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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7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7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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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e****97 编号:744970 2023-09-04 73页 777.22KB
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城 镇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导 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6 月 2 日 目录 编制背景.1 总则.1 1.1 适用范围.1 1.2 基本原则.1 2 术语.3 3 基本规定.5 3.1 改造要求.5 3.2 改造程序.6 3.3 改造内容.10 3.4 改造标准.17 3.5 公众参与共同缔造.19 3.6 长效管理.20 4 基础设施更新.22 4.1 一般规定.22 4.2 道路交通.22 4.3 综合管线.24 4.4 网络通信管线.26 4.5 公共照明.27 4.6 环卫设施.28 5 安2、全设施完善.30 5.1 一般规定.30 5.2 消防设施.30 5.3 安全防护设施.30 5.4 防雷设施.31 5.5 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31 6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33 6.1 一般规定.33 6.2 室外公共空间.33 6.3 无障碍设施.34 6.4 停车设施.35 6.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36 6.6 通信附属设施.37 7 环境综合提升.39 7.1 一般规定.39 7.2 拆除违建、违搭和架空管线整治.39 7.3 绿地与景观.39 7.4 门头牌匾治理.40 7.5 标识系统.40 7.6 建筑亮化.41 7.7 围墙和大门.41 7.8 隔声降噪.41 7.9 户外家3、具设施.42 8 房屋综合修缮.43 8.1 一般规定.43 8.2 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43 8.3 屋面.44 8.4 立面.45 8.5 楼门楼道.46 8.6 建筑设备.46 9 适老化改造.48 9.1 一般规定.48 9.2 基础设施.48 9.3 公共环境.48 9.4 社区配套.49 9.5 房屋建筑本体.49 9.6 加装电梯.50 10 建筑节能改造.52 10.1 一般规定.52 10.2 屋面保温.52 10.3 外墙保温.53 10.4 门窗节能.54 10.5 采暖系统节能.54 10.6 可再生能源利用.55 11 施工与验收.56 11.1 施工实施.56 114、.2 竣工验收.57 11.3 资料归集与档案管理.57 附录 A:引用技术标准名录.58 附录 B:小区现状调查表.60 附录 C:居民入户调查表.62 附录 D: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64 本导则用词说明.68 编制背景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20195、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设施配套,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2019 年 6 月 19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了部署。会议认为,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愿望强烈,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涉及居民上亿人,量大面广,情况各异,任务繁重。一要抓紧明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今年开展试点探索,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积累经验。二要加强政府引导,压实地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社区主体作用,尊重居民意愿,动员群众参与。重点改6、造建设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促进住户户内改造并带动消费。三要创新投融资机制。今年将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排中央补助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四要在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保洁等服务。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2019 年 7 月 31 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加快发展商品消费、深挖国内需求潜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会议确定鼓励把社区医疗、养老、家政等生活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打造便民消费圈。207、19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被列入 2020 年重点工作。为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体系,更好的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编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1 1 1 总则总则 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和宜居发展目标,做好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公共服务缺失、居住环境差、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推进建设“完整社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结8、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1.1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区各市、县(区)及城关镇建成区内 2000 年以前建成,问题比较突出,经评估确实急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含独立工矿企业老旧小区)、老旧住宅建筑。1.21.2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1.2.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整治、总体提升、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的工作原则。有效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保障机制,同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做好宣传引导。1.2.2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做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相统一,同时与城市风9、貌改造、亮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拆违改造、市政管网改造、线缆入地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社区(小区)建设、适老化建设、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相结合,统筹实施。1.2.3 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倾听民意补短板、汇聚民智定方案、凝聚民力提效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出发,顺应群众期盼,统筹兼顾,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补齐功能短板。1.2.4 坚持政府主导,推动共建共享。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与小区相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积极发动居民参与,保证改造取得预期效果。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打10、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2.5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循序渐进,统筹安排改造时序,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2 1.2.6 坚持共治共管,加强长效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建引领作用,因地制宜创新小区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健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1.2.7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坚持老街区改造中的人文特色构建,挖掘老街区发展历史、地域特点、特色建筑、文化共识等元素,塑造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增进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体现文脉延续和城市特色。1.2.8 城镇老旧11、小区改造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3 2 2 术语术语 2.0.1 城镇老旧小区 城镇内建造时间比较早,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综合环境较差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住小区。2.0.2 老旧住宅建筑 城镇内建造时间比较早,建筑基础设施老化、建筑主体和构配件存在设施安全隐患、不节能等问题比较突出的住宅建筑。2.0.3 工矿企业老旧小区 位于城镇内或城镇边缘独立成片的工矿企业生活区及独立于城镇外的工矿企业生活区,建造时间比较早,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综合环境较差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居住小区。2.0.4 城市居住区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12、的地区,简称居住区。2.0.5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 50000 人100000 人(约 17000 套32000 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2.0.6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 15000 人25000 人(约 5000 套8000 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2.0.7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13、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 5000 人12000 人(约 1500 套4000 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2.0.8 居住街坊 由支路等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围合的住宅用地,是住宅建筑组合形成的居住基本单元;居住人口规模在1000 人3000 人(约 300 套1000 套住宅,用地面积 2h 4h),并配建有便民服务设施。2.0.9 公共绿地 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4 2.0.10 配套设施 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14、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基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场站及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2.0.11 社区服务设施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内,对应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托幼、社区服务及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商业服务等设施。2.0.12 改造项目分类 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含市政、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附属设施完善类项目: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内容,含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公共设施提升类项目:为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含15、各类公服设施配套建设。2.0.13 结构整体改造加固 将引起主体结构体系改变、主体结构布置明显改变、荷载显著增加或对原结构产生新的薄弱部位的改造加固。2.0.14 结构局部改造加固 改造后主体结构体系不变、主体结构布置不明显改变、荷载未显著增加及对原结构不产生新薄弱部位的改造加固。2.0.14 智慧社区(小区)基础设施 主要指构建智慧社区(小区)基础运行环境偏向社区信息化建设的系列软硬件设施,包括社区市政公用设施、网络通信设施、智能基础设施及计算存储设施等。2.0.15 智慧社区(小区)智能基础设施 主要指实现社区(小区)基础数据智能采集的设备与系统。2.0.16 智慧社区(小区)公用基础设施16、 主要指在社区(小区)领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社区检查井盖设施、社区供水、供电、排水、供热设施等。5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13.1 改造要求改造要求 3.1.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及自治区城市“15 分钟活动圈”建设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各项设施。3.1.2 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老旧小区改造顺利推进,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能力和水平。3.1.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建立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完善政府财政、居民出资、社会参与投资等多方共筹的资金制17、度。3.1.4 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对小区进行综合摸排和评估,广泛征询小区居民意见,同时征求配套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将摸排评估和征询意见结果作为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容、规划编制、改造计划及改造实施方案的依据。3.1.5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改造计划,建立项目库。切实评估资金承受能力,统筹有关部门,有序组织实施。3.1.6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符合经济、合理、有效、集约的土地空间利用原则。整合存量有效资源,充分利用闲置设施,统筹安排,完善小区服务设施。3.1.7 老旧小区改造宜引入智能物业管理,提升小区综合管理能力、小区居民生活品质及小区管理水平,改造后形成“18、完整小区”。3.1.8 老旧小区改造要根据当前的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应做到七个结合。一是供水改造与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二次供水安全提升、城市节约用水相结合;二是排水改造与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再生利用相结合;三是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建设相结合;四是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相结合;五是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六是 5G 网络建设、智慧社区(小区)和智慧市政、智慧城市发展相结合;七是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相结合。6 3.1.9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除应满足一般居民使用要求外,根据实际尽可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19、特殊群体以及儿童的使用要求。3.1.10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前,建筑应先进行结构性能评估,建筑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和自治区地方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与抗震鉴定。3.1.11 结构加固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并满足现行国家和新疆地方加固规范和标准要求。3.1.12 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应完善智慧社区(小区)建设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智能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及通信网络设施。3.1.1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居住区环境、街巷空间和特色景观。位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尚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原则。3.1.14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应遵循新建项目要求办理报建20、手续,各地应制定相应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作的审批流程和办事环节。优化流程,建立绿色通道,提高运行效率,协同推进。3.23.2 改造程序改造程序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主要程序包括调查摸底、编制改造建设规划、制定改造计划、筹集改造资金、改造项目生成、工程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七个部分。3.2.1 调查摸底 1.老旧小区认定调查。应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以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结构安全情况、建设年代、小区所在社区基本结构等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同步将信息数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信息管理系统”,确21、保调查范围内的老旧小区不重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并做好数据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为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2.老旧小区现状评估。老旧小区改造前应对小区环境及建筑物的现状进行综合摸排和评估。认真了解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摸排小区建筑布局、房屋质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质量、公共安全等详细状况。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供热、供水、供电、排污、通信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单位要详细调查相应的基础数据,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科学依据。由参与调查主体责任单位填写小区现状调查表(详见附录 B),作为确定改造内容的客观依据。3.广泛征询意见。在老旧小区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及时与居民沟通,广22、泛征询小区居民意见,居民意见的覆盖面应不小于 3/4。邀请居民填写居民入户调查表(详见附录 C)。汇总统计后,形成居民改 7 造意愿项目清单,摸清居民改造项目意愿。