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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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630028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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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工程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民爆物品及爆破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民用爆炸物品是国家安全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使用的特殊商品,同时也是桂三高速公路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重点管理的工程材料,为了保证民爆物品的及时供应和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民爆物品管理的漏洞及事故隐患,预防意外爆炸和涉爆案件发生,保证爆破施工工作顺利进行。二、编制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xx;3、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xx;4、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xx;5、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xx;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xx;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条例;1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桂三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爆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文件。三、主要内容根据本标段施工路线长,爆破作业点多的特点,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特殊强调如下事项:1、为确保民爆物品采购、储存、使用各环节的安全。各3、相关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需严格按照国家、XX高速公路工程联合施工指挥部和XX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规定,做好民爆物品存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爆炸事故和涉爆案件的发生。工区经理、施工队长必须和XX高速公路工程GSTJ01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管辖工区、施工队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同时工区、施工队应与爆破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认真履行所管辖施工点全过程监控职责及各自的岗位职责。2、施工单位及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1)每个爆破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爆破员和一名安全员(监炮员)。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4、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和爆破员、保管员IC卡的人员担任,押运员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严禁非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2)爆破作业单位领取民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爆破设计的实际用量审批,由爆破员领取且负责保管好所领取的爆炸物品,严禁私自藏匿、转让、赠送、销售、转借所领取的爆炸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惩处。3)各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台帐,每天应如实登记领取、使用和退库的爆炸物品数量、品种、规格和雷管编码,做到帐物相符,在登记簿上要有爆破员、安全员的签名,否则按非法使用、存储处理。爆破施工作业点必须遵守民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未经许可严禁露天堆放民爆物品。如经5、公安机关允许使用民爆物品防爆柜(以下简称防爆柜),必须存放在符合存放民爆物品条件的地方。防爆柜必须实行双人双锁制度,防爆柜内存如有民爆物品,爆破员或安全员必须有一名负责守护,现场爆破结束后,及时通知作业单位将剩余民爆物品回库,严禁民爆物品在作业点过夜。经公安机关同意少量的民爆物品在工地过夜,必须按退库手续办理,并做好退库台帐,统一在民爆物品存放站的防爆柜中保管。4)爆破作业人员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坚持三次警戒信号的使用,严禁无警戒信号实施爆破,无爆破作业解除信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爆破作业区。加强对爆破作业产生的爆破震动、飞石、空气冲6、击波、噪声、烟尘等不良现象的控制,避免对人员、设备、房屋、居民其它财产和环境产生危害。如因地质情况不明、环境复杂、工作中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不慎产生了不良影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使得爆破作业得以顺利进行。5)加强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爆破器材仓库所在地(工区、施工队)的安全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爆破器材存储仓库和爆破作业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主动配合本单位和公安机关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6)工区和施工队根据各自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四、处罚工区下属施工队的爆破作业单位在工作中7、如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检查发现或产生不良后果,受到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处罚,需及时、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项目经理部妥善处理,尽快消除影响,且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一、董事长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二、总经理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三、安全副总经理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组织制定和完善8、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五、安监处处长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六、生产技术科科长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4、每年十一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9、使用数量;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七、保卫科科长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八、调度主任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九、供应科科长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企管计划科10、科长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资料,负责各使用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计划编制和考核工作。十一、人劳科科长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十二、培训中心1、配合保卫科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2、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十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1、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3、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4、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6、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检查工作;7、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民爆物品的领、用、退负责,健全内部单据、报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十五、班长直接负责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运输车司机等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别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