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及标准化管理宣贯培训课件(105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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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51282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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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宣贯培训,培训内容目录,一、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种设备管理的现状;二、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的内涵;三、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介绍;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解 读;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建立及要求),一、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种设备管理的现状,1、安全管理方面安全责任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特别是对分包方、设备出租方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疏于监管。制度执行不严格:很多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有的根本拿不出工作见证材料。如起重机械日检、周检、月检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安全检查2、制度等。安全管理不认真: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维护保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有的甚至为应付检查弄虚作假。资金投入不到位:项目工程部往往只注重质量进度、不愿在人员培训、设备维护上投入,特种设备超负荷甚至带病运行。,一、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种设备管理的现状,2、设备管理方面违法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备案,不按要求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和检验合格标志,到期不按时申报定期检验、对检验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处理。违规安装和拆除:将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委托给未取得许可单位,或本单位无相关资格自行进行安装、拆除。安装前不告知,不申报检验,拆除后不注销。不按操作规程3、进行维护保养:不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要求不明确,执行不到位,重使用,轻保养甚至只使用不保养。,一、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种设备管理的现状,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不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要求不明确,执行不到位,重使用,轻保养甚至只使用不保养。安全技术档案不完整:未按一机一档要求建档,设备原始资料不全,资料张冠李戴、东拉西扯。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收集不够:设备管理无章可循,管理困难。,一、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种设备管理的现状,3、人员管理方面无证上岗:安全管理部门、施工监理部门对作业人员岗前资格审查不严,未取得相关作业资格或作业资格与岗位4、要求不相符;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作业岗位持证人员数量配置明显与需求不符。违规作业:班组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为赶进度违章指挥、违规作业。人员素质不合格:作业人员缺乏起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不熟透,要求不清楚。特别是一些监理人员缺乏特种设备基本知识,履职不到位。,一、目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种设备管理的现状,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未严格法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有些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培训记录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用安全交底代替安全培训等不规范行为。,二、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标准化的内涵,1、施工5、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的合法化;2、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的完善化;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健全化;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资料的档案化;5、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持证化;6、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规范化和标准化;7、特种设备使用计划、设备验收、施工方案、应急预 案、编制、审核、审批的流程化、规范化;8、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检查、的规范化和真实 化。,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解读,二我国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效率逐渐升高,文件数量逐级增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行政管理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TSG,说明:如果仅针对有相应立法权限的地方,6、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C层,由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中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13年4号),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4年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建筑法(主席令97年91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规定(建设部166号令),A,B,C,D,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92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监总局115号令),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07年1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通部),7、xx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14年3月1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黔交质监14年10号文),切实加强xx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交建设2013137号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总局令70号),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行业规范性文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8、007,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安全技术规范TSG,刑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质监总局13号令),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监锅发200157号,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国9、质检锅【2002】121号,E,架桥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26470-201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101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 6068-2008,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9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JB/T 10559-2006,通用门式起重机GB/T 14406-93,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09,施工升降机GB/T 10054-2005,架桥机安全规程GB 26469-2011,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GB/T 2647110、-2011,桅杆起重机GB/T26558-2011,履带起重机GB/T 14560-2011,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5663-2008,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3695-2008,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5028-85,常用标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 28264-2012,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 10053-1996,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GB/T10056-1996,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GB10057-88,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范JGJ/1811、7-2229,四、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全文有七章,共计101条。第一章 总则(有12条),主要表述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监管体制。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有5条),主要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共有的义务及人员要求等。第二节 生产(有9条),规定生产单位的义务。第三节 经营(有5条),规定经营单位(包括进出口)义务。第四节 使用(有18条),规定使用单位(包括充装)义务。第三章 检验、检测(有7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义务及职责。,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四章 监督管理(有12条),规定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和执法工作的职责。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有5条),规12、定应急预案的制定、启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等。第六章 法律责任(有25条),规定本法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第七章 附则(有3条),对其收费以及特殊范围使用的特种设备的适用情况、施行日期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定义: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最新版):公路工程施工中常用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分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13、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第八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14、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二、机械设备的具体管理办法,六、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审批流程,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第二节 生产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15、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三节 经营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16、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四节 使用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17、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用登记是合法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登记标志: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志牌,应建立(至少但不限于)下列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及台账管理制度;6、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7、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18、度;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9、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本单位其他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关的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19、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每年1次2、压力容器:3至6年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特种设备报废: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20、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33条:使用登记34条:建立制度35条:建立档案36条:设立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39条: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40条:定期检验要求41、42条:隐患排查处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条款,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三章 检验、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均须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业务。