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培训教程(1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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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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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HSAS 18001:1999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Assessment Series培 训 教 程目 录 目 录 1序 2前 言 2第一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背景知识介绍 4第一节 OHSAS发展历史 4第二节 国内职业安全卫生现状 5第三节 OHSAS的发展前景 6第二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概述 9第一节 OHSAS运行模式 9第二节 OHSAS术语与定义 9第三节 OHSAS标准要素与理解要点 14第四节 OHSAS标准要素间的联系 26第三章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2、31第二节 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介绍 34第三节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管理体制 36第四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37第五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卫生 43第六节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46第四章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 48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 48第二节 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及分类 49第三节 危害辨识 53第四节 危险评价 62第五章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防治措施 72第一节 事故预防的基本原理 72第二节 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74第三节 事故预防对策 75第六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方法与步骤 89第一节 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步骤 89第3、二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策划与准备 89第三节 编写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 92第四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试运行 96第五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97第六节 管理评审 101附录一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103附录二 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目录 107附录三 我国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目录 109附录四 我国主要法律法规摘要 116附录五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名单 116 序为加强和规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培训工作,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的质量,在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组织有关4、专家精心编写了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系列教材。这是一套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很强,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比较系统的教程。我相信这套教程的出版必将对我国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对开展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改善和提高其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是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它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不能不随之采用相应的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活动科学化、标5、准化和法律化;另一方面也是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需要,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劳工标准等总是愈来愈引起各国的关注。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建设繁荣、富强、文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任务,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又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改变过去的传统管理旧模式,逐步实现现代化的科学管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上一个新的台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6、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在我国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破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形象。为此,1999年11月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983号)和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为在我国开展OHSAS认证工作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我国刚刚开始推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质量问题尤为重要。审核员的质量和管理是决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7、质量的重要因素。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的培训和注册管理提供依据和保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也希望它能为我国与国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方面实现多边互认奠定基础。前 言本教程是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以培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为目的,指定的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培训通用教程。系列教材之一为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国家培训教程(基础知识部分)(简称基础知识培训教程),系列教材之二为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国家培训教程(审核知识部分)简称审核知识培训教程。根据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和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8、员注册委员会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及培训的要求,结合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的要求,基础知识培训教程中郑重讲述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安全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审核知识教程中郑重讲解了以认证为目的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基本程度、工作内容和方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要点以及中国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国家认可制度等。基础知识培训教程按36学时设置。第一章主要介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的产生的背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现状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发展前景,建议授课时间为1学时;第二章主要讲授职业安全卫生9、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建议授课时间为7学时;第三章主要讲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应掌握的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议授课时间为8学时。基础知识培训教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审核知识培训教程按36学时设置。第一章主要介绍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有关的术语、定义及基本概念,建议授课时间为2学时;第二章讲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基本程序,建议授课时间为2学时;第三章主要讲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策划和准备,建议授课时间为3学时;第四章主要讲授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程序和方法,建议授课时间为5学时;第五章重点讲授第二阶段审核即现场审核的实施程序、审核方法和技巧,建议授课时间为12学时;第七10、章主要讲授审核后纠正措施的跟踪和获得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建议授课时间为2学时;第七章主要讲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中重要要素的审核,建议授课时间为8学时;第八章主要介绍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建议授课时间为2学时。审核知识培训教程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连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有关规定,参加审核知识培训教程培训的学员在入学前必须掌握现行的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的具体要求及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础知识。并通过书面问卷或笔试的方式予以证明。本系列教程中基础知识培训教程覆盖了对入学前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的要求,是准备参加审核知识培11、训教程培训的必读教材。凡欲参加审核知识培训教程培训的人员,必须先参加基础知识培训教程的笔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继续学习审核知识培训教程。本教程适用对象为具有四年以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经历并欲申请注册为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人员。教材可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班使用,也可供从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咨询、审核和研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人员以及建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企业管理人员作为参考资料。本教程还可作为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的宣贯教材使用。本教程是在全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编写的,编写过程中得到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的大力支持,国内许多从事职业安全卫12、生管理工作的专家为本教程的编写提出不少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由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项新生事物,对标准的理解和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入,对标准的实施和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对于本教程的疏漏之处或不妥之处,敬请指正。本教程编写依据:1. 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19992.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培训班暂行管理规定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要求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与监督暂行管理规定5.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背景知识介绍第一节 OHSAS发展历史国际标准化组织(以下简称ISO)作为13、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性标准化机构,成立于1947年。近年来,其工作范围由原来的制定技术方面国际标准,扩展到制定管理方面标准。到目前为止,其下属技术委员会ISO/TC176和ISO/TC207已分别推出两个系列管理标准,即:1987年颁布(于1994、2000年修订)的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1996颁布的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的首批5项标准。这两个系列标准正式公布以来,迅速被世界各国采用,吸收数以万计的企业和组织积极开展质量体系实施和认证。国际社会因而认识到制订一套规范的、统一的管理体系对于推动组织管理活动的规范化及其持续改进具有重大意义,它所引入的管理体系的思想与14、方法,为解决众多广泛关注的管理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企业外部会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对内部则带来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因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作为全面管理的一个方面,同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质量管理)与环境管理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为提高企业和组织的全面管理水平,国际社会必然会解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化问题。早在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中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考虑到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相关性,90年代中后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在努力使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occupa15、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 management system, OSHSMS)发展成为与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规模,并于1996年9月5日至6日,组织召开了OHSAS标准国际研讨会,会中讨论是否制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国际标准,结果未就此达成一致意见。随后,ISO在1997年1月召开的技术工作委员会(TMB)会议上决定,目前暂不颁布该类标准。但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继续在本国或所在地区发展这一标准,如澳大利亚、挪威、丹麦、西班牙等国,其中澳大利亚态度最为明确,认为既然工作迟早要开展,不如尽早进行。另有一些国家强调建立各自的OHSAS,认为职16、业安全卫生问题较复杂,涉及劳工权益、国家利益及主权等问题,并不认为目前制定国际标准的时机已经成熟,但都在紧锣密鼓,加紧建立自己的OHSAS标准。英国于1996年颁布了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国家标准;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制定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指导性文件;1997年澳大利亚/新西兰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业安全卫生协会(JISHA)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导则;挪威船级社(DNV)制订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标准;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系列(OHSAS)标准,即OHS17、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OHSAS1800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1999年4月在巴西召开的第15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ILO)的一位负责人提出:国际劳工组织将像贯彻ISO9000和ISO14000一样,依照ILO的155号公约和161号公约等推行企业安全卫生评价和规范人的管理体系,并按照制定的质询表,逐一评估企业安全卫生状况。这表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化问题成为继质量管理、环境管理标准化之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化问题。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化问题提出之初就十分重视。1995年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开始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18、年4月,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原劳动部派代表参加了ISO/OHS特别工作组,并分别派员参加了1995年6月15日和1996年1月19日ISO组织召开的两次OHS特别工作小组会。1996年3月8日,我国成立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劳动部组成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化协调小组”。1996年6月3日,召开了第一次协调小组会议,会中决定召开一次国内研讨会。1996年月6日13日,OHSAS的国内研讨会在国家技术监督局召开,来自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劳动部、原化工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海洋石油总公司等20多个部委和直属企业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从会议研讨的情况来看,开展对外贸易较多的部门,已开始开展O19、HSAS方面的工作。1996年8月29日,原劳动部科技办组织召开了由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监察局、国际合作司、原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现改建为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原劳动情报文献中心的有关同志参加了部内研讨会,会中介绍了ISO关注OHS领域的由来、最新进展及收集到的有关国家制定的OHSAS标准所包含的内容,国家技术监督局也派员参加了此次研讨会。1996年9月,我国派出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劳动部、石化总公司、全国总工会组成的8人代表团,参加了ISO组织的OHSAS国际研讨会,参与了其中的小组讨论,并在政府组中做了小组发言,阐述了我国的观点。随后,中国劳动20、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开展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研究工作。1997年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制订了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石油地震队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石油钻井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指南等三个行业标准。1998年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提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CSSTLP1001:1998)。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详见附录一)。第二节 国内职业安全卫生现状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一直保持着世人瞩目的高速增长,但作为社会进步重要内容之一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却远滞后于经济建设的步伐,在市场经济大21、潮中受到巨大冲击,重大恶性工伤事故频频发生,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1995年、1996两年中,工矿企业因公事故死亡39,099人,1996年仅在矿山就发生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84起,到1997年增至102起。几乎每三天发生一起死亡十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总数达到11,087人。1997年11月初到12月底,在不到两上月的时间里,仅在煤矿就连续发生十几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死亡500多人。1998年全国工矿企业发生工伤事故15,372起,死亡146,660人,其中矿山事故5,674起,死亡9,221人,非矿山企业发生事故9,698起,死亡5,463人。在发生事故的矿山中87.8%是煤矿,其中22、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3起,死亡1,463人。在煤矿事故中以瓦斯与煤尘爆炸最为突出。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自1991年以来全国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工矿企业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也难以确认有明显下降。我国职业危害状况十分令人担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有2,500万人以上。到1998底,全国累积尘肺病患者已达542,041人,累积死亡127,147人,尚存活肺患者414,894人自1990年到现在平均每年新诊断尘肺病人7千人左右,在19931996年期间虽略有下降,但近几年又呈上升趋势,1998年发生尘肺患难23、与共者8,285人。目前,无论从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积数量、死亡数量和新发现病人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近些年,全国每年报告统计的急慢性中毒达数千人,死亡数百人。1998年最新统计数据表明,全国职业病发病人数共计16,869人,其中工业领域10,637人,农药中毒6,232人,工业性职业病中以尘肺最多,占72.5%,其次为急慢性中毒,占18.6%。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不但威胁千百万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还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每年因工伤事故直接损失数十亿元人民币,职业病的损失近百亿。据粗略估算,近几年中国每年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近800亿元。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现状已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在每24、年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上常有批语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发言,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问题也是世界人权大会和其它一些国际组织攻击中国“忽视人权”的借口之一。几乎每次当中国发生特重大工伤事故时,美国之音、BBC等国外媒体都大肆渲染事件的严重和影响。国外一些友好人士也对中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表示关心与忧虑。一位劳工组织官员曾讲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工业事故的大国”。美国新闻周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亚洲的死亡工厂一文,文中写到,“在亚洲,没有哪个地方比中国的工业安全措施更松驰的了。,次数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灾发生在中国南部特区的工厂中,大火吞噬了许多工厂。数百万工人每天涌入“三合一”的血25、汗工厂,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工厂的车间、仓库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们大部分是受过极少教育的女孩子,她们是被每天挣1.5美元(用乡村的标准来衡量,这是一笔钱财)的许诺从乡村吸引来大城市的”。职业安全卫生事关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和根本利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对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的威胁长期得不到解决,累积到一定程度和突发事件时,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据广东省的有关统计,在日益增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工伤保险的已达50%,在全国各地已多次出现因上述问题激化而发生集体请愿和上街游行等事件。这种形势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出了紧迫严肃的要求,改善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推行OHSAS26、已成为必然。第三节 OHSAS的发展前景一.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体化思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近年国际上已出现安全卫生标准协调一体化(harmonization of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s, HSHS)的倾向。早在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中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于法规和标准差异而造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长远发展趋势来看,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一体化呼声可能会越来越高,90年代后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在努力使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化管理体系出关入世”已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对中国经济界而言,加入W27、TO后遇到的最基本问题就是“公平竞争”,而这个公平就难免包含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近几年来,国际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卫生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很快,进展迅猛,中国的安全生产状况比工业发达国家明显落后,就是与韩国、新加坡、泰国这些亚洲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也有较大差距,比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存在差距。这种落后的状况已经使我国在一些国际交往中有时处于被动地位。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法规体系不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完善和安全卫生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落后。若长期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处于落后被动的位置,必然要影响到国际经济活动,也可能危及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28、,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国家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还是从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趋势,保证国际经济活动安全顺利运行,都应注重安全生产,强调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同时也应该尽早推行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二. 我国发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条件从整体上说,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尚未达到OHSAS标准所要求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还处在较初级的阶段,职业安全卫生现状也令人担忧,但在我国推行OHSAS标准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基础和内外部环境。OHSAS的基本内容对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来说并不陌生,我国企业多年来积累的极其宝贵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与OHSAS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原理一致,并且29、方法相近。我国一些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实行目标责任制,岗位负责制,实行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规范化管理过程,通过风险评价(安全评价),确定企业安全卫生水平,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职业危害,提出改善措施,以各种形式(如安全标准化作业和安全标准化班活动)实行职工群众参加和监督等等,都符合OHSAS的基本原则,并与工业发达国家的管理内容相似。从企业内外环境来讲,首先我国大多数企业已从近几年推行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尝到了甜头,希望引进和采用国际上先进高效的管理方法以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二是除了我国企业和主管30、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已积累了一些适合国情、行之有效的宝贵经验外,我国在安全生产立法已经取得显著进展,如果能在近期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法或安全生产法,就会使推行OHSAS具备了更坚实的基础;三是目前我国一大批职业安全卫生科研检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为推行OHSAS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经过进一步的改革,可以在这些机构的基础上形成具有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服务,能够承担OHSAS标准的制定、企业OHSAS技术评估认证、咨询和受政府委托的部分监察工作;最后,也是最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经济体制改革为OHSAS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空间。1999年10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31、体系试行标准并发出了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工作的通知。受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的委托,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管理委员会、咨询中心和认证中心,编制了执行试行标准的指南和有关基础文件,现在已基本具备了开展咨询、认证工作的条件,是许多人事先没有料到的。