或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按销毁场地对每种火工器材每次允许销毁量执行。销毁完毕应取得相应的销毁证明。第十七条 销毁火工器材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指挥,销毁地点的周围应有警戒人员。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十八条 火工器材库看护人员应每天对库区进行自查,核对账目、查看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火工器材使用单位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147、监督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上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每月检查一次,并监督查出问题的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股份公司将火工器材管理情况列入年度安全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第十九条 作业过程中出现未引爆的火工器材,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发生火工器材失窃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印发 火工器材 安全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XX年1月21日印发 文件 XX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XX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XX石化管道安XX15号关于印发管道储148、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公司、分公司所属各单位:经3月5日管道储运公司二届六次职代会第一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禁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事故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落实禁令,特提出如下要求:一、禁令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员工、劳务用工和承包商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宣贯,确保根植于心、见之于行。二、各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中要明确约定,劳务派遣用工违反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三、禁令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原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149、(试行)(XX石化管道安200912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和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及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禁令。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150、。六、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学习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七、严禁擅自扩大指定的施工作业区域,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学习培训(外来施工人员予以清退);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该承包商不再录用)。八、严禁在正常输油生产状态下不填写工艺流程操作票进行工艺流程的切换,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学习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九、严禁原油码头操作人员在油轮装卸作业期间擅离工作现场,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学习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严禁违反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可151、适用条款(详见附件1),违者给予责任人离岗学习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凡违反以上禁令,给予责任人离岗学习培训时,离岗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离岗学习培训期间的薪酬按待岗处理。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劳动合同,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学习培训。随同作业人员离岗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离岗学习培训期间的薪酬按待岗处理。员工违反以上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解聘或免除职务。对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解聘或免除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违反以上禁令的,直接退回劳务派遣152、单位。员工违反以上禁令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指使员工违反以上禁令,导致发生上报公司、分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按照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有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本禁令由安全环保监察处负责解释。附件:1.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可适用条款2.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有关解释附件1: 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可适用条款1.严禁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反者解除劳动合同。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和高压阀门等危险设备和设施。3.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4.严禁冒153、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动合同。5.严禁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6.严禁当班操作人员脱岗、睡岗。7.严禁不按生产调度令操作。8.严禁未经计量进行油品接卸作业。9.严禁油罐清洗、检修后不经验收直接进行收油作业。10.严禁在正常输油生产状态下,原油管道流程切换过程中现场无人监护。11.严禁原油脱(切)水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12.严禁新、改、扩建的原油码头和输油生产设备设施不按程序进行投产条件确认(检查)。13.严禁未经“安全救生培训”的人员进行海上作业。14.严禁违反规定出海作业或不执行应急撤离指令。15.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154、衣物、工具及地面等。1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17.严禁对进入油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18.严禁外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19.严禁无有效票证从事进网电气作业。20.严禁无监护进行进网电气作业、施工、测试工作。21.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和专用防护用具进行电气操作及作业。22.