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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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8221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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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门卫、门禁管理制度(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确保本单位安全。(二)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会客单位工作人员,取得会客人员同意,一律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方可进入。(三)工作人员下班后,须关闭大门,营业厅内外门,并对办公大楼进行巡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离开。 (四)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私事和擅自脱岗离岗。(五)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保守秘密、爱护公物。做好单2、位内外环境卫生工作。(六)接待来访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会客登记。对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无理取闹的,有权阻止其进入本单位,发现有异常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领导。(七)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在单位停放过夜;对外来人员寄存物品的,应予谢绝。(八)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通勤门管理制度(一)员工进出通勤门管理1、上班前准备、打扫卫生和出门接送款时,不得敞开通勤门,防止歹徒潜入或尾随。接到款箱后,应迅速将款箱提入营业场所内并锁好通勤门。2、营业期间,通勤门或防尾随门必须处于锁定状态,门锁的防开开关要处于防开位置,坚持从内部开门,严禁从外面用钥匙开门3、进入营业间,在开启第二道门前,必须将第一道门落锁。3、营业结束,押运人员未到时,不得提前打开通勤门,严禁携带款箱在通勤门外等候运钞车,必须等运钞人员到达后再打开通勤门送出款箱。4、营业终了,安全员应对营业间内进行检查,看是否有人卧藏或其他隐患,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锁定通勤门;5、员工出入营业间现金区域通勤门时,必须做到“一问、二看、三开门”,在开启通勤门前,要注意观察营业外厅安全状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由室内人员开门进入,并按照半封闭开关制度执行,严防他人尾随进入。(二)通勤门钥匙管理1、通勤门的钥匙网点负责人保管一套,网点人员之间使用一套,其它钥匙封存后上缴安全保卫部门统一保管,领用钥匙要4、登记,保管钥匙的人员变动时,要按照金库钥匙管理的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严禁其他无关人员接触通勤门钥匙,保管钥匙的人员变动或钥匙丢失时,要及时更换锁具,并登记备案。2、每日初进入营业时,由保管钥匙人员打开通勤门,营业期间不得再使用钥匙打开通勤门,钥匙由指定人员保管,严禁将钥匙挂在锁头上或门边。(三)外来人员进出管理1、非营业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营业室内。因公需进入营业室的,须经过本网点负责人批准,在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2、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来人检查时,必须有本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人员陪同,在核对检查人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和安全检查证,并登记进出营业场所人员情况登记簿5、后,方可进入检查。(四)通勤门维修管理联动门上的各种配件不准随便拆卸,通勤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协调相关厂家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营业期间安全工作制度(一)营业人员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双人临柜,检查110报警和监控系统运转情况,自卫器械、消防器材放置到位,按规定要求关好业务库门及防尾随门。(二)未设业务库网点早间送款箱时,双人持械护送款箱进入营业间内,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三)加强柜面检查监督,做好防抢、防骗、防假钞、防冒领等工作;营业期间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放在柜面上或显眼地方,应及时归妥,放入库房或保险柜内;营业期间不得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及其它物品。(四)严格执行门6、禁制度,按制度规定正确开关防尾随门;营业期间非营业人员禁止进入营业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外出办私事或接待外人。(五)柜员临时离柜,现金、印鉴(密押)、柜员卡、重要凭证等入柜加锁保管,钥匙随身携带,综合业务系统程序退至初始状态或锁住终端。(六)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待外单位(银监部门、公安机关)安全工作检查,安全检查时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场或在联社保卫部门人员的陪同下,经查验工作证、身份证、介绍信,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营业间内检查,并实行检查人员签名登记制度。(七)严格交接制度,中午交接或换班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八)营业终了,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等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7、点,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等扫数入箱;交接款箱时,严格审查接款车辆、牌照、人员无误后,在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方能开门提取款箱,并派两人持械护送款箱至运钞车上,同时将营业场所门窗关好,报警系统转为防盗功能后,才能离开。