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保卫及印章、消防管理制度(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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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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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安全保卫及印章消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的正常工作秩序,预防案件和事故的发生,确保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证各项业务有序地开展和顺利发展,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安全保卫管理规定以及“三防一保”工作具体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制度。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2、防范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第四条 各(部)主任或负责人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保卫科具体负责本制度贯彻实施中的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工作。第五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管理办法。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全责任人当年评先进、晋级晋职中,实行一票否决权制。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信用合作联社辖内营业机构和各科室。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和目标第七条 综合治理工作任务。1、组织全面实施创建3、“安全单位”活动。2、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政法、规章制度、保密和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3、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实施科技化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4、制订和落实规章制度及防范措施,确保营业场、金库、运钞、计算机房、档案室等要害部位的安全。5、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6、开展安全保卫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7、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8、动员和依靠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9、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各项治安保卫任务。第八条 综合治理工作目标。1、无刑事案件发生。2、无治4、安案件和经济案件发生。3、无职工伤亡事故发生。4、无库款、贵重物品、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被盗、被抢、丢失、无火灾。5、无枪支、警械等防范武器被盗、丢失、出借、走火等事故。6、无违法违纪人员。第三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九条 联社主任对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1、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与各科(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2、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部署、安排、检查、总结安全保卫工作。3、定期分析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现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5、抓好保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卫组织,配齐配足保卫5、人员,经常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建议,支持保卫干部正当行使职权,并及时批复保卫部门的请示报告。落实安全防范经费,加强安全设施建设。6、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对治安保卫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和肇事者要及时处理。第十条 联社分管主任协助主任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第十一条 保卫科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1、定期向单位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工作,对本单位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2、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网点的安全保卫工作。3、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布置的安全保卫工作。4、做好辖内经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6、灾害事故的报告、防范、管理和通报预警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5、负责枪支、弹药管理和安全技、物防设施建设管理。6、做好全员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开展防暴预案演练,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技能。7、负责经济民警的管理、训练工作。8、对安全保卫有功单位和人员提出奖励建议,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建议。9、协助做好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或处理建议。10、按照金融系统要情快报及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以及保卫档案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7、体职责:1、落实本科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负责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检查、辅导、落实、监督工作,对所涉及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2、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第十三条 (部)主任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1、及时贯彻上级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及措施,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定期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安全防范能力。