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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施工合同(84页)
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施工合同(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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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故事 编号:615458 2022-10-27 84页 340.50KB
1、合同协议书发包方:xx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承包商:xx安装分公司 (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xx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下称“本工程”)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xx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施工以及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须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1xx住宅BE室外自来水管网、地下室及泵房给水设备、管网安装,住宅、商铺、物业用房、绿化等供水一户一表工程安装,与市政给水管网的连接(含市政管2、道开口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3.2 B区消防水池前的自来水补水管、水表、电磁阀、Y型过滤器、遥控浮球阀等相关配件的采购与工程安装(注:消防水池的出水管不在本次施工范围)。3.3 E区消防水池及BE区消防高位水箱补水水表前(含水表)自来水管的采购与工程安装。3.4 E区生活水箱前的自来水补水管、水表、电磁阀、Y型过滤器、遥控浮球阀以及生活水箱至连接水泵的出水管分水器、Y型过滤器、紫外线消毒仪等相关配件的采购与工程安装。(注:水箱的溢流管、排污管不在本次施工范围)。3.5本工程的报批报建、供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的报装审批、图纸设计优化、工程完工后报自来水公司的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办理。3.6施工完成3、后,因施工产生的余土、建筑垃圾、边角废料等外运至xx项目外(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1) 合同协议书2) 承诺书3) 合同通用条款4) 合同专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 合同图纸7) 询标文件及投标承诺函8)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以顺序在先者为准。第三条 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02月01日4、,具体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2、竣工日期:2015年07月01日(承包商应在此日期前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并具备验收合格且通水的条件)。第四条各方代表发包方代表: 承包商项目经理: 第五条 质量标准质量等级:合格。第六条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本合同为总价固定包干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第七条 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 承包商特此立约向发包方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第九条 承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为绝对工期,是承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5、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施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予以延期。第十条 仲裁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总承包商和承包商双方盖章并由业主加签之日起生效。承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发包方: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6、系电话: 传 真: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承包合同图纸、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商的投标函、承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需由发包方与承包商签署且以此标志合同成立的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 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合同通用条款: 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7、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是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 合同图纸:指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 投标书:系指承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承包商随承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发包方:指合同协议书中的加签方(包括该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方的受让人)。1 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发包方接受并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2 项目经理:指承包商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8、责施工管理和承包合同履行的代表。3 监理单位:按国家规定受发包方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 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5 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6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1.1.17 现场:是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承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18 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9、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 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1.22 本工程是指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商承包的全部承包工程项目,即【xx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1.1.23 整体工程是指【xx】项目工程。1.2 标题:本承包合同条款及其他承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承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 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10、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承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承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承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1.4 书面形式:本承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11、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承包合同条款中约定。1.5 联系方式:承包商应在承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承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发包方:1) 承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2) 承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3) 承包商作为接受工程款项收款人的法定名称;4) 承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5) 承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2承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 语言和文字: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承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承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承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2.2 适用法律法12、规和规章:本承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承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承包合同。2.3 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承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或承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承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向承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承诺函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13、括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7) 合同图纸8)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1)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发包方的解释和澄清为准。2.4 补充条款:本承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承包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业主见证)。 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本承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14、于承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21.2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承包商提供中文译本,除非承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4图纸4.1 承包合同图纸发包方应按承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商负责承担。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的图纸清单, 发包方负责设计的图纸,发包方将免费向承包商提供晒印蓝图;承包商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件(AUTOCAD2000以上15、版本)。4.2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商负责设计,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发包方批准。除此以外,承包商还应依据第5.1款及13.2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总承包商。在上述资料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承包合同条款第37条进行移交,且本承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4.3 批准的责任发包方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发包方对该图纸承担责任,也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4.4 图纸中的问题承包商应获得图纸后,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发包方,承包商向发16、包方申请,发包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承包商可以在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但不论承包商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承包商均必须按发包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4.5 图纸的理解及风险针对发包方提供的投标施工图纸,承包商已运用其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设计要求,并于投标时提出与图纸及规范要求有关建议或改变细部构件、尺寸或物料的文字说明,发包方接纳承包商报价后如果有任何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应细致了解图纸和工程规范,并按照图纸、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由于尺寸改动17、而引起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4.6 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承包商应完成的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1)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承包商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发包方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制配图纸等。发包方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制配图纸等,承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赔或工期延长。2) 若任何图纸退给承包商修改,承包商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7天内,将修改后的图纸再呈交给发包方审批。3) 发包方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4)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之需求及习惯,并能使发包方及当地有关部门满意。5) 承包商编制的制配图纸等的内容,必须符合技18、术要求条款特别是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承包商更须负责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制配图纸等审核和盖章确认所需的手续及费用。5竣工资料5.1 竣工资料承包商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承包商的竣工资料在承包工程竣工后提交给发包方,并应按照发包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包商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后的整理。竣工资料通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达到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不论本合同内是否另有规定,按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出之后而须支付的款项,须在承包商满足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6文件19、版权6.1 发包方使用承包商的文件由承包商编制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规划、施工方案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版权,应属于承包商所有,发包商及其委托代理人为了工程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之目的,有权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承包商书面同意之前,发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承包商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除业主以外的第三方。6.2 承包商使用发包商的文件发包商发给承包商文件的版权应属于发包方所有。承包商可以为了更好的履行承包合同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之前,承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发包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7知识产权和保密7.1 知识产权的使用承包商与发包20、商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7.2 保密双方都应履行对承包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了承包合同目的需要之外,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承包合同内容或其任何信息。8指示8.1 执行承包商应在有关承包工程方面遵守发包方的所有指示和决定,承包商须立刻执行发包方发出的所有指示。若承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并在收到发包方的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执行,则发包方可另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指示,并把该21、等施工单位要求的所有费用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承包商追讨。 8.2 指示的生效发包方的所有指示均须书面发出。遇特殊情况发出的任何口头指示应由承包商于3天内请求发包方做出书面确认;若发包方收到承包商确认书后3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没有书面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8.3 紧急情况处理指示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发包商、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发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紧急补救措施指令,承包商应立即执行。9 22、发包方代表9.1发包方代表凡是涉及到任何现场有关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规定、程序由相关现场代表、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公司)制度规定人员的联合签署后,最后由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任何没有根据合同内所附的规定、程序、签字组合以及发包方代表最后书面确认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本公司将不予认可。为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任何变更、签证都必须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进行、签字组合并最后获得公司授权的业主代表的书面确认。对于没有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签字组合并最后取得发包方代表书面确认而完成的任何增加或变更工程,其所需费用均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支付。10承包商代表(23、项目经理)10.1 承包商代表对于本承包合同而言,经承包商任命的并且已经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承包商唯一的合法代理人。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商代表在整个承包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11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1.1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承包商须遵循发包方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发包方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的以及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承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责任,包括完成测试、调试,直至验收合格,提交合格承包工程竣工资料,在总承包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对承担承包范围内工程须24、负全责保护,包括运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质量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承包商亦须全责保护质量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为止,并对履行保修责任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负全责。本工程竣工后,承包商负责办理将本工程转交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终身免费维修的相关事宜。承包商除须按合同条款承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外,还须对其它违约事宜负责,包括一切经济责任在内。本工程须包括获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允许正常运转所需的一切物料和劳力。承包商须自费负责一切物料的损耗、遗失、因承包商错误而引致的损坏及规定的保修期及保养期内需要的替换物料和劳力。 