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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监理培训提纲(62页)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监理培训提纲(6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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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
上传人:q** 编号:780562 2023-11-02 60页 127.04KB
1、安全监理培训提纲一、关于安全监理工作的认识1、关于安全监理重要性的认识由于建设工程所具备的特点:投资规模、施工周期、参建单位、涉及专业、作业人员素质、环境条件、管理机制、危险程度,必须全过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随着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不断出台,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越来越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风险也越来越高。监理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监理程序或者安全监理工作落实2、不到位职责,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就会面临被停止执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监理人员只有依照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科学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才能保证监理人员的执业安全、保障监理企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监理行业健康繁荣。2、关于安全监理工作要全体参与的认识项目安全监理员目前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是监理工作分工的需要。安全监理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各个专业,不仅有结构安全、施工安全、机械安全,既有土建,又有安装,还包括特种作业,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监理实施过程是否顺利,与安全工作息息相关。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首先要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要具备安全监理工作的3、基本要求,即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特别是要结合所从事的不同专业。安全监理工作不是靠一个安全监理员就能全部完成的。实际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根据分工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监理工作。3、关于安全监理的提法与责任目前关于安全监理的提法,没有进行规范与统一,有将监理的投资、进度、质量“三控”加上安全变为“四控”,也有将安全监理作为监理管理的内容,变合同、信息两管加上安全为三管。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安全监理工作实践,监理要想“控制”施工安全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某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监理人员往往处于弱势。因此,将监理安全工作称4、为“安全监理”或“监理安全管理”为宜,切不可给自己加上“安全控制”这一重大责任。尽管现行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有关部门不断给监理提出越来越具体的安全责任,但实际上,监理能够承担的安全责任还是有限度的。有关安全监理责任在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文件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见手册P150153页)中作了具体明确,重点是:、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机构人员配置与岗位职责。、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5、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准备阶段的检查、审查、审核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督、检查与验收。主要是方案的实施检查、隐患的整改督促、重大情况的报告等。同时,监理人员应注重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安全,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而引起的重大安全责任。二、关于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1、要熟悉现行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这是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手册将现行工程建设安全主要法规、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的条文作了收集与汇编,大家可以结合学习、查阅。但是由于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在不断地进行修订,规范性文件也在不断更新,因此必须加以关注。如手册中编入的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管理暂行规定闽6、建建200538号目前已被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所取代。由于科技的进度和社会的发展,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是在不断地完善与进步。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2、要结合本专业学习掌握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一定结合你的专业,学习掌握安全监理的基础知识。比如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是如何要求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手册P189页)是如何规定的?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是多少?架体与结构的距离规范允许值是多少?塔式起重机的检测要求及有效期等等, 你只有去关注,去学习才可能知道,才可能用于安全监理实践。3、要重点关注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深入实际,不断探索与总结提高建设部专门制订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这是因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出现事故的后果比较严重。我们必须结合所监理工程的实际,对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关注。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在安全监理工作实践中,监理人员要通过检查、巡查、旁站、验收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重点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要按方案施工,按方案验收。对不按方案施工或对方案进行重大变更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8、改或重新报审。4、要重视有关案例,从中吸取教训重视案例,就是从血的教训中得到启示。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对事故产生原因的了解,对预防工作大有益处。比如,本省霞浦施工电梯高坠事故,就是电梯标准节连接螺栓有两个未安螺帽,当轿厢运行超过这个未上螺帽的标准节时,导致电梯弯折,轿厢从高处坠落,酿成惨剧。而这两个螺栓是从上往下穿入的,是有没有上螺帽或是在运行过程螺帽脱落不得而知。现在,电梯连接螺栓安装要求从下面往上穿,这样不安螺帽螺栓就会自行脱落,且螺帽未拧紧或者在运行过程出现松动就一目了然。5、要加强沟通宣传,重在预防前面说过,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应该由总监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全体参与。作为专职安全监理员,一定9、要做好面上的工作,加强与项目部全体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在总监的统一安排下,与各专业监理人员加强互动,与施工单位和各专业分包单位加强互动。一定要形成各负其责,各方重视的安全管理氛围。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凡是招标要求和投标承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设施投入一定要到位。高处作业、临边及洞口防护、设备管理、定期检查检测一定要做到。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督促到位、持证上岗。一定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责任。总之,安全监理工作,一定要思想重视,重在预防。6、关于落实安全监理工作程序与责任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否按程序进行,是否尽到了应承担的监理责任,这是在事10、故处理中监理人员是否被追究责任的关键。因此,监理人员应充分了解自己应承担的安全监理职责,按规定程序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做好相关检查、审查和审核工作。在施工阶段,同样要做好检查、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应督促整改。隐患重大必须停工整改的要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施工单位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总监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监理人员对自己所做的工作应留下尽可能详尽的安全监理资料。监理人员在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过程中,要结合自己的能力、专业水平谨慎地签署有关安全监理文件,不能大包大揽。特别要注重施工单11、位有关专业人员的到位和签字手续。防止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不到位,工作不到位,由资料编制人员随便代签,这样就有可能背负失察责任。第三章 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第一节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一、编制安全监理文件1、根据第四章的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内容编写作业指南编写包含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岗位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作业指南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根据第四章的监理旁站方案(安全部分)编写作业指南编写安全监理旁站方案。二、审查、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1、1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1.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1.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1.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13、制性标准要求。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3、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7、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开工要求。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审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14、。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资料管理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作业指南对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及整理。第二节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一、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6、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7、督促施工单位15、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项目监理机构按附件1各施工阶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频率表中所规定的频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落实整改自查自纠活动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将记录填写在附件2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自查自纠记录表中。