2、经常检查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定期查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反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及时做好工作并向联社报告。4、发生案件及时报案,保护现场,8、提供线索,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5、善于发现并及时处置治安灾害事故或隐患,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第十四条 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安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汇报,提出改进和整改建议。第四章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学习例会制度。1、联社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卫工作的紧急部署和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必须及时地加以研究并贯彻至社、部落实。2、联社对(部)的突发事件或隐患,必须针对问题及时组织教育、整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防范意识。3、各社(部)每月必须定期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工作学习教育,做到9、有文字记录。4、各社(部)对联社或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学习内容、经验教训等有关资料必须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和落实。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检查制度。1、联社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内网点的安全进行突击检查。2、联社根据上级行的布置进行安全保卫检查。3、各社(部)主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各社(部)主任坚持每月查库一次和各网点的主办会计每旬查库一次并详细填写查库报告表。5、联社对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问题漏洞等进行研究、布置、补救、提出解决办法,并给予完善。6、辖内网点对联社组织查出的问题漏洞等以及联社布置所需纠正的问题、漏洞等应及时进行研究、改正、补救、提出解决办法,并给予完成。7、联社和各社(10、部)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所查出的问题漏洞等补救有具体困难的需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妥善解决。第十七条 临柜制度。1、临柜期间必须做到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岗,双人临柜、双人复核、钱帐分管。单人直接接柜的应按监控设备,并和临柜人员签订责任书。2、必须做到随手关门,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工作人员需要进出通勤门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出,要时时牢记,人人慎记,严禁非本单位人员进入营业场内。如遇检查确需进入营业场内必须检查其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在确认证件无误后,并有联社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下,方可放人进入。3、营业期间做到文明礼貌服务,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不和顾客争吵和打架。4、营业时间要有11、工作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遵纪守法,不干与业务无关的事情,并认真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对客户领取大额现金,要做好安全提醒服务。5、营业期间收取大额现金后要及时入库(保险柜)或上解中心库,不得放在办公桌上、柜面上或其它显眼且不安全的位置。6、临柜出纳员,必须坚持每天两次以上的轧库制度,收付票面按要求登记清楚。7、营业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确需临时离岗的必须入箱锁定现金及各种帐册(卡)、印、机、章等重要物资。8、营业室外周围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凡非针对的,营业员均要坚守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不得随意外出,必要时先将现金等重要物品锁好并关闭大门,待查明情况后再继续营业。9、营业12、终了,营业厅应进行清场,关闭前后门方能清点现金和轧帐,要把所有各自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帐册(卡)、押、机、章等全部入库保管。不得将营业员个人存折、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等物品放在办公桌内过夜。10、营业网点不得替客户代保管存单、存折及有价证券。第十八条 押运制度及操作规程。1、押运员必须忠诚可靠,责任心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押运内容:人民币、外币、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2、运钞保障工作实行谁押运、谁负责,预防为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激励机制强化检查考核,实行规范化管理。3、运送现金和重要凭证,必须使用符合公安部认定的标准运钞车辆运送现金和重要有价凭证。13、4、执行运钞任务,不得小于2名警员或押运员(不含驾驶员和随车出纳员)负责武装押运,并指定押运负责人。5、押运负责人应将运钞保障的警戒、阻击、报警联络等分工落实到人,发生危急情况,应负责组织指挥,快速处置。6、押运人员必须对押运时间、金额、地点、车型、车号、武器装备等严格保密,严禁捎载无关人员及违禁物品,长途运钞或运关大额现金要增派护卫车和押运人员。7、押运人员严格按规定携带防卫武器,经警必须着制式警服、防弹背心、钢盔、携带枪弹、带上持枪证、免检通行证等有关证件,并保障车载通讯设备和联络畅通。8、驾驶员应保障车状良好,车内要有消防器材,严禁带故障出车,出发前加足油料,提前到达并尽量靠近装款地点,14、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9、搬运箱物上车,应有武装押运人员跟随保护,严禁单人搬运箱款,警戒员严密注意周围环境和往来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按有关条款灵活处置。10、随车出纳员应认真点清箱包数量,检查封口质量,发现数量、件数或封口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处理,做到分清责任,确保接收工作无差错。11、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应做到枪和防卫武器不离身,不打瞌睡,不接收他人食物,不玩弄枪支,注意侧翼情况,通过桥梁、遂道、关隘、陡坡、弯道等复杂地形地段应加强戒备。