3.2.2 编制改造建设规划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建设规划编制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规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当前城市发展最需解决、社会群众呼声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重点解决涉及居住安全隐患、基础设施老旧、公共服务缺乏、管理和治理不到位问题严重的小区。2.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各地应编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落实本导则的相关内容;摸清各地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数据;制定改造计划23、;编制项目库。3.对于规模较小的老旧住宅小区或分散独立的住宅建筑,有改造需求的应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规划,同步改造,统一管理形成组团。4.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见,问需于民,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3.2.3 制定改造计划 依据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规划,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小区居民意愿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改造时序,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任务。应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暖、通信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各地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和任务时,应开展24、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审批部门一并提交改造计划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3.2.4 筹集改造资金 改造资金筹措,按照“政府补一点、市场筹一点、居民拿一点”的原则,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筹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方式:1.政府资金。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单位投资。建筑产权单位和水、电、气、暖、邮政、通信网络、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运营单位,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3.社会资金。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25、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力量参与。4.其它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8 可申请地方专项债券。5.居民自筹出资。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鼓励个人投工投劳、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3.2.5 改造项目生成 各地应加大宣传力度,街道、社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并做好居民引导,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申报工作,确定改造小区,形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生成流程如下:1.业务培训。各地组织对街道、社26、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标准等。2.宣传发动。街道、社区管委会要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改造目的和意义等,让辖区居民充分了解老旧小区改造基本情况。3.征集改造意愿。广泛征求居民意见,邀请居民填写居民入户调查表(详见附录 C)。汇总统计后,形成居民改造意愿项目清单,摸清居民改造项目意愿。4.搭建改造协商议事平台。搭建实施主体、社区代表、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原产权单位、配套设施运营单位等多主体参与的改造协商议事平台,形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联动协商机制。5.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在小区现状调查数据与居民意愿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小区现状、资金27、投入、社区结构等因素,通过改造协商议事平台,依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详见附录 D),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库。改造项目内容库应优先选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高的项目。改造项目内容库作为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依据。6.制定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各地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并测算改造费用。方案设计应以小区居民意愿为主,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改造方案设计,涉及市政公用设施改造的,应一并纳入改造方案。改造项目应同步进行小区 5G 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计,科学合理布局 5G 基站(杆塔),实现 5G 信号全覆盖。7.制定改造实施方案。由改造实施主体制定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实28、施方案主要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总体任务、年度计划、改造项目内容清单、财政预算安排说明、补助标准、工作机制等内容。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在小区公示,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小区自治小组签字确认后开始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检验。改造实施方案档案应做好留底备查工作。3.2.6 工程组织实施 1.报建手续 9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遵循新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各地应加快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结合实际,建立本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合理优化立项、用地、规划、消防、人防和施工等审批手续,切实提29、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2.项目招标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分类招标,招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标程序择优选定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3.施工实施与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应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原则。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强化统筹,形成科学的施工流程和管理机制。开工前,规划和城管部门要进行违法建设的认定和拆除,市(县)、区住建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治污减霾要求,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并加强人防物防的安全警戒,施工作业中尽最大可能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干扰。3.2.7 竣工验收与档案管理 1.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要组织各方切实做好小区改造30、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由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部门组织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居民代表共同参加验收。2.工程结算和审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改造实施主体部门委托专门造价和审计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和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审计。3.档案管理及资产移交 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归档施工过程中的原始图纸、变更说明、相关证明、改造方案等所有相关文件。鼓励采用数字化档案保存方式,并建立数据安全备份机制,进行档案管理。各地应及时将改造后资产移交给小区的产权单位、小区业委会(物管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31、司;对于没有条件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移交给街道、社区代为接收并负责管理。4.实施评价与总结评估(1)实施满意度评价 10 由实施主体邀请居民对改造效果及实施过程进行满意度评价,并提出意见或建议。(2)总结评估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边实施边总结。对已有的成效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提炼,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加以改进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后,各地要进行总结和评估,特别要提炼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经验,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规范制度。3.33.3 改造内容改造内容 3.3.1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量大面广,地域特点、气候分区、社区结构、经济情况差距大,改造过程中应根32、据小区摸排现状、居民的改造意愿、资金状况、社区结构等实际,综合确定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以及房屋主体等改造项目和具体改造内容。改造项目内容的选择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3.3.2 改造项目内容选择采用菜单式,居民代表参与选择改造内容。既保证了改造的专业性,又能更好的实现一小区一订制,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造原则。3.3.3 改造按照项目生成,分为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附属设施完善类项目和公共设施提升类项目。(详见表 3.3.3)(表 3.3.3)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分类表: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 4.2.道路交通 4.3.综合管线 4.4.通信管线设施 4.5.公共照明设施 4.6.环卫设33、施 5.2.消防设施 5.3.安全防护设施 5.4.防雷设施 6.3.无障碍设施 8.2.房屋安全鉴定与加固 8.3.屋面 8.4.立面 8.5.楼门楼道 7.2.拆除违建、悬挂物 附属设施完善类项目 5.5.应急避难场所 6.2.室外公共空间 6.6.通信附属设施 6.4.停车设施 7.3.绿地与景观 7.4 临街牌匾治理 7.5 标识系统 7.7.围墙和大门 8.6.建筑设备 9.2 基础设施适老改造 9.5 建筑本体适老改造 9.6 加装电梯 10.2 屋面保温 10.3 外墙保温 10.4 门窗节能改造 10.5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 公共设施提升类项目 6.5.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7.6 34、建筑亮化 7.8.隔声降噪 7.9 户外家具设施 9.3 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 9.4 社区配套适老化改造 10.6 可再生能源利用 11 3.3.4 改造项目单项按实施内容又划分为基本项目和优选项目(基本项目为单项改造内容中首要应该解决的民生问题;优选项目是有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的提升项目),形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指导改造实施主体对改造项目进行内容选择(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内容与正文第四章至第十章内容一一对应,按照基本项目和优选项目分列)。(详见表 3.3.4)(表 3.3.4)老旧小区提升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4基础设施更新 4.2 35、道路交通 4.2.1 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完善车行系统 4.2.2 打开封闭区域,整合分散院落 4.2.3 对小区道路疏导优化 4.2.8 增设独立健身步道 4.2.4 清除占道设施物品 4.2.9 优化道路竖向 4.2.5 划定应急疏散消防通道 4.2.10 增加道路融雪装置 4.2.6 改造、修补道路路面 4.2.12 增设凸面转角反光镜 4.2.7 增设或改造慢行系统 4.2.13 根据单双向行驶条件,对小区道路宽度进行标准化改造 4.2.11 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系统 4.2.14 道路系统透水化改造 4.3 综合管线 4.3.2 改造供水管网系统 4.3.7 结合综合管沟的改造和更新 436、.3.3 改造供热管网系统 4.3.4 改造配电线路与设施 4.3.5 疏通和改造雨污管道 4.3.6 改造或增设燃气系统 4.3.8 整治建筑周边管线 4.4 通信管线设施 4.4.2 网络通讯管线改造 4.4.4 杆线改造,一杆多用 4.4.3 小区入户线改造,实现户户通光纤 4.4.5 通信管线入地改造 4.5 公共照明设施 4.5.1 完善公共区域照明设施 4.5.3 城市重点地段沿街住宅夜景亮化照明改造 4.5.2 道路照明改造 4.5.4 完善和增设景观性照明设施 4.6 环卫设施 4.6.1 废除和更换垃圾设施 4.6.4 设置废旧物品收集点和垃圾管理间 4.6.2 完善垃圾收集37、转运设施 4.6.5 改造或增设公共厕所 4.6.3 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4.6.6 改造化粪池 12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5安全设施完善 5.2 消防设施 5.2.1 打通消防通道,完善扑救场地 5.2.3 有条件可增设微型(临时)消防站 5.2.2 维护消防管道,完善消防设施 5.2.5 有条件可设置消防智能监测设施 5.2.4 清理小区内部违规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 5.3 安全防护设施 5.3.4 设置重点区域安防设施 5.3.1 设置智能门禁系统 5.3.5 检修老旧安防设备 5.3.2 设置车闸系统 5.3.7 增设防高空坠物措施 5.3.3 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5.38、3.8 增设场地高差临空防护 5.3.6 建立小区智能周界防范系统 5.3.9 增设减速带,控制车速 5.3.10 设置公用设施运行状态监测设施 5.4 防雷设施 5.4.1 对现有防雷设计进行校验 5.4.2 测试防雷装置,增设接地系统 5.4.3 修补增设防雷措施 5.5 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 5.5.2 根据常住人口数量确定是否增补应急避难场所 5.5.3 统筹规划,增设应急避难场所 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6.2 室外公共空间 6.2.1 完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 6.2.3 增加固定座椅等休憩设施 6.2.2 合理规划室外健身活动空间 6.2.5 增设老年人、儿童室外活动空间 6.2.4 设置39、文化宣传科普栏、窗 6.3 无障碍设施 6.3.2 主要人行通道增设无障碍坡道 6.3.6 增设无障碍停车位 6.3.3 改造增设无障碍绿地 6.3.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 6.3.4 建筑出入口空间无障碍改造 6.3.8 人行道设置盲道 6.3.5 走廊、楼梯间增设沿墙扶手 6.4 停车设施 6.4.1 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 6.4.3 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6.4.2 增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6.4.6 预留或配置充电桩 6.4.4 配建临时停车位 6.4.7 新建立体或地下停车库 6.4.5 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6.4.8 停车场进行生态化改造 6.4.9 建立共享停车设施与信息平台 6.4.40、10 设置雨水收集设施 6.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6.5.2 增设社区服务用房 6.5.3 增设便民服务设施设施 6.5.4 配建托儿所、幼儿园 6.5.6 配置体育健身场馆、设施 6.5.5 配建老年人服务设施 6.5.7 大中型居住区宜设置卫生服务中心 6.5.8 完善小区信报箱 6.5.10 设置智能信包箱系统 6.5.9 增设快递送达设施 6.5.11 选择性增设教育设施 6.6 通信附属设施 6.6.1 确认是否增设通信服务用房 6.6.2 增设通信服务用房 14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7环境综合提升 7.2 拆除违建、违搭和架空管线整治 7.2.1 对私搭乱建依法拆除41、 7.2.5 整治架空管线 7.2.2 改变原有功能且危及房屋安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7.2.3 拆除违规搭建的悬挂物 7.2.4 清理小区内非商业功能用房的广告牌匾 7.3 绿地与景观 7.3.2 增加绿地面积 7.3.5 增设观赏性高的遮阴乔木 7.3.3 拆除违章侵占绿地的建、构筑物 7.3.7 采用节水技术措施实施绿化灌溉 7.3.4 丰富优化植物品种及配置 7.3.8 挖掘社区文化增设景观构筑物 7.3.6 保护生态良好的植被与古树名木 7.3.9 对功能性的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景观性美化处理 7.4 临街牌匾治理 7.4.1 门头牌匾尺度适宜、不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消防救援等功能。742、.4.2 重点地段、历史风貌地区沿街门头牌匾设置宜反映文化特色 7.5 标识系统 7.5.1 设置老旧小区建筑铭牌 7.5.3 完善标识系统 7.5.2 清理失效及不规范标识 7.6 建筑亮化 7.6.1 沿街住宅外立面亮化 7.6.2 沿街底商亮化 7.7 围墙和大门 7.7.1 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修缮、改造、更新或增设 7.7.2 结合小区人文特点,对小区出入口进行风貌提升 7.7.3 结合“拆墙透绿”规划原则对围墙进行风貌提升。7.8 隔声降噪 7.8.1 对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源应进行降噪、减噪处理。7.8.2 对震动、噪声影响严重的公共设备用房应做隔振、隔声和降噪处理。