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二环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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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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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二环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心城市内的新建和改建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的依据:1. 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3.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合同文本;5.国家及省、市颁布的道路、排水、照明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等,包括建设部城镇道路工程2、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中有关交通安全设施、 环保工程的规定;6.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四条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主要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委员会主持,主要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3、工程质量等级。第五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工程,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且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甩项验收的,须说明原因且经批准)。第六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均采取评分法确定等级。其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评分标准按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暂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实测实量和外观鉴定。综合评分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合格;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七条未经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第八条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成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承担。竣工验收工4、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九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通过验收对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十条工程申报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和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对市质监站、下达的质量整改、督办问题,必须要有回复资料、变更批复。所含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全部合格;须经阶段性验收的工序必须有市质监站验收合格结论。第十一条市政工程的承包单位,道路工程完工6个月后、路灯工程完工2个月后,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5、建设单位(业主)申请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甩项完成的需说明原因且经市规划建设局批准),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其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已能满足设计的要求;2.已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以及竣工验收有关法规要求编制完成竣工文件资料;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准备好总结报告材料;4.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已完成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并编写完成了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书。5.施工单位已对坐标、标高、纵横坡、曲线要素、宽度等内容进行测量并作出了合格结论。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同6、意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核实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和竣工文件资料进行全面验收。交工验收必须按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等三个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检查出质量缺陷部分)。第十三条若第一次交工验收合格,则交工验收通过。若第一次交工验收发现工程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的结构或安全隐患问题,则由交工验收小组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工作完成,重新组织交工验收,但在交工验收结论中必须注明是第二次交工验收。第二次交工验收不合格,视为不合格工程,不能申报竣工验收。第十7、四条工程质量检验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检测、 等单位代表参加,按以下规定分标段进行全面检查:一、路线:路段的五大要素桩、纵坡、横坡、起终点坐标、高程均应全面检查,并应对质量缺陷的种类、数量及返工量或扣款数量作出结论。二、路基路面: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逐一检查;道路路面工程应每标段抽查二处,采用钻心取样检验其厚度、强度。并应对质量缺陷的种类、数量及返工量或扣款数量作出结论。三、桥梁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逐一检查量测。大桥和特大桥应进行荷载试验。四、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全8、面检查,并应对质量缺陷的种类、数量及返工量或扣款数量作出结论。五、立交工程应按路基、路面、桥涵、挡土墙和交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六、人行道、路缘石、检查井:应全面检查,并应对质量缺陷的种类、数量及返工量或扣款数量作出结论。七、交通安全设施包括灯控、标志、标线、盲道、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全面检查。八、隐蔽工程和建成后不易检测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原始资料和阶段性验收资料。九、照明设施工程按招标文件、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标准检查。十、对竣工图表、资料、文件应全面审核。第十五条道路及其配套工程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暂行评定标准对受检工程评分,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评定工程质量等9、级,照明设施工程按照招标文件、承包合同确定质量等级,要求必须统一采用附录及附表样式。附表中未标明的项目,则以国家相关规范为准。第十六条交工验收的工作内容与程序。交工验收一般包括承建单位组织竣工检查,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估,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组织质量检验,建设单位(业主)组织交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和程序。