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抓住这次新的机遇,全面提高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一个现代企业的风貌迎接新世纪的挑战。三.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作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使用首先表现在它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从眼前来讲,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经济技术投入可能会增加一些生产成本,但从长远和全局的观点,它可以对企32、业生产发展产生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通过实施OHSAS可以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应用OHSAS的评估、审核和持续改进发现危险隐患和职业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采用人机工效学等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来改革工艺、革新工具和改进劳动组织,不但可以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减轻工人的负荷与疲劳,提高安全卫生性能,还可以大幅度减少成本投入和提高效率,这些都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发展具有长周期性的积极效应,对全社会也会产生激励与发展机制。愈来愈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劳动力作为必不可少的生产投入,其质量乃是生产率水平的决定因素。对发达国家所做的研究表明,改进作为生产力的人力资源和质量是提高生产率水平33、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劳动力的身心状态、纪律、教育和技能,的确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生产率水平。本世纪70年代初,世界经济学大师舒尔茨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人的体力、知识和精神状态,可表现出劳动和创造能力,而生产力作为一种资本存量,可通过对人的“投资”而提高,而其回报率比任何物质资本投资都更高。身心都处在良好状态的劳动力是最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近期和远期作用是无可估量的。而人力资源的质量是与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状况密不可分的。如果仅是培养工人具有适应发展生产所需的态度、素质与技能,但最终却使他们因事故 职业病而永久或暂丧失劳动能力,这点姑且撇开基本人权不论,即使是从经济上考虑也是很大损34、失,而且是难以挽回的损失。此外,职业事故和职业病会造成生产设备的损坏和材料及产品的浪费,从而增加生产成本,增加医疗和赔偿费用。反之,劳动条件的改善,则能提高职工的干劲和生产率,因为他们可以专心一意地工作,不用担心自己会受到伤害。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言,最根本的是取决于市场或称市场销售,开发市场的最主要条件就是资本、技术创新力、市场服务和企业的综合素质(品质),这就构成企业的能力和品质,一硬一软两个基本两个要素。而社会参与、环保和职业安全卫生则是反映企业品质的重要指标,一个现代化的企业除了它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外,最重要的还是要具有:保持强烈的社会关注力和责任感,优秀的环境保护业绩和保证职工安全与35、健康的良好记录。这三个方面的品质正是优秀的现代化企业与普通企业的主要差距。美国PHILLIPS石油公司1994年就建立了本公司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并使其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之一。现代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已不再仅仅是资本和技术的竞争,也是品质的竞争,现代的社会不会容忍一个企业烟囱冒着黑烟,厂区内垃圾成堆,更不会容忍它对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漠不关心,因此将OHSAS和ISO9000、ISO14000建立在一起成为现代企业的标志,在2000年以后成为企业界的一种时尚。第二章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概述第一节 OHSAS运行模式系统化的“戴明模型”,或称为PDCA模型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基础。36、按照戴明模型,一个组织的活动可分为:“计划(PLAN)、行动(DO)、检查(CHECK)、改进(ACT)”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计划环节:就是对问题的事先考虑,此环节中预先决定干什么,如何干,什么时候干,以及谁去干等问题。计划环节是对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包括:(1). 确定组织的方针、目标;(2). 配备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源等;(3). 建立组织机构,规定相应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4). 识别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活动或过程,并规定活动或过程的实施程序和作业方法等。为了使组织的管理制度化,以上过程可以以文件的形式来反映,称为“文件化的管理体系”。由于组织的方针、目标、活动及活动方式均在37、计划环节中确定,所以,此阶段是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行动环节:按照计划所规定的程序(如组织机构、程序和作业方法等)加以实施。实施过程与计划的符合性及实施的结果决定了组织能否达到预期目标,所以,保证所有活动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是实施的关键。检查环节:为了确保计划的有效实施,需要对计划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衡量,并采取措施修正消除可能产生的行为偏差。改进环节:管理过程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因而需要随管理活动的深入,针对实践中所发现的缺陷、不足或变化的内外部条件,不断对管理活动进行调整、完善。概括戴明模型,其核心内容是根据管理学的原理,为组织建立了一个动态循环的管理过程框架,以持续改进的思想指导组织系统地实现38、其既定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都是应用这一基本原理。第二节 OHSAS术语与定义术语和定义是理解标准的基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中对17个术语进行了专门的定义和说明。一. 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是指造成主观上不希望看到的结果的意外事件,其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可分为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共五大类。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39、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在我国,是按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二. 审核“判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就审核的内容来说是其“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合性”;就审核的方式来说是其“系统性”。体系的审核大致可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在文件审核阶段,主要要对体系文件,如管理手册及各种体系程序文件是否符合约定标准或合同的要求进行审核,这种审核有时也称为符合性审核。这就是“符合性”的含意。在现场审核阶40、段要对实际的体系活动是否与保证标准、管理手册或程序文件的规定相一致进行审核,亦即对其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进行审核。这就是“有效性”的含意。对现场审核结果的分析中应对体系活动是否适合于达到即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进行评价。如果体系实施的结果不能达到目标,就要研究其原因。如果目标是现实的,是可以达到的,则应研究实施时是否不够有效,或是程序文件还制订得不够完善等等。这些就是“适合性”的含意。总体来说,体系审核主要是对被审核的体系文件是否规定得合乎标准或约定文件(如合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实施结果是否能达到目标作一番检查。因此首先要求被审的体系是一个正规的、文件化的体系;其次要求这些文件得到实施,而且收41、到实效,这就要求职业安全卫生活动均应有记录可供证实和追溯。从审核的方式来说,首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正规地进行审核工作。也就是说审核工作本身也要求正规化、有程序可以遵循。这就是“系统性”的含意。因为体系是一个大系统,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只能采取抽样检查的办法。为了求得审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样本的选定、客观证据的收集、审核结论的得出等都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和办法,如编制审核计划和检查表、召开首次和末次会议、开列不符合报告、编写审核报告、跟踪纠正措施等。现在体系审核已成为一套正规的国际通行做法,“系统性”的含意日益得到体现。三. 持续改进“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42、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是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过程,是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改进与提高。绩效的持续改进有赖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强化与完善。一般说来,持续改进“不必发生在活动的所有方面”。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是多方面的,表现在对各种活动不同危险危害因素的控制和不同目标指标的实现与完成上。本标准所要求的持续改进不必体现在所有危险危害因素的管理改进和提高上,因此,持续改进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四.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害是指可能带来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从这个意43、义上讲,它可以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这两方法因素。对于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多种,如按导致事故、危害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则可根据GB/T13816-92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六类: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化学性危险和危害因素、生物性危险和危害因素、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其他危险和危害因素。该种分类方法适用于各行业在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危害因素的预测和预防、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管理、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处理和交换及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预评价的危险危害因素的44、分析。除此之外也可根据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五. 危害辨识“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生产过程中,危害不仅存在,而且形式多样,很多危险源不是很容易就被人们发现,人们要采用一些特定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并判定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只有识别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事故的根源,才能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辨识时应识别出危险危害因素的分布、伤害(危害)方式及途径和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对于组织来说,应辨识的主要部位为厂址、厂区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和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六45、. 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而可以说事件包括事故。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可称之为“未遂过失”,同样,事件包括“未遂过失”。七. 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相关方可以是团体,也可以是个人。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或受到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影响。受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状态影响的相关方与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改善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可能造成其经济或福利的损失,这类相关方可以包括:与组织相邻的,如邻厂、周围的居民、下风向的企业、河流的下游等;与组织的经营生产活46、动相关的,如股东、供方、客户、员工等。关注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相关方可能包括:银行、政府部门(如规划部门、劳动部门、环境部门等)、劳动及环境保护组织等,这些相关方可能间接地受到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讲,组织的相关方可以是整个社会。八. 不符合“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不符合中所说的“要求”通常是指适用的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标准和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不符合是由以下任一种情况所形成的:(1). 体系文件未遵照标准的要求,即文件规定不符合标准;(2). 体系现状未按体系文件执行,即现场实施不符47、合文件规定;(3). 体系运行结果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即效果不符合目标。不符合就性质来说可分为两类: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分类的原则有两个,其一是不符合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其二是如果不纠正,会产生何种问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严重不符合:(1). 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失效。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的失效现象,例如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常见病”、“多发病”,即多次重复发生不符合现象,而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形成系统性失效。(2). 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如某部门、场所的全面失效现象,例如某化学品仓库出现了帐、卡、物不符,标识不清,状态不明,库房漏雨等全面失效现象。(3)48、. 影响员工、相关方或体系运行的后果严重的不符合现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一般不符合:(1). 对满足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问题。(2). 对保证所审区域的体系有效性而言,是个次要的问题。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性质的判定,对审核结论有决定性影响,对受审核组织能否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有关键性作用,因此任一个审核组历来都把不符合性质的判定,作为审核中重大问题加以处理,不敢掉以轻心。九. 目标“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目标是一个组织依据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规定自己在预定时间表49、内所要实现的目的,制定目标时既要针对组织内广泛共同的职业安全卫生事务,又要针对各个职能和层次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事务,也就是说,根据组织的规模、目标的复杂性和时间表,目标应可分解为独立的指标。各个层次的指标和目标之间应有明确的联系,同时每个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确定合适的指示参数,这些参数应便于监测目标的实施。目标类型包括:风险水平的降低;消除或降低特殊意外事件的频次等。十. 职业安全卫生“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生职业性伤害和健康危害,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保护的对象是作业场所中的员工、50、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并不是对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在作业场所内、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所说的“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指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十一.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管理体系是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管理要素和相关活动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策划与规划活动;也包括组织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提供的资源、惯例、51、过程和程序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割裂开来,应与组织的生产、供销、行政、质量和环境管理相一致,且尽可能结合起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作应围绕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展开,包括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方针等内容,以确保组织方针的得以贯彻。十二. 组织“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也可能是这些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而不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有或私营。无论组织的形式如何,各组织必有其自身职能,即从事某种活动、生产某类产品或提供某种52、服务;同时组织也应有其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能够管理、控制、改变这些活动、产品或服务,使其完成规定的职能。只要具有了自身的职能与行政管理能力,则可视为独立的组织,而不必考虑其性质和规模等因素。对于具有多个独立运行单位的组织,如总公司下设三个工厂,每个工厂有它独立职能与行政管理能力,这三个分厂则可视为三个组织。十三. 绩效“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这一术语也被译为:职业安全卫生表现、职业安全卫生行为等。“绩效”能较好地表达其实际内涵,它是对危险危害因素控制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所取得的成绩与效果的综合评价,不仅表现在具体危险危害因素的53、控制管理上,也表现在控制管理的结果上。绩效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的结果与成效,是根据组织方针和目标、指标的要求,控制危险危害因素得到的。因此绩效可用对组织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来描述,并可具体体现在某一或某类危险危害因素的控制上。绩效是可测量的,因而也是可比较的,可用于组织自身、及组织与其他组织间的比较。十四. 危险“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危险可认为是潜在的伤害,可能造成致伤、致命、中毒、设备或财产损失等损害。它具有两个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序,严重性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给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果其中任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54、险不存在。如电击危险,如果能保证在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不许人员进入或人员不能进入,就可认为这个危险并不存在。危险性可按其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这属于危险评价的内容。十五. 危险评价“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评价危险程度需研究分析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与故事后果的严重度。通常可将危险评价划分为两个部分,事故易发性评价和事故后果严重性评价。事故易性性评价是在建立事故易发性指标的基础上,采用合理的数学方法进行处理,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事故后果严重度要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获得。确定危险是否容许或可接受,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55、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十六. 安全“免遭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安全是相对的概念。对于一个组织,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危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得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因而说,避免带来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发生的过程和结果为安全。随着组织可容许危险标准的提高,安全的相对程度也在提高。十七. 可承受的危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方针,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对于一个组织,它要承担遵守有关职业安全法律、法规的义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保障劳动者免遭职业伤害的最基本要求。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包括了遵守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56、规的承诺,也包含了不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因而,对于组织可容许危险,应是以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为最低要求、不断提高安全程度至可接受危险值,从而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以上17个职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术语与定义仅为我们理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从基本概念上提供了帮助,这些概念在标准的运用中内涵更加丰富,应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的要求结合起来考虑,以掌握其实际内涵。第三节 OHSAS标准要素与理解要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第三部分是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18个条款,除“3.1总要求”外,其余17个条款分为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五组,构成了对职57、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完整要求,通常也被称为17个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它们严格规范了各类组织实施、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应遵循的原则与要求,是各类组织获得认证的必要条件,也是审核员进行认证的基本依据。深刻理解本部分内容是掌握、运用标准的关键。3.1 总要求(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2). 理解要点:该条款是关于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总体性要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一件工具,可帮助组织实现和系统地控制自己设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并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提供的结构化运行机制,使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本条款中,“建立”是指组织从决58、定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到形成体系的过程,包括体系的计划、目标的设定和体系文件的编写,组织机构的配置和人员、资源的安排等。“保持”是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按规定的要求运行,并在运行过程中实施、实现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通过审核、评审等方法改进提高;也包括在新情况出现时的调整修订,及必要的支持活动等。这一条款不仅要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应满足17个要素要求,同时强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之后应继续按17个要素要求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3.2 方针(1). 标准条款: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59、卫生绩效的承诺。方针应该:适合于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特点、危险性质和规模;包括对持续改进承诺;包括对组织应遵守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使每个人都认识到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义务;可为相关方所获取;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适宜性。(2). 理解要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是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宗旨和方向,最高管理者是组织中负有执行职责的个人或集体,具有组织的决策权,也是组织独立职能与行政管理能力的实际体现。标准要求该方针经组织最高管理者批准,有利于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纳入全面管理中,实现组织生产、经营、环境与安全卫生目标的统一。标准对方针的制60、定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内容是提出两个承诺和定期评审。两个承诺是:对持续改进的承诺和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承诺。前者表明组织最高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者的态度,反映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认识和责任;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则是一项基本要求,因为组织遵守法律、法规是满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最基本的要求,组织不仅应努力达到,履行时还必须和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相吻合。定期评审是指组织应当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进行评审及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条件和要求。如果该组织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组织,其方针还应符合后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得到后者的认可。此外,方针的制定要适合组织的生产性质和61、规模,要形成文件,要传达到全体员工,并可为相关方所获取。总体来说,方针是最高管理者批准的,是由组织各级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层次的操作人员来具体实施完成的提纲性文件,是建立、实施与改进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推动力,并具有保持和潜在改进职业安全行为的作用,一个组织必须有,且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3.3 计划计划阶段包括了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标准3.3.1)、法律及法规要求(标准3.3.2)、目标(标准3.3.3)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标准3.3.4)这四个内容,是建立管理体系的启动阶段。3.3.1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危害辨62、识、危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实施程序应包括: 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作业场所内的设施,无论是由组织还是由外部所提供的设施。组织应确保在确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对这些危险评价的结果及控制的效果进行考虑,并将此文件化并保持最新。组织所采用的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方法应该: 依据其范围、性质和时间安排进行确定,以保证其方法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确定危险级别;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危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适宜信息; 提供必要的监测活动,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及时性。”(2) 理解要点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63、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并有效运行的核心基础,标准要求组织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定、评价、更新危险危害因素,特别是重大危险因素。这一条强调的是对程序要求,不是对危险危害因素本身的要求。程序应能够满足确定危险危害因素、判断其重要程度、并在出现新问题时及时更新,确保体系的要求。对于尚未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组织,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初始评审,评审的目的是了解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现状。初始评审的内容:l 法律、法规要求;l 危险危害因素识别、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l 对所有现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活动与程序的审查;l 对以往事件事故调查及反馈意见的评价。实施初始评审后,组织将对自己的活动64、危险因素、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组织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心中有数。其中最重要的是危险因素,尤其是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和评价。危险因素的考虑应包括:三种状态、三个时态和七种类型。三种状态是: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企业生产过程许多是连续几个月,甚至几年运行生产的,是正常状态。生产车间的开车、停机、检修等情况下,危险因素与正常状态有较大不同,属异常状态,如一个贮罐,平时的危险问题可能仅是阀门的维护与保养,有少的泄漏,但检修时可能就有一整贮罐的气体要释放出来,贮罐底部还有贮物的残留液,更换零件时也会造成液体的排出。紧急状态则是如发生火灾、事故、洪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应有相应的措施65、计划,以保证其影响的最小化。如一个地区每年都受到洪水的危险因素,那么在评审阶段时就必须对这种紧急状态下的危险因素予以全面考虑,并制定应急制度与办法。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组织在对现场的、现有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危险性,原材料的来源与生产过程,考虑到产品出厂以后可带来的危险性,以及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的要求,还有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危险性。