(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业务库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营业网点的业务库管理,确保资金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库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业务库是保卫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必须选配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忠实可靠的员工担任管库和守护工作。三、8、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和双人值班守库制度,一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接近业务库;非营业时间管库员不得打开金库;坚持两名管库员要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同锁库。四、业务库房、保险柜应装配不同的锁具和密码,并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正本钥匙及密码必须有两人分别保管,实行平行交接,不得一人保管两把钥匙,任何人不得复制钥匙。业务库门、专用保险柜的两把副钥匙,以及组合锁密码,应由管库员会同金库主管负责人在银行金库、保险柜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后,当面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上缴联社保卫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如启封动用,必须经县联社主管领导批准,由管库员会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共同启封。并在登记簿9、上登记启封动用原因、时间等内容。五、库房内严禁存放枪支弹药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存放与库款无关的其它物品,严禁吸烟以及使用火炉、电炉、油炉等。六、业务库要保持干净整洁,库内保管的整捆现金、有价证券,应按种类分别上架依次摆放,摆放要整齐有序,并挂置标签,注明种类、券别。标签注明的内容,与实物以及登记簿记载完全一致。拆捆的零散现金、有价证券以及损伤券,必须放入业务库里的柜(箱)内保管。七、所辖网点寄库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要装入尾箱并封签才能办理。在发行、兑付有价证券期间,尾箱不够使用时,寄库保存的有价证券要封包寄库,封包号码和数量要与登记簿记载一致。未经封包的有价证券,一律不得寄库代保管。八、10、业务库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通过出纳柜台,严格按收付款程序办理。款项交接工作制度(一)网点柜员临时离岗,在征得有权人批准同意,并指定接交人的前提下,方可办理款项交接工作;(二)交接人员需签章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员签章后方可离岗。(三)岗位移交要办好各种帐、证、印、簿或现金等的移交,并在接交登记簿上逐项登记完备,委派会计岗位尤其要做好管理卡的移交手续(金库钥匙、密码更改移交等)。(四)要做好正在进行或未进行准备进行工作的移交,以便工作前后有衔接、质量有保证。(五)交接方和监交人要认真对待,抱着对人、对制度和对历史的负责的态度。(六)监交人要积极参与进来,而不是敷衍11、了事,只是签字、盖章,对所移交的事项以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杜绝案件的发生。金库钥匙管理制度(一)金库房、保险柜应装配不同的锁具和密码,并配备正、副钥匙各一套。正本钥匙及密码必须有两人分别保管,实行平行交接,不得一人保管两把钥匙,任何人不得复制钥匙。(二)正钥匙的使用与保管。金库库门两把正钥匙的领用,应由两名管库员在金库、保险柜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签收,并分别妥善掌管、使用。管库员不得将库房钥匙交他人代管、代开、代关,两名管库员分管的钥匙不得互借、互换、互用。开库工作期间,管库员应将钥匙随身携带。每天营业终了,金库钥匙应放进安全可靠的地方或专用保险柜的小箱内分别保存,管库人员参与值班守库的严12、禁将金库钥匙带入守库室内更不得随意放置或委托他人保管。(三)副钥匙的保管。金库库门的两把副钥匙、专用保险柜的两把副钥匙,以及组合锁密码,应由管库员会同金库主管负责人(信用社主任),在金库、保险柜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后,当面共同装袋密封,加盖骑缝章,上缴安全保卫部门统一集中保管。(四)副钥匙的启用。密封保管的副钥匙,除正钥匙丢失、损坏等特殊情况外,平时不得启封动用。如需启封动用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库员会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共同启封。启封前,应先检验封包有无异常,无误后方可启封。启封后,要在金库、保险柜钥匙(密码)保管登记簿上登记启封动用原因、时间等内容。(五)金库门(或保险柜)装13、有密码锁的,密码的使用与保管也应按上述正、副钥匙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保管密码的管库员不得将密码和开启方法告诉他人。在密码记录上,写好密码数字,按副钥匙密封、保管规定,将密码记录装袋密封。登记金库钥匙交接登记簿,登记时应只登记件数,不得将密码登记在登记簿上。使用保管密码的人员如有变动,密码应随即更换,不得使用原密码。(六)金库密码如丢失、损坏或金库密码失密的,要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经主管行长批准同意后,将整套库门钥匙或密码更换。查库制度一、执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库,信用社内勤主任或委派会计每月不少于3次,信用社主任不少于1次,并做好查库记录。二、查库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清点库存及尾箱现金14、和表外或有资产等实物是否账款(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和挪用库款现象;(二)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三)库房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并处于安全警戒状态;(四)防卫器械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五)库款摆列是否整洁,是否有违反制度规定;(六)各项安全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双人守库是否执行;(七)是否做到当日核对账款,库存是否超过限额(包括尾箱限额,库存限额);(八)其他应检查内容。三、上级部门查库一律凭县联社查库专用介绍信进行。无县联社查库专用介绍信,管库人员有权拒绝查库(本单位自查除外),本县联社稽核员凭稽核员证件查库。四、管库人员应接受上级有权人员的查库。但15、接受检查时,必需审查查库人员所持的县联社查库专用介绍信和查库人员工作证件或身份证件,经审查无误后,方可接受检查。五、查库人员提交的查库专用介绍信应注明姓名、人数、有效日期及所查单位名称,介绍信规定以外的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六、上级部门进行查库时,必须有被查单位两名人员陪同,方可进行检查,对上级部门的正当查库,管库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查库仅限工作时间,夜间不得开库检查。