严禁电气作业前工作班全体成员不进行安全措施确认签字、工作结束时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送电。23.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24.严禁带负荷操作刀闸(隔离开关)、带接地线合闸、带电挂接地线和作业前不验电。25.严禁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155、情况下,设置、修改、摘除或投用联锁回路。26.严禁在DCS/SCADA系统的操作站等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个人存储设备、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操作。27.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28.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29.严禁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30.严禁使用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31.严禁未经设计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32.严禁在不告知、不设置警戒线的情况下,进行放射性探伤作业。33.严禁在无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沙漠、沼泽、森林、滩涂等特殊区域作业。34.严禁在炸药存放点、包药点、炮点警戒区域内使用无156、线通讯工具。35.严禁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36.严禁无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务用车。37.严禁不系安全带驾驶、乘坐公务用车。38.严禁不经审批出长途车。39.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防静电等安全措施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40.严禁客运车辆超员、客货混装、搭载危险化学品。41.严禁违反规程操作特种作业车辆。42.严禁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各类油品、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43.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载人行驶或载人作业。4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注油品。45.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46.严禁直接给塑料容器加注汽油。47.严禁在暴雨、雷电、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等恶157、劣天气时上罐、塔、平台等装置高处作业。48.严禁在卷绕、牵伸设备高速运行时处理缠辊。49.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处置有毒有害物品。附件2: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有关解释1.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三违”行为的处罚,仍按已有的规定执行。2.本禁令中的在岗饮酒是指生产现场和施工作业现场的直接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在岗饮酒或酒后上岗。3.本禁令中的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施工作业。4.本禁令中的无证或酒后驾车是指在工作过程中无证或酒后驾驶公车。5.本禁令中的内部准驾证是指公司、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158、处核发的机动车准驾证。6.本禁令中的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7.本禁令中的正常输油生产状态是指除已发生事故和有事故征兆之外的输油生产状态。8.本禁令中的原油码头和输油生产设备设施是指输油臂、氮气扫线系统、登船梯、靠泊设备(绞缆机、脱缆钩、护舷、靠泊仪)、储油罐、输油泵、加热炉、锅炉、外管道、站(库)输油工艺管网。9.本禁令中的所在单位直接主要负责人是指站队(车间)负责人,企业现场施工项目部负责人。10.附件1未涵盖到的其他作业,参照集团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细化指导意见执行。主题词:安全生产 禁令 159、通知 抄报: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管道储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XX年3月12日印发 XX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处室文件石化管道安XX 82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现将关于印发的通知(XX石化安(XX)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相关具体要求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 公司、分公司所有员工在其相应作业场所内进行观察。二、HSE观察频率根据集团公司HSE观察管理规定要求,我单位不同人员观察频率要求如下:1、公司、分公司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每季度观察不少于一次; 2、各二级单位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每月观察不少于一次;3、各输油站(队)、车间等基层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及160、班组长每月不少于一次;岗位作业人员可以班组为单位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三、HSE观察卡管理反面提示将观察内容填入观察卡正面。1、各输油站(队)、车间等基层单位的HSE观察卡交本单位的HSE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分析汇总后,把HSE观察月报报二级单位安全科;2、二级单位安全科负责本单位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HSE观察卡及HSE观察卡月报的分析汇总,并按时将HSE观察月报报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3、公司机关各部门的HSE观察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报公司HSE委会办公室,由安全环保监察处进行统一汇总分析。四、观察月报各二级单位每月5日前将HSE观察月报报管道储运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公司将对HSE观察工作予161、以通报,并年终考核。本文具体要求镇海、黄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参照执行。附件一:关于印发HSE观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XX石化安 XX172号)附件二:HSE观察卡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抄送:公司、分公司领导,副总师, 镇海、黄岛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管道储运(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XX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一: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XX石化安XX172号关于印发HSE观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HSE观察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四月六日HSE观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强化HSE意识,营造HSE文化氛围,预防和减少162、事故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HSE观察是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意识的关注人员行为、作业环境及设施,对安全的行为进行鼓励,发现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进行阻止或处理。