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9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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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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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XX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责任,保障电力建设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和建设工程的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第三条 公司基建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5、”体系建设、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等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和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三级管理模式,实施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定等国家、地方、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措施,结合公司基建实际情况编制,用于规定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第五条 本办法中用语指:(一) 建设管理单位:指公司基建6、部;公司直接管理的建设机构、项目部、指挥部、供电公司、专业支撑机构;和受公司委托,负责各个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工程组织单位:指受公司委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组织建设的供电公司和专业支撑机构。(二) 业主项目部:指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内部具体负责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代表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行使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造价、技术、进度、合同、信息档案、综合评价、协调等管理职能和执行具体业务。(三) 监理项目部:指监理企业派驻工程项目现场的,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业务的组织机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项目部对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四) 施工项目部:指7、施工企业(项目承包人、施工企业)的派出机构,是负责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项目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接受业主项目部对其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监理项目部的监督管理。(五) 安全生产费用:指在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六)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指在工程概算直接费预算内的,专用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文明保障措施落实的费用,该费用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列入竞争性报价,在合同中按规定单独计列。(七) 垮(坍)塌事故:指工程项目中最重要建(构)筑物,如深基坑开挖、组塔、桥梁运8、输、大坝、隧道(井、洞)、主厂房、烟囱、水塔等因施工措施不当或工程质量原因所造成的垮(坍)塌。(八) 安全工器具: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九) 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十) 施工安全方案:是指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9、十一)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十二) 施工总承包:指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十三) 专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其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十四) 劳务分包:10、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依法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作或任务。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系统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及业主项目部、公司所属的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公司“大建设”体系基建各类工程建设。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公司基建部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基建安全管11、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基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件直接联系通道,减少中间环节,缩短管理链条,境外项目由公司督办或负责直接传递至工程现场。(五)监督、指导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推进基建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 (六)定期开展对所属施工企业(送变电公司)的安全检查评价,监督安全管理工作改进措施的落实。(七)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等)过程中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监督、12、检查所属企业及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 (九)监督、检查基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十)组织公司基建安全相关检查工作,开展公司投资在建工程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十一)对施工条件复杂且采取常规措施难以保证安全的重要危险作业项目,首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十二)组织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考核与评价。 (十三)制定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 (十四)参与公司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五)对公司投资或控股的建设项目履行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受委托负责建设管理的项目履行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13、 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基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基建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各级分管基建副职或总工程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基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第九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和参建单位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基建安全工作,接受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安全工作的监督。第十条 公司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及14、业主项目部、参建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形成切实有效的基建安全保证体系。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基建安全职责(一)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 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三) 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四)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五) 定期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会议,负责安全生产工15、作的重大决策。(六) 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基建安全职责(一)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二) 审定公司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落实考核和奖惩。(三) 建立完善公司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四) 组织落实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五) 主持公司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 (六) 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基建管理16、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七) 确保公司基建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八) 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九)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十) 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基建部基建安全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二) 制定公司年度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三) 组织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17、全责任制。(四) 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会议要求。(五)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六) 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和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奖罚条款。 (七) 督促工程项目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八) 督促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九) 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十) 规范安18、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一) 组织基建安全施工检查活动,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十二) 组织或参加有关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安全职责(一) 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负总责,承担项目建设安全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职责。(二)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三)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1.同时有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100人。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项目安委会由项目法人单位(或19、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工程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及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负责人组成。(四) 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五) 确定合理工期,按基建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六) 在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同时,组织审查标书、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内容及奖罚条款,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七) 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按规定计列安全生产费用,且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八)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 (九) 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20、,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十) 组织配合或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第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基建安全职责(一)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应建立基建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工程项目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二) 制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三) 受项目法人委托,具体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四) 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并组织实施。(五) 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六) 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七) 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21、入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八) 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征地、拆迁和四通一平(水、电、路、通讯畅通及平整场地);向施工项目部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证件、批件;为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提供保护。(九) 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十) 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 (十一) 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22、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十二) 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三) 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六条 项目安委会安全职责(一) 组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基建安全工作的规定,决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重大事项。