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广西镜桂林至三江安全保证体系(8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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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2835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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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广西镜桂林至三江(桂黔界)段GSTJ01 标段安 全 保 证 体 系 目 录第一篇 安全管理通则.1第一章 编制依据和通用规定.1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通用管理制度.3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9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21第六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4第七章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26第八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9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1第十章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33第十一章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36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39 第十三章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40第十四章 伤害预防与对策管理制2、度.41第十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5第十六章 事故管理制度.60第十七章 安全奖罚制度.64第十八章 环境控制管理制度.78第二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83第一篇 安全管理通则第一章 编制依据和通用规定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12、作业人3、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本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二、通用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相关单位、施工队、外协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规范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四条 各相关单位有权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4、五条 各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凡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不得从事施工生产活动。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要确保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设施、材料、防护用品等资金的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由于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由责任单位相关主要负责人承担法律责任。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八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结合施工生产现场及本工种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5、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第九条 各施工单位不得把工程项目发包或设备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对有相关资质单位分包的工程或一个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承包单位共同施工生产的项目,要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中要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书面告知存在的危险与有害因素,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失而承担的责任。条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6、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各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做出上述行为而采取打击报复和扣发工资的惩罚措施,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与处罚。各施工队队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通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全组织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和项目部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标段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标段项目部经理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委员,项目部副经理、总工、为副主任委员,施工队长、专职安全员为委员。各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正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7、工作全面负责。 2、项目部设质安室,负责辖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施工队、外协队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本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 4、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管理机构框图安全组织机构框图6、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目标:“三无”、 “三消灭”“一控”、“二杜绝”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工作体系安全控制安全检查 防淹亡防交通事故防高空坠落 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 防火灾 防触电各业务部室各队正、副队长各队安全员、正、副班长现场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全过程安全目标实现奖惩兑现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预测能力消除事故隐患 防塌方安全领导小组项目部、施工队8、安全活动经费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奖惩条例系统安全教育三职工教育各工班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员安 全 保 证 体 系 框 图第十三条 为了准确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各级安全机构应定期召开以下会议: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2、施工队、外协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第二节 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要求。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标语,施工的危险部位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段,应设警告标志牌,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十六条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维护,保证完好,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任何单9、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或弃之不用。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三级教育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经教育培训或虽经教育培训,但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 各级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标段经理、总工、工区项目经理、总工、施工队长、技术负责人、现场施工员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 各相关单位、施工队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从事生产劳动。第二十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服从领导指挥,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第三节 安全技10、术措施制度第二十一条 凡列入编制专项安全方案计划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否则不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特殊施工材料、作业环境等不同特点而制定,具指导作用且实用,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同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超过1.5米深的土石方基础和井、坑工程施工; 2、高大建筑物脚手架或复杂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 3、旧建筑物拆除; 4、雨季、冬季和夜间施工;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机具、新材料施工的工程;6、重型设备和各种大型构件的起重、运输和安装;7、水中作业;11、8、高空作业;9、其它技术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程。 第二十三条 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单位的确定1、分部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由施工队组织编制;2、特种机械设备由设备部门组织编制。 第二十四条 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核程序 1、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后,由施工队技术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抄送同级并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前要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检查确认:1、作业环境检查确认:施工现场道路,水、气管道,电气线路、临时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等作业环境都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防火要求。2、安全防护检查确认:吊笼、井字架、防护栏杆、挡板、钢丝绳和安全网以及施工现场的坑、井、12、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警示等。3、设备机具检查确认:各种机电设备和机具的安全装置,起重、提升设备的限位装置,机具的运转情况,电气绝缘情况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等。4、安全防护用品检查确认: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鞋,工作服,防护手套和防护镜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5、作业对象检查确认: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和技术素质、健康情绪、智力情况、班组安全活动、安全交底及记录、作业时间安排、各级安全负责人等情况。按照“五确认”要求,由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员逐项检查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第二十六条 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详细地点、施工起止13、日期、工程量、安装大型构件或设备的体积与重量等工程概况。2、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机具、施工人员结构、施工难度、危险程度等施工特点。3、施工环境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有无尘毒及噪声等影响,有无地下埋设物、地质岩石节理情况,有无引起坍塌、片帮、坠落、触电、灼烫等危险因素。4、针对各种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落实实施期限与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双方签字认可。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情况交底,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认真贯彻14、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禁止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3、项目部与工区、工区与施工队、施工队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分解安全指标,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保证安全生产培训经费、依法参加的社会保险、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费用的有效投入。4、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保证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实施。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负责实现项目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6、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有效的措施并组织实施。7、每月组织施工段有关人员,对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15、现场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和上级安全部门查出的问题,应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8、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环保工作评比竞赛活动,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注意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制止违章作业。9、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统一的标志牌(图),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0、发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11、按规定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6、,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12、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品的发放标准,同时做好女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员工安全与健康。13、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14、对事故上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15、不得雇用无相应资质的外协队伍及设备进场承包工程施工。第二十八条 施工副经理(工区经理、总工)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经理抓好全面安全施工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组织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的计划编制与实施。3、协助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隐患问题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及时整改、验收。4、协助经理对17、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上级安全部门和标段项目部安委会提出的安全管理要求的落实。5、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要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6、协助经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要求,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为员工提供安全作业环境。7、检查、指导、支持安全部门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对施工队、班组的施工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8、教育员工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品,爱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9、协助经理及时对伤亡事故、安全事故进行调查18、分析和处理,拟定改进措施,并负责整改落实,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二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在工作总结中,应把安全生产、环保纳入重要内容之一;2、起草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稿时,应将安全生产、环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方面内容;3、保障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的车辆调度;4、参与相关交通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5、负责组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收集整理、提交统一购买计划和发放工作;6、按照有关防暑降温发放标准,按时发放防暑降温食品、药品采购计划,并对采购的食品、药品的质量负责监督检查;7、对所管辖的电器、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和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烟尘治19、理规划并组织落实;8、对生活用电、用水、通讯、房屋维修、车辆管理等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员工经常学习和严格遵守各工种的操作规程;9、对所管辖食堂的食品卫生负责,严防食物中毒;10、负责组织对辖区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食堂、澡堂、厕所的清洁进行检查;11、负责组织对辖区生活区的员工宿舍安全用电、卫生进行检查;12、负责组织对辖区生活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第三十条 劳动人事、教育培训职责1、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换不适岗位人员的工作。对员工工作岗位安置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2、新工人入厂前应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文化考核,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不得录用。3、负责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工作,对劳动纪律涣散,20、不执行安全规定的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人员要及时清退。4、在事故报告中对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做出降职、撤职、降薪等处分建议,不及时执行的部门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5、组织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入场的工人(临时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分包施工队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全员的法制教育,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能培训教育,转换工种及放长假超过一个月的复工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施工生产的项目部、工区、施工队领导、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要进行考试考核。