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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33页)
2022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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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l** 编号:744304 2023-09-01 33页 142.43KB
1、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2022年9月前 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政府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科学指导我市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促进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受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借鉴其他省市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现状,编制了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技术导则。本导则共6章,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地源热泵供暖系统和太阳能供暖系统,规范和指导电驱动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本导则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3.1 设计43.2 施工与安装43.3 调试53.4 工程验收6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74.1 一般规定74.2 系统设计7I 选型与设计7II 辅助热源8III 输配系统9IV 其他设备94.3 供暖末端设计9I 散热器供暖10II 地面辐射供暖104.4 电气与控制11I 一般规定11II 配电系统11III 控制系统11IV 安全防护124.5 施工与安装13I 一般规定13II 3、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的安装与施工15III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安装与施工154.6 调试与验收16I 一般规定16II 调试17III 验收194.7 运行与维护204.8 评价215 地源热泵供暖系统225.1 设计选型225.2 施工与安装235.3 调试与验收235.4 运行与维护245.5 评价246 太阳能供暖系统256.1 设计选型256.2 设备要求256.3 施工与验收266.4 运行与维护27引用标准名录281 总 则1.0.1 按照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清洁取暖电代煤工作原则和要求,结合当前技术发展和现行相关标准,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实现清洁能源的高效和安全利用,指导青岛市清洁取4、暖电代煤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等,制订本导则。1.0.2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青岛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重点包括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地源热泵供暖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等。1.0.3 清洁取暖电代煤工程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 术 语2.0.1 空气源热泵机组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以空气作为低温热源的热泵机组,本导则中主要指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和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2.0.2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 air he5、aters 一种采用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将室外低温环境空气中的热量转移至密闭空间、房间或区域,使其内部空气升温,并能在不低于-25的环境温度下使用的设备,简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2.0.3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low ambient temperature air source heat pump water heater一种采用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并能在不低于-25的环境温度里制取热水的热泵热水机,简称空气源热泵热水机。2.0.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air source heat pump heating system以空气作为低温热源,由空气6、源热泵机组、输配系统、供暖末端组成的供暖系统。2.0.5 有效制热量 effective heat production根据冬季供暖室外温度修正,并减去机组结除霜过程引起的制热量损失后的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2.0.6 平衡点温度 balance point temperature建筑的供暖热负荷与热泵机组制热量相等时所对应的室外温度。2.0.7 空气源热泵系统制热性能系数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systems(COPsys)在一定的时间内,空气源热泵系统总供热量与热泵系统总耗电量的比值,热泵系统总耗电量包括热泵主7、机、循环水泵、末端设备耗电量。2.0.8 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of air source heat pump units(COP)规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电量的比值,耗电量仅包括热泵主机的耗电量。2.0.9 地源热泵供暖系统 ground-source heat pump heating system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暖系统。2.0.10 太阳能供暖系统 solar heating system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等专用设备,通过循环管路提供8、建筑物冬季采暖和全年其他用热。3 基本规定3.0.1 选择清洁取暖电代煤形式时,应对清洁能源资源条件、地域特征、实施条件、投资、运行成本、安全性能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优选方案。3.0.2 电力基础设施应能满足供暖用电负荷需求。3.0.3 维持原供暖末端形式不变时,应对原有供暖系统末端进行校核,在满足供暖需求的前提下,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清洁能源供暖形式。3.0.4 户用供暖系统方案应按照“一户一系统”的原则设置。3.0.5 供暖系统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装部位的结构承载力。3.0.6 供暖系统的供热参数应与清洁能源形式、末端类型等相适应。3.1 设计3.1.1 供暖设计热负荷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9、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有关规定。