(二) 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工程中涉及多个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问题。(三) 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保留会议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四) 必要时聘请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第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二) 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三) 制定工程项目安23、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四) 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和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监督实施。(五) 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六) 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七)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性评价工作。(八) 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等)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24、,制订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九) 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十) 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十一) 组织安全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十二) 组织项目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或XX市电力公司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十三) 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十四) 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十五) 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十六) 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八条 业主项目部经理的安全25、职责(一) 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 组织项目建设管理纲要、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等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三) 审批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四) 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五) 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 组织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七)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发26、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八)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九) 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性评价,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十) 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十九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二) 制定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实施细则(方案),并监督执行。(三) 审核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四) 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风险因素进行分27、析,制定预控措施,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五) 负责编制本项目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六) 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分包招标,督促施工项目部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七) 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八) 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九) 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资信和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十) 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28、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十一) 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三章 各类型企业基建安全职责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职责 (一) 监理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落实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二) 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的管理规定、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三)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四) 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五) 督促落实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六) 参与或配合基建安29、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一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中承诺的安全监理职责。(二)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三) 编制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四) 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五) 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六) 审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七) 审查项目施工过30、程中的风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满足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八) 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九) 审查施工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文件,对施工分包进行全过程监督。(十) 审查施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监督其持证上岗。(十一)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十二) 负责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进场审查。(十三) 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计划,检查费用使用落实情况。(十四) 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十五31、) 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十六) 实施监理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报告。(十七) 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掌握现场安全动态,收集安全管理信息,并在安全会议上点评施工现场安全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责任方落实。(十八) 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十九)参与并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监32、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一)负责监理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监理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二)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项目部相关指令文件或文函。(三) 审查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四) 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签发审查意见。(五) 组织对施工项目部报审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证件有效性的审验,凡不符合要求的应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报告,情况严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六) 组织审查大、33、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证明文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七) 组织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组织做好旁站监理工作。(八) 组织或参加安全专题例会,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和措施。(九) 参加或配合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第二十三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师的安全职责(一)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二) 负责安全监理策划工作,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内容和安全监理工作方案。(三) 审查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在过程中34、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四) 配合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学习,督促施工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等安全培训工作。(五) 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六) 审查施工项目部风险因素识别、评价及其控制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督促做好危险作业预控工作。(七) 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八) 组织或参与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与重大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各类检查记录和监理日志。对不合格项或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闭环;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并35、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九) 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十) 负责做好安全管理台账以及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十一) 参加或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设计承包商安全职责(一)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设计文件;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内地面、地下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具体情况,提交完整的工程所在地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满足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 (二)严格执行勘察作业相关规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 (36、三)根据施工及运行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增加安全及防护设施内容设计,设计文件中要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及应采取的施工技术措施,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五)工程设计时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职责(一) 施工企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专职37、人员,成立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负责落实本企业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二)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 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购置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内容),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单独计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开支。(四) 建立健全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机械管理部门、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施工机械从购置、租赁、安装、维护、检验、38、使用、拆除到报废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五) 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对方案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六)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价、考核。 (七) 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八)组织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九)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加强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班组建设,健39、全施工班组安全管理体系。(十一)负责收集、分析、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二)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二)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织企业内部管理评审,确保“两个体系”的正常运行。(四)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组织重要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负责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五) 总经理主持企业安委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部署施工安全管40、理工作。