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明珠花园一期高低压变配电工程(1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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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7230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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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 鉴于甲方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城市明珠花园一期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施工单位,乙方自愿投标并对招标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承诺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及义务。故甲方在充分让利的情形下,以合理低价法确定乙方作为中标单位。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甲方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故乙方对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知悉,投标及签订本合同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本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定事由,同时乙方也明知甲方是在做出2、很大让利以合理低价方式选定的,而其并非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及特征 : 框架-剪力墙;层 / 幢: 12 层/ 11幢、18 层/1幢; B 幢商铺;建筑面积:约为7.22 万 m 2 。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承包全部人工、机械设备和部分材料的大包干方式。即包全部人工、全部机械设备、部分材料,同时要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所有的工程资料、包验收、包一次性竣工验收及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本工程采用按总价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做调整的方式。已经包含所有的直接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可能发生3、的一切费用。除规费中的保险费外还包含了第 三者意外伤害险。2、工程承包范围乙方承包全部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按施工图施工所应完成的一切工作内容,具体承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高低压变配电施工组织和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临时设施、人员、材料、设备及质量、安全、工期等。所有预埋件的制作和预埋。所有暗管、暗盒、暗箱及各种洞口的预留预埋。所有孔、洞的封阻和修复工程。所有的场内运输, 包含垂直运输、 水平运输和二次运输的杂料包扎、装卸、转运、堆置和分配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其它所有的配套高低压变配电工程,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垂直及水平运输机械、焊接机械、动力机械等设备和配套的机具等。所有的试验、检4、验和验收工作,包括取样、做试样试块、送检和收 集所有的工程资料,达到一次性通过验收的要求(甲供材料有质量问题除外)。4、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和设备有高压外线电缆、高压配电柜、室内高压电缆、变低器、母线槽、低压配电柜。除此以外所有的材料包括辅材和周转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购。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三、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系乙方承包方式和范围中所有内容的一次性大包干价格,固定不变。2、合同总价款约为: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3、本合同综合总价不因政府政策变动和材料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原因而调整。三、标准、规范、图纸、通知1 适用标准、规范1.15、 本工程的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深圳市地方标准、 规范的要求。1.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 规范的, 由乙方提出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执行。2 图纸2.1 本 合 同 中 所 指 图 纸 依 据 为 : 经 甲 乙 双 方 盖 章 的施工图(该图纸合同号为)及工程变更通知单。2.2 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套施工图纸。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由其自行负责。2.3 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保证工程正确实施、完成以及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3 通知3.1 合同履行当中, 甲方发出指令、 通知以及实施任何行为均采用书面形式,乙方收到甲方文书不得以任何理6、由拒签,否则只要有监理 单位证明,即视为已经送达。3.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指令、通知或者其他文书之日起超过3 日仍未回复,只要有监理单位证明,即视为默认同意。3.3 甲方有权接受乙方及其它合作单位书面文件的代表是:;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及其它合作单位书面文件的代表是,其中任何一人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注:甲方签字仅代表文件的签收,并不表示甲方对文件内容的确认。)四、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1 凡涉及工程进度、工期、验收、工程量、工程造价、结算或者付款事宜的书面文件,除监理单位签章外均须由甲方授权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否则,其它任何形式对甲方均7、无法律约束力。1.2 监理单位或甲方现场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更无权免除乙方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监理单位或甲方现场工程师在履行合同时, 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3 甲方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完成以下工作:(1) )将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到现有水电接驳点;(2)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4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1.5 在乙方违反合同中任何一条的情况下, 甲方不限定时期有权在电视台、电台、网络、报纸、宣传广告栏、建筑物等各种媒体上刊登 或悬挂乙方有关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的名字以及其不法行 为或劣迹。2 乙方8、的责任和义务2.1 乙方委派、和为全权代表,其中任何一人均有权单独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权利和义务行使承认、放弃或 者变更的权利。2.