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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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617092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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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本合同。第一节 定义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1.1 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 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2、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4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7 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本合同中实际竣工日期是指甲方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正式接受钥匙移交的日期。1.8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 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3、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1.1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2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1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4、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4 工程指令:工程指令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的内容完成后,须办理工程指令确认单和工程指令费用确认表;工程指令确认单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1.15 工程指示:工程指示是甲方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缺陷的书面文件。工程指示不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第二节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1.2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2.1.3 5、本合同;2.1.4 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2.1.5 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2.1.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2.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8 图纸;2.1.9 双方签订的预算书及相关报价文件。上述内容若有矛盾之处,以排列在前者为优先解释顺序。合同谈判过程中的往来信函、文件、资料将成为合同组成部分之一。上述函件之间出现含糊不清或彼此矛盾的,以日期在后者优先解释顺序。2.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2.2.2 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6、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2.3 图纸2.3.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3.2 乙方负责设计的优化施工图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及设计单位的要求,并保证其将会被批准外,还必须满足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的要求,并将获上述有关单位批准的施工图提交监理、甲方/甲方代表(不少于两套)。若乙方负责设计的深化施工图未获得上述有关部门的批准而引致工期的延误及费用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3.3 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后六星期内提交不少于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3.4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7、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2.3.5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第三节 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 消防系统工程。3.2 工程地点: 。3.3 工程依据:招标要求、经甲方核定的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3.4 承包范围及内容: 。3.5 承包方式: 。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分包给他人施工。第四节 工期及进度要求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4.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4.3 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的规定日期: 年 月 日。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其它一律不得延误工期。4.4 若迟8、于 年 月 日通过消防部门验收,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若不能在 年 月 日取得相关部门的验收资料,影响我司取得备案证,则罚款2万元(可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若迟于 年 月 日,则罚4万元(可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4.5 工程延期4.5.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要求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4.5.2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施工总工期按时完成本承包工程,并实际造成总包合同工期的拖9、延,而实际证明该逾期确属乙方的原因所造成,则乙方必须承担10000元/天的逾期赔偿金,甲方可在当期应付予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若乙方的分包工程由于其自身原因逾期而导致总包必须采取措施以使总包合同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则由乙方向总包支付其所采取赶工措施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但总包所收取的该项费用应经监理审核,甲方确认。4.5.3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经乙方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序,仍无法按期完工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期限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至书面报告后7天内应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认可。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认定工期顺延的天数,经10、甲、乙双方确认工期顺延的天数,视为有效工期。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实施。但在甲、乙双方认定工期顺延天数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不履行本合同。4.6 进度要求4.6.1 施工实际形象进度表:乙方须在本分包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在不改变合同工期的前提下向甲方及总包单位提交一份详细的施工形象进度表,其中包括材料到场的详细日期、物料加工的确切进度、以及详细的安装期限。若“进度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未能按时落实,则乙方必须及时向总包、甲方提交一份按实际情况调整的进度表,并说明该进度调整经采取何种措施后仍能控制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因改进措施而支付的任何附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11、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乙方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达到计划进度的。甲方可按合同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也可将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乙方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4.6.2 每一周进度报告:乙方必须每隔一周向甲方、总包递交一份按工程实际进度编制的工程进度报告,其包括工程量的完成情况和材料供应进度及相应造价金额。第五节 工程质量5.1 工程质量标准: 。5.2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乙方不得因消防工程的质量和验收问题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等级,如12、影响该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等级,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六节 合同价款6.1 合同价款6.1.1 合同金额(小写):¥: 。