组织要尽可能宽地考查其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方面,拓开思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以施加影响并促使其改进危险行为。七种类型:物理、化学、生物、心理、生理、行为、其他3.3.2 法律及法规要求(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并保66、持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和法规的程序:组织保存的法律和法规应是最新的,并应将其要求传达给全体员工和其他相关方。(2). 理解要点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是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中必须予以承诺的,也是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中的重点。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布的与职业安全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其它要求可包括“产业实施规范、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等,如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规定、通知、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及相关的要求等。组织应全面掌握适用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地方及行业有关要求往往直接规范着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行为,反映着组织所属行业或地区特67、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是组织评价重大危险因素的主要依据之一。所以组织要有法律、法规意识,要主动去了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及时更新,并建立相应的程序和途径。这里强调的也是程序要求,强调组织应有获得这些要求的程序,而不是法律本身。我国不同行业都有条和块的专业要求,组织不仅应获取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也要与地方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地方标准、规定及要求。另外组织也必须与行业保持联系,遵守行业规范,达到国家对行业的专门要求。一般地方标准要严于国家标准,组织应按严的标准执行。当这些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矛盾时则应与当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商定,形成一致意见。组织应建68、立并保持程序,以便适应安全意识逐步增强、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逐年更改的情况,从而能够确定并获取所有已经批准发布的、适用于组织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能将其传达到全体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程序中应规定如何确定适用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危险危害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3.3.3 目标(1). 标准条款:组织应针对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并使之形成文件。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时,应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自身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和危险的特点、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目标应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并包括对待69、续改进的承诺。(2). 理解要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是方针的具体体现。要实现这些目标,组织需要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标准要求组织在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时,凡属可行目标要具体量化,指标应是明确并可测量的。在制定组织目标、指标时,应考虑设置可测量的参数,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和体系运行提供信息。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重要目的是使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水平得到整体改善,标准要求做到持续改进,而持续改进可见证性的数据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断更新的目标和指标上。目标应根据组织的方针,考虑其规模、经济、技术等情况,并应体现出危险识别、评价和控制的连续性。另外,标准要求目标是有层次的,应予以细化、分解70、,要符合国家职业安全规划的要求和安全技术政策的要求,指标的制订要体现先进性、可操作性、可调整性和量化的要求。组织应注重目标、指标的经济技术可行性,一个组织不能为通过认证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标。否则,目标和指标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为认证不通过的原因。标准中明确指出组织在制定目标时要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3.3.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1). 标准条款: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规定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职责和权限;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此外,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定期在计划的时间内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审,针对组织71、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进行修订。(2). 理解要点管理方案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规定职责,二是实现的方法和时间表。其中包括:职责落实、资源配置落实、技术措施落实、完成时间落实。目标是具体的、有层次的,实现这些目标的责任也是有层次的,因而目标应细化分解,并落实到组织的各个职能部门。制定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方法和时间表,也就是编写具体的实施计划。该实施计划中应明确规定方案完成的时间、具体负责人、完成方法、方案实施的费用分析及批准情况,以保证方案实施的有效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是体系成功实施的关键要素,是组织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关键。方案中按其优先次序确定了该72、组织为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的专项活动,有助于改进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方案应是动态的,定期予以修订,以反映组织目标的变化情况。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通常应包括:a. 总计划和目标;b.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指标的要求;c. 满足风险辨识、评价、控制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方案;d. 详细的行动计划、时间表及方法;e. 方案形成过程的评审和方案执行中的控制;f. 项目文件的记录方法。具体编制时可按风险级别序号或优化的序号,说明现状、目标、指标、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支持条件(人、财、物)、启动日期、完成时间。3.4 实施与运行实施与运行阶段共包括:机构和职责(标准3.4.1);培训、意识与能力(73、标准3.4.2);协商与交流(标准3.4.3);文件(标准3.4.4);文件和资料控制(标准3.4.5);运行控制(标准3.4.6)及应急预案与响应(标准3.4.7)。3.4.1 机构和职责(1)标准条款:为便于实施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内各岗位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应予以界定和文件化,并予以传达。职业安全卫生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生产的副职)承担特定的安全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和运行。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组织任命的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74、应被规定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以便:(1). 确保组织建立、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2). 向最高管理者汇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以便为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供依据。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2)理解要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组织的全体员工的参与,因此,不能认为只有安全卫生职能部门才负有这方面的责任,组织内其它所有部门,都不能置身事外,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必须覆盖组织内所有部门和活动。承诺始于最高管理者,他(们)应制定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确保管理体系的实施,并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对于大型或复杂的组织,75、可以不只一个管理者代表,对于中、小型组织,可由一个人承担这些职责。管理者代表是专职也可是兼职的。最高管理者还应确保提供实施与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需的必备资源。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结构化的体系,对于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并配备相应的资源。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是分级的,逐步细化的。机构与职责也是与组织的管理机构相适应,并配置必需的人、财、物。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的作用是很明确的,负责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事务,并对最高管理者负责。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中,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的责任就是建立、实施、维护职业安全76、卫生管理体系,并向上汇报。除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各级管理和职能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职责。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要传达到全体员工,机构职责形成的文件也要予以传达,培训与信息交流中也强调了全体员工意识的提高。只有组织中的每一个人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并共同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与维护,才能真正实现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组织机构和职责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的关键问题。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许多是由于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造成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特点就是分清职责,严格界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不可能完全改变原有的组织管理模式,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在原77、有管理基础之上补充完成的,这就更要求明确职责、规定权限、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打好基础,另一方面是要配备必要的资源,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的实现。3.4.2 培训、意识和能力(1). 标准条款:全体人员应具备完成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任务的能力,应根据其教育、培训和经历,对能力进行鉴定。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使工作在每一相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遵循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程序,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工作活动中安全卫生状况的改善,以及个人行为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卫生效益; 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偏离规定的行动程序可78、能带来的后果。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和需求。(2). 理解要点标准强调了组织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人员素质确定培训的需求范围,制定和保持培训程序。培训是手段,而提高安全意识,达到必备完成任务的能力才是真正的目的。为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应对人员胜任其工作所需的经验、能力和培训的水平加以确定。标准中特别强调了全体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从而胜任他们所担负的工作。我国的工伤事故70%以上是由于人的因素和管理问题引起的,管理不力的症节又在于安全意识的不强,即管理者不能意识到其管理上的疏漏对安全的严重性,操作者也不理解由于操作失误可能带来的影响。因此对全体员工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意识宣传。人这一意义上79、说,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过程,就是一个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与宣传过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下,管理体系的运行必将是良好的。另一方面 则是岗位的培训。不同层次的管理、技术、操作人员要求的知识、技能不同,因此要根据岗位的不同需要,确定人员培训的内容,并进行专门的培训。如对管理体系的内审人员应进行有关审核的培训,确保审核过程能够客观地进行,能发现体系不足,提出改进办法。组织应确定员工培训的需求,制定一份不同层次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一般可以包括:l 评审培训方案与法规或组织要求的符合性;l 针对具体岗位组织专门培训;l 对接受培训的能力进行评价。3.4.3 协商与交流(1). 标准80、条款: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交流。员工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向相关方通报。员工应: 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参与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的讨论; 在安全卫生事务上享有代表性; 了解谁是职业安全卫生员工代表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2). 理解要点条款要求程序化管理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交流。这里的信息是指与危险因素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如法律、法规变化信息、外部相关方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信息、有关化学物质的毒性、安全数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的任免、监测结果、体系运行的其他信息81、等。协商与交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内部各部门、各层次间的协商与交流;二是与外部的协商与交流。内部协商与交流体现在各层次、部门之间的协作上,如技术部门与生产部门的合作,保证危险因素不仅得到良好控制,而且技术经济指标也在不断地改进。又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并不对各部门直接负责,但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事务进行全面的管理,这就要求各部门向管理代表上报有关事宜。内部信息迅速交流是明确职业安全卫生责任的另一重要内容,任何信息的停滞和不畅都会造成体系运行的失败。外部交流是标准特别强调的,即组织要重视相关方的要求。相关方是指那些与组织有着各种关系的人或组织,包括组织的消费者、投资者、官方管理机构、股东、社82、区的居民、供应商、合同方及任何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有兴趣的人和组织。随着安全意识的提高,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事件的投诉增多,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形象已成为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组织如何对待这些问题,反映出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的总体态度。外部信息的交流包含了对所有事故、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意见的处理及反馈。另外,组织的外部交流也是确定危险因素和评价其重要性的手段之一,对相关方重视的职业安全卫生问题应予以优先的考虑。信息交流是双向的,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都应有相应的程序,并有相应的记录反应出交流的效果与成绩。交流的方式包括报纸、广告、宣传单、会议、意见箱等多种方式。管83、理体系的监测、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应传达给组织内部全体员工。对组织成员和其它相关方提供信息,可有效激发员工的热情,并使公众更进一步理解和认可组织为改进其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而付出的努力。协商的内容包括员工参与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计划、制度的制定、评审,参与风险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事务,从而体现员工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力和义务。3.4.4 文件(1). 标准条款:组织应以适当的工具如书面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对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2). 理解要点该条款要求以文件的形式描述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提供相应文件的查询途径,为84、组织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审核提供依据,体系文件可以书面文件形式或电子媒体形式建立和保存,也可两种形式并存。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是一个涉及全组织范围的要素。在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标准中体系文件分为三个层次,即A层为质量手册,B层为质量体系程序,C层为其它质量文件(报告、作业指导书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关于管理体系文件的表述中,没有强求将其形成专门手册的形式,也没有刻求组织将体系文件分成三个层次,但依据ISO9000的成功经验,在具体实施中,为便于运作并具有可操作性,建议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也分成三个层次,即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1)管理手册:管理手册应阐述职业安全卫85、生方针、目标和指标,管理方案,管理体系核心要素,管理体系有关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以及手册的评审、修改和控制等规定。(2)程序文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是指为完成体系要求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所规定的方法。组织应建立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和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描述相一致的有关文件化的程序,它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对各项职业安全卫生活动所采取方法的具体描述,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查性,程序文件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施中的内部法规性文件。(3)作业文件可包括表格、报告、作业指导书、危险因素清单、法律法规登记名录、“三同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现场平面图等,它们都可作为相关86、文件与程序、手册一起共同组成一套有机结合、接品坚紧密、互相支持、整体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制订和建立文件时应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文件需求进行评审,应考虑: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文件的价值;审核的需要;若某一过程或活动会因没有文件而导致事故或不符合发生则必须制定文件。3.4.5 文件和资料控制(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从而确保: 它们能够被恰当定位; 对它们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关键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人所有发放人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87、他措施防止误用; 法律、知识性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并保存。(2). 理解要点:所有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和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重要的文件和资料均应予以控制,包括对文件的批准、发放、使用、更改、作废、回收等,组织应制定文件化的程序,并依此进行文件管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如文件的标识、分类、归档、保存、更新、处置等等,是文件控制的主要内容。文件的保存要有一定场所,有专人保管,并有一套机制保证文件的时效性。过期作废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处置,新的文件要及时到达使用者手中,文件控制是对整个体系所有文件夹控制和要求,为了实施对文件和资料的控制,除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外,还应有适当的支持88、文件。组织可结合自己的特点和需要制订如受控文件登记表、文件修改登记表、收发文件登记表等。文件控制在ISO9000系列中已有较严格的要求,可参照执行。另一方面,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侧重对体系的运行和危险因素的有效控制,而不是建立过于繁琐的文件控制系统,在建立体系和运行体系中要注重实效。3.4.6 运行控制(1). 标准条款:组织应确定控制危险和相关因素的运行程序和活动,并应对这些活动与维护工作加以规划,使之符合下列条件: 考虑到缺乏程序指导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 对于组织所购买和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标识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89、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对于作业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包括人力的配置等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2). 理解要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组织确定与风险有关且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作业和活动,对其建立相应的文件化的程序,并予以有效控制,确保其运行不偏离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和指标。运行控制是指按照目标、指标及有关程序控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转,保证体系各方面正确而有效地运行。组织对具体生产操作,尤其是那些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活动,应予以规范和控制,制定相应的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明确规定运行标准和要求。特别是对容易引起差错的活动要形成文件化的程序。如生产90、操作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应制定严格的作业指导书,告诉操作人员怎样才是正确的操作,不正确的操作可能造成怎样的危害。组织不仅要对自身的危险因素予以考虑,也要对相关方的危险因素给予关注。这就要对承包方、供方提出要求,制定程序,使他们的行动符合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其它要求。即组织有责任对承包方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要求,要求承包方按照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程序规定从事作业活动。在承包方的行为出现错误时,组织应以合同的约定对其实行纠正、处罚、撤销合同等管理措施。如作为组织运输货物的运输公司,应遵守组织不得在早晨6点以前来厂提货的要求,以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运行控制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际的运作过91、程,也是逐步实现目标、指标的过程,其三个要素是控制、检查、不符合与纠正措施。运行(作业)控制的内容包括:l 作业场所危险辨识、评价;l 产品和工艺设计安全;l 作业许可制度(有限空间、动火、挖掘等);l 设备维护保养;l 安全设备与个人防护用品;l 安全标志;l 物料搬运与贮存;l 运输安全;l 采购控制;l 供应商与承包商评估与控制等。3.4.7 应急预案与响应(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确定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以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组织应制定评价应急预案与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并应定期检验上述程序。(2). 理解要点:标准要求组织应制定并保92、持处理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的程序。程序的制定应考虑在异常、事故发生和紧急情况下的事件,尤其是火灾、爆炸、毒物泄漏重大事故。组织对可能的重大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并协助制定场外应急计划。这部分内容很明确,要求组织明确对潜在紧急情况采取的预防措施,制定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反应程序。总的来说是:l 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紧急状态,并做好预防措施;l 知道发生紧急情况后如何处理;l 对采取的纠正措施及程序的更改要予以记录;l 对程序要求进行练习和检验。组织对每一个重大危险设施都应有一个现场应急计划。应急计划的内容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消防、医院等);报警、联络步骤;应急指挥者93、参与者的责任、义务;应急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应急措施等。3.5 检查与纠正措施检查和纠正措施阶段包括:绩效测量和监测(标准3.5.1),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标准3.5.2),记录和记录管理(标准3.5.3),审核(标准3.5.4)。3.5.1 绩效测量和监测(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对职业安全卫生绩效进行监测和测量。这些程序应提供: 适用于组织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相适应的监测; 主动的绩效测量,监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运行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执行情况; 被动的绩效测量,监测事故、职业病、事件(包括未遂过失)和其它不良的94、职业这安全卫生绩效的历史证据; 足够的数据记录和检测与测量结果,以便以以后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分析。如果绩效测量和监测需要用到监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这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应将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予以记录保存。(2). 理解要点:标准强调监测和测量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关键活动,它确保了组织按照其所阐述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开展工作:一是对组织从事的活动进行监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组织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监测,保持它们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当然也要包括对监测设备的校准许维护;二是对监测结果的评价,要与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指标进行跟踪95、比较,考查组织活动的符合性。绩效测量和监测方法包括:作业场所安全检查(使用检查表),安全巡视;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监控;作业环境监测;安全行为、管理水平的检测、评估;事故、事件、职业病统计分析;产品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等。监测与测量活动,都要求有相应的程序予以保证,告诉工作人员如何进行例行的监测工作,如何对使用的监测设备、仪器进行维护,如何参照标准进行评价,什么时候把出现的问题上报给上级和相应的部门等。主动测量是指超前的、积极的预防性监测,被动测量是指反应性的、必须的测量。3.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用来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处96、理和调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 采取措施减少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产生的影响;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这些程序就要求,通过实施前的危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评审。任何旨在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伴随的危险相适应。对于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对成文程序的更改,组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2). 理解要点:当体系出现偏差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的方针、目标和指标时,此条款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并避免再次发生。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本标准要求建立文97、件化程序,对不符合现象进行处理,做到:l 查清不符合的原因;l 采取纠正措施;l 修改原有的程序;l 对不符合和纠正措施进行记录。3.5.3 记录和记录管理(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和保持程序,用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安全卫生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保存管理的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其保存期限并予以记录。组织应保存记录,在适宜时用来证明符合本标准的要求。(2). 