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及考核成绩要存21、档,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6、组织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7、搞好员工环保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环保达标工作。第三十一条 计划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指标,环保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施工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施工指标和环保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计划时,必须按国家规定比例,安排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需资金计划。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设22、施应纳入计划,同时计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环保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组织审查技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时,应把安全环保设施及施工一并审查,必要时通知安全部门参加,并签署审查意见。5、凡新产品、新项目等工作开工前,不具备职业安全卫生、环保条件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6、不得雇用无相应资质的外协队伍进场施工。第三十二条 机械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的,或因安全生产装置不全、安全装置维修不及时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造成的设备和人身伤亡事故负责。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及机电设施的专项23、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按照“三定”的原则组织解决。3、参与企业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写和实施。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前的手续报批、在用设备报检及验收,并认真检查落实。5、购置的新设备、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定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及检查。6、组织设备的大、中、小修。在危险环境作业时,要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现场要有专人指挥,并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准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7、禁止机械设备带缺陷作业。第三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对因使用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24、事故负责。2、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得采用。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个人的权力和义务。4、对施工现场因使用的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伤亡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在改进工艺,提高工程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6、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要检查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 7、参加因工程质量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并且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出安全质量措施,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第三十四条 财务审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对不按计划及时拔付安全技术措施25、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影响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到位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2、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3、确保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的开支。4、确保安全经费的专款专用。5、确保环境治理经费的开支。6、确保本部门款项、票据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第三十五条 保卫部门(门卫)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办公区、生活区、仓库等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工作。2、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全力以赴保护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3、对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可疑人员、车辆进行拦截盘查,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第三十六条 物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对因采购的26、材料、工器具、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和电气材料、设备安全装置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因发放超期贮存失效的上述物资材料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2、严格按照计划部门和使用单位提出的采购计划清单采购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四证(产品合格证、出厂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齐全的产品,确保安全可靠。3、要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和工具。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品库房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和其他有关规定,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4、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贮存、发放要会同公安部门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严27、格遵守国家各项安全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在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并在项目经理(工区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3、负责组织和参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及企业规章制度为标准的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有权下达行政命令、限期整改,对习惯性违章和限期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在安全检查中,遇有重大险情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设施极不规范和严重不足的施工现场有权下达停工指令,限期整改,并报主管领导。4、负责组织,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28、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上的问题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5、搞好重大危险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进行定期的评估监控,对制定的各种应急预案措施,各种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报装、报批、报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普通机械设备安装后的自检验收的手续和准用证。没有准用证或准用证超期的,有权禁止使用。对机械设备保养不好,或安全装置失效又不及时修复的有权停机限期进行整改,同时通报有关部门。7、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和本单位29、定期、专项安全大检查计划,并负责实施。8、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施工噪声、污水排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主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与纠正。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伤亡事故、重大险情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10、负责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健全事故登记台帐,及安全管理的其他台帐与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11、对重大危险源(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演练,告知从业30、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12、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13、负责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品报批、报检工作,并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14、依照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煤气中毒、防爆以及剧毒物品使用存放等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监督整改,并把检查整改结果记录在案,同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15、组织进行防火、防煤气中毒、防爆工作宣传教育,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并实施。16、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31、爆破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爆破特种作业人员的办证工作17、参与、配合上级单位相关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食堂员工卫生职责1、从事食堂工作的员工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经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2、上岗前应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清洁卫生。3、食品原料进货应有验收制度,专人负责,以达到原料新鲜,无腐蚀变质,清洗要彻底,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4、冰箱内,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存放,不得存放私物、药物等。5、不得供应生冷拌菜和生食小水产,菜肴烧熟煮透,隔夜的剩菜应销毁,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食品。6、各类餐具、抹布及容器要进行消毒处理,保持清洁。7、冷冻食品取32、出长时间溶解后,不得再混入冰箱内冻结。8、做好现场茶水供应工作,容水器具应经常清洗。9、高温季节施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寒冷季节施工做好防寒保暖工作。10、积极除“四害”,消灭病毒传染体。11、不供不洁食物,预防食物中毒。12、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或有关部门,做好引起中毒的嫌疑食物留样保管工作,不得不报或隐瞒事实。第三十九条 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施工生产,首先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组织施工生产活动。2、在组织施工生产活动中,施工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施工生产必须服从安全33、,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在组织施工生产或检查施工生产时要对安全生产一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一同组织验收。4、调度会要听取施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在安全施工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控制篇章,经审批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监督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遇有问题及时解决。6、组织进行特种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按本办法特种作业有关规定执行。7、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生产场地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34、到经常检查。8、开展科技攻关,推广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和对环境影响的因素,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环境控制措施。9、在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环保、科研项目完成后,组织鉴定和推广,并对使用的安全负责。10、组织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和负责组织收集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实施统一采购和发放工作。第四十条 试验室安全生产职责1、试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及交通部颁布的标准、规范进行。2、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服从试验室负责人的统一安排。3、爱护仪器、设备,保持器具的完好精确。4、维护试验场地的整洁,试验每告一段落,必须清理场地。535、定时对贵重的仪器设备进行保养、检查。6、化验试剂、有毒物品、易燃品、放射性试验仪器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建立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保管。7、末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及超期限的仪器、器具不得使用。8、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不允许吸烟,禁止无关人员随意靠近机器,防止发生意外。9、每天下班前,应做到关紧门窗,关好水、电开关。对需要昼夜运行的机器,应检查其运行状态及保险装置。特殊情况应留有专人值班。10、试验人员应实事求是,严禁修改伪造试验数据。第四十一条 试验室危险品管理责任制1、试验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等物品。2、危险品应根据使用情况定量采购,常用试剂一般按三个月使36、用量为准,其余为一年,统一采购。3、危险品设专人保管,放置场所应安全可靠,并经常检查存放容器是否完好,防止泄漏。附近应备有灭火装置。4、危险品保管人应逐一登记危险品库存量,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5、危险品使用应做到安全第一,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掌握一定的自救方法。6、对需处理的危险品废液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防止对人身及环境造成损害。7、一旦发生起火或泄露,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立即采取自救措施,以免延误时机,把损失降到最低。8、对未按规定使用、保管危险品而造成意外损失或危险品去向不明的有关人员,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第四十二条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1、分包单37、位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认真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3、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的指挥,执行总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4、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伤亡事故,并按合同的规定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第四十三条 环境目标1、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逐步争创“达标工地,文明工地,文明样板工地”。2、噪声,固体废弃物,扬尘,污水,有毒有害气体排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3、提倡应用环保型材料,节能降耗。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处置。4、驻地按相关要求进行场地硬化,绿化。水土保持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第四十四条 职业38、健康安全目标1、无重大死亡事故、职业病事故、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2、重伤、工亡及一般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行业有关法规限制范围内。3、减少一般工伤事故,轻伤负伤率控制在1以下。4、接受工程安全监督:竣工安全评价合格率100。5、每年争创一个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本工地。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工区、各施工队、外协队要有针对性的要对新员工、复工及转换工种等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第四十六条 工区及施工队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等,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危险程度、安全生产形势、39、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程序等。 第四十七条 结合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对象、施工现场危险环境因素等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并组织学习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了解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本常识,掌握防火、防毒、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以及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四十八条 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分类及要求: 1、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施工队、外协队每半年进行一次,班组每月进行一次,按相关的教育内容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各相关单位、施工队、外协队对教育情况40、要组织考试,不合格人员按项目部和各单位有关管理办法处罚。2、新员工(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入厂的三级教育,由项目部组织劳资、安全、技术等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时不少于48小时。施工队安全教育由施工队组织安全、劳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并请有经验、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的老工人进行讲解。 