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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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6886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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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商业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银监部门关于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查、防、堵、惩、教”和“预防为主、应急为重、安全为上”的要求开展工作。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保平安。”消防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金库、保2、管箱库、物资仓库、守库室、档案室、传票室、计算机房、发电机(备用油桶、箱)房及办公场所中的重点防火部位原则上不准吸烟和制造、使用明火,并要有明显的防火禁令标志和安全通道标志,指定责任人负责防火工作;营业场所中资料档案室、发电机房等重要部位要张贴禁止烟火标志;营业厅、营业室均应安装消防应急灯;高层建筑物各楼层及显眼位置要贴挂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办公大楼要划定消防通道,在消防警卫值班室安装覆盖全部办公场所的消防广播指挥设备。第二条 消防器材要按规定配齐,合理摆放。各支行要指定专人管理并负责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做好保管和检修记录。除火灾事故及组织消防训练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如有损坏3、过期、失效要及时补置或更新。第三条 确立公共走火通道并要保持畅通无阻,其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堆放各类杂物和易燃物品,要将各室内存放的无用杂物和易燃品及时清走。烧毁处理废旧物品应在单位外空旷处进行,完毕后要清理好现场,泼水浇灭灰烬余火、暗火。第四条 重视用电安全,各支行要督促电工经常检查各类用电器,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电线,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布线、开关等,拆除无用线头,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插座。电器、电线的安装、改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进行操作。对穿越或连接天花、柜台、机箱等部位的密集线路应整理好,并用坚固的管材套好以防鼠害、火患。对外部接入电源线尽量采取隐藏、高位引入方式。第五条 办公场所使用电4、饭煲、电水壶、微波炉、消毒柜等器具时必须有人看管,用完后拔掉插头或关闭开关。空调器、电视机、电风扇、电脑、点钞机及其它电器不用时要拔下插头,预防机件发热引起火灾。电路保险丝(片)熔断时,不得用铜线或铁线代替,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电线,不准串联使用电源拖板。第六条 汽油、柴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安全地点存放,存放及使用地点严禁烟火,要有专人管理及张挂明确的消防标志,外人不得随意进入,要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发电机、储油箱的加油口盖上要加压沙包并经常检查以防燃油汽化、泄漏;员工饭堂的消防工作由各支行按有关规定落实好防范措施。第七条 下班前,工作人员要检查场所内部及周围是否存有火灾隐患,发现隐患要及时5、处理。最后离开时要关闭电源总开关。第八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负有本岗位安全防火的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火制度,一旦发生火险、火灾,必须尽力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如办公大楼发生火警,应通过值班室广播设备按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及指挥员工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第九条 若上班期间办公区域发生火情,当班人员应按预案分工分别进行断电、灭火、报告、疏散、保护资金和重要凭证的工作。如判断火势不易控制,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抢救出账本、传票、现金、印章、电脑器材、复印机、传真机、点钞机等重要资料物品,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必须抢先运走,同时保护好库房和抢救出的重要物品,6、防止坏人趁火打劫。有关单位领导应及时安排守押人员做好支援、保卫工作。第十条 白天或夜间办公区域邻近发生火灾或有可能危及办公区域时,工作人员应设法判明情况,必要时可通知消防部门或近邻单位协助处理,同时立即做好各种预防工作,便于情况紧急时能及时处置或撤离。