交工验收组听取和审议以下报告:1.建设单位(业主)关于工程项目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的评价。2.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对工程质量的评价。3.承包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书面报告,包括自我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已竣工项目按照质量检10、验评定标准内容与要求进行全面的竣工质量检查,自我评定其质量等级,并用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业主)提出交工验收的申请。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含变更设计)情况的报告,包括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建设单位(业主)组织交工验收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和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并由监理单位提交由项目总监签署、项目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质量检测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情况的报告。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之前,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质量等级评定规定的内容和项目等要求,对竣工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质量检测(验),并在交工验收前出具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检测项目应11、当覆盖工程所有部位,且必须包括该工程的使用功能试验报告。交工验收小组在听取报告、审查资料和实物验收的基础上,对质量检测部门提出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意见进行审议和确认。第十七条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写出交工验收报告(其内容见附录B),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小组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分并评定该工程质量等级 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完成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工程,监理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2. 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整改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3.经交工验收小组审核合12、格且有完整的竣工文件资料;4. 承包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或保修协议,已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第十九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报告等资料后,应及时核查已交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的竣工文件资料,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小组,下同)由验收主持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院、城建档案馆、接管养护单位(必要时还需邀请环境保护、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及竣工验收专家库2-3名人员组成。第二十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应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检的方式组织竣工验收。13、1.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听取和审议如下报告:(1)建设单位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管理、资金运行管理、履行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情况)的报告;(2)勘察、设计单位关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情况(包括履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执行强制性设计质量标准和设计变更程序等情况)的报告;(3)施工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情况(包括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投标行为、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政策法规等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对质量整改、质量督办等内容的整改及其回复情况。(4)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工作组织管理情况(含执业行为、设计变更等监理工作程14、序的控制,以及履行其质量责任与义务等情况、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整改及其回复情况)的报告;(5)市勘测设计院关于工程验收的测量方面的情况报告;(6)质量监督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质量检测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检测情况的报告(含工程质量整改及其施工单位的回复情况);(7)交工验收组(代表)关于工程交工验收情况的报告(含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8)施工单位(或成品材料供应单位)质量保修书的内容。(9)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情况报告。各单位所作的上述报告中,应分别对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竣工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2.检查有关资料。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要按照市政基础设施15、工程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及档案整理规范的要求进行逐项整理归档。竣工验收委员会应检查竣工验收必需的原件资料 (施工单位提供资料一式-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份;提交市城建档案馆时,原件一份),并对资料的内容和完善情况进行评价,对路面、排水工程涉及强度、配合比、钢筋、水泥、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有质检部门的检验、试验及出厂合格证等原件资料。3.组织现场抽检核验。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组织现场工程质量抽查,并对工程质量按验收规范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定该工程项目的竣工质量等级。同时要求对工程的验收结论签署意见。竣工验收采用随机抽样法或全面检查法,采用随机抽样法时其抽16、查面不少于30%(按面积或长度计量)。以抽查结果作为工程整体质量评定结论。4.竣工验收工作委员会对质量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应责令业主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整改,整改合格后再重新按程序申报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听取报告、检查资料及现场抽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暂行评定标准对受检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继续进行保修。