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一)临时用电工程1、主要依据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4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3】16、24号。注:建设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如有调整或更新应以新发布的为准,下同。2、安装前2.1审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3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安装前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安装、使用及维修过程3.1核查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是否与所审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相符。3.2监督抽查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3督促施工单位按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的17、要求做好配电房设置、配电线路布设、配电箱及开关箱安装、保护零线引接等工作。3.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临时用电工程验收工作。3.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指派电工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巡检、维修。3.6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7根据第四章的安全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安装、使用及维修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二)深基坑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1.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4福建省建筑地基与基础技术规范18、DBJ13-07-2006;1.5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2007;1.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7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1.8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10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1.11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建【2010】41号;1.12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 闽建建【2009】12号;1.13关于印发危险19、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施工前2.1全面了解工程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及地下管线、工程地质、地下水位等详细情况(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档案资料)。2.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4审查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进行审查:2.4.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4.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20、挖、支护、降水工程。2.5审核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审核基坑监测方案并督促建设(开发)、施工等单位对开挖前基坑周边建筑、市政设施状况进行如实记录。2.7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2.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施工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监督抽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3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对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进行检验。3.4督促施工单位按21、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4.1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严禁提前开挖或超挖;3.4.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设排水沟,且采取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的措施;3.4.3放坡开挖时,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4.4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4.5软土基坑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3.4.6严禁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3.4.7基坑周边应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3.4.8土石方施工爆破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要求。35基坑开挖过程中,22、督促施工单位定时检查边坡位移、边坡倾斜、土体及周边道路沉陷或隆起、支护结构变形、地下水涌出、管线开裂、不明气体冒出和基坑防护栏杆的安全性等情况。3.6督促监测方案的实施,并关注监测结果;当监测结果超过预警值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3.7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重要部位和主要环节的施工过程(支护结构的隐蔽过程、降水开始后施工单位对基坑周边观测点位移测量过程、与支护或防护结构相邻部位的土方开挖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8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9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每层地下室每施工段土方开挖不少23、于1次;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工程,每层地下室每施工段土方开挖不少于2次),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10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层地下室每施工段土方开挖不少于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3.11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4、施工结束4.1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基坑回填施工。4.2督促施工单位于深基坑工程施工完成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解除信息。(三)人工挖孔桩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24、规程JGJ33-2001;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5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2007;1.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7关于印发厦门市地区人工挖孔混凝土灌注桩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厦建监安【2000】051号;1.8关于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淘汰限制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施工设备和工艺的实施意见 闽建建【2006】38号;1.9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2、施工25、前2.1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4审查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含爆破方案,对于需要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进行审查)。2.5审核人工挖孔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前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施工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监督抽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3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26、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3.1每天开工前对垂直运输设备的绳索、挂钩(保险钩)、提桶等重要部位的完好性进行检查;3.3.2每天开工前对孔内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3.3.3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2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孔壁的安全造成影响;3.3.4停止作业时,孔口必须采取覆盖措施;3.3.5桩孔开挖深度超过5m时,应有专门向孔内送风的设备;3.3.6孔内必须设有应急软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电动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禁止作业人员脚踏孔壁凸缘上下;3.3.7孔内照明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电压,且不得大于12V;3.3.8孔内抽水27、时,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先上地面。3.4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查孔内是否存在塌方、涌水、涌泥和流沙迹象,若出现异常情况立即要求停止作业。3.5遇到孤石或入岩需要爆破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3.5.1爆破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3.5.2爆破设计、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必须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作业证的专业人员;3.5.3爆破作业时,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区域至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在邻近孔桩内躲避,所有危险区边界都必须设岗派人警戒;3.5.4爆破后必须对爆区进28、行检查,发现盲炮或其他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3.5.5爆破后应进行孔内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直到空气达到安全标准后作业人员方可下孔作业。3.6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重要部位和主要环节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7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8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前10根1次,每增加30根加1次),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9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前30根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3.10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29、符合项进行处理。