3.1.2 冬季供暖主要房间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618,计算换气次数应取0.5h-1。3.1.3 供暖系统的设计及设备布置应考虑维修和操作方便,设备与建筑物的净距,应满足操作与更换要求。3.1.4 供暖系统设备及管道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的有关规定。3.1.5 供暖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的有关规定。3.2 施工与安装3.2.1施工安10、装应具备下列条件:1 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2 已制定相应的施工技术方案;3 技术交底和培训已完成;4 主要设备和辅助材料经检验合格;5 材料、劳动力、机具齐全,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明,施工现场环境符合要求,施工用水、电、气等保证连续施工。3.2.2 管道系统选材应根据其工作温度、工作压力、使用寿命、施工与环保性能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其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标准的规定。3.2.3 管道施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的坡向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管道穿过楼板和墙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房屋承载能力,选择穿墙位置,并加装穿墙套管;暗埋管道不应有任何形式的接头11、;3 取暖管道系统应按设计规定安装阀门、过滤器、柔性套管、自动放气阀、泄水阀、压力表(大中系统)等配件和仪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和操作。4 管道系统绝热与防腐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3.2.4 电气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安装前,应检查电气设备及材料是否满足设计、施工和安全要求;2 线路明敷时,开关、插座、管路与线槽应固定牢固、美观;线路穿墙体时,应设保护套管;敷设在卫生间潮湿场所的缆线宜采用双重绝缘缆线,电源线路出线口、接线盒、插座应设置在离浴盆或淋浴头水平距离1.20m以外、距离地面2.25m以上区域,且其防水等级至少具有IPX1(防止水滴侵入12、,垂直落下的水滴不会对电器造成损坏)的保护等级;电源插座安装时应严格按相线、中性线(N线)、保护线(PE线)的标识要求进行连接;3 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断路器、导线选择规格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4 配电线路连接处均应涮锡或压接,接线端子应拧紧,严禁虚接;5 室外敷设的电气线路应避免因强烈日光辐射、浸水、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外部影响对布线系统带来损害;并应按-25环境温度,选择室外明敷的缆线;6 取暖设备的电源应引接自户内配电箱的专用供电回路,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开关,其保护动作电流应不超过30mA。应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采取相应的防雷13、措施。3.3 调试3.3.1 调试前,应检查电源电路、电压和电源极性是否正常,接地线应连接可靠。3.3.2 设备正常开启时,指示灯、显示面板等显示正常。3.3.3 当电代煤工程中含有供暖系统时,供暖系统未经调试,严禁运行使用。3.3.4 供暖系统启动试运行应在整体工程施工完毕和质量验收后,设备、管道及设施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3.5 系统调试过程中应对室内温度、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等关键参数进行记录,调试完成后应出具带负荷试运转效果检验报告。3.3.6 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系统性缺陷应在试运行后及时整改。3.4 工程验收3.4.1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14、同进行。3.4.2 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建设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汇总和移交工作。3.4.3 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3 工程资料应规范、完整,并签字齐全有效;4 工程中使用材料的检验报告齐全、有效;5 设备调试合格;6 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齐全、有效。3.4.4 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验收材料内容应规范、完整,并签字齐全有效;2 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符合要求;3 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外观质量缺15、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4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打开隐蔽工程,进行检验、复查。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空气源热泵机组应根据用户取暖需求、经济条件、取暖时间、间歇连续运行等因素选择,间歇供暖时宜选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连续供暖时宜选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有效制热量不满足取暖需求时,应设置辅助热源。4.1.2 空气源热泵机组宜采用变频控制,应具备对水温、供热量、室温调节和机组启停的自动控制功能。4.1.3 空气源热泵机组应具备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4.1.4 控制器均应配置标准化通讯接口,开放接口通讯协16、议编码表。4.1.5 太阳能资源丰富、经济条件良好的区域,经技术论证可选用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4.2 系统设计I 选型与设计4.2.1空气源热泵机组规格与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供暖热负荷计算结果确定系统的热源容量;2 按平衡点温度确定空气源热泵机组和辅助热源承担热负荷的比例,平衡点温度应按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T/CECS 564附录A确定;3 根据设计工况和平衡点温度确定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当机组的标称工况与设计工况不符时,应根据室外温、湿度及结、除霜工况对机组制热性能进行修正;4 当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尚应对室内、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的影响进行修17、正;5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能效等级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中1级或2级规定;6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等级应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中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能效等级1级或2级规定。