在施工期间根据现25、场实际情况,如需迁移已建造的承包商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房,承包商应负责迁移的所有工作及费用,并不得提出工期及费用的索赔。当工程竣工时现场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库应全部拆除,其中包括内部照明及配线,所有的拆除和清场的责任均应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必须完全服从和执行发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从发包方的有关施工进度安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若承包商违反相关规定时,发包方有权对承包商进行处罚。承包商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应负责和保障发包方免于承担来自承包自身工程施工或施工26、过程中所引起对任何人身损伤或死亡或对任何财产和财产的损害而依据法律、法规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索赔或诉讼。本承包工程竣工前,承包商应提交给发包方关于本工程各系统、设备等的操作、维修、紧急程序及修补等手册,并负责培训业主相关人员。合同履行期间,承包商应每周提交报告给发包方以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需要的图纸/资料及要求的工期延长等。报告内须列明与进度计划的偏差、提出实际及预期延误的理由,并提出补救措施。每周报告的格式须在工程开始前提交给发包方认可。承包商应在工完场清后,在正式移交业主前,提供一次正规的保洁服务,达到发包方/客户能直接使用的标准。11.2 承包商对永久设计的责任如果合同规定承包商设计永27、久工程的某一部分,则除非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 承包商应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发包方提交有关该部分的承包商文件;2) 这些承包商文件应按照承包合同技术要求和图纸,应包括发包方要求的对图纸的附加资料,以便协调每方的设计;3) 工程竣工时,承包商应对该部分负责,做到该部分符合合同规定应达到的目标;4) 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商应按照承包合同技术要求向总承包商提交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维护手册,它们应足够详细,使工程最终用户能操作、维护、拆卸、再组装、调整和修复该部分工程。11.3 质量责任 承包商须对工程质量负全责,包括全面负责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及安全性。除特别说明28、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物料外,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物料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承包商应先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的样本或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给发包方接纳后才进行采购,并须确保取得政府部门就有关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零件等在使用之前批准。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须送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承包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本工程的质量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 省/市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条例和规定执行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须达到工料规范要求的水平,这水平应不低于国家和工程所在省/市最新颁发之同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范、规程的合格标准。11.4 法定责任承包商须遵循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本合同有管辖权或本工程29、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通知,并须呈交所需的资料、申请和支付所有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惟按中国法例应由发包方负责的除外。对此基本原则的修订或补充,在合同内说明。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没有缴纳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从而引致另一方按有关法律、法规为对方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的所有费用及损失。承包商须遵循合同执行过程关于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税率、费率、保险等的一切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并承担任何改变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所产生的费用。11.5 审核责任 承包商须审阅所有合同文件。除非另有声明,承包商将被视为同意合同文件所含的资料已足够令其按合同规30、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除为解决合同文件之间的矛盾或为进一步解释含糊之处或按合同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外,发包方没有责任再发出其它图纸或资料,合同文件内的资料便是发包方将会提供的全部资料。其它完成本工程所需却未包括在合同文件内的所有图纸、细节大样、规范说明等,承包商均须提交给发包方审批,并在认可后方能按之施工。发包方可拒绝、认可或更改此等资料。发包方的审批并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应负的责任。若合同图纸只显示某些工程的概念性设计或合同规范只说明所须达到的标准,则承包商须负责一切所需设计,以使这些概念性工程能够被建造至所要求标准。承包商有责任审核与本工程有关之所有图纸并做出协调和相应配合,不论该等图纸发自发包31、方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施工单位。11.6 定位标高承包商须按总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确定本工程施工所需标高。现场主要标高点由总承包商提供,按主要标高点再进行的具体工程定位则由承包商负责。承包商须按图纸把本工程定位,并提供所需的全部仪器及人力予总承包商复核承包商须在本工程开工前核实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尺寸和地面标高。在工地正式展开工作前,承包商已派专人至工地复核将会影响到本工程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并在发现存在问题时立刻向发包方报告并要求其发出指示。承包商须负责更正其未准确定位或未事先核实尺寸或标高所产生的一切错误,并须承担一切所须之费用。11.7消防责任和义务1. 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32、1)承包商是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范围内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除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义务外,承包商还应配合和服从发包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因违反分项工程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包商应对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承包商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建设消防防火规范和本合同的约定,对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工程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组织、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各项事宜承担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2. 承包商在建筑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承包商应按照消防防火规范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以及分项工33、程范围内的材料规范、实物样板等工程技术资料和材料样品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查验。承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规范的设计内容、施工工艺和材料。(2)不论发包方是否在提供给承包商的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中对涉及消防的内容做出明确要求,也不论业主和总承包商是否对承包商的施工图或其他工程技术资料作出确认,承包商均应确保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消防防火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3. 承包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责任和义务:(1)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2)承包商34、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查验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3)承包商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或未按本条要求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涉及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的进行审查,则承包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发的火灾直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业主更换消防产品、建筑材料和室内外装饰材料的费用等)。业主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35、向承包商继续追偿。(4)承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过程中服从发包方发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接受发包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承包商拒绝接受发包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绝接受发包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拒绝一次应向业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4. 承包商对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1)承包商应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消防措施,保证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遵守业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标准。(2)承36、包商应保证分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商应针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明火作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3)承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标志(如有)等完好、有效。(4)承包商应负责分项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如有)、设施和分项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分项工程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5)如承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履行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限37、期整改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由于承包商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给业主造成火灾损失的,应由承包商承担。业主有权根据损失的金额直接从未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业主有权向承包商继续追偿。(6)承包商应遵守发包方制定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发包方对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如承包商未遵守发包方关于分项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绝接受发包方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则每违反一次应向业主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业主从未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除。5. 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组织和灭火救援责任和义务38、:(1)承包商应在进场前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和消防应急预案,并报发包方批准。(2)承包商应在分项工程范围内建立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对于分项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火灾,承包商应立即按照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和扑救火情。承包商应根据火情及时报警,并为公安消防机构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障。(4)承包商还应遵守发包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预案,服从发包方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由于承包商未按本条约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或未按约39、定组织灭火救援、服从发包方的消防组织和灭火救援指令的,承包商应对发包方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有权根据损失金额直接从未付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直接扣除相应金额,如未付承包商工程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商继续追偿。6. 承包商因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 包含在本合同的措施费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调整。11.8施工(成品)保护责任1承包商应配合其他承包商的工作,不得妨碍及破坏自身承包范围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承包商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成品、半成品、设备、设施等损坏,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视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究承包商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2、 工程移40、交给发包方前承包商应对本工程(半)成品进行管理和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工程移交发包方后,不免除承包商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在总承包商无法确定认责任方为其他单位时,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11.9施工现场承包商自行解决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12承包商工作12.1 现场接收和施工本工程施工前,承包商须全面检查已由其它承包商完成而移交给承包商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已完成工程内存在缺陷或不满足本承包工程需要,承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发包方。若承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方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已完成工程,以后任何因上列原因而引起的延误及损失,由41、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应对工程范围内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对于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第4.2款提及的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的情况,即使已经获取总承包商的批准,承包商也应对这部分工程负全面责任。12.2 组织机构和人员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应和投标书中承诺的一致,否则承包商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承包商没有得到发包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发包方要求限期纠正。承包商为完成承包合同而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雇佣的管理人员,必须事先获得发包方的书面认可。事先获得发包方书面批准除外,承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承包商将42、被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发包方可要求承包商撤换其所有人员。撤换条件如下:1) 违法行为;2) 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3) 不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4) 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承包商应在总承包商提出要求后14天内选派合格的替代管理人员。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满足上述撤换条件被发包方要求撤换时,承包商仍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承包商必须安排深化设计人员常驻工地现场配合施工。12.3 货物运输除非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 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达现场的日期通知总承包商;2) 承包商应负责工程需要的43、所有货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收、卸货、存储和保护;3) 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总承包商免受因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开支)的伤害,并应协商和支付由于货物运输引起的所有索赔。12.4 承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由承包商提供的全部承包商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送到工地后,就应认为是专为本工程施工所用。没有总承包商的同意不能全部或部分移走,从工地内一处移到工地内另一处的情况除外。承包商需对承包范围内使用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的损坏、损失承担管理责任。12.5 环境保护承包商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其所在的施工现场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44、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承包商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承包合同技术要求规定的数值,也不超过适用法律规定的数值。任何情况下,承包商应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12.6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商应对其所在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承包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始终保持现场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1) 承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在工程进行期间尽妥善措施而保障任何第三方免受损伤、死亡或其它受侵害事项。2) 承包商须配合总承包商的安排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公共设施、45、邻近财产及现存管线等,并承担修复因其疏忽所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3) 因承包商过失而使市政当局清理渠道、修筑路面等市政设施所需的费用若向发包方或总承包商征收,总承包商及发包方可从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4) 承包商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低尘埃和噪音干扰。风动钻机须装配消声器,压缩机须性能良好及尽可能低音运转,并须安置在尽可能远离邻近房屋的地方。5) 承包商须负担本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环保责任。6) 承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的合理指示保护所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斜坡、道路、树木及公共设施等免受本工程引致损坏,并自费修复所有的损坏。一旦发生任何事故,承包商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和业主报告事故的详情。此46、外,在发生任何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用最快的可行方法通知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12.7 施工用水和用电承包商须自行解决现场临时用电和用水接驳点接驳问题。