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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9页)
采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5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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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576192 2022-09-08 57页 147.04KB
1、目 录一、编制说明1二、专业工程特点1三、监理工作流程1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3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8六、露天采掘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9七、井巷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21一、编制说明为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及保证采矿工程做到安全有序施工,特编制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公司批准实施的采矿工程监理规划;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06版;3、由各承包单位上报的采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本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名词和用语,含义参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06版“术语”。二、 专业工程特点 1、工2、程地址、工程特征及现场实际情况1.1工程地址采矿工程位于地区,工程总占地面积2.0 KM2,概算总价10亿元。1.2工程特征本工程地质情况:矿体赋存为单斜构造,最深埋藏深度120米,平均埋藏深度50米,平均倾角15。上盘赋存岩石,从新到老分别为:石灰岩、泥质砂岩、砂岩。岩石剥离面积0.8 KM2,剥离量10万m1.3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本工程由矿山建设公司承建三、监理工作流程安全监理工程流程详见下图: 仔细审核施工方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中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项目监理机构)熟悉内外施工环境(承包方、监理机构)依据上述核准,开展现场安全工作(承包方)报审组织3、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承包方)检查督促施工方安全工作(项目监理部)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承包方)有不妥处不符安全操作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一)督促施工方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核查。1、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核查要点1.1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1.2总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4、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1.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1.4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1.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2、目标管理监理核查要点2.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2.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5、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现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2.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3、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中有关安全工作监理核查要点3.1核查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是否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3.2本工程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凿岩、爆破、装岩、运输、临时施工用电等是否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3.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3.4施工组织设计和6、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3.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核查要点4.1是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4.2施工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7、。4.3此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5、安全检查监理督促要点5.1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5.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5.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6、安全教育核查要点6.1企业和施工现场所建立的安全培训8、教育制度和档案是否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6.2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6.3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6.4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9、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6.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7、班前安全活动核查要点7.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7.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7.3班组班前活动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核查要点8.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8.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8.3中小型机械操作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二级企业可自10、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9、工伤事故处理核查要点9.1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9.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10、施工标志核查要点10.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10.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11、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10.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10.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二)现场督促施工方落实文明施工工作,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检查工作。1、封闭管理检查要点1.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门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的一侧。1.2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竹芭片等 易损、易破材料。1.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2、施工场地检查要点2.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12、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区其他次道路地面应硬化处理。2.2施工现整洁。无散落物。机具摆放整齐有序。2.3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2.4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3、材料堆放检查要点3.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3.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3.3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13、。4、现场住宿检查要点4.1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从业区内住人。4.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4.3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等措施。4.4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过二层。4.5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4.6宿舍周14、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三) 现场防火检查要点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2、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3、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四)综合治理检查要点1、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防、斗殴、赌博等事件的发生。2、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五)施工现场标牌检查要点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15、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随意乱挂。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3、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 安全气氛。(六)生活设施检查要点1、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2、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简易16、淋浴和厕所,并要保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天棚、墙面刷白,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3、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七)保健急救检查要点1、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2、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3、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五、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一)安全监理工作方法1、督促施工单17、位安全管理体系正常有效的运转,专职安全员要积极有效的开展安全工作,是第一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培养其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能力;3、通过对工序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工序不得进行施工;4、通过安全巡视,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并及时予以制止,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并建立奖罚激励机制,强化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二)安全监理措施1、监理部内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学习,学习内容有安全知识、各种安全规范的要求、国家的安全法规、安全事故警示;2、每18、月召开一次安全形势的评估分析会议,对施工人员的情况进行分析、对已施工的过程进行分析、将要施工的重要的施工环节进行预测分析,查找安全漏洞,检查上一阶段的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方面的监理工作要求;针对各施工阶段的特点,认真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其防护措施的检查,确定检查工作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内容和重点;3、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时提出监理部的书面意见或建议,确保安全措施有效可行;4、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5、对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在工地检查中及时以监理工程师联系单或通知单形式向施工单位指出,在工地例19、会中多强调、多指正;6、对安全措施不具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序,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7、对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进行拍照记录,采用奖罚措施。