4.2.2 工业或商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机组的性能系数及其限值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1的有关规定。4.2.3 户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的性能系数及其限值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第2部分:户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冷水)机组GB/T 25127.2的有关18、规定。4.2.4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性能系数及限值应符合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的有关规定;4.2.5 选用空气源热泵机组,要考虑以防结霜或腐蚀严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连续制热周期不宜低于30min,除霜时间不宜高于5min。4.2.6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最初融霜结束后的连续制热运行中,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20%。4.2.7 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证进风与排风通畅,集中布置的多台室外机应采取避免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短路的措施;2 应采取措施控制污浊气流的影响;3 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排风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4 室外机布置19、应便于日常检修与维护;5 应对室外机采取防积雪措施;6 应对室外机化霜水采取有组织排放措施。4.2.8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设计参数宜采用41/36。4.2.9 当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设置蓄热时,应根据建筑物供暖需求、用热特点和峰谷电时段进行计算,主要包括:1 绘制典型日供暖热负荷变化曲线;2 选取设备形式、运行模式和控制策略;3 确定设备功率与容量;4 分析全年运行能耗与经济性。II 辅助热源4.2.10 当冬季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温度时,或对于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供暖系统,应设置辅助热源。辅助热源的选择应考虑不同辅助热源与空气源热泵机组联合供暖的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20、。4.2.1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可选用电、燃气、太阳能、工业余热、生物质或废热作为辅助热源。若具备多种辅助热源时,宜选用清洁能源。辅助热源选取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已有末端供暖形式。III 输配系统4.2.12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循环水泵选型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系统冬季设计供暖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的要求; 2 添加防冻液的供暖系统应根据防冻液浓度和性质对系统循环流量和阻力进行修正;3 循环水泵的供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ER-h)应符合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T/CECS 564的相关规定;4 当机组自带循环水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外置增压泵。4.2.13各房间末端水支21、路宜设置单独调节阀门。4.2.14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供暖管道应根据不同气候区的气候条件采取保温措施,且供暖管道保温材料的选择及保温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IV 其他设备4.2.15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其他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定压补水、膨胀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2 相关辅助装置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的室内房间,且不应设在卧室等有低噪声要求的区域;如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保温防冻和降噪隔音措施。4.2.16 安装在室外和室内设备之间的制冷剂配管长度和高差修正22、应符合机组的技术要求。4.2.17 供暖系统水容量不能满足化霜、除霜期间室内温度稳定时,宜设置保温缓冲水箱。水箱容量应根据供暖系统的要求和空气源热泵机组性能确定。4.3 供暖末端设计I 散热器供暖4.3.1 散热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散热器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4.3.2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根据供暖系统的压力要求确定。4.3.3 散热器面积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中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散热器连接形式、安装方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进出口温度等因素对散热器面积进行修正。散热器面积的修正应符合空气23、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T/CECS 564附录B的规定。4.3.4 当供暖系统采用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面积的修正。II 地面辐射供暖4.3.5 当选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供暖系统时,室内末端形式宜采用地面辐射供暖。4.3.6 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室内设计温度宜使房间地表面平均温度在表4.3.6规定的范围内,且不应高于最高限值。表4.3.6 地面辐射供暖地表面平均温度()环境条件适宜温度最高限值人员长期停留区域252729人员短期停留区域283032无人员停留区域3540424.3.7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宜超过45,且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3,并应考虑以下因素:1 供水温24、度不应超过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室外供暖设计温度下能够达到的最高水温;2 同一系统各房间的设计水温应一致,即按要求水温最高的房间确定。4.3.8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地面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2 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室内底层,应设置绝热层。室内底层绝热层与土壤之间应设置防潮层;潮湿房间,填充层上或面层下应设置隔离层;3 地面辐射供暖面层材料热阻不宜大于0.05m2K/W;4 绝热层、隔离层、防潮层等的设置和地面面层的选择设置等,应符合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相关规定。