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隆镇中心小学改造附属幼儿园教学用房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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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7635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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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隆镇中心小学改造附属幼儿园教学用房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2017年11月目 录第一卷5第一章 招标公告61. 招标条件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4. 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76. 发布公告的媒介77. 联系方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211.1 项目概况21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1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11.5 费用承担221.6 保密221.7 语言文字221.8 计量单位231.9 踏勘现场231.10 投标预备会231.11 分包231.12 偏离232. 招标文件232.1 招标文件的2、组成23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4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43. 投标文件25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53.2 投标报价253.3 投标有效期253.4 投标保证金253.5 资格审查资料263.6 备选投标方案26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64. 投标26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6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7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5. 开标27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75.2 开标程序276. 评标276.1 评标委员会276.2 评标原则286.3 评标287. 合同授予287.1 定标方式28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287.3 履约担保287.4 签订合同298. 重新招标3、和不再招标298.1 重新招标29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99. 纪律和监督29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9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19.5 投诉31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第三章 评标办法34评标办法前附表341. 评标方法382. 评审标准382.1 初步评审标准38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83. 评标程序383.1 初步评审383.2 详细评审39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93.4 评标结果40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4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44第4、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47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48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62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63附件2:廉政责任书65附件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68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9第二卷70第六章图纸71第三卷7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3第四卷7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5一、投标函部分77(一) 投标函80(二) 投标函附录81(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2二、商务部分8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87三、资格审查资料88(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1(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3(三)项目管理机构94(四)近年财务状况表96(五)信誉承诺97(六)其他资料98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荣隆镇5、中心小学改造附属幼儿园教学用房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隆镇中心小学改造附属幼儿园教学用房加固工程已由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荣发改审(2017)5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中心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xx。2.2工程规模: 改造加固原两栋教学用房2900平方米,附属工程2400平方米,共计:5300平方米。2.3工程投资:工程费用约 604.8万元。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工程约起止时间计划为2018年1月15日-206、18年7月15日)。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7 年12月6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7、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6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3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7 年1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投标人应于 2017 年12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7 年12月26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8、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 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xx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xx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xx3号楼9-2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人: 黄老师 电 话: xx 电 话: xx 传 真: 传 真:xx 2017 年 12月6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遇特殊情况修改的,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称: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中心小9、学地址:xx联系人: 周老师 电话: xx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荣昌区xx3号楼9-2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 xx传真:xx 项目名称 荣隆镇中心小学改造附属幼儿园教学用房加固工程 建设地点xx建设规模改造加固原两栋教学用房2900平方米,附属工程2400平方米,共计:5300平方米。资金来源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所示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工程大约起止时间计划为2018年1月15日-2018年7月15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投标10、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 财务要求 2016 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注:提交经审计的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3. 信誉要求未受到在荣昌11、区范围内本行业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中明确规定禁止投标的且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包括重庆市城乡建委禁止投标的处罚通报)。注: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注:1.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7 年6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2.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5. 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 类 中级 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12、。(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7 年6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员或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测量员不少于 1 人,机械员不少于 1 人,试验员不少于 1 人,劳务员不少于 1 人,标准员不少于 1 人,档案员或资料员不少于 1 人。(其中: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档案员或资料员、劳务员、标准员可由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兼任。)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以上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13、7年6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3)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7 年 6月至开标日期上月社保证明复印件。)(4)重庆市外施工企业投标: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14、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规定处理。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时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资料除外),以备查验。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5、,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17年12月 10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交方式:匿名传真至xx集团有限公司。传真号码: xx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本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允许分包。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 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16、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提交方式:匿名传真至xx集团有限公司。传真号码:xx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17、本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不予接受。