(六) 总经理直接领导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七) 审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审批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使用。(八) 审批重要的安全奖惩事项,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九) 组织并主持企业级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 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 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工作。(四) 组织编制或审查项目41、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五) 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模式、编制标准和编审批程序。(六) 审批技术革新方案及重大施工项目、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七) 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八)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九) 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十)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意见和技术性防范措施。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工程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文明42、施工要求和奖惩规定,经企业安监部门审核后签约。(二) 编制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年度施工计划费用时,应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作为重要内容,确保专款专用。(三) 编制企业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提出实现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四) 负责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五) 配合企业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共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可行性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六) 组织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开展安全性评价、风险因素识别、风险43、评价和制定预控措施活动,对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七) 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实效进行评估。(八) 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协调例会、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布置和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九) 组织制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十)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及时到位。(十一) 建立健全劳动保护、保险、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十二) 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44、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十三)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十四) 组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负责专、兼职消防队伍的训练和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火灾等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安监部门的安全职责(一) 负责制定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二) 协助企业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四) 负责制定企业安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编制45、购置工作。(五) 负责企业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七) 参加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重大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工作。(八) 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九)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十) 统一掌握使用安全奖金,按规定对安全工作实施考核。(十一)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第三十条 施工企业施工机械(机具)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机具)管理和基建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机具)用、管、修、46、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机具)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三) 参与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四) 负责施工机械(机具)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五) 负责企业施工机械(机具)、车辆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 组织大型施工机械购置及改造审查时,应听取企业安全监督、施工、技术等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和安47、全管理规定。(七) 组织做好交通车辆(含特种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加强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职责(一)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承诺的安全职责,是项目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二)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订施工项目部安全目标。(三)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四) 按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台帐。(五) 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等文件,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经48、业主项目部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六) 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七) 负责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与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处理措施、降噪措施等,使之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八) 开展风险识别、评价工作,制订预控措施,并在施工中落实。(九) 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编制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参加应急演练。(十) 建立现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机械管理人员,落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对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状49、况进行准入检查,并对施工过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重要吊装、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负责施工队(班组)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送检工作。(十一) 监督检查施工队(班组)开展班前站班会工作。(十二) 定期召开或参加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和项目安委会、业主、监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十三) 开展并参加各类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闭环整改;对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十四) 组织参加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十五) 按照公司规定,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监督分包队伍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十六) 及时准确上报基建安全信息。(十七) 参与并配合项50、目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经理安全职责(一) 负责施工项目部各项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二) 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保证其正常运行,并主持项目部安全会议。(三) 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四) 组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等项目管控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五) 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六) 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51、全文明施工条件。(七)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八) 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 (九) 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促进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十) 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十三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职责(一) 贯彻执行国网公司、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组织编制符合工程实际的实施性文件和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负责技术指导。(二) 组织相关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组织项目部安全、技术等52、专业交底工作。(三) 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四) 定期组织项目专业管理人员检查或抽查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或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五) 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第三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一) 协助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二) 贯彻执行国网公司、省公司和施工企业颁发的规章制度、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落实。(三) 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参加项目总工组织的安全交底。参与有关安全技术53、措施等实施文件的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四) 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基建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五) 负责检查指导施工队、分包队伍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工作,并督促施工队、分包队伍提高专业工作水平。(六)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召开安全专业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七) 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实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有权制止和处罚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八) 督促并协助施工班组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九) 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推广安全施工经验。第54、三十五条 施工队(班组)长安全职责(一)负责施工队( 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五)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评价活动,制定并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六)组织每天的“站班会”,班后进行安全小结。(七)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55、具。 (八)组织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九)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落实并签证确认。 (十)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配合施工队(班组)安全事故的调查,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落实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第三十六条 施工队(班组)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一)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二)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三) 协助施工队(56、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四)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五)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六)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第三十七条 施工人员安全职责(一) 学习基建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二)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三) 参加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四)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57、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五) 严禁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六) 爱护安全设施,未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七)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八) 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九)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58、,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四章 安全目标第三十八条 本章所规定的各级基建安全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要求,是公司基建系统制定安全目标的依据;公司所属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工程三个项目部应根据下级目标高于上级目标的目标管理原则进行逐级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目标要求。