4.3.9 辐射供暖地面可采用混凝土填充式、预制25、沟槽保温板式、水泥砂浆预制填充板式和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4.3.10 地面辐射供暖加热管的材质和壁厚,应根据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管材的性能以及系统的运行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4.4 电气与控制I 一般规定4.4.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电气系统设计、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4.4.2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电气系统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并宜设置计量装置。4.4.3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主要设备应设置就地控制装置,宜设置自控系统。II 配电系统4.4.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供电电源电缆宜采用埋地或架空进线;2 机组和辅助热源宜分别采用单独回路供26、电;3 配电导体应采用铜芯电缆或电线,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4 配电箱设在室外时应选择防护等级IP45以上的室外型箱体。4.4.5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电气系统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配电线路应根据具体工程要求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等装置;2 空气源热泵机组、水泵、风机应装设漏电保护、相间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过负荷、断相或低电压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3 辅助热源应设置漏电保护,相间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III 控制系统4.4.6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自控27、系统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监测和控制点表;2 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以及线缆的选型、位置以及安装要求;3 电控调节阀的选型及流通能力计算;4 控制点参数设计值和工况转换边界条件;5 控制策略;6 系统的防冻报警和自动保护;7 通讯接口应采用标准通讯协议。4.4.7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室外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2 室内空气温度;3 供暖系统供、回水温度;4 循环流量或供热量;5 电功率与耗电量;6 空气源热泵机组、循环水泵、辅助热源等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状态和手动/自动状态参数。4.4.8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节能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可根据室外气象参数、供暖末端供热28、能力和室内需求进行供水(或回水)温度设定值的自动再设定;2 系统可根据季节、昼夜、房间占用状态进行室内温度设定值的自动再设定;3 系统和机组均可按使用时间进行定时启停控制,宜对启停时间进行优化调整;4 机组宜采用智能的除霜控制策略;5 风机盘管可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控制方式。IV 安全防护4.4.9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防雷与接地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所有设备金属外壳、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和线缆屏蔽层,均应可靠接地;2 当供电线缆和信号线缆由室外引入室内时,应配29、置电源和信号室外电涌保护器。4.4.10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电源干扰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的有关规定。4.4.1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配电系统的电击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以及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GB/T 14821.1的有关规定。4.4.12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谐波源设备的电磁兼容及谐波限值要求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磁兼容环境公共低压供电系统低频传导骚扰及信号传输的兼容水平GB/T 18039.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系统电源质量不应受到电磁谐波干扰;2 信号传输线缆宜选用屏蔽型绞线;3 配电系统30、电源不应干扰周围电器设备。4.5 施工与安装I 一般规定4.5.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规定。4.5.2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有关规定。4.5.3 空气源热泵机组、输配系统、供暖末端的施工安装,还应满足设备安装说明书等产品技术资料的各项要求。4.5.4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校核设备31、运行重量对屋面结构荷载、墙体承重能力以及屋面防水的影响;2 挂墙安装时,墙体和连接件应能够承受设备运行重量,连接应牢固可靠;当墙体(如土坯墙)承载力不足时,应落地安装或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3 设备安装在地面时,应有足够强度的水平基础;4 重大设备运输及吊装时,应制定安装方案并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4.5.5 各种线路的选择与敷设除符合本导则第3章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通讯及信号传输线路应与交流电源线路分开敷设,其间距不满足抗干扰要求时,应选择屏蔽导线或采用金属导管保护等措施;2 地面管线不应敷设在地面辐射供暖加热水管排布区域;当电线管与热水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的下面32、,当有困难时,也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净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200mm;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3 箱盘配线及连接导线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4 配线箱内端子排应安装牢固,端子应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应隔离布置,端子规格应与导线截面积大小适配;5 室外机与室内的连接、控制与传输线路、阀门控制线路宜采用双重绝缘缆线。4.5.6 电气系统的施工安装除应执行本导则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电气装置安33、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相关规定。