7.8.43、3 减少车辆噪音污染 7.9 户外家具设施 7.9.3 在公共场所增设户外家具 15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8房屋综合修缮 8.2 房屋安全鉴定与加固 8.2.2 对老旧建筑结构进行分析和鉴定 8.2.3 确定结构加固方案 8.2.4 鉴定和加固地基基础 8.2.5 上部结构加固 8.3 屋面 8.3.2 修缮屋面渗漏 8.3.3 结合城市风貌改造要求,改造屋面形式 8.3.5 检查和维修屋面排水通气帽 8.3.4 改造屋顶太阳能设施 8.4 立面 8.4.2 清理粉刷外墙饰面 8.4.6 拆除或改造外窗护栏 8.4.3 对有安全隐患的外墙进行合理的修缮 8.4.7 规范空调室外44、机,改造外墙空调冷凝水管 8.4.4 改造外墙裸露的强弱电 8.4.5 加固改造外墙灯箱广告 8.4.8 修复室外散水、台阶、坡道 8.4.9 改造或拆除有安全隐患的烟道,封堵垃圾道 8.5 楼门楼道 8.5.1 粉刷修缮楼道墙面 8.5.7 楼道电气线路规整,配电箱、电表箱更换 8.5.2 清理公共区域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8.5.3 新装或修缮单元门窗 8.5.4 增设出入口无障碍坡道 8.5.5 整修破损踏步和扶手 8.5.6 对公共区域老旧照明灯具及开关进行更换 8.5.8 对楼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消防、水电气设施进行维修与维护 8.6 建筑设备 8.6.1 水电气改造,实现“量表出户”8.45、6.7 对居民套内厨房卫生间进行改造 8.6.2 维护供水、供热、燃气、电力等管线、设备维护 8.6.8 增设新风系统 8.6.3 给排水系统改造 8.6.4 电力线路改造 8.6.5 供热系统改造 8.6.6 改造网络通信电视设施 16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9适老化改造 9.2 基础设施 9.2.2 优化改善交通设施,完善步行系统 9.2.3 公共照明设施适老化改造 9.3 公共环境 9.3.1 景观绿化场地适老化改造 9.3.2 改善景观植物配置 9.3.3 增设老年人交往空间 9.3.5 标识系统适老化改造 9.3.4 增设老年专用活动场地 9.4 社区配套 9.4.1 46、配套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 9.4.2 增加家庭紧急呼救系统 9.4.3 社区配备便民助老用品 9.5 房屋建筑本体 9.5.1 建筑出入口设置坡道 9.5.3 建筑出入口设置雨棚 9.5.2 建筑出入口门扇宽度改造 9.5.6 休息平台设置翻板式休息座椅 9.5.4 公共区域设置感应式安全照明 9.5.5 改造、增设沿墙扶手 9.6 加装电梯 9.6.2 对老旧电梯进行检修或更换 9.6.7 座椅式电梯 9.6.4 加装电梯功能设计 9.6.5 加装电梯结构改造 10建筑节能改造 10.2 屋面保温 10.2.1 结合防水改造进行 10.2.2 屋面节能改造 10.2.3 楼板底部设置保温构造 47、10.3 外墙保温 10.3.1 外墙外保温 10.3.2 历史建筑等外墙内保温 10.3.4 确保防火构造措施 10.3.5 特殊节点保温构造处理 10.4 门窗节能改造 10.4.1 更换节能不达标原有外窗 10.4.2 加设防寒门斗 10.4.3 封闭楼梯间及外廊 10.4.4 增设外遮阳 10.5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 10.5.1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评估 10.5.3 室内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 10.5.2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 10.6 可再生能源利用 10.6.1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10.6.2 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可使用太阳能路灯 17 3.43.4 改造标准改造标准 城镇老旧48、小区改造应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标准,在遵循居民意愿,控制投资概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的确定,主要包含场地规划与公共环境、道路停车及附属设施、工程管线、绿化景观、建筑本体改造、安防及公共服务设施等综合改造内容。设计单位应根据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标准针对改造内容,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制定详尽的实施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改造标准的确定按照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管网改造标准 对破损、老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供水、供热、供气等管道设施和供电、通信光缆、有线电视等电气线路及配套设施进行更新、加固、移址、重建等改49、造,并与城市市政管线合理衔接,改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的有关规定。当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共同沟方式统筹综合改造,合理集中布局,避免反复开挖。对污水管线进行全面疏通清淤,更换受损或老化的设施,便捷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并提高排水设施建设和养护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执行雨、污分流制。供水管网改造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 50555 的有关规定,选用结实耐久、不影响水质、节能节水的管道及设备,采取避免渗漏、结露的节水措施。改造后应保证水量水压稳定可靠,可向所有用户不间断供应。供暖管网改造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50、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有关规定修补或更换受损管道、保温部件及相关设备。改造后的锅炉、水泵、计量装置、阀门等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 的有关规定。燃气管网改造时,设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 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管道、管件、阀门等设备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有关规定,当条件允许时,无燃气系统的居住区宜增设燃气系统。供电线路与设施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 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程JGJ 242 的有关规定,重新对电力负荷、供配电系统的容量、供电线缆截面和保护电器的51、动作特性、电能质量等进行验算评估,并应根据验算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架空线路改造时宜采用排管埋地敷设方式,不能埋地的,应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梳理规整,并进行绝缘化改造。2.通信网络设施 18 通信网络设施的建设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应覆盖光纤通信网、4G/5G 移动通信网、窄带物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多种通信网络设施;网络带宽应能支持高清视频图像数据、图片数据、结构化数据等多维数据的高质量和低延时传输;窄带物联网应支持 lora 或 NB-IoT 物联网协议。小区建设改造中原则上不得迁移、改动原有通信基础设施基站。确需改动或者迁移通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通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通信管网设施52、改造应满足智慧社区(小区)建设基础设施要求。通信管网设施改造时,应按现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入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XJJ059、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847 和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中有关通信基础设施机房、通信基础设施管线和通信基础设施电源的设计和施工验收规定。小区内设置的光缆交接箱规格及容量配置符合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 的相关要求。3.道路改造标准 道路改造时,主次干路、支路及停车场宜采用沥53、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基层宜优先选用无机结合料半刚性基层,路面底基层宜选用透水性好的粒料类材料,小区园路和宅间路等人行步道及停车场宜采用砌块路面,路面结构层材质宜选用透水材料。沥青路面改造应按现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的有关规定,确定性能气相分区指标,选用合理技术方案。应采取设置机动车道减速带、设置限速和鸣笛警示标示等措施降低机动车速度,减少车辆噪音污染,保障居住区声环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4.消防改造标准 消防改造时,居住区尽端路应增设环路或回车场地;消防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完善消防扑救场地;供水干管按 120m 的54、要求设置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小区内消防水压、水量不能满足消防使用要求的区域,应增设消防水池、消防泵房。5.安防设施改造标准 居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楼栋单元门处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并应接入物业值班室、街道治安或派出所平台。安防监控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8规定和视频安防监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的有关规定,监控录像保存期限应不小于 90 天。6.环卫设施改造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应便于使用和清运,位置相对固定,不得影响周边卫生和景观环境,并按现行城 19 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 及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55、准的有关规定设置收集容器、箱房,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当条件允许时,可设置厨余垃圾处理装置,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7.绿化景观改造标准 绿地改造时,应通过增设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立体绿化等方式增加绿地面积和绿量,绿地率不宜低于 2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2m2/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m2/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运用。老旧小区改造由于条件限制,无法满足以上指标的,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相应控制指标的 70%。56、绿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 294 的有关规定,并应集中设置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开展休闲、体育活动的中心绿地。8.建筑本体改造标准 建筑安全和抗震鉴定、加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 JGJ/T 40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 和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 1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16 等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抗震鉴定和加固的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30 年。屋面防水修缮及屋面保温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标准。改造后,低、多层建筑57、应达到级防水标准;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应达到级防水标准。建筑外立面改造应结合建筑节能改造一并进行,并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符合相应技术规程。对室内给排水、供热、燃气、电线等管线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修或更换。根据城镇老旧小区特点参照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要求。9.建筑节能改造标准 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现行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严寒(C)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T 063 中有关规定,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适用的原则,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应满足 65%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应满足 75%节能标准。3.53.58、5 公众参与共同缔造公众参与共同缔造 共同缔造倡导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全环节,为老旧小区“改造前如何谋、改造中如何建、改造后如何管”提供了系统的解决方案。公众参与共同缔造再 20 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居民在小区现状调查阶段,积极反应改造诉求,问需于民,形成共识;2.“改不改,居民拿主意,怎么改居民提意见”。改造项目由居民进行菜单式选择,根据居民改造意愿合理确定改造项目;3.资金筹集阶段,倡导居民出资,成为改造的主人翁;4.改造方案和改造标准的确定,居民参与,问计于民,达成共建;5.改造施工期间,充分尊重民意,邀请居民代表59、参与到施工过程的监管;6.改造项目完成后,居民参与满意度调查,问效于民,实现共评;7.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居民共同参与家园管理,共治共管共享。3.63.6 长效管理长效管理 建立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成果长效保持。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动员,健全业主组织。1.引导居民在改造之初就改造完成后的管理模式进行商议,并结合自身条件选择物业管理模式。坚持基层党建统领共治共管,推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构建完整的小区治理体系、议事平台及物业管理机制。(1)明确物业管理模式。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支付能力等实际,自主协商选择物业管理模式。包括居民自行60、管理、菜单式购买物业单项服务与自行管理相结合的半自助管理、引进专业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等模式,提高老旧小区整体物业覆盖率。(2)健全协商共管机制。积极引导居民建立完善小区协商共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改造后的管理与服务。可通过“居民缴费+公共收益补充”等方式筹措管理经费。2.坚持集散为整,推动“连片式管理”等方式,推动相邻小区进行连片、集中管理。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分散的楼房与成片的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规模。改造完成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3.街道、社区应积极探索创新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新模式。搭建智慧社区(小区)平台,实现智慧家居、智慧物业、61、智慧商业、智慧政务等功能整合。打造基于节能减排的绿色物业管理新模式。4.建立健全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市政管道管养、环境卫生、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改造效果。21 5.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街道、社区要加强宣传指导,建立、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为房屋后续维修提供资金保障。改造后的小区可通过公共房屋出租、停车计费、广告牌位出租等形式,盘活小区资源,增加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经营收入作为公共收益,纳入专项维修资金。22 4 4 基础设施更新基础设施更新 4.1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更新主要包括道62、路交通、综合管线、网络通信管线、公共照明、环卫设施等内容。4.1.2 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整治前应摸排现状,对配套基础设施等诸多要素进行充分调查与评估,并征询居民、社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范围和改造方案,并测算改造投资。4.24.2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 4.2.1 应优化老旧小区内部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尽端式道路增设回转场地,完善小区车行系统。主要道路线型应保持顺畅,方便消防、救护、搬家、清运垃圾等机动车辆转弯和出入。4.2.2 封闭区域面积超过 4 h 的旧居住区道路改造时,宜结合路网密度、步行适宜距离、消防等要求改建或增加城市支路,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4.2.363、 对小区进行道路疏导优化,如人车出入口、常闭消防大门等。应根据居住区规模及与周边服务设施通达情况,增设独立的步行和非机动车出入口,提高居民出行可达性。应满足以下要求,步行道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200m,机动车道出入口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70m,不满足要求的宜进行调整位置。增设的出入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满足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城市交通。4.2.4 应综合采取技术与管理措施清除各类占道设施和物品,保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通行功能。4.2.5 机动车出入口及内部道路系统改造时,应明确划定应急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场64、地,满足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要求。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转弯半径应为 912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消防救援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4.2.6 道路改造和修补时,主次干路、支路及停车场宜采用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基层宜优先选用无机结合料半刚性基层,路面底基层宜选用透水性好的粒料类材料;园路、宅间小路等人行步道及停车场应选用防滑耐久的材料,路面材质宜选用透水材料。沥青路面改造应按现行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的有关规定,确定性能气候分区指标,选用合理技术方案。23 4.2.7 宜建立完善的慢行系统,设置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实现人车分流。当65、条件允许时,可增设自行车专用道、步行绿道等绿色交通设施,倡导低碳出行。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 1.8m,路面防滑等级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规定的 Ad、Aw 级。慢行系统应安全连续,与城市街道、居住区出入口、室外活动场所、停车场所、各类建筑出入口和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4.2.8 有条件的小区,宜增设独立健身步道系统,铺装应选择坚实、牢固、防滑、防摔和透水的材料,沿线应设置休憩座椅、垃圾箱、指向和警示标识等辅助设施,促进居民健康。4.2.9 道路改造时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周边绿化带及绿地的竖向关系。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 3%,最大纵坡机动车道不应大于 666、%,非机动车道纵坡不应大于 2%,步行道纵坡不应大于 4%。室外地面改造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 的有关规定,通过优化竖向设计避免雨水向建筑基础附近汇集。雨水自然渗蓄设施距地基过近时,应采取防水及防潮措施,避免损坏建筑地基及建筑基础,防止地下室水渍浸渗。4.2.10 当严寒多雪地区老旧小区内车行道路纵坡不满足 6%要求时,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增加道路融雪装置。4.2.11 居住区出入口、幼儿园、老年人服务点、公共服务设施出入口应增设明显的限速标志、警告标志、指示标志,道路两侧、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指示信息。设置交通隔离设施避免慢行区域的机动67、车通行与事故,实现人车分流。设置的标志标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 的有关规定。4.2.12 内部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十字路口宜增设凸面转角反光镜。凸面镜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用凸面反光镜JT/T 801 的有关规定。4.2.13 根据单双向行驶条件,对小区道路宽度进行标准化改造。