理解要点:组织应对各种职业安全卫生记录实施程序化管理,记录的管理包括记录的标识、保存、处置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清晰可辨,便于查阅,避免损98、坏、变质和丢失,针对不同的记录规定不同的保存期限。只有把组织真实的职业安全卫生活动予以记录,才能清晰地反映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使管理者、审核人员了解体系以往的运行情况,并便于掌握事件的真实面目。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贮存、维护、查阅、保管和处置,是记录管理的重要内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确定需要保存的记录如:l 有关法律与其他要求的信息;l 投诉记录;l 培训记录;l 过程信息;l 产品信息;l 检查、维护与校准记录;l 有关的供方与承包方信息;l 事故记录及报告;l 不符合情况的纠正记录;l 紧急事件及应急措施的记录;l 重要职业安全卫生信息;l 99、职业卫生的监测记录;l 内部审核记录;l 管理评审等。3.5.4 审核(1). 标准条款: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目的是:(2). 判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 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维护; 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3). 评审以前审核的结果;(4).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的信息。组织的审核方案,包括时间表,应立足于组织活动的危险评价结果和以前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中应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2). 理解要点:标准明确要求组织建立并保持程序,对其职业安全卫100、生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审核,以确定体系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标准的要求,是否得到正确的实施 保持,并将审核结果向管理者汇报。这里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指内部审核,即组织的自我审核,也称为第一方审核。第二方审核是指顾客或需方对供方的审核,第三方审核是指具有国家认可资格的审核机构对申请认证的组织进行审核。第二方、第三方审核称为外部审核。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核从审核的目的、依据、类型、结果、执行者均不相同。内部审核的目的是评价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依据的标准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组织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它包括文件、资料的审查、现场审查,审核结果将促进体系的改进,执行者是内101、审员。内部审核应有计划系统地进行,每年都应制定全年审核计划。内部审核可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也可以逐要素、逐部门进行。一般体系建立和运行初期审核次数应多些,当体系结构有重大变化或发生严重事故时,要及时审核。内部审核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核人员的技能和知识,因此,内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资格认可,并与审核对象无直接责任。审核前要做好准备,包括审核组组成,检查表制定等。要记录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报告、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建议,并通知被审核部门的负责人,对不符合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内审员要进行跟踪检查,以确认不符合项确实得到纠正。内部审核一般都采用抽样的方法,抽样既要确保一定的数量,又102、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内部审核是组织的自查过程,目的是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了解制定的计划和程序是否得到正确的贯彻,程序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把审核结果上报给各层管理者,以此来促进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完善与提高,这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检查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改进体系的重要手段。组织只有完成了内部审核之后才可以进行管理评审,直至申请外部审核。3.6 管理评审(1). 标准条款: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用性。管理评审过程中应确保收集到必须的信息资料,供管理者进行评价。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103、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方针、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2). 理解要点:管理评审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实施,一般是每年进行一次,通常是在内部审核之后或第三方审核之前进行,但当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可以临时组织管理评审。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结果,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以及针对组织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来进行定期评审,目的在于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新的要求与方向,以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管理评审的内容包括:内部审核104、报告;方针、目标、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方的投诉、建议及其要求;实施管理体系的资源(人、财、物)是否适宜;体系要素及相应文件是否要修订;对体系符合性、有效性的评价等。管理评审工作形成的结果、结论或决定都应在评审后予以落实,加以实施。评审工作应形成文件或记录。评审的完成并不意味着体系运行的终结,而是下一个运行过程的开始,通过管理评审形成新的目标和指标,制定新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并以所确定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和管理,实现新的一轮持续改进。第四节 OHSAS标准要素间的联系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将该管理体系按不同的功能分为17个体系要素105、,每一要素都有其独立的管理作用。仅仅从各要素要求去理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不够的,标准所提供的是一个系统化、结构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这就要求将标准的各个要素要求综合起来考虑,协调一致,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各种管理要素。因此,应根据方针的要求与承诺,通过PDCA循环和各体系要素功能的展开,保证方针的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同样遵循PDCA这一传统的管理模式的基本原则,按实现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要求分解为:方针(3.2);计划(3.3),实现方针的计划安排和重点要求;实施与运行(3106、.4),实施计划并实现方针的相关要求;检查与纠正措施(3.5),通过检查和纠正保证实施过程不偏离方针所规定的方向;管理评审(3.6),通过评审实现方针中有关持续改进的承诺。因此,可以说组织方针的制定是组织实施标准的起点,方针中的承诺和要求也相应地成为体系策划与运行的出发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对方针的要求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这就规定了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方向。如“遵守法律与其他要求的承诺”,这使得组织必须以法律和其他要求为基准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另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要素要求并不简单地以PDCA模式运行,而是相互交错,必须将多个体系要素结合起来才能发挥良好的作107、用。如组织方针要求由最高管理制定,实际上就明确了相应的职责与权限,方针要求传达到全体员工,就潜在地意味着应对员工加培训,使其在工作中了解遵循方针的要求。这一要求在“培训、意识与能力(3.4.2)”中又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者,方针做为一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本身的制订与管理也应符合“文件和资料控制(3.4.5)”的要求等等。从这里可以看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17个体系要素以组织方针的要求为核心,展开各管理要素,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保证方针在有关承诺和目标的实现。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的掌握与理解不仅要掌握各体系要素的各自功能,而且应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形108、成一个整体。一.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控制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管理核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目的在于控制危险危害因素,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因而全面识别危险危害因素、准确评价重要危险危害因素成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与保持的基础。对评价出的这些重大因素的控制与管理成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管理核心。围绕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提出控制要求与实现目标,按要求实施、执行控制要求、检查落实完成和遵守情况,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递次展开。这些体系要素,包括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3.3.1);目标(3.3.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3.3.4);运行控制(3.4.6);109、应急预案与响应(3.4.7)和绩效测量和监测(3.5.1)等。这一类要素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与危险危害因素相关的行为、设施或环境,以改变危险危害因素对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影响为目的,直接减少负面影响,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从这一系列要素的逻辑关系看,危险危害辨识与评价的结果,即重要危险危害因素将直接应用于目标指标的控制(3.3.3),进而由目标指标制定出管理方案,明确实现组织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3.3.4);运行控制(3.4.6)和应急预案与响应(3.4.7)的目的是控制与危险危害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及潜在紧急情况,使这些活动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绩效测量与监测(3.5.1)这一条款的要求也110、是针对于可能影响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运行与活动,监测的内容包括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目标和有关的运行控制等内容。并对出现的各类问题加以纠正,采取预防措施(3.5.2)。这样,在危险危害因素的管理上就构成了一个PDCA循环,成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主线。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也同样对危险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发挥作用,如协商与交流(3.4.3)的重点是控制危险危害及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记录和记录管理(3.5.3)的重点为记录实施与运行体系所需的信息;法律及法规要求(3.3.2)是控制组织的危险危害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等。这样,危险危害因素一旦得以辨识并被评价为重要危险111、危害因素,则成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核心,对该因素的管理就可从17个要素出发全面考查。 二.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具有实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的功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与质量体系不同,应服务于众多的相关方和社会对人权、环境保护不断发展的需要,这种需要不是通过一中简单的合同、投诉形式向组织传达的,而是以政府法规要求、社会意愿等隐含形式表达出来。因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与其他满足单一需要的体系的显著不同是:如何将社会需要纳入组织的管理,确定出实施标准的基础性要求,然后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实现并验证这一基础性要求?为上,作为社会要求体现的法律法规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基础地112、位。标准的17个要素中直接涉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要素共有5个,他们是方针(3.2);法律及法规要求(3.3.2);目标(3.3.3);文件和资料控制(3.4.5);绩效测量和监测(3.5.1),这5个要素构成了法规要求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的PDCA循环,使法规要求贯穿于整个体系。方针(3.2)中要求包括对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体现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宗旨与行动纲领,有承诺就应采取行动,体系要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得以实施与实现。法律及法规要求(3.3.2)则要求组织能充分掌握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相应的程序跟踪信息,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目标(3.3113、.3)要求在目标制定过程中考虑法律和法规要求,组织所设立的目标应与方针一致,因此,组织可将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要求作为组织的目标,通过各种管理方案确保其实现。若仍然存在着“违法”问题,则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形成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案,按组织各职能与层次的具体管理要求,规定职责、方法和时间表,实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这一目标。通过目标指标要求的承上起下,运行控制、人员培训、应急准备与响应中也自然应体现出对法规的遵守。文件和资料控制(3.4.5)要求对法规文件的一类特殊重要文件作出专门的规定,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文件的正确使用和贯彻。绩效测量和监测(3.5.1)中要求定期评价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遵循114、情况,对存在于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以上若干条款的要求,法律及法规要求的概念被全面地贯彻在整个体系中,使宏观的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要求与企业的微观管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家的管理意志与组织的生产经营联系起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成为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三.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监控系统对体系运行的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一门管理科学,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理论上严谨、系统性强的管理体系,它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功能。其监控机制,具有实施、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提高的能力。包含检查与纠正措施(3.5)和管理评审(3.6)两大要素的所有内容,其中绩效115、测量和监测(3.5.1),审核(3.5.4)和管理评审(3.6)三个条款均具有独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功能,其内容包括日常操作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体系要素评价,也包括根据组织外部要求和经营状况的总体判断,从而形成了比较严密的三级监控机制。首先,绩效测量和监测(3.5.1)构成第一级监控措施。它包括对生产操作和基层管理的监督、检查,也包括对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和目标的例行监控,如生产线操作、锅炉房运行、施工管理、化学品库管理等。它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按程序要求及时解决,监测的结果应对照组织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符合性判断。第二级监控措施为审核(3.5.4)。这里所指的审核为内部审核,由企业的116、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代表组织企业内部审核员进行,内审员得到了充分的授权,可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作出评价。审核的内容则包括生产操作与组织的管理活动,包括主要部门和主要责任人,也可以包含部分决策层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是集中发现问题、并集中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内审完成后应对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否按计划有效实施,是否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做出结论。第三级监控投放为管理评审(3.6)。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进行,可将一些管理层解决不了的问题、关系组织大政方针的问题集中在一起,由决策层加以解决。其内容包括内审的结果、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持续改进的117、要求等。管理评审应对体系的持续适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做出判断,一般不涉及操作层的问题。这三级监控措施并不是各自独立的,在监控的内容上有所交叉,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监控机制以保证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四. 明确组织机构与职责是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均是以组织为单位,按职能与层次展开。因此,在体系运行过程明确各职能与层次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其作用、职责不必要限量体系建立的必要前提,也是体系运行的有力保障。标准中专门以“机构与职责(3.4.1)”强调了明确职责,形成文件并传达,要求管理者为体系的实施与保持提供必要资源。标准还特别强调任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代118、表,并规定了代表应具有的职责与权限。在体系的实际运行中,机构的合理可靠、职责的明确、资源的充分保障是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同时标准每一要素及其功能的实现都有赖于相关责权人员的参与执行,有赖于相关资源的充分与保障。如组织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的制定责任人员应是组织的最高管理者,绩效测量与监测程序中也应明确监测工作执行人的职责与处理监测结果的权限等。这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就将上至最高管理者下至操作员工联系起来,体现了全面系统、结构化的管理特色。再者,组织机构与职责的明确也为体系培训需求的确定、信息沟通的渠道与方式、文件及程序的编写与管理等若干要素的实施与保持提供基本的框架和结构化方式。五.119、 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的管理作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17个要素各有其功能,都是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有些体系要素具有较强的管理特色,是任何一个管理体系中都应加以慎重考虑的,它们为体系的实施与保持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这些要素包括:培训、意识与能力(3.4.2);协商与交流(3.4.3);文件(3.4.4)和资料控制(3.4.5);记录和记录管理(3.5.3)等。这类要素似乎并不直接与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作用,也不为危险危害因素的管理提出标准,而是从人员和文件化两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操作、实施过程的正确无误。人员上要求明确职责、权限和资源,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使各部门与层次间有较好的协作关系120、,避免权责不清引起的危险危害因素失控现象;要求与重要危险危害因素相关的人员都得到相应培训,确保员工具有相当的安全意识与岗位工作技能;要求各职能与层次间、内部与外部间产生的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应及时有效地进行交流和处理,对与重要危险危害因素有关的和与体系有关的信息,应避免信息阻碍、传递有误现象发生,特别是外部信息更应及时处理、答复并记录下有关决定。这几个管理要素针对参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人员,围绕危险危害因素和体系展开,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约束人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针对可能出现的由于组织人员及其他变化造成的管理脱节,要求进行文件化管理,从而使不同的人能按同一标准进行工作,保证体系的连续性,121、同时保障体系运行结果的一致性。首先应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要求用文件方式固定下来,形成系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如手册、程序、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的编制也应符合标准3.4.4条款的要求。一般地,这些体系文件应覆盖整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求,是对整个体系的描述与规定。制定大量的文件是为了确保各级管理及操作人员按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要求对所有文件应用统一方式进行管理,保证工作时所使用的文件是现行的有效版本,不会因文件的误用产生操作上的错误。记录是将所发生的情况记下来,以检验各操作和管理过程的正确性,它具有可追溯性,强调对所产生的各类记录应妥善管理,保证体系的可验证性。这几个要122、素要求以文件的方式明确各相关要求,目的是避免由于操作人员本身的随意性带来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失控现象,这是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一种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很强,以上几个方面仅是体系中较为突出的几个方面,反映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各体系要素间的协作关系。可以参照图21进一步理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各要素间的关系。只有将17个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联系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才能达到标准的要求,也才能在满足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目标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绩效,实现持续改进。 3.6 管理评审3.2 方针 3.4.1 机构和职责3.4.2 培训、意识与能力 3.5.3 记录和记3.4协商交流 123、录管理3.3.1 危害辨识、危险评价 3.3.3 目标 3.3.4 职业安全卫生 3.4.6 运行控制 3.5.1 绩效测和危险控制计划 管理方案 3.4.2 应急预案 量与监测与响应 3.3.2 法律及法规要求 3.4.4 文件 3.5.2 事故、 3.4.5 文件和资料控制 事件、不符 合、纠正与 预防措施 3.5.4 审核图2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要素间的关系第三章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关于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此外,体系的认证除符合标准外,也必须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作出判断,因此,了解与组织职业安全卫生行为有关的124、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开展体系认证应掌握的必要知识。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125、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在常委会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了基本要求。一 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表现形式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规章。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一种形式。宪法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首要形式。它在所有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都要依据宪法确定的126、基本原则,不可与之相抵触。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职业安全卫生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有关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127、件。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必要补充或具体化。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形式的组成部分。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它不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直接实施的法律规范,而是采用给会员国批准,并由会员国作为制定国内职业安全卫生法依据的公约文本。国际劳工公约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批准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该公约发生效力,并负有实施已批准的劳工公约的国际法义务。二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128、体系。如图31 所示。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分述如下。相关法律法规目录见附录二。1.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2.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反各项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的刑129、事责任作了规定。如第113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11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农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130、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 劳动保护基本法由于目前我国暂没有建立职业安全卫生法,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到了劳动安全卫生领域的基本法的作用,也是我国制定各项劳动安全卫生专项法律的依据。4. 劳动保护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保护对象而制订的单项法律。目前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都属于此类。劳动保护基本法宪法刑法劳动保护专项法劳动保护相关法国际劳动保护公约地方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行政法规 劳动保护规章劳动保护标准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全民所有制企131、业法标准化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卫生防疫法环境保护法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 (国务院通过) 图31 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5. 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劳动安全卫生涉及社会生产活动各方面,因而我国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第1章“总则”第5条、第9条分别规定:“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3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41条指出:“企业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132、。”第5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第49条、第50条分别规定:“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对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职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的权利。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相关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第6章“法律责任”第63条规定:“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因工作过失给企业和国家造成较大损失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玩忽职守,致使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133、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章规定:“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第2章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可心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制134、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其它一些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中部分条款也与职业安全卫生有关,因而也属于此类。6. 劳动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为实施劳动保护法律或规范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及程序而颁布的“条例”等,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7. 各部门发布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章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而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规范性文件,如劳动部颁布的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违反的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防护135、用品规定等。8. 劳动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劳动保护规范性文件,是对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它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劳动安全卫生问题为目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9. 