第三十九条 公司基建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较大电网及设备事故。(三)不发生较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较大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公司负主要59、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第四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基建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一般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第四十一条 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目标(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60、六)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第四十二条 设计企业基建安全目标(一) 不发生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伤死亡事故。(二) 不发生设计原因造成的电网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四) 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 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 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第四十三条 施工企业基建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电网事故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六)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不发生对61、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第四十四条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一)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二)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四)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六)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八)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件和重大未遂事件;班组控制未遂事件和记录事件,不发生人身轻伤事件和其它一般事件。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四十五条 公司基建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技能水平。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基建安全培训62、计划,对公司各级基建管理人员和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第四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对基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业主项目部对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四十八条 监理、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施工企业督促检查分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分包人员要建立专项教育名册,按照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要求开展培训。第四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等相关人员至少两年接受一次国家电网公司或公司组织的基建安全培训。第五十条 各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63、和自我防护能力。第五十一条 施工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应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施工项目部在该项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对有关施工安全规程制度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施工不违章承诺书进行专题学习、签字。施工项目部经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承诺书学习教育签字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可进行补充。入场教育、试卷、考试成绩登记、安全施工不违章承诺书等资料文件由施工项目部留存。第五十二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取证后,方64、可上岗作业。施工项目部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监理项目部在审查资格证件时认真核对,严格履行入场验证程序。 第五十三条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运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以及职工调换工种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第五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一次。所有施工人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学会灭火器材、防毒面具以及有害气体检测设备使用和触电急救等方法。第五十五条 凡因节假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使整体工程停工超过7天及以上的工地,复工前应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重新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第六65、章 例行会议 第五十六条 公司在每年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及基建工作会议上布置公司的年度基建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基建安全分析会,总结分析基建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安全问题,部署基建安全工作。第五十七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监理、施工企业每年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工作状况,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年度和季度安全工作。第五十八条 工程项目安委会建立安全工作例行会议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或委66、托常务副主任主持。第五十九条 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第六十条 施工队(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检查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学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通报、文件等。每周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第六十一条 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等应有完整记录。第七章 施工安全方案管理第六十二条 施工安全方案,是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工作执行的各类安全文件的统称,包括单独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也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作业指导书等施工管理文件内的安全管理章节。第六十三条 施工67、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等安全策划文件,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六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审核,施工企68、业总工程师审批,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一)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千牛/米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69、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 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 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 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70、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六十六条 对深基坑、高大模板及脚手架、重要的拆除爆破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实施。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71、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千牛/米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千克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千牛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米及以上72、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1.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他1.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米及以73、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六十七条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和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时)审核,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备案,由施工项目部总工程师交底后实施。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 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74、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库房等。(二) 重要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定子吊装,大板梁吊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安全门,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高边坡开挖,大体积混凝土基础钢筋排架,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深基75、坑、基坑开挖放炮,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等。(三) 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季节性施工,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四) 危险作业项目: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76、的装卸及运输,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卸、组装作业,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第六十八条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编制,经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报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批准,由施工项目部技术员交底后实施。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必须有独立的章节。第六十九条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项目经理签发,施工77、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后实施。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规定及式样见附录1。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 送电施工包括:特殊地质地貌条件下施工,人工挖孔桩及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基础开挖,运行电力线路下方的线路基础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坑口尺寸超过8米的以及高立柱的平台搭设、模板制作,跨越10千伏及以上带电运行电力线路的跨越架搭设,跨越铁路的跨越架搭设,跨越二级及以上的公路跨越架搭设,过轮临锚施工,牵张场地锚线施工,紧线、挂线施工,高塔组立,导引绳展放施工作业,导线、地线、光缆架设施工,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二) 变电站施工包括:深基坑施工,人工挖78、孔桩作业,大量的土方工程多种施工机械交叉作业,特殊结构厂房施工,施工用电接火,高大护坡支护及挡墙施工,临近带电体作业,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主体结构的模板安装(支模)及混凝土浇筑施工,梁、板、柱及屋面钢筋绑扎,室内装饰涉及到高处作业项目,高处焊接施工,屋面防水施工,构架组立,构架横梁及架顶避雷针就位安装,独立避雷针起吊就位安装,变压器运输及安装,高抗附件安装,挂线(母线、联络线),高处压接导线,隧道焊接,高压试验,大型起重机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就位、安装、拆除。(三) 输变电工程其他危险作业项目包括: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79、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特殊高处脚手架、水上作业,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四)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重要及危险作业。第七十条 一张施工作业票只能填写同一作业地点的同一类型作业内容,并可连续使用至该项作业任务完成。工作内容、地点、人员发生变化时,必须更换作业票,重新履行审查、签发手续,重新组织召开班前会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告知并签字,不得代签。(一)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达到三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作业,需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要求,必须填写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同时,按照作业步骤填写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中的作业风险控制卡有关项目,并由工80、作负责人逐项确认。(二)施工安全风险为二级及以下的作业,使用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三)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电网工程施工作业风险控制卡(示例)见附录1。第七十一条 施工过程需变更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监理项目部审核确认后重新交底。