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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62页)
重庆市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6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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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上传人:l** 编号:719404 2023-08-04 80页 250.08KB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T50-XXX-20XX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Standard for structure safety appraiser of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Standard for structure safety appraiser of buildingsDBJ/T50-XXX-20XX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批准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XX年X月X日20XX 重庆前 言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2、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渝建【2015】2-3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现状调查与检测;施工质量评定;构件安全性评级;子单元安全性评级;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鉴定报告编写要求。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221号,传真:023-61880201)。本标准主编单位:3、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本标准参编单位: 重庆重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天润匠心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科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京街、徐惦耕、张国彬、李成芳、阴可、吴曙光、曹猛、张兴伟、颜丙山、张百乐、姜洪麟、彭永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 录1 总 则12 术语、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43.1 一般要求43.2 鉴定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63.3 鉴定单位和人员要求94 现状调查与检测104.1 一般规定104.2 现场检测抽样方法114.3 施工质量4、评定现状调查与检测134.4 安全性鉴定现状调查与检测154.5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174.6 振动对结构影响的检测185 施工质量评定205.1 一般规定205.2 混凝土结构205.3 钢结构245.4 砌体结构265.5 木结构306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336.1 一般规定336.2 承载力验算346.3 混凝土结构构件366.4 钢结构构件406.5 砌体结构构件456.6 木结构构件48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517.1 一般规定517.2 地基基础子单元517.3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548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629 报告编写要求639.1 一般规定639.2 施工质量评定报5、告639.3 安全性鉴定报告64附录A 房屋建筑初步调查表66附录B 单个构件的划分68引用标准名录71条文说明73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 Requirements43.1 General Requirements 43.2 Procedure and Content for Appraisal 63.3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units and personnel 9 4 Investigation、Inspection and T6、esting10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4.2 Sampling Method for in-situ Inspection114.3 Investigation and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Appraisal134.4 Investigation and Inspection of Safety Appraisal 154.5 Inspection、Investigation and Test of Using Environment 17 4.6 Influence Test of Structure Vib7、ration 18 5 Appraisal of Construction Quality205.1 General Requirements 20 5.2 Concrete Structures 20 5.3 Steel Structures 24 5.4 Masonry Structures 26 5.5 Timber Structures 30 6 Safety Appraisal Rating for Structure Member 3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33 6.2 Checking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8、34 6.3 Concrete Structures Member 36 6.4 Steel Structures Member 40 6.5 Masonry Structures Member 45 6.6 Timber Structures Member 48 7 Safety Appraisal Rating for Sub-system 51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51 7.2 Foundation 51 7.3 Bearing Superstructure 548 Safety Rating for Appraisal System 629 Require9、ment of Appraisal Report 639.1 General Requirements 63 9.2 Appraisal Report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63 9.3 Appraisal Report of safety 64Appendix A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Table of Civil Buildings 66 Appendix B Determination Method for Single Member6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1Explanation of Provisi10、ons73V1 总 则1.0.1 为规范房屋结构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技术工作,统一技术要求,保证鉴定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地区房屋结构的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不适用于房屋结构的使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1.0.3 房屋结构的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11.0.3 目前,开展建筑物检测鉴定工作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是国标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该两部标准对结构安全性鉴定、使用性鉴定提出了相关要求,但施工质量评定不在其内。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11、质量事故、怀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况时,通常需委托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开展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而施工质量第三方评定目前尚无专门的国家及地方标准所执行,主要参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施工质量评定行为,本标准提出了相关实体检测、数据分析和合格评定要求。重庆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以6度为主,荣昌区和黔江区为7度设防,开展安全性鉴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结合现行国家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抗震鉴定要求进行抗震性能评定。鉴定后提出的加固处理措施,也应考虑抗震要求。目前,重庆地区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还不甚规范,部分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12、没有考虑抗震要求。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施工质量评定 appraisal of construction quality对在建或已建成房屋结构的性能进行调查、检测、分析和评定,并将结果与设计文件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要求所进行的活动。2.1.2 安全性鉴定 appraisal of safety对房屋结构的承载力及结构整体稳定性进行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并将结果与相关规范进行比较以确定其安全等级所进行的活动。2.1.3 鉴定单元 appraisal system 根据被鉴定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结构体系的种类,将建筑物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13、可以独立进行鉴定的区段,每一区段为一鉴定单元。2.1.4 子单元 sub-system 鉴定单元中细分的单元;一般按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划分为三个子单元。2.1.5 构件 member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组合件或一个片段。2.1.6 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r 其自身失效将导致其他构件失效,并危及承重结构系统安全工作的构件。2.1.7 一般构件 common member 其自身失效为孤立事件,不会导致其他构件失效的构件。2.1.8 构件集 kindred member 一个鉴定单元中,同类材料、同种结构类型的全部构件的集合。一般按其14、重要性划分为:主要构件集和一般构件集。2.1.9 相关构件 interrelated member与被鉴定构件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相互产生影响的构件。2.1.10 构件检查项目 inspection items of member 针对影响构件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2.1.11 子单元检查项目 inspection items of sub-system针对影响子单元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的因素所确定的调查、检测或验算项目。2.2 符号2.2.1 结构性能、作用效应及几何尺寸: R结构构件的抗力; S结构构件的作用效应; o结构重要性系数; lo受弯构件计算跨度; lc空15、间结构的短向计算跨度; H柱、框架或墙的总高; Hi多层或高层房屋第层层间高度; 受弯构件的挠度; 柱、框架或墙的顶点水平位移值; 构件侧弯矢高。2.2.2 鉴定评级: au、bu、cu、du构件或其检查项目的安全性等级; Au、Bu、Cu、Du子单元或其中某组成部分的安全性等级; Asu、Bsu、Csu、Dsu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要求3.1.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质量评定:1 结构构件出现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时;2 涉及工程质量的材料性能或试块、试件以及相关材料检测数量不满足要求时;3 施工过程中结构实体抽样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时;4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16、故,需分析事故原因时;5 相关各方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异议时;6 建筑物未经竣工验收,需掌握其施工质量状况时;7 拟复工建筑物在停工期间结构构件的性能出现退化现象时;3.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安全性鉴定:1 施工质量检测出现不满足设计或施工验收要求时; 2 结构构件出现明显开裂、变形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现象时; 3 建筑物设计及竣工资料缺失,需掌握其安全现状时;4 建筑物遭受自然灾害或工程事故引起结构构件出现损伤变形时; 5 建筑物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 6 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7 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房屋安全性定期统一检查。【3.1.1、3.1.2条文说明】17、施工质量评定实际上是符合性鉴定,即根据对现场结构构件检测结果,评定已形成的结构实体是否满足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而结构安全性鉴定是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评定已形成的结构实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了结构的外观和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影响,其标准要高于安全性鉴定提出的要求,因此,为从严控制施工质量,促进建设技术进步,本规范提出当符合3.1.1条所列的情况时,应先开展施工质量评定,施工质量评定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的要求。结构构件的性能退化主要指结构构件出现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裂缝、缺陷、损伤等可能影响结构构件正常使用的现象。未经竣18、工验收的建筑物,指虽经有效设计文件指导、正规施工单位建造,但建造过程中未组织有效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质量现状无法确认的建筑物。设计及竣工资料缺失的建筑物,指在无有效设计文件指导、未进行规范化施工的条件下建造完工的建筑物,或是资料保存过程中出现丢失但需要掌握其安全现状的建筑物。受资金、纠纷等各种因素影响,部分建筑在施工过程中被迫停工,而停工期间未对结构构件进行有效保护,出现钢筋锈蚀、构件开裂等性能退化现象,应在复工前,对结构的现状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评定,以评估其性能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1.3 施工质量评定和安全性鉴定的对象可以是整幢房屋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也可以是其中某一子单元19、或某种构件集。【条文说明】 施工质量评定和安全性鉴定可针对整栋房屋、独立区域或局部构件进行,施工质量评定还可以对某一具体施工质量项目参数进行,如混凝土强度鉴定、钢筋保护层厚度鉴定。3.1.4 施工质量评定应在现场检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鉴定对象按不同构件类别、不同检测项目分别做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相应验收规范要求的评定。安全性鉴定应在现场检测、调查、验算、分析的基础上,对鉴定对象按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分别进行安全性评定。3.1.5 进行安全性鉴定时,应根据鉴定对象的使用历史、当前安全现状、今后的维护制度及业主期望,确定其目标使用年限。【条文说明】新建建筑设计时需确定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定为5020、年,与新建建筑设计工作相似,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也需明确其后续目标使用年限,确保安全性鉴定做出的结论在后续目标使用期内有效。既有建筑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其使用历史、当前安全现状、今后维护制度及业主期望等因素综合确定。确定目标使用年限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设置不同的后续目标使用年限来调整鉴定对象的安全性水准,进而采用差别化的评定方法开展安全性鉴定工作。目标使用年限长对应的安全性水准高,目标使用年限短对应的安全性水准低。如,对于目标使用年限低于10年的建筑物,可采用基于结构状态检查的评定方法,而不必进行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详见第6章。结构安全性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与耐久性评定的目标剩余使用年限、抗震鉴21、定采用的剩余使用年限进行统一,避免几者之间出现差异。3.2 鉴定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3.2.1 施工质量评定和安全性鉴定工作的程序,宜按图3.2.1的框图进行。委 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现场调查、检测补充调查、检测施工质量评定或安全性鉴定鉴定报告图3.2.1 鉴定程序3.2.2 施工质量评定和安全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3.2.3 现场检测、调查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 收集建筑物的建设资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竣工验收、竣工图等施工资料,原材料送检、监督检测、竣工质检等检测资料。2 22、收集建筑物修缮、加固、改造、用途改变及受灾等情况等资料;3 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开裂、变形、缺损等已发现的问题;4 调查建筑物地基稳定性、持力层岩土特性、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基础工作状态;5 调查建筑物结构体系、结构布置、结构构件连接与构造;6 检测构件的几何参数、材料强度、结构构件变形等;7 检测构件连接性能、建筑物的整体牢固性和侧向位移。3.2.4 施工质量评定的工作内容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进行调查、抽样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2 根据设计文件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结构构件的各检测项目分别进行合格与否的符合性评定;3 对结构构件及鉴定单元的施工23、质量进行合格与否的符合性评定。