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通防部分专题培训课件(3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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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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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矿安全规程通防部分专题培训x第三编 井工煤矿第一章 矿井建设第三十五条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第六十一条 使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第六十六条 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时,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第八十五条 建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二)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第二章 开采第九十七2、条 高瓦斯、突出突出、有容易自燃或者自燃煤层的矿井,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必须遵守采用水力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水力采煤:(一)(一)突出矿井突出矿井,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以及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3m3m3 3/min/min的高瓦斯矿井。的高瓦斯矿井。第一百一十五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3、(矸)。(五)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容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抽采瓦斯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第一百一十五条 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三)煤层有突出危险的。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连续采煤机开采:(一)突出矿井或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高瓦斯矿井。第一百三十八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第一百四十4、一条 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原: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第一百四十三条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第一百四十七条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重点解读:矿井通风方式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分区式和混合式通风。中央式通风系统5、具有井巷工程量少、初期投资省,并且随着向边界采区开采,通风阻力会不断增加等特点;分区式通风或对角式通风则具有初期投资大,建井期较长,矿井通风阻力小,风路短,漏风小,通风安全可靠性强等特点。鉴于其特点的不同,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中规定:通风半径较大(一般大于4km),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容易自燃及热害严重的矿井,应优先选用分区式或对角式通风方式。有些矿井为了缩短开拓周期,尽快投产,初期可采用中央式通风,但为了保证安全,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并逐步过渡为分区式通风或对角式通风。第一百五十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6、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重点解读: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生瓦斯喷出、突出动力现象,大量高浓度的瓦斯首先涌入被串联的采掘面,然后再进入总回风巷排出,这样,无疑会造成被串联采掘面的作业人员窒息伤亡,甚至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所以,对于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第一百五十二条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m/s。(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三)7、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重点解读:上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下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采用上行通风时,采区进风流和回风流之间产生的自然风压和机械风压的作用方向相同;采用下行通风,有利于抑制工作面的煤尘飞扬,对于防止工作面顶板积存层状瓦斯和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十分有利,但其进风流和回风流之间产生的自然风压和机械风压的作用方向相反。故下行风比上行风所需要的机械风压要大,且主要通风机一旦故障停转,工作面的下行风就有停风或反向的可能。而且具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突出时,下行通风很容易引起大量瓦斯的逆流而进入上部进风水平,扩大突出事故的危害范8、围。第一百五十二条 煤层倾角大于12的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时,应当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煤工作面风速不得低于m/s。(二)在进、回风巷中必须设置消防供水管路。(三)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第一百五十八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原: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一百六十条 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第一百六十一条9、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第一百六十三条 瓦斯喷出区域和突出煤层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必须采用压入式。原: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第一百六十四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八)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第一百六十五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10、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第一百六十八条 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一百七十条 每2年必须对低瓦斯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上报时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新建矿井设计文件中,应当有各煤层的瓦斯含11、量资料。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第一百七十五条 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重点解读:瓦斯积聚是导致瓦斯事故的主要因素和基本条件之一,当瓦斯积聚浓度达到1%以上时,对在此区域工作的人员生命安全威胁很大,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第一百八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12、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技术负责人矿总工程师(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3.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四)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当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或者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当每班至少检查1次甲烷、二氧化碳浓度。瓦斯甲烷第一百八十一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第一百八十二条 抽采瓦斯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抽放抽13、采(三)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当有1套备用,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第一百八十四条 抽采瓦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煤巷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应当安设隔爆设施。原: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条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0.9Mt/a14、,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800m;生产矿井延;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1200m。第一百九十一条 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者发生突出的区域,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则该区域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按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一百九十二条 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使煤层的开采顺序、15、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的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篇章必须有防突设计篇章。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四条 石门、井筒、井筒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突防突专项专项设计,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在突出煤层16、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超前探测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巷道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巷道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原: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第二百条第二百条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并及时更新并及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 1年。年。原: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一条 突出煤层工作面的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班17、组长班组长应当掌握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应当掌握突出预兆。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班组长、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相关现场作业有权责令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四条 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开采保护层。原:对于有突出危险煤层,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零九条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定:(18、一)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回采区域、两(一)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回采区域、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如下范围内的煤层: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如下范围内的煤层: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外至少20m20m,下帮至少,下帮至少10m10m;其他煤层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其他煤层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15m。以。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煤层层面方向(以下同)。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煤层层面方向(以下同)。(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19、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一)中回采巷道外侧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一)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的要求相同。(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石门、立井、斜井、平硐)揭煤区域煤(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含石门、立井、斜井、平硐)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应层瓦斯时,应当控制井巷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控制井巷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并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层最小法向距离7m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当适当加大距离)。