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征求意见稿)(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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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XXXX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XXX-202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Standard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urban old community reconstruction project(征求意见稿)2023XXXX发布 2023XXXX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前 言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渝建标202031号)的要求,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2、站会同有关单位,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和其它省市地方标准,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检查。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桂花园43号,邮编:400015,电话:02389875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人员本标准主编单位:重庆3、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安全施工64.1 一般规定64.2 人员管理64.3 施工用电74.4 机具设备74.5 有限空间作业84.6 沟槽开挖84.7 高处作业94.8 吊篮施工104.9 脚手架施工114.10 起重吊装124.11 交通安全134.12 消防安全145 文明施工175.1 作业区管理175.2 公共设施175.3 环境保护185.4 建筑垃圾处理195.5 职业健康防护206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226.1 一般规定226.2 安全施工检查226.34、 文明施工检查22附录A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施工检查表24附录B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表25本标准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条文说明281 总则1.0.1 为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现场施工水平,促进施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施工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1.0.1 本条为本标准的编制目的。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政府城市更新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文说明】1.0.2 本条为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纳入重庆市城市更新提升“十四五”行动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5、理。1.0.3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 城镇老旧小区 old urban community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2.0.2 作业区 operation area施工现场为维护、建设或6、其他工作需要而划设的除特许人员和车辆外,禁止其他人员和车辆通行的区域。2.0.3 施工禁令时间 construction ban time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禁止施工的时间段。2.0.4 消防通道 fire exits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包括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2.0.5 非标设备 nonstandard equipment不是按照国家颁布的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格制造的设备,而是根据自己的用途需要,自行设计制造的设备。且外观或性能不在国家设备产品目录内的设备。2.0.6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工作人员不能长时7、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3 基本规定3.0.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应以人为本,遵循自然规律,体现安全、绿色、美观、实用。【条文说明】3.0.1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原则是指: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和设施设备安全性能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效能,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水平;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优先使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及装配式产品,提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提升现场设施设置标准,打造整洁、美观的外观形象,实现与城市景观的和谐统一;兼顾经济实用性和建设项目分类适用性,集成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行之有效8、的技术、措施,推广智能化与信息化技术。3.0.2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包括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条文说明】3.0.2 重庆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包括:1 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2 完善类改造:主要是指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9、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3 提升类改造:主要是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3.0.3 施工单位应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3.0.4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制度,组织培训并记录。3.0.5 施工10、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实地查勘,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 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地下管线分布情况;2 组织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交底;3 相关资料缺失时,应按现场实际,组织探明地下管线、建筑物及构筑物情况。3.0.6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针对工程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条文说明】3.0.6 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1编制说明,2工程概况,3施工计划,4施工工艺,5安全文明保障措施,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7验收要求,8应急处置措施,9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工程平面布置时应确保施工设备、材料堆场、库房等临时设施与现有建筑物有满足操11、作、消防等要求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在“5 安全文明保障措施”中提出相关保障措施;安全文明保障措施中应明确影响居民人身安全、生活品质的相关危险源、污染源、影响时间及相关影响发生时的解决措施等内容。应急处置措施应根据城镇老旧小区特点,加入因施工造成有碍居民生活、出行时的应急措施。如因施工原因停水、停气、停电、道路转换时的应对措施等内容。3.0.7 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及非标设备时,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条文说明】3.0.7 受城镇老旧小区施工条件限制,当采取非常规标准设备时,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3.0.8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文明施工交底。3.0.12、9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复核原建筑结构承载力,施工总荷载不应超过原建筑结构最大承载力。原建筑内的施工材料宜分散存放,减少集中荷载。【条文说明】3.0.9 城镇老旧小区结构施加施工荷载前,应对受力结构进行承载力检测,计算施工对结构施加的最大作用力,如设备、材料自重及施工荷载等,确保施工总荷载应小于现有结构最大承载力。3.0.10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针对可能影响居民人身安全、生活品质的相关危险源、污染源、影响时间及相关影响发生时的防治措施进行公示。