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机电提升运输作业培训课件(17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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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5120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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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机电提升运输培训课件,概 述 众所周知,煤矿机电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别是现代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矿井。俗话说“安全出炭不出炭关键在机电”。但是,煤矿机电安全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薄弱环节。随着现代化矿井的建设,煤矿机电装备水平越来越高,技术性能越来越好,安全可靠程度越来越高,要求技术操作维护人员素质也越来越高。对新设备、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要进一步了解。下面分别就矿井供电、提升、运输、压风、排水、通讯等系统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系统性安全状况和结合近几年出现的事故与大家共同简要分析学习,第一节 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1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2、爆型馈电开关2QC83-80/660、QC83-80/660 N、QC83-120/660(380)、QC83-225/330(380)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3煤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4 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5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井下硐室外禁止使用;硐室内自2007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6BJO2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BJ3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7KJ1600/1220单筒缠绕式矿井提升机8非防爆运输机车(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危险区域禁止使用)9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禁止使用)3、10ZYZ、ZY3型液压支架11单光源矿用安全帽灯(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监察字200530号文件执行)12柳条(藤条、竹条)矿用安全帽,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13非阻燃抗静电输送带14非阻燃电缆15非阻燃抗静电风筒16铝包电缆17铝芯电缆(采区低压电缆禁止使用)18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煤矿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19导爆管、普通导爆索和火雷管20巷道采煤方法21前进式采煤方法(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的采煤工作面禁止采用),国家经贸委6号令1999年部分淘汰设备目录选,PB2、PB34、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6AM、M-2.5、PA-3型煤用浮选机PG-27型真空过滤机 X-1型箱式压滤机ZYZ、ZY3型液压支架JO2、J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CJ8系列交流接触器,6号令,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JRO、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GC5、型低压锅炉给水泵JD型长轴深井泵,6号令,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2V-0.3/7、V-0.3/7空气压缩机2V-0.6/7、V-0.6/7空气压缩机V-3/8、1V-3/8、VF-3/8、2V-3/7、2VF-3/8、WF-3/8、WF-3.2/7、1WG-3/7、1WG-3/8、V-6/8、2V-6/7、2V-6/8、VF-6/8、W-6/7、WF-6/7、WF-6.3/7、2W-6/7、WF-9/7、DW-9/7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第二节、法律法规新规定,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文件(安监总煤装2008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6、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1.QC8、QC10、QC12系列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 一年后禁止使用)2.采用CJ8、CJ10系列接触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采用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的矿用隔爆型电磁起动器和综合保护装置(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采用DZ10系列塑壳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型刀开关(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GL动圈式反时限过流继电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7、禁止使用)7.KSJ、KSJL系列变压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8.油断路器(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TKD型绞车电控(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0.非本质安全电话机(包括普通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和矿用隔爆磁石电话机,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1.非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2.单缸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JKA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4.KJ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5.XKT型矿井提升机(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6.水阻调速的调度绞车(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7.JBT局部通风机(发布之日起8、一年后禁止使用)18.回采工作面木支柱支护(800毫米以下煤层除外。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19.回采工作面金属摩擦支柱支护(2009年底起禁止使用)20.仓储式采煤法(2008年底起禁止使用)21.巷道式采煤(系指不能形成全风压通风,没有两个安全出口,以掘代采的采煤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22.高落式采煤(系指开采厚煤层或急倾斜煤层时,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空顶区,通过挑顶或放顶人工回收顶煤的方式。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矿安标字200724 号,关于矿用钢丝绳安全标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GB/T9、20119-2006平衡用扁钢丝绳、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三个标准已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分别代替GB/T8918-1996钢丝绳的相关部分。其中,GB8918/T-1996中的619、637、1819、624结构钢丝绳由于结构、使用性能等方面,远不如线接触、面接触、三角股钢丝绳等结构的品种优越,在国际先进水平中属淘汰、落后品种,未被列入GB8918-2006,不能用于重要用途。同时,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YB/T5359-2006面接触钢丝绳(GB/T16269-1996调整)、YB/T5295-2006密封钢丝绳(GB/T352-2002调整,代替GB/T3510、2-1998),于2006年10月11日开始实施。,为贯彻执行新标准,现就钢丝绳安全标志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重申如下:1各类矿用钢丝绳安全标志申办中,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对619、637、1819、624结构钢丝绳,执行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标准,在使用说明书中明确注明只用于一般用途。安全标志证书在明确执行标准的基础上注明产品仅用于一般用途。2对已取得安全标志的619、637、1819、624结构钢丝绳,在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安全标志换证工作。根据标准的制修订情况,本次换证主要针对安全标志证书。换发的新安全标志证书中安全标志编号、有效期11、和执 行标准不变,加注产品用途为一般用途钢丝绳。如果生产单位自愿按新标准换发安全标志,执行规定程序。3矿山企业应按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有关规定选择、使用钢丝绳产品。不应采购619、637、1819、624结构钢丝绳作为重要用途使用。,1.点接触钢丝绳执行标准 钢绳结构规格(mm)状态 主要用途GB/T 8918-1996 6*7+FC 6*7+1WR 626 光面或镀锌 适用 于皮带输送、索道牵引和斜 进卷扬、渔业捕捞等。GB/T8919-1996 6*19+FC 6*19+1WR15-43光面或镀锌 适用于各种起重、提升、牵引、渔业捕捞船舶装卸等。GB/T8918-19966*24+7FC9-12、44光面或镀锌 适用于拖船、货网、浮运木材等。GB/T8918-1996625Fi+FC6*25Fi+1WR14-40光面或镀锌适用于各种起重、提升和牵引设备、金属芯绳,可用于冲击负荷、受热和受挤压条件下使用。GB/T 8918-19966*29Fi+FC6*29Fi+1WR14-40光面或镀锌适用于各种起重、提升和牵引设备、金属芯绳,可用于冲击负荷、受热和受挤压条件下使用。GB/T8919-19966*36SW+FC6*36SW+1WR19-40光面或镀锌适用于皮带输送、索道牵引、缆车、电铲卷扬、船舶装卸、渔业拖网等。GB/T 8918-19966*37+FC6*19S+1WR11-32光面13、或镀锌适用于各种起重、提升和牵引设备。,关于加强煤矿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 251号,对近日煤矿事故频发的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针对煤矿用电问题明确要求:各地各矿务必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决不能随意停电,一旦故障停电,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撤离工作人员,决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千方百计保证矿工生命安全一、加强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二、加强煤矿用电安全管理。三、加大对煤矿供用电安全检查的力度。,加大对煤矿供用电安全检查的力度,加强对供电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停送电制度是否落实、供电线路及设备是否可靠。14、针对当前煤矿用电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督查方式,由各煤矿企业组织自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对煤矿企业是否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备用应急电源,是否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是否有规范的停送电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有完善的停电撤人和排放瓦斯制度,是否做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停止作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核定能力由6万吨/年以下提升到6万吨/年以上小煤矿的“双电源”供电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取消核定能力。对在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下不按规定撤人、排放瓦斯,而继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必须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