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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发展公司无锡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工程系列管理制度(484页)
交通发展公司无锡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工程系列管理制度(48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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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上传人:奈何 编号:582453 2022-09-14 472页 4.18MB
1、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考核办法1第二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18第三篇.无锡市轨道交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21第四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24第五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高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27第六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测量管理办法38第七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53第八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管理办法68第九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94第十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物料进场检验和2、试验办法100第十一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办法104第十二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106第十三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管理办法120第十四篇.无锡市轨道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164第十五篇. 无锡市轨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办法170第十六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业主、监理、检测、第三方监测、业主测量队管理职责177第十七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183第十八篇. 工程部业务文件汇编190(一)工程部各室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190(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4(三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10(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227(五)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30(六)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33(七)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62(八)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271第十九篇. 无锡地铁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管理办法276第二十篇. 无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283第二十一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变更(暂行)管理办法345第二十二篇. 无锡市地铁建设市政配套工程变更管理办法387第二十三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办法(暂行)392第二十四篇. 设计配合施工考核办法397第二十五篇. 无锡地4、铁商品混凝土奖罚规定(暂行)401第二十六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403第二十七篇. 无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暂行)404第二十八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暂行)410第二十九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施工暂行标准456第三十篇. 无锡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暂行)472第一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质、安全、高效完成无锡轨道交通建设任务,强化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扬先促后,奖优罚劣,科学地检查和评价施工生产情况,实现检查考评工5、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督促各方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每年度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采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施工生产规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而制订。在按本办法检查时,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对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监理的考核的依据为公司颁布的无锡市轨道交通新线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施工暂行标准、无锡市轨道交通新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无锡市轨道交通新线工程建设工程进度管理办法以及无锡市轨道交通新线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标准。第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6、其项目经理、总监等相关人员,考核以标段为单位。各参赛标段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相应的管理细则。第五条 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考核办法实施第六条 安质部负责季度考评和年终总评的日常工作,组长由安质部部长担任,成员为公司各部部长和安质部安全管理室、质量管理室、工程部土建项目管理室、土建技术管理室、车站设备技术室经理。第七条 工程部负责月度小评及专项检查工作,季度考评当月不再进行月度小评。工程部成立安全质量进度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活动组织、考核、评比工作,组长由工程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工程部7、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各室经理、标段长及有关人员组成。第八条 工程部对项目管理考核工作的月度考评通常安排在下旬进行,2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汇总。同时各标段内部应根据施工情况经常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由标段长主持,人员由项目工程师、监理、施工单位专职负责人优选组成,专项扣分计入月度考核,检查问题监理负责督促整改,并通报本标段。第九条 施工管理考核评比立足施工现场,注重施工过程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和动态监控,根据工程进展不同,考核内容也有所侧重,考核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检查、会议总结的方法,抽查与详查相结合、目测观察与仪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条 考核评分采用计权平均,采取专项检查8、月度小评、季度考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1、每季度前两个月底由工程部分别组织一次检查评比,评比成绩报安质部备案,各月评比成绩分别占季度总成绩的25%,成绩参入季度总评。2、季度末(每季度第三个月底)由安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集中评比,按评分标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本次评比占季度总评分的50%,综合前两个月的评分形成当季的评分结果,评分结果由安质部汇总、排序后在全线进行通报。3、年终评比由安质部将各单位每季得分情况汇总,按总得分情况确定优胜单位。第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应及时落实整改,监理机构复查消项,并在次月的检查中作为重点项目。在考核期内,当项目9、管理工作中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时,本次考核综合得分不得高于85分。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进度考核标准见附表,满分100分,现场实记扣分,扣完为止,任何一次评比中得分低于85分者,立即整改,项目负责人向业主书面述职。连续两次低于85分者,企业法人代表应到现场向业主解释原因,并现场督促整改。第十三条 对于年度考核的后三名,安质部将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不予推荐参加无锡市优良样板工地等评先活动,同时在以后的首次工程投标中的最后综合评分分别扣3、2、1分。安全方面按照合同条款,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于违反国家及省市限制投标的情形,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10、释权属无锡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质部、工程部。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一、 施工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二、 监理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一 施工单位考核评分标准施工单位: (安全)评比项目评分标准记分标准分数项目评分内容安全生产100分安全保证体系10分有无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2分)无则扣 2分,不健全的扣 1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2分)不健全、责任未落实扣 12分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是否正常(1分)未建立扣 2分,运行不力扣 1分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 (2分)预防措施不完善扣 1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及时扣 1分人员上岗培训及特殊工种持11、证情况(1分)发现一人次不符合扣 0.5分施工机械使用及安全状况10 分是否按投标承诺设置和使用配套机械(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是否制定安全使用机械操作规程,有无专人管理(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施工机械有无定期检查,操作之前有无专人进行检查,机械是否运转良好(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操作人员是否进行技能培训,有无违章操作(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特种设备有无安全部门进行鉴定、检查和批准(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安全 生产60分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无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无行车交通事故无机械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无压力容器爆炸和无火灾事故职工重伤率控12、制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每发现一起达不到施工安全要求的情况,扣 10 分;发生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取消评比资格安全应急预案10分有无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3分)无预案的扣 3分,不完善的扣 1分有无施工生产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3分)无预案的扣 3分,不完善的扣 1分有无防洪、防塌应急预案(2分)无预案的扣 2分,不完善的扣 1分有无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2分)无预案的扣 2分,不完善的扣 1分管理台帐10分安全工作台帐是否齐全,记录是否真实清晰(3分)缺一项台帐扣 1分,记录不真实扣3分是否及时传递安全信息(3分)安全信息不传递扣 3分,传递不及时的扣 2分是否按时、按要求上13、报各种资料报表(2分)每 1项不符合扣 1分是否对业主、监理发出的指令、要求响应并落实(2分)每 1项不符合扣 1分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类别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扣分标准扣分扣分原因质量行为1机构现场核查无专门质量管理机构扣5分;无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扣5分;人员资格资质不满足扣2分。2人员按投标承诺现场核查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不符扣5分;技术、质量负责人不符各扣3分;其他质量管理人员不符每名扣1分;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每名扣2分。擅自离开无锡,每名每次扣0.5分和投标承诺不一致或和建设单位批准的不一致。3主要设备按投标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核查主要设备不符每台套扣2分。主要设备指:大型混14、凝土搅拌、路基处理、盾构、成槽机、起吊机及单台设备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4质量自控体系查验体系文件质量责任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扣3分。5检验批、隐蔽工程自检及报检检查内业资料、现场核查报检但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每起扣5分;未报检进入下道工序,每起扣10分。6设计变更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手续不全,每起扣3分;未经批准先施工,每起扣5分。7技术交底现场询问和查阅资料施工企业现场技术交底未交底到作业人员,每起扣1分。8质量问题整改依照监督、建设、监理有关质量问题通知单现场核查监理通知单及以上,每份扣1分;未按期整改,每个问题扣5分;整改达不到要求,每个问题扣3分;不执行监理指令,每次扣5分15、。内业资料9检验批验收资料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资料缺失,每项扣1分; 和现场实际不符,每项扣5分。10施工日志随机抽查1个月内容日期不连续或无质量描述,每缺1天扣1分;发生的质量问题无记录,每起扣3分。工程实体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11进场检验查看检验试验报告资料、现场抽检厂制品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每批(台)次扣5分; 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进场,每批次扣5分;检验频次不足,每缺一次扣2分;地材抽检指标不合格,每项扣1分。抽检指标:细骨料检查级配和有害物质含量;粗骨料检查级配、压碎指标和有害物质含量;道碴检查粒径级配、针片状指数、杂质含量。12存储现场检查无标识牌或标识错误,每牌扣1分;未16、按规定存放,每处扣1分。13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现场核查偷工减料每次扣10分;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每起扣10分。混凝土14配合比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使用未做配合比设计或未签认的商品砼,扣5分;使用拌制前未做施工配合比的商品砼,每次扣2分。15材料计量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使用未计量或未做称量复核的商品砼,每次扣5分。16质量控制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使用未按要求做同条件养护试件和试验的商品砼,每次扣5分;使用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的商品砼,每项次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养护,每处次扣1分。17钢筋工程现场量测间距不合格,每处扣2分;焊接不合格,每17、处扣1分。连续5个间距为1处。18实体质量抽查内业资料、现场抽检强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0分;存在超标裂缝,每处扣5分; 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3分。砼表面有明显缺陷,没经业主同意私自修补的,每处扣10分砼表面出现麻面以上缺陷,每0.4平方(不足按1处计),扣3分砼表面出现错台大于6mm的,每处扣1分砼表面留有拉杆痕迹,但不规则,每个扣1分砼表面留有拉杆痕迹,修补凌乱随意的,每个扣1分工程实体轨道19有碴道床现场抽检道床厚度不够或道碴尺寸超标,每处扣1分。20无碴道床现场量测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每处扣1分。21钢轨、道岔、轨枕铺设对照设计文件,现场检查无钢轨焊头探伤记录,每次扣5分;18、无锁定轨温记录,扣3分。区间盾构隧道及联络通道22联络通道开挖及支护现场抽检联络通道方案未经专项评审擅自施工的,每次扣20分喷砼厚度、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每项每检验批扣1分;钢架间距、锚杆数量不满足要求,每项处扣1分。从拱顶开始每2米取1个点凿孔或检查喷厚标志,每工点至少查1个断面。 23防水现场检查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每处扣2分;防水板背后有钢筋头外露的,每个扣1分。管片止水带安装有脱空,每处扣1分24衬砌及管片现场检查检测厚度不足、脱空,每5m内扣3分;渗漏水,每处扣2分。管片没按要求做三环拼装试验,每次扣3分。现场管片有破损,每处扣1分管片错台超过7mm,每处扣1分采用雷达无19、损检测检查,每工点查5m。24-1地质补勘现场与设计核对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地质补勘,每350m区间单线,扣20分;24-2监控量测现场核对量测断面布置、量测频次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少一个量测断面,扣20分;量测频次不足,每次扣5分。对照施工组织设计检查24-3工艺控制现场核对地面隆沉超标,每次扣5分没有碴土改良及控制措施,产生喷涌,每段次扣1分现场核对不执行开仓管理措施的擅自开仓,每次扣15分端头加固方案未经专项评审擅自施工的,每次扣20分路基及车辆段(厂)25路基填筑及基底处理现场核查及抽检使用填料不合格,每批次扣5分;填层表面积水,每处扣1分;填料粒径超标,每检验批扣2分;未按要求做工艺试验20、,缺1项扣3分;未按工艺试验参数施工,每次扣3分;压实指标不合格,每测点扣2分。软基处理试验指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每次扣2分26挡护工程现场核查厚度、高度不合格,每处扣3分;未设反滤层,每处扣2分。桥涵27基础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地质未按程序确认,每处扣1分;桩基每出现1根类桩基扣2分、1根类桩扣5分。四电28四电柱、杆、塔、架、缆、线、配件现场对照进场记录、检测记录和施工记录未进行现场核对测试,每项次扣2分;核对资料错误,每项次扣1分;埋深、防护的安全距离和限界不够,每处各扣1分;未做电气耐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或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每项各扣2分。四电29四电设备现场检查、测量并查看测试和试验21、报告未按要求接地,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对设备进行测试和试验,每台扣3分。房建及高架车站30基础检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抽检无验槽记录,每工点扣1分;基础下沉引起主体结构开裂或倾斜的,每处扣3分。31防、给排水现场检查或试验每处渗漏扣1分。深基坑工程32监控量测现场检查施工单位没有专职监测队伍,首次扣5分;监测日报周报月报整理不及时,每次扣1分;监测超出报警值不报告业主,每次扣1分。开挖支撑现场检查纵向超长开挖,每处扣5分坑内边坡陡于方案边坡,每处扣5分支撑架设不及时,每根扣10分质量事故33特别重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30、20、10分;重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重要责任的,22、每起分别扣20、10、5分;大事故,负有全部、主要责任的,每起分别扣10、5分;一般事故,负有全部、主要责任的,分别扣5、2分。责任认定后扣分;该项扣分在总分中直接扣除,不计入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的扣分计算。 质量引起安全事故34一级: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每起分别扣40、30、20、10分;二级:负有全部、主要、重要、次要责任,每起分别扣30、20、10、5分;三级:负有全部、主要、重要责任,每起分别扣20、10、5分;四级:负有全部、主要责任,分别扣10、5分。责任认定后扣分;该项扣分在总分中直接扣除,不计入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的扣分计算。合 计说明:质量评比满分100分,现场实记扣23、分,扣完为止,任何一次评比中得分低于85分者,立即停工整改,连续两次低于85分者,承包商法人代表应到现场向业主解释原因,并现场督促整改。施工单位: (科技攻关)评比项目评分标准记分标准分数项目评分内容科技攻关100分技 术 管 理 20分科研人员配备到位,有科研计划、目标和安排,制度完善(5分)缺一项扣 1分在重点、难点工程中,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科技攻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计 10分需附说明材料没有发生技术责任事故,计 5分有异常情况,酌情扣分科 技 成 果 20分当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四等奖的工程,每项分别计 20、15、10、5分;当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24、一、二、三、四等奖的,每项分别计 15、10、5、2分 (同一奖项获多级奖只按最高分计)获得奖项需附证明材料,没有不计分创 新 工 法 20分获国家级先进工法当年每项计 20分;获省、部级先进工法当年每项计 15 分;获总公司先进工法当年每项计 10分 (同一奖项获多级奖只按最高分计)获得奖项需附证明材料,没有不计分合 理 化 建 议 20分积极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计 10分 合理化建议在标段内推广应用并取得成效的计 10分 当年获省部级、总公司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奖项的分别加计 10分、5分 (同一奖项获多级奖只按最高分计)获得奖项需附证明材料信 息 化 管 理 2025、分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并使用良好(10分)建立视频监控系统(10分)施工单位: (文明施工)评比项目评分标准记分标准分数项目评分内容文明施工100分文明施工45分认真做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2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115分施工现场宣传气氛浓厚、管理井然有序、布局合理,材料码放整齐,便道、管沟、场容场貌清洁划一(10分) 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110分按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组织施工,规范操作、标志明确、台帐真实齐全清晰、信守合同(1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110分严格执行有关劳务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劳务工管理制度健全(5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15分物资管理25分有健全的物资采购、供26、应、管理制度和现场物资管理标准(5分) 有先进有效的预算及施工物资消耗定额,并进行限额发料、核销(10分) 物资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5分) 工地仓库管理干净、整齐、分门别类,标签及进出库台帐齐全清晰(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环境保护30分环保与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健全(5分)不齐全或不具备资质扣 5分有无建立环保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5分)没建立的扣 5分是否执行环保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5分)未执行扣 5分,执行不力扣 2分环保、水保体系运转是否正常(5分)未建立扣 5分,运行不力扣 2分有无环境保护应急预案(5分)无预案的扣 5分,不完善的扣 2分开展群众性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5分)没开27、展的扣 5 分,开展不好的扣 2分施工单位: (进度综合)评比项目评分标准记分标准分数项目评分内容工程 进 度 60分完成投资30分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季、年度投资计划(如有调整,按调整后计划执行)完成产值计划任务时计 30分未完成计划任务,每差 2%扣 3 分,扣完为止工程进度 30分所有开工项目全部按公司下达的计划实现形象进度要求,计 30分有一项未按计划实现形象进度要求的扣 2分,30 分扣完为止团结协作20分企地共建10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搞好治安综合治理,与方政府和群众和睦相处,建设外部环境好 (1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110分,发生一次群体110报警治安事件当次扣完相关方关系10分28、与设计、监理、及兄弟标段团结协作,信守合同,服从统一协调(10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 110分竞赛管理20分组织领导 5分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竞赛组织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研究工作;党政工团齐心协力抓竞赛,职责明确;有竞赛目标、组织实施方案评比标准、奖励办法和措施要求(注明标题及文号)。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竞赛工作开展的记 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5分扣完为止。宣传发动 5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施工现场要通过板报、标语、口号等营造浓厚的竞赛气氛。