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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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7209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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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承包人): 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 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2、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2.1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2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3中标通知书;2.4招标书、答疑文件及其附件;2.5投标书及其附件;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7设计图纸;2.8工程量清单;2.9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第三条 承包范围3.1 承包范围:装修施工图纸及报价清单中的墙地面铺3、装、天花、涂料、木作工程、水电安装、外造型。3.2 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清单量内的工程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fo-95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3.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37-2001)3.4 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技术参数:施工图纸规格型号及国家规范要求。第四条 工期4.1 施工工期4.1.1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月 日。4.1.2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4.1.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4.1.4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在实4、际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以合同正式签订后甲方的开工令为准。4.1.5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4.2 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4.3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4.4 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不可抗力;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4.5 工作5、时间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5.1 本合同工程包干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具体请见 有限公司办公室装修报价表。5.2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总价包干的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6、构成详见附件。本工程固定综合总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是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价格;结算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按照报价优惠总价进行结算;工程量的确定:依据甲方最终确定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5.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的计价和处理:设计变更图纸文件需有甲方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现场签证发生时,乙方应及时甲方审核,但签证的有效性及最终造价以甲方盖章批准的文件为准;若设7、计变更、现场签证属工程材料代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则执行以下计价原则:.1合同清单中有适用的子项,按合同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2合同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按合同清单中类似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3合同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子项,套用2006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费率标准及有关工程计费程序及统一解释,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2237号文;以上变更发生后,乙方应及时收集资料并于3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超过5日的甲方不予签认,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以上变更产生的额外费用不超过 万元的,双方同意不调整8、合同金额。5.4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本工程所有的直接费、安装费、水电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等;与工程相关的搬运、卸车、装车、运输、法定收费、包装等的全部费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腻子、夹子、焊料、抗震垫、易损件等施工所需的全部辅材费; 与采购、包装、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调试、保修期内维修保养等相关的各项费用;为保证工期、工程质量等发生的各种直接费、间接费、技术措施费用等;如需使用进口材料,则还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政府检9、验等一切进口费用;深化设计、检验检测、保险、抢工、交叉作业的费用;甲方要求封样发生的费用;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5.5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变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要求进行任何费用追加。5.6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乙方承诺不以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为由向甲方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5.7本合同价款中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10、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要求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5.8工程结算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移交后3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审核完毕。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确认的结算结果。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甲方委托审计机构的,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11、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对于乙方提交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总价。工程结算总价=合同总价设计变更、洽商、签证依据本合同的增加项目-依据本合同的减少项目-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额。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原则上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因结算资料中计算错误少报或漏报的项目工程量及费用,甲方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甲方不再接受此部分费用的调整及勘误。且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12、。完整的结算资料内容如下: .1乙方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备忘录。.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4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等书面文件及相应的审定价。.5工程洽商实施记录。.6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认可的工程预算书。.7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8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9其它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6.1 工程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 的工程预付款;乙方完成装修合同固定总价的 %工程量的,经甲方确认并验收合格,甲方于一周内支付本13、合同固定总价的 %。;乙方完成全部施工项目,甲方于一周内支付本合同固定总价的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书面确认工程结算总价以及消防验收完毕之日起15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95;剩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且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单位确认无误后30日内,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保修期为一年,结算后开始算起;依本条约定甲方扣留的工程价款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 3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14、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之前,必须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正规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其中,甲方支付至合同(或结算)总价95%前,乙方应同时将保修金的发票一并提交给甲方。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第七条 履约担保7.1. 不提供第八条 各方代表8.1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8.2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其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8.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15、其他工程。8.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的给予了乙方。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 甲方的权利9.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9.1.2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9.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9.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16、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终止本合同。9.1.5 乙方在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1.6 以下指令或文件需要甲方盖公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不以该指令或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1对本合同及合同文件的任何修订;.2设计变更;.3工程变更、签证;.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5工程结算款的审定文件;.6其他文件格式明示需要盖甲方公章确认的文件;.7其他对甲方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变更的指令或文件。 9.2 17、甲方的义务9.2.1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9.2.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变更、洽商等文件的确认。9.2.3 向乙方下达进场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进场验收。9.2.4 甲方如中途变更形式、规格、质量或成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不涉及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涉及费用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9.2.5 现场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接驳管线乙方负责安装。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乙方的权利10.1.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10.1.2 对于因甲18、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10.2 乙方的义务10.2.1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项目所在地从事本合同工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10.2.2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2.4 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乙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19、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同意并承诺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要求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任何由于乙方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上述问题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10.2.5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计划给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不应以甲方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案设计的批准而要求甲方承担任何工期、费用的补偿或赔偿责任。10.2.6 在乙方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乙方负责协调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协调与政府部门、物业公司及周边住户的关系。因上述协调20、工作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7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扰民、民扰以及其它不利于工程的因素,乙方已充分考虑,不得因出现不利于工程的因素而提出延长工期或者增加造价的要求。因处理扰民、民扰等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10.2.8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10.2.9 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现场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21、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达到甲方的要求。10.2.10 防止火灾险情发生,并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及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员工。10.2.11 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除由甲方直接供应的以外,乙方在正式使用前,都要上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建筑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予以拆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0.2.12 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0.2.13 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22、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方本工程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10.2.14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对所施工内容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10.2.15 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项目班子配置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完成。10.2.16 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10.23、2.17 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10.2.18 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否则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否则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10.2.19 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24、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何人员的伤亡;.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0.2.20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该工程所涉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图纸11.1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1套。11.2 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本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25、便甲方能在相关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本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工期延误、工程费用增加等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12.1 乙方应当按照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示关键部位的结点时间,并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在开工前 2 日提请甲方确认,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采纳并组织实施。乙方已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提出26、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确认并不因此减轻乙方在合同规定中的任何责任。12.2 乙方必须完全遵照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和安排资源投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 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且甲方无义务承担任何乙方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 12.3 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担的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整体工程竣工期限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27、用。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要求13.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13.2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13.3 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13.4 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28、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13.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代表、物业公司或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要求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3.6 发现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存档备案。