(四)塔式起重机1、主要依据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1.3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2007;1.4 福建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报废规程DBJ13-89-2007;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6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1.7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8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1.9福建省建筑施工垂直运30、输机械安全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3】28号;1.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1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1.12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76号;1.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闽建建【2008】43号;1.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15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1.16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 闽建建【2009】12号。2、安装前231、.1核查现场安装位置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相符;当施工现场拟安装多台塔式起重机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碰撞措施。2.2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3督促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安全协议书)。2.4审查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5审核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台塔式起重机至少应配备5名安装工,2名司机、1名信号司索工)。2.7审查安装单位负责安装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2.8审核拟进场塔式起重机的3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2.9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础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2.9.1对于板式和十字形基础,基坑开挖后应检验坑底标高、长度和宽度、坑底平整度及地基土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9.2对于桩基础,基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以及主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规定;2.9.3用于基础的钢材、水泥、砂、石子、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场时,按国家标准的规定作材料性能检验;2.9.4基础的钢筋绑扎后,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应包括塔机基础节的预埋件或预埋节等);2.9.5基础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规定要求;233、.9.6基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9.7混凝土浇筑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保湿养护。2.10基础施工完毕后,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安装塔机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80%以上设计强度)。2.11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进场设备的标准节、附着装置、连接螺栓等是否符合要求(附墙装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由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专家论证合格后方可安装)。2.1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2.13督促安装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2.14根据第四章中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安装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34、注:监理单位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安装(顶升)过程3.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核查安装作业人员是否与所审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相符。3.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塔式起重机的提升、变幅、回转等机构和金属结构焊缝、预埋及标准节螺栓、前后臂、销轴、卷扬机、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顶升液压系统等进行检查验收。3.4监督抽查安装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5督促施工单位在地面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35、人看护。3.6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装(顶升)作业。3.7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安装(顶升)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8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9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安装(顶升)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4、检测和验收4.1在下列阶段应督促使用单位委托有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1.1安装后、拟投入使用前;4.1.2加节附着后、拟投入使用前;4.1.4安装高度达到60米以上后、拟投入使用前;4.1.5已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36、4.2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4.3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4.4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检测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5、使用过程5.1核查基础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塔式起重机运行使用时的要求(塔式起重机运行使用时基础混凝土应达到100%设计强度)。5.2督促使用单位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5.3督促使用单位对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5.4当有关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5.5出现下列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委托有建37、筑起重机械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5.5.1使用期超过一年的;5.5.2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5.5.3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5.6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5.7总监理工程师每10天组织开展1次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5.8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45天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5.9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6、拆卸前6.1审查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2督促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拆卸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38、工总承包的,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拆卸单位签订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6.3审查拆卸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4审核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台塔式起重机至少应配备5名拆卸工)。6.6审查拆卸单位负责拆卸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6.7督促施工单位对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斜拉杆、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顶升液压系统等进行检查。6.8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6.9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拆卸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39、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7、拆卸过程7.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拆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7.2核查拆卸作业人员是否与所审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相符。7.3监督抽查拆卸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7.4督促施工单位在地面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护。7.5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拆卸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拆卸作业。7.6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拆卸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77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7.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40、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拆卸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8、拆卸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于拆卸施工完成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解除信息。(五)施工升降机1、主要依据1.1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1.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1.3同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现行主要标准与规范性文件。2、安装前2.1审查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2督促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安装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安装工程安全协议书)。2.3审查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4审核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41、.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3名安装工和 3名司机)。2.6审查安装单位负责安装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2.7督促施工单位按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对基础进行施工(当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应加固,加固方案应设计验算,还要经原设计单位复核确认,经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2.8督促施工单位对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或设计要求进行签字确认。