检验检测机构类别 按机构性质:政府部门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行业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企业设21、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按检验检测业务:特种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风险评估机构检验检测业务划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须经省级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授权(属地覆盖原则)。其他检验检测业务实行市场化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五十四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章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第七十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22、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事故分类,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单位,15,(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23、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110,(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法律责任24、(设备经营出租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法律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第七章 附 则第九十九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的收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25、定实施。第一百零一条 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一、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一、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26、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应指生产过程中,具有实现生产目标、保证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符合并能做到正确的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同时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环境条件、产业政策,制定可行的产品加工方法,即制定可行的生产工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二、建筑法有关条款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第二十27、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二、建筑法有关条款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28、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二、建筑法有关条款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三、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29、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三、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30、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条款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条款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32、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设备技术资料审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条款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由使用单位办理)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33、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条款第三十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察34、。第七十七条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35、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36、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十五条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37、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38、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39、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起重40、吊装工程)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设备入场前的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41、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编42、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43、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五、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44、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第五条、使用单位应该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45、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46、。,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修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47、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48、;(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49、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号码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第三十四条、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50、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且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第三十五条、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 置、工 作 机 构、操 纵 机 构、电 气(液 压、气 动)控 制 系 统 等 进 行 清洁、润 滑、检 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第三十六条、在用起重机械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机工作性能;(二)安全保护、防护装置;(三)电气(液压、气动)等控制系统的有关部件;(四)液压(气动)等系统的润滑、冷却系统;(五)制动装置;(六)吊钩及其闭锁装置、吊钩螺母及其放51、松装置;(七)联轴器;(八)钢丝绳磨损和绳端的固定;(九)链条和吊辅具的损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第三十六条要求的自行检查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其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二)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三)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四)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必要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载荷试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六、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相关条款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52、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应当由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无能力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时,应当委托具有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但是必须签订相应工作合同,明确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七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条款解读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的理念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落实”的原则,督促建设从业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规范从业行为第七条 项目建设从业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5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七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条款解读第八条建设单位责任:1在施工阶段,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手续,并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定期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接到监理单位有关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或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责令停工整改。