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参考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18、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人工及材料价格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图纸中工程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为准。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和渝建发201635号相关规定标准计取,在投标报价中为暂定金额,结算时按实计取。6、本项目质量检测按照渝建2015420号文件执行,检测费由招标人支付7、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19、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8、本工程招标将对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伍万捌仟伍佰元整(小写:565.85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17.62万元)。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缴纳1、投标人应提前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为企业会员并激活账号。具体操作详见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示栏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收退的通知内容。(咨询人:张老师,段老师。咨询电话:023-46789817;023-46789715)2、企业会员账号激活后,投标人登录并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3、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4、标书费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5、本项目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存款及刷POS机方式缴纳。 6、企业基本账户如发生变更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基本账户的变更。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21、00 元);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有效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 年10月26日9时00分。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四、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送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书面通知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收到书面通知5日内(节假日除外,以下同)退还。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区公22、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收到书面通知5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在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前,中标人应根据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荣昌区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荣发改发201724号)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金额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23、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应清楚标记正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装订要求 1.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24、件袋使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袋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投标文件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25、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在2017年12月26 日10 时00分前不得开启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裙楼)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裙楼)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不参加的,默认开标结果。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26、法有效。另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4.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并记录在案。6.宣读最高限价。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8.开启27、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商务部分袋、投标函部分袋等;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支票。2.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3.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提交,5日后不接受履约保函。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28、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结算原则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变更工程量计算偏差调整专业及材料暂估价据实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据实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1、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子项的,按该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子项的,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子项的中标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由29、招标人审定);3)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无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按本附表3.2投标报价第3条所列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执行,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合同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招标人认质认价后办理结算,总价下浮5%(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销项税额除外)。4)因中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加,不予计量、计价。5)主材不调差。2、工程量计算偏差包括工程量清单少量、多量、漏项、多项,其中少量、多量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超出5%的部分据实调整。3、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 4、本工程结算最终以相关单位审定的30、金额为准。10.2工程款支付室内装修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设备用房主体工程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室外工程全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10.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计取,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0.35%计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275%计取,1000万元至31、5000万元部分按0.175%计取,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再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10.4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作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10.5监督单位重庆市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33、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34、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35、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36、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工程主体和关键性工程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37、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38、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2.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仍有疑问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将答复以补遗的形式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按照本章2.2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2)资格审查部分;(3)商务部分;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39、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 有下列情40、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5)经认定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6)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41、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42、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43、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44、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45、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46、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47、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48、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49、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0、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51、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52、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53、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54、标函及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5、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56、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规定了暂估材料单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或暂列及暂定金额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分值构成 1、 投标总报价:57、 100 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总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不采用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投标总报价:100分;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58、报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后续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按本附表第2.2.2款和第3.2项规定的评分方法进行评分。