2.9基础施工完毕后,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2.10审核拟进场施工升降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2.11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进场42、设备的标准节、附着装置、防坠安全器等是否符合要求(附墙装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其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作材料,由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后方可安装)。2.1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2.13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2.14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安装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安装(加节)过程3.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核查安装作业人员是否与所审43、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相符。3.3监督抽查安装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4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安装(加节)作业。3.5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安装(加节)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3.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7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安装(加节)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4、检测和验收4.1在下列阶段应督促使用单位委托有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1.1安装后、拟投入使用前;4.1.2加节附着后、拟投入使用前;4.1.3安装至最终高度后44、拟投入使用前。4.2督促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对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4.3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4.4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检测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5、使用过程5.1督促使用单位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5.2督促使用单位对施工升降机主要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5.3出现下列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委托有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5.3.1使用期超过一年的;5.3.2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5.3.3发生设备事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后。5.4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45、指南进行巡视检查。5.5总监理工程师每10天组织开展1次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5.6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45天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5.7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6、拆卸前6.1审查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6.2督促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拆卸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拆卸单位签订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6.3审查拆卸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6.4审核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5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46、业操作资格证书(每台施工升降机应至少配备3名拆卸工)。6.6审查拆卸单位负责拆卸工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6.7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6.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拆卸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7、拆卸过程7.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拆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7.2核查拆卸作业人员是否与所审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相符。7.3监督抽查拆卸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7.4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拆卸工程安全47、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拆卸作业。7.5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拆卸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7.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7.7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拆卸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8、拆卸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于施工升降机拆卸施工完成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解除信息。(六)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含高大模板)1、主要依据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48、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7关于印发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建【2007】32号;1.8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9】254号;1.9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闽建质安监总【2009】029号;1.10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 闽建建【2009】12号;1.1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49、知建质【2009】87号。2、支撑体系搭设前2.1审查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进行审查:2.1.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1.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2.1.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2.2审核模板及支撑体系安拆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3审核拟进场的承重杆件和连接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资料。2.4督促施50、工单位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组织验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并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2.5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承重杆件和连接件的表面观感、重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监理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6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高大模板支撑体系)。2.7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督促施工单位51、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根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支撑体系搭设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支撑体系搭设、验收及使用过程3.1监督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2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其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3.3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3.4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4.1对于高大52、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体系,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3.4.2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3.4.3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设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3.4.4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3.4.5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3.4.6垫木应满足方案要求;3.4.7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53、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3.4.8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3.4.9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3.5督促施工单位对扣件螺栓的拧紧扭力矩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对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并对抽查过程实施旁站监理。3.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每检验批不少于2次),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7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54、录。3.8督促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3.9督促施工单位均匀堆置模板、钢筋及其他材料,避免施工荷载超过模板支撑体系设计荷载要求。3.10在模板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火措施和派专人看护。3.1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支架基础周边的排水工作,同时严禁在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3.12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过程实施巡视检查,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55、处理作业指南对搭设、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4、混凝土浇筑过程4.1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提出开浇申请,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混凝土浇筑令。