对于有违规操作行为的人员,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做记录,第二次发现则处以一定的罚金,若有第三次违规行为,则坚决予以开除,并对相应的责任单位以相当的经济处罚。六、 露天采掘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一)总体要求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2、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3、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20、邻近矿山造成水害和其他潜在安全隐患。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4、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5、因遇大雾、炮烟、尘雾和照明不良而影响能见度,或因暴风雨、雪或有雷击危险不能坚持正常生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威胁人身安全时,人员应转移到安全地点。6、设备的走台、梯子、地板以及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和通行安全。 不应在设备的顶棚存放杂物,并应及时清除上面的石块。7、露天采场21、应有人行通道,并应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上、下台阶之间,可设带扶手的梯子、台阶(踏步)或路堑作人行通道。梯子下部临近铁路时,应在建筑接近限界处设置安全护栏。上、下台阶间的人行通道接近铁路时,其边缘应离铁路建筑接近限界O.5m以上;接近道路时,应设在道路路肩以外。8、采掘、运输、排土或其他设备,其主开关送电、停电或启动设备时,应由操作人员呼唤应答,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9、使用采掘、运输、排土和其他机械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设备运转时,不应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 设备移动时,不应上下人员;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不应有人停留或通行; 终止作业时,应切断动力电源,关闭水、气阀门。1022、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11、露天采掘设备的供电电缆,应保持绝缘良好,应不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应采取防护措施。12、电力驱动的钻机、挖掘机和机车内,应备有完好的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和器材等。停电、送电和移动电缆时,应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13、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3kV以下,应不小于1.5m; 3kVlOkV,应23、不小于2.Om;高于lOkV,应不小于3.Om。14、露天爆破作业应遵守GB6722的规定。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主管矿长批准。15、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二)采场塌陷和边坡滑落的预防1、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邻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2、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3、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24、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4、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 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 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5、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事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岩层内倾于采场,且25、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 有多组节理、裂隙空间组合结构面内倾采场; 有较大软弱结构面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潜在滑坡体的边坡。7、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8、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9、在境界外邻近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10、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水位动态观测、爆破震26、动观测等。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穿孔工作1、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l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2、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27、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和钢绳冲击式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3、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的照明,夜间不应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4、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28、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5、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四)铲装作业1、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2、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3、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4、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29、事故。5、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应不超过O.5m,以免震伤司机,砸坏车辆。6、不应用挖掘机铲斗处理粘厢车辆。7、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机车运输时,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8、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 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 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9、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 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10、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30、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11、挖掘机通过电缆、风水管、铁路道口时,应采取保护电缆、风水管及铁路道口的措施;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12、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13、挖掘机运转时,不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五) 推土机作业1、推土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作业时,允许的最大作业坡度,应小于其技术性能所能达到的坡度。 2、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31、小于5m时,应低速运行。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3、推土机牵引车辆或其他设备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被牵引的车辆或设备,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纵; 推土机的行走速度,不超过5KM/H; 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不用缆绳牵引; 有专人指挥。4、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推土机行走时,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5、推土机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检查刮板时,应将其放稳在垫板上,并关闭发动机。任何人均不应在提起的刮板上停留或进行检查。(六)道路运输作业1、深凹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2、不应32、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应在运行中升降车斗。3、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4、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6、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33、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离应保持适当。生产干线、坡道上不应无故停车。8、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防止崩塌事故发生。9、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七)排土场作业1、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地质勘探工作。2、内部排土场不应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开采作业点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设置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3、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34、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等参数,均严格按设计参数执行。4、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危险范围内。5、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道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适当地点集中排放,不应排弃在道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八)电气作业1、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35、管矿长批准。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8、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路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9、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10、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11、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应进行核对,不应任意更换或代用。12、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36、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13、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14、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在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lO个,否则应予以报废。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1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应小于1.0m;35(2044)kV,不应小于2.5m。