6.1.2 大写: 。6.2 本合同价款为招标范围内包干价(包干内容详见施工图、投标书及 关于此工程变更施工设计的消防审核意见,施工图范围内及投标书缺项、漏项甲方将概不予以调整)。6.3 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应负责“消防系统工程”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前的所有工作。本合同的工13、程报价为交钥匙工程价格,该价格已经包含了上述的所有内容,含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运输、保险、报批报建、机械、管理、利润、税金、现场吊装、安装、启动、操作、调试、检测、总包配合、验收、技术培训等全部费用。6.4 乙方与总包单位的配合费为总合同价款的1,由甲方代扣。 6.5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有关消防系统工程的部分管线预埋工程量已由总包方完成的,乙方在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时,应与总包方对已施工的管线预埋工程量进行统计确认,然后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第七节 工程价款的支付7.1 室内消防系统完工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7.2 室外消防系统完工14日内支付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7.3 完成安装、调试后,分14、别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7.4 按合同约定如期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5 办理竣工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7.6 保修期满,在乙方履行了保修责任和义务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7.7 乙方需在付款时提供合法等额税务发票。7.8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到乙方解决问题:7.8.1 因乙方原因使进度落后合同进度计划达7天(含7天)以上;7.8.2 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监理合理的要求;7.8.3 拒绝或拖延执行工程监理和甲方的指示;7.8.4 乙方的文明施工未能达到 市的有关规定(以政府相关部门鉴定为准);第八节 竣15、工结算8.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该在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乙方应该保证竣工结算报告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之内予以审核;审核完毕且工程已竣工备案、办完结算手续后14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款(但应扣除约定的保修金);如果因为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或存在错误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2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超过合同价款5的设计变更费用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调整。其它一律包干,不做任何调整。8.3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均按中标时的价格、取费费率、优惠方式进行结算。乙方提交16、的工程结算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8.3.1 工程结算申请书及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汇总表;8.3.2 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后的竣工图;8.3.3 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8.3.4 根据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收款及索赔的相关资料;8.3.5 乙方已收到的各期工程款数额(列出明细账)及总金额。8.4 一切不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的工程,结算时均不得计入工程结算造价内,而这些费用将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未经甲方及设计人的书面批准而擅自改变的工程内容也不得计入工程结算造价中。第九节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9.1 安全施工 9.1.1 乙方作为独立分包单位必须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甲方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检17、查的权利。9.1.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乙方承担。9.1.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2 安全防护9.2.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18、9.3 事故处理 9.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9.3.2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9.4 文明施工9.4.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9.4.2 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9.4.3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19、,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9.4.4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到总包单位指定的场地。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发生的相关费用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9.5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9.5.1 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乙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第十节 甲方责任10.1 甲方责任10.1.1 提供经当地20、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10.1.2 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10.1.3 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10.1.4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乙方承担水、电、通讯费用。第十一节 乙方责任11.1 乙方责任11.2 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11.3 在工程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之前,乙方负责施工现场设备、配线、管路等成品保护工作。11.4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21、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11.5 乙方应结合合同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甲方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系统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包括业主定期主办的培训班),以保证售后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11.6 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乙方应提供与土建基础图纸配套的合同设备的外形尺寸、安装图纸、接管方式图纸各3套及其电子光盘3张给甲方。11.7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中文资料给甲方,包括:原理、外形尺寸、安装及保养资料等(各两份)。11.8 乙方应负责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所有设计变更均应经过消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以设计院名义出图盖章(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后方为有效。11.922、 乙方选派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项目经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人员变更(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位并办理手续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并且从工程开工至竣工所配备的人员均需在岗,否则,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有下列情形,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特殊原因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项目经理不按时进场或进场后被发现缺岗、开会不到位(包括图纸会审、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等、下同),每人每天(次)支付2000元人民币违约金给甲方,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项目经理(新的项目经理必须达到资格审核文件要求的同等及以上条件),更换项目经理,每次支付2万元人民币违约金给甲方。