12、通过检查哨卡,或遇到交通堵塞不能绕道时,应加强警戒,并主动向交警人员出示证件,请示协助通过。发现可疑情况,押运人员严禁离开运钞车,以防不测。15、13、运钞车中途发生故障,驾驶员应负责迅速排除,押运人员应加强警戒,如故障难以排除,应由驾驶员就近联系求援,严禁押运人员携枪和防卫武器远离,中途就餐只限于车内,严禁在执行任务未完成时饮酒。14、遇路障时:(1)只有随车出纳员下车查看情况,车上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运钞车严禁熄火,查看发现危及运钞车安全迹象或情况,应立即向随车人员发出调头撤离信号,如遇抢劫应坚决阻击,运钞车和人员做到快速撤离。(2)在无异常情况下,一人能排除的马上排除,需二人排除的快速排除,尽快驶离该地。(3)难以排除的应当机立断,绕道送达目的地,严禁久留该地,以防不测。15、歹徒抢劫,运钞车被撞坏或轮胎打破一时无法撤离,押运人员16、应在发出求援信号的同时,用运钞车作依托,以确保国家财产安全为目的,顽强与其周旋,为以守待援赢得时间,直至战胜歹徒。16、运达目的地应靠近交接地点停车。一人负责武装警械,另一人武装保护箱款直接进入金库或营业场办理交接手续,严禁在街道、路边、营业场外交接或让单人搬运箱款。直到交接完毕,押运人(车)方能离开。17、完成押运任务后要迅速返回,严禁办理无关事项,返回后及时办理枪支、弹药、证件等有关防卫武器交接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值班守库制度及操作规程1、必须双人守库,严禁单人守库,守库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2、守库人员应在营业终了前到岗,办理守库枪弹及其它自卫器械的交接登记手续,严格按规定验枪17、,将防卫器械调整到最佳状态,并放置在隐蔽易取之处。3、认真检查营业场、通道、金库和守库室的安全情况,关紧所有门窗并锁定,检查电视监控设备,报警电话及应急灯,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如多层建筑的应逐层检查清理闲杂人员,关好门窗电源。4、守库人员要严格监督管库人员同进同出,严禁非管库、守库人员进入金库和守库室。非营业期间,守库人员禁止管库人员进入库房内,分清责任,严防不测。5、守库员外第一道门内无卫生间的,必须预先准备加盖卫生器具,非应急情况,守库人员不得轻易离开守库室。6、守库人员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尽心尽责,严禁脱岗、玩弄武器、饮酒、打牌和留宿会客。7、如发现罪犯进入营业场所,守库人员要判明情18、况,随机应变,灵活处置;如遭歹徒袭击,要不怕牺牲,勇敢沉着地与其搏斗周旋;如罪犯逃跑,不要轻易追击。8、守库期间来人查库,不能轻易开门,必须先验明有无单位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是否持本系统开具的有效介绍信及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经验证无误后方可进入。查库过程中主管库和守库人员必须始终在场,严格履行职责,检查完毕应坚持检查人员在守库记录本上签字,非特殊紧急情况(火灾、水灾,发现库款被盗)夜间不得入库检查。9、守库终了,守库员必须在下岗前,严格办理枪弹和自卫器械的交接登记手续,并认真登记执勤情况,值班人员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下岗。第二十条 金库管理制度1、金库内严禁堆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私人财物,19、保持双人管库、保险箱、金库门钥匙(密码锁)两名管库员分开保管。出、入库时要各自开锁入库,库款出入要及时登记、双签,不得委托对方一人管理。2、管库员不得叫人进入金库内代取款,出入库时两个管库员同进同出,出入库后必须将保险箱,金库门随手关锁。3、如管库员休息时,必须认真办好交接手续,保险箱、金库门钥匙建立交接登记,双方签名,明确职责。实行分开单线管理,防止两把金库钥匙交接过程中轮回至同一人身上。4、管库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不胜任的要及时调离,并立即报告保卫科。5、非管库员一般不得进入库房,确有需要经领导批准进入库房的本单位非管库人员,出入库房须在登记簿上签字并详细记载时间和有20、关事项;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现金库房时,必须持有查库介绍信等有效证明并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可允许入库,检查时管库员和领导必须在场,非特殊紧急情况(火灾、水灾、发现库款被盗)夜间不得入库检查。第二十一条 保险箱、金库门钥匙管理制度。1、保险箱、金库门钥匙是重要钥匙,必须严格加强管理,行分开单线保管,防止两把钥匙交接过程中轮回至同一人身上。2、辖内营业网点的保险箱,金库门副把钥匙一律由社(部)主任和经管人员加封并严格交接登记后交联社保管。3、保险箱、金库门钥匙遗失或损坏时,除暂时使用副钥匙开启外,要立即采取停用、换锁等保安措施,不得使用副钥匙的保险箱、金库门。4、保险箱、金库门的钥匙和密码在使用过程中21、,要严格加强管理,无论是正常损坏或不慎遗失,都必须立即上报联社,严禁外人修理。5、保险箱、金库门副钥匙的交存和调用等,都必须严格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领用时间、原因、领用人等情况。6、金库门安装组合机械密码锁的,按照浙信合(2002)79号文件精神执行。第二十二条 印章管理制度1、各社(部)印章分为行政印章、业务印章和个人名章三类,都是受到业务的证明和对外承担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应严加管理。2、各种印章、密押、压数机必须要按规定分别建立登记簿,应注明启用、领用、停用、销毁日期和使用情况等。3、印章、密押、压数机必须专人保管、专人使用。4、联社、(部)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公文、信函、行政介绍信;业务22、印章必须按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5、各种业务印章的刻制和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6、在办理对外结转业务过程中,先由记帐员填制好有关凭证,盖上自己名章然后交给会计或复核员审查无误后,盖好有关印章后交客户,不得一份凭证一手清。7、在营业期间,各种印章不得随意放置,如保管人员有事需暂离时,应按规定加锁后离开,做到章在人在。8、每天营业终了后,保管人员必须把全部印章、密押、压数机放入铁箱内入库保管,不得放在办公室抽屉内。9、联社、(部)行政印章不得随意携外使用,如确需要,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登记用印时间、原因、用印人和批准人后方可携外使用,使用期间必须加强管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10、管印人员休息时23、,必须严格交接登记,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11、信贷使用的借款合同专用章必须放在隐蔽、安全的地方,妥善地加以保管,切勿乱放,夜间必须入保险箱保管以免造成后患。12、各种印章(除个人私章外)如有遗失、被盗,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自行处理。13、联社、(部)的各种行政、业务印章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联社各科室印章分别由联社统一制发,启用前须留印模备案。第二十三条 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有价证券(指代购国库券、各种债券、贷款抵押存单、定期定额有奖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指汇票、支票、承兑汇票、存单、存折、收贷凭证报单等)。必须做到证、帐分管,相互24、制约,相互监督。