17、变电所应有独立的防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18、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37、周应有围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19、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20、线路跳闸后,不应强行送电,应立即报告调度,并与用户联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21、联系和办理停送电时,应执行使用录音电话和工作票制度。22、停电作业时,应进行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牌交给作业人员。23、送电时,工作票应经矿山调度签字,并用录音电话与调度联系。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方可送电。24、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25、夜间工作,在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 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38、; 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 调车站、会让站。26、挖掘机和穿孔机工作地点的照明,宜利用设备附设的灯具。27、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高于36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应不超过12V。28、12V、36V、12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29、 380220V的照明网络,熔断器或开关应安装在火线上,不应装在中性线上。30、露天矿的照度标准,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31、保护接地(1)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2)接地线应采用并联方式,不应将39、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3)接地电阻应每年测定一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季节进行。(4) lkV以下的中性线接地电网,应采用接零系统。架空线的终端,宜重复接地,无分支的线路,每隔12km接地一次。(5)直流线路零线的重复接地,应用人工接地体,不应与地下管网有金属联系。32、露天矿供配电安全(1)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土场的高压电力网配电电压,应采取6kV或10kV。当有大型采矿设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工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其它等级的电压。(2)当采用连续开采工艺时,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的配电,宜采用移动式变电站或可移动的户外组合式配电装置。(3)连续开采工艺和非连续开采工40、艺的配电线路,宜分别架设。(4)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两班生产的采矿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一回路。排土场的供电线路可采用一回路。两回路供电的线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当采用三回路供电线路时,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50。(5)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6)采矿场的供电线路,宜采用沿采矿场边缘架设的环形或半环形的固定式、干线式或放射式供电线路。排土场可采用干线式供电线路。 固定式供电线路与采矿场最终边界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lOm;当采矿场宽度较大且开采时间较长,供电线路架41、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外不合理时,可架设在最终边界线以内。(7)采矿场内的高压电力设备和移动式变电站,宜采用横跨线或纵架线(统称分支线)供电。分支线应为移动式或半固定式线路,移动式线路应采用轻型电杆架设。横跨线的间距宜采用250300m。(8)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环形或半环形线路的出口和需联络处,应设置分段开关,且宜采用隔离开关; 在分支线与环形线、半环形线或其它地面固定干线连接处,应设置开关,且宜采用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或其它断器器; 高压电力设备或移动式变电站与分支线连接处,宜设置带短路保护的开关设备; 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的供电线路,应设置具有单相接42、地保护的开关设备。(9)采矿场内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35mm2。排土场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由分支线向移动式设备供电,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拖曳电缆长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露天采矿场移动式电力设备拖曳电缆长度 单位为 米设备名称架线方式横跨线纵架线说明:连续开采工艺的移动式电力设备拖曳电缆长度和有专用收、放电缆装置的移动式电力设备拖曳电缆长度,均不包括在表内。挖掘机200250150200移动变电站10050低压设备150150(10)固定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11)向低压43、移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宜采用非直接接地方式;向固定式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12)与变压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相连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应设保护接地,并应在变压器低压侧各回路设置能自动断开电源的漏电保护装置。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宜采用保护线与中性线分开系统(TN-S)或保护线与中性线部分分开系统(TN-C-S)。(13)采矿场和排土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宜采用380V或380220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压,应不高于220V。(14)主接地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矿场的主接地极应不少于2组;排土场主接地极可设1组; 主接地极宜设在供电线路附近,44、或其它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l。(15)高土壤电阻率的矿山,可采用长效化学接地电阻降阻剂,使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规定。(16)接地线和设备金属外壳的接触电压,应不高于50V。(17)户外高压电力设备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围栏。(18)采矿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下列地点应装设防雷装置: 采矿场配电线路与分支线的连接处; 多雷地区的矿山、高压电力设备与分支线的连接处; 排土场高压电力设备与架空线的连接处。(19)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接地线45、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O.5m; 移动式电力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或接零。(20)电力牵引供电,应遵守GB50070之规定。(九)防排水1、应设置防、排水机构。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2、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施工现场。3、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 遇超过设计防洪频率的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4、46、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5、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6、所有排水设施及其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任意拆除。7、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十)、防火和灭火1、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l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不应堆放杂物。2、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应在采掘设备47、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易燃易爆器材,不应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毡等易燃品,应妥善管理。3、应结合生活供水管设计地面消防水管系统,水池容积和管道规格应考虑两者的需要。4、矿山企业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发生火灾时,能通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安装在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 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组织灭火,并迅速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初期火灾。5、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炸药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七、井巷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48、(一)斜井、平巷掘进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2、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应有人。3、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口应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应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4、斜坡道及平巷采用无轨设备施工时,应遵守规程的相关规定井下无轨移动设备作业,应保证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报系统齐全有效。(二)天井、溜井掘进1、采用普通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架设的工作台,应49、牢固可靠; 及时设置安全可靠的支护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6m; 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和溜碴间等设施,梯子间和溜碴间用隔板隔开;上部有护棚的梯子可视作梯子间;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宜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局部通风措施; 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溜碴间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不应放空。2、用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上罐前,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连接装置、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以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设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经处理后方50、准作业; 吊罐提升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超过钢丝总数的5,磨损不超过原直径的10; 吊罐应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操纵装置; 信号通讯、电源控制线路,不应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 升降吊罐时,应认真处理卡帮和浮石;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应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立即切断吊罐稳车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不应从吊罐上往下投掷工具或材料; 天井中心孔偏斜率应不大于O.5; 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钢轨断开; 检修吊罐应在安全地点进行;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应加强上部巷道的通风和警戒。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51、定: 爬罐运行时,人员应站在罐内,遇卡帮或浮石,应停罐处理;爬罐行至导轨顶端时,应使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正常情况下,不应利用自重下降;-运送导轨应用装配销固定;安装导轨时,应站在保护伞下将浮石处理干净,再将导轨固定牢靠;-及时擦净制动闸上的油污。