第十一条 灭火工作的注意事项:(一) 电线、电器、油料等物品起火时不得用水进行扑救,只能用专用灭火器、沙土等灭火并迅速切断电源,对电脑等精密设备应使用气体型灭火器;(二) 起火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抢先运走;(三) 抢运出的物品应置放在相对安全、空旷的地方,不要阻塞公共通道及放在其它可能影响灭火工作及人员疏散的地方,并安排专人看管守护;(四7、) 扑救火灾时,灭火及临场抢救物品应以男性人员为主,女性人员可负责传递和保护物品的工作;(五) 火势很大或浓烟很多时要及时戴上防毒面具,扑救人员不宜进入火区;(六) 人员撤离时禁止乘搭电梯,疏散时应尽量避开明火区及浓烟区。第十二条 火灾发生后,现场全体人员要沉着冷静,迅速判明起火的位置及大小,及时做出报警或自救的决定。到场的领导和安全保卫干部要组织、指挥好灭火、抢运、疏散和保卫工作第十三条 火灾被扑灭后,要注意保护好火灾现场,便于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分清责任和采取补救措施。营业守库押运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规程第一条 营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营业期间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8、的准备。第二条 加强柜面监督,确保落实营业室内三人以上当班和双人以上临柜制度,认真做好防盗、防抢、防诈骗等工作。第三条 营业人员必须提前到达岗位,首先检查营业场所周围外部环境及安全设施是否正常;双人分别开双锁(门)互相保护进入室内,检查有无不安全迹象(员工上下班门内安装声控或红外线自控照明灯);在打开电源开关、撤防后关闭大门、二道门(缓冲门和安全门的统称,其中缓冲门靠近营业厅,安全门靠近营业室,二道门区间是指缓冲门与安全门之间的位置),检查监控录像的音、像是否正常(录像常规检查要求每天上午、中午、下午各检查一次),各类报警器、自卫武器等是否有效并置于随手可取处,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是否有效并放在9、柜台内的合适位置。营业厅大门开启后,要将大门反锁固定(卷闸门除外)。营业柜台内侧下方为营业人员应急藏身之处,不得堆放杂物或加装隔板。第四条 从库房取出钱箱或收到押运员送来的钱箱后,要立即送入营业室内,关好二道门(各支行营业部营业室连接库区的通勤门应上齐三闩),确保实行全封闭营业。 第五条 在办理现金收付、记账或电脑操作等业务时,要注意观察客户的神态、言行举止,发现异常情况时应提高警惕,并以合适的方式提醒同事作好防范准备。第六条 营业期间收取大量现金后,要及时放入有录像监控的金库(保险柜)内或上解,不得放在办公桌上、柜面上或其它显眼且不安全的位置。第七条 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饮料、香烟、10、食品、饭菜、茶水等饮食用品。第八条 营业期间进出二道门时,应先观察外围有无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进出时不论时间长短都要逐道门开(关),严禁两门同时打开;无论是缓冲门还是安全门都要随手关门,不能只依赖电动闭门装置,以防虚锁误事。每次出入安全门需上齐三闩,出入缓冲门需随手确认是否锁好(如缓冲门电动锁有故障或损坏时,要立即恢复对缓冲门上齐三闩,并及时修复)。不得擅自允许未经有效授权的外人进入营业室内。进出二道门时要防止外人尾随。接待外来业务人员应在二道门外的营业厅(供客户接受本行网点金融服务及相关活动的区域)或会客室内进行。第九条 临柜人员应自行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不得随意交与别人。营业期间暂时离11、开工作岗位时应锁好现金、公、私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要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尾箱),保管好钥匙。第十条 营业期间遇到上级或公安部门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时,必须有本支行现职领导陪同(且应确认其在非挟持的情况下,或是由本支行人员持有现职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陪同),办理好非本机构当班工作人员进入二道门内的登记手续后,才可以逐一打开缓冲门、安全门接受检查,否则不得开门受检。第十一条 网点外周边不论发生何种情况,凡非针对我行的,营业员均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必要时先将现金、印章等重要物品锁好并关闭大门,报告主管领导,待查明情况后再继续营业。第十二条 营业终了,营业厅应进行清场,关闭12、反锁大门后方能进行清洁卫生(外雇清洁人员除外);在营业室内进行清点现金、轧帐时仍要关闭二道门。下班前必须将所有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印章、电脑软件等应入库物品按会计结算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解入库,要检查是否按“六要素”做好下班前工作。第十三条 不得将个人的存折、现金、有价证券、金银饰物、柜员操作卡等物品放在办公桌抽屉内过夜。第十四条 不得将我行其他网点的人员以“同系统,一家人”等理由无故放入营业室内,因工作需入内的要有本支行现职领导带领或持有现职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第十五条 营业前及营业终了的安全操作规程:(一) 营业前:运钞车到达时,网点人员应通过接听随车业务的电话(要对照来13、电显示号码是否为本支行运钞车的随车业务电话)和观察车辆、人员,确认是本支行运钞车到达后,才可打开接钞门;随车提箱员应在持枪押运员的保护下将款箱从车上取下并送到机构大门内,交机构员工送进营业室内(确因尾箱太多或地理不便等原因需要机构员工出门接钞的,必须要求其穿防弹衣和戴钢盔); (二) 营业终了:进行送钞操作时,运钞车未到达前不得开启任何临街门,不得将待押运的尾箱等物品拿到二道门外面。