2、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收入)领用(支出)都必须通过有关表内科目进行核算,并分别按种类、号码、金额等逐户建立登记簿,按规定及时销记。3、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后方可出售。4、客户因各种原因注销单位帐户,(部)必须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收回,并对该重要空白凭证注销作废。5、凭证使用,应根据业务性质,分别确定凭证种类,按凭证号码顺序签发使用,不准混用和跳号。6、各种凭证在使用前,不准预先盖好有关印鉴章。已作废的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订入当日传票内,并将号码剪贴于登记簿上。7、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在营业期间不得任意放置,如有事需暂离时,须放入25、抽屉加锁后方可离开。8、中午停止营业和营业终了时,应将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入箱加锁后入库保管,不得放在营业场保险柜、抽屉内。9、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休息或岗位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登记簿上登记、签章。10、会计主管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对各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帐、证、簿核对,并作检查记录。11、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要坚持双人押运交接制度。第二十四条 消防管理制度1、建立消防责任制,各社、部、分社、储蓄所的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领导和指导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并确定每个职工对所任工作应负的防火责任。2、健全消防组织,建立以社领导为首,各网点负责人为主的消防领导小组。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26、,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配置、维护、保养各种消防器材,经常开展消防宣传和检查,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练。3、消防器材必须专物专用,做到定位、定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损坏和玩耍;因人为责任造成后果的,除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分。4、每月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容易发生火灾的车库、电脑室、油印室、营业场所及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或限期整改。5、经常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情况,防止犯罪分子和精神病患者放火,禁止小孩玩火,及时发现火警和扑灭火苗。6、加强对易燃物品和用电设备的管理,严禁个人将危险物品带进社内。7、各营业网点设置兼职消防人员27、,负责防火器材设施的检查、保养,及时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同消防部门的联系。第二十五条 防卫设施管理制度1、防卫武器的保管必须坚持执行任务时领用,完成任务后交回,并均要办理交接登记手续,不使用的一律放入库、柜,并枪弹分开保管。除执行任务外,严禁将防卫武器携带外出。2、防卫武器的保管必须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实行全天有人看守,做到防潮、防锈蚀、防火、防盗窃。3、防卫武器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人员要爱护各种防卫武器和设施,要按枪支管理规定定期擦洗和保养。4、防卫武器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操作,严禁随意玩耍和私自使用武器,不准枪口随意对人,不准随意交于他人保管,防止损坏、走火、丢28、失、被盗。5、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使用防卫武器制止犯罪行为,应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当罪犯行为得到制止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6、新建营业机构的金库、值班室、围墙的设置和标准,营业场的防范设施,须由保卫科统一按上级行和安全部门要求负责设计、审查、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7、枪支弹药具体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台银信合(2003)74号文件执行。第二十六条 监控管理制度1、监控设备必须专人负责管理。2、非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动用监控设备。3、未经保卫科批准不准擅自变动监控位置。4、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在上班前做好监控准备工作。5、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调换录像带,保29、持营业期间和夜间有效地控制营业柜台入其它控制部位,以防发生差错、事故后能及时检查。6、定期对录像带磁头进行清洗保养。7、监控录像带必须保存30天,在确认无发生差错事故后方可重新使用。8、对有发生差错及疑点的录像带必须保持三个月以上。9、监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监控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要求。10、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打开防盗监控网络,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11、监控管理人员,发现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保卫科汇报。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监控设备及监控室的清洁卫生工作。13、监控用的录像带必须排放整齐。14、监控管理人员及临柜人员不得擅自查看录像资料和向任何人出借监控录像带,如确须查看和外借的必须经联30、社保卫科及联社主任同意后,方可查看或外借。并做好查看、外借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 电脑机房管理制度1、电脑机房是重要场地,非电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2、电脑机房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各种机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光亮。3、严禁在机房内抽烟、吃零食、会客聊天等与机房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4、严禁用电脑玩电子游戏以及与工作无关的电脑操作,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带出机房,不得代其它单位处理业务。