3、外协队伍的安全教育,遵循哪一级雇用,哪一级教育的原则,灵活掌握,按要求组织教育培训(班组教育可由外协队自行安排)。第四十九条各类安全教育,应当有详细的内容和记录,安全教育结果报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除经41、常性的教育外,均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核。考试分以上为合格,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第五十条 各班组、施工队、外协队伍应积极配合并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违反的,考核责任单位每人次100元。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第五十一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依法对本单位的各种设施及施工(生产)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特别紧急的危险情况,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安全检查方式有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工地巡回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等。第42、五十二条项目部及工区、施工队的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检查前要编制检查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实施检查。第五十三条安全检查内容应当包括查领导听汇报、查制度、措施、安全管理资料,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组织落实情况、查安全教育培训及教育记录、查习惯性违章等。 第五十四条定期安全大检查: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施工队每旬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以安全检查评分表为依据进行,不准缺项、漏项。 第五十五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应当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存在带有普遍性的主要问题:组织机械、道路施工、电气、土石方爆破工程、桥梁工程、压力容器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频次、检查43、时间、覆盖面、检查组成员由组织检查单位自行确定。 第五十六条季节性安全检查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易发生安全事故因素,组织安全检查。 1、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安全措施和执行情况。 2、雨季安全检查应当结合防雨、防洪工作进行,主要检查防洪水的各项准备及应急措施,查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是否达到电气安全规程要求,查井架、门型架、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特殊高大建(构)筑物等防雷保护装置。查高大建筑物是否会发生倒塌、查现场道路排水设施是否畅通。 3、暑季安全大检查应检查施工作业现场通风,防暑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露天作业休息时间是否调整,夜班工人能否保证正常睡眠44、,防暑饮料的加工、保管、供应等是否到位。 4、风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各种暂设工程、起重设备、架设工程、电缆架等有无倒塌的危险。第五十七条季节性安全检查以施工队为主,由各责任部门策划,队领导带队,组织安全、施工、技术等人员参加检查,检查应根据施工项目进展情况、施工所在地气候情况等来定,检查时间、地点由施工队自行确定。项目部、工区、施工队应当根据需要随时安排组织相应的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 验收性的安全检查是对施工现场新搭设的脚手架,井字架、门式架、塔吊、机械等设备在使用前的安全检查(特种设备按当地技术监督局要求报检、检验合格发证后方准使用),检查合格后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九条 45、验收性检查以项目部、工区、施工队组织检查为主,检查时间、检查对象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十条 班前、班后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用具的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班组成员劳动纪律遵守情况,有无酒后上岗,夜班员工有无睡眠不足及疾病情况,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情况。 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每班都应当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六十一条 经常性安全检查是施工现场各级领导和安全部门专职安全员及电工、机械员等在施工现场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及设备进行的巡视检46、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予以解决。第六十二条 各级各项安全检查必须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纠正的,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相关单位按期整改,可同时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未按期完成的,加倍处罚。定期安全大检查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报安全管理部门并建档保存。第六十三条 项目部、工区、施工队在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各外协队、施工单位签订分部、分项工程合同时,合同中应载明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行使、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权利和义务。第六十四条 各外协队、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做保障。按照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主47、动接受、配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和抵制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正常开展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可同时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按期未完成的,可加倍处罚。第六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六十五条 各施工队、外协队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检查标准及市政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文明施工,使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文明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第六十六条 文明施工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材料、周转料具、堆放位置、堆放标准,设置标示牌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2、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带、安全帽。48、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4、执行遵守劳动纪律。 5、建筑物内应当设临时厕所和吸烟室,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并严格管理。 6、加强安全网及其他安全设施的管理。7、加强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班前班后要检查文明施工情况。8、强制执行工完料清,场地要清理干净。 9、工地卫生要指定专人定时清扫。第六十七条 安全施工及防护所需用品、用具,应当提前做计划,并按计划进行采购,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第六十八条 现场所有危险区域、点,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各施工队、分包单位要安排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第六十九条 施工现场所有电源线路架设、开关箱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架设电源线路等作业应编制临时施49、工方案。第七十条 加强使用施工机具的确认,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一条 加强环境控制管理。各相关单位、施工队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应当制定预防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贮存、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对火灾、急性中毒等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第七十二条 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第七十三条 项目部为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设达标工地、文明工地、文明样板工地三个奖项。每年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 申报范围:1、 项目部管辖所有工地。2、 施工生产期六个月以上。 二、50、申报程序1、开工时填写文明工地申请表(一式三份),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是达标还是文明工地或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和总体规划,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建档、批复后实施。2、年底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后进行评比,对达标的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3、检查标准按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标准和项目部“施工安全检查表”及其施工对象相适应的标准。80分以上为“达标工地”,85分以上为“文明工地”,90分以上为“文明样板工地”。4、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取消其评比资格。第七十四条 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达到以下目标:1、确保项目部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2、施工现场材料、周转料具规范堆放,施工现场整洁51、物流通畅。3、员工劳保用品穿戴整齐,现场各种习惯性违章行为大幅度降低。4、各种安全警示标识齐全、完好,并按要求配置。第七章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第七十五条 特种作业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七十七条 各施工生产单位应教育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七十八条 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施工队要按照施工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人员严禁从事特种52、岗位作业。各施工队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统一由隶属的施工队保管,个人持证件复印件备查。外协施工队伍统一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查。第七十九条 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设备(包括桥式、门式、门座式、塔式、流动式等起重机械设备及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提升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第八十条 承担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维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个人操作证,否则,不准进场施工。第八十一条持有特种设备资格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将资格证转借他人,也不得将承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无资格证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第八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桥式、门式起重机53、等特种设备安装、大修前,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申请报检,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第八十三条 在用的起重设备、提升设备、流动式起重设备等,检验周期为1年。在用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等,检验周期为年。各种在用的特种设备使用期满前一个月应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报检,不得漏报,拖报,不报。第八十四条 在用的固定式起重设备、塔机、提升设备(提升架)、锅炉、压力容器等转移场地移装,以及闲置设备超过使用期继续使用的,均应及时向施工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报检,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五条 54、各施工单位租赁外单位及个人的特种设备,需检查租赁设备的准用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有效,无证或证件过期的禁止租赁。第八十六 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做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 第八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八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爆破工、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电气焊工、司炉工、起重工(司机、司索、指挥)、电梯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矿山通风作业操作人员、卷扬机工和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 第八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5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考核并取得合格证。3、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办理,各施工队应根据所需特殊工种人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申办。将需办证人员的工种、身份证号码、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身体检查表、办证所需费用等资料报项目部安全部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第九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十年以上的,经本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4年一次,司炉工4年复审一次,爆破工每2年检验一次(报公安部门办理)。 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56、由项目部安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或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三次(包括三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特种作业的; 5、未参加本单位每年一次特种作业教育培训或教育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第九十三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本单位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八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九十四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范、行业标准及企业各种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57、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九十五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工程部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内容: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危险源的控制、专项施工方案清单和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4、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5、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第九十六条 施工队长向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58、内容:1、项目部、工区、施工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活动安全。3、特殊工种的作业、机电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队技术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队技术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第九十七条 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内容: 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种操作的注意事59、项。 3、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九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安全技术交底要经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签字方能生效。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第九十九条安全交底后,队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一百条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60、同时根据建设单位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一百O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适用地区范围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大型模板坍塌、火灾、架体倒塌等事故。第一百O二条 报告程序(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工区负责人。工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标段项目经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二)报告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61、济损失的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第一百O三条 组织领导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第一百O四条 急救援体系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6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中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2、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请求救援,防止事态扩大。3、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按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第一百O五条 保障措施(一)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标段项目部备案。