老旧小区内主要附属道路至少应有两个车行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4.0m.4.2.14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道路路面结构各层应尽量选用透水性材料;有路缘石的道路应将道路两侧路缘石做间隔开口改造,增加地表积水的汇流与转输通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改造后的低影响68、开发设施;道路绿化宜带采用下沉式绿地,低于道路路面 50-100mm。24 4.34.3 综合管线综合管线 4.3.1 应对破损、老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供水、供热、供气等市政管道和供电、通信光缆、有线电视等电气线路及配套设施进行更新、加固、移址、重建等改造,并正确与城市市政管线衔接。当条件允许时,宜采用共同沟方式统筹综合改造,合理集中布局,避免反复开挖。4.3.2 供水管网改造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的有关规定,选用结实耐久、不影响水质、节能节水的管道及设备,采取避免渗漏、结露的防污染措施,超压者加设减压阀,以便于节水节能69、。改造后应保证水量水质水压稳定可靠,可向所有用户不间断供应。1.地下管道陈旧并有不同程度的腐蚀和结垢,造成水质差、供水不足、跑漏严重的老旧小区或有安全隐患者,应按现行规范对小区地下给水管道及及附属设施(水表井、地下消火栓、阀门井、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进行更换,改造后的管网应满足生活及消防用水的使用要求。2.室外给水管道应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球墨铸铁管或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严禁小区自备井水源供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道直接连接。3.应按用途及管理要求设置计量装置。如景观、绿化、设备用房等处应单独计量,宜采用自动远传计量系统对各类用水进行计量。4.当老旧小区长期供水压力不足时,应根据市政给水管70、网供水条件分析压力不足原因,合理确定供水方案。5.对于非不锈钢材质的二次供水水箱予以更换,没有消毒设施者,应增加。6.热水供应系统改造时,热水用水量较少且用水点分散的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的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当设置集中式生活热水系统时,应确保冷热水系统压力平衡,或设置混水器、恒温阀、压差控制等装置。7.室内管网改造时,应设置户用卡式水表或远传水表。支管压力超过 0.2Mpa 时,应设置减压阀,并应满足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4.3.3 供暖地区供热管网改造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的有关规定修补或更换受损管道、保温部件及相关设71、备。改造后的锅炉、水泵、计量装置、阀门等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 的有关规定。1.供暖系统的室外管网的输送效率低于 90%,正常补水率大于总循环流量的 0.5%时,应针对降低漏损、加强保温等对管网进行改造。25 2.集中供热时,建筑热力入口处应设热计量表和水力平衡装置。热计量表应采用超声波式,水力平衡装置应选用静态水力平衡阀。3.改造的供热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根据管网水力特性曲线和循环水泵特性曲线校核水泵运行的工况,确保设计工况下水泵高效运行。同时,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的规定。472、.室内供暖系统经改造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时,相应地室外供热管网应变流量运行,循环水泵采取变频调速控制。5.经改造的供热管网,投入运行时应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即对各建筑热力入口处水力平衡装置进行初调节,确保各建筑供暖系统供热量满足供暖需求。4.3.4 配电线路与电气设施改造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 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的有关规定,重新对电力负荷、供配电系统的容量、供电线缆截面和保护装置、电能质量等进行验算评估,并应根据验算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4.3.5 应对雨水、污水管道进行全面疏通清淤,更换受损或老化的设施,正确接入城市雨污管网,73、并宜提高排水设施建设和养护标准,进行雨污分流改造。1.检查更新老旧排水管道、污水、雨水提升泵、阀门等设备设施;检查地下集水坑的液位计,更新的液位计应具有报警功能,各系统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的要求。应对雨水、污水管道进行全面疏通清淤,更换受损或老化的设施,正确接入城市雨污管网,并宜提高排水设施建设和养护标准。有市政雨水管网城市的老旧小区,有条件时,应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居住区所在区域尚未施行雨污分流或年降雨量小于 500mm 的地区,可不进行雨污分流。鼓励实施雨水下渗利用。应对室外地下排水管道及雨水管道等进行彻查及检测,掌握与周边建筑排水衔接及市政接口条件。2.因建设标准74、低、使用时间长,导致堵塞破损的排水、雨水管线及附属设施,按现行规范更换,以达到日常使用及运行要求。3.对有渗漏损坏情况的化粪池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化粪池的位置应便于机动车清掏,并不得影响现有建筑基础安全;营业餐厅的含油污水应经室外地下隔油池后方可排入污水管道。4.当小区处于低洼地段,雨水、污水排水不畅出现倒灌或排出管管道标高低于市政接口标高时,应设置提升装置。5.小区内雨水口的设置应根据雨水下渗利用、园林绿化、景观的要求合理布置。26 4.3.6 燃气管网改造时,燃气设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 50494 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管道、管件、阀门等设备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75、 50028 的有关规定。当条件允许时,无燃气系统的居住区宜增设燃气系统。4.3.7 具备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应结合城市综合管沟改造和更新,并满足相应现行规范。4.3.8 应对影响建筑物安全、与建筑物或构筑物水平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管道线路进行调整或更换,改造时应避免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应采取“先搭后拆”的原则,避免给用户的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在整治方案中应体现出具体的整治方案及措施。1.当居住小区配电线路为架空线缆时,结合小区综合管线规划,优先采用线缆排管埋地敷设,其次进行架空线缆规整,不得使用裸导线。当同一路径电缆为 1318 根时可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2.电缆与建筑平行敷设时,应埋76、于建筑物散水坡外,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入口,所穿保护管应延伸出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 200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建筑外墙 35m 处设电缆井。3.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和交叉净距应符合表 4.3.8-1 和表 4.3.8-2 中相关标准。表 4.3.8-1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离(m)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弱电管道 D1 D2 D3 P1 P2 电力电缆 0.5 0.5 1.0 1.5 2.0 0.25 0.5 弱电管道 0.5 1.0 1.5 1.0 1.0 2.0 1.0 0.5 0.5 注:D 为给水管直径,77、D1300mm,300mmD2500mm,D3500mm。P 为燃气压力,P1300kPa,300kPaP2800mm。表 4.3.8-2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交叉距离(m)管线名称 给水管 排水管 燃气管 热力管 电力电缆 弱电管道 电力电缆 0.50 0.50 0.50 0.50 0.50 0.50 弱电管道 0.15 0.15 0.30 0.25 0.50 0.25 4.44.4 网络通信管线网络通信管线 4.4.1 小区内网络通信管道规模,应能满足信息网络通信业务需求,同时应满足 5G 基站、智慧社区(小区)、智慧市政、智慧城市等发展需求。27 4.4.2 小区内网络通信管道应与小区外78、管道、小区内管理用房和住宅建筑相贯通,并利用地下室接入各单元用户的户线线缆。在小区通信管道改造时,应在小区内主要道路交叉口附近、有信息网络需求的部位附近设置管道井。地下通信管道的总容量应根据管孔类型、线缆敷设方式以及线缆的终期容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应根据敷设的线缆种类及数量选用,可选用单孔管、单孔管内穿放子管或多孔管。2.通信管道管孔不应小于 4 管,管孔外径应为 110mm。4.4.3 小区改造时应实现户户通光纤,各住户的用户光缆通过楼梯间或电气管道井集中接入至地下室分纤箱(光纤接入箱)。建筑物内应设置通信基础设施专用弱电桥架,桥架截面积不应小于 5000mm。通79、信导管、槽盒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的有关规定。4.4.4 小区道路杆线改造时,通过结合 5G 小区覆盖、小区监控、社区广告等实现一杆多用,提高社会效益。安装新设备时应考虑对原有杆线的不利影响,确保其安全。4.4.5 居住小区原有通信线路为架空、墙壁方式敷设时,宜进行光缆入地改造。4.54.5 公共照明公共照明 4.5.1 老旧小区内应完善住宅建筑、配套建筑、公共场地、道路、绿化游园等公共空间的公共照明设施,应按绿色照明要求改造照明系统。公共空间的照明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要求,确定照度标准值、光源及照明80、灯具要求、保护及控制装置选择。4.5.2 小区道路应安装路灯,根据道路和环境的特点及照明要求,选择常规照明方式或高杆照明方式,保证夜间有足够的照明。道路照明改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 和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的规定要求。4.5.3 城市重点地段沿街注宅建筑外立面亮化的公共照明设计在突出小区环境特点,提高小区辨识度的同时,不应造成影响居民生活的照明污染。夜景照明改造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有关规定,保证照明亮度适宜,设置防止光污染和眩光措施。4.5.4 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完善和增设庭院灯、草坪灯等景观环境照明设施,鼓励81、采用智慧路灯等新型设施设备的使用。灯具光源宜选用 LED 节能型产品,控制方式宜采用集中自动控制装置。室外灯具设置宜满足以下要求:28 1.庭院灯:灯的高度可按 0.6(单道布灯时)1.2B(双道对称布灯时)选取(B 为马路宽度),但不宜低于2.4m,高过 3.5m。庭院灯杆间距可为 1525m。2.草坪灯的间距易为 3.55.0H(H 为草坪灯距地安装高度)。3.路灯高度应根据灯具布置方式,路面有效宽度、灯具配光以及光源功率等来确定。4.64.6 环卫设施环卫设施 4.6.1 废除楼梯间垃圾道,对原有垃圾房、垃圾池进行拆除,更换成封闭式垃圾桶、垃圾箱等。4.6.2 根据小区服务半径要求,完善82、小区内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生活垃圾收集应以小区为单位,设置固定的垃圾收集站并标识清晰、规范,便于识别,应设置于小区边缘,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2.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位置应充分考虑小区环境、垃圾运输路线、服务半径、居民生活习惯和地面清洁问题。垃圾桶、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m,不应设置在小区人行入口处,位置应方便居民使用和垃圾车通行。3.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等,宜进行遮护、围挡或美化设计,有条件的宜就近设置地面冲洗设施。4.垃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装置应完全密封、干净、整洁。4.6.3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应应按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地垃圾83、分类要求设置收集容器、箱房,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海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4.6.4 根据小区的实际用地情况及需求可设置废旧物品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点以及环卫管理间。4.6.5 改造或增设公共厕所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 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 的有关规定选址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置在邻近居民集中活动场地、公共绿地或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等便于抵达的区域,可与邻近居住区合用或联合设置;2.无障碍设施应与公共厕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应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方便居民寻找和使用;3.84、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卫生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 的有关规定;4.选用的卫生洁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 的有关规定,宜采取便器污水与盥洗水分质排水措施。29 4.6.6 未实施雨、污分流,无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居住区可保留或改造现有化粪池。化粪池改造时,应对连接管线进行清淤疏通,对检查井盖和排气管进行清理维护,有渗漏损坏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 的有关规定。30 5 5 安全设施完善安全设施完善 5.1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城镇老85、旧小区安全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防雷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等内容。5.25.2 消防设施消防设施 5.2.1 疏通小区道路的同时,完善消防扑救场地,打通消防通道,确保符合消防救援要求。小区尽端式道路应增设消防回转场地,场地尺寸不小于 15m15m。5.2.2 对既有消防管道、消防设施(水表井、地下消火栓、阀门井、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进行检查、维护、修缮,保证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的配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要求。小区公共部分未设置消防设施的,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等有关消防技术规定,应增设相应的消防设施。当消防水泵、消防稳压设施、压力86、开关等设备的消防联动不能正常运行时,对其系统进行整治。在住宅室内的给水管上宜增设一个 DN15 的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5.2.3 对老旧居民楼消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时,有条件的小区可增设微型(临时)消防站。5.2.4 应清理小区内部违规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消除火灾隐患。5.2.5 有条件的小区,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设置消防智能监测设施。社区消防智能监测设施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基础消防设施监测系统和电动车充电监测系统等。5.35.3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 5.3.1 老旧小区宜建立智能门禁系统。单元门、地下停车场与楼内通道门处应设置智能门禁设备,宜支持可视对讲功能;宜设置智87、能对讲系统,内置应急呼救、事故广播;应与消防联动,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小区和单元门口门禁门锁能自动打开。5.3.2 可结合大门设置保安岗亭和车辆出入的车闸系统,以满足小区安全管理需要。5.3.3 小区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小区主要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出入口、小区周界、重要通道、公共设施、车辆集中停放区域设置监控探头。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物业值班室、街道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中心或派出所三级平台。安防监控设施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的有关规定,且监控录像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90 天。31 5.3.4 幼儿园、老年人服88、务点、物业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二次供水设施等重点区域应设置安防设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 的有关规定。5.3.5 对已有智能监控的老旧小区应进行设备检修,更换老旧破损设备线路。5.3.6 有条件的小区,可建立小区周界防范、电子巡更等智能管理系统,提高周界安全的可靠性。5.3.7 应对小区防高空坠物环境进行分析,在有可能存在高空坠物危险的道路、建筑出入口等居民必经之处,增设防坠遮挡设施、监控设备和警示告示等;5.3.8 对小区内人员活动通行地段以及建筑出入口存在场地高差的临空防护,应予以改造和增设,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5.3.9 在小区主要机动89、车道路上设置减速带,控制车速,保障居民出行安全。5.3.10 宜结合智慧社区(小区)建设,设置公用设施运行智能监测设施,为居民生活安全提供更高的保障。通过智能物联网传感设备,对部分公用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智能监测,发现异常时及时产生告警。公用设施智能监测系统的监测对象包括小区道路管网检查井、照明路灯设施、楼栋电梯设施、二次供水水箱设施、给排水设施等。5.45.4 防雷设施防雷设施 5.4.1 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进行防雷设计校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标准和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针对老旧小区防雷设施的缺失、老化问题,应增加或维90、修小区内部防雷设施,保证居民安全,提高生活品质。5.4.2 对现有防雷装置,进行接地电阻的测试,当满足规范要求时,可不进行改造,否则增设接地极。5.4.3 根据所改造的建筑物所处位置、进行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并确定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对于重新敷设保温层的屋面,应同时修复防雷设施,屋面接闪器、屋面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及构件的设置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要求。5.55.5 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 5.5.1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平灾结合、就近避难”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发生突发性灾害时的应急救助和保障社区避难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32 5.5.2 城市社区9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应依据社区规划人口或常住人口数量,依据现行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 180 的有关内容确定。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应包括避难场地、避难建筑和应急设施。5.5.3 在城镇老旧小区提升改造中,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和服务效益。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周边的防灾资源和现有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实现资源共享,满足就近避难的需求。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1.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居住区规划,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人方便的原则;2.