非营业时间,不得打开金库。七、查库专用介绍信被查单位要留存备查。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制度(一)网点值班人员每天对办公区域、营业场所、ATM机、金库、款项押运、消防安全等情况检查(巡查)不少于1次;(二)信用社负责人每月对安全巡查16、(检查)不得少于2次,每月查岗不少得于1次。(三)县联社安全保卫部门每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4次,每月通过运程监控或电话对营业网点查岗不得少于1次,重大节日必须进行检查。(四)检查(巡查)的时间,路线部位及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在巡查记录上。(五)信用社及营业网点巡查(检查)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部门和有关领导。网点值班守库制度(一)必须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守库制度,值守人员要严守金库秘密,不得泄露金库值班守卫情况。(二)守库人员上岗前要检查库区内环境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电视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是否正常。(三)守库人员要准时到岗,严禁擅离职守或找人替岗,更17、不得空岗;值班守库期间,不得接待和留宿外人,不得酗酒,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四)金库与保险柜钥匙要实行双人分开保管,守库人员不得接触金库与保险柜钥匙。(五)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部门的安全保卫检查,在确认有本单位领导或安全保卫部人员的陪同下,经查验“三证”无误后,方可接受安全检查,但夜间不得接受查库检查。(六)守库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七)严格值班守库登记制度,值班守库结束前,按照值班守库登记簿的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八)严格交接手续,值班人员交接时,认真核对登记的内容,检查各种器械、设施是否完整、完好,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18、。(九)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守库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确保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十)守库人员必须熟知公安机关报警电话号码、火警号码、有关领导电话号码和联防单位电话号码。网点间隙期间值班制度(一)为加营业网点营业与守库间隙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信用社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防范各类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凡辖内网点在中午非营业时间和留有业务库的网点在守库人员未上岗之前,必须安排至少一名同志作间隙值班。(三)午间营业的网点禁止单人操作办理业务。午间非营业时,必须按晚间守库要求管理门窗。(四)间隙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办理交、接班登记手续,详19、细登记交、接班时间、交、接班人和值班情况,明确岗位责任。(五)间隙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本网点安全与日常管理、来电受理,遇有投诉和其他意外情况要及时向信用社社主任报告。(六)间隙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用电话聊天或进行娱乐点播,不准启动他人电脑进行网页浏览和游戏操作,不准翻阅他人和单位资料信息。(七)间隙值班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擅自操作他人电脑造成资料丢失、病毒感染、部件损坏的;2、用电话聊天或点播造成长时间占线和发生费用的;3、违规接受检查的;4、酗酒上岗或中途、提前离岗的;5、玩忽职守、疏于防范造成事故的;6、工作或投诉来电未及时20、受理或未通知、转告他人和报告信用社主任的。枪支弹药管理和使用规定一、枪支子弹的保管必须符合使用方便、管理安全的要求,做到防潮、防锈蚀、防火、防盗窃。二、枪支弹药保管应使用枪弹分存、专用枪柜、双人管理办法。三、枪柜正钥匙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备用钥匙由分管领导妥善保管,必须启用时,要经过批准并由两人以上同时启封,参与启封钥匙的人、批准人要签名登记并记录启用的原因、时间。四、正、副钥匙的移交或临时交接,要逐次办理交接手续,记录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交接时间等事项。五、业务用枪枪柜可存放于守库室。枪柜要全天有人看守。守库室要配备报警器材及通讯工具。六、枪支的领用、归还,使用统一格式的守押枪21、支弹药出入柜登记簿并装订成册;要逐次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检查枪支完好状况及子弹数量。登记表每册使用完后应归档作长期保存,以备查考。七、建立枪支档案,实行“一枪一档”的管理办法。枪支档案由安全保卫部门建立,报省联社和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八、执行任务时确需鸣枪的,要及时汇报并如实记录鸣枪理由及消耗子弹的数量。子弹耗用后由安全保卫部门按程序批准补充。九、枪支的擦拭保养,使用统一格式的枪支、弹药保养登记表,采用“一枪一表(册)”的登记方法进行登记。日常保养、定时保养、换季保养都要及时登记,登记表册的保存期从最后一次保养日起两年以上,以备查考。十、枪支非使用时的保管要求:枪支在非使用时可戴上枪口帽,严禁用布22、或纸堵塞枪口,枪的标尺面朝外,放回击锤,关掉保险,稳固地放置在枪柜固定位置上。附件工具、枪证随枪保管。空弹匣装在枪上,枪仓内不装实弹,装有实 弹的弹夹、匣,不得装在枪上。十一、枪支的换发。按照公安部、人总行关于银行系统换装防暴枪工作的通知(公治19991389号)要求,守库、押运一律使用防暴枪支和弹药;十二、枪支的封存(一)单位暂时多余的枪支,由本单位集中封存,专柜妥善保管,并报省联社备案;(二)封存的枪支要涂黄油保管,每年检查一次;(三)本单位封存枪支的启用,须经省联社批准。十三、持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任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使用武器:(一)守库、押运人23、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二)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三)押运人员护送现金、有价证券的交通工具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四)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有价证券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暴力侵袭,非开枪不能自卫时。