13.7 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甲方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29、,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3.8 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以便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甲方,对所供货的产品(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作出记录,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的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3.9 如果甲方根据现场工程实体的外观缺陷对乙方的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乙方应主动举证消除甲方的顾虑,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应主动请甲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30、。13.10 乙方使用辅料替代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13.11 如果甲方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陷的情况下怀疑乙方的施工质量,有权聘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3.12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四新”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13.13 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担应由其31、承担的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第十四条 样品14.1 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乙方定货前至少14日,向甲方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以供检验和封存。甲方应及时签收样品。14.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样品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乙方他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乙方应根据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14.3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甲方负责存放。甲方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14.4 样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32、价款之中。第十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15.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5.2 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15.3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33、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15.4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15.5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15.6 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34、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5.7 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15.8 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35、”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的人员,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16.1 如果甲方对本工程或其中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下述变更,乙方应接受并即时完成: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所包括的部分工作的数量;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性质、质量或类型;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附加工作;本工程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调整;因总体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16.2 除非本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上述变更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第十七条 材料、工程的检查、验收17.1 本条款约定的工程验收包括据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和清单内工程进行验收。17.236、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7.3 检查和验收17.3.1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在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监督控制,并保证所使用的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能够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乙方应为甲方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17.3.2 甲方有权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任何需要甲方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并由甲方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17.3.3 若本工程除通过甲方的验收外,还须通37、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检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安排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要的证件和许可,保证本工程顺利交付使用。17.4 拒收17.4.1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可拒绝接受,并由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并承担由此而给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负责在要求的时间内补齐。17.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38、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5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17.5.1 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规定,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甲方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乙方外,甲方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17.5.2 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17.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拆除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17.6.1 在指令规定的时39、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17.6.2 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 17.6.3 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临时付款,但甲方认为在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和/或工作,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 .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2由于乙方负有责任的设计失误;.2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17.7 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和竣工资料17.7.1 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乙方已考40、虑在本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17.7.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发现的问题交乙方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向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17.7.3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提交本工程全套竣工图 3 份及竣工资料 3 套给甲方,另按国家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行业主管41、部门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归档,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第十八条 保修服务18.1 保修期:从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 12 个月。18.2 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如下:通知乙方对工程进行维修、维护;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工程保修工作;签发工程保修施工验收单。18.3 缺陷的修补:乙方应负责修改、完善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18.4 乙方对甲方进行保修服务,应执行如下条款:18.4.1 本工程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更换、维修、保养等,并且在保修期间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运行问题,均42、由乙方免费进行材料/设备的更换和维修。18.4.2 在保修期内,如因甲方或用户人为造成损坏的,经甲、乙双方检查认可后由乙方按材料成本费收取费用。18.4.3 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应不受时间的限制。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24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在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当日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5日内修复完毕。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违约金。18.4.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43、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18.4.5 在保修期内,因乙方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向甲方提出给付赔偿金等要求的。甲方在代为赔偿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甲方除可以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以外,还可在赔偿费用基础上向乙方收取15的违约金。如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扣除上述赔偿款及违约金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第十九条 工程保险19.1 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工程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承建的工程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19.2 乙方应当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44、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20.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0.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20.3 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45、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20.4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天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0.5 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0.6 乙方进场材料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及有关部门法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6、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批材料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20.7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同时,甲方有权每次视具体情形扣除乙方2000-5000元作为违约金。20.8 因乙方未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代为支付,并有权每次扣除相当于拖欠工资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20.9 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20.1047、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制作及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20.11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20.12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48、求违约方进一步赔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第二十一条 不弃权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第二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22.1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49、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22.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23.1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23.2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50、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23.3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23.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3.5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51、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第二十四条 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第二十五条 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第二十六条 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 可分割性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十八条 继承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52、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第二十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29.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29.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第三十一条 生效及文本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一: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办法附件二:报价清单附件三:施工图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53、协议书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办法双方经过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施工合同,为了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1. 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指令,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地支付乙方变更签证的价款。2. 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甲方发出的变更、指令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54、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认可。2.2.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按进场后双方确认的式样为准。2.3.施工中,甲方在合同外另行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指令,工程价格按照本合同单价及取费标准执行。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的约定3.1 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签证单做一份(结)算书,提交甲方。3.2 工程发生签证,必须在签证事件发生的3天内向甲方报送签证资料,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乙方提交的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为一式四份,应及时督促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3.3 乙方在上报进度款申请时,应将已审批的补充预算一起上报,补充预算价款随进度款一起支付给乙方(55、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3.4 补充预算的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报价清单的单价和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取费标准及材料设备价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没有相应定额的按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3.5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乙方上报的补充结算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结算金额的5%3.6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3.7 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并统一编号,此单需盖有甲方、乙方的有效印章。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56、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 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为 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保修期内,乙方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履行保修义57、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3.3.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修复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保修款项中扣除。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保修期满,甲方20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支付保修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5.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各执两份,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