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9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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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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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曲靖市农业发应预重特大自然灾害突事件急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在发生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1.2 编制依据 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政府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 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理、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调应急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联动的原则2、,坚持规范有序、依靠科技、军民结合的原则;坚持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生产的原则。1.4 界定和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产重大损失、重大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和 2对全市或者一定区域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根据我市实际,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共分为四级:(1)四级(级)(一般自然灾害):指在个别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达全市总人口的 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达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 1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0.5%左右;人员、牲畜3、伤亡较少,在国内影响不大为一般自然灾害。(2)三级(级)(中级自然灾害):指在少数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 1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 1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 1%左右;有一定的人员、牲畜伤亡现象,在国内造成一定影响的确定为中级自然灾害。(3)二级(级)(重大自然灾害):指在多数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 1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 2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4、 1%左右;人员、牲畜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3(4)一级()(特大自然灾害):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 20%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市当季播种面积的 3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2%左右;造成重大人员、牲畜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1.5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暴雨、洪涝、风雹、干旱、雪灾、低温冷冻、病虫害等对农业生产产生的突发性5、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1.6 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7 在救灾应急过程中,坚持防抗救灾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曲靖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处置事件、实施救济的领导机构。42.1.2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应急委的决定,负6、责全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1.3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新闻办、气象局、公安局、粮食局、卫生局、交通局、工商局、市信息产业办、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2.1.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负责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7、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内各成员单位,办理应急处置工作的公文,提供和通报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5 领导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2.1.6 成员单位职责。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植物检疫;组织调 5运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柴油等生产物资;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督促、检查、评估应急工作和效果。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监测和控制8、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缺粮情况的摸底、排查及救灾救济工作。市新闻办:负责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处理在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生的案件,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筹措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监测和应急防治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的有关气象信息、人工增雨防雹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曲靖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供应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专家,救治受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致病人员和在应急工作中中毒9、或受伤的工作人员。市工商局:负责农药(械)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农药(械)行为。6市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以及控制鼠害活动中毒饵配制所需粮食的筹集和供应等。市信息产业办:负责牵头做好灾区通信保障工作。市监察局: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1.7 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原则,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2.2 组织体系 2.2.1 在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在发生农业重特10、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迅速上报启动本预案。2.2.2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工作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农业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2.2.3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的处理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2.2.4 曲靖市发生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的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 7位,分别由曲靖市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本预案一经启动,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随之生效。11、2.2.5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在预案制定、信息保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3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3.1 灾害预警 3.1.1 农业灾害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市、县(区)和乡镇要确定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在关键时期对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全天候监测。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报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12、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农业、气象、防洪抗旱、水务等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的危害和威胁程度。3.1.2 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危害程度和等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 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级、级、级和级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8(1)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蓝色预警。(2)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3)级事件由市农业局确认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预警。(4)级事件,由市农业局报省农业厅、市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蓝红色预警。3.1.13、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3.1.4 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预警等级发生变化的按管理权限报批发布。3.2 支持系统 3.2.1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警报器和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3.2.2 新闻、通讯、消防、公安等部门有义务按照市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3.3 灾情报告 农业灾害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上报。农业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立即组14、织紧急救助,同时向所在县(市、9区)人民政府及民政、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民政、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发生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情况后,必须立即派员到灾害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初步确定为特大灾害的,应在 24 小时以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农业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灾情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生命财产损失,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4 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及程序 4.1 预案启动条件 凡遇有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启15、动,受灾的县(市)区的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形成两级响应的连动机制。4.2 预案启动程序 (1)农业、民政、气象、水务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所造成较大危害或损失,即可向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案启动建议。(2)市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预报,召开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并报告市政府、市应急委。10 (3)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按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5 应急响应 5.1 分级负责 5.1.1 县(市)区级应急响应 灾情发生后,受16、灾地区救灾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并按照预案迅速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受灾乡镇,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可采取投靠亲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方式。转移过程由政府发出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对转移安置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逐级上报。相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派出工作组收集和汇总灾情,了解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害主管部门。5.1.2 市级灾害主管部门的应急响应 市级灾害主管部门在接到各县(市)区级灾害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及时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掌握灾17、害的发展动态,制定救助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指导督促当地开展紧急救援行动,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和财产,保护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维护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市民政局、农业局、水务局、防汛办等部门要及时组织灾害评估小组赴灾区核实评估灾情,迅速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部门报告。11 5.1.3 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响应 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性重特大灾害报告后,根据灾情,启动市级救灾应急预案,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紧急调集有关人员、物资、资金、交通工具等用于抢险救灾;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18、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根据灾情,必要时由市领导带队,组织承担抗灾救灾主要职责单位的同志赶赴灾区,建立现场抗灾救灾工作前方指挥部,协调、指挥抗灾救灾工作。5.2 现场指挥 5.2.1 本预测启动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5.2.2 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开展以下工作:(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2)指挥协调现场抢19、险救援。(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5)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125.2.3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1)灾情预测预报组:负责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气象局、水务局、防汛办、国土资源局。(2)灾情收集评估组: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灾害损失以及灾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气象局。(3)抢险转移安置组:负责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国家重要财产。2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曲靖军分区、民政局、交通局。(4)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交通、电力保障;负责运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为灾民转移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负责为受灾群众提供吃、穿、住等物资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办、曲靖供电局。(5)安全保卫组: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6)医疗防疫组: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负责抢险救灾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卫生 13防疫、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所有捐助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21、械的检验审核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药监局。(7)恢复重建组:负责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居民住房及农业基础设施。(8)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对抢险救灾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新闻办。责任单位:市广电局、曲靖日报社、电视台。5.3 新闻报道 5.3.1 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规定,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5.3.2 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纪律,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22、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5.3.3 发生较大(级)、重大(级)突发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在市新闻办的指导下,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5.3.4 发生特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市政府新闻发言 14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5.3.5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5.4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得到23、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指挥部发出预警结束通知,则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市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县(市)区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5.5 后期处置 5.5.1 善后工作(1)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2)市、县、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3)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24、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 15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市、县、乡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县级财政安排,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必要时申请省财政和中央财政补助。5.5.2 社会救助(1)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2)市红十字会、市慈善公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积极上报红省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支持,积极吸纳捐赠款物。5.5.3 调查 市、县、乡以上人25、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进行调查,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5.5.4 总结 负责处置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办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积累经验。16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6.2 装备保障 6.2.1 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26、援业务需要,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6.2.2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6.3 队伍保障 公安、农业、医疗急救、防汛救灾队伍,是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6.4 交通运输保障 6.4.1 辖区内的应急交通保障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通道。6.4.2 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6.5 医疗卫生保障 6.5.1 根据“分级救27、治”原则,由市、县市(区)卫生部门及急救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176.5.2 发生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后,县(市)区卫生部门应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6.5.3 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市县(区)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6.6 治安保障 6.6.1 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由属地公安部门、农业、渔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6.6.2 基层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28、“打、砸、抢”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社会稳定。6.6.3 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人员要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清除现场,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6.7 物资保障 6.7.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6.7.2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市、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发改、民政、农业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药监局负责药品的储存和供应。186.8 资金保障 6.8.1 市财政建立财政应急储备资金。6.8.2 财政部门安排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预备29、费,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6.8.3 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工作环节的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采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应对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能力。7.2 培训 有关部门要加强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综合协调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协调指挥能力。7.3 演习 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预警演练,提高应急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8 奖惩措施 8.1 表彰奖励 对在处理突发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中做到信息准确、19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能力、措施得当、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8.2 责任追究 在处理农业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9 附则 9.1 本预案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