市规划建设局、接管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责令业主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施工单位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责令业主单位组织维修,费用按维17、修或补种损坏面积的2倍收取,路面按铺筑损坏块板(整块板)面积的2倍收取,并由业主单位从预留原施工单位的保修金中扣付。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按第六条规定确定工程质量等级。第二十四条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合格及合格以上的工程签发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由竣工验收委员会签发,由主持验收单位负责印发各有关单位。工程质量鉴定书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签发并负责印发各有关单位。鉴定书签发后由业主组织移交接收,同时由业主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保修和养护管理。对不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的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应拒付剩余工程款或保修金。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18、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规定,向市规划建设局备案。第二十六条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绵阳市二环路指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录1:绵阳市二环路路基工程交接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交接部位检查意见:备注:交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接收单位意见:年 月 日见证单位意见:年 月 日附录2:路 基 路 面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记 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序号检查项目合格率(%)质量情况1弯沉值2压实度3轴线偏位4纵坡5横坡6平整度7宽19、度8纵断高程9边坡1011121314151617平均合格率(%)外观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检验结论参加验收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路基(路面)施工宽度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检验日期段落桩号允许偏差桩 号左幅宽度(m)右幅宽度(m)备注设计值实测值偏差值设计值实测值偏差值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路基(路面)平整度检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检 验 时 间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起止 桩号12345678910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路基(路面)中线(或轴线)偏位检测记录20、表工程名称检验日期段落桩号允许偏差桩号设计值实测值偏 差 值XYXYXYX2+Y2检查意见: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高程检测记录表工程名称检 验 时 间段落桩号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桩 号后视仪器高前视高程设计值偏差水准点编号水准点高程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路基(路面)横坡检测记录表工程名称检 验 时 间水准点编号水 准 点 高 程横坡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桩 号后视仪器高前视1高程1前视2高程2宽度横坡设计值偏差值路幅水准点编号检查意见: 年 月 日 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路基边坡(或砌体表面)坡度检查记录表施工单位:施检-013工程名称检验21、日期桩号及部位允许偏差桩号左侧(1:n)右侧(1:n)备注设计值实测值偏差值设计值实测值偏差值检查意见: 年 月 日附录3:桥(涵)隧道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记 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序号检查项目合格率(%)质量情况1结构物错台测量2结构物竖直度或坡度3桥涵结构尺寸4桥涵结构宽度5桥涵结构物平面偏位6结构物表面平整度7结构物高程8结构厚度9桥梁静载试验10桥梁回弹试验11泄水孔检查12结构物净高1314151617平均合格率(%)外观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检验结论参加验收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22、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物错台测量记录表工程名称检验时间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检验细目工程部位实 测 值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物竖直度或坡度检测记录表 程 名 称 检 验 时 间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mm)检 测 细 目工程部位路幅实测值设计值偏差工程部位路幅实测值设计值偏差检查意见: 年 月 日 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尺寸检测记录表工 程 名 称检 验 时 间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mm)检 测 细 目工程部位路幅实测值设计值偏差工程部位路幅实测值设计值偏差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宽度检测记录表工 程 名 称检 验23、 时 间宽度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mm)检 测 细 目工程部位路幅实测值设计值偏差工程部位路幅实测值设计值偏差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物平面偏位测量记录表 工程名称检 验 时 间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检 测 细 目桩号设计值(m)实测值(m)偏差值(mm)S(mm)XYXYXYX2+Y2测站点编号:测站点坐标:X= Y=后视点编号:后视点坐标:X= Y=检查意见:年 月 日说明:1、全站仪实测偏差(X2+Y2 ),比经纬仪测量的中线偏位要求更高.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物表面平整度检测记录表工 程 名 称 检 验 时 间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检 测 细24、 目工程部位12345678910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物高程测量记录表工 程 名 称检 验 时 间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mm)检 测 项 目桩号后视间视前视高程设计值偏差视线高水准点高程及编号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厚度检测记录表工程名称厚度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mm)桩号路幅实测值设计值偏差自基底开始第几层施工时间检测时间检查意见: 年 月 日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泄水管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及桩号施 工 时 间泄水管材质、型号检 查 时 间泄水管部位(跨别、幅别)项次检 验 项 目规定值检 验 结 果1个数(个)2管内畅通畅通325、泄水管位置符合要求4桥面泄水情况良好5泄水装置完善情况完好无损备注:检查意见: 日 期: 年 月 日说明:1、小桥和中桥以全桥为检查单位,大桥以双跨为检查单位。 2、备注栏目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泄水管部位和缺陷描述。