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保护及利用规划方案(2019-2030年)(47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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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单位:丘北县水务局编制单位: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22 年 6 月i目录1 基本情况.11.1 河流概况.11.2 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102 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式分析.112.1 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12.2 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112.3 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133 编制依据.153.1 法律法规.153.2 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153.3 有关政策文件.163.4 有关规划文件.164 指导思想与原则.184.1 指导思想.184.2 基本原则.184.3 规划水平年.194.4 规划目标.195 岸线功2、能区划分.205.1 岸线功能区分类.205.2 岸线功能区划分原则及方法.215.3 岸线功能区规划.235.4 岸线边界线.256 岸线保护与管控.276.1 功能区管控要求.276.2 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286.3 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306.4 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327 环境影响评价.337.1 环境保护目标.337.2 规划合理性分析.33ii7.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57.4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368 保障措施.379 附件.4011 基本情况1.1 河流概况1.1.1 地理位置南盘江为珠江上游干流,属珠江流域,位于东经 1021010610,北纬23042600,发源3、于云南曲靖乌蒙山余脉马雄山东麓,出源头后自北往南流经云南省沾益、曲靖、至陆良向西南流,至宜良折南流,至开远折东北流,经丘北、泸西、宗师,于罗平县境汇合黄泥河后流出云南省境。全长 914km,河道平均坡降为 1.74,流域总面积 56809km,流域面积在 100km以上的一级支流共 44 条。本次规划区域为南盘江丘北县段右岸,从河边寨流入丘北境,依次沿着丘北弥勒、丘北泸西、丘北宗师边界自西南向东北延伸,流经丘北县新店彝族乡、舍得彝族乡、官寨乡,至补党河汇入南盘江后流出丘北边界,全长 111.7km,丘北县境内南盘江干流汇水面积 1427.5km,占丘北县国土面积 28.6%。南盘江地理位置规划4、区域地理位置图 1.1-1 南盘江(丘北县段)地理位置示意图21.1.2 水文气象流域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具有夏热冬温,四季分明,季风发达等特征。流域年均气温变化幅度在 1320之间,月平均气温 7 月份最高,为19.625.6,1 月份最低,为 4.712.6;流域受季风性气候影响,夏季盛行东南风,冬季多吹北风及偏北风,多年平均风速 2.1m/s 左右;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 1500mm1968mm(E601);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 70%83%。降水多受季风影响,有明显的干、湿季之分。干季 11 月次年 4 月降水量约占年降水量的 20%;雨季 5 月10 月降水量约占年降水量的 80%。5、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为 1046.2mm,但地形复杂,高差悬殊,年降水量地区分布差异性较大。1.1.3 地质地貌南盘江流域属滇东高原盆地区,丘北县河段均属文山岩溶山原亚区,以溶蚀侵蚀地貌为主,地势呈西南高、东北低,海拔在 1500m2500m 左右,落差 175m,平均坡降 1.59,两岸山高坡陡,多呈“V”形峡谷,水流湍急,多年平均径流量 11.7 亿 m。水系多沿构造裂隙方向发育,形成断裂陡崖、断裂谷、阶地、多层地形等构造侵蚀地貌。1.1.4 社会经济截至 2019 年末,丘北县辖锦屏镇、双龙营镇、曰者镇、腻脚彝族乡、新店(原冲头)彝族乡、舍得彝族乡、树皮彝族乡、八道哨彝族乡、官寨乡、平寨6、乡、天星乡、温浏乡共 3 镇 9 乡,下设 101 个村(居)民委员会,1262个自然村,1697 个村小组。全县总人口 536749 人,城镇化率 36.91%,县境内主要少数民族有壮、苗、彝、瑶、白、回等,少数民族人口共 346042 人,占总人口的 64.47%。3丘北县国土面积 4997km,2019 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为 563666 亩,占国土面积的 7.52%。2019 年全县生产总值 107.28 亿元(当年价),同比增长 10%,其中第一产业 28.89 亿元、第二产业 28.03 亿元、第三产业 50.36亿元、全部工业 8.83 亿元;人均生产总值 21590 元。2017、9 年全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48.69 亿元、粮食总产量 26.34 万吨,居文山州第三位。南盘江(丘北县段)干流涉及新店、舍得、官寨 3 乡,23 个村(居)民委员会。2019 年末,区域内人口总数为 96682 人,占全县人口的 18%,实有耕地面积为 13.34 万亩,占全县耕地 23.67%。1.1.5 河流水系南盘江(丘北县段)干流全长 111.7km,丘北境内流域面积 1427.5km,主要支流有:六郎洞河、垮墨河、拖底河、官寨河、补党河等,详见下图。(1)六郎洞河:径流面积 1020km(丘北境内面积约占 824.26km),经小江口村从六郎洞电厂注入南盘江;(2)垮墨河:发源于8、冲头乡瓦窖村附近,流经夸墨村注入南盘江,河长 19km,径流面积 78.03km,径流量 0.25 亿 m;(3)拖底河:发源于冲头村附近,流经蚌厂村、拖底村入南盘江,河长 26km,径流面积 145.68 km,径流量 0.74 亿 m;(4)官寨河:又叫歹马河,发源于官寨乡水头村,流经官寨、禹王、歹马下寨注入南盘江,河长 37km,径流面积 582.75km,径流量 3.518 亿m,重要支流有革勒河;(5)补党河:发源于官寨乡白马村附近,流经石汪、秧革、补党在矣则村附近流入南盘江,河长 40km,径流面积 313.29km,径流量 1.704 亿m。4图 1.1-2 南盘江(丘北县段)水9、系分布示意图5南盘江干流丘北县境内河段建有雷打滩电站、云鹏电站 2 座电站,下游出境后还有凤凰谷电站,各电站基本情况如下:(1)雷打滩电站雷打滩电站位于南盘江下游于流上,开发河段为弥勒县与丘北县的界河,系南盘江中下游河段一库八级开发方式的第七个梯级电站,上游为正在建设的大桥电站,下游为云鹏电站。电站开发任务除发电外,考虑了远景发展航运的要求。雷打滩水电站为坝后式开发,死水位 951m,为正常蓄水位962m,设计洪水位为 962m,校核洪水位为 962.45m,总库容 9396 万 m,装机容量 108MW。(2)云鹏电站云鹏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境内的南盘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泸西、丘北县交界处,是南盘江10、流域规划中十级电站的第九级,上游为雷打滩水电站,下游为凤凰谷水电站,坝址左岸属泸西县,右岸属丘北县。水库死水位 877m,正常蓄水位 902m,设计洪水位为 902m,校核洪水位为 902.49m,总库容为 3.80亿 m,总装机容量 210MW,保证出力 44.8MW,年发电量 8.486 亿 KWh。(3)凤凰谷电站凤凰谷水电站是南盘江干流一库十级综合开发方案的最后一级电站,位于南盘江中游河段师宗县龙庆乡、五龙乡、高良乡三乡交界处,电站上游为云鹏水电站,下游为天生桥一级水电站。水库坝顶高程为 824.8m,最大坝高65m,死水位 815m,死库容 291410m,正常蓄水位为 821m,设11、计水位821.00m,校核水位 822.81m,总库容为 5033 万 m,装机容量为 100MW。6图 1.1-3 南盘江(丘北县段)干流梯级开发剖面图1.1.6 河道基本情况南盘江干流丘北县境内河段有104.6km位于上述电站水库库区内,其中,从小江口村到雷打滩电站坝址位于雷打滩电站库区,雷打滩电站坝址到云鹏电站坝址位于云鹏电站库区,云鹏电站坝址到补党河与南盘江汇口位于凤凰谷电站库区。