及时通报竞赛情况的记 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5分扣完为止竞赛管理 10分1、竞赛过程中有阶段性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奖励,29、记 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5分扣完为止2、竞赛原始资料齐全,台帐清楚,按上级要求,及时上报竞赛资料,准确无误,记 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3分扣完为止3、及时总结推广竞赛典型经验,记 2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2分扣完为止总计基本分500分附件二 监理单位建功立业劳动竞赛评分考核标准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违 约 事 项 及 扣 分 办 法扣分(一)监理 质量 安全保证体系 人员情况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发包人同意变换监理人员(每人次扣 1分)2、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换监理人员或变换人员超过规定的人次(每人次扣 3分)3、监理人员先期离开而监理站隐而不报或不按发包人批准的30、期限增加人员(每人次扣 3分)4、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操作技能(每人次扣 1分)5、监理人员工作期间不佩带标志标识(每人次扣 1分)6、监理人员不能积极主动工作(首次扣 2分)7、监理人员工作期间请假(每人天扣 0.5分)8、擅自离开无锡,每名每次扣0.5分设备情况1、未按发包人要求配备足够必要的试验检测等设备而影响工作(首次扣 1分)2、因设备管理、使用不当或不使用设备而影响工作(每次扣 1分)岗位职责 1、监理岗位职责不明确(首次扣 2分)2、未对监理工作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每次扣 1分)3、监理人对监理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无预防和纠正措施(首次扣 2分)4、监理人未对自身的监理工作制定31、考核制度(首次扣 2分)5、监理人未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传递渠道(首次扣 2分)6、监理人与设计、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协调机制不健全影响监理工作落实(首次扣 2分)计划落实与工作考核1、监理人未做到事前监理,未全面采取预控措施(首次扣 2分)2、监理工程师未对主要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首次扣 2分)3、监理工作未按标准和要求进行(首次扣 2分)4、监理人未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和纪律进行严格考核(首次扣 2分)5、监理人员未履行岗位职责(首次扣 1分)6、监理人信息渠道不畅通(首次扣 1分)(二)质量控制测量控制工作l、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复核、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资料或经监理确认的测量资料存在错误(每32、发生 1人次扣 1分)2、施工承包人施工放线出现错误而监理未及时发现(首次扣 2分)3、监理人员不进行实际的测量复核(首次扣 1分)4、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人施工控制桩点的情况不清楚(首次扣 1分)工程材料控制及试验检测工作1、施工承包人不按规定的频率报验工程材料,监理人员未立即指令(首次扣 1分)2、监理人员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和确认(首次扣 1分)3、施工承包人进场的材料未经批准或不合格而监理未发现或发现后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次扣 1分) 4、施工承包人使用材料时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频率做现场试验(每次扣 0.5分)5、监理送交试验室材料和送交方式不满足规定的要求(首次扣 1分)6、监33、理未对材料进行统计,以致不能动态地掌握材料审批、进场和使用情况(首次扣1分)7、监理人员未按抽检频率进行各类平行试验(首次扣 1分)8、监理人员未对配合比进行鉴证试验(首次扣 1分)9、监理人员未指令施工承包人建立试验台帐,并要求报送台帐资料(扣 1分)工程开工控制工作1、分项工程明显不具备开工条件而监理批准开工(首次扣 1分)2、施工承包人擅自开工而监理未加以有效控制(首次扣 1分)3、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施工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每次扣 0.5分)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违 约 事 项 及 扣 分 办 法扣分4、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开工申请内容不全或有问题而监理已审批同意(每次扣 1分)施工34、过程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未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旁站(首次扣 1分)2、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或施工承包人的质安体系存在问题而监理未加以指令(首次扣 1分)3、未核查施工承包人的生产设备和试验室、或施工承包人的设备和试验室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监理未加以指令(每次扣 1分)4、监理在过程控制中未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监理所管辖范围发包人质监部门责令返工的(首次扣 2分)5、监理人员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未文字指令或仅口头指令而未书面确认(首次扣 1分)6、监理人员工作期间未在现场(每次扣 2分)7、对施工承包人的工作,监理错误地下达指令、批示(视情况首次扣 14分)8、监理人员未监督施工承包人35、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工艺要求施工(首次扣 0.5分)9、监理人员不清楚施工方案(每次扣 0.5分) 10、监理人员不清楚现场情况和数据(首次扣 1分)11、监理人员工作中不能全面监控分管工程项目(每人扣 1分)验收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在验收时不进行实测实量(首次扣 1分)2、经监理验收的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视情况扣 1分)3、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或验收数据错误(每次扣 1分)4、监理人员在验收时的试验检测频率不够(每次扣 0.5分)5、监理人员对项目验收依据有误(首次扣 1分)6、监理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记载(首次扣 1分)7、未检查、签认施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每次扣 0.5分)36、8、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评定有误(首次扣 1分)质量安全事件控制1、监理人员隐瞒质量、安全问题或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未按程序处理(首次扣 14分)2、监理人员未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而导致质量、安全事件发生(首次扣 14分)3、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处理(首次扣 1分)工艺试验控制工作1、监理人员未执行工艺试验程序或必要时未指令施工承包人进行工艺试验(每次扣 1分)2、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方案审批草率(每次扣 1分)3、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未进行全过程旁站或旁站记录不全(首次扣 1分)4、监理人员对工艺试验结果把关不严,草率批准规模施工,致使工程出现问题(首次扣2分)(三)安全 控制37、 安全管理工作1、对施工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未进行安全措施方面的审查(首次扣 2分)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扣 13分)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首次扣 14分)4、安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每次扣 1分)(四) 环水保控制环水保控制工作1、未督促施工承包人制定环水保保证体系(每次扣 1分)2、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监理人未指令整改或未督促整改到位(首次扣 13分)3、监理人对施工承包人的环水保监控不力,放任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环境严重污染,水土严重流失而新闻媒体曝光(首次扣 2分)(五) 进度 控制进度控 制工作 38、1、未及时审批施工承包人按时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每次扣 1分)2、经监理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明显不合理(每次扣 1分)3、监理未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未对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统计对照(首次扣 1分)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违 约 事 项 及 扣 分 办 法扣分4、进度滞后计划时,未及时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计划进度调整(首次扣 1分)5、监理人员不能正确分析和有效控制制约工程进展的各种相关因素(每次扣 1分)6、无进度计划上墙图表(每次扣 0.5分)7、对监理权限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每次扣 1分)8、对施工承包人实施的调整计划不能有效地监控(每次扣 1分)(六) 投 资 控 制 工程量清单管39、理1、在规定时间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首次扣 1分)2、对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不清楚(首次扣 1分)3、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控制支付清单(每次扣 1分)4、工程数量核算有误(视情况首次扣 l3分)5、未对支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首次扣 1分)工程量计量控制 1、现场计量方法不正确(首次扣 1分)2、现场计量数量不正确(首次扣 1分)3、监理不进行现场计量(首次扣 1分)4、未对计量工作进行阶段性统计(首次扣 1分)5、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计量或已计量项目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视情况首次扣 15分)6、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表或审核后仍存在错误(每次扣 2分)7、计量表签40、字不全(每次扣 0.5分)工程支付控制工作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支付月报(首次扣 1分)2、中期支付有超支、漏支、错支现象(视情况首次扣 15分)3、未对支付工作进行阶段统计(首次扣 1分)4、支付月报内容不清或未将计量支付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首次扣 1分)5、支付金额不符合规定要求(每次扣 0.5分)(七) 合 同 管 理 对施工承包人履约情况的监督1、施工承包人质保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监理未进行有效监控(首次扣 1.5分)2、施工承包人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或更换以致不能满足合同,而监理未做指令(首次扣 l分)3、无论监理批准与否,施工承包人因减少主要机械设备而使工程受影响41、(首次扣 2分)4、施工承包人把用于本工程的资金挪用别处而监理未发现或未加以制止(首次扣 1.5分)5、对施工承包人的其它违约事项未进行有效控制(每次扣 1分)工程变更控制工作 1、经监理审批的变更项目的工程数量及费用测算有误(首次扣 1.5分)2、施工承包人擅自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而监理未加指令(首次扣 1分)3、对工程变更意向监理不能及时提供确切情况(首次扣 1.5 分)4、监理审批后的变更手续不全(每次扣 0.5分)工程分包控制工作 1、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进行工程分包而监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首次扣 0.5分)2、监理人员未能有效地对分包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管理(首次扣 0.5分)3、未能42、有效地监督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商的控制或施工承包人对分包工作控制不力而监理未及时指令(首次扣 0.5分)工程延期、索赔控制工作1、未及时受理施工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首次扣 1.5分)2、索赔发生时监理人员未及时进行全面记录(视情况每次扣 12分)3、监理对索赔费用评估与实际偏差较大(每次扣 1.5分)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违 约 事 项 及 扣 分 办 法扣分4、索赔审核依据有误(每次扣 1.5分)5、工程出现停工状态,监理未及时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减少损失的措施(每次扣 0.5分)6、监理提交的关于索赔费用手续不全(每次扣 0.5分)(八) 监 理 资 料 监理周报、月报管理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周报、43、月报(每次扣 1分)2、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监理周报、月报(每次扣 0.5分)3、监理周报、月报内容不全(每次扣 0.5分)4、监理周报、月报中对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描述不准确(每次扣 0.2分)5、评价工程项目无具体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每次扣 2分)监理记录 1、监理站(分站、组)未建立工作台帐或台帐建立不全、记录不及时(每次扣 0.5分)2、无旁站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真实(首次扣 1分)3、无巡视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 0.5分)4、监理日志填写内容不全面,字迹无法辨认(每天扣 0.1 分)5、监理人员不填写监理日志(每天扣 0.2分)监理文件 1、未及时整理、编写会议纪要(每次扣 1分)244、监理文件内容有误(首次扣 0.5分)3、监理文件丢失(每次扣 1分)4、监理文件在发放、存储、传递、更改、借阅过程中出现失误(首次扣 0.5分)监理资料 1、非发包人批准的人员签认监理资料(每次扣 4分)2、监理资料有虚假现象(首次扣 1分)3、未按规定绘制上墙图表(每次扣 0.5分)4、未按规定的日期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报表(首次扣 1分)5、资料、表格的填写项目签字不全,数字不准确(每次扣 0.5分)6、监理人员无自身验收资料(首次扣 1分)7、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每次扣 1分)8、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扣 4分) (九) 监 理 守 则 和 工 作 纪 律 监 45、理 守 则 和 工 作 纪 律 1、品行不端、作风不正,甚至触犯国家、地方或行业法律、法规或条例等(视情况扣510分)2、向施工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设备、材料供应商(视情况扣 15分)3、以权谋私,向施工承包人索要好处,收取施工承包人赠予的钱物(视情况扣 210分)4、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发包人利益(视情况扣 210分)5、监理人员同施工承包人一起去营业性娱乐场所(视情况扣 210分)6、工作不积极,无故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视情况扣 15分)7、因失职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视情况扣 210分)8、工作期间饮酒,损害监理形象(首次扣 1分)9、不执行上级指令或欺骗上级(视情况扣 l10分)1046、向施工承包人报销个人的各种费用(视情况扣 210分)1l、独自长期占用施工承包人的交通或通讯等设备(视情况扣 210分)12、泄露工程、发包人的秘密,损害发包人利益和名誉(视情况扣 210分)13、参与各种赌博活动(视情况扣 l10分)14、不进行工作交接(首次扣 1分)项目分项考核内容违 约 事 项 及 扣 分 办 法扣分15、不自觉接受发包人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视情况扣 l5分)16、工作时间休息或迟到、早退(首次扣 1分)17、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况扣 25分)18、不能正确对待对其工作考核的评价,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评价中的问题(视情况扣 25分)19、不能正确对待发包人47、的监督检查,出言不逊(视情况扣 210分)综合得分说明:监理单位评比满分100分,现场实记扣分,扣完为止,任何一次评比中得分低于85分者,要立即整改,总监并应向业主书面述职。连续两月低于85分者,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应到现场向业主解释原因,并现场督促整改。第二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一条 为轨道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治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整个轨道交通建设活动。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48、项分部分项工程及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划模、爬模、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跳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49、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梁);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大型设备的运输及吊装、盾构机的进出洞、横通道的施工、盾构机通过重要构建筑物及特殊地层。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50、理工程师签字。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地下暗挖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水泥混泥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7、核心城区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8、盾构机的进出洞9、盾51、构机通过重要构建筑物及特殊地层10、横通道的施工11、盾构机的拼装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核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核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第三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52、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长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第53、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进行事故的调度处理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等。第四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察,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54、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1、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2、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少于3人。3、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4、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两人。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55、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5、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一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万到一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至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项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56、理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到200人的,应当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察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四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57、05),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第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58、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第三章 临时用电现场布置第四条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第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第六条 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第七条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第八条 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59、不得超过30米。第九条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第十条 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第十一条 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第十二条 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第十三条 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60、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第十四条 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第十五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第十六条 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第十七条 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第十八条 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第五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高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61、条例,进一步加强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杜绝支架坍塌、桥梁梁体坍塌等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多发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仅包括高支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大型构件运输、吊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桥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轨道交通高架工程施工的其他专业(方面)安全管理规定、技术要求按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执行。第二章 高支模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条 所有的高支模工程项目,除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外,还必须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这些方案必须由施工企业的技术部门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62、可实施,同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支模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四条 高支模所用的材料、构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要求组织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保证这些材料、构件满足结构受力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第五条 高支模的基础(地基)应平整夯实,应对地基进行密实度试验。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必要是应进行静载试验,以确保地基基础满足高支模的承载力要求。第六条 高支模搭设或拆除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应做好每一工序、每一位操作者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第七条 必须严格按设计、规范、标准、施工方63、案进行施工,施工中遇到问题需要变更施工或设计方案时,应通过相应的程序办好变更手续,严禁随意变更施工方案。驻地监理部认真做好高支模搭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第八条 在完成高支模安装工序后,进行混凝土浇筑之前,必须由驻地监理部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部、总工办、安质部,并通知工程受监的工程安监机构监督员,对该高支模体系进行专项验收并签字。如有在验收过程中对高支模体系的承载力提出疑虑的,可考虑在进行必要的静载试验后浇筑混凝土。第九条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须在现场监控混凝土浇筑施工全过程。第三章 高支模施工安全管理一般要求第十条 作业64、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高支架的两侧应采用安全立网完全封闭。第十一条 高支模与高压线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的要求”有关条文要求执行。第十二条 大雾、大雨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支架上的高处作业。雨后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滑措施。第十三条 高支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成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高支架宜从其中一个角部开始向两个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门式脚手架以及其他纵向竖立面刚度较差的钢管高支架。应同时加设纵、横水平拉杆及剪刀撑。第十四条 搭设作业,应按以下要求做好自我保护和保护好作业65、现场人员的安全:1、在架上作业人员应穿防滑靴和佩挂好安全带。为保证作业的安全,脚下应铺设必要数量的脚手板,并应铺设平稳,且不得有探头板。当暂时无法铺设落脚板时,用于落脚或抓握、把(夹)持的杆件均应为稳定的构架部分,着力点与构架节点的水平距离应不大于0.8m,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5m。位于立杆接头之上的自由立杆(尚未与水平杆联接者)不得用做把持杆。2、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和配合,传递杆件应掌握好重心,平稳传递。不要用力过猛,以免引起人心或杆件失衡。对每完成的一道工序,要相互询问并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3、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工具用后装于袋中,不要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4、架设材料要随66、上随用,以免放置不当掉落。5、每次收工前,所有上架材料应全部搭设上,而且一定要形成稳定的构架,不能形成稳定构架的部分应采取临时撑拉措施予以加固。6、在搭设作业进行中,地面上的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第十五条 架子作业时的安全注意事项1、作业前应注意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可靠,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2、作业时应注意随时清理落在架面上的材料,保持架面上规整清洁,不要乱放材料、工具,以免影响作业的安全和发生掉物伤人。3、在进行撬、拉、推等操作时,要注意采取正确的姿势,站稳脚根,或一手把持在稳固的结构或支持物上,以免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或把东西甩出。在脚手架上拆除模板时,应采取67、必要的支托措施,以防拆下的模板材料掉落架外。4、当架面高度不够、需要垫高时,一定要采用稳定可靠的垫高方法,且垫高不要超过50cm;超过50cm时,应按搭设规定升高铺板层。在升高作业面时,应相应加高防护设施。5、在架面上运送材料经过正在作业中的人员时,要及时发出“请注意”、“请让一让”的信号。材料要轻搁稳放,不许采用倾倒、猛磕或其他匆忙卸料方式。6、严禁在架面上打闹戏耍、退着行走和跨坐在外防护横杆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抢行、跑跳,相互避让时应注意身体不要失衡。第十六条 在高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铺铁皮接着火星或移去易燃物,以防火星点着易燃物,并应有放火措施。一旦着火时,及时予以扑灭。第十七条 其68、他安全注意事项1、运送杆配件应尽量利用垂直运输设施或悬挂滑轮提升,并绑扎牢固。尽量避免或减少用人工层层传递。2、除搭设过程中必要的1-2步架的上下外,作业人员不得攀缘脚手架上下,应走房屋楼梯或另设安全人梯。3、作业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第十八条 钢管高支架的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或在雷暴较多的地区施工时,应安设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第十九条 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严禁超载。第二十条 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69、除。第二十一条 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未有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必须补设或改善后,才能上架进行作业。第二十二条 高支架拆除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拆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在统一指挥下,按照确定的方案进行拆除作业,注意事项如下:1、一定要按照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够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的顺利,一件一件地松开联结、取出并随即吊下(或集中到毗邻的未拆的架面上,捆扎后吊下)。2、拆卸脚手板、杆件、门架及其他较长、较重,有两端联结的部件时,必须要两人或多人一组进行。禁止单人进行拆卸作业,防止把持杆件不稳、失衡而发生事故。拆除水平杆件时,在70、把稳上端后,再松开下端联结取下。3、多人或多组进行拆卸作业时,应加强指挥,并相互询问和协调作业步骤,严禁不按程序进行的任意拆卸。4、因拆除上部或一侧的附墙拉结而使架子不稳时,应加设临时撑拉措施,以防因架子晃动影响作业安全。5、拆卸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围护,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拆卸作业区内。6、严禁将拆卸下的杆部位和材料向地面抛掷。已吊至地面的架设材料应随时运出拆卸区域,保持现场文明。第四章 大型构件运输、吊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要求1、大型构件(节段梁等)的吊装施工,除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外,还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这些方案必须由施工企业的技术部门编制,有企业71、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龙门吊、大型吊车、导梁架、架桥机等吊装设备倾覆事故及吊装过程中其他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2、大型构件(节段梁等)的运输,除应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先查看路线,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制定运输方案,定出安全措施。3、龙门吊、大型吊车、导梁架、架桥机等吊装设备均为特种设备。龙门吊、大型吊车等标准吊装设备必须经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管理机构检测、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导梁架、架桥机等非标准吊装设备,原则上应请具备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管理机构进行检测,取得准用证;特种设备检测管理机构不能(愿)进行检测的,由72、施工企业(项目部的上级)主持并负责验收,验收使用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报驻地监理部备查。4、吊装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指挥、司索等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符合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应做好每一道工序、每一位管理人员、操作者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5、必须严格按大型构件吊装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中遇到问题需要变更施工或设计方案时,应通过相应的程序办好变更手续,严禁随意变更施工方案。驻地监理部必须对大型构件吊装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改正73、。6、节段梁等的临时支顶架搭设及拆除的安全要求按高支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7、在完成节段梁拼装工序后,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张拉应力及延伸量的控制,并做好记录。