运钞车到达时,网点人员应通过接听随车业务的电话(要对照来电显示号码是否为本支行运钞车的随车业务电话)和观察车辆、人员,确认是本支行运钞车,并且在押运人员警戒到位、随车提箱员已到门口后,才能打开接送钞门,取出款箱办理14、交接手续。下班时要落实好“六要素”制度并由员工双人分别将上下班大门(卷闸)上好双锁(或锁好双门)后才离开。接送钞时,对不认识的车辆和押运员一律不予开门办理手续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报警并按动声光联动报警器。第十六条 要按上级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分岗位权限管理和使用计算机及监控录像系统,并认真落实好检查和登记制度。第十七条 营业员办理业务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业务部门制订的业务操作流程、规章制度开展;(二) 办理涉及密码操作或涉及授权业务的必须严格落实有关自行遮挡、他人回避的规定;(三) 印制、领缴、运送、保管、出售、收回、销毁各种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15、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专簿登记,实施责任监督;(四) 加强技术防范,提高鉴别票、印等的真伪能力,做好防诈骗工作。如发现假票、假证或其他诈骗犯罪活动的线索及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本支行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第十八条 营业员处置特殊情况的要求(一) 营业时,员工(含安全协管员)对本机构负有安全责任。其中安全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沉着指挥,全体员工密切配合,临危不惧,正确使用自卫武器,遏制不法分子行凶作案;(二) 发现持假票、假折、假卡、假钞和冒领存款者时,应沉着、冷静、不要打草惊蛇,要按应急预案相关规定,以某些理由稳住对方,相机行事,及时报告本支行领导和有关16、人员,必要时可按动110联网报警开关(非声光联动报警器,尽量不惊动对方以便争取接报人员前来处理的必要时间和条件);(三) 当不法分子持凶器进入营业厅作案时,全体营业人员要团结一致,按应急预案准备好利用各种自卫武器进行自卫,首先力保人身安全,并迅速按动110报警开关及声光联动报警器寻求外援,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四) 当不法分子持枪进入营业厅作案时,营业人员必须保持冷静,按应急预案要求藏身于柜台底下,及时按动110报警器开关和声光联动报警器,并取出自卫武器,作好防范准备;(五) 当不法分子企图突破二道门或防弹玻璃时,员工应按应急预案迅速按动110报警器和声光联动报警器开关,并大声向敌呼喝制止不法17、行为,锁好现金尾箱,机智勇敢地应付各种情况,当不法分子已闯进营业室内时,首先考虑确保人身安全,尽量与其周旋以等候增援。如遭到侵害时,可伺机进行自卫;(六) 营业人员在应付上述几种案件时,要着重注意观察不法分子的相貌、口音、衣着、持何种凶器等特征。如不法分子中途逃跑,营业员一般不要外出追击。附 网点营业期间库款接送操作规程第一条 营业前准备工作双人(或以上)到达网点,先进行门前、周边情况及柜员机的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无异常情况后,分别各打开一锁(门),或打开卷闸门固定双挂锁,留一人在门前接应并在同事进入二道门后关好大门;另一人在进入室内后察看、合上电源总闸,做好报警器撤防后进入二道门,随手关门反锁18、上齐三闩,办理各项检查记录手续,检查监控录像设备是否正常运作。二人合作迅速打扫营业场所卫生(严禁当班营业员在开启大门的情况下打扫卫生)。第二条 营业前接箱规定尚未开门营业的机构,在接到随车提箱员电话(应通过来电显示确认为本支行运钞车)通知及听到运钞车喇叭声后。(一) 员工接钞分工为:1人负责安全门,1人负责缓冲门;另1人到营业厅大门口内挂好防抢链通过大门的门缝或猫眼、外墙落地玻璃等观察,迎接运钞车;(二) 运钞车停泊好,等持枪押运员双人做好警戒后,员工应迅速开启大门(没有配备钢盔、防弹衣的机构人员不准出大门外接钞),待随车提箱员将钱箱放进营业厅大门后,机构人员提钱箱(或拉运钱箱的小推车)直奔19、营业室内,关好二道门并随即办理钱箱交接手续,待随车提箱员离开后立即关上大门(机构保安员要站在大门口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三) 当因押运或其他原因超过公布开门时间但钱箱未到时,机构原则上应准时开门并对客户做好未能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解释工作(特殊情况除外)。开门后运钞车才到的,按中途上、下解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网点营业中途下解的有关规定(一) 运钞车停泊到位后,1名持枪押运员在门口警戒(原则上按本支行制订的警戒定位规定位置),要求目光能扫视运钞车及营业厅内情况;另1名持枪押运员护送随车提箱员提钱箱进入营业厅到缓冲门口外(不入二道门区间内),将钱箱交20、营业员接入营业室内;(二) 网点人员在接钞时应派1人及时到二道门区间内,待营业室内的同事关闭安全门后打开缓冲门,接过钱箱后立即关闭缓冲门;同时在营业室内的同事负责开关安全门迎接,其它人员在营业室内观察营业厅情况;(三) 当钱箱进入营业室后,随车提箱员与营业人员在柜台办理交接手续;(四) 进入营业厅的持枪押运员待钱箱进入安全门内即返回运钞车旁警戒,待随车提箱员办妥交接手续上车后方能上车;(五) 保安员要在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配合持枪押运员做好警戒。