另外,上游从河边寨到小江口村附近有 7.1km 河道两岸连山,沿岸村庄较少、人口稀疏。根据河道实际情况和主要水利工程大致可将规划河段分为 4 段:(1)山区河段河边寨至小江口村,全长 7.1km,河宽 30512、0m,河道从河边寨丘北边界起,自西南向北,流经罗躲沟、石岩头、解放寨等少数村庄,过罗躲沟后折 西 北 流,现 状 河 道 两 岸 皆 为 山 区。根 据 丘 北 县 河 道 采 砂 规 划(20192025),该河段上未规划可采区,有 1 个河道采砂保留区,该保留区起始断面位置为东经 1033526.17、北纬 240224.69,终止断面位置为东经 1033507.48、北纬 240245.37,总长 569m。7图 1.1-4 南盘江(丘北县段)现状图-新店乡河边寨(2)雷打滩电站库区小江口村至雷打滩电站坝址。河道从小江口村起,自东南向西北,经江边大桥后折东北流,过南盘江垮墨河交汇口,向东13、南流至雷打滩电站,长34.6km,河宽 50170m,从上游至下游河宽逐渐增大,河道两岸山地区域面积广、落差大,现状河道均为天然河岸。该段河道上主要涉河建筑物有江边大桥、云桂铁路桥和垮墨桥(老二厂大桥)。图 1.1-5 雷打滩水电站坝址(左)雷打滩水电站库区一角(右)(3)云鹏电站库区雷打滩电站坝址至云鹏电站坝址。河道从雷打滩电站坝址后继续沿东北方向延伸,流经新村、飞土村,过南盘江官寨河汇口后 2km 流至云鹏电站坝址,全长 50.4km。因雷打滩电站抬高了上游水位,下游水面陡然缩窄,约有815km 河宽在 50100m 之间变化。又因下游多条支流、沟渠汇入,水位上升,河宽明显增大,绝大部分河14、道河宽在 200350m 之间变化。该段河道比降1.29,两岸均为山体。图 1.1-6 云鹏水电站坝址(左)云鹏水电站库区一角(右)(4)凤凰谷电站库区云鹏电站坝址至南盘江补党河汇口。过云鹏电站后河道向东南蜿蜒而下,至拐村附近转向东北流,于补党河汇口处流出丘北境,长 19.6km。凤凰谷电站位于规划河段末端下游 3.99km 曲靖师宗地区境内。下段河道河宽变化较大,云鹏电站至拐村平均河宽仅在 3060m 之间变化,拐村至末端河道扩宽至 100170m。该段河道两岸连山,河岸均为天然河岸。9图 1.1-7 南盘江(丘北县段)干流分段示意图1.1.7 水功能区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 年修订15、)和文山州地表水功能区划(2015 年修订),南盘江(丘北段)共划分 4 个水功能一级区,3 个水功能二级区。(1)水功能一级区:干流上的南盘江弥勒-丘北开发利用区和南盘江文山-师宗保留区,支流官寨河、补党河分别划分为官寨河丘北开发利用区和补党河丘北开发利用区。(2)水功能二级区:分别为干流上的南盘江弥勒-丘北工业用水区,支10流上的官寨河丘北饮用、农业用水区,补党河丘北农业、工业用水区。表 1.1-1 南盘江(丘北县段)水功能区划表功能区名称(一级)功能区名称(二级)范围代表断面起止长度(km)南盘江弥勒-丘北开发利用区南盘江弥勒-丘北工业用水区木林柏雷打滩电站坝址63江边街南盘江文山-师宗16、保留区雷打滩电站坝址师宗发蒙水文站62.7发蒙官寨河丘北开发利用区官寨河丘北饮用、农业用水区源头入南盘江口34.9官寨补党河丘北开发利用区补党河丘北农业、工业用水区源头入南盘江口43.2石汪大桥1.2 岸线保护和利用现状1.2.1 岸线保护现状南盘江丘北段为文山州与红河州、曲靖市的界河,丘北县境内河段主要为丘北县水务局管理。根据丘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南盘江共设置 5 级河长,其中省级河长 1 名、州级河长 1 名、县级河长 1 名、乡级河长 3、村级河长 7 名。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段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站库区河段由各级电站管理所管理,主要对电站大坝工程的安全运行负责,保护库区正常运行17、,及时发现、解决库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1.2.2 岸线利用现状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总长 134.1km,岸线开发利用方式主要为码头、穿(跨)河建筑物(包括 2 座电站、3 座桥梁),沿河的村庄有 9 个。南盘江(丘北县段)已开发利用长度 3.76km,岸线开发利用率 2.7%。表 1.2-1 南盘江(丘北县段)现状岸线开发利用总体情况表河流名称类型长度(m)比例(占已利用岸线长度)南盘江(丘北县段)桥梁3539.39%电站77320.56%居民233462.07%其他3007.98%合计3760100.00%112 岸线保护和利用形势分析2.1 岸线保护和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行河道水域18、及岸线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南盘江(丘北县段)在河道水域及岸线管理方面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南盘江跨文山州、红河州和曲靖市三个州市行政区,水域及岸线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各州市有其各自的管理法规,针对南盘江水域岸线的管理就存在一定的交叉。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导致各州市各自为政,最终形成了部门管理人员对自身职责不够明确,相互推诿现象频出,致使许多非法占用河道及滥用流域岸线情况无人管控。(2)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滞后丘北县境内南盘江岸线边界并没有统一标准,岸线界限范围和功能分区不明确,涉河项目开发建设利用的区域是否侵占岸线的性质难以确定,管理和审批依据不足、难度大,造成岸线利用管理不到位。(3)岸线管理缺乏19、统一的指导我国现行的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岸线利用和管理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岸线开发利用活动日益增多,对岸线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没有系统编制河道岸线利用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划,没有在统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对岸线实施科学、合理的配置,致使在岸线利用管理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的依据。迫切需要编制统一的规划来指导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开发利用和管理。2.2 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需求南盘江(丘北段)流域覆盖面积广,资源优势得天独厚,是丘北与弥勒、12泸西、师宗的界河,因此丘北县的发20、展承担着义不容辞的生态保护责任,丘北的产业培育发展必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努力实现发展与环保的良性互动,从而对丘北县段南盘江岸线保护与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保障防洪安全方面,丘北县降雨量丰富,洪灾历来是丘北人民的心腹之患,严重威胁着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定。保障南盘江防洪安全,是丘北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南盘江(丘北县段)地处电站库区内,雷打滩电站和云鹏电站发挥着发电和通航的重要作用,因此对流域内控制性水利枢纽、节点均需严格保护。需要加强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管控,通过全面系统的综合治理和科学有效的管理,实现河道行洪畅通目标,保障防洪安全,实现21、水资源及岸线的可持续利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既是转变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生态保护红线的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而河湖岸线作为河湖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持河湖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就岸线利用而言,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绝大部分处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其生态健康对丘北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丘北县段南盘江岸线实施保护是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人水和谐、提升人民群众22、生活品质的关键举措。