4.5.7 室内电气线路表后出线应接入带漏电保护开关功能的总开关,分线接入采暖设备,分线开关均应具备漏电保护功能。总开关及分线开关的安装位置应安装在小型分线箱内,分线箱应具备防水功能。4.5.8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的相关规定。4.5.9 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系统中的太阳能光伏组件安装在屋面时,应根据建筑的建设年代、屋面结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避免屋面瓦脱落。完工后应做防34、水处理。光伏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组件与屋面之间应留有屋面瓦替换与维修空间和散热间隙。II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的安装与施工4.5.10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安装应严格按照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并由专业人士进行安装。4.5.11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的室外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安装在出风方向气流流畅的室外,且应避免安装在冬季长期背阴、受主导风常吹的位置;2 四周预留检修空间;3 安装基础应牢固;4 室内外机连接的穿墙铜管应进行保温处理。4.5.1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水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泵进、出水口应设有减震软接;2 机组进、出水口管道上应设置截止阀、Y型过滤器;3 当机组自带补水阀时35、,可接补水管道或利用回水管外接漏斗进行补水;4 在水系统管路最高处设排气阀,最低处设放水阀;5 室外管路或非采暖房间水管应进行保温。III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安装与施工4.5.13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使用安装必须由受过专门培训的专业安装人员来完成,其安装附件的制作和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安装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和安全技术规定的一般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电气、建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5.14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应根据用户的环境状况并综合考虑下述因素定位安装:1 避开易燃气体发生泄漏的地方或有强烈腐蚀性气体的环境;2 避开人工强电;3 避开磁场直接作用的地方;4 36、避开易产生噪声、振动的地点;5 避开自然条件恶劣(如油烟重、风沙大)的地方;6 避开儿童易触及的地方或设置相应保护措施;7 缩短室内机组和室外机组连接的长度;8 选择便于维护、检修方便和通风的地方。4.5.15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室内机安装应注意以下事项:1 室内机组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落地或挂壁安装,若采用挂壁安装,室内机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宜超过0.2m,水平面安装位置宜在贴合墙面的中间,且安装的室内机组壁挂板与墙面贴合良好,固定可靠;2 安装应充分考虑室内空间位置和布局,使气流组织合理、通畅。出风口不应有遮挡,出风口不宜直接对着人员经常停留处;3 采用挂壁安装的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安37、装完成后室内机组的热风送风口最高处距地面宜不高于0.6m。4.5.16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配管和配线应连接正确、牢固,走向与弯曲度合理。配管的弯管处应留有一定弧度的弯曲半径,避免管路弯瘪。室内、室外机组的安装高度差、连接管长度、制冷剂补充等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4.5.17 当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室外机组安装高度大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值时,应对连接管路设置回油弯,防止因压缩机内的润滑油减少而降低压缩机的使用寿命。4.5.18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安装完毕后,室内机及安装管路应按照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安装验收规范NB/T 10417进行抽真空操作。4.6 调试与验收I 一般规定4.6.1 38、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调试与试运行,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商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他单位。4.6.2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在施工完毕后,且具备正常供暖和供电的条件下进行。4.6.3 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的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形成相关的验收记录。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标准的规定。其中散热器、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相关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4.6.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调试和验39、收,除应符合本导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60的相关规定。4.6.5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电气工程和自控工程调试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40、规范GB 50601的有关规定。4.6.6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应在试运行和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II 调试4.6.7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包括水压试验、冲洗试验、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行、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4.6.8 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60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系统的阀门、散热器、换热设备和分集水器等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2 水系统管路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并记录试验结果:1)水压试验应在管道安装完成并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2)冬季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试压完成后41、应及时将水放尽,必要时采用压缩空气将低点处的存水吹尽;3)水压试验水温应在540之间,试验压力符合设计要求;4)辐射供暖盘管应在隐蔽前和隐蔽后分别进行水压试验。