11.10 在施23、工过程中,乙方如有在上一道工序尚未按规定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将不合格材料当合格材料使用、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后被发现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等情形之一而被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通知单的,除必须按规定整改到位之外,甲方还有权从其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500-2000元人民币/次。乙方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1.11 本项目土建总承包单位为 公司,施工中乙方应与土建总承包单位做好配合工作:11.11.1 乙方必须服从各标段土建总包单位的指导,用水、用电、办公场所、临时设施等必须与各总包单位充分协商各签定有关协议后才能使用。11.11.2 24、施工进度安排以土建总包单位进度安排为准,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预埋、预留工作,并在土建施工中进行必要的保护;若需要在已完工工程上开槽开洞,应事先与土建总包单位沟通后方可进行;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与土建总包单位同步进行竣工验收。11.11.3 施工验收与土建总包单位相关项目同步进行,乙方应提供必要的验收资料,乙方未及时完成验收手续导致工程延期均由乙方负责。11.11.4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协助保护其他已施工完成的项目不受污染和破坏,如发现乙方污染或损坏已完成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11.11.5 乙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与土建总包单位进行定期联系,即时处理施25、工中出现的配合问题。11.11.6 乙方进场施工应遵守甲方、监理公司及总包单位对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11.12 乙方施工前应全面、详细阅读图纸,弄清整套图纸的连续性,若因乙方未认真审图,未发现图纸明显矛盾或错误导致返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13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专款专用。如乙方挪用工程款,造成工程停工或连续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工人工资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二节 采购材料设备12.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材料,并以确保总进度要求为前提,在施工前60日向甲方提供样品,报甲方及监理审核确认26、。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和消防局或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并在进场前 天内将主要材料设备的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产品合格证和计量检定书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不合格的责令乙方退货或撤除返工,由此产生的质量、工期问题及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一概由乙方负责。12.2 施工中主要材料设备要求详见消防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12.2.1 各种主要设备、材料须具备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明,有合格证明但需要重新试验的材料,必须无条件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并将批量材料全部退场。(部分材料如镀锌管的厚度、阀门的工作压力、镀锌钢板的厚度等均需符合报价时的要求,否则不予进场验收)。12.27、2.2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及消防局的验收要求。12.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质量、规格和性能等各方面均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合同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对由于材料和设备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在20天之内负责更换有缺陷的材料和设备。12.4 甲方有权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查,因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约定的企业管理规范的,所有已订材料、货物应予退回,不得进场使用,已进场的要无条件地及时清退出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均由采购方承担。若乙方已将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乙方要无条件地及时拆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8、,且工期不得延长。12.5 乙方须将各种材料样品、设备产品说明书报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甲方和监理在收到书面报告后48小时内应予确认,否则视为认可。获得批准的材料样品及说明书应封样后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货物的依据和标准。如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封样及说明有任何不同时,甲方可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第十三节 工程指令、工程指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执行工程指令、工程指示。13.1 甲方应向乙方介绍工程指令与工程指示的实用程序,确保乙方明确工程指令与工程指示的使用范围与注意事项;13.2 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的工程指令、工程指示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下发,乙方签收后及时生效。29、确有必要时,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书面确认要求提出后48小时内,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无特殊原因未确认的,视为同意。13.3 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12小时内向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收到报告12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将修改指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原指令不需要另发书面通知)。乙方及时指出指令不合理,使甲方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甲方奖励乙方每次 30、500 元。13.4 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在乙方提出异议后仍决定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3.5 工程指示甲方通过监理公司发出,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指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乙方并对每份工程指示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乙方未按工程指示进行整改或未书面回复,甲方有权进行处罚。13.6 在工程指令所含各项工程内容完成时间不同时,乙方分开填写工程指令确认单,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工程内容完工时间以监理日志或施工日志为准,时间在前者优先。工程指令确认单填写方式说明详见附件。13.7 对工程指令涉及到的拆除工31、程量,乙方应在接到指令后2日内填报工程指令确认单,由监理公司和甲方确认,超过时限甲方有权拒绝确认。对于工程指令中涉及隐蔽工程的确认,同上述确认要求。13.8 由于乙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产生的过失而不得不发生的变更不应当被认为是上述意义的工程设计变更。由于此类变更而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顺延。13.9 变更造价13.9.1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乙方应在10个日历天内编制增减工程变更预算,超过合同价款5%的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院出图)费用在工程完工结算时调整。其他一律包干,不做任何调整。乙方逾期不报,对于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将被视为乙方对此项工程变更不增加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32、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对于要求减少的项目将被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要求减少的费用,乙方在结算时不得对此项应减费用提出任何异议。13.9.2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均按中标时的单价、取费费率、优惠方式编制增减工程设计变更预算进行结算。