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迫切需要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通过对岸线科学规划和加强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岸线资源,助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沿岸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岸线保护和13利用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绿色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最高模式,为不断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内涵的理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新命题,指出了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这要求我们深刻理解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丰富内涵。丘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东进广西北部湾连接泛珠三23、角经济区,西连蒙开个城市群搭接滇中经济圈”东西横向经济带对规划范围内岸线利用也提出相应需求。其中规划建设的泸西丘北高速公路、S311“三改二”(弥勒丘北广南富宁)和云桂铁路都是横跨南盘江的重要设施。因此,为推动丘北县社会经济绿色发展,不仅要把握好保护和开发、过去和现在的关系,更要把握好南盘江岸线和腹地的关系,把岸线和腹地作为一个整体来考量。丘北县段南盘江岸线规划更好的配置岸线资源、用好岸线资源,在更广的区域内错位发展,协调发展,助推丘北县社会经济向生态、绿色发展。2.3 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岸线开发利用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已有涉水工程等方面可能24、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相应的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控制条件。南盘江(丘北县段)河道防洪无需求,河势也较为稳定,故岸线开发利用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水工程两方面考虑。(1)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对象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以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规划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决不能先破坏后治理,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切实把自然保护14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本次规划需有效建立南盘江(丘北县段)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保证河湖水域25、面积不萎缩,数量不减少,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切实做到“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开发”,维护南盘江水生态环境和河流健康。(2)涉水工程岸线开发应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现有涉水工程及设施,不得影响周边一定范围内已有的涉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对布置有取水口的岸线,其上下游一定范围内应限制排污口等有污染的开发行为,对于水文站上下游一定范围,岸线开发利用行为不得影响水文站的正常监测。跨河建筑物如桥梁、电站大坝等上下游一定范围内,不得进行码头工程等的开发利用,避免影响大坝、桥墩的安全。153 编制依据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26、(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5 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 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 年);(8)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年);(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 年);(10)云南省河道管理办法(2015 年);(11)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 年);(12)云南省水文条例(2010);(13)云南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8 年);(14)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 年);(15)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227、016 年)。3.2 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1)防洪标准(GB50201-2014);(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4)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5)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16(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3.3 有关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7 年 2 月 7 日);(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厅字201642 号);(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28、9 号);(4)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 号);(5)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厅字20176 号);(6)关于印发的通知(云南省总河长令第 2 号);(7)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文办发201729 号);(8)中共丘北县委办公室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丘办发201799 号);(9)关于印发的通知(丘北县总河长令 2 号)。