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工程施工合同(3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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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7539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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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某场地项目码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J QD017/FB)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条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4第二条合同工期 4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4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6第五条工作进度与报告 7第六条合同价格及费用支付 8第七条履约保函 9第八条变 更 9第九条工程质量要求与工程验收 10第十条补偿与扣除 12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12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4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5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6第十五条保 险 17第十六条税费 17第十七条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17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第十九条争议处理 19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20第二十一条 附 则 20第二部分 合同附2、件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22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 23附件C:合同价格、结算方式与支付条件 27附件D:甲乙双方的澄清文件 30附件E: 履约保函复印件 31附件F: HSE管理 32F-1:乙方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F-2:乙方的安全管理方案F-3:乙方的安全资质证明F-4: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33附件G: 甲方招标文件与本合同相关的条款 39附件H: 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投标文件 40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第一条 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1.1 详见本合同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第二条 合同工期2.1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005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3、19日,共计372个日历天。在下述条件本合同完工日期才可以延长:l 由于第18条所述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合同不能履行。l 只要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及时通知了另一方并按第18条的规定提供了该不可抗力的证明或者甲方书面指示工程延期。l 因实施第8条规定的变更而延长工期。l 甲方未按第3条的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引起的延期。l 由双方书面同意的延长工期。l 因甲方自行决定中止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工程延期。l 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2 里程碑进度计划见本合同附件B:“工作计划与进度报告”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3.1 甲方指派XXX同志为甲方代表执行本合同。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以其书面签字确认为准,任何口头4、指示或允诺一概无效。甲方更换其代表后,应在新任代表上任时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3.2 甲方应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函,那么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澄清函后给予书面答复。3.3 甲方有权重新调整工程施工进度以保证本工程全面完工。3.4 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力、设备和加班作业以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这种增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发现有不适合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调整、修理、更换和增加。 3.5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扣除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欠甲方的款项,并有权将工程变更减少工5、作量所对应的费用和未发生或多出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3.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滞后3%时,甲方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任何一级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当乙方的工作进度滞后5%时,甲方有权切除任何一部分工作,并有权终止合同。3.7 负责组织业主及监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验收乙方的工作,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3.8 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手续。3.9 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内地形图。3.10 提供水电及交通条件:负责在开工前开通场内施工便道,并提供水电供应接口。3.116、 提供技术资料: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4.1 乙方有责任成立项目部,任命一名经验丰富并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乙方的任何文件/请示/通知/要求应以乙方项目经理的书面签字并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为准。4.2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地立即撤换任何一级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部成员和雇员,并尽快代之以称职且经甲方批准的人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3 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研究、熟悉、理解、消化和审核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纸、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如果乙方未澄7、清而开始工作,由此造成任何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4.4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设备及资源以满足甲方对计划进度的要求,如果进度滞后,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增加人力、设备或加班以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工。否则,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及费用从乙方合同工作范围及合同款中扣除,并指定他方完成。4.5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达到无污染,无施工垃圾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一个月内,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走属于乙方的所有施工设备、机具、剩余材料和垃圾,拆除、搬运各项临时设施并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4.6 如果乙方在报价时出现漏项、缺项及费用计算不准确,则甲方8、认为相关费用和风险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对此不做任何补偿。4.7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质量和进度的检查、监督及修正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4.8 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工作的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接触、检查、指导、审查与批准均不减轻和免除乙方应付的任何责任。