(二)各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63、发生安全事故,能能有效的投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第十章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百O六条 为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有效管理,确保技术性能良好、安全使用,保证施工质量和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特制定本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进场设备验收1.1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设备,由机械、物资、安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试运行情况、随机附(备)件、工具、外观质量、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保修书、认为供应方应提供的其它资料等。1.2设备经物资、机械、安全部门、队技术人员初步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可向供应方提出退货或更换、对确认为合格的产品必须报队监理工程师复验,新购置的设备经复验合格后需办理设备交接64、手续,有关参验人员需做好交接验收签证记录,并保存。1.3验收合格产品设备应及时登记入册,并建立设备台帐。2.使用安装2.1设备使用由队部安全员和机械员具体负责监管,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大型设备(塔吊等)实行机长负责制,严格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职责。2.2设备安装前必须报有关安全部门审查,由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上岗证的人员进行安装,并制定装拆专项方案,签订合同,安装位置要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吻合。2.3设备安装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复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两用电梯、型钢井架等)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严禁未验收先使用。2.4安装单位必须65、提供安装过程的相关资料,队根据相关资料,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记入安全管理台帐。3.维修保养3.1设备保养分级:一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润滑和坚固联结件的作业。二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坚固联结件,调整传动及制动机构的作业。三级四级保养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解体检查,更换零件及除绣补漆的作业。3.2分级保养的时间周期:a)每次保养周期间隔不超过24小时; b)一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00小时进行一次;c)二级保养周期不超过300小时进行一次;对行走动臂式塔机、型钢井架、人货两用电梯每转场前进行一次; d)三级保养周期不超过800小时进行一次;e)四级保养周期不超过1600小时进行一次;f)新的或大修出厂66、的施工机械设备在走合期满后进行一次走合保养。 3.3设备运行管理 3.3.1大型设备机械设备运行每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者在交班前应清洁、整理工作场地、随机维修工具、运行记录等。接班者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及交班前工作是否完毕,然后接班。3.3.2项目部的大型设备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合格证明、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机械交接记录、运行状况记录、运行工时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由项目部保存。3.3.3每班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实际运行时间作为设备运行工时及运行状况记录,累计的运行工时作为设备保养的依据。3.4维修保养编制和执行3.4.1年初物资部应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对机械设备做到定期或不定67、期地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计划与保养相结合。大型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委托生产厂者或有资格的厂家进行维修,并对设备维修保养做好记录。 3.4.2设备维修保养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队部机修人员具体操作,操作人员必须在上下班或交接班前进行检验设备技术性能,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3.4.3设备不得带病运转,确保操作人员与设备的安全,发现不规范的操作时应马上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发现严重问题时应停止操作,报工区项目经理处置。 3.4.4工程竣工后,设备退出工地前应进行一次彻底保养,使设备技术性能尽可能恢复到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水平。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其维修保养68、情况,发现机械性能不能达到其技术要求能力,应责令暂停使用。第十一章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百O七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施工区域内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百0八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范围凡在项目部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各类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这里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和市政工程等。第一百0九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要求6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使用范围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必须到注册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下同),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未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得在项目部施工区域范围内安装使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每三年重新登记一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其设备登记日到期前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重新登记。逾期未重新登记的,不得在项目部范围内使用。第一百一十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程序(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办理程序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在申请办理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施工起重机70、械设备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一份(附件1);(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拆卸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文件资料原件由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退还给产权单位,其余文件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要如实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准确。3、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符合条件的,3日内发放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71、该设备的显著位置。4、设备产权单位若发生变更,应向发证部门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5、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性能不符合要求,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产权单位应及时向登记部门申请,由登记部门及时注销。(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登记备案程序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每次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活动,均应认真填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中的拆、装记录表。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如下资料: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原件;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装记录1份;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7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合同副本一份(如设备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副本1份); 5、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安、拆施工方案1份(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施工、安全、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两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签字);6、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人员、监控人员的组成、分工及安全技术交底; 7、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份。8、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在确认该设备具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后,方可进行安、拆作业。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无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不予检测。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五)款及73、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八)款、第八十五条(二)款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严肃处理。第十二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各施工单位必须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一百一十二条 依据市政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防护具体要求申请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的安全设施装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定点经营的单位或企业进行采购。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需经安全管理人员验收认可后入库、发放,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质量。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施工队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防护用品领用、发放74、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等台账,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一百一十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使用前,物资管理部门要进行检查。检查产品有无合格标识、有无产品使用说明;检查外观和结构情况、检查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损伤、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换或停止使用。同时应按要求作定期检查或检测。第一百一十五条 用施工队、外协队应加强员工教育,员工应服从管理,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安全和健康。第一百二十八条 个人使用的劳保用品必须爱护好并妥善使用,未到使用周期而非正常损坏的,领用时,按原价从工资中扣除费用。第一百一十六条 外协队进场后,第一次由各施工队配备75、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其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外协队自行配置,需各施工队配置的,相关费用从外协队工程款中扣除。第十三章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施工队每月25日前必须将各类统计报表及安全动态分析表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每月28日前统计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各类统计报表的项目,内容和数据必须齐全、准确、清晰、真实。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类伤亡事故的存档材料,必须按国家、行业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建档建卡。第一百二十条 项目部及施工队必须建立下列安全内业台帐,且资料必须完整,内容要真实。1、项目部应建立的安全内业台帐,施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按当地要求建立台帐,没有要76、求的按下列规定建立台帐;(1) 安全技术交底登记台帐;(2) 安全会议记录台帐(3) 安全检查台帐(4)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5) 违章违制登记台帐;(6) 奖、罚登记台帐;(7)危害因素识别评价表;(8)重大危害因素清单;(9)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10)重要环境因素清单;(11)安全教育培训登记台帐;(12)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存档登记台帐;2、施工队除建立上述台帐、资料外,还应根据省高管局、内审、外审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内业台帐、资料。3、班组要建立交接班、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教育等相关记录资料。第十四章 伤害预防与对策管理制度第一百二十一条 根据桂三高速公路GSTL1合同段的施工范围77、施工特点和作业对象,针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监理危险源辨识台账,对危险源的危害程度进行识别,根据施工进度和现场情况及其他有关因素每季度对危险源辩识台账进行一次更新。从而有效的重点控制重大危险,避免一般危险。根据本工程桥梁、隧道、路基土石方等施工情况。对重点的爆破工程、隧道施工、桥梁施工及高边坡等重点部位和施工工序,按事故分类编制施工现场十四种主要伤害预防与对策管理方案,各施工生产单位、施工队应认真对照执行。(一)避免和消除基坑坍塌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基坑使用机械开挖,属于特种作业,司机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作业。2、开挖前,施工78、作业人员必须书面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作业。3、对挡土墙、护壁桩、金属网网喷等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并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严禁违章作业。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准进入与自己无关的危险作业区,更不准在工地逗留嬉戏。避免和消除基坑坍塌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对可能发生的爆雨,连雨天气以及地下水、地面流水、下水道漏水,要采取遮盖、挖排水沟、降水井抽水等措施,防止土质松软造成塌方。2、对地质情况复杂,可能造成发生下陷及冻土解冻,边坡顶面静动载超限和周边强烈震源震动引起的基坑坍塌,在采用防护方法的79、措施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预防。3、严禁在照明不好的夜间从事施工作业,必须作业时应增加现场照明。物的因素1、应按设计及时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施工材料,对库存材料,使用前应对质量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因素1、基坑深度在1.5米以下应根据地质情况做基础开挖及防护方法的设计、编写施工方案。2、施工前有关人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要签字认可,并按施工顺序组织施工。严禁盲目指挥工人冒险作业。3、施工现场应设警示标志圈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基坑周边做防护栏杆进行防护。4、确保安全防护费用的投入,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安全投入的有效运80、行,也不得以资金紧张或图省工贪利,任意简化防护方法,(放坡不够或不放坡)和防护设施的落实。5、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没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和防护设施,不合格的禁止下道工序施工。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二)避免和消除架子倒塌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架子工程属于特种作业,架子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2、架子工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施工中严格遵守架子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设计的架子结构图组织施工,不准简化操作程序,违章操作。3、架子工施工前,要对上道工序施工的场地平整,地面夯81、实质量和使用的周转材料质量确认,质量不合格不准施工和使用。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准进入与自己无关的危险作业区,更不准在工地逗留嬉戏。避免和消除架子倒塌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使用密目网进行防护,加大了架子整体的风荷载,在搭、拆架子设计和施工中,应当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充分考虑大风雨的环境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提前做好预防。2、要防止雨水浸泡使土质变得松软,应在架子两侧做好排水网路,防止架体下沉。3、不准在夜间照明不好的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作业时应增加现场照明。4、当现场风力大于四级以上或雨、雪、大雾天气、露天应停止作业。物的因素1、施工现场使用塔82、吊作业,塔臂的高度应距建筑外架2.5米以上,塔机司机应随时观测钢丝绳和吊物距架子的安全距离,避免碰撞架体和套住架体将架子拉倒或造成塔机倒塌。2、施工架子不准与井字架、外用电梯连接。3、采购或使用旧的架杆,扣件,必须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评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准使用。管理因素1、架子的塔拆,必须做架子的塔拆设计方案,并绘制架子的结构图,架子超过2.5米或挑架等,要有荷载计算书.不准盲目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2、搭拆架子作业前,有关人员要对施工班组及个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3、架子搭完后,要经有关部门组织分层、分段验收,确保质量合格后,办理签字手续,质量不合格或未办理签83、字手续不准使用。4、安全检查人员应组织架子工每半个月对在用架子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5、搭拆架子作业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与作业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三)避免和消除塔机倒塌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塔吊司机、司索、指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塔吊属于特种设备,承担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大修、改造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省级或其受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和个人的操作证方可施工作业。