3.4 有关规划文件(1)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2)云南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大纲(2020 年 3 月)(3)云南省地表水环境29、功能区划(20112020 年);(4)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17(5)云南省水功能区划;(6)文山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7)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表水功能区划(2015 年修订);(8)文山州水资源保护规划;(9)丘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0)丘北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11)丘北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2017 年);(12)丘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13)丘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14)丘北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15)丘北县“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16)丘北县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30、(2015-2040);(17)南盘江流域综合规划(2015 年);(18)文山州河长制南盘江“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184 指导思想与原则4.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要求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综合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31、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4.2 基本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保护优先,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空间规划等工作的相互衔接。统筹兼顾、科学布局。遵循河道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32、河湖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划分岸线功能分区。依法依规、从严管控。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调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19远近结合、持续发展。既考虑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岸线的保护,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划定一定范围的保留区,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根据河道岸线自然条件、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以岸线33、利用程度较高、岸线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镇段为规划重点。4.3 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为 2019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30 年。4.4 规划对象本次规划对象为南盘江(丘北县段),全长 111.7km。本次规划河段采用我院2019年 10月航拍的1:2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高程基准为 1985 年国家高程基准,坐标系为国家 2000 大地坐标系统。4.5 规划目标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防洪、河势、供水以及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科学划分丘北县段南盘江干流的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在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之间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34、用区,依法依规分类拟定管控措施。为加强南盘江(丘北县点)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提供技术指导,推动河流岸线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规范岸线开发利用行为,维护岸线良好环境,促进规划区域及丘北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205 岸线功能区划分5.1 岸线功能区分类岸线功能区是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四类。岸线保护区是指对流域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及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至关重要而禁止开发利用的岸线区。一般情况下是国家和省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35、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文化遗产等)、重要水源地等所在河段,或因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河势、生态保护等方面有重要影响的岸线区应划为保护区。岸线保留区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区。对河道尚处于演变过程中,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频繁的河段,或有一定的生态保护或特定功能要求,如防洪保留区、水资源保护区、供水水源地的岸线等一般应划为保留区。岸线控制利用区是指因开发利用岸线资源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河流生态保护存在一定风险,或开发利用程度已较高,进一步开发利用对防洪、河势、供水和河流生态安全等造成一定影响,而需要控制其开发利用程度或开发利用方式的岸线区段。岸线36、控制利用区要加强对开发利用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有控制、有条件地合理适度开发。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无特殊生态保护要求或特定功能要求,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及河流健康影响较小的岸线区,应按保障防洪安全及河势稳定、维护河流健康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合理地开发利用。215.2 岸线功能区划分原则及方法5.2.1 划分原则(1)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到近远期结合,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确保防洪安全和水资源、水环境及河流生态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岸线功能区划分应统筹考37、虑和协调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及岸线的开发利用可能带来相互的影响。(3)岸线功能区划分应与已有的防洪分区、水功能分区、农业分区、自然生态分区等区划相协调。(4)岸线功能区划分应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河流自然生态属性,以及河势演变、河道冲淤特性及河道岸线的稳定性,并结合行政区划分界,进行科学划分,保证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合理性。(5)岸线功能区划分突出强调保护与管控,尽可能提高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在河流岸线功能区中的比例,从严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尽可能减小岸线开发利用区所占比例。5.2.2 划分方法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编制指南(试行)和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38、管理规划技术细则要求,结合岸线功能区划分应考虑因素及岸线保护目标,确定各岸线功能区的划分方法如下:1、岸线保护区的划分(1)引起深泓变迁的节点段或改变分汊河段分流态势的分汇流段等重要河势敏感区岸线应划为岸线保护区。