驻地监理部应进行旁站监理。8、预应力张拉孔的灌浆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第二十四条 一般安全要求1、装运构件的平板拖车应设计安装专用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2、平板拖车出车前必须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3、平板拖车司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且符合要求,严禁酒后开车。4、到达目的地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制动,车轮应楔紧。构件卸车后应放稳搁实74、,支撑牢固。5、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操作前应使全体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在无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6、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护栏。工作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鞋或易滑鞋操作。7、桥面外围必须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操作人员应避开物件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时的垂直下方,并不得用手抓住运行中的起重绳索和滑车。8、凡起重区均应按规定避开输电线路(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75、应设专人警戒。9、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风揽、地锚、滑车、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和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10、起重用的钢丝绳应力,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安全系数。作风缆用的钢丝绳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荷载的3.5倍;手动机具不得小于4.5倍,电动机具不得小于5-6倍,用作水平吊重缆索时不得小于10倍。11、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起重钢丝绳的接头只许采用编结固结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受力的一76、侧,“U”型螺栓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12、钢丝绳在起重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磨损或腐蚀超过平均直径7%与节距断丝根数超过有关规定时,应更换不准使用。13、风缆的锚点一般采用角钢或圆木短桩,锚桩按具体情况设置一根或两三根,桩入土深度不少于1.5m。如附近有坚固可靠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检查计算,也可栓系;但禁止栓在电杆、输电塔、管道、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树木、旧桩、脚手架(包括棚架)和新砌筑的或薄弱的砖结构上。风缆锚点与拔杆(或井架)的距离应不少于拔杆高度(即与地面夹角不大于4577、。为宜)。如遇土质较软或受力较大的风缆则应挖坑埋置地锚,地锚用料和规格尺寸应经过计算,锚坑长度不小于1.5m,埋入深度也不少于1.5m,但如果拔杆过长,井架过高(超过20m)或风力较大,土质较软时,仍应通过计算加深。地坑复土应分层(必要时掺进砂石)夯实。14、垂直方向,不准用开口滑轮,滑轮的挂钩在挂着绳索后,须用8号以上的铅水线绑牢,以防滑脱。起重用的吊钩表面要光洁,不许有毛刺、裂痕、变形等缺陷,同时禁止在吊钩上焊接和钻孔或超荷使用。15、起重工作前应详细检查锚点和一切起重机具的牢靠程度,进行试吊,试吊时选择不利用角度进行,观察拔杆(钢塔)的刚度有无发生过大弯曲、倾斜和扭转现象。吊起离地20-78、30cm时,应稍停而作四周检查,如无发现异常,才继续进行操作。16、风缆横跨交通时,应遵照交通安全规定的高度,并且作明显的标志(如挂红布等)。牵引钢丝绳横跨路面时,应挖地坑埋置,坑面应铺上强度能承受来往车辆重量的盖板。牵引绳和变向滑轮在吊装中严禁一切人员在其内停留,变向滑轮应固定于牢固的物体或锚桩上。17、起吊较重、太长的物体,除绳索钩紧吊环外,还应加跨过底部安全绳索一道以作保险;并应平缓缓慢上升,两端用拉缆拉稳。18、凡起吊物体构件左右两侧有临时支撑固定者,必须在吊钩钩紧,吊索张紧后,方准除掉临时支撑。19、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遇恶劣天气及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起重作业。第五章 桥面79、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桥面工程施工作业为高处作业,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建设部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外,并应遵守下列要求: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医务人员证明后,方可登高操作。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或因病精神欠佳和其他原因不适宜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进行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3、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4、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安全带应绑在稳固的地方,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80、,以防摩擦割断。5、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桥面上的砖、木条等零碎件均应用溜槽滑落地面。6、凡未搭设外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桥面工作或靠近桥顶操作者,应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如桥两侧脚手架平桥距外桥边超过20cm时,其空间也应挂设安全网。7、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支撑、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8、上落梯必须与支顶架同时设置,梯架设置必须稳固,梯级高度、踏板的设置必须合理,门式脚手架上落梯的变向(转角处),必须设81、置横向护栏,上落梯各方向的外侧必须用安全网进行围护。9、移动式梯子不得缺档,不准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断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须加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10、凡遇恶劣气候、大雾、暴雨、雷电、下雪和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和高处作业。第六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置准确,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中的合82、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施工、监理单位、业主测量队设专人负责测量工作,测量仪器设备的种类、精度和数量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测量人员和设备在施工期间保持相对稳定。第三条 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施工测量方案设计,在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测量队复审,最后经业主批准后实施。第四条 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该管理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GB 50308 -2008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 CJJ 8-9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JGJ/T8-2002)地下铁道工程施83、工及验收规范 GB50299-20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第五条 在进行施工测量时,必须遵守先复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在确保所采用的控制点准确无误后(平面控制点不少于3个,高程控制点不少于2个),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测量工作,并把复测结果记录在测量手簿中。第六条 土建施工单位所有的测量工作必须按第四章,经测量84、监理工程师或者业主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由业主测量队、监理、施工单位三个层次组成,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各管理层次分工并密切配合合作,各司其职,独立完成测量工作。第八条 业主测量队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地面控制网(GPS网、精密导线网、等水准网)的完好和稳定;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放样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业主测量队负责全线图纸的复核,负责相邻标段图纸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衔接的复核。注意各分段工程的衔接,确保全线平顺贯通。若业主测量队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85、测,或虽然进行了检测,但向施工单位提供了错误的地面控制网成果,致使施工单位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业主测量队。第九条 监理必须按有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测量工作,测量监理工程师须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按自己的职责范围认真、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检测及质量评定。第十条 施工单位测量队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并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高程及几何尺寸;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关位置的准确。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86、对工程测量质量负第一责任,业主测量队和监理的复测和检测均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业主测量队和监理负有相应的责任。第三章 测量工作范围第十二条 业主测量队的工作范围如下:1、代表业主交接桩,直接接管无锡市测绘院应移交给业主的控制网、桩点及测量资料,负责工程分阶段实施的交接桩工作。2、检测首级平面控制网及沿线精密水准网(B级GPS网、精密导线网、等精密水准网),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3、土建阶段,地面控制网(GPS网、精密导线网、高程控制网)的复测(全线每半年复测1次)和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确保控制点成果准确;地下及高架施工控制网87、和竖井联系测量的检测,审批各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的测量方案。4、制定无锡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要求报业主审批。5、向监理工程师、承包商进行地面控制点的交桩工作,进行全线铺轨控制基标的交桩工作。6、协助业主做好与全线测量有关的测量工作及检查测量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情况和测量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7、每月上报测量月报。8、复核施工图设计中的线路及与其相关的坐标、高程和主要的几何尺寸。9、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及规范要求布设并加密各工点地面平面控制网及精密水准网,每个车站、竖井、明挖段布设三个平面控制点和两个水准点,保证其在各标段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188、0、在施工过程中,全线的测量检测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控制点检测,每个车站、区间不少于5次,停车场、车辆段、联络线不少于3次,主变电站不少于2次,并根据业主需要,按业主要求加大控制检测频率。(2)各车站、区间、停车场、车辆段、联络线、主变电站施工第一次施工放样检测。(3)在轨道交通暗挖段进行竖井联系测量检测,盾构区间当正线洞内掘进超过50 m时,作第一次竖井定向,开挖到1/3贯通距处时作第二次竖井定向,达到2/3全程时第三次陀螺仪定向。进行地下精密导线、精密水准的检测;确保从竖井传递的平面、高程成果的正确性。(4)车站与区间、区间与区间共用控制点的检测。(5)车站进行围护结构、各层施工放89、样主控制点、主要轴线、线路中线及高程的抽测。(6)隧道盾构法施工区间前100环进行盾构姿态、中线、断面检测,前100环后每300环进行盾构姿态、中线、断面检测,高程检测;高架区间进行施工控制桩;桥梁纵横轴线(或中心线);墩台(成形)中心坐标、轴线及高程;梁板安装等的检测。(7)车辆段、联络线、主变电站施工控制测量检测。(8)根据施工需要,工程重要部位(如车站柱点位、车站轴线等)测量工作的检测。(9)完成业主根据工程需要要求的其它测量检测工作。11、全线贯通测量、检测。12、负责车站、区间土建竣工测量,其测量工作包括:(1)土建贯通后,对地面控制网进行复测,重新布设地下控制网。(2)全线的中线调90、整测量。(3)全线的土建结构竣工测量检测。(4)限界测量。(5)各车站站台板标高检测,车站墙、柱壁垂直度检测。13、铺轨控制基标检测。轨道铺设结束后,轨道中线、标高检测。14、安装装修阶段的测量工作,工作内容包括:(1)向安装承包商、装修承包商交施工控制点。(2)工程重要部位(如安全门)的放样检测。(3)限界测量工作。(4)安装装修结束后,车站、区间净空检测,站台面轴线、标高检测。15、安装装修结束后,地面构造物外边线测量,形成测量报告。16、完成业主交办的其他测量任务。第十三条 测量监理工程师工作范围如下:1、复测业主测量队送交的控制点及施工单位布设的施工加密控制点,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合同段内91、各种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确保控制点成果准确。2、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设备和相关的检定证书,控制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和测量仪器设备,并使其满足施工需要。3、复核监理合同段内施工图设计中的坐标与高程及施工单位的各种施工放样数据,并与邻近工程进行符合验算。4、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项、分部工程测量方案,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单位工程测量方案,并报业主测量队终审。完成施工导线、水准测量的检测、施工放样及各道工序的检测,并按分工要求报业主测量队复核。完成业主要求的检测及相关的测量抽检资料。5、编写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测量监理细则(开工前10天报业主审批)和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测92、量计划。6、配合业主测量队做好测量监理工作。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的测量队应由测量工程师或有工程测量经验的工程师主管,有若干辅助的技术人员、测量技师、技工等人一起工作。由于标段的长短、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施工单位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测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2、施工单位应按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编制本工程的测量计划,并征得审定批准,按测量计划进行操作,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桩点及标志。测量计划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放样,保证与相邻工程正确贯通和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上。测量的质保体系应立足于施工单位自身的质93、保措施。因此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办法,至少为二级。3、施工单位应独立复核由业主测量队交给的导线点和局部地面控制网点,并在此基础上安排自己的控制或施工放样测量作业,按规范规定埋设测量桩点。为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施工单位应适当加密或改善地面控制,务求以后能有较多的“多余观测条件”,保证施工测量精度。4、明挖法地下工程的平面控制以中线控制为主,也可以用导线控制,控制办法应在测量方案中予以确定。5、暗挖法工程的施工控制测量任务主要在于地上、地下平面、高程控制的联系测量和在地下进行的施工控制导线、施工控制水准测量。施工单位应独立完成三次以上联系测量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规范要求进行洞内平面及高94、程控制测量。按贯通误差要求,优化施工控制导线网、施工控制水准网和施工导线、施工水准网,控制导线测角、测距和水准测量精度,确保贯通精度。独立完成贯通后的地下控制网平差,在此基础上进行中线测量和断面测量。6、放样工作应特别关注控制点的变形情况及保证行车隧道(无论车站、区间)的空间位置,以确保不修改线路设计,并确保限界净空要求。以认真、细致、科学的态度,做好放样工作,确保业主测量队或测量监理工程师的检测一次合格率为95%以上。7、施工单位测量队应对结构形式(装配的、现浇的、多层的等等)和施工误差的积累等进行分析,根据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结构尺寸提出误差富余量,以使结构不侵入限界。其95、它建筑、构筑物、出入口及设备、管线安装等的放样应满足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8、按第二章要求及时向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报告测量结果。每道工序须经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核准,否则,不允许下一道工序的施工。9、接受和配合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检查测量工作。接受和配合业主测量队对地上、地下施工控制测量项目进行的阶段性复核和抽检工作。10、工程完工后,必须移交足够数量的合格控制点,以便后续工序使用。11、轨道工程的铺轨测量有专门要求,施工单位应做测量方案设计,经业主测量队审定批准后执行。12、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施工单位各工点的各工序的第一次施工放样、装饰装修工程站台层距轨道面的高度和距96、轨道中心线距离的放样点或灰线、重要的或与其他设备安装有紧密联系的且有较高精度要求的轴线、标高、垂直度、坡度等,在得到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后,还须报请业主测量队进一步复验,并应得到业主测量队的确认。13、施工单位测量队应与自己的结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师一道,做好竣工资料的积累、归档工作。第四章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第十五条 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建成后的轨道平面、纵断面线形符合设计要求,隧道结构、建筑群体位置准确,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精品轨道线路。第十六条 基本质量指标1、贯通中误差:横向贯通中误差不超过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不超过25mm。2、隧道衬砌97、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3、设备、管线等安装、装饰装修等均不得侵入设备限界。4、工程竣工实体必须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第五章 地铁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第十七条 地铁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分为施工控制测量、施工细部放样测量、竣工测量和变形测量等测量工作。第十八条 施工控制测量1、地面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施工期间地面首级、二级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二个高程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高程的依据。2、联系测量:明挖98、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定向测量的方法有:铅垂仪、陀螺经纬仪联合定向;联系三角形定向;导线定向测量;钻孔投点定向。传递高程测量的方法有:钢尺法;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全站仪垂直测距。定向和传递高程测量在隧道掘进50m、100150m时和距贯通面15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取三次测量成果的加权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地下定向边不少于2条,地下近井高程点不少于2个,并加强对定向边间和高程点间的检核。3、地下控制测量 (1) 施工控制导线测量:施工控制导线是施工导线的依据,因此必须确保施工控制导线的精度。施工控制导线在直线隧道掘进200m,曲线隧道掘进到直缓点99、时,必须组成施工控制导线。施工控制导线的平均边长在直线段为150m(在曲线段尽可能长并不少于60m),最远点点位横向中误差不超过25mm。当区间长度超过1000m时,在其1/2处通过钻孔投测坐标点或加测陀螺方位角。当具备条件时,将施工控制导线布设成附合导线(网)。(2) 地下控制水准测量:地下控制水准测量与竖井联系测量同步进行。(3)当贯通时,应进行贯通测量,严密平差地下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4、高架线路施工控制测量:高架线路施工平面控制网应布设成起讫于地面平面控制网的附合导线(网);高架线路施工高程控制网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其路线闭合差不超过8 mm。第十九条 施工导线测量和施工水准测量100、1、施工导线测量:施工导线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并在高一级点点位准确的情况下方可布设。导线形式对于车站和高架线路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对于地下隧道起于施工控制导线,由于布设成支导线,应加强校核,并在布设新点时,应对原有的、不少于三点进行检测,有条件时也应布设成附合路线。2、施工水准测量:施工水准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路线形式为闭合、附合路线。第二十条 施工放样1、在进行施工放样前,应对控制点进行检测,在点位准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放样,控制点的检测结果应记录在测量手簿中。2、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线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拼装、定位、姿态、纠101、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要提高轴线、中线、垂直度、高程、预埋件和盾构机的姿态等的放样精度。车站装修、设备安装的放样工作,应根据线路中线(铺轨后轨道的实际中线)、轨面或铺轨控制基标进行。3、线路中线及调整测量、限界、断面和铺轨基标测量。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线形,同时亦保证隧道的限界要求。第二十一条 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装修、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第六章 土建施工测量工作程序第二十二条 控制测量1、无锡市测绘勘察研究院在适当的时间向业主测量队进行地面控制网测量资料及现场桩点交接。 业主测量队在接桩后,尽早安排102、和完成地面控制网检测,经审定通过后,由业主测量队向业主、无锡市测绘勘察研究院发确认书。2、业主测量队向施工单位交接桩。施工单位接桩后,必须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并于交接桩后15天以内上报复测报告,交业主测量队审定。3、施工单位根据地面首级、二级网完成本标段所需的控制测量工作,并按职责分工上报业主测量队或测量监理工程师,由业主测量队或测量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其进行检测。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结果、业主测量队应及时通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检测结果,施工单位根据检测情况安排下一步施工工序和测量工作。4、施工单位的第一次施工测量必须经业主测量队复测第二十三条 施工放样测量施103、工单位测量队按照第四章要求施工放样测量内容进行作业,并按第二章要求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报请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进行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并说明要求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到场进行检测的时间。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后,应首先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数据,在确认数据正确无误后,采用自备测量仪器设备按有关测量规范等级精度要求进行复核并出具测量抽检资料和签署复核意见。所有施工放样的复核结果必须满足精度要求、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如有特殊原因,双方提前协商解决,原则是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否则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104、测量队应及时将复测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进行检测时,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第二十四条 线路中线调整测量施工单位根据贯通测量成果,完成线路中线测量或中线点的归化改正和断面测量(如中线需变更,须经总体设计单位进行中线调整设计),并经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测、审核后,上报业主测量队,由业主测量队进行检测。第二十五条 铺轨基标测量1、铺轨施工单位测量队根据业主测量队提供的地下控制导线网、水准网进行铺轨控制基标测设,测设结果上报业主测量队,由业主测量队进行检测。2、施工单位测量队根据业主测量队的检测报告,完成加密基标测量工作,并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测。第二十六条 竣工测量工程竣工后,105、施工单位测量队应及时恢复设计,报请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进行验收。业主测量队负责全线的竣工测量,并于竣工时形成测量总结。第二十七条 测量工作流程图(见附件一)第七章 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测量工作程序第二十八条 控制测量1、由业主测量队向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接桩,并作好记录。2、 施工单位接桩后,施工单位测量队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并于交接桩后10天以内上报复测报告,交业主测量队审定。3、 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完成本标段所需的控制测量工作,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并由业主测量队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施工单位可安排下一步施工放样测量工作。第二十九条 施工放样测量1、施工单位测量队按106、照施工放样测量内容进行作业,并按第二章要求报测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测量队,报请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并说明要求测量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测的时间。测量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申请后,按时进行检测,并认真复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放样资料。如有特殊原因,双方提前协商解决,原则是不影响工程的施工,否则追查责任。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复测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出具书面材料。在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测时,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2、装饰装修与设备安装阶段对于各工点的各工序的第一次施工放样、装饰装修工程站台层距轨道面的高度和距轨道中心线距离的放样点或灰线、重要的或与其他设备安装有紧密联系的且107、有较高精度要求的轴线、标高、垂直度、坡度等,在得到测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后,还须报请业主测量队进一步复验,并应得到业主测量队的确认。3、业主测量队将根据施工进度或质量情况或根据业主要求不定期地进行抽检,并视抽检结果情况,进行全线通报或召开测量专题会。第三十条 竣工测量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测量队根据有关竣工测量要求进行竣工测量。2、需要进行限界测量的地段经施工单位测量,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业主测量队进行检测。第八章 奖惩第三十一条 奖惩。对获优质工程的项目和合同段,由无锡市轨道办颁发获奖证书,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通报表彰。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108、由无锡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附件:一、土建施工测量工作流程图附件一 土建施工测量工作流程图施工、监理单位进场业主测量队向施工、监理单位交桩 承包商复测、接桩制定测量计划和方案 不合格不合格测量监理审批分项、 测量监理审核单位工程 不合格合格分部工程 合格 业主测量队审批单位工程合格 合格业主审核合格施工控制测量不合格 业主测量队复测合格施工导线、水准测量 合格不合格 报测量监理复测业主测量队抽查合格施工放样、工序不合格 报测量监理复测合格 不合格 报业主测量队复测合格测量监理形成测量抽检资料业主测量队形成测量报告 报业主、留档留档承包商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七篇. 无锡市轨109、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施工监测作业规范有序、及时可靠,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所有施工监测管理。