4.6.9 冲洗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水系统不同环路逐一进行冲洗试验,冲洗后应保证管路及设备中的水及冲洗液排尽;2 充水及防冻液应在系统冲洗和试压完毕后注入,防冻液浓度应满足防冻要求;3 防冻液可按照浓度或密度进行配置,配制过程中,应根据防冻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6.10 空气源热泵机组单机试运行应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相关规定,做好运行前的准备工作,试运行期间应详细记录机组的相关运行状态参数。4.6.11 水泵42、风机和风机盘管等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行。4.6.12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水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在管道水压试验和冲洗试验、水系统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完成且合格之后进行;2 供水干管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4.6.13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联合试运行与调试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2 系统负荷不宜小于设计负荷的60,运行机组负荷不宜小于其额定负荷的80;3 联合试运行和系统性能检测时间不低于8h;4 机组的设定温度应与设计工况一致。4.6.1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宜对下列性能参数进行检测:1 室内温度;2 43、机组进出水温度、流量;3 系统各设备(包括机组、水泵、辅助热源、风机等)电功率和耗电量;4 系统供热量;5 水泵的水流量和进出口压差;6 风机风量;7 供暖房间噪声值等。4.6.15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的检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1 室内空气温度满足设计要求;2 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检测值不应小于设计温差的80,测试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3 耗电输热比应符合设计要求;4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5 供暖房间噪声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相关规定;6 对于44、辐射供暖系统,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中的相关规定。III 验收4.6.16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文件、记录及相关表格: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2 主要设备、材料、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 设备和材料的现场复验报告;4 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记录;5 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和检验记录;6 水系统冲洗和试压试验;7 设备单机试运行记录;8 系统试运行与调试记录;9 工程质量相关验收表格应按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T/CECS 564附录D执行。4.6.17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试运行程序45、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照设备操作说明,根据季节选择热泵运行模式,开机后水泵应运行平稳,检查系统运行是否存在异常;2 检查室外机风机与压缩机运行正常,无异响;3 室内出风正常无异响,操作面板操作准确反应灵敏;4 带新风过滤功能的空气源热泵风管系统,试运行前对风系统进行吹扫清理,试运行稳定后安装过滤芯。4.6.18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的供暖系统验收试运行程序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试运行前,水系统连通正常,且系统已充水,系统压力正常;正常试运行前对设备应预热12h;2 按照设备操作说明,根据季节选择热泵运行模式,开机后水泵应运行平稳,检查系统运行是否存在异常;3 检查室外机风机与压缩机运行正46、常,无异响;室内机操作面板操作准确反应灵敏;4 水泵运行无异响,采暖房间室内无明显震动与噪音;5 热泵供暖机组进出水温差应为37,温差过高或过低都说明水系统水流不畅或水泵选型不合适,应检查水路;6 试运行完毕后,应再次清洗系统内水过滤器。4.6.19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的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和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等标准的相关规定。4.6.20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电气设备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标准的相关规定。4.6.21 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47、应对使用方进行必要的交底或使用培训;工程质保期不应少于两个供暖期,并应保证系统能够满足设计要求。4.7 运行与维护4.7.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单位应制定运行管理与维护的规章制度及日常运行的记录文件。4.7.2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主要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1 应经常检查水系统的补水、水箱安全阀、液位控制器和排气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水管路及各个接头是否渗漏,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2 热泵机组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均在出厂前设定完毕,切勿自行拆装或调整。应定期检查机组电源及电气系统的接线是否牢固,电器元件是否有动作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维修或更换。4.7.3 空气源热泵机组工作环48、境应持续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4.7.4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水系统首次运行注水前应充分排气。水系统每年首次运行时,需确保户外户内阀门开启到位,过滤器无堵塞,立管进回水放气通畅,加热管内无气堵。4.7.5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调适和检修应委托专业人员进行。4.7.6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冬季不使用或检修时,应采取防冻措施,过渡季及夏季应进行满水保养,定期检查是否满水。4.8 评价4.8.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评价指标、测试和评价方法、性能分级应符合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T/CECS 564的有关规定。