22(2)根据地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河湖岸线,按红线管控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3)对重要跨河建筑物(省级公路以上的公路桥、电站等),其上下游根据该工程规定的管理保护范围划为岸线保护区。2、岸线保留区划分(1)对河势变化剧烈、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河道治理和河势调整方案尚未确定或尚未实施等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段,划分为岸线保留区。(2)为生态建设需要预留39、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3)对处于山区丘陵及农村河段的岸线,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划为岸线保留区。3、岸线控制利用区的划分(1)对岸线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岸段,为避免进一步开发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等带来不利影响,需要控制或减少其开发利用强度的岸段,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2)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3)对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现状已开发利用,且相关景区规划已经批复,可适当划分一定数量的岸线控制利用40、区。但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进行专题论证,避免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带来不利影响。(4)位于风景名胜区的一般景区、地方重要湿地和地方一般湿地、湿地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未纳入生态红线23范围,但需控制开发利用方式的部分岸段,划为岸线控制利用区。4、岸线开发利用区的划分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划为岸线开发利用区。但要在规划中充分体现岸线的集约节约利用。5.3 岸线功能区规划根据岸线功能区的划分依据,综合分析南盘江(丘北县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岸线资源情况及控制条件划分河道岸线利用功能区。南盘江(丘41、北县段)规划岸线长 134.1km,划定面积 1781 亩,共划分 4段功能区。保护区 2 段,岸线长 128.8km,占 93.8%;保留区 2 段,岸线长8.3km,占 6.2%;无控制开发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见下表。24表 5.3-1 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表序号起点位置终点位置功能区类型长度(km)面积(亩)主要划分依据1河边寨小江口村上 2km保留区3.149.0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暂无开发利用需求2小江口村上2km江边村上 1.1km保护区3.465.6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支流汇流段(六郎洞河)3江边村42、上1.1km江边大桥上0.5km保留区5.2122.9虽具备开发利用条件,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暂无开发利用需求4江边大桥上0.5km补党河汇口保护区122.41543.7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段(电站、桥梁等),多条重要支流汇流段备注:坐标系统为国家 2000 大地坐标系255.4 岸线边界线确定根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岸线控制线之间范围、历史最高洪水位和防洪标准划定,保护范围根据管理需要划定。湖泊、水库库区的管理范围为湖(库)区的水域、岛屿、蓄滞洪区、环湖(库)堤坝及根据管理需要划定的区域,保护范围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南盘江(43、丘北县段)未进行过河道治理,上游从河边寨至小江口村沿河均为山区天然河道,以下河段全部位于电站水库库区内,结合南盘江(丘北县段)各河段实际情况,岸线边界线划分如下:(1)山区河段:均为山区河道,按照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管理要求较低的无堤防河道绝大部分位于山区,应根据管理要求、建国以来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综合确定管理范围线。”结合该河段管理保护实际,按 10 年一遇水面线与河岸陆域交界线确定临水边界线,以丘北县南盘江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并尽量向外扩展。本河段岸线临水边界线全长 7.6km,外缘边界线全长 7.6km,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之间面积 139 亩。(2)雷打44、滩电站库区段:按照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水库库区一般以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分界线或水库移民迁建线作为临水边界线。”雷打滩电站位于南盘江下游于流上,开发河段为弥勒县与丘北县的界河,系南盘江中下游河段一库八级开发方式的第七个梯级电站,上游为正在建设的大桥电站,下游为云鹏电站。结合该河段管理保护实际,雷打滩电站库区段以雷打滩电站正常蓄水位 962m 与库区陆域交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以丘北县南盘江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并尽量向外扩展,此段管理范围线取雷打滩电站校核洪水位 926.45m,雷打滩电站大坝管理范围为大26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 100m;上段岸线临水边界线全长 35.5km,外45、缘边界线全长 35.4km,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之间面积 585.3 亩。(3)中段-云鹏电站库区:云鹏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境内的南盘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泸西、丘北县交界处,是南盘江流域规划中十级电站的第九级,上游为雷打滩水电站,下游为凤凰谷水电站。结合该河段管理保护实际,云鹏电站库区段以云鹏电站正常蓄水位 902m 与库区陆域交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以丘北县南盘江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并尽量向外扩展,此段管理范围线取雷打滩电站校核洪水位 902.49m,云鹏电站大坝管理范围为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 200m;中段岸线临水边界线全长 68.5km,外缘边界线全长 69.9km,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46、线之间面积 868.2 亩。(4)下段-凤凰谷电站库区:凤凰谷电站是南盘江干流一库十级综合开发方案的最后一级电站,位于南盘江中游河段师宗县龙庆乡、五龙乡、高良乡三乡交界处,电站上游为云鹏水电站,下游为天生桥一级水电站。结合该河段管理保护实际,凤凰谷电站库区段以凤凰谷电站正常蓄水位 821m 与库区陆域交界线作为临水边界线,以丘北县南盘江管理范围线作为外缘边界线,并尽量向外扩展,此段管理范围线取凤凰谷电站校核洪水位 822.81m;下段岸线临水边界线全长 22.7km,外缘边界线全长 22.6km,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之间面积 337.8 亩。276 岸线保护与管控6.1 功能区管控要求结合南47、盘江(丘北县段)实际,本规划主要对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开发利用区分别提出管控要求。