4.9 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和遗漏造成工程必须返工,乙方负责重新组织施工,同时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10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规定、法律条文,对工程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9、与保卫措施,提供并维护夜间和非夜间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示牌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伤害,由此引起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4.11 如果乙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规定违章作业(比如未到规定的抛泥区抛泥),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12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4.13 乙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费办理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第五条 工作进度与报告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总进度计划和详细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以上计划应满足甲方的里程碑进10、度计划要求,详见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5.2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向甲方提交周进度报告和月进度报告及下周/月计划(包括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的工作量、存在的问题、下周或下月工作安排、需甲方解决或协调的事项等,周进度报告每周三17:00时前提交,月进度报告每月27日17:00时前提交,详见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第六条 合同价格6.1 作为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履行了合同全部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补偿,甲方同意支付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价格构成详见附件C:“合同价格、结算方式与支付条件”。6.2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中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11、付出的全部费用,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工程完工后按照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签字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6.3 本合同全部款项的支付,将按本合同附件C:“合同价格、结算方式与支付条件”的规定执行。6.4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C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上一阶段合同费用的开发区地税发票,并附上经甲方现场机构会签确认的工程量及合同款项审批文件供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45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乙方。甲方如对其现场机构确认文件或乙方发票有异议,应在3天内通知乙方,待双方协调一致后45天内支付。6.5 双方均可在付款后的六个月内,对已付款项提出异议。双方有义务予以配合,确有错误应及时纠正12、。第七条 履约保函7.1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7.2 履约保函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乙方有效的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E:“履约保函复印件” )。7.3 履约保函有效期: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28天内一直有效,甲方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乙方。第八条 变更8.1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对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作出增加、更改或减少的决定(以下称工程变更),并以书面形式就工程变更的部位、性质、进度、方案和标准等向乙方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乙方不得以工程变更通知单上要求的进度、工作实施方法及价格等方面的13、调整未达成共识为理由拖延执行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工作。8.2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工作中任何与规范或技术规格书的偏差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8.3 除本合同中规定的“变更”定义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包括工程方面的、甲乙双方责任方面的、任何单方面的更改均不属于工程变更。8.4 任何由于乙方在工作上的失误,或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的擅自修改,或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的问题,而造成的工作量的增加、返工和修改不属于工程变更。8.5 乙方在报价时的漏项不属于工程变更。8.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如要进行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或发生额外的14、费用,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授权。8.7 工程变更的费用将在合同价格基础上,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数额进行增加或减少。8.8 发生工程变更后,如果工程量发生变化,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调整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得调整。如果工程量提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资源投入来保证工程进度计划。第九条 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验收9.1 工程质量要求: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9.2 工程验收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其他国家相关验收标准。9.3 工程验收条件:乙方根据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了本合同所有工作和变更增加工作;乙方最终完成的工作没有缺陷和疏漏,符15、合合同要求。乙方已提交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完工资料(工程完工且具备完工验收条件7天内提交)。9.4 如果乙方完成的工作满足验收条件和质量要求,乙方应将验收申请和完工资料报送甲方,甲方在2日内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和完工资料后7日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若工程及验收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完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完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完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16、施工期。9.5 乙方完工后应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的全部完工资料(包括竣工图、质检资料和评定资料等,份数由甲方根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而定)。9.6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组织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甲方事后应予确认17、并补办签认手续。若甲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第十条 补偿和扣除10.1如果乙方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将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和相关的费用扣除并转给他人。10.2本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价格是对乙方全面地、正确地完成本合同中规定项目(暂定工程量)的报酬。10.3甲方对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或是未按合同任何要求进行的施工而引起的费用支出不予补偿。