十四、持枪人员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证券任务中使用武器时必须注意的事项:(一)使用武器前应当沉着冷静地判明情况,除遇到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当先进行口头警告或朝天鸣枪警告,警告无效或非开枪不能制止时,应当尽力射击其非要害部位,以利查清问题。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24、能力,应立即停止射击;(二)在开枪有可能误伤群众或引起灾害性后果的情况下,不能射击。可使用枪托、电警棍或其它手段制服犯罪分子;(三)开枪射击后,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如实向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及规定处理。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一)信用社及网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的标准。1、视频监控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所有通道、进入守库室、业务库(业务库)的通道、运钞车停靠点等进行有效地监控,在营业期间实行不间断录像、录音,非营业时间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启动录音录像设备,23秒后启动现场照明设备、声光报警。2、对营业柜台柜员实行工作25、情况的录像、录音。可实行长延时的单一录像、录音,也可实行多画面压缩录像(速度不低于每秒45帧)。营业柜台的录像应与报警系统连接,在非营业时间用于防盗报警录像。3、可控制视频系统和报警系统连动报警;在接收报警信号的同时,立即识别入侵部位、性质(抢劫、盗窃、火灾、故障等),并在屏幕上显示报警时间及处置预案并打印记录等。4、视频监控系统应有不间断电源和连续工作24小时以上的备用电源,以保证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二)视频监控设备应由经过技术培训的人员操作,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保养维修制度;对一般性故障处理,必须细心谨慎,一时难以解决的,应立即报告联社安全保卫部门,以便及时修理、恢复。(三)视频监26、控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专机专用的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将设备移作他用,更不得将监控设备用来打游戏、上网等对监控设备有害的操作。(五)严格执行监控图像资料的保密性、完整性的有关规定,任何人无权对已录制的图像资料进行覆盖、修改,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六)视频监控资料的查询,一般性的查询必须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三人以上方可查询。遇有重、特大事项的查询,必须报请联社领导批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到场后方可查询,未经批准,任何人无权将图像资料调阅给外人、外单位。(七)视频监控始终保持录像记录状态,在非录像记录状态时,应处于报警同步录像的待机状态,严禁停电、停机27、;安全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柜员制监录像控资料保存不少于60天,业务库、保管库箱、ATM机等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得少于90天。(八)视频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完好,定期擦拭打扫,防尘罩必须每月清理一次,摄像机镜头每季擦拭一遍,主机每月关机一次,以及时释放已积聚的能量。监控报警操作制度(一)安全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系统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系统进行24 小时全天候的防范监控。白天实时录像,晚上报警联动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个月。(二)监控操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监控设备,熟练掌握监控报警器材、设备操作、保养和一般故障排除知识,熟悉了解其性能28、作用和特点,按照保卫部门有关规定,做好系统布、撤防工作,履行日常检查、维护、管理职责。(三)操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值守无关和违反规定的其它事情,认真填写监控运行日志和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各种登记工作。(四)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保持高度警惕,遇有抢劫、盗窃、治安灾害事故,立即报告本行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五)监控管理必须设立密码权限,按级管理,县联社分管领导、保卫部门管理一、二级密码,可进入系统的操纵界面,进入回放、手动录相、云台控制、复制、摘录和销毁、删除各种录像及文字记录资料等程序;各操纵员管理三级密码,只能进入开关机、画面切换等29、程序,不得进入其他程序的操作。(六)严守机密,不得泄漏监控、报警设备、录像、防范区域和防范措施等相关资料内容,不得擅自接待单位、个人参观或检查。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录像资料,必须经县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调阅,并将调阅情况在安全保卫工作日志上作详细记录。(七)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工作检查、查阅、调阅和维修、维护设备,必须按制度规定,严格查验身份证并进行登记,在保卫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八)操作员上岗前操作程序1、设备检查。查验系统供电、前端设备、线路、控制台、监视器、主机、备用电源等设备是否正常、完好。2、报警检查。监控与“110”报警为一体的报警联网系统,要检查报警联动的30、防盗、防抢报警功能是否正常。3、实行24小时连续运行的监控报警系统,交接班前要检查、核对监控报警系统运行状况和当前监控、报警区域、值班记录等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能办理交接登记手续。4、启动设备。实行连续运行的监控系统,要严格按产品操作指南启动系统,做好开机、录像和布防准备工作。(九)操作员值班期间操作程序1、安全电视监控系统应24 小时对周边环境防范要实施电视监控、录像,对要害通道、进出口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录像。2、营业大厅在营业期间应对出纳、储蓄等现金收付窗口实施实时、不间断的监控和录像,营业期间营业间内的联动报警改为防抢报警,室内实施监控录像,记录营业间内的人员情况。3、业务库实行2431、 小时监控录像和监听,并对周边状态实施不间断的监控和录像。