2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风险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期间每半年组织或者委托具有特种设备专业技术技54、能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第三方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明确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和风险防控措施,并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3针对项目特点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七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条款解读第九条监理单位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其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应当明确安全专监关于特种设备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并按有关规定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2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审55、查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核查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参加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自检和验收工作,并监督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3)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检验检测和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七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条款解读(4)核查施工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一机一档),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使用登记情况,以及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其档案中持证人员56、与现场实际操作人员应当相符;(5)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6)对施工现场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项目工程所在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七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条款解读第十条施工单位责任:1施工单位,即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特种设备技术标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2施工单位及其主57、要负责人对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拆卸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满足施工现场作业需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3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七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条款解读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2)特种设备检查制度、特种58、设备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3)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台帐;(4)定期保养、维护制度;(5)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其中(1)、(2)应当与已取得的使用登记证书和检测检验标志悬挂在操作室或设备的显著位置,并且(3)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时更新,随时备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七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条款解读5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严禁施工单位自行生产或者拼装有关特种设备6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负责安装与拆除任务59、。7特种设备进行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必须编制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附安全验算结果。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审核签字。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查、批复程序要求进行,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七xx省公路水运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条款解读(8)特种设备事故救援专项预案;(9)其他有关资料。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公路水运工程60、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应当予以制止和要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二)项目建设施工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三)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八、切实加强xx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3137号作为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各方督查检查的抓手,厅梳理了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制定了“高速公路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及扣分标准表”(以下简称“扣分标准”,附件3、4),作61、为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时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扣分依据,以及有关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及扣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解读,八、切实加强xx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 见(试行)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3137号5、桥梁施工中挂篮、架桥机、龙门吊、电梯、卷扬机、小吊具等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行为代码GLSG2-5-7,扣分值为5分/次;20、架桥机平衡配重、限位及支垫不稳固。行为代码GLSG2-5-10,扣分值为4分/次;2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并未与相应工作对应,行为代码GLSG2-5-21,扣分值为2分/次;24、未按国家规定配62、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代码GLSG2-5-3,扣分值为3分/次;26、架桥机、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未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行为代码GLSG2-5-21,扣分值为2分/次。,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内业资料的建立和管理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台账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作业种类分类进行登记入操作塔吊的归为一类,操作门吊的归为一类,操作桥机的归为一类,操作施工升降机的归为一类,操作汽车吊的归为一类,以方便查询。台账应登记的内容有:人员单位自编号、持证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证件编号、作业代号及类别、颁证机构,有效日期、所操作设备的编号或单位自编号、保险情况、进场时间、退场时间63、备注等信息。将操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台账后面备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的真伪;审核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证件编号与相应发证部门网站登记的编号是否相符(没有登记记录、编号的,即为假证);、证件的有效期是否过期;、证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的情况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说明:非市政工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2、特种设备台账的建立(1)、特种设备应按照类型分别归类进行登记;(2)、特种设备台账应登记的内容:A、设备名称;B、设备型号;C、设备自编号;D、设备的产品编号或唯一代码;E、设备的来源(自有、外租、外协、施工班组自64、带);F设备的制造单位及联系电话;G、设备的租赁单位及联系电话;H、设备的安装单位及联系电话;I、设备的进场时间;J、设备办理安装告知时间;K、设备的报检时间;L、设备取得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的时间及检验合格证编号;M、设备办理使用登记的时间及登记证编号;N、设备的施工地点;O、设备的操作人员(含指挥);P、设备操作人员的变动情况;Q、设备的退场时间;R、设备下次定检的时间;S、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T、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如架桥机监控系统的安装单位及联系电话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3、特种设备一机一档的建立 特种设备一机一档的内容:(1)、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65、气和液(气动)系统原理图;(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注:新安装的设备无此证,设备报检取得检验合格证后,设备产权单位可持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到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局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注:办证方式1、设备报检取得安检检验合格证后,到项目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证。办证方式2、设备产权单位可持检验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到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3)、产品质量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4)、设备制造许可证及设备制造许可证目录;(5)、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2014年12月取消)(6)、设备的整机型试实验合格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66、按覆盖原则提供);(7)、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多功能限位器等)型试实验合格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8)、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9)、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拆卸)、维修许可证;(10)、安装人员的作业证(机械安装、代码Q1和电气安装、代码Q2)、汽车吊、代码Q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1)、设备的安装(拆卸)方案,(方案由安装单位编写,方案需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由安装单位提供);(12)、设备安装的过程检验记录(由设备安装单位提供);(13)、设备基础的施工和验收资料(塔吊、门吊、施工升降机)(14)、设备安装完毕后的自检报告(由安67、装单位填写并提供);(15)、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设备报检合格后由检验机构特检所颁发);(16)、特种设备起重吊装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该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起重机械的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由项目总工审批。方案审批后交一份给设备操作班组一份,严格按方案操作,一份交现场技术员现场使用,一份交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各方使用,一份由机管部门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7)、操作人员的操作证(起重机械指挥、代码Q3,桥门式起重机代码Q4,塔式起重机代码Q5,施工升降机代码Q9);(18)、设备的日常检查记录(由设备操作人员填写);设备的月度检查记录(由项68、目安全部门组织检查填写);(19)、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由机管部门填写或设备维保单位提供);(20)、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1)、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安全部门提供);(22)、设备交接班记录或设备运行记录;(23)、设备的事故情况记录;,(2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部门编制,报安全副经理审核,项目经理批准,预案中相关人员持有);(25)、省外租赁的设备和省外的设备安装单位,还应提供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6)、起重机械试吊记录(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起重机械进行试吊,并做好记录);(27)、塔吊基础偏斜、沉降定期测量记录(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测量记录);(28)、架桥机监控系统资料;(2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