6.1.1 岸线保护区岸线保护区是指岸线开发利用可能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重要枢纽和涉水工程安全等有明显不利影响的岸段。对于岸线保护区的管理,要将保护作为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要结合划分岸线保护区时确定的保护目标,有针对性的进行岸线功能区的管理,确保保护目标的实现。综合各河段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情况,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防洪护岸、河势控导、结合堤防改造加固进行的道路以及不影响防洪的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外,禁止其他任何的岸线利用行为。为实现水资源保护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可48、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取水口等,但禁止建设影响水资源保护的危险品码头、排污口、电站排水口等,经深入论证分析说明对水资源保护无影响的前提下,可建设港口码头、跨(穿)河设施等工程。对于依托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而划定的岸线保护区,该功能区内原则上禁止除防洪、河势控制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若因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需要,必须建设的重要跨(穿)河设施及为生态环境保护必要的基础设施,需经过对保护区内保护对象有无影响的深入论证方可建设。6.1.2 岸线保留区岸线保留区是指规划期内暂时不开发利用或者尚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区。岸线保留区的管理须重视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对现状不具备开发28利用条件的,在防洪治49、理及河势控制等工程建成后,方可考虑开发利用,岸线须严格按照流域综合规划及流域防洪规划的安排进行管理。对于河势不稳定,或者防洪治理及河势控制方案不明确而导致不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的岸线保留区,在该功能区内除建设防洪、河势控制及险工治理等工程外原则上禁止建设任何开发利用工程。待防洪治理及河势控制工程完成后,在岸线开发利用条件有明显改善的条件下,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参照岸线控制利用区加以管理。对于岸线开发利用条件较差,开发利用可能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一定影响而划分的保留区,在该类功能区内除建设防洪、河势控制及险工治理、取水口等工程外,原则上禁止建设任何开发利用工程。对于50、划分为保留区的部分洲滩岸线,须根据洲滩所在河段的防洪情势的不同,严格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的安排,可建设防洪、河势控制及险工治理以及洲滩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交通、电缆、输水管等跨穿河设施等基础设施工程,但须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得建设港口码头等经营性工程项目,若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确实需要,须在深入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水资源保护及水生态保护的影响后,方可建设。对于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预留划定的保留区,在规划期内原则上禁止除防洪、河势控制及险工治理、取水口等工程外的工程项目建设。6.1.3 岸线开发利用区岸线开发利用区是指河势基本稳定、岸线利用条件较好,岸线开发利用对防洪51、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岸段。开发利用区内管控的重点是行洪安全,所有项目的建设均以不影响行洪安全为前提,同时需控制污染企业的进驻及排污口的设置。6.2 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29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健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任何进入临水控制线以内的开发利用行为必须符合堤防工程管理要求,任何进入临水控制线以外的开发利用行为必须符合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本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文山州河道管理河道管理条52、例,按照准入清单和禁入清单分别提出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6.2.1 准入清单(1)恢复南盘江自然生态岸线所开展的滨岸带修复、湿地建设、生态保育、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修复类项目;(2)根据生态保护的需要,经批准按规划建设的必要的水文、环保、执法等监测设施,码头、生态廊道等公共基础设施;(3)经批准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公益类取水设施;(4)政府组织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5)经批准的与生态保护有关的科研设施。(6)经批准须保留的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7)岸线限制开发利用区的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已建建筑物、构筑物。6.2.2 禁入类清单(1)新建、改建、扩建与河湖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53、(2)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割苇、烧荒;(3)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4)堆放、弃置、倾倒和抛撒物品,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丢弃动30物尸体,排放污水和其他废液;(5)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6)从事鱼鹰表演等经营性活动;(7)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船舶停泊、航行;(8)猎捕野生鸟类、蛙类;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9)生产、经营、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和国家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10)未经批准的放生、采捞水草或者生物引种驯化的物种繁殖、放生非本地水生物种;(11)擅自搭棚、摆摊设点、占道从事经营活动;(12)未经批准的科考、考古、影54、视拍摄场景搭建等活动;(13)填堵、覆盖河道,调整河道水系,占用和拆除河道配套设施设备;侵占和毁坏河道界桩、堤防、涵闸、泵站及水文、水质、工程监测等配套设施设备;(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3 岸线管控能力建设措施结合丘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和加强河湖岸线管理的需要,本次规划重点围绕综合监测能力、日常管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等重点领域,以信息能力的提升为抓手,有效整合相关信息资源,不断促进信息化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在统一“一张图”的基础上,建设集河湖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管理、采砂管理、取排水口管理、水土保持、应急处置管理、监督执法等为一体的河湖综合管理系统,逐步增强管理55、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能力,有效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河湖岸线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31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6.3.1 综合监测能力建设在水文、水资源、水质等常规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河湖岸线利用状况的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地理信息、遥感监测、卫星定位和无人机航摄等空间信息技术优势,加强涉河项目建设区域等热点敏感区域的定期监测和预警;积极引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开放式监测模式的构建,引导公众参与。