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与隐患管理制度及案例建议培训课件(6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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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57844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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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风险与隐患管理制度及案例建议,行业发展,单位发展,个人发展,减少事故,避免追责,责任 追责,主要内容,安全生产预防控制机制及有关政策,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及履责建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及有关政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机制及有关政策,第一,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第二,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第三,体系运行达标评价。第四,自我检查提升和改进的重要方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2016年7月印发。减少政府参与,发挥市场作用,减轻企业负担。,第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第二,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的具体途径。第三,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2、行办法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2017年4月印发。,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是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努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重要意义,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分级防控和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自辨、自评、自控”及重大风险源“自报”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纠”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岗位责任标准,并有效落实。,主要任务3、,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责任体系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掌握管辖范围内重大风险分布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跟踪督办和处罚。,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制度体系制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分类分级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履责要求以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内容等。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本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制度。,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4、体思路,标准体系制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分领域编制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划分标准或指南。,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运行机制规范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重大风险登记报备,以及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奖惩等内容和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及验收的闭合管理机制,并依法依规建立管理部门监督抽查和跟踪督办工作机制,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技术保障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注重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及时制修订法规标准,研究制定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标准、政策、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生产经营单5、位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和加强主动安全防控技术应用。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手段,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重点说明:关于安全生产风险的定义。鉴于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过窄,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一定量的危险物品场所和设施,没有包含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艺环节等安全监管对象,国务院安委办近期印发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意见”中将危险源的概念进行了拓宽并确定为安全生产风险。,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说明: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定义区分。两个办法对安全生产风6、险和事故隐患进行了区分和定义。安全生产风险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具有客观(不可消除)、可识别和可控性。事故隐患是生产经营活动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或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说明: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分级。办法将安全生产风险分为四级,事故隐患分为两级,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同时与国务院安委办保持一致,便于今后相关工作的衔接。鉴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涉及领域多、环节多,办法7、作为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顶层设计,仅对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分级做出原则的指导,保持行业相关工作的基本一致,具体分级的判定指南需要分领域作出技术性规定,由各业务领域具体研究确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共五章50条,分别是:总则、分类分级、辨识评估与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共七章54条,分别是:总则、分类分级、排查与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报备、事故隐患治理督查督办、监督管理和附则。,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实施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8、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九条【分级原则】重大风险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的风险。一般风险是指可能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较小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十条【分级标准】各有9、关业务重点领域的风险等级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第十一条【辨识手册】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十二条【辨识要素】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应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致险因素一般包含以下方面:(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人】(二)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设施设备】(三)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环境】(四)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制度、机制合规和完备性10、。【管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十五条【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第十六条【等级变更】风险致险因素发生变化超出控制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11、新评估并确定等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等级评定、等级变更和销号,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或成立评估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论。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评估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17-24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管控措施,动态监测监控,内部告知,总结改进,企业档案,监管档案,管控保障,预警处置,第二十六条【重大风险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加强重大风险管控:(一)对重大风险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12、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二)重大风险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三)重大风险确定后按年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评估报告应在次年1个月内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二十五条【科技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第四十三条【科技防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通过政策、法规标准和科技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引导行业开展风险管控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先进工艺、材料、技术、装备,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13、。,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27-30条重大风险处置要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培训教育,外部告知,登记备案,警示标识,第三十六条【登记销号】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第三十七条【总结上报】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改进措施,评估总结应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条【治理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14、全面负责,应当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八条【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各有关业务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颁布。,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章排查与整治第9-14条,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企业制度责15、任体系 程序和岗位责任,日常排查每周不少于1次,工作机制日常定期专项,投入保障 五到位,定期排查每半年多于1次,第十三条【专项排查】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是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在一定范围、领域开展的针对特定事故隐患的排查,一般包括:(一)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开展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二)根据季节性、规律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开展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三)根据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业务投入使用对安全生产条件形成的变化,开展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四)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章排查与整治第17-21条,事故隐患治16、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排查记录,整改验收 一般/重大,隐患治理 立即治理记录,隐患清单 指南判定,安全防范 杜绝发生事故,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制定专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整改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三)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四)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五)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六)应急处置措施;(七)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二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17、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整改验收应根据事故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全面评估,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组长签字确认。,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二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报备申请材料包括:(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三)验收机构或验收组基本情况;(四)验收报告及结论;(五)下一步改进措施。,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二十七条【考核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治理表彰、激励18、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员工岗位绩效考核。,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十条【相关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项目发包、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明确双方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不得 监管督促 责任划分,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章 重大事故隐患报备 第三十三条【报备原则及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及时报备、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19、信息系统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及时报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审查报备信息的完整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十五条【报备方式】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包括首次报备、定期报备和不定期报备三种方式。(一)首次报备: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确定后进行报备。(二)定期报备: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进展情况;(三)不定期报备:当重大事故隐患状态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备相关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报备第36-38条,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直接报告,档案管理 企业专项档案,报备时效首次报备应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20、定期报备应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报备,不定期报备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第四十九条【第三方责任】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担事故隐患治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治理相关支持工作,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一,“交通强国”战略的重要要求。第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第三,本质安全;安全产21、业化;示范推广。正在组织起草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科技兴安的意见,预计2018年2季度印发。,第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要求。第二,联合惩戒法规政策越来越严厉。第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快。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2月印发。自动记分,一票否决,加分途径,信用修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总体构架与思路,总体构架,安全生产信用体系总体构架与思路,总体构架,信用修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及履责建议,2023-9-25,50,法律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责依据:安全生产法、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不要出事22、,出事就有责任。责任分大小。,第五条:,2023-9-25,51,法律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十八条:,2023-9-25,52,法律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这23、些要求都是追究刑责的依据。,第十八条:,2023-9-25,53,法律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发生事故,这些要求都是追究刑责的依据。,第二十条:,2023-9-25,54,法律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24、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发生事故,这些要求都是追究刑责的依据。,第二十四条:,2023-9-25,55,法律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发生事故,这些要求都是追究刑责的依据。,第四十七条:,2023-9-25,56,法律明确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后面相关内容都是针对这些条25、款进行处罚和追责的。,第四十七条:,围绕好履职尽责,少发事故,尽职免责总体思路,个人提几点建议:一、首先资质必须合法。资质合法,程序合法是最重要的前提。二、健全责任体系。制定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及履责规范(与政府衔接、量化),备案。得说清楚,明白,说不清楚都和主要负责人有关系。把自己的责任和规范也具体化。,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议,履职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规范,计划制定,实施组织,督办考核,免责减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规范,围绕好履职尽责,少发事故,尽职免责总体思路,个人提几点建议:三、完善各种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有利于规范管理,便于落实和监督。注重宏观与微观管理相融合,保障落地的基础。26、四、充分应用信息化、科技手段。解决一线人员不落实、不执行的问题。落实责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管控重点环节,可靠 避免事故,发展新的业务方向(比利时)。,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议,围绕好履职尽责,少发事故,尽职免责总体思路,个人提几点建议:五、落实好培训教育责任。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按年度,提升人员素质技能;多采用信息化培训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质量。六、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制度、政策七、有效记录各项工作痕迹。,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议,围绕好履职尽责,少发事故,尽职免责总体思路,个人提几点建议:八、处理好与第三方外包责任。第一要合法,外包合法;第二要合理合法明确安全责任与边界;第三明确自身履责行为(量化);第四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九、处理好突出问题的协调。有问题不能捂着,积极向政府报告、提出。,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