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优先选择室外公共活动空间,社区花园、社区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等92、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并应符合避难场地和避难建筑的要求;3.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4.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应有两条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通道与外部相通,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 4m;5.避难场地应配置给水接入管、应急厕所等设施,并有明显的标志系统,标明避难场所位置、逃生通道路径和应急逃生方法;6.避难建筑宜为低层建筑。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合建时,避难休息室和医疗救护室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33 6 6 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设施设施配套配套 6.1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主要包括室外公共空间、无障碍设施、停车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93、施、通信附属设施等内容。6.1.2 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应充分统筹整合区域老旧小区之间的存量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浪费。6.26.2 室外公共空间室外公共空间 6.2.1 室外环境改造时,应明确划定公共活动空间范围。公共活动空间宜与地面停车场地、市政环卫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便捷联接,周边宜种植适量遮阴乔木,设置休息座椅。同时宜提高和完善公共空间的多功能性,一场多用,提高使用率。6.2.2 充分利用老旧小区的空间资源合理规划休闲广场、健身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室外公共空间。具备安装室外健身器材条件的小区,应按照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 和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安94、装和维护管理。设置室外体育健身设施时,应间距合理,不破坏原有空间及景观整体性;供老年人、儿童、残障人使用的设施应设置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安全设施。6.2.3 在单元入口、休闲广场、宅间绿地等居民出入和活动频繁的地方,增设固定座椅等可供休憩驻足的设施。6.2.4 宜在小区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动场地、建筑出入口等区域合理设置文化宣传栏、便民信息发布栏、科普橱窗等设施,样式应与小区建筑及景观风貌保持协调。6.2.5 可根据小区现状条件和需求在小区安全地带增设适合儿童及老年人活动的场地及设施。增加座椅、廊架、景亭等儿童尺度的景观小品与适龄儿童活动游戏场所,创造儿童友好型活动空间。老年人活动场地应满足95、基本的无障碍设计要求,打造适老化活动空间。老年人活动场地与儿童活动场地应就近设置,满足视线可达。34 6.36.3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 6.3.1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有关规定,对居住区出入口、步行道与主次干路交叉口、游步道、休憩设施、儿童游乐场、文化休闲广场、健身运动场地、公共厕所等区域进行无障碍提升改造。6.3.2 建筑基地的主要人行通道当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 1:12,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6.3.3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 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96、于 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 1 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区绿地。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6.3.4 建筑出入口空间,应采用缓步台阶或坡道过渡。对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升降平台,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小区公共区域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0.80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 0.90m;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0.15m,并以斜面过渡。门扇内外应为轮椅使用者提供直径不小于 150m 的迴转使用空间。6.3.5 老旧小区公共建筑走廊、住宅公共走廊、楼梯两侧宜增设沿墙扶手。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0.85m0.90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97、度应为 0.85m0.90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 0.65m0.70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要求。6.3.6 停车场宜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 0.5%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 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2.地面停车场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靠近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有条件的居住区宜靠近住宅出入口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3.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 1.20m 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6.3.7 公共厕所宜进行无障碍设计,增98、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障碍厕位应方便乘轮椅者到达和进出,尺寸宜做到 2.00m1.50m,不应小于 180m1.00m;2.无障碍厕位的门宜向外开启,如向内开启,需在开启后厕位内留有直径不小于 1 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0.80m,平开门外侧应设高 0.90m 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 0.90m 的 35 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3.厕位内应设坐便器,厕位两侧距地面 0.70m 处应设长度不小于 0.70m 的水平安全抓杆,另一侧应设高1.40m 的垂直安全抓杆。6.3.8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并与城市99、人行道路盲道系统连通。盲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要求。6.46.4 停车设施停车设施 6.4.1 老旧小区改造宜采用多种形式结合的停车方式,增设机动车泊位,以满足居民停车需求。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根据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条件、公共交通情况、现状停车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宜小于住宅总套数的 80%。6.4.2 根据地区特点和老旧小区实际需求,.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非机动车停放设施或停放点宜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150m。有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的居住区宜增设有遮挡设施的非机动车棚,停车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住宅的通风和采光,宜采用轻型材质建造,彩100、色与周边建筑协调。6.4.3 室外停车较多的小区宜设置车辆出入管理系统。有条件的小区宜建立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时显示居住区路况、可停车位置与数量,实现车辆信息记录、车型车牌识别、无感收费、实时监控图形对比等功能。6.4.4 对于停车受限制的小区,可在老旧小区内或小区周边非交通性道路或支路,在满足消防救援、道路通行的前提下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且应增设相关交通标识。6.4.5 小区内应完善停车位标识标线的施划,理顺停车位与行车通道的关系,以及与外部道路交通的关系。应在不影响交通秩序和消防应急救援的前提下,预留合理通行宽度,使车辆进入顺畅,减少车辆间交叉干扰。6.4.6 集中设置的停车场应设置新能源101、汽车停车位,宜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位,充电桩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6.4.7 当条件允许时,居住区可单独或与既有建筑结合设置立体或地下停车库。新建立体停车库,应不影响周边居民通风采光,符合规划部门要求。地下停车库内顶部应预留通信设备安装空间和走线管道路由。6.4.8 停车场宜进行生态化改造,实现绿化与停车相结合。36 6.4.9 有条件的小区,可通过网络搭建车辆出入、车流引导、停车收费的智能系统。也可统筹推动居住区与邻近区域停车设施建立停车泊位错时共享机制和停车共享信息平台,实现整合老旧社区、周边企事业单位、临近居住区停车资源的共享。6.4.10 停车场和广场的竖向设计应有102、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应在高程低点处考虑设置雨水收集设施,引导雨水进入,或结合周边绿地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6.56.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6.5.1 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住宅建筑数量与各级公共服务设施供需配置要求和设置可行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自治区城市“15 分钟活动圈”建设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同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增补内容。小规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可与经营性服务设施组合布局、联合建设,形成综合社区中心。6.5.2 应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改造提升的方式增设置社区文体活动(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社区管理服务、物业党建活动等用103、房。对于小区无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的,采取新建或改建的措施;对于已有社区办公活动用房但面积不达标或破损严重的,应采取改造提升方式。改造后的社区活动用房应达到每 100 户30 平方米的标准。6.5.3 可将符合产权安全要求、便捷可达的地下空间、临街空置商铺可利用的闲置用房改造为便民商业如小型超市、便民蔬菜点、便民家政服务网点等。当条件允许时,宜形成“5 分钟生活圈”高质量服务配套。6.5.4 应结合居住区幼儿服务人口规模与现有配置情况,配建和完善托儿所、幼儿园日间托幼机构。新配建托儿所、幼儿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 的有关规定。当条件允许时,托儿所、幼儿园宜满足 104、3 岁以下幼儿养育全托管。6.5.5 应结合居住区老年人服务人口规模与现有配置情况,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老年人文娱健身设施。增设老年人设施时,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 50437 的有关规定,并宜与社区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当条件允许时,服务机构可配置护理型床位,推广适老化智能终端应用等新技术。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养老设施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37 6.5.6 居住区 105、15 分钟步行范围内应按照自治区城市“15 分钟活动圈”建设技术导则配置健身场馆、球类活动场所等,5 分钟步行范围内应配置室外健身点。6.5.7 大、中型居住区宜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应与三级医院合作建立医联体,提供远程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当条件允许时,宜设置社会办全科诊所、智能医务室、中医保健点等医疗服务设施。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小区宜设置卫生服务站加以补充,卫生服务站应安排在建筑的首层,并应有专用入口。6.5.8 小区应设置信报箱,且信报箱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信报箱应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满106、足寄递服务投递和寄递渠道安全需求。2.根据小区户数确定信报箱格口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总户数 25%。小区内已有由第三方公司设置和运营的智能物流终端的,可适当减少格口数量。户数低于 300 户的,可以考虑临近小区连片集中设置信报箱。6.5.9 增设邮件与快递送达设施,宜设置在人流出入便捷处,可结合门卫、收发室、超市或便利店等联合设置。6.5.10 宜将传统的信报箱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智能信包箱系统,建成便民服务末端平台。6.5.11 有条件的小区,可选择性增设教育设施,可包括启蒙教育、全龄段文教平台、书屋、共享美术馆、社区音乐厅等。6.66.6 通信附属设施通信附属设施 6.6.1 老旧小区是否需要107、设基站机房,应由各地市通信管理机构结合现有基站分布情况及智慧社区(小区)、5G 发展需求后确认。6.6.2 建设基站机房,可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改造提升的方式增设智慧社区(小区)、5G 等通信服务用房。用地面积大于 30000m的建筑物,每 30000m应设置一个基站机房,超出部分不足 30000m的按照30000m计。基站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站机房应选取在小区内最高建筑物中或者小区的中心区域,楼层不宜过低,不应有排污和排水管穿越。2.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5.0m,净宽度不宜小于 3.0m,室内梁下净 高不应低于 2.6m。38 3.门净宽不应小于 0.9m,净高不应小于 2.0m。4.墙108、体应满足不小于 50.0Kg 的设备挂墙安装要求。5.应满足防水、防鼠要求;机房屋面应具有保温、隔热、耐久等基本性能。6.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 6.0KN/m。7.5G 通信机房用电负荷供电容量应不低于 50KW。6.6.3 在 5G 天面建设时,应对其承载体进行安全复核,确保承载体安全。39 7 7 环境综合提升环境综合提升 7.1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7.1.1 公共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违建、建筑悬挂物和整治架空管线、绿地与景观、门头牌匾治理、标识系统、建筑亮化、围墙和大门、隔声降噪等内容。7.27.2 拆除违建、违搭和架空管线整治拆除违建、违搭和架空管线整治 7.109、2.1 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工程有关单位的技术装备条件,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7.2.2 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危及房屋安全的使用应予以取缔,并恢复建筑的原有功能。7.2.3 居民私自搭建的非建筑物的悬挂物等应一并拆除,拆除部位做好技术处理措施,不应影响原有建筑使用安全和美观。违规悬挂物拆除后,建筑立面应恢复原貌和立面整治。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考虑整体建筑立面效果,做到整齐、统一、美观。7.2.4 清理小区内非商业功能用房的广告牌匾。7.2.5 整治小区内架空管线,可埋地的,宜入地处理,不能埋地的,应由相应专业经营单位进行梳理归整,严禁楼110、层间单元间飞线,小区废弃的管线必须拆除。7.37.3 绿地与绿地与景观景观 7.3.1 居住区内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小区绿地应根据小区现状进行合理改造。7.3.2 绿地改造时,宜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增加公共绿化面积和绿量,绿地率不宜低于 25%,集中绿地面积不宜低于 0.35/人。绿植的选择应注重经济性、本土性,不得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建筑底层外围的绿化应考虑不遮挡底层住宅采光。7.3.3 宅旁绿地改造时,应拆除侵占绿地的居民私设建构筑物、废旧杂物等设施。应采用乔灌木植被组合降噪隔热,修剪影响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40 7.3.4 绿化植物应选择适应本111、地气候土壤条件、维护成本低、存活率高的植栽品种,宜选择无刺、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不易导致过敏的植物种类。植物配置宜突出植物季相景观变化,形成群落结构多样、乔灌花草合理搭配的植物景观。儿童游乐区严禁配置有毒、有刺等易对儿童造成伤害的植物。7.3.5 道路、广场和室外停车场周边宜种植遮阴效果明显的高大乔木。下凹式绿地内宜选择耐淹、耐污能力较强的植物品种。当条件允许时,道路夏季遮阴率宜大于 70%,广场和停车场宜大于 30%。7.3.6 小区内原有具有良好生态价值的树木和植被应予以保护。7.3.7 绿地和景观灌溉系统应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和微喷系统等。7.3.8 景观小品的设计应尺寸得体,112、充分反映小区历史、文化、风貌要素。宜充分挖掘社区文化并结合历史文化传统,设置具有启智教育功能的花架、凉亭、景观墙、雕塑等景观构筑物,营造社区文化,提升社区归属感和人文特点,提升社区归属感。景观小品可与小区绿化景观、公共休憩空间结合设计。7.3.9 对小区内功能性的构筑物和设施应进行景观性美化处理。如通风道、室外楼梯间、地下车库出入口、挡土墙等。7.47.4 门头牌匾治理门头牌匾治理 7.4.1 整治提升小区内的门头牌匾,宜统一,实行一店一牌。门头牌匾应设置在门面上方和二层窗口下沿的区域,尺度适宜,注重与建筑本体的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消防救援等功能。临街牌匾应采用坚固耐用、耐腐蚀、阻113、燃的材料制作,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临街牌匾。有条件时应预留电源,设置灯光牌匾。7.4.2 重点地段、历史风貌地区沿街门头牌匾设置应反映文化特色,与建筑物风貌相协调、风格相统一,并符合相关城市管理规定。7.57.5 标识系统标识系统 7.5.1 老旧小区改造后应设置老旧小区建筑改造铭牌,其内容标明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的名称以及相应责任人的姓名。对于历史建筑,应有楼栋编号、名称标识及建筑简介铭牌。7.5.2 对影响使用及不规范的标识进行更换,对失效标识及时进行清理。41 7.5.3 老旧小区应完善规范标识系统。标识114、应明确、美观,与居住区整体风貌保持协调。标识位置应醒目,且不应对行人交通和景观环境造成影响,尺寸、颜色、位置应合适。7.5.4 标识应包含区位标识、公共服务引导标识、交通指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建筑物和场地识别标识等。同一街道或片区,宜保证色彩、风格、材料形成规格的统一。有条件时,可采用国际通用符号和中英文对照。7.67.6 建筑亮化建筑亮化 7.6.1 城市重点地段沿街住宅外立面建筑亮化应以实用、简洁为主,不鼓励对建筑本体进行过度亮化。7.6.2 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并且有底商的住宅建筑,在近人区域和建筑轮廓上可进行适度美化型亮化,避免对居民产生视觉舒适干扰。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国115、家标准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GB/T 35626 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规定。7.77.7 围墙和大门围墙和大门 7.7.1 结合小区实际,对小区大门围墙进行修缮、改造、更新或增设。小区出入口应满足消防、排水、无障碍等设计要求,对于有历史价值或留存记忆的大门围墙应予保护和修缮。