HSE观察是员工主动关注团队安全的表现,企业可通过统计分析观察结果,改进HSE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油田、炼化、销售、工程建设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的员工在其辖区内实施HSE观察的管理。第四条 各企业在组织实施HSE观察时,应以肯定、鼓励为主。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员工职责企业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均应参与HSE观察,鼓励同岗位员工、同一施工项目或同一任务员工之间的相互观察。第六条 HSE163、管理部门职责(一)各企业HSE管理部门负责HSE观察的实施指导,负责分析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填写的HSE观察卡,每月编制HSE观察月报,审核评估HSE观察实施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本企业HSE管理委员会汇报。(二)各企业所属二级单位HSE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HSE观察的实施指导,负责分析本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填写的HSE观察卡,负责本单位HSE观察实施情况的审核、验证和评估,负责编制本单位HSE观察月报,向本单位HSE管理委员会汇报,并报上一级HSE管理部门。(三)基层单位的安全工程师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分析、汇总和统计本单位的HSE观察卡,编制本单位HSE观察月报,并报上一级HSE164、管理部门。(四)对于HSE观察卡中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级HSE管理部门负责整改结果的验证和反馈。第三章 实施要求第七条 制定HSE观察计划企业各级HSE管理部门负责制定HSE观察计划。各级领导HSE观察的实施可结合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领导干部定点活动共同开展。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HSE观察的频次,但不应低于以下要求:(一)企业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每季度不少于1次。(二)二级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三)基层单位领导、管理人员、基层班(队)长每月不少于1次,岗位员工可以班组为单位,开展组内作业HSE观察。第八条 HSE观察的范围H165、SE观察的区域范围包括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及办公区域。生产区域是HSE观察的重点区域,实施HSE观察时,应重点关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作业活动,包括:(一)油气勘探开发作业。(二)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三)油品接卸、发油或加油作业。(四)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使用及处置。(五)现场施工作业或检维修作业。(六)与直接作业环节相关的作业,如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放射作业和起重作业。(七)其他。第九条 HSE观察方法及内容各级员工在实施HSE观察时,应采用现场观察与沟通相结合的方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未遂事件及值得推荐的安全行为均纳入HSE166、观察内容。(一)确定观察区域。重点是生产区域内的各项作业活动,实施观察人员应熟悉、了解所观察区域内的环境和作业活动。(二)实施观察。现场观察期间,应重点关注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工具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如发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应以诚恳态度立即阻止该员工的作业,并与作业员工进行交谈,找出不安全行为的根本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提出改进措施建议。(三)记录观察结果。观察结束后,应将观察到的实际内容记录在HSE观察卡中。第四章 HSE观察月报第十条 HSE观察月报采用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HSE观察实施情况综述、问题的分析处理情况、改进建议和措施及HSE观察卡统计表。第十一条 各企业HSE管理部门应167、于每月10日前,通过XX石化HSE管理系统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上报本企业HSE观察月报。第五章 考 评第十二条 各企业HSE管理部门应根据HSE观察实施情况,对本企业的HSE观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考评。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不定期组织内部检查,监督检查各企业HSE观察的实施情况。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各企业HSE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各企业在印制HSE观察卡时,观察卡正面的内容和卡片大小(107165mm)应按本规定统一制作。观察卡反面提示内容可参考附件1的反面1和反面2,根据自身特点做相应修改。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168、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附件:1.HSE观察卡2HSE观察月报附件1:HSE观察卡(正面)注:观察卡尺寸统一为107165mm(反面1)(反面2)HSE观察提示鼓励安全行为、提高HSE意识、创造HSE氛围实施HSE观察时,可从下面几个方面展开,并将观察情况填入观察卡的正面。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缺少:护目镜或眼罩 安全帽 安全鞋/靴 安全带 防护手套 耳塞 呼吸保护设备能量隔离未使用盲板隔离 未切断电源 现场未挂牌或上锁 其他工具设备转动部位无防护罩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工具 未接地 电器设备存在缺陷 手动工具不合适人员资质特殊工种无资质:电工作业 焊接和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 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169、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 压力容器作业 爆破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人员资质(含放射)作业票确认、签发签字不全 监护人没资质高处作业安全带没有合适的挂点 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 使用的脚手架没有挂验收牌 吊篮作业没有生命绳起重作业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没有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或没有持证上岗 吊车支腿无垫木或未锁定 吊装作业前没有对使用的吊装设备及工具进行检查 没有设置区域警戒或警示标志动火作业没有办理动火票 没有气体检测 没有监护人 动火点与作业票不符 在未隔离的容器上动火 站在水中焊接 动火作业周围15米内没有覆盖地沟、阴井 作业区域没有做警戒或170、警示标志气瓶使用时没有固定乙炔瓶没有竖直放置 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火源间距少于10米,氧、乙炔瓶间距少于6米 气瓶没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不齐全,瓶阀没有防护装置(如不使用的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乙炔、氧气瓶表具损坏,瓶阀出口接软管没有用专用夹具,乙炔瓶没有配置回火装置受限空间没有办作业票 没有气体检测 没有使用安全电压没有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外面 受限空间动火作业没有通风临时用电没有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没有对电气定期进行检查 临时配电箱不符合要求 