安全及卫生标准我国劳动保护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保护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安全及卫生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作业场所分级标准等。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目录见附录三。10. 国际公约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劳工状况而签定的国际公约,是中国承担全球职业安全卫生义务的承诺。新中国成立后已加入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三方协136、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等四个公约。11.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指的是产品实施规范、与政府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等。第二节 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介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每一个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它的颁布改变了我国劳动立法落后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劳动法律规范的层次和效力,而且为制定单项劳动法律、法137、规,建立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法共13章107条,其中第6章为“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条款(第52条至第57条)。其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138、,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也可视为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作废2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共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139、噪声、有毒草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忍气吞声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140、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建设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它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本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即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范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保障以外,还应该做到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即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劳动141、安全卫生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方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3) 关于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的规定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指以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因此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二类: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142、(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般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4) 关于劳动者在安全卫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劳动法第56条规定:143、“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该规定明确 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劳动者贪污享有劳动保护权,可以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女职工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负有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义务;负有及时报告劳动过程中险情的义务;负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5) 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的规定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144、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和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一项劳动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统计,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主要指:矿山安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解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145、解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职业病报告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处理方法的规定等。二、矿山安全法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它共分8章50条,分别对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三、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该法共分12章53条,分别对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及设施上的人员要求、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第三节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与管理体146、制一.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则生产劳动过程中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党和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和政策方面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是最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要做到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积极预防,主动预防。在每一项生产中都应首先考虑安全因素,经常地查隐患,找问题,堵漏洞,自觉形成一套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的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典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中都主张147、把这一方针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这一方针成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二.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职业安全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卫生工作。这样才能达到责权利的相互统一。职业安全卫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极大的保障作用。不能将职业安全卫生与企业效益对立起来,片面理解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说,企业应自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148、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必须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企业还应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对从事危险物品管理和操作的人员都要严格培训。行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行业的安全管理不能放松。一些特殊行业在某种程序上还将对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国家监察是根据149、国家法规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下达监察通知书,做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设置专职监察员。监察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查隐患,查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群众监督是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群众监督的内涵也在扩大。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150、位等也应共同对职业安全卫生起监督作用。这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重要保证。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的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要加大群众监督检查的力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群众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责,发动职工群众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第四节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自1963年国务151、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等制度以来,我国目前比较成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等。现对上述各项管理制度分述如下。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组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组织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卫152、生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事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上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制度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153、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1). 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其中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154、施等措施。(2). 职业卫生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其中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3). 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其中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4). 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卫生展览和训练班等。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规和标准;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155、的措施;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编制计划时,组织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订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组织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三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组织156、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组织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劳动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组织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157、全卫生教育。(1).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对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知识以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158、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2).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3号)规定,对操作者本人,尤159、其对他人或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十二类: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这种培训教育要实行理论教学与操作技术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应放在提高其安全操作技术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上。劳动部于1991年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建160、筑登高架设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司机、起重机司索与指挥六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作了详细的介绍。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和实际操作技术培训教育,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持证上岗独立作业。国家根据一些特殊行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指定单位负责培训考核发证的工种有: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工种;公安部门负责对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铁路161、部门负责对铁路机车驾驶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煤炭部门负责对爆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电为业部门负责电业系统内的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3). 组织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162、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163、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亲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组织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组织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4). 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164、,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四 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165、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组织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检查组织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查隐患是检查生产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查整改是检查组织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组织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形式,可166、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五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7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这项制度的内容包括: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一. 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40我年的不断总结,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1). 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67、。按伤害程度分类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之和计算出来的。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 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 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按事故类别分类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168、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2).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组织在进行伤亡事故报告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9年国务院第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3). 伤亡事故统计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我国目前有如下规定: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二. 职业病的统169、计报告和处理(1). 职业病报告办法职业病报告必须是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举的病种,卫生部曾于1998年修订颁发了职业病报告办法,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具体办法。根据此规定,地方各给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2). 职业病处理有关职业病的处理,是政策性很中的一项工作,涉及职业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患者的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能力签定及职业康复等工作,目前可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170、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根据此规定,职工被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171、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六 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举和惩诫制度。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国家监察起始于80年代初,1983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172、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庙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所确定。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可以采取包括强制手段在内的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和方法来执行监察任务。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是以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对政府和法律负责,既不受行业部门或其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束。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具有专属性。而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而不是173、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职业安全卫生监察还具有强制性。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对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有权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这是因为它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后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以保证法律的实施,维护法律的尊严。七 “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提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和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3条作了明确的规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174、性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原劳动部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验收,方可投产和使用。“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2). 设计单位在编制175、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八 职业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8年原劳动176、部发布了第10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第11号令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从而正式提出开展“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1999年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关于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从政策上将此项工作引向更深的层次。预评价制度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177、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作为参考。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第五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一.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女职工是指各行各业的女性劳动者。即在企业、事业、机关、学校和团体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女性工作者。从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范畴讲,一般女职工仅指相对于领导干部以外的普通劳动者,而其中多数的是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女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未成年工,指已被录用的、在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上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8条规定,我国的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178、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与童工都是未成年人,但是童工的年龄更小。在劳动法上两者的区别是未成年工是允许是录用的工人,但要给予特殊保护;而童工一般是法律所禁止录用的(特殊情况经政府批准的例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应当给予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由于其生理特点,往往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同时她们还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婴幼儿的天职。如果在劳动中对于女职工的这些特点不予注意,不加以保护,不仅会影响职工本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安全和健康。未成年工正自在成长发育时期,过重和过度紧张的劳动、高温等不良的工作环境,不合适的劳动工具等因素,都有可能影179、响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是对生产力的保护,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大业。二.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规定实行的特殊劳动保护,最主要的内容是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所谓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有的直接损伤女职工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有的间接造成生殖损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安排女职工在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存在的条件下生产或工作。(1).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180、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性别系数、体力劳动方式系数四个因素决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主要有:森林采伐业、归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2). 女职工在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0条规定:“不得181、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 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2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高处作业。女职工在有经期间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在低温冷水中作业会对月经期的女职工的生理卫生产生不良影响,不得安排月经期的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182、于12的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较重的体力劳动,妇女月经来潮时,正常的生理机能和肌体活动能力出现变化,身体防御能力暂时被破坏,生理波动大,作业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职工月经期间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具体有:经工系统的方便面和面,粮食系统厂的冻肉装运,蛋品厂的过磅,轮胎厂的大轮胎成型,橡胶厂拨楦,化工厂的有机备料和无机备料等。(3).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a) 女职工在已婚等孕期间,禁忌从事铅、苯、汞、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b) 女职工183、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以外延长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对于难以完成原工作任务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c)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要禁忌从事下列劳动: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铂、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制药行业从事搞癌药物及二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作业场所放射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伴有全身强184、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d) 对于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仙应当安排一定时间的休息。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应当计算在劳动时间内。(e)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4). 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3条对在哺乳期间的女职工的劳动安排规定了两个“不得”,即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185、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有机磷化合物和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全身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女职工在哺乳期庆暂时调离接触可自乳汁排出的化学物质的作业,目的是保证哺乳女职工有丰富的、质量好的乳汁喂养婴儿。三. 女职工的其他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颁布的186、各种劳动保护法规,除了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外,还在其他方面规定了一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对女职工的安全健康实施全面保护。(1). 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除了不安排其参加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还应建立女职工月经卡。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尤其是从事巡回操作和长时间站立作业的女职工,更需要设立卫生室及冲洗设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74条规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应设女工卫生室,且不得与其他室合并设置。”“女工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根据设计数据来确定。按最大班女工人187、数,100200名时,应设一具,大于200名时,每增200名时,增高一具。”“最大数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业企业,亦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设置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的工作,单位可发给女工单人自用外阴冲洗器。”(2). 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自确定怀孕之日起,即应建立孕产妇保健卡。除不得接触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剂量、当量限值的X射线、Y射线,接触工业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外,怀孕女职工不得加班加点。怀7个月后,不得上夜班,对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调换岗位安排适宜的劳动。对怀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企业应设工间休息室,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188、时间,并允许怀孕的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休息两周。