第四条 网点营业中途上解的有关规定(一) 运钞车到位后,1名持枪守押员在运钞车与机构门口之间警戒(原则上按本支行制订的警戒定21、位规定位置),目光扫视运钞车及营业厅内情况;(二) 另1名持枪守押员护送随车提箱员到营业厅柜台办理接钱箱手续,办理手续后在缓冲门外警戒等候;(三) 机构员工由1人提钱箱进入二道门区间,等营业室内同事关好安全门后迅速打开缓冲门将钱箱交给随车提箱员,随即关上缓冲门返回; (四) 营业室内另1人负责二道门开关迎接,其它人员在营业室留意观察营业厅和钱箱交接情况;(五) 钱箱送出缓冲门后,随车提箱员在持枪守押员护卫下应迅速上车,司机随即开车;(六) 保安员要在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配合持枪押运员做好警戒。第五条 营业终了送箱的有关规定(一) 送箱前一定要清场,在请营业厅内的无关人22、员全部离开后,关好大门(扣好防抢链)、卷闸,降下落地玻璃卷闸,做好营业终了准备工作;(二) 当接到随车提箱员电话(应核对来电显示确认为本支行运钞车随车电话)通知时,应迅速做好送箱准备;(三) 当听到运钞车喇叭声后,应由1人到大门处通过扣上防抢链的门缝或猫眼、落地玻璃等观察,判明车辆、人员的真伪。其余人员及钱箱应在二道门以内等候;(四) 等运钞车停泊到位并且持枪押运员双人做好警戒后,当判明确为本支行押运人员及运钞车时,打开大门让随车提箱员入内办理有关手续;(五) 机构送钞人员分工如下:1人负责安全门,1人负责缓冲门;1人护送钱箱到营业厅门口但不出大门;其它人员在营业室严密观察营业厅和钱箱交接情况23、;在送走钱箱后立即关上大门(扣上防抢链);(六) 保安员要在外围离运钞车或押运员3-5米的扇形地带外警戒,配合持枪押运员做好警戒。第六条 押运交接作业有关规定运钞车在机构装卸钞作业期间,押运人员和机构人员应事先做好沟通、配合,尽量减少运钞车在机构门口的停留时间。运钞车在每个机构装卸钞停留时间原则上定为3分钟之内。具体要求运钞车在到达每个机构前,随车提箱员必须用随车手机通知机构当班人员,沟通交接情况;同时,机构人员应及时做好接送钞的相关准备工作。如要延迟交接,运钞车应马上报告本支行主管领导同意改变行车路线或返回本支行。并与机构保持通讯联系以便及时返回接钞。第七条 下班前工作(一) 清理业务工作,24、清理办公用品物品,打扫好卫生;(二) 再次检查监控录像是否正常,检查是否留有火患(包括汽油箱、发电机加油口是否用沙袋盖好等);关好门窗;检查监控设备是否正常;ATM清机加钞位置是否保留长明灯;应上交入库物品是否已清理;柜台抽屉是否已清理并处在不锁状态;关好电源总闸、布好防、双人锁闭上下班通道门、对临街卷闸门加上双锁。附 2 网点营业室、库区、守库室出入管理规定为了规范进入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安全,特对进入上述区域作如下规定:一、 进入金库、营业室尾箱库内需按出纳管理办法所作的规定,严格执行。二、 本支行员工进入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的规定:(一) 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25、当班工作人员、网点劳务柜员以及经所在一级支行领导批准的临时顶岗员工有权进入相应的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二) 职能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内审人员、安全管理员、电脑维护技术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经常进入本支行各网点营业室的,可由该支行以内部行文的方式批准可以进入相关地点。(三) 劳务派遣外聘人员(如水电工程维修人员),因工作需要经常进入本支行各网点营业室的,可由该支行以内部行文的方式授权其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可以进入相关地点。(四) 其他员工,因工作需要进入网点营业室,需所在一级支行领导以授权书方式批准后,方可进入。三、 检查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的规定(一)总行职26、能部门组织的我行检查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网点营业室、枪库的,必须由该网点所在一级支行领导带入或授权本支行员工陪同。(二)外单位人员(如上级、公安、银监、其它检查单位)因工作需要进入网点营业室、枪库,需总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由该部门工作人员携带介绍信陪同,并由所在一级支行领导陪同或授权该支行员工陪同方可进入。四、 其他外单位维护、维修人员进入网点营业室、金库、枪库的规定(一)经向总行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的,并有相片比对的维护、维修人员,外单位维护人员进入营业室维护时须经支行授权,进入营业厅和二道门区间则无须支行授权,但须知会所在一级支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网点责任人或其指定的人员须对维护人员核对27、相关证件,并与我行OA系统(或下发纸质通知)中预留的维护人员名单(附照片)进行信息比对,身份证须经联网核查。(二)没有向总行职能部门办理审核备案的其他外单位维护、维修人员,需进入网点营业室、枪库,必须由所在一级支行领导带入或授权本支行工作人员陪同,在进入网点营业室、枪库之前需由网点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枪库负责人或守库当班人员确认身份。(三)除技防设施和可能影响正常营业的设施需紧急维修外,应尽量利用休息、班后时间进行维护和维修作业。五、 进入枪库、营业室前需要检查的证件包括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非本单位领导带同者还需查对授权书),并对其所带工具包进行开包作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登记放入,介绍28、信需留底备查。六、 本规定中所述之授权操作为书面方式。因其他情况不能书面授权时,应先电话授权,事后由机构负责人及时补办书面授权书备查。110报警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网点、自助银行、离行式ATM、金库(保管箱库)、枪弹库等110报警器的用户密码每季度必须至少更换一次。