(三)竖井掘进1、在表土层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内应设梯子,不应用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 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2、竖井施工时,应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应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52、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应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应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应严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应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不应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3、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之前,应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应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应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4、下列情况,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53、 乘坐吊桶; 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在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5、用吊桶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关闭井盖门之前,不应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 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O.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应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应检查一次; 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应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吊桶应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其升降距离不应超过40m54、; 乘坐吊桶人数应不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应面向桶外,不应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不应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人员方可进出吊桶; 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应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6、用抓岩机出碴,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前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 爆破后,工作面应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准进行抓岩作业; 不应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抓岩机卸岩时,人员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不应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升降抓岩机,应有专人指挥; 抓岩机临时停55、用时,应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业时,不应只用气缸上举抓岩机。7、竖井施工时,应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应不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若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悬吊安全梯,则不必设手动绞车。8、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均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 应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9、井筒延深时,应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应进56、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四)井巷支护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2、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方法、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应按施工设计中规定执行;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3、架设木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使用腐朽、蛀孔、软杂木和劈裂的坑木。永久支护坑木,应进行防腐处理; 支架架设后,应在接榫附近用木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两帮的空隙应塞紧,梁、柱接榫处应用扒钉固定; 斜井支架应有下撑和拉杆;坡度大于30的斜井,永久性棚架之间应架设撑柱; 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 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57、架,应加固; 发现棚腿歪斜、压裂、顶梁折断或坑木腐烂等,应及时更换、修复。4、井巷砌碹支模,应遵守下列规定: 砌碹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砌碹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木碹胎间距超过1m、金属碹胎间距超过2m,应进行中间加固;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设碹胎,金属碹胎各节点应用螺栓连结,木碹胎的各节点应牢固可靠; 碹胎的强度,应具有不小于3倍支撑重量的安全系数; 碹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台。5、喷锚支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GB50086的规定; 采用锚杆、喷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应有专门设计;喷锚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58、杆形式、角度,喷体厚度、强度等,应在设计中规定; 砂浆锚杆的眼孔应清洗干净,灌满灌实; 锚杆应做拉力试验,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在井下进行锚固力试验,应有安全措施; 锚杆的托板应紧贴巷壁,并用螺母拧紧; 处理喷射管路堵塞时,应将喷枪口朝下,不应朝向人员; 在松软破碎的岩层中进行喷锚作业,应打超前锚杆,进行预先护顶;在动压巷道,应采用喷锚与金属网联合支护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喷锚,应预先做好防水工作; 喷锚作业,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和配备良好的照明。6、胶结充填体中的二次掘进,应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和强度后方准进行,同时应架设可靠的支护。(五)井巷维护1、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59、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2、维修主要提升井筒、运输大巷和大型硐室,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3、维修斜井和平巷,应遵守下列规定: 平巷修理或扩大断面,应首先加固工作地点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点的支架,并做好临时支护工作的准备; 每次拆除的支架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应不超过两架; 撤换松软地点的支架,或维修巷道交叉处、严重冒顶片帮区,应在支架之间加拉杆支撑或架设临时支架; 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纵工具; 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60、戒和明显标志; 撤换独头巷道支架时,里边不应有人。4、维修竖井,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应在坚固的平台上作业,平台上应有保护设施和联络信号,工作平台与中段平巷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六)提升和运输1、水平巷道运输(1)采用电机车运输的矿井,由井底车场或平硐口到作业地点所经平巷长度超过1500m时,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专用人车应有金属顶棚,从顶棚到车厢和车架应作好电气连接,确保通过钢轨接地。(2)专用人车运送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人员上下车的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和发车电铃;61、如有两个以上的开往地点,应设列车去向灯光指示牌;架线式电机车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应切断电源; 调车场应设区间闭锁装置;人员上下车时,其他车辆不应进入乘车线; 列车行驶速度应不超过3ms; 不应同时运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蚀性物品或附挂处理事故以外的材料车。(3)乘车人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服从司机指挥; 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不应露出车外; 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不应上下车或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 不应超员乘车,列车行驶时应挂好安全门链; 不应扒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车头部平台上; 不应搭乘除人车、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的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4)列车运输时,矿车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62、的连接装置。不能自动摘挂钩的车辆,其两端的碰头或缓冲器的伸出长度,应不小于lOOmm。 停放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的车辆,应用制动装置或木楔可靠地稳住。(5)人力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推车人员应携带矿灯; 在照明不良的区段,不应人力推车; 每人只允许推一辆车; 同方向行驶的车辆,轨道坡度不大于5的,车辆间距不小于lO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不应采用人力推车; 在能够自动滑行的线路上运行,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应不超过3ms;推车人员不应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矿车通过道岔、巷道口、风门、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脱轨、停车等情况时,63、推车人应及时发出警号。(6)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7)永久性轨道应及时敷设。永久性轨道路基应铺以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不小于轨枕厚度的23。(8)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行驶速度1.5ms以下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lO倍; 轨道转弯角度大于90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对于带转向架的大型车辆(如梭车、底卸式矿车等),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9)曲线段轨道加宽和外轨超高,应符合64、运输技术条件的要求。直线段轨道的轨距误差应不超过+5mm和一2mm,平面误差应不大于5mm,钢轨接头间隙宜不大于5mm。(10)维修线路时,应在工作地点前后不少于80m处设置临时信号,维修结束应予撤除。(11)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应使用; 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12)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65、探出车外; 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应不超过20m,运送物料应不超过40m;14t以上的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应不超过80m; 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双机牵引列车允许l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 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66、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不应无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离倒行,应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13)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悬挂高度(由轨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运输巷道: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1.8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Om; 井下调车场、架线式电机车道与人行道交叉点:线路电压低于500V时,不低于2.Om;线路电压高于500V时,不低于2.2m: 井底车场(至运送人员车站),不低于2.2m。