7.7.2 小区宜结合小区历史人文及周边风貌,对小区出入口进行风貌提升,设计有辨识性美观的小区出入口。7.7.3 围墙风貌宜通过修缮、改造等方式进行提升。并结合绿化、照明等设计,体现出小区文化和特色。当围墙拆除重建时,宜选择通透性景墙、植物墙或围栏,并宜结合垂直绿化、照明进行美化,尺度116、和材质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7.87.8 隔声降噪隔声降噪 7.8.1 城镇老旧小区周边对小区形成噪声影响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对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源应进行降噪、减噪处理。对受噪声源影响的重点部位,采取设置固体隔声屏障,种植垂直绿化等措施。7.8.2 对振动、噪声影响严重的公共设备用房应做增加和完善隔振、隔声和降噪措施。小区居民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中的低限要求。7.8.3 应采取设置机动车道减速带、缩窄交叉口、抬高人行横道线、设置限速和鸣笛警示标示等措施降低机动车速度,减少车辆噪音污染。42 7.97.9 户外家具设施户外家具设施117、 7.9.1 户外家具设施应遵循功能性与景观性、小型化、集成化融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小区风貌和居民日常生活,并不得挤占安全通行疏散和紧急救援空间。7.9.2 户外家具的材质应与功能性相统一,坚固、耐用、安全、舒适、易清洁、可回收、装配化。7.9.3 在公共场所和儿童、老年人活动场所,健身区、散步道、公共绿地,单元出入口附近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憩座椅,并设计搁置物品的平台。座椅应设置靠背和扶手,并预留出轮椅空间。43 8 8 房屋综合修缮房屋综合修缮 8.1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8.1.1 房屋综合修缮应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屋面、立面、楼门楼道、建筑设备等相关内容。8.1.2 房屋综合修缮前应118、充分结合周边环境和居民诉求,合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和每幢房屋的改造内容和改造重点。8.1.3 建筑结构外观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倾斜、沉降明显的和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和其它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需要进行抗震鉴定。8.28.2 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 8.2.1 城镇老旧小区建筑加固,应先进行检测鉴定,再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房屋检测和鉴定加固应依据国家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承担。8.2.2 根据建筑结构119、体系的合理性、整体连接构造的可靠性、局部易倒易损部位构件自身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构造的可靠性、结构抗震承载能力的综合分析,对整栋建筑的安全和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对符合安全和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应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安全和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8.2.3 结构加固方案可分别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案:房屋整体改造加固、局部改造加固或构件加固,以加强房屋整体性、改善构件受力状况、提高结构安全性和综合抗震能力。8.2.4 地基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 和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T 404 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承载力及地基沉降变形鉴定。当地120、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 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基竖向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放大基础底面积、加固地基或减少荷载的措施;2.地基或桩基的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刚性地坪以及沿基础顶部增设基础梁,将水平荷载分散到相邻的基础上;44 3.液化地基、软土地基或明显不均匀地基上的建筑,可采取提高上部结构抵抗不均匀沉降能力的措施;4.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其地基基础的抗震加固应按专门规定执行。8.2.5 上部结构加固设计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砌体结121、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 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固方案应根据建筑安全和抗震鉴定结果综合分析确定;2.结构整体加固时可采取增设剪力墙或翼墙、增大柱截面、增设支撑等措施,也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构件的连接,使节点为刚性节点;3.受损结构构件应进行修复补强,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墙体;4.加固改造后应保持结构质量和刚度均匀对称分布,防止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5.加固所用材料类型与原结构相同时,其强度等级宜比原结构材料实际强度高一级。8.38.3 屋面屋面 8.3.1 屋122、面渗漏修缮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 53 的有关规定,勘查渗漏部位及原因。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类别、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制定适宜修缮方案,做好与原有防水层的可靠搭接。并应在非雨季进行修缮。改造后,低、多层建筑应达到级防水标准;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应达到级防水标准。8.3.2 屋面漏水严重的,宜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进行,改造时,宜铲除原有的防水保温等构造层至基层,清理平整基层后重新做屋面保温防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 的有关规定。8.3.3 可结合城市或居住区整体景观与建筑风貌改造要求,对原屋面形式做相应改造,统一考虑防水和保温措施。改造时,形式、123、风格、色彩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若增加屋面荷载时应进行结构安全和质量安全的专业鉴定与评估。8.3.4 有条件时,屋面宜结合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光伏统一设计和改造安装。提倡采用建筑一体化的方式替代传统分散设置方式。屋面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宜按照单元集中设置。8.3.5 检查屋面排水通气帽的设置,有破坏、堵塞的现象应予以修理。45 8.48.4 立面立面 8.4.1 建筑外立面更新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对于涉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老旧建筑,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有建筑节能改造需求的建筑建筑立面改造应结合建筑外墙保温一同进行。8.4.2 房屋立面改造时,应对建筑外墙饰面进行全面清理,清124、洗和修补,必要时可重新粉刷或修饰。新粉刷或修饰的外墙色彩、材质应与周边建筑与景观风貌相协调,尽量保持原有风貌和特征,不宜增加纯装饰性构件。清理和粉刷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8.4.3 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应对墙体保温系统质量进行检测判定,先制定合理方案进行修复再对立面粉刷处理。当建筑物构件发生结构性剥落或失去原有的结构安全性能时,应对其进行检测鉴定,制定合理的修复或加固方案,实施整治。修补时应着重处理好女儿墙、檐口、雨棚、窗台、滴水、门窗四周等重点部位构造质量。8.4.4 应对敷设于建筑外墙的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等线路进行综合统筹改造,必要时可进行管线入楼改造。8.4.5 当改造需要增设外125、墙灯箱、广告牌时,应与建筑外墙面统一加固改造,并应与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并符合相关城市管理规定。8.4.6 建筑首层外窗安全护栏改造时,外皮宜与楼外墙面平齐或安装隐形护栏。宜拆除二层及二层以上业主自行安装于外墙面的外窗护栏。推广宜采用红外充电护栏等新型安保技术。8.4.7 空调室外机机位宜整齐并设计遮挡装饰,并对住户原有空调外机支架进行检查,对不满足安全要求和美观要求的,采取统一措施实施加强防护措施,并符合相关工程技术标准。无空调机位的住宅宜统一规划空调外机位。同时统一改造外墙空调冷凝水管,实行有组织的排放至住宅的散水。8.4.8 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损坏严重的应采用耐用材料并结合无障碍设施126、整体修复。同时与外墙节能改造一并考虑。8.4.9 改造或拆除有安全隐患的烟道,老住宅楼梯间的垃圾道应封堵。46 8.58.5 楼门楼道楼门楼道 8.5.1 破旧、昏暗、杂乱的楼道和公共区域应进行修缮整治,宜进行修复和粉刷,颜色宜以亮色为主,侧墙宜做耐污墙裙。达到安全、明亮、干净、整洁的标准,楼道内公共设施使用正常。8.5.2 清理公共区域、疏散通道内杂物,恢复原有通道宽度,消除安全隐患。8.5.3 缺少单元防盗门或现有门窗及配件破损严重的,应重新安装或修缮。改造后门窗应安装牢固安全,开合方便顺畅,外观简洁大方,色彩材质协调统一。门窗的修缮和更新有条件的应结合建筑节能改造与门禁系统改造一并进行。127、8.5.4 建筑出入口与室外地面之间应增设无障碍坡道及扶手,改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有关规定。8.5.5 应整修或更换破损的楼梯踏步、休息平台和扶手栏杆,实现安全稳固、构件完备、外观整洁等要求。扶手材料宜选用导热系数小的木质或塑料等材料。8.5.6 对公共楼梯间、楼道的老旧照明灯具进行更换。符合相关照明标准,光源应为节能型灯具,控制方式宜采用人体感应延时关闭的自动控制装置。8.5.7 对楼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消防、水电气设施进行维修与维护,对不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应升级改造,并配齐相关消防设施,完善消防系统。8.5.8 对楼道间内各种线路进行规整,配电箱、电表箱统一更128、换。8.68.6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 8.6.1 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小区,结合小区水电气改造,实行“量表出户”,确保水、电、气等“抄表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可实施智能远程抄表系统。8.6.2 宜对小区建筑内给排水、供热、燃气、电线、通信等管线进行摸排评估,评估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管道系统进行维修、疏通,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使用功能的,应进行更换。检查更新安装在地下室的配电、供水、消防、供暖等设备。对损坏的泵阀、管道及设备等应按照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更新或改造。8.6.3 给水排水系统根据城镇老旧小区特点,对给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参照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129、 50555、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 及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规范要求。47 8.6.4 楼内电力线路改造每套居民住宅负荷供电容量应不低于 4KW,单元总配电箱宜按现行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8.6.5 供热系统改造时,应根据系统形式及改造后围护结构情况对散热设备进行计算,使散热设备的散热量与房间热负荷相符合。室内供暖系统散热设备的散热量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增加或更换散热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高效节能型散热设备。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处及分支环路上,应根据水力平衡要求设置水力平衡装置。8.6.6 应对网络通信,广电设施进行改造。每套住130、户宜配置一个家庭综合信息点,其光电转换装置设置在各户弱电箱内或适合位置。光纤网络点的敷设,与电信专业公司共同协商完成。综合配线箱、有线电视放大箱,过路箱(盒)宜设置在建筑物公共区域(楼道内或竖井内)。楼道综合配线箱为通信及有线广播电视共用箱体。8.6.7 对套内厨房、卫生间进行防水维护,并改造厨卫给排水。厨房内的地漏予以封堵,对于渗漏水严重的应重新翻修防水层。有条件时,可对卫生间进行改造,完善洗浴功能,干区可不设置地漏,设置时,应有防止水封干枯的措施。8.6.8 增设新风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 440 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小区住宅宜增设新风系统:1.住宅自然通风无法131、满足通风换气要求;2.室外污染严重;3.住宅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48 9 9 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 9.19.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9.1.1 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生活需求和行动特点,在小区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筑本体方面做出相应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里需求,为生活在小区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人性化环境。9.29.2 基础设施基础设施 9.2.1 优化改善小区道路设施,实行人车分流,完善步行系统,提高道路可辨识性。1.小区内人车混行的情况,应当重新调整住区内的路网,车行道和人行道分别设置,使车流和人流分离,步行系统自成体系,保证老年人可以安全便捷地132、从住宅达到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中心、中心绿地等活动场地。2.道路的设计要遵循老年人的生理、心理及其行为特征。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步行尺度,主要步行道尺度大于 1.8m,能容纳两人同时行走。次要步行道大于 0.9m,能容纳自理的轮椅通过。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保证路面平坦,尽量避免高差或者用坡道代替台阶。3.老年人对道路的可辨别性弱,因此步行道路在十字路口或者丁字路口应当设置足够清晰和明确的标识导向和语言提示装置。9.2.2 公共照明设施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视弱的特点,在路灯等公共照明的设置上,灯光要明亮柔和且高于正常照度。特别是在小区老年人活动可达处,如公共楼道、道路转弯、建筑物出入口、公133、共活动场地、老年人服务设施、场地高差变化地段,增设局部的感应提示照明。9.39.3 公共环境公共环境 9.3.1 小区在增加绿化面积,营造舒适环境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绿化区域的老年人可达性和停歇休憩条件。小区公共绿地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 5%的小区居住绿地均应可达无障碍要求;地坪坡度大于 5%的居住区,应至少设置一处绿地休闲场地的无障碍可达。小区公共绿地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49 9.3.2 植物配置应在微生态稳定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老年群体的需求,选取无刺激性、无毒、无伤害的树种。植物的配置针对老年人不同的空间需求,选择不同的树种。宅旁绿地中的乔木树冠不应太大且为落叶树种134、,保证室内在冬季有阳光可以射入;广场绿地中应当有大的乔木使老年人在夏季可以坐下树下乘凉;道路两侧适宜种植叶片较小的乔木,防止雨后淋湿的树叶造成路面湿滑,从而导致老年人失足滑倒。9.3.3 小区公共交往空间的设置中,基于老年人活动习惯考虑的基础上,在老年人可达性较高、人群聚集程度高的区域进行针对性改造,并设置必要的休息座椅,保证老年人自发性交往活动不受阻碍。如建筑墙角的空地、公共绿地附近、道路外侧等,通过平整场地、在公共绿地边缘设置座椅、使用不同铺装来突出新增的交往空间;通过合理布置绿篱、矮墙形成半围合的空间,从而丰富空间层次、增强私密性,使得空间变得更加紧凑。9.3.4 完善小区健身活动、康复135、锻炼场地的设置,至少设置一处环境优美出行安全的地带,做为老年人专用活动场地,无障碍可达。9.3.5 小区标识系统的设置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视觉障碍。在老年人活动可达的小区出入口、建筑出入口、人行通道、停车位、公共厕所、公共服务设施等,标识设计应简单明了,字体应清晰、色泽明亮,可利用自发光装置,增强辨识度。9.49.4 社区配套社区配套 9.4.1 老旧小区整体改造时,宜通过置换、改建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医疗、养老、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对于改造前老旧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采取新建或改建的措施补齐;对于已有养老服务设施但面积不达标或破损严重的,应采取改造提升方式。改造后的养老服务设施应达到每 100136、 户 20 平方米的要求。9.4.2 增加适老助老家庭紧急呼救系统,可结合光纤入户工程一并实施。9.4.3 社区配备便民助老用品,如轮椅、拐杖、助听器、手电、降压药等。9.4.4 社区应统一提供便民的居家养老服务,如家政服务、助餐等。9.59.5 房屋建筑本体房屋建筑本体 9.5.1 建筑出入口空间,应采用缓步台阶或坡道过渡。对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升降平台,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50 9.5.2 小区公共区域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0.80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 0.90m;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0.15m,并以斜面过渡。门扇内外应为轮椅使用者提供137、直径不小于 1.50m 的迴转使用空间。9.5.3 建筑的出入口上部应设置雨棚,其深度不宜小于 1.20m,应做有组织排水。9.5.4 出入口内外,公共走道等建筑公共区域应设感应式安全照明。9.5.5 老旧小区公共建筑走廊、住宅公共走廊、楼梯两侧宜增设沿墙扶手。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0.85m0.90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 0.85m0.90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 0.65m0.70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要求。9.5.6 楼梯休息平台宜设置翻板式休息座椅。9.69.6 加装电梯加装电梯 9.6.1 既有老旧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前应对建筑使用寿命、安138、装条件、住户数量、后期维护运营、资金筹集等因素进行可行性研究。9.6.2 城镇老旧小区已设有的电梯的应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维修保养。如无法满足正常使用,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意见后,应进行更换。9.6.3 增设电梯需要使用共有部位或改变共有部位外形、结构的,应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9.6.4 建筑加装电梯应遵循功能合理、结构安全、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布置应紧凑经济。2.加装电梯应符合城市规划及沿街景观的要求。3.不应降低其相邻的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服务点、中小学教学楼的日照标准;4.不应影响居住区道路通行功能,改造后道路139、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有关规定;5.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功能,改造后住宅单元安全疏散出口的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有关规定;6.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的有关规定;7.