3.2.5 安全性鉴定评级的等级划分、工作内容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现场调查、检测、结果分析的基础上,按表3.2.5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工作步骤,从第一层次开始,逐层分别进行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的安全性等级评定: 2 每一层次的安全性等级共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应符合3.2.6条的规定; 3 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表3.2.5 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层 次一二三层 名构 件子 单 元鉴定单元等 级au、bu、cu、duAu、Bu、Cu、DuAsu、Bsu、Csu、Dsu地基基础地24、基变形评级地基基础评级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按同类材料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单个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边坡场地稳定性评级地基承载力安全性评级上 部承 重结 构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损伤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每种构件集安全性评级上部承重结构评级结构侧向位移评级按结构布置、支撑、圈梁、结构间连系等检查项目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围护系统承重部分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步骤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各层次安全性等级注:1 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 2 单个构件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3.2.6 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应按表3.2.6的规定采用。表3.2.6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层次鉴定对25、象等级分 级 标 准处 理 要 求一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au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不必采取措施bu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可不采取措施c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应采取措施d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已严格影响承载能力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二子单元或子单元中的某种构件集Au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u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26、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Du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三鉴定单元Asu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su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su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注: 本标准对au级和Au级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其他各级不符合该要求的允许程度,分别由本标准第6章和第7章。3.2.7 施工质量和安全性鉴定工27、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要求。3.3 鉴定单位和人员要求3.3.1 承接房屋建筑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工作的机构,应具备开展鉴定工作相应的人员、设备和结构分析能力,并取得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条文说明】从事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并应在资质参数范围内从事工作,不得超资质承接鉴定工作和出具鉴定报告。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2216号)文件规定:1 主体结构3层及以下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检测机构应具有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具有见证取样、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28、现场检测等了项资质类别及其相应的检测项目和参数;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还应具备钢结构检测资质类别;涉及建筑幕墙等相关鉴定的,还应具备建筑幕墙等相应检测资质类别。2 经营性房屋建筑和主体结构3层以上的非经营性房屋建筑。检测机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牵头联合工程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共同开展鉴定活动。设计单位应具有与所鉴定项目规模相匹配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3.3.2 检测人员和鉴定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3.3.3 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并具备检测项目类类型匹配的检测上岗证。【条文说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等项目的检测检测工作,均应由两名29、或两名以上持对应检测项目的检测上岗证的检测人员承担。3.3.4 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和检测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实施检测时,所用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应处于正常状态;当环境条件不符合仪器、设备使用要求时,应采取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工作条件的措施。【条文说明】本条对检测仪器、设备提出要求,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的仪器设备并不都处于正常状态,应进行必要的校验。同时,应注意核查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使用要求,当不符合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可靠性。4 现状调查与检测4.1 一般规定4.1.1 房屋结构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应在对房屋结构开展现状调查与检测的基础上进行。30、安全性鉴定尚应对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使用历史进行调查。调查与检测的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应满足鉴定的需要。4.1.2 现场调查和检测应为施工质量评定与安全性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4.1.3 施工质量评定所开展的现状调查与检测工作,应在所鉴定的对象具有有效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条文说明】所鉴定的房屋结构,若无有效设计文件时,现场检测结果便失去了对比评判的标准,此时应开展结构安全性鉴定。4.1.4 当房屋建筑的工程设计资料不全时,宜在对房屋建筑的结构布置、结构体系、结构与构件几何尺寸、构件材料强度、混凝土构件的配筋等进行检测的基础上,绘制结构现状图。4.1.5 现状调查与检测,应31、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部分。4.1.6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应有必要的说明。【条文说明】当怀疑检测数据有离群值时,其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 /T 4883的规定,不得随意舍弃或调整数据。4.1.7 现场检测宜选用对结构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受力较小的部位。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局部损伤的修补建议,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32、条文说明】采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方法和原位检测方法时,应注意不应构成结构或构件的安全问题。当采用局部破损方法检测时,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结构构件受损部位的修复工作,在修补中宜采用高于构件原设计等级的材料。4.1.8 当对古建筑和有纪念性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时,应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损伤。【条文说明】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一旦受到损伤很难按原样修复,应避免造成损伤。4.2 现场检测抽样方法4.2.1 现场检测可采用全数检测或抽样检测两种检测方式。抽样检测原则上应随机抽样,当现场条件不具备随机抽样条件时,可按约定方法进行抽样。【条文说明】 为避免检测实施对结构安全造成影响或受现场条件所限无法实现随机抽检33、,经与委托方约定后,可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小、易于实施检测的构件或部位进行检测。4.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全数检测:1 构件的裂缝、外观缺陷、表面损伤检查;2 受检范围较小或构件数量较少;3 检验参数变异性大或构件之间状况差异较大;4 委托要求进行全数检测。4.2.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抽样检测:1 构件的材料强度。钢筋(材)不具备随机抽样条件时,可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过程中抽样检测报告,必要时进行取样检测。2 构件的几何尺寸偏差。3 混凝土构件的钢筋配置、保护层厚度。4 构件间的连接质量、结构构造检查。4.2.4 按检测批抽样检测时,受检构件的最小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34、 施工质量评定时,受检构件的抽检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或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验收规范无明确要求时,可参照第2款执行;2 安全性鉴定时,受检构件的抽检数量应符合表4.2.4-1、4.2.4-2的规定。表4.2.4-1 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检测类别建筑物使用状态建筑物变形、损伤及缺陷程度设计及竣工资料完整齐全且可信度高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完整或资料的可信度不高未投入使用未发现明显变形、损伤和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检测类别A检测类别B存在明显变形、损伤和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检测类别B检测类别C已投入使用未发现明显变形、损伤和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检测类别D检测类别35、A存在明显变形、损伤和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检测类别A检测类别B表4.2.4-2 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最小样本容量检测批的容量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检测批的容量检测类别和样本最小容量ABCDABCD282232501120032801251091523521201320050125200121625358232011000080200315152650581331000135000125315500205190513203350011500002005008002591150820324150001500000315800125040151280133250750000050012502000452836、15002050808注: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检测类别D适用于设计及竣工资料完整齐全且可信度高的施工质量校核性检测。【条文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对保护层厚度、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的抽检数量提出了相关规定,为方便检测人员了解这方面的内容,现将该规范的有关条文摘录如下:E.0.1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2 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37、检验;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3 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F.0.1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2 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3 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D.0.1 回弹构件的抽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板,抽取构件最小数量应符合表D.0.1的规定,并应均匀分布;2 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边长小于300mm的柱。表D.0.138、 回弹构件抽取最小数量构件总数量最小抽样数量20以下20150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全数2026406410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对砂浆饱满度、砌筑通缝、灰缝厚度、整体结构垂直度、拉结钢筋的设置情况提出了抽检数量要求,即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4.2.5 抽检构件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构件。构件结构性能和连接性能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构件或受到灾害影响、环境侵蚀影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条文说明】构件结构性能和连接性能影响结构的整体牢固性和变形性39、能,因此对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结构构件实荷检验的目的是检验构件的结构性能,因此,应选择同类构件中承受荷载相对较大和构件施工质量相对较差的构件。4.3 施工质量评定现状调查与检测4.3.1 施工质量评定现状调查与检测的内容包括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几何尺寸、变形、连接质量、缺陷和损伤、构造等项目,调查与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构件位移和变形调查时,应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其中有明显变形的构件进行检测;2 结构构件的裂缝、缺陷、损伤调查时,应详细记录裂缝、缺陷、损伤和腐蚀的部位、范围、程度和形态;必要时尚应绘制相应的分布图。3 按检测类别D对结构构件的材料性能和几何尺寸进行现40、场校核性检测的结果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采用原设计资料给出的结果。4 采用回弹法检测老龄混凝土强度时,检测结果宜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相关规定进行龄期修正。4.3.2 地基基础施工质量评定,可根据鉴定需要进行下列项目的调查与检测:1 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2 基础类型、尺寸、埋深;3 基础材料强度;4 桩身完整性、桩端持力层岩土性状;5 基础变位、开裂、损伤情况。4.3.3 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评定,可根据鉴定需要进行下列项目的调查与检测:1 混凝土力学性能,包括抗压强度、抗拉强度、碳化深度等项目;2 构件钢筋配置,包括钢筋位置、数量、间距、直径、保护层厚度、连接、力学性能、41、锈蚀状态等项目;3 构件尺寸与偏差,包括截面尺寸、标高、轴线位置、垂直度、表面平整度;4 结构构件位移与变形,包括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受弯构件的挠度,墙柱的侧倾,基础不均匀沉降;5 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裂缝、损伤。4.3.4 砌体结构施工质量评定,可根据鉴定需要进行下列项目的调查与检测:1 砌体力学性能,包括砌体抗压强度、砌体抗剪强度、砌筑块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2 砌筑质量检查,包括砌筑方法、灰缝质量、接槎方式及尺寸偏差等项目;3 构件位移与变形,包括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受弯构件的挠度,墙柱的侧倾,基础不均匀沉降;4 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裂缝、损伤、风化、酥裂;5 构造检查,包括砌筑构件的高42、厚比、梁垫、壁柱、预制构件的搁置长度、大型构件端部的锚固措施、圈梁、构造柱、砌体局部尺寸及钢筋网片和拉结筋等项目。4.3.5 钢结构施工质量评定,可根据鉴定需要进行下列项目的调查与检测:1 钢材力学性能,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和冲击功等项目;2 构件尺寸与偏差,包括钢材厚度、规格尺寸、组装偏差、安装偏差等项目;3 构件连接质量与性能,包括焊缝外观缺陷、焊接质量,焊接接头的拉伸、面弯和背弯等力学性能;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4 构件外观质量缺陷、损伤;5 构件位移与变形,包括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受弯构件的挠度,构件的弯曲矢高,单节柱垂直度,基础不均匀沉降;6 构造检查,包括构件43、长细比、宽厚比、支撑体系;7 涂装外观质量与涂层厚度。4.3.6 木结构施工质量评定,可根据鉴定需要进行下列项目的调查与检测:1 木材性能,包括木材的力学性能、含水率、密度、干缩率等项目;2 木材缺陷,包括木节、斜纹、扭纹、裂缝、髓心、翘曲、順弯、横弯、扭曲等项目;3 构件尺寸与偏差;4 木构件连接质量,包括胶合、齿连接、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等项目;5 构件的变形与损伤,变形包括节点位移、连接松弛变形、构件挠度、侧向弯曲矢高、屋架平面外变形、屋架支撑系统的稳定状态、结构整体变形等项目;损伤包括木材腐朽、虫蛀、裂缝、灾害影响、金属件的锈蚀等项目。