适当加大距离)。(四)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应(四)顺层钻孔预抽煤巷20、条带煤层瓦斯时,应当控制的煤巷条带前方控制的煤巷条带前方长度不小于长度不小于60m60m和煤层两侧一定范围,该范围与(一)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和煤层两侧一定范围,该范围与(一)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求相同。(五)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五)当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20m。(六)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六)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分层及其上部法向控制开采分层及其上部法向距离至少距离至少20m221、0m、下部、下部10m10m范围内的煤层。(七)应范围内的煤层。(七)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斯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突出煤层,不得将在本不得将在本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巷道施工顺煤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一)新建矿井的突出煤层。(二)历史上发生过突出强度大于500t/次的。(三)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30.5,且埋深大于500m的;或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50.8,且埋深大22、于600m的;或者煤层埋深大于700m的;或者煤巷条带位于开采应力集中区的。第二百一十一条检验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区。检验有第二百一十一条检验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区。检验有效时,无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每推进效时,无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每推进101050m50m至少进行至少进行2 2次区域验证,次区域验证,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效果检验的原始并保留完整的工程设计、施工和效果检验的原始资料。资料。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井巷井巷揭穿(开)(开)突出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从工作面距煤层(二)从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大于大于5m5m处开始,直至揭处开始,直至揭穿煤层全过程都应当采取2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穿煤层全过程都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三)揭煤工作面距煤层(三)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2m2m至进入顶(底)板至进入顶(底)板2m2m的范围,均应的范围,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五)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五)禁止使用震动爆破揭穿突出煤层。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七条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根据煤层实际情况选用防突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一)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措施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措施,倾角在,倾角在8 8 以上的上山掘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疏松措施。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疏松措施。第二百一十八条24、第二百一十八条 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必须对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均小于指标临施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执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必须重新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九条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突措施或者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钻孔排放瓦斯等防突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以上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二条 25、井巷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井筒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地面距井口边缘井筒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地面距井口边缘20m20m以外,以外,暗立(斜)井及暗立(斜)井及石门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石门揭煤起爆及撤人地点必须位于反向风门外500m500m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以上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300m300m以外的避难硐室以外的避难硐室内。内。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三十七条 发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是发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合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格产品,并且雷管应当严格按同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并且雷管应当严格按同26、一厂家和同一品种进行发放。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例。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二条 由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物品爆炸物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爆炸材料库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库爆炸材料爆炸物品爆炸物品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七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和“三人连锁爆破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八条 爆破作业必须27、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钻眼钻眼、爆破人员、爆破人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作业。第三百五十条(四)突出矿井第三百五十条(四)突出矿井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或者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使用煤矿许用数码电雷管时,一次起爆总时间差不得超过130ms,并应当与专用起爆器配套使用。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五十九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28、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炮眼深度小于0.6m0.6m的的浅孔爆破时,必须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并封满炮泥。(五)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五)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31/3。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将工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域,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专人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原: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第六百四十七条第六百四十七条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工作压力29、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工作压力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4MPa,喷雾流量应当与机型相匹配。无水或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原:原: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二章 粉尘防治第六百五十条第六百五十条 井工煤矿掘进机作业时,应当采用内、外掘进机作业时,应当采用内、外喷雾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喷雾及通风除尘等综合措施。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常使用时,必须停机。原:原: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30、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第六百五十三条第六百五十三条 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配备除尘装置,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距离喷浆作业距离喷浆作业点下风流点下风流100m100m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内,应当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六百七十九条 煤矿作业人员煤矿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必须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避灾路线,具有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知识。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练31、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自救器和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班组长班组长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应当具备兼职救护队员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生险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作业人员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外来人员外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必须经过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器使用方法,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入井。第六编 应急救援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六百八十四条第六百八十四条 井下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32、碰撞的显著位置,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巷道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300m。第六百八十五条第六百八十五条 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保证矿井应当设置井下应急广播系统,保证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井下人员能够清晰听见应急指令。第二章 安全避险第六百八十六条第六百八十六条 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33、不低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于30min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的隔绝式自救器。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第六百八十八条第六百八十八条 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1 1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的布局、类型、技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矿总34、工程师审批。术性能等具体设计,应当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紧急避险设施应当设置在避灾路线上,并有醒目标识。矿紧急避险设施应当设置在避灾路线上,并有醒目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井避灾路线图中应当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当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指示。类,井巷中应当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指示。第六百八十九条第六百八十九条 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96h。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500m时时,应当在距离工作面,应当在距离工作面500m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闭门,接入矿井压风管路,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足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