12.8 文件接收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商发给承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承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承担违约金,并且视为承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发包商有权从对承包商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2.9 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承包商应遵守发包商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现场以及现场存放方面的一切规章制度。承包商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47、承包商可得到的并经发包方同意作为工作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内。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保持承包商设备和承包商人员处在现场和此类附加区域内,避免他们进入邻近地区。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商设备或多余的材料。 在发包商颁发一项总包工程的接收证书前,承包商应从接收证书所指的现场和工程中相应部分,清除并运走所有承包商设备、剩余材料,残物、垃圾。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负责施工场地内的垃圾、废料的清运工作。否则 由发包方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但承包商为履行保修责任而必须保留的货物除外。13承包商违约责任13.1 承包商违约1) 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完工日48、期或按照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并实质上导致发包方的整体竣工日期延误,发包方可以根据承包商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情况,在承包商出现阶段性进度滞后的情况下,通知发包方业主从任何支付款项中先行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承担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误期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商在本承包合同内的责任,逾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商支付违约金和一切损失;2)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商应免费返工重做,工期不予顺延;3) 承包商违反发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 除非事先获得发包方书面批准,承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本工程施工49、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擅自更换每次将按14.2要求支付违约金。5) 因承包商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发包方造成影响,承包商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并负责消除影响。6)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转让、转包或承包工程。如有发生,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商应支付发包方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7) 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商应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8) 如承包商未经过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换合同中已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及技术参数等,每发生一次,承包商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替换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50、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同时发包方保留向承包商追偿的权力。若发包方不能接受承包商擅自更换的材料设备,则承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若发包方接受承包商擅自更换的品牌,则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的差价引起的合同额减少相应扣减后,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相比导致合同额增加,费用不予追加。9)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责令整改,并扣罚分部分项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且不少于10万元;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51、,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 发包方有权从应付承包商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商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14现场勘察14.1 现场与周边环境的勘察承包商应被认为已经取得可能对承包商的投标文件或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任何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必要资料。同样地,承包商应被认为在提交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前,已经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上述数据和其他得到的资料,并认为对所有相关事项均已满足其要求,包括(不限于):1) 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场地大小、现场的垂直和水平运输条件、地下条件等;2) 水文和气候条件;3) 为实施、完成工程和承担保修责任所需的工作和货物的范围和性质;4) 中国的法律52、程序和劳动惯例;5) 承包商对进入、食宿、设施、人员、电力、运输、水等所有其他可能需要总承包商提供服务的要求。14.2 对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本工程施工前,承包商须全面检查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到本工程的有关工程之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直至满意为止方可施工。若此等已完成工程内存在错误或不配合本工程需要,承包商须立刻书面通知发包方。若承包商没有按上述要求通知发包方而进行施工,则视为其已全面接受此等已完成工程,任何日后因上列原因而引起之延误及损失,一概由承包商承担。14.3 工地视察承包商应已到工地视察及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其承包价之53、情况。承包商不会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取得任何索赔或工期延长。14.4 临时用地承包商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承包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且相应的费用已含在承包商的合同价款中。1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5.1 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商应在承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随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54、任何说明或文件。承包商应按照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任何情况下,发包方对上述施工规划或施工方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对其应负的责任。16开、完工日期和承包合同工期 16.1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承包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是指发包方与承包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或由发包方发出的开工令(或通知)中进场施工的日期。 “完工日期”指发包方及承包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经二方(发包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日期。整体工程竣工日期指总包范围内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相关部门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书日期。合同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是发包方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的日期至55、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 绝对施工工期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或是发包方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的日期至本承包工程完工日期之间的日历天数。承包商必须确保所有本承包合同项下的全部工程,竣工、实现合格的竣工验收、完成法定的所有手续并交付使用。 完工日期对应工程实体完成时间,意味着承包工程完工后,不再承担任何关于承包工程的工期延误责任。如果承包工程的竣工日期与整体工程的竣工日期不一致,则承包工程的合同工期到整体工程竣工日期,承包商在整体工程竣工前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为了保证进场后能尽快实施工程,承包商应在进场以前做好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任何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承包商为了完成承包合同56、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17进度计划17.1 提交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的14天内,按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承包合同条款的约定,且不应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如果有)做实质性变动,而是对其进一步细化。承包商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提交承包工程的进度报告,每份报告应包括:1. 设计的每个阶段(如果有)、采购、制造、货物送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2. 反映采购、制造、施工、安装等情况和现场进展等状况的照片;3. 关于每项主要生产设备和材料的生产、制造商的名称、制造地点、制造进度百分比、现场施工进度百分比57、以及下列事项的实际或预计日期: (1)开始制造, (2)承包商检验, (3)试验, (4)发货和运抵现场,(5)各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4. 现场各类承包商人员的人数和各种承包商设备数量的详细资料;5. 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及合格证的副本;6. 当期采购、施工及安装工程所完成的产值清单及截止当期累计完成的产值;7. 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和作业的详细情况;8. 当月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下月进度计划,包括可能影响按合同竣工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17.2 修订进度计划无论何时,如果发包方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准的进度计58、划不符,承包商应根据发包方的要求提出一份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承包商无权要求因上述进度修订而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进行索赔。17.3 保证进度计划承包商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工程按照第19.1款中的进度计划或按照第19.2款经过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与此类措施有关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施工过程中出现关键线路的某些施工节点进度经过赶工还是滞后,承包商必须加大力度继续赶工,直至达到工程总进度要求为止,此类因赶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17.4 影响施工进度其它因素承包商工期中已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节假日或中考、高考期间施工、重大会议或活动、重大卫生安全事故等影响因素。本承包合59、同并不保证承包商的工程会连续不断进行。因不遵守统一施工进度计划而引致工程施工间断的情况将不获工期顺延及赔偿。18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18.1 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地方(为本承包合同目的,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标准,当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按标准高的执行。若本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及地方标准执行;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则按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18.2 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标准,以四方验收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19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1960、.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1. 符合承包合同约定;2. 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3. 按照国家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已明确指明或约定必须进行检验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在经过检验并获得发包方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为承包商的工作)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发包方可拒收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承包商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承包合同约定。若发包方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再度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61、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再度检验致使发包方产生了附加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商支付给发包方,或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19.2 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对于承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承包合同文件可能只对其施工技术或验收标准做出约定,或者承包合同中对某类材料、技术、工艺未约定制造的标准或实施的方法,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时候,承包商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施工工艺以及任何总承包商认为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在取得发包方的批准后执行。19.3 进口材料设备如需采用任何从国(境)外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这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承包合同中相应注明并明确采购、进口62、报关及清关的责任划分。如果承包合同中明确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和进口,则承包商在其承包合同价款中应包含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以及与此类进口有关的任何关税(如果不是免税工程)、增值税、港口税费、运费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费用;进口设备保税区仓储费不因工程实际安装时间的变化而调整;如国家对进口设备调减税额,应在原报价关税内相应调减。19.4 有害气体检验发包方有权于本工程或相关标段的本工程竣工后,聘请国家专业检测单位执行国家规定之各类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测;若经检测证明所述有害气体的含量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承包商须在收到发包方书面发出的执行修改指示后,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尽快完成一切修复,直至满63、足国家有害气体含量限制标准为止;否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及完成所述之修复,并将该单位所要求的全部费用从应付工程款中全部扣除。19.5 放射性检验承包商对石材的放射性进行测试,该费用均视为已包括于合同价款中。19.6 检验的费用承包商应负担承包合同中明确指明或约定的任何检验费用。除合同约定的各项检验外,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国家颁布新规定而增加的检验、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另增加。19.7 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本工程不准使用含铅油漆、易碎石棉、多氯聚苯的物料,亦不准使用国家及当地政府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在发包方要求时,承包商须呈交有关单据以证明所使用物料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要64、求标准中之最高标准。发包方可发出指示,要求承包商把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迁离工地。有关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19.8 责任的不减免总承包商对检验结果的批准,均不减免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无论任何时候,因承包商使用的材料或施工方法的原因而给业主或总承包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需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承包商均应负责全额赔偿。20样品20.1 样品报送1. 承包商在确定订购材料和货物前,样品和测试件必须先获得发包方的批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如果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它的替代品,承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提交该等样品或测试件。2. 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和货物测试件应保留在现场。除业主方65、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3. 若有任何设备/材料或物品被拒绝使用,承包商须自费(于七天内)将其运离施工现场,并按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再次送审,但时间将不应多于七天。4. 承包商所有材料及样品申报审批手续,须按发包方方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执行,并须填写及呈交有关的样品申请表格为依据20.2 样品保存发包方须保存认可的样本/样品,作为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发包方对任何样本/样品之认可,均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商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21检验21.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发包方批准。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66、24小时通知总承包商参加检验。本工程检验记录格式使用地方标准中规定的格式。21.2 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是否参加检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检验不合格,承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21.3 不合格品的处理及修补工作任何检验表明被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工艺质量或工程不合格时,则发包方有权指示承包商:1) 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发包方认为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运出现场;2) 用合格的、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3) 拆除不合格工程,并进行重新施工;4) 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事67、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22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22.1 材料设备的代换对于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 市场上无供应或在一定时间内突然供应短缺;2) 任何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后继规章、规定禁止使用;3) 业主要求使用其他替代品;4) 任何其他可能的原因使得使用其他替代品成为必要。