4.2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4.3监督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4.4督促施工单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浇筑顺序组织施工,避免受力不均匀引起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失稳倾斜。4.5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出现松动、变形等情况进行观测。4.6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现的事故56、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5、支撑体系拆除过程5.1支撑体系拆除前,监理工程师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报告,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5.2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指导。5.3监督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5.4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督,同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现场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5.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5.5.1拆除作业必须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均匀对称、自上而下、逐层进行的原则,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体系,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57、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5.5.2拆除时,严禁将拆除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5.5.3拆除过程中围栏和警戒标志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5.6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拆除实施巡视检查,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支撑体系拆除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6、支撑体系拆除结束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结束后,督促施工单位于拆除施工完成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解除信息。(七)外脚手架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58、;1.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科【2004】19号;1.6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 闽建建【2009】12号;1.7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搭设前2.1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3审查外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和架体59、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进行审查)。2.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5审核拟进场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抽查进场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6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础施工(悬挑式脚手架的支承结构应采用预埋圆钢环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支承结构与建筑结构之间的连接宜设置成刚性点且应有防止连接点受力后产生偏移的措施。支承结构为悬挑梁的,悬挑梁应采用槽钢、工字钢等型钢制作;悬挑梁应水平设置在建筑结构主体的梁板上,锚固位置必须设置在框架60、梁或框架梁以内的楼板上,不得设置在外伸阳台上;固定端长度即悬臂点距后锚固点的距离应不小于悬挑长度的1.5倍)。2.7基础施工完成后,督促并参与做好验收工作。2.8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悬挑式外脚手架工程)。2.9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搭设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搭设及验收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核查搭设作业人员是否与所审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相符。3.3监督抽查搭设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4督促施工单位配合施61、工进度,并按照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脚手架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3.5搭设脚手架时,督促施工单位在地面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护(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当搭设位置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6 检查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连墙件等杆件的设置是否符合方案及规范的要求。3.7督促并参加做好验收,施工单位应在下列阶段组织验收:3.7.1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7.2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3.7.3遇有六级大风和大雨后;3.7.4停用超过一个月。3.8根据第四章的安62、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第一步架体搭设或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安装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9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10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搭设及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4、使用过程4.1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查以下项目:4.1.1地基是否积水,立杆是否悬空;4.1.2立杆沉降和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4.1.3安全网和脚手板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4.1.4架体与建筑主体之间的水平防护是否到位。4.2督促施工单位在拆除下列杆件后给予及时恢复:4.2.1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4.2.263、连墙件。4.3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火措施和派专人看护。4.4当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4.5按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4.6总监理工程师每10天组织开展1次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4.7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45天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4.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5、拆除过程5.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64、5.2核查拆除作业人员是否与所审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相符。5.3监督抽查拆除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5.4督促施工单位在地面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护(临街拆除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当拆除位置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5.5.1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5.5.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5.5.3当拆除中断或部分拆除时,应做好临时加固措施。3.6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拆除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65、安全监理旁站记录。5.7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拆除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6、拆除结束后对于悬挑式外脚手架工程拆除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于拆除施工完成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解除信息。(八)转(卸)料平台1、主要依据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3关于发布建筑施工参考图册施工电梯、井字架卸料平台及防护门搭设的通知 闽建建【2003】23号;1.4关于印发省直监工程建筑施工转料平台安全技术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建质安监总【2007】022号。2、安装前2.1审66、查转(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连接点或锚固点的预埋。对于悬挑式转料平台,应在相应部位预埋支承结构(悬挑梁)的锚固点和卸荷钢丝绳吊拉点(支承结构或悬挑梁固定端长度应大于1.8米,转料平台宽度应小于3m);对于施工电梯的卸料平台,应在对应的每层楼面处预埋连墙杆;当卸料平台架体高度超过40m时,还应预埋用于卸荷的连接点。2.3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安装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搭设、验收及使用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督促施工单67、位在地面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护。3.3监督抽查搭设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4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于悬挑式转料平台,应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下列工作:3.4.1转料平台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3.4.2支承结构应为型钢制作的悬挑梁或悬挑桁架等(不得采用钢管);3.4.3周围应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密目网(两侧栏杆不小于三道,高度不低于1.5米);3.4.4转料平台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牢靠,并有防滑措施(不得使用竹笆榀,);对于施工电梯的卸料平台,应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下列工作:3.4.1应采用双排钢管搭设;3.4.2基础地面承68、载力应达到60KN/m2,并在其上浇筑200mm厚的C15混凝土垫层;3.4.3卸料层应满铺木脚手板,脚手板应与架体绑扎牢固;3.4.4架体两侧及正面外侧两立杆之间应设置扶手、中栏杆及挡脚板。3.5转料平台搭设完毕后,督促并参加做好验收工作。3.6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或拆除主要构件。3.7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搭设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8使用过程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9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搭设、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4、拆除过程4.