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立即撤换施工队伍中行为不轨、不能胜任、玩忽职守或表现不良的人员,撤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重新在本工地工作。撤换和新人到岗必须在7 日内完成。2.3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乙方特殊工种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2.4 乙方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办理报建、 施工、验收等所有施工所需一切手续,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2.5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对环境或第9、三人造成损害时, 应当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6 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在指定区域内搭设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临时设施;工程施工中或者完工后甲方认为不需要的临时设施,乙方必须负责自费拆除和清理出场。2.7 竣工验收和乙方退场时, 必须清理现场, 保证施工场地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2.8 乙方必须保证对其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机械设备享有完全的支配权,没有设立任何抵押等担保物权;乙方亦保证其购入的材料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受第三方法律追究,否则乙方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2.9 无论双方配合情况如何, 不论是否结算完毕,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出具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所需要的一切文件及从事其它10、配合事 宜。2.10 高低压变配电工程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整理,归档。2.11 乙方必须对本工程所涉文书、图纸、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发表或者披露。2.1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工地、设施或设备上发布或允许他人发布商业广告。2.13 乙方未依约履行上述各项义务,自愿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甲方造成损失时,自愿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 施工准备工作1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准备1.1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7 日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按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为准.1.2 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 ,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11、仅作为乙方施工的指导性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投标文件也不作结算依据。此外,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1.3 工程施工过程中,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 按时提交周施工计划、月施工计划、阶段施工计划和总体施工计划经其审批后执行。1.4 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甲方和监理单位的要求。1.5 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对进度计划进行修改,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如果甲方和监理单位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时,可要求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本合同工期内竣工。1.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1.7 乙12、方必须提供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并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线和控制标高, 对工程进行准确放线、准确测量。1.8 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材料、 设备和临时设施, 只要运至施工现场, 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堆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外运。六、 工期1 工期及节点1.1 本工程必须于合同订明的节点时间、 各阶段节点时间以及经甲方审定的进度控制节点时间内完成。1.2 本工程具体的施工先后顺序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进度表为准。1.3 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从监理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到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书面评定合格为止。七、 材料1 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验收及检验1.1 本合同签订后 13、15 日内,乙方必须按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周、月、阶段和总体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包括甲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1.2 乙方提交的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时间必须满足实际工地施工所 需时间(包括送检、退货或换货等)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1.3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系乙方编制并提供,故乙方应对材料设备的采购数量负责。如果甲方按该计划购货超出“控制用量”, 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向供货商退货或者由乙方购买,货款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如果甲方按该计划购货少于“控制用量”造成补货,因此增加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延误工期,乙方承担责任。1.4 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货到施工14、现场,全部由乙方进行验 收保管。乙方指派、作为验收代表,其中任何一人在送货单据上签名以后(注:该送货单据上还有至少两名甲方指 定人员签名),材料设备的风险责任即转移至乙方。甲方指定人员的签名不能免除乙方的验收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乙方在货 到工地后 2 小时内不签收或者不按甲方要求签收,只要有监理单位和供货单位各 1 名人员书面见证并且从书面见证签名以后,材料设备的风险责任也转移至乙方。1.5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履行验收义务。如果怀疑质量有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甲 方决定是否检验、退货或换货,否则应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进 行赔偿。