【条文说明】3.0.10 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居民主要通道口及有危险源13、的作业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对检查、检测、检验情况做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3.0.11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动态调整,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0.1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造成的影响。【条文说明】3.0.12 既有建筑修缮与改造施工应注意环境保护,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14、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3.0.13 施工区应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志,并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3.0.14 严禁在施工禁令时间段进行作业。3.0.15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4 安全施工 4.1 一般规定4.1.1 安全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4.1.2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4.1.3 施工单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职业健康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并进行控制。4.1.4 施工单位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记录事故1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应向从业人员通报。4.1.5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根据小区居民出行安全需求,针对防范对象及风险源,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4.1.6 施工单位应组织对临时作业区域应进行动态围护,并派专人值守监护。【条文说明】当出现材料吊装、物品装卸等临时占用居民生活区域的施工行为时,施工单位应对该施工范围进行临时维护,保障居民安全。4.1.7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为居民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条文说明】当出现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垂直作业等有物体坠落风险且坠落半径范围内有不可封闭的道路时,施工单位应搭设满足居民通行要求的安全通道。4.1.8 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16、急救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4.1.9 安全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 人员管理4.2.1 施工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的相关规定。4.2.2 施工单位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安全操作规程;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4.2.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范围内向小区居民、经营者等进行安全教育宣传,相关17、内容应在路口、主要通道等显著位置公示。4.3 施工用电 4.3.1 配电系统禁止从居民用电级回路接出,应单独设置室内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条文说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实行独立的分级配电。4.3.2 施工使用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4.3.3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制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4.3.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3.18、5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4.3.6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电缆线路不能埋地或架空敷设时,应对线路采取绝缘保护、标识等措施。4.4 机具设备4.4.1 机具设备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条文说明】机具设备的作业能力和使用范围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限度就会造成事故,本条说明需要遵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机械。4.4.2 机具设备上的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和安全信19、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条文说明】安全防护装置能及时预报机械的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因此,需要保持完好有效。4.4.3 清洁、保养、维修机具设备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停稳后再进行操作。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条文说明】切断电源,停稳后进行清洁、保养、维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证。4.5 有限空间作业4.5.1 有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未经准入人员进入。4.5.2 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有限空间准入程序及安全作业操作规程。4.5.3 禁止单人独立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外应有一名监护者在外持续进行监护。4.5.4 当现20、有安全措施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时,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4.6 沟槽开挖4.6.1 电梯基础、生化池、管沟等开挖,应对周边进行安全防护,并满足以下要求:1 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且在危险处设置红色警示灯,防护栏杆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2 沟槽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通行;3 作业人员在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4.6.2 沟槽开挖深度超过2m时,宜采用全封闭围挡对周边进行围护;【条文说明】多数老旧小区内部道路情况复杂,沟槽周边可能存在居民通勤道路,为保障沟槽内部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生命安全,当沟槽开挖深度21、超过2m时宜采用全封闭式围护。4.6.3 沟槽内及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4.6.4 沟槽周边1m范围内严禁堆积荷载。4.6.5 沟槽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应设置观测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4.7 高处作业4.7.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中存在的高处作业风险进行辨识,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需安全物资。【条文说明】本条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12.0.5条的规定,明确要求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明确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对于专业性较强、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22、的项目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高处作业,强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以及专项方案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批。4.7.2 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审批后方可实施。4.7.3 施工现场应熟悉掌握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应急物资,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4.7.4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条文说明】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4.7.5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23、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条文说明】系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第1.0.7条的规定而定。