5、电脑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软盘和有关保密数据,严禁将盘片、资料、工具等任意出借。6、电脑机房内必须安装监控和报警装置和适合于电脑设备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性能情况。7、操作员要及时做好电脑记录,尤其31、要做好出现的各种故障及采取应急措施等情况的记录,提请有关人员处理。8、操作员下班离开机房前,必须按技术要求先后关闭各种设备电源、熄灯、切断总电源等,并对机房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9、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应用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于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第二十八条 保卫组织网络1、各社(部)必须建立安全保卫组织,每个网点确定一名兼职保卫员和义务消防员。2、各安全保卫组织(员),必须制订具体的职责,并有明确的分工。3、安全保卫小组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充实,并报联社审批备案。第二十九条 案件事故报告制度1、发生案件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应详细掌握案件发生、发展、终止32、等情况,事后作好记录,为公安部门迅速破案提供线索。2、发案必须及时向报警中心报案,然后向联社有关科室报告案发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传真、书面报告(派人专门汇报)。3、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材料,上报联社有关科室,报告内容如下:(1)发案时间、地点;(2)罪犯人数、特征、衣裤颜色等特点;(3)值班人员姓名;(4)发案时所采取的措施和过程;(5)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6)现场处理情况。4、查出发案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和措施上报主管科室。5、发生抢劫、杀人、盗窃、火灾等重大案件事故除立即报告有关科室和保护好现场外,一律不准对外泄露。第三十条 门卫值班制度1、凡是进入人员要验证、要登记33、。2、带出重要物品和贵重物品有出门证,方可放行。3、严禁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存放。4、阻止无关人员进入。5、晚上进出人员超规定时间,要求开门者,不得随意开门,防止坏人入侵。6、机关下班后,门卫值班人员对周围情况进行检查。7、人员进出后要随时关门,如下班后要进行上锁。8、不定期地做好巡逻工作。第三十一条 建筑目的审核制度1、本辖内新建或改建营业用房的应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等技术防范设施,保卫部门应参加工程设计的图纸会审和竣工等工作,凡重大建设项目,应通知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参加会审和验收。2、凡对外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明确承包单位的治安保卫职责,联社保卫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工作,对未落实安34、全防范措施的施工,要及时制止。3、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参加施工人员的姓名、职务、住址和施工的时间等有关情况书面报保卫部门备案。4、对扩建、改建工程的用水、用电方案,要报办公室或保卫部门批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社治安管理规定,在非上班时间无社内人员陪同的情况下,不得单独在社内施工。5、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搞好保密教育,并明确不准泄露银行安全设施秘密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保密制度1、本社辖内各单位都要认真贯彻保密法规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干部职工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保密资料绝对不看。2、建立保密工作领35、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保卫、审计等科负责人参加,定期听取和检查各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3、办公室应按保密要求建立收发登记制度,对密件落实专人管理,并加强各单位保密资料使用、保管的指导。各单位对各类密件应有专人管理。4、参加上级各类会议带回的文件及需保密的各类资料,一律上交办公室文书,并按规定办理,本社召开的各类会议,发出的秘密文件、资料等,会议组织者或会务组要及时收回,允许与会人员带回的,应在会上要求回去后做好保管工作。5、密级文件、资料和印章等的保管,除上级已经明确的外,都应放入铁皮箱内上锁保管。密级文件不得带回家阅读(批)。6、禁止翻(复)印中央36、国务院及上级绝密文件、资料。翻(复)印机密文件或资料,须经主任批准,翻(复)印秘密文件或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时征得原制文单位的同意,并做好收发登记和及时收缴。7、各种密件和内部资料要定期清理、归档和销毁,保密废纸和内部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者出售。8、各类档案管理单位都要建立档案的管理、出借制度,遇工作调动(含内部岗位变动)或离社时间较长的,应及时办理各类文件档案移交或归还手续。9、社内电脑、传真、电传、复印等设备应落实专人使用和管理,做好保管,严禁使用上述设备接收,印发海外宣传品。如发现境外反动宣传要及时报告联社保卫、保密部门处理。10、辖内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表或提供本社有关业务数字,37、须经办公室核审,有关数字要以计划统计或财务部门的数字为准。11、发现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保密、保卫部门,并积极查处。对失密、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按保密法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三十三条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营业场所必须是花岗岩柜台,柜台上防护须安装防弹玻璃,其标准按公安机关和人总行有关规定。2、营业场所的生死门,通勤门必须关闭上锁,严禁外人进入,包括亲朋好友和顾客(小孩)。3、碰到上级和公安机关检查时,不管有任何手续或介绍信,没有联社领导或保卫科人员的陪同必须谢绝进入营业场检查,联社检查时必须要有介绍信,方可进入营业场检查,否则谢绝检查。4、营业时平常钞票箱应关闭,不得将箱内现金暴露在外38、人眼前,未办理业务时,现金不得放置桌上。5、营业空闲时不得做业务工作无关事情,经常抬头观测柜台外有无可疑情况,一旦发现立即报警或电话告知保卫部门。第三十四条 临时工(含代办员)治安管理制度1、招聘临时工必须由人事组织部门严格审查,并有正式职工做担保人,对有劣迹有违法犯罪嫌疑、思想意识不健康、行为不端的人不得聘用。2、保卫部门要注意掌握临时工的有关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将临时工的招聘、变动情况告知保卫部门,使用部门要严格管理教育,凡发现违法犯罪苗头的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并报告保卫部门。3、临时工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纪社规,违者应予辞退。