84、3、承担塔机安装、顶升、拆卸大修、改造的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施工顺序施工,不准任意简化施工程序违章作业。4、塔吊安装前,应对上道工序施工的塔吊基础、预埋件的质量进行确认,不合格的基础不准安装。避免和消除塔机倒塌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起重机的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避免增加风荷载。2、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吊的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或浓雾等恶劣气候时塔吊停止使用,移动式塔吊应停在轨道中间,塔臂应放松回转制动,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臂杆顶端2-3米处。3、如遇高温、高寒的时候应采取相应的安85、全预防措施,如遇大风雨雪浓雾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加以预防。物的因素1、塔吊安装高度(起吊重物距建筑物)应大于建筑物2米以上,现场多台塔吊作业,塔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塔身、水塔、高耸物体与另一台塔吊、塔臂、起吊物品)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高位塔机和低位塔机上下间距(包括吊装重物)垂直距离不小于2米。2、塔吊的采购应购买国家定点生产单位四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证、产品准用证)齐全的产品。确保设备本身的质量和品质。3、采购部门对采购的塔吊备件确保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上机。禁止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与工艺。管理因素1、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大修,必须据原厂说86、明书要求制定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要签字认可,方可组织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2、严把塔机改造、顶升、大修质量关,除自检外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检(见本办法特种作业管理),检验不合格或未报检的禁止使用。3. 对在用塔吊的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基础、轨道附着装置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发现应及时处理,塔吊不准带病运行。4、加强对操作人员安全规程、劳动纪律、安全常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有禁忌症的职工不准上岗作业。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四)避87、免和消除临建、围墙倒塌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开工前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要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不得因为是临建任意简化施工程序或偷工减料。2、不准盲目施工违章作业。避免和消除临建、围墙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不准在围墙内外、靠墙堆积建筑沙石料和弃土,避免墙体侧压超荷载发生倒塌。2、围墙(档)、临建设计应考虑基坑开挖、大风暴雨、连雨天等环境因素,采取相应对策,设计人员不能因为是临建工程,工期短等原因,报有侥幸心理。 物的因素1、不能因为是临建工程,在建筑结构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周围料具。管理因素1、 临建、围墙工程要有设计并编写施工方案并对施工88、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2、 临建、围墙要保证施工质量、竣工后要组织验收。3、不准盲目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五)避免和消除露天爆破与意外爆炸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爆破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炮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爆破的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无证人员不准上岗作业。2、爆破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按交底要求作业,不准任意简化操作程序和方法。3、连接雷管和引线严禁用牙齿咬紧和用力敲压。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杜绝冒险蛮干。避免和消除露天爆破与意外爆炸89、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在闪电打雷的时候,严禁装置炸药雷管和连接电线作业。2、露天进行爆破作业,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对现场爆破器材严密遮盖,采取必要的防潮、防爆措施并有专人看管。3、火工材料库区的周围应清除杂草等易燃物质,贮存炸药的库房与贮存雷管的库房应分开,并按规定距离设置,分类存放。严禁在库房危险区域内加工爆破材料。物的因素1、建设爆破器材仓库,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并按批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后,报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证件方可使用。不准违章超贮。管理因素1、生产、运输、贮存、使用或处置废弃的火工材料、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报批、报检规定。并建90、立专门的运输、使用、领退料、火工材料加工、贮存、门卫等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2、爆破工程应做爆破设计,并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认真组织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3、存放火工材料的库区,应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有效性。4、存放火工材料的库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有可靠的围墙,门卫值班室,并有专人24小时值班。5、组织公安、安全、材料等部门定期对库区防火、防盗、火工材料的贮存量、运输、保管、库存帐物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帐物不符,管理混乱,要一追到底,严防意外事故发生。6、爆破作业施工现场应设有专人指挥,确保操作规程91、的遵守,爆破前应在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岗哨,并检查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情况,防护情况和一切准备情况,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六)避免和消除触电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避免和消除触电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安装拆卸电气设备,架设高低压线路,安装配电箱,增设负荷容量必须按照“供用电施工方案”执行。作业前必须书面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工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任意简化施工程序。3、安装结束后,9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确定符合要求时,经项目技术人员验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分级,分段送电。4、停电检修电气设备时,在配电室或柜(箱)的相应开关上应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标志牌。送电时,一人作业、一人监护。5、外架空线路停电作业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派专人联络,办理停送电操作票。蹬杆作业时,先验电、放电,作短路接地。作业结束后认真全面检查,符合送电条件时,由带班长在操作票上签字由联络员执行送电。6、电工要坚持施工现场的巡视制度,每天要对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施做不断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他人员禁止乱动用电设施和乱接线。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人的因素1、建筑安装工程(含脚手架)的93、外边缘与架设线路的连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的要求,按照防护措施方案进行防护。在作业中,设专人监护。2、在环境相对湿度大于75%时,不得带电作业。使用的手持式和移动式工具,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工作。3、施工现场的低压用电及电气设备,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鞋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4、严禁在夜间照明不好的工地施工,必须作业时应增加现场照明。1、采购的电器设备、开关、电气材料必须四证齐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准用证),94、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电器设备、材料在施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性能检验、试验。不合格品、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不准投入使用。在用的电器设备按有关规范要求定期检验、试验。停用的电气设备,再次投入使用前,做绝缘性能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禁止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1、地表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项五线制”条件不允许采用“三相五线制”的工地要采用“三项四线制”。安装、拆卸电气设备、架空线路、增设负荷容量,必须制定、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方可组织施工作业。施工现场设专业人员指挥作业。2、低压配电系统中按照GB13955-995、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标准装设漏电保护器,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电器设施首端和末端)定期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地表工程变压器中心点,所用的电气设备、开关柜、箱、灯具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不大于10欧姆,每年至少测试2次。采用三相四线制的设备开关柜、箱、灯具金属外壳要做保护接地。3、在用的电器设备,架空线路及各种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4、施工现场用电结束后,应由施工现场负责人通知作业班组后,进行拆除。停电必须先停开关箱(第三级配电柜)再停配电箱,(第二级配电柜),最后停总开关(96、第一级配电柜),从进线的下端开始拆除至开关箱。管理因素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七)避免和消除高处坠落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作业人员在进行脚手架搭拆、设备、管道、安全防护设施安装、拆卸、维修,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施工,预留洞口、井口及悬空作业等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无法使用安全带时,必须采用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防护。2、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其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末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必须对场地环境、安全97、防护设施进行确认,没有或者安全设施不全,不可靠的有权拒绝作业。不准冒险蛮干。4、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接受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5、进入高处作业区不准打闹、嬉戏,酒后或有禁忌症者严禁上岗作业。6、进入独立构筑物施工或在独立柱子上作业必须搭设或焊制可靠的操作平台,不准直接攀登架子或在无可靠安全防护的状态下施工。避免和消除高处坠落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遇有暴风、雨、雪、大雾天气,露天高处作业应停止,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时不得违章搭乘提升架、吊桶、吊盘、攀登架子等。2、严禁在照明不好的夜间从事高处作业,必须作业时应增加现场照明。3、高耸98、建筑物、构筑物雨季应设避雷装置、防止雷击。物的因素1、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与工艺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管、卡扣、吊篮等周转料具与设备。管理因素1、施工高度在2M以上时,(包括2M)属于高处作业,对施工中的作业层临边预留洞口、井口、楼梯口、大桥、水塔、烟筒、接料平台、基坑周边、电梯井内等处均要采取相对应的防护方法和及时进行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对施工现场防坠落设施要分层、分级进行验收,并签字认可,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的不准继续施工作业。3、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认真组织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99、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方可组织施工,不准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4、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应对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悬吊作业的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使用状态,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做出处理。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八)避免和消除物体打击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与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2、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或末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应不断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3、施100、工现场不准嬉戏打闹、不得违章进入与己无关的危险作业区域和抄近路穿越禁止通行的口、洞进入作业区。4、立体交叉作业前应查看作业区内安全防护情况,没有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有权拒绝作业,严禁冒险蛮干。5、不准在塔吊作业和危险区域内逗留,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危险作业区的,要先观查现场情况,确认安全时方可进入。6、在楼内或高处作业时,不准向外抛掷杂物,对使用的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相互间传递工具、不准抛接。避免和消除物体打击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遇有暴风、雨、雪、大雾天气,露天施工应停止作业,撤离施工现场时,应走安全通道,不准违章抄近路穿越禁区。2、严禁在照明不好的夜间从事作业。3、对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堆101、放、机具设置、跳板搭设、吊装方法等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和方法正确进行,不能任意简化工作程序,避免遇有大风、强烈震动、碰撞引起的散落造成伤害。物的因素1、吊装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吊钩保险、钢丝绳、捆绑用的绳套、卡子是否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行中吊物、吊钩不准碰撞建筑物和架体。2、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和机具、零部件及防护材料,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管理因素1、施工高度在2M以上时,(包括2M)属于高处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方法进行防护,并搭设安全通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钢筋加工区、搅拌区、卷扬机等均应搭防雨、防晒、防砸的防护棚。2、施工中的作业层,预留洞口、临边、大102、桥、水塔、烟筒、井字架、提升架、接料平台、基坑周边、电梯井内和立体交叉作业等防护,均应采取与其相对应的防护方法及时进行防护。3、在施工现场拆除架子等工程和吊装作业现场与高处危险作业区域内,应设置临时警示牌,围挂警戒线,并设专人进行警戒指挥。与作业无关人员严禁入内。4、挑架的底层,外装修架子的作业层均应满铺跳板,外侧采用密目网封闭防护。5、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九)避免和消除机械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避免和消除机械伤害事故与对策表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穿戴好劳动103、防护用品方可进行作业现场。与作业区域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操作技能、驾驶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操作人员不准将设备、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操作并应制止无证人员操作自己使用的设备、车辆,如视而不见或不予制止,将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3、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作业前必须接受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进入作业场地,应对自己使用的设备、机动车辆安全防护、保险、制动等装置进行班前检查,经过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动车辆、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违章操104、作。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接受机械伤害方面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不准进入与自己无关的施工作业区,更不准在机械、车辆作业现场逗留、嬉戏。工作需要必须进入作业区时,应及时注意机械车辆动向及时回避。5、任何人不准搭乘厂内机动车辆,对违章搭乘、操作人员必须坚决制止,不则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物的因素环境因素人的因素1、遇有暴风、雨、雪、大雾天气,露天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停止作业。2、严禁在照明不好的夜间从事机械和其他作业,必须作业时应增加现场照明。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与工艺、采购机械零部件必须保证质量、禁止假冒伪劣零部件上机。2、对施工现场所有机动设备、车105、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和性能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车辆、作业应根据对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认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方可组织施工、作业。2、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拆卸使用按本办法中特种作业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他设备按本单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3、大型土石方开挖、吊装等作业应圈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栏杆标志,施工现场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固定机械设备旁除设警示标志外还应张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4、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应对现场所有机动车辆,设备运行情况、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完好情况、作业人员遵章106、守纪的情况和作业环境等进行经常巡视、监督,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并做出处理。