(14)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滑触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应不超过5m;在曲线段内应不超67、过3m; 滑触线线夹两侧的横拉线,应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O.2m;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O.2m:滑触线与管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O.2m;滑触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应用绝缘物隔开。(15)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应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应不超过500m。每一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m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 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16)使用带式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块矿)应不大于1568、,向下应不大于12;带式输送机最高点与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O.6m;物料的最大外形尺寸应不大于350mm; 人员不得搭乘非载人带式输送机; 不应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过长的材料和设备; 输送带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物料最大尺寸的2倍加200mm; 带式输送机胶带的安全系数,按静荷载计算应不小于8,按启动和制动时的动荷载计算应不小于3;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静荷载安全系数应不小于58; 钢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应不小于钢绳芯直径的150倍,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000倍,且最小直径应不小于400mm; 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并有声光信号及与输送机联锁;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69、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17)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l、GBZ2的有关规定; 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O.6m; 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不应熄火下滑; 在斜坡上停车时,应70、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2、斜井运输(1)供人员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的,应设专用人车运送人员。斜井用矿车组提升时,不应人货混合串车提升。(2)专用人车应有顶棚,并装有可靠的断绳保险器。列车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应相互连结,并能在断绳时起作用。断绳保险器应既能自动,也能手动。 运送人员的列车,应有随车安全员。随车安全员应坐在装有断绳保险器操纵杆的第一节车内。 运送人员的专用列车的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还应附挂保险链。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3)采用专用人车运送人员的斜井,应装设符合下列规定的声、光信号装置: 每节车箱均能在行车途中向提升司机发71、出紧急停车信号; 多水平运送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以便提升司机辨认; 所有收发信号的地点,均应悬挂明显的信号牌。(4)斜井运输,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乘车人员应听从随车安全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上下车,上车后应关好车门,挂好车链。 斜井运输时,不应蹬钩;人员不应在运输道上行走。(5)倾角大于10的斜井,应设置轨道防滑装置,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50mm。(6)提升矿车的斜井,应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并经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应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斜井下部车场应设躲避硐室。(7)斜井运输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运输人员或用矿车72、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3.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5ms; 用箕斗运输物料,斜井长度不大于300m时,5ms;斜井长度大于300m时,7ms;斜井运输人员的加速度或减速度,应不超过O.5mS2。3、斜井行人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有效宽度,不小于1.Om;有效净高,不小于1.9m;斜井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4、竖井提升(1)垂直深度超过50m的竖井用作人员出入口时,应采用罐笼或电梯升降人员。(2)用于升降73、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符合GBl6542的规定。(3)建井期间临时升降人员的罐笼,若无防坠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矿长批准。(4)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5)无隔离设施的混合井,在升降人员的时间内,箕斗提升系统应中止运行。(6)罐笼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人数量,应在井口公布,不应超载运行。(7)竖井提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 提升容器和平衡锤,应沿罐道运行。 提升容器的罐道,应采用木罐道、型钢罐道或钢丝绳罐道。 竖井内用带平衡锤的单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平衡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锤74、和罐笼用的钢丝绳规格应相同,并应做同样的检查和试验。(8)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罐道,每侧应不超过lOmm;钢丝绳罐道,导向器内径应比罐道绳直径大25mm; 型钢罐道不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不应超过5mm; 型钢罐道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9)导向槽(器)和罐道,其间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应予以更换:木罐道的一侧磨损超过15mm;导向槽的一侧磨损超过8mm;钢罐道和容器导向槽同一侧总磨损量达到lOmm; 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超过50;导向器磨损超过8mm; 型钢罐道任75、一侧壁厚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10)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提升容器与井壁或罐道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表规定。罐道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28mm;防撞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40mm。竖井内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 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 单位:mm罐道和井梁布置容器与容器之间容器与井壁之间容器与罐道粱之间容器与井梁之间备 注罐道布置在容器一侧20015040150罐道与导向槽之间为20罐道布置在容器两侧木罐道20050200有卸载滑轮的容器,滑轮和灌道梁间隙增加25钢罐道15040150罐道布置在容器正门木罐道20020050200 钢罐道20015040150钢丝绳灌道476、50350350设防撞绳时,容器之间最小间隙为200凿井时,两个提升容器的钢丝绳罐道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250+H/3(H为以米为单位的井筒深度的数值)mm,且应不小于300mm。(11)钢丝绳罐道,应优先选用密封式钢丝绳。每根罐道绳的最小刚性系数应不小于500Nm。各罐道绳张紧力应相差510,内侧张紧力大,外侧张紧力小。 井底应设罐道钢丝绳的定位装置。拉紧重锤的最低位置到井底水窝最高水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应有清理井底粉矿及泥浆的专用斜井、联络道或其他形式的清理设施。 采用多绳摩擦提升机时,粉矿仓应设在尾绳之下,粉矿仓顶面距离尾绳最低位置应不小于5m。穿过粉矿仓底的罐道钢丝绳,应用隔离77、套筒予以保护。 从井底车场轨面至井底固定托罐梁面的垂高应不小于过卷高度,在此范围内不应有积水。(12)罐道钢丝绳应有2030m备用长度;罐道的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应定期检查,及时串动和转动罐道钢丝绳。(13)天轮到提升机卷筒的钢丝绳最大偏角,应不超过130。 天轮轮槽剖面的中心线,应与轮轴中心线垂直。不应有轮缘变形、轮辐弯曲和活动等现象。(14)采用扭转钢丝绳作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时,应按左右捻相间的顺序悬挂,悬挂前,钢丝绳应除油。腐蚀性严重的矿井,钢丝绳除油后应涂增摩脂。 若用扭转钢丝绳作尾绳,提升容器底部应设尾绳旋转装置,挂绳前,尾绳应破劲。 井筒内最低装矿点的下面,应设尾绳隔离装置。(1578、)运转中的多绳摩擦提升机,应每周检查一次首绳的张力,若各绳张力反弹波时间差超过10,应进行调绳。 对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摩擦衬垫,应视其磨损情况及时车削绳槽。绳槽直径差应不大于O.8mm。衬垫磨损达23,应及时更换。(16)采用钢丝绳罐道的罐笼提升系统,中间各中段应设稳罐装置。(17)采用钢丝绳罐道的单绳提升系统,两根主提升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钢丝绳。(18)不应用普通箕斗升降人员。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普通箕斗或急救罐升降人员时,应采取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19)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79、 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O.3ms; 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 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20)竖井罐笼提升系统的各中段马头门,应根据需要使用摇台。除井口和井底允许设置托台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在中段马头门设置自动托台。摇台、托台应与提升机闭锁。(21)竖井提升系统应设过卷保护装置,过卷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速度低于3ms时,不小于4m; 提升速度为36ms时,不小于6m; 提升速度高于6ms、低于或等于10ms时,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1s的提升高度; 提升速度高于10ms时,不小于10m; 凿井期间用吊桶提升时,不小于4m。(22)提升井架(塔)内80、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道。楔形罐道的楔形部分的斜度为1,其长度(包括较宽部分的直线段)应不小于过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 多绳摩擦提升时,井底楔形罐道的安装位置,应使下行容器比上提容器提前接触楔形罐道,提前距离应不小于1m。 单绳缠绕式提升时,井底应设简易缓冲式防过卷装置,有条件的可设楔形罐道。(23)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81、,每月应由矿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24)钢筋混凝土井架、钢井架和多绳提升机井塔,每年应检查一次;木质井架,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应写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25)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车场,均应设信号装置。各中段发出的信号应有区别。 乘罐人员应在距井筒5m以外候罐,应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听从信号工指挥。 提升机司机应弄清信号用途,方可开车。