第三十五条 重大案件行政责任倒查制度按浙江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39、杭州中心支行浙公通字(2002)68号文件执行。第五章 预防暴力犯罪操作规范及处理暴力侵害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营业场营业人员的操作规范(一)营业前1、工作人员进入营业场后,首先应检查环境有无不安全迹象,其次是检查电脑、电器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实施常规维护和保养,开启防抢报警器、电视摄像监控装置,使其处于工作状态。2、检查自卫器械是否到位,取用是否顺手。3、坚持双人接库,严格检查库(箱)包完好情况,护送进入营业场,并认真做好交接手续。4、按时开启营业室大门或卷闸门,将卷闸门拉钩放置回柜台内保管,防止歹徒关门抢劫;锁定柜台通勤门、边门、后门后,作好营业前准备。(二)营业期间1、营业场所必须两人以上40、临柜。2、大宗现金及重要有价凭证要及时入箱(柜)保管,不得置于桌面上。3、柜台内禁止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人员因事出入边、后门时,须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4、营业人员临时离柜时,须按要求对现金、印鉴、密押、重要凭证、电脑盘片入箱加锁保管。5、营业期间营业人员在柜台内不会客,不接受他人馈赠的药物、香烟、食品、饮料等物品,不许外人寄放用途不明的物品,以防不测。6、接受检查时,临柜人员必须检查其“三证”,在确认证件齐全、并有联社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下,通过登记,方可进行;检查完毕,检查人员要在被检查单位登记本上签字,提出意见。(三)营业终了1、将现金、印鉴、密押、电脑盘片、重要凭证清点无误后入库41、关闭营业室门窗后方可离开。2、护送现金箱入库时,先关闭通往金库的第一道门后开启库门入内存放。3、未设库的营业网点,营业人员要做到钱、章、证、盘入箱保管后,在柜台内等候运钞车,严禁在柜台外携库款候车。第三十七条 守库员守库期间操作规程1、上岗前(1)指定守库值班负责人。(2)办理枪支领用手续并按规定验枪,做到枪弹合一(子弹不上膛),处于戒备状态。(3)无枪支单位,准备好防卫器械,做到取用方便顺手,时刻准备防范出击。(4)详细检查守卫区域的安全情况,关闭锁定门窗,开启守库值班报警器,电视监控装置,检查通讯设施及应急灯的正常运作情况。2、守库期间(1)坚持双人守库,严守纪律,坚守岗位。通过监控报警42、设施,密切注意库房周围环境,严禁失控。(2)守库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监督管库人员同进同出,谢绝留宿,严格禁止管库人员进入。(3)严禁玩弄武器,禁止守库期间饮酒、玩牌、会客、留宿非守库人员,接受检查时须按照安全保卫检查制度执行。(4)查库必须另有“查库令”,没有特殊情况,夜间一般谢绝查库。3、守库终了值班人员下岗时,应认真办理枪弹、自卫器械的交接、保管手续,记录执勤守库情况后方可离开。第三十八条 押运员押运期间操作规程(一)押运前(1)押运人员要携带持枪证,办理免检通行证等有关证件,警员必须着制式服装,指定押运负责人。(2)随车出纳员点清现金箱包数量,检查封口质量,发现件数不符或不合格,要及时报43、告业务部门处理。(3)驾驶员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检查通讯装置、消防器材是否保持良好,要提前5分钟到达装款地点,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4)押运警员或押运员应检查随身携带的武器,防卫器械和通讯工具性能是否良好,佩带枪支必须枪弹结合(子弹不上膛)手枪押运必须带保险带。(5)随车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对押运时间、路线、金额、地点、车型车号、武器装备严格保密。不得携带违禁品,不得办理与押运无关的事情,登车后检查车门锁定情况。(6)长途押运须带足食品、饮料及旅途用品。需要解便时,必须选择安全地段停车。注意观察警戒,中途就餐只限于在车内进行。(7)运钞车抵达终点,要最大限度地靠近营业44、网点的安全部位停车,在保卫好运钞车的同时,保护出纳员携款进入调入社金库或营业室内。(8)随车出纳员要根据运送凭证,认真细致地核对押运物资,在室内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9)经批准乘火车、船舶、飞机押运时,参照运钞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与治安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保证押运物品的安全。(三)押运终了押运员执行完任务要迅速返回,严禁办理无关事宜。返回后,及时办妥枪支、弹药、证件及防卫器械交接登记及保管手续。第三十九条 处置暴力侵害细则1、白天营业时间(1)发现有可疑的人在柜台外或房前后徘徊时,应密切注意其动向,全体临柜人员预先做好防范准备。(2)罪犯趁柜台边或营业场后门未关锁之机携带凶器进入营业场所45、,全体临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迅速拉响报警器,拿好防范武器,并勒令其终止犯罪。(3)罪犯未终止犯罪时,临柜人员迅速按照安全保卫分工,各自进入防范位置,用电警棍、狼牙、铁棍、石灰包等器械向其出击,并勇敢夺取罪犯凶器。(4)按照岗位分工,出纳员、管库员立即将现金转移到库房内,无法转移时,迅速将抽屉、另头箱、分隔箱锁好,保管好钥匙。2、晚上值班守库期间(1)罪犯进入围墙内撬营业场门窗时,值班人员发觉后应密切注意来人行动,拿好防卫武器,做好阻击准备。(2)从隐蔽处看清罪犯特征后,迅速拉响报警器或电铃,进行报警呼救。(3)立即通知公安有关部门,请求援助。(4)罪犯进入营业场时,值班人员不得打开值班室门应立46、即用电话向公安部门报告所发生情况,争取外援。(5)迅速采取拉响报警铃、呼救等方式通知单位的其他同志和左邻右舍等联防组织进行堵截,制止犯罪活动。(6)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内拿好防卫武器,作好出击准备。(7)罪犯进入值班室时,值班人员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外,不得拉亮电灯,首先在阴暗处看清罪犯的各种特征。(8)迅速将金库门、保险箱钥匙转移到秘密处后,用石灰包投向罪犯眼睛部位。(9)受到罪犯威胁,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地和罪犯作斗争,并采取各种方法拖延时间等待外援力量,将罪犯制服,即报告公安部门。(10)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案情发生情况。3、金库被窃、人员有伤亡时(1)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应有专47、人保护好现场,便于公安部门迅速侦破。(2)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当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3)清点被窃的现金和物资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然后详细登记造册报上级主管部门。(4)如罪犯作案后逃跑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分头围追堵截尽可将罪犯抓获归案。(5)抓获的罪犯,应二人以上严密看管,并及时送交当地公安部门。4、头寸押运(1)罪犯在押运途中拦截汽车等抢劫时,在做好还击准备的同时勒令其终止犯罪,不听警告,可用防卫武器等方法将其击倒击伤,并抓获送交就近公安部门。(2)头寸未被抢劫而罪犯逃跑时,不得在头寸无二人以上看管的情况下追赶罪犯,应牢记罪犯特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3)头寸被罪犯抢劫逃跑时,在追击的同时,48、先鸣枪警告仍无效的,可用防卫武器将罪犯致于伤亡。同时大声呼叫过路及在场群众,求得支援,抓获罪犯。