接线不符合要求电焊机把线接头裸露,或依靠钢结构或设备作为导体,电焊机没有接地挖掘作业没有相关部门会签开挖申请表 开挖深度1.2m以下的没有171、办理受限空间许可证 没有支撑或放坡不合适作业区域没有做警戒或警示标志 没有设置通道作业环境存在交叉作业 原材料、工具没有摆放整齐 检修完毕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存在跑冒滴漏 粉尘飞扬 照明光线不良 通风不良附件2:HSE观察月报企业/单位名称: 月份: 年 月一、情况综述二、问题的分析处理情况三、改进建议和措施四、HSE观察卡统计表单位名称合计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未遂事件推荐安全行为总计被观察人数:不安全行为人数:不安全问题数:填报人:审批人:日期:主题词:印发 管理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XX年4月7日印发 附件二:XX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文件XX石化安监XX36172、号关于严格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近期以来,承包商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自5月31日以来,已发生6起承包商伤亡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一、近期承包商安全事故通报(一)广西石油分公司承包商“5.31”触电事故5月31日,广西石油南宁分公司在新阳油库院内实施非油品中央仓库建设项目,承包商为广西老区建筑工程公司。因近日多雨,造成施工场地积水,影响施工和材料堆放,需用泵排水。14时左右,承包商员工商某、陈某在进行抽水作业时,引发触电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有三方面直接原因:一是潜水泵存在严重缺陷。二是违章接电。三是连接潜水泵电机的电缆为3芯照明铜绞线,没有接地保护线。事故也173、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一是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把关不严,放行无证施工人员入库进场施工。二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有关资质和档案资料没有存档备查,导致不合格的设备进场施工。三是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施工人员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二)茂名分公司承包商“6.22”高处坠落事故6月22日16时50分左右,茂名分公司承包商茂名恒孚防腐工程公司(改制单位)承担炼油分部的石脑油罐(容积10000m3)喷砂防腐作业,准备收工时,1名作业人员在从罐内脚手架下来的过程中,不慎坠落摔伤,经抢救无效,于6月27日19时15分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没有搭设上下通道,作174、业人员直接沿脚手架攀爬时不慎滑落。事故有三方面间接原因:一是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员工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二是方案审查把关不严,施工单位没有识别出炎热的天气下罐内作业的安全风险,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三是建设单位的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三)福建联合石化公司承包商“7.6”机械伤害事故7月5日晚上,福建联合石化公司承包商福建瑞晟石化工贸有限公司包装团队四班员工郭某某(男,24岁)被突然开启的3#线覆膜机升降平台下横梁挤压致死。初步判断事故原因:郭某某停运覆膜机后,未挂警示牌、未按紧急停车按钮,就进入覆膜机下清理杂物。4#包装线操作工李某某经过此处,李某发现覆膜机停用后也规定到现场检查确认,就擅自启175、动覆膜机,导致事故发生。(四)东方石化公司承包商“7.25”高处坠落事故7月25日凌晨零时30分左右,东方石化承包商北京燕化正邦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外委单位北京捷安特技术服务公司职工宋某(男,22岁)等3人,在东方石化公司化工四厂储运车间重油罐建设现场,搬运探伤设备准备上到零位罐罐顶过程中,宋某不慎跌入零位罐夹层(宽度约50公分,落差7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现场管理混乱,零位罐夹层没有敷设盖板,导致作业人员不慎跌落。(五)河北石油公司承包商“7.27”高处坠落事故7月27日下午,岳阳通达建安公司在河北石油唐山分公司任各庄油库进行防腐作业时,由于滑板绳扣松开,孟某某(男,42岁)随176、滑板从落差16米的罐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主要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事故暴露出企业在承包商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六)北京燕山分公司承包商“8.5”氮气窒息事故8月5日上午9时50分,燕山分公司承包商恒远燕安实业公司2名员工在化工一厂乙烯球罐FB401C顶部拆人孔作业。拆开后在挪动人孔盖板过程中,作业人员胡某某落入FB-401C内部,另一作业人员易某某在试图伸手抓住胡某某的过程中也坠入罐内。2人坠落于罐内距顶部人孔距离约2米的平台上,抢救无效死亡。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作业前球罐进行了氮气置换。作业人员不慎坠入导致氮气窒息。二、严格承包商安全监管的要求为有效防范177、和遏制承包商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集团公司7月30日视频会议上,苏树林总经理指出,“进一步加强承包商管理,无论是系统内还是系统外的承包商,都要纳入甲方HSE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严格考核。在内部管理中,对承包商的事故要当作内部事故来对待、处理和考核”。为贯彻落实党组领导指示,集团公司要求:(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组关于加强承包商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加强承包商安全监管的措施。对7月30日以后发生的承包商安全事故,要与内部事故一样对待、处理和考核,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二)进一步明确承包商安全监管责178、任,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在承包商安全监管职责划分上,要坚持“谁发包、谁负责”原则。实行工程总包、施工总包的项目,发包单位要承担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由业主单位发包的检维修项目,业主单位要承担、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有关项目发包、承包商准入、现场监督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机动、安监等部门要严格项目发包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查,严格现场监管考核,确保检维修项目作业安全。(三)进一步加强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直接作业环节179、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票证签批手续,加强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平台、脚手架、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四)严格执行检修前装置交出,以及开工前的安全检查确认制度。装置交检修前要组织进行安全确认,确保符合施工作业条件后方可开始检修作业。装置开工前也要组织安全确认,严格开工方案审查。开工方案不落实、操作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开工方案的不能组织开工。对装置的紧急停车系统,消防、气防、环保设施等进行严格检查,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能开工。