承包商可以按第24.2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发包方按第24.2款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商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解除承包商承包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22.2 使用代换品的程序如果根据第24.1款使用替代品,承包商应至68、少在被替换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工程前2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 拟被替代的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 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及与之有关的所有承包合同文件索引;3) 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申述;4) 替代品与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方面的影响;5) 价格上差异;6) 发包方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商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发包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14天内向承包商给出书面指示.如果14天内发包方未给出书面指示, 承包商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若69、发包方于接收通知的7天内未表异议或另有书面指示,则应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商可以据此使用该替代品。任何情况下,使用任何替代品都应遵守本承包合同中其他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任何约定。如承包商未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中已约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每发生一次,承包商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替换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同时业主保留向承包商追偿的权力。若发包方不能接受承包商擅自更换的材料设备,则承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若发包方接受承包商擅自更换的品牌,则更换材料设备70、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的差价引起的合同额减少相应扣减后,更换材料设备与约定品牌材料设备相比导致合同额增加,费用不予追加。发包方对于承包商使用任何替代品的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22.3 使用替代品后的决定经业主批准同意使用的替代品,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2) 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22.4 使71、用替代品结算办法依据第24.3款,由于使用替代品,合同价款的调整计算办法为:价格调整金额=数量(代换品价格-投标材料/设备单价)(1+税率)23工程量清单报价23.1 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量清单为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GB50862)及企业自身情况编制。该工程量清单分为四个部分,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暂列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清单。承包商被认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72、尽管在招标阶段随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并在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附带了工程量,但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子目划分和列项、工作内容的特征描述以及各子目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总承包商、承包商双方签订本承包合同后,构成承包合同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承包商所填入的内容应包括了承包商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承包合同工作内容所需发生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费用。其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GB50862)与本合同规定相冲突之处,需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承包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承73、包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是组成承包合同价款的依据。(应当认为,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对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承包合同文件、附件中全面、充分、正确的理解编制而成的)。23.2 工程量清单价格在承包合同签订后,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综合单价即成为总价包干。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各项报价被认为是包干的,在任何情况下,该部分的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承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23.3 合同价款的充分性承包商应被认为:1) 已确信合同价款的正确性和充分性;2) 已将合同价款建立在关于合同提到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视察、检查和满意的基础上。除非合同74、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应包括根据合同承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根据暂列金额应承担的义务,如果有),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24计量24.1 工程计量当要求对承包商范围内的工程量或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应及时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1. 立即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发包方进行上述计量;2. 提供发包方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果承包商7天内未能参加上述计量工作,则以发包方自行计量结果为准。对于永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商应准备好相应的施工图纸及其他必要的设计文件。这些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应事先提请发包方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对上述永久工程进行计量的依据,任何以该图纸和其他设75、计文件为依据所得出的计量结果,发包方和承包商代表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签字后的计量结果即作为按照第28条进行支付的有效依据。24.2 计量的作用施工期内为付款进行的工程量核实纯粹供付款用,并不能视为有关工程已验收合格。25承包合同价款25.1 承包合同价款除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为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而确定的固定总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现场实际情况、包价款(市场变动等)、包安全防护、包税金、包利润等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绘述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和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之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可否在签订合同时预料到。合同价款视作76、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以及使本工程内的各系统正常运作所需的一切零件、配件、附件等物料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此等项目有否在图纸或技术规范内具体说明。合同价款不会因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变动、保险政策变动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价款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调整。合同价款除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外,一概不再调整。惟若有关的修改引致了原定工程内容的减少,则相关的调减价款需在决算时从合同价款内全部扣除。25.2 货币本承包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采用人民币。25.3 承包工程竣工结算77、在获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30天之内,承包商应按批准的格式向发包方呈报竣工结算报告(草案)一式三份,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 到本合同项下工程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的价值;2) 承包商认为作为竣工结算,根据承包合同或其他约定,承包商应得到的任何应付未付款额总计。最终结算报告的内容包括:1) 合同价款2) 设计变更。3) 现场签证。4) 承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5) 承包合同索赔、奖惩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承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 材料、设备-承包78、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上述竣工结算资料最终将由业主与承包商确定完成。结算时,承包商须专人专职负责资料整理、结算核对等,且负责人在结算期间须应业主要求驻场配合结算。若结算资料未按时提交每拖延一天处罚1万元,结算期间未经允许每发现结算人员不在场一次处罚2千元。在竣工结算时须接受业主指定的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核减率在5%以内(含5%)时,不再向承包商收取审计费,超过5%时,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竣工结算审计费(核减额超过5%的部分按3%比例收取)用由承包商承担。该费用由业主代扣代支。25.4 总承包商的税金缴纳承包商的税金缴纳按当地相关规定执行,合同中另有约定79、除外。26支付26.1 支付方式按照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26.2 付款申请承包商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期限末,按发包方指定的格式(“报表”)向发包方商提交一式2份报表,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自己有权到期限末得到的涉及以下方面的款项:1. 已实施的承包工程的价值;2. 承包商的投标书中注明(如未列出,则本款该项不适用)的全部表列材料,以及承包商运至现场准备为承包工程配套使用但尚未安装到该工程上的生产设备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用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当期支付比例计算的,对上述款项总额应减少的任何金额。26.3 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扣发或缓发的款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支付期限末之前或另行商定的时间内,报表80、中所包括的款额应到期支付给承包商,但须扣除以前支付的款额,并减去任何应扣款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发包方应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的全部或部分金额:1. 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发包方全部认可;2. 承包商与发包方之间,就涉及计量或工程量问题或上述承包商的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他事宜已发生了争执。根据上述规定的任何款项仅限于:承包商报表中未被证明的款项;发包方尚未支付的款项;或某一争端涉及的款项(视情况而定)。27变更27.1 设计变更属于设计变更范畴在结算时可以计价的界定如下: 由发包方发出的:1. 增减工程内容;2. 改变使用功能(即为改变材料等改变设计做法);3. 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81、不属于设计变更且不计算变更价款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 发包方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2. 原设计图纸中不详节点的细化和优化;3. 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4. 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引起的变更等。27.2 变更调整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均应按合同附件设计变更管理原则执行。27.3 现场签证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时,均应按合同附件现场签证管理原则执行。27.4 因法律改变导致的变更如果在合同规定的基准日期当天或之后,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地方或其他合法82、机构的任何细则发生了变更,承包商应遵照执行。承包商在履行承包合同中因此发生了费用的增减,则此类费用的增加或减少应由发包方与承包商商定并加入合同价款或从中扣除。此类费用增加或扣除的幅度应与依据总包合同对合同价款进行增加或扣除的幅度相类似,但不能超出。28变更计价28.1 变更的计量和计价各项变更工作内容的适宜单价、价格或费率,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单价、价格或费率:1.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属于“固定总价项目”,并且 2. 合同中没有规定该项工作的单价、价格或费率。如果没有相关的83、单价、价格可供推算新的单价、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所有由变更、签证等引起的措施费不予调整。28.2 变更工程造价的确定变更工程造价在结算中汇总进入结算总造价内。在结算之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增加(或减少)的金额,经承包商、发包方按合同附件相关规定书面确认并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后,随付款节点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或扣减)。承包商应在发包方支付该等款项前按照业主确定的金额,按发包方要求向其开具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构成违约。29索赔29.1 索赔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任何额外工程的所有索赔项目,将由业主于工程结算时统一考84、虑。但如果有关索赔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或政府有关规定有所修改而造成的,承包商只能得到相应的延期补偿,不得有追加付款的索赔。30风险责任的划分30.1 承包商的风险在承包商将承包工程移交给发包方之前,承包工程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应自费弥补或修复在此之前承包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或损害。承包商还应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承包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30.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设备出现任何损失或损坏,除第31条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不论出于其他任何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承包85、合同的约定,并达到发包方满意的程度。承包商还应对他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30.3 使用不合格材料承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无论工程是否竣工,均应受到惩罚。 因此给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害,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商使用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合格材料,每发生一次,承包商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不合格材料部分相应合同额3倍的违约金(以两者中高值者为准),且承包商应无条件按照合同已约定的品牌、厂家、技术参数等对擅自更换部分进行整改,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质量,同时业主保留向承包商进一步追偿的权力。31不可抗力31.1 不可抗力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在86、承包合同中,不可抗力系指承包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承包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 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等);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3)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4)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6)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承包商雇用人员罢工、闹事或其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7)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87、的颁布导致本承包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合同任何一方应在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的7 天内,相应地通知承包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为认定该类事件性质所必要的任何证明材料。32保险32.1 保险1.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业主投保。2. 承包商在业主的安排下可审阅业主已投保的保险书:1) 保险单的条款将采用国内惯用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2) 因火灾、雷电、风暴、水灾、地震、飞机或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及暴动等所引致承包工程损失或因承包工程引致第三者造成损害,工程一切险或及第三者保险的各项垫底赔款应由总承包商承担。3. 承包商须为一切承包商认为没有包括在业主所购的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88、单内,及对其施行承包工程有影响的风险自费投保。33转让和承包33.1承包合同的转让未征得发包方方事先书面同意,承包商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他人。承包商不得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以连工包料形式或包清工形式再承包给他人。发包方方有绝对权力阻止承包。虽然发包方方事前未曾阻止,发包方方仍有权摒弃任何承包人,并有绝对权力要求任何承包人撤离本工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见第15条约定。34工程竣工和移交34.1 竣工验收的条件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只有当工程(或区段及部分)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商方可按第37.2款约定申请竣工验收:1) 承包工程按承包合同约定实施完89、毕;2) 按第5.1款竣工资料齐备完整;3)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34.2 竣工验收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已具备第34.1款中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承包商应就此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各方应根据本条约定进行竣工验收。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日期后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时为发包方提供一份副本。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竣工报验申请日期”。除非承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此类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之后7天内组织发包方、设计人及有关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按照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34.3 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如果工程未能通过90、竣工验收,则承包商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或某区段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应根据第34.2款重新通知一个新的日期,要求在该日期之后7天内监理工程师组织重新验收。