女职工劳动保护还规定,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做劳动时间。(3). 女职工产期保护生育分娩是妇女正常的生理过程,但它给产妇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带来了紧张、劳累和疼痛。怀孕后生理机能所产生的变化需要在产后逐渐恢复到怀孕前的健康状态,分娩时的体能消耗也需要休息和补充营养。因此,生育期的保护对女职工来说不仅必要,而且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4). 女职189、工哺乳期保护如果说规定女职工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是为了保证女职工有丰富的质量好的乳汁来喂养婴儿,那么,女职工哺乳期的其他保护措施则是为了保证女职工按时哺育婴儿,保证婴儿吃饱,健康成长。为此,以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国家法规规定,在每班工作期间应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国家还要求,有哺乳婴儿五名以上女职工的企业,应当建立哺乳室,室内应有洗手设备,保持空气新鲜、干湿适宜、阳光充足。四. 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190、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这里讲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除了不得采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外,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招用在地面工作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他们从事爆破等危险作业;同时,对未成年工的劳动时间也应加以限制,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加点和夜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191、单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时,要对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用,录用后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第六节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标准,我国劳动法第5条规定国家要“制定劳动标准”,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此,国家要通过立法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以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工作秩序的顺利进行。所谓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就是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特点和要求,按着它们的性质功能、内在192、联系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体系内的各种标准互相联系,相互依存,互相补充,具有很好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一定时期的技术经济水平以及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相适应,因此它随着技术经济的发展、职业安全卫生要求的提高而不断变化。我国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如图3-2所示,主要由三级构成,即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目录、清单请见附录三。(1). 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中的主体。主要由国家安全生产、卫生部门组织制定,归口管理,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193、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2). 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的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由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各行业部门制定并发布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职业安全卫生行业标准管理范围主要有:(a) 职业安全及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标准;(b) 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c) 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安全技术标准,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d) 工矿企业工作条件及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e)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和工人技能考核标准;(f) 气瓶产品标准。(3). 地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194、国标准化法,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地方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是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同时也为将来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对于特殊情况而我国又暂无相对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时,可采用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时,必须与我国标准体系进行对比分析或验证,应不低于我国相关标准或暂行规定的要求,并经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批准。职业安全卫生标195、准体系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卫生标准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LD/T1-91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 GB5748-85作业场所粉尘测定方法 GB6721-86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10329-89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 GB4014-83安全皮鞋 GB6095-85安全带 图32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主要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卫生标准等。(1). 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如职业安全卫生)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被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如196、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安全标志、安全色、职业安全卫生术语、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2). 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维护的要求等所制定的标准,如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安全防护屏、固定式防护栏杆、电梯技术条件、过滤式防毒面具等。(3). 方法标准方法标准是指以设计、实验、统计、计算、操作等各种方法为对象的标准。其中内容以设计、制造、施工、检验等技术事项做出统一规定的标准,一般称作“规范”,如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内容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定等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做出统一规197、定的标准,一般称作“规程”,如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4). 卫生标准卫生标准中规定了工作场所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第四章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第一节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基本概念在论述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内容之前,先阐明有关我国与职业安全卫生危害与危险的相关的一些基本概念是很有必要的。(1). 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总称,统称为劳动198、保护。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通常把这种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称为职业安全卫生,而苏联、德国、奥地利、南斯拉夫和我国等则称之为劳动保护,名称虽然不同,工作内容大致相同,中认为是同一概念的两种不同命名。从定义可以看出,劳动保护是保护从事劳动生产的劳动者,但是,劳动保护并不是指国家对劳动者所有方面的保护,而是专指对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伤亡和职业危害的保护,它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199、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劳动保护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由于劳动过程中(工具设备和生产环境)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若不加以保护将会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例如,矿井作业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冒顶、片帮、水、火灾害等事故;工厂生产可能发生机器绞碾、电击电伤、受压容器爆炸以及各种有毒草有害物质的危害等;建筑施工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和碰撞;交通运输可能发生车辆伤害和淹溺事故;农业生产可能发生机农业机械伤害、触电、农药和化肥中毒等等。所有这些,都会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甚至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生产过程中,200、还有一些因素(人及组织行为不当)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如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来消除这些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2). 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201、。轻伤事故是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重伤口事故是指符合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3). 职业病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一般卫生条件恶劣的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例如从事矿山开采、翻砂造型、玻璃、陶浇等作业的工人,因长期接触含二氧化硅粉尘而得矽肺,从事铅冶炼、蓄电池、铸铅字等工人因接触铅烟、尘而患铅中毒等等。2957年我国卫生部公布试行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规定了14中职业202、病,以后,有关部门又补充规定了4种。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修订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重新规定了现行的职业病名单。职业病名单见附录五。(4). 危险、危害因素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总的来说,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通常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和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有时对两者不加以区分,统称危203、险因素。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临界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可能成为危险因素。事故隐患泛指现存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通常检查、分析可以发现、察觉它们的存在。第二节 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及分类一 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所有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散发的结果。故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失控是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危险、危害因素。(一) 能量、有204、害物质能量、有害物质是危险、危害因素的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一般地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包括有害物质),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1). 能量就是做功的能力,这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危害因素。例如,锅炉、爆炸危险物质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或吊起的重物等)的势能,带电导体上的电能,行驶车辆(或各类机械运动部件、工件等)的动能,噪205、声的声能,激光的光能,高温作业及剧烈热反应工艺装置的热能,各类辐射能等,在一定条件下都能造成各类事故。静止的物体棱角、毛刺、地面等之所以能伤害人体,也是人体运动、摔倒时的动能、势能造成的。这些都有是由于能量意外释放形成的危害因素。(2). 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例如,作业场所中由于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有害粉尘、窒息性气体等有害物质的存在,当它们直接、间接与人体或物体接触,能导致人员的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的破坏等,都是危害因素。(二) 失控在生产中,人们通过工艺和工艺装备使能量、物质(包括有害物质)按人206、们的意愿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同时又必须约束和控制这些能量及有害物质,消除、减弱产生不良后果的条件,使之不能发生危险、危害后果。如果发生失控(没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会发生能量、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所以失控也是一类危险、危害因素,它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或缺陷)、人员失误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并且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它们大部分是一些随机出现的现象或状态,很难预测它们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出现,是决定危害、危害发生的条件和可能性的主要因素。(1). 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等)故障(含缺陷)是指系统、设备、元件等在运行207、过程中由于性能(含安全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包括安全功能)的现象。在生产过程中故障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迟早都会发生;故障的发生具有随机性、渐近性或突发性,故障的发生是一种随机事件。造成故障发生的原因很复杂(认识程度、设计、制造、磨损、疲劳、老化、检查和维修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其他系统的影响等),但故障发生的规律是可知的,通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分析总结可使多数故障在预定期间内得到控制(避免或减少)。掌握各类故障发生规律和故障率是防止故障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手段,这需要应用大量统计数据和概率统计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可参考有关书籍、资料)。系统发生故障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主208、要表现在发生故障、误操作时的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缺陷和设备在强度、刚度、稳定性、人机关系上有缺陷两方面。例如,电气设备绝缘损坏、保护装置失效造成漏电伤人,短路保护装置失效又造成交配电系统的破坏;控制系统失灵使化学反应装置压力升高,泄压安全装置故障使压力进一步上升,导致压力容器破裂、通风装置故障使有毒气体泄漏爆炸,造成巨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管道阀门破裂、通风装置故障使有毒气体浸入作业人员呼吸带;超载限制或起升限位安全装置失效使钢丝绳断裂、重物坠落,围栏缺损、安全带及安全网质量低劣为高处坠落事故提供了条件等,都是故障引起的危险、危害因素。(2). 人员失误人员失误泛指不安全行为中产生不良后209、果的行为(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人员失误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是引发危险、危害因素的重要因素。人员失误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它具有随机性和偶然性,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意外行为;但发生人员失误的规律和失误率通过大量 的观测、统计和分析是可以预测的(其方法可参考有关书籍、资料)。由于不正确态度、技能或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影响造成的不安全行为,各国根据以往的事故分析、统计资料将某些类型的行为各自归纳为不安全行为。我国GB6441-86附录中将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210、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忽视使用必须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等13类。如误合开关使检修中的线路或电气设备带电、使检修中的设备意外启动;未经检测或忽视警告标志,不配带呼吸器等护具进入缺氧作业、有毒作业场所;注意力不集中、反应釜压力越限时开错阀门使有害气体泄漏;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吊臂误触高压线;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使头发或衣袖卷入运动工件;吊索具选用不当、吊重绑挂方式不当,使钢丝绳断裂、吊重失稳坠落211、等,都是人员失误形成的危害、危害因素。(3). 管理缺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是为保证及时、有效地实现目标,在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是预防事故、 人员失误的有效手段。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发生的重要因素。(4). 温度、湿度、风雨雪、照明、视野、噪声、振动、通风换气、色彩等环境因素都会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也是发生失控的间接因素二 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是为便于进行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方法有许多种。这里简单介绍按导致事故、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的方法和对照事故类别、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的方法。(一)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212、因进行分类根据GB/T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六类。此种分类方法所列危险、危害因素具体、详细、科学合理,适用于各行各业的规划、设计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危害因素的预测和预防、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应用计算机管理、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处理和交换。也可用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1). 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1). 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2). 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213、够、其他防护缺陷);3). 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4). 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5). 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6).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Y射线、a粒子、b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7). 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物危害);8). 明火;9). 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10). 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214、低温气体、低潮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11). 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所溶胶);12). 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设法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13). 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14). 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15). 其他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2). 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1).215、 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2). 自燃性物质;3). 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4). 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5). 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3). 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1). 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2). 传染病媒介物;3). 致害动物;4). 致害植物;5). 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4). 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1). 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216、荷超限);2). 健康状况异常;3). 从事禁忌作业;4). 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5). 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6). 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5). 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1). 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2). 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3). 监护失误;4). 其他错误;5). 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6). 其他危险、危害因素。(二) 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职业病处理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217、径基本一致,为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1). 参照GB6441-8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16类。1).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2).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218、3).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4).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5).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6).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8). 火灾;9).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219、,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10).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11). 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2).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3). 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气体分解、喷雾爆炸);14). 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15).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16). 220、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矿山、井同、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2).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七类。第三节 危害辨识(一) 危害辨识的主要内容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过程中,应对如下方面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析与评价:(一) 厂址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分析。(二) 厂区平面布局1). 总图:功能分221、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工艺流程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2). 运输线路及码头:厂区道路、厂区铁路、危险品装卸区、厂区码头。(三) 建(构)筑物结构、防火、防爆、朝向、采光、运输、(操作、安全、运输、检修)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四) 生产工艺过程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五) 生产设备、装置1). 化工设备、装置: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2). 机械设备:运动222、零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3). 电气设备: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4). 危险性较大设备、高处作业设备。5). 特殊单体设备、装置: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石油库、危险品库等。6).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部位。7). 工时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8). 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二) 危害辨识方法危害辨识过程是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许多系统安全评价方法,都可用来进行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方法是分析危险、危害因素的工具,选用哪种方法要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223、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常用的辨识方法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 直观经验法适用于有可供参考先例、有以往经验可以借鉴的危害辨识过程;不能应用在没有可供参考先例的新系统中。(1) 对照、经验法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对象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经验法是辨识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辨识人员知识、经验和占有资料的限制,可能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常采取专家会议的方式来相互启发、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更加细致、具体。对照事先编制的检查表辨识危险、危害因素,可弥补知识、经验不224、足的缺陷,具有方便、实用、不易遗漏的优点,但须有事先编制的、适用的检查表。检查表是在大量实践经验基础上编制的,美国职业安全卫生局(OHSA)制定、发行了各种用于辨识危险、危害因素的检查表,我国一些行业的安全检查表、事故隐患检查表也可作为借鉴。(2) 类比方法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职业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多用于危害因素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的辨识过程。(二) 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即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害辨识。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常用于复杂系统,没有事故经验的新开发系统。常用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树(ETA)、事故树(FTA)等。美国拉氏225、姆逊教授曾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大规模、有效地使用了FTA,ETA方法,分析了核电站的危险、危害因素,并被以后发生的核电站事故所证实。有关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将在下一节危险评价中予以介绍。(三) 物质及作业环境危害辨识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废弃物分别以气、液、固态存在,它们分别具有相应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险、危害特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准GB13690-92将145种常用的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含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八类。这些危险特性可概括为化学反应危险、高能量储存的危险、物质毒性危害、腐蚀性危害、辐射危226、害等。可根据易燃、易爆物质化学特性、引燃或引爆条件,分析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火灾、爆炸危险因素。可根据存在的有害物质和物理危害因素,分析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一) 易燃易爆物质(1) 凝聚相化学爆物质1). 火炸药雷汞、叠氮化铅、三销基间苯二酚铅、四氮烯、二硝基重氮酚、2,4,6二三硝基甲苯(TNT)、2,4,6一三硝基甲苯硝胺(特屈尔)、黑索金、奥克托金等各种火炸药,在受热、磨擦、撞击、冲击波、电火花、激光甚至可见光的作用下,能发生爆炸,具有极强的破坏力。2).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进行氧化反应导致自燃、爆炸的物质硝化棉、赛珞珞、黄磷、三乙基铅、某些氮化物、甲胺、丙烯脯等物227、品和许多有机过氧化物,对热、振动、磨擦极为敏感,是极易分解、燃烧、爆炸的物质。3). 