【条文说明】4.2.14.2.6 根据建筑物不同的结构44、形式,分别提出了相应的现场调查与检测的主要项目。不同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测所需设备、检测步骤、结果评价等要求可参照现行相关检测标准执行。现将常用的检测标准列举如下: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5034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78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15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 37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621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45、15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后锚固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0867 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JGJ/T 294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T 152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329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4.4 安全性鉴定现状调查与检测4.4.1 地基基础安全性鉴定,可根据鉴定需要进行下列项目的调查与检测:1 查阅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调查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沉降稳定情况;上部结构的倾斜、扭曲、裂缝情况。现场调查建筑物的上部结构是否存在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46、的反应,必要时可对场地地基进行近位勘察或沉降观测。2 查阅设计文件、竣工资料,调查基础的类型、尺寸、埋深、材料强度;当资料不足或资料可信度不高时,可开挖探坑进行检测。现场调查基础变位、开裂、腐蚀和损伤等情况。4.4.2 上部结构安全性鉴定,可根据鉴定需要进行下列项目的调查与检测: 1 结构体系及其结构整体牢固性,包括结构平面布置、竖向和水平向承重构件布置、结构抗侧力作用体系、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的对称性、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房屋有无错层、结构间的连系构造等;2 结构构件的材料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3 结构构件的连接;4 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5 结构位移和变形;6 结构构造。其中,26项的检测47、项目和要求应符合4.3节的规定。【条文说明】结构整体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原结构方案及其布置是否合理,构件之间的连接、拉结和锚固是否系统、可靠,其构造措施是否得当与有效。结构整体牢固性的综合作用就是使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冗余度,以防止在偶然作用的作用下发生连续倒塌。因此,在承担结构的安全性鉴定时,应对该承重结构的整体牢固性进行调查与评估,以确定是否需作相应的加强。4.4.3 当需要进行结构承载能力和结构动力特性测试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有关检测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测试。4.4.4 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检测时,应区分重点部位和一般部位,以结构的整体倾斜和48、局部外闪、构件酥裂、老化、构造连接损伤、结构、构件的材质与强度为主要检测项目。4.4.5 钢结构和木结构检测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部位的钢材腐蚀或木材腐朽、虫蛀状况: 1 埋入地下构件的接近地面部位; 2 易积水或遭受水蒸汽侵袭部位; 3 受干湿交替作用的构件或节点、连接; 4 易积灰的潮湿部位; 5 组合截面空隙小于20mm的难喷刷涂层的部位; 6 钢索节点、锚塞部位。4.4.6 围护结构的现状检查,应在查阅资料和普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围护结构的特点进行重要部件及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检测;必要时,尚应按现行有关围护系统设计、施工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检测。4.5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4.5.1 49、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与检测应包括结构上的作用、建筑所处环境与使用历史情况。4.5.2 结构上的作用,可根据鉴定需要开展下列项目的调查:1 永久作用,包括结构构件、建筑配件、楼面及地面装修等自重;土压力、水压力、地基变形、预应力等作用;2 可变作用,包括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工业区内民用建筑屋面积灰荷载、雪荷载、风荷载、温度作用、动力作用;3 灾害作用,包括地震作用;爆炸、撞击、火灾;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飓风、龙卷风等。4.5.3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通过实际调查确定。当调查确定的荷载标准值低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时,应按其的规定值采用;当调查确定的荷载标准值高于其规50、定值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4.5.4 建筑物的使用环境应包括周围的气象环境、地质环境、结构工作环境和灾害环境,可根据鉴定需要开展下列项目的调查:1 气象环境,包括大气温度变化、大气湿度变化、降雨量、降雪量、风作用等;2 地质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地下水位深度、周围高大建筑物的影响等;3 建筑结构工作环境,包括潮湿环境、邻近工业区大气环境、建筑或其周围的振动环境等;4 灾害环境,包括地震、雨雪、洪水;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地段;建筑周围存在的爆炸、火灾、撞击源。【条文说明】4.5.4 建筑物出现各种病态和老化迹象往往与所处的环境有关。因此,在鉴定工作的详细调查过程中,必须查找51、其病因以及过早老化的缘由。针对这一需求,本条列出了不同环境类别下的基本调查项目供鉴定人员参照使用。4.5.5 建筑物使用历史的调查,应包括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用途和使用年限、历次检测、维修与加固、用途变更与改扩建、使用荷载与动荷载作用以及遭受灾害和事故情况。【条文说明】4.5.5 对已建成建筑物的检测鉴定,除应考虑下一目标使用期内结构可能受到的作用以及使用条件和环境外,还要追查结构历史上已承受过的各种作用以及其使用条件和环境,尤其是原设计未考虑的各种情况。例如地基变形、结构超载、灾害作用等所造成的结构反应与损伤等也应设法查明。4.6 振动对结构影响的检测4.6.1 当需考虑振动对承重结构安全的影52、响时,应进行下列调查工作: 1 应查明振源的类型、频率范围及相关振动工程的概况; 2 应查明振源与被鉴定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相对距离及场地地质情况。4.6.2 对振动影响的调查和检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应根据待测振动的振源特性、频率范围、幅值、动态范围、持续时间等制订一个合理的测量规划,以通过测试获得足够的振动数据; 2 应根据现行有关标准中已确定的振动参数或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待测参数的选择(如位移、速度、加速度、应力等)。当选择与结构损伤相关性较显著的振动速度为待测参数时,可通过连续测量建筑物所在地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来确定振动的特性; 3 振动测试所使用的测量系统,其幅值和频响特性应能覆盖53、所测振动的范围;测量系统应定期进行校准与检定; 4 监测交通运输、打桩、爆破所引起的结构振动,其检测点的位置应设在基础上;也可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平面主要承重外墙或柱的底部; 5 传感器的安装和固定,应能真实反映结构地基基础处的振动,而不致引入支承层系统的附加响应; 6 当可能存在共振现象时,应进行结构动力特性的检测;7 当确定振源对结构振动的影响时,应在振动出现的前后过程中,对上部结构构件的损伤进行跟踪观测和检查。【条文说明】本条所指的结构振动影响,主要是指人工振源,如施工、爆破、交通运输及室内机械等所引起的振动对结构的影响。振源的调查主要是明确振源所产生的激励是连续的还是瞬态的,以初步评估其振54、动影响的范围。当建筑周边已有明确的振源时,宜采用现场测试的方法测量上部承重结构的振动量,可根据结构振动的频率、持续时问和振幅的分析结果,参照现有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合适的国际标准评价振动引起的结构相对振动烈度。结构动力特性的测试,具体测试方法可参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关于偶然发生的冲击振动对既有建筑的影响可根据振源的频率、持续时间及建筑结构类型,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振动速度安全允许标准进行评价。5 施工质量评定5.1 一般规定5.1.1 房屋结构和结构构件的施工检测和评定,应根据结构类型,分别按本章第5.2节至第5.5节的规定执行。5.1.2 施工质量评定项目分55、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鉴定单元、子单元和构件的施工质量评定时,鉴定项目应包含国家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不得有缺项。【条文说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相关规定,详见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评定可针对整个建筑、独立区域、构件及构件集以及某一具体鉴定项目进行,如整体结构施工质量评定、剪力墙施工质量评定、混凝土实体强度鉴定、钢筋保护层厚度鉴定。结构和构件的施工施工质量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全部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鉴定,避免仅对主要项目或少数项目进行鉴定而得出整体性结论。5.1.2 施工质量评定,应以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施工质量的检测评定结果为依据56、进行评定:1 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抽样检验合格;或虽有少数项目不合格,但已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采取了技术措施予以整改,且整改后检验合格的建筑工程,可评定为施工质量验收合格。2 对施工质量检测评定结果为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进行安全性鉴定,并以au、Au级为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当不满足au、Au级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并应对加固处理部分重新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评定。【条文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施工质量检测结果符57、合地基基础和结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时,可评定为验收合格,并可不进行安全性鉴定。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施工质量不满足现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应进行安全性鉴定,并以au、Au级作为合格标准,不满足au、Au级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并应对加固处理部分重新进行施工质量检测评定。5.2 混凝土结构5.2.1 混凝土抗压强度可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回弹-取芯法”、回弹法、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等进行检测,并按下列要求之一进行合格性评定:1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除以0.88后按照现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要求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判定结构实58、体混凝土强度合格;2 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不合格,应按照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回弹-取芯法”要求进行合格性判定;3 单个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或检验批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不小于设计强度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方法。当采用间接法进行检测时,应注意检测方式的适用条件,并宜采用钻芯法进行修正。具有同条件养护标准试块时,可采用试块的测试值作为实体结构强度检验结果。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值除以0.88,是考虑到同条件养护条件与标准养护条件的温湿度差异,详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混凝土抗压59、强度的推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相关规定:1 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不大于5.0MPa和0.1mf两者之间的较大值时,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推定区间内取值。2 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大于5. 0MPa和0.10.1mf两者之间的较大值时,宜采取下列措施之一进行处理,直至满足第1款的规定: 1)增加样本容量,进行补充检测; 2)细分检验批,进行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3 当推定区间上限与下限差值大于5.0MPa和0.10.1mf两者之间的较大值且不具备本条第2款条件时,不宜进行批量推定。4 工程质量检测时,当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不小于设计要60、求的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时,可判定检验批混凝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5.2.2 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宜选择保护层厚度要求较高的部位,可采用电磁感应法或雷达法等方法进行检测,并应采用原位剔凿法进行验证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于梁、柱构件为-7mm+10mm;对于墙、板构件为-5mm+8mm。单个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果评定符合下列规定:每根受检钢筋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6点取平均值作为受检钢筋保护层厚度代表值,全部受检钢筋保护层代表值与设计保护层厚度的偏差均在允许范围内时,评定为合格。钢筋保护层厚度批量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检验批内,当受检钢筋保护层厚度的61、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时,评定为合格;2 当检测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不小于90%时,仍评定为合格;3 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条文说明】择保护层厚度要求较高的部位指受力较大部位、施工中容易出现保护层厚度偏差及耐久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对于选定的梁、柱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你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于选定的墙、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当保护层厚度按批量检测评定时,每根钢筋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作为该钢筋保护层厚度的代表值,最后62、将所有受检构件的每一受检钢筋的检测代表值作为检验批统一评定;当对单根构件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评定时,每根钢筋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6点,最后将该受检构件的所有受检钢筋检测值最为一个检验批进行统一评定。5.2.3 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偏差可采用钢尺进行检测。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对于基础构件为-10mm+15mm;对于柱、梁、板、墙构件为-5mm+10mm。单个构件的截面尺寸偏差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取3个以上不同部位量测值的平均值作为构件尺寸代表值,代表值与设计尺寸的偏差在允许范围内时评定为合格。截面尺寸偏差批量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检验批内,当受检构件的检测合格率不小63、于80%时,评定为合格;2 当受检构件的检测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不小于80%时,仍评定为合格;3 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条文说明】过大的尺寸偏差可能会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安装,故其允许偏差值应由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确定。5.2.4 混凝土构件钢筋数量和间距可采用电磁感应法或雷达法进行检测,当相邻钢筋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时,应采用原位剔凿法进行直接测量。钢筋间距的允许偏差,对于梁、柱纵向受力钢筋为-15mm+15mm,箍筋为-25mm+25mm;对于墙、64、板网眼为-25mm+25mm。单个构件的钢筋数量和间距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筋平均间距量测值与设计间距的偏差在允许范围内,且钢筋数量不少于设计根数时评定为合格。