该日期在本款中称为“重新报验申请日期”,以此类推,直至重新验收通过。34.4 通过竣工验收如果工程通过了第34.2款所述的竣工验收或第34.3款所述的重新验收,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上述验收通过之日后7天内向承包商颁发由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四方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书上应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34.5 工程完全移交承包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在包括本承包工程在内的整体工程取得任何必要的批准和竣91、工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后14天内,承包商应向发包方移交承包工程。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应当注明工程竣工移交的日期。本工程竣工后,承包商负责办理将本工程转交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终身免费维修的相关事宜。35质量保修35.1 保修范围在保修期间内,本合同项下承包商的所有承包范围,不管哪个部位,不论是甲供材料或是承包商自行采购的材料,包括其所有管道及管件等,均在包工包料保修范围之内。35.2 质量保修期本承包合同中的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终身免费维修时止。35.3 保修责任一旦承包商收到发包方(或物业公司)的保修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修),承92、包商须最迟在收到发包方要求修补的指示后3天内自费执行修补,并须在指示上说明的日期前完成(质量保修书另有约定的,按质量保修书约定执行)。上述要求不会减免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对潜伏缺陷做出改善的责任。35.4 承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如承包商未在前述时间内或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工作或发包方认为有关修补工作由他人执行更为恰当和有益,业主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需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如属于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保修工作,则保修相关费用均由承包商承担。如属于其它相关责任方的原因,则在承包商完成保修工作之后再由相关责任方向承包商支付合理的材料及人工费用,无论如何,承包商都应当先按照合同及质量保修书的93、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完成保修工作、承担保修费用,承包商不得以未界定清楚责任、未支付费用等为由拒绝或拖延完成保修工作。36争议36.1 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由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按照在承包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定于北京市。第二种解决94、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论双方选择上述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视双方的选择结果)做出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37合同生效、终止及承包合同份数37.1 合同生效及终止本承包合同于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承包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开始生效,至承包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承包合同即告终止。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总承包商、承包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7.2 合同份数本承包合同正本、副本份数见承包合同专用条款。38合同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2. 现场签证工作指引3.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4.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5. 建筑施工95、安全生产责任书6. 遵守业主财务制度协议7. 质量保证承诺函8. 关于签证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的承诺书合同专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5 联系方式 发包方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xx红谷滩新区会展路999号万达广场A3写字楼8楼】邮编:【330038】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监理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邮 编:【 】总监代表:【 】联系电话:【 】传 真:【 】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邮编:【】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传 真:【 】发包方和承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96、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4图纸4.1 合同图纸发包商将免费向承包商提供1套晒印蓝图;承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发包方,并向发包方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论是发包方免费提供的还是承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发包方所有,承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根据总承包商的要求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总承包商。4.2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97、工程由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注:视具体项目而定)。4.5 图纸中的问题承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发包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如承包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发包方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承包商施工要求的图纸。5竣工资料5.1竣工资料 承包商应向发包方提交 4 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承包商对本承包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13承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3.1承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 承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98、。2)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3) 承包商必须遵守发包方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设计变更管理原则、消防安全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等),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承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4) 承包商负责本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在竣工后,应当向总承包商交付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5) 承包商的深化设计不应改变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 深化设计提供的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提供。7) 施工现场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均由分包商自行解决。99、由于承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设脚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属于承包商的工作范围(搭设的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需满足安全要求,经监理、发包方安全验收后方可使用),不能因此向发包方提出工期或费用的索赔。8) 承包商需负责自行办理并向业主提供进入当地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检验及工程验收手续,其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9) 承包商负责清运其产生的垃圾。14承包商工作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如果承包商没有得到发包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如果承包商没有得到发包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每发生一次,承包商承担伍万元的违约100、金。出现上述情况,承包商在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还须按照发包方要求限期纠正。14.8文件接收与签署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商发给承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承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担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承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商承担。18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18.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详见承包合同协议书第四条。前述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经业主批准的总承包商或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或通知)日期为准。承包商将根据实际开工日期的变化,按照总承包商要求相应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101、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绝对施工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施工准备时间、办理施工所需手续的时间(如有)、方案及图纸设计、图纸确认、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竣工验收时间等各种考虑因素都计算在前述承包绝对施工工期内,不构成工期顺延的理由。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20.2 质量奖项质量要求:合格。26支付26.1 支付对承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在满足付款条件后,承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审核确认,提交发包方审核。在发包方向承包商付款前,承包商应按发包方要求向发包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发包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至102、合同结算总价的100%时承包商必须提供至结算总价全额合法税务发票。本承包合同款项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 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30%,作为预付款;26.1.1.2 完成地下室管网及管道井立管安装,经发包方、监理验收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进度款;26.1.1.3安装完成全部室外管网(含接通市政管网)、地下室泵房设备、楼层管道井水表前阀门,商铺各水表前阀门,且设备调试完成,系统具备通水条件,并经发包方、监理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向承包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自来水公司一户一表卡和外供水工程103、验收合格表复印件,办理完移交自来水公司手续,办理完结算并经双方确认且提交全额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26.1.1.5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约定收款单位名称为:xx安装分公司;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履约过程中不得变更工程款结算帐号,收款单位名称须与签约单位名称一致,不得另行委托收款。35质量保修35.2质量保修责任承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向发包方提交质量保修书。无论承包商是否、何时提交质量保修书,都不影响承包商承担质量保修责104、任的起算时间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质量保修书等的有关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5.3承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承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方确定,承包商无异议),并由承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给业主、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包括从其它应付承包商款项中扣除或是直接向承包商追偿)。36争议36.1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一 种解决方式作为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第一种解决方式:各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105、裁委员会” 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定于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37合同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37.1合同生效及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章 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洁合作协议发包方:xx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商:xx安装分公司 (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就【xx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承包工程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一发包方责任1发包方有责任向承包商介绍本单位106、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发包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洁教育。3发包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承包商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4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发包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方单位领导。5发包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发包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6对于承包商举报发包方人员违反廉洁规定的情况,发包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二承包商责任1承包商应保证承包商有关人员了解发包方单位有关廉洁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承包商不得107、宴请发包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3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承包商人员任何向业发包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方单位领导。4承包商有责任接受发包方对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承包商人员有义务就发包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发包方单位领导举报;如承包商向发包方人员行贿,或发包方人员向承包商索贿,承包商满足其要求且未向发包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外,承包商自愿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0万元或按合同总价的5%再让利(两者以高的为准),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6如因承包商或承包商人员在108、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发包方人员,发包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发 包 方: 承 包 商: 签署日期:二 年 月 日附件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万达地产的品牌形象,结合万达集团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条例,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一、工程例会制度1、 开会时间:每周按既定时间召开,以【业主代表】通知为准。2、 参加人员:业主代表、监理单109、位、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3、 主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并经与会代表会签同时报送业主。4、 会议内容: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及有关工程现场事宜。5、 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到会不得迟到,迟到者扣管理费1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提前向总监和业主代表请假获准并委派其它人参加,否则扣管理费200元/人次。6、 施工单位每周例会当日上午10:00前向监理呈交本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二、施工人员管理1、 施工现场严格划分生产区与生活区,生产区内不许施工人员住宿,严禁在楼内开火做饭,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2、 施工人员在现场110、不许赤身、穿拖鞋等,违者扣管理费20元/人次。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安全帽及挂牌上岗,管理人员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施工人员按工种佩戴其它颜色安全帽,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4、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5、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开工前将上岗证交监理审核并提供复印件备查,无上岗证者不准上岗,违者罚责任人50元/人次。6、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随意便溺,必须到指定的楼内和楼外厕所,违者对于小便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人次,对于大便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人次,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分别承担。7、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违111、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8、 工地现场不许随处乱扔烟头,作业区内禁止吸烟 ,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人次。9、 严禁在工地现场内进行打麻将等一系列游戏赌博活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10、 教育职工讲文明懂礼貌,杜绝粗言秽语及其它不文明举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人次;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扣管理费1000元/次,所在单位应将当事人调离本项目,情节严重者应交公安机关处理。11、 施工单位需教育好职工不得偷盗,发现一次,以前所有丢失物品均由该职工所在单位赔偿。12、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12、,否则不准上岗,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工种。13、 多次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由业主或监理通知对方单位进行更换;素质差的单位,经多次帮助仍无提高时,正在或将要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现场文明等方面造成严重问题时,请示建设单位领导劝其退出本项目施工。14、 所有施工单位由业主和监理全面协调。项目经理不服从协调者,以书面形式请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进行协调或更换。