管理因素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十)避免和消除竖井(人工开挖孔桩)提升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竖井提升属于特种作业,卷扬机司机、信号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人员操作并证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或未经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作业时,严格遵守竖井提升、运输信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2、操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其他事情。酒后或有禁忌症者不准上岗,监护人员必须尽到监护责任,不准睡岗、脱岗或者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3、每班按规程要求对安全107、限位装置进行检查试车,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和来客登记记录。4、卷扬机司机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卷扬机室。避免和消除竖井(人工开挖孔桩)提升事故伤害事故预 防 对 策 表环境因素1、卷扬机冬季应做好保暖、防火。夏季应做好机房通风、防暑降温工作。2、卷扬机、信号房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3、提升井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防止雷击。物的因素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与工艺。2、竖井提升卷扬机、提升容器、钢丝绳、天轮、主提升机限速装置,安全制动、过卷、过速、超荷、电压保护装置、阻车器、安全扶手、门链、安全防滑底板等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保持完好。3、不准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108、和零部件,提升系统设备各种保护装置,保险装置必须安全可靠。管理因素1、信号工、把罐工、生产调度要严格把关,禁止火工材料与人员同罐上下及超员乘坐。严禁违章运输。2、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机动、技术等有关部门人员,对提升设备安全运行装置、保险、钢丝绳等安全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准带病运行。3、井(坑)口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井(坑)口周围应设置坚固的围栏,井(坑)口周边不准堆积材料和物品。4、井口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夜班作业的卷扬机房、信号房和井口其他作业人员,每班不定时的进行两次查岗,发现睡岗脱岗等违章人员除批评教育外,并做出处罚。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109、工队队长(十一)避免和消除竖井(人工开挖孔桩)施工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竖井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其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者或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2、竖井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书面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对现场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确认,没有或者安全设施不全不可靠的,有权拒绝作业,不准冒险蛮干。4、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携带照明用具,酒后或有禁忌症者严禁上岗,不准在作业区打闹、嬉戏。避免和消除坚井(人110、工开挖孔桩)施工施工伤害事故 预 防 对 策 表环境因素1、竖井施工应保障现场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水良好,并及时向井底供足新鲜空气。物的因素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与工艺。2、竖井施工作业安全梯、手摇绞车、声光信号及通讯装置,吊桶钩头保险、安全伞帽、悬吊钢丝绳、水泵等设备设施,应保持完好。3、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机具、材料和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管理因素1、竖井施工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组织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班组长应对井口、井盖门、吊桶伞帽、翻杆台等安全防护设施除严格验收外,应111、每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作业人员乘坐吊桶上下不得超员,人货混装,对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应立即予于纠正,并做出处理。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十二)避免和消除竖井(人工开挖孔桩)爆破与意外爆炸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爆破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爆破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爆破的有关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无证人员不准上岗作业。2、爆破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按交底要求作业,不准任意简化操作程序和方法。3、连接雷管和引线严禁用牙齿咬紧和用力敲压。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杜绝蛮112、干。4、爆破施工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及时退库,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记录。5、严禁多索头点火。避免和消除竖井(人工开挖孔桩)爆破与意外爆炸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爆破器材库周围应清除杂草和易燃易爆物质,炸药与雷管、导爆材料应分库存放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严禁在库房危险区域内加工爆破材料。2、井下作业面下涌水、影响爆破质量,应做好排水和防潮工作,导爆材料严禁放在潮湿的地方。物的因素1、设置爆破器材库,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组织施工,竣工后报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不准违章超贮。管理因素1、采购、运输、贮存、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报批,报检规定113、。建立专门的运输、使用、领退料手续,火工材料加工、贮存、门卫等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措施确保安全。2、爆破工程应作爆破设计,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认真组织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3、存放爆破器材的库区,应建立消防制度,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他有效性。4、存放爆破器材的库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建有可靠的围墙、门卫值班室,并设专人值班。5、组织公安、材料、安全等部门定期对库区防火、防盗、火工材料的贮存、运输、保管、库存帐物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帐物不符、管理混乱等问题,要一追到底,严防意外事件发生。6、爆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指挥、确保操作规程114、的遵守,爆破前应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岗哨,并检查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防护情况和一切准备情况,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十三)避免和消除竖井(人工开挖孔桩)触电、机具、塌方伤害事故预防与对策人的因素1、进入竖井内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2、竖井内施工作业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操作人员不准将自己操作的设备交给无证人员操作,并制止无证人员操作自己的设备,如视而不见或不予制止,应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3、进入施工场地,操作人员应对使用设备的安全防护115、保险、安全制动装置进行班前检查,经试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机械不准带病运行,施工作业中应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准违章作业。4、作业前必须接受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认可,施工中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规程,不准简化程序和违章作业。5、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停电检修时,应在配电箱的相应开关上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标志牌,检修完送电时,应有一人送电一人监护。7、电工应在每班对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和消除坚井(人工开挖孔桩) 触电、机具、塌方伤害事故预防对策表环境因素1、井口配电盘应装门上锁(符合116、用电要求)闸刀标明用途和去向,并挂上“注意触电”的标志牌。2、井下照明、电铃等设置齐全,清洁无污染,安全可靠。3、对有片帮涌水等地质特殊情况造成编制的作业指导书要将水文地质情况交待清楚,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物的因素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2、采购部门对采购的机电设备的零件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备件上机,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管理因素1、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其他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2、按照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电力线路和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和日常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掘进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及117、时检查围岩情况,确保安全作业。4、电工在井口维修,接电不准带电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要带绝缘手套。 目标:消除伤害 时间:施工全过程控制 责任人:施工队队长第十五章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 机构与职责第一百二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为项目部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施工单位、施工队第一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一百二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所负责施工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辆的管理,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第一百二十四条 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防护装置与附件的齐全有118、效。第一百二十五条 员工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和其他移动设备。第二节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公安交警、运管征稽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第一百二十九条 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第一百三十条 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119、,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第一百三十一条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第一百三十二条严禁人、货混装。第一百三十三条 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第一百三十四条车辆在倒车作业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严禁在行驶中顶升车厢。第一百三十五条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第一百三十六条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第一百三十七条 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120、驾驶员的学习培训、转籍落户、审验等事项,应由车辆所在单位交交管部门统一办理。第一百三十八条 各单位交管部门应定期组织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第三节厂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第一百三十九条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第一百四十条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时应携带特种作业资格证;二、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设备。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车厢(斗)内不得载人;三、不得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其它有碍安全的活动;四、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121、驾驶或操作;五、厂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如不从事本职工作超过6个月,未满1年的,需继续担任驾驶工作,应按规定重新复试。如超过1年的,应重新参加考核。第一百四十一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第一百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作业的场内机动车停止作业后,应停放于可靠的安全位置,严禁停于高边坡底或基础不稳固处。第一百四十三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明确严格的安全措施,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有醒目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第一百四十四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车辆,必须具有防爆装置。第一百四十五条交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第一百122、四十六条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更新时,各单位交管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手续。第一百四十七条 交管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第四节 场内道路第一百四十八条场内的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第一百四十九条不得在行车道上堆放物料,保持道路畅通。第一百五十条 场内道路因临时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时,应有相应的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的措施,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第五节交通事故管理第123、一百五十一条驾驶、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严禁逃逸,严禁违规、私自处理。第一百五十二条 各相关单位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如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和桂三高速公路指挥部。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准。各单位对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四条事故损失鉴定: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第一百五十五条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因碰撞、碾压、倾覆等原因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124、,运输车辆事故参照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处理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其他的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涉及人员伤亡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报告、调查处理。第一百五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第一百五十七条酒后开车、无证或私自驾驶和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予以经济或行政等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触犯刑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节 处罚第一百五十八条 所有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管理办法及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驾驶,违反者,视情节轻重125、,处罚100-500元。第一百五十九条 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表进行处罚。第七节附 则第一百六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胶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二、“厂内机动车辆”是指各单位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行驶、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吊机、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单位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四、“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各相关单位有劳126、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第十六章 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百六十一条 伤亡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相关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极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现场要设专人进行保护,在现场调查勘察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现场原貌,因抢救人员需要改变之处,须做好标记。 2、队部安全员将事故现场的照片、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双面)、事故经过、伤害的大致程度和部位在1小时内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相关单位应当迅速查明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和事故概况(127、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工龄、职称、伤害程度、伤害部位、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桂三高速公路指挥部相关人员(负责工伤保险人员)及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3、工伤事故保险需要的医院凭证伤者入院和出院时队部专职安全员应收集的材料:a、住院期间的收费收据;b、疾病证明书(病历); c、医院入院记录并加盖有医务科公章;d、医院出院记录并加盖有医务科公章;e、住院期间诊疗费清单,并加盖医务科公章;f、门诊收费专用发票、住院收费专用发票,并盖有税务章和医院发票专用章。