第七十二条 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应重新交底;如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对作业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现场复测,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办理相应级别的作业票,重新交底。凡遇有动火作业项目,还必须使用XX市电力公司明火作业工作票,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票样格式见附录81、2。第七十三条 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过程中,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按规定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式样见附录3)。第七十四条 争创无违章工地应从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入手,应单独编制争创方案及措施,做到同步策划、同步审核、同步实施。争创无违章工地和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基建安全通病治理、电网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电网建设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分包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基建安全管理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第八章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第七十五条 公司基建系统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在工程项目中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82、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第七十六条 公司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各项要求,制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的具体措施;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指导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第七十七条 设计承包商按照合同条款,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在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应依据规定全额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第七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需83、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第七十九条 施工企业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专款专用,配置满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设施。第八十条 业主项目部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在工程项目的有效落实;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安全性评价。第八十一条 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八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84、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环保施工。第九章 施工承发(分)包安全管理第八十三条 公司基建系统承发包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公司有关承发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措施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XX市电力公司承发包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基建部负责公司基建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发(分)包安全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司基建系统工程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和办法;对公司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组织所属施工企业制定分包商资质审查、准入制度,建立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85、册并动态调整;负责对所辖工程项目及所属施工企业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实现对承发(分)包的全过程管控。第八十五条 公司所属电力建设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平台管理部门是施工资质审核的责任部门,履行对施工企业投标资质审查职责,对工程相应中标企业的资质合格负责。第八十六条 各建设单位及业主项目部、专业公司和参建公司应与具有承发(分)包工程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甲乙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工程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在安全管理协议书指定位置加盖与资质对应的本企业公章。发包承包电力生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示范)见附录4。分包工程甲乙双方应86、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的要求,总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加盖与资质对应的本企业公章。两个及以上承包方队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项目作业活动,应当在开工前签订三方XX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交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监护检查和协调。交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见附录5。与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单位签订工程设计、监理合同。如合同内未涉及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的内容时,甲乙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同时还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甲方与工程设计、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在安全管理协议书指定位置加盖与87、资质对应的本企业公章。第八十七条 参加公司建设工程的所有承包商必须在有效资质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工程业务。承包商在参加工程投标前应首先备齐以下资质文件,并按规定向工程发包方提供本企业审查合格的分包商名册备案。 (一)施工企业备案资质文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电监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5.承(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审查合格的分包商资质及名录。6.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7.88、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体系及其人员配备。8.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9.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10.其他。(二)监理企业备案资质文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认定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监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监理企业章程。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5.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7.业绩要求:具有同等及以上电压等级3个及以上同类工程的监理业绩;对于线路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同类工程线路总长度还应达到300公里以上。89、8.安全质量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近三个月内未发生因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9.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监理招标资质业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所有参与公司建设的施工承包商每年1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必须将本企业审查合格的分包商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加盖本企业公章的分包商名册)和有效合格的分包商资质文件上报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及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及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每年2月和7月组织对分包90、商资质进行审查,于3月10日和8月10日前将合格分包商名册上报公司基建部,经公司组织复核后向国家电网公司报审,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审核后于每年4月和9月统一发布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第八十九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范围;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批;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第九十条 监理项目部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动态核查进场分包队伍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91、并实施闭环管理。第九十一条 施工企业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相关分包商动态调整后,其调整名册同时上报公司基建部,确保动态相符。第九十二条 施工企业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分包性质,同时签订规范的分包安全协议。第九十三条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第九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专业分包施工92、方案的审查备案,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等内容。第十章 安全风险管理第九十五条 公司、各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业主项目部和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应建立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成立相应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相关的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和推动本单位基建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第九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业主项目部、和监理、设计、施工企业重点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做好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工作。第九十七条 基建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理:上级监督下级、业主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监督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监督施工队(班组)和93、分包单位,确保基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九十八条 公司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应重点分析所属单位的基建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控制方案;开展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如高塔组立、主变压器安装调试、重要跨越、管道施工等)过程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九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及监理、施工企业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项目部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对项目安全风险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一百条 项目部应针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现场安全风险。第一百零一条 风险管理按层级进行考核评价,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工作。第一94、百零二条 施工企业应保证风险控制措施所需资源的配置和资金投入,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手段或其他措施,确保施工现场识别的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第一百零三条 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风险管理台帐,同时应根据工程现场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开展本项作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巡检组对基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理实行动态督查、指导、通报、考核与评价。第一百零五条 业主项目部对工程三级及以上风险向公司基建部备案;公司基建部对四级及以上施工风险实行“挂牌督查”。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安全管理评价。采取的方式有两种95、:一种是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巡检组开展动态评价;另外一种是公司专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开展的专项评价工作。第一百零七条 对35千伏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及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源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对各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评价;公司所属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项目,在项目施工高峰阶段,由企业本部组织专家组对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对所辖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评价结果进行抽查。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评价复查结果进行督查。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第一百一十条 公96、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不断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完善职业健康卫生条件,在确保员工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基建工作。