5 地源热泵供暖系统5.1 设计选型5.1.1 地源热泵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49、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的相关规定。5.1.2 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或中深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确定地源热泵系统实施的可行性与经济性。5.1.3 地埋管地源热泵方案设计前应完成以下勘察、岩土热响应试验:1 对工程场区内岩土体地质条件进行勘察,岩土体地质条件勘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执行;2 当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在30005000m2时,宜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当应用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m2时,应进行岩土热响应试验。5.1.4 地源热泵系统选型应根据建筑功能、供热/50、制冷需求和冷热负荷等因素选择。5.1.5 地埋管换热系统设计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最小计算周期宜为1年。计算周期内,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宜与其总吸热量相平衡。5.1.6 地埋管换热器设计宜根据现场实测岩土体及回填料热物性参数,采用专用软件进行计算。5.1.7 地埋管换热系统应设自动充液及泄漏报警系统。5.1.8 地埋管换热系统应根据地质特征确定回填料配方,回填料的导热系数不应低于钻孔外或沟槽外岩土体的导热系数。5.1.9 地埋管换热系统宜对地埋管进出水温、土壤温度进行监测。5.1.10 地埋管换热系统宜设置反冲洗系统,冲洗流量宜为工作流量的2倍。5.1.11 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51、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5.1.12 江河湖水源地源热泵系统应对地表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5.1.13 海水源地源热泵系统与海水接触的设备及管道,应具有耐海水腐蚀性,应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措施。5.1.14 地源热泵机组应具备国家级或省级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5.1.15 地源热泵机组性能应满足地源热泵系统运行参数要求,且应符合现行标准水(地)源热泵机组GB/T19409的规定。5.1.16 地源热泵机组能效值应达到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中252、级能效值及以上的要求。5.1.17 地源热泵机组应具备能量调节功能,且其蒸发器出口应设置防冻保护装置。5.1.18 工业余热利用适用于工业余热(高温烟气、冷却水)资源丰富的区域。5.2 施工与安装5.2.1 地埋管换热系统施工前应具备埋管区域的工程勘察资料、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5.2.2 地埋管换热系统施工前应了解埋管场地内已有地下管线、其他地下构筑物的功能及其准确位置,并应进行场地清理,达到施工要求。5.2.3 地埋管换热系统施工时,严禁损坏既有地下管线及构筑物。5.2.4 地埋管换热系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检查并做好管材保护工作。5.2.5 地埋管换热器的铺设和回填应符合53、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的有关规定。5.2.6 地埋管换热器安装前后均应对管道进行试压和冲洗。5.2.7 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0时,不宜进行地埋管换热器的施工。5.2.8 地埋管室外换热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换热区域或管线位置做出标识。5.3 调试与验收5.3.1地源热泵供暖系统交付使用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规定进行整体运转、调试与验收。5.3.2 浅层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埋管与环路集管连接应采用热熔或电熔连接,连接应严密且牢固;2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的U形弯管接头应选54、用定型产品;3 竖直地埋管换热器U形管的开口端部应密封保护;4 回填应密实;5 地埋管换热系统水压试验应合格。5.3.3 地下水源热泵的热源井应进行抽水试验和回灌试验,并应单独验收,其持续出水量和回灌量应稳定,且应对照图纸核查;抽水试验结束前应在抽水设备的出口处采集水样进行水质和含砂量测定,水质和含砂量应满足系统设备的使用要求。5.4 运行与维护5.4.1 地源热泵供暖系统运行期间应进行系统运行状态参数监测和控制。系统监测与系统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相关规定。5.4.2 地源热泵供暖系统运行期间,应定55、时记录系统以下运行数据:1 地源侧供/回水温度、流量、压力降值;2 用户侧供/回水温度、流量、压力降值;3 热泵机组和水泵功率。5.4.3 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温监测深度宜与换热孔深度一致,埋管区内部和外部宜分别设置监测孔,监测孔数量可根据换热孔数量、布置方式确定。5.4.4 运行管理中应对机组、水泵、末端装置等的能耗及其它基础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优化运行策略。5.4.5 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对抽水量、回灌量及其水质进行定期监测。5.5 评价5.5.1地源热泵供暖系统的效益评估指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相关公式计算。6 太阳能供暖系统56、6.1 设计选型6.1.1 太阳能供暖系统按照集热类型、运行方式分多种类型,具体选型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物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业主要求、投资规模、安装条件等因素确定。6.1.2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要求。6.1.3 太阳能供暖系统的设计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的相关规定。6.1.4 太阳能供暖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非采暖季系统过热。6.1.5 太阳能供暖系统配置辅助热源时应优先选用热泵和电热设备,辅助热源宜单独计量。6.1.6 太阳能供暖系统同时负担供暖和生活57、热水需求时,应采用两者中较大的负荷作为最后确定的系统负荷。6.2 设备要求6.2.1 太阳能供暖系统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 采取防冻、防结露、防过热、防雷、防雹、抗风、抗震和保证电气安全等技术措施;2 设置蓄热系统和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宜与空气源热泵或供暖热水炉等组成复合能源供暖系统形式。6.2.2 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的相关规定。6.2.3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的相关规定。6.2.4 水箱材料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58、17219的相关规定。6.2.5 太阳能供暖系统末端形式宜采用地面辐射供暖、低温散热器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面辐射供暖末端供水温度宜采用3545,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采用510;2 低温散热器供暖末端供水温度宜采用4055,供回水温差宜采用510。