13.9.3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无论什么原因,乙方均不得以甲方未批准预算造价为由而停止施工或拒不执行甲方工程指令,否则按乙方违约论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作出赔偿,且工期不得顺延。第十四节 履约担保14.1 乙方需交纳人民币 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以支票形式向甲方交纳,其中包括合同造价0.5%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经评定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文件要33、求标准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通过后(无重大人身、财产责任事故发生)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否则,除质量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罚外,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另支付给甲方合同造价的 %作为追加罚金。如发生一人(含一人)以上的死亡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全部扣除。第十五节 调试、验收15.1 乙方在本消防系统工程完成后,必须负责本消防系统工程的开通调试;15.2 当乙方认为系统己调试好,达到使用要求时,通知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并在他们的监督下,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检测试验。每项试验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应提前15天送交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审批,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在一周内作出答复,同意34、后才可进行,如设备的某些部份出现问题,要在纠正错误后再重做试验,合格后才算通过。试验时,必须有详细的技术记录。试验结束后,乙方需将整理好的调试记录送交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15.3 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列的试验仅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各系统的检验和测试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15.4 经测试后的系统需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乙方须指导及协助最终用户工作人员完成试运行期间的工作记录,若有问题出现,应及时处理及记录在案;15.5 乙方需提供检验和测试的工具和仪表;15.6 乙方需进行消防相关部门要求的各种测试,通过消防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才能将系统交付最终用户使用;15.7 在系统试运行之前,乙方应提供培训课35、程,确保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熟悉设计资料和图纸文件,掌握系统装置、设备的各方面情况。例如系统的设计、设备每天运行的操作和监视、故障如何排除、损坏如何维修及系统设备的例行维护保养等;15.8 系统移交时,乙方需提供二套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阅操作及维修手册,此手册必须用中文印刷,每个系统独立成册。同时提供一份备件及易损件清单,该清单应将易损坏的设备、附件、配件及系统维护费用、一般市面上难以买到的专用维修工具和检测设备的数量和单价列出,供物业公司选购;15.9 因为消防工程是一个整体工程,为确保该消防工程整体验收合格,甲方须保证与消防有关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冷气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以及消防36、电梯、甲方提供的消防设备、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自备发电机工程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应当与当地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地进行配合,以避免重复施工或拖延工期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5.10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5.1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15.12 重新检验:甲方代表要求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如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7、,并相应顺延工期;否则,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15.13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15.14 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乙方应派熟练的技术专家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并按照乙方设备的主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通电试运行,并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以上工作甲方不另支付任何费用。15.15 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时,乙方应免费更换其不合格产品,使之达到技术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15.16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 市消防局的要求,在 市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工程验收时,若因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影响验收,必须由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一切损失38、及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负责。15.17 在设备和电源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书。第十六节 工程保修16.1 该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通知后的24小时内应当到现场进行维修。乙方对超过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进行有偿服务,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且材料单价不超过原中标单价。16.2 若由于本合同保修期的期限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相冲突,乙方愿意放弃有关这方面的抗辩。16.3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39、应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履行了保修责任和义务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不计利息)。16.4 在系统正式移交物业公司后,乙方负责提供二十四个月免费维修保养期。在此期间,乙方应对所有设备予以定期试验和检查,并对设备和装置进行必要的运行维护,更换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如乙方认为设备、材料是属人为损坏,不在保养范围内,应于开始维修前提供证据及书面资料,并列明所需费用交最终用户确认,在免费维修保养期内,乙方应继续对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提供维修指导。第十七节 索赔17.1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不符,并且甲方已于质量保证期内及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以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40、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7.1.1 对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币种偿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并不仅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费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17.1.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17.1.3 更换和/或修理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或设备,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对更换的货物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7.2 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个日历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视为已经成立。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一些41、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乙方款项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第十八节 违约、争议及解决18.1 违约18.1.1 除合同终止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8.2 一方违约,另一方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日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18.2.1 甲方不能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供货期、安装期。