(26)罐笼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转达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并应在井口与提升机司机之间设辅助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 箕斗提升系82、统,应设有能从各装矿点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及电话或话筒。装矿点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 竖井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工作执行信号; 提升中段(或装矿点)指示信号; 提升种类信号; 检修信号; 事故信号;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符合GB16541的规定。(27)事故紧急停车和用箕斗提升矿石或废石,井下各中段可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用罐笼提升矿石或废石,应经井口总信号工同意,井下各中段方可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出信号。(28)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应悬挂下列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信号标志; 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 其他有83、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29)清理竖井井底水窝时,上部中段应设保护设施,以免物体坠落伤人。5、钢丝绳和连接装置(1)除用于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钢丝绳外,其他提升钢丝绳和平衡钢丝绳,使用前均应进行检验。经过检验的钢丝绳,贮存期应不超过六个月。(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有腐蚀气体的矿山,每隔三个月检验一次;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检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 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检验一次。(3)提升钢丝绳,悬挂时的84、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绳缠绕式提升钢丝绳: 专作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9;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小于9,升降物料时不小于75; 专作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65。 多绳摩擦提升钢丝绳: 升降人员用的,不小于8;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不小于8,升降物料时不小于75; 升降物料用的,不小于7; 作罐道或防撞绳用的,不小于6。(4)使用中的钢丝绳,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为下列数值的,应更换: 专作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专作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5)新钢丝绳悬挂前,应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85、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应用于升降人员;达到10,不应用于升降物料;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小于本规程.3的规定时,不应使用该钢丝绳。 使用中的钢丝绳,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应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小于本条第(4)款的规定时,应更换。(6)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人工检查时的速度应不高于O.3ms,采用仪器检查时的速度应符合仪器的要求。对平衡86、绳(尾绳)和罐道绳,每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存档。 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应更换: 提升钢丝绳,5;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10; 罐道钢丝绳,15; 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10。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应更换: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10; 罐道钢丝绳,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应更换。(7)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受力段切除或更换全绳: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断丝87、或直径减小量超过本条第(6)款的规定; 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应立即更换。(8)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应用于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应立即更换。(9)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使用中有一根不合格的,应全部更换。(10)平衡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满足罐笼或箕斗过卷的需要。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应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平衡钢丝绳(尾绳)最低处,不应被水淹或渣埋。(11)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88、直的一侧穿人,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使用带模块楔紧装置的桃形环除外)。 提升容器应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连接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上。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结现象。 多绳提升的钢丝绳用专用桃形绳夹时,回绳头应用2个以上绳卡与首绳卡紧。(12)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应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在用斜井人车的断绳保险器,每日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防坠器或断绳保险器的各个连89、接和传动部件,应经常处于灵活状态。(13)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不小于13; 升降物料的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不小于10; 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 矿车的连接钩、环和连接杆,不小于6。 计算保险链的安全系数时,假定每条链子都平均地承受容器自重及其荷载,并应考虑链子的倾斜角度。(14)井口悬挂吊盘应平稳牢固,吊盘周边至少应均匀布置4个悬挂点。井筒深度超过lOO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应兼作导向绳使用。(15)凿井用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用的钢丝绳,不小于6;悬挂风筒、压90、缩空气管、混凝土浇注管、电缆及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不小于5;悬挂吊盘、安全梯、水泵、抓岩机的连接装置(钩、环、链、螺栓等),不小于10; 悬挂风管、水管、风筒、注浆管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 吊桶提梁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6、提升装置(1)提升装置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小于80; 落地安装的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主导轮和天轮不小于100; 地表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 井下单绳提升装置和凿井的单绳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60; 排土场的提升或运输装置的卷筒和导91、向轮,不小于50; 悬挂吊盘、吊泵、管道用绞车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料用绞车的卷筒,不小于20;其他移动式辅助性绞车视情况而定。(2)提升装置的卷筒、天轮、主导轮、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钢丝的最大直径之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表提升装置,不小于1200; 井下或凿井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900; 凿井期间升降物料的绞车或悬挂水泵、吊盘用的提升装置,不小于300。(3)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三层; 盲井(包括盲竖井、盲斜92、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可缠绕三层; 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m的,可缠绕三层; 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可多层缠绕。(4)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的卷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卷筒上应装设带螺旋槽的衬垫,卷筒两端应设有过渡块; 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段部分(相当于14绳圈长),并统计其断丝数。每季度应将钢丝绳临界段串动14绳圈的位置。(5)双筒提升机调绳,应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6)在卷筒内紧固钢丝绳,应遵守下列规定:卷筒内应设93、固定钢丝绳的装置,不应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轴上;卷筒上的绳眼,不许有锋利的边缘和毛刺,折弯处不应形成锐角,以防止钢丝绳变形;卷筒上保留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三圈,以减轻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处的张力。 用作定期试验用的补充绳,可保留在卷筒之内或缠绕在卷筒上。(7)天轮的轮缘应高于绳槽内的钢丝绳,高出部分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带衬垫的天轮,衬垫应紧密固定。衬垫磨损深度相当于钢丝绳直径,或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一半时,应立即更换。(8)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度应不超过O.75S2;最高速度应不超过式(3)计算值,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 V=O.5(3)式中:V最高速度,ms; H提升高度94、,m。 竖井升降物料时,提升容器的最高速度,应不超过式(4)计算值。 V=O.6(4)式中:秒最高速度,ms; H提升高度,m。(9)吊桶升降人员的最高速度:有导向绳时,应不超过罐笼提升最高速度的13;无导向绳时,应不超过lms。吊桶升降物料的最高速度:有导向绳时,应不超过罐笼提升最高速度的23;无导向绳时,应不超过2ms。(10)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过卷保护装置95、: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O.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接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或制动弹簧(或重锤机构)行程超限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使用电气制动的,当制动电96、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圆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或制动闸变形异常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润滑系统油压过高、过低或制动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采用直流电动机传动时,主传动电动机应装设失励磁保护; 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应同时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应擅自动用。