该损失15、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损失以及因此引起的停工、返 工、索赔等。1.6 采购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 甲方统一安排送检, 由乙方履行送检义务,乙方在甲方和监理单位监督下开展送检工作。凡因送验不及 时而影响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将不合 格材料用于工程后的拆除和返工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7 乙方必须保证采购材料设备的质量, 甲方有权对乙方购入现场材料设备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所有材料、设备检验报告必须经甲方授权代表审查后方可转给乙方,若质量检验合格,甲方承担检验费用; 若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承担退货、拆除、赔偿等一切责任。但国家和地方强制性送检材料以及竣工资料要求送检材料16、及设备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黄单” ,消除“黄单”的一切费用及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2 甲方采购供应材料设备2.1 高压变配电部分:YJV22-6/10-3 300外线高压电缆, XGN15-12高压戌电柜, YJ10KV-3 35 室内高压电缆, SC9-1250/10 干式变压器。2.2 低压变配电部分: GCK低压配电柜, CFJ2 母线槽。2.3 上述材料设备均由甲方采购供应, 材料设备价格未在总承包价款之中,但人工费、机械费、材料送检费、保管费、辅材费、及其它 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总承包价款内。3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用量控制3.1 甲方供应材料按以下标准计算量作为施工17、使用中的控制用量(以下简称“控制用量” ):(1) )装饰工程面料和水电材料按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2003) 和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中相应的消耗量标准结合图纸计算的数量作为控制用量;(2) );上述控制用量均由甲乙双方按现行计算规则和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设计图纸计算,双方计算量误差率(以误差值比较大计算值)在 3%以内时(含本数),以甲方计算量为准;误差率超过3%,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委托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计算,双方同意计算值与造价站计算值相比绝对值小者为准。绝对值大的一方除认可对方的计算量外,还必须负担委托造价站所需费用, 并向对方支付 仟18、元的违约金;(3) )上述材料由乙方包干使用, 节约部分,甲乙双方六四分成(甲方占六),超过部分, 甲方按采购该材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2 甲方采购供应的设备按图纸计算量作为控制用量, 超过部分, 甲方按采购该设备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4 用于本工程材料质量的特别约定:4.1 严禁乙方采用非国家标准材料和私自代用甲方采购供应材料;4.2 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设备没有出厂合格证明或虽有合格证明但实际不合格的,以及经送检或复检后检验报告中指明是不合格的,均不得使用;4.3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时, 有权责令并监督乙方将该材料设备在4 小时内退19、出施工现场,乙方自愿支付万元/ 次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未按时将该材料设备退出施工现场,甲方可委托他人清退,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而且乙方自愿支付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已经使用上述材料设备,则必须拆除,同时自 愿支付万元/ 次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必须负责全额赔偿。八、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1 工程质量和检验1.1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检验评定标准经过甲方评定,达到合格等级。1.2 质量检验与控制:乙方必须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并签字认可, 因为交接验收不及时产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但专业分包单位过错所产生的质量问题除外。1.3 20、质量奖罚分部分项工程,经一次返修后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的,该项工程造价不下浮,经2 次及以上返修才达到合格的,每返修一次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造价下浮3%。2 安全文明施工2.1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组织施工,遵守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意识、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事故隐患,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发现违章指挥或者违规作业,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责令立即停止。2.2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事故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2.3 具体事宜按照甲方城市明珠工程现场管理办法执行。3 成品保护对于工程中分21、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移交前,乙方负有保护责任。八、合同价款和工程款项支付1 合同价款1.1 本合同总价款是依据现行的标准和规范、城市明珠的一期施工图、设计变更、审图意见、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 招标文件等,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工程风险费、工期补偿费、赶工费、施工时间和工序调整措施增加费、设备进退场和安 拆费、建筑垃圾弃运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保卫费、临时设施建 设费、临时道路建设费、城市管理费、城市环保相关费、城市卫生费、室内环境检测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和生活用水22、电费、道路占用费、 成品及半成品维护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本工程范围内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管渠(电线电缆、光纤光缆、煤气管道和给排水管等)等设施的保护及修理和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 )台风、防洪、排洪、排水、抽水、降水等因素以及雨季、夜间及正常施工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维修和保养等一切费用;一天内停水、停电六小时以内的施工所有发电机、蓄水池等费用;施工用变压器功率损耗和无功损耗电费、用电量不足时的补差电费及其它电力费用;施工用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等费用;施工用水的损耗费用。(3) )所有垃圾渣土等,乙方运送到工地以外的合法堆卸地点,无论距23、离远近,运输中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费用。(4) )乙方负责所有材料设备的运输、装卸、搬运、二次及多次运输、损耗、保管等费用。(5) )各种材料设备、样品和试件的试验费用、检测费用,以及为此而提供样品、试件等的一切费用。