钢筋数量和间距批量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检验批内,当受检构件的钢筋间距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5%时,评定为合格;2 检验批中,有1个或1个以上梁、柱受检构件的主筋实测根数少于设计根数情况时,该检验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有1个或1个以上墙、板受检构件的钢筋间距偏差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该检验批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条文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对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提出了控制要求,考虑到混凝土浇筑振65、捣等因素的影响,本条提出的结构实体钢筋位置允许偏差较验收规范适当放宽了5mm,合格率减低5%。5.2.5 混凝土构件钢筋直径可采用将保护层剔除后用游标卡尺进行原位实测或直接取样称量法检测。当验证表明检测精度满足要求时,也可采用钢筋探测仪进行检测。同一检验批内,当所有受检构件的钢筋直径均满足设计要求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筋规格直径为主控项目。增加条文说明,直接取样称量法。见钢筋检测技术。5.2.6 混凝土构件锈蚀状况可采用将保护层剔除并除锈后用游标卡尺进行原位实测或直接取样称量法检测。当采用混凝土电阻率、钢筋电位等参数间接推定钢筋锈蚀状况时,应66、采用直接检测法进行验证。 同一检验批内,当所有受检钢筋的截面面积损失率均不大于5%时,评定为合格。5.2.7 混凝土构件钢筋力学性能应采用取样法进行检测。在构件上截取试样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当需对实体结构中主筋进行分类时,可采用测试钢筋表面硬度的方法进行分类。同一检验批内,当所有受检钢筋的力学性能均满足设计要求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实体结构中的钢筋检测是混凝土结构检测的难点。通过判别主筋的品种,再选择构件受力较小部位进行取样实测钢筋力学性能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不同品种的主筋,其表面硬度测试值存在明显的差异,采用里氏硬度计测试主筋的表面硬度,测试代表值相近的主筋可以归为同一品种。67、测试钢筋表面硬度的方法可以对钢筋进行分类,但不能直接用于推定钢筋强度。“钢筋表面强度测试方法”详见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5.2.8 混凝土构件外观缺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并对其严重程度进行评定。5.2.9 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法进行检测。同一检验批内,当所有受部位均不存在严重缺陷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检验批,应重新划分检验批进行检测,或按单个构件分别进行评定。混凝土强度、钢筋的直径数量与力学性能、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存在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等主控项目的抽样检测结果均应合格,这与混凝68、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是一致的。5.3 钢结构5.3.1 钢材力学性能应采用取样法进行检测。当工程尚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可以将其加工成试件,进行钢材力学性能检验;当工程没有与结构同批的钢材时,在确保结构构件的安全的前提下,可在构件上截取试样。当既有钢结构取样难度较大时,可采用表面硬度法判定钢材的强度等级。同一检验批内,当所有受检钢材的力学性能均满足设计要求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既有钢结构直接取样检测原材料难度较大,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确定钢材强度等级。不同强度等级的钢材,其表面硬度测试值存在明显的差异,采用里氏硬度计测试钢材的表面硬度,并依据里氏硬度和钢材的抗拉强69、度关系得到测区换算抗拉强度值,从而确定测试钢材的抗拉强度推定区间和强度等级判定。对既有钢结构的结构验算和结构性能评定时,在确定钢材强度等级后,钢材材料强度的取值不宜大于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强度标准值。“钢材强度的里氏硬度检测方法”详见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里氏硬度检测应特别注意测区的表面处理以及测试角度、方向和钢板厚度的修正测试数据。5.3.2 钢构件尺寸偏差可采用游标卡尺、钢尺和超声测厚仪进行检测,钢板厚度、型钢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钢结构的构件尺寸偏差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测评定。5.3.3 钢构件的组装偏差、预拼装偏差和安装偏差,可采用钢70、尺、吊线、水准仪、经纬仪和全站仪进行检测,其允许偏差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规定,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合格判定:1 主控项目满足设计文件和验收规范要求评定合格。2 一般项目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且最大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2倍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钢构件的组装、预拼装和安装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计算尺寸偏差,其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确定。5.3.4 钢构件外观缺陷可采用放大镜、焊缝量规进行检查,必要时可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外观缺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并对71、其严重程度进行评定。5.3.5 焊缝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要求进行检测。焊缝外部缺陷可采用磁粉法检测,焊缝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法、射线法进行检测。同一检验批内,当所有受检焊缝的评定等级均满足设计要求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和等强对焊拼接焊缝的缺陷超声波检测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621的有关规定,焊缝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缝无损检测超声检测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T 11345的有关规定。5.3.6 螺栓和铆钉的连接质量检测应包含螺栓和铆钉规格、孔径、间距、边距、数量、排列方式、螺72、栓外露丝口数量、节点板尺寸及构造,高强高强度螺栓连接还应检测螺母数量。检测方法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5.3.7 高强度螺栓终拧质量应目测外露丝口数量和采用扭矩扳手检测终拧扭矩,施工扭矩的允许偏差为10%,对扭剪型高强度螺栓采用目测螺栓尾部梅花头拧断进行判断。高强度螺栓终拧质量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检验批内,所有受检螺栓的扭矩检测值均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该检测项目评定为合格;对于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当每一受检节点中未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大于该节点螺栓总数的5%时,可直接评定为合格。2 同一检验批内,丝扣外露为23扣的螺栓不73、少于90%,且其余螺栓的丝扣外露为1扣或4扣时,评定为合格。5.3.8 防腐涂层厚度可采用涂层测厚仪进行检测。单个构件的防腐涂层厚度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每处3个测点的涂层厚度平均值作为代表值,涂层厚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5%,且同一构件15个测点的涂层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时,评定合格。防腐涂层厚度批量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处3个测点的涂层厚度平均值作为代表值,涂层厚度代表值不小于设计厚度的85%时,评定为合格;2 同一检验批内,涂层厚度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时,评定为合格。5.3.9 防火涂层厚度可采用探针和卡尺进行检测。单个构件的防火涂层厚度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74、下列规定:墙、板构件选相邻纵横相交的区域为一个构件,沿对角线每隔1米选取1个测点(不少于5个测点),梁、柱构件,沿轴线每隔2米选取1个截面、每个截面选取34个测点,且单个构件的测点总数不宜小于15个,取不同部位量测值的平均值作为构件涂层厚度代表值。防火涂层厚度代表值不小于设计防火涂层厚度时评定为合格。防火涂层厚度批量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检验批内,当受检构件的防火涂层厚度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时,评定为合格。2 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构件的防火涂层厚度代表值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5%。5.5.10 钢构件及连接的变形检测包括挠度、倾斜、弯曲及侧向弯曲、出平面弯曲变形和板件凹凸等变形75、情况,可用本标准5.5.3条的方法进行检测。钢结构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变形。【条文说明】钢结构构件及连接的变形检测方法和组装偏差、预拼装偏差和安装偏差检测方法基本一致。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性能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变形时,应评定施工质量不合格;安全性鉴定应考虑已有变形对作用效应和计算模型的影响。5.5.11 钢构件及连接件锈蚀程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测前应清除待测表面积灰、油污、锈皮等;2 对大面积锈蚀情况,应沿其长度方向选取3个锈蚀较严重的区段,每个区段应选取8个10个测点测量锈蚀程度,锈蚀程度的代表值应为取3个区段锈蚀最大值的平均值;3 对局部锈蚀情况,应在锈蚀区域选取8个176、0个测点进行测量,锈蚀代表值应取锈蚀测点的最大值。4 钢材剩余厚度应为未锈蚀的厚度减去锈蚀的代表值,钢材未锈蚀的厚度可在该构件未锈蚀区量测。钢构件及连接不得有超过产品标准限制或影响结构安全性能的锈蚀。【条文说明】蚀程度检测方法参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因锈蚀导致构件不满足产品标准或影响结构安全性能的构件及连接,应评定其施工质量不合格;安全性鉴定应考虑锈蚀对性能的影响。5.4 砌体结构5.4.1 砌筑块材的强度,可按下列方法检测:1 当工程尚有与结构中同品种、同规格的剩余块材时,可从中直接取样检测强度等级;当工程没有与结构中同品种、同规格的剩余块材时,可从实体结构中局部破损取样77、检测,或在实体结构上直接检测块材强度。2 取样块材的强度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和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石材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进行检测。3 采用回弹法检测实体结构砌体块材的抗压强度时,烧结砖宜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规定进行检测,混凝土小砌块宜按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 371的规定进行检测。同一检验批内,受检砌筑块材的强度推定等级不低于设计等级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砌筑块材的质量和性能包括:块材品种、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强度及强度等级等项目,本条主要78、对砌筑块材的强度等级检测作出规定。砌筑砌筑块材等级检测分为局部破损法和非破损法。局部破损法从砌体上抽取砌筑块材进行强度检测,较非破损检测结果更为客观、可靠。抽样宜在砌体受力小的部位抽取试样,如:窗下墙、女儿墙等,如需在特定部位抽取试样时,应首先考虑安全且取样后应及时修复。从砌体上抽取试样,因砂浆的粘结容易造成表面破损,甚至出现细微裂缝,使测试的强度偏低,因此一定要注意样品的选取,应尽量避免有较大损伤的样品。5.4.2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可采用回弹法、贯入法、点荷法、筒压法和砂浆片局压法等进行检测,并应符合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 371和79、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的有关规定。同一检验批内,受检构件的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不小于设计强度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按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砌块、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非烧结类块体砌筑的检测按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 371的规定执行。回弹法和贯入法为非破损检测方法,测定的是灰缝中砂浆的面层强度,系统偏差较大,当表层的砌筑砂浆受到影响时,宜配合点荷法、筒压法和砂浆片局压法等取样检测方法进行验证。5.4.3 砌体的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可按下列方法检测: 1 用直80、接法检测确定:砌体抗压强度可以采用原位轴压法、扁顶法、切制抗压试件法进行检测确定,砌体抗剪强度可以采用原位单剪法、原位双剪切法进行检测确定。 2 利用砌筑块材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和砌筑质量的检测结果推定砌体强度。 3 砌体推定设计强度值应在推定强度标准值的基础上除以设计标准规定的材料强度系数。 同一检验批内,受检构件的砌体强度推定值不小于设计强度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直接法测试砌体强度属于微破损方法,测试部位的选择和测试条件对测试结果的影响较大,应按照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和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JGJ/T 371的相关规定执行。利用砌筑块材强度和砌筑砂浆强度推定81、砌体强度时,应考虑砌筑灰缝饱满度、厚度等砌筑质量的影响。砌体强度值是在其标准值的基础上除以材料强度系数确定的,当采用砌体强度的设计值进行符合性判断时,可以将推定的设计值与设计依据标准的设计值进行比较,但不得采用砌体强度的检测结果推定砌块和砂浆强度。5.4.4 砌体组砌方法可采用目测和尺量检测,组砌方法应内外搭砌,上下错缝,体砌转角处、交结处同时砌筑,留置接槎合理。当纵横墙间形成通缝或接槎不合理时,评定为不合格。【条文说明】砌体结构的砌筑质量可分为砌筑方法、灰缝质量和砌筑偏差等检测项目。5.4.5 砌体灰缝饱满度可采用百格网或取样检查。同一检验批内,受检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82、柱水平灰缝的饱满度不得低于90%时,评定为合格。5.4.6 砌体水平灰缝厚度或竖向灰缝宽度可采用钢尺进行检测。灰缝厚度或宽度宜为10mm,允许偏差为2mm。单个构件的灰缝厚度或宽度进行评定时,可在构件上选取1个及1个以上部位,将每个受检部位的10皮砖砌体高度或2m砖砌体长度折算后的灰缝厚度或宽度的平均值作为代表值。代表值最大偏差不大于允许偏差时评定为合格。灰缝厚度或宽度批量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检验批内,当受检构件灰缝厚度或宽度的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时,评定为合格;2 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构件的灰缝厚度或宽度最大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 5.4.7 砌体轴线偏差可采用83、经纬仪和钢尺进行检测,允许偏差为10mm。同一检验批内,轴线偏差的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且最大偏差小于15mm,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通常测试砌体构件的轴线绝对位移和已有结构的轴线位移难度较大,可测定构件轴线的相应位移,即指相邻构件设计轴线距离与实际轴线距离之差。5.4.8 墙面的整体垂直度可采用经纬仪、全站仪进行检测。全高不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10mm,墙面全高大于10m时,允许偏差为20mm。同一检验批内,外墙阳角的整体垂直度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且最大偏差小于1.5倍允许偏差,评定为合格。5.4.9 砌体表面平整度可采用2m靠尺和塞尺进行检测,清水墙柱允许偏差为5m,混水墙柱允许偏84、差为8m。同一检验批内,砌体表面平整度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且最大偏差小于1.5倍允许偏差,评定为合格。5.4.10 清水墙、窗间墙不得有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300mm的通缝每间不得超过3处,且不得有位于同一面墙上。5.4.11 砌体结构的高厚比、预制板在墙上的支承长度、较大跨度屋架及梁下的垫块设置和构件间连接,可采用观察、剔凿检查和尺量等方法进行检查。高厚比、板的支承长度、屋架和梁的垫块设置和构件间连接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砌体构造可分为基本构造(高厚比、梁垫、构件搁置长度、构件间连接等)、结构构造(圈梁、构造柱)和配筋砌体85、构造。基本构造主要是保证结构构件能形成空间体系;结构的构造是提高砌体结构整体性、抵抗地震作用和变形的有效措施;钢筋用于砌体间的连接和改善砌体结构性能。5.4.12 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的设置情况可通过观察、测定构件中的钢筋和局部剔凿进行检查,混凝土构构件的质量和性能按本标准5.2节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圈梁、构造柱的设置部位、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满足设计要求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圈梁、构造柱或芯柱检测项目可分为是否设置和质量两种。对于判定是否设置圈梁、构造柱或芯柱的检测,可采用测定钢筋的方法,也可采用剔除抹灰层的核查方法。圈梁和构造柱混凝土强度和钢筋配制的检测等应遵守本标准第5.586、节的规定。5.4.13 砌体中拉结筋的数量、间距、埋入墙体内的长度可采用钢尺进行检测。钢筋间距、长度的允许偏差为100mm。拉结筋设置情况检测结果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一检验批内,当受检部位拉结筋间距、长度的检测合格率不小于80%时且钢筋数量满足要求时,评定为合格;2 抽样检测结果中,不合格部位拉结筋间距、长度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5.4.14 砌体结构的裂缝可采用裂缝观测镜、钢尺进行检测。砌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裂缝时评定为不合格:1 结构构件出现受弯、受剪或受压等受力裂缝;2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3 承重墙出现宽度大于5mm的裂缝;4 独立砖柱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87、裂缝。