三、 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中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负责施工区段的现场卫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责任区域周边的环境卫生清理,必须做到随干随清,日干日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2、 楼内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准从楼上直接向113、楼下抛扔石块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将楼内的垃圾统一收集并运到楼外指定堆放地点,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处次。3、 安全网架设符合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和规范要求,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处。4、 临时电架设要符合规范和规程要求,电门箱上锁,且要有专人负责,一机一闸一保护且要有相应的配电系统图,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处。5、 严禁用自来水施工,违者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6、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各主体承包单位要设置门卫,统一着装,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便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出入现场要登记,有专人接待,必须佩戴安全帽,违者罚管理费50元/次。7、 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有关标识牌,如设置广114、告牌,必须经过业主同意,由业主统一安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8、 楼梯口、电梯楼、预留洞口等易坠落部位要设围栏防护,否则扣除工管理费100元/处。9、 危险部位要设警示牌或警示灯,违者扣除工管理费50元/处。10、 施工现场生产区内不准晾晒衣服,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20元/件。11、 工地职工食堂应悬挂相关许可证,相关人员必须有身体健康证,否则不得进行生产和营业,违者扣管理费1000元。12、 厕所必须为水冲厕所,每日早晚各冲洗不得少于1次,违者扣管理费50元/次。四、工程进度管理1、 严格执行已经上报且经过监理、业主代表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对于进度不执行建设单位总进度,对后续工作产生115、影响的,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2、 按总进度计划各单位制定周作业计划,连续两周未完成周计划,影响到总工期时,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执行。3、 因劳动人员组织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等组织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对其它施工单位的进度造成影响,扣罚管理费1000元/次。4、 必须按建设单位统一部署,确保外协单位及时进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对故意不执行建设单位要求的单位扣罚管理费2000元/次;5、 必须按照业主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月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违者扣罚管理费100元/次。五、工程质量检验管理(一)原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1、 原材料进场按工程进度必须提前两天向监理和业主申报材116、料进场计划,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次。2、 原材料(构配件)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质量证明资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认可,无证不准进场,违者将材料清除现场,并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3、 材料使用前,承包单位应填写建筑材料报验单,(附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报监理公司审查,未经核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违者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次,并拆除擅自使用的材料。(二)土建工程检验管理1、 承包单位底线放完后,须报监理验收,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次。2、 混凝土浇筑实行混凝土浇筑令制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浇筑,各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未经报批,117、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3、 砼模板经拆除后,内墙、柱须标注平线,未标注平线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4、 承包单位在钢筋制作过程中,若发现钢筋有异常,须向监理单位汇报,若隐瞒不报而被监理发现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5、 钢筋制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若有变动,须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未经设计、监理和业主同意而擅自变动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6、 钢筋制作前,如需焊接必须做焊接试验,进口钢材须做化学分析。若未做此试验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并作试验。7、 钢筋绑扎、焊接,需符合规范要求。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而拒绝修改的,除按规定执行外,每个焊点扣付工程管理费100元,每个118、绑扎点扣付工程管理费50元。8、 经检查缺筋、锚固长度不够、保护层厚度不够或尺寸不对而不积极修改的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9、 模板经检查发现接缝不严或固定不牢靠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0、 模板经检查标高不符合要求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1、 模板表面油污较重污染钢筋的,经发现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元。12、 砼浇筑前须将砼配合比通知单、砼试配情况交监理审核,并且须经监理公司和业主签写砼浇筑令,若未经业主和监理公司签字而浇筑砼,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费1000元。13、 砼浇筑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漏振和振捣不实而引起蜂窝麻面、孔洞、漏筋等现象,每处119、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4、 砼浇筑厚度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超过规范允许偏差,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5、 施工缝留置必须按规范施工,对违规施工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200元。16、 不需设置施工缝的,砼必须连续浇筑,杜绝冷缝现象。违者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500元。17、 砼浇筑前应将柱根、墙根的砼表面浮浆及松动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若报验后发现有未清除干净的,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8、 预留洞口漏设,每处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9、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单位。20、 前道工序不经验收,后道工序120、不得施工。如未经检查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承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拆除擅自施工的部位,并扣工程管理费5001000元。21、 电、气焊应采取防火措施,下设接火盆,严禁火星四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次。22、 在砌筑过程中,若砖、加气块未提前润水而上墙或砌筑砂浆强度不够,该部分墙需全部拆除,并扣工程管理费100元/处。23、 砖、加气块墙砌筑时,若检查发现漏放或少放拉结筋,及存在其它质量通病而不积极修改的,每处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三)给排水、通风空调工程检验管理1、 施工必须遵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及有关分规程规范和业主代表的相关要求进行,遵照工程施工工序施工,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2、121、 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规范施工。若设备基础复验未合格便进行设备就位加固,扣工程管理费200元/台件,并限期整改到满足要求为止。3、 所有管材、钢材、主要阀门、部件、电焊条等到货后,必须进行材料报验,否则扣工程管理费200元/次。4、 给水、中水、采暖、制冷、热水、消防、空调水等供水系统均按试压要求,严格作水压试验,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5、 阀门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水压试验,不经试压不准进行安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元/个。6、 在管道施工、设备安装时,不允许私自砸梁、凿洞等破坏主体结构的行为,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7、 设备、管道系统,主控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122、施工。违者扣工程管理费200元/个,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8、 地热施工必须按规范规定试压,如不试压扣工程管理费100元/户,并限期整改达到规范要求为止。9、 通风和空调管、管件制作,经检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而不积极整改,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件,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0、 各施工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在竣工前出现漏项工程,每项以该工程造价的30扣工程管理费,并限期完成该漏项工程,至到满足要求为止。11、 排水管道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灌水、通水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扣除工程管理费100元/10M,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12、 凡经射线或超声波探伤的焊缝,应在123、竣工图上标明位置、编号和焊工代号,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焊缝,并限期整改直到满足要求为止。(四)电气安装工程检验管理1、 各专业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未经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的认可,私自改变图纸进行盲目施工,发现后除令其整改外,并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2、 设备安装:1) 配电盘成套柜安装:盘柜安装工程施工应按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并做好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如不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必须返工,如没有做好记录,必须补做并扣工程管理费500元。2) 设备验收资料不全除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3、 母线安装(母线排和保护式母线):1) 母线安装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有无腐蚀124、和损伤、裂纹等,并做好记录,报送监理。如安装后发现上述情形之一者,扣付工程管理费300元/处,并令其补救。2) 母线及其金属构件应按施工规范安装。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4、 电缆敷设:1) 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应按图纸标注的路径和标高敷设,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和各项规定,并做好安装记录。如发现不按规范施工且不积极整改者,除限期整改外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2) 工程验收时,应交齐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如在验收时缺少必要的文件资料,除应补交外,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5、 配线工程1) 明、暗配管应按施工规范的各项标准实施。施工人员认真检查,管线敷设125、后发现违反规范标准,除限期整改外,根据情节扣工程管理费50300元/处。2) 预埋管除按规范施工外,应按要求做好隐蔽记录并做好工程报验单提交监理,经检查合格后才能隐蔽,如未报验、检查就隐蔽,扣工程管理费500元/次。3) 管内穿线后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并做好记录,报监理验核,否则不准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6、 桥架安装1) 桥架进场后,应通知监理、业主对桥架进行外观检查,未经监理验核,不准安装。违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2) 桥架安装必须按施工设计图纸标注标高和路径施工,如因与其它专业有冲突时,需通知业主专业负责人,设计院和监理确定方案后,接到技术联系单方可施工。如发现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126、安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并令其调整。7、 开关和插座安装开关插座位置及标高必须符合施工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评定标准。如超出标准,且不积极整改者,视数量和程度扣工程管理费50500元/处,并令其调整。8、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1) 在电梯安装前提交各种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业主和监理确认后,方可安装。未经确认即行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2) 电梯进场后业主、供货单位、监理及安装施工单位共同安装箱明细单开箱检查,四方认定无误,方可安装。不按上述程序办理即开始安装,扣工程管理费1000元。9、 电梯安装施工必须有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没有资质证明的单位,不准进场施工安装。10、 动力箱、照明127、配电箱:动力、照明箱应按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纸和规范安装,发现后通知整改而不彻底者,扣工程管理费500元/个。(五)内外装饰工程检验管理1、 装饰材料实行报送“封样”制度,进场材料必须符合“封样”产品的质量标准,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次;2、 内外墙装饰材料报验、工程报验不及时每次扣管理费200元。3、 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业主的要求进行施工,违反验评标准施工不积极整改的扣管理费200元/处。(六)防水和保温隔热施工管理1、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材料规范的要求,进场时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2、防水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128、工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队伍必须是专业防水队伍,施工中对其基层处理、搭接、边角处理、管根和泛水等细部处理、防水厚度等要认真细致,防水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蓄水试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渗漏,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3、保温隔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材料进场必须报监理验核并附质量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否则不得使用并扣管理费500元;4、保温隔热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规范(或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中对基层交验、拼接、粘贴、锚固、加强网布设置、聚合物砂浆施工、门窗缝隙的发泡和打胶等要认真细致进行,每道工序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核查,129、若经监理公司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扣工程管理费500元/处。(七)样板施工制度所有的分项工程必须事先进行样板施工,对不进行样板施工的,或样板施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罚管理费1000元。(八)成品保护管理杜绝野蛮操作,做好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对保护不好者除对被破坏的成品、半成品恢复外,视情节轻重扣责任单位管理费100500元/处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交司法部门处理。六、工程内业资料管理1、 工程内业资料按照“同步、齐全、真实”的原则进行,违反上述原则之一,扣罚管理费200元/次;2、 施工过程中各类内页资料如工程档案、安130、全内页、工程签证资料、工程日志、照录相声光资料等和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和相关档案编制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分盒保存,按时报送有关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管理费500元/次;经业主、监理检查不到位,除限期整改外扣管理费200元/次。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1、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组织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各项安全操作制度,制定并执行相关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各类职工认真作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对本单位和兄弟单位施工人员安全保护,原则上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当必须进行时,按上保护下的原则进行工作,违131、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或疏忽管理造成重伤事故以上的扣管理费10000元/次;造成轻伤事故的扣1000元/次。2、文明施工方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业主、监理的统一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统筹管理,生产作业区域内要做到工完场清、日干日清;材料区域内要做到各类材料堆放整齐,现场和谐美观不凌乱,标示牌清晰式样统一;外脚手架、安全网色泽统一,系挂整齐、美观、牢固;生活区域内道路清洁、平整,暂舍卫生清洁、通风采光良好,各类生活设施、用品归放整齐等等,违反上述规定扣管理费100元/处。八、检查方法、时间:1、监理公司作为本工程管理规定的监督执行人,负责每日做好巡视检查及记录工作,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即可以按章处132、理,每周工程例会前进行总结汇总并将处理单证上报业主代表;2、业主代表定期组织监理公司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或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进行联检,并将检查结果形成情况通报;3、本工程管理条例要求所有进场施工单位全力配合、严格执行,对于执行不力的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检查提出批评的,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若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或记录不良行为的,在加重处罚的基础上再次重罚。4、以上规定未尽之处,随工程推进由业主组织进行修改和完善。附件三:现场签证工作指引一、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 现场签证范围项目施工过程中,凡发生可能引起合同额变化,且不133、属于设计变更范围的事项。2 现场签证执行原则2.1 项目公司各部门发放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施 工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通过工程部转交所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2.2 严禁事后补办。2.3 必须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办理现场签证的依据。2.4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现场签证的工作流程及有效签发人。3 现场签证分类3.1 正常类:可做到事前控制,能做到“先估价后施工”。3.2 特急类:不能做到事情控制,同时又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现场签证。特急类现场签证由项目公司工程副总经理界定。