10.4如果乙方应该预测而18、未预测的任何可能影响造成的损失,乙方无权要求额外补偿。第十一条 工作中止11.1 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这种行为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中止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乙方接到甲方中止工作的书面通知后,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 按照通知明确规定的日期和范围立即停止工作; 在中止期间妥善监管和保护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不再发出与被中止工作有关的订单和不再签订与此有关的分包合同; 立即作出合情合理的努力,使之与被中止工作19、有关的订单、分包合同和租赁协议中止履行; 继续履行未中止部分的工作(包括保护/维修被中止工作的工件和设施)。11.2 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出工作中止的,乙方只有在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得到甲方批准后方能继续进行被中止的工作。乙方无权就这些中止的工作要求甲方的任何经济上的补偿,也无权要求延长工期,并且应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合理额外费用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11.3 甲方原因导致工作中止并造成工期延误和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考虑对本合同工期顺延并给予乙方适当补偿。11.4 如果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20、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中止部分款项索回。11.5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甲方或乙方可以向对方提出中止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11.6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恢复已被暂停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范围恢复作业并努力工作。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12.1 如果乙方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或质量和进度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或终止执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根据要求停止相关的工作,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终止而引起的后续费用的发21、生,并把所完成的工作移交甲方;乙方应继续进行没有被终止部分的工作,甲方将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日期之前完成的实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应负责赔偿这种终止造成甲方工期和费用的全部损失。12.2 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12.3 若本合同12.2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的期限内从乙方的22、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甲方,乙方应给甲方的全权处理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此项条款仍适用于乙方的兼并人、合并人、收购人、继承人及破产管理人。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13.2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的延长完工时间完成本合同各里程碑点的工作(见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23、度报告”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向乙方的付款中按下述规定扣除违约金:从规定的每个里程碑计划完工日次日起至实际完工之日止,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13.3 工期违约金的总额以本合同总价的10%为限。13.4 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须无偿修复或返工,由于修复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必须偿付违约金。13.5 如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000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支付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13.6 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每天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8小时(乙方项目经理确实需要离开现场,必24、须征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对其处以100000.00元/次罚款,如果其拒不缴纳,甲方可以在工程施工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13.7 乙方的施工设备进退场都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擅自撤离或进场设备,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作为罚金。13.8 由于乙方违反合同或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费用损失,该费用从支付乙方合同款中扣除。13.9 乙方执行合同时违约,甲方有权进驻工作现场接收工程。并有权转给其他施工方完成剩余工作,甲方为完成由于乙方合同违约进行的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25、。13.10 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并不减轻和解除乙方在合同条件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3.11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3.12 若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者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支付日满后的10日内向甲方发出暂停施工并要求支付工程款(预付或进度)的通知;若甲方在约定的支付日满10日后仍不按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预付或进度),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第十四条 转让和分包14.1 本合同内的工作,未经甲方批准,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 26、禁止乙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对于甲方批准分包的工作,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其分包商或供货商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协调,并对此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五条 保险15.1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费对其所有参与本工程工作有关的施工设备、车辆、船舶、人员及第三方责任投保,如甲方需要,应提交保单或银行批单复印件。15.2 由于乙方未投保或投保不足或保险的撤消或终止或保险责任范围的缩小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 税费16.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16.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第十七条 职业健27、康、安全与环保17.1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关于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规章、细则均适用于本合同工作和工程;乙方须严格遵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F:HSE管理。17.2乙方应制定并保持有一个全面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综合大纲,乙方须对其参与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教育和培训。17.3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及其它预防措施,保护所有财产与人员在工作中不受损害和伤害,并且必须保障业主和甲方免受由于乙方不能遵守本条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和责任及费用。17.4乙方须自费对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污染源努力进行清理和清除。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清28、理和清除,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清理和清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17.5乙方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乙方所有必要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工作。