绵阳市二环路西半环工程项目结构净高检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检 测 时 间宽度规定值或允许偏差范围(mm)桩号路幅拱 顶拱 腰1拱 腰2实测值设计值偏 差实测值设计值偏 差实测值设计值偏 差检查意见: 年 月 日 附录4:排水及附属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记 录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序号检查项目合格率(%)质量情况1检查井井盖高程2检查井井底高程3检查26、井踏步(水平垂直间距)4检查井中心线偏位5排水边沟结构尺寸6排水边沟纵断高程7档(护)墙结构尺寸8档(护)墙顶面高程9档(护)墙垂直度、坡度10档(护)墙表面平整度11档(护)墙泄水孔检查12检查井流水槽宽度13检查井结构尺寸14151617平均合格率(%)外观质量验收工程质量检验结论参加验收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录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中有关交通安全设施、 环保工程的规定11 交通安全设施11.1 一般规定11.1.1 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27、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11.1.2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第12章的有关规定。11.1.3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8章的有关规定。11.1.4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订检验评定标准。11.1.5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11.1.6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1.2 交通标志11.2.1 基本要求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3) 28、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11.2.2 实测项目 见表11.2.2。表11.2.2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项次检 29、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标志板外形尺寸(mm)5。当边长尺寸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边长的0.5%;三角形内角应为60土5钢卷尺、万能角尺、卡尺:检查100%1标志底板厚度(mm)不小于设计2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字的字体及尺寸(mm)应符合规定字体,基本字高不小于设计字体与标准字体对照,字高用钢卷尺:检查10%13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cd.1x-1m-2)反光膜等级符合设计。逆反射系数值不低于JT/T 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规定反光膜等级用目测初定。便携式测定仪:检查100%24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距离(mm)+100,0直尺、水平30、尺或经纬仪:检查100%15立柱竖直度(mm/m)3垂线、直尺:检查100%16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um)标志柱、横梁78,紧固件50测厚仪:检查100%27标志基础尺寸(mm)-50,+100钢尺、直尺:检查100%18基础混凝土强度在合格标准内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处1组(3件):检查100%111.2.3 外观鉴定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当采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31、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11.3 路面标线11.3.1 基本要求1) 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2) 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3)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11.3.2 实测项目见表11.3.2表11.3.2 路面标线实测面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标线线段长度(mm)600050钢卷尺;抽检10%1400032、4030003010002000202标线宽度(mm)400450+15,0钢尺:抽检10%1150200+8,0100+5,03标线厚度(mm)常温型(0.120.2)-0.03,+0.10湿膜厚度计,干膜用水平尺、塞尺或用卡尺抽检10%2加热型(0.200.4)-0.05,+0.15热熔型(1.04.50)-0.10,+0.504标线横向偏位(mm)30钢卷尺:抽检10%15标线纵向间距(mm)900045钢卷尺:抽检10%16000304000203000156标线剥落面积检查总面积的03%4倍放大镜:目测检查17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cd.1x-1.M-2)白色标线150黄色标线100反33、光标线逆反射系数测量仪:抽检10%211.3.3 外观鉴定1) 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2,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2) 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不允许出现折线, 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3) 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4) 标线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11.4 波形梁钢护栏11.4.1 基本要求1) 波形粱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粱钢护栏(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2) 护栏立柱、波形粱、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34、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3) 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4) 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11.4.2 实测项目表11.4.2 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mm)0.16板厚千分尺:抽检5%22立柱壁厚(mm)4.5-4-0.25测厚仪、千分尺:抽检5%23镀(涂)层厚度(um)符合设计测厚仪:抽检10%24拼接螺栓(45号钢)抗拉强度(MPa)600抽35、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15立柱埋入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过程检查,尺量:抽检10%16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20尺量:抽检10%17立柱中距(mm)50钢卷尺:抽检10%18立柱竖直度(mm/m)10垂线、尺量:抽检10%29横粱中心高度(mm)20尺量:抽检10%210护栏顾直度(mm/m)5拉线、尺量:抽检10%211.4.3 外观鉴定1) 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构件涂塑层应36、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2) 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顾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3) 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4) 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5) 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6) 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11.37、5 混凝土护栏11.5.1 基本要求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3) 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4) 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5) 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 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11.5.2 实测项目 见表11.5.2。