推进相关行业内与行业间的监测站网整合与监测信息共享,提升天地一体化的岸线综合能力监测,逐步形成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相结合、专业监测和公众监测互补、常态监测和应急监测相衔接的综合56、监测体系。结合河长制河湖管理平台建设,将本次水域岸线规划采集的矢量数据及编辑的属性信息入库,建立全县河湖水域岸线划界数据库,并与河长制综合信息平台的各类管理信息互通,为相关规划编制、行政许可、监督执法等日常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6.3.2 日常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河湖管理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充实河湖管理队伍。着力加强规划成果、规划调整与变更、多规划协调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引进“一张图”技术手段,构建规划成果管理系统,不断加强规划成果的应用型和易用性,发挥规划在日常综合管理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涉河项目审批后的建设情况跟踪监督检查,提升违法违规现象的执法管理能力,发挥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拓57、宽公众监督渠道,完善现代化装备,拓展通讯渠道,提升执法记录、执法取证、跟踪检查和执法调度能力,大力推进遥感、视频监控、移动互联技术的应用,提升疑似违法违规情况的预判预警能力。加强政策宣贯、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在线办事、诉求表达、舆情分析、信息互动等方面的32能力。6.3.3 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围绕“反应迅速、调度合理、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目标,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队伍、应急监测预警与信息传输、应急处置和应急能力建设。6.4 岸线保护利用调整要求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的目标是在保障河湖行洪安全、维护河湖健康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实现岸线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58、保护。岸线资源是非常宝贵的资源,而这一资源是极其有限的,一旦被占用,调整起来很不方便。针对目前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次规划确定了岸线控制线,划分了岸线功能区,从总体上对丘北县段南盘江的岸线利用与保护布局进行了规范。岸线利用建设必须与岸线利用功能区划相协调,结合河道岸线资源条件,确保防洪工程建设、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按照自上游至下游,水域与陆域兼顾的原则,任何进入岸线功能区的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复核功能区利用与保护规划管理目标的要求。各功能区禁止开发污染项目,严格控制阻碍防洪、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保护开发项目。允许开发利用有利于岸线保护与利用的保59、障防洪安全、不影响河势稳定、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的项目。337 环境影响评价7.1 环境保护目标规划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1457.4 亩,类型为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图如下所示。图 7.1-1 规划区与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7.2 规划合理性分析7.2.1 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符合性分析34(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本次规划是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河段防洪保安、供水安全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合理的岸线保护与利用,符合6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本次规划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湖岸线,按照红线管控要求划定岸线保护区。(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文山州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依据河道规划编制岸线规划时,应当明确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等分区和岸线控制线方案,并与水功能区划相衔接,突出自然岸线保护61、和生态修复”。本次规划方案综合考虑了防洪安全、河湖生态保护,将其作为岸线保护利用的控制条件,复核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7.2.2 与发展战略符合性分析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划定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推进岸线保护与利用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丘北县绿色发展的需要。规划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及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强化保护、集约使用、高效利用的原则,在确保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综合来35看,规划符合国家及丘北县确立的绿色发展战略和方针。7.2.3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本次规划收集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地表62、水功能区划丘北县城市总体规划文山州水资源保护规划丘北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丘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丘北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南盘江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岸线功能分区充分考河段所属水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将其作为河段开发控制性因素。本次规划与相关规划是协调一致的。7.3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次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岸线功能区划分和功能区管控措施的拟定,属于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宏观管理规划。