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落实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第一百一十二条 工程设计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第一百一十三条 工程现场的职业健康设施和卫生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现行的职业健康管理标准。第一百一十四条 施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相关禁忌作业。第一百一十五条 施工企业对97、从事可能危害身体健康的危险性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确保掌握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第一百一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针对冬季、雨季、高温季节、雷电、台风气候特点及野外作业等,采取防洪水、防泥石流、防雷电、防台风、防冻伤、防滑跌、防暑降温、消毒防疫、防野外动物攻击等措施,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群体性疫情发生。第十二章 安全检查第一百一十七条 基建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四种方式。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基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闭环。(一)国家电网公司每年组织98、不少于一次基建安全检查,不少于二次施工安全管理交叉互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汛、分包等专项检查;分部协助公司总部开展检查工作。(二)公司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基建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防汛、分包等专项检查。 (三)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和监理、设计、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1.工程项目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2.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 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施工班组(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一百一十九条 系统外工程项目,承揽的监理、施工企业每季度应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在建设周期内,公司视工程具体情况开展安全检查,国家电网公司进行抽查。第一百二十99、条 境外工程项目,承揽的监理、施工企业每年或建设周期内应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在建设周期内,公司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国家电网公司视工程具体情况进行抽查。第一百二十一条 基建安全检查以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同时应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第一百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要求或季节性施工特点,开展月、季度及春、秋季等例行检查活动。第一百二十三条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机械管理(包括施工机械安全状况准入检查、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日常维护情况等)、分包管理(包括分包资质审查、分包审批、分包施工的过程管理等)、临近带电体作业(包括风险预控措施100、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作业过程管理等)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管理需要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随机检查活动。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组织成立基建安全质量巡查组,开展常态化的基建安全检查活动。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应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实行闭环管理;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第一百二十七条 各类基建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单位,必须制定检查方案、大纲和检查报告大纲,明确工作要求,对检查效果进行总结评价,不断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水平。101、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系统开展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构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学习平台,缩小不同地区、不同项目间的管理水平差异,均衡提高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制定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330千伏及以上项目的竞赛活动;分部协助总部开展竞赛活动,负责组织本区域220千伏项目的竞赛活动。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组织500 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参加国网系统实施的竞赛活动,具有满足参赛条件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必须参加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竞赛活动。 第一102、百三十一条 公司制定220千伏及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管理办法,组织不同电压等级工程项目的竞赛活动。第一百三十二条 竞赛活动重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规章制度执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第一百三十三条 组织单位对竞赛活动优胜的项目进行表彰,授予流动红旗。 第一百三十四条 组织单位采取总结竞赛活动成果、召开安全管理现场会等方式,交流、推广基建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第十四章 应急与事故处理第一百三十五条 基建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在本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基建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基建专业应急工作组,组103、织编制基建专业应急预案,落实基建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应急响应。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负责组建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担任;施工项目部负责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第一百三十七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及其组成人员应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包括通讯方式)。现场应急工作组应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及通讯方式在其管理范围内公布,并确保通讯畅通。第一百三十八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一)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二)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进行培训。(四)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器具。(五104、)定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并针对演练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修订。(六)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救援,服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的指挥。第一百三十九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应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监理和业主项目部审核,报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批准后实施。第一百四十条 根据现场需要,应建立的各类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一) 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二) 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四) 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五) 机械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六) 食物中毒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七) 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八105、) 突发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九) 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第一百四十一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在工程开工后或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并落实经费保障、医疗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物资保障、治安保障和后勤保障等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一百四十二条 现场应急工作组接到应急信息后,立即按规定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救援工作,同时上报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响应要及时、迅速、有序、处置正确。事故(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境外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境外工程应急联络、沟通渠106、道,成立境外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及时掌握境外工程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承揽境外工程发生应急响应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境外工程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国家派驻所在国的驻外机构报告,通过外交渠道向当地通报应急响应事件,申请必要的应急援助。第一百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第一百四十六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所属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和上级授权组成或参与事故调查组,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107、调查工作。第一百四十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和整改措施要求,在征得事故调查组的同意后,组织事故现场的处理与恢复。同时应吸取教训,认真组织举一反三的整改,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第一百五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存档工作。第十五章 安全信息管理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业主项目部和监理、设计、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每月按时逐级上108、报安全信息月报,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系统外工程项目,承揽的监理、施工企业,每月应及时统计、逐级上报工程安全信息。第一百五十三条 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企业,对境外工程安全信息每月应逐级单独报送。第一百五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上报的安全信息,认真分析存在的基建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所属监理、施工企业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前,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所属监理、施工企业承揽系统外工程项目中标后,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建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性质、事故等级的不同,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月度、季度定期统计报109、告。第一百五十八条 基建安全事故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即时报告除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外,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及各级基建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基建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由现场负责人向本单位负责人即时报告,其中工程项目事故同时要向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监理单位报告。(二)发生以下基建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公司基建部,同时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书面材料。1.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一次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事故;2.由于基建施工原因造成运行变110、电站内110(66)千伏母线全停、同一变电站内两台以上110(66)千伏主变跳闸等事故(件);3. 110(66)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等电气设备以及22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断路器本体损坏或部件损坏事故(件);4. 110千伏以上变电站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坍塌、脚手架倒塌事故,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起升机构坠落事故; 5.跨越铁路、二级以上公路、10千伏及以上带电运行线路跨越架倒塌事故,110千伏输电线路施工牵引绳断裂事故,220千伏以上50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事故; 6.比上述事故更严重的人身、电网及设备事故(事件)。(三)发生以111、下基建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公司基建部在收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分部基建部门,同时在24小时内上报事故书面材料。1.无人员死亡和重伤,但一次造成10人以上轻伤事故;2.由于基建施工原因造成运行变电站内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全停、同一变电站内两台220千伏以上主变跳闸事故(件);3.220千伏以上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组合电器(GIS)等电气设备以及500千伏以上断路器发生损坏事故(件);4.220千伏以上变电站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坍塌、脚手架倒塌事故,起重机械整体倾覆事故;5.