表11.5.2 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38、方法和频率权值1护栏混凝土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按附录D检查22地基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核于密度仪现场检查13护栏断面尺寸(mm)高度10尺量:抽检10%1顶宽5底宽54基础平整度(mm)10水平尺;检查100%15轴向横向偏位(mm)20或符合设计要求尺量:抽检10%26基础厚度(mm)10%H过程检查,尺量:检查100%111.5.3 外观鉴定1) 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2) 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分: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39、分。3) 护栏线形适顺,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11.6 缆索护栏11.6.1 基本要求1) 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股7芯)、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2) 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3) 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0m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4) 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5) 采用打40、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11.6.2 实测项目 见表11.6.2。表11.6.2 缆索护栏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缆索直径(mm)180.5卡尺:抽检10%1单丝直径(mm)2.86 +0.10,-0.022初张力(kN)5%过程检查,张拉计:抽检10%23最下一根缆索的高度(mm)20尺量:抽检10%14立柱壁厚(mm)0.10千分尺:抽检10%25立柱埋入深度符合设计要求过程检查,抽检10%16立柱竖直度(mm/m)10垂线、尺量:抽检10%27立柱中距(mm)50尺量:抽检10%18镀锌层厚度(um)立柱85测厚41、仪:抽检10%2索端锚具50紧固件50镀锌钢丝339混凝土基础尺寸符合设计规定过程检查,尺量:检查100%110混凝土强度在合格标准内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个工作班l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检100%211.6.3 外观鉴定1) 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2) 直线段护栏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圆滑顾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3) 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11.7 突起路标11.7.1 基42、本要求1) 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的规定。2) 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3) 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4) 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11.7.2 实测项目见表11.7.2。表11.7.2 突起路标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安装角度()5角尺:抽检10%12纵向间距(mm)50尺量:抽检10%13损坏及脱落个数0.5%检查损坏及脱落个数,抽检30%24横向偏位(mm)50尺量:抽检10%25承受压力(kN)160检43、查测试记录16光度性能在规定范围内检查测试报告211.7.3 外观鉴定1) 突起路标外观应美观,尺寸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表面光滑,不得有尖角、毛刺存在,表面无明显的划伤、裂纹。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2) 突起路标纵向安装应成直线,不得出现折线。曲线段的突起路标应与道路曲线相吻合,线形圆滑、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3) 突起路标粘结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11.8 轮廓标11.8.1 基本要求1) 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JT/T388)的规定。2) 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3) 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4) 柱式轮廓标安装牢44、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设计相符。11.8.2 实测项目 见表11.8.2。表11.8.2 轮廓标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柱式轮廓标尺寸(mm)三角形断面:底边允许偏差为5,三角形高允许偏差为5:柱式轮廓标总长允许偏差为10尺量:抽检10%12安装角度()05花杆、十字架、卷尺、万能角尺;抽检10%13反射器中心高度(mm)20尺量:抽检10%14反射器外形尺寸(mm)5卡尺、直尺,抽检10%25光度性能在合格标准内检查检测报告211.8.3 外观鉴定1) 轮廓标不应有明显的划伤、裂纹、损边、掉角等缺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凹45、痕或变形。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2) 轮廓标安装牢固,线形顺畅。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3) 柱式轮廓标的垂直度不超过8m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11.9 防眩设施11.9.1 基本要求1) 防眩设施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 333)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2) 防眩设施整体应与道路线形相一致,美观大方,结构合理。3) 防眩设施的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4) 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5) 防眩设施安装牢固。11.9.2 实测项目见表11.9.2。表11.9.2 防眩设施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安46、装相对高度(mm)10尺量:抽检5%22镀(涂)层厚度符合设计涂层测厚仪:抽检5%13防眩板宽度(mm)5尺量:抽检5%14防眩板设置间距(mm)10尺量:抽检10%15竖直度(mm/m)5垂线、尺量:抽检10%16顺直度(mm/m)8拉线、尺量:抽检10%211.9.3 外观鉴定1) 防眩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2) 防眩设施色泽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11.10 隔离栅和防落网11.10.1 基本要求1) 隔离栅和防落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JT/T374)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2) 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47、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现象。