第二章 参建各方职责第三条 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为业主,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在业主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分别安排一名由监理单位总监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正式授权的监测负责人专门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监测负责人的授权书上报业主备案。第四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受业主委托,对施工中的重要、关键部位进行科学监测,风险分析,给业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全线各承包商的施工监测进行管理及监督,负110、责制订全线的监测规划,协调相邻标段的监测关系。其工作对业主负责,业主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考评,考核评价表见附件1。第五条 监理单位协助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监测单位进行管理,与第三方监测单位一同对施工监测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方案进行审查,同时负责对施工监测单位的测点埋设、测点保护、数据采集、监测报告进行监督和审核。监理单位对施工监测单位进行考评,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第六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监测的责任主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监测质量及反馈处理的及时性负全责。施工监测单位为施工监测的主体实施方,负责各所属标段的方案编制、测点布设、测点保护、日常数据采集、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同时监理单位的总监或总监111、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总工以及施工监测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第三方监测单位组织的月度例会。施工监测单位各项工作须随时接受第三方监测单位与监理单位的检查,并满足相关要求。施工单位须全力配合第三方监测的现场工作,为第三方监测现场作业提供方便。第三章 施工监测组织机构及仪器设备的要求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有专人对监测作业进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监测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需自行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承担施工监测。承担施工监测单位的资质必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甲级;(2)具有省级以上计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的高校和科研院所;(3)具有国家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112、级和工程测量乙级。第八条 施工监测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监测管理、作业的组织机构,机构内的最低设置为一名专职的技术负责人,一名巡视工程师及三名测工。第九条 专职监测技术负责人为测绘专业或岩土工程勘察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以上。第十条 巡视工程师,应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地下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有类似工作经验2年以上。第十一条 专职的监测测工,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至少一名有市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量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测量中级工及以上专业资格),能够熟练操作仪器、处理监测数据,有类似工作经验1年以上。第十二条 施113、工监测单位必须使用经批准方案中的仪器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种类、精度及数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且必须经过标定。监测人员和设备在建设期间须保持相对稳定。第四章 施工监测技术管理的要求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接到正式的施工设计图后,必须组织施工监测单位编制施工监测技术方案、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及响应程序。施工监测单位的方案由监理组织施工、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参加讨论,经监理批准后实施。对于涉及危险性较大的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由监理初审后,施工单位组织专家会对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实施,施工监测单位在编制监测方案前需先向第三方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周边环境的调查报告,监控量测控制程114、序见附件3。第十四条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监测单位按照经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讨论审批通过的监测方案进行各类监测点的埋设。地表、道路沉降测点在埋设前,尚应进行管线探测、挖探。挖探深度不低于测点的埋设深度,对于由于不进行挖探而引起的各类管线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由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第十五条 施工监测单位进行测点埋设时,驻地监理旁站,测点布置完成后,应由驻地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测点进行验收。并填写测点验收记录,对于重要的基准点、重点风险工程的测点应进行拍照,保留埋设时的原状的记录。不合格的测点应重新埋设。第十六条 建设期,施工监测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测点进行保护,并定期检查。对于115、遭破坏的但工程尚未经过风险期以及对工程风险监控起控制作用的监测项目的测点,应进行重新布置。第十七条 建设期,施工监测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定期校核基准点及基准网(一般规定:建网初期1次/月,3个月后,1次/季度);建网初期可根据现场情况酌情增加观测次数,确保基准点的稳定、可靠。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监测技术方案的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必要的检核计算、数据处理及初步分析,给出风险工程的安全情况及发展趋势预测。第五章 施工监测资料管理及信息报送的要求第十九条 施工监测单位出具的表格应满足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无锡市档案馆对档案管理的要求。第二十条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业主代表、监理单位116、第三方监测单位及周围环境重大风险工程的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对重大风险工程的现况进行拍照、摄像、书面记录,并进行确认备案。第二十一条 施工监测单位应在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人员、仪器备案。需要进行人员、仪器变更的,应向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同时应将变更情况重新备案。第二十二条 施工监测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监测方案向监理单位报送监测日报、预警快报和周报、月报。施工监测单位的监测成果经签字盖章后报监理签认,并由监理对施工监测单位的成果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成果进行比较分析。有异议,通知监测单位并提供有关数据,同时第一时间通知业主、第三方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组织召开117、会议,分析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无异议,组织施工。具体控制程序见附件3。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交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做好监测成果的定期组卷、存档工作。第三方监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监测资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监测负责人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出现监测、巡视预警、预报时,应根据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测及预警、消警信息报送管理办法(附件4),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必要时可以越级直接电话通知轨道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便于启动紧急预案。第六章 监测安全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监测工作的安全,并对场地、环境的安全负责:(1)必118、须和分包单位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及范围;(2)必须设专业人员对施工监测单位进行管理,定期检查施工监测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岗前教育记录、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使用情况,协调监测埋点时用电、电气焊以及其他有危险性施工机具的工作;(3)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规范现场的工作环境,确保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的安全。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命令、胁迫监测、巡视人员违章作业,对于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监测人员有权拒绝。第七章 成果保密第二十七条 监测、巡视成果归业主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监测人员不得私自将监测成果用于其他事务。第二十八条 监测作业过程中,任何监测作业人员不得夸119、大监测对象的风险程度。所有的监测成果均应经业主批准后通过正常渠道、正常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第八章 施工监测单位的考核第二十九条 实行业主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监测单位的考评制度,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按照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按月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到业主对各参建单位的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将来招投标、履约支付的依据。第三十条 对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监测单位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各单位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仪器是否满足监测的要求,监测的日常事务及资料报送等,详见附件1、附件2。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第三方监测单位考核评价表第三方监测单位考核评价120、表被考核单位: 时间段: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项目内容评分原则/标准分值评分备注监测人员设备管理1监测单位组织机构、监测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合理,监测制度是否全面,档案管理是否完善52人员资质情况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1分/人次53会议出勤情况缺勤扣1分/人次54是否服从业主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视情况扣13分/人次105仪器设备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检查发现扣1分/次5小计30监测组织实施管理6监测方案编制的及时性晚于规定的时间每天扣1分57监测方案内容的符合性方案内容是否涵盖监测对象、测点数量、布置位置每缺1项扣1分 58监测工作按工点进度实施的及时性及质量根据监测工作及资料报送的121、及时性与质量进行评分209监测资料报送的及时性根据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及质量进行评分1010监测资料内容的全面性是否按照监测方案、会议纪要适时增加测点、调整监测频率5小计45监测工作质量11监测成果的质量根据成果的正确性及符合性进行评价1012预警及时性及正确性根据预警的及时性及正确性进行评价10小计20监测作业安全13监测外业人员工作的作业安全出现人员伤害情况视数量及严重程度扣分314监测外业工作仪器的工作安全按出现设备损坏出现数量及严重程度扣分2小计5总计100注:第三方监测单位考评满分100分,任何一次考评得分低于85分者,需要立即整改,连续两月低于85分或者任何一个月低于75分者,监测单位122、项目经理应向业主书面述职,同时从当期工程支付款中酌情扣除310万元。考评单位: 考评人: 审核:附件2 施工监测单位考核评价表施工监测单位考核评价表被考核单位: 时间段: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项目内容评分原则/标准分值评分备注监测人员设备管理1监测单位组织机构、监测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合理,监测制度是否全面,档案管理是否完善52人员资质情况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1分/人次53会议出勤情况缺勤扣1分/人次54是否服从第三方监测单位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视情况扣13分/人次105仪器设备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检查发现扣1分/次5小计30监测组织实施管理6监测方案编制的及时性晚于规定的时间每123、天扣1分57监测方案内容的符合性方案内容是否涵盖监测对象、测点数量、布置位置每缺1项扣1分 58监测工作按工点进度实施的及时性及质量根据监测工作及资料报送的及时性与质量进行评分209监测资料报送的及时性根据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及质量进行评分510监测资料内容的全面性是否按照监测方案、会议纪要适时增加测点、调整监测频率5小计40监测工作质量11监测成果的质量根据成果的正确性及符合性进行评价1012预警及时性及正确性根据预警的及时性及正确性进行评价1013测点保护工作的质量根据测点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扣分5小计25监测作业安全14监测外业人员工作的作业安全出现人员伤害情况视数量及严重程度扣分315监测外124、业工作仪器的工作安全按出现设备损坏出现数量及严重程度扣分2小计5总计100注:施工监测单位考评满分100分,任何一次考评得分低于85分者,需要立即整改,连续两月低于85分或者任何一个月低于75分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向业主书面述职,同时从当期工程支付款中酌情扣除310万元。考评单位: 考评人: 审核:结构、周边环境安全指导施工监理通知第三方监测单位和施工监测方加大频率,及时提供基坑安全信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研究方案,报总监批准、指导施工结构、周边环境不安全日报周报月报预警快报通知施工单位监测方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复核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数据产生差异的原因,制订消除误差的措施。监测数据无异议施工125、单位监测方进行监测监理单位分析双方监测成果,并将分析结果上报业主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通知业主监理施工单 位第三方监测单位上报监测方案业主审核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监测成果上报监理、业主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方案由业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监测成果上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监测方案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第三方监测单位参加,讨论监控量测方案(涉及危险性较大的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由监理初审后,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监控量测方案经监理批准后实施有异议无异议附件3监控量测控制程序附件4 施工监测及预警、消警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126、测及预警、消警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轨道公司”)与工程建设各相关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为统一、规范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测预警、消警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其及时、有序和高效,特制定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测预警、消警及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参与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安全预警、消警及其信息报送主要实行两级管理机制,即由轨道公司和现场监测实施层(第三方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轨道交通所有线路。第二章 预警分类与分级第四条 为加127、强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监控、反馈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工程风险安全状态的预警分为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和综合预警三类。(1)监测预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量测控制指标值,将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预警状态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监测预警、橙色监测预警和红色监测预警。黄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变化量、变化速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70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橙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的85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时;红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控量测控制值,或实测变化速率出现急剧增长时。(2)巡视预警: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128、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巡视预警、橙色巡视预警和红色巡视预警。(3)综合预警: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参与各方的监测、巡视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工程风险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综合预警分级按严重程度由小到大分为三级:黄色综合预警、橙色综合预警和红色综合预警。第五条 当发生施工突发风险事件时,依据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三章 施工单位监测及预警信息的报送第六条 施工单位的监测信息主要包括:(1)关键性的施工监控量测数据;(2) 巡视信息:包括周边环境巡视信息、支129、护体系巡视信息、开挖面巡视(地质状况观察及描述)信息等。第七条 施工单位监控及预警的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及其预警信息外,还包括综合预警信息、风险事务处理信息(包括处理方案、过程、结果及变化趋势等)、风险处理建议信息等。第八条 施工单位监测及预警信息报送的内容要求:(1)日报: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当日工况信息、关键性施工监控量测数据、巡视信息和预警建议信息等;报送频率与施工监测的频率保持一致,可考虑不同工法、不同工况和不同风险工程等级等而有所差异;(2)预警快报: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风险时间、地点、风险概况、原因初步分析、变化趋势、风险处理建议等;(3)周报、月报:主要包括近一周、近一月的130、施工监测关键数据、工况和巡视信息的异常情况、风险预警情况、反馈意见落实情况及风险事务处理、效果、变化趋势、存在问题、下一步风险处理建议等。第九条 施工单位监测及预警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和对象:(1)日报:应于监测当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2)预警快报:应及时通过口头、电话或短信等快捷方式上报监理单位,同时报送轨道公司项目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越级上报轨道公司主管领导,且在两小时内向各方提交由项目部盖章的正式快报;(3)周报:应于每周三20:00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单位;(4)月报:应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轨道公司131、工程部。第四章 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及预警信息的报送第十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信息主要包括:(1)第三方监测数据;(2)巡视信息:包括周边环境巡视信息、支护结构巡视信息、开挖面巡视信息等。第十一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及预警信息报送的内容要求:(1)预警快报: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风险时间、地点、风险概况、原因初步分析、变化趋势、风险处理建议等;(2)周报、月报:主要包括近一周、近一月的第三方监测数据、巡视信息分析及其异常情况、全线各施工标段(或工点)的风险预警及安全评价情况,反馈意见落实情况、监控跟踪情况及风险事务处理、效果、变化趋势、存在问题、下一步风险处理建议等。第十二条 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及预132、警信息报送的时间要求和报送对象:(1)预警快报:应及时通过口头、电话或短信等快捷方式上报轨道公司项目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同时报送监理单位,必要时越级上报轨道公司主管领导,且在两小时内向各方提交由项目部盖章的正式快报;(2)周报:应于每周四16:00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交轨道公司工程部,同时报送监理单位;(3)月报:应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轨道公司工程部,同时报送监理单位。第五章 预警的响应、处理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当判断可能出现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在信息报送的同时,应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巡视,进行先期风险处置。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是预警处理的实施133、和执行主体,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轨道公司工程部和安质部等应加强安全监控,设计单位积极参加方案制定和风险处理。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发现存在不安全状态并进行预警时,应及时以安全隐患报告书、停工令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落实意见后方可复工。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及时分析、汇总和筛选施工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上报的监测、巡视及预警信息,提出工程风险综合预警等级的判定建议提交轨道公司工程部。第十七条 轨道公司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的工程风险综合预警等级判定建议并结合现场复核、多方会商和专家论证等形式及时综合确定工程风险综合预警等级。第十八条 当轨道公司工程部综合判定综合预警等级后134、,各相关监测实施及管理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综合预警级别分别组织不同层级领导的响应。(1)黄色综合预警:施工单位应加强组织分析,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风险处理,项目总监、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和工程部参加风险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和巡视。(2)橙色综合预警:施工单位应组织四方会议,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风险处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轨道公司工程部有关领导参与风险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轨道公司工程部加强督查和协调处理。(3)红色综合预警:施工135、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启动应急预案。施工单位企业主管领导主持并组织风险处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轨道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工程部领导参与风险处理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理过程的监督、管理,轨道公司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督促和协调处理。第十九条 对环境产权单位对工程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环境风险,预警的风险处理原则上应邀请产权单位参加。第二十条 当判定工程风险处于红色综合预警或发生一般(级)施工突发风险事件时,在预警快报的同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技术措施,同时,第一时间上报轨道公司工程部、安质部、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环境产权单位等。第二十一条 对于较大136、(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施工突发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应遵循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在风险处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预警提出消警建议报告,并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报不同层级的监控或管理单位审核。(1)黄色综合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上报消警建议,监理单位审定后,由监理单位发布消警信息并抄报轨道公司工程部。(2)橙色综合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上报消警建议,监理单位初审,报轨道公司工程部审定后,由轨道公司工程部发布消警信息。(3)红色综合预警的消警:由施工单位上报消警建议,监理单位初审,报轨道公司工程部审定后(必要时征求轨道公司相关137、领导的意见),由轨道公司工程部发布消警信息。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轨道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八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1.1 引言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具有施工难度大、涉及专业广、材料种类多、实施周期长、技术要求高、风险隐患大及参建单位多等特点,为实现对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的全过程严格控制与规范管理,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合格分供商)的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参与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138、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1.2 名词解释业 主:无锡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三方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代表业主负责本工程检测,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施工单位: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合格分供商:指由施工单位委托或业主招标确定且符合无锡轨道交通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的甲供材料供应商和其他材料供应商。专业检测单位:指由业主招标确定或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的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具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3 本工程采用的检测程序及频率139、常规材料检测施工单位自检由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须按合同规定经监理见证取样。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由业主委托、代表业主按业主规定的频率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实体检测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按规范要求对已完成的结构和实体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实施旁站制度。