4.7.6 施工单位应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完好后,方可施工。4.7.7 施工现场下列临边作业部位应设置防护栏杆:1 开挖深度超过2m的基坑和基槽的周边、边坡的坡顶;2 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边、雨棚与挑檐边;3 短边边长或直径大于1500mm的水平洞口周边;4 楼梯口、楼梯平台、梯段边24、;5 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登高作业车操作面周边;6 垂直运输设备的停层平台周边;7 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8 上下梯道和坡道的周边等临边作业场所;9 高空水平通道的周边;10 临时设施的高处作业部位周边;11 其他高度超过2m的临边作业或通行场所。4.7.8 防护栏杆应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连接,连接点宜设在圈梁、构造柱或实心墙体上,应确保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杆任何部位处,均能承受外力作用。4.7.9 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条文说明】安装中的管道,特别是横向管道,并不具有承受操作人员重量的能力,操作时严禁在其上面站立和行走。4.7.10 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25、悬吊作业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 安装前应检查挂点装置、座板装置、绳、带的零部件是否齐全,连接部位是否灵活可靠,有无磨损、锈蚀、裂纹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禁止带故障安装或作业;2 安装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按产品说明书的安装要求进行;3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形成记录,并由检查责任人签字确认;4 悬吊作业时,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4.8 吊篮施工4.8.1 吊篮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4.8.2 吊篮施工施加的作用力,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不得对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造成破坏和不良影响。4.8.3 吊篮施工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超危大26、工程要求进行专家论证。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4.8.4 不得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严禁采用吊篮运送物料。4.8.5 吊篮施工时,人员应从地面进入吊篮内,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4.8.6 标准件、配套件、外购件、外协件等应有合格证方可使用;自制零部件均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装配。【条文说明】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吊篮配套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4.8.7 吊篮施工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部件完好无损,在规定使用期内或有效标定期内;2 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到位,整机处于良好技术状态;3 安装符合规定27、要求;4 电气系统接地良好、绝缘可靠;5 安装前,应复核吊蓝支架承接面受力状况。4.8.8 在吊篮内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4.8.9 吊篮的使用及维护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4.9 脚手架施工4.9.1 搭设脚手架前,应充分考虑架体基础情况,探明是否存在生化池、电缆沟、附属构筑物等不利因素,针对具体情况对脚手架进行专项设计。【条文说明】脚手架应根据使用功能和环境进行设计。4.9.2 脚手架搭设和拆除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4.9.3 脚手架28、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墙件的选用应考虑构件的抗压和抗弯拉性能,且应与原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2 连墙件锚固点严禁设置在过梁、砖柱等非框架构件上;3 若改造建筑物无混凝土结构框架类构件,或原有构件部位不能提供拉结、锚固的条件时,应对架体采取可靠防倾覆措施。【条文说明】当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木结构等结构体系,不能满足连墙件设置要求时,应采取外部支撑、拉撑结合、后锚固法等架体防倾覆措施。4.9.4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承载力设计要求;2 不应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3 应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4 应满足防火要求,采用难燃或不然材料搭29、建;5 基础不应设置在生化池等薄壁结构上,若无法避开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 附着或支承在工程结构上的脚手架,不应使所附着或支承脚手架的工程结构受到损害;7 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条文说明】为保障架体安全,要求对架体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经检验合格方能投入使用。4.9.5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改变其结构体系。4.9.6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4.10 起重吊装4.10.1 吊装施工前应编制吊装作业施工方案,方案应包含施工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10.2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及其作业人员应穿着反光、明亮的服装30、或采用无线电传输信号,保证信号畅通及易识别。【条文说明】为保障起重吊装过程中指挥人员及吊装工人的安全,应采用穿着反光、明亮的服装或采用无线电传输信号,让起重机械司机容易识别。当选择反光、明亮服装时应考虑背景、照明背景和其他相关因素。4.10.3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安全装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员安全装备适合工作现场状况;2 在工作前后检查安全装备,按规定程序进行维护或在必要时进行更换;3 在需要时应保存检查和维修记录;4 安全装备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更换;5 损坏的安全装备应立即更换。4.10.4 起重吊装作业应避开地下设施及吊装不利因素,当无法避让时,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预防灾害事故发生。【条文31、说明】如附近的建筑、架空的电线电缆、车辆等。不应忽视通向或来自地下设施的危险如煤气管道、电缆线、生化池等。4.10.5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范围内的建筑物、架空的电线电缆、地面物品和设施及地下煤气管道、电缆线、生化池等构筑物进行保护。4.10.6 有障碍物的起重吊装区域,应注意观察下列环境:1 现场条件允许时,起重机械的运行路线应清晰地标识,远离障碍物;2 起重机械的部件与障碍物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隙,如不能达到规定的间隙要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阻挡或被碰撞的危险;3 周期性堆放货物的地方,在地面上应标记其边界线。4.10.7 起重机械的使用及维护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4.10.8 起重机32、械支架不应设置在生化池等薄壁结构上,若无法避开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11 交通安全4.11.1 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4.11.2 施工现场道路宜满足以下要求:1 与其他道路连接的路口、居民主要通道等重要路段应设置减速装置、凹凸镜、限速、噪音控制等标志,并采取防尘控制措施;2 施工通道宜与居民通道分流设置。4.11.3 施工通道与居民通道无分流设置条件时,宜满足以下规定;1 工程车辆严禁鸣笛,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小区限制速度,避让人;2 工程车辆宜设驾驶员状态监控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盲区检测、360监视等智能化装置,保障小区居民安全。4.11.4 工程车辆出入33、改造工程小区时,应由专职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4.11.5 工程车辆在场地条件不具备就地、就近掉头,只能采取倒退方式行驶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安装倒车影像并保持清晰可见;2 安装声音警示提示设备,按照先观察、再警示、后起步的顺序起步倒车;3 当安装的倒车影像和声音警示提示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佩戴安全标志的专人指挥下,才能倒车,并配备对讲机和闪光手电等联络工具。