3.按本章2.2.2款和第3.2.1(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超过3个。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4. 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5.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59、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得基本分 100 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 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60、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61、的原件,以便查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62、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64、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若任意一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认定为废标。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65、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法定废标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66、与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或子项最高限价;未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顺序填报的;(6)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67、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其中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人民币(大写)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10. 合同68、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月 日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四章第一节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的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招标人: 1.1.2.3 中标人: 1.1.2.6 监理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69、程: 1.1.3.3 临时工程: 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要的施工现场内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 1.1.3.4 单位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确定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 1.1.4 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施工工程中的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及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经招标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70、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 1.6 图纸和中标人文件 1.6.1 招标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中标人提供图纸肆套。 1.6.2 中标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中标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监理人批复中标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内。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7天。 2. 招标人义务2.3 提供施工场地 招标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前提供。 2.5组织设计交底 施工图纸到现场后48小时内,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2.8 其他义务 271、.8.1双方约定招标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2.9 招标人委派的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代表招标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由招标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质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姓名: 职务: 招标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管理和处理。 4. 中标人4.1 中标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中标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配合附属工程施工单位施工。 中标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72、的处理方法: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1.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招标人之前,中标人负责该工程以及相关设施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中标人自费予以修复;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招标人之前,中标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由中标人做出详细方案,并落实到位,确保成品完好,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4.1.10.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中标人负责办证; 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中标人办理有关手续; 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73、管部门的规定时,由中标人提出措施; 以上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1.10.2中标人应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报监理、招标人审批同意后实施,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1.10.3做好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各施工地点要设立明显的标志。如中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人员、车辆伤害,建筑物、地下管线的损坏,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1.10.4中标人要遵守文明施工,遵守安全、环保、消防、保卫部门的有关规定,否则违章作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4.1.10.5工程施工结束,中标人应将剩余物资、材料和废品及时清除。工程竣工74、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限期将施工机具、器具、生活设施等物品及时移走。否则,招标人代为清除,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4.1.10.6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保证体系,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检查落实情况。 4.1.10.10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10条约定执行。 4.1.11中标人未能履行4.1.1-4.1.10款各项义务,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有关损失。4.2 履约担保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中标金额的10%;保函或者银行转帐支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提交,5日后不接受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退还: 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75、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50%扣除工期延期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包方。完成移交审计所需相关工程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50%扣除提交送审资料和移交档案资料延期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承包方。4.3 分包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在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除非得到招标人许可外不允许分包。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中标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招标人确认后才能进场。对未按上述要求采76、购、进场的材料、设备,招标人将拒绝用于本工程,并要求中标人自行无偿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中标人承担。 5.1.2 中标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材料采购15日前报送采购计划予招标人、监理单位。 5.1.4本工程所需的砼必须采用商品砼。本过程中中标人选用材料的品牌(厂家)的产品,应在采购前十四日内将所采购材料(设备)的厂家、技术参数、品牌、质量等级等指标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报告后十四日内予以确认,经招标人认质、封样(如有必要)后中标人方可采购进场。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品质存在缺陷,或者偏离图纸及规范要求(以设计和监理书面意见为准),不能适用于本工程,77、招标人将拒绝用于本工程,并要求中标人自行无偿清退出场,招标人有权更换,招标人不因更换材料(设备)品牌而调整材料价格及相关费用;中标人拒绝按招标人要求更换,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货,招标人收取中标人该类材料(设备)费的20%作为违约金。并按招标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中标人的结算价款中扣除。 招标范围内的材料,除特别约定外,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均为结算价格(包括采购、运输、保管等费用)。 未计价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提示:所有进场材料质量须完全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具有国家授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试验报告、国家授权部门的认证条件、出厂试验合格证明78、文件并报招标人和监理审查认可方可用于工程上。 