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处置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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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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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总 则41.1 编制依据41.2 适用范围41.3 工作原则4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52.1 组织指挥机构52.2 技术支撑机构62.3 应急指挥部职责62.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62.5 专家指导组职责72.6 成员单位职责73 预防预警103.1 灾害预防103.2 灾害预警114 应急响应114.1 级响应124.2 级响应134.3 级响应154.4 级响应164.5 响应变更和终止174.6 信息报送174.7 灾情发布2、195 灾后处置195.1 尽快恢复当季农业生产195.2 加强农业生产救助帮扶195.3 搞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205.4 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评价206 应急保障206.1 组织保障206.2 资金保障206.3 技术保障216.4 信息保障216.5 宣传保障217 附 则217.1 预案管理与更新217.2 预案解释217.3 预案生效221 总 则1.1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省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XX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修订任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XX市农3、业自然灾害情况,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洪涝、泥石流、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和地震等农业(含畜牧业、渔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1.3 工作原则1.3.1 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注重平时预防和灾害规避,健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有效预防、抗救有力。普及农业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农民群众防灾意识和抗灾救灾自救互助能力。1.3.2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灾救灾的首要目标,采取综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农业自然灾害损失。4、1.3.3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一般农业自然灾害,主要由受灾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和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和帮助;较大农业自然灾害,主要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农业农村厅指导和帮助;重大和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由市农业农村局向农业农村厅报告,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农业农村厅牵头共同开展应对处置。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分工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有效应对。灾害一旦发生,迅速采取措施,科学抗灾救灾,做到早部署早落实。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5、1 组织指挥机构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畜牧兽医科和农业机械化科的局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畜牧兽医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计划投资财务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站、市经作站、市果树站、市农技站、市畜牧站、市种子站、市植保植检站、局宣传中心、局后勤服务中心等科、室(站、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由分管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的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应6、设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2.2 技术支撑机构建立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工作专家指导组(以下简称专家指导组),由局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2.3应急指挥部职责研究部署农业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管理重大事项;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响应;视情况向受灾县(市、区)、园区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组织救灾备荒种子、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和调剂,协调化肥、农药、饲料等救灾物资供应;筹措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抗灾救灾工作。2.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筹备应急指7、挥部会议。 密切与气象、水务等部门联系,及时收集发布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根据灾情及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或解除应急响应;拟定防灾减灾紧急通知。2.4.3 汇总、通报农业灾情;向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及市财政局报告灾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建议。2.4.4 协调组派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专家指导组;督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和救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2.5 专家指导组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专家深入灾区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发生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8、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综合性技术措施。2.6 成员单位职责2.6.1 办公室。负责通过XX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农业农村系统等授权发布抗灾救灾预警信息,保障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安排人员应急值班(节假日及工作日夜间);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转报灾情及农业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负责抗灾救灾宣传口径审定,引导媒体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2.6.2 政策法规科。指导抗灾救灾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执法监管,维护农资经营秩序。2.6.3 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牵头市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编制,指导灾区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和产业实施方案。负责国有农场农业自然灾害应急管理9、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指导国有农场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2.6.4 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牵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种植业灾情的收集以及农业灾情汇总,组织对重要灾情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牵头开展农业灾情调查、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指导粮油作物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组派粮油作物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协调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牵头起草年度农业救灾工作报告。负责种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负责协调救灾备荒种子的申请使用和调配。2.6.5 畜牧兽医科。负责畜牧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10、析;负责组派畜牧业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畜牧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参与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起草畜牧业年度救灾工作报告。2.6.6 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耕地和农田基础设施因灾损毁情况的收集和损失程度的评估,指导损毁耕地和农田基础设施修复。 农业机械化科。负责农机行业灾情收集、受灾程度评估和灾害特点分析,负责组派农机行业防灾减灾专家指导组,指导农机行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和农业救灾报告草拟,负责起草农机行业年度救灾工作报告。2.6.8 计划投资财务科。负责农业救灾资金的争取落实、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灾区灾后恢复11、重建和农业产业提升发展,指导灾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2.6.9 市水产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渔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协助做好渔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渔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2.6.10 市经作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协助做好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2.6.11 市果树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果树作物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协助做好果树作物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果树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2.6.12 市农技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粮油作物抗灾救灾技术措施12、,协助做好种植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粮油作物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2.6.13 市畜牧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畜牧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协助做好畜牧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市种子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农作物种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协助做好农作物种业灾情统计调查评估,做好农作物种业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帮助做好农作物种子调剂调运。2.6.15 市植保植检站。参与组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作物病虫监测预报,提出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帮助灾区做好病虫害防治所需药剂调剂调运。负责指导农药生产企业抗灾救灾工作,联系生产企业提供灾后防治农作物病虫害13、短缺的农药。局宣传中心。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正确引导媒体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宣传。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落实局本级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和农业救灾抗灾后勤保障工作。3 预防预警3.1 灾害预防 强化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农业技术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应急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3.1.2 加强防灾设施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整优化生产布局,发展避灾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机装备的加固和防护,增强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1.3 做好物资技术准备。1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适时储备必要的种子种苗、种畜禽、兽药、饲料、肥料、农药、药械、农机具、柴油等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适时进行避让防护。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持续干旱严重影响农业生产时,建议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组织、指导农民采取覆盖等相应防范措施。3.2 灾害预警加强与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畅通的自然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持续干旱、持续阴雨寡照、持续低温雨雪15、强降雨、洪峰、冰雹等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后,以文电、农业防灾减灾QQ群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达至农民群众手中。