4.11.6 工程车辆不宜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4.12 消防安全4.12.1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34、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4.12.2 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宜满足以下要求:1 改造作业场所安全通道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施工作业同步设置;2 临时建筑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3 宜利用具备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4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且相关设施、设备应有明显标识,无遮挡。【条文35、说明】由于城镇老旧小区环境复杂,防火难度较大,为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故要求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安全通道应使用不染或难燃材料建造。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检测确定。4.12.3 施工现场应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条文说明】在作业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 焊接、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 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36、4.12.4 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应存放于专用库房内,库房与居民楼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3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4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5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应及时清理。4.12.5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城镇老旧小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37、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城镇老旧小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城镇老旧小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条文说明】本条规定明确了不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最小防火间距。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采用6m,主要是考虑临时用房层数不高、面积不大,故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的数值。同时,由于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火灾危险性较高,故提高了要求。4.12.6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38、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2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3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条文说明】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用(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本条对施工现场防火管理作出相应规定。6.12.7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用气常见的违规行为而制定。施工现场常用气体有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和违规贮装、运输、存储、39、使用气体是导致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6.12.8 施工过程中严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5 文明施工5.1 作业区管理5.1.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进行总平面布局,并应满足以下规定:1 切割、拌合等污染环境的作业,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住人建筑物内;2 用于短期堆放物料的临时场地不应影响居民的通行安全;3 大量、大型物料应设置专用材料库房,严禁长期占用小区场地。【条文说明】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应尽可能的减少因原材料切割、拌合等作业内容而产生的噪音、扬尘、强光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切割40、拌合等易产生噪音、扬尘的作业活动,其活动场所不得设立在有人居住的楼栋内部,宜设置在楼栋外且对居民产生影响的范围外。5.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人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人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1.3 施工材料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宜存放于封闭库房内。5.1.4 施工现场工具、构件及材料的堆放,应按照总平面布置图放置。5.1.5 材料、构件堆放应分类别和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41、5.1.6 材料堆放需稳固可靠,不得依靠施工围挡、临建板房等;不得堆放在临空处等有安全隐患的位置。5.1.7 堆场地面应硬化、平整,有排水措施;设告示牌及警示标识。5.2 公共设施5.2.1 施工时应对作业区内的非施工部位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5.2.2 屋面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避雷针、避雷线、防雷网等防雷设置进行保护,不应破坏防雷设施的有效性。【条文说明】5.1.15.1.2 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时应对作业域内的非施工部位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避免对作业区域内居民的自有财产及共有财产造成损失。如:楼栋内过道地面改造施工时应对过道墙面进行保护;外墙面改造施工时应对居民防盗网、雨棚、空调42、外机进行保护等。5.3 环境保护5.3.1 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宜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应建立扬尘管控制度,配备降尘设备,并有专人负责;2 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抑尘措施;3 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遮盖运输,封闭存放;4 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5 高空垃圾清运宜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等完成。【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环境保护中扬尘控制的5个方面: 2 现场直接裸露土体表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用临时绿化、喷浆和隔尘布遮盖等抑尘措施; 4 规定对于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等作业所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要求;5 说明高空垃圾清运采取的措施,而不采取自高空抛落的方式。5.3.2 室内43、公共区域施工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拆除施工应根据“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程序操作,喷淋水量应能有效满足抑尘、降尘要求;2 机械拆除过程,使用机械或机具钻孔、破碎构件时,应采用带水作业工艺;3 人工拆除时,应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4 废弃砖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废弃物应当日清运。【条文说明】5.3.2 本条规定了室内公共区域改造扬尘控制的4个方面。5.3.3 施工现场切割、拌合等易产生扬尘作业时应采用降尘设备,或采取有效抑尘措施。5.3.4 采用洒水降尘时应充分考虑现场排水情况,洒水作业时不得造成积水。5.3.5 不得在施现场焚烧油毡、橡胶、油漆、垃圾以及其他易产有毒、有害烟尘体的44、物质。【条文说明】为了保护环境,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废旧的建筑材料等),应进行及时的清运。5.3.6 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先进机械、低噪声设备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2 产生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应设有吸声降噪屏或其他降噪措施;3 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等有关规定;4 吊装作业指挥应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5.3.7 施工过程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要求,特别是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内部改造时采用的机械设备不宜具有强噪声、强震动的特45、点,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5.3.8 室内公共区域施工应采取隔声措施。