不应对居住主要房间的窗造成视线干扰。51 8.加装的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紧邻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构造措施。9.电梯井壁和主体结构连接处、电梯井屋面及电梯井壁的地下部分应采取可靠的防水措施。10.加装电梯涉及人防设施改造的,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11.宜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侯梯厅(区)深度不宜小于140、 1.8m。1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当有适老化改造需求时,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 1.5m/s,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13.加装电梯后,楼梯间与侯梯厅组合空间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宜低于 1/12。9.6.5 加装电梯结构改造可选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连接形式可选用与既有建筑结构脱开或相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装电梯的结构应多方案比选,选用对原结构影响小的结构形式。2.与既有建筑结构相连接时应进行安全性和抗震鉴定,并考虑连接变形协调及对主体结构的影响。3.加装电梯的建筑为砌体结构且当结构整体性不满足鉴定要求时,可采用外加圈梁、构造柱等方法进行加固。4.需对141、既有建筑承重墙体作局部开洞处理时,应对原结构的相关部分作局部承载能力验算,并应采取相应抗震措施。5.当构件的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或连接不牢固时,可增设支托或采取加强连接的措施。6.应采用高强度结构材料,新增混凝土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不低于 400 MPa 的热轧带肋钢筋或预应力筋。9.6.6 电梯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的有关规定,宜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再生能源电梯。地下水位高或易积水的地区,宜选用驱动电机顶部设置的电梯,以减少电梯基础开挖和对原有地下管网的干扰。井道及轿厢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 1 部分:、类电梯GB142、/T 7025.1 的有关规定。9.6.7 对于没有条件增加电梯的城镇老旧小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安装座椅式电梯。安装方便且不必破环原有建筑结构。52 1010 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改造 10.110.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0.1.1 老旧小区具备节能改造条件时,应对建筑的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应满足 65%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应满足 75%节能标准。同时,建筑的外观改造、立面美化亮化应结合建筑节能改造进行。10.1.2 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适用的原则,改造技术措施应充分考虑我区各地区气候特点、经济、技术条件,根据实际选143、择适宜技术进行全面节能改造或部分节能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10.1.3 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前,应先进行节能评估,并根据节能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的或部分的节能改造方案。节能评估包括下列内容: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3.建筑热工和采暖系统缺陷;4.可再生能源利用;5.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6.节能潜力;7.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10.1.4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方案应确定外墙、屋面等保温层的厚度并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和屋面传热系数,确定外窗、单元门、户门传热系数。对外墙、屋面、窗洞口、周边(非周边144、)地面等可能形成热桥的构造节点,加强构造措施,避免室内表面结露。建筑的变形缝、地下室及外挑楼板应采取合理保温措施。10.1.5 改造或新增设的节能材料性能应进行检测达到相应节能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10.1.6 对于严寒地区,有条件时在建筑出入口增设门斗。10.210.2 屋面保温屋面保温 10.2.1 屋面进行节能改造时,结合屋面防水改造进行,防水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的有关规定。10.2.2 屋面节能改造应根据既有建筑屋面形式,选择下列改造措施:53 1.屋面保温应采用正置式屋面,基本构造层次自下而上宜为:原结构层、找平层、隔汽层、保温层、找坡层、找平层、防145、水层、保护层。2.原屋面防水有渗漏的,应铲除原防水层,重新做保温层和防水层。3.平屋面改坡屋面时,宜在原有平屋面上铺设耐久性、防火性能好的保温层,同时应核算屋面的允许荷载。4.坡屋面改造时,宜在原屋顶吊顶上铺放轻质保温材料,其厚度应根据热工计算确定;无吊顶时,可在坡屋面下增加或加厚保温层或增设吊顶,并在吊顶上铺设保温材料,吊顶层应采用耐久性、防火性能好,并能承受铺设保温层荷载的构造和材料。10.2.3 严寒和寒冷地区楼地面节能改造时,有条件的可在楼板底部设置保温层。10.310.3 外墙保温外墙保温 10.3.1 严寒和寒冷地区,在进行外墙节能改造时,应优先选用外保温技术,并应与建筑的立面改造146、相结合,遵循安全、美观、节能、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10.3.2 当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无法施工或历史建筑、保护建筑需要保持原有建筑外观风貌的,可采用适宜的内保温技术。10.3.3 老旧小区外墙节能改造应根据原有墙体的材料、构造、厚度、饰面做法及剥蚀程度等情况,按照既定的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标准的规定,确定外墙保温构造做法和保温层厚度。10.3.4 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的相关要求及国家公安部、应急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构造措施,确保防火安全。10.3.5 外墙节能改造应做好相关节点部位的保温构147、造处理:1.外墙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处理。2.变形缝应进行保温处理和变形缝构造修复处理。3.女儿墙、檐口、勒脚等部位应处理好保温与防水构造细节。4.阳台等外挑楼板及架空楼板处应采取合理保温措施。5.应对穿外墙的管线和空洞进行有效封堵密闭处理。54 10.410.4 门窗节能门窗节能 10.4.1 更换不能达到节能标准的原有外窗。改造后其传热系数、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应满足建筑所在地区的老旧小区改造标准规定节能设计指标。外窗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在原有单玻窗基础上再加装一层窗时,两层窗户的间距不应小于 100mm;2.更换外窗时,可采用塑料窗、断热铝合金窗、钢塑复合窗、木塑复合窗等148、,并根据不同气候区节能设计标准采用相应门窗系统选型;3.更换外窗时,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和弹性密封胶封堵严密;4.阳台门的门芯板应为保温型,若需封闭处理,封闭处理前应请结构工程师对阳台安全性复核;5.严寒、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外窗框宜采用外立口且外保温系统宜压住窗框 20mm25mm,当外窗(门)采用金属附框安装时,应对附框进行保温处理。10.4.2 有条件的单元门应加设防寒门斗;与非采暖走道、门厅相邻的户门应采用保温门;单元门应安装闭门器。10.4.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及外廊应封闭;楼梯间不采暖时,楼梯间隔墙和户门应采取保温措施。10.4.4 有条件可进行建筑外遮149、阳整体设计改造,并应优先采用外遮阳措施。增设外遮阳时,应确保增设结构的安全性。10.510.5 采暖系统节能采暖系统节能 10.5.1 采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应先评估,再制定节能改造方案。评估包括下列内容:1.采暖期间单位建筑面积耗标煤量(耗气量)指标;2.锅炉运行效率;3.室外管网输送效率;4.热源(热力站)变流量运行条件;5.室内供暖系统形式、热计量仪表状况及调节手段;6.供热效果;7.改造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以及相应的材料和产品;8.节能潜力;9.改造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回收期。55 10.5.2 严寒和寒冷地区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改造后的燃煤锅炉年均运行效率不应低于 68%150、,燃气及燃油锅炉年均运行效率不应低于 80%。2.对于改造后的室外供热管网,管网保温效率应大于 97%,补水率不应大于总循环流量的 0.5%,系统总流量应为设计值的 100%-110%,水力平衡度应在 0.9-1.2 范围之内,耗电输热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的有关规定。10.5.3 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可进行室内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并应满足以下规定:1.分户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改造,实施分户供热计量和室温调控的,应征得业主同意。2.当室内供暖系统需节能改造,且原供暖系统为垂直单管顺流式时,应改为垂直单管跨越式或垂直双管系统,不宜改造为分户水平循环系统。151、3.室内供暖系统改造时,应进行散热器片数负荷计算和水力平衡验算,并应采取措施解决室内供暖系统垂直及水平方向的失调。4.室内供暖系统改造应设性能可靠的室温控置装置,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宜设散热器恒温控制阀。采用单管跨越式系统时,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阀,产品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JG/T 195 的规定。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采用热电式控制阀,且宜采用总体控制方式。10.610.6 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 10.6.1 有条件可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集热器的位置和安装应与建筑立面及屋面一并考虑,同时进行。在阳台安装分散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进行结构承152、载安全验算与确认。太阳能热水系统宜按照单元集中设置,入户管道敷设与应统一考虑。10.6.2 在小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使用太阳能路灯作为公共照明的补充形式。56 1111 施工与施工与验收验收 11.111.1 施工施工实施实施 11.1.1 老旧小区改造应明确实施责任主体,规范管理程序,应坚持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原则。11.1.2 改造项目应有完整的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建筑综合改造应由具有相应专项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规范施工现场管理。11.1.3 应预先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可采153、取分期、分批方式进行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安全的专项方案和消防预案,并宜包括拆除工程计划与施工垃圾减量化计划。11.1.4 施工前应建立施工组织各方和居民的沟通协调机制,应对具体施工部位、施工内容、施工时间、安全隐患、安全防护措施和需要居民配合的事项提前发布告示。施工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居民生活安全,减少扰民。11.1.5 无设计资料的既有建筑物进行加固前应详细勘察现场,并认真核对加固图纸与既有建筑物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处应通知设计单位出具相应设计变更。施工时如发现原结构的隐蔽部位有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单位要会同加固设计单位协商制定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施工。对可能导致的倾154、斜、开裂或局部倒塌等现象,应预先采取安全措施。11.1.6 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交通宜与居民日常出行进行分流,道路施工宜建立安全通道。建筑外立面修缮时应做好高空坠物防护,每户外窗更换作业应当天完成。11.1.7 建筑改造施工过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 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施工与巡查,确保施工人员与居民安全。11.1.8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易燃防水材料施工时,应制定防火措施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155、后方可进行。11.1.9 应减少施工能耗。宜采取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制造、机械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宜选用绿色环保、装配、工厂化、可循环利用的施工材料。57 11.1.10 应节约施工用水,采取洒水、覆盖、遮挡等降尘措施。施工场地区域总悬浮颗粒物 TSP 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中二级标准的规定。11.1.11 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噪音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的有关规定。11.1.12 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避免夜间施工。当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156、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确需进行夜间施工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且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工程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应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照度条件下,采取加设灯罩、调整灯光方向、遮挡电焊弧光等控制光污染的技术措施。11.211.2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11.2.1 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涉及安全性能提升、节能改造的项目,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重点验收和核算。11.2.2 老旧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改造,应与基本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1.2.3 施工改造完成后,应组织居民代表对老旧小区改157、造项目进行满意度评价。11.311.3 资料归集与档案管理资料归集与档案管理 11.3.1 施工单位应详细收集并保管施工过程中的原始图纸、变更说明、相关证明、改造方案等所有相关文件。11.3.2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文件整理、分类并交由建设单位或居住区管理机构存档。11.3.3 鼓励采用数字化档案保存方式,并建立数据安全备份机制。58 附录附录 A A:引用技术标准名录:引用技术标准名录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158、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7.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 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 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0.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 11.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 390 1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13.居住建筑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132 14.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规范GB/T 50893 15.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 16.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 17.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T52 18.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 1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159、45 20.坡屋面工程技术规程GB50693 2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JGJ376 2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 2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 24.自治区城市“15 分钟活动圈”建设技术导则 25.城市社区体育设施GB21734 26.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2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 163 28.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 167 29.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 30.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 180 31.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XJJ102 3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160、7 33.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 3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 35.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 36.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 37.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 38.城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程XJJ029 39.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40.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4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 4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 4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 4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4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46.公路用凸面反光镜J161、T/T801 4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 4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4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50.