4 现场签证审批金额(万元)有效签字人最终审批人金额 2 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控制部成本副134、总工程副总项目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分管过程副总经理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项目副总裁执行总裁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工程副总2 金额 10项目公司总经理10 金额 100成本控制部分管过程副总经理100 金额 500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总经理500 金额 1000执行总裁金额 1000总裁注:金额是指按合同约定的单项签证的总金额。5 招商引起的变更签证管理5.1 适用范围 在第二版施工图发出后(招商落位、各待定业态技术条件确定),因招商变化对设计图纸或工程现状提出的变更签证事项。5.2 执行原则5.2.1 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和现场签证管理原则执行;5.2.2 审批表单为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135、批单。(成表 2)5.3 管控要点5.3.1 商管总部招商中心经办人完成全部相关审批手续,建立相关台帐并存档;5.3.2 经办人必须在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中第一栏中详细写明“变更 原因”、“变更范围”、“变更内容”,若有图纸须附图说明。完成审批后将变更转交 项目公司设计部或工程部,项目公司完成设计变更的其他审批手续。如商管系统未 完成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仅通过口头或者通知单形式要求项目公司进行 变更的,项目公司有权拒绝进行设计变更。审批完成后应将所有资料发给商管系统 经办人一份存档;5.3.3 在商管系统完成了商管系统设计变更审批单后,项目公司应及时进 行实施,产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136、200 万元,超出部分由商管承担;5.3.4 项目公司审批必须经过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审批,并由相应副 总签字确认。工程部必须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如: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 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设计部 对变更是否能实施进行审批;成本控制部估算费用(费用包括实施设计变更本身发 生的费用、返工发生的费用、造成相关专业调整所发生的费用等),并明确费用承 担单位;5.3.5 项目公司最终审批必须有总经理签字确认。5.4 审批权限金额(万元)有效签字人最终审批人金额 2商管 公 司 经 办 人 商 管 公 司 总 经 理 区 域 商 管 总 经 理137、 项 目 公 司 规 划 副 总 项 目 公 司 成 本 副 总 项 目 公 司 工 程 副 总 项 目 公 司 总 经 理 规 划 院 分 管 副 院 长 规 划 院 院 长 股 份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部 分 管 过 程 副 总 经 理 股 份 公 司 成 本 控 制 部 总 经 理 分 管 商 管 副 总 裁 分 管 规 划 副 总 裁 分 管 项 目 副 总 裁 分 管 成 本 副 总裁总裁董事长工程副总2 金额 10项目公司总经理10 金额 100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 分管过程副总经理100 金额 200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 总经理200 金额 500分管成本副总裁500 金额 10138、00执行总裁金额 1000总裁二、现场签证工作指引1 正常类现场签证办理要点1.1 发起单位填写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简称确认单)(成表 1) 第一栏,描述签证原因、签证内容(需注明施工方法、部位、工程量、工日、造价等) 和现状。附带图纸、照片、监理旁站记录、合同约定等附件。1.2 监理单位对确认单进行审核后,发起单位送达项目公司工程部。如无法用图纸明确计量或是隐蔽工程等,监理单位通知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现场审核。1.3 工程部对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审批单(简称审批单),交成本控制部。1.4 成本控制部审核意见应明确计算依据、过程和结论。1.5 工程部完成审批单139、(成表 2)的内部审批后填写确认单第二栏,项 目公司代表(工程副总、成本副总)签发,施工单位签收执行。工程部和监理单位 跟踪监督执行。1.6 现场签证的内容执行完毕后 7 日内,施工单位填写确认单第三栏中的 实施情况,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确认,并于 10 日内将上述相关资料报送至项目公 司成本控制部。1.7 成本控制部填写签证结算金额,双方代表签字确认。2 特急类现场签证办理流程要点2.1 发起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公司)口头通知工程部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并作相应的原始资料记录。2.2 施工单位得到工程副总口头或其他方式认可后即可开展工作,事件发生 24 小时内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及140、监理单位确认现场事实。2.3 办理流程同正常类现场签证。3 现场签证办理的要求3.1 办理时间:项目公司:5 个工作日;成本控制部:5 个工作日。3.2 现场签证实施后,项目公司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 在 10 日内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考虑(此条款须在施 工合同中明确)。3.3 工程结算以确认单的实施最终确认为准。3.4 各方最终的签批人应为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承包商代表和总监。3.5 对于应上报股份公司审批的现场签证,应报齐所需的签证原因、依据、工 程量计算过程及计算依据、组价明细及依据。4 附表 4.1 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 4.2 现场签证141、审批单现场签证联系、通知及确认单(成表1)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发起单位签证名称签证编号签证类型第一栏联系事项及原因经办人发起单位代表日期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签收第二栏通知事项说明经办人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签收监理单位签收第三栏签证实施情况说明施工单位监理意见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双方确认的签证金额 建设单位成本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盖章)施工单位代表(盖章)说明 : 本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现场签证审批单(成表2)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证名称编号实施单位类型签证 内容内容工程部经办人负责人审批 会签 栏成本控制部成本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成本控制部审批说142、明 : 本表项目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各留存一份原件。附件四:设计变更管理原则1. 总则1.1 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1.2 因各类原因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参见第三节7.1条上报审批。1.3 相关部门,如商管总部、酒店公司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审批流程。2. 设计变更分类2.1 设计变更分为一类设计变更及二类设计变更。2.2 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143、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2.3 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3. 设计变更办理时间3.1 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3.2 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144、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开发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3.3 设计变更实施后,工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对每月25日前已实施完毕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在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7天内,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10日内将该单及相关资料送至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否则,结算时不予确认该部分增加的款项,若为减少的款项则双倍扣除。对于增加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未经确认,在工程结算145、时将不予考虑;对于降低工程成本的设计变更,如果施工单位不配合确认工作,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生效,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4.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3.1 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3.2 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配套)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留存复印件。3.3 变更审批会签:开发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开发设计部根据工程146、(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配套)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成本控制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开发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成本控制部留存复印件。3.4 设计变更通知实施: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开发设计部通知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单中关于设计变更的要求,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经规划副总经理进行确认、工程副总签字后,开发设计部负责下发,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并报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备案。工程(配套)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当设计变更通知单如果由开发设计部编147、制时,按照附件的标准表格填报后,按照上述流程执行。3.5 设计变更实施确认:设计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确认单一式二份,写明其实施情况,监理和工程(配套)部对表单中的事实进行确认,成本控制部对表单中的费用进行确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一般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工程(配套)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开发设计部、监理公司留复印件。无论有无发生,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均必须经确认。3.6 结算以设计变更确认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应的变更图纸作为依据。3.7 开发设计部负责对设计变更审批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编号,两个表148、单为同一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设计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3.8 成本控制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编号,编号方法为:在设计变更归属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编号后加“bgxxx”(xxx为序号)。3.9 若涉及到已发布广告宣传、已签订售楼协议的规划及建筑设计变更,应首先通知营销部,并由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项目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5.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金额(万元)规划院管控职责范围内的物业类型项目管理中心设计部管控职责范围的物业类型最终审批人审批流程最终审批人审批流程二类149、设计变更金额2项目公司规划副总项目公司设计部-成本控制部-工程副总-成本副总-规划副总-总经理-规划院项目负责人、主管所长、副院长、院长-成本控制部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规划、项目副总裁-执行总裁-成本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项目公司规划副总项目公司设计部-成本控制部-项目公司工程副总-成本副总-规划副总-总经理-项目中心设计部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分管总裁助理-成本控制部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分管项目及成本副总裁-总裁-董事长2金额10项目公司总经理项目公司总经理10金额100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经理一类设计变更0 金额100成本控制部分管副总经理成本控制部分管150、副总经理100金额500成本控制部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总经理500金额1000执行总裁执行总裁金额1000总裁总裁工程联系单(变更) 编号: 工程名称发出单位变更名称联系事项及内容:经办人:负责人:日期:专业工程师意见(描述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及工期的影响)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名):工程(配套)部经理: 日期:工程(配套)部签收:日期:说明:本表作为设计变更审批表审批的支持文件。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变更名称设计变更编号归属设计合同名称及编号归属设计图纸编号设计变更分类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提出部门变更原因及变更意向:(开发设计部填写151、,变更意向可附图纸说明) 工程(配套)部意见:成本控制部意见:(增加/减少) 万元, 费用应由 承担开发设计部意见:项目公司领导审批(第一类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审批)集团规划院审批集团成本控制部审批注:此表单的审批按设计变更审批权限的规定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设计变更编号归属设计合同名称及编号归属设计图纸编号变 更 内 容 (文字或图纸,可附页)专业工程师会签 设计副总经理意见签发人(日期):接收人签字(日期):说明:1、本表用于开发设计部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情况,此情况不需编制设计修改意向单;2、当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时,不用此表,设计、工程副总经理在设152、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署确认意见,开发设计部在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编号。设计变更确认单程名称设计变更名称设计变更编号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合同编号设计变更确认单编号费用承担单位设计变更实施情况:(发生设计变更的单位工程名称及部位,实施的时间及质量等,实施工作描述,工程量及变更报价。需注明是增加或减少造价,及可能导致的费用分担。可附页)施工单位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监理单位确认的情况:(工期、质量、工程量等,可附页)经办人: 总监或代表: 日期:建设单位工程(配套)部确认的情况: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复核的情况(如果有):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双方确认的增加或减少的变更金153、额及费用分摊方案: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成本控制部经理: 日期:施工单位(章)施工单位乙方代表: 施工单位造价工程师: 日期:附件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规范和加强【xx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下称“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控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万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xx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发包方”)与【xx安装分公司】(下称“承包商”)签署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承包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考核办法。一、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承包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承包工程建筑154、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承包商指定的项目经理为承包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期间为开工至工程所在【xx市九龙湖新区】万达城住宅BE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并移交业主之日。责任期间内承包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调整的,其继任者接替作为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随责任人变动而转移。 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包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商负责施工和负责管理的全部工程范围。二、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责任1、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承担承包合同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全部管理责任。2、应制订和遵守符合国家和地方所有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总承包商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55、和业主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包括xx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3、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4、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符合工程要求等级的施工承包资质,并保证责任期间内持续有效。5、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制定和健全满足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8、投入合156、理的安全管理资金,专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与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等,不得挪作他用。9、施工作业应做到(包括但不限于):(1)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应当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并组织专家论证。(3)施工前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4157、)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暂停期间,应当做好现场防护。(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158、格证。(8)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9)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0)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1)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159、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使用。(13)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所在【xx市九龙湖新区】万达城住宅BE区整体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日或大商业移交(住宅入伙)日两者晚到者为止。(1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15)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法规规定需要达到的相关标准。11、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完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台账,及时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160、患。承包商不能及时整改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而被总承包商或业主检查出安全隐患,总承包商或业主将向承包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安全隐患的不同等级对承包商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安全隐患判定规则:(一)安全隐患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安全隐患。