18.2.2 如经甲方或监理单位书面证明乙方没有达到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要求时,乙方须自费42、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并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可从本合同应付或届时应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内扣除。18.2.3 凡由于乙方原因恶意怠工,造成甲方整体工程验收推迟,经协调无效,甲方有权驱逐其退场,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无条件退场。18.3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第一次监理通知单后2日内拒不整改导致发出第二次监理通知单的(错误指令除外),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 元/次,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合同的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18.3.1 监理工程师已签发开工令,而承包单位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开工的;18.343、.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预计无法达到的;18.3.3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批准,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员缺员的;18.3.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明显违背招标文件及附件约定、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18.4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44、后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18.5 除因甲方违约擅自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18.6 争议及解决18.6.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18.6.2 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终止、转让、解除等发生的争议,均已包括在前款的合同争议内。18.6.3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45、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十九节 不可抗力1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9.1.1 烈度为6级以上的地震;19.1.2 7级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19.1.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下雪为200mm以上;19.1.4 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19.1.5 -15度及以下持续24小时的低温。 1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在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46、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日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日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9.3.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19.3.2 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9.3.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9.3.4 47、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节 合同生效与终止2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合同规定内容履行完毕后即告终止。20.2 如果因乙方责任而产生一个或多个下列情况,即:20.2.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的;20.2.2 乙方无故停工的;20.2.3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根据合同条件规定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采用挂号邮件或有记录的传递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指明乙方过失及要求改善,如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十四天内继续或在其后重复该事由,则甲方在不损及任何其他权利或赔偿情况下,48、可在该等事由持续或重复后的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采用上述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0.3 一旦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及委托他方执行。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及委托他人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0.4 若本合同如前述终止,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20.4.1 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去执行和完成本合同。20.4.2 甲方在终止合同后14天内,有权要求乙方将任何为完成本工程而订立的供应货物、制作及提供服务的合同的利益免费转让给甲方,为完成本工程而送到的货物或执行了的工作费用,由乙方支付。第二十一节 合同效力本合同壹式 份,甲49、方保留肆份,乙方保留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日期:日期:附件1:工程指令序号:项目名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归属合同名称设计变更是 否成本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内容地产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签署:(总经理) 日期:备注抄送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附件2:工程指令确认单序号: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归属合同名称工程指令单序号施工单位上报完成情况应确认工程指令完成情况、以及由于本指令造成的返工量。经办人: 项目经理: 时间: (签章)监理公司50、审核经办人: 总监: 时间: (签章)建设单位审核经办人: 工程主管: 项目经理:注: 1、本确认单由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关工程指令上的内容后的5日内办理。附件3:工程指令费用审核表序号: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归属合同名称指令序号施工单位报送造价结算文件编号: 金额:项目成本工程师审核造价原估算造价:审核意见: 签名: 日期:成本控制部审核造价复核人签名:经理审批: 日期:施工单位确认造价确认金额大写(人民币):施工确认: 项目成本工程师签名: 附件4:工程指示工程名称: 归属合同名称: 致: 公司抄送: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部 签收: 签发: 日期: 日期: 附件5:消防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编号材料、设51、备名称品牌厂家技术规格单价数量合价1喷淋及消火栓泵及其它水泵2喷淋稳压泵3喷淋湿式报警阀4水流指示器5信号阀6喷头及可调校底碟7消防及喷淋接合器8消火栓及水带消防箱9消防气压罐及稳压罐10玻璃钢水箱 10镀锌钢管及配件12消防卡箍13铸铁闸阀、球阀14止回阀、过滤阀15信号蝶阀16压力表及表弯表阀门17手提式灭火器18排水铸铁管及管件 19衬塑钢管20灭火器21其他材料1火灾报警总控制盘2火灾报警操作盘连电脑324伏特蓄电池充电器4感烟感温控测器5手动警报按钮6报警电话面板连电话7警报铃8火警指示闪灯9监视及控制模块10联动继电器11层显或区域报警盘12镀锌电线管连附件(符合BS4586标准三52、级电线管或达到相等质量标准)13薄壁镀锌电线管连附件(符合CCECS100:98标准四级电线管或达到相等质量标准)14公共区域吊顶喇叭15挂墙喇叭16喇叭线17音频线18镀锌电线槽连附件19电线、电缆20低压断路器、接触器21配电箱及动力箱(箱体及成套)22小型断路器/漏电保护注:所列品牌为业主指定品牌,甲方有权在同档次产品内进行更换附件6:承诺函 公司:依据贵公司与我公司就 项目签订的 合同相关条款,我公司已如期、全额收到贵公司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对贵公司支付的进度款,我公司保证优先、及时、全额支付我公司所属所有工人(含农民工)的应得劳动报酬。我公司作如下承诺:如因我公司未及时或全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导致我公司所属工人出现投诉、上访、聚众闹事等行为,我公司愿承担所有责任,如给贵公司造成声誉影响,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处罚并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公司项目经理:(公司签章) 年 月 日第 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