预警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4 应急响应按照农业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灾害和四级应急响应。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农业农村部门应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条件时,市农业农村局启动应急响应,重灾县(市、区)、园区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市农业农村局的应急响应级别。4.1 级响应 启动条件。在XX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1)16、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的面积,下同)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特别重大;(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 响应措施。(1)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和抗灾救灾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成立工作专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17、府及市减灾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全力开展灾情调度、灾害损失评估、抗灾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3)实行定期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及抗灾救灾、生产恢复、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农业农村厅、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4)市农业农村局向重灾区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后恢复重建。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督促受灾县(市、区)、园区派驻工作组落实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措施。(5)市农业农村局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农业农村厅和市级有关部门。(618、)市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需求建议,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7)灾害发生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市农业农村局每日向农业农村厅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4.2 级响应 启动条件。在XX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1)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20%,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1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19、重大;(2)2个以上县(市、区)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特别重大;(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4.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4.2.3 响应措施。(1)应急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农业灾情,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需要适时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20、作;帮助灾区调剂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3)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值班并视情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测灾情动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农业农村厅和市级有关部门。(4)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灾害发生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每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市农业农村局每日向农业农村厅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4.3 级响应4.3.1 启动条件。在21、XX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级响应:(1)2个以上县(市、区)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20%,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1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较大;(2)20个以上乡(镇)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以上,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2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重大;(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4)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农业自然灾害。4.3.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应急指挥部指22、挥长报告。4.3.3 响应措施。(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农业灾情,安排应急工作。(2)加强灾情调度,密切监测灾情动态。(3)根据需要适时派出抗灾救灾工作组,指导灾区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灾区要求,帮助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4)灾害发生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灾害发生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即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市农业农村局向农业农村厅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4.4 级响应4.4.1 启动条件。在XX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级23、响应:(1)20个以上乡(镇)主要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10%20%,且绝收面积占作物受灾面积10%以上,预计养殖业因灾损失较大;(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响应;(3)特殊情况下需作为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4.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 响应措施。(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农业灾情,分析灾区形势,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2)加强灾情调度,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动态。(3)灾害发生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4、,努力减轻灾害损失;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变化。(4)灾害发生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市农业农村局向农业农村厅报告灾情进展及工作动态。4.5 响应变更和终止灾害等级、响应变更和响应终止,由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局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农业生产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批准决定终止响应。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地的灾害发展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4.6 信息报送4.6.1 报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类型、25、时间、区域和受灾作物的种类、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受灾情况,设施农业受损情况、农作物受灾表现、影响程度分析、农业经济损失程度、灾情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具体内容按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灾情调度工作的通知(广市农函2019年288号)要求报送。4.6.2 报送程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首次将灾害基本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做好续报;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首次将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农业农村厅报告,并做好续报。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农26、业农村部门每日9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每日10时前向农业农村厅上报。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上报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灾情稳定后,应组织力量全面核定灾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农业农村厅报告。干旱灾害在旱情初显、农业生产受到影响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农业农村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旱情解除后及时核报。27、4.7 灾情发布 灾情发布形式及内容。农业自然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工作措施和效果等。 信息发布程序。农业灾害信息对外发布,应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核,授权有关单位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应要主动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5 灾后处置5.1 尽快恢复当季农业生产加强对受灾地区农业生产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受损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修复,指导灾区农民群众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28、应时农作物。5.2 加强农业生产救助帮扶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组织区域间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运,积极争取灾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协调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保险赔付。5.3 搞好灾后农业恢复重建根据灾区需求,真实评估农业自然灾害损失,编制好为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争取农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促进灾区农业恢复重建及提升发展。5.4 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评价建立健全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年度评价制度。每年12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科、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科、畜牧兽医科、农业机械化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当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报告,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当年农业防29、灾减灾工作报告,总结年度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发生特点和救灾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探索形成防灾避灾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6 应急保障6.1 组织保障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抗灾救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和预案,提高抗灾救灾能力。6.2 资金保障市、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XX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农业防灾预算和救灾资金,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保障机制。6.3 技术保障组织农技、经作、植保、畜牧、水产、农机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30、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6.4 信息保障市、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报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做到灾情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6.5 宣传保障市、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落实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农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各地特别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7 附 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作相应修订。7.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XX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7.3 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