5.5 木结构5.5.1 木材的强度等级,可按下列方法检测:1 当工程尚有与结构中同品种、同规格的剩余木材时,可从中取样检测弦向静曲强度;没有与结构中同品种、同规格的剩余木材时,可从结构中取样检测弦向静曲强度。弦向静曲强度检测应符合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的规定,木材强度等级评定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2 既有木结构能够明确木材的树种和产地时,可由树种类别确定木材强度等级;当木材的材质或外观与同类木材有显著差异时或树种和产地判别不清时,应取样检测确定木材的强度等级。同一检验批内,受检木材的强度等级不低于设计等级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根据88、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的规定,只要弄清木材树种名称和产地,就可按该规范的规定确定其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该规范还在附录中列出我国主要建筑用材归类情况以及常用木材的主要特性。当发现木材的材质或外观与同类木材有显著差异,如容重过小、年轮过宽、灰色、缺陷严重时,由于运输堆放原因,无法判别树种名称时或已有木结构木材树种名称和产地不清楚时,可测定木材的力学性能,确定其强度等级。5.5.2 木材的含水率,可采用取样的烘干法测定,规格材和胶合木的含水率可采用电测法进行检测,测试方法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同一检验批内,受检木材的含水率不大于设计要求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89、由于含水率和存储条件相关,木材含水率须进行入场取样或实体取样检测。5.5.3 木材缺陷应进行现场检测确定目测材质等级,对关键承重构件的缺陷应逐根进行检测,木材缺陷测试评定法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规定。同一检验批内,目测材质等级不低于设计要求的构件主要受力用途对应的材质等级要求时,评定为合格。【条文说明】木材的主要缺陷,承重结构用木材的材质分为三级。对于圆木和方木结构可分为腐朽、木节、斜纹(扭纹)、髓心、裂缝和虫蛀等项目;对胶合木结构,尚有翘曲、顺弯、扭曲和脱胶等检测项目;对于轻型木结构尚有扭曲、横弯和顺弯等检测项目。已有木结构的木材一般是经过缺陷检测的,所以可以采取90、抽样检测的方法,当抽样检测发现木材存在较多的缺陷,超出相应规范的限制值时,可逐根进行检测。5.5.4 木结构的尺寸与偏差检测包括构件制作尺寸与偏差和构件的安装偏差。木结构的尺寸与偏差检测评定应符合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且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影响使用功能的偏差。5.5.5 木结构的螺栓连接、钉连接和齿连接质量检测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执行。5.5.6 木结构的螺栓连接或钉连接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 螺栓和钉的数量与直径;直径可用游标卡尺量测;2 被连接构件的厚度,用尺量测;3 螺栓或钉的间距,91、用尺量测;4 螺栓孔处木材的裂缝、虫蛀和腐朽情况,裂缝用塞尺、裂缝探针和尺量测; 5 螺栓、变形、松动、锈蚀情况,观察或用卡尺量测。5.5.7 木结构的齿连接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 压杆端面和齿槽承压面加工平整程度,用直尺检测;压杆轴线与齿槽承压面垂直度,用直角尺量测;2 齿槽深度,用尺量测;3 支座节点齿的受剪面长度和受剪面裂缝,用尺量测;4 抵承面裂缝,用尺量或裂缝塞尺量测;5 压杆轴线与承压构件轴线的偏差,用尺量测。 【条文说明】可靠连接是木结构传力的关键和结构体系牢固性的保证,应加强对木结构连接检查重要性的认识。本条提出对于齿连接的检测项目与检测方法。承压面加工平整程92、;压杆轴线与齿槽承压面垂直度,是保证压力均匀传递的关键。支座节点齿的受剪面裂缝,使抗剪承载力降低,应该采取措施处理;抵承面缝隙,局部缝隙使得压杆端部和齿槽承压面局部受力过大,当存在承压全截面缝隙时,表明该压杆根本没有承受压力,因此应该通知鉴定单位或设计单位进行结构构件受力状态的计算复核或进行应力状态的测试。5.5.8 木结构的防护包含防腐、防虫和防火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木结构设计标准GB5000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5.5.9 木结构的损伤检测可包括木材腐朽、虫蛀、裂缝、灾害影响和金属件的锈蚀等项目。木结构的不得有影93、响结构性能和材质等级的损伤。【条文说明】对木构件的外观损伤,应采用目测、敲击辨声和表面量测等方法进行全数检查和检测。木结构构件虫蛀的检测,可根据构件附近是否有木屑等进行初步判定,通过锤击的方法确定虫蛀的范围,再采用电钻打孔用内窥镜或探针测定虫蛀的深度。木材腐朽的检测,可用尺量测腐朽的范围,腐朽深度可用除去腐朽层的方法量测。当发现木材有腐朽现象时,宜对木材的含水率、结构的通风设施、 排水构造和防腐措施进行核查或检测。用应力波或阻抗仪等无损检测技术检测木构件内部腐朽、空洞和裂缝的部位、范围和程度检测。当发现木结构构件出现虫蛀现象时,宜对构件的防虫措施进行检测。根据木构件类型和部位的不同,对内部腐朽94、空洞和裂缝宜按以下原则选取检测方法:1 对于四周完全裸露在外、未被墙体包裹或未被遮挡的木柱,通过目测查缺、敲击辨声初步筛选出存在表面裂缝、柱根腐朽以及可能的内部空洞和腐朽的构件,采用应力波和阻抗仪结合使用的检测技术检测内部腐朽、空洞和裂缝。2 对于四周未完全裸露在外、部分被墙体包裹或被遮挡的木柱,采用阻抗仪检测内部腐朽、空洞和裂缝。3 对于主要承重梁(柁)和枋,采用阻抗仪在跨中和端部节点处检测,若发现问题补充应力波技术检测。4 对于其它次要的檩、梁和枋,通过目测查缺、敲击辨声和表面简单量测检测,若发现问题再补充阻抗仪检测。5 对于非承重的连接件以及椽子和望板等,通过目测查缺和敲击辨声检测。当95、需要确定受腐朽、灾害影响木材强度时,木材强度降低的幅度,可通过与未受影响区域试样强度的比较确定。6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6.1 一般规定6.1.1 单个构件安全性的鉴定评级,应根据构件的不同种类,分别按本章第6.2节至第6.6节的规定执行。【条文说明】本标准的安全性检查项目分为两类:一是承载能力验算项目;二是承载状态调查实测项目。 (一)按承载能力验算结果评级的分级原则 结构构件的验算应在详细调查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按现行设计规范进行。统一标准规定了两种质量界限,即设计要求的质量和下限质量,前者为材料和构件的质量应达到或高于目标可靠指标要求的期望值。为使结构构件达到设计所预期的可靠度,其波动的下限应96、予规定。与此相应,工程质量也不得低于规定的质量下限。 基于以上考虑,并结合安全性分级的物理内涵,本标准对这类检查项目评级,采取了下列分级原则: au级 符合现行规范对目标可靠指标的要求,实物完好,其验算表征为;分级标准表述为: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不必采取措施。 bu级 略低于现行规范对目标可靠指标的要求,但尚可达到或超过相当于工程质量下限的可靠度水平。实物状况可能比au级稍差,但仍可继续使用,验算表征为;分级标准表述为: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可不采取措施。 cu级 不符合现行规范对目标可靠指标的要求,其可靠指标下降已超过工程质量下限,但未达到随时有破坏97、可能的程度,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比现行规范要求的下降了一个档次,对承载能力有不容忽视的影响。,验算表征为;分级标准表述为: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构件承载,应采取措施。 du级 严重不符合现行规范对目标可靠指标的要求,失效概率大幅度提高,实物可能处于濒临危险的状态。验算表征为;分级标准表述为: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构件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如临时支顶并停止使用等),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按承载状态调查实测结果评级的分级原则 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除需验算其承载能力外,尚需通过调查实测,评估其承载状态的安全性,才能全面地作出鉴定结论。为此,要根据实98、际需要设置这类的检查项目。 1)结构构造的检查评定合理的结构构造与正确的连接方式是结构可靠传力的最重要保证。构造不当或连接欠妥,会严重影响结构构件的正常承载,甚至使之丧失承载功能。2)不适于构件继续承载的位移或裂缝的检查评定 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或裂缝,已不属于承重结构正常使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所考虑的问题范畴。结构构件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故也应视为已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情况。6.1.2 当需通过荷载试验评估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时,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检验结果表明其承载能力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时,可根据其完好程度定为au级或bu级。当承载能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可根据其99、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条文说明】结构的荷载试验直接评定安全性的方法,可以对结构安全性作出准确的鉴定。荷载试验常常要受结构现状、场地、时间与经费的限制,因而一般仅在必要而可能时才进行。6.1.3 单个构件的安全性采用承载力验算结合对构件进行构造、变形、损伤等结构状态检测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条文说明】目标使用年限是调节安全性评定所采用的安全性水准的重要没手段。目标使用年限长的建筑,其对应的安全性水准也较高,结构构件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手段,应包括对其进行结构验算与结构状态检测两个方面,且检测复核结果均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对目标使用年限短的多层建筑,其对应的安全性水准可适当降低,采用状态检测的100、方式进行评估。6.2 承载力验算6.2.1 结构计算模型中采用的计算简图、几何尺寸、计算参数、边界条件、材料性能指标及构造措施等应符合其实际工作状态。6.2.2 结构分析方法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因素,选用现行设计规范提出的弹性法、弹塑性法、塑性内力重分布法等计算方法。6.2.3 结构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裂缝、缺陷、损伤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当施工偏差在本规范5.25.4节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时,可按设计值取用。6.2.4 结构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重要性系数、作用的组合、作用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101、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执行; 2 当结构受到温度、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有显著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6.2.5 进行安全性鉴定时,结构上的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当估计的荷载高于现行规范规定值且对结构安全不利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时,楼面和屋面活荷载的标准值,应按其目标使用年限,乘以表6.2.5的调整系数 予以修正;其雪荷载和风荷载应按照重现期与目标使用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表6.2.5 基本雪压、基本风压及楼面活荷载的调整系数 目标使用年限 a(年)510203050100调整系数 0.900.102、910.930.961.001.10注:表中未列出的中间值,按线性内插法确定。【条文说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是以新建工程为对象、设计基准期50年制定的。当用于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时,其活荷载统计基准期不宜采用原设计基准期,而应考虑目标使用年限(荷载基准期)后合理确定。因此既有结构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应基于50年基准期的现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荷载标准值,并考虑既有建筑的目标使用年限,对活荷载标准值进行修正。6.2.6 进行安全性鉴定时,既有建筑的混凝土、钢筋、钢材等原材料强度设计值应依据强103、度实测值确定。【条文说明】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既有建筑安全性鉴定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要求进行检测。既有建筑的材料性能会随时间产生变化,即材料强度标准值和时间存在相关性,采用原设计文件材料强度标准值时应充分考虑既有结构材料强度的后续退化问题。现场检测时应虑测试构件与未测试构件的差异,以及测量的不确定性、空间不确定性对推断结构材料强度的影响,既有结构材料强度强度推定值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和可靠性保证。6.2.7 既有建筑的剩余设计工作年限内的安全性鉴定,可采用不低于原建造时的荷载规范和设计规范进行验算,其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规定取值。【条文104、说明】鉴于我国传统结构设计安全度偏低以及结构耐久性不足的历史背景,有大量的既有结构面临评定、验算等问题。基于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在对既有建筑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时,应充分考虑既有结构现状,通过检测分析确定既有建筑的材料强度和几何参数,并尽量利用原设计的规定值。6.2.8 既有建筑因改建、扩建、加固、改变用途或延长工作年限对原有结构进行安全鉴定,须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验算。【条文说明】对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6.2.9 结构构件的变形、缺陷、损伤对其性能的影响按下列原则确定:1 对超过允许限值的构105、件变形,应考虑其在构件中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2 对混凝土和砌体结构构件的裂缝,应考虑其引起的构件刚度降低;3 对可以量化的构件损伤或缺陷,宜按扣除损伤或缺陷后的截面尺寸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6.2.10 当建筑物中的结构构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不进行承载力验算,当有必要给出构件的安全等级时,应根据其构造、变形、损伤等结构状态的检测结果,定为au级或bu级:1 有正规设计施工图和完整竣工图;2 结构布置、构件几何尺寸、材料强度指标抽检检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3 结构构件未发现因承载力不足引起的开裂和过大变形;4 未发现加(夹)层、开挖地下室、拆改墙柱、增加使用荷载等改变原结构使用条件的现象。【条文106、说明】本条的目的是为减少构件承载力验算工作量,而非检测工作量;且不应仅以“未发现裂缝”作为“不进行承载力验算的依据6.3 混凝土结构构件6.3.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裂缝或其他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安全性等级。【条文说明】混凝土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应根据以下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定:1 按承载能力评定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前应开展以下检测工作:1)构件几何尺寸;2)构件混凝土强度;3)构件主筋及箍筋直径、间距、数量、保护层厚度等配置情况;4)钢筋力学性能。2 按构造评定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前应开展以下107、检测工作:1)结构构造:混凝土保护层的最小厚度、混凝土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纵筋及箍筋的最大最小间距;2)连接构造:现浇节点纵筋的锚固、搭接长度;节点箍筋加密区范围、箍筋直径、间距,预制节点的焊接质量、螺栓连接;3)预埋件:焊缝或螺栓开裂、锈蚀、连接变形、滑移、松动。 3 按不适于承载的变形评定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前应开展以下检测工作:1)梁、板、桁架的挠度;2)柱顶的水平位移(或倾斜)。4 按裂缝或其他损伤评定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前应开展以下检测工作:1)裂缝的位置、形态、长度、宽度;2)钢筋锈蚀、混凝土脱落等损伤的范围及程度。采用安全性检查项目“最小值原则”确定单个构件安全性108、等级。安全性检查项目所对应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具体标志,只要其中有一等级最低的项目低于bu级(例如cu级或du级),便表明该构件的承载功能,至少在所检查的标志上已处于失效状态。6.3.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6.3.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等级。混凝土结构倾覆、滑移、疲劳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执行。表6.3.2 按承载能力评定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构件类别安全性等级au级bu级cu级du级主要构件及节点、连接1.000.950.90 0.90一般构件1.000.900.85 l0/200一般受弯构件109、l07ml0/120,或47mm7ml0/150,或50mml09ml0/180侧向弯曲的矢高预制屋面梁或深梁l0/400注:1 表中l0为计算跨度; 2 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2 桁架的挠度实测值大于l0/400时,应验算考虑该位移产生附加应力影响时的结构承载力,并根据验算结果,按下列规定评级: 1)当验算结果不低于bu级时,仍可定为bu级; 2)当验算结果低于bu级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3 柱顶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实测值大于本标准表7.3.8所列的层间位移限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1)当该位移目前已处于稳定状况时,则应验算考虑此附加位移影响时110、的结构构件承载力,并根据验算结果按本规范6.3.2条的原则进行评级;2)当该位移尚在发展时,应直接定为du级。【条文说明】本条将混凝土构件划分为梁板、桁架、柱三个大的类别,分别提出了相应的变形控制指标。梁板、桁架变形主要控制其挠度,柱变形主要控制其层间位移。对于变形超限的构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时,应考虑过大变形在结构构件中引起的附加内力的影响。6.3.5 当按裂缝或其他损伤评定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评定每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的损伤安全性等级。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受力裂缝的宽度超过表6.3.5-1的规定时,该裂缝应视为不适于承载的裂缝,构件的111、安全性等级应根据其实际开裂严重程度评定为cu级或du级。