17.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指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战争、动乱、政府机构的行动以及自然灾害未造成较大损失震级较小的地震、坏天气除外)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本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界定如下:(1)受强热带风29、暴影响,引起10级和10级以上大风;(2)烈度7度以上(含7度)的地震;(3)有效波高大于2.5m的波浪;18.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的15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有关部门(青岛市气象、地震部门等)出具的的书面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8.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反合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人员、财产的损失,其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牵连对方30、。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18.4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18.5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人员、财产的损失,其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牵连对方。但是如果不可抗力是在乙方延迟履行合同约定工期后发生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8.6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而产生的费用,如果需由乙方清理与修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19.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31、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19.2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应于争议发生后30天内,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9.3协商或申诉期间,除受争议影响的相关规定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20.1本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为: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合同条款、澄清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投标文件、各种规范及技术标准。20.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以“合同”条款中所列文件顺序为序的,但合同文件是相互关联、相互解释的,在一个文件中有要求而在另一32、个文件中未涉及的工作内容,仍应视为整个工作的组成部分,就此而言,亦无须考虑各个文件的优先顺序。第二十一条 附 则21.1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时失效。21.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做出书面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纪要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1.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全部为复印件。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代表人: 代表人:电33、话: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长江中路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账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一、工作范围乙方: -10.0m高程(大港高程零点,下同)以下基槽开挖;基床抛石、夯实、整平、升浆;沉箱预制、溜放、拖运、存放、安装,沉箱内抛填山皮石,沉箱间倒滤井和沉箱内袋装碎石混合倒滤层。 甲方: -10.0m高程(大港零点,下同)以上基槽开挖;棱体抛石;上部结构及附属34、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码头两侧四个沉箱结构翼墙、系船柱、护舷、护轮坎、系网环、门机轨道及基础、水电管沟、胸墙等)。二、责任分工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分包商之间施工配合。乙方:本工程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模式,乙方工作范围内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1 总则根据甲方总体施工进度安排,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关于本工程施工里程碑计划安排如下: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里程碑各里程碑点进度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一合同生效施工准备本工程开工本合同生效日二D区沉箱段-10.0m以下基槽开挖沉箱预制沉箱安装沉箱内填石2滑道沉箱基床升浆3滑道沉箱基床升浆三E35、区沉箱段-10.0m以下基槽开挖沉箱预制沉箱安装沉箱内填石1滑道沉箱基床升浆四F区沉箱段-10.0m以下基槽开挖沉箱预制沉箱安装沉箱内填石4滑道沉箱基床升浆2 工作计划2.1 乙方根据业主、甲方的一、二级进度计划编制三、四级进度计划,乙方进度计划至少应包括:l 三、四级进度计划l 施工人力计划;l 施工机械计划。2.2 三级/四级进度计划乙方应使用P3软件编制本工程三级和四级进度计划,标明各项里程碑及分项计划最早/最晚开始日期和计划最早/最晚完成日期。该计划一经甲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作任何更改。2.3 施工人力计划乙方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应根据所编制的进度计划按投入的工种36、数量、以周为时间单位编制投入人力直方图计划。该计划一经甲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作任何更改。2.4 施工机械计划乙方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应根据所编制的进度计划按投入的工种、数量、以周为时间单位编制投入机械的机械直方图计划。该计划一经甲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作任何更改。3 进度报告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以日报、周报和月报形式向甲方报告工作的实际进展状况,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统计并报告其人力、材料、机械的计划和实际的使用情况。3.1日报乙方应与每日17:00时之前向甲方计划控制部提交日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槽开挖工程量及范围、基床抛石工程量、沉箱37、预制情况等。3.2 周报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5.2款规定向甲方计划控制部提交周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l 本工作周期完成主要工作概述和详细描述;l 工作进度报告;l 投入人力、设备状况;l 文明和安全施工状况;l 存在的主要问题;l 下工作周期工作计划。3.3 月报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5.2款规定向甲方提交上月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l 本工作周期完成主要工作概述和详细描述;l 工作进度报告;l 投入人力、设备状况;l 文明和安全施工状况;l 存在的主要问题;l 下工作周期工作计划l 里程碑完成状况,工程周期分析,完工期预测;l 费用控制状况,包括发票与收款记录、变更记录l 附表;总进度甘特图总进度“38、S”曲线图人力投入进度直方图机具投入进度直方图本月实际和下月计划甘特图设备/材料采办报表,包括设备名称,采办厂商,数量,单价,合价,发标定标日期,制造和到货日期等本月实际和下月计划工作量表3.4 统计l 乙方应为完成本合同配备足够的并有能力的统计人员,进度报告数据统计应做到准确无误,甲方保留对于落后进度及进度报告不实的酌情处罚权利。4 会议4.1开工会开工会在合同签订后商定的日期召开,由甲方、乙方、监理和设计单位代表共同参加。4.2 周会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应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会议时间暂定为每周五14:30时(如有变化甲方另行通知),会议地点在甲方工地现场办公室,乙方参加人员应为项目经理39、或技术负责人。会议议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l 目前工作进度情况;l 工作变更;l 技术管理;l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l 存在问题及措施;l 安排近期各项工作;l 明确近期各项工作的双方职责和责任人。会议纪要由甲方准备,并应由双方共同签署。