交接款(箱)时要在监视下进行,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4、营业终了或夜间执勤操作员,每日应对防范区域进行检查清场,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对重点防范区域实行技术封闭布防、录像,发生报警后立即通过监控人员,迅速查明情况,并报告值班负责人,遇到抢劫、盗窃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部门、本单位领导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按预案进行处理,做好详细记录。不设立业务库的单位,每日营业终了款项接走后,营业间内要改用报警系统和监听系统设防。(十)操作员交班时操作程序1、整理值班期间各项记录事项。2、监控设备保养。对控制台、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32、进行检查和擦拭。对摄像机、报警探头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属于操作不当,应立即纠正,属于设备故障,及时请专业人员维修,并做好详细记录。3、整理当班信息记录资料,并按规定顺序编号,入柜加锁保管。4、协助接班人员做好交接班检查工作,办理交接班登记手续。(十一)值班期间详细记录事项1、交接班时间、人员姓名,交接事项及处置情况。2、防范区域检查、清场、封闭、布防时间等事项。3、技术设备、器材运行情况。4、领导或保卫、公安部门检查、查岗情况。5、需要移交下班值班人员处理的情况。6、设备维修和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有效处置出现的刑事治安案件,切33、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农村合作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县联社分支机构和所有员工。第三条 县联社监察保卫部门负责信用社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信用社主任为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出现下列刑事治安案件情况之一的,信用社应及时向县联社报告,同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县联社在第一时间向省联社和监管部门报告。一、营业网点出现金融挤兑事件;二、聚众到信用社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以及发生冲击、围攻事件;三、营业网点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害,对资产、人员造成损失和伤害的重大事件;四、营34、业网点发生贪污、挪用公款、盗窃、抢劫、诈骗、涉枪、爆炸等经济和刑事犯罪案件;五、营业网点负责人和员工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判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六、营业网点的重要数据、账册、重要空白凭证严重损毁、丢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七、其他可能引发行业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第五条 案件报告主要内容:案发时间、案发单位、案发部位、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案件发现过程、作案时间、作案手段、涉案资金数额,以及上访、请愿、静坐、示威人数和事由等。第六条 案件报告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刑事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35、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保卫工作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员和资金财产安全。根据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联社分支机构和在岗所有员工。第三条 奖惩标准(一)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支机构、部门和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1、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落实,制度严密,措施得力,连续5年无责任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涉枪案件的;2、及时制止或纠正违规行为,为保卫本单位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做出贡献的个人;制止违36、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使本单位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个人;3、勇于并善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个人;严格履行职责,在保障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中有突出事迹和贡献的个人;4、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二)对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支机构、部门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1、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到单位、部门、员工,防范意识差,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事故发生的;2、因领导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3、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37、的;4、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开枪杀人等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级主管单位、相关部门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6、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第四条 年度先进专业评比内容及分值(一)安全保卫规范40分(按1000分折合40分计算);(二)安全保卫评估40分(按100分折合40分计算;多网点的取平均值);(三)安全违规处罚10分(按违规一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四) 安全隐患整改10分(不整改、不制订整改计划的本项不得分);(五)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年度内出现经济或刑事案件的,不论有无经济损失和伤亡情况的,一律按零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