4、各相关单位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晚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一百六十二条 伤亡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处128、理应当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级组织调查分级处理。险情事故、未遂事故、轻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调查、分析、处理,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工亡1人以上事故由指挥部、项目部和事故单位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 2、事故调查目的: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 3、为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安全部门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取证,确定事故原因,拍摄事故照片,录像,绘制事故现场图。 4、向事故单位索取有关的施工生产、工艺和设备资料。了解医疗部门对129、伤亡情况的报告。组织施工、生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事故经济损失情况报告。 5、对事故的当事人和在现场的人员进行调查,收集陈述材料和证言,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前施工生产情况,发生事故及事故的抢救过程情况,确保真实性。 6、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施、物资、材料等,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的危害物以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130、分工情况、相互关系、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五份,附带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图像、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物证、人证调查材料,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事故情况的诊断书,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调查分析会记录等,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7天,事故资料应当由两级单位安全部门归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员工伤亡、重伤事故报告书及批复;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图像;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6、物证、人证调查材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131、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诊断书;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2、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13、参加事故调查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等。 第十七章 安全奖罚制度第一百六十六条 对在安全管理、改进安全技术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事故发生后,抢救伤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项目部确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鼓励在安全施工生产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单位应依据规定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和奖励。资金从安全基金中列支。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安全处罚1、各单位及从业人员,违犯安132、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应承担地方政府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处罚,项目部并将对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2、安全检查及文明施工不合格项,按安全检查及文明施工罚款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不合格项的对应罚款金额二至十倍罚款。3、交通事故处理应接受交管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决定,触犯法律的责任者,应承担法律责任。除接受交管部门处罚外,同时承担上级部门的考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违章违制和肇事司机做出停驾处罚的处理。4、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上级安全部门安全检查的罚款由被处罚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主动缴纳的期限为7天,超过7天未缴纳的按处罚金额的两倍对被处罚人、单位进行收缴,133、在安全管理人员收缴处罚款时仍不缴纳的,通过财务部门按处罚金额的三倍从工资或工程款中扣除。项目部及各施工队的所有安全罚款统一上交项目部安全部单列账户,专款专用。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次检查发现个人违章超过三人以上,安全隐患多,安全管理部门在下达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外,对施工队做出相应处罚。5、从业人员违犯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者,予以处罚。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视情况对个人处以罚款510元: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不正确或安全帽不符合要求)和其他防护用品的;(2) 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或安全带挂不牢者;(3) 操作运转设备的女工没有将长发134、辫子束入工作帽者;(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及站在绝缘垫上,且工具未做保护接零的;(5)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的人员未按规定使用面罩和防护目镜;(6) 工程内使用液化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7) 乘吊筒没有系好安全带者;(8) 从事电气、电焊、及有触电危险的作业人员未穿戴绝缘鞋、手套等应用绝缘护具者;(9) 使用震动棒未穿戴绝缘鞋,用湿手按动开关者;(10)使用蹬高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者;(11)经过批准的带电作业,但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者;(12)在工作岗位上打闹、斗殴、玩忽职守及脱岗、睡岗、串岗者;(13)应持证上岗的工种,未持证上岗者(如电工、架子工、爆破工135、电器焊工、起重工、起重司机、司炉工、水处理工、泵工、浇铸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均应持证上岗);(14)爆破工不按规定执行一次点火者;(15)对事故隐患未在期限内整改、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者;(16)对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开展工作,设置障碍、制造困难、不听劝阻、无理取闹、顶撞漫骂、除加倍罚款外,另行处理;(17)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事故者;(18)明知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存在隐患,仍安排操作或使用者;(19)其他违章违制行为及安全隐患。8、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200136、元罚款;对负直接管理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对负直接管理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负直接管理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10003000元罚款;对负直接管理责人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上级部门给予降薪、降职、开除处分,属分包、外包队伍的予以清退。(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指示和命令,或者对项目部安全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安全隐患整137、改通知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3)滥用职权,批准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工作等);(4)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5)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6)对各级138、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建议、意见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组织不利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8)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9)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10)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不按要求和规定予以改进的。本办法所指损失标准:a)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重伤1人或者轻伤35人;b)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死亡12人或者重伤35人;c)特别重大损失:139、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表 责任处理事故级别依据责任处罚规定备注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索赔前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30%进行处罚。停驾学习15天,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进行处罚。停驾学习一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进行处罚。停驾学习一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停驾指:交通管理部门对责任者不吊扣照的情况下,单位对责任者进行停驾处罚。1次轻伤13人,或重伤1人,索赔前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140、直接经济损失的1530%进行处罚。停驾学习15天,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进行处罚。停驾学习15天,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进行处罚。停驾学习15天,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索赔前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进行处罚。停驾学习1个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15%进行处罚。停驾学习1个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进行处罚。停驾学习1个月,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41、1次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索赔前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进行处罚。调离驾驶岗位。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715%进行处罚。调离驾驶岗位。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进行处罚。调离驾驶岗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项处罚一览表类型序号不合格项处罚数额1安全管理1-1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发现一项罚款200元1-2无内业资料、资料填写不认真、不合格或不填写发现一项罚款100元1-3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员工上岗作业发现一人款100元1-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罚款200元1-5招用童142、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特种作业或禁忌劳动,施工现场有小孩发现一人罚款100-300元1-6安全学习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以记录为依据)罚款50-100元1-7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或安全员未经培训上岗的罚款500元1-8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或项目不全,未作书面交底或未经双方签字认可的罚款100-300元1-9安全检查无记录,对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故意隐瞒不报的罚款100-500元1-10贮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罚款500元1-11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罚款500元1-12未与基层各施工工班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罚款500元1143、-13现场未按总平面布置设置安全标志罚款100元2文明施工2文明施工2-1工地围墙围档不牢固、不符合有关要求罚款500元2-2各种汽瓶(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放置和使用罚款100-1000元2-3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挂牌上岗和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防护用具等)每发现一人罚款50-100元2-4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沟、基坑等无警示牌和安全护栏每处罚款100-500元2-5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不整齐、不牢固每处罚款100元2-6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每处罚款500元2-7宿舍周围环境不安全、不卫生每处罚款50-500元2-8应设消防器材不设每处罚款144、100元2-9消防器材不合格每处罚款500元2-10因不文明施工影响环境及群众生产、生活导致书面投诉或群众上访罚款500元2-11路基和结构物施工时、清淤、弃土和废料不能妥善处理,影响环境整洁每一处罚款100元2-12工地钢筋水泥等材料乱堆乱放、场地未硬化、垫高导致钢筋锈蚀水泥潮湿的罚款500-3000元2-13施工段驻地规划不合理、环境卫生差,没有必要的标志牌每例罚款200元3施工用电3施工用电3-1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罚款500元3-2设施与高压线小于安全距离又无外电防护措施的罚款1000元3-3应采用TNS(三项五线制)未采用的罚款1000元3-4电气设计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145、违章用其他金属线做保险丝的每例罚款200元3-5不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规定每例罚款100元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卧放在地面每例罚款100元3-7开关箱、配电箱、开关柜未采用铁制箱体、不按规定接地(接零)保护每例罚款100-2000元3-8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100元3-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定每例罚款100元3-10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每例罚款200元3-11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绝缘破损,焊机的初级接线处无护罩每例罚款100-1000元3-12电器设备电源不使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146、座或钩在闸刀上、开关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500元3-13配电箱接线不符合要求每例罚款200元3-14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或周围有杂物堵塞通道每处罚款200元3-15电缆、电线上晾晒衣物或挂置物品每处罚款200元3-16220伏(含220伏)以上电压电源线采用花线每例罚款500元4施工机具4-1工地上较高的设施及重要库房如油库、炸药库、配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无避雷装置每例罚款500元4-2机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线每例罚款100元4-3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每例罚款100元4-4钢筋冷拨作业区及对焊作业无防护措施每处罚款100元4-5搅拌机无防护挂钩或有147、挂钩不使用每例罚款100元4-6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小于10米又无防护措施每个罚款100元4-7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每个罚款50元4-8翻斗车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每人次罚款100-500元4-9搅拌机、砂浆机、钢筋机械、电锯等传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每处罚款100-500元5脚手架5脚手架5-1脚手架无施工方案每例罚款1000元5-2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每例罚款500元5-3立杆不按规定对接每根罚款100元5-4无扫地杆每缺5米罚款100元5-5无连墙杆每缺5处罚款200元5-6外挑杆件与建筑无连接不牢固每处罚款100元5-7挂脚手架架体制作与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每148、例罚款200元5-8挂脚手架悬挂点无设计或设计不合理每处罚款200元5-9吊蓝脚手架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等装置不合格每处罚款2000元5-10升降葫芦无保险卡或失效每例罚款1000元5-11升降吊蓝无保险绳或失效每例罚款1000元5-12吊蓝脚手架无吊钩保险每例罚款1000元5-13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挂在吊蓝升降用的钢丝绳上每例罚款200元5-14脚手架上脚手板未铺满,绑牢,存在探头板现象,脚手架未设置栏杆。敷设的安全设施没有经常检查,没有对构件进行安全检算,未采用有效的加强措施。每一处罚款500元5-15不按规定搭设剪刀撑每例罚款300元5-16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每例罚款200元5149、-17架体上模板或其他物品集中堆放每例罚款200元6施工安全6施工安全6-1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未布设安全网或采用其他有效措施每一处罚款200元6-2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未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作业时,上述施工没有停止。每例罚款500元6-3吊装作业不听从信号指挥,为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作业时未在起吊物具上栓好溜绳,吊起物具在就位前物具附近有人每例罚款500元6-4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没有定期检查、接头、没有绑扎牢固,导致透水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没有架空150、搭设每例罚款500元6-5对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拨出的,未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盖。每次罚款100元6-6就地浇注墩台施工前未搭设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未按规定高度设置安全网。