(11)提升系统除应装设本条第(10)款所述基本保护和联锁装置外,还应设置下列保护和联97、锁装置: 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油断路器之间的联锁;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 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 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 提升机卷筒直径在3m I2_L的,应设松绳保护; 采用能耗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弧闭锁; 直流主电动机回路的接地保护;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 主电动机的通风机故障、或主电动机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可控硅整流装置通风机故障的联锁;-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 装卸载机构运行不到位或平台控制不正常的联锁; 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98、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摩擦式提升机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联锁; 摇台或托台工作状态的联锁; 井口及各中段安全门未关闭的联锁。(12)提升机控制系统,除应满足正常提升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运行工作状态的要求: 低速检查井筒及钢丝绳,运行速度应不超过0.3ms; 调换工作中段; 低速下放大型设备或长材料,运行速度应不超过0.5ms。(13)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 提升速度不超过4ms、卷筒直径小于2m的提升设备,如作闸带有重锤,允许司机用体力操作。其他情99、况下,应使用机械传动的、可调整的工作闸。 提升能力在10t以下的凿井用绞车,可采用手动安全闸。(14)提升设备应有定车装置,以便调整卷筒位置和检修制动装置。(15)在井筒内用以升降水泵或其他设备的手摇绞车,应装有制动闸、防止逆转装置和双重转速装置。(16)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自安全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刚接触闸轮或闸盘的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闸,应不超过O.5s;储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闸,应不超过O.6s;盘式制动闸,应不超过O.3s。对于斜井提升,为了保证上提紧急制动不发生松绳而应延时制动时,空动时间可适当延长。 安全制动时,杠杆和闸瓦不应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17)竖井和倾角大100、于30的斜井的提升设备,安全制动时的减速度应满足:满载下放时应不小于1.5mS2,满载提升时应不大于5ms2。 倾角30以下的井巷,安全制动时的减速度应满足:满载下放时的制动减速度应不小于O.75ms2,满载提升时的制动减速度应不大于按式(5)计算的自然减速度Ao(ms2)。 Ao=g(sin十fcos)(5)式中:g重力加速度,11182; 井巷倾角,(。); f绳端荷载的运动阻力系数,一般取O.010O.015。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常用闸或保险闸发生作用时,全部机械的减速度不得超过钢丝绳的滑动极限。 满载下放时,应检查减速度的最低极限;满载提升时,应检查减速度的最高极限。(18)提升机紧急101、制动和工作制动时所产生的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载产生的旋转力矩之比K,应不小于3。质量模数较小的绞车,上提重载安全制动的减速度超过本条第(17)款所规定的限值时,可将安全制动装置的K值适当降低,但应不小于2。 凿井时期,升降物料用的提升机,K值应不小于2。 调整双卷筒绞车卷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应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制动装置在各卷筒闸轮上所产生的力矩,应不小于该卷筒所悬质量(钢丝绳质量与提升容器质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1.2倍。计算制动力矩时,闸轮和闸瓦摩擦系数应根据实测确定,一般采用O.30O.35;常用闸和保险闸的力矩,应分别计算。(19)盘式制动器的闸瓦与制动盘的接触面积,应大于制动盘102、面积的60;应经常检查调整闸瓦与制动盘的间隙,保持在1mm左右,且应不大于2mm。 液压离合器的油缸不应漏油。盘式制动器的闸盘上不应有油污,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油污应及时停车处理。(20)多绳摩擦提升系统,两提升容器的中心距小于主导轮直径时,应装设导向轮;主导轮上钢丝绳围包角应不大于200。(21)多绳摩擦提升系统,静防滑安全系数应大于1.75;动防滑安全系数,应大于1.25;重载侧和空载侧的静张力比,应小于1.5。(22)多绳摩擦提升机采用弹簧支承的减速器时,各支承弹簧应受力均匀;弹簧的疲劳和永久变形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其中有一根不合格,均应按性能要求予以更换。(23)提升设备应装设下列仪103、表: 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机,应装设速度指示器或自动速度记录仪; 电压表和电流表; 指示制动系统的气压表或油压表以及润滑油压表。(2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非计算机控制的提升机,应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应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向矿机电部门和调度报告,并应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25)主要提升装置,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如下: (10)、(11)条所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天轮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104、弯曲现象; 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各种保护、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仪表),以及深度指示器等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密程度; 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并验算其制动力矩,测定安全制动的速度; 井塔或井架的结构、腐蚀和震动; 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装卸矿设施等。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矿山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26)提升装置,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提升机说明书; 提升机总装配图和备件图; 制动装置的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 提升系统图; 设备运转记录; 检验和更换钢丝绳的记录; 大、中、小修记录; 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司机班中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主要装置(包括105、钢丝绳、防坠器、天轮、提升容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提升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应悬挂在提升机室内。(七)通风防尘1、井下空气(1)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应不低于20,二氧化碳应不高于O.5。(2)入冈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应不超过O.5mg/m3。(3)井下作业地点的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应不超过GBZ 2的规定。(4)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矿山,井下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浓度应符合GB 4792的规定。(5)矿井所需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 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应106、不少于每人4m3min: 一按排尘风速计算,硐室型采场最低风速应不小于0.15ms,巷道型采场和掘进巷道应不小于0.25ms;电耙道和二次破碎巷道应不小于0.5ms;箕斗硐室、破碎硐室等作业地点,可根据具体条件,在保证作业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接触限值符合GBZ 2规定的前提下,分别采用计算风量的排尘风速; 有柴油设备运行的矿井,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千瓦每分钟供风量4m3计算。(6)采掘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降温或其他防护措施。 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规定干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ms备 注28不规定0.5一1.0上限26不规定0.30.5至适18不规定0.3增加工作服保暖量(7107、)进风巷冬季的空气温度,应高于2;低于2时,应有暖风设施。不应采用明火直接加热进入没井的空气。在严寒地区,主要井口(所有提升井和作为安全出口的风井)应有保温措施,防止井口及井筒结冰。如有结冰,应及时处理,处理结冰时应通知井口和井下各中段马头门附近的人员撤离,并做好安全警戒。2、通风系统(1)矿井应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当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能够达到第1条的规定时,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井巷断面平均最高风速规定井 巷 名 称最高风速m/s专用风井,专用总进、回风道15专用物料提升井12风桥10提升人员和物料的井筒,中段主要进、回风道,修理中的井筒,主要斜坡道108、8运输巷道,采区进风道6采场4(2)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应不低于60。 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3)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应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放射性矿山出风井与人风井的间距,应大于300m。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不应对矿区环境造成危害。(4)箕斗井不应兼作进风井。混合井作进风井时,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以保证风源质量。(5)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应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主要运输巷道应设两道风门,其间距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手动风门109、应与风流方向成8085的夹角,并逆风开启。3、局部通风(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O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Om,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4)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4、防尘措施(1)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缺水地区或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110、其他有效防尘措施。(2)湿式凿岩时,凿岩机的最小供水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3)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工作面10m内的巷壁。进风道、人行道及运输巷道的岩壁,应每季至少清洗一次。(4)防尘用水,应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水中固体悬浮物应不大于150mgL,pH值应为6.5-8.5。贮水池容量,应不小于一个班的耗水量。(5)接尘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防尘口罩的阻尘率应达到级标准要求(即对粒径不大于5m的粉尘,阻尘率大于99)。(八)电气设施1、供电(1)矿山企业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应遵守GB50070的规定。(2)井111、下各级配电标称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0kV; 低压网络的配电电压,应不超过1140V;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电机车牵引网络电压,采用交流电源时应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时,应不超过550V。(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其中任何一条线路停止供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担负全部负荷。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受此限。(4)井下112、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装置的专用变压器,视其作业要求而定。(5)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不应装设自动重合闸装置。(6)引至采掘工作面的电源线,应装设具有明显断开点的隔离电器。从采掘工作面的人工工作点至装设隔离电器处,同一水平上的距离不宜大于50m。