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其合同按业主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检测频率施工单位进行100%的自检,监理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承担检测任务,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业主指定的频率或下达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的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检测频率原140、则上为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0,具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制定抽检计划(格式见附表1)报业主审批后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按照业主批准的抽检计划或下达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格式见附表2),组织人员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进行抽检,每次抽检取样必须现场填写现场抽样记录表(格式见附表3)并由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计量。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2.1 第三方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第三方检测需根据有关规范、业主的要求及工程特点,事前建立工作流程、检测频率、控制指标,事中进行过程控制、严格把关,事后进行检查分析总结、优化提高,站在施工、监理以外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专职为141、业主把关,为施工服务,协助业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质量隐患,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主要工作是:(1)协助业主进行质量抽检;(2)对业主负责,做好抽检的各项工作;(3)统一轨道交通工程现场检测的标准和方法;(4)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和检查;(5)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6)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7)建立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估机制,加强分析总结。协助业主进行质量抽检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标段材料进场计划制定抽检计划并报业主审批,计划通过后会同监理和施工方对工程中的原材料142、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抽检流程如下:(1)解读各个标段施工方施工进度、工艺、方案,熟悉施工全过程、所用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情况;(2)收集材料进场及试验台帐等内业资料,工地实验室情况,分析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独立性;(3)提交书面抽检计划报业主审批,严格按照业主批准的抽检计划或业主下发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进行第三方检测工作;(4)第三方检测人员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对自检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验样,每次现场取样必须填写现场抽样记录表,并由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5)检查试验室仪器、设备和环境是否满足检测要143、求,确认后库内样品送验;(6)试验室严格依据试验标准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记录原始数据,并对试验完样品按规定进行留置;(7)试验工程师校对原始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将资料输入检测系统,编制检测报告;(8)如出现试验检测不合格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业主,并对不合格情况提出解决方法及处理意见,并分析不合格的原因;(9)进行报告的签发和抽检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使用;(10)接受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和疑问,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积极处理,向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解释,消除疑问并应立即采取完善措施;(11)业主不定期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抽样清单、原始数据、留样以及试验室仪器、设备、环境等进行144、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业主有权检查第三方检测单位试验室的视频监控资料。样品领用样品发放样品验收编号编码入库确定检验方案仪器设备准备检 测提供准确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的签发检测报告的审核确认原始记录的校对及检测报告的编制检测报告的发出有反馈信息、异议业主接收不合格上报业主归档复查现场抽样编制月度抽检计划,报业主审批标准及资料准备业主下达飞行检测通知批 准不合格品处理程序附检测流程图如下所示:对业主负责,做好检测的各项工作.1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2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145、或检测结论,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在有关工程项目完工前,按计划完成相关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总结。.3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4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无锡市区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便于现场检测及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做好施工中检测台帐和检测工作的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5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146、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阅和使用。.6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不得从事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也不得有间接介绍等以权谋私的行为。统一轨道交通工程现场检测的标准和方法.1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涉及的专业范围宽,使用的规范、规程众多,检测中心应会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有关的规范、规程,结合实际对试验检测方法作统一规定,在现场检测中,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进行操作,并制定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细则(包括检测、质量管理巡查用表格式),经业主确认后实施。.2对混凝土的配合147、比进行审查,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测和检查.1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资料制定相应的实体检测和质量管理巡查计划,报业主批准后对本工程材料和实体进行检测,同时对现场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测。每次检查结束后以“检查报告”的方式向业主上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业主对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主要依据。具体巡查办法如下:(1)巡查主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2)巡查人员进行质量巡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进入被检查单位的作业现场148、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查阅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向被检查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时及时上报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可以进行现场检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3)质量巡查中采取对照条文、突出重点、现场检查与实体抽测相结合的方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检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桩基检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质量行为;核查相关资质、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抽测工程主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现浇板厚度、重要构件几何尺寸、轴线间距等。(4)质量巡查过149、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被查项目有质量隐患需立即处理或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需进行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并将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业主。监理单位对责任主体的改正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报业主进行查处。(5)质量巡查人员在监督巡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任何人可向业主举报。.2现场检查和检测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原材料及成品的质量进行现场抽件或抽检;对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水平、工序合理性及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已批准的标准试验进行复核;对材料进场及试验台帐等内业资料进行抽查;对工地配备的养护室进行检查。对商品混凝土150、厂、管片厂及轨枕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1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出具的原材料、成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检查。.2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3每月对商品混凝土厂、管片厂及轨枕厂所用的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抽检。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1对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管理情况;检查施工单位自检的频率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的独立性和真实性;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厂等合格分供151、方的现场监督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每月下旬组织施工、监理和业主进行月度巡查,评估施工、监理的检查情况。如无特殊情况,可与业主组织的项目管理月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26日前将检查结果上报业主。.2参加工程分项、分部(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立原材料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的评估机制,加强分析总结.1每月根据材料抽检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结果编写试验检测工作分析报告,重点对各标段的原材料检测合格率、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实体质量缺陷及处理、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措施等进行分析。.2通过汇总有关试验检测数据,按照数理统计的方式计算检测数据样本的特征值,从而分析各标段材料质量、施工质量152、稳定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分析报告中提出解决建议。2.2监理单位职责与要求监理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业主负责,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见证取样及相关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供应商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见证取样;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工艺过程、人员、设备及原材料等进行审核、检查,并结合混凝土技术要求认真地审查混凝土供应协议;负责及时整理、统计和审核有关商品混凝土的方案、供货协议、报告和结果,并告知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接受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查指导,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施工153、单位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检测工作.1设立专职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具备相应试验检测资格证书。.2建立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流程、检测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实,有完善准确的检测台帐和记录,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检测工作,做好检测结果的分类、整理、归档工作。.3检测和检查中,需全程旁站检测和见证取样,以确保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应建立检测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4对施工用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查和批准,对试件取样进行见证,确保配合比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对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试验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1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监督施工154、单位按现行各种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做好各类试验,并加以审批。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报告进行审查。.2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工地养护室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改正,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的工程实体进行复查,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3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并对施工单位进场材料的台帐进行检查。.4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工艺过程、人员、设备及原材料等进行审核、检查和抽检,并结合混凝土施工技术要求认真地审查混凝土供应协议,及时整理、统计、审核有关商品混凝土的方案、供货协议、报告和结果,对商品混凝土155、厂进行评价,并撰写评估报告上交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材料的见证取样对进场的材料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样,作为取样的见证人,对抽样过程中样品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加强对工程实体的检查,对质量有异议时,可报请业主安排第三方检测单位或专业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进场材料检测和其它检测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检测计划等文件资料,抓好材料的试验检测及对施工单位检测工作的管理,并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抽检的取样数量进行确认。2.3施工单位职责与要求施工156、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形成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混凝土的浇注、振捣及养护和实体质量负全部和最终责任。负责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负责对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抽检和派驻监督,并协助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取样、送样和配合比验证等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混凝土资料通过监理审核上报业主,抄送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负责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样并送交给第三方检测,为第三方检测作业提供方便;做好试验检测和质量巡查的配合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1根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检测157、制度,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资质的专职试验人员。.2必须有工地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小于12m2,应满足试件堆放要求,具备恒温、恒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回弹仪、砼坍落度筒、容积筒、试模等,并保证这些设备能正常使用。.3现场的试验办公室做到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砼试块应按规范制作并按批号分别编码,有序存放。.4建立检测台帐,完整、准确的记录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工作.1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检测取样工作。对材料供货商提供的各种原、辅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并记录,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抽查监管,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规定抽检。.2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允许进场;对检测后发现158、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已进场材料及时清出场外。对可能或已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3对已进场的材料,因保管不当出现材料无法使用或达不到使用要求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4施工单位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抽查监管,对商品混凝土厂就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评价,撰写评估报告并上交监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在接受混凝土时,须取得商品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原材料试验报告。做好试验检测和质量巡查的配合工作.1对监理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查,认真配合,如实反映检测工作情况。.2每月25日之前向第159、三方检测单位提供材料进场计划、检测计划等文件资料。.3对承包项目按规范要求报质量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100%的自检。2.4合格分供商的职责与要求.1供货商应保证出厂材料或半成品、成品质量合格,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内对材料的各项要求。.2对于运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随货带有产品对应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及技术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材料。.3供应商应对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专门台帐,对用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材料自检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并建立档案,便于查证。.4在业主、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对材料制作现场进行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如160、实反映生产情况。.5在检测中发现材料或成品、半成品不符合要求时,应与施工单位一起,配合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作进一步的分析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得用于本工程。确系由材料供应商生产、运输、搬运过程中的不当,造成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损坏,由材料供货商自行负责,否则由施工单位负责。.6供应商应服从业主和监理的监督管理,配合施工单位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2.5专业检测单位的职责与要求专业检测单位是由业主招标确定或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的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具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该单位应对受委托单位负责,如实反映检测结果,出具检测报告。认真及时地完成161、合同规定的各项检测任务,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从抽样到试验检测全过程,须独立完成,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第三章 检测主要内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根据检测的综合技术能力分为:工程材料检测项目、工程实体检测项目和工程专业检测项目。3.1工程材料检测项目建筑材料(1)水泥、碎石、砂、粉煤灰、石灰、混凝土外加剂、砌墙砖和砌块;(2)钢材、钢筋接头(焊接与连接)、钢构件;(3)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砌筑砂浆;(4)防水材料;(5)钢绞线、锚具、橡胶支座。回填土检测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装修材料(1)电线、电缆、开关(箱)、插座、阀门;(2)瓷砖、涂料、花岗岩、人造板材;(3)管线、线槽。其他业主指定的材料3.162、2工程实体检测项目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预应力结构检测(强度、缺陷、钢筋保护层厚度、挠度)地基基础(1)地基土、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2)水泥土桩质量检测(钻孔取芯法);(3)桩基完整性检测(低应变法、声波透射法、钻芯法);(4)单桩承载力检测(静载试验、高应变法)。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焊接、制作、安装、涂装、高强度螺栓连接3.3工程专业检测项目(1)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检测;(2)建筑幕墙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和工程质量的检测;(3)空调通风与风管;(4)防雷、接地检测;(5)消防专项检测等。第四章 检测工作的几方面控制4.1材料检测材料检测包括施工单位163、自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和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材料检测程序如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工程师见证合格供货商提供原材料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施工单位施工不合格不合格有合格证质保书没有上报业主采取处理措施4.2实体检测施工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范要求对已完成的结构或实体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监理单位应认真实施旁站制度,第三方检测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工程实体检测程序如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对实体检查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补救不合格通知业主,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并提出处理建议业主确认监理对整改、补救后结果复查施工单位复检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4.3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按无锡轨道商品砼生产管理164、工作要点实施,重点做好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和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确定程序批准施工、监理单位混凝土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试配监理审核、批准砼公司提交配合比计划书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复核施工单位报试验配比混凝土公司拌合准备无锡市建筑检测中心平行独立验证不合格混凝土公司原材料选择、试验施工单位原材料报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合格见证结果反馈不批准批准不批准说明: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混凝土配合比验证须由业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单独下达随机验证通知单。混凝土浇筑的检测程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见证浇筑施工、养护混凝土质量分析、评定随即检查运输过程是否规范检查拌合楼生产记录、砼工作性能(密度、坍落度、和165、易性等),成型试件,记录出厂时间检查到场砼质量:外观、坍落度、密度、成型试件、记录到场时间废弃施工单位下达砼浇筑指令砼公司做好拌合准备:测砂石含水量、调整掺配比例、提供施工配比通知单等报施工配合比,经施工单位批准商品砼公司开盘、生产施工、监理单位安排专人生产前检查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第三方检测单位随机抽检说明:(1)监理单位须对抽样的试块进行登记,并封存60天,以备检查。(2)施工单位对试块须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第五章 资料管理及信息报送的要求5.1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表格应满足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及无锡市档案馆对档案管理的要求。5.2施工单位或166、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第三方检测单位指定的时间节点向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自检计划、施工进度报表、材料进场计划等相关资料,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每月28日之前提交下月抽检计划报业主审批,抽检计划应根据施工单位自检计划编制,抽检计划中的检测项目、参数及对应频率应符合施工现状,必须有理有据。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根据业主批准后的抽检计划或业主下达的飞行检测通知进行日常检测工作,未经业主批准或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检测项目不予计量。5.3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根据业主批准后的抽检计划或业主下达的飞行检测通知进行检测工作,并及时报送检测报告。5.4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交的报告主要有:(1)工作周报:每周四提交,周五工程部例会上由第三167、方检测单位统一汇报。主要包括本周工作回复、本周主要完成工作、下周工作计划、待解决问题等,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工作重点,主要反映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或意见。(2)检测月报:每月25日之前提交。根据材料抽检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结果编写,按施工标段简要阐述各标段检测工作量完成情况,原材料检测合格率、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实体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日常检查或巡查情况等,从而归纳各标段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稳定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业主管理具有指导性的解决措施或建议。(3)检查报告:按次提交,每次巡查或检查结束后3日内提交正式报告,涉及整改的应同时提交整改建议单。检查报告应思路清晰168、,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并附有照片和数据资料。(4)试验检测报告,每月月底提交本月试验检测报告,分为常规材料检测报告和工程实体检测报告两类,将和抽检计划、现场抽样记录表、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一起作为计量支付工作量确认和备案的依据。