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3) 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4) 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5) 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与基础、立柱与网之间的连接应稳固。混凝土基础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6) 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围封设计的要求。11.10.2 实测项目 见表11.10.2。表11.10.2 隔离栅和防落网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高度(mm)15尺量:每100根测2根12镀(涂)层厚度(um)符合设计测厚仪:抽检5%23网面平整度(mm/m)248、直尺、塞尺:抽检5%24立柱埋深符合设计过程检查,尺量:抽检,10%25立柱中距(mm)30尺量:每100根测2根16混凝土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工作班作1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检10%27立柱竖直度(mm/m)8垂线、尺量:每100根测2根111.10.3 外观鉴定1) 电焊网不得脱焊、虚焊。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2) 镀锌层表面应具有均匀完整的锌层,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3) 混凝土立49、柱应密实平整,无裂缝、翘曲、蜂窝、麻面等缺陷。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4) 有框架的隔离栅和防落网,网片应与框架焊牢,网片拉紧。整网铺设的隔离栅,端柱与网连接牢固,网面平整绷紧。刺铁丝间距符合设计要求,刺线平直,绷紧。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5) 隔离栅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线形整体顺畅并与地形相协调。围封严实,安装牢固。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12 环保工程12.1 一般规定12.1.1 环保工程包括声屏障工程、绿化工程及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纳入房建工程,其质量检验评定应参照有关专业标准与规范进行。12.1.2 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50、的绿化工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使用。12.1.3 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2) 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12.1.4 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的规定。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12.1.5 绿化用土应为51、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前剥离并保留的自然表土或适合植物生长、肥力较高的熟土,耕作土或森林腐殖质土。种植前应对绿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措施,并提供土质检验报告及土壤改良措施报告。12.1.6绿化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规定。12.1.7种植材料的覆盖物、包装物等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乱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122 砌块体声屏障12.2.1 基本要求1) 工程所用的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 砌筑基础前,应校核基坑放线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写记录。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52、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2)砌体的转角处与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槎、接槎。4) 墙上预留临时施工洞口的净宽度不应大于1m。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5) 施工过程中的墙体超过2m高,应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防止大风侵袭。6) 在潮湿或有化学侵蚀介质的环境条件下,砌体中的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排水设计符合设计要求。12.2.2 实测项目见表12.2.2。表12.2.2 砌块体声屏障实测项目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降噪效果符合设计要求按环保复查方法32与路肩边线位置偏移(mm)20尺53、量:检查30%23墙体高程(mm)20水准仪:检查30%24墙体竖直度(mm/m)3经纬仪、尺量:检查30%15墒体厚度(mm)不小于设计尺量:抽查15%16顺直度(mm/lOm)1010m拉线:每lOOm测2处,总数不少于5处17水平灰缝平直度(mm)7拉lOm线和尺量:每lOOm测2处,总数不少于5处18表面平整度(mm)82m靠尺和楔型塞尺:每100米测10尺112.2.3 外观鉴定1) 墙体外观平整美观,无表面破损.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并应及时修补。2) 砌筑灰缝应用砌筑砂浆充实。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并应进行补缝。12.3 金属结构声屏障12.3.1 基本要求1) 基础的埋置深54、度、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金属立柱的规格、材质不应低于设计要求。3) 所使用的焊接材料和紧固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和未填满弧坑等缺陷。4) 金属立柱、联接件和声屏障屏体在运输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构件变形或防腐处理层损坏。严禁安装变形的构件。5) 固定螺栓紧固,位置正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封头平整无蜂窝麻面。6) 屏体与基础的联接缝密实,符合设计要求。12.3.2 实测项目见12.3.2表。表12.3.2 金属结构声屏障实测项目表项次检 查 项 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和频率权值1降噪效果符合设计要求按环保复查方法22与路肩边线位置偏移(mm)55、20尺量;检查30%13顶面高程(mm)20水准仪;检查30%14金属立柱中距(mm)10尺量:检查30%15金属立柱竖直度(mm/m)3垂线、尺量:检查30%16镀(涂)层厚度(um) 不小于规定值测厚仪;检查20%17屏体厚度(mm)2游标卡尺:检查15%18屏体宽度、高度(mm)10尺量:检查15%112.3.3 外观鉴定1) 立柱镀(涂)层均匀,镀(涂)层剥落面、出现气泡、未镀(涂)面、刻痕、划伤面等不超过该构件表面积的0.1%,不符合要求的立柱每根减1分。2) 屏体颜色均匀一致,无裂纹,划伤面不超过面积的0.1%。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1%减1分。3) 基础外观平整美观,不得造成路面污染及构筑物破损,如出现基础表面不平整,有损坏修补痕迹的,每处减1分。4) 屏体与立柱及屏体间的缝隙必须密实,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不密实处应及时处理。12.4 中央分隔带绿化12.4.1 基本要求1) 中央分隔带的苗木修剪后的高度应为1.41.6m,栽植的株行距合理,应满足防眩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2) 中央分隔带应进行绿化用土回填,回填土的厚度应大于6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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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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