5、防火安全(1)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拉响警报器,呼喊单位其他同志,必要时应迅速和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请求救援,同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补救,并立即电话报告联社。(2)及时组织内部人员迅速将现金、帐册、重要凭证印章等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有二人以上内部人员负责看管。(3)火灾扑灭后,及时清理火灾现场,清点受损物资查出起火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用书面报告详细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六章 奖励和处罚第四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1、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在预防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中,有显著成绩的49、。2、发生案件事故,敢于同犯罪分子搏斗,使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和保障干部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犯罪分子及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处重大灾害事故有功的。4、认真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做出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经保卫部门审核,报联社批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的。第四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1、单位领导未坚持按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未对辖内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库(以记录为准),每缺一次,罚主任150、00元,分管主任50元。2、各社(部)运钞车及押运人员,在执行押运任务时,不得单独行动,不得饮酒,不能携带违禁品和私人物品,不得让无关人员搭车,违者罚当事人100元。3、坚持“双人”押运,押运途中不走亲访友,不得办理与押运任务无关事宜,以防止发生意外,违者罚款100元。4、押运人员、业务员、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押运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启运时间、行车路线、押运数量等情况,若发生有关失密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00元。5、汽车押运头寸点收、点交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发生差错除自赔外,并罚责任人50元。由此造成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6、押运人员在押运期间发现未按要求携带规定的防范武器的罚责任51、人100元。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未按规定穿防弹衣、钢盔的,罚责任人100元,若造成一切后果自负。7、经济民警在押运期间,必须穿警服,违者罚款50元。8、工作人员进入营业场首先检查周围环境有无不安全迹象,并且检查电器、报警监控装置以及自卫武器,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若未检查而造成后果的罚当事人50元。9、营业场生死门,通勤门必须关闭上锁,严禁外人进入,违者罚当事人50元,责任不明的罚内部主办会计。10、营业期间,临柜人员与顾客发生争吵或斗殴的,一经发现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扣发全年奖金。11、白天营业期间执行“双人临柜”,擅离工作岗位的,一经发现罚责任人50元。12、临柜人员在工52、作期间看电视、干私活等与业务无关之事的,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元。13、营业时,营业人员身边必须放置必要的防卫武器(灭火枪、狼牙棍、石灰包等),若检查发现防卫武器没有按规定放置的,罚责任人50元。14、营业时,临柜人员不准在营业场内私人会客,经发现罚当事人50元。15、出纳人员(包括代班人员)未坚持每天两次以上轧库和按要求登记的,一经发现罚责任人50元,并限期纠正。16、营业终了未按规定将所有现金扫数入库的罚责任人100元,1000元以上现金未扫数入库加倍处罚,数额具大的报请联社领导集体商量后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印、押、机、印章等未入库保管的,一经发现按项目分别罚责任人53、100元。造成后果报请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17、营业终了应关好营业场门窗,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违者罚当天有关责任人各50元。18、营业终了要切断营业场内的有关电器电源(如空调、计息器、电脑等)防止意外,违者处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若发现因未切断电源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19、做好防卫武器的交接手续。营业终了,应将营业场武器妥善移交给夜间值班守库人员,并开启防盗报警系统,使之进入戒备状态,违反规定的处罚有关责任人各50元。20、营业期间,遇有关部门检查时,违反规定接受检查的,一经发现罚责任人150元。21、值班守库期间,必须坚持双人守库54、制度,若检查发现单人值班,处罚当事人150元,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22、值班守库人员要准时到岗,坚持24小时不断人。如检查发现不按时到岗,罚当事人50元;对擅离职守,罚当事人1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23、值班时,值班人员必须关、锁好营业场所包括值班室门、窗,并检查报警器、监控系统及自卫武器,使其处于警戒状态。经检查未按规定办的,罚当事人100元。24、值班守库时,不准叫外人代班,若检查发现,当事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25、值班守库时,不准在守库室搞娱乐和酗酒及其它有碍值班安全的,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元,情节严重的报联社另作处理。26、在值班守库期间,如遇有人叫门时,未弄55、明来人身份、目的,随意开门的,罚责任人100元。27、未按规定要求登记值班守库登记簿和交接手续的,罚责任人50元。28、当国家集体财产受到侵害时,要果断处置,对既不报告,又不勇斗歹徒,临阵脱逃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29、金库、营业场所内违反规定,堆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存放私人钱物内,除立即按规定整改外,罚责任人50元。30、库房门及保险箱钥匙(密码锁)都需两人分别掌管,严禁交叉交接掌管或一人掌管两把钥匙及密码锁,违者罚当事人100元。31、金库门钥匙(密码锁)、保险箱钥匙、营业场所钥匙丢失必须上报,并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如发现未及时上报,处罚责任人500元,56、造成严重后果,除经济赔偿损失外,给予行政或追究刑事责任。32、出入库时两管库员未做到同进同出,罚责任人50元。