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6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4.2督促施工单位在地面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监护。4.3监督抽查拆除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4.4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拆除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4.5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拆除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九)施工现场防火1、主要依据1.1福建省消防条例2002年9月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2008);1.3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建工【2009】30号。2、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2.1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70、南审查、审核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2提醒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2.3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现场防火的有关规定设置临时设施。2.4督促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2.5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3、工程项目施工阶段3.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3.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在施工现场配71、备灭火器材和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3.3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火措施、派专人在现场看护,同时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3.5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3.6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3.7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十)临边、洞口防护1、主要依据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72、;1.2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3】82号。2、安全监理要点2.1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临边和洞口的安全防护。2.2督促并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可以分层或分阶段进行)。2.3临时拆除或变动防护设施时,督促施工单位在作业后及时恢复。2.4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2.5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临边及洞口防护方面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十一)施工机具1、主要依据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73、GJ462005;1.3施工现场机械检查安全技术规程JGJ160-2008;1.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2、安全监理要点2.1施工机具安装后,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组织验收。2.2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机具进行定期安全检查。2.3监督抽查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2.4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2.5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机具存在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十二)起重吊装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74、标准JGJ184-2009;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1.5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2、作业前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3审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进行审查)。2.4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5督促施工单位为起重吊装75、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同时也要确保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符合要求),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范围内的障碍物。2.6督促施工单位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情况、钢丝绳磨损或断丝情况等进行检查。2.7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作业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作业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督促施工单位在地面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护。3.3监督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4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76、案组织作业。3.5当使用作业平台时,检查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设置及脚手板铺设情况。3.6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对现场的构件进行堆放。3.7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起重吊装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8总监理工程师每10天组织开展1次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9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45天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3.10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十三)拆除、爆破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1.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77、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年);1.4关于印发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建建【2009】9号;1.5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2、拆除、爆破前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2.2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进行审查:2.2.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2.78、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2.2.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2.2.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2.3审核拆除、爆破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4审查相关人员上岗资格(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5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2.6督促施工单位在拆除、爆破工程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2.79、7当拆除、爆破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2.8督促施工单位在拆除作业前全面检查建筑内情况,并全部切断各类管线。2.9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拆除、爆破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审核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拆除、爆破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核查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是否与所审核的人员证件相符。3.3监督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4人工拆除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3.480、.1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3.4.2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3.4.3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3.4.4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应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拆除施工。3.5机械拆除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内容的安全管理工作:3.5.1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3.5.2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3.5.3拆除框架结构建筑,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3.5.4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3.6爆破拆除时,督促施工单81、位按照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距离,并设置警戒线。3.7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重要部位和主要环节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拆除、爆破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十四)钢结构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2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1.3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5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2007;1.6施工现场机械82、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7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8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1.9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2、施工前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3审查钢结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进行审查)。2.4督促施工单位为起重吊装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同时也要确保起重机作业路面地83、耐力符合要求),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2.5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施工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核查电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等人员是否与所审核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相符。