表6.3.5-1 按不适于承载的裂缝宽度评定混凝土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检查项目环 境构 件 类 别cu级du级受力主筋处的弯曲裂缝、一般弯剪裂缝和受拉裂缝宽度(mm)室内正常环境钢筋混凝土主要构件0.300.50一般构件0.500.70预应力混凝土主要构件0.10(0.20)0.20(0.30)一般构件0.20(0.30)0.30(0.50)高湿度环境钢筋混凝土任何构件0.200.40预应力混凝土0.05(0.10)0.10(0.20)剪切裂缝和受压裂缝(mm)任何环境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出现裂缝注:1 表中的剪切裂缝系指斜拉裂缝和斜压112、裂缝; 2 高湿度环境系指露天环境、开敞式房屋易遭飘雨部位、经常受蒸汽或冷凝水作用的场所,以及与土壤直接接触的部件等; 3 表中括号内的限值适用于热轧钢筋配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4 裂缝宽度以表面测量值为准。2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非受力裂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该裂缝应视为不适于承载的裂缝,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其实际开裂严重程度评定为cu级或du级: 1) 因主筋锈蚀或腐蚀,导致混凝土产生沿主筋方向开裂、保护层脱落或掉角;2) 因温度、收缩等作用产生的裂缝,其宽度已比本标准表6.3.6-1规定的弯曲裂缝cu级或du级宽度值超过50%,且分析表明已显著影响结构的受力;3) 受压区混凝土有压坏迹象113、;4) 阳台板、挑梁等悬挑构件出现下垂,与墙体交接的部位出现开裂。3 混凝土结构构件出现钢筋锈蚀时,应视钢筋锈蚀程度,按表6.3.5-2的规定评定其安全等级。表6.3.5-2 按钢筋锈蚀程度评定混凝土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检查项目au级bu级cu级du级钢筋锈蚀无锈蚀0.5%0.5%1.0%1.0%4 当混凝土结构构件有较大范围损伤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直接定为cu级或du级。6.4 钢结构构件6.4.1 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以及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等三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钢结构节点、连接域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和构造两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节点、114、连接域等级;对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轻钢结构以及地处有腐蚀性介质的工业区或高湿地区的钢结构,尚应以不适于承载的锈蚀作为检查项目评定其等级;然后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条文说明】影响承载的锈蚀作为其安全性鉴定的一个检查项目是必要的。钢结构处于条文所指出的这些不利的环境中,其锈蚀将大大加快,以至在很短时间内便会危及结构构件承载的安全。对冷弯薄壁型钢结构和轻钢结构而言,由于其构件自身截面尺寸小,对锈蚀十分敏感而快速。6.4.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6.4.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钢结构倾覆、滑移、疲115、劳、脆断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节点、连接域的验算应包括其板件和连接的验算。表6.4.2 按承载能力评定的钢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构件类别安全性等级au级bu级cu级du级主要构件及节点、连接域1.000.950.900.90或当构件或连接出现脆性断裂、疲劳开裂或局部失稳变形迹象时一般构件1.000.900.85ls/250,且可能发展楼盖的短向ls/200,且可能发展主梁、托梁l0/200一般构件其 它 梁l0/150檩 条 梁l0/100侧向弯曲的矢高深 梁l0/400一般实腹梁l0/350注:表中l0为构件计算跨度;ls为网架短向计算跨度。 4 对柱顶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当其实116、测值大于本标准表7.3.9所列的限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1)当该位移目前已处于稳定状况时,则应验算考虑此附加位移影响时的结构构件承载力,并根据验算结果按本规范6.4.2条的原则进行评级; 3)当该位移尚在发展时,应直接定为du级。 5 对偏差超限或其他使用原因引起的柱、桁架受压弦杆的弯曲,当弯曲矢高实测值大于柱的自由长度的1/660时,应在承载能力的验算中考虑其所引起的附加弯矩的影响,并根据验算结果按本规范6.4.2条的原则进行评级。 6 对钢桁架中有整体弯曲变形,但无明显局部缺陷的双角钢受压腹杆,其整体弯曲变形不大于表6.4.4-2规定的限值时,其安全性可根据实际完好程度评为au级或bu级117、;当整体弯曲变形已大于该表规定的限值时,应根据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表6.4.4-2 钢桁架双角钢受压腹杆整体弯曲变形限值N/A对au级和bu级压杆的双向弯曲限值方向弯曲矢高与杆件长度之比f平面外1/5501/7501/850平面内1/10001/9001/8000.9f平面外1/3501/4501/5501/850平面内1/10001/7501/6501/5000.8f平面外1/2501/3501/5501/850平面内1/10001/5001/4001/3500.7f平面外1/2001/2501/300平面内1/7501/4501/3500.6f平面外1/1501/200平面内1118、/4001/350【条文说明】 钢结构破坏具有高延性和大变形的特点,当观察到杆件挠度的异常发展,及时采取支顶等应急措施,可避免坍塌事故的发生。因此,过大挠度的检查对评估结构构件是否适于继续承载是有实用性的。6.4.5 当钢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锈蚀评定时,应按剩余的完好截面验算其承载能力,并同时应兼顾锈蚀产生的受力偏心效应,并应按表6.4.5的规定评级。表6.4.5 钢结构构件不适于承载的锈蚀的评定等级评 定 标 准cu在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构件截面平均锈蚀深度t大于0.1t,但不大于0.15tdu在结构的主要受力部位,构件截面平均锈蚀深度t大于0.15t注:表中t为锈蚀部位构件原截面119、的壁厚,或钢板的板厚。【条文说明】 钢结构构件的锈蚀达到一定程度,不仅是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还会引起钢材更深处的晶间断裂或穿透,增加应力集中的效应,比单纯的有效截面削弱更为严重。故以有效截面削弱为标志来划分影响继续承载的锈蚀界限时,有必要考虑这种微观结构破坏的影响。由于实际锈蚀的不均匀性,受锈蚀构件可能产生受力偏心,验算时应考虑锈蚀产生的受力偏心效应。6.4.6 对钢索构件的安全性评定,除应按本标准第6.4.2条第6.4.5条规定的项目评级外,尚应按下列补充项目评级: 1 索中有断丝,若当断丝数不超过索中钢丝总数的5%时,可定为cu级;当断丝数超过5%时,应定为du级; 2 索构件发生松弛,应根120、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3 对下列情况,应直接定为du级: 1)索节点锚具出现裂纹; 2)索节点出现滑移; 3)索节点锚塞出现渗水裂缝。6.4.7 对钢网架结构的焊接空心球节点和螺栓球节点的安全性鉴定,除应按本标准第6.4.2条及第6.4.3条规定的项目评级外,尚应按下列项目评级: 1 空心球壳出现可见的变形时,应定为cu级; 2 空心球壳出现裂纹时,应定为du级; 3 螺栓球节点的筒松动时,应定为cu级; 4 螺栓未能按设计要求的长度拧入螺栓球时,应定为du级; 5 螺栓球出现裂纹,应定为du级; 6 螺栓球节点的螺栓出现脱丝,应定为du级。6.4.8 对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121、当其摩擦面有翘曲,未能形成闭合面时,应直接定为cu级。6.4.9 对大跨度钢结构支座节点,当铰支座不能实现设计所要求的转动或滑移时,应定为cu级;当支座的焊缝出现裂纹、锚栓出现变形或断裂时,应定为du级。6.4.10 对橡胶支座,当橡胶板与螺栓或锚栓发生挤压变形时,应定为cu级;当橡胶支座板相对支承柱或梁顶面发生滑移时,应定为cu级;当橡胶支座板严重老化时,应定为du级。【条文说明】 大跨度钢结构的支座节点,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移动或变形功能,如果规定的移动或变形功能不能满足要求,结构的内力状态或结构受力性能将受到影响,甚至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因此,对大跨度钢结构支座节点的功能现状、零部件现状进行122、检测鉴定是必要的。6.5 砌体结构构件6.5.1 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和裂缝或其他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6.5.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6.5.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砌体结构倾覆、滑移、漂浮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表6.5.2 按承载能力评定的砌体构件安全性等级构件类别安全性等级au级bu级cu级du级主要构件及连接1.000.950.900.90一般构件1.000.900.85123、0.85 6.5.3 当按连接及构造评定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6.5.3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表6.5.3 按连接及构造评定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检查项目安全性等级au级或bu级cu级或du级墙、柱的高厚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且已超过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规定限值的10%连接及构造连接及砌筑方式正确,构造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无缺陷或仅有局部的表面缺陷,工作无异常连接或砌筑方式不当,或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构件或连接部位产生开裂、变形、位移、松动或其他损坏等现象注:1 构件124、支承长度的检查与评定包含在“连接及构造”的项目中; 2 构造缺陷包括施工遗留的缺陷。【条文说明】连接及构造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砌体的砌筑方式和灰缝饱满度均匀性、纵横墙交接处砌体的连接情况(块材的接槎质量、拉结筋布设情况)、构件在砌体上的支承长度、支承在砌体墙柱上的大型构件与墙柱的锚固措施、支承在砌体墙柱上的大跨度构件的垫块设置情况等。砌体由于其本身构造和施工的原因,往往自带隐性缺陷,当高厚比较大时,砌体构件易出现失稳现象。高厚比是砌体构件强度和稳定性验算的前提,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外,尚需验算高厚比是否满足的要求,即用高厚比限制来保证受压构件正常承载所必需的最低刚度,故高厚比作125、为砌体构造安全性鉴定的重点检查项目是必要的。参照可靠度指标,取现行设计规范允许高厚比放宽10%的值作为划分这bu级与cu级的界限。6.5.4 当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墙、柱的水平位移或倾斜,当其实测值大于本标准表7.3.10条所列的限值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当该位移与整个结构有关时,应根据本标准第8.3.6条的评定结果,取与上部承重结构相同的级别作为该墙、柱的水平位移等级; 2)当该位移只是孤立事件时,则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考虑此附加位移的影响。当验算结果不低于bu级时,仍可定为bu级;当验算结果低于bu级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126、u级或du级。 3)当该位移尚在发展时,应直接定为du级。 2 除带壁柱墙外,对偏差或使用原因造成的其他柱的弯曲,当其矢高实测值大于柱的自由长度的1/300时,应在其承载能力验算中计入附加弯矩的影响,并应根据验算结果按本条第1款第2项的原则评级。 3 对拱或壳体结构构件出现的下列位移或变形,可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1)拱脚或壳的边梁出现水平位移; 2)拱轴线或筒拱、扁壳的曲面发生变形。6.5.5 当按裂缝或其他损伤评定砌体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下列规定分别评定每个检查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的损伤安全性等级。 1 当砌体结构的承重构件出现下列受力裂缝时,127、应视为不适于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 1) 桁架、主梁支座下的墙、柱的端部或中部,出现沿块材断裂或贯通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2) 空旷房屋承重外墙的变截面处,出现水平裂缝或沿块材断裂的斜向裂缝。 3) 砖砌过梁的跨中或支座出现裂缝;或虽未出现肉眼可见的裂缝,但发现其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 4) 筒拱、双曲筒拱、扁壳等的拱面、壳面,出现沿拱顶母线或对角线的裂缝。 5) 拱、壳支座附近或支承的墙体上出现沿块材断裂的斜裂缝。 6) 其它明显的受压、受弯或受剪裂缝。2 当砌体结构、构件出现下列非受力裂缝时,应视为不适于承载的裂缝,并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 1128、)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通长的竖向裂缝或出现宽度大于2.0mm、长度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 2) 承重墙体墙身出现最大宽度大于5.0mm的裂缝,或出现宽度大于2.0mm、长度超过层高1/2的多条竖向裂缝。3) 独立柱已出现宽度大于1.5mm的裂缝,或有块材断裂、错位迹象。4) 其他显著影响结构整体性的裂缝。3 砌体结构构件表面出现风化酥碱时,应视风化酥碱程度,按表6.5.5的规定评定其安全等级。表6.5.5 按风化酥碱程度评定砌体结构构件结构构件安全性等级检查项目au级bu级cu级du级风化酥碱无明显风化酥碱风化酥碱削弱构件截面面积10%削弱构件截面面积10%,但20%削弱构件截面面积20%4129、 当砌体结构、构件存在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损伤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直接定为cu级或du级。【条文说明】砌体结构的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时,其相应部位可能会出现受力性裂缝。即便宽度较小的受力裂缝,对砌体结构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故规定凡是检查出受力性裂缝的砌体构件,均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温度、收缩、变形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引起的砌体构件过大的非受力性裂缝(或变形裂缝),会破坏砌体结构整体性,影响砌体构件的承载条件,危及砌体构件的安全性能。因此,过大的非受力性裂缝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6.6 木结构构件6.6.1 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裂缝130、以及危险性的腐朽和虫蛀等六个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条文说明】 木结构安全性鉴定应重视腐蚀和虫蚀检查项目。重庆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空气湿度较大,在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的条件下,腐朽发展相对迅速;虫害严重会导致木材内部很快便被蛀空。处于腐朽和虫蚀的木结构会快速丧失承载能力,造成突发性破坏,危及生命财产的安全。既有木结构建筑若发现有腐蚀和虫蚀现象,应建议改变通风防潮条件,并进行防腐、防虫处理,若发现虫害或腐朽有蔓延感染的迹象,需及时报告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以便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采取防治措施,以保护建筑群的安全。6.6.2 当按承载能力评定131、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安全性等级时,应按表6.6.2的规定分别评定每一验算项目的等级,并应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等级。表6.6.2 按承载能力评定木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安全性等级构件类别安全性等级au级bu级cu级du级主要构件及连接1.00.950.900.90一般构件1.00.900.85l0/200主 梁l/(3000h)或l0/150搁栅、檩条l/(2400h)或l0/120椽 条l0/100,或已劈裂侧向弯曲的矢高柱或其他受压构件lc/200矩形截面梁l0/150注:1 表中l0为计算跨度;lc为柱的无支长度;h为截面高度; 2 表中的侧向弯曲,主要是由木材生长原因或干燥132、施工不当所引起的; 3 评定结果取cu级或du级,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6.6.5 当木结构构件具有下列斜率()的斜纹理或斜裂缝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 1 对受拉构件及拉弯构件10% 2 对受弯构件及偏压构件15%3 对受压构件 20%【条文说明】木材的强度随木纹倾角的增大而降低,若伴有裂缝,其强度降低幅度更大,故木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中应重视斜纹及斜裂缝对其承载能力的影响。6.6.6 当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危险性腐朽或虫蛀评定时,应按表6.6.6的规定评级;当封入墙、保护层内的木构件或其连接已受潮时,即使木材尚未腐朽,也应直接定为cu级。表6.6.6 木结构构件的安全性133、按危险性腐朽或虫蛀评定检 查 项 目cu级或du级表层腐朽上部承重结构构件截面上的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的5%,或按剩余截面验算不合格木 桩截面上的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面积的10%心 腐任何构件有心腐虫 蛀有新蛀孔;或未见蛀孔,但敲击有空鼓音,或用仪器探测,内有蛀洞【条文说明】 封入墙、保护层内的木构件或其连接已受潮,极易定会发生严重的腐朽或虫蛀。不论是否发生腐朽和虫蛀,均应评为cu级,若腐朽或虫蛀已达到表6.6.6程度,应定为du级。7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7.1 一般规定7.1.1 房屋结构安全性的第二层次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含整体牢固性措施和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两个134、子单元,分别按本规范第7.27.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条文说明】建筑物子单元(即子系统或分系统)的划分,本标准采用的是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含整体牢固性措施和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两个子单元。地基基础的设计、施工已自成体系,作为一个子单元进行鉴定是合适的。上部承重结构作为一个子单元,符合结构设计理念,也与结构计算分析软件相一致,便于鉴定的操作。