6.2.6 建筑的屋顶、南向墙面、阳台在满足建筑荷载要求的情况下,均可作为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位置,并应有相应的防雷保护措施。6.2.7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中的太阳能集热器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15年。6.2.8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且应符合表6.2.8的规定。59、表6.2.8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效率(%)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4235306.3 施工与验收6.3.1太阳能供暖系统的施工与安装、调试与验收、运行与维护应符合本导则第3章的相关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和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的相关规定。6.3.2 太阳能系统与构件及其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结构、电气及防火安全的要求;2 由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构成的围护结构构件,应满足相应围护结构构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3 安装太阳能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防止太阳能集热器或光伏电池板损60、坏后部件坠落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6.3.3 太阳能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和计量: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2 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量及供冷量、室外温度、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6.3.4 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的安全阀应安装在泄压时排出的高温蒸汽和水不会危及周围人员的安全的位置上,并应配备相应的设施;其设定的开启压力,应与系统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温度对应的饱和蒸汽压力相一致。6.3.5 太阳能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施工进场复验应包括下列内容:1 太阳能集热器的安全性能及热性能;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6.3.6 太阳能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61、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6.3.7 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方位角和倾角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安装误差应在3以内。6.3.8 太阳能系统性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对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得热量、集热效率、太阳能保证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对照设计要求进行核查。6.4 运行与维护6.4.1 太阳能集热系统停止运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太阳能集热系统过热。6.4.2 太阳能集热系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太阳能集热系统冬季运行前,应检查防冻措施;并应在暴雨,台风等灾害性气候到来之前进行防护检查及过后的检查维修;2 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太62、阳能集热系统防雷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3 每年应对集热器检查至少一次,集热器及光伏组件表面应保持清洁。引用标准名录本导则所遵循的国家规范、标准法则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6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7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9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63、/T 5080110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1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12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1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14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 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1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1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19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1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64、932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23 电磁兼容 环境 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低频传导骚扰及信号传输的兼容水平GB/T 18039.324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25 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26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 27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28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风机JB/T 1357329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3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3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32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3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6034 电采暖散热器JG/T23635 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技术规程T/CECS 56436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16895.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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