3.3监督抽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4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3.4.2焊接作业前应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焊接过程应采取防火、防84、止焊渣坠落伤人等措施,雷雨天气应停止施焊作业;3.4.3提升设备应有发生停电或其他异常自动停机的保护装置,六级以上大风和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吊装和高空作业施工;3.4.4吊装工作区应设警戒线,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起重机臂下严禁站人;3.4.5作业前应检查操作平台、梯子、脚手架、吊篮等设施的可靠性,操作平台铺板应平稳,严禁有探头板;3.4.6施工作业面通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应安装通风设备;3.4.7出现吊装间歇或分段吊装时,应采取措施使已吊装部分形成临时稳定体系。3.5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重要部位和主要环节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6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85、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7总监理工程师每10天组织开展1次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8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45天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3.9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十五)幕墙安装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2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2007;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86、】75号;1.5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2、施工前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3审查幕墙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进行审查)。2.4督促施工单位对幕墙安装过程拟使用的外脚手架或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检查验收。2.5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施工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87、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监督抽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3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于使用外脚手架的施工现场,应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3.1禁止拆除外脚手架连墙件、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等主要杆件;3.3.2外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3.3.3焊接作业过程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3.3.4应采取防止作业人员高处坠落的措施。对于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施工现场,应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3.1吊篮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3.3.2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3.88、3.3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它安全装置;3.3.4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3.3.5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3.3.6对吊篮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3.4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较大构件吊装过程、重要部位和主要环节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5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6总监理工程师每15天组织开展1次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7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90天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3.8根据第四章的事89、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十六)预应力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1.6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2、施工前2.1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90、3审查预应力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4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对施工机具、张拉平台、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验收。2.5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注:审查程序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进行。3、施工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监督抽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3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3.1作业场地两端应设有防护栏杆和警示标志;3.3.2张拉时两端不得站人,有关人员应站在作用力方向的侧面;3.3.3张拉作业应严格遵91、守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还应对端头锚固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3.4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重要部位和主要环节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5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并按附件2做好记录。3.7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少于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3.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十七)顶管工程1、主要依据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1.2施工现场机械92、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1.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1.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2008】75号;1.6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2、施工前2.1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2.3根据第四章的审查、审核作业指南中的第三条款,审查顶管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4督促施工单位充分评估顶管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物和道路93、管线等的影响程度(建设单位应提供顶管作业范围内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2.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与有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并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6督促施工单位检查顶管的覆土厚度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要求。2.7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前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3、施工过程3.1督促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3.2监督抽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3.3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3.3.1工作坑开挖与支护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工作坑四周94、和坑底必须有可靠的排水措施;3.3.2井口临边围护、挡脚板及安全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3.3.3井内应有登高设施,井深大于6m,应设置登高转角平台;3.3.4顶机应有防坠棚,走道板应满铺,应有联络通信设备;3.3.5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流动性土或地下水由洞口进入工作坑;3.3.6井下、管道内的照明系统应采用1236V安全电压;3.3.7作业人员在吊装顶铁或钢管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3.3.8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与工具管头作业人员加强联系,防止冲吸过多造成塌方;3.3.9顶管穿越铁路或公路时,应符合铁路或公路部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3.3.10当多95、条管道平行施工时,应贯彻先深后浅、先大后小的原则;3.3.11开启封门的措施应完备,拆除封门前应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效;3.3.12当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3.3.13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后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调整加固后方可顶进;3.3.14管道顶进过程如遇异常情况,应暂停顶进,在查明原因并得到相关批准后及时处理;3.3.15顶进过程应对周围重要建筑物、顶进力、后座墙等进行测量监控,应控制顶管掘进机前进的方向,采取合适的纠偏措施;3.3.16长距离顶管应有通风设备且有测试记录(要求含氧量20%,通风量3.5m3/分 );3.3.96、17如顶进不是连续作业,在中途间歇时,应保持工具管头部有足够多的土塞;若遇土质差、因地下水渗流可能造成塌方时,则应将工具管头部灌满以增大水压力。3.4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旁站作业指南对重要部位和主要环节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3.5根据第四章的安全检查及专项验收作业指南进行巡视检查。3.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并按照附件2做好记录。3.7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本企业安全监理管理机构对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不少于1次),并保存好相应自查自纠记录。3.8根据第四章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处理作业指南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项进行处理。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资料管理根据第四章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作业指南对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及整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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