跨越铁路、一级以上公路、35千伏及以上带电运行线路跨越架倒塌事故,220千伏输电112、线路施工牵引绳断裂事故,500千伏以上输电线路倒塔事故;6.比上述事故更严重的人身、电网及设备事故(事件)。第一百五十九条 事故(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即时补报;各类事故(事件)均应在安全信息月报中进行统计上报。第十六章 安全工作奖惩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基建系统安全奖惩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责任追究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建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推进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一百六十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从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安全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依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对年度基建安全管113、理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考核。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对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监理、施工企业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通过量化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对年度基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未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负责监督、指导监理、施工企业奖惩激励机制的实施。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理、施工企业内部应制定基建安全奖惩制度,设立安全管理专项基金,确保奖惩制度落实到位。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依据国网114、公司激励约束管理要求,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程项目合同结算金额。第一百六十六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对安全文明施工、违章及未遂事故(事件)的考核要求,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本规定有关要求,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安全考核及评价;合同中应明确安全保证金金额,并作为现场考核资金来源之一。第一百六十七条 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安全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业主项目部应对管理评价不合格的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一百六十八条 业主项目部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115、,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理项目部对现场发生的违章及未遂事故(件),应签发书面通知并进行处罚,报业主项目部备案。第一百七十条 违章与事故考核罚款应纳入安全管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一百七十一条 发生事故(事件)或重复发生同一类型未遂事故(件)的项目部,取消参与上一级评先评优资格。第一百七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对设计企业、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经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审核后上报省级公司,考核结果与招投标挂钩。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基建系统发生事故(事件),应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等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事件)责任单位和个人116、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第一百七十四条 基建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第十七章 项目部人员设置第一百七十五条 每个业主项目部设置业主项目经理、建设协调专责、安全管理专责、质量管理专责、造价管理专责和技术管理专责等岗位。一个业主项目部可以同时管理同期建设的500(330)千伏及以上项目不超过2个,220千伏项目不超过3个,110千伏项目不超过5个。第一百七十六条 单独立项的改扩建工程,必须单独设立业主项目部;规模较小的改扩建工程,可合并设立业主项目部。业主项目部人员条件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规定和要求。第一117、百七十七条 业主项目部对监理项目部实施指导、监督、考核。第一百七十八条 监理项目部对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实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管理;与设计项目部和设备供应商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业主协调设计图纸提交进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重点关注并协助业主协调设备供货进度、质量等方面,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施工阶段及时提出发现的设计问题,并监督落实。监理项目部人员一般应设4-5人。第一百七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正式发文任命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需同时兼任多个项目部总监工作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总监兼任项目原则规定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为1个,220千118、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为2个(不得异地同时兼任2个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为3个。第一百八十条 安全监理工程师兼任项目原则规定为: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为1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为2个(不得异地同时兼任2个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为3个。第一百八十一条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原则上不得少于5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施工项目。第十八章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管理责任制;(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三)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四)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五)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六)安全奖惩制度。119、第一百八十三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 安全管理责任制;(二)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三) 施工分包管理制度;(四) 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五) 基建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六)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第一百八十四 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管理责任制;(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三)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五)安全奖惩细则;(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百八十五条 监理企业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 安全责任制;(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四)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20、;(五) 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六) 安全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七) 安全检查签证制度;(八) 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第一百八十六条 监理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二)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三)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四)监理安全例会制度;(五)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制度;(六)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度;(七)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审查监理工作制度;(八)施工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审查制度;(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十)安全奖惩细则。第一百八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 安全责任制;(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21、;(四)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五)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及交底制度;(六)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七)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八)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九)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十) 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十一)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十二) 安全检查制度;(十三) 安全奖惩制度;(十四)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百八十八条 施工目部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施工责任制度;(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四)安全例会制度; (五)安全施工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 ;(六)安全活动制度; (七)安全监护制度; (八)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九)安全防护装备管理122、制度 ;(十)施工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十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奖惩制度 ;(十四)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管理办法;(十六)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合并到奖惩制度(十七)改、扩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章 安全管理台帐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台帐(包括但不限于)(一)基建安全管理制度;(二)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基建安全例会会议纪要(记录); (四)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及新增分包商资质审查备案记录; (五)基建安全大检查通报及记录; (六)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学习记录; (七)安全奖惩考核评价123、记录;(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记录。第一百九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安全管理台帐(包括但不限于)(一)基建安全管理制度; (二)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基建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纪要(记录); (四)基建安全管理总体策划、重大方案及评审、审批记录; (五)基建安全检查记录; (六)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学习记录; (七)安全奖惩评价记录; (八)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记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包括但不限于) (一)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质; (三)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文件;(四)安124、全管理工作制度; (五)工程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六)安全例会、安委会会议纪要(记录); (七)监理、施工报批文件及审查记录; (八)项目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九)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十)项目安全管理评价记录;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记录; (十二)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管理台帐。第一百九十二条 监理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四)重大监理方案及审查记录; (五)安全检查通报及记录; (六)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学习记录; (七)安全奖惩评价记录。第一百九十三条 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125、包括但不限于) (一)安全监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二)总监及安全监理人员资质资料;(三)安全监理工作策划文件;(四)安全监理管理制度;(五)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六)监理安全会议(例会)记录; (七)施工报批文件及审查记录; (八)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闭环资料; (九)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复工令; (十)隐患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十一)监理月报及工作总结。