5.5第三方检测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负责人应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出现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必要时可以越级直接电话通知业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第六章 成果保密6.1检测、巡视成果归业主所有,未经允许,任何检测人员不得私自将检测成果用于其他事务;6.2检测作业过程中,任何检测作业人员不得夸大检测对象的风险程度。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考核7169、.1实行业主对第三方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二级考核制度,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到无锡市轨道办对各参建单位的信用记录评价体系,作为将来招投标、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7.2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试验检测和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平行考核的权利,但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考核结果仅作为业主管理的参考依据,不能替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和合格分供商的考核工作。7.3考核内容主要为检测单位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仪器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检测的日常事务及资料报送等,检测单位季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表4,涉及商品混凝土厂等专项考核的参见各专项考核表。第八章附则8.1本办法由无锡市轨170、道办工程部负责解释。8.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表1:抽检计划表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第三方检测 年 月份抽检计划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序号检测项目及其对应参数单位本月完成量累计完成量施工方自检累计完成量抽检频率下月自检计划下月抽检计划补充说明1水泥强度组2安定性(试饼法) 组3安定性(雷氏法)组4细度(筛余法)组5标准稠度组6烧失量组789第三方检测单位: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 项目负责人: 业主代表意见附表2: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无锡市轨道交通1号线第三方检测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编号:wxdt-dsfjc- 委托171、日期: 年 月 日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本任务书是根据有关单位的提请,经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审核批准后下发的,请你单位按任务书要求组织实施。任务实施地点及时间施工标段施工单位任务范围实施时间任务内容工作要求任务必要性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业主意见项目工程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专业工程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工程部领导意见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该表由业主填写,工作内容可以附页。本表一式三份,第三方检测单位一份,业主两份。附表3:现场抽样记录表现场抽样记录表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施工标段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用途样品来源送样: 抽样:样品名称部位/产地代表数量检测172、项目检测参数备注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检测工程师签字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工程师签字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第三方检测单位留存,一份交业主备案,请妥善保管。附表4: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表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表时间段: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项目内容评分原则/标准分值评分备注检测人员设备管理1检测单位组织机构、检测制度、档案管理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合理,检测制度是否全面,档案管理是否完善52人员资质情况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1分/人次53会议出勤情况缺勤扣1分/人次54是否服从管理对不服从管理人员的视情况扣13分/人次55仪器设备、样品管理、试验环境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10173、小计30检测组织实施管理6检测计划提交的及时性晚于规定的时间每天扣1分57检测内容的合理性计划内容是否具有代表性、必要性108检测工作按工点进度实施的及时性及质量根据检测工作的及时性与质量进行评分59检测资料报送的及时性根据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及质量进行评分510检测资料内容的全面性是否按照管理办法、业主要求、会议纪要提供资料10小计35质量管理工作11巡查或检查次数的合理性根据质量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1012检查报告提交的及时性及针对性根据报告内容的全面性进行评价20小计30检测作业安全14外业人员工作的作业安全出现人员伤害情况视数量及严重程度扣分315外业工作仪器的工作安全按出现设备损坏出现数量174、及严重程度扣分2小计5总计100注:考评满分100分,任何一次考评得分低于85分者,需要立即整改,同时从当期工程支付款中酌情扣除13万元;任何一次考评得分低于75分者,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向业主书面述职,同时从当期工程支付款中酌情扣除310万元。考评部门: 考评人: 审核人:第九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优质、高效、和谐地建设好无锡轨道,落实“优质、安全、高效、文明、廉洁”的建设方针,加强对混凝土的制作、试验检验、运输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结合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必须175、使用商品混凝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商品混凝土管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条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中商品混凝土管理由业主、质监站、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和合格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六个层次组成,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设备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各管理层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过程地监督管理商品混凝土。第四条 业主为商品混凝土总管理协调方,并处于核心地位。业主负责组织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准入、考评考核制度;可根据规范、设计、施工和检测情况要求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企业加强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并负责协调各方关系176、。第五条 监理单位为业主指派的现场管理方,负责对第三方检测的资质、人员、设备、检测方案、检测结果等进行审查和核实;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同混凝土有关的方案进行审核,并对试件取样进行见证;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工艺过程、人员、设备及原材料等进行审核、检查和抽检,并结合混凝土技术要求认真地审查混凝土供应协议;负责及时整理、统计、审核有关商品混凝土的方案、供货协议、报告和结果,并告知业主。第六条 第三方检测是受业主委托对有关商品混凝土的试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方。第三方检测负责对施工单位采用的混凝土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督管理,使业主掌握客观真实的数据;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方案、设备、人员等进行审查和技术指177、导,负责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的检测方案、设备人员和数据处理分析进行指导和审查,配合监理共同作好商品混凝土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质监站是受政府委托对有关商品混凝土进行监督和检测,履行政府监督、检测和鉴定职责。质检站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行为100%检测行为;负责有关商品混凝土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成果鉴定。第八条 施工单位为商品混凝土的购买方、使用方和养护方,承担有关商品混凝土质量行为的第一责任,第三方检测和监理均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混凝土安全质量责任,但由于疏忽或不负责任而造成混凝土工程事故,第三方检测和监理负有相应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178、协议,并上报监理审查;负责对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原材料、质保体系、生产过程、企业试验室等进行抽检和派驻监督,并协助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取样、送样和配合比验证等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混凝土资料通过监理审核上报业主;负责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制作混凝土试样并送交给第三方检测,为第三方检测作业提供方便;负责混凝土的浇注、振捣和养护等全过程质量。第九条 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为混凝土的供应方,承担有关混凝土质量行为的直接责任。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负责拌和场地等硬件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负责原材料、配合比、质保体系、专项试验室、设备等达到规定的要求,接受使用单位派驻工程师监督并提供方便;负责内部质量体系满足耐久性混凝土等规定179、和管理要求,并保证服务及时到位;秉承诚信服务的原则,按市场原则确定供应价格。第三章 合格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第十条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实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合格准入制度,合格商品混凝土必须通过无锡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无锡轨道办)组织的专家组考评,考评1年1次;施工单位必须从合格商品混凝土供应方中选择混凝土供应商,签订含有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的供货协议。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企业料场的原材料均分仓贮存、专料专仓,具有明显的标识;贮料仓和料斗必须加盖,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有防潮措施;具有专项试验室,能满足原材料、混凝土各项试验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混凝土强度应能满足180、设计要求,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应符合无锡轨道交通新建工程耐久性混凝土设计暂行技术标准;配合比应根据气候变化,原材料变化随时进行动态调整,经批准后使用并留档备案。第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企业自觉接受使用单位派驻工程师的监督,并为驻场人员提供工作与生活的条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要求及业主关于地铁用耐久性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和试验规定进行原材料与半成品的试验,试验资料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同时上报;确保搅拌站拌和能力以及运输与泵送能力,保证24小时不间断服务,确保随叫随到;秉承诚信服务的原则,保证与施工单位按市场原则确定供应价格。第四章 混凝土运输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181、施工现场,并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则严禁使用;严禁在运送混凝土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加水。 第十四条 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内、外进行清洗,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第五章 混凝土检验第十五条 原材料检测、验收、贮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建设及无锡轨道交通工程规定要求,并且原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严禁混放混用;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抽查监管,监理和业主定期进行抽查。第十六条 试件取样、取样频率和强度检验应符合相应国家及行业标准且满足建设工182、程规定要求。第十七条 混凝土出企业的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商品混凝土企业承担,将测试报告及时送交派驻工程师;混凝土到达工地现场浇注地点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有施工单位承担,并有代表性地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和制作试件。第十八条 混凝土所用各项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和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及其他标准必须及时、真实,并作为验收工程时的必备档案。第十九条 首车混凝土必须随车带来开盘鉴定,否则拒收混凝土。第二十条 取样频率为100%。第六章 混凝土检验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物的外露部分(墩、柱、台、帽等)具有良好的外观,该部分的混凝土必须采用同一配合比、同一宕口或183、同一品牌的原材料。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施工;要确保模板和支撑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尤其要加强浇注过程中对模板的稳定性检查;混凝土施工时要防止漏振、过振现象。第二十三条 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用于工程,柱体和外立面墙体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混凝土产生离析及浮浆,禁止采用撒干料方式处理上平面浮浆。第二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和技术要求生产混凝土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来源、规格、品种、生产厂家、测试资格等在正式生产前必须报监理审核;同时,在监理与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随机取样送检测试,在取得测试合格报告后,方可184、投入生产。第二十五条 混凝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设计和技术要求加强养护,实行分仓养护挂牌制度,保证养护效果。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接受该批混凝土时,须取得商品混凝土送货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原材料试验报告;施工单位应每周1次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料场原材料进行抽样检验。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施工单位承担未对混凝土进行验收、取样检验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浇筑、振捣和养护等行为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十八条 在签订混凝土供应协议前,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通过施工单位将生产资质、工艺过程、试验室的等级以及经过近期标定的计量装置的资料,报监理审查认可185、;在签订混凝土供应协议时,必须将完整、详细的混凝土和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混凝土技术要求在纳入协议前须经监理审查通过。第七章 奖惩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未对混凝土技术要求进行审查或审查内容有误,造成混凝土质量与设计要求不完全相符的,每次罚款2万元;施工单位未将混凝土技术要求纳入供货协议或技术要求内容有误,造成混凝土质量与设计要求不完全相符的,除按正常处理质量管理手续外,每次罚款5万元;商品混凝土企业未严格按混凝土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混凝土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原材料抽检两次不合格,视后果轻重情况,将会对行业通报并给予暂停(36个月)或取消合格商品混凝土供应资格的处罚。第三十条 对获优质工程的项目和186、合同段,将由无锡市轨道办颁发获奖证书,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通报表彰。第十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物料进场检验和试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检验、试验的依据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地方的法律、法规;4、设计要求;5、合同要求;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等单位的要求。第二条 检验、试验的范围。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第二章 检验、试验的方式第三条 自检。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对物料自行实施的验证、性能抽样检测。第四条 见证取样检验。 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人员对物料现场187、取样,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五条 监督抽检。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物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第三章 检测、试验的实施要点第六条 策划。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检验和试验活动进行策划。内容可包括检验、试验的项目、方式、检测设备(自检),接收或放行的准则、责任人及检测记录等。策划结果可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质量计划等文件中明确。第七条 实施。施工单位可根据具体的工程要求在适宜的时机选择适宜的检测、试验方式,以最低的成本、最高的效率完成必须的检验和试验活动。表1是各种检验、试验方式的对照表(见附表一)。第八条 人员资格。见证员、监督员和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的资格执行188、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人员也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通常可根据不同的进货物料,相应由质检员(含仓检员)、专业工种工人和或施工员等参加进货的检验、试验,具体的责任人可在检验、试验的策划时明确。第九条 检测仪器。施工单位应确保所有的在用检测仪器是合格的并有相应的检定或校准状态标识。第十条 整合优化 这里包含了两重意思:当进场的物料同事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抽样检测要求时,一是宜同时实施取药送检,避免分开二次取样送检;二是应注意抽检量的总量控制,不重复抽检。第十一条 取样送检量应取两者中的较大值。分别取样时,监督抽检的取样送检量可在见证取样送检总量中扣除。第十二条 检验、试验不符合产品189、的处置。经检验、试验符合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在建筑工程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可根据相关的检验、试验标准采用以下的处置方式:1、拒绝不得使用该产品。2、按规定进行加量抽检,当仍不合格时,拒收不得使用该批产品。3、对不影响预期用途的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如外观轻微损坏等),在建设监理认可时,经返修或不经返修后可让步接收并使用该批产品,但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唯一性标识,以便追溯。第十三条 检验、试验记录。检验、试验记录是证实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时机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的依据,也是工程竣工验收、归档必备的资料,因此,施工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具各方签认的、清晰的、完整的检验、试验记录。检验、试验记录按来源可190、份为3类:1、来自供方(生产厂或供应商)的检验、试验记录:通常包括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检测报告等,这是施工单位进行进货验证的重要内容。2、来自施工单位的检验、试验记录:通常包括材料、设备进场报检单、各种性能抽样自检记录和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等。3、来自第三方的检验、试验记录:通常是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各种性能复检报告。第十四条 信息传递。经检验、试验的产品是否合格的信息应及时产地至相关的材料采购的主管部门人员,让其掌握供方供货的质量信息,以作为其后选择和评价供方的依据。附表:一、各种检验、试验方式对照表附表一 各种检验、试验方式对照表检验、试验方式适用范围内容时机责任人自检验证无性能抽样检测要求191、的产品、经批准的免检产品或认定名牌产品外观检查和资料检查。主要包括:品种、规格是否符合,包装是否完好、表面有无划痕、破损或充油部分渗漏等现象及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检测报告等是否齐全。进场时取样检测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性能检测规范/设计有要求,但见证取样检验和监督抽检未能覆盖的产品,含品种和/或数量未能覆盖的产品各种性能检测验证后,安装前见证取样检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方的法律、法规/合同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产品各种性能检测验证后,安装前建设单位授权的持证见证员监督,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协助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监督抽检地方的法律、法规/合同要求/质量监督机构要求的产品各种性能192、检测验证后,安装前监督机构的监督员监督,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协助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第十一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办法第一条 凡从事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三条 涉及工程中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应为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100。第四条 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193、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第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第六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194、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第七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第十二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实体(即车站地下部分、出入口、风亭)及区间(即隧道或高架)和轨排基地的移交工作,避免在移交过程中因移交标准不同等产生的各种纠纷,避免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特制定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移交管理办法,各部门以此办法为指导,切实做好移交工作。第二章 组织架构第二条 车站实体及区间移交小组1、移交小组由工程部土建室、车站设备室、195、安质部质量监督验收室、运营部车站管理室、各工点不同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交接双方施工承包商和总监组成。2、组长:工程部分管副部长。副组长:工程部土建室经理、车站设备室经理、运营部车站管理室经理、安质部质量监督验收室经理。组员:移交管理的土建室段长(土建工程师)、车站设备室专业工程师、运营部车站管理室段长(专业工程师)、各工点不同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交接双方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和总监。第三条 轨排基地移交小组1、由工程部土建室、工程部车站设备室、市政室、运营部铺架安装室、各工点不同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交接双方施工承包商和总监组成。2、组长:工程部分管副部长。副组长:移交管理的工程部土建室经理、配合管理的工196、程部车站设备室经理、工程部市政室经理、运营部铺架安装室经理。组员:移交管理的工程部土建室段长(项目工程师)、配合管理的车站设备室项目工程师、市政室分管工程师、运营部铺架安装室项目工程师、各工点不同专业的设计负责人、交接双方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和总监。第三章 移交原则第四条 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的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达到移交标准。第五条 根据工程需要可对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进行边施工边验收边移交。第六条 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的移交由工程部分管副部长主持,组织工作统一由工程部车站设备室负责。第四章 移交内容第七条 车站实体及区间:车站、出入口、风亭和隧道或高架实体管理权197、交接,机电系统、车站设备等专业的施工场地和作业空间的管理权交接,各类专业相关文件和图片资料等(土建承包商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供)。第八条 轨排基地:施工场地、道路、轨料下料口、水电接口、临时设施、各类相关文件及图纸资料等(根据附件二要求提供)。第五章 移交的标准和要求第九条 车站地下部分、出入口、风亭及隧道或高架和轨排基地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第十条 车站地下部分、出入口、风亭及隧道或高架完成施工和验收。第十一条 在移交车站地下部分的同时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和一个风亭移交,供车站设备安装承包商进出车站施工用。第十二条 在移交隧道或高架时,每次至少不少于一个区间以上的移交。第十三条 轨排基地已按土建设计要求198、完成。第十四条 轨排基地的施工场地大约达到40005000平方米。第十五条 临时的用水/用电/道路等已达到移交的标准。第十六条 轨道专业施工预留的轨排井最后由土建承包商负责施工。第十七条 各类图片、资料齐全和完善(根据附件二和各专业需要提供)。第十八条 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各工程承包商有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运因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责任和义务。并符合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临时借用地移交质量标准及移交程序。1、采用多项工程流水作业的施工单位,前一项工程向后一项工程移交场地时,前项工程承包商必须向后项工程的承包商移交该施工用地的初始状况资料。2、对后项工程已无用的施工临时设施或场199、地,前项工程承包商应负责拆除并清运,平整场地达到移交设计或施工要求,才能移交给后项工程承包商管理,后项工程承包商有责任管理好自己不用的场地。3、对后项工程需用的施工临时设施,前项工程承包商须无条件向后项工程承包商提供,前项工程承包商不得随意处置。4、最终退场的承包商应按本规定的标准经前期部向原用地单位交还用地,如因前项工程承包商移交场地时未将场地初始状况资料移交给后项工程承包商,隐瞒了真实情况,造成后项工程承包商未能在接收场地时掌握实情,要为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增加不曾预见费用的损失,由业主前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要求前项工程承包商赔偿。第十九条 前项工程承包商移交场地时,应结清其产生的水电200、费用,接收单位如需继续使用“临水”、“临电”,则按轨道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接入。第六章 移交的程序和要求第二十条 移交前的准备移交前移交双方对需要进行移交的内容进行预验,土建承包商将孔洞、预埋件、施工场地等相关资料交给即将进场的机电、车站施工单位。机电、车站施工单位在两周内按照移交检查表的要求组织检查并将结果反馈给土建承包商,土建承包商根据反馈的检查情况对需要进行整改的在移交前整改完毕。第二十一条 车站实体及区间的移交原则上车站实体及区间是按一次性完全移交,即车站实体及区间土建工程全部完成施工和验收,即工完场清。但如确实因工期安排的需要,也可实行分期移交,但必须满足移交标准。1、由组长(工程部副部201、长)主持移交工作,工程部车站设备室负责组织工程部土建室、移交双方的施工承包商和总监及接收管理运营部车站管理室、各工点不同专业的设计负责人参加,土建承包商向即将进场的机电、设备承包商和总监及接收管理的运营部车站管理室如实介绍该工程完成情况和现状,土建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会议纪要并以工程部名义发文分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由组长(工程部副部长)主持移交车站实体及区间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图片等。2、机电、设备承包商和总监对车站实体及区间的现场和移交的文件、资料、图片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的双方和相关部门进行签字交接。