(6) )工程材料设备与施工图纸或者招标时要求不一致引起工艺变化,从而导致施工人工费、机械费、材料增加的费用。(7) )任何原因(甲方原因除外)导致乙方停工、窝工、机械停滞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8)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及合同执行中政府规定的或增加的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种税费和罚款等。(9) )乙方为实施本工程而投24、保的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等各项保险费用。( 10 )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而给工程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自身责任范围内的一切经济损失。1.2 本合同总价款一次性包定, 不做任何调整。 下列原因不得增加工程费用:凡是在施工图(含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以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为准)范围内,即使是出现图纸错误、矛盾、标注不清或者设计修改通知和审图意见不详细或者各专业之间相互矛盾以及图纸和设计修改未涉及到,只要按施工行业惯例应当完成的工作,乙方均应充分考虑,并且承诺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程费用。此外,如果施工图纸出现上述问题, 正确的施工执行方案的决定权在甲方, 乙方必须服从。乙方对施工图25、未进行认真会审,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铁件、 套管、预留孔洞事先没有预埋、预留或者水电敷设管道标高和走向有误,事后需采取补救措施才能满足工程需要,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其它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如因甲方或者工程施工需要出现设计图纸变更或修改, 只要乙方尚未施工到该部位,则不属于工程变更范围,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工程造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措施、新材料未经甲方同意而增加的费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导致的处罚、索赔和其他增加费用。3 工程款支付条件与支付3.1 工程款支付条件:(1) )乙方须于合同约定的所有节点工期完成后的3 日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送节点工期内完成26、工程形象进度报表、质量安全报表和同步的工程资料。(2)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3) )工程款发票。甲方和监理单位在收到乙方上述资料后1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以确定是否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上述资料必须经甲方有权代表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无误,方为有效。乙方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资料或提供资料有误,甲方有权拒付。3.2 工程款项支付:3.3 预留结算总价的%作为工程保修金,两年期满扣除维修费用及应付违约金后,剩余款项在 15天内(从取得“证明书”的次日起 算),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3.4 本合同所有款项均以六个月期的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如需要提前贴现,乙方直接向银行支付利息,甲方概不负责。九、竣工27、验收和结算1 竣工验收乙方向甲方提交“城市明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部验收资料”后 20 日内,除其管理及维修人员、 维修用机械设备和材料外应当全部退出工地现场,满足文明施工和工完场清的条件,由甲方组织验收。2 竣工结算1.1 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书以一次为限, 如果乙方经甲方有权代表一次签收后再补报结算内容,甲方不再接受。1.2 甲方有权代表对乙方资料的签收并不代表对结算金额的确认, 结算造价的确认必须经甲方授权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联名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十、违约及争议1 违约1.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责任或者义务性条款, 均属违约, 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承担前述规定的责任外, 还自愿支付违约28、金 万元/ 次(本合同对违约金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 。违约金总额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须全额赔偿。1.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不能进场有效的组织前期施工准备,当作有意拖延工期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 除合同。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1.3 为保证工期, 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停止工程施工,除非甲方连续 2 个月未依约付款(但工程质量问题、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和虚报工程量等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拒付除外),否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 次。1.4 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 如果乙方拖延或者拒绝, 甲方有权责令其完29、成。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指令之日起 2 日内仍未执行的, 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完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自愿支付 万元/ 次的违约金。1.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城市明珠住宅、商铺、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他已建成房屋;或者在甲方同意使用后,未按照甲方要求搬迁的,乙方自愿支付元/ 天的违约金, 直到搬迁为止。1.6 甲方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的分段工期、工程质量、人员及机械配备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在 10 天内甲方和监理单位就同一事实向乙方提出整改超过两次(不含本数),而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自愿支付元/ 次的违约金。1.7 如果因乙方工程质30、量和工期延误导致甲方向购房业主赔偿时,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已付金额全额赔偿,并且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元/ 次的违约金。此外,如果引起甲方其它经济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1.8 业主入伙前 10 日内,乙方保证无条件与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签署三方保修合同,承诺按照甲方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全面履行保修义务; 同时乙方委派和为工程保修负责人。 