33、金库门、保险箱门未做到随手关锁,钥匙未随身携带的,罚责任人50元。34、金库门、保险箱钥匙的保管,未按规定办理的,罚责任人50元。35、重要印章未确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章证未分管的,罚责任人50元。36、各种印章未规定范围、程序使用的,罚责任人50元,造成后果的按法律规定处理。37、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检查进入办公大楼的大门、边门及窗门并关闭上锁。违者罚值班人员各50元。38、印章遗失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罚责任人100元,并报有关部门作严肃处理。39、有价单证、重要空白57、凭证的领入(收入)、领用(付出)、销号、交接(包括临柜另散重要空白凭证)未按要求建立、登记的,会计、出纳等其他有关登记簿不健全、内容不完整的,罚责任人每项50元。40、重要空白凭证在使用前违反规定预盖有关印章的,罚责任人50元。41、防范器械随意调用、借用或移作他用的,罚责任人50元。42、在执行任务期间,未按规定使用防范器械,随意玩弄,致使防范器械损坏、丢失等,罚责任人100元,并赔偿一切费用,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3、各社(部)未按要求建立安全保卫组织(员)的,罚主任100元,并限期予以落实。44、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致使事故发生时失去作用的,罚责任人100元,并58、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45、储蓄临柜人员不得替客户代保管存单、存折及有价证券,违者罚责任人50元,造成后果由代管人自负。46、电脑机房非电脑管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并做详细记录,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擅自让他人进入机房的,罚责任人100元。47、严禁在机房内抽烟、会客聊天等与机房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违者罚责任人50元,造成后果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48、在开机键入口令时不准其他人在场,以防失密,违者罚责任人50元。49、系统管理和操作员不得擅自修改程序,违者罚当事人150元。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50、非营业期间加班,需将加班内容、时间、人员等详细记录,不许59、单人加班,违者罚责任人50元。51、业务主机不允许进行其它项目操作,机器内不得存入其它文件,以确保主机安全运行,违者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报请联社领导批准给予行政处分。52、严禁用计算机玩电子游戏和与工作无关的运行,未经允许不准将机器设备、盘片、资料、工具等私自携带出营业场所,不得代其他单位处理业务,违者罚责任人50元,并报请主管部门另作处理。53、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别人的密码进行数据操作不得私按与自己无关的开关、按钮,违者罚责任人50元。54、微机有关技术资料、盘片必须入保险箱(柜)上锁保管,违者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55、监控设备未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的60、罚主任50元。56、非监控管理人员擅自动用监控设备的罚责任人50元,造成后果的赔偿一切经济损失。57、未经保卫科批准擅自变动监控摄像位置,罚责任人100元。58、监控管理人员未及时做好监控准备工作,未及时调换录像带,使之营业场监控失控的罚责任人50元,如发生差错等而无监控录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后果的报联社有关科室另作处理。59、夜间值班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及时打开防盗监控网络,未按要求打开报警系统当班人员每人150元,造成后果的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60、监控管理人员,发现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社主任及保卫科汇报,违者罚责任人每天50元,因此而造成后果的将另作处理。61、61、监控管理人员发现本网点发生差错等,擅自查看录像的,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的或消毁录像带的,将作严肃处理。62、监控管理人员未经联社主任及保卫科批准,擅自外借监控录像带的,不论有无后果都将严肃处理。63、各营业网点同公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报警器,在营业终了工作人员离开网点时,必须及时进行设防,未设防罚当事人员每人150元(以报警指挥中心电脑记录为准),因此而造成后果的追究当班人员责任,报请有关部门作严肃处理。64、凡社(部)职工,严禁赌博、传播、观看黄色录像和书刊,违者罚款300元,性质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65、侵害各级领导正当行使职权或故意打人者,威胁他人安全和正常工作生活的,罚当事人362、00元。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66、社(部)职工不得参与社会闹事,造谣惑众,制造混乱,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67、凡被区及区以上公安、综治委检查发现违章的,对责任人处双倍罚款,对直接领导处单倍罚款,并通报批评。68、凡被市办及上级行检查发现违章的,对当事人给予双倍处罚。69、各社(部)主任必须安排好守库值班人员,保证社(部)24小时不断人,若检查未安排者,罚主任100元。70、层层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要求主任同分社、储蓄所、主任与职工签订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若检查未签订责任书的,罚主任100元。71、值班室必须安装电话,若检查未安装的罚主任100元63、。72、各社(部)主任对辖内网点发现的隐患及违章、违纪、违法犯罪苗头和迹象,必须及时报告联社,对未及时上报罚款200元。73、对上级检查时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的,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罚主任100元。74、凡是各社(部)对营业网点及营业场所防范设施(包括值班室、库房的改装、新建)必须由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安装,违者罚款100元。75、上级有关处理制度已明确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上级规定执行。76、全年个人因违犯上述有关制度被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对责任人作扣发全年奖金及通报批评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所处罚的款项,责任不清的一律下划到各社(部),然后分摊到全体责任人。第四十三条 各社(部)主任在检查中,凡发现职工违反以上条款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中提及的条款不够详细或未提及的内容按原来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原下发的文件与本制度不同的部分按本制度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