规划将岸线功能区分为保护区、保留区和开发利用区三类,规划内容不涉具体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不会对南盘江干流产生不利环境影响。(1)水文水资源影响本次岸线规划不涉及拦河63、建筑物,没有水资源调蓄工程、引水、调水等工程项目,规划实施不影响河流水文过程,不改变水资源时空分布布局,对水文情势、水资源基本无影响。(2)水环境影响本规划为管理规划,实施过程中本身不产生污染物、对水体水质、水域纳污能力不产生影响。(3)水生态影响本次规划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全部划分为保护区,规划规范了河湖岸线利用方式,限制开发强度,避免在保护区内出现无序开发,保持或恢复河岸现状自然性和生态性,对流域的水生态系统保护是有利的。36(4)社会环境影响本次规划对丘北县境内的南盘江岸线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利用保护布局,划定了不同河段岸线管理和保护的范围。规划实施后,岸线资源将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64、,能够促进丘北县经济绿色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7.4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具体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相应的防洪影响、环境可行性论证及相关审批程序,加强对岸线功能区内具体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保留区的具体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水工程应避开鱼类洄游、产卵期,严禁在禁渔期和鱼类产卵繁殖期安排水下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减少无序施工对沿河水省生境的扰动。施工作业前实施必要的驱鱼作业和鱼类保护措施。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减少对沿河植被的破坏,加强水土保持和施工迹地的生态修复,重视原有生物群落的恢复,尽量采用生态护坡、护岸,以满足生物多样性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与监理,进65、行监测和跟踪评价,监督落实环保对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改进措施。378 保障措施(1)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的依法管理严格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文山州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兴建工程和建筑物的各项规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报请审查时提供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对开发利用项目占用岸线,堤防、滩地、水域,需按审查权限,由丘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66、实施时,并要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不同岸段,按照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的不同保护和开发利用要求,实施区别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引导、有序开发。对重要生态功能岸线保护区要严加保护,不得侵占,严禁破坏水质和生态的开发活动;所有开发利用项目都要按照南盘江水功能区分段水质目标,实行达标排放控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双重控制,严禁难以达标处理的“三废”项目和不符合水功能区分区水质要求的项目建设。(2)建立岸线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依据本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从计划安排、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运行管理67、到经济调控,投资政策等,多方面推进岸线利用和河道治理保护的相互衔接、适应与促进。码头、仓储,跨河通道、取水口、生活旅游以及生态保护等各类开发利用河湖岸线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要符合岸线功能区划和控制利用管理意见的要求。按照防洪法规定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各相38关规划在沿河开发、保护间的对应和衔接、协调工作。强化岸线开发利用的协调和统筹管理,建立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商制度,协调和解决开发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沿河、沿湖地区开发和建设。(3)加大治理投入,加快河道综合治理步伐,建立形成河流保护与岸线开发利用相适应发展的投入机制建立完68、善规划实施评估、防洪和河势稳定与岸线开发利用相互适应程度的定期评估制度和动态推进办法。引导和推进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岸线开发利用项目自保措施与相关河段防洪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的有机结合;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巩固防洪安全、促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先行实施。结合开发利用进程,部署和推进关键河段的综合治理工程,为岸线利用创造有利条件。(4)进一步研究完善岸线有偿使用政策和影响补偿制度,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结合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监测、维护、管理、保障安全的实际需要,并着眼于有效推进宝贵岸线的集约、合理利用,结合岸线条件和开发利用的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并逐步完善有偿使用岸线的经济政策和办69、法。对岸线开发利用项目,经分析论证和评价,总体可行,但存在局部防洪或河势稳定不利影响的,需制定落实补救措施,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健全岸线开发利用单位对所用岸线内防洪工程的达标建设、维护和防汛责任的相关制度。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通过运用经济杠杆,进一步促进岸线的集约化利用和治理开发相结合的良性运行。(5)加强监测分析和科学管理水平做好南盘江河势、河床变化、水流、水质的监测,及其与河流开发利用和治理活动相互关系的分析工作,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加强河道治理和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包括规划实施信息反馈、阶段39评估、调控引导、滚动计划等措施在内的推进治理和利用协调发展的科学管70、理制度,实现南盘江开发的人水和谐与可持续发展。409 附件附表 1 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序号乡镇级行政区2019 年末总人口(人)土地面积(km)耕地面积(万亩)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亩)1新店彝族乡234384503.51067762舍得彝族乡233163034.71112943官寨乡498785445.2144022合计96632129713.4362092附表 2 南盘江(丘北县段)岸线功能区成果汇总表河流名称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个数长度(km)个数长度(km)占比个数长度(km)占比个数长度(km)占比个数长度(km)占比南盘江(丘北县段)4134.12125.893.81%28.36.19%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