第二条 设有110报警器的场所,如有人员因换岗或工作调动等原因而调离,其110报警器用户密码必须立即更换。第三条 凡进行用户密码更换,必须在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登记簿内作相关记录以备检查。第四条 110系统测试规定:网点、金库(保管箱库)、自助银行、离行式ATM和其它重要区域,要在已布防的状态下对110按钮(没有安装110按钮的区域29、除外)和红外线探头进行测试(每季度一次以上)。运钞车的110按钮每季度测试一次。测试红外线和110按钮前要与110指挥中心及我行监控中心联系。测试情况要在监控录像、报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做好记录。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各支行对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经常进行检测、维护,并配合、监督技防合作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作。场所负责人(管理人员)在营业期间早、中、晚要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录像、录音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对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当发现系统不正常,音、像资料不全或保存不足31天时要及时报告,由所在支行安全管理员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各级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第二条 放30、置视频监控主机机柜的柜门日常必须锁闭,柜门钥匙由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管理。第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必须实行24小时开启。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止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停电、机械故障或因工作需要除外)。遇断电或系统故障要及时登记以备查,监控视频设备应有不少于3小时的UPS配置。第四条 录像资料保存期为31天以上。录像资料作为重要证据保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销毁、拷贝录像资料。第五条 遇公、检、法等部门要求查看录像资料协助侦破案件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检、法等部门的调查取证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确认手续齐全后报总行安全保卫部及经本支行领导同意,由本支行安全管理人员调取相关录像资料查阅,并做好记31、录备查;需要备份时需办理备份登记,备份登记内容包括录像资料内容、录像时间段、备份保存人等并签字确认,严禁非本系统人员直接到机构查看录像资料。协助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管理员将调查人员的取证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总行安全保卫部存档。第六条 除安全保卫、内控工作检查外,我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录像资料的,必须在监控录像、报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对不能及时查阅而需要备份的录像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或泄露,在查阅结束后必须立即将该备份资料销毁。录像资料的备份、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在场操作,并认真填写农商银行调阅视频监控录像备份、销毁登记表。安全保卫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 违规、违章导致发生刑事案件和32、治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条 工作人员共同违规的,视各人在违规行为中所负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第三条 因违反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职务、工资、专业技术职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条 因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金融诈骗案件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应知应会部分:一、营业网点配备的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方法:1、打开灭火器箱,取出灭火器2、左手扶住灭火器,右手拨出保险销3、右手提着灭火器,左手托住灭火器底部或握住喷管4、压下压把,喷向火焰根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向火焰上部喷射)二、报火警应拨119。三、机构营业室、库区、守库室内未经总行安全保卫部批准不得拍照、录像(固有的监控录像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