上部承重结构内涵包含,承重构件、整体牢固性措施和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整体牢固性措施是确保各个承重构件能正常传力,并协调一致地共同承受各种作用,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涉及围护系统的安全性,故均视为上部承重结构的组成部分。7.1.2 当需验算上135、部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时,其作用效应按本规范第6.2.4条、6.2.5条的规定确定,材料强度应按照本规范第6.2.6条、6.2.7条的规定确定;当需验算地基变形、地基稳定性(斜坡)或地基承载力时,其地基的岩土性能和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由原有地质勘察资料或补充勘察报告提供。7.1.3 当仅要求对某个子单元的安全性进行鉴定时,该子单元与其它相邻子单元之间的相关影响区域应进行检查,并应在鉴定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条文说明】鉴定人员在对建筑物某个子单元或者局部进行鉴定时,应对该部分与相邻部分之间的相关影响区域进行检查。相关影响区域包括倒塌影响区域和受力影响区域,受力影响区域对框架结构可取3跨或20m范围136、。7.2 地基基础子单元7.2.1 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应根据地基变形、地基承载力、场地稳定性等方面资料核查与现场检测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评级:1 一般情况下,地基基础(桩基)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可根据沉降观测资料提供的地基基础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或根据实地检查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反应等变形控制指标进行评定;2 当需要根据地基(桩基)的承载力进行安全性鉴定评级时,可依据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档案和相关检测资料提供的地基(桩基)承载力进行评定;当档案、资料不全时,应补充近位勘探点,进一步查明土层分布情况,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进行核算和评价。3 对建造在斜坡场地上的建筑物,尚应根据历史资料137、和实地勘察结果,对边坡场地的稳定性进行评定。【条文说明】一般情况下,可仅通过变形观测结果(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率等地基变形指标)或变形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裂缝开裂部位、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等上部结构变形指标)进行地基基础(桩基)的安全性鉴定评级,但当地基基础的变形观测资料不足或经分析认为上部结构存在的问题系因地基承载力不足引起,且按变形控制指标进行评级依据不充分时,地基基础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可改按地基承载力项目进行。地基承载能力检测可参照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和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T 404,采用原位测试方法、原138、状土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和近位勘探方法等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7.2.2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其变形控制指标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 Au级,地基基础(桩基)不均匀沉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上部结构构件无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 2 Bu级,地基基础(桩基)不均匀沉降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且连续两个月地基的沉降速率小于2mm/月;上部结构构件虽有轻微沉降裂缝,但无进一步发展趋势。 3 Cu级,地基基础(桩基)不均匀沉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139、定的允许沉降差,或连续两个月地基的沉降速率不小于2mm/月,且有继续发展趋势;上部结构构件存在明显的沉降裂缝,对于砌体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大于5mm,对于现浇混凝土构件连接部位裂缝宽度大于0.3mm,对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部位裂缝宽度大于1mm,且沉降裂缝有继续发展趋势。钢、木构件的连接部位发生明显滑移、挤压、变形等损坏现象。4 Du级,地基基础(桩基)不均匀沉降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连续两个月地基的沉降速率不小于2mm/月,且有加速发展趋势;上部结构构件的沉降裂缝发展显著,对于砌体结构构件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对于现浇混凝土构件连接部位裂缝宽140、度大于0.5mm,对于预制混凝土构件连接部位裂缝宽度大于3mm,且沉降裂缝有加速发展趋势。钢、木构件的连接部位发生显著滑移、挤压、变形等损坏现象。【条文说明】当地基发生较大的沉降和差异沉降时,上部结构必然会有明显的反应,如建筑物下陷、开裂和侧倾等。通过对上部结构反应的检查、实测和分析,判断地基的承载状态,并据以作出安全性评估。在一般情况下,当检查上部结构未发现沉降裂缝,或沉降观测表明,沉降差小于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且已停止发展时,可以判定该地基处于安全状态,可据以划分Au级的界线。若检查上部结构发现有轻微沉降裂缝,但未发现有发展的迹象,或沉降观测表明,沉降差已在现行规范允许范围内,且沉降速度已141、趋向终止时,则仍可认为该地基是安全的,并可据以划分Bu级的界线。Cu级与Du级在采取加固措施的时间和紧迫性上有所不同,根据差异沉降发展速度或上部结构反应的严重程度来作出是否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判断,来划分了Cu级与Du级的界线。既有建筑物的地基变形与其建成时间长短、地基土体性质、水文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对新建建筑、建造在高压缩性粘性土地基或高回填土上的建筑、水文环境变化区域内建筑,应考虑时间因素、地基土质性质和水文环境对检查和观测结论的影响。7.2.3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其承载力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第7.2.1条规定的检测和计算分析结果,并应采用下列规定评级: 1 当地基基础(桩基)承载力符合现142、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完好程度评为Au级或Bu级。 2 当地基基础承载力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时,可根据建筑物开裂、损伤的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7.2.4 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边坡场地稳定性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1 Au级,建筑场地地基稳定,无滑动迹象及滑动史。 2 B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曾有过局部滑动,经治理后已停止滑动,且近期评估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滑动。 3 C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发生过滑动,目前虽已停止滑动,但当触动诱发因素时,今后仍有可能再滑动。4 Du级,建筑场地地基在143、历史上发生过滑动,目前又有滑动或滑动迹象。【条文说明】建造于山区或坡地上的房屋,除需鉴定其地基承载是否安全外,尚需对其地基稳定性(斜坡稳定性)进行评价。地基稳定性(斜坡稳定性)评价应基于地质勘察成果,并结合场地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判断。调查的范围应为整个场区或者塌滑影响区,调查的对象应包含环境状况变化和场地特征,如坡体前缘土体隆起、后缘地裂缝、坡地醉林态势、山洪排泄变化、附近新增的工程设施等,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的建筑场地稳定性勘察评估。7.2.5 在鉴定中若发现地下水位或水质有较大变化,或土压力、水压力有显著改变,且可能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对此类变化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的建议。144、7.2.6 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节第7.2.27.2.5条关于地基基础和场地的评定结果按其中最低一级确定。【条文说明】评定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的各检查项目无主次之分,应按其中最低一个等级确定其级别。7.3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7.3.1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含整体牢固性措施和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结构承载功能等级、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的评定结果进行确定。【条文说明】本节主要引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相关内容。基于构件集安全性的结构承载功能、结构整体牢固性和结构侧移的鉴定评级,并根据三者的相互关系及其对上部结构安全的影响,制定上145、部承重结构安全性鉴定的评级原则。7.3.2 对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功能进行等级划分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 在上部结构中选取部分楼层(区)作为评定上部承重结构承载功能等级的代表层(区);2 将代表层(区)中的承重构件划分为若干类别的主要构件集和次要构件集;3 根据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每种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4 根据代表层(区)中每种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确定代表层的安全性等级;5 根据代表层(区)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确定上部承重结构的承载功能等级。7.3.3 代表层(区)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多层建筑,可在标准层中随机抽取12层作为代表层,对高层建筑,可在标准层中随机抽取35层作为代表146、层,同时应增加底层、顶层、非标准层、转换层、避难层为代表层。2 对单层厂房建筑,可将原设计的每一计算单元作为一个区,随机抽取23区作为代表区。3 代表层(区)中的构件应包括该层(区)楼板及其下的梁、柱、墙等。7.3.4 每一代表层(区)中不同类别主要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该类构件集内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表7.3.4的分级标准评定。表7.3.4 主要构件集安全性等级的评定等级多层及高层建筑单层厂房建筑Au该构件集内,不含cu级和du级,可含bu级,但含量不多于25该种构件集内,不含cu级和du级,可含bu级,但含量不多于30Bu该构件集内,不含du级;可含cu级,但含量不多于147、15该种构件集内,不含du级,可含cu级,但含量不多于20Cu该构件集内,可含cu级和du级;当仅含cu级时,其含量不应多于40;当仅含du级时,其含量不应多于10;当同时含有cu和du级时,cu级含量不应多于25,du级含量不应多于3%该种构件集内,可含cu级和du级;当仅含cu级时,其含量不应多于50;当仅含du级时,其含量不应多于15;当同时含有cu和du级时,cu级含量不应多于30,du级含量不应多于5%Du该构件集内,cu级或du级含量多于Cu级的规定数该构件集内,cu级和du级含量多于Cu级的规定数注:当计算的构件数为非整数时,应多取一根。7.3.5 每一代表层(区)中不同类别一般148、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该类构件集内每一受检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表7.3.5的分级标准评定。表7.3.5 一般构件集安全性等级的评定等级多层及高层建筑单层厂房建筑Au该构件集内,不含cu级和du级,可含b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30该构件集内,不含cu级和du级,可含b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35Bu该构件集内,不含du级;可含cu级,但含量应不多于20该构件集内,不含du级,可含cu级,但含量不应多于25Cu该构件集内,可含cu级和du级,但cu级含量不应多于40;du级含量不应多于10该构件集内,可含cu级和du级,但cu级含量不应多于50;du级含量不应多于15Du该构件集内,cu级或149、du级含量多于Cu级的规定数该构件集内,cu级和du级含量多于Cu级的规定数7.3.6 每一代表层(区)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该代表层(区)内各构件集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规定确定:1 一般情况下,以该代表层(区)所含各主要构件集中的最低评定等级作为其安全性等级。2 当该代表层(区)所含的一般构件集中的最低评定等级比主要构件集中的最低评定等级低二级或三级时,按上述第1款评定的安全性等级相应降低一级或二级。7.3.7 上部承重结构承载功能的安全性等级,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般情况下,可根据所选取的代表层(区)的安全性等级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进行评级:1) Au,不含Cu级和Du级代表层(区150、);可含Bu级,但含量不多于代表层(区)总数的1/3;2) Bu,不含Du级代表层(区);可含Cu级,但多层建筑及单层厂房建筑含量不多于1层,高层建筑含量不多于2层;3) Cu,可含Cu级和Du级代表层(区);当不含Du级时,Cu级的含量不多于代表层(区)总数的1/2;当含有Du级时,Cu级及Du级含量均不多于1层;4) Du,Cu级含量多于代表层(区)总数的1/2;或Du级含量多于1层;或Du级含量为1层、Cu级含量多于1层。2 当承载功能的安全性等级按上款评为Bu级,但当各代表层内的主要构件集所含的cu级构件(或其节点、连接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将所评等级降为Cu级: 1)出现cu级构151、件交汇的节点连接;2)多个cu级构件存在于人群密集场所或其他破坏后果严重的部位。 3 当承载功能的安全性等级按本条第1款评为Cu级,但当各代表层内的主要构件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将所评等级降为Du级: 1)多层或高层建筑中,其底层或其它空旷层的柱集安全性等级评为Cu级;2)框支剪力墙结构中,其任一框架层的柱集安全性等级评为Cu级;3)多个du级构件存在于人群密集场所或其他破坏后果严重的部位;4)构件集内50%以上的构件为cu级。【7.3.27.3.7条文说明】上部承重结构具有具有完整的系统特征与功能,本标准采用可靠度理论并结合工程经验的实用鉴定评级方法,在构件安全等级为基础上,对上部承重结构152、进行系统分析,并以分级的模式来评价其安全性。为使得结构体系的计算分析得到简化,利用系统分解原理,引入构件集和代表层(区)概念。理论分析和工程经验表明,包容少量低等级构件为特征的结构体系安全性等级的评定模式是适用的,但应符合以下原则: 1)在任一个等级的结构体系中出现低等级构件纯属随机事件,其出现的量应是很小的,其分布应是无规律和分散的,不致引起系统效应。 2)在以某等级构件为主成分的结构体系中出现的低等级构件,其等级仅允许比主成分的等级低一级。若低等级构件为鉴定时已处于破坏状态的du级构件或可能发生脆性破坏的cu级构件,尚应单独考虑其对结构体系安全性可能造成的影响。3)含有低等级构件的某个等级153、结构体系,其失效概率运算值与全由该等级构件(不含低等级构件)组成的“基本体系”相比,应无显著的增大。4)对每个等级结构体系中允许出现的低等级构件的百分比含量,转化为按每种构件集进行控制的模式,从而使各种构件集的总体质量水平得到协调,不致于因低等级构件过分集中出现在某种构件集中而造成所评等级与实物状态不吻合。5)在构件种类多、数量大的复杂结构体系中,应考虑由于不同种类构件集偶然相遇所产生的潜在系统效应对分级的影响。、6)对于要求高可靠度的高层建筑和容易产生连续破坏效应的各种结构体系,其分级参数应按稳健取值的原则确定。7.3.8 上部结构整体牢固性等级,可根据表7.3.8中每一检查项目的等级评定结154、果,按下列规定确定:1 当所检查项目均不低于Bu级,可按占多数的等级确定;2 当所检查项目部分低于Bu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Bu级或Cu级;3 当所检查项目均低于Bu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定为Cu级或Du级;4 每个检查项目取Au级或取Bu级,应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确定;取Cu级或取Du级,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确定。表7.3.8 结构整体性等级的评定检查项目Au级或Bu级Cu级或Du级结构布置及构造布置合理,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结构选型及传力路线设计正确,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布置不合理,存在薄弱环节,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或结构选型、传力路线设计不当,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或结构产生明显振动支撑155、系统或其它抗侧力系统的构造构件长细比及连接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形成完整的支撑系统,无明显残损或施工缺陷,能传递各种侧向作用构件长细比或连接构造不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定,未形成完整的支撑系统,或构件连接已失效或有严重缺陷,不能传递各种侧向作用结构、构件间的联系设计合理、无疏漏;锚固、拉结、连接方式正确、可靠,无松动变形或其他残损设计不合理,多处疏漏;或锚固、拉结、连接不当,或已松动变形,或已残损砌体结构中圈梁及构造柱的布置与构造布置正确,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无裂缝或其他残损,能起封闭系统作用布置不当,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已开156、裂,或有其他残损,或不能起封闭系统作用【条文说明】 结构的整体性,是由构件之间的锚固拉结系统、抗侧力系统、圈粱系统等共同工作形成的,它不仅是实现结构工作状态和边界条件假设的重要保证,而且是保持结构空间刚度和整体稳定性的首要条件,在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性鉴定中应给予足够重视。7.3.9 上部承重结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侧向位移等级,可根据表7.3.9检测结果,按下列规定评级: 1 当检测值已超出表7.3.9界限,且有部份构件(含连接、节点域)出现裂缝、变形或其他局部损坏迹象时,应根据实际严重程度定为Cu级或Du级。2 当检测值已超出表7.3.9界限,但尚未发现构件存在裂缝、变形或其他局部损坏迹象时,可进157、一步计算分析计入侧向位移引起的附加内力对结构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结果的影响。若考虑侧向位移后的构件承载能力安全等级验算结果均不低于bu级,仍可将上部承重结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侧向位移等级定为Bu级,但宜附加观察使用一段时间的限制。