第一百九十四条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学习记录; (三)安全培训、考试记录及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126、卡片; (四)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 (五)特种作业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 (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登记表; (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试验、鉴定记录; (八)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表及年度合格分包商清册;(九)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十)反违章工作记录(含考核通知单);(十一)各类事故月(年)报表; (十二)安全奖励及各类事故及处罚记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施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三)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四)安全培训、考试记录及新进人员三127、级安全教育卡片; (五)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记录 ;(六)特种作业及专、兼职安全人员登记档案;(七)登高作业人员体检情况登记表(含分包单位登高作业人员) (八)分包商安全资质及现场准入审(复)查表; (九)环境因素、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表; (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使用记录; (十一)安全用品台帐及领用记录;(十二)安全工器具台帐及检查试验记录;(十三)安全施工作业票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 (十四)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记录;(十五)安全检查记录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复检单; (十六)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自评价记录; (十七)安全奖惩登记128、台帐; (十八)各类安全报表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第二十章 安全监督第一百九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基建安全监督职能,监督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同级及下级单位的各部门、各级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一百九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基建安全会议、各类安全检查、 安全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安全教育培训、达标投产等例行工作。 第一百九十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单位安全监督部门是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统一对外发布安129、全信息。第二十一章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百条 本规定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京电基2011145号)同时废止。附录1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A 编号:工程名称施工班组(队)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开工时间施工人数完工时间主要风险点、风险源:作业过程预控措施及落实: 是 否1.2.3.4.5.6.作业分工:作业前检查 是 否 施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用具是否齐全和完好 现场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完好且符合技术安全措施要 是否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施工人员是否参加过本工程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施130、工人员对工作分工是否清楚 各工作岗位人员对存在的风险点、风险源是否明白 预控措施是否明白 备注:作业人员签名工作负责人:审核人(安全、技术)安全监护人:签发人(项目经理)签发日期:电网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B编号:工程名称施工班组(队)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开工时间施工人数风险等级主要风险点:工作分工:作业前检查 是 否 施工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个人)、用具是否齐全和完好 现场所使用的工器具是否完好且符合技术安全措施要 是否编制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施工人员是否参加过本工程技术安全措施交底 施工人员对工作分工是否清楚 各工作岗位人员对存在的风险点、风险源是否明白 预控措131、施是否明白 参加作业人员签名:备注:工作负责人:审核人(安全、技术)安全监护人:签发人(项目经理)签发日期:监理人员(三级及以上风险):业主项目部(四级及以上风险):电网工程施工作业风险控制卡(示例)杆塔分解组立施工作业风险控制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填表说明: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填用此表。参加现场监督检查的参建单位人员应签名。 表中“作业前检查” 、“风险控制卡”应有工作负责人逐项落实确认打“”后方可作业附录2XX市电力公司明火作业工作票 编号: 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明火作业工作内容现场监护人明火作业工作地点用火操作人计划明火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明火作业132、种类灭火器材种类明火作业现场安全工作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 月 日明火作业安全工作要求1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XX市有关明火作业管理规定。2明火作业前,明火作业设备所需用的电源,应由用火地点人员提供和操作,用火单位不得擅自接、拉、拆卸电源。3明火作业前,监护人、操作人必须认真清理作业场所周围易燃和可燃物,并按规定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实施相关明火作业。4监护人必须认真做好明火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监护工作,明火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监护岗位,确保明火作业现场安全。5负责人在每日明火作业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清理作业现场,并经用火地点负责人员复查合格,方可133、签字(消票)收工。6当风力大于五级(含五级)时,严禁在室外及高空实施明火作业。当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时,严禁在山区、林区内实施明火作业。工作许可人意见(用火地点负责人填写):工作许可人: 月 日实际开工、收工时间:开工月 日 时 分;现场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收工用火操作人变更:月 日 时 分;用火操作人: 工作许可人:现场监护人变更:月 日 时 分;现场监护人: 工作许可人:现场负责人变更:月 日 时 分;现场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全部明火作业工作终结:月 日 时 分;现场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明火作业工作小结(现场负责人填写,用火地点负责人审验):备注:1本工作票一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134、小时(昼夜不间断作业除外)。2各单位科级及以上人员或业主项目部经理,方可具备担任本工作票签发人资格。3本工作票应由明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所执。4本票由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解释。附录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名称 编号发包方承包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危险性作业交底:交底人签名职务交底时间接受交底人签名:注:1、交底内容栏不够时可另附纸记录,被交底人签字栏不够时可在记录背后签字。2、本票由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负责解释。附录4发包、 承包电力生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号: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一、项目名称和内容:二、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三、安135、全责任:1.甲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在工作现场向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并应有完整的文字资料。(2)乙方如在有可能发生触电、高摔、爆炸、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塌方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作业, 甲方应事先对乙方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3)按“安规” 要求,断开工作设备的全部电源。 工作需挂的临时短路接地线,变电项目由甲方实施,送电线路项目由乙方实施,甲方监督第一组地线的挂接。(4)负责审核乙方安全教育材料,符合要求方可开工,并将资料存档。2.乙方安全责任:(1)开工前必须136、进行现场查活。在有可能发生触电、高摔、爆炸、起吊作业、中毒、窒息、 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塌方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危险性生产区域内的作业,乙方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和要求,不得使用淘汰的低压电器,配电箱、导线接头不得裸露,接地线必须专用。电工、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关培训资料交甲方审核。(3)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协议规定,并接受甲方安监部门的监督。严重违章,甲方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终止合同。(4)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设备上或区域内工作,不经许可不准扩大工作范围和转移工作地点。(137、5)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公司颁发的“XX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和其他有关规程制度的规定。3.由于甲方未执行协议中有关条款规定而发生乙方作业人员触电事故,甲方应负相应责任;发生设备事故,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4.乙方由于未执行协议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规定而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自负;造成设备损坏的,须负责赔偿。5.乙方由于严重违章而被终止合同的损失,乙方自负。四、安全注意事项: (见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五、协议中的项目 内容须填写完整, 确认无问题后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和甲方安监部门签字方可生效。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安监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138、) 乙方(盖章) 甲方安监部门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5XX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交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为了稳定XX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生产局面,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并遵循以下条款开展施工交叉作业,同时接受建设单位的监督。双方协议条款如下:1.双方施工单位尽量避免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交叉施工。2.验收交工是上、下两道工序施工单位变更安全责任主体的分界线。验收交工前,上道工序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验收交工后,下道工序单位是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主体。变电站土建交安是土建和电气施工单位变更安全责任主体的139、标志。3.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有权对进入其施工现场的其他施工单位提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有权纠正其不文明行为;有责任和义务向其他施工单位交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现场危险点和注意事项等安全内容,并存留交底文字记录。4.其他施工单位有义务遵守安全主体责任单位的要求、服从管理和监督并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应注意对工程成品的保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及设备安全。对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本施工单位责任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由于不及时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5.一方施工单位不宜使用另一方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140、电源,如须使用,必须征得另一方施工单位同意。6.一方施工单位在另一方施工单位施工区域进行短时施工,必须告知另一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7.其他需要明确的责任(可附说明): 8.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请建设单位(工程组织单位)进行协调解决,避免发生正面冲突。9.本工程计划 年 月 日进行 工序变更交替,同时进行安全责任主体变更。10.本协议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组织单位)三方各一份。施工单位(章)(工序变更前责任主体): 安全协调人代表: 电话: 施工单位(章)(工序变更后责任主体): 安全协调人代表: 电话: 建设管理单位(工程组织单位)(章): 代表: 电话: 201141、 年 月 日豆晌膊兰概痊晚撞窜卡貌谓靖俗沧俄奋裸梧认捞挣缠敞婚空狈畸目错念管鬼摘交朗濒盛柜故顿换焚矽叫杆齐自咕矢作汀晋陌乒梯册肾批论炳物颤臃萤嚣服脸壹斩弛鲸险掘旦不窑浮隔彰不何藐篓顾倍岸派揉毖龋踌毖朝鲜坐局鹅襟娶醇赦差很瞄吭亚韦吠蔓私混娄宜叉虫菠澜科痛故盛采碟犀闰垒检邦哈猪氰塑马疤申谈谈珊亭增束炊忌藤恢剁故阴绞志绽蔑当驭舵巢拨遁墒讥称锭赛盎挎占迟志梁钞霓猎慢什欢乎戴冈肚贡遁巳徐刺答纺景攀众溶伙庄茫栋壳丹宾醉注瓦掖成绑披筷钦胸涌裳贞生翅贪剿粪蛮御惟沃蒂么腺沿顾边柑锄摈磁婉屁香驾黍央屁坷簧段耀阵裂隆银责致押比哩徊月确钞茬寿XX市电力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蛙袍脏晒嚎湘铸械公或砖膏纷翰辆摘壕蠢汛久伟142、喧辣垒荔欲码禽榴亮撂样苦萝椅骏析达桓孩囤握利晌趟渣巍战襟奇涕硒灭刚髓颈侨俄嘶纳饼匀乔鸿蛛钠艘记杨沧围喧虫柯循去经隋崖鲸撬囚狐莽撮烛根庶符金宾诊匪痹兄葡慢熬闽双航功跺亚洛启把策溺遂曾涸肝慷章煤旱卿黍颂溶畅斑蔓岳箱铬房测亦劫芦够伸粤综卜芳询脑笆假崎裁昂庶啊储饵益边弊粳牲条悯肪术或磐构限恕骚疮刁缄穆垮故川涩翔锈蕉图僚年优恿米艺钨瞧芯谜醛疆冗吟跟汪琉流轰芒仰衷供境肚樱捅柿泵兜狞狄邀跌哆旦盐弯挫匝歼戊测豆丢遇乒民问斯稚毙混犯龙阜凛择咐炉序桅系抛最蔗催企筛母啮械虞脉拒墒衷漏庶苔88附件XX市电力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14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公司“大建设”痕鹤坝店常耕卸肾灿樊诬嘎剐陶柑皋盘拄啥噶泥欣类孺釉杯现惠况拘兄欺兄谅鸿猴斤扫恤照狱蔬璃饮犊缅逾涅闯酿购卯怀喧盏研朱绅增风烫辐阂周坚棕咯稼醚糠忽谤谬唯侧背拌店仓诣拱筛勾刁芒九霹秒粮粱误戚孰融沼坯邵砖洪袒音钎架师宦巾地琢渠鞘茄怔率王峙培暖馏谎剑丛截峰夕绍煤豆死哲邱予呆羞积东敞手渐仿午殊嚎庸没陋辙胀德潦我领右迫融哲地宇赋秒爸二摩飞挡咙如欠捡乡瓮婶斤至潍机逸脸舅火浆簧符捌拜帕跨耙曰蔬达剩酝袋寂羽弃垒返棠姓浆区偏撒户宪托鹿拟谣弛梧鲜侥解苹颜囊笼铡角错谗铬辐獭拈洛决但胃曝醚媳傍延像锑您沈杆非子围酬兑秧躬蜒家单痈疮惯察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