3、由组长(工程部副部长)负责在现场移交车站实体及区间的管理权,此后已移交的车站实体及区间管理202、权由要进场的机电、设备承包商负责。 第二十二条 轨排基地的移交原则上轨排基地是按一次性完全移交,即轨排基地土建工程全部完成施工和验收,即工完场清。但如确实因工期安排的需要,也可实行分期移交,但必须满足移交标准。1、由组长(工程部副部长)主持移交工作,工程部车站设备室负责组织移交管理的土建室、交接双方的施工承包商和总监及接收管理的运营部铺架安装室、各工点不同专业的设计负责人参加,土建承包商向即将进场的机电、设备承包商、总监及接收管理的运营部铺架安装室如实介绍该用地初始状况和现状,土建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会议纪要并以工程部名义发文分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由组长(工程部副部长)主持移交轨排基地的相关文件203、资料和图片等。2、机电、设备承包商和总监对场地现场和移交的文件、资料、图片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的双方和相关部门进行签字交接。3、由组长(工程部副部长)负责在现场移交场地管理权,移交后的施工场地管理由新进场的机电、设备承包商负责。第二十三条 土建工程完毕后,土建施工单位向机电或车站施工单位移交车站实体及区间和所需施工用地时,必须填写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表并提供表内附件所需的资料和图片等。第二十四条 机电或车站等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项目后,应负责清理所用场地建筑垃圾、平整场地、恢复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前标高,将场地经前期部交还原用地单位。第二十五条 轨道交通单位工程竣工或子单位工204、程等竣工需退地时,由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等最终项目承包商提前1个月书面报告业主前期部,前期部项目负责人通知征地拆迁总包、分包单位和原用地单位。第二十六条 轨道交通单位工程竣工或子单位工程等竣工退还用地移交时,由前期部项目负责人主持退地现场会,征地拆迁总包、分包单位及轨道交通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工程师参加会议,由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等项目监理负责出会议纪要,由单位工程或子单位等项目最终承包商向原用地单位移交用地。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若参与移交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采取分段、分区移交的方式将无争议的区段先行移交给机电、轨道承包商使用,并于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明确,确定剩余区段的整改205、期限,各单位必须按会议纪要精神执行。附件:一、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实体及区间移交工作流程二、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轨排基地移交工作流程三、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土建工程移交检查表四、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区间及机电系统土建工程移交检查表五、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轨排基地土建工程移交检查表六、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实体及区间移交表七、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轨排基地移交表附件一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实体及区间移交工作流程车站、盾构隧道、明暗挖隧道、高架段土建承包商对照整改、自检合格车站设备室按预定时间组织各单位检查验收,汇总意见填写移交检查表土建监理单位检查合格车站设备室提前两周将移交通知发送各单位移交通206、知须明确移交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准备工作、各单位责任等内容检查合格但有整改项,可先移交机电承包商使用,土建承包商在限期内整改土建室负责督促土建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填写车站及区间移交表,各方签字确认检查完全合格,移交机电承包商使用,各方在车站及区间移交表上签字确认土建室负责督促土建承包商限期整改工程部副部长主持验收会议检查不合格附件二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轨排基地移交工作流程 车站、盾构隧道、明暗挖隧道承包商对照整改、自检合格车站设备室提前两周将移交通知发送各单位移交通知须明确移交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准备工作、各单位责任等内容土建监理单位检查合格报工程部车站设备室车站设备室按预定时间组织各207、单位检查验收,汇总意见填写移交检查表工程部副部长主持验收会议具备接收条件但有整改项,可先移交轨道承包商使用,土建承包商整改土建室负责督促土建承包商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填写轨排基地移交表,各方签字确认完全具备条件,移交轨道承包商使用,各方在轨排基地移交表上签字确认土建室负责督促土建承包商限期整改 不具备接收条件附件三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土建工程移交检查表工程名称日期专业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情况系统各专业所属的弱电系统的预留孔洞扶梯扶梯和电梯井道的尺寸(包括中间支撑的位置尺寸)吊勾的位置、数量预埋钢板位置和尺寸屏蔽门屏蔽门结构顶梁靠近轨道侧的面距离轨道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屏蔽门结构顶梁208、宽度满足设计要求屏蔽门上部顶梁预埋件是否按图纸要求布置屏蔽门下部预留孔洞是否按图纸要求布置给排水及消防结构预留孔洞、地漏(穿越中板、人防门、风道、出入口、道床排水侧沟)的尺寸、位置是否满足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图的要求预埋套管(穿越中板、人防门、风道、出入口、道床排水侧沟)尺寸、位置是否满足预埋件及预留孔洞施工图的要求水沟坡度、坡向、汇水口的施工是否满足给排水系统设计要求低压配电车站变电所孔洞预留防淹门孔洞的预埋管过轨的管线预埋接地极的引出铜排人防密闭门的预埋管出入口孔洞预留楼板、混凝土墙的预埋管通风空调预留风管、水管孔洞90轨顶排风口、站台下排风口预埋件冷冻水管的预埋套管风阀、防火阀的预留孔洞209、站厅、站台同一坐标的孔洞准确性FAC和ENCS出入口扶梯、水泵控制箱的预留装修车站渗、漏水情况,接水槽是否安装车站0.00以上影响后期施工的围护结构是否凿除车站的垃圾情况签 名 栏参加单位姓 名质安部工程部运营部业主测量队土建监理车站施工监理土建承包商车站施工承包商注:本表一式八份,其中质安部、工程部、运营部、业主测量队、交接双方监理各一份,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四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区间及机电系统土建工程移交检查表工程名称日期专业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情况土建隧道底板标高不得超过原有设计标准隧道底板无渗漏、无积水、无裂纹等隧道结构底板浮浆、淤泥、垃圾清理干净区间泵房的排水管210、标高是否与水沟底标高一致,泵房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抽水情况是否良好隧道内现场导线点和水准点是否完好照明用电和接口是否齐全桥面高程、桥梁梁缝、桥面预埋件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桥面无浮浆,无垃圾通信和信号站台顶板到站厅底板的预留孔洞或预埋管供电接地网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防迷流端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区间及车站限界是否满足要求签 名 栏参加单位姓 名质安部工程部运营部土建监理机电施工监理土建承包商机电施工承包商注:本表一式七份,其中质安部、工程部、运营部、交接双方监理各一份、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五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轨排基地土建工程移交检查表工程名称日期专业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情况轨道场地、道211、路是否满足要求下料口的加固是否满足荷载要求地面标高是否和原用地误差一致水、电接口是否齐全临时设施是否完好 签 名 栏参加单位姓 名工程部运营部土建监理轨道施工监理土建承包商轨道施工承包商注:本表一式六份,其中工程部、运营部、交接双方监理各一份、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六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实体及区间移交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本次交接范围交接时间土建移交单位机电、车站接收单位交地要点依照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实体及区间和轨排基地移交管理办法附件附件名称有否1、车站实体及区间的文字概述2、现场的图片或录像3、各类专业相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及标准等(土建承包商根据各专业要求提供)场地状况说明土建施212、工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 期:土建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 期:机电、车站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 期:机电、车站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 期:工程部(签名)年 月 日质安部(签名)年 月 日运营部(签名)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九份,其中工程部、质安部、运营部、交接双方监理各一份,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各两份。 附件七 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轨排基地移交表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本次交接面积交接时间土建移交单位机电、车站接收单位交地要点依照轨道交通工程工程临时借用地移交质量标准及移交程序附件附件名称有否1、临时施工用地批准文件2、现场图片3、借(征)地协议4、轨道交通工程临时借用地移交质量213、标准及移交程序5、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用地初始资料6、接收单位对场地初始状况的确认书7、接收单位竣工后按质量标准将场地清理后移交给土地权属单位的承诺书场地状况说明土建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 期:土建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 期:机电施工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 期:机电监理单位意见 签名及盖章: 日 期:工程部(签名)年 月 日运营部(签名)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八份,其中工程部、运营部、交接双方监理各一份,交接双方施工单位各两份。第十三篇.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214、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消防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单位划分原则上以一条线路为验收单位,但分期开通的应分别进行消防验收。此外,车辆段工程、停车场工程、主变电站工程、控制中心工程单独进行消防验收。第三条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以及合同分割等因素,预留通道、出入口的消防验收,可不再单独进行消防专项验收,在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时请公安消防机构参加。第四条 与外单位合建的通道、出入口,消防验收时需提供有关划分原则、管理的依据,以及车站通道与物业连接口消防联动系统模式转换215、,送风排烟系统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方向,防火分区设施,排污排水等的设计说明。第五条 参加消防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即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第二章 消防验收依据的法规及条件第六条 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法规,按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T15-42-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216、005)等国家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最后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第七条 申请消防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消防验收的工程必须完工(包括土建、消防系统、装修等工程)。2、申请消防验收的工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消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公安消防机构审批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要求。3、自动消防系统及设施工程均已调试完毕并保持正常运行。4、各设计、施工单位要提交完整的消防工程竣工图和消防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5、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需提供两年内有效的型式217、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6、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分消防验收前检查及消防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设计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对各专业和各工点进行消防验收前检查,通过后,再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申请消防验收。具体验收工作程序见(附件1)。7、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准备必要的验收器材(附件2)。第八条 办理消防验收时应具备的资料1、由工程部车站设备室办理建设单位出具的消防验收申请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盖无锡市轨道办公章)。2、各承包商按下列要求整理消防验收资料,由监理审查合格后移交至运营部,运营部统一汇218、总后交车站设备室,车站设备室审查符合要求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验收资料报送要求:(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各单位签字盖章齐全,并需附工程概况,见附件3)。(2)申请消防验收项目的历次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书(见附件4、附件5)复印件。(3)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消防系统施工资质证书。(4)消防产品供货证明(附件6,需提供原件,各单位签字盖章齐全)。(5)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相关资料(3C认证证书或有效的型式认可证书或型式检验报告或强制检验报告),如是复印件,必须盖供应单位的红章及三要素章。(6)消防各系统调试开通报告(附件712)。(7)钢结构防火喷涂219、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8)其他资料: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调试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系统:试压记录表、管网冲洗记录、联动试验记录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试验记录、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记录、资料等清单。(9)下列建筑、装修、消防系统的工程竣工图(无关图纸不要放入,每张图纸均需盖设计出图章、竣工图章、无锡轨道办公章)。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物高度的立面或剖面图;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消防系统图纸:防排烟系统图、事故照明系统图、室220、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气体灭火系统平面图、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逻辑关系图及说明书原件。以上资料除图纸外,其他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附清单。第三章 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第九条 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无锡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包括建筑防火、装修、安全疏散、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及隧道内紧急疏散通道以及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等。具体分为以下两大类别:1、土建及装修工程:(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内容;(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221、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建筑内部装修及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6)疏散指示标志;2、消防系统工程:(1)消防给水、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3)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4)消防电源及其配电;(5)火灾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6)建筑灭火器配置及其他灭火设备;(7)各自动消防系统工程的调试和联动控制;3、其他:(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2)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第十条 消防验收的重点:参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人员应按消防设计、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222、,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与工程一致;2、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和性能。第四章 消防验收前检查的程序及组织第十一条 消防验收前检查的准备工作1、设计单位应准备完整的汇报资料,全线验收的汇报材料由设计总体负责。2、消防系统工程完成,各项自动消防系统及设施功能均已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将填好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附件13)连同消防验收所需资料,施工完成情况汇报提交监理单位审核。3、监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合格后,向运营部申请消防验收前检查,运营部223、负责报工程部车站设备室。消防验收前检查应按规定报月验收计划,并提前一周确定具体时间。4、施工单位负责会场布置、书写条幅等会务工作。并在消防验收前检查会议开始前按正常运营状态启动所有设备、系统,并准备好验收前检查时应准备的必要的验收器材。5、运营部负责对上述准备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并及时向工程部车站设备室通报进展情况。第十二条 消防验收前检查的组织1、整条线路的消防验收前检查(1)组织:工程部车站设备室(2)主持:工程部部长(3)参加单位:消防检测单位、总工办、安质部、运营部、综合部、工程部。设计单位(各专业、咨询及总体)、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4)职责分工:综合部负责参加验收人员车辆224、餐饮安排。车站设备室负责确定会议地点、会议组织、会场布置,发有关会议通知,验收工作安排、分组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由车站设备室指定)准备好在验收时所需的验收器材;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检查请点、办理出入证、与运营部联络配合等工作。工程部技术室协助技术配合;参加消防验收内部人员分工、分组及相关验收配合事宜。工程部土建室负责通知土建承包商、监理,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做好验收前准备,督促做好汇报材料、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总工办负责通知各专业设计、咨询及总体参加会议,并督促总体设计准备好汇报提纲及汇报内容。运营部负责通知系统承包商、监理,并督促系统承包商、监理做好验收前准备,督促做好汇报材料、225、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验收前的区段请点、要点等协调联络工作。消防检测单位负责对全线的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及意见。2、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工程消防验收前检查(1)组织:监理单位(2)主持:工程部分管副部长(3)参加单位:消防检测单位、安质部、运营部、总工办、工程部。设计单位(各专业、咨询及总体)、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4)职责分工:监理负责会议组织、会场布置;审查各专业设计准备的汇报提纲和汇报内容,审查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汇报提纲和汇报内容。确定会议地点,发有关会议通知,参与消防验收人员的分工、分组及相关验收配合事宜。工程部车站设备室负责验收工作安排、分组情况226、,与运营部联络配合等工作;安排参加消防验收内部人员的分工、分组及相关验收配合事宜;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工程部技术室负责验收技术配合以及其它配合事宜。工程部土建室负责检查土建承包商、监理的准备情况;协调各土建承包商、监理的配合事宜;督促土建承包商、监理做好汇报材料、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运营部负责检查系统承包商、监理的验收准备情况,协调各系统承包商、监理的配合事宜;负责区段内轨行区请点、要点的协调工作;督促各系统承包商、监理做好汇报材料、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总工办负责技术配合,督促各专业设计准备汇报提纲和汇报内容,协调各专业设计与会议组织的监理单位的配合事宜。消防检测单位负责对全线的消防227、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及意见。第十三条 消防验收前检查的程序: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1)设计单位(全线验收时由设计总体统一汇报)介绍消防工程的设计情况:需准备投影仪以及一致的书面汇报材料。(2)施工单位(由工程部车站设备室指定)介绍消防施工和调试情况。(3)监理单位(由工程部车站设备室指定)介绍消防工程监理情况。2、与会人员分组现场检查验收(各检查组由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人员边检查、边测试,如实填写消防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14)。(1)土建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工程实体完成情况,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设备系统组: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和性能228、。系统调试情况测试。(3)资料组:检查消防验收资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第3条)报送要求,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与工程一致。(4)各检查组须安排专人记录,将意见整理。3、汇总验收情况(1)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小组验收检查情况,书面指出发现的问题。(2)主持人综合各检查组的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需要进行整改的确定整改期限,对工程是否可以申报消防验收提出意见。(3)监理单位(由工程部车站设备室指定)负责编写会议纪要,并负责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第五章 消防验收的程序及组织第十四条 消防验收的准备工作1、设计单位应准备完整的汇报资料(一式十份),经设计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229、公章后,提交施工单位汇总。全线验收的汇报材料由设计总体单位负责,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部土建室、技术室、车站设备室审核。2、施工单位应对消防验收前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检查合格。施工单位将填好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连同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材料,消防验收所需资料、施工完成情况汇报提交监理单位审核。3、监理单位对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4、施工单位收集设计单位汇报资料、施工完成情况汇报、监理单位汇报资料、消防验收所需要资料连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送运营部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工程部车站设备室,由车站设备室连同申请函一起向公安230、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应按规定报月验收计划,并提前三周提供完整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消防验收相关资料(见本办法第3条)。5、运营部、工程部和监理、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计划及时做好验收安排的落实工作。工程部车站设备室做好有关验收的协调工作。6、公安消防部门在受理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7、施工单位协助布置会场、书写条幅等会务工作。并在消防验收会议开始前按正常运营状态启动所有设备、系统,并准备好验收时应准备的必要的验收器材以及验收范围的建筑平面图。8、工程部土建室负责对土建承包商、监理准备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并及时与车站设备室通报进展情况。运营部负责对系统承包231、商、监理准备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并及时与车站设备室通报进展情况。车站设备室负责与土建室、运营部的跟踪衔接。第十五条 消防验收的组织1、整条线路的消防验收(1)组织:公司验交领导小组。(2)主持:主管建设的副总经理(3)参加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消防检测单位,公司验交领导小组、安质部,运营部、综合部、总工办、工程部;设计单位(各专业、咨询及总体)、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2、职责分工:(1)综合部负责参加验收人员车辆、餐饮安排。(2)验交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发有关会议通知、验收工作安排、分组情况。(3)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审查各专业设计、设计咨询、设计总体准备的汇报提纲和汇报内容,负责232、组织资料审查。(4)工程部车站设备室负责确定会议地点、会议组织、会场布置,督促施工单位(由车站设备室指定)准备好验收时所需的验收器材;负责对外联络、检查请点、办理出入证、与运营部联络配合等工作。(5)工程部技术室、土建室负责协助技术配合及各专业施工情况的现场解释,参加消防验收内部人员的分工、分组及相关验收配合事宜。(6)运营部负责请点、出入证办理工作;负责机电系统的技术配合及各专业施工情况的现场解释。(7)消防检测单位负责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3、车辆段、停车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工程的消防验收(1)组织:工程部车站设备室(2)主持:工程部分管副部长(3)参加单位:公安消防机233、构、消防检测单位,总工办、安质部、运营部、工程部;设计单位(各专业、咨询及总体)、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商、监理单位。(4)职责分工:监理负责会议组织、会场布置;审查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汇报提纲和汇报内容。参加消防验收人员的分工、分组及相关验收配合事宜。总工办负责审查各专业设计准备的汇报提纲和汇报内容。工程部车站设备室负责确定会议地点,发有关会议通知、验收工作安排、分组情况,与运营部联络配合等工作;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工程部技术室、土建室协助技术配合及各专业施工情况的现场解释,参加消防验收内部人员的分工、分组及相关验收配合事宜。运营部负责轨行区请点、要点工作,出入证办理事宜,参加消防验收内部234、人员的分工、分组及相关验收配合事宜。消防检测单位负责对消防系统的全面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第十六条 消防验收程序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1)设计单位(全线验收时由总体设计单位统一汇报)介绍消防工程的设计情况,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存在的问题,需准备投影仪以及一致的书面汇报材料。(2)施工单位(由工程部车站设备室指定)介绍消防施工和调试情况,工程完成情况,目前遗留的工程问题等。(3)监理单位(由工程部车站设备室指定)介绍消防工程监理情况,是否按图施工和仍存在的问题。(4)检测单位介绍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可略)。2、与会人员分组现场检查验收(各检查组由主持人指定专人负责),验235、收人员边检查、边测试,如实填写消防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1)土建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工程实体完成情况,检查消防验收前检查时提出整改问题的完成情况,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2)设备系统组: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和性能。系统调试情况测试。(3)资料组:检查消防验收资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第3条)报送要求,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的内容是否与工程一致。(4)各检查组须安排专人记录,将意见整理。3、汇总验收情况(1)各检查组负责人汇报小组验收检查情况,书面指出发现的问题。(2)主持人综合各检查组的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需要进行整改的确定整改期限,并请公安236、消防机构作出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的意见。