凡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者达不到业主要求导致委托第三方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元/ 次。以上所有费用直接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享有追索权。1.9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死亡 1 人以上或造成全部经济损失伍拾万元以上)或者其它伤亡31、事故或者质量事故,乙方作为第一责任人,应 当及时汇报,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除此之外,乙方自 愿按万元/ 次(重大伤亡事故 )或者万元/ 次(其它伤亡事故或者质量事故 )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竣工,乙方未发生工程质量及安全伤亡事故 (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元以内, 或者所涉的工程造价在万元以内),甲方一次性奖励万元。1 .10 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 日内向甲方提供肆套竣工资料, 否则,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1.11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相关施工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甲方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迟到 15 分钟内, 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300 元/ 32、人次;迟到 15 分钟至 1 个小时,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人次;迟到 1 个小时以上,视为未出席会议;如未出席会议, 则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人次。乙方法人委托代表 必须每周三和周六下午 3: 00-7 : 00 到施工现场,迟到 15 分钟内,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 500 元/ 次;迟到 15 分钟至 1 个小时,乙方自愿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次;迟到 1 个小时以上,视为未出席会议;如未出席会议,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次。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每月不超过 3 次,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次。此外,如甲方有重大事情,乙方必须随叫随到。以上规定以会议纪要33、或者签到记录为准,若有违反或者冒签,只要有监理单位证明,则乙方必须支付违约金。1.12 乙方人员不得与甲方人员、监理单位人员,或者其他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的有关人员进行经济交往(包括借钱物、旅游、卡拉 OK、赠送购物卡和宴请等) ,谋取不当利益, 取证方式包括照相、录像、录音、人证等之一都作为有效证据。甲方可根据以上证据之一有权向有关部门告发以追究乙方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还自愿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万元/ 次。1.13 乙方必须妥善处理劳资关系、与材料设备供应商及租赁单位 等的经济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1.14 乙方依约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34、从履约保证金扣收, 亦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 争议2.1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 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2.2 争议处理期间, 如未涉及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和工期,乙方仍应继续施工,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十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间,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在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无异议。十二、履约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签字盖章的同时, 交纳现金为 万元,作为其履约保证金。乙方如35、无违约情形,待全部主体封顶后 10 天内无息返还50%, 其余 50%待工程竣工后 10 天内无息返还。十三、合同的解除1 解除合同条件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 )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 无正当理由而不能按计划正常开工拖延 10 天以上。(2) )不能组织连续、有序的施工,总体或节点施工进度比甲方计划拖延 30 天以上,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 天内仍未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3)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4) )转包工程。(5) )发生 4 级以上(含本数)重大伤亡事故1 次。(6) )发生 4 级以上(含本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7) )具有其他36、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2 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有关义务:2.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后10 天内乙方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并将其编制的全部施工文件、记录和甲方颁 发的设计文件、指令、通知等文件和档案资料,整理移交甲方。否则, 不予进行结算。并且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 和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2.2 工程结算:(1) 乙方如未施工, 则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如已施工则应将已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列出详细结算清单,提交甲方审核,其单价按正常价格的 60% 计算。(2)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任何工程缺陷的修复费用、工期延误37、导致甲方赔偿其他承包商的损失、甲方另外委托单位施工的损失、楼盘销 售滞后的损失、延期入伙导致甲方赔偿业主的损失以及造成甲方的其 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 乙方追索。(3)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的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结 算价下浮 40%结算,但未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结算。并且,工程结算款在办清结算手续后第2 个月支付至92%, 余 8%按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办法处理,乙方无异议。十四、合同终止除第十四条有关缺陷责任外,工程竣工交付后,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法人授权代表:法人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户: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