4.3协调会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甲方或乙方要求,双方可召开协调会,及时对有关施工问题做出澄清,协调解决施工过程需要处理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附件C:合同价格、结算方式与支付条件一、合同价格 经双方澄清,达成一致: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 ,具体价格构成详见下表:合同价格构成表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一沉箱(67个)1标准沉箱预制(砼C3540、F250,方形,体积1574-5215m3,共计63个)m338628.00 2异型沉箱预制(砼C35F250,编号CX7、CX8、CX9、CX10,共计4个)m32458.00 3沉箱钢筋加工t8362.00 4沉箱溜放个67.00 5沉箱拖运个67.00 6沉箱安放个67.00 二基床抛石115-100kg块石基床(夯实)m3124000.00 2基床升浆m22961.00 三基槽抓斗式挖泥船开挖1基槽开挖(运距约6海里)m3280000.00 四沉箱内回填1开山土石方(30)m3156636.00 2袋装碎石混合倒滤层m3178.00 五沉箱间倒滤井1倒滤井内回填块石(粒径100mm)m41、316362.00 2沉箱内侧接缝外铺设双层土工布m21888.00 3土工布外侧抛设二片石m3609.00 六基槽炸岩m3/七临时工程项1.00 合 计注:1、基槽炸岩范围及工程量不确定,如果施工时存在基槽炸岩,按照上表中单价结算。2、沉箱内填石和倒滤井内回填单价包括回填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和措施费,出运码头及堆料等相应费用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本合同为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了乙方完成其责任分工范围内的全部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结算方式1、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42、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办理完工结算手续。甲方接到结算文件后21天内审核确认,在甲方审核确认后并乙方出具合格的发票之日起45天内将除保修金之外的余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乙方的结算文件或乙方未收到甲方要求延期审核的书面文件后21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2、若甲方未在上款约定的期限内将工程款项支付给乙方,则从最终确认结算文件后第46天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项的当期利息。3、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接入点,乙方负责从该接入点至施工区域的水电线路及水电费用,水电单价按照当地征收部门规定的标准确定,结算时甲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及单价从结算款中扣除43、。三、支付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支付条件如下:1、在本工程开工(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后7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5%。开工后从第一个付款月起,按等额扣还法从应付工程进度款中逐次扣还预付款,3个付款月内扣还完毕。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1)当工程进度小于20%时,支付进度款数额为:0;(2)当工程进度达到20%时,已支付的全部进度款数额应为:合同总价 ;(3)当工程进度达到40%时,已支付的全部进度款数额应为:合同总价 ;(4)当工程进度达到60%时,已支付的全部进度款数额应为:合同总价 ;(5)当工程进度达到80%时,已支付的全部进度款数额应为:合44、同总价 ;(6)当工程完工后满足结算方式中规定的条款,支付至全部结算款项数额应为:工程结算价款的90;(说明:工程进度达到的比例由甲方、监理单位和乙方共同确认)。甲方提供完税凭证,由乙方到开发区地税开具发票。付款月的25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的施工进度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开发区地税发票及经甲方审核合格的相关文件45天内,根据审核确认的应付工程款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结算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为结算价的7,在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45天内支付;剩余部分在甲方本码头工程保修期满后45天内支付。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只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付款时45、所依据的工程量应由乙方根据实际完成数量计量申报,并经甲方各部门会签核准,作为进度(或结算)付款依据。附件D:甲乙双方的澄清文件附件E: 履约保函复印件附件F: HSE管理F-1:乙方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F-2:乙方的安全管理方案F-3:乙方的安全资质证明F-4: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协议书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施工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书总承包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分包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协议签订日期:2005年12月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XXXXXXXXXXXXXXXX46、XXX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部分码头工程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内容:10.0m高程(大港高程零点,下同)以下基槽开挖;基床抛石、夯实、整平、升浆;沉箱预制、溜放、拖运、存放、安装,沉箱内抛填山皮石,沉箱间倒滤井和沉箱内袋装碎石混合倒滤层分包范围:同上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制”的方式承包,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xx市农村建筑队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定本协议书47、。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48、防止施工扰民。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的具体责任一、甲乙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49、,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四、对乙方现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六、对乙方自带机具、设50、备、安全防护用品进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七、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八、合同终止工程结算时,甲方安全技术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无安全评价书者不能结算。九、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十、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十一、发生伤亡51、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十二、其他 /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责任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一、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二、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三、根据甲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报甲方审批执行。四、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52、,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的童工。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七、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八、53、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九、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十、监督甲方履行安全职责,对甲方违反责任造成的损失有权索赔。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十一、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十二、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第四条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具同等效力,一式两份。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G: 甲方招标文件与本合同相关的条款附件H: 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