二一年八月九日主题词:安全承包商通知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办公室XX年8月9日印发XX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安XX390180、号关于印发XX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劳动保护费用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现将XX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劳动保护费用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十九日XX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劳动保护费用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加强XX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劳动保护费用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劳动保护费用的申报、审批、使用和监督,以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报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分181、(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第二章 劳动保护费用组成第三条 劳动保护费用以下三部分组成:(一)企业为避免从业人员受到职业危害或伤害配备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生的费用。(二)企业在高温季节给从业人员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用。(三)企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疗养发生的费用。第三章 劳动保护费用管理第四条 股份公司对企业的劳动保护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劳动保护费用纳入各企业的人工成本统计。第五条 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会同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劳动保护费用的审批与监督管理。第六条 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下达劳动保护费用控制指标,各企业在下达的指标内据实列支。第七条 各企业应按照股份公司182、的政策规定,规范使用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应以配备实物为主,除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不得以货币形式变相发放工资性收入。第八条 各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填报下一年度劳动保护费用预算表,并于每年3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度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第九条 各企业应建立劳动保护费用管理台账,于每年6月30日、10月30日前对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向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书面汇报,股份公司次年一季度对企业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不定期对企业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配备标准执行情况。(二)劳动保护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劳动保护费用年度预算偏离183、情况及分析。第四章 企业部门管理职责第十条 各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落实或督促劳动保护相关材料的上报,并负责检查监督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日常使用的情况。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章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按照股份公司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股份公司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未涵盖的工种,参照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中的作业类别,配备相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制定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新及报废等管理制度,建立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184、从业人员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表,发放时进行登记,领取人应签字。第十五条 企业应做好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第十六条 企业根据需要可增配其他必需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公用防护用品,以满足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防护需要。第十八条 凡配备国家统一制式服装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着装的,不再配备劳动防护服。第十九条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所需的其他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条 新入厂从业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185、可发放满足岗位防护要求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动,工种发生变化的从业人员,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第二十二条 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相应延长换发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时间;停薪留职人员停止发放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按规定领取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上岗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佩)戴达到报废期限、影响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功能的个体劳186、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五条 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参观、学习、实习人员等应按照规定穿(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六条 对因公(抢险、救灾等)造成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予以更换或补发。第二十七条 对非因公造成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或成本价交款后补发。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进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100%正确使用。第二十九条 对防护性能要求较高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强制检验。第三十条 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破损或变形、影响防护性能或达到报废期限时,应报废,并予以更换或补发。第三十一条 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回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主题词:印发 劳动 用品 规定 通知 XX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XX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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