若验算结果中有低于bu级的构件时,应定为Cu级。3 对于砌体结构构件,若按本条第2款要求进行计算分析有困难时,也可直接按表7.3.9规定的界限值评级。表7.3.9 各类结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侧向位移评定检查项目结 构 类 别建筑整体倾斜层间位移Cu级或Du级Cu级或Du级结构平面内的侧向位移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单层建筑 6.7多层建筑 5.0Hi/150高层建筑框 架 4.0H158、i/150框架剪力墙框架筒体3.3Hi/250砌体结构单层建筑墙H7m4.0H7m3.3柱H7m3.3 H7m3.0多层建筑墙H10m3.3Hi/300H10m3.0柱H10m3.0Hi/330单层排架平面外侧倾2.8注:1 表中H为结构顶点高度;Hi为第i层层间高度; 2 墙包括带壁柱墙; 3 对木结构房屋的侧向位移(或倾斜)和平面外侧移,可根据当地经验进行评定。【条文说明】 当建筑物出现的侧向位移过大时,将对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产生显著的影响。建筑物的侧向位移,包含风荷载等水平作用引起的位移、地基不均匀沉降和结构垂直度偏差所造成的倾斜。若侧向总位移的检测值已超出界限值时,还检查出结构相应受159、力部位已出现裂缝或变形迹象,则可直接判为显著影响承载的侧向位移;若未检查出结构相应受力部位有裂缝或变形,则表明需进一步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才能作出判断。计算时,除应按现行规范的规定确定其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外,尚需计入侧向位移检测值作为附加位移产生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若验算合格,仍可评为Bu级;若验算不合格,则应评为Cu级。7.3.10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章第7.3.7条至第7.3.9条的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1 一般情况下,应按各种主要构件集和结构侧向位移(或倾斜)的评级结果,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2 当上部承重结构按上款评为Bu级160、,但若发现各主要构件集所含的cu级构件(或其节点、连接域)处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将所评等级降为Cu级: (1)cu级沿建筑物某方位呈规律性分布,或过于集中在结构的某部位; (2)出现cu级构件交汇的节点连接; (3)cu级存在于人群密集场所或其他破坏后果严重的部位。 3 当上部承重结构按本条第1款评为Cu级,但若发现其主要构件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将所评等级降为Du级。 (1)多层或高层房屋中,其底层柱集为Cu级; (2)多层或高层房屋的底层,或任一空旷层,或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框架层的柱集中,出现du级;或任何两相邻层同一轴线的柱同时出现du级;或脆性材料结构中出现du级;或大跨度结构的支座节点161、为du级; (3)在人群密集场所或其他破坏后果严重部位,出现du级。 4 当上部承重结构按上款评为Au级或Bu级,而结构整体性等级为Cu级时,应将所评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降为Cu级。 5 当上部承重结构在按本条第4款的规定作了调整后仍为Au级或Bu级,而各种一般构件集中,其等级最低的一种为Cu级或Du级时,尚应按下列规定调整其级别: (1)若设计考虑该种一般构件参与支撑系统(或其他抗侧力系统)工作,或在抗震加固中,已加强了该种构件与主要构件锚固,应将所评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降为Cu级; (2)当仅有一种一般构件为Cu级或Du级,且不属于第(1)项的情况时,可将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定162、为Bu级; (3)当不止一种一般构件为Cu级或Du级,应将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降为Cu级。【条文说明】 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即可简便地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定:1)以每种主要构件集和结构侧向位移的鉴定结果,作为确定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的基本依据,并采用“最小值的原则”按其中最低等级定级。2)根据低等级构件可能出现的不利的分布与组合,以及可能产生的系统效应,进一步以补充的条款考虑其对评级可能造成的影响。3)若根据以上两项评定的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为Au级或Bu级,而结构整体性的等级或一般构件的等级为Cu级或Du级,则尚需按本标准规定的调整原则进行调整。4)本规定对Cu级结构所作的补充限制163、,是为了使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评级更切合实际。Cu级与Du级,在本质上并无显著差别,均属需要采取措施的等级,只是在处理的缓急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已。当结构中的Cu级增大到一定比例,其整体承载状态将明显恶化,以致超出Cu级结构所能包容的程度。故其Cu级构件的含量超出一定比例或在一些关键部位普遍存在时,基于略为偏于安全的分级界限要求,应将所评等级进行降级处理。7.3.11 经评估认为可能存在整体稳定性问题的大跨度结构和高耸结构,应根据实际检测结果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当验算结果满足要求时,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时可不考虑其稳定问题;当验算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直接评为Cu级或Du级,并应参164、与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8 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8.0.1 房屋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房屋有关的其它安全问题进行评定。【条文说明】房屋建筑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应考虑其所含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两个子单元的承载状态。同时考虑与整幢房屋有关的其它安全问题,是因为房屋建筑所遭遇的险情,不完全都是由于自身问题引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它们的安全性同样需要进行评估,并同样需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直接受到毗邻危房、地下工程建设的威胁等。8.0.2 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7章的评定结果,取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中的较低等级确定。【条165、文说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为鉴定单元的组成部分,任一子单元的安全问题问题,都将影响整个鉴定单元的安全性。因此,取两者中较低一个等级作为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8.0.3 对下列任一情况,可直接评为Dsu级: 1 房屋建筑处于有危房的建筑群中,且直接受到其威胁。 2 房屋建筑朝一方向倾斜,且速度开始变快。【条文说明】本条所列两款内容,均属紧急情况,宜直接通过现场宏观勘查作出判断和决策,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9 报告编写要求9.1 一般规定9.1.1 施工质量评定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验收规范进行评定,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安全性鉴定应给出安全性评定等级。【条文说明】施工质量评定实际上是166、符合性鉴定,即根据对现场结构的检测结果,评定已形成的结构实体是否满足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而安全性鉴定是根据现场检测结果,评定已形成的结构实体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9.1.2 鉴定报告应信息完整、结论明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应以文字解释或图例、图像说明。【条文说明】鉴定报告是工程质量评定、结构性能评估和修缮加固的依据,当报告中出现容易混淆的术语和概念时,应以文字解释或图例、图像说明。9.1.3 鉴定机构应就委托方对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作出解释或说明。【条文说明】鉴定机构对检测数据和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鉴定机构提出的鉴定结论委托方未必完全接受。当委167、托方对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时,应进行内部审查。当审查表明鉴定结论正确时应予以解释或说明,当审查表明鉴定结论错误时应予以纠正。9.2 施工质量评定报告9.2.1 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建筑物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结构类型、规模、施工日期及现状、参建单位信息等;2 委托单位名称、鉴定原因、鉴定目的、鉴定内容及以往相关检测鉴定情况概述;3 评定项目及其检测方法和检测依据的标准;4 检测方式、检测设备、抽样方法、检测数量与位置;5 评定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汇总结果和施工质量评定结果;6 评定结论与建议;7 附件;8 检测、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和评定机构的有效印章。【条文说明】评定报168、告应包括本条规定的八项内容,以保证报告的质量。必要的附件应包含附图、照片、中间成果和引用第三方资料等。9.2.2 施工质量评定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判定结论且需要确定影响程度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对结构工程完成预订功能的能力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不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照技术处理方案进行返修和加固。【条文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169、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9.3 安全性鉴定报告9.3.1 安全性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建筑物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址、结构类型、规模、建设年代、使用和维护修缮历史等;2 委托单位名称、鉴定原因、鉴定目的、鉴定内容及以往相关检测鉴定情况概述;3 鉴定项目、鉴定方法及鉴定依据的标准;4 使用条件和环境的调查和检测情况,安全性现状调查和检测情况;5 必要的承载力验算分析;6 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的逐级安全性评级结果;7 鉴定结论与170、建议;8 附件;9 检测、审核、批准人员和注册工程师的签名和鉴定机构的有效印章。【条文说明】检测、鉴定报告中,检测人员应至少有2名持证人员签字,且每个人应同时持有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上岗证,或2名持有主体结构、2名持有地基基础上岗证的人员签字(涉及到钢结构、幕墙等鉴定时,人员累加)。原取得的鉴定上岗证不适用于16号文。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建202216号)文件规定,鉴定报告中的检测、审核人员均应具备检测项目对应的检测上岗证和能力确认,鉴定报告还应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检测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参与联合鉴定的,应附设计单位注171、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结构分析报告。9.3.2 鉴定报告中,应对cu级、du级构件及Cu级和Du级检查项目的数量、所处位置及其处理建议,逐一作出详细说明。当房屋的构造复杂或问题很多时,尚应绘制cu级和du级构件及Cu级和Du级检查项目的分布图。【条文说明】在民用建筑的安全性鉴定中,根据现场调查实测结果被评为cu、du级和Cu级、Du级的检查项目,不仅用以说明该鉴定对象在承载能力上存在着安全问题,而且是作为对它进行处理或加固的主要依据。因此,在鉴定报告中,必需逐一作出详细说明,并具体提出需要采取哪些措施的建议,使之能得到及时而正确的处理或加固。为此,还有责任向委托方进行交底。9172、.3.3 对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安全性鉴定所查出的问题,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1 减少结构上的荷载; 2 加固或更换构件; 3 临时支顶; 4 停止使用;5 拆除部分结构或全部结构。【条文说明】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承重结构或构件,应依据安全性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本条针对鉴定报告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承重结构或构件提出五种常规处理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9.3.4 鉴定报告中应说明,对房屋建筑(鉴定单元)或其组成部分(子单元)所评的等级,仅作为技术管理或制订维修计划的依据,即使所评等级较高,也应及时对其中所含的cu级和du级构件(含连接)及Cu级和Du级173、检查项目采取加固或拆换措施。【条文说明】鉴定单元和子单元所评的等级,一般是经过综合后确定的,不能因整个系统所评等级较高,而忽略了对个别有问题构件的处理。附录A 房屋建筑初步调查表年 月 日房屋概况名 称原设计地 点原施工用 途原监理竣工日期设防烈度/场地类别建筑建筑面积檐 高平面形式女儿墙标高地上层数底层标高层高地下层数基本柱距/开间尺寸总长宽屋面防水地基基础地 基 土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基础深度冻胀类别地 下 水上部结构主体结构屋 盖附属结构墙 体构件梁板连接梁-柱、屋架-柱桁架梁-墙、屋架-墙柱墙其他连接结构整体性 构 造抗侧力系统抗震设防情 况圈梁图纸资料建筑图地质勘探结构图施工记录水、暖、174、电图设计变更标准、规范、指南设计计算书已有调查资料续表环境振 动设施屋顶水箱腐蚀性介质电 梯其 他其 他历史用途变更改 扩 建修缮使用条件改变灾害主要问题委托方陈述鉴定方意见双方达成的共识(包括对鉴定目的、要求、范围和主要内容的确定) 建筑物平面示意图 鉴定负责人: 记录:附录B 单个构件的划分B.0.1 房屋建筑的单个构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基础 一个基础为一个构件; (2)柱下条形基础 一个柱间的一轴线为一构件; (3)墙下条形基础 一个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构件; (4)带壁柱墙下条形基础 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 (5)单桩 一根为一构件; (6)群桩 一个承台及其所175、含的基桩为一构件; (7)筏形基础和箱形基础 一个计算单元为一构件。 2 墙 (1)砌筑的横墙 一层高、一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构件; (2)砌筑的纵墙(不带壁柱) 一层高、一自然间的一轴线为一构件; (3)带壁柱的墙 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 (4)剪力墙 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 3 柱 (1)整截面柱 一层、一根为一构件; (2)组合柱 一层、整根(即含所有柱肢和缀板)为一构件。 4 梁式构件 一跨、一根为一构件;若为连续梁时,可取一整根为一构件。 5 杆(包括支撑) 仅承受拉力或压力的一根杆为一构件。 6 板 (1)预制板 一块为一构件; (2)现浇板 按计算单元的划分确定; (3)木楼板、木176、屋面板 一开间为一构件。 7 桁架、拱架 一榀为一构件。 8 网架、折板、壳 一个计算单元为一构件。 9 柔性构件 两个节点间仅承受拉力的一根连续的索、杆、棒等为一构件。B.0.2 本附录所划分的单个构件,应包括构件本身及其连接、节点。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177、。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T 40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44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GB/T 5135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178、 50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17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50344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建筑179、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JGJ/T 422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781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15非烧结砖砌体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 37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621木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JGJ/T 48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5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 2890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180、GJ/T 2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 384后锚固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0867 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JGJ/T 294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JG/T 152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9贯人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13664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技术规程JGJ 82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329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Standard for structure safety appraiser of buildingsDBJ/T50-XXX-2020条文说明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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