【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时施工机械设备隔声要求,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内部改造时采用的机械设备需采取一定的隔声措施,如隔音罩、隔音屏、错时施工等,避免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5.3.9 现场应设噪声监测点,并应实施动态监测,噪声超标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如下措施:1 采取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代替现有设备及工艺;2 在声源处安装消音设备消除噪声;3 利用吸音、隔音材料制作隔音设备阻断或减小噪声传播。5.3.10 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挡光措施。5.3.11 施工现场设置大型照明灯具时,应有防止强光线外泄的措施。【条文说明】46、本条规定了施工灯光投射角度,避免影响小区内居民正常生活。5.4 建筑垃圾处理5.4.1 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5.4.2 施工现场应通过施工图纸深化、施工方案优化、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过程管控等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5.4.3 建筑垃圾应从源头分类。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5.4.4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应优先就地利用。5.4.5 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宜按金属、木材、塑料、其他等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5.4.6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全过程不47、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等。5.5 职业健康防护5.5.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色编制职业健康管理计划书,建立作业人员健康防护档案,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条文说明】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5.5.2 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3 职业病诊疗等其他健康资料。5.5.3 施工单位应保障相关人员职业健康,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 有毒有害生产场所,应设有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装置;48、2 防护设备、措施应和生产同步进行,并保障防护设备装置完好有效;3 建立劳保用品发放及使用制度,并按作业人员工作环境配备劳动保护用品;4 作业人员进场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劳动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教育及安全教育培训。5.5.4 施工单位应在作业施工前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并满足以下规定:1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浓度、劳动过程的有毒有害因素应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标准;2 应加强有毒有害作业点的监控,对工作时间或工作频率,监控在正常范围内;3 发现有毒有害因素超标,应及时进行治理整顿,降低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并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6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6.1 一般规定6.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文明49、施工检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每日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6.1.2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6.1.3 整改未完成或复查未通过时,应停止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6.1.4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等相关规定。6.2 安全施工检查6.2.1 安全施工应按照附表A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中的有关规定。6.2.2 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安全施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1 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2 施工组织设计及50、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及实施情况;3 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4 安全施工执行情况;5 安全教育执行情况;7 居民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8 应急救援准备情况。6.3 文明施工检查6.3.1 文明施工应按照附表B进行检查,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6.3.2 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文明内容进行重点检查:1 作业区围护结构检查;2 施工场地是否满足文明施工要求;3 材料加工区、堆放区、库房管理情况;4 标识标牌是否正确悬挂;5 面向居民的通知、公告、提示类文件张贴情况。28附录A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施工检查表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类别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1安全施工安全管理1.专职安51、全管理人员配备;2.危险源辨识清单;3.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预案。2施工用电1.临时用电分级配电;2.电力保护系统;3.标识标牌的设置;4.电缆线路敷设方式。3施工机具及机械1.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证书;2.机械、器具的使用工况;3.机械、器具的安全保护装置。4有限空间作业1.准入程序是否合规;2.施工环境;5基坑安全1.基坑安全防护;2.基坑排水设施设备;3.周边建(构)筑物监测。6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设备;2.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3.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7高处作业吊篮1.标准件、配套件、外购件、外协件的安全状态;2.吊篮操作环境;3.吊篮使用及维护情况。852、脚手架1.脚手架的变形情况;2.脚手架对建、构筑物的影响情况;3.脚手架连接点情况。9起重吊装1.起重吊装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2.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护;3.起重吊装作业过程中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0施工现场交通安全1.重要路段的安全标识;2.工程车辆进出场记录;3.工程车辆安全防护装置。11消防安全1.用火审批流程及用火是否规范;2.疏散用消防通道;3.易燃易爆建筑材料的存放条件。检查结论:检查人: 检查日期:附录B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表工程名称: 编号:序号类别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1文明施工作业区管理1.场地布置、排水情况;2.场地围护情况;3.标识标牌悬53、挂情况。2公共财产保护1.作业区域内的成品保护措施。3环境保护1.扬尘控制情况;2.声、光隔离情况;4建筑垃圾管理1.控制建筑垃圾生产的措施执行情况;2.建筑垃圾的处理情况。5职业健康监护1.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2.施工环境监测。检查结论: 检查人: 检查日期: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的程度不同的用词用语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54、;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3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 160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DBJ50/T-XXX-2022条文说明
合同表格
上传时间:2021-01-22
23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