常温下能与水或水蒸气反应产生可燃气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如金属钾、钠、碳化钙、一氯二乙基铝、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三氯氢硅等。4). 极易引起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强氧化剂如包酸钠、氯酸钾、双氧水、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发烟硫酸、发烟销酸、纯氧气等。5). 受到磨擦、撞击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硫磺、樟脑、松香、精萘等。(2) 气相爆炸物质气相爆炸物质分类(矿井甲烷)、类(爆炸性气体、蒸气)、类(爆炸性粉尘、纤维)等三类。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常见的爆炸性气体和液体蒸气的闪点228、燃点、爆炸极限、密度等特性参数请见附录4-7。(a) 闪点闪点是指当接近火源时,液体表面挥发的蒸气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发生闪燃现象的最低温度;闪点越低,火险越大,是描述液体燃烧特性的重要参数。国家标准规定依据可燃液体闪点的高低将其分为三级:一级易燃液体 闪点-18; 二级易燃液体 -18闪点23 三级易燃液体 23闪点61。(b) 燃点又称引燃温度,是可燃物质在空气中能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c) 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与空气组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发生爆炸时,可燃物的浓度范围(可燃气体、蒸气的浓度按体积比计算,可燃固体按单位体积中的重量比计算)。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发229、生爆炸。(d) 密度可燃气体、蒸气密度越大,越易积聚在地面并沿地面传播,越易引发火灾、爆炸。2). 爆炸性粉尘固体可燃物及某些常态下不燃烧的金属、矿物等物质的粉尘,具有极高的比表面积和异常的化学活性;表现为燃点降低,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其粉尘的平均粒径越小,越易燃烧、爆炸。易燃易爆粉尘和可燃纤维的特征参数请见附录4-8。(二) 腐蚀和腐蚀性物质物质表面与周围介质发生化学反应或电化学反应而受到破坏的现象称腐蚀。(1) 电化学腐蚀锅炉壁和管道受水的腐蚀、金属设备在大气中的腐蚀、地下管道在土中的腐蚀、有机物质加工设备的腐蚀等大部分属于电化学腐蚀;电化学腐蚀与金属、周围介质230、的电化学性能和温度、湿度等因素有密切关系。分析时,对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内部不易察觉到的电化学腐蚀要给予注意,一旦发生破坏,将会导致后果严重的事故发生。(2) 化学腐蚀由于腐蚀性物质造成的化学腐蚀在工业中是普遍存在的。腐蚀性物质作用于皮肤、眼睛、肺部、食道,会引起表皮组织、粘膜的灼伤、炎症,甚至死亡;作用于建(构)筑物、设备、管道、容器等表面,会造成损害和破坏。(3) 腐蚀性物质的分类将重要的腐蚀性物质按化学组成予以分类:1). 无机酸性腐蚀物质主要是一些具有氧化性的强酸,如硝酸、硫酸、氯磺酸、盐酸、磷酸等,还有遇水生成强酸的物质,如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五氧化二磷等。2). 有机酸性231、腐蚀物质一级有机酸尾腐蚀物质,如甲酸HCOOH、溴乙酰CH3COBR等;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质,如乙酸CH3COOH、氯乙酸CH2CLCOOH等。3). 无机碱性腐蚀物质主要为强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化钠、硫化钙、氧化钙等。4). 有机碱性腐蚀物质主要为有机碱金属化合物和胺类,如丙醇钠CH3CH2CH2ONa、二乙醇胺HN(CH2CH2OH)2等(三) 生产性毒物毒物是指以较小剂量作用于生物体,能使生理功能或机体正常结构发生暂时性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死亡的物质。职业安全卫生中的毒物是指生产性毒物(又称职业性接触毒物),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接触以固体、液体、气体、蒸气、烟尘等形式存在的原料232、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品和杂质,并在操作时可经皮肤、呼吸道、消化道等进入人体,对健康产生损害、造成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或死亡的物质。毒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毒物的毒性、接触毒物的时间和剂量、人体健康状况及体质差异有关。(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情况、慢性中毒患病情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在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将毒物危害程度分为:级(极度危害)、级(高度危害)233、级(中度危害)、级(轻度危害)。列入国家标准中的常见毒物有56种,其中级13种、级26种、级12种、级5种,这些毒性物质及行业举例请见国标在文。(2) 毒物危害因素分析生产怕毒物的种类繁多,毒物的危害程度和中毒的机理也不相同,分析毒物危害因素时应注意:1). 分析工艺过程,查明生产、处理、储存过程中存在的毒物名称和毒物危害程度等级;2). 用已经投产的同类生产厂、作业岗位的检测数据作为参考、类比;3). 分析毒物传播的途径、产生危害的原因。按空气中毒物最高容许浓度、毒物危害程度和作业时间,确定毒物的种类、分布、危害方式、危害范围和主要毒物危害。车间空气中毒物的最高容许浓度请见附录4-6。该附234、录中未列出毒物在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可参考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ACGIH)1997-1998年生产环境化学物质阈限值。(四) 生产性粉尘生产过程中,有尘作业工人长时间吸入粉尘,能引起肺部组织纤维为主的病变、硬化,丧失正常的呼吸功能,导致尘肺病。尘肺病是无法痊愈的职业病,治疗只能减少并发症、延缓病情发展,不能使肺组织的病变消失。此外,部分粉尘还可引发其他疾病,如造成刺激性疾病(沥青烟尘、石灰、皮毛、烟草等粉尘使皮肤、眼睛发生溃疡性皮炎、结膜炎等)。急性中毒(如铅尘、锰尘等),致癌率增高(如石棉尘、砷尘及放射性物质粉尘等)。生产性粉尘危害主要产生在开采、破碎、粉碎、筛分、包装、配料、235、混合搅拌、散粉装卸及输送等过程和清扫、检修作业等作业场所。(1) 尘肺的分类按尘肺的发病原因,通常可分为以下五类:1). 矽肺由于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而引起的尘肺。矽肺其特点是发病率高、发病周期短、病变过程快,是危害面最广、危害性最大的一种尘肺病。2). 硅酸盐尘肺由于吸入含有硅酸盐粉尘而引起的尘肺。如石棉肺、滑石尘肺、云母尘肺、水泥尘肺均属于硅酸盐尘肺。3). 由于吸入含有炭素粉尘而引起的尘肺。如煤尘肺、炭黑尘肺、石墨尘肺均属于炭素尘肺。4). 金属尘肺由于吸入含有金属性粉尘而引起的尘肺。如铝尘肺、电焊工尘肺等。5). 混合性尘肺由于同时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和其他粉尘而引起的尘肺。236、如煤矿工人所患的煤工尘肺(煤矽肺)和铸造工人所患的铸工尘肺属于混合性尘肺。目前,我国把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石棉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这12种尘肺病列为法定职业病。(2) 影响粉尘的致病因素粉尘的致病因素主要有粉尘的沉积量、粉尘的致病性、吸入量。1). 粉尘在肺泡内的沉积量是发生尘肺病的首要条件,沉积量和下列因素有关。粉尘粒径:人体呼吸器官对粉尘的进入有防御机能,进入的粉尘大部分被阻留在鼻腔中或粘附在各级支气管的粘膜上,随呼吸或痰液排出体外,仅有一小部分粒径在10微米以下,阻留在肺泡内的粉尘95%以上的粒径都小于5微米。表面活性:237、粒径越小,破碎生成的粉尘越新、表面活性越大,导致肺组织纤维化的作用越强。荷电性:空气中悬浮粉尘大部分带电,温度升高荷电增加,湿度增加荷电减少;荷电多的尘粒易被阻留在肺内,并能影响细胞的吞噬速度。2). 粉尘的致病性(毒物粉尘除外)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不与其他元素氧化物结合在一起的二氧化硅)含量越高,发病时间越短,病变发展速度越快,危害性越大;接触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粉尘的发病时间远低于接触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下的粉尘;石棉、铅、铬、镍、滑石、联苯胺粉尘,焦炉烟尘及放射性矿尘等是致癌粉尘,金属致癌粉尘除与剂量有关外,且与吸烟有关;如接触铬尘的工人,肺癌死亡率吸烟的约为不吸烟的6倍;有机粉238、尘均可引起变态反应性肺泡炎;难溶性粉尘都能引起气管炎和组织纤维化(尘肺)。3). 粉尘的吸入量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越高、有尘作业的劳动强度越大、接触粉尘的时间越长、粉尘吸入量就越多,越容易得尘肺。(3) 生产性粉尘危害因素辨识1). 根据工艺、工艺设备、物料、操作条件分析可能产生的粉尘种类和部位;2). 用已经投产的同类生产厂、作业岗位的检测数据或模拟实验测试数据作为参考、类比;3). 分析粉尘产生的原因、粉尘扩散传播的途径,依据空气中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作业时间、粉尘的特性,确定粉尘的种类、分布、危害方式、危害范围和主要粉尘危害。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可见附录4-6。(五) 噪声239、噪声能引起听觉功能敏感下降甚至造成耳聋,或引起神经衰弱、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统等疾病的高发。噪声干扰影响信息交流,听不清谈话或信号,促使误操作发生率上升。噪声可分为:机械噪声(由固体振动、金属磨擦、构件碰撞、不平衡旋转零件撞击等产生。如冲击力作功机械等)、空气动力性噪声(又称气流噪声,是因气体流动时的压力、速度波动产生的。如喷气式飞机、风机叶片旋转、管道噪声等)、电磁噪声(因电磁作用引起振动产生。如变压器、励磁机噪声等)。国家标准BG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对各类作业场所的噪声限制值及接触噪声时间作了规定。部颁标准LD80-95噪声作业分级依据作业环境的等效连续A声级、接触噪声时间将240、噪声作业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分析噪声危害因素时,先列出生产中产生较高噪声的设备,参照同类作业场所测定的数据,确定噪声危害产生的原因、设备、影响范围。(六) 振动振动危害可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全身振动时可导致工效降低、辨别能力和短时间记忆力减低、视力恶化和视野改变,对血压升高、脊椎病变、女性生殖功能有一定影响;致害的程度与接振强度、频率和暴露时间密切相关。由于全身振动的卫生标准尚未制定,目前可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631标准。该标准制定了垂直向、水平和和全身振动加速度(级)的三个界限值,即人体承受极限、疲劳-减效界限和低水平舒适界限,应用时可参看该标准的有关图表。局部振动可导致外周循241、环机能障碍,表现为振动性白指;还能引起中枢神经、外周神经、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分析振动危害因素时,先找出产生振动的设备,参照同类作业场所测定数据或模拟实验测试数据,依据有关标准,确定振动性质、影响范围和主要振动危害。国家标准BG10434-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规定“使用振动工具或工件的作业,工具手柄或者工件的四小时等能量频率计权振动加速度不得超过5米/秒2”,超过规定时按标准附表规定缩短接振时间。(七) 辐射(电离、非电离辐射)人体处于交变电磁场中或受到微波、紫外线、a、b、y、x射线的照射,达到一定剂量就会产生辐射危害。根据辐射能量不同及对原子或分子的作用情况(电离与否)分为电离辐射(242、能使分子或原子发生电离的辐射,如a粒子、b粒子、y射线、x射线和中子)和非电离辐射(不能使分子或原子发生电离的辐射,如射频电磁波(含微波)、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含激光)等两大类。辐射主要用于加工(金属热处理、高频介质加热、工件加工等)、化学反应工艺(辐射聚合、辐射交联、辐射接枝等)、测量与控制(无线电探测、无损探伤、同位素示踪等)、制作产品(永久性发光材料等)、医疗(诊断、治疗等)和科研。(1) 辐射的致害作用1). 射频辐射交变电磁场以一定速度在空间传播的过程就是电磁辐射,频率介于100kHz与300kMHz、相应波长为3000m至1mm的电磁波称作电磁波。此种辐射危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为243、致热效应,使人机体内的电介质分子极化、随射频电磁场的交替变化、振荡发热,体温明显上升;二是非致热效应,能引起中枢神经和植物神经的机能障碍。表现为神经衰弱、心电图及脑电图异常、头痛、兴奋、失眠、嗜睡、心悸、记忆力减退等;超高频可使胃的机能紊乱。微波(频率300MHz至300kMHz、对应波长1m至1mm的电磁波,主要应用在雷达、通信、电视、不良导体加热、医疗、核物理、科研等方面)还能造成视觉及嗅觉机能低下,长时间、高强度辐射可引起眼球晶体混浊、白内障,对生殖机能、内分泌机能、免疫功能等都产生一定影响。作业场所的射频辐射强度随着离辐射源的距离增大而迅速递减,其中微波有很强的方向性。2). 紫外线生244、产中冶炼炉、电焊、气焊、探照灯、水银灯等物体达到1200以上时,辐射光谱中可出现紫外线;短波紫外线可使眼睛和皮肤受到伤害,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溃疡(即电光性眼炎)、白内障、皮肤红斑反应,长期接触要引起皮肤癌;与沥青等某些化学物质同时作用于皮肤,可导致严重的光感性皮炎。3). 红外线生产环境中所有炽热物体及强光源都辐射红外线;大量吸收红外线可致热损伤,破坏角膜表皮细胞、产生红外线白内障、视网膜脉络膜灼伤。4). 激光主要应用于加工、医疗、通信、测量、科研等方面;由于激光的热效应、光休效应、压强效应和电磁效应可引起角膜损伤、视网膜灼伤、虹膜炎和白内障,大功率的激光可灼伤皮肤或经皮肤使深部器官损伤。5)245、. 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对人的效应分为随机效应和非随机效应。随机效应包括致癌效应和遗传效应,是对人的远期效应。这种损害是没有阈值的,其发生概率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但其严重程度与剂量无关。致癌效应是对人最主要的远期效应。由辐射诱发的癌症有白血病、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胃癌、皮肤癌、骨癌和恶性淋巴瘤等,遗传效应是另一种随机效应。主要是诱发后代畸形、智力障碍、恶性肿瘤和白血病。非随机效应是指当受照射的剂量超过一定水平(阈值)时,其损害发生概率急剧增至100%;受照射的剂量超过阈值时,损害的严重程度随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能造成三种类型的放射伤害:第一种为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伤害(主要表现为虚弱、倦怠、嗜睡、246、震颤、痉挛,甚至可在数天内死亡)、第二种是胃肠性伤害(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但很快好转,约23周无病症之后,出现脱发,经常性流鼻血,再出现腹泻,造成极度憔悴,通常在26周后死亡)。电离辐射在较高剂量作用下能造成出血、贫血和白血球减少、胃肠首溃疡、皮肤坏死或溃疡。在容许剂量下长期或照射时,能使人体细胞改变机能,白血球过多,眼球晶体混浊,皮肤干燥、脱发,内分泌失调等。应当指出,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器官对电离辐射作用存在差异。100伦琴以下的照射表现得更明显,有人发生轻度放射病时,有人尚无反应,有的则构成中度损伤。有的器官如眼睛、肝、脾、淋巴细胞、骨髓等,在皮肤尚无伤害情况下,也可使它们造成严重伤247、害。(2) 卫生标准国家标准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依据频率范围对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功率密度的限值做了规定;GB10436-89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和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依据脉冲波或连续性、暴露时间对微波、超高频的日剂量限值和功率密度做了规定;GB10435-89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依据波长将激光(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激光)对眼睛、皮肤的照射时间和最大容许照射量做了规定;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对电离辐射个人剂量限值做了规定。(3) 辐射有害因素分析一切能产生电磁辐射(含激光、红外线、紫外线)放射线的物质或装置都是辐射危害因素的根源。当屏248、蔽、控制装置故障(或缺少)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使人体受到非正常、超限值照射,是各类辐射发生危害后果的条件。分析辐射危害因素时,应先找出生产中产生辐射的设备和物质,参照同类作业场所测定数据,分析辐射的特性、传播途径、危害区域范围、有无误入危害区的可能性,从而确定需要控制的主要辐射危害。(八) 高温、低温分析高温、低温危害因素时,一般对照类比作业场所的测试数据,进行类比分析。(1) 高温危害高温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研究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35时仅为一般情况下的70%左右;极重体力劳249、动作业能力,30时只有一般情况下的50%-70%,35时则仅有30%左右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高温环境还会引起中暑(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热衰竭),长期高温作业(数年)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病症。高温危害程度与气温、气湿、气流、辐射热和个体热耐受性有关。国家标准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依据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气温和劳动时间率将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是依据工作地点温度和湿度、劳动强度制定的(不适用于辐射强度超过12.56Jcmmin 或3卡/cm2的高温强度辐射热和露天作业)。(2) 低温危害低温作业人员受环250、境低温影响,操作功能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如手皮肤温度降到15.5时操作功能开始受影响,降到10-12时触觉明显减弱,降到4-5时几乎完全失去触觉的鉴别能力和知觉;手部温度降到8,即使(涉及触觉敏感性的)粗糙作业也会感到困难;冷暴露,即使未致体温过低,对脑功能也有一定影响,使注意到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作业失误率增多,甚至产生幻觉,对必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也有一定影响。低温环境会引起冻伤、体温降低,甚至造成死亡。低温的危害程度与环境温度、活动强度、健康状况、饮食和防寒装备有关。国家标准GB/T14440-93低温作业分级依据温度范围、作业时间率将5以下的低温作业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级别。(九) 251、采光、照明作业场所采光、照明不良,易造成标识不清、人员的跌、绊和误操作率增加的现象,因而在危害辨识时应对作业环境的采光、照明是否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采光、照明卫生标准要求作出分析。四、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一)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危害因素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重大事故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我国一些行业(如化工、石油化工、铁路、航空等)都规定了各自行业确定、划分重大事故的标准,把预防重大事故作为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点。重大事故隐患在不同的行业或部门、不同时期各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人们通过发现、整改这些隐患,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实252、际上它也是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一部分。随着化学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大量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质相继问世;它们作为工业生产的原料或产品,在生产、加工处理、储存、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其后果非常严重。目前,国际上已习惯将重大事故特指为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1993年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为“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的意外事故”,并把重大事故划分为两大类:(2) 由易燃易爆物质引起的事故1). 产生强烈辐射和浓烟的重大火灾;2). 威胁到危险物质,253、可能使其发生火灾、爆炸或毒物泄露漏的火灾;3). 产生冲击波、飞散碎片和强烈辐射的爆炸。(3) 由有毒物质引起的事故1). 有毒物质缓慢或间竭性的泄漏;2). 由于火灾或容器损坏引起的毒物逸散;3). 设备损坏造毒物在短时间内急剧地泄漏;4). 大型储存容器破坏、化学反应失控、安全装置失效等引起的有毒物大量泄漏。由上述重大事故分类可以看出,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危险、危害因素是存在导致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物质。(二)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从是否存在一旦发生泄漏、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危险、有害物质出发,进行分析。目前,国际上是根据危险、有害物质的种类及限量出发来确254、定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在欧共体的塞维索指令中列出了180种危险、有害物质及其限量,国际劳工组织建议按表(4-1)所示的重点危险、有害物质及其限量作为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依据。表41 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用以鉴别重大危险装置的重点物质物质名称数量(t)1.一般易燃物质:易燃气体高易燃液体200t50000t2.特种易燃物质:氢环氧已烷50t50t3.特种炸药硝酸铵硝酸甘油三硝基甲苯2500t10t50t4.特殊有毒物质:丙烯腈氨氯二氧化硫硫化氢氰氢酸二硫化碳氟化氢氯化氢三氧化硫200t500t25t250t50t20t200t50t250t75t5.特种剧毒物质:甲基异氰酸盐光气150kg750k255、g实际应用时,往往把生产、加工处理、储存这些物质的装置视为重大危险因素,称之为重大危险装置。按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属于同一工厂、相距米以内的全部装置中的危险、有害物质量超过表中规定的限量值,则这些装置为重大危险装置。五、 危害辨识注意事项危害辨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危险、危害因素的分布为了有序、方便地进行分析,防止遗漏,宜按厂址、平面布局、建(构)筑物、物质、生产工艺及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包括公用工程)、作业环境危险几部分,分别分析其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列表登记、综合归纳,得出系统中存在哪些种类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分布状况的综合资料。(2) 伤害(危害)方式和途径1). 伤害(危害)256、方式指对人体造成伤害、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坏的方式。例如,机械伤害的挤压、咬合、碰撞、剪切等,中毒的靶器官、生理功能异常、生理结构损伤形式(如粘膜糜烂、植物神经紊乱、窒息等),粉尘在肺泡内阻留、肺组织纤维化、肺组织癌变等。2). 伤害(危害)途径和范围大部分危险、危害因素是通过与人体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爆炸是通过冲击波、火焰、飞溅物体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造成伤害,毒物是通过直接接触(呼吸道、食道、皮肤粘膜等)或一定区域内通过呼吸带的空气作用于人体,噪声是通过一定距离的空气损伤听觉的。(3)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对导致事故发生条件的直接原因、诱导原因进行重点分析,从而为确定评价目标、评价重点、划分评价单元、257、选择评价方法和采取控制措施计划提供基础。(4) 重大危险、危害因素 分析时要防止遗漏,特别是对可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危害因素要给予特别的关注,不得忽略。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转、操作时的危险、危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危害因素。第四节 危险评价危险评价是指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之上,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危险危害程度,以利于提出科学合理的和可行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一、 危险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是对系统中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分析评价的工具,目前已开发出数十种评价方法,各种评价方法的原理、目标、应用条件、适用的评价对象258、工作量均不尽相同,各有其特点和优缺点。按其评价方法的特征一般可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定性评价:根据人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对生产工艺、设备、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状况进行评价,如安全检查表等。半定量评价:用一种或几种可直接或间接反映物质和系统危险性的指数(指标)来评价系统的危险性大小,如物质特性指数、人员素质指标等。定量评价:用系统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严重程度来评价。危险评价的内容相当丰富,评价的目的和对象不同,具体的评价内容和指标也不相同。目前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帝国化学公司蒙蔽法、日本危险度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故障类型和影259、响分析法等等。(一) 安全检查表(SCL)为了系统地找出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作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防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由于这种检查表可以事先编制并组织实施,自三十年代开始应用以来已发展成为预测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1) 安全检查表的优缺点:1). 能够事先编制,故可有充分的时间组织有经验的人员来编写,做到系统化、完整化,不致于漏掉能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2). 可以根据规定260、的标准、规范和法规,检查遵守的情况,提出准确的评价;3). 表的应用方式是有问有答,给人的印象深刻,能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表内还可注明改进措施的要求,隔一段时间后重新检查改进情况;4). 简明易懂,容易掌握;5). 只能作定性的评价,不能给出定量评价结果;6). 只能对已经存在的对象评价。(2)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它采用提问的方式,要求回答“是”或“否”。“是”表示符合要求,“否”表示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所以在每个提问后面也可以设改进措施栏。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261、检查项目应明确。编制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是:1). 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了各类安全标准及有关的文件,这些是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一个主要依据。为了便于工作,有时将检查条款的出处加以注明,以便能尽快统一不同意见。2). 国内外事故案例。搜集国内外同行业及同类产品行业的事故案例,从中发掘出不安全因素,作为安全检查的内容。国内外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自然也是一项重要内容。(3) 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检查表的内容。(4) 研究成果。在现代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很快,编制安全检查表必须采用最新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包262、括新的方法、技术、法规和标准。(二) 预先危险性分析(PHA)预先危险分析也称初始危险分析,是在每项生产活动之前,特别是在设计的开始阶段,对系统存在危险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概略地分析,尽可能评价出潜在危险性。因此,该方法也是一份实现系统安全危害分析的初步或初始计划,是在方案开发初期阶段或设计阶段之初完成的。(1) 预告危险分析的主要目的1). 识别危险,确定安全性关键部位;2). 评价各种危险的程度;3). 确定安全性设计准则,提出消除或控制危险的措施。此外,预先危险分析还可提供下述信息:1). 为制(修)定安全工作计划提供信息;2). 确定安全保密工作安排的优先顺序;3). 确定进263、行安全保密试验的范围;4). 确定进一步分析的范围,特别是为故障树分析确定不希望发生的事件;5). 编写初始危险分析报告,作为分析结果的书面记录;6). 确定系统或设备安全要求,编制系统或设备的性能及设计说明书。(2) 分析内容由于初始危险分析从寿命周期的早期阶段开始,因此,分析中的信息仅是一般性的,不会太详细。这些初始信息应能指出潜在的危险及其影响,以提醒设计师们要通过设计加以纠正。这种分析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审查相应的安全性历史资料;2). 列出主要能源的类型,产调查各种能源,确定其控制措施;3). 确定系统或设备必须遵循有关的人员安全、环境安全和有毒物质的安全要求及其它有关的规定264、;4). 提出纠正措施建议,在完成识别危险、评价危险的严重程度及可能性之后,还应提出如何控制危险的建议。(3) 为了能全面地识别和评价潜在的危险,分析中还必须考虑的如下项目:1). 危险物品,例如:燃料、激光、炸药、有毒物、有危险的建筑材料、放射性物质等;2). 系统部件间接品的安全性,例如:材料相容性、电磁干忧、意外触发、火灾或爆炸的发生和蔓延、硬件和软件控制(包括软件对系统或分系统安全的影响)等;3). 确定控制可靠性的关键软件命令和响应,例如:错误命令、不适时的命令或响应、或由订购方指定的不希望事件等;4). 与安全有关的设备、保险装置和应急装置等,例如:联锁装置、硬件或软件故障安全设计265、分系统保护、灭火系统、人员防护设备、通风装置、噪声或辐射屏蔽等;5). 包括生产环境在内的环境约束条件,如:坠落、冲击、振动、极限、温度、噪声、接触有毒物、静电放电、雷击、电磁环境影响、电离和非电离辐射等;6). 操作、试验、维修和应急规程等。进行预先危险分析需要如下材料:1). 各种设计方案的系统和分系统部件的设计图纸和资料;2). 在系统预期的寿命期内,系统各组成部分的活动、功能和工作顺序的功能流程图及有关资料;3). 在预期的试验、制造、储存、修理、使用等活动中与安全要求有关的背景材料。(4) 分析步骤1). 参照过去同类产品或系统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查明所开发的系统(工艺、设备)是否266、也会出现同样的问题;2). 了解所开发系统的任务、目的、基本活动的要求、包括对环境的了解;3). 确定能够造成受伤、损失、功能失效或物质损失的初始危险;4). 确定初始危险的起因事件;5). 找出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可能方法;6). 在危险不能控制的情况下,分析最好的预防损失方法,如隔离、个体防护、救护等;7). 指出采取并完成纠正措施的责任者。目前用于初始危险分析格式有列表格式和叙述性两种,分析人员可根据需要选用其中一种或两格式的组合。表42为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格式。表42 预先危险分析表危险因素触发事件现象事故原因事故结果危险等级防治对策注:危险等级分为安全的(1级)、临界的(2级)、危险的(3267、级)和破坏性的(4级)。(三) 事故树分析(FTA)事故树分析又称为故障分析,是一种演绎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它是从要分析的特定事故或故障开始(顶上事件),层层分析其发生原因,直到打出事故的基本原因,即故障树的底事件为止。这些底事件又和为基本事件,它们的数据是已知的,或者已经有过统计或实验的结果。FTA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选择合理的顶上事件,系统分析边界和定义范围,并且确定成功与失败的准则;(2) 资料收集准备,围绕所需要分析的事件进行工艺、系统、相关数据等资料的收集;(3) 建造故障树,这是FTA的核心部分。通过对已收集的技术资料,在设计、运行管理人员的帮助下,建造故障树;(4) 268、对故障树进行简化或者模块化;(5) 定性分析,求出故障树的全部最小割集,当割集的数量太多时,可以通过程序进行概率截断或割集阶截断;(6) 定量分析,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很多的,它包括计算顶事件发生概率即系统的点无效度和区间无效度,此外还要进行重要度分析和灵敏度分析。事故树分析方法可用于洲际导弹(核电站)等复杂系统和其他各类系统的可靠性及安全性分析、各种生产的安全管理可靠性分析和伤亡事故分析。(四) 事件树分析(ETA)ETA的理论基础是系统工程的决策论。与FTA恰好相反,该方法是从原因到结果的归纳分析法。其分析方法是:从一个初因事件开始,按照事故发展过程中事件出现与不出现,交替考虑成功与失败两种可269、能性,然后再把这两种可能性又分别作为新的初因事件进行分析,直到分析最后结果为止。其特点是能够看到事故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进行定量分析时,各事件都要按条件概率来考虑,即后一事件是百前一事件出现的情况下出现的条件概率。事件树分析(event tree analysis)法是一种逻辑的演绎法,它在给定一个初因事件的情况下,分析此初因事件可能导致的各种事件序列的结果,从而定性与定量地评价系统的特性,并帮助分析人员获得正确的决策,它常暖和于安全系统的事故分析和系统的可靠性分析,由于事件序列是以图形表示,并且呈扇状,故称事件树。事件树也是一种决策树,但是它的结果仅仅依赖于系统的内在客观规律,而在决策树中结果270、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控制和影响。事件树可以描述系统中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别是在安全分析中,中寻找系统可能导致的严重事故时,是一种有效方法。事件树和决策树都强调获得事件的最后结果。事件树的初因事件可能来自系统内的失效或者外部事件,在初因事件发生相继引发的事件仅仅由系统的设计功能所决定,它们投入的次序是一定的。