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材料,招标人将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5.2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中标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中标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办理各项申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协助。中标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该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作79、调整。 临时占地的申请:中标人自行负责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临时占地的费用已包含到中标人报价中,中标人自行负责。 工程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招标人现场指定接入点,施工单位自行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此费用纳入投标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临设、环境保护、施工占道、交通组织(含临时交通标志)、地下管网探测及保护(保护按招标人要求实施,地下管网保护的地点、范围由投标人踏勘)等各种手续由中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该部分纳入总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成品保护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后分析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80、。 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条件、工期要求在报价时考虑是否自备柴油发电机、二次加压设备、消防水池等措施和施工用电用水的接入费用。6.2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中标人自行负责。 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标价)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按通用条款执行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新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无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 8.81、1.1 招标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7天内。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中标人自行承担。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后3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 招标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招标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招标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 中标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8 中标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中标人的施工安全责任。为确保施工期间安全,合同签订三日82、内中标人到现场与招标人共同商定施工时序,中标人按此时序调整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计划。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中标人自行解决。9.4 环境保护 9.4.7 中标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中标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同招标范围 中标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83、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后10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有关文件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1. 开工和竣工11.1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按重庆市气象部门公布的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等资料确认。11.2 中标人的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 暂停施工12.1 中标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中标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 13.1.4 招标人、监理和中标人在工程建设中,按照有关规范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执行以下规定:经过审查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84、图纸会审纪要和相关设计图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其它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施工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有关质量控制的规定。13.1.5 招标人、监理和中标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85、 中标人的质量检查 中标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15. 变更15.1变更的范围与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变更令为准。 15.3变更程序15.3.2 变更估价 中标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中标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0天内完成价格核定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与中标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4 变更估价原则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第1)、2)、3)、4)条执行。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86、2 对中标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 。15.8 暂估价 暂估价由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无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无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无 17.3 进度款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87、内容: (1)付款次数或编号; (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 (4)索赔金额; (5)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工程款支付: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工程款支付执行。 质量保证金比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占质量保证金总额的20%。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五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有索赔应予以扣除。(2)排水、排污管道、装饰工程,占质量保证金总额的80%。排水、排污管道、装饰工程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88、28天内,支付该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有索赔应予以扣除。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审定金额的3% 17.5 竣工结算结算原则: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结算原则执行。17.6 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0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8. 竣工验收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符合重庆市档案管理的规定。 竣工资料份数:一式五套,另附电子版一套。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则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验收合格日为实际竣工日89、期。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招标人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 中标人负责按照通用条款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清场相关工作及费用。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期限2年。 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 中标人应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以下所要求的各种保90、险,投保所需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20.1、20.2、20.3、20.4、20.5条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20.4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中标人与保险人商议确定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中标人与保险人商议确定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由中标人自行考虑确定,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中标人应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共同名义对由中标人风险造成的事故提供保险。 中标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合同签订日起1491、天以内。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中标人和(或)招标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中标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中标人补偿。 21. 不可抗力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2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提供配合施工报建所需的所有应由施工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其他相应材料。、92、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监理审核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第1或第2条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按2000元计算延期违约金。当中标人完成第1和第2条实际耗时超出规定时间的2倍,将被视为不能履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22. 2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施工组织计划必须含依据合同总工期 “倒排工程进度计划”,同时明确各阶段施工天数。、承包人在各阶段施工计划完成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报告及下一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在3天内按合同、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确认下一阶段施工计划。、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书面形式通知顺延工期:(1)因发包人原因引93、起的重大设计变更直接影响工程进度;(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应于各阶段验收前报送印证材料供审核和确认。没有按时上报则视为该阶段无工期顺延。