2、重大安全隐患。3、较大安全隐患。4、一般安全隐患。(二)隐患升级原则:存在5 处一般安全隐患升级为较大安全隐患,5 处较大安全隐患升级为重大安全隐患,5 处重大安全隐患升级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工程实体建筑用材电缆、电线选用产品不满足业主、设计及合同要求或现场燃烧实测不符合要求外墙、管道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工地周转材料安全网现场燃烧实测和材料161、检测报告不能证明材料为阻燃材料冬季保温材料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堆放物料占用,不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和扑救作业要求临时消防管网未设置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进水干管直径小于100mm24米以上的建筑未设置直径大于100mm的消防竖管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消防泵房、竖管无冬季防冻保温措施(如需要)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相邻消火栓间距每增加10%,隐患等级提升一级)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地上重点防火部位少于1组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少于1组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手推式灭火设备地下室每个重点防火部位少于1组动火162、管理实施电气焊未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电气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 人标准) 现场动火作业无旁站看火人员、无灭火器、接火盆等防护措施现场动火作业区域距易燃可燃材料区10m 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10m临时用电无方案或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系统) 非多级配电、逐级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非“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在建工程的外侧与高压线的距离小于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且无可靠的防护措施塔吊、施工升降机、吊篮未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施工升降机防护门10%以内未设置或常开(每增加10%,安全隐患提升一级)作业人员无证上岗(1人标准)基基坑支护无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未进163、行位移和沉降观测基坑周边堆料距坑边距离设计规定脚手架无方案安全网非阻燃材料剪刀撑搭设情况、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方案模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符合方案的要求安全防护作业面临边防护未同步(防护缺少20 米以内为一般,缺少长度每增加10米,安全隐患等级升1 级)“四口”无防护措施“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施工安全行为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1 人标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164、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未审批或未组织专家论证建筑拆除施工单位无资质,未编制方案安全隐患处罚规定:序号安全隐患等级下发整改通知书累计次数处罚规定1特别重大安全隐患1在发现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2在第2 次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0万元人民币3 次或超过3 次在第3 次或3 次以上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0万元人民币2重大安全隐患1在发现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万元人民币2在第2 次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3 次或超过3 次在第3 次或3 次以上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0万元人民币3较大安全隐患被下发1次,165、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发现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年度同一问题被下发2 次,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第2 次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万元人民币年度同一问题被下发3 次或3 次以上,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第3 次或3 次以上发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4一般安全隐患被下发1次,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限期整改完成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仟元人民币年度同一问题被下发2 次,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限期整改完成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仟元人民币年度同一问题被下发3 次或3 次以上,在限定期限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在限期整改完成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5166、仟元人民币12、安全事故罚则:“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500万元(含),除由责任施工单位赔偿对集团造成的损失之外,并对责任施工单位按损失额度的10%进行处罚,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13、承包商应避免火灾事故的出现,一旦出现火灾事故,根据火灾事故分类对承包商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火灾事故分类:序号火灾等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对业主的影响1一级火灾事故轻伤7人以上( 含7人) ,无重伤及死亡;直接财产损失300 万元500 万元( 含300 万元);发生火灾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声誉造成特别恶劣影响。2二级火167、灾事故轻伤6人以上( 含6人) ;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300 万元( 含100 万元);发生火灾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3三级火灾事故轻伤5人以上( 含5人) ;直接财产损失50 万元100 万元( 含50 万元) ;发生火灾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较大影响。4四级火灾事故轻伤4人以上( 含4人) ;直接财产损失10 万元50 万元( 含10 万元) ;发生火灾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较大影响。5五级火灾事故轻伤3人以上( 含3人) ;直接财产损失小于10 万元168、;发生火灾事故或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 给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较大影响。 (一)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伤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七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认定。(二)火灾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火灾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火灾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伤亡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火灾直169、接财产损失和火灾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火灾事故处罚规定:序号火灾等级处罚规定1一级火灾事故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5-30万元人民币2二级火灾事故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0-25万元人民币3三级火灾事故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5-20万元人民币4四级火灾事故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10-15万元人民币4五级火灾事故赔偿对业主造成的损失,并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2-10万元人民币5瞒报一、二级火灾(火情)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在事170、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40万元人民币6瞒报三、四、五级(火灾)事故在火灾事故发生的当期工程款中扣罚30万元人民币14、每季度至少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1次综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5、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分级预案演练频率第1级火灾、疏散逃生;触电突发事件;电梯、吊篮事故。每季度1次第2级深基坑、塔吊、整体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食物中毒;房屋拆除事故;锅炉、压力管道等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半年一次第3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突发性停电事故;中暑疾病;环境污染事171、故;道路管线事故;车辆伤害;其它不可抗拒的人员和财产受到伤害和损失的事件等突发事件。一年1次16、接受并配合总承包商及业主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如实向总承包商及业主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7、建立安全管理考核和奖惩细则。18、每半月向总承包商提交检查记录,业主抽查。三、安全管理控制指标1、杜绝因承包商原因导致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发生1人(含)以上死亡或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的);2、杜绝因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原因导致的现场整体停工7天(含)以上;3、控制现场发生人员重伤率0.5以内(以本承包工程全部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为基数);4、总承包商、业主或当地政府部门指172、出的施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5、承包施工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达100%;6、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100%;7、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四、处罚措施1、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第1、2项控制指标情况的,业主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20万元人民币;2、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第3、4项控制指标情况的,业主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5万元人民币;3、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三条控制指标第57项情况的,业主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2万元人民币;4、责任期间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承包应赔偿由此造成业主、总承包商的各项损失,业主/总承包商有权从当期工173、程款中扣除。五、其他事项1、承包商按照本责任书承担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不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2、本责任书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业主无需另行支付。3、本责任书经总承包商、承包商盖章并由业主加签后生效,本责任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包商(签章):业主(签章): 日期附件六:遵守业主财务制度协议总承包商(简称“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 包 商(简称“乙方”):xx安装分公司业 主:xx投资有限公司 为加强工程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及业主经协商,就xx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承包合同(下称“合同”)签订本协议,并作为三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174、。一. 业主、甲方责任1业主、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业主有关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2业主、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相关财务制度教育。3业主、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业主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利用虚假合同、虚假签证等手段套取款项,不得向乙方借款,更不得借现金。4业主、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任何形式的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5对于乙方举报业主、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业主、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6业主、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业主、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175、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业主、甲方单位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业主、甲方财务制度,拒绝任何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签证等手段套取款项的行为,并严禁向业主、甲方单位及其人员借出款项。3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任何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业主、甲方单位领导。4乙方有责任接受业主、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相关财务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5乙方及其人员有义务就任何形式的套现和借款行为及时向业主、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否则,一经查实,除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自愿缴纳违约金给业主,违约金总额为套款和借款总额的双倍,业主可在合同进度款或176、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处罚。6如发现乙方或乙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出现任何形式为业主、甲方单位及其人员套取款项或借款行为,业主、甲方(经业主书面同意)有权解除合同。届时,承包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业主、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业主有权将乙方列入业主合格供方品牌库的黑名单。甲 方: 乙 方: 业 主:签署日期:二 年 月 日附件七:质量保证承诺函(格式)xx投资有限公司:为保证我公司所承包的xx住宅BE区自来水管网及一户一表工程(下称“工程”)的质量、安全的有效管控,并符合国家及合同文件约定标准,我公司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及安全事宜承诺如下:1. 我177、公司将组织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保证项目管理团队具有相应的管理、服务能力,确保最终的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完全达到国家及合同约定标准。2. 我公司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的质量如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标准的,或经贵公司评估,我公司无法确保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贵公司有权解除贵我双方就工程签订的工程合同(下称“合同”),届时我公司自愿按贵公司要求无条件退场,并免费按贵公司要求办理或 配合办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变更手续。3. 如我公司所承包工程的供货或施工、服务质量存在缺陷,并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我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贵公司有权从应178、付我公司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我公司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4. 我公司同意由贵公司按贵公司质量事故划分标准划分质量事故等级,对于因我公司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外,我公司并承诺:4.1.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损失300万元以下),或对质量缺陷的修复、纠正响应时间或标准未能达到合同及质量保修书约定3次,或就同一事项经修复或纠正但未能消除质量缺陷达到3次时,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将我公司相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纳入黑名单,不再允许其参与万达集团下属各公司的工程建设。4.2.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3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给贵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对使用功能和179、结构安全造成较大缺陷时,我公司自愿退出贵公司供方品牌库。4.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1000万元),给贵公司品牌、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对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重大永久性缺陷时,我公司同意贵公司将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贵公司黑名单。5. 本承诺函自我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我公司承包贵公司工程所签署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xx安装分公司年 月 日附件八:关于签证变更先审批后实施的承诺书致:xx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为顺利完成我司中标工程,我司承诺如下:1.我司已完全知悉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xx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对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的180、要求,亦完全知悉招标文件及合同对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的约定。2.我司郑重承诺:2.1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贵司制度及合同要求,做到:先审批后施工;并按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如未能做到先审批后施工,我司同意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产生的增加费用整体让利20%给贵司;同理,对于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的费用减少的,贵司亦可直接在付款和结算时额外增加扣除20%。2.2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的7天内,我司将确认单及相关资料整理上报至贵司成本部,未上报的我司同意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作产生的增加费用让利20%给贵司;同理,对于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到的费用减少的,贵司亦可直接在付款和结算时额外增加扣除20%。2.3施工和结算过程中,我司将根据贵司要求配备专业商务人员,按时完成图纸重计量、签证、变更、结算等工作,如未能按时提交贵司要求的商务成果文件,贵司可拒绝支付任何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3.我司认为:本承诺书作为合同文件的附件,与合同具备同样效力。施工单位: (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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