事件树分析的步骤如下:(1) 确定或寻找可能导致系统严重后果的初因事件,并进行分类,对于那些可能导致相同事件树的初因事件可划分为一类;(2) 构造事件树,先构造功能事件树,然后构造系统事件树;(3) 进行事件树的简化;(4) 进行事件序列的定量化。在进行事件树分析时,应首先了解系统构成和功能,特271、别要注意以下几点:(1) 在确定和寻找可能导致系统严重事故的初因事件和系统事件时,要有效地利用平时的安全检查表、巡视结果、未遂事件和故障信息,以及相关领域、类似系统和相似系统的数据资料。(2) 选择初因事件时,重点应放在对系统安全影响大、发生频率高的事件上。(3) 对开始阶段选择的初因事件应进行分类整理,对于可能导致相同事件树的初因事件要划分为一类,然后分析各类初因事件对系统影响的严重性,应优先做出严重性最大的初因事件的事件树。(4) 在根据事件树分析结果制定对策时,要优先考虑事故发生概率高、事故影响魇项目。(5) 当系统的事故发生概率是由组成系统的作业过程中各阶段安全措施的程序错误或失败概率272、的逻辑积表示时,其对应的措施是使发生事故的各阶段中任何一项安全措施成功即可,并且对策的时机越早越好。(6) 系统中事故发生概率是由构成系统的作业过程中各事故发生的逻辑和表示时,须采取的对策是使可能发生事故的所有阶段中的安全措施成功。(7) 事故防止对策的种类,包括体制方面、物的对策和人的对策。(五)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危险指数评价方法为美国道化学公司所首创。它以物质系数为基础,再考虑工艺过程中其他因素如操作方式、工艺条件、设备状况、物料处理、安全装置情况等的影响,来计算每个单元的危险度数值,然后按数值大小划分危险度级别。分析时对管理因素考虑较少,因此,这它主要是对化工生产过程中固有危险的273、度量。道化学公司的火灾爆炸指数方法开创了化工生产危险度定量评价的历史。1964年公布第一版,至今已作了六次修改,提出了第七版。道化学公司方法推出以后,各国竞上研究,推动了这项技术的发展,在这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评价方法,并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引进了补偿系数的概念,把这种方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道化学公司又在吸收蒙德方法优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单元的危险度转化为最大可能财产损失,使该方法日臻完善。此外,还有物质危险性指数法、材料危险性指数法、化学物接触浓度指数法等相对等级评价方法。评价程序:(1) 资料准备。所需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工厂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图;FEL危险分级指南道化公司第七版;FEL274、计算表;单元分析汇总表;工厂危险分析汇总表;工艺设备成本表。(2) 确定评价单元,划分评价单元时要考虑工艺过程,评价单元应反映最大的火灾、爆炸危险。(3) 为每个评价单元确定物质系数(MF)。(4) 执照FEL计算表,对一般工艺危险和特殊工艺危险栏目下的危险影响因素逐一评价并填入适当的危险系数。(5) 一般工艺危险系数和特殊工艺危险系数的乘积即为“单元工艺危险系数”,它代表了单元的危险程度。由单元工艺危险系数和物质危险系数查出“危害系数”,“危害系数”表示了损失的大小。(6) 单元工艺危险系数、物质危险系数的乘积为火灾、爆炸指数FEL。它被用来确定该单元影响区域的大小。(7) 确定单元影响区域275、内所有设备的价值(美元),用它求出基本最大可能财产损失(Base MPPD)。(8) 当考虑各种补偿系数或将昂贵设备移至单元影响区域之外时,基本最大可能财产损失可以降低至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Actual MPPD)。(9) 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是指配备合理的防护装置、元件发生事故时可能带来的损失。如果防护装置失效,则实际可能最大损失的数值就接近于基本最大可能损失。(10) 根据实际最大可能损失可以得到最大可能损失工作日(MPD)。从这些数据还能计算出停产损失。(六) 帝国化学公司(IDI)危险度评价法1974年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DI)蒙德(Mond)部门对道化学公司方法的主要补充如下:(1276、) 可对较广范围内的工程及贮存设备进行评价;(2) 包括具有爆炸性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管理;(3) 采用补偿办法以便能够区别给定的燃料与别的反应物(如氢气与空气、氯气或氧气);(4) 根据事故案例的研究,考虑了对危险性水平有相当影响的几个特殊工程类型的危险性;(5) 评价中采用了毒性的观点;该方法为装置的良好设计及管理、安全仪表控制系统,重新确定了某些补偿系数,对处于各种安全项目水平之下的装置,可以进行单元设备现实危险性水平的评价。(七) 日本危险度评价法1976年,日本劳动省提出了“化工装置安全评价方法”。日本劳动省安全评价方法主要应用于化工产品的制造和贮存。在化工厂进行新建、扩建时,按下述六步277、骤进行:(1) 有关资料的整理和讨论。为了进行事先评价,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并加以讨论。资料包括建厂条件、物质理化特性、工程系统图、各种设备、操作要领、人员配备、安全教育计划等。(2) 定性评价。对有关设计和运转的各个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前者有29项,后者有34项。(3) 定量评价。把装置分成几个工序,再把工序中各单元的危险度定量,以其中最大的危险度作为本工序的危险度。单元的危险度由物质、容量、温度、压力的操作五个项目确定,其危险度分别按10点、5点、2点、0点计分,然后按点数之和分成三级。(4) 安全措施。根据工序评价出的危险度等级,在设备上和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设备方面的措施有11种安全装置和278、防灾装置,管理措施有人员安排、教育训练、维护检修等。(5) 由事故案例进行再评价。按照第四步讨论了安全措施之后,再参照同类装置以往的事故案例评价其安全性,必要的话,反过来再讨论安全措施。属于第、级危险度的装置,到此步便认为是评价完毕。(6) 用事故树(FTA)进行再评价。属于第级危险度的情况,希望进一步用FTA再评价。通过安全性的再评价,发现需要改进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后,再开始建设。(八)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的,这三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279、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但是,要取得这三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却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的损失过程,可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D值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范围。(1)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然而,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不发生事故提不可能280、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所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6310.50.20.1完全可能预料相当可能可能,但不经常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很不可能,可以设想极不可能实际不可能(2)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下表所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分数值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63210281、.5连续暴露每天工作时间暴露每周一次暴露每月一次暴露每年几次暴露非常罕见地暴露(3)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把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规定分数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如下表所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分数值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1004015731大灾难,许多人死亡灾难,数人死亡非常严重,一人死亡严重,重伤重大,致残引人注目,需要救护(4) D危险性分值。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282、价。根据经验,总分在20分以下是被认为低危险的,这样的危险比日常中骑自行车去上班还要安全些;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危险等级划分如表所示。危险等级划分(D)分数值危险程度320160-32070-16020-70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显著危险,需要整改一般危险,需要注意283、稍有危险,可以接受(九)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FMEA是一种归纳分析法,主要是在设计阶段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即元件、组件、子系统等进行分析,找出它们所能产生的故障及其类型,查明每种故障对系统的安全所带来的影响,判明故障的重要度,以便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FMEA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如果对某些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故障类型单独拿出来分析,称为致使度分析(CA)。FMEA与CA合称为FMECA。FMECA通常也是采用安全分析表的形式分析故障类型、故障严重度、故障发生频率、控制事故措施等内容。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从元件、器件的故障开始,逐次分析其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其基本内容是为找284、出构成系统的每个元件可能发生的故障类型及其对人员、操作及整个系统的影响。开始,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设计阶段。目前,在核电站、化工、机械、电子及仪表工业中都广泛使用了这种方法。FMEA通常按预定的分析表逐项进行。分析表如下所示。表4-3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表元件名称故障类型运转阶段危险严重度检测方法备 注子系统系统功能人员按故障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故障类型的影响程度),可采用如下定性等级:(1) 安全的(一级),不需要采取措施;(2) 临界的(二级),有可能造成较轻的伤害和损坏,应采取措施;(3) 危险的(三级),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破坏,要立即采取措施;(4) 破坏性的(四级),会造成灾难性事285、故,必须立即排除。二、 常用危险评价方法的比较各种评价方法特点的比较可见表4-4 常用危险评价方法比较表评价方法评价目标定性定量方法特点适用范围应用条件优缺点类比法危害程度分级、危险性分级定性利用类比作业场所检测、统计数据分级和事故统计分析资料类推职业安全卫生评价作业条件、岗位危险性评价类比作业场所具有可比性简便易行、专业检测量大、费用高安全检查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安全等级定性定量按事先编制的有标准要求的检查表逐项检查,按规定赋分标准赋分,评定安全等级种类系统的设计、验收、运行、管理、事故调查有事先编制的各类检查表、有赋分、评级标准简便、易于掌握、编制检查表难度及工作量大预先危险性分析(PHA)286、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性等级定性讨论分析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触发条件、事故类型,评定危险性等级各类系统设计,施工、生产、维修前的概略分析和评价分析评价人员熟悉系统,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简便易,受分析评价人员主观因素影响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故障(事故)原因影响程度等级定性列表、分析系统(单元、元件)故障类型、故障原因、故障影响评定影响程度等级机械电气系统、局部工艺过程,事故分析同上有根据分析要求编制的表格较复杂、谦详尽受分析评价人员主观因素影响故障类型和影响危险性分析(FMECA)故障原因故障等级危险指数定性定量同上。在FMEA基础上,由元素故障概率、系统重大故障概率计算系统危险287、性指数机械电气系统、局部工艺过程、事故分析同FMEA有元素故障率、系统重大故障(事故)概率数据较FMEA简明扼要、精确事件树(FTA)事故原因触发条件事故概率定性定量归纳法,由初始事件判断系统事故原因及条件内各事件概率计算系统事故概率各类局部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事故分析熟悉系统、元素间的因果关系、各各事件发生概率数据简便、易行,受分析评价人员主观因素影响事故树(FTA)事故原因事故概率定性定量演绎法,由事故和基本事件逻辑推断事故原因,由基本事件概率计算事故概率宇航、核电、工艺、设备等复杂系统事故分析熟练掌握方法和事故、基本事件间的嫡系,有基本事件概率数据复杂、工作量大、精确。故障树编制有误288、易失真格雷厄姆-金尼法危险性等级定性半定量按规定对系统的事故发生可能性、人员暴露状况、危险程度赋分、计算后评定危险性等级各类生产作业条件赋分人员熟悉系统,对安全生产有丰富知识和实践经验简便、实用,受分析评价人员主观因素影响评价方法评价目标定性定量方法特点适用范围应用条件优缺点道化学公司法(DOW)火灾爆炸危险性等级事故损失定量根据物质、工艺危险性计算火灾爆炸指数,判定采取措施前后的系统整体危险性,由影响范围、单元破坏系数计算系统整体经济、停产损失生产、贮存、处理、燃、爆、化学活泼性、有毒物质的工艺过程及其他有关工艺系统熟练掌握方法,熟悉系统、有丰富知识和良好的判断能力,须有各类企业装置经济损失289、目标值大量使用图表、简捷明了、参数取位宽、因人而异,只能对系统整体宏观评价帝国化学公司蒙德法(MOND)火灾、爆炸、毒性及系统整体危险性等级定量由物质、工艺、毒性、布置危险计算采取措施前后的火灾、爆炸、毒性和整体危险性指数,评定各类危险性等级同上熟练掌握方法、熟悉系统、有丰富知识和良好的判断能力同上日本劳动省六阶段法危险性等级定性定量检查表法定性评价,基准局法定量评价,采取措施,用类比资料复评、1级危险性装置用ETA,FTA等方法再评价化工厂和有关装置熟悉系统、掌握有关方法、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有类比资料综合应用几种办法反复评价,准确性高、工作量大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危险性等级定量由物质、毒性290、系数、工艺危险性系数计算火灾爆炸指数和毒性指标,评定单元危险性等级同DOW法的适用范围熟悉系统、掌握有关方法、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是DOW法的简化方法。简捷方便、易于推广危险性与可操作性研究偏离及其原因、后果、对系统的影响定性通过讨论,分析系统可能出现的偏离、偏离原因、偏离后果及对整个系统的影响化工系统、热力、水力系统的安全分析分析评价人熟悉系统、有丰富的知识和实践经验简便、易行,受分析评价人员主观因素影响三、 评价方法的选用选用评价方法时应根据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需要,以及评价方法的特点选用几种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评价,互相补充、分析综合、相互验证,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选择评价方法应考虑下291、列问题。(一) 评价对象(系统)的特点根据评价对象的规模、组成部分、复杂程度、工艺类型(行业类别)、工艺过程、原材料和产品、作业条件等情况,选择评价方法。(1) 根据系统的规模、复杂程度选择随着规模、复杂程度的增大,有些评价方法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和费用相应地增大,甚至超过容许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简捷的方法进行筛选,然后确定需要评价的详细程度,再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对规模小或复杂程度的对象,如机械工厂的清洗间、喷漆室、小型油库虽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可采用日本劳动省劳动基准局定量评价法(日本六阶段法的一部分)、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较简捷的评价方法。(2) 根据评价对象的工艺类型和工艺特征选择评292、价方法大多适用于某些工艺过程和评价对象,如道化学、蒙德、国内化工部的评价方法等适用于化工类工艺过程的安全评价,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适用于机械、电气系统的安全评价。(3) 评价对象的危险性据过去的统计资料,对危险性较高的对象往往采用系统的、较严格的评价方法(如事件树、事故树、火灾爆炸指数法等);反之,倾向采用经验的、不太详尽的评价方法(如直观经验分析、检查表法等)。评价对象若同时存在几类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往往需要用几种评价方法分别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规模大、复杂、危险性高的评价对象往往先用简单、定性的评价方法(中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等)进行评价,然后再对重点部位(单元)293、用较严格的定量法(如事件树、事故树、火灾爆炸指数法等)进行评价。(二) 评价目标虽然对系统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评价出系统的危险性(危害性),但在具体评价中可根据需要(或用户提出要求)对系统提出不同的评价目标,例如,危险(危害)等级、事故(故障)概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危险区域(半径)等;故需要根据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三) 资料占有情况如果评价对象技术资料、数据齐全,则可进行定性及定量评价并选择相应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若对象属于新开发性质,资料、数据不充分,又缺乏可类比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则只能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等方法进行概略性评价。一些评价方法,特别是定量评价方法,应用时需要有必要的统294、计数据(如各因素、事件、故障发生概率,评价标准目标值等)作依据;若缺少这些数据,就限制了定量评价方法的应用。(四) 其他因素包括评价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完成评价工作的时限、经费支持状况、评价单位设施(软、硬件)配备和评价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习惯、爱好等。第五章 职业安全卫生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安全卫生危害防治的目的是预防事故,即预防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及其它损失的发生。第一节 事故预防的基本原理从时间过程来看,事故是一种连锁反应现象。海因里希认为,按因果顺序,事故是由以下五个组成要素的连锁反应所造成的。(1) 人的素质(M)人的素质(有家族遗传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对行动有很大影响,而这种行动决定是295、否容易发生事故。虽然人的先天性素质是由遗传所决定,但其后天性素质却受到社会环境的很大影响。(2) 个人的缺陷(P)人的性格是有易于引起事故和不易引起事故两种情况。轻率、性格急躁、神经质、容易冲动、不慎重、忽视安全作业等是和发生事故有密切关系的性格。(3) 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机械的和物质的缺陷所引起的危险性(H)所谓危险性并不是说它一定会发展成为事故,但是由于某些意外情况,它会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加。在这种危险性中,既存在着人的不安全行动,也存在着物质条件的缺陷,即机械的或物理的缺陷。(4) 发生事故(D)危险性由于某些意外情况可以转变为妨碍行动顺利进行,而发生妨碍达到行动目的的事件。即危险性会发296、展成为事故。(5) 造成伤害(人)发生事故的时候,如果以人为中心来考虑,就可能使人由此而受到伤害(当做,不一定事故都会给人造成伤害)。海因里希指出,由于这五个组成要素是在时间顺序过程中所出现的连锁反应,其发生顺序从M开始,如果对P有影响,接着就会影响到H和D,只要D发生,最终就会出现A的结果,即造成人的伤害,即是由一个依赖另一个,一个跟随另一个而构成连锁顺序的。这种情形如同一列竖立的骨牌排成直线,如果第一块倒落,则全列倒落。所以,意外事件也称骨牌顺序或叫骨牌原理。如图5-1所示。M P H D A图5-1 伤亡事故五因素图M P H D A图5-2 移去不安全动作及机械伤害的中央因素在这五个因297、素中,如果消除了H危险性,则连锁反应中断,不会向D发生事故方向发展,因而就不舒畅发展到A使操作人员受到伤害。如图5-2所示。所以,要想防止事故发生,就应当把着眼点放在顺序中心,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努力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这是搞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重要原则。第二节 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一、 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采取事故预防对策时,应能够:(1) 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2) 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和有害因素;(3) 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4) 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5) 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298、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二、 选择事故预防对策的原则(一) 设计过程中,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选择技术措施:(1) 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证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2) 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3) 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4) 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299、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二) 按事故预防对策等级顺序的要求,设计时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1) 消除:通过合理的设计和科学的管理,尽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如采用无害工艺技术、生产中以无害物质代替有害物质、实现自动化作业、遥控技术等;(2) 预防:当消除危险、有害因素有困难时,可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预防危险、危害发生,如使用安全阀、安全屏护、漏电保护装置、安全电压、熔断器、防爆膜、事故排风装置等。(3) 减弱:在无法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和难以预防的情况下,可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局部通风排毒装置300、生产中以低毒性物质代替高毒性物质、降温措施、避雷装置、消除静电装置、减振装置、消声装置等。(4) 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有害因素隔开和将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置(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5) 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6) 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三、 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1) 针对性是指针对行业的特点和辨识评价出的30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提出对策。由于危险、有害因素通讯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条件具有隐蔽性、随机性、交叉影响性,对策不仅是针对某项危险、有害因素孤立地采取措施,而且应以系统全面地达到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指标为目的,采取优化组合的综合措施。(2) 提出的对策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够落实、实施的。(3) 经济合理性是指不应超越项目的经济、技术水平,按过高的劳动安全卫生指标提出事故预防对策。四、 对策应符合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的要求劳动部同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应严格按有关设计规定的要求提出事故预防对策。目前,已颁发的设计规定有:(1) 冶金企302、业安全卫生设计暂行规定;(2) 有色金属工厂安全卫生设计暂行规定;(3)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4) 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5) 化学工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6) 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7)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8) 建筑陶瓷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9)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0) 石棉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1) 塑料制品加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2) 制浆造纸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3) 平板玻璃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14) 核电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节 事故预防对策事故预防对策是组织采取的消303、除、预防和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实质上是保障整个生产、劳动过程安全与卫生的对策。事故预防对策是职业安全对策与职业卫生对策的有机结合整体,两类对策是相互交叉、不能绝然分开的两部分。为叙述方便,分为职业安全对策、职业卫生对策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对策三部分分别介绍。一. 职业安全预防对策伤亡事故的原因既然如此复杂多样,那么是否就因此对它束手无策了呢?当然不是的,伤亡事故不可避免的论调显然是极端错误的。但是,如果认为在目前生产条件下就可以把伤亡事故轻易地消灭掉,也是不大切合实际的。正确的认识应该是:努力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条件和采用新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304、危险危害因素,伤亡事故肯定会得到控制而大大减少的。根据预防伤亡事故的原理,现将几项行之有效的、基本的事故预防对策分列如下:(一) 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行机械化、自动化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不仅是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安全技术措施的根本途径。机械化,减轻劳动强度;自动化,消除人身伤害的危险。(二) 设置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及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1) 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就是用屏护方法使人体与生产危险部分相隔离的装置。所谓生产中危险的部分包括:操作时可能接触到的机器设备运转部分,加工材料的碎屑可能飞出的地方,机器设备上容易被触及的导电部分、高温部分和辐射地带以及厂院和工作305、场所可能使工人坠落、听跌伤的地方等。防护装置是隔离危险因素原理的具体运用,对于预防伤亡事故能起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机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不应忽视。防护装置的种类很多,简单的防护装置有防护罩、防护网、围栏、档板等,都起隔离作用,但在拆除后就不能消除危险。复杂的防护装置是和机器设备之间带有机械的或电的联系,如果没有把它安装在一定位置时,机器就不能转动。这种防护装置就是联锁装置。一切防护装置的设计,必须使它的形式、大小与机器设备被隔离的部分完全适应,并不得妨碍生产操作,工人亦须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2) 保险装置保险装置就是能自动消除生产中由于整个设备可个别部件发生事故和损坏,以至引起人身事故危险的306、装置。其结构和作用是根据薄弱环节和自动断电的道理制作的。有些保险装置在效用上是多次使用的,如安全阀、自动跳闸、卷扬限制器等;有些则是一次有效,如自断销等。对于保险装置必须正确安装、准确调整、精心维护、定期校验以保护其灵敏、准确可靠。(3) 信号装置信号装置就是应用信号警告工人预防危险的装置。它本身不能自动排除危险,只是提起工人对危险的注意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因此它的效果取决于工人的注意力和对信号的认识。信号装置一般分为颜色信号、音响信号和指示仪表三类。颜色信号,如在厂区铁路道口红、绿信号灯,电气设备上的指示等;音响信号,大都利用汽笛、喇叭、电铃等发出;指示仪表,如蒸气锅炉的压力表、水位表、温度计307、;现代的化工厂以及远距离控制的设备,仪表应用得最多。这些仪表是经常动作的,工人通过指针、液柱的观察以了解压力、温度、液位等变化,及时判断危险程度。各种信号必须在危险之前发出(人工发出或自动发出)。颜色信号所显示的颜色必须鲜明容易辩认,音响信号所发出的音响必须大大高于该生产区域中的噪声;指示仪表必须清晰、准确和灵敏。对于所有信号装置必须定期进行严格检查,保证能够正确反映真实情况,否则应更换新的。(4) 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危险牌示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等,它应牢固地设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除临时安全标志外不得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上面的文字必须简短,含义必须明确,字迹必须鲜明308、容易辩认。如“危险!”“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等。识别标志一般采用清晰醒目的颜色作为标记,使工人一目了然。如火焰标志燃烧,骷髅表示中毒等。根据GB2892-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充分利用红(禁止危险)、黄(警告、注意)、蓝(指令、遵守)、绿(通行、安全)四种传递安全信息的安全色,使人员能够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标志,及时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发生。(三) 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为了安全要求,机械设备、装置及其主要部件必须具有必要的机械强度。但是,这种必要的机械强度不能单凭设计计算保证,因为在制造和使用过程中,机械强度往往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磨损、锈蚀、温度、反复应力等309、。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机械强度的问题,就可能造成设备事故以至人身事故。因此,必须进行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例如,蒸汽锅炉及其主要附件、受压容器、起重机械及其用具以及直径较大、转速较高的砂轮等都应规定作预防性的机械强度试验。试验的方法为每隔一定时期使所试验的对象承受比工作负荷高的试验负荷,如果所试验的对象在试验时间内没有破损,也没有发生剩余变形或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毛病,就认为合格,可以准许运行。(四) 电气安全对策电气安全对策通常包括防触电、防电气火灾爆炸和防静电等,防止电气事故可采用如下对策:(1) 安全认证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2) 备用电源停电能造成重大危险后果的场所310、,必须按规定配备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或备用发电机组、保安电源。(3) 防触电防止人体直接、间接和跨步电压触电(电击、电伤),可采取以下措施:1). 接零、接地保护系统按电源系统中性点是否接地,分别采用保护接零(TN-S,TN-C-S,TN-C系统)或保护接地(TT,IT系统),中性点接地的低压电网应优先采用TN-S,TN-C-S保护系统。2). 漏电保护按劳动部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和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TT保护系统中,在规定的设备、场所范围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部分标准称作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和实现漏电保护器的分级保311、护。对一旦发生漏电切断电源时,会造成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装置和场所,应安装报警式漏电保护器。3). 绝缘作业环境不良时(如潮湿、高温、有导电性粉尘、腐蚀性气体、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工作环境,如:机加工、铆工、电炉电极加工、锻工、铸工、酸洗、电镀、漂染车间和水泵房、空压站、锅炉房等场所)可选用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类)的电动工具、设备和导线;也可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不导电材料(地面、墙面均用不导电材料制成)。4). 电气隔离采用原、副边电压相等的隔离变压器,实现工作回路与其他回路电气上的隔离。在隔离变压器的副边构成一个不接地隔离回路(工作回路),以阻断在副边工作的人员单项触电时电击电流的通路。5). 安全电压直流电源采用低于120V的电源。交流电源用专门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能力的发电机、独立绕组的变流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