、施工过程中,凡未能按“倒排工程进度计划”规定耗时天数完成各阶段任务的,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计算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在各阶段任务完成(验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明确延期天数及扣款金额,由施工方项目经理签收,无人签收时,由业主通过传真或邮件向施工方发出通知视为送达(施工合同中必须留有施工方的传真、邮箱)。有意逃避签收的,发包人可以建议区建委将该公司及项目经理纳入黑名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除发包人进行94、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其他因素导致工期延误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在发包人多次书面通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无效后,承包人将视为不能履约:(1)某施工阶段实际验收完成时间比计划倒排工期中约定的完成时间延后60天及以上时。承包人被视为不能履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追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在15天内清理退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有异议的,不得干扰现场施工,可在退场后,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干扰后续施工的,依法追究责任。22.3 竣工时间延误罚款22.3.1、竣工日期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中写明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若实际竣工日期超出约定竣工日期的,延期一95、天违约金按合同价的万分之六(均为日历天)计算,本项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22.3.2、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20天内完成结算送审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延期一天按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本项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22.3.3、竣工验收后,档案资料须在90天内上交,延期一天按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本项违约金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22.3.4、所有延期违约金罚款按4.2履约保证金退还要求执行。22.4结算审计审减费用22.4.1、工程竣工结算报送上级审计部门审计时,基本审计费和审减工程造价金额在报送金额5%(含5%)范围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96、审减金额超过报送金额5%范围以上的审减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22.4.2、当审减金额超过送审金额5%时,超过5%以上的部分,每超过1%按合同金额的1比例计算违约金,由审计单位在审计时按合同约定予以确认,并体现在审定金额中。22.4. 3、本工程结算最终以相关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22.5技术措施费包干使用。22.6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原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劳务费结算等发生纠纷 ,应按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责任外,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出,并直接支付给农民工。22.7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必须以本企业建制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施工力量为承建主体,否则,在履行施工97、合同阶段,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追究承包人相应的法律责任。22.8关于主要材料或成品的选定:所有主材或成品进场前,需经甲方确认并签字同意。22.8.1、选择地板砖、墙面砖时,由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维修改造小组或综合组)进行市场调查,确保质量与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约定相符。22.8.2、建议塑钢窗选用海螺、中财、实德等品牌,建议电线选用鸽牌、玉兔、渝丰等品牌,若选用其他品牌,其品牌知名度、质量不能低于建议选用的品牌。所选用品牌提前10天交监理、业主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22.9关于材料或成品检测:22.9.1、门窗、外墙真石漆材料一次性全部进场,由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维修改造小组或综合组)98、随机抽取检测;抽样检测过程及结果应形成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2.9. 2、门、窗由维学校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或维修改造小组或综合组)自行破坏后检测其材质、厚度,对照清单查看是否符合要求;22.9.3、真石漆材料、室内外塑胶等合成材料应送专业机构检测,真石漆检测结果应为硅丙真石漆。凡是不合格的,必须无条件退场。工程整体完工后,供应商所完成的成品必须通过重庆市有害物质限量技术指标(试行)(T/310101002-C003-2016)检测合格和室内空气检测。23.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荣昌府办发【2017】28号文件执行。2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1)向重庆99、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5. 其他补充条款25.1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第一次技术交底的当天,须持本人身份证到荣昌区城乡建委质监站录入指纹;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荣昌区城乡建委质监站指纹比对;否则,将按挂靠处理。25.2 本项目采用建筑钢筋加工配送技术。25.3 中标单位必须在荣昌办理税务登记并就地全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25.4 500元以内的水费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部分从结算价款中扣除。25.5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施工图与招标预算清单中的量差超过5%,设计与预算不符等问题,在3个月之内,以书面材料(加盖施工100、企业公章)报送发包人,发包人交监理、设计、原预算编制单位进行复核,复核情况属实的作为结算和审计的依据。承包人逾期未提供以上问题的书面材料(地面以下的隐蔽工程除外),视为承包人认可无差异,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程量变更不予签认,且承包人必须按以下方式施工: 1.)清单漏项的,承包人必须按图施工,且在签认时一律不予认可; 2.)按招标施工图计算的实际工程量超过预算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按图施工,且在签认时一律不予认可; 3).若招标施工图设计的材料与招标预算清单中选用的材料不一致且设计选用的材料单价高于预算中材料单价的,由发包人结合设计单位意见和原设计材料单价自主选择材料,并按招标预算清单价结算; 4101、.)其他预算问题,承包人必须按图施工,且在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第四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 :廉政责任书附件3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部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为工程承包范围: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102、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免费保修期 2 年。2.层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 发103、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按通用条款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104、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105、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106、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107、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108、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日 年 月 日109、附件3: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招 标 人):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的 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2.我公司一定按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次月15日前如实上报给贵单位,否则我司愿意接受贵单位的处理;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贵单位将立即停止对我公110、司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承担。特此承诺!单位全称: (盖 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年 月 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第二卷第六章图纸图纸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设计施工图为准。二、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执行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一、 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 商务部分(一)已标价111、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三、 资格审查资料(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 项目管理机构(四) 近年财务状况表(五) 信誉承诺(六) 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工期 日112、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113、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工期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 4 5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此处附1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此处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115、或盖章) 年 月 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清单子目表可代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三、 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目 录(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 项目管理机构(四) 近年财务状况表(五) 信誉承诺(六) 其他资料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116、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本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此处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二)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三) 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 龄学历职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 近年财务状况表(五) 信誉承诺(六) 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