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 5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3 部分GB5768.2、GB5768.3 52.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 5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 5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 55.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 56.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 57.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 58.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 154 5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162、0028 60.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CJJ/T294 59 6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 62.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294 6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6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65.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 66.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 67.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 68.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 6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70.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 7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 72.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T404 73.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163、式与尺寸第 1部分:、类电梯GB/T7025.1 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75.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76.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0 7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7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79.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80.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XJJ074 8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 82.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 21741 8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8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8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164、 86.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标准XJJ042 87.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XJJ043 88.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入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XJJ059 89.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846 9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847 91.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T50605 92.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XJJ068 9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 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95.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 9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G165、B51251 9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9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 99.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10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10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02.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10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104.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 10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 10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1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108.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程XJJ086 10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1166、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11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 11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 11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411 1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 115.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 116.城市道路照明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117.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范GB/T5032 60 附录附录 B B:小区现状调查表:小区现状调查表 小区现状调查表小区现状调查表 年 月 日 小区 名称 建设时间 所属 街道 所属社区 小区基本状况 小区总建筑面积 小区占地面积 楼房栋数 户数 167、单元数 层数 小区出入口数量 小区人口数 小区物业情况 有无物业 有 无 物业收费标准 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 有 无 物业收费率 小区现状 市政设施 道路交通 行车道宽度 停车位 情况 机动车位 专用人行道 非机动车位 自行车道 交通标示 健身步道 道路状况 综合管线 供水管网系统 供热管网系统 供电管网系统 雨污管网系统 燃气管网系统 公共照明 路灯 公共景观照明 环卫设施 垃圾收集设施 垃圾分类 废品收购点 公共厕所 通信设施 通信基站 通信管道 通信设施用房 光纤入户 安全设施 消防设施 消防通道 消防设施 安防设施 门禁系统 安防监控系统 61 防雷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 有无应急避难场地 168、有无应急避难建筑 公共服务设施 室外空间 室外活动广场 室外健身设施 儿童活动设施 室外休憩设施 宣传栏 无障碍设施 建筑出入口无障碍坡道 户外场地无障碍坡道 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用房 信报箱 物业管理用房 快递收发设施 老年人服务用房 小区环境 违建、违搭、架空管线 绿地面积 围墙 植物状况 大门 标识系统 房屋本体 外墙保温 屋面保温防水 外立面状况 水电气出户 楼道管线 楼道照明 散水情况 楼道门窗 有无电梯 抗震、安全情况 1.委托设计单位对每个小区现状照片进行收集、整理(包括临街建筑、小区现状、道路、绿地等。2.绘制小区整体平面图。3.地下管网详图。注:此表为街道(管委会)、设计单169、位前期勘测阶段基础情况调查表,为改造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提供数据支持。62 附录附录 C C:居民入户调查表:居民入户调查表 居民入户调查表居民入户调查表 小区名称:年 月 日 住址:栋 单元 室 入住时间 居住人口数 产权状况 联系电话 住户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职业状况 户主 家庭主要成员 私家车 有 无 数量 其他非机动车 有 无 数量 改造意愿 同 意 不同意 改 造 项目 基础类 供水管线改造 消防设施完善 其他改造建议:(除已列出改造内容外,其他方面亟需改造情况说明)电力管线改造 安防系统安装 道路及附属设施 房屋安全加固 燃气管线改造 建筑立面整治 供热管线改170、造 屋面维修 网络通信改造 楼梯间改造 供水管线改造 单元门更换 雨水管网改造 完善无障碍设施 环卫设施增设 架空电缆整理 公共照明增设 拆除违建违搭 完善类 围墙大门 建筑节能改造 修整绿化景观 修缮公厕 适老化改造 楼道内部设备管线改造 健身器材增设 标识标牌完善 儿童活动场地增设 加装电梯 休闲广场增设 通信附属设施 停车场地增设 增设非机动车停车 宣传栏安装 提升类 社区活动用房 老年人服务用房 商业便民服务 幼儿园等托幼设施 63 卫生服务站 快递收发设施 室内设施改造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夜景亮化 社区联系人 电话 业主签名 注:1、此表供社区工作委员会摸底调查使用。由小区居民(业主)171、填报,上报社区或物业。2、被调查人有其他改造需求的,在其他改造建议一栏说明,也可另附意见。3、本表作为确定小区改造项目内容的依据。64 附录附录 D D: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选择菜单 小区名称:年 月 日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4基础设施更新 4.2 道路交通 4.2.1 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完善车行系统 4.2.2 打开封闭区域,整合分散院落 4.2.3 对小区道路疏导优化 4.2.8 增设独立健身步道 4.2.4 清除占道设施物品 4.2.9 优化道路竖向 4.2.5 划定应急疏散消防通道172、 4.2.10 增加道路融雪装置 4.2.6 改造、修补道路路面 4.2.12 增设凸面转角反光镜 4.2.7 增设或改造慢行系统 4.2.13 根据单双向行驶条件,对小区道路宽度进行标准化改造 4.2.11 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系统 4.2.14 道路系统透水化改造 4.3 综合管线 4.3.2 改造供水管网系统 4.3.7 结合综合管沟的改造和更新 4.3.3 改造供热管网系统 4.3.4 改造配电线路与设施 4.3.5 疏通和改造雨污管道 4.3.6 改造或增设燃气系统 4.3.8 整治建筑周边管线 4.4 通信管线设施 4.4.2 网络通讯管线改造 4.4.4 杆线改造,一杆多用 4.4.173、3 小区入户线改造,实现户户通光纤 4.4.5 通信管线入地改造 4.5 公共照明设施 4.5.1 完善公共区域照明设施 4.5.3 城市重点地段沿街住宅夜景亮化照明改造 4.5.2 道路照明改造 4.5.4 完善和增设景观性照明设施 4.6 环卫设施 4.6.1 废除和更换垃圾设施 4.6.4 设置废旧物品收集点和垃圾管理间 4.6.2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4.6.5 改造或增设公共厕所 4.6.3 设置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4.6.6 改造化粪池 65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5安全设施完善 5.2 消防设施 5.2.1 打通消防通道,完善扑救场地 5.2.3 有条件可增设微型174、(临时)消防站 5.2.2 维护消防管道,完善消防设施 5.2.5 有条件可设置消防智能监测设施 5.2.4 清理小区内部违规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 5.3 安全防护设施 5.3.4 设置重点区域安防设施 5.3.1 设置智能门禁系统 5.3.5 检修老旧安防设备 5.3.2 设置车闸系统 5.3.7 增设防高空坠物措施 5.3.3 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5.3.8 增设场地高差临空防护 5.3.6 建立小区智能周界防范系统 5.3.9 增设减速带,控制车速 5.3.10 设置公用设施运行状态监测设施 5.4 防雷设施 5.4.1 对现有防雷设计进行校验 5.4.2 测试防雷装置,增设接地系统 5.4175、.3 修补增设防雷措施 5.5 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 5.5.2 根据常住人口数量确定是否增补应急避难场所 5.5.3 统筹规划,增设应急避难场所 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6.2 室外公共空间 6.2.1 完善室外公共活动空间 6.2.3 增加固定座椅等休憩设施 6.2.2 合理规划室外健身活动空间 6.2.5 增设老年人、儿童室外活动空间 6.2.4 设置文化宣传科普栏、窗 6.3 无障碍设施 6.3.2 主要人行通道增设无障碍坡道 6.3.6 增设无障碍停车位 6.3.3 改造增设无障碍绿地 6.3.7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 6.3.4 建筑出入口空间无障碍改造 6.3.8 人行道设置盲道 6.3176、.5 走廊、楼梯间增设沿墙扶手 6.4 停车设施 6.4.1 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 6.4.3 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6.4.2 增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6.4.6 预留或配置充电桩 6.4.4 配建临时停车位 6.4.7 新建立体或地下停车库 6.4.5 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6.4.8 停车场进行生态化改造 6.4.9 建立共享停车设施与信息平台 6.4.10 设置雨水收集设施 6.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6.5.2 增设社区服务用房 6.5.3 增设便民服务设施设施 6.5.4 配建托儿所、幼儿园 6.5.6 配置体育健身场馆、设施 6.5.5 配建老年人服务设施 6.5.7 大中型居住区宜设置卫177、生服务中心 6.5.8 完善小区信报箱 6.5.10 设置智能信包箱系统 6.5.9 增设快递送达设施 6.5.11 选择性增设教育设施 6.6 通信附属设施 6.6.1 确认是否增设通信服务用房 6.6.2 增设通信服务用房 67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7环境综合提升 7.2 拆除违建、违搭和架空管线整治 7.2.1 对私搭乱建依法拆除 7.2.5 整治架空管线 7.2.2 改变原有功能且危及房屋安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7.2.3 拆除违规搭建的悬挂物 7.2.4 清理小区内非商业功能用房的广告牌匾 7.3 绿地与景观 7.3.2 增加绿地面积 7.3.5 增设观赏性高的遮阴乔178、木 7.3.3 拆除违章侵占绿地的建、构筑物 7.3.7 采用节水技术措施实施绿化灌溉 7.3.4 丰富优化植物品种及配置 7.3.8 挖掘社区文化增设景观构筑物 7.3.6 保护生态良好的植被与古树名木 7.3.9 对功能性的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景观性美化处理 7.4 临街牌匾治理 7.4.1 门头牌匾尺度适宜、不影响建筑的采光、通风、消防救援等功能。7.4.2 重点地段、历史风貌地区沿街门头牌匾设置宜反映文化特色 7.5 标识系统 7.5.1 设置老旧小区建筑铭牌 7.5.3 完善标识系统 7.5.2 清理失效及不规范标识 7.6 建筑亮化 7.6.1 沿街住宅外立面亮化 7.6.2 沿街底商179、亮化 7.7 围墙和大门 7.7.1 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修缮、改造、更新或增设 7.7.2 结合小区人文特点,对小区出入口进行风貌提升 7.7.3 结合“拆墙透绿”规划原则对围墙进行风貌提升。7.8 隔声降噪 7.8.1 对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的噪声源应进行降噪、减噪处理。7.8.2 对震动、噪声影响严重的公共设备用房应做隔振、隔声和降噪处理。7.8.3 减少车辆噪音污染 7.9 户外家具设施 7.9.3 在公共场所增设户外家具 68 项目 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8房屋综合修缮 8.2 房屋安全鉴定与加固 8.2.2 对老旧建筑结构进行分析和鉴定 8.2.3 确定结构加固方案 8.2.180、4 鉴定和加固地基基础 8.2.5 上部结构加固 8.3 屋面 8.3.2 修缮屋面渗漏 8.3.3 结合城市风貌改造要求,改造屋面形式 8.3.5 检查和维修屋面排水通气帽 8.3.4 改造屋顶太阳能设施 8.4 立面 8.4.2 清理粉刷外墙饰面 8.4.6 拆除或改造外窗护栏 8.4.3 对有安全隐患的外墙进行合理的修缮 8.4.7 规范空调室外机,改造外墙空调冷凝水管 8.4.4 改造外墙裸露的强弱电 8.4.5 加固改造外墙灯箱广告 8.4.8 修复室外散水、台阶、坡道 8.4.9 改造或拆除有安全隐患的烟道,封堵垃圾道 8.5 楼门楼道 8.5.1 粉刷修缮楼道墙面 8.5.7 楼181、道电气线路规整,配电箱、电表箱更换 8.5.2 清理公共区域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8.5.3 新装或修缮单元门窗 8.5.4 增设出入口无障碍坡道 8.5.5 整修破损踏步和扶手 8.5.6 对公共区域老旧照明灯具及开关进行更换 8.5.8 对楼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消防、水电气设施进行维修与维护 8.6 建筑设备 8.6.1 水电气改造,实现“量表出户”8.6.7 对居民套内厨房卫生间进行改造 8.6.2 维护供水、供热、燃气、电力等管线、设备维护 8.6.8 增设新风系统 8.6.3 给排水系统改造 8.6.4 电力线路改造 8.6.5 供热系统改造 8.6.6 改造网络通信电视设施 69 项目 182、改造内容 基本项目 优选项目 9适老化改造 9.2 基础设施 9.2.2 优化改善交通设施,完善步行系统 9.2.3 公共照明设施适老化改造 9.3 公共环境 9.3.1 景观绿化场地适老化改造 9.3.2 改善景观植物配置 9.3.3 增设老年人交往空间 9.3.5 标识系统适老化改造 9.3.4 增设老年专用活动场地 9.4 社区配套 9.4.1 配套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 9.4.2 增加家庭紧急呼救系统 9.4.3 社区配备便民助老用品 9.5 房屋建筑本体 9.5.1 建筑出入口设置坡道 9.5.3 建筑出入口设置雨棚 9.5.2 建筑出入口门扇宽度改造 9.5.6 休息平台设置翻板式休183、息座椅 9.5.4 公共区域设置感应式安全照明 9.5.5 改造、增设沿墙扶手 9.6 加装电梯 9.6.2 对老旧电梯进行检修或更换 9.6.7 座椅式电梯 9.6.4 加装电梯功能设计 9.6.5 加装电梯结构改造 10建筑节能改造 10.2 屋面保温 10.2.1 结合防水改造进行 10.2.2 屋面节能改造 10.2.3 楼板底部设置保温构造 10.3 外墙保温 10.3.1 外墙外保温 10.3.2 历史建筑等外墙内保温 10.3.4 确保防火构造措施 10.3.5 特殊节点保温构造处理 10.4 门窗节能改造 10.4.1 更换节能不达标原有外窗 10.4.2 加设防寒门斗 10.184、4.3 封闭楼梯间及外廊 10.4.4 增设外遮阳 10.5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 10.5.1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评估 10.5.3 室内系统节能与计量改造 10.5.2 供暖系统节能改造 10.6 可再生能源利用 10.6.1 有条件的地区可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10.6.2 太阳能丰富的地区可使用太阳能路灯 注:1、本表供老旧小区改造确定改造项目内容使用,由改造责任主体组织社区代表、居民代表、配套设施运营单位代表等多主体商议时使用。2、通过本表确定的改造项目内容作为制定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依据。70 本导则用词说明本导则用词说明 为便于准确执行本导则,对改造内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应”表示要求严格,小区改造一般情况下应当完成相应的内容;2.“宜”或“可”表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鼓励进行相应内容的改造,但不做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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