每次罚款500元6-7采用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梁体构件,运梁平车未设传动装置,行进速度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未用木楔契紧,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未加设垫木支撑保持构件稳定。每次罚款500元6-8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壁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架桥机就位后,前后支腿(点)支垫不稳固,且未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每次罚款1000元6-9就地151、浇注的桥涵上部结构,基础处理,支架搭设及预压,模板安装等均未按设计施工,施工中未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必要时未进行专门观测,发现异常状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每次罚款500元6-10悬浇施工时,挂蓝组拼,未按设计进行、未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挂蓝组拼后未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零号块采用托架现浇在平台边缘处未设安全防护措施;在挂蓝行走时,后部未设置溜绳每次罚款500元6-11先张法施工张拉前,对台座、衡梁等未对照规范和施工设计进行检查;张拉中和未浇注混凝土之前,周围有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浇注时振捣器撞击钢丝(钢束)。每次罚款1000元6-12后张法预应力施工,张拉区出现无关人员;张拉前,操作人员未152、确定联络信号。两端张拉相距较远时不采用对讲机等通讯联系;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有人站立;张拉完毕后,对张施地锚两端,未妥善保护,压有重物;管道尚未压浆前,梁端未设围护和挡板。每次罚款500元6-13在通航江河上施工的未符合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工前未报告当地港航等监督部门;施工采用的船只使用前未经船检部门检查,施工期间未按规定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每次罚款500元7模板工程7-1立杆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每处罚款500元7-2不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每处罚款200元7-3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每块罚款400元7-4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过高不符合安全要求每处罚款200元7-153、5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每处罚款1000元7-6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或无人监护每处罚款500元7-7留有未拆除悬空模板每块罚款100元7-8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措施每处罚款500元8三宝四口防护8-1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网封闭或张设平网每处罚款1000元8-2密目网多处破损的每块罚款100元8-3安全网、密目网张设不全的每处罚款200元8-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不符合标准的每例罚款200元8-5空洞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处罚款200元8-6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每处罚款200元8-7通道口、钢筋加工区、搅拌机(站)无防护棚每例罚款400元9物料提升机9-1搭设拆除无方案每例罚款1000元154、9-2吊盘无停靠装置或未采用下盘停靠装置每例罚款500元9-3无超高限位装置每例罚款500元9-4缆风绳不采用钢丝绳每根罚款500元9-5井字架与脚手架连接每例罚款500元9-6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每条罚款500元9-7钢丝绳无过路保护或拖地每条罚款500元9-8卸料平台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每处罚款500元9-9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每处罚款200元9-10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200元9-11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0元9-12吊盘无安全门每例罚款500元9-13卷扬机无操作棚或不符合要求每例罚款500元9-14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每例罚款1000元10电梯搭吊155、起重吊装设备10-1安装拆卸无方案每例罚款1000元10-2未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每例罚款2000元10-3安全保险装置损坏不及时修复每例罚款500元10-4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每例罚款1000元10-5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不及时更换每例罚款1000元11土石方(桩孔)爆破11-1酒后上岗每例罚款200元11-2作业面未设通风装置每例罚款500元11-3风水管跑、冒、滴、漏每例罚款100元11-4打残眼、干眼每例罚款100-500元11-5残、盲炮未处理好就开始凿岩每例罚款500元11-6导爆索起爆未采用一次点火每例罚款500元11-7边打眼、边装药每例罚款500元11-8放炮前未在156、有关通道设置岗哨和发警戒信号每例罚款1000元11-9未用木质炮棍装药每例罚款200元11-10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风源每例罚款200元11-11未将起爆药包存放在专用木箱或提包内运送每例罚款200元11-12同时运送起爆器材和炸药每例罚款1000元11-13用自卸汽车、翻斗车、拖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运输爆破器材每例罚款1000元11-14爆破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每例罚款200元11-15剩余爆破器材未及时退库每例罚款1000元11-16无爆破施工管理制度及爆破方案(作业说明书)每例罚款2000元12 隧 道 施 工12-1未对作业面检查或敲帮问顶,就盲目进入的每人次罚157、款100元12-2放炮后未达规定等待时间,烟尘大就进入作业面的每人次罚款100元12-3未按要求进行支护或支护间距未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每次罚款500元12-4作业面有危石未经处理就作业的每次罚款500元12-5放炮后,未及时通风排烟的每次罚款500元12-6未制定隧道施工作业方案的每次罚款1000元12-7洞内超速行驶运输的每车次罚款100元12-8爆破后未检查有无盲炮、瞎炮,就盲目作业的每次罚款200元12-9穿过特殊地质层,未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的每次罚款1000元12-10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罚款200元注:1、未列入表中的其他事故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及违章违制行为,视情节轻重处50158、-1000元罚款。2、未列入表中的违反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50-3000元的罚款。第十八章 环境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百六十九条 噪声管理1、一般工程施工场界噪声限制值按现行建筑施工场界标准执行。在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施工应满足现行城市区域噪声环境标准的要求。2、对人为造成的施工噪声,在教育员工的同时,应规范作业方法,搭拆架子、模板、搬运钢筋、钢管、跳板等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3、夜间施工不准大声喧哗、吵闹。4、工地不准使用高音喇叭。5、建筑物周围应高出一步架张挂密目网消音。6、施工现场的搅拌机、电锯、电刨子、切割机、食堂用鼓风机、钢筋切断机、对焊机、卷扬机、切砖机等159、固定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搭设隔音棚,控制机械设备噪声排放。7、厂内机动车辆和道路运输车辆不准使用高音喇叭。8、砼搅拌机要按规定每班进行清洗,钢模板使用前应刷上粘膜涂料,避免砼凝固后敲击产生噪声。9、砼施工支模板、电线预埋、预留洞等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施工,避免处理涨模、管、线安装二次产生噪声排放。10、在噪声严重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11、实施爆破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对爆炸物品运输、贮存、使用等方面的规定,避免发生意外。第一百七十条 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立垃圾站,对分拣后不能再利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运到经批准的消纳场排160、放。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场所除分别设置垃圾存放池外,还应分别设置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的存放箱、桶、池等场所,以便回收。3、对有关部门能回收的物品,要及时处理避免二次污染。4、装卸易产生扬尘的垃圾时,要适量洒水,存放时应进行遮盖避免扬尘污染环境。5、运输垃圾的车辆不准装满、还要采取严密遮盖措施,防止洒落,车辆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6、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作业产生的焊头、水泥袋、报废的机械设备、车辆零部件、麻袋、报纸、费纸袋、钢材边角余料、钢筋头等能回收和再利用的要分加别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及时请回收单位回收。7、对废电池、旧日光灯管、硒鼓、废粉墨盒、磁盘、色带、复写纸、报废的复161、印机、电脑、油漆、草袋、劳保用品、用于防护的消耗品、电筒、废机油、汽油、焊渣、笔 、计算器、塑料、包装袋、油棉纱、木头等,对不能再利用允许排放的物品应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排放的,要指定存放点,采取必要的防火、防潮、防泄漏、防晒、防雨等措施,要妥善保管、分类存放,不准随意烧弃、排入水体、埋入地下和随其它垃圾排放。8、对不能排放报废的火工材料等废弃物要报公安、环保部门采取特殊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一百七十一条 扬尘控制管理1、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建筑垃圾应及时运到指定垃圾消纳场排放,避免产生二次扬尘。2、运输水泥、白灰、砂石、垃圾等建筑材料的车辆应严密遮盖,162、卸车后要适量洒水清扫,避免运输途中产生扬尘。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存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市内施工禁止使用散装水泥。4、建筑现场内的堆积土、砂石料、应采取严密遮盖的措施。5、施工现场应做地面硬化,派专人每天洒水后清扫,春秋风季做好喷淋除尘。6、现场不能硬化的应采取绿化措施,即美化了环境又防止了扬尘。7、建筑物周围应采用密目网进行防护,搅拌机、提升机等易造成扬尘的机械作业前应搭设作业棚、挂密目网或其它材料围棚,作业中散落的水泥、砂子应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第一百七十二条 污水排放控制措施1、施工现场应设排水沟,沉淀池(沉淀池的大小、数量应根据施工场地冲洗搅拌机、车辆等施工163、用水量和雨水等因素按有关规定设置)。作业现场污水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2、施工现场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污水过滤后排放。3、隔油池的废油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清掏,并装入固定容器作为饲料回收利用。4、作业现场的沉淀池要指定专人清理污泥,污泥要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5、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其他有毒有害液体材料的仓库和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贮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液体材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和大地。6、现场清洗设备的废油和其它清洗剂污水,不得直接排放,应按有关规定经特殊处理后达标排放。不能处理的要装入容器内妥善保存,正确处理。7、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164、式厕所,经化粪池后排入管网。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管理1、执行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锅炉应有消烟除尘设施、茶炉应使用消烟除尘烧型煤、大灶应二次燃烧或烧型煤。3、有条件的施工队,(或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型号锅炉、茶炉、大灶),应采用电和燃油灶,同时还应制定节约用电和液化气、燃油的具体措施办法。4、室内冬季取暖,必须采用烧型煤,而且防煤气中毒设施必须齐全有效。5、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烧木头等杂物取暖,一是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二是避免人员中毒。6、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大气污染,具165、体作法见固体废物排放控制办法。7、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负责人,确保防火安全和环境控制。8、在室内、基础坑洞内进行焊接、油漆、防腐作业,要采取强制通风,戴防毒口罩,安排专人监控等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9、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10、基础坑洞内的爆破作业可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应按规程要求保障通风系统的安全运行。作业人员不得为了赶进度,抢工期随意缩短烟尘排放时间,强行进入作业区。11、焊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166、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12、焊工或动明火作业的其他人员下班时,应严格检查作业现场有无火种和火灾隐患,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下班。15、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地和存放库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紧急预案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16、现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库、分类存放,不得超贮。第一百七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1、机动车辆运行、停置过程中发生的油料泄漏,应及时处理,发现漏油应及时修理。2、机动车辆加油过程中,应准确无误的操作,避免跑、冒、滴、漏。3、清洗机动车辆、设备零部件用过的废油不准倒在地上,水体内和燃烧掉,应放在固定容器内统一妥善保管,重复利用,不能167、利用时按环保有关规定,经特殊处理后排放,不能排放时永久保存。5、存放的液体材料、油料和机动车辆、设备维修场所、车库,应采取水泥地面防渗漏。临时修理设备车辆不能在固定场所进行,应铺塑料布,防止污染土地。6、要经常检查存放油料,液体材料的容器和加油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泄漏应及时更换。7、要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在运行、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8、对使用的有毒有害液体,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废液必须经过特殊处理,不准随意倒入下水道和土地上。9、其他固体物对大地污染见现行固体废物排放控制办法。10、污水有害物质对土地的污染的控制见污水排放控制办法。第二篇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168、第一条 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进出料、材料堆放需做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进洞前应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第二条 所有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进出隧道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第三条 隧道内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录于交接班记录薄内,认真作好班前观察、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在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第四条 洞内应169、加强照明,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并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良好的电缆,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架空,不得放于地上。开关处应加木盖箱,采用封闭式保险盒。 第五条 施工现场各种电器设备须配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加防水箱,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大型隧道施工场地应配备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连锁保护装置。第六条 隧道钻爆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做好隧道钻爆安全工作。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少于200米,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170、面不少于4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米,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为35米)时不得少于500米。为防止放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操作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米。 第七条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和超载。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在洞口、平交洞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车辆在装、卸渣土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171、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应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1.2米处设置挡木。 第八条 认真做好隧道支护工程、衬砌工程工作,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支护和衬砌,特别是洞口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禁止超距离开挖,洞内作业地段倾斜衬砌工作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第九条 做好隧道内通风、防尘工作。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4mg以下;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氮氧化物(172、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 mg/m3 ;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十条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如发现工作面有异常或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十一条 隧道工程应做好防火工作。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洞内各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取暖。第十二条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第十三条 隧道施工具体要求详见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结束语: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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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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