(7)矿山企业应备有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有关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的变113、动,应由矿山企业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2、电气线路(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5)敷设井下电缆,应符114、合下列规定: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115、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6)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9)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3、电气及保护(1)116、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应不超过井下装设的矿用高压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非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值应不超过其额定开断电流值的一半。(2)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3)经由地面架空线引入井下的供电电缆,在架空线与电缆连接处、井下变电所一次配电母线侧及与一次母线相接且电缆线路较长的旋转电机的机旁机柜内部,均应装设避雷装置。(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并能实现漏电检测和动作于信号;无爆炸危险的矿井,保护装置宜有选择117、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 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值班人员每天应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不应任意取消。4、照明、通讯和信号(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2)采掘工作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炸药库照明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4)地表调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风机118、房等,应设有可靠的通讯系统。 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 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应覆盖有人员流动的竖井、斜井、运输巷道、生产巷道和主要开采工作面。 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5)井下装卸矿点、提升人员的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等处,宜设电视监控系统。(6)在井底车场内和主要运输水平同时作业机车多于3台的情况下,井下铁路信号系统可采用电气集中设备或采用微机监控系统。5、保护接地(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巷道中接近电119、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应接地。(2)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 铠装电缆每隔100m左右应接地一次,接线盒的金属外壳也应接地。(3)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均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移动式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用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应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不应将其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均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和接地。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极。(4)各中段的接地干线,均应与120、主接地极相连。敷设在钻孔中的电缆,如不能与井下接地干线连接,应将主接地极设在地面。钻孔金属套管可用作接地极。(5)主接地极应设在井下水仓或积水坑中,且应不少于两组。 局部接地极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6)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接地极设置在水仓或水坑内时,应采用面积不小于O.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 局部接地极设置在排水沟中时,应采用面积不小于O6m2、厚度不小于3.5mm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而厚度不小于3.5mm的钢管,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局部接地极设置在其他地点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壁厚不小于3.5mm的钢管,钢管上至少应有20个直121、径不小于5mm的孔,并竖直埋入地下。(7)接地干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lOO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用电缆芯线接地的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8)接地装置所用的钢材,应镀锌或镀锡。接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9)当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在其余主接地极连成的接地网上任一点测得的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 每台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线,其电阻值应不大于l。 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122、电压应不大于40v。 接地线及其连接部位,应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九 )给排水1、地面防水(1)应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和汇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的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当地日最大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矿区特点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统。(2)每年雨季前,应由主管矿长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并编制防水计划。其工程应在雨季前竣工。(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123、上。(4)矿区及其附近的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矿层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 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河流穿过矿区的,应采用留保安矿柱或充填法采矿的方法保护河床不塌陷,或将河流改道至开采影响范围以外; -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及地表集中排水,应引出矿区; -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 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不应往塌陷区引水;有用的钻孔,应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124、矿井、钻孔和平硐等,应封闭,并在周围挖掘排水沟,防止地表水进入地下采区; 影响矿区安全的落水洞、岩溶漏斗、溶洞等,均应严密封闭。(5)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应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塞沟渠和河道。2、井下防水(1)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 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2)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各类地表水体、沼泽、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应留设防水矿(岩)柱。防水矿(岩)柱的尺寸由设125、计确定,在设计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应开采或破坏。在上述区域附近开采时,应事先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3)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4)探水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稳定性; 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 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电话; 巷道及其出口,应有良好照明和畅通的人行道;巷道的一侧悬挂绳子(或利用管道)作扶手; 对断面大、岩石不稳、水头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应有经主管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计划。(5)钻凿探水126、孔时,若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应停止凿岩。此时,不应移动钻杆,除派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在可能出现大水的地层中探水时,探水孔应设孔口管及闸阀,以便控制水量。(6)相邻的井巷或采区,如果其中之一有涌水危险,则应在井巷或采区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矿柱尺寸由设计确定。(7)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8)探水、放水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根据专门127、设计进行;放水量应按照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进行控制。放水钻孔应安装孔口管和闸阀,紧急情况下可关闭。(9)裸露型岩溶充水矿区、地面塌陷发育的矿区,应做好气象观测,做好降雨、洪水预报;封堵可能影响生产安全的、井下揭露的主要岩溶进水通道,应对已采区构建挡水墙隔离;雨季应加密地下水的动态观测,并进行矿井涌水峰值的预报。(10)井筒掘进时,预测裸露段涌水量大于20m3h,宜采用预注浆堵水。巷道穿越强含水层或高压含水断裂破碎带之前,宜先进行工作面预注浆,进行堵水与加固后再掘进。3、井下排水设施(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128、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2)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其出口应装设防水门;另一个用斜巷与井筒连通,斜巷上口应高出泵房地面标高7m以上。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其人口处巷道底板标高O.5m(潜没式泵房除外)。(十)防火和灭火1、井下防火(1)应结合湿式作业供水管道,设计井下消防水管系统。(2)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200m3。管道规格应考虑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需要。用木材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生产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时,应每隔50-100m设129、支管和供水接头。(3)木材场、有自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堆、炉渣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4)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均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5)井下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应有严密的封盖。应采用输油泵或唧管输油,尽量减少漏油。储存动力油的硐室应有独立回风道,其储油量应不超过三昼夜的需用量。(6)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7)不得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下空气,或用明火烘烤井口冻结的管道。 井下不得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2、井下灭火(1)发现井下起火,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区、队、班、组长,应按照矿井火灾应急预案,首先将人员撤离危险地区,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及时灭火。 火源无法扑灭时,应封闭火区。(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之前, 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3)主管领导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火源及发火地点的情况,根据矿井火灾应急预案,拟定具体的灭火和抢救行动计划。同时,应有防止风流自然反向和有害气体蔓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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