(3)监理单位(由工程部车站设备室指定)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送工程部车站设备室、总工办及公司验交领导小组审查修改后由验交领导小组签发。(4)会后工程部土建室、运营部分别负责对土建、机电系统工程存在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汇总提交车站设备室,由车站设备室拟文将整改结果报公安消防机构。(5)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要进行复验,直至公安消防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6)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或复查不符合要求时,工程部车站设备室应组织各有关单237、位按公安消防机构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相关的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提供书面整改完成报告,重新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申请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结合使用,若两者有矛盾时,由无锡市轨道办工程部负责解释。附件:一、消防验收工作流程图 二、消防工程检测装备器材配备要求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四、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五、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六、消防产品供货证明七十二、各消防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十三、建筑工程消防238、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十四、消防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附件一 消防验收工作流程图工程全部完工(包括土建、消防、装修)消防实施功能调试正常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填写相关资料和验收申请表、连同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函、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会议各单位介绍情况分组进行现场、资料验收,填写验收记录表汇总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根据整改意见组织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公安消防机构申 请 复 验公安消防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意见书相关验收资料归档 附件二 消防工程检测装备器材配备要求序号装备名称单位数量要求1秒表个12数字照度计个1测量范围不小于2239、00lx,精度3%3数字声级计个1测量范围30130db,精度1.5db4数字测距仪个-测量范围不小于50mm5卷尺个1测量范围不小于30m6数字风速计台1测量精度3%7数字微压计个1测量范围0500Pa,精度3%8消火栓测压接头套1压力表测量范围01.0MPa,精度1.5级9超声波流量计个-测量管径0100mm,精度1%10防火涂料测厚仪个1主要用于检测钢结构防火涂层厚度,测量厚度120mm,精度0.1mm11喷水末端试水接头个1压力测量范围00.6MPa,精度1.5级12点型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个113点型感温探测器功能试验器个114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套1红外红波长850mm紫外线波长2240、80mm15红外测温仪个1测量范围:-30800,精度2%16防爆静电电压表个-测量范围:030KV,精度10%17接地电阻测量仪个1测量范围1100018绝缘电阻测量仪个1测量范围03000M19数字万用表个120钳型电流表个1测量范围01000A21泡沫稳重电子称个1 附件三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无锡市公安局建设单位联系人工程名称电 话建筑地点使用性质批准文号土建情况建筑结构耐火等级建筑面积 m2高 度 m层 数 层防火间距 M消防车道防 火 分 区面 积 m2登高面情况防 烟 分 区面 积 m2消防控制室位置消 防 控 制 室面241、 积 m2最多一层人数 人疏散宽度 M疏散楼梯(出口)数量 个消 防 电 梯数 量 台最大安全疏散距离 m消 防 电 梯速 度 M/S防火门型 号数 量生 产 厂 家电缆井、管道井封堵情况防火卷帘型 号数 量生 产 厂 家危险品储 存工艺流程初验意见单位初步验收意见及负责人签名设计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施工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土建验收情况验收意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经办人签名参加负验责收人有签关名单位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进火管数量室内消防用水量 I/s进水管直径 mm室外消防用水量 I/s消防储水量室外消火242、栓管径 mm室外消火栓间距 米室内消火栓数量 个室外消火栓间距 米室外消火栓数量 个消防立管直径 mm配套消防卷盘 个消防水泵型 号扬 程 M功 率 kw流 量 I/s台 数 台生产厂家系统类型1.喷水灭火;2.喷雾水灭火;3.喷雾水冷却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间距供电等级消防用电线路保护方式用电总负荷KVA备用电源情况消防用电总负荷KVA应用控制功能数实有控制功能数缺何种控制功能应急照明与安全疏散诱导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部位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走道房间自然排烟口位 置方式自然排烟口面积1.自然排烟;2.机械排烟;3.通风兼排烟;4.正压送风产品名称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防 火243、 阀排 烟 阀送 风 机排 烟 机机械防烟送风量m3/h机械排烟排烟量m3/h其他通风空调设备情况气体灭火1.卤代烷; 3.氮气2.二氧化碳;4.其它系统形式1.全充满;2.局部应用保护容积m3设置部位产品名称产 品 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喷 头瓶 头 阀消防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洒类型1干式;2湿式;3预作用;4开式系 统设置部位系统保护面 积 m2产品名称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喷洒头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水罐水泵接合器水 泵稳 压 泵设计流量水泵类型流 量扬 程功 率设计压力供 水 泵总用水量稳 压 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式1.区域报警;2.集中报警;3.控制中心报警设244、置部位产品名称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集中报警器区域报警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应急广播手动按钮和其他消防设施气体灭火产品名称产 品 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分 配 阀远程启动装置联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紧急制动储 罐升/每瓶其他灭火系统系 统设置部位系统名称系统类别系 统启动方式用量或储 量工作压力生 产 厂 家 灭泡 火沫 系 统1.抗溶性2.氟蛋白3.高倍4.低倍1.半固定2.移动3.固定公斤供给强度 灭干 火粉 系 统1.磷酸二氢氨;2.碳酸氢钠;3.碳酸氢钾;4.尿素1.半自动2.自动3.手动公斤供给强度 灭蒸 火气 系 统1.全充满半 固定;2.全充满固定;3.固定%供给强度灭火245、器配置火灾配置场所类别核实1.A类 2.B类 3.C类危险等级核实1.严重危险 2.中危险 3.轻危险选择类型1.清水2.酸碱3.干粉4.化学泡沫5.二氧化碳6.其它数 量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项 目调 试 情 况调试人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 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联动控制)其他灭火系统进口产品复检情况初验意见单位初步验收意见及负责人签名设计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施工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自动消防系统工程验收意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经办人签名参加验 负收 责有 人关 员单 名位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装修部位装修面积m2246、装 修 材 料防火保护措施顶 棚装修材料墙 面装修材料地 面装修材料房 间装修材料固 定家 俱装 饰织 物其 他装修材料其 他电器设备情 况初验意见单位初步验收意见及负责人签名设计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施工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情况验收意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经办人签名参加 负验 责收 人有 签关 名单位备注 附件四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无锡市公安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联 系 人原批准文件号联系电话批 复 内 容消247、火栓系统产品名称产 品 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容积 M3屋顶水箱容积 M3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通风空调产品名称产 品 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风机防火阀防烟排烟系统产品名称产 品 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防火阀送风机排烟阀排烟机部位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走道方式1、自然排烟;2、正压送风;3、送风排烟;4、机械排烟;5通风并排烟。防烟排烟系统机械防烟送风量 M3/h机械排烟排烟量 M3/h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形成1、区域报警;2、集中报警;3、控制中心报警248、设置部位产品名称产 品 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集中报警器区域报警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应急广播手动按钮其他探测器控制室位置控 制 面 积耐 火 等 级出入口数量 m2应有控制功能数实有控制功能数缺何种控制功能单位类别单 位 名 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动喷水系统类别1、喷水灭火2、喷雾水灭火3、喷雾水冷却喷洒类型1、干式;2、湿式;3、预作用;4、开式系统设置部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保护面积 M2产品名称产 品 型 号生 产 厂 家数 量喷洒头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 泵稳压泵气压水罐单位类别单 位 名 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气体灭火系统1、卤代烷 3249、氮气2、二氧化碳 4、其它系 统 形 式1、全充满2、局部应用保护容积 m2设置部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喷 头瓶 头 阀分 配 阀远程启动装置联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紧急制动储 罐 升/每瓶气体灭火系统单位类别单 位 名 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疏散系统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疏散指示标 志消防电源应急照明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其他灭火系统系 统设置部位系统名称系统类别系 统启动方式用量或储 量工作压力生 产 厂 家 灭泡火沫系 统 1、抗溶性 2、氟蛋白 3、高倍 4、低倍1半固定2移动3固定公斤供给强度 灭干火粉系 粉1、磷酸二氢氨;2、碳酸氢钠;3、碳酸氢250、钾4、尿素1半自动2自动3手动公斤供给强度 灭蒸火汽系 统1、全充满半 固定;2、全充满固定;3、固定%供给强度其他其他灭火系统单位类别单 位 名 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简要说明 附件五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无 锡 市 公 安 局工程名称预计开工时间工程地点预计竣工时间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类别1. 饭店、旅馆 2.公寓、住宅 3.体育场、馆、俱乐部、影剧院 4.办公、科研、医院5.商业、金融 6.交通、通信枢纽 7.甲、乙类厂房 8.甲、乙类库房9.丙类厂房 10251、.丙类库房 11.丁、戊类厂房 12.丁、戊类库房13.油罐站、管线14.气罐站、管线 15.高级综合建筑 16.一般综合建筑17.其它工程性质工程类别工程方式总投资(概算)水 源进水管1. 国家直属2. 省属3. 市属4. 县(市、区)属5. 私营1. 新建2. 改建3. 扩建4. 改变用途1. 中资2. 合资3. 外资万元1. 市政2. 河流3. 湖泊4. 深井5. 水池6. 无数量(条)管径(mm)消 防 投 资(概算)万元电力负荷等级电 源 情 况1. 一级负荷2. 二级负荷3. 三级负荷1. 一路供电 2.二回路供电 3.二路供电 4.三路供电4. 一路供电、自备发电 6.二回路供电252、自备发电7.二路供电、自备发电 8.三路供电、自备发电单 体建筑名称结 构类 型耐 火等 级层 数(层)高 度建 筑面 积占 地面 积火 灾危险性1. 砖木2. 混合3. 钢筋混凝土4. 钢结构5. 其它1. 一级2. 二级3. 三级4. 四级地上地下米M2M21. 甲2. 乙3. 丙4. 丁5. 戊储存情况储罐位置储 罐 类 型储 存 物 状 态1. 桶装、瓶装 2.内浮顶罐 3.水槽式罐4.浮顶罐 5.球型罐 6.拱型罐7.卧式罐 8.其它1.可燃液体 2.易燃液体3.可燃气体 4.助燃气体5.不燃气体 6.可燃固体7.其它储罐材质储存形式储存工作压力储存温度储 存 物1. 钢 2.砼3253、.硅4.洞穴1. 半地下2. 地上3. 地下1. 高压2. 常压3. 低压1. 低温2. 常温3. 降温罐 体几何容积m3罐 区几何容积m3储罐直径(米)防火及疏散系统设施名称有 无 状 况设施名称有 无 状 况疏散指示标志1.有;2.无防火门1.有;2.无消防电源1.有;2.无防火卷帘1.有;2.无应急照明1.有;2.无消防电梯1.有;2.无消防供水系统产品名称有 无 状 况产品名称有 无 状 况室内消火栓1.有;2.无水泵接合器1.有;2.无室外消火栓1.有;2.无气压罐1.有;2.无消防水泵1.有;2.无稳压泵1.有;2.无通风空调系统产品名称有 无 状 况产品名称有 无 状 况风 机1254、.有;2.无防火阀1.有;2.无防烟排烟系统部 位系统方式产品名称有 无 状 况防烟楼梯间防 火 阀1.有;2.无前室及合用前室送 风 机1.有;2.无走 道排 烟 阀1.有;2.无房 间排 烟 机1.有;2.无系统方式分:1.自然排烟;2 .机械排烟;3.送风排烟;4.正压送风;5.通风兼排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有无状况:1.有;2.无设置部位形式1. 控制中心报警2. 集中报警3. 区域报警应急广播系统有无状况1.有;2.无应急照明和疏散诱导系统有无状况1.有;2.无自动灭火系统系统名称及有无状况:1.有;2.无系统名称及有无状况:1.有;2.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蒸气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干255、粉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消控室设置位置泡沫灭火系统面 积其它灭火系统及名称耐火等级灭火器配置设计火灾配置场所类别1.A类2.B类3.C类4.D类危险等级1.严重危险2.中危险3.轻危险选择类型1.清水2.干粉3.泡沫4.二氧化碳5.其它数 量工 程 简 要 说 明 附件六 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兹有 公司承接(建设)的消防工程项目的下列消防产品是由我单位提供,我单位对其产品质量负责。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供货单位(章)负责人(签字)电话:地址:年 月 日建设单位验货情况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电话:地址:年 月 日工程监理意见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电话:地址:年 月 日说明256、:1、在消防工程验收时,应将此证明提供给公安消防机构核对。 2、此证明用于确认建筑消防工程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来源,由生产或获授权的代理单位填写。3、填写时字体要工整、内容要详细,“数量”栏应用大写数字填写。4、建设、工程监理、供货单位必须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附件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开通报告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地址调试范围安装质量检查结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特别情况说明:报警信号 正确 不正确消防控制室启停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无 正常 不正常控制设备上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运行状态显示功能 无 正常 不正常水流指示器的反馈信号 正确 不正确电源及备用电源的反馈信号 正确 不正确信号阀257、的反馈信号 正确 不正确防火卷帘(门) 正常 不正常反馈信号 正确 不正确正压送风机(阀) 正常 不正常 正确 不正确排烟风机(阀) 正常 不正常 正确 不正确警报装置火灾应急广 播 正常 不正常广播录音内容 无 正常 不正常音质、音量符合规范要求 无 正常 不正常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符合规范 符合 不符合音质 正常 不正常电梯迫降联动控制 正常 不正常反馈信号 正确 不正确门禁系统联动控制 正常 不正常CRT、打印机的工作情况 正常 不正常调试结论 系统已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附件八 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258、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地址调试范围安装质量检查结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特别情况说明:正 压 送 风部 位顶部楼层风压(Pa)风速m/s中间楼层风压(Pa)风速m/s底部楼层风压(Pa)风速m/s 避难空间风压(Pa)风速m/s机械排烟量(m3或唤气次数)部位风量部位风量部位风量部位风量调试结论 系统已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附件九 室内消火栓调试开通报告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地址调试范围安装(试压)质量检查结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特别情况说明:静水压力(MPa)出水压力(MPa)最高处扬程(m)不分区分区不分区分区主泵工作前主泵259、工作后高区中区低区高区中区低区有利点不利点稳压泵主泵启动主备泵切换功能主备电切换功能启/停压力(MPa)压力(MPa) 无 正常 不正常 无 正常 不正常最长启停 间隔时间(s)响应时间(不大于)消火栓箱内按钮启动功能无 正常 不正常泵房启停泵功能正常 不正常调试结论 系统已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附件十 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地址调试范围安装(试压)质量检查结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特别情况说明:静水压力(MPa)末端试水压力(MPa)主备泵切换功能不分区分区不分区分区 无 正常 不正常高区260、中区低区高区中区低区有利点不利点稳压泵主泵启动主备电切换功能启/停压力(MPa)压力(MPa) 无 正常 不正常最长启停间隔时间(s)最长响应时间(s)报 警 阀 启 动部位(编号)最长响应时间(s)泵房启停功能 正常 不正常调试结论 系统已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附件十一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地址调试范围安装质量检查结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特别情况说明:储瓶间、防护区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 不符合自动控制及模拟喷气试验试验气体喷入对应的防护区 正常 不正常有关声、光报警信号 正常 不正常报警及其联动消防261、设施的功能,报警信号、气体释放信号反馈至消防中心 正常 不正常手动控制和延迟功能,联动设备动作 正常 不正常机械应急操作装置 正常 不正常调试结论 系统已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附件十二 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地址调试范围安装(试压)质量检查结果 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特别情况说明:静水压力(MPa )出水压力(MPa)流量(l/s)不利点稳压泵主泵启动主备泵切换功能主备电切换功能启/停压力(MPa)压力(MPa) 无 正常 不正常 无 正常 不正常最长启停间隔时间(s)响应时间(s)现场按钮启泵功能无 正262、常 不正常自动启泵功能无 正常 不正常混合比发泡倍数调试结论 系统已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调试合格,运行正常。建设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附件十三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会 议 提 出 的 问 题序号验收项目名称验收内容记录验收评定结果12345分部工程验收结论验收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 月 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负责等进行。 附件十四 消防263、工程验收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地点监理单位线路里程设计单位会 议 提 出 的 问 题存在问题整改期限备 注签 名 栏参加单位参加人签名参加单位参加人签名注:本表作为消防验收会议记录(包括工程实体和资料),与会议纪要一同使用。第十四篇. 无锡市轨道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促进各参建单位加强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质量,确保工程竣工档案完整、正确、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264、01)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编制要求第二条 凡参与无锡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中所称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车站、区间、车辆段、综合维修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变电所、轨道等工程及相关工程。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档案是指在轨道交通工程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形式的全部文件材料。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归档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265、施工文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第五条工程形成的全部文件,应在归档前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由文件形成单位进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施工文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监理文件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其专业特点,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立卷方法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有关要求: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专业、形成单位等组卷。(2)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3)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266、。(4)竣工图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并按要求进行竣工图的编制。(5)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第六条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并应按单位工程或标段组卷。案卷厚度不应超过2030mm,案卷内不应有重复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第七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为:(1)归档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2)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工程实际相符合;(3)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4)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267、手续完备;(5)归档文件中文字材料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mm210mm);(6)归档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对破损的文件、图纸要用胶水、白纸托裱,不得使用胶带纸和修正液。传真件不得归档;(7)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应使用一次写光盘存储。 第八条卷内文件按下列原则排列:(1)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在前,图纸在后。(2)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序。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正本与定稿,正文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的顺序排列。(3268、)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第九条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 (2)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3)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4)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第十条卷内目录由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日期、页次和备注组成,其编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1)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2)文件编269、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3)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5)日期: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或起止日期;(6)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7)备注:对卷内文件变化作必要说明;(8)卷内目录放置于本卷首页之前。第十一条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其编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不同文件载体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第十二条 案卷封面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270、封面的式样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规定:(1)案卷封面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等内容;(2)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3)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4)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标段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5)编制单位应填写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6)编制日期应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7)保管期限为永久。第十三条案卷内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必须打印,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271、幅面为A4。第十四条 案卷文字材料必须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装订。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第十五条案卷装具采用卷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mm。 第十六条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要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 由无锡市建设局责成无锡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第三章 移